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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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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第1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第2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第3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法治社会;法治观念;全民构建;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1

所谓法治社会,就是社会公民和社会组织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从总体来看,应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层面,包括法律权威、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论、法治信仰、法治文化等。这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二是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法治社会的制度支撑和运行机制。三是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这是法治社会实践方式和实现途径。

一、构建法治社会的重大意义

首先,构建法治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行为。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而且只有在一个崇尚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法治是使社会管理摆脱随意性、盲目性、以及特权的干扰,是形成有序与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以此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民主社会,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是由法治来保障。总而言之,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其次,构建法治社会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标志。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就法治社会而言,现代社会治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再次,构建法治社会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对于人民群众来讲,法治社会是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一方面,人民群众必须自觉知法信法守法,把遵守法律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基本要求,养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通过有序的公众参与和民主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意见、建议,并能够被有效地吸纳到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之中。构建法治社会,不仅有利于推动全民守法,而且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推动全民守法的同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二、构建法治社会必须依靠全民参与

(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机,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和精神。首先,要围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其次,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再次,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成为塑造法治文化的根本支撑,努力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全覆盖。

第4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一、《大纲》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大纲》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台的。党的十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及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大纲》深刻阐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大纲》确定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在法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规则意识,培养法治观念。

2. 社会教育。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 家庭教育。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编写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第5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学校;法律文化;建设

法制教育和法制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是学校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环节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学校的发展就是看是否为社会输送勇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并法律意识观念与自身行为一致的遵纪守法的好青年,还要看是否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导向性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校法律文化建设包括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外在表现形式和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等内在的深层结构。外在表现与是内在的表现构成了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法制建设必须以法律文化为基础

法制建设根植于法律文化的土壤之中,离不开法律文化环境。一方面若没有法律意识和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就不可能制定出适合学校客观需要的法律,也不可能很好地贯彻法律,更不可能自觉地遵行法律;另一方面,法律文化建设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思想、法律观点、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通过内在法律文化进一步提升学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改善队伍管理和推进高校的发展。

2.法律文化建设对学校发展的导向作用

法律文化建设主要的两大组成部分是制度性法律和观念性法律。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现状看,我国教育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陆续出台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法律,国务院颁发了十几件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了大量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权力机关也制定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制度性法律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尚未及时转变,一些传统的落后观念阻碍和制约着制度性法律文化作用的充分发挥。因而,在当前的教育法律文化建设中,在不断完善以教育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法律文化的同时,应高度重视高校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心理的培育,树立现代法律观,从而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3.法律文化建设对学校发展的调控作用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而言,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对人类社会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在调控社会方面,二者需要紧密结合,孤立的法律手段或道德手段都难以较好地调控社会。因此,学校的发展需要在推行法律文化建设的同时,应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才能实现高校的稳定与发展。道德文化建设搞得好会加速法律文化的建设;道德文化建设搞不好会延缓甚至阻碍的法律文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建设法律文化的基本要求。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在内强素质的基础上,树立依法办校、执法办学、遵法做人的学校形象,这也是建设法律文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法律文化的特点就是要突出“公正、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的法治理念和和谐的特点,使人们真正感受高校的校风、学风、作风的良好风貌。

二、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学校法律文化建设应以树立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它包含着法律认知、法律尊重和法律评价三个层面。法律意识首先体现为广大社会成员的意识。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任何一员都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社会成员在教育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守法护法的观念。

1.树立法治理念是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法治理念重在培养学校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治教是法治理念的中心,体现在依据法律管理和发展教育。作为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来实施教育管理的。行政执法实际上就是权力的行使,而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在教育领域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势必会使人们产生轻视法律的消极法制心理;作为教育实施者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及工作态度、能力的同时,应教育和引导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和造就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取向、行为习惯、思维方式,把崇尚法律、信奉法律,以法律规范自我为准则。

2.“依法治校”是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关键

在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方针下,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要求,严肃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教育教学标准,注重教育及后勤的管理规范,有效的推进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一是要依据“教师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确保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工作;二是要做好为教学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保障公平和促进教师进步是的重要职责;三是提高教育执法的法制观念。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其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还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精神,增强学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有效性、操作性,达到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3.学校法律文化建设需要营造法律氛围

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多种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通过科学、文明、进步法律氛围形成相互促进、融合、互补。呼吁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倡导诚实信用、遵循规则、平等公序的法治精神,强调平等、和谐、重规守则的秩序原则,尊崇进取、高效、与时俱进、责利统一、尊重权力价值理念,可以充实、丰富、完善高校法律文化建设内涵。因此法律文化建设必须结合其他先进文化建设,形成互动、互补、互为融合的合力,才能打造优质量的高校发展。校园文化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它是营造遵纪守法、民主和谐氛围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刘冬梅.试论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第6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89-02

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口号,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文化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方法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第7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法律思维方式;大学生;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11—02



随着新世纪到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尤其全国性普法工作的不断实践与反思,法治素质的综合性实证指标为我们诠释出仅有知道其重要性是远远不能达致实践图景的如期而至。一般性普法教育的法治启蒙运动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是,知法与懂法的个体人群数量不断增加,但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具体法律事件同样随之激增,其中的主体成员也不乏在校大学生。值得追问的是,法治意识与违法犯法行为之间是否仅仅是一个知行不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背离性关联,单一化的法律知识增加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运行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如果我们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为没有人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1 近年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量热点案件中,其聚焦的社会身份包括大学生,如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社会影响。同时,大学生公然违反校规校纪的热点事件不是见于各类媒体。故而,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实践情势与时代诉求之间的差距颇为鲜明,需要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探寻其有效的培养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

“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2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般性教学安排上,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法治内容宣讲与体验。对于现实中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遵循法治教育的教学规律,具体考察其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模式选择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等三个方面。

(一)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较为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讲授。除去综合性院校中法学类专业的辐射功能较强的高校外,大多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科学性缺乏具有较为突出的普遍性,尤其是理工类院校。高校对公民社会的智力贡献似乎在相关教育者视域中不太重视法治教育是对此种现象较为妥当的解释。在许多学者看来,大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在相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完全可以解决其知识贫乏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大学生的专业要求并不是法学或者法律类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遵循法治教育的规律,注重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仅仅依赖一门课程来完成如此重大教学目标,显然其科学性值得怀疑。同时,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安排并未得到相关科学性论证,一般仅仅是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规划,其专业性不强已经在实践中受到广大教师与学生的质疑。另外,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在进行法学专业性教育,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3 当然,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安排需要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中得到彰显,以确保其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单一,主要是相关法律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不强。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在主体的思维方式培养中得到落实,也才能据此获得较有说服力并得到普遍性认可与支持。由于法律类课程性质的特点,法律知识的一般性输出与继受是需要在直接与间接的实践中为主体所了解、熟悉与认可,才会真正产生体验性效应,因为缺乏实践性的个体感知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目标。我们实证考察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后发现,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4 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我们认为,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必然结果。我们知悉,其实在实际生活中高校教师自身遇到具体法律案件时往往也是束手无策,表现出“理论水平很高,实践能力很差”的尴尬境地。当然,这也是高校其他课程教育中一个较为普遍性的问题,但是对于法治教育而言,教学模式的选择上需要积极关注实践性教学的安排是解决此中问题的必然之道。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虽然在理论知识的接受方面已经与中小学生有着显著区别,但是,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性原因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不同学科背景的大学生对于简单的口头讲解是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教学实践中,高校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都是以大班教学形式进行安排的,教师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教学时段上完成具体繁重的教学任务,故常常采取极为原始的教学手段,“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的教学图景也就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形态。5 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需要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尤其在新的时代中更显关键,大学生对网络技术的掌握较之于教师并不逊色,教学手段上更多的采用多媒体以及案例教学形式该是必然选项。同时,大多数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上也基本是采用将文字性讲义搬上投影屏幕的极为简单的做法,其实这种与口头讲解的教学形式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区别,无法真正实现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及水平提升目标。

二、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路径

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应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增设法律类课程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的主要渠道,同时需要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进行不断创新教育范式与进路,从而形成多维培养路径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一)确立科学完善的法治素质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应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它不仅包含法治意识,还包括把法治意识转化为自觉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上,应增设法律类课程的体系化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与感知机率,以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实践性体验,改变单纯的法律知识讲解为全面的法治素质熏陶与教育。为了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在具体法律类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应以大学生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为主要选择依据,改变传统法学专业教学内容的简单移植做法,不断创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体系。

(二)调整法治教育中实践性突出的教育模式

在具体的法治教育中,法治不仅是一种理论观念的描述更是一种实践形态的具体演绎。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应变单纯的理论教育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和尊重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促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渐进性增长与提高,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教师通常把法治理论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而对实践性教学不够重视,即使是案例教学也往往是法学专业性极强的案例分析,这较为容易导致大学生的一种误判,似乎法律只能是法律专业人士的神秘技艺,与普通人相去甚远。其实,法律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技术性智识依赖,更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公正价值追求的具体性描述。我们只有在教育模式上不断强调法治观念的实践性诉求,才能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素质要求的法律思维方式。“所有的社会向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6 我们知悉,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树立与坚守不是理论灌输所能达致的,高校法治教育应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为目标,并且需要将大学生的现实利益关切与法治教育内容紧密关联,把实践性内容作为法治教育的切入点,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思维方式的普遍性水准提高的问题。

(三)创新践行多元化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

相关法律类课程是高校法治教育中的关键性课程,必须充分利用好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平台,发挥其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应改变一般性的口头理论讲授,增加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教学等教学手段。同时,应开启其他教学手段创新课堂教学的多元化范式,确保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尤其是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保罗·劳伦斯认为“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媒介,通过它某些现实情况或问题被带进教室供班级和教员研究,让大家对一些实际生活中必须面对的棘手的问题进行讨论。它是某些综合的、复杂的情况或问题的记录,在这些情况或问题能被理解之前,它们肯定是完全分散的,而后将其组合在一起,其目的是将表达各种不同态度或方式的思想带进教室。”7 在当下网络高度发达的新时代,随时都会发生大学生感兴趣的典型性热点案件,尤其是与大学生有着切身体会的案件,如马加爵案、药家鑫案,高校应及时邀请有关司法人员或法学教授进行学理分析与司法评判,并与大学生展开互动交流,梳理实践性法治观念的特质表征,从而让大学生不断增强处理自身法律纠纷的能力,准确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我们对有关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专业背景的实证调查发现,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占其总数的比例分别是74.23%、86.15%、9.85%.

[4]我们对有关高校从2000—2011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11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

[5]我们对有关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图表和案例分析。

第8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高中生;法治教育;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6-0229-03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国家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更需要公民懂法、遵法、守法。为了解中学生(高中生)法律意识与教育状况,我们以开展社会综合素质实践为目的,组成高中生法律意识与教育调查小组,对武汉市一些高中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分析,以期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可以借鉴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并结合我们的观察与思考,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6~11月,调查小组以高一、高二、高三学生为对象,问卷内容分为37个类别,重点对法律意识、学习兴趣、安全观念、法治信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通过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68份,收回率为92%,其中男生占40%,女生占60%。经对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总的看,近些年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和要求,结合教育和教学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促使广大学生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较好地取得了政府、社会与家长们都认可的成果。然而,调查也发现有些学生在对法律知识掌握、接受和运用的程度方面,尚有欠缺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二、中学生(高中)法治意识和教育的总体现状

1.高中生学法知法兴趣比较浓厚,但普法教育途径方式有待拓展。在依法治国方略和理念的引领下,高中生学法懂法求知欲普遍比较强烈。这表现在“您希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吗”的问题回答中,“非常希望”的高达71.91%,“无所谓,保持现状挺好”的有23.6%,“不希望、毫无意义”仅占4.49%。说明大多数人不仅有法治教育的个体愿望,而且认为对自己走向社会和未来发展非常必要。从他们对“您认为法律对自己用处大吗?”的回答得到了佐证,其中有74.86%的人认为法律对自己很有用处,只有13.13%的人认为对自己用处不大,另外12.01%的说“不清楚”。从这两组数据看出,大多数人已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成为共识。

那么哪些法律最为同学们所关心关注?调查发现主要还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交通、环境等,关注度相应高些(见表1)。

同学们不仅热心学习法律法规,而且积极投身于普法宣传和力所能及的法律行动,其中有24.18%受访者参与了普法宣传活动,8.37%参与了法律知识竞赛,7.44%协助过维护交通治安,14.88%举报了违法违纪事件,其他也有45.12%,体现了高中生可贵的社会道义与法治正义精神。他们又是通过哪些途径来学习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呢?调查显示通过媒体28.55%,报刊杂志20.63%,教师25.55%,家长12.16%,同学4.78%,其他途径8.33%。看来各类媒体报刊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这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媒体人的高度重视,关注做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和引导。但另一方面,由于高中生面临比较大的高考压力,大多数学生不能够或者没有精力主动地从媒体报刊中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当问起“您是否有观看法制节目、报刊的习惯”时,回答“没有”的学生占17.08%,“偶尔”的占66.12%,能够经常持续的学生才占16.8%。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因为高中生通过电视媒体报刊这种最直观、最现代的方式获得的法律知识占了较大的比例(49.18%),约是学校教师(25.55%)的2倍,但接受的方式却是被动的。当然,学校还是普法育人的主阵地,毕竟通过媒体报刊获得的法律知识都是零星的、点滴的、不系统的,真正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所以,是不是可以考虑把传统的学习教育方式与现代的多媒体教育途径有机结合起来呢?

2.对依法治国认同感很高,但对司法部门如何做到公正性有疑虑。高中生对依法治国的认同度也是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问卷中设计了一个直接的问题,“您对‘依法治国’的方略认同吗?”大家回答是让我们惊喜的,十分认同的有68.07%,比较认同的有24.65%,不认同的只有7.28%。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机制,也是一种社会和人类活动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秩序稳定、和谐的社会。有了对法治的认同,对法律的敬畏,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并成为行动和追求,这如同“扣扣子”,扣好了“第一个扣子”,就能够为依法治国做贡献。

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功能,高中生既看到法律和法治的现实意义,也表现出对现实社会中存在某些问题的疑虑。比如说在问到“您认为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时,回答“保护公民权利”占76.32%,“惩罚违法犯罪”占13.09%,“规定公民义务”占5.02%,其他占5.57%。固然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但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只强调法律保护公民而忽视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这对法律的理解多少有一些偏颇。另一个当提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生活中能保证吗?”时,大家的回答同样令人愕然:“能、可以做到”的只占16.81%,而“怀疑、做不到”的占39.5%,认为“取决与司法部门公正性”的占43.69%。从这来看,既凝聚着高中生对公检法等部门抱有改进的极大期望,同时也说明了大家对法治公正性持有怀疑的态度。这样的情绪和观念,久而久之可能会干扰中学生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甚至影响今后的法治信仰和人生成长,理应注意教育。

在普法教育熏陶下,大多数高中生养成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习惯。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能够敢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捍卫法律的尊严,诸多媒体时常可以看到见义勇为的事例。这一点,在下面两组问题的调查中显得特别突出。在问及“发现有人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时您会怎么做?”(见图1)

由此可见,同学们具有护卫法律神圣、保卫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信心和勇气,体现了大义凛然的担当和责任。这在对“只要不危害自己的利益,看到违法犯罪也不要管”的看法时,其回答一样倍感欣悦。认为“正确”的只占8.12%,“错误”占了73.11%。不过还有18.77%的人回应“不知道该怎样做”,这或多或少表明少数人对社会现实的一种逃避,值得社会深思。

3.保护自身安全意识参差不一,但遇到具体侵害时尚能依法维权。调查发现,当今高中生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关注度可以说参差不一,并且表露出有不知如何依法维护的困惑和无奈。请看“您对自身合法权益关注度”时的回答(见图2)。

再看看对另外两个问题的回答: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时,回应经常的只占14.25%,很少的占了50.41%,没有的占了35.34%。“您对维权的途径是否熟悉?”时,回答也不甚满意。“不太熟悉”占47.95%,“基本熟悉”占43.83%,“很熟悉”仅占8.22%。值得欣慰的是,一旦真正遇到具体事情和侵害时,大多数高中生还是能够理性对待。比如当问到“您遇到侵犯自己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什么?”时,回答“忍过去”占8.81%,“及时向老师反映”占14.65%,“向家长反映”占48.37%,“向司法机关求助”16.9%,其他占11.27%,绝大多数同学能够通过有关途径依法维护。当遇到了“放学回去发现屋里乱成一团,觉得是家里进小偷了,你会怎样?”时,回答“先收拾家里看被偷了哪些东西的”只有12.01%,“保护好现场打110报警”占64.81%,“打电话告诉家长”占23.18%,说明大多数同学都有依法办事、保护现场留存证据的法律意识。

4.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虽然较高,但抓好宪法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是法治意识的根本反映。高中生通过参加校内外普法教育,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上都有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但是对于《宪法》及其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也有相当比例的学生尚没有弄清楚,说明法治的根基不够牢固。比如说“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解吗”的回答,满意比例显然不很高。非常了解只占7.14%,部分了解30.77%,有一点了解50%,一点也不了解还有12.09%,说明抓好宪法的教育还任重而道远。

特别是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和关注。比如在问到“每个适龄公民是否都有当兵服役的义务?”时,回答“是”占46.63%,“不是”占42.13%,“不知道”占11.24%。我国《宪法》和《兵役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保祖国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认为当兵吃亏,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网上就有“我到了服兵役的年龄,想知道怎样能逃避”的帖子,看后着实令人深思。的确,我们这个时代“英雄主义”情结和“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的壮志已经开始被人们淡忘了,这是我们国家与民族需要关注的大问题。又如关于“知道网络方面法律规定吗”时,回答“知道的多”的占28.77%,“不多”的占60.55%,“不知道”的占10.68%。这个比率可谓很大。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其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危害极大,甚至于有的人沉溺于里边无法自拔。作为高中生,正处在明辨是非的徘徊期,提高对不良信息的辨析能力,积极从中吸取正能量,是同学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加以引导。

三、进一步加强中学生(高中)法治教育的思考

中学生(高中)正处于由学校走向社会的前沿阵地,再联系现实社会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违法乱纪的行为逐年递增,尤其是校园暴力或恶性施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如不久前贵州15岁中学生被同学围殴致死,江西永新一个女中学生逼同学下跪、脚踹、掌掴,湖南邵东一个高中生在办公室杀害老师,湖北武当山一个中学生用钢棍暴打同学,等等。这些违法犯罪苗头和迹象的产生,主要原因就是有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目无法纪,个别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不力的状态,接近于触及犯罪的红线。针对调查发现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学生(高中)法治教育。

1.有关部门大力推行联动机制。重视和抓好高中生法治教育意义重大,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整个教育工作的实际,注意做好统筹安排和顶层设计;司法部门要结合全社会普法工作,针对这个特殊年龄段的学生做好法治教育的规划和指导,组织公检法干部和律师进校入班担任兼职法治校长和班主任,有的放矢地做好普法工作。最终,建立起部门联动、互为负责的体制,并确保法治教育责任落地。

2.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必修课。在中小学阶段,特别是进入高中后,同学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对高中生强化法治教育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社会和家庭所不及的。所以,学校在法治教育上要切实有所担当,真正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必考课纳入到教学之中,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和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学生有兴趣、能自觉地让“法治”信仰和理念根植于心灵深处。

第9篇: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范文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职学生受到用人企业的青睐,但其法律素养并不理想,纪律观念淡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将从树立法律信仰、创设情景教育、培养法律思维、营造文化氛围提高法律认知能力、等方面着手,论述如何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机率。

关键词:中等职业;法律意识;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294-01

近年来,中职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呈现上升趋势,日常生活中学生法律意识薄弱,不能有效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职学生受到家庭、教育、社会等因素影响,重视个人利益,缺乏责任意识,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侵犯财产、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妨碍学校管理秩序,给家长带来困扰,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学校教育中,受教学计划的限制,不能系统讲授法律知识,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课教学形式单一,学生被动接受法律知识,导致学习法律的热情不高;法制教育成效不明显;使得学生不能准确定义自身行为性质,无法对行为进行法律评价,以致学生法律意识无法得到提升。

二、培养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职生普遍年龄偏小,心智不成熟,易受不良行为的误导,易冲动,阅历浅、经历少,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其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强法律信仰教育,树立法律权威,培养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思想状态,进而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提高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和方法

中职学校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具有了一定法律认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信仰。学校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必须从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培养法律思维等综合教育入手。

1.从信仰法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应当学会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开始,只有对法律有了尊重、敬畏的意识,才会从心里下意识的学好法律、遵守法律,才会以法律为准绳去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行为。生活中,存在着少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事情发生,从侧面反映了法制的不健全和国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制教育应从国情出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不合法的现象,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评价不合法的现象,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让学生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敬畏和信仰,在潜移默化中完成法律意识的培养。

2.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认知能力。法律知识影响个人行为。通过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教学”方法,直观形象的把法律的规定用简单明了的方式传递给学生,通过行为对比,帮助学生鉴定行为的合法性;使他们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变成自己行为规范的一部分,从而提高自身行为标准,约束外在行为,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知法、守法的水平。

3.创设情境模式,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学习法律知识就是要让学生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然而,法律条文抽象乏味,学生理解较为困难,学习相关内容提不起兴趣,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应从学生实际状况和认知规律出发,创设教学情景,组织相关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通过亲身观察、感受,体验违法犯罪行为对他人、自身、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最终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转变学校法律课教学理念。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先改变教育教学理念。实践中,大多数学校认为学生最重要的是专业技能的学习,将促进学生就业视为教学的最高目标,反向指导教学,法律课程流于形式。相反,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的品行和规范意识,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学校也应不定期的聘请律师、司法人员、法学专家来给教师做培训,让其接受先进的法律理念,学习如何把法律理念融入到教学中,转变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轻松的接受法律知识。

5.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创设法律学习氛围。学校应当积极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在校园中营造出良好的学法氛围。利用文化专栏、校园网、校园电视台、组织法律社团等,定期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促进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将社会生活作为法律知识学习的教材,定期组织师生对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辩论,让学生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思辨法律问题,使学生受到积极的影响与启迪,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将法治理念逐渐融入到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综上,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需要学校在法律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创设法制文化氛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以帮助学生学会尊重、敬畏、信仰法律,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