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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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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点

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点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思考

一、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

1.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以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对优质、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并且这种趋势由原来的大中城市逐步向农村市场扩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每次食品安全事件被披露后,都会引起群情激愤,对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心。

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

由农兽药残留问题到目前的添加剂、防腐剂问题等。2006年发生的“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2008年暴发的“三鹿奶粉事件”等,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此外,还有一些问题是技术进步产生的新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等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4.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严

主要表现在设限种类越来越多,指标越来越严。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例,该制度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mg/kg的“一律标准”。其中,已规定的最大残留指标达54785条,涉及的农业化学品792种,涉及的食品种类256种。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现行制度覆盖面更广,要求更严。

二、问题分析

1.“石油农业”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客观原因

“石油农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以大量地使用石油产品为动力的农业机械,大量使用以石油制品为原料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为特点。这一努力的积极成果是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世界养活了比原来预期多10亿以上的人口,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化肥施用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化肥利用率平均却只有30~35%。每年有1000万t以上的肥分流入水体,其中氮肥损失率最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对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作为世界农业大国,我国每年平均发生病虫害1.80亿~1.87亿hm2次,施用农药进行防治的面积为1.53亿hm2次左右,挽回粮食损失200亿~300亿kg.,农药使用过程中 80%以上散落在地表稀薄空气中,经风吹雨淋的作用转移到土壤和水源中去,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就会产生食品农药残毒和环境污染。

以石油制品为主要原料的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也使得化学农业成为全球气温候变化的推手之一。农业用地释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超过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相当于150亿t的CO2 ,“石油农业”给人类发展和农业质量安全带来日益严峻的挑战。

2.农产品的特殊性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相比有其内在的一些特点,即它对自然的依赖性,产品易腐性、非标准化,生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特性,农产品安全要素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鲜嫩程度、香味、口感、味道等),又是信用品(如产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等),农产品的信用品特征决定了当农产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素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农产品本身的上述内在特殊性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越来越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甚至导致了“柠檬市场”的出现。

3.分散经营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另一诱因

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但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需要有相应健全的执行组织作为保障,以确保统一和协调的实现。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很难进行统一和协调,也很难动员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农业标准作出的规定。同时我国拥有2.5亿农户和50万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又具有层次繁多、比较复杂的农产品市场,这些来自于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种类、不同数量农副产品的市场主体或农产品供应者很难整齐划一地在同一个游戏规则——农业标准下发生市场行为。相反,大量上述市场主体都可能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规避监管。

三、如何科学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

1.需要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科学的安全限量指标

风险评估是制定标准、限量指标的依据,也是处理贸易争端、监管市场的依据。此外,制定标准时,必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2.需要有快速精准的检测技术

从政府角度,需要快速、低成本的筛选检测技术,对生产和流通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和随时抽样检测,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作出判断。从消费者角度,需要大众化便携式的仪器或设备,为普通消费者提供及明有效的检测服务。此外,行政复议和专业复查,也需要实验室确证检测技术。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围绕“三化”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

1.1推进生产基地化。要根据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划分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强化生产基地规划与保护,增强基地无公害生产的可持续性。要加大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的培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领衔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

1.2突出技术标准化。要加快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确保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注重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强化源头控制,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名牌农产品。

1.3促进管理规范化。要解决农资经营多、乱、杂的现象,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投入品大市场,对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实行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2.建立“三大”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加快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立足源头控制,狠抓基地监管,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抽查检测,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产品登记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市;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强“三品”的公信力。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三品”生产记录台账入手,加速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质量安全可追溯,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要通过“三品”的认证,着力创建生产者、经营者信用体系,实现生产者向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

第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点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开始,我部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农产品消费,已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

四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县乡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是示范县创建的根本任务,增强监管实效是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4.坚持创建示范与先行试点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监管模式的过程,在不同的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结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示范县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培训基地,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引领推动各地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认定与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基本条件组织创建。农业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认定,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创建县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农业部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

自2013年起,农业部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试点工作。创建试点县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确定。农业部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建县政府要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倾斜。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省可参考本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