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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发展;支持
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和调整过程中,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有必要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实现在“市场失灵”情况下的政策性支持,其中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快速反应性和直接利益相关性,所以研究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以及财政政策支持必要性
1.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从中小企业的界定来看,根据不同的界定标准,每个国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制定相关标准,其目的是更好的实现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定性界定可以总结为: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但是企业受到资金和融资的限制,相比大企业来说,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定量界定来看,主要看的是一定时期内,从事企业生产性和服务性雇员的人数,资产总额以及营业额。无论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中小企业是相对概念,其区分的主要标准是企业的规模实力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2013年底,我国注册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万户,这其中还并未包含个体工商户,在不断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数量将不断增加,它是解决劳动力就业,提高经济市场活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力量,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财政政策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
2. 财政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财政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但是实力较弱,更方面发展不够成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财政政策,提供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其次,国家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必要内容,在国家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的同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当关键。
二、财政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 财政统筹协调不到位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支持较为分散,资金规模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不同步,特别是财政资金控制在多个部门手上,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不能形成合力,最终导致财政政策的整体效果不好,许多地方把注意力放在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上,导致小企业发展空间受阻,较高的政策门槛,让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对中小企业的参与度,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2. 财政资金引导不明显
财政政策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情况,在国家一些地方表现的较为突出,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基本都是无偿资助的形式实现,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不明显,由于过多的依靠财政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内生动力来说是不利的,特别是贷款门槛的问题,导致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升高。
3. 财政政策导向不突出
国家推行财政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加强的行业倾向性,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发展过程中,财政政策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对于人才的引进和科技人才的扶持上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备上,国家的财政政策倾向明显不足。
4. 政策支持管理不到位
财政支持管理不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门协调能力差,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配合能力较差,对于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上,不能形成良性管理机制,导致在项目申报时,脱离了实际情况,增加了成本,甚至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其次,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性不足,许多项目资金还控制在较少企业手里,容易滋生腐败。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 突出中小企业财政政策设计
中小企业主要是以自主创新型企业为主,是各级政府在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支持对象,但是受到单一政策的影响,其推动作用较为式微,所以在财政政策进行时需要统筹规划,提升财政政策的设计效果;要把系统性和协调性相结合,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特别在中小企业的政策制定和管理环节,要保证政策的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除此之外,建立完善的财政政策体系,统筹专项资金,提高政策的引导性和适应性,减少企业使用优惠政策的成本,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提供机制,加强宣传。
2. 强化财政政策的统一化管理
在财政政策的实施时,最主要的是执行能力,所以要坚持管理和执行,达成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首先要加强管理,强化政策落实,通过统一领导,统一的规划能够形成政策合力,保证专款专用,政策的执行到位;其次,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在实施财政政策之后,需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防止资金的挪用和占用;最后,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策的支持力度,以及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
[关键词]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产业;财政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39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国家政策方面的扶持,以推动产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属于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要想扶持该产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不仅需要企业出力,更需要政府进行财政政策的扶持。
1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产业现状
快递包装本质上是一种物流包装,指的是快递物品在递送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包装物、辅助物等。包装废弃物是指以可回收利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为原材料的包装物及辅助材料,当包装与包装商品分离时,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包装价值,最后被丢弃。这里的包装物和任何包装材料包括消费者包装或初次包装,零售给最终用户或消费者带回家的包装,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宣言》中,针对可持续发展有作出阐述:“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相处,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根据调查显示,包装废弃物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仅次于水质污染、海洋湖泊污染和空气污染,已处于第四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共同性原则、坚持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生态环境要与人类实现共同发展。发展不能着眼于眼前的利益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同时必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实现与本代人的公平发展和保障后代人的权利。所以解决由快递包装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越发显得重要,而且在新常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对政策依赖性强,但是,关于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产业刚刚起步,政策导向较弱,纸板和塑料实际回收率不到10%,包装物的总体回收率不到20%,未达到应有的规模。而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综合利用多种财政补贴方式等财政措施,使得纸板类包装物回收平均利用率达45%左右,其中德国瓦楞废纸的回收率已到90%以上,每年美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收益达到40亿美元。在2016年10月13日国家邮政局出台的《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并推动将快递包装物纳入资源回收政策支持范畴,同时将资源回收、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实现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效率,促进行业的发展。
2快f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财政问题
21财政投入政策不完善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分为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三个方面。国家非常重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财政投入总量越来越大(见下表)。但是,发达国家对环保投资的比例一般占GDP的2%以上,其中日本则高达4%。
“十二五”期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共计1257万亿元,占GDP比重233%;预计在“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比重将提高到GDP的3%,财政资金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属于刚发展的新兴环保产业,所以财政投入规模小。而且在财政投入结构中不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都存在不合理。从横向来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逐年减少。财政扶持力度虽不断加强,但我国的资源回收区域大,种类多,难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投资,更不用说近年来兴起的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行业。从纵向来看,产业中各个环节如确定包装废弃物区域、多种回收渠道、包装资源分类、再加工等,投入重点都不相同,且财政资金在每个环节中使用效率较低,难以达到预计目标。
22财政补贴政策不合理
“十二五”期间,我国从“收废行业”转向“利废行业”,扩大了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下游生产企业进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国内循环经济的发展。但与同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比,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存在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手段不得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行业的财政政策较少,由于是新兴起的产业,政策多参照同行业的补贴政策标准(企业废旧物资购销数量进行补贴和依据回收企业废旧物资的销售额进行补贴),容易出现要求不明、准则不清、界限模糊等问题;②财政补贴范围窄,覆盖面少,财政补贴主要以主体进行分类,而且集中于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划分不清晰,在各个环节、类别的补贴较少;③财政补贴方式单一,在循环利用行业中多采用暗补形式,即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进行财政补贴,而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财政资金不透明。
[关键词]资源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经济手段;大气污染
[DOI]10.13939/ki.zgsc.2016.38.174
1 引 言
京津冀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中心位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先导区域,但京津冀地区发展面临着城镇体系发展失衡、区域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环境持续恶化等重大问题,其中京津冀环境持续恶化问题尤为突出,环境协同治理是京津冀协同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2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现状以及相关措施
2.1 京津冀大气污染现状及问题
京津冀大气中主要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分析二氧化硫、烟粉尘两种大气污染物与环境收支之间的关系。京津冀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情况:2002~2014年京津冀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基本处于下降状态。北京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从2002年的19.2万吨下降到2014年的7.89万吨;天津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从2005年的26.5万吨下降到2014年的20.92万吨;河北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由2006年的154.5万吨下降到2014年118.99万吨。
京津冀地区烟粉尘排放量情况:2002~2014年北京地区烟粉尘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津、冀两地是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北京地区烟粉尘排放量总量从12.7385万吨下降到5.74万吨;天津地区烟粉尘排放量总量最高是13.95万吨,2010年最低是7.28万吨;河北地区烟粉尘排放量总量最高是179.77万吨,2010年最低是82.1万吨。
2.2 京津冀资源税收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分析
从表中京津冀2002―2014年环境收支状况,可以看出2002~2014年京津冀资源税收呈上升趋势;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投资则处于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再上升走势,这是因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北京周边地区在运动会之前两三年中加大了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具体情况见下表。
3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形成深层原因
3.1 产业结构
京、津、冀三地产业结构明显不均衡。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北京已迈向后工业化社会,北京的产业结构呈现出北京市第三产业占北京GDP的比重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2014年比重达到最高为77.94%,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都在下降,总体来看北京市的产业结构是明显的“三二一”型。天津1.2∶49.39∶49.32,总体来看天津市的产业结构是“二三一”型的,正迈向后工业化阶段,处于工业化后期。河北11.7∶51.0∶37.3,河北省产业结构是“二三一”型,河北省处于工业化中期。北京市作为中国政治金融文化中心,京津冀作为未来世界级经济群,京与津、冀两地命运同在,北京应进一步扶持符合首都功能要求的第三产业发展,天津、河北应将经济增长的平衡点从对重工业的投资转移到对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上。
3.2 能源结构
能源品种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四大块,能源消费结构是指每种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使得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现象日益加剧,尤其是河北省更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的专业户。京津冀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区域能源消费中心,2014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约4.8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3%,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其中河北省高达88.6%。北京地区,2014年能源消耗比重:石油44.6%,煤炭27.2%,天然气28.2%。在河北省内,2014年各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煤炭88.67%,石油7.36%,天然气2.19%,一次电力1.78%。2014年度各市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统计显示,能源消费前四位的是唐山、邯郸、石家庄、邢台,而这四个城市是雾霾出现最严重的城市。
3.3 微观个体消费偏好行为
目前的许多强制性手段虽能起到一定效果,但是无法从根本上激励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治理效果往往不能持续,因而需要充分运用市场和经济的手段,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治理污染中来,企业和消费者个体能够改变其经济行为,致力于源头防治。积极引导并促使其改变其生产方式,鼓励创新技术,从被动治理到主动防治。就消费者个人而言,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通过消费者行为的改变来刺激生产者减少或改变其污染行为。此外,企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就业有积极作用。公众的生活也为大气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尤其是公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对大气环境产生了威胁。
4 政策建议
4.1 落实资源税收改革与优化
我国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改革重点在于由之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工业企业煤炭燃烧。所以在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上,深化资源税改革迫在眉睫,首先,税率理应适度提高,以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从根本上控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消费总量。其次,扩大征收范围,尽可能将更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最后,煤炭资源税深入改革应该覆盖整个产业链,调节各方利益,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企业才能够自觉节能降耗减排,理顺资源能源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有效化解雾霾式环境威胁。
4.2 确保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投资的有效性
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投资的环保效果取决于投资结构的有效性。近年来,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度低,比重小,这是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环保投资应该更多地投入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重污染行业治理方面,加强和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方面的资金投入。此外,提高能源利用率、清洁技术水平,企业从材料采购、生产管理等对环节入手,把工业污染尽多地消除在生产之前和之中,逐步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及“全过程治理”的转移。
政府与企业一直上演博弈游戏,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并没有落实到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投资中。数据表明应尽快落实排污费改税,清“费”立“税”,征收部门由税务部门代替环保部门,真正地成为地方性财政收入,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3 财税收支的协同配合
京津冀若想实施有效的生态环境共治,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那么财政政策与税收征收政策的协同配合无疑是最佳选择。京、津、冀三地打破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的财税制度安排已然迫在眉睫,若想实现,首先,必须建立财政税收共享制度,使京、津、冀三地将大区域整体利益作为各自利益,实现财税收支能力平衡。如在资源税收方面,改变税费征收的各自为政,逐渐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避免由于地方税费政策优惠不同导致的无序竞争。
其次,北京、天津、河北地区推行产能转移补偿、环境生态补偿等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弥补河北与京、津两地财政能力上的鸿沟。京、津、冀三地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相互监督,互检互查机制,确保各方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支出与收入的平衡,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地方政府合作的成本,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各治理主体间的全面合作与共赢。
参考文献:
[1]苏明.促进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7).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07&ZD047)、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08CJY065)、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07JC790057)和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的共同资助。
作者简介:胡秋明(1974―),男,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成都,610074),副教授。研究方向:养老金制度。
阎建军(1971―),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院(北京,100732),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
据联合国人口司的统计和预测数据,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主要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1]那么,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我们知道,确保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是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外养老金研究领域普遍流行的观点是:人口老龄化是导致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长期财务失衡的主要原因,增加预筹资金积累有助于实现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2][3][4]本文的分析将集中于下列三个问题:即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背景下现收现付制待遇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即Non-financial Defined Benefit Pension Scheme,本文将之统一简称为NDB模式的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主要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基金积累制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即Financial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Scheme,本文将之统一简称为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真的就能够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吗?能够自动实现动态财务平衡的非积累制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即Non-financial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Scheme,本文将之统一简称为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支付压力方面是否拥有确定不疑的优势呢?
一、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衡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规模,即养老金制度的支出总额与缴费(收入)总额的差额,可以反映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状况。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总量有很大差异,仅仅衡量养老金制度财务赤字的绝对规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养老金制度的财务支付压力状况。[5]有鉴于此,本文将引入一个相对变量指标,即考察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并基于两期世代交叠模型的假设,分析影响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各种因素。①
我们的分析假定:(1)工作人口的总数为Lt,平均工作年限为mt;(2)退休人口的总数为Lt-1(即t期的退休人口总数等于t-1期工作人口的总数),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为qt;(3)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为θt,即工作人口每年将其工资收入的部分以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薪金税的方式转移支付给同期的退休人口;(4)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λt,即退休人口的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等于同一时期工作人口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乘以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5)t期工作人口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wt。
基于上述假定,我们不难得出,在NDB模式的养老金制度下,工作人口在其整个工作期间向养老金制度提供的缴费或纳税总额为θtmtwtLt,退休人口在其整个退休期间获得的养老金给付的总额为λtqtwtLt-1,养老金制度的支出总额与收入总额的差额即为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Dt,其计算式为:
Dt=qtλtwtLt-1-mtθtwtLt
(1)
进一步假定:(1)经济总产出为Yt,人口总数为Nt且Nt=Lt+Lt-1,则人均产出为YtNt;(2)工作人口的年平均工资水平等于当年人均产出的一定比例εt,即wt=εtYtNt。则(1)式可化为:
Dt=qtλtεtYtNtLt-1-mtθtεtYtNtLt
对上式进行整理,可得出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比重的函数关系式,即:
DtYt=qtλtεtLt-1Nt-mtθtεtLtNt
(2)
我们引入人口老龄化系数αt来衡量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根据人口老龄化系数的定义,我们可得出:Lt-1Nt=αt及Lt[]Nt=1-αt,则(2)式可进一步化为:
DtYt=qtλtεtαt-mtθtεt(1-αt)
(3)
(3)式即为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比重的函数关系式。接下来我们将以(3)式为基础,具体分析影响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各种因素。
(一)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的影响效应分析
我们首先来分析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根据(3)式我们不难求出θt(DtYt),即:
θt(DtYt)=-mtεt(1-αt)
(4)
由于αt<1,mt>0,εt>0,则θt(DtYt)<0。这也就意味着,DtYt是θt的单调减函数。换言之,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将导致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下降,反之则相反。也就是说,提高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将有助于实现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反之则可能加剧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风险。
(二)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的影响效应分析
其次我们来分析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根据(3)式我们可以求出λt(DtYt),即:
λt(DtYt)=qtεtαt
(5)
考查(5)式我们不难得出,由于qt>0,εt>0,0<αt<1,则λt(DtYt)>0。也就是说,DtYt是λt的单调增函数。换言之,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将导致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随之增加,反之则相反。也就是说,降低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将有助于实现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反之,提高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则可能加剧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风险。
由(5)式我们还可以得出,αtλt(DtYt)=qtεt>0,即λt(DtYt)是人口老龄化系数αt的单调增函数。也就是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λt的变化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将增加。换言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规模对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的变化将更加敏感。这也就意味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降低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是缓解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压力的一种更加有效的举措。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国家都把降低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作为缓解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财务失衡压力的重要政策选择。
(三)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的影响效应分析
接下来我们分析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mt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根据(3)式我们可以求出mt(DtYt),即:
mt(DtYt)=-θtεt(1-αt)
(6)
同理,由于αt<1,θt>0,εt>0,则mt(DtYt)<0。也就是说,DtYt是mt的单调减函数。换言之,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mt,将降低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反之则相反。也就是说,延长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mt将有助于实现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反之则有可能加剧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风险。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劳动力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时间不断延长,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是在不断提高,因此,延长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意味着要提高退休年龄。这也就不难理解,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缓解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压力,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或者是正在考虑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四)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的影响效应分析
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qt的变化又将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状况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由(3)式我们不难求出qt(DtYt),即:
qt(DtYt)=λtεtαt
(7)
同理,由于λt>0,εt>0,0<αt<1,则qt(DtYt)>0。也就是说,DtYt是qt的单调增函数。换言之,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qt增加,将导致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随之增加,反之则相反。由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必将伴随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如果法定退休年龄维持不变,则意味着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将不断延长,从而增加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风险。有鉴于此,在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从而缩短(或至少不增加)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将有助于缓解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失衡压力。
由(7)式我们还可以得出,αtqt(DtYt)=λtεt>0,即qt(DtYt)是人口老龄化系数αt的单调增函数。也就是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qt的变化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将增加。因此,不难理解,在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从而延长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缩短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已成为世界各国缓解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失衡压力的首选政策。
(五)人口老龄化系数αt的影响效应分析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人口老龄化系数αt的变化对NDB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状况的影响效应。人口老龄化系数αt是衡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人口老龄化系数的变化集中反映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变化。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可将(3)式重新整理为:
DtYt=αt(qtλtεt+mtθtεt)-mtθtεt
(8)
根据(8)式我们可以求出αt(DtYt),即:
αt(DtYt)=qtλtεt+mtθtεt
(9)
很显然,由于λt>0,θt>0,mt>0,qt>0,εt>0,则αt(DtYt)>0。也就是说,DtYt是αt的单调增函数。换言之,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将导致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随之增加,反之则相反。因此,不难理解,不断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是NDB模式养老金制度陷入财务困境的重要原因。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分析,NDB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财务平衡,人口老龄化程度、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和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是指其养老保险(或薪金税)的收入总额不小于养老金的支出总额,即:
mtθtwtLtqtλtwtLt-1
(10)
将(10)式整理,可得
θtλtqtmtLt-1Lt
(11)
其中,Lt-1Lt为老年人口的抚养比。(11)式表明,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发展,老年人口的抚养比Lt-1Lt必将增加,老年人口的预期寿命也将不断延长,要维持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水平λt不变,则只有提高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或者是提高退休年龄,从而延长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mt,缩短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qt,或者是上述各项举措的综合运用,以此才能实现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
二、FDC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知道,在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下,工作人口同样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但缴费收入并没有被用于同期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支付,而是计入其个人退休账户进行积累,并由公共或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对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其投资收益同样计入个人退休账户。当参保人退休时,将根据其个人退休账户的积累总额并考虑同一年龄组别人口的预期寿命、退休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等因素来计发养老金。[6]我们假定:t期的退休人口在其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为θt-1,其就业期间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wt-1,平均工作年限为mt-1,其整个就业期间个人退休账户积累养老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rt-1,t期退休人口的总数为Lt-1,则t期的退休人口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养老基金资产总额为:TAt=mt-1θt-1wt-1(1+rt-1)Lt-1
基于F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机理,我们不难看出,在FDC模式下,参保人退休时可获得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将取决于其就业期间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养老基金资产总额,进而言之,在任一时点上,F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资产和负债始终是相等的。也就是说,如果因参保人就业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变化、个人退休账户积累养老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波动导致个人退休账户积累养老基金的资产总额发生变化,则参保人退休时可获得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应增减;若参保人退休时同一年龄组别人口的预期寿命延长,或退休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下降,则其可获得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应下降,即F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负债总额相应下降。因此,严格意义上的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其在任一时点上的资产和负债总额始终是相等的,即在任一时点上,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始终处于财务平衡状态。
虽然在任一时点上F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资产和负债总额始终是相等的,但是,参保人就业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变化、个人退休账户积累养老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波动及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都将导致参保人退休时可获得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应发生变化。如果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预期收入替代率的养老金给付,则上述因素的变化同样将导致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出现财务赤字,我们假定FDC模式养老金制度要实现的预期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为λt,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为qt,则F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Dt为:
Dt=qtλtwtLt-1-mt-1θt-1wt-1(1+rt-1)Lt-1
(12)
如果(12)式中的Dt0,则意味着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养老基金资产总额能够实现预期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实现了财务平衡。因此,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预期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其财务平衡关系式为:
Dt=qtλtwtLt-1-mt-1θt-1wt-1(1+rt-1)Lt-10
(13)
我们引入工资增长率gt=wt-wt-1wt-1,将(13)式进一步整理,可得:
rt-1qtmt-1λtθt-1(1+gt)-1
(14)
(14)式揭示出,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并不能避免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力供给约束将增强,工资增长率gt亦将随之上扬,F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预期的养老金收入替代率,则必须提高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θt-1,或是提高退休年龄,从而延长平均工作年限mt-1或缩短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qt,或是尽可能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养老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rt-1,或者是上述各项措施的综合使用。
三、NDC模式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因素分析
NDC模式养老金制度特有的内在机制使其能够适应人口条件、宏观经济状况的改变而自动调整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从而实现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John Williamson, and Matthew Williams, 2003)。具体而言,在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下,政府更易于根据可获得的养老金资产的多少来迅速调整养老金制度的内部收益率,比如调整个人账户积累名义资本的内部收益率,或是调整计算年金给付时的贴现率,进而调整养老金负债的规模,从而实现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7]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下,政府根据可获得的养老金资产的多少来调整养老金负债的规模,虽然由此实现了养老金制度的长期财务平衡,但退休人口获得的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却有可能下降,NDC模式养老金制度给付的养老金水平有可能无法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有鉴于此,如果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预期收入替代率的养老金给付,则其同样存在财务失衡的风险。
我们同样假定:t期的退休人口在其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为θt-1,其就业期间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wt-1,平均工作年限为mt-1,在其整个就业期间个人退休账户积累名义资本的内部收益率为υt-1,t期退休人口的总数为Lt-1,则t期的退休人口个人退休账户已积累的名义资本总额TCt为:
TCt=mt-1θt-1wt-1Lt-1(1+υt-1)
(15)
我们知道,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本质上是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机制与缴费确定型的给付结构相结合的一种养老金制度安排,即工作人口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薪金税)被全部用于当期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支付需要,而退休人口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名义资本总额即为养老金制度的负债总额。也就是说,在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下,需要支付给t期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总额为mt-1θt-1wt-1Lt-1(1+υt-1),而t期工作人口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薪金税)的总额为mtθtwtLt。NDC模式养老金制度的支出总额与收入总额的差额即为其财务赤字Dt,其计算式为:
Dt=mt-1θt-1wt-1Lt-1(1+υt-1)-mtθtwtLt
(16)
(16)式可变形为:
Dt=mt-1θt-1wt-1Lt-1(1+υt-1)-mtmt-1θtθt-1wtwt-1LtLt-1
由于Lt-1Lt=αt1-αt,则上式可进一步变形为:
Dt=mt-1θt-1wt-1Lt-1(1+υt-1)-mtmt-1θtθt-1wtwt-1(1αt-1)
(17)
在(17)式中,mt-1θt-1wt-1Lt-1为t期的退休人口在其就业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对t期而言其是已经发生的确定数量。因此,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保持财务平衡,即Dt0,其关系式可表达为:
(1+υt-1)-mtmt-1θtθt-1wtwt-1(1αt-1)0
(18)
我们同样引入工资增长率gt=wt-wt-1wt-1,将(18)式进一步整理,可得:
(1+υt-1)mtmt-1θtθt-1(1+gt)(1αt-1)
(19)
根据(19)式我们不难看出,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NDC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要实现财务平衡,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一是降低个人账户积累名义资本的内部收益率υt-1;二是提高退休年龄,从而相对延长t期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mt;三是相对提高t期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θt;四是提高在职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率gt,工资增长率提高要以经济增长为基础。
四、政策启示
(一)实施参量式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
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参量式改革就已成为全球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所谓养老金制度的参量式改革,是指维持养老金制度的整体结构和基本模式不变,通过调整养老金制度的缴费、待遇给付、受益资格条件等参量来实现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改革目标。养老金制度参量式改革的具体举措包括:提高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薪金税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的工资基数(或薪金税基数);调低养老金权益的年度积累率;延长计算养老金待遇计发基数的平均薪金年限,甚至于以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期间的平均薪金收入为基数来计发养老金;根据物价指数而非工资指数来调整受益人的养老金待遇;调低最低养老金的给付水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鼓励延迟退休,抑制提前退休行为,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延长享受全额养老金所需要的缴费年限等。
(二)重视养老金制度改革与长期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
尽管促进长期经济增长并不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但其却是实现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和老年收入保障目标的根本保障与物质基础。正如尼古拉斯・巴尔所言,经济产出及其增长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有关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争论是次要的问题,这两种养老金制度只不过是退休人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当前的产出。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积累制,退休人口已在其工作期间为自己储蓄了对今后产出的索取权。在基金积累制下,这种索取权表现为显性的个人账户积累资产所提供的货币权利;而在现收现付制下,这种索取权则表现为政府对退休人口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通过向当前工作人口征收养老保险费,政府将一部分产出转移给退休人口。因此,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经济产出及其增长。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在优化养老金制度设计、理性选择养老金制度运行的技术方案时,都十分重视养老金制度对诸多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效应,包括养老金制度对政府财政预算平衡的影响、养老金制度对劳动力供给以及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养老金制度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成熟与稳定的影响、养老金制度对资本产出率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等。
(三)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
从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实践来看,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已成为各国养老金制度体系的主体支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很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其有利于实现责任分担,有利于对参保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确保养老金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将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既兼顾到代际之间的分配公平,又提高了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外部经济效率;既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养老金待遇的稳定性,又提高了养老金制度的管理效率,同时还增强了养老金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能力。而且,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还大大地减少了转轨成本,有助于养老金制度改革进程的顺利推进。有鉴于此,各国都将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取向。比如,大多数拉美国家和东欧经济转型国家都是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而言,因其传统的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规模较大、成熟度较高,全面“私有化”改革的转轨成本非常巨大,则更是倾向于建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适度结合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
注 释:
①本文的研究思路得益于李军(2005)前期研究成果的启发。李军(2005)创新性地引入养老金制度的财务赤字占经济总产出比重这一变量,并构建了相应的函数关系式,以此来分析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因素。本文依循李军(2005)的研究思路,并融入作者对三种主要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运行机理的经济学内核分析(胡秋明,2008),重新诠释了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制度长期财务平衡的影响效应。
②为了分析退休年龄、预期寿命等变量对养老金制度财务平衡的影响机制,我们引入了两个变量,即工作人口的平均工作年限和退休人口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在NDB模式下,我们将其长期财务平衡引申为工作人口在其整个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薪金税)的总额与退休人口在其整个退休期间获得的养老金给付的总额之间保持长期平衡。进而言之,NDB模式养老金制度的年度财务平衡仅是其长期平衡的一种特殊情况,即且。
主要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2002,“World Population Ageing: 1950-2050”,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New York.
[2]Martin Feldstein, 1974,“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2, No.5 (September/October)
[3]World Bank, 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4]Nicholas Barr, 2000,“Reforming Pensions: Myths, Truths, and Policy Choices", IMF Working Paper, WP/00/139.
[5]John Williamson, and Matthew Williams, 2003,“The 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Model: An Assessment of the Strengths and Limitations of A New Approach to the Provison of Old Age Security", CRR WP2003-18, 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arch at Boston College, bc.edu/crr.
[6]蔡 ,孟 昕.人口转变、体制转轨与养老保障模式的可持续性[J].比较(第十辑),2003.
[7]胡秋明.养老金制度运行机理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内部收益率的比较分析[J].财经科学,2008(6).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Balance of Public Pension System and Policy Implication
Hu Qiuming1 Yan Jianjun2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he double-ended overlapping-generations model, introduces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for computing the rate of financial deficit on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and analyzes the long-term financial balance as well as policy implications on the three main contribution public pension system through analyzing the monotonic of a function, and clearly points out that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three contribution public pension systems cannot fundamentally avoid the effects of the population aging process. And one key factor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pension system is the economic output and its growth, and a sustainable pension system should promote the long-term economic growth by certain transmission mechanism.
关键词:公共财政;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选择
税收政策选择的有效性是对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的重点。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要转变政府观念,从根本上着力于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环境,推进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专门服务的市场体系建设;有效改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税收激励政策手段,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管理,对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有所提高。
1.我国现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1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1.2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被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制约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3内资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所影响的
当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
1.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2.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
2.1政府观念的转变
2.1.1对经济发展的思路进行转变,把急功近利为了增长而增长的短期行为彻底根除。企业创新是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实施,新兴工业化道路,要丢弃简单的投资规模扩大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模式要对技术进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约式。
2.1.2市场换技术,合资方式对技术进行引进作为技术进步的思想要进行坚决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进技术引进,不允许的不仅是外国政府,就算是外国企业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进技术拿来进行合资。要对盲目数量型外资的引进,外资引进越多越好的观念进行抛弃,要把从技术先进上对外资进行引进作为重点,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才能从制造业大国、大省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强省有所实现,才能对技术上被别人限制造成的亿万国人替外国""打工""仅赚得微薄的加工费还经常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局面有所改变。
2.1.3要有自主创新的的紧迫感,克服坐等企业自主创新,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大,风险大,现在没有实力进行自主创新,要等到未来经济实力更加强大了再来搞自主创新的消极思想.自主创新是全方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可以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同样可以搞.大企业可以搞,小企业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业都是依靠自主创新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60%的专利技术也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2.1.4树立只有民营经济才是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才有自主创新的永恒动力的思想,把民营经济作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来培养.改革开放近30年的经济增长奇迹可以说是民营经济创造的.而且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管制,没有民营经济不能从事的经济活动.因此,要抛弃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思想,树立市场主导经济增长、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支柱的思想.
2.2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微观税收政策环境进行营造
2.2.1对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进行营造
第一,把国有企业塑造成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由于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总体上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为此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经济退出不需要政策垄断的行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空间;第二,把民营企业塑造成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强化对自主创新产权的保护,坚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规在民营企业的执行,有效根除部分民营企业依靠不履行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来谋生存现象。迫使所有民营企业都只能依靠自主创新而不是非法经营来谋发展。
2.2.2推进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专门服务的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加快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资本市场,激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发展,建立为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证券市场;第二,加快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效率的市场服务平台。
参考资料: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在二氧化碳减排、改善气候变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12月11日签订的《巴黎协定》被视为全球第一个气候框架协议,随着中国到2030年碳减排的新承诺,中国已被看作是全球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
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是减少碳排放,我国的碳减排市场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利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量对产业结构变动产生的影响,适当施以行政手段,配合强制减排政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节能减排的深化。
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税收对策。
要完整和准确地判断一国未来的二氧化碳排放趋势,既需要考虑客观物质层面各种因素的变化,也需要考虑主观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因素,如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考核体系、低碳产业政策、低碳科技政策、碳税、碳交易等一系列有关低碳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安排和举措。
运用财政政策有效激励企业,引导全社会提高对低碳的认识,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在预算编制与资金投入时有必要做出倾斜,加大对低碳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和刺激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还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除采取上述方式外,还要采取产业投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搭建投融资平台、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发现引进项目和人才奖励等新形式,加大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需求相匹配。
进一步完善优惠税收、价格政策。要充分发挥优惠税收、价格政策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是对利用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生产低碳产品的环保企业、低碳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二是切实落实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设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推动落实从碳减排、可再生能源、节能、鼓励出口等方面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大力兴建环保设施的企业实施补贴奖励政策;五是实施生态税改革;六是实施能源税收的优惠政策,促进工农业生产及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能源开采和利用等行业的企业用电和取暖,采取生态税率优惠政策;七是对大力推广环保的企业,免除部分税收或享受折扣优惠。当然,财税、价格政策机制也可以抑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正外部性,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所以,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制约高碳经济、高碳产业的发展,比如通过限制性税收政策、开征环境税并辅以适当的政府行政手段、完善高能耗行业的差别定价和差别税收制度等。
加快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观念转变。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利用外资方面应当把关注的重点放在科技研发型项目上,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之前的生产制造型的项目,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那些有助于提高减少碳排放的技术型项目。要尽可能降低外商投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观念转变,鼓励外商投资投向现代农业、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领域。有必要强调的是,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大力整合各方资源,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包装,切实加大绿色项目推介力度,提高对外招商竞争力,实施精准化招商、积极推动股权招商、大力开展绿色主题招商等。
成立中央绿色发展基金,给予适度规模。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开发性金融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资金共同组建中央绿色发展基金。采取公司制办法,即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基金投资的主要范围是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和绿色转型要求的大中型、中长期、战略型绿色项目。作为具有可持续性示范效应的绿色项目,基金投资的模式可以是股权投资,也可以通过债权投资担保的方式进行。
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对策。
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发展,除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以外,还应该注重发挥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作用。目前,从国际上看,以新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趋势已开始影响全球。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一个产业结构问题、技术利用问题,更是一个体制和制度问题。
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支持绿色债券发行,设立绿色银行。商业银行要明确绿色信贷涉及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绿色生态、现代服务产业等领域及其重点项目和客户,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区域发展任务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在发展绿色信贷的同时,还要加快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要鼓励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包括加快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步伐;还要设立绿色银行,通过低息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以及优先贷款等方式,解决商业信贷在低碳经济基础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缺位问题。要积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国际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相应规则的要求把控信贷资产的投放,努力打造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绿色银行。
拓展证券期货类碳金融创新体系。其一,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排放权金融服务、绿色融资服务和个人低碳消费金融服务等领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鼓励其在预期投资收益中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通过开发环保益民的“绿色管家”服务,立足于服务大型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使用和调拨的集中管理以方便环保客户,从而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碳金融方面推出购碳、碳资产质押授信、核证碳减排量履约保函等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缓解节能服务公司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
其二,商业银行在传统产品、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基于绿色金融融资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排污权抵押融资、碳资产质押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新兴产品,不断满足节能新兴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等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提供节能减排设备服务商、制造商融资模式,提供包括债券承销、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并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证券公司可以考虑推出碳证券相关业务,主要包括碳债券和碳资产证券化等,加快开发碳质押、碳期货、掉期交易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推广担保型CCER远期合约;要积极探索适合新兴产业和企业特点的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要构建完善的绿色股票指数, 有效降低绿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
其三,推广绿色投资银行业务等相关顾问咨询业务,包括评估单个减排项目预期产生碳减排信用的可能性和数量,评估相关债券发行的潜在市场,为碳信用买家和卖家进行风险分析和交易决策提供便利;也要筛选相关行业有融资需求且环保意识较高的客户,为其设计绿色投资银行业务综合性解决方案。
其四,保险公司也可以推出与碳排放有关的碳保险市场产品,为低碳企业及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各方搭建资金筹集和风险规避的交易平台。一方面,利用保险形式刺激各行业实现低碳减排,例如低碳汽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另一方面,可对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信用危机和交易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担保,例如森林碳保险、碳排放权信用保险等,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引导保险机构提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
一、现行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石,因为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小微企业,能够解决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能够激励私人进行资本投资。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优惠手段,对象单一,涉及税种少。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就税种而言,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就优惠手段而言,就局限于降低税率和起征点两种,形式单一;就税收优惠对象而言,忽视对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阶段的税收扶持,无法适应不同行性质、不同规模小微企业要求。同时优惠力度也不够,达不到扶持力度。
2.小微企业的负担偏重。从增值税看,小微企业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从企业所得税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实施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鉴于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因素制约下,各类小微企业的实际利润比较低,其优惠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效果不明显。从实际税负看,目前有很多小微企业是以独资或合伙人经营的形式存在,对其征收最高税率达35%的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比较重。特别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
3.现行税制中有对小微企业歧视的规定,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增长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微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门往往对小微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认为扩大征收范围。
4.政策着力点出现偏差。现行我国税收政策偏重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小微企业核心自主竞争能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小微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竞争能力的提高恰恰是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5.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虽然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力的法律保证。
6.优惠效力不明显,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税收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减免,优惠方式简单片面、范围窄,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优惠缺失,不利于企业的有效投融资。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
1.改革增值税以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正在全面转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首先,应尽快完善小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允许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加大技术型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从而带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适当降低,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划分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抑制对小微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2.增强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首先,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对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其次,通过对小微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税给予免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3.制定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核心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实行专利所得的延迟纳税、研发投资增长的附加扣除、研发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等。
4.优化鼓励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税收政策,定位小微企业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设定针对小微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才、成本、发展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配套的综合性的打包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办税高峰期的分流有序办税机制,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2]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关键词: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需要国家从财税政策方面加大扶持,高度重视。
一、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已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总数达1169.9万户,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的76.6%。若将4436.3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型微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达到94.15%。小型微型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是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的基础。
二、现有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综述
目前,我国针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政策体系是由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组成。现阶段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手段主要有:
(一)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免企业所得税,进口退税,免印花税等政策。
(二)采用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三)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合共同参与政府采购。
(四)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性收入,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才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国家出台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指导意见,各地陆续也出台了一些零零散散财税政策,这些财税政策地区差异较大、支持力度各不相同,缺乏系统性,也不规范,更难持续,还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不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主要集中于技术要求低、竞争充分、市场趋于饱和、利润微薄的行业。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几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二,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不足百分之五。经营压力大,发展慢,企业转型升级意愿不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企业发展因素没有积累成为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现状的真实写照。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现行财税政策很难发挥政策功效,还容易出现企业“骗吃骗喝”、国家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低等现象。
四、促进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现行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建立严格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税政策准入退出机制。要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财税政策,享受哪些财税政策,要避免“一刀切”,使真正需要大力扶植的企业而没有得到满足;还要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后,不再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避免和需要财政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争取有限的财税资源。同时,这些准入退出的条件必须要按企业的行业进行分门别类,不同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明细标准,因工业制造业、一般商业、服务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不同行业对税负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对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的税收优惠期待也不尽相同。
(二)财政资金用途要明确,避免官商之间利益输送。政府投入大力的财政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用途不明确,则容易滋生腐败。投入专项资金,要明确资金投入的目的、形式、用途,申领专项资金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满足的条件等内容;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细化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的运行方式、扶植小型微型企业的方式等。
(三)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但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普遍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差,整体税赋依然较重。故继续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以利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长远发展。
1.在流转税方面,加快“营改增”步伐,把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为了适应目前“营改增”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逐步健全会计制度,应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健全会计制度进行税收减免,凡建立规范的会计体系,给予其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
2.在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统一适用优惠税率,并采用梯度优惠。例如,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对投资创办的投资者按照规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免税,以激励小型微型企业投资。对于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在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应给予退还,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再投资。
(四)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分类指导。现阶段,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生存问题,然后才是发展问题。绝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当前面临不是产业价值链的选择和生产技术升级等技术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问题,而是企业制度不健全、缺少规范管理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对小型微型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对与处于生存阶段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于开始发展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营销体系,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