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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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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第1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第2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五条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物防技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出租屋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出租屋集中地区的公共安全。

第六条 【市镇两级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出租屋治安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租赁、土地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力、燃气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气单位职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供气单位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 【镇街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础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村居委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约。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主体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住宅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全体业主应该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设施】

鼓励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动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制定本市出租屋门禁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住宿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出租人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应当委托能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

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同为直接责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第十五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治安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应当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二)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留宿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

(四)定期检查,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及时整改;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质,不得利用出租屋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与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出租屋出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第二十条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房间和床位数量、号码;

(二)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出租人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管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四)房屋转租的,应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费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将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张贴在对应的出租屋房间房门或两侧外墙上。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可以作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管理人登记变更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在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如实登记下列信息: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地址、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二)房间号或门楼牌;

(三)租赁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离开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的信息。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登记、报送信息的特殊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是境外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报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二)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送;

(三)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报送;

(四)通过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报送,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特别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装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七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单位承租二十间以上出租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单位职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应该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时租日租出租屋与非法旅业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出租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营旅馆业:

(一)按天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提供证件信息】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违反规定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3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我国沿海高职院校中的不足与缺陷

1.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具体

大部分沿海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目前大多数是按照所谓的“传统”来进行,即仍旧沿用多年前引进德国、日本等各个国家的教育模式。很多高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如学生干部辅助管理、合理采纳学生建议、师生共同管理等方式等等,虽然在学校实际管理中形成了许多有益于学校合理管理的经验,但是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完善以及不细致的状况,例如,在学生干部违纪处理方面与学生成员并未加以区分。

2.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不重视

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未加以重视,很多高校只是在新生入学阶段进行类似过程式的思想教育,没有以月为周期进行全校师生思想教育,没有以周围周期进行班级师生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准确且及时的传达给学生;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革命文化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未精准且深入的传递给学生。

3.新教师培训制度缺乏具体实践性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部分高职院校只提供可学习的文件和思想精神会议,而缺乏具体管理案例深入分析,大部分新入职教师只有通过在平时的工作中观察而获得经验,然而通过这种方式的获取经验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形不成完整的管理体系,会延长新教师的适应期,这不利于新教师的高效管理,甚至会对年轻新教师带来极大的管理压力,严重影响教师本人的身心健康和管理工作,极大地降低了学院总体工作效率。

4.管理制度与地方经济所需教育人才不同轨

在培养学生环节未积极的调研地方经济的特点,部分院校未充分利用好地方就业优势,没有培养出地方所需要人才,毕业生实践操作能力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高校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脱节,未形成良性的促进关系。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是高职院校应所承担的责任,是为社会服务的方式。

二、高校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思路与建议

1.设立专门的高职院校制度化工作小组

设立专门的制度化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制度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制度的确立必须在长期的、艰巨的、专攻的、持续的工作才能够逐步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完善不是短期的,而是需要长期坚持的,沿海高职院校要使自己符合高校的身份,充分利用好地方优势制度,拉近与高层次院校的距离,提高自己竞争力,设立专门的制度化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审读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查漏补缺,稳定中进行完善。

2.积极跟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为院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部分沿海高职院校虽然成为高校的历史很短,但是作为非高校一般都还是有数十年发展历史,这期间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与自身培养目标相符合的学校思想教育管理经验。拓宽发展视野,借鉴本科院校学生思想管理制度以及国外优秀大学的学生思想管理制度。提升学生思想管理品质,我国高等教育仍然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我国西部高职教育要与自己高等教育的身份相符合,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就必须向本科院校学习,借鉴本科院校管理经验,提升自己的管理品质。

3.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在针对新入职教师上,应充分发挥其作用,迅速的进行角色变换,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定期进行思想交流会议、管理制度经验传递会议等相关会议,及时解决新入职教师的各种不适和消极心态等系列情况。全面推行全员能力制度,坚持“科学设岗、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学科建设与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选拔出一批有能力的优秀教师,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用人的质量与效益。积极推进管理职员职级制,优化职级设置、拓展晋升空间,建立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任用机制,公平、公正的选拔出优秀人才。

4.行政管理小组与课程教学小组的机构创新改革

学院行政纪律与教学机制相互独立,成立主管学生日常纪律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与教学小组,管理小组不参与教学事务的管理,学校小组负责学生教学相关事宜,以便研讨出益于学生学习的课程。以此避免管理与教学结合在一起而出现管理与教学混乱且效率低下的问题。有益于发挥各自优势,高效率服务学校管理和教学。

5.校企合作与管理经验相结合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出更多符合于国家发展的人才,而高职教育的的目的是培养出更多实践性人才,了解社会需要何种技能的实践人才,校企合作是最好途径之一。特别沿海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自己的区域优势,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同时拓宽校企合作办学,不局限于地方企业,放眼国外优秀企业,借鉴企业优秀的管理制度。

结语

当代的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教育以及社会进步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而沿海高职院校更应发挥自身区域优势和地方良好政策,创新、改革和发展新型高职院校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将民主、科学、法制、人性化的思想深入现代行政管理观念之中,逐步建立职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顺利实现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改革。

参考文献:

[1]张乐天.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回顾与反思.

[2]王海骊,张兴.高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4):62-64.

[3]李立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N].光明日报,2014-06-03(13).

第4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消防部队 会计 管理调控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城市化的加快,城市中人口及大型工厂较为集聚,这就加大了城市火灾的救援困难,因此消防部队的任务艰巨。我国的消防部队主要具有消防安全、救火救灾的作用,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抢险救灾力量。我国部队的经费来源复杂,必须具有合理会计部门进行管理调控,合理有效的会计管理调控对于消防部队正常运转、消防部队内部建设的加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在部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加强部队会计部门的管理调控制度建设及调控能力。

一、消防部队会计部门的基本作用及特点

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有效的控制保护部队财产及物资的安全性、保证部队财物活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同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及需要,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或者事后控制来制定符合自身需求及合理的会计管理调控制度。

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与一般单位的会计部门相比,具有一些差异,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具有一些特点。首先在部队的经费来源上,由于消防部门的性质及工作内容,消防部队的经费来源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三类经费,一是消防部队的军费,因为消防部队属于公安部下属,因此这部分军费主要用于消防部队的生活及战士们的工资补贴,部队装备更新等开支;二是地方政府的事业费用,由于消防部队是地方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所以这类经费主要用于驻地消防部队的业务经费,用于消防部队的日常训练、城市消防安全建设、消防宣讲、城市消防隐患排查等方面;三是行政事业费用,是消防部门行使政府权利获得的经费,主要用于消防设备的更换等。其次,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的活动具有独特性,消防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费的使用等具有军事性质,另外部队的会计管理都采用独立的控制管理体系,各级消防部队的会计部门各自执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管。这些都容易导致消防部队经费的合理使用出现问题。

二、消防部队会计部门管理调控制度的建设

(一)提高部队会计部门的管理调控氛围

为加强部队会计部门的调控,首先需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可以要求消防部队的行政领导作为部队会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会计部门的资料完整、真实等方面具有主要责任;除此之外,尽量减少部队中其他机构对于会计部门的行政干预,保证部队会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工作人员能够独立行使会计的管控作用。另外,为保证会计部门内部的有效运转,建立会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部门内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及制约,保证会计人员严格遵守管理。

(二)在部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属于部队会计的管控组成之一,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部队内部的会计管理调控能力。

一是完善岗位职责,要求会计部门所有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实行严格的岗位分工,对于重要的岗位按照固定时间进行轮转。对于不同岗位进行分析,对不同工作岗位之间的联系要清晰,建立不相容的职务分离制度,让不相容的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在会计部门内部实现制约平衡。

二是需要加强审批程序的管理,每个单位都应该建立合理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权所在,保证不同部门间的权力监督及制衡。

三是建立会计信息的控制制度,完善会计部门的账簿及报表控制,按照规定进行填报及管理,设置部门对账簿及报表进行严格的审阅,通过才可加盖公章保存。对于会计凭证的格式进行规范,确保填报会计凭证的合理性,复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

四是建立支付分离制度,在经费管理上实行资金收付与经费预算分离的模式,在经费使用权、审批权及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预算监管、资金收付及报销审核分离的模式。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增加经费预算的约束力,减少不合理开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会计部门控制制度的评估制度

为保证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估制度,这也有助于及时发现会计部门在管理调控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对下一年的经费进行合理管理控制,提高部队的经费使用率。

三、结束语

消防部队作为我国保障人民财产健康安全的重要力量,以及作为抢险救灾的重要部队,在国民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保持消防部队的战斗力、保障消防部队的不断自身建设、保证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开展,消防部队的经费合理使用需要收到会计部门的严格管理调控,因此建立合理、有效、严格的会计部门管理调控机制对于加强消防部队战斗力,保障国民经济生活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邱跃进.消防部队会计管理调控机制研究[J].会计师,2011

第5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知识管理;认知情况;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00(2012)007010703

作者简介:刘洋(1988-),女,河南新乡人,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胡玉婷(1990-),女,湖北随州人,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

0引言

在信息化环境下,中小学教师的知识是教师个人、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界的宝贵的资源,如何对教师知识的获取、存储、交流、共享等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成为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师个人知识的有效管理,可以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获取新知识,进而实现知识的不断创新,有效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其教学的效能。

1中小学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现状

何为“教师个人知识管理”,这一概念是台湾学者陈美玉率先提出的,她是从教师“个人发展”的观点出发,强调教师必须强化个人专业实践知识的获取、吸收、组织、管理、创新与活用能力,掌握多变的教学情境,成为一位具有实践智慧的专业教师\[1\]。关于什么是教师知识管理,梁占华等认为,教师知识管理是指教师个人或学校产生、获取、收集、组织、传播、共享、利用和创新知识,运用集体智慧促进教师个人专业成长和提升学校整体应变及创新能力的系统过程\[2\]。台湾学者孙志麟认为,教师知识管理是指教师能够结合信息技术的力量,有效地对知识进行获取、组织、储存、转换、分享、应用与创新的连续过程\[3\]。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就是教师个体主动利用信息技术,对其知识进行获取、存储、交流、共享、应用和创新,以系统化个人知识,提高个人应变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学校是一个知识的大仓库,而知识获取的重要渠道来自于教师,教师个人知识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对于教师整个团队以及学校的综合竞争力都有迅速提升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中小学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于2011年10-11月针对武汉市部分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采取不同学校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分为纸质版和网络版。纸质版共发放110份,有效回收105份;网络版共发放11份,有效回收11份。有效问卷共计116份。调查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教师对知识管理基本认知情况和教师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的现状。以下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2调查结果分析

2.1教师对知识管理的基本认知情况调查

(1)从表1显示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只有15.6%的教师“很熟悉,还使用过相关工具”,超过 60%的教师对知识管理工具只是有一定的了解,还不曾使用过相关工具,10.6%的教师“没有听说过”。这说明虽然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知道或者听过知识管理,但极少人真正懂得知识管理的科学概念并能非常自如地应用知识管理工具,大多数教师其实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已经在使用知识管理工具了,但只是一种“跟潮流”,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做知识管理。虽然知识管理工具的使用已经有所普及,但知识管理概念还没有被中小学教师普遍认知。

(2)绝大多数的中小学教师都很关注自己在教学、学习等方面进行适当的知识管理,对于将知识管理运用实践的意识很强,对自身知识进行管理的觉悟很高,这是值得肯定的。但结合表1我们不难发现,能将关注与理论学习联系起来并付诸实践,并能有效应用工具进行知识管理的教师很有限。因此,中小学教师对于知识管理方面的理论素养还有待提升。

(3)调查结果显示Word文档是最多被中学信息技术教师选择为知识管理工具的,其次是博客。相比之下,选择谷歌文档、思维导图、OneNote等专业的知识管理工具的教师则很少。Word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用的知识管理工具,这种工具对教师信息素养要求不高,被教师群体普遍使用。然而,Word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是很少能通过网络共享,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不利于教师之间知识的传递、交流与分享。

(4)从调查中不难发现,中小学教师对于个人能力的提升、专业化发展的愿望很强烈。有106位教师(91.4%)表示愿意尝试通过个人知识管理促进自身专业发展,这反映出调查的中小学教师总体上还是希望利用知识管理促进专业发展的。

2.2教师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现状调查

关于教师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的现状,主要从知识管理的3个方面来调查,即知识获取、知识存储、知识交流共享,调查结果参见表2。

2.2.1知识获取情况

教师要进行知识管理首先需要知道在教学和工作的何种时机获取知识,以及采用何种技术去获取知识。表2调查结果显示,有32.8%的中小学教师平时主要会通过浏览学科专业网站来获取专业知识,并把获取的知识应用到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这说明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开始有意识地利用信息技术来帮助自己获取知识,但是仍有27.6%和24.1%的教师是通过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和阅读书籍来获取知识的,这说明传统的听课评课以及阅读专业书籍仍是教师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

第6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中药;饮食调理;消渴症;疗效

中医消渴症西医称为糖尿病,是常见的内分泌系统异常疾病,以终身性为主要特点。临床主要表现为尿甜、多尿、多食、多饮,同时伴有形体消瘦、疲乏等症[1]。西医治疗主要以注射或口服胰岛素为主,中医根据消渴症的辩证分型给予不同的中药进行治疗。本研究我院2013年月2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符合纳入标准的消渴症患者34例给予消渴汤联合饮食调理治疗,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本院2013年月2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消渴症68例为研究对象;入组标准:年龄18~65岁;符合《WHO 专家咨询报告:糖尿病的定义、诊断、分型与糖尿病并发症》中糖尿病诊断标准;符合《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中消渴症诊断标准;辨证分型为热重、肝气郁结、胸闷心悸、脾虚湿滞、多梦失眠;未接受过相关治疗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合并有其他严重慢性疾病者;其他症侯者;精神异常或不能正常表达自己主述者。按照随机数表法将患者分为两组。观察组:34例,男23例,女11例;年龄33~69岁,平均年龄(50.25±3.06)岁。对照组:34例,男24例,女10例;年龄35~70岁,平均年龄(51.14±3.20)岁。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组患者均根据临床经验自制消渴汤治疗,临床处方为:生地黄、葛根、黄芪各30g,天花粉20g,山药、知母、山萸肉、桃仁、佛手各10g,丹参15g。热重加生石膏30g;肝气郁结加柴胡、白芍各10g;胸闷心悸及舌头紫暗加川芎、人参各10g;脾虚湿滞及腹满便溏除生地黄、天花粉加陈皮5g;多梦及失眠加女贞子、灵芝各15g。1剂/d,水煎150mL,早晚口服。观察组同时给予饮食调理,结合患者性别、饮食行为、血糖、体重、年龄以及身高等指标规划饮食方案,饮食限制糖分、盐分摄取,戒烟戒酒,食物以高维生素C、低油、低脂、高钾以及高钙为主,食富含矿物质果蔬,同时加强身体锻炼。

1.3 评价标准

疗程结束后,根据《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2]。显效:消渴症症状显著改善,空腹血糖值≤7.1mmol/L,餐后2h血糖值≤8.2mmol/L,24h尿痛定量值≤9.9g;或血糖及24h尿痛定量相比治疗前有所下降,下降≥79%。有效:消渴症症状有所改善,空腹血糖值≤8.2mmol/L,餐后2h血糖≤9.9mmol/L,24h时尿痛定量值≤24.9g;或血糖以及24小时尿痛定量相比治疗前有所下降,下≥9%。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或患者病情加重。

1.4 统计学处理

利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 SPSS 11.0 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 表示,计数资料以构成比表示,以P

2 结果

2.1 2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总有效率97.06%显著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79.41%,差异有显著性(P

2.2 2组患者不良反应比较

2组患者在治疗期间均无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其中对照组患者2例出现便秘,给予相应处理后,未影响整个治疗疗程;而观察组未见不良反应发生。

3 讨论

消渴症(糖尿病)是临床常见疾病之一,病程长,多见于中老年群体中。传统中医认为,消渴症主要发病机制为素体阴虚、五脏虚弱、饮食不节、外感六邪而致,因而在中医辩证治疗的基础上配合饮食调理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3]。且临床调查显示[4],消渴症患者对于饮食结构、饮食搭配等了解较少,往往因饮食不当而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加重患者病情。

本研究结果显示,给予患者2个月的饮食调理后,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97.06%显著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79.41%,差异有显著性(P

综上所述,中医配合饮食调理可显著提高消渴症的治疗效果,减轻不良反应,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安红霞,樊宝凤,杨素芹.中医理论健康教育护理对消渴病的效果[J].华西医学,2010,2(3):111-112.

[2] 胡丹丹,陈春华,谭鄂,等.消渴症的中医治疗及饮食调理体会[J].亚太传统医药,2011,7(5):153-154.

第7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公立高职 教师 绩效考核 退出管理 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高校教师管理体制下,公立高职院校受制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加之教师长期以来具有“重公平,轻竞争”、“重稳定,轻流动”的观念,使得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改革起步较晚,教师出口不畅成为是制约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教师退出机制的研究与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作为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公办高职院校教师退出管理创新研究及实践》的主要参与人员,于2016年5至7月向湖南8所公立高职学院教师开展教师绩效考核及退出管理相关认知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39份,有效回收率87.8%。

439名有效调查对象的年龄结构为20-29岁者占29.8%,30-39岁者占45.3%,40-49岁者占19.4%,50以上者占5.5%;学历结构为专科占10.7%,本科占53.8%,硕士占31.9%,博士及以上占3.6%;职称结构为暂无职称者占16.6%,助教占23.5%,讲师占39.2%,w教授占19.4%,教授占1.4%;教师类型结构为专任教师占68.34%,兼课教师占31.66%,专业课教师占64.24%,公共基础课教师占35.76%。有效问卷统计结果及分析如下。

一.公立高职一线教师对教师绩效考核的认知分析

1.教师对高职教师绩效考核基本现状的认知

问卷对象有96.13%确认所在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有84.97%确认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告知本人。高职教师绩效考核的周期主要是每学期一次(49.66%)或每年一次(39.41%),只有极少数教师认为学校开展了不定期考核(8.88%)或仅有日常考核无定期考核(0.91%)。问卷对象认为当前公立高职教师绩效考核的u价主体依次是上级评价(80.41%)、学生评价(77.68%)、自我评价(69.48%)、同事评价(59.91%)以及人事职能部门评价(55.35%),以及企业评价(7.52%)。关于绩效考核指标与岗位工作职责的吻合度问题,问卷对象的判断依次是84.74%认为基本一致,8.43%认为完全一致,仅有5.92%认为基本不一致,0.91%认为完全不一致。他们对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判断依次主要是薪酬分配(74.26%)、教师能力诊断与提升培训(61.95%)、学校工作效能改进(53.76%)、教师工作岗位调整及淘汰(51.71%)、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48.29%),仅有2.28%的问卷对象认为绩效考核没有作用。

调查小结:目前公立高职基本上已建立与教师岗位工作职责相一致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开展以上级、学生、自我、同事、职能部门多主体参与的定期绩效考核活动,其考核结果成为教师薪酬发放、职业规划、培养培训以及岗位调整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但行业企业对教师绩效考核的参与度极低。

2.教师对绩效考核的操作意见

问卷对象中94.08%认为应根据教师不同层次、类型制定相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43.05%认为教师绩效考核的时间为每学期一次,38.27%认为每年一次,12.76%认为以日常检查及不定期考核为主,不需要定期考核。一线教师认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因子依次主要是教学成果与质量(87.7%)、教学工作量(77.45%)、师德(73.58%)、教研科研成果(61.28%)、双师素质提升水平(48.75%)、社会服务成果(30.75%)。他们还认为如果根据教师层次、类型设计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影响因素据重要性排序依次是职称、专兼职教师身份、任教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以及其它。调查反映能够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激励要素根据影响度依次是奖金(87.47%)、福利(79.73%)、工资(78.59%)、晋升(62.64%)、培训(52.16%)、荣誉(44.19%)以及其它因素(1.37%)。关于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严重程度问卷对象认为依次是考核途径与方式单一(44.42%)、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及标准不完善(41.69%)、普通教师未参与工作目标设定与绩效考核标准制定(39.64%)、没有起到对不合格教师的淘汰作用(35.76%)、考核结果的激励奖惩作用不明显(33.26%)、绩效考核流于形式(32.8%)、受人为因素影响过大(31.66%)、没有很好地体现教师岗位价值和技能水平(30.07%)、考核目的不够明确清晰(29.38%)与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联系不紧密(16.86%)。

调查小结:公立高职一线教师认为学校必须考虑一线教师的意见与,依据教师教学成果、工作量、师德表现、教研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及双师素质等要素,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 并辅以多重激励要素来刺激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一线教师对当前公立高职教师“退出”管理的认知调查

在一个稳定的组织中,对组织成员有绩效考核就一定就相应的淘汰机制,公立高职亦不例外。因此也非常有必要掌握一线教师对高职“退出”管理的关注和了解程度。

在本调查中,问卷对象对于学校近三年是否淘汰(解聘)教师,有39.18%回答肯定,28.47%回答否定,还有32.35%表示“不清楚”。有44.42%表示学校存在“有人没课上,有课没人上”的情况,有40.77表示否定,还有14.81%表示“不清楚”有54.44%的问卷对象如面临学生规模严重萎缩问题,表示能接受调整至非教学岗位,有31.66%对此持否定态度,还有13.9%表示尚“不清楚”。53.3%的问卷对象认为学校教师岗位调整及流动制度合理,20.5%认为不合理,还有26.2%表示“不清楚”。

调查反映,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存在五个问题,从而影响教师“退出”管理。一是岗位职责和任务不明,聘期目标不明确(55.13%);二是聘期业绩考核流于形式,能上不能下(55.13%);三是岗位设置不科学,难做到按需设岗(43.28%)、四是平时督促检查少,教师缺乏动力与自律(39.41%);五是减少矛盾求“稳定”,干多干少一个样,大家都得聘(22.55%)。高职近三年解聘辞退教师的主要事由分别是师德师风问题(50.8%)、教学质量问题(42.14%)、工作业绩与岗位职责要求严重不符问题(36.22%)、教科研成果不达标问题(34.62%),以及出现重大工作事故(29.16)。一线教师认为高职教师人才外流的可能原因依次是报酬低于预期(57.18%)、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不符(40.32%)、学校缺乏良性竞争及合理淘汰机制(34.85%)、工作压力大,难以取得个人成绩(29.84%)、职称评定不合理(29.61%)、人际关系紧张,工作氛围差(29.38%)、工作条件与环境差(26.88%)、学校管理不规范(26.65%)、个人生活或家庭原因(25.51%)、学校声誉不高和社会影响力一般(11.62%)。

关于学校对缓聘或转岗、待岗教师是否妥善安置的问题,55.13%问卷对象持肯定回答,33.26%表示不清楚,还有11.62%回答否定。46.24%问卷对象认为学校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28.47%认为没有,还有25.28%表示“不清楚”。52.82%问卷对象认为学校工会及纪检监察部门起到维护教师权益和监督教师绩效考核的作用,还有22.32%表示否定,24.83%表示“清楚”。

调查小结:教师聘任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中出现问题则会影响教师“退出”管理,当前高职存在学校专业结构与教师结构不匹配问题,一线教师对学校教师聘任及退出管理关注但并不完全了解,教师主动退出的自身原因主要是个人收入、压力、人际关系与职业发展,外部原因主要有学校管理机制、工作环境与条件以及学校影响力等。教师被动退出的主要原因则是师德问题、工作业绩以及工作事故。

三.公立高教师绩效考核及退出管理的相关建议

本问卷调查所反映的现状与问题说明了要使公立高职更好地开展教师绩效考核并进行相应的教师退出管理,需要全面而长远的考虑,系统而精心的设计。2016年8月教育部颁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提出要“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1]。《意见》为当前公立高职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明确了方向与目标,注入了改革动力,公立高职有必要据此厘清教师绩效考核设计思路,改革考核办法与标准,让考核考核工作真正促进“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

1.突出教学优先,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与技术。可以在充分尊重和征集一线教师民意的基础上,将公立高职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大类分为教学品格、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及个人职业成长等7种,据此分类,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的KPI法即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和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等技术与方法[2],从效率、效益、成本及外部评价等四个维度,确定教师考核工作目标、准则、方案,设计具体的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考核标准,开发独立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信息填报系统,真正使教师绩效考核科学、高效。

2.突出职教特色,引导行业企业专家全程参与。要突出职教特色和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双师”队伍增量提质,就要使教师成为企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因为只有老师成为优秀的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才能成规模地为行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公立高职有必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关注和了解教师“双师”素质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并参与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整体设计,某些重要指标的标准确定,以及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与反馈工作。

3.突出留优汰劣,教师聘任、考评与退出管理无缝对接。公立高职教师基本上是具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单位人”,以往因工作业绩差或不适岗等问题而被动“退出”的教师数量较少,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管理能效。因此有必要理顺聘任、考评及退出三者的关系。其中聘用机制处于基础地位,对考核和退出管理产生影响;绩效考核机制处于核心地位,对教师聘任和退出起准绳和激励作用;退出管理起保障作用,对考评聘用结果提供反馈信息并产生“留优汰劣”的约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维系教师队伍有效运转。公立高职一方面要在考核前要确定教师“被动退出”的标准和“主动退出”的条件,另一方面在一旦完成阶段性的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后,应迅速向教师反馈考评结果并对不合格教师进行“退出处理”以及“基本合格”教师进行预警提醒。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N],

[2].裴宏森.绩效考核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第8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教育管理论文

高校学分制改革既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积极意义,又会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冲击,高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着手变革传统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主动调整工作目标与策略,融入新的学生工作理念,走出一条适应学分制改革需要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新途径。本文拟结合工作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我国社会经济的开展,对高校人才培育形式提出了新的请求。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各高校开端实行学分制变革。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能够自主选课、自主选时,自主选师,自主选学,促进了学生全面开展,对教育教学管理变革具有积极的理想意义。但是,学分制弹性、灵敏性和自在化的特性,突破了传统教学行政班级的学生管理形式,给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了了宏大的应战。因而,如何树立与学分制相顺应的学生管理机制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急需处理的问题。

1 学分制的内涵及特性

学分制是一种新型的教学管理制度,由19世纪美国哈弗大学首创,因其利于学生开展,契合教育开展的规律,在各国高等院校中已得到普遍实行。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自主选课后,得到教员的指导,经过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以此来权衡学生学业成果。其特性有以下几方面。

1.1 课程学习的自主性和灵敏化

学分制施行后,学校依据学生兴味、学习需求和未来开展的方向,设计出相对弹性和合理的教学方案和课程体系,因人而异配置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了多样性和个性化的培育形式。经过选课这个平台,学生学习的时间变得灵敏和弹性,学习内容也能够自在选择,学生不再受教育年限和授课时间、授课课程的约束,在满足学生个性开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全面开展。

1.2 课程考核的变通性和自主化

学分制下,学生的学习效果经过学分的数量和绩点来权衡。在预选课程后,学生停止试听,在试听中假如发现本人对所选择的课程不感兴味,能够停止退改组,对曾经完毕试听的课程也能够停止小范围的补选,这为学生的个性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学期末,关于学生选修的课程,呈现考试不及格,均能够重修重考,直至获得等值的学分为止。

1.3 课程过程的指导性和个别化

学分制是选课制、学分制和导师制三位一体的。固然学生的兴味喜好很重要,但由于学生本身才能的限制,他们很难独立设计一套契合本身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学习体系,还需求导师针对每一个学生的特性给予个别化的协助。不只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味,也促进教员的竞争认识。

2 学分制的施行给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带来的冲击与应战

学分制下学生自主选课、自主学习,同一班级、同一宿舍的同窗可能不在一同上课,同窗之间没有统一的时间,传统的行政班级被突破了,班级中很难布置集体活动;由于学生上课时间相对分散,教员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也不容易确立,严重影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展开,给日常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宏大的艰难。详细表如今:

2.1 学分制给高校传统学生教育管理价值观带来宏大的冲击

高校传统学生管理,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分班级、分年级、分专业停止管理。其工作价值观取向是社会本位的,注重的是学生共性教育,即强调的是学生的整体性。无视了学生个性开展和自我价值的完成。在科技高速开展的当代,学生更愿意依据本人的需求和兴味来自在支配本人的学习和课余时间,因而,我们必需改动这一观念,突出学生个性开展,到达个人与社会开展相谐和。

2.2 学分制给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带来新的应战

(1)学分制下更需求思想政治教育

学分制下的学生自主性强,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大学生的心智还不成熟,常常缺乏独立性和自律性,进入大学后,遇到学分制的学习环境,极易放松本人的学习,降低本人恪守纪律的请求,学华诞常管理弱化趋向严重,因而,学分制下更需求思想政治教育,以此来增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学分制下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途径需求转变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学分制下,班级组织的作用逐步弱化,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时机减少,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也无法到位。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向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发出了新的应战,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急需转变。

(3)学分制下需求调整学生教育管理队伍构成

传统学生管理,以班级为抓手,表现校院两级条块管理特征。学分制下,很难把学生召集起来停止统一管理,仅仅依托辅导员+班主任的学生教育管理队伍曾经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学生管理的请求,需求不时丰厚学生教育管理队伍的构成,到达高效管理的目的。

3 学分制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机制的构建研讨

学分制下,传统学生教育管理机制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应战,无论是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还是工作途径、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曾经不能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对高校人才培育提出的请求,针对学分制下学生管理呈现的新问题,笔者经过剖析研讨,提出合适学分制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倡议。

3.1 尽快转变传统落后的管理观念

科学的管理观念是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前提。传统的管理观念,重管理、轻教育,管理过程中突出的是管理者的位置和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学生必需对管理者提出的观念和规章制度绝对服从,无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和客观能动性,是非常传统和落后的,曾经不能顺应现代的教育教学管理形式,应尽快停止抛弃和转变。学分制条件下,尊重学生个性差别、倡导学生个性开展、注重学生自我价值的完成,充沛表现了“以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是非常科学和可取的。当今,国度需求的是多元化的复合型人才,学生教育管理也应该从硬性管理向引导性管理、效劳性管理、教育性管理转变,突出学生个体开展与社会开展相顺应的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的管理观、学生观和人才观,培育更多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校复合型人才。

3.2 树立丰厚多元的管理机制

不可承认,传统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形式,曾经在过去的学生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培育了大量的人才。但是今非昔比,传统的形式在如今的学生管理中很难有效展开工作。对原有的机制停止变革势在必行,变革是一个长期探究的过程,能够思索从以下几方面动手。

(1)树立以学生宿舍为阵地的日常学生管理机制。学分制下,传统的班级管理阵地这一方式曾经消亡,学生宿舍成了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最多,也是最固定的场所,所以必需牢牢抓住学生宿舍这个阵地,停止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把做人、做事和学习严密的分离起来。树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学生教育管理机制。

(2)充沛发挥学生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学分制下,拓宽学生视野,进步学生综合素质成为人才培育的重要目的。在学分制背景下,应该充沛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效劳的管理功用,为学生教育管理奉献应有的力气。

(3)在原有的根底上拓宽行政班级的管理功用

行政班级是学生管理中最根底的单位,学分制下,其作用名存实亡。但是,无论怎样强调学生个性的塑造,其生长成才照旧离不开社会品德的培育。班级作为组织学生活动的主要单元,在新的教育教学体制下,依然是学生集体生活的重要载体。因而,我们必需在原有的根底上充沛开掘行政班级的功用,实行院校两级的条块管理。

3.3 调整和健全学生教育管理队伍体系

学分制下,学生教育管理队伍既要保证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满足学生德育开展需求,又要处理学生在学分制下学习和社会交往的问题,光靠辅导员+班主任的队伍曾经难以胜任。除不时增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外,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支全员参与的管理队伍体系。所谓全员,其含义就是“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员+导师+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思政教育、日常管理,任课教员做好学生学业管理,导师做好思想引导的学业辅助,学生干部配合教师做好信息搜集和传达工作,五类人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把学生教育管理落到实处。

3.4 实行灵敏多样的管理途径和办法

大学生是自我认识较强和相对独立的一个社会群体,承受学问的才能极强,但自我约束才能相对较弱。要想科学的管理好大学生,必需充沛控制大学生心里开展特性,不时创新学生教育管理的途径与办法,才干被大学生所承受,到达教育管理的目的。

(1)努力营造调和育人的管理环境

大学生的开展离不开调和的育人环境。从硬件上,需求创立美妙的校园环境、图书、宿舍、教学设备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还要努力营造高尚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增强校园文化建立。

(2)管理途径灵敏多样

学分制下,遭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教员和学生的交流逐步减少。能够经过QQ、校园网络、博客、个人主页等新渠道来增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第9篇:直销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 问题 路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到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的高度。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编制的管理是制约教师队伍是否可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建立在江西省教育厅组建的“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查组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11个设县区市的样本数据来呈现江西省在义务教育改革进程中教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关部门以有操作性的参考建议。

一、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江西省别称“赣鄱大地”,位于中国中南部,总人口4522.2万,地形复杂多样,主要以湖区、山地为主且人口众多。在全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洪流中,江西的教育格局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冲击。2015年5月至7月,省教育厅组建了“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查组,围绕着城区(县城)“大班额”和农村学校“小微化”两个核心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向江西省11个设区市发放了统计调查表,汇集了相关的基础数据;抽取了赣州、景德镇、上饶、吉安、萍乡等五个地市的六个县(区)作为样本,对样本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实际调查过程中除了选取有代表性的村小、完小、中心小学及教学点进行实地走访,还召集本地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研讨会议,听取汇报。

综合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数据,通过分析比较,课题组发现以下几类有代表性的问题。首先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乡村人口和学龄儿童向城镇转移,既给城区(县城)学校带来了“大班额”问题,也给农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带来了“小微化”问题。这一问题加剧了有限的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分配上的矛盾。其次是村小、教学点的“小微化”,使江西省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上暴露出“超编”与“代课”现象并存的新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超编聘用的教师分两类:一是挤占城区(县城)学校教师编制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在编教师;二是农村学校就地聘用的编外代课(或退休)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中折射出的问题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教育系统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现有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当前江西地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中所折射的问题主要归为以下3类。

1.城市本位的教师编制标准引发公平缺失

现有教师编制标准是2001年国家教师编制改革中的产物,这场改革被称作是一场重效率、轻公平的改革。从现有调研数据来看,这一城市本位的教师编制标准已经显现出它的不公平。从在编教师的数量来看,江西地区城市现有在编教师总数为133799人,下辖县镇在编教师总数为113624人,县镇下辖农村地区共有在编教师56105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02]46号)所给出的生师标准核算比较发现,尽管城镇化迅速发展,城市教师整体上并不存在超编现象,城市教师编制数量游刃有余,而县镇和农村出现大幅超编现象,其中城镇超编率为21.08%,农村地区的超编率竟然高达56.3%。另一方面,从代课教师的角度分析会发现,江西省全省共聘请代课教师18742人,其中小学(小学主要为县镇、村小及教学点)代课教师数量为16129人,占代课教师总人数的86.06%,初中代课教师为2613人,占代课教师总人数的13.94%。并且就地区来看,农村地区的代课教师数量占到了全省代课教师人数的47%。

2.农村地区教师大量超编且挤占城市编制

在整体教师编制紧缺的背景下,区域间教师的缺编情况出现了分布不均的局面。相较于城镇,地形较为复杂、教学点较多的地区的缺编现象更为严重。按照江西省现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核定标准,当前城市地区应划拨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为113725个,下辖县镇为137579个,农村地区为87694个。现在实际在编教师数量与应有编制数比较发现,城市中教师的给定编制数远远高于现有在编教师的数量,然而城市学校为满足日常教学需要聘请了代课教师4997人,可见城市中教师编制并非是满足现有需要后划拨给乡镇和农村,而是为缓解县镇和农村的教学需要从城市划拨了部分编制来满足其教学需要。农村按现有编制标准核定的编制数为56105个,相较于现有在编教师的数量出现了31589人的差额,超编率为56%。然而,尽管农村地区的超编量如此之高,但是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村教师的教学任务并不轻松,农村教师教学任务繁重,一名教师带多个年级、多门课程的现象十分普遍。

3.地区范围内整体性编制紧张

在2014年数据基础的分析上,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全省范围内出现了大幅的超编现象。尽管省内学校布局不断优化及调整,不少地区采取撤点并校的措施,但是一方面由于地形原因村与村之间距离过长,不利于学生的上学安全,另一方面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撤点并校这一措施并未有多大成效。总体数据分析来看,江西省县城、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及村小、教学点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实有在编教师339025人,而按照赣府厅[2002]46号文件的编制标准应有在编教师人数为303528人,超过计划编制数为35368,超编率为11.68%。其中江西省下属11个地市均出现了不同情况的超编现象,其中以九江、上饶、抚州最具有代表性,分别超编7742、7010、6635人。除此之外,不同学段均出现超编现象,小学学段全省范围内共有教师222967人,按照编制标准应有204956人,超量编制数为18011个。初中学段现有在编教师116058人,按照编制标准给定的编制数为985272个,超量编制数为17468个。除去义务教育各学段的整体超标,从城市、乡镇、农村的角度来看,乡镇和农村均存在着大量超编的情况,全省乡镇现有在编教师137579名,按照现有标准对比后发现超量编制滴23955个。全省农村现有在编教师87694名,与现有标准对比后发现超量编制数为31589个。这一多层次、多学段的超编现象令人担忧。

三、困境中编制管理问题出现的根源

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应从多方面来进行判断。找出问题的根源,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显得至关重要。经深入系统分析,产生如上问题的表征的根源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及管理体制“先天不足”

[2001]74号文件的出台在当时的历史背景条件下发挥了精简多余、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作用,但却是以城市为导向的思想来制定的该标准,将原有的城乡编制标准替换为城乡倒挂的教师编制标准[1]。新的规定将原有的“班师比”替换为“师生比”并将城乡细化为城市和县镇,就这一师生比标准来看,城市、县镇、农村的比例逐级增加,体现了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市本位的取向,城乡倒挂[2]。然而实际上农村地区学生分散,成班率低,按照单一的生师比的计算方式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及偏远湖区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同时也不符合我国当前所提倡的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求。

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是一种人权、财权、事权相互分离的三权制衡体制[3]。教师编制管理体制划定了学校、财政局、编制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和利益。这一体制的最初确定过程中,将用人单位(学校)、财政单位及聘人单位三者分离开来,尽管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滥用编制的问题但是却出现了其他问题。学校用人却并无聘人的权力,然而学生人数增加、教学科目设置的变化等等因素都直接加大了教师的缺口,然而财政部门和编办对这一变化并不敏感,这样的制度严重制约着义务教育的发展。除此之外,在编制这一“铁饭碗”的保护下,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屡见不鲜,然而实际教学中需要教师的补充,而在编办编制数量的控制上来看已无编可补。

2.现行教职工编制标准缺乏普遍适用性,未能制定农村地区的教师编制核定的操作细节

自2001年教师编制标准由原有的班额比改为师生比后,教育部教人[2002]8号文,按照[2001]74号文来进行了重新的班额比的核定,然而对于农村地区的核定结果为各地斟定。

江西地区多山地湖泊,农村学校众多。全省学校分布的情况为城区学校(包括初中、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有2136所,乡镇学校(包括初中、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有3646所,村小及教学点数量为13803个,村小及教学点的数量是城区和乡镇学校总数的两倍多。在农村的13803所学校中,在校生10人以下的学校数为2397所,占农村学校总数的17.37%。在校生数10-20人的学校数为1735所,占农村学校总数的12.57%。在校生20-50人的学校数2513所,占农村学校总数的18.21%。这些学校汇总起来占到了总数的近一半。按照现有标准计算,在校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学校无法正常开课。为解决这一问题,学生人数很少的村小占用了部分城镇教师编制,区域性的缺编现象日渐凸显。农村地区的大量缺编衍生了大量农村代课教师的出现。未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农村教师编制的详细实施办法,而是统一按照师生比的方式进行计算,是农村地区大量超编的根本原因。

3.城镇化推动下,大量“空心校”占用教师编制并增加了城镇教师编制缺口

持续多年的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大量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被撤并,形成了大规模的中心校和寄宿制学校等[4]。使得农村学校生源锐减,产生了大量的“空心校”,甚至一个班级学生仅有两三个,然而为了保证课程的正常开展需配备至少1名教师,且一名教师需要同时带多门甚至多年级的课程,农村教师大量超编但仍然教学任务繁重。大量学生涌入城镇学校,城镇学校面临着很大的就学压力,原有学校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城市学校对教师、教室及教学设备的需要均有所增加。城镇和农村的教学需要村小及教学点的撤并、大规模中心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立是整体性缺编的原因之一。

4.财政压力过大

江西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多,占地面积大,大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在了乡、村基层,与其具有的财政能力不相适宜。同时受地方政府支出重物轻师这一偏好的,编内教师的工资为财政性支出,编内教师的增加意味着财政支出中用于教师的支出要增加,在所有的编制中,教师编制占到编制总数的半数以上,因而限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迫于财政压力部分地区为了缓解当前财政压力,削减财政负担会将从严从紧控制教师编制作为缓解压力的一种常用手段[5]。如延长教师编制的核定周期,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缺而不补的现象。限于教师编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监管和检查力度不够规范。长期未按照要求整体上来进行定期的核定,进行动态的监控。教师编制的核定出现了滞后性、周期性长等特点,这也成为了教师整体上缺编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问题解决的可行性建议

1.以公平为导向调整教职工编制标准方案,建立“多轨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明确农村地区教师编制核定方式及操作细节

鉴于农村现有大量小微学校、“空心校”的F状,农村和城镇截然不同的情况应使用不同的定编方法。城镇根据现有学生数及学校数来综合考虑,初中学校以国家规定的城市1∶13.5,县镇1∶16的编制标准为主要参照,同时结合学科设置及学校情况来综合进行核算。小学以国家划定的城市1∶19,县镇1∶21的标准为主要参照,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农村地区的教师编制的核定方法各省及所辖各设区市应切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二年级在读学生数均在10人(含)以下的微型教学点,建议开展复式教学,全校配备1名教师;一个年级的学生数在11-20人之间,而另一个年级的学生数在10人(含)以下的小型教学点,建议分年级教学,全校共配备2名教师;至少有二个班级的学生数在11(含)人以上的村小、教学点,建议按照1:1.5的班师比配备教师。在校生数较多的学校,建议按照1:18.4这样一个城乡统一的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6]。除此之外,积极执行2014年中央编办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将政策切实落实到行动中去,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2.改革现行编制管理体制,实行动态的编制管理体制

实行动态的编制管理体制,每年核定一次编制,根据学生数量的变化结合师生比例及班额比确定基本编制数,再根据附加编比例进行地区内调整。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编制标准要落实到位,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任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

改革现行编制管理体制,本着“以教育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编制管理权由市下放到区县,真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控制本地区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省级层面只负责制定政策,编制基本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由县级教育局人事股来计算核定县域内教师编制数量,核算后将总量报给编制管理办公室来进行审定,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地位,还可以缓解编制管理办公室的核编压力,且更具科学性。

3.借鉴“双轨制”的成功经验,采用基本编制加附加编制的方法,增加编制管理弹性

在已有编制标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并采取基本编制加附加编制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7]。以学校为单位,在基本编制之外,给予一定比例的附加编制(或机动编制)。对村小、教学点等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可以酌情增加额外编制,以便学校应对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岗任教的问题,从而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弹性和灵活性。附加编制比例的确定及分配使用需要进行详细规定,在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适当确定附加编制的比例,根据测算及参照山东省标准,江西省附加编制比例可以控制在5%。比例过低,并不足以缓解当前的缺编状况,治标不治本,而比例过高易造成编制的浪费,增加滋生腐败的可能性。除此之外,还要明确附加编制的使用权限,为保证附加编制真正起到调节、缓解的作用,附加编制的使用权应下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灵活使用。

4.提高各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倾斜幅度,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及生均经费的投入关系着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各级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上对教育的支持力度。我国在2012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首次达到4%,达到了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2013年,江西省教育经费投入总数为6307866万元,相较于上年有所增长,然而教育经费投入和生均经费的投入尚不能满足需要,面对这一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当前实行“以县为主”的投入模式,江西省应该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将中央划拨的教育经费直接下发到县。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实施专项转移支付,缩短不同地区在教育上的差距,求得城乡间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最终实现教育公平。同时采取“开源”措施,拓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赠教育同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利用效率。在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满足现有教育需要的前提下保证教师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王国明.我国农村教师编制问题的表现、成因与政策建议[J].教育文化论坛,2012(4).

[2] 韩小雨,庞丽娟,谢云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制度研究――基于全国及部分省区现行相关政策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8).

[3] 范先佐,曾新,郭清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J].教育与经济,2013(6).

[4] 郝保ァ⒂阆.从现状中透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问题与政策走向[J].教师教育研究,2013(6).

[5] 聂剑,孙锦明,邱东升.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来自基层个案的调研分析――以江西省G市为例[J].中小学学校管理,2013(11).

[6] 李宜江.农村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有效路径探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