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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55-0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建设工程合同伴随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周期,其涉及面广,周期长,因而往往会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各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简要探讨相关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1、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淡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法律意识欠缺,订立合同流于形式,未经仔细推敲和审定,造成条款不全,最终可能引起工程合同纠纷。(2)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当前许多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履行效率。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到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最后导致合同管理漏洞百出。2、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对策。(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可成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效地管理合同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由相关人员对材料部门、施工部门以及技术部门等进行交底,让这些部门的人员了解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有关的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宜,以免给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应在合同交底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让他们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3)加强专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施工企业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通常都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并且每个具体工程变更风险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对策。(1)完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更加具体的定义,以免导致人们对工程变更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中应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任务,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如在合同中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发包方有义务支付因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对于比较紧急的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指令施工方立即实施,不紧急的变更则由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商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监理及设计方审查通过后,变更令并实施。(2)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周期比较长,合同涉及面广,工程变更比较频繁,既要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但又不能仅靠某一负责人来管理和实施,而应该由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共同管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收集、记录、整理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不仅包括业主变更指令和一些图纸、技术说明,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变更和要求,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索赔保留证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未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部分审判人员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中变成简单、机械的办案机器,缺乏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不懂得用价值取向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或者所持的价值取向不正确、不全面,仍以旧的价值取向评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2)未能清楚地认识和分析某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只参照《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对一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如未考虑是否存在转包行为等等。还有的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没有区别对待,未作具体分析,一概而论。2、正确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1)科学合理地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价值去考虑:其一是安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楼宇或道路桥梁等都事关国计民生,并且投资较大,所以应将安全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其二是效益,除了考虑安全、平等、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合理认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正确认识资质、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分包及转包、垫资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对不同的因素因区分对待,体现效益的价值取向。
结束语:总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有关工程合同的各种问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冲突,控制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作者单位: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键词 工程 造价 价格 控制 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来大,自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设工程是一个耗时长、复杂程度大、牵连单位广泛的项目,其中的变化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每一项因素都能影响到建设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进展和企业收益,一旦出现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风险和控制危险性的有效凭证,它是建设工程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纽带,同时制约着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安全性,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之前提到建设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所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变因素也相对较多,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设。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双方签订合同直至终止的整个过程之中,这其中,有些风险是能够得到控制的,有些则不然。
(一)合同拟订内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拟订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拟订,从一开始签订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的,制订的条例缺乏规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与国家法律打球,这就由于制定者主观意识,造成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存在。
(二)管理人员素质等。
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不熟知、不重视,没有专门安排职员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所以导致合同风险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观风险因素。
来自国际经济动荡造成的风险、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和自然灾害的风险等客观现实,存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属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这就只能在开发商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之前,对国际形势和社会环境做出准确的分析与评估,尽可能的把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通过合同管理却不能对这类问题做出有效的控制举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设工程合作双方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够明确,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风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违约、偷工减料、拖欠建设工程款等风险问题,严重的将直接导致工程项目搁置,损害企业获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做出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合同风险评估机制。
合同风险评估是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风险评估,之后再决定能不能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更要仔细查看合同条例,倘若发现超出企业承受和控制范围的风险隐患,应该第一时间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遇到实在力所不及并且对建设工程影响巨大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断,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
合同的拟订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他们熟知国家政策法规、了解国际经济变化趋势并且掌握信息化数字化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样他们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风险进一步准确评估和研究。并且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再塑造和诚信评价监督考核,确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质。这样他们才能拟订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条例并且将合同管理风险性和危险性降低。重视人才的培养,在任何时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购买商业保险转移合同管理风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为日后风险问题爆发时,尽可能把企业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建设工程有序进行。例如在出现违约或建设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风险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施工项目发生事故或中断搁置,此时,通过早期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将受到一部分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缓解可能遇到的企业资金危机和合同管理风险危机。
(四)合理合法的制订合同条例。
在合同签署之前,签署双方应该仔细查看制订的合同条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从预算、报价、时间到各阶段责任划分,甚至是公章印盖处都要细心通读,对合同每一条条款在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做好预测,一旦发现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该及时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无效,重新拟订规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参照。只有合法且规范的合同才能尽可能的将风险系数降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来说,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防,不仅仅有助于合同双方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对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优秀的专业人才,将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应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对于建筑单位再次接纳新的项目具有很好的参考指导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张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及防范措施[J].建筑与工程,2012,(27).
关键词:发包人;工程合同管理;承包人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合同指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某一工程所涉及到的具体的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发包人指的是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完成施工任务的一方。工程合同给与其他的合同类似是签约双方必须要按照合约履约的合同,合同在订立时同样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建设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2)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行业人才资源匮乏,普遍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合同涉及面广泛,内容繁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专业知识丰富并且能随机应变、掌控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熟知法律知识,还要精通工程项目的运作流程。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代办合同管理工作的现象。
3、发包人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3.1、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筑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3.2、完善发包人合同管理的建议
第一,完善发包人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发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识。在发包人明白培训教育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对发包人进行关于我国《合同法》及其变更、修改条款,《合同法》的具体详解等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讲述类似的工程合同案例纠纷问题,让发包人掌握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这样可以增强发包人的签约责任和履约意识,也可以增加发包人的谈判技巧。
第二,发包人内部建立风险评估机构。首先要评估工程将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防御措施。其次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主要审核合同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健全、合同双方职责是否失衡、法律责任判断是否明确等,一旦发现不妥立马协商。此外,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必要时要将相关的事宜写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
3.3、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发包人管理工程合同的重要环节。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相关施工工艺技术标准等,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还需要经过发包人许可后才可以执行实施。发包人要积极勘察和检验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还应与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重要附件,以保障工程在后期的正常使用。质量保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和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划分。
3.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面对建设工程实践中错杂纷繁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在探讨中不断的完善,发包人在保证自身投资效益的同时,也应该着眼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双赢效益,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对合同动态管理的意识,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为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1]魏荣.发包人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6,16:51-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避免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的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适当回避业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文本条件,有选择性的转嫁工程风险。但此类做法“尺度”的掌握较为困难,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规避风险或获取额外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二)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情节严重者,因利润无法达到预期,而采用极端的罢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从而给发包方造成极大的工期延误、销售延误、甚至名誉损害等严重影响。
总体而言,针对此类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所签订的合同,因承包方无论采用何等手段均为了获取利润,从而发放包将占据被动地位,甚至潜在的风险更大。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三)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合同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合同的管理工作突显其重要性,结合笔者几年来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在招标阶段合同条款已经写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就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处以弱势地位,这也就造成了合同条款大都仅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2 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重要;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方的需要,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越来越被投资方所采用。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依托于工程合同来进行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而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双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合同等多种。在这些合同中,牵涉内容最复杂的就是施工合同,即就是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协议。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就依据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影响着项目工程造价,因此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中主要的合同,它是工程建设在进度和投资以及质量三方面控制的主要的依据。具备科学化的合同均与工程造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包括工程的数量,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工期,以及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等等内容,这些都应该在施工合同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当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和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施工现场的记录等是判定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可见,合同管理是一种基于进度、投资、质量、信息等的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当然,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从施工招标开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后期的管理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怎样确定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当然,对于有些合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合同范本,其中的专用条款内容还是需要各方协商确定的。为了确保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应提前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纳入其中。在招标文件中若工程信息列入的过少,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就越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机构来组织实施。
2.2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针对建筑产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体积庞大和结构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工期、工程变更以及材料设备等的异常变化。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另外,就是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付款不及时或者是不能按规定要求付款,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在一些投机的承包人中,往往会以低投标价来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因此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3 合同后期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这时就要关注工程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及对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等方面。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所有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和结算书以及经济签证单等。同时还需要承包人提供详细且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进行结算审计,当然,审计时也要依据竣工图以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业主就其结算出最终的工程款。在结算审计时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当然事先有规定的除外。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3.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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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全秀.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J].消费导刊,2007(12)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合同管理中造价问题是核心闷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佳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配置来收到预计的效果。
一、合同管理的本质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的地位难以对等。业主(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居主导地位,是强势一方;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是弱势群体。不少发包方不顾施工现场的客观实际,主观臆断地决定合同条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求其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约”和“霸王条款”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地区的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或者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等。
(二)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次调研的问卷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但对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5、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近年来,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三、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关文件已经实施十年了,对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交易行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示范文本应更加突出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为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女HFIDIC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做,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管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的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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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国平 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索赔管理[J]。经济师,2004(9)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 管理 控制
前言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包含: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本文主要就承发包双方如何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控制进行了阐述。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关键环节之一。因此,如何实行合同管理及控制是整个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
1建设工程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1)招投标阶段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
随着招投标管理的逐步完善,发包人在招标阶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了合同条款。我国现行的合同文本是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中规定了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的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所以发包人对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考虑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及风险因素等不同情况。应尽量考虑选择对发包人而言风险较低的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其次,在合同条款方面,应详细标明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要有明确目标及奖罚措施。在工程价款方面特别要指明变更、签证的计价方法,工程量增减的的计价方法,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失误做不平衡报价或索赔。
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同条款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就了解合同情况,便于投标价格的编制和投标策略的运用;不利的是有的招标人利用投标人想拿到工程这一迫切心理,故意订立一些加重承包人责任,减轻自己责任,弱化承包人权利,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因此,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在拿到招标文件之后的工作,不仅仅是考虑计价方面的问题,还要认真审核,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所以,双方参加招投标人员应该认真审核每一份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 不断积累经验,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意识,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样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中标书发出后,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即告成立。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就要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条件和条款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即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虽说招标文件中已经将实质性的内容做了约定,但中标单位也不应该消极地只等着签字,要积极主动地去起草合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和合同语言,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要先草拟一份合同文本,然后召集公司内部各部门进行联合会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批注意见,再将汇总后的意见与发包人相互协商、沟通。直到双方达成共识。这样签订的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几率比较小。
2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中的风险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能否正确履行,不仅关系到承发包双方在该项目的盈亏,更重要的是还影响双方的形象与信誉,关系到未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多元性、大额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再加上自然环境和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引起履约中违约及索赔的产生。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如何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应对风险的措施包括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索赔管理等方式。
实行经济担保制度是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诚信意识,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保障。通过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等,可以避免工程实施中的经济纠纷,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
对于施工工期紧张、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来保障实施,规避自己因达不到合同要求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索赔是承包人较为常用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工程索赔是承包人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承包人保护自身利益、维护自己名誉的措施,还有利于提高的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承包人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等,建设工程项目在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因素,承包人要善于通过不断发生的工程状态,找到超出合同条件的事项,识别索赔机会,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由于索赔必须有理有据,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的资料积累与整理工作,常见的索赔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用语不准确,存在漏洞等引起的索赔;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因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业主的责任引起的索赔:拖延提供施工场地、拖延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违约、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业主要求赶工等。加强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筑企业实现高利润的保证。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与加强
建立健全的完善的合同备案、审查、会签制度。通过对合同的审查,使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及正确性,可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建立健全合同后评估制度,能够将合同签订过程,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与参考。
在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下,合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签字,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这就对从事合同管理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专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应该适时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补救措施,尤其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及时理清责任,防止各种索赔发生,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4结语
当前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这一点主要是由于长期受经济体制的影响而造成的,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合同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实践,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规范我国的建设市场出力。
参考文献
[1]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