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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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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

第1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 高校 思政课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

一.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分析

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学习目的单一。有些高校深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学生错误认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是为了应付考试,不能将其用于实际生活和今后工作中,严重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往往只死记硬背知识,理解仅仅停留于字面,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降低思政课教学效果。②知识专业性不强。高校部分思政课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过于重视教材知识的讲解,而对深层次法律知识的讲述加以忽视,偏向于法律知识的普及[1]。一般来说,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不会表述出教材中讲解的法律层面知识和背景知识,导致学科知识缺乏较强的专业性,学生不能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更加无法将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中。

二.新时期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有效策略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校需要对学生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加以高度重视,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同时教师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不能只针对某些浅显的法律案例及条文进行讲述,还需要适当融入哲学和文学等知识,加强各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系,让学生积累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另外,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可以让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有效运用法律来维权,通过法律知识的使用来提高法治观念及法律素养,从而避免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义务与权力和许多制度的实施都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且其他法律也要遵从宪法,因此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对宪法具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我国宪法的原则及特征,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2]。从公民意识层面而言,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需要具备正确的公民意识和牢固的社会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义务。因此高校教师在思政课中讲述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能从自我发展角度分析和思考问题。同时教师可以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组织实践课,如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活动、法律咨询等,鼓励学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最后,强化学生综合能力。目前高校思政课中涉及的实体法和部门法较多,但是内容基本是高度总结和概括,缺乏对重点知识的标注和明确讲解。因此教师在讲述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进行授课,将刑事法和法律制度与重点讲述内容相结合,使学生详细了解我国的民法,掌握相关法律的要求及含义,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将所学知识有效运用于实践中。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教师可以适当运用网络和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促进教学有效性的提升[3]。

三.结束语

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当前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学习目的单一、知识专业性不强、学生不能应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等,严重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基于这种情况,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循育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学生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促进教学感染力和有效性的提升,实现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敬超.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04:296+295.

[2]叶正明.高校“基础”课中法律知识的教学模式探索――以适应学生成长和需求为导向[J].文史博览(理论),2012,05:77-79.

第2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学生必修的基础课之一,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中职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对很多法律常识都不懂或似懂非懂,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又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存在滞后性,中等职业学校总体课程的设置又一味的重专业课、实践课,轻基础课的特点,导致学校、老师、同学三者对法律学科的学习都不够重视。这对法律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制造了很大的困难,很大程度上也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法律教学的开展进行。

第二:现有的法律教材重视了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有法律的整个体系,设计了诸多的法律,但是却存在未突出重点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在完善过程中,新的法律不断出台,旧有的法律也在修改完善中,法律教材的编写、出版就存在了滞后性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就要对教材进行加工、梳理,结合法律教学要求、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学生实际情况、社会现实状况等,重点讲述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等与学生实际联系紧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三:兴趣是引导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让他们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我发现中职学生对于自己生活相关的案例非常感兴趣,这样的案例往往能引起他们的共鸣,大大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在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大量的使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并选择与学生显示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案例、学生比较关注的案例、社会热点、焦点案例、与中职生就业相关的案例等学生感兴趣的案例。

第四:和谐的师生关系,乐观、随和的态度,对学生的激励和表扬,对教学都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一名性格开朗、乐观,善于与学生沟通,并能够善用表扬的老师,对于课堂教学的开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有调查显示,同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学生拥护、爱戴的老师的教学效果明显好于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表扬比批评更能促进学生进步、发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全面了解自己的学生,和学生交朋友,在学习、生活中关心、爱护学生,善用表扬的艺术,激励他们向前,给予他们足够的肯定和信任,让他们觉得自己不是失败者。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中职法律课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大纲》中,对本门课程规定如下: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1]因此,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引导学生学习,培养其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法制教学质量,达到强化其法律意识的目地,就成为了中专学校普遍关注的一个课题。作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教育教学的教师,就要想办法,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兴趣,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律水平,普及法律知识,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第3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医护人员的执业知识,直接影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才匮乏且流动性较大,人才基础薄弱,同时也难以形成人才培养机制[1]。闵行区卫生监督所2007年启动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方式就是通过召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新进医务人员卫生知识等培训会,以期提高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我们通过对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该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尚存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全区10家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调查包括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医护人员执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种。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后,由临床专家审核确定;护士问卷从区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抽取。2006年底,对1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106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2008年底,在干预完成后,采用同一调查问卷,对这10家机构的9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均在调查当日随机抽取当班医生和护士,确定为调查对象。两次调查的问卷回收率均为100%。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发展计划、对综合监管模式的建议与意见。

1.3干预措施

2007年初,闵行卫监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支队伍进医院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理念,也就是通过增加医疗执业监督科室的临床背景监督员比例,提高监管能力;一支队伍综合执行机构、人员、传染病、放射卫生、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动,通过错时执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减少盲点,以责令改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为主要处理手段,提高监管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整体得分情况

调查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2006年、2008年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表1),判定为不及格。而且,干预后的2008年的得分未见提高,医生合计的平均分低于干预前,各类人员中除儿科外,平均分均低于干预前。被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医生,但得分水平在2008年也出现下降。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

2.2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分专业得分情况

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变化情况不同:内科、外科分布在“较差、差”两档的人数在上升,2008年比例与2006年比例的差值分别为15.45%、20.31%;护理专业得分评价也在下滑,但幅度较小(“较差”和“差”两档的比例差值为4.84%);妇科和儿科不及格人数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业知识水平略有提高(见表2、表3)。

2.3干预前后医护人员三类知识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表4)。总体来看,各专业人员的三类知识得分水平都较低,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下。三类知识中,法律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生法律知识水平都是最欠缺的;基础知识水平2008年较2006年有所下降;专业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分专业来看,内科医生在2006年时基础知识得分相对较高,但2008年三类知识水平都较低;外科医生除了法律知识得分略有升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都下降到了及格线以下;妇科医生的法律知识得分略有上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也在下降;儿科医生的基础知识得分下降也较为明显,专业知识得分则上升,另外法律知识得分也有所上升。综合看来,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务人员执业知识水平都较为欠缺,特别是基础知识,随着时间呈下降趋势。

3 讨论

从2006年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对比来看,开展的干预措施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水平未见明显提升。人才引进与培训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和依法执业的瓶颈。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制约,引进人才几乎成了不可逾越的门槛,离退休人员和刚毕业不久的医学生成了主力军。定性研究结果显示:“民办医院的职工培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一方面,与人事制度管理有关系,职称晋升制度虽说和公立医院一样,但至今没有很好的实施,不能实质上约束。一旦进了民办医院,技术职称就到此为止了,没啥盼头。另一方面,流动性大,公司花了钱,人跑了,没有制约,不愿意出这个钱。尤其是护理队伍。医生的流动性还可以,多半是公立医院退休而来的,一旦觉的还可以就不会跳来跳去的,流动性大主要集中在护士上。我们培养护士的流程:刚毕业没证-导医-培养考试-有证,就跳到公立医院。相对医生而言,护士收入会少,由于医院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很难用提高待遇来留住护士。我们的护士基本都是外地人,基本理论和动手能力都很差,常常工作几年培训好就回老家结婚去了。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医院侧重使用人才,而轻培训人才。”

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虽然知识并不能代表能力,但知识掌握的减少,势必会影响能力发挥。本次研究显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长期缺乏系统、正规、科学的执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缺乏可行的职称晋升渠道。医务人员一旦到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正规职业培训的基本结束。目前卫监所对医护人员培训只有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系统内其他部门尚未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而限于成本、机制等因素限制医疗机构自身培训较为困难。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培训途径。

4 参考文献

[1] 肖源,龚勋. 我国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现状述评[J]. 医学与社会,2008,21(3):19-21.

第4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法 课程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出现问题

(一)经济法前置课程问题

首先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因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已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关于法律内容课时缩减至30%—40%且内容较少。因此在今后开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遇到了很多困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花费大约60-10课时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吃力。

其次法律基础课程中配备的教师往往均为思政专业教师,未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有时会存在一定缺漏,以及在教学人数上均为200人左右的大课,开展案例讨论和实践教学方式就更加受影响。因而影响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学习效果。

(二)经济法课程学时安排问题

由于认为经济法相对于经济学、管理学等课程而言,毕竟不是专业课范畴内容;且在大一阶段已开设了教学覆盖面广泛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认为通过该课程教学已经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所以压缩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属于合理的培养规划。所以在课时安排上,经济管理专业中经济法课程的学课时基本上在36~54个课时之间,相比较经济学的108学时和管理学的72学时是少之又少。结果是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而且经济法的内容又比较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达到教学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三)教材及课程讲授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由于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很多,有市场营销类、国际贸易类、物流管理类、工商管理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等专业,而不同的专业,其对经济法知识的需要也各不相同。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因专业施教的问题,忽视了因专业不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内容需求的差异和深浅问题,这样有可能会导致该专业最需要的法律知识没有讲授到或讲授得不够深入。

经济法教材,其内容体例架构基本都包含了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四个部分。因为经济管理类学生一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特别是对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规。而且针对不同专业经济法的教材没有详细的做出针对性,如会计专业更侧重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一类,营销专业更侧重市场调控部分,工商管理专业则对公司法、合同法更侧重。所以教材的内容比例应针对专业而定。

(四)案例教学、实践教学

案例教学法为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其注重培养学生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学生对与案例教学法的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强,以及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没有法学思考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实践教学环节欠缺、以及案例与现实生活差距较远。

二、应用型本科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设置以及课时

针对以上分析,笔者建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可分两个学期上。第一学期的课程名称为“民商法”,每周二学时左右,讲授民商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等。第二个学期开设的法律课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来具体设置,课时分别是三到四课时不等,主要是开设与其专业最密切相关且需要深度掌握的法律知识,如工商管理专业开设商法,市场营销专业开设经济法,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金融专业开设金融法等。

这样将原先的经济法学知识分散,民商法为所有专业都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而专业法律则根据不同的专业需求开设,这样既保持了课程名称与内容的一致性及科学性,又具有针对性。

(二)教材

教材的修改,笔者建议,在原来四大块的基础上添加民商法基础知识板块,其内容从民商事主体到,,诉讼时效,到物权和债权基本原理,侵权知识。之后再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板块构成。同时在书的编写中着重小案例与综合案例的结合,以及实践操作部分,如公司的申请程序,合同的具体签订,需找市场竞争案例分析等,增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不仅能使教师在授课中感到轻松,不用再费时间口舌介绍民法基础知识,亦能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案例教学、实践教学

根据教材设置开展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主要对学生的法律性思维的培养和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能力的培养。授课老师可以首先通过一个针对本次授课主要内容的精选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本案的问题点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此项纠纷?通过学生的讨论参与,可以逐渐有意识地引导出本次授课的关键词或重要的法律概念,从而展开理论讲解和法条介绍。在课程中可以让学生自己寻找案例和做案例分析,甚至于可以让学生模拟案例,进行当场表演,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并对学生的思维和行动力都有所锻炼。

参考文献:

[1]李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09,(6).

第5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 法律基础 中职生 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这门课程正是通过传授法律基本理论来弘扬法的精神,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在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是德育课程中的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而且许多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课》毫无兴趣。因此,教授法律基础课首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改革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

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

二、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

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多使用专题讨论的案例教学。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形式,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

三、结合身边发生的事件,进行实用性教学

结合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诉讼途径等。学生是社会的一员,他们会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如购买到伪劣产品,这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共有四种渠道:①找商家协商解决;②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③找工商管理部门反映;④向法院提讼。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活学活用,亲身感受到学法的直接好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根据教学目的,结合学生需要,进行重点教学

教学内容要敢于取舍,善于取舍。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多,课时有限,不能面面俱到。本书共有六章,每章都有所取舍。如《宪法》部分突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法》部分突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解决学生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经济法》围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展开,为学生走向社会做好法律储备;《刑法》以预防犯罪为重点;诉讼法则重点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等。有的方矢的重点教学,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五、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教师可以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充分备课,拓宽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生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在给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学生教学时,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游客的财物丢失了,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五个环节,让学生真正的参与到课堂中,有效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第6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9-02

一、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现状与困惑

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和研究起步很晚,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没有财政税收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使得课程学习比较困难。学科本身的难度和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不足,造成了高校法学专业税法的教与学都面临着许多困难。

1.学科交叉性对讲授该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很高要求。它除了要求教师须具有法律专业和税收经济学的知识以外,还要求具有税收实务经验。但是目前高校法学院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老师要么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扎实;要么是学经济类专业出身,财政税收会计等比较通晓,但对法律原理和理论领悟不深。教师的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在教学中很难深入浅出,析理深刻,这必然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且由于各高校法学专业对税法这门课程普遍重视程度不够,老师的进修和交流比较少,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途径十分有限。

2.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与经济类专业的税法教学的区分度不够。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都认识到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税法应是学“法”而非学“税”,但是如何凸显法律专业税法教学“法”的特征,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有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认为法学专业的税法课程应只讲法,在其编写的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体系中,只有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原理、原则,税收的基本内容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笔者曾建议学生使用过这类的税法教材,效果欠佳。因为脱离税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来讲法,犹如空中楼阁,学生无法真正的理解和领会税法中的法律原理;而脱离法律原理、思想和法律精神纯粹只讲税,又无法实现该门课程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目的。这种对教学重心的把握一直是法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困难。长期以来很多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难免陷入在财政税收学的体系上对税法条款进行注释和解读的状况,这种模式只是让学生懂了“税”,但是没有懂“税法”,税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推理和法律制度构架被忽略了,即学“法”的目的没达到。如何在课程的讲授和安排中实现“法”与“税”的结合和平衡是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最大困惑。

3.税法课程内容的庞杂与课时有限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税法中税的内容本身已经相当繁杂,且技术性很强,税收规定更新又很快,财经类专业的学生纯粹只学税且学习起来比较吃力。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税而且还要学法,课程的容量与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对税法课普遍重视不够,税法没有被纳入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比而言,国外的很多高等院校将税法作为一门专业来设置,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学科体系。这与中国高校将税法作为法学、会计等专业下的选修或必修课程在授课时间的安排上差距甚远。在如此有限的授课时间内要透彻的讲解内容庞杂的税法课程几乎是不现实的。

4.税法教学方法的困惑。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税法教学以讲授为主。受到课时的限制,采用课堂讲授法是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课程内容教学的无奈选择。但是税法内容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仅仅只采用讲授法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出来。特别是在中国高校法学院的税法课程是作为专业选修课的背景下,许多学生盲目选课,造成一个税法教学班上学生的基础知识参差不齐,讲授法很难适应所有学生的需要。在税法的教学中案例法也一直被倡导,它能够让枯燥的税务内容形象化,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也可以帮助学生巩固已学知识。但在实践中如何恰当的选取案例和编写案例以适应不同基础的学生存在操作上的难题。特别是在法学院未向学生开设财经、社会类基础课程的情况下,案例本身往往需要教师向学生普及基本的经济知识,占用大量课堂时间,故而课堂上案例本身的法律价值极易被冲淡。恰当的教学方法是现有体系下探讨税法教学质量提高的着力点。

二、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定位与目标

面对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困难与矛盾,欲探讨其解决的途径,首要的任务应当是明确高校法学院税法教育的定位和目标。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蓬勃的发展形势,法学高等教育应承担通识教育与专业化、精英化教育的双重任务。不仅应当培养具有税收法治意识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培养适应社会专业分工细化的专项法律储备人才。

具体地讲,本科的税法教育应分三个层次:第一,应培养学生的税收法治意识,了解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和税法法律体系结构,对中国的各税种法有宏观把握;第二,能分析税收经济行为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能判断一项税收经济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在税收领域具有一定的法律敏锐性;第三,对中国税法的具体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并能完成简单而正确的计税,为走向专业的税务工作者领域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前两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基础经济知识的要求,第三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具有从事专业领域法律业务的基本素质,同时也为有意向在该领域深造的学生夯实基础。税法的研究生教育则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法律与财政税收双重专业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对税法立法、司法、执法、税务,经济管理岗位等专业复合人才的需求。

三、税法教学的改革路径思考

如何实现中国高校税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下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以适应当代社会对法律综合素质人才的需要,是从事税法学教学与研究者们责无旁贷历史使命。根据上述笔者就中国高校税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定位,提出以下几点改革的思路:

1.调整课程的设置。国外很多大学法学院对税法课程相当重视。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的首府大学法律学院对攻读法律硕士的申请者提出的入学要求中就包括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课程。甚至还专门设置了税收法律硕士,商业和税收法律硕士等学位。欧洲的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国家的高校也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从对课程的重视度来讲,中国高校远不及欧美。借鉴国外税法课程的设置和中国税法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中国的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可引入税收法律硕士这一学位,面向本科学习经济或财税专业的学生。在学税的基础上再来学法,大大降低法学院自己在本科阶段开设经济、税收类课程的成本。

由于税法的学习需要经济类基础知识的铺垫,笔者建议在高校法学院的本科教育中,税法课程开设于高年级。同时,将税法课从专业选修调整为必修,增加税法课程的课时量和学分量,降低对学生学“税”方面的要求,强调税中的“法”,以税法通识教育和兴趣培养为基调。

另外,可以尝试更大胆的改革。台湾的中正大学在其法律学系中独立出财经法律学系,以培养财经、科技法律人才为核心。在课程设置上除传统的法律课程外,注重以下四个重点:企业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财税法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思路在国内是具有试点意义。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传统的讲授法虽有弊端,但对税法课程内容繁杂、课时十分有限的现状来讲,仍是一种不可抛弃的教学方法。需要调整的是讲授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侧重点把握。在“税”和“法”的协调上,多数税法学授课者都倾向于税收中的法律分析。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税法学的课堂教学分段进行。前半段讲授的内容以税收基础知识为主,让学生了解中国主要的税种,并理解税收背后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精神;后半段讲授则是在学生已经具备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税法专题讲授,启发学生进行法律思考。同时案例法的运用也有分段要求。前半段教学案例主要用于让学生感性认识生活中的税,激发学生学税的兴趣。此外这部分的案例在选取上应以说明、阐释学税过程中理解经济类知识的困难为主。比如,在讲解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法条上关于资产税务处理部分学生没有财务基础知识,理解起来很困难,就需要教师用案例的形式使其领会和感知。再如,增值税的学习中学生容易对其多环节课税与购进扣税法的征税方式产生疑惑,恰当的案例展示增值税征税流程,学生就能很快掌握税的基本面。后半段课堂讲授则应以启发提问式案例为主,以热点和常见的税收经济活动为蓝本,探讨其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问题。这个过程还可采用讨论的方式,运用互动式教学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以问题为轴心去进行资料收集和法律思考。

3.拓宽提升教师素质的渠道。税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税法政策性强、变动频繁等客观因素,要求税法教师需不断地进修、丰富专业能力。笔者倡议国内各高校集体筹备税法年会,年会每年由不同的高校承办,作为一个税法教学与研究的交流平台。此外加强税务实践部门与税法教学单位的交流也是税法教学更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素质提高手段是税法教学的应循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关于高校法学院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2]陈少英.中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

[3]刘剑文.国外及台湾地区财税法教学[G]//润物无声――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之财税法治与财税法教学:第6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4]叶晓丹.刍议法学专业《税法学》课程教学[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第7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法律基础知识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必修的课程,并且也是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渠道,它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课有了新的改变,它把原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合并,从教材内容上看,是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高度概括,教师在传授的时候务必得在有限的学识和篇幅下,使得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进其全面发展。

一、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根据新课标相关内容,高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所号召内容开展了课程改革实验,通过对于相关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的改革和学习,使得学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有了较深的理解,可以很好的掌握现如今我们国家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使得其对于国家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等环节有了简单了解。通过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并且其在系统法律教育影响下,法律意识也有了显著改善,对于其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可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课程里面仍然存在某些问题,并且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点当中。

(一)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

有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其在对于相关知识的讲述时,通常仅仅注重讲解课本上知识,从而忽略掉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很明显课程内容更偏向法律知识的普及。通常企业不会把书本讲解背景知识与法律层面知识表述出来,相关学科专业性不强,使得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二)学生学习法律目的相对简单

我们国家高等院校长久以来受应试教育影响,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通常也全是为了应付考试,并非是为了未来的工作与学习,这样的一种学习目的对于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是非常不好的。并且如此一来很容易使得某些同学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更有甚者为了得到分数而放弃考试当中某些部分的得分,如此一来,不但会使得其没有很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有时候也会使得其对于相关知识产生茫然,对相关知识理解只是简单字面意思,并且不会使用在实际生活里。

(三)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较低

在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里,即便现如今有了很多学习相关知识的平台以及机会,可是对于学生的掌握情况仍然需要重视。并且当前其主要问题是不会使用法律武器处理生活里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依照有关调查表明,高校学生因为法律知识匮乏,通常会因为意气用事做出违法行为,并且某些学生在其自身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后并没有做出抗争,而是沉默不语,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例如说,有的学生在遭到抢劫等事情时没有尽早地报警,对于案件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上述所说全部都是大学生法律知识高,但是实际应用能力差的表现。

二、新时期怎样提高相关课程里教学效果

(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里,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观念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学校在教育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理论上,使得学生仅仅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可是其对法律深入理解程度却需要提高。我们国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国政策,也可以说是宪法治国政策,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律,很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在其基础上实施。并且其他法律也得依照宪法来制定,高校学生在学习时应当对其有简单了解,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宪法的特征以及原则,有利于其未来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此外,从公民意识上来讲,我们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先需要具备的就是牢固的社会基础以及正确的公民意识,此处所讲的公民意识是指其对于其自身所享受权利及义务的自觉性,其在享受相关权利时也必须得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权利和义务二者不可分离,并且能够相互促进。因此高校学习阶段应当先提高其公民意识教育,使得社会很好的开展法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在开展相关知识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培养大学生主人翁意识,提高其学习法律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培养其学习和使用法律的主体意识,能够从自身发展角度思考以及分析问题,经常开展相关实践课程,例如说法律咨询等等,使得其能够将所学知识使用到实践当中去,能够很好的服务社会。

(二)提高其法律素养,培养其现代法制观念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社会的保障,因此高校一定要重视对于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老师在对于相关知识进行讲述时,务必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不要只是讲述某些浅显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例,还要对文学以及哲学等进行讲述,让各个学科间可以相互联系,更好地培养其自身法律素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一般是通过对法律知识日常积累以及了解塑造的,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一定要注意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让其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其能够通过使用法律来培养法律素养,对于其未来工作以及生活有很大帮助,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将教学的目的放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上,使其的法制观念在不断教学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提高其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相关课程当中所涉及到部门法以及实体法非常多,可是内容通常都是进行高度概括与总结的,没有进行重点与否的标注,对于较为重要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讲解。因此教师在进行授课时一点要有重点的展开讲述,将重点讲述内容放到法律制度和刑事法等上面,使得学生能够通过相关学习实现对于我们国家民法的相关了解,并且能够知晓其有关法律行为以及的含义和要求,明白我们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内容,使得其能够基本具备处理相对不难的民事问题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其开展相关教育主要方式,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以及接班人重要途径,并且还是社会主义新时期高校本质的体现。相关知识基础部分在教学时不要只顾数量,一定要有针对,并且在教授过程里面也有进行重点讲解,联系社会实际情况以及学生思想实际展开讲解,使得其学以致用能力得到提升。此外,相关教师在教授时候还能够很好的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例如说多媒体以及网络等等,以此来更好的提高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培养其对于有关知识的兴趣,以此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作用。

三、结语

在现代的社会中,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备的技能,所以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通过上文叙述,我们可以知道,相关课程在开展时一定要注意对于学生法律意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并且教师在教授相关课程时,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其对于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讲解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其对于教授内容的感染力,有助于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参考文献]

[1]杨红英.关于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13,30(8).

[2]张超,骆新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魅力研究[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2.07.

第8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工作中去,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成为一名既懂得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素养的高级应用人才。

 

当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审计专业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几乎涉及全部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影响较大,然而,由于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课时不充足、教学内容庞杂等原因,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因此,对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上课时设置不合理

 

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在经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一般安排一学期的课,教学课时为36课时-54课时不等,但经济法内容涉及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繁多,教师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庞杂的经济法的教学任务。其次,在课程安排上,一般在法学院,经济法课程的都是在学习过法理学、宪法、民法等课程,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后才才开始开设。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专业核心课程上,所以没有相关的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铺垫,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如民事权利主体制度、债权、民事责任、财产所有权等,使得教学课时更加紧张,学生学习更加吃力,进而影响教学进度与教学效果。

 

2.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应以应用型、实践性为主,学习的目的不应当是学习法条本身,而是应当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同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让学生未来能对职业生涯中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能在事前防患于未然,事后能寻求到正确的解决办法。但当前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教材虽然有几十种版本,内容却繁杂深奥,基本都是本科教材的压缩版,课程内容没有根据教学对象与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区别设置。

 

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在授课时往往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没有考虑经管类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造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按照同一个大纲、相同的进度讲授,无法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与专业的切合度不高,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3.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科目,采用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能力,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时有限,学生又缺乏相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往往以理论讲授为主,不能进行足够的案例教学来辅助教学,更别提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实践教学方式的开展。固然教师的详尽理论讲授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但也容易导致学生缺少课堂自由分析、讨论案例,教学过程枯燥,从而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及教学目标的实现。

 

4.教师的知识体系不完善

 

当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种是法学专业出身,一种是经济类专业出身,无论哪种出身,在知识体系上往往都不够完善。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对于经济学知识的掌握通常不够全面深入,而经济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通常要不够系统,这就使的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能在一种比较平衡的知识框架体系下开展教学,从而不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建构。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措施

 

1.以能力本位为目标,优化教学思路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了经济法之后,未来从事的并不是法律相关的的工作,因此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在教学思路上,应当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就业方向,以解决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为基础进行针对性学习,将经济事件融会贯通到学生的思维中,使其学习关注经济信息,提高对财经新闻的敏锐度,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使学生通过经济法学习,树立法律思维,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保证自己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做到未来在本职工作中遇到常见的法律问题能找到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2.以专业为导向,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庞杂,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的需要各有侧重,有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要求也不一致,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在用4~6课时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针对不同专业,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加以讲授;并针对未来该专业就业的岗位设计相应的教学任务。

 

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对《合同法》、《票据法》、《会计法》、《税法》等部门法进行讲解,通过对会计工作常见违法案情进行讨论,来理解相关《会计法》、《税法》知识;再比如市场营销专业,侧重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进行讲解,针对市场营销专业未来的就业方向是营销与策划工作为主,可以选取当前市场中促销策略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讨论分析,避免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策划出“一等奖奖金人民币六千元”这种违法的有效促销活动。

 

3.教学方法多样化,进行启发式教学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仅仅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不易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采用“灵活多样、易于接受、符合经济法教学特点”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参与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挖掘学习潜力,从而实现教学目标。首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各类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当注意案例的选取要贴近生活贴近专业,选择典型的、能解释法律问题的、具有实用性且浅显易懂的案例;其二,模拟演示法。让学生作为关系法律主体直接参与到模拟的实际情境中。在模拟法庭或模拟谈判中,学生进行法庭庭审、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等活动的亲身模拟体验,这有利于加强学生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的训练;其三,实物展示法。经济法律语言高度抽象性与模糊性,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难以理解,采取形象直观的实物展示既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又有助于教师讲解的深入浅出。

 

例如在讲解《票据法》时,可将汇票、本票、支票的样本发给学生,让学生边听课边对照学习,快速熟悉集中主要票据的构成要素。其四,直接观察法。一是组织学生收看通俗易懂的《经济与法》等财经法治节目的音响资料,将典型材料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二是到法院法庭直接观摩审判,通过旁听、观看的方式让学生学习经济案件中利益相关者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在观摩结束后,教师适当要求学生说出观后感,进行分组小结,达到提高学生的理解,认识及分析能力的目的。

 

4.通过开设选修课、引导学生自学弥补课时不足

 

课时不足是困扰经济法教学的一大问题,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可以采取开设选修课、引导学生自学两种途径弥补经济法的课时不足。在前面设计经济法教学内容时,经管类各专业将根据未来就业方向的需求来有选择性的挑选相关部门法加以讲授,对于未能全部讲授的相关部门法,教师可以以选修课的方式进行开设,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的挑选相关课程加以学习,从而更好的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知识;此外,大学生具有相当强的自学能力,对自己需要的知识也不乏自学热情,如果教师指导得当,自学将成为学生最有效率的学习方式。

 

自学不仅可以缓解课时不足给经济法教学带来的压力,还可以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学历的能力。不过为了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自学更加深入和有效,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

 

5.教师应完善知识结构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作为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当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应固步自封,而应当充分认识到当今社会对于知识的更高要求,以及对学生知识体系完整性的更高要求,不断更新和补充自己的知识体系。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经济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经济类专业出身的教师则应系统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加强掌握和理解。不同专业出身的教师在教学之外,应多沟通交流,优势互补,促进自身知识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9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范文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