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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余万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万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大约只占到3.3%,但它们却创造了我国80%的新产品和60%的发明专利,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有生力量之一。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与现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系有效对接,再加上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和风险投资体系的不完善,致使缺乏有效融资途径成为了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7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渠道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我国每年产生的2万余件科研成果中,真正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15%左右,而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化产业生产的仅占3%左右。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了我国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高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和效果,致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抓住机遇做大做强,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潜力难以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
我国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比重过小
目前,我国全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大致为10:2,直接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明显过小。由于不论是发行股票融资还是发行债券融资,大型企业在渠道上均占有明显优势,导致我国每年中小企业仅有1.3%的融资额来自于直接融资途径,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融资需求特点,使得其与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途径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我国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希望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解决企业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的迫切愿望与我国直接融资渠道融资能力不足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深入分析。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直接融资渠道
1.资本市场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评判因素复杂,影响研发成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致使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的特征,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有专门化的融资板块,以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英国的AIM市场等。这些专业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设立,开拓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为其融资提供了诸多便利,充分体现了一国政府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2.风险投资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之外,风险投资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专门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典型的权益资本,其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熟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获取丰厚的企业盈利之后,适时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在特定的资本市场上市,进而卖出股权以回收其所投入的风险资本,并实现资本的增值,从而开始新一轮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正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高成长性和高回报预期,使得其对风险投资产生了必然的内在的吸引力,成为了风险资本主要的投资对象。
3.场外市场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中小企业;股权托管;直接融资
Abstract:Taking Zibo Qilu Equity Trust Trading Center which is the only OTC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example,and considering the OTC as an important capital market part,we analyze how to develop OTC and build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to solve SMEs financing problems. We find that OTC expand the financing ways,solve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apital lender and borrowers,and lower the trade cost. Stock pledge loan links direct financing and indirect financing. OTC can promote finance innovation.
Key Words:OTC,SMEs,stock trust,direct 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6-0033-04
一、场外交易市场文献综述
场外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s,OTC),又称柜台市场、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由证券买卖双方协商议价成交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其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流通市场。
从国外看,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场外交易市场已经有三四百年的历史,且现在依然在不断发展、创新,对美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按层次高低分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TCBB)、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以及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李淑龙、蒋虹,2004)。在理论上,目前国外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NASDAQ市场的研究上,对于理论基础的探索相对较少。蓝瑟(Darrell Nicolae Lasse,2004)从影响价差的角度,研究了在OTC市场中金融中介和资产价格是如何被相应的搜寻成本和议价的非流动性影响的。YiumanTse、达沃斯(Erik Devos,2004)从交易成本、投资者认可和市场反应的角度,分析了原来在美国证交所(Amex)上市的股票转到NASDAQ后投资者类型、基差等方面的变化趋势。福德雷尔(J.Peter Ferderer,2006)从OTC市场产生的历史条件入手,分析了场外交易市场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价格透明度、减少经纪人之间条块分割方面的优势。
从国内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已建立了由NET和STAQ两家全国性、多家区域易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开始爆发。为避免金融市场内外危机风险的冲击,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我国政府于1998年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清理留下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张鹏、杨瑶,2011)。如原淄博报价系统关停后,造成投资者所持企业股份既无法获得分红,又难以进行转让,损失较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促使各地政府开始主导重建场外交易市场,意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近几年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北京、天津、重庆等地探索场外交易市场。在理论上,国内关于OTC市场的探讨已经逐渐成熟。周茂清(2005)通过探讨场外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认为场外交易市场有其自身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李金凤、王轶楠、雷禹(2010)通过介绍美国OTC市场先进的运作经验,从多层次资本框架的角度研究OTC市场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和结构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提出应有选择地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积极引入做市商制度,改变组织形式,并不断完善OTC市场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晋入勤(2010)认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应当遵循法律定位的差异化、上柜企业的平民化、投资者的机构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化和监管制度的高效化这五项原则。周刚、李学峰(2011)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对台湾OTC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研究,实证结果对大陆发展OTC市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王雪梅(2010)认为OTC市场除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外,也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同时,带动了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OTC市场的发展也使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趋于完善,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淄博市齐鲁股权托管中心案例分析
(一)淄博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背景
【关键词】台州 中小民营企业 直接融资
一、当前台州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台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放贷力度,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几家股份制民营银行更是定位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从而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台州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甚至有观点认为,台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已基本解决,其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实现了金融业的有序竞争。然而,近期随着宏观经济从紧政策的实施,银行的放贷额度不断收紧。台州市发改委的一项专题调研中,60%的企业认为当前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有所增大,而在调查的中小企业中,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75%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除了继续进行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外,另一方面,也急需更多地把目光转向各种形式的直接融资。这就对台州市当前存在的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形式单一、过程欠规范等诸多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台州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选择
1、股市融资。截至2007年6月底,台州共有上市公司11家,累计募集资金约40亿元。同时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计划到2010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然而,其中已上市的如钱江摩托、海正药业、腾达建设、华海药业等都属于大型企业,另外如伟星、中捷、苏泊尔等7家企业虽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其企业规模也都远非普通的民营中小企业可比。可以想见,近几年内即将筹划上市的也大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对于台州更多的资产为几百万至几千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0人的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短时期内还远远达不到在主板,甚至是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发展小股市,即区域性证券市场。在台州路桥、黄岩、温岭、玉环等地,民营企业很发达。如果允许在台州设立一个小股市,挑选一些效益好、市场稳定、老板口碑也很不错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本地上市,主要由本地老百姓投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就能部分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对广大老百姓而言,由于大家对本地企业知根知底,甚至根本不用看财务报表,只要每天到企业走一趟,看看产品卖得怎么样就能决定是否入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投资风险。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产权交易来达到融资目的。椒江、路桥等地已设有产权交易所,也已开通台州产权交易网,本地中小企业可在此交易股权、资产等。
2、债券融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于年销售收入和资产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2007年年末,深圳20家企业捆绑发行的企业债券,以及中关村4家企业联合发行的“07中关村债”分别成功推向市场。这种集合债券的发行给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开了一条新路。浙江当前已经在筹划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台州的一些优质中小企业也完全可以捆绑起来,争取地方政府及各担保机构的大力支持,通过集合发债达到融资目的。另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牵头推动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已于日前正式启动,参与试点的中小企业共约40家,平均每家发行规模为7000-8000万元。这无疑又是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一种新的尝试,也给台州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资本追求的是高回报,它以高风险为代价,这一点和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正好吻合。近年来,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不断把目标瞄准极具发展潜力的一些中小企业,如浙江温州、宁波、台州等地的中小紧固件企业就倍受青睐。当前,台州本地已有台州鼎丰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金杰投资有限公司等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但其资金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还需进一步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市场,除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各种商业性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外,还应尝试取得政府支持,建立政策性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政策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风险投资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4、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8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后,浙江省被作为首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省份,并于7月25日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温州、嘉兴、台州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个试点名额。当前,民间资本充裕的台州已经开始行动起来,台州市黄岩区联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正在筹划成立。这无疑给台州中小企业带来了一个好的机会,当他们在各商业银行难以及时获得贷款,而高达4至6分利的民间借贷成本又过高时,小额贷款公司通常为18%-20%的利率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融资难题。
5、产业集群融资。产业集群是指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主机厂、配套厂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服务企业,高密度地集中在一个不太大的区域内而形成的一个产业群。这种产业集群方式对经济的发展有突出贡献,浙江大概有60%的工业产出是以这种方式产出的,而台州就更为明显。作为浙江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在台州整个区域已形成了汽摩及配件、医药化工、模具塑料、家用电器、服装机械等独具特色的九大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有利于商业信用的发展,比如业主之间以“赊账”或延缓支付的方式来计付加工费等。此外,产业集群有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便于中小企业获得政府的金融支持。实际上,由于产业集群中不同企业及其上游产品供应商、下游产品分销商和最终用户形成了一条联系紧密的产业“价值链”,这样,某一环节的融资效应还会在整个“价值链”得以放大,从而产生了积极的乘数效应。然而,在经济紧缩时期,个别企业的资金周转不畅也极有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经营风险,这是值得企业高度关注的。
三、相关配套措施
1、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保障。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有差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十分欠缺。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急需修订和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并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从而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并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使其有法可依,以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升其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融资条件,促进其健康发展。首先,可以以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和发展商业化征信公司并以其与行业协会信息咨询为辅,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其次,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应该建立一套适合其特点并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条件。
3、促进担保行业发展壮大。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有效手段。台州当前有各类担保公司40余家,以台州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龙头,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超过50亿元,较为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困难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台州大部分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偏小,不能充分承担起为企业提供担保的重任,急需政府的注资及政策性支持。此外,还应考虑建立由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分层次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尤其在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模式操作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上更需如此,分散的担保风险、连带的担保责任有助于这种创新的债券融资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南开大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中国中小企业蓝皮书――现状与政策[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 黄小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7).
A预计未来一年内还会有2~3次加息
货币政策是指央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货币从紧政策,则是适当收缩货币供给,从而使总需求的规模得以控制,是基于中国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风险考量而出台的,货币从紧可有效遏止投资及消费需求过度,缓解流动性过剩,合理引导社会通货膨胀预期,通过降低货币流通速度来缓解通胀水平的进一步上升。实施货币从紧政策,主要运用的手段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五大工具。从紧政策是对当前货币政策具体操作趋向的一种肯定,也明确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调整的方向。2008年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会进一步运用结构性调控手段,如不对称加息、发行定向央票和进行窗口指导等。同时,抓住贸易顺差减速的良机,继续采用特别国债这一非常规手段,大力收缩经济中的流动性过剩。
2008年利率上调的幅度及频率仍然将视CPI涨幅而定,货币政策工具仍有操作空间。比如利率, 我国目前的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物价水平相对较高,一些短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仍为负利率,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中存在着加息的压力,仍有上调空间,预计未来一年内还会有2~3次加息。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达到17.5%的历史新高,尽管仍可上调,但上调空间已不大。
当前货币政策总的方向是从紧的,但在不同的区间和时期,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应有不同的力度和因应。次贷危机使美国及全球经济面临一定的衰退压力,今年我国部分地区又发生了雨雪冰冻及地震等灾情。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来相机抉择、及时调整对策和政策。货币政策10年来首次从紧后,楼市出现拐点,股市呈现震荡。进入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受美国次贷危机和罕见灾难的多重冲击,中国经济增速可能由此放缓,通胀压力却极可能再攀新高。尽管有政策转向的市场要求,但是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并不会一蹴而就,如果由紧转松,宏观调控将进入“灵活从紧”的新阶段。2008年,在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以及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国民经济仍有望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国际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增大和国内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经济增长可能高位趋稳并适度放缓。
中国的中小企业已感受到资金紧缺的阵痛,全国有20%的纺织企业出现亏损;其中,仅广东就已有3万家大小工厂倒闭。除了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外,重要的因素还来自从紧的货币政策。
B中小企业所受到的资金压力比大中型企业更大
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和抑制通胀的加剧,央行决定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就意味着银行的信贷规模将有所压缩。在这种宏观背景下,从紧的货币政策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所受到的资金压力比大中型企业更大。
我们首先来看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经济背景: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币对外有升值,对内有贬值;加入WTO与金融全面开放;国际资本流动加快。其次,看看中小企业融资的中观金融环境:中国金融体系残缺、金融体制缺位;中国金融产品稀缺、金融通道不畅;中国信用体系缺失、信用机制失灵。再次,中小企业融资的微观运行基础也不乐观:中小企业极度缺乏融资通道与路径;中小企业融资亟待路径优化与模式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亟待构建国际化、标准化的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组合模式与路径优化:目前,52万亿金融资产,银行占了47万亿,形成一行独大的格局,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信托作为补充,更为灵活方便。要加快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建立以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为主导,逐步与间接融资市场并驾齐驱的多元化、资本化、国际化的金融体系。
在我看来,信托+银行+海内外资本市场+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组合模式。中小企业最终都要进入资本市场以实现发展,银行贷款+信托+PE+上市的组合模式将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外资金融机构、外资基金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另一条有效通道,而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是中小企业实现融资的关键。
信托公司是唯一联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信托公司可以跟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金融往来、同业拆借;在资本市场,可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可以做投资银行、并购重组业务。另外,它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优势,就是信托资金可以直接投资,如果中小企业被信托公司看上,那信托公司可用信托资金对其进行股权投资。信托公司正是因为这种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能发挥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美国信托专家斯科特指出:信托业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信托制度在现代社会之所以备受人们的青睐,正如英国法学家梅特兰所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信托其独特的外部管理方式即委托人委托其他人而不是亲自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优势,为无法亲自管理事务的人提供了绝好的契机:通过设定信托,委托人便能从理财之累中脱身出来。“信托+银行+海内外资本市场+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主流组合模式将会在中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中小企业融资及信用体系建设也将会获得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C上市是中小企业
最方便、直接的融资渠道
中国将要推出的创业板,上市门槛较低,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这也是中国优化产业结构、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目前通过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数量有限,创业板的推出,中小企业就获得了最方便、直接的融资渠道。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也将获得更多的选择权,中小企业寻找风投难的现状将会大幅地改善。创业板推出后,更多传统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将会被发掘出来。传统行业并不意味着落后,并不意味着没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传统行业也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经营模式的转变,能够捕捉到先机的传统企业将引导行业内的重新洗牌。在这方面,传统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往往更敏感、更灵活,也往往能够捕捉到这样的先机。现在的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宏观的思维、国际化的眼光。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法规,并着力构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我们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到海外上市,那中小企业如何才能取得上市的成功呢?在我看来,中小企业选择到海外上市是多元化、资本化、国际化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中小企业要取得上市成功,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市准入条件。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门槛各不相同,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有不少中小企业想在海外上市,却遇到了不法中介机构,花了钱却难以上市,所以,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注意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合格的资质、成功的经验、优秀的团队、雄厚的实力、广泛的资源。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13-04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据国家经贸委最新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 就业人口占全国的75%, 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缓解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 面临着诸多问题, 而资金不足、 融资困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一、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1.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战后,美国、日本、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制订并颁布了以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为目的的法规, 成为运用法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典范。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总结多年来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经验的基础上,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核心,成为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订的依据,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另外,日本政府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以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77年实行《防止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法》来保护中小企业,此后又推出《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等多部法规。由此,日本成为目前世界上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2. 对中小企业实行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少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各种中小企业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例如,1999年英国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 税率由30%降至20%,降幅高达33.3%。紧接着,英国政府又于2000年提高了中小企业纳税起征点,起征点由原来的4万英镑提至5万英镑,提高幅度达25%,同时又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至10%, 使中小企业的税负大大减少。 德国针对年利润低于200万马克的中小企业减少税收, 仅有大企业的一半。 美国尤其重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克林顿政府针对企业的R&D投资实行永久性税额减免。日本政府以资本金数额为依据,规定对具有法人地位且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按照其总收入高低分两个层次来征税,对总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下的按优惠税率28%征收,超过800万日元的则按常规的法人税率37.5%征收。 而对中小商业企业均可享受27%的优惠税率。
3. 构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 是许多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在日本,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网络不仅遍及全国, 而且具有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特点。1948年日本政府首先在通产省内建立了中小企业厅,作为最高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有中小企业审议会、社会团体与企业联合会等派生机构。同时,通产省还在各地的通商产业局设立中小企业科,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则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局。 这些行政管理机构以中小企业厅为中心,主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干预和调节中小企业发展,为其提供保障和支持。
4.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国家出资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很多国家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 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放期限长、利率低的优惠贷款,其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要低2%~3%。 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署在联邦和各州政府的支持下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贷款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法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银行,德国的合作银行、储蓄银行,意大利的手工业金融公库都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5.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自有资产少、经营风险大、信用薄弱的弱点,许多国家设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 帮助中小企业获取担保贷款。 日本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信用担保协会,担保协会帮助中小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后,保险公库可为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提供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发生贷款违约, 担保协会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库获得70%~80%的赔偿金,代中小企业偿还银行。 这极大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美国则通过中小企业署牵头,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配合以信用担保计划,并建立了遍及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6. 建立并扩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平台。 一些发达国家还通过资本市场来搭建适合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美国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最早在美国出现的天使投资,是由自由投资者和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成为美国大量高科技企业创业创新的主要资金支持者。 纽约的NASDAQ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创业板市场, 为众多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处于创业期、 成长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机会,孕育并促进了微软、雅虎、思科、谷歌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生长。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 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缺口较大。一方面,由于我国股权、债权融资门槛偏高,证券市场这一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以企及。 尽管我国也创建了创业板市场, 但是能上市的中小企业只是极少数。另一方面,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间接融资中, 贷款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河北省500户样本中小企业的调查,其中412户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首选渠道, 但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只有16%。
2. 信贷资金规模虽持续增长、但增速不稳。由表1可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呈增长趋势, 且增速高于银行业贷款总额增速。 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0.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19.6%。 但近年来受到从紧货币政策影响, 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增长速度由2009年的32.2%,下降为2011年的25.8%,下降6.4个百分点。
3. 信贷资金来源分布多元化, 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占比低于中小金融机构。从表2可见, 大型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为45.07%,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是最低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以来, 大型商业银行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贷款客户, 对中小企业存在根深蒂因的偏见。近年来,虽然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部门,但放款规模有限。(2) 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根据服务于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进行了营业网点的裁减和撤并, 这不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4. 对中小企业股东等自然人贷款比重提高。 由于中小企业信息识别比较困难,贷款风险较大,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将贷款对象由企业法人转向该企业的主要股东,并以其家庭财产作抵押来贷款。由于作为法人的中小企业是不稳定的实体,财务报表可能虚假、资产可能流失或转移,但股东的住宅等个人财产稳定,以个人为贷款对象,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因此,一些银行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5. 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中的两极分化趋势明显。在中小企业中,那些产品有销路、效益好、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各金融机构纷纷实行“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改善金融服务, 这部分企业的贷款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贷款难主要是一般中小企业,最难的是那些发展前景差、效益低的小企业。
三、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1. 健全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提供优惠政策。2003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 但由于缺乏保障该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应以现有法规为基础, 尽快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应涵盖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同时政府应在政策、制度上向中小企业倾斜,制定税收优惠与减免、财政补贴、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应强化政府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二是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如知识产权评级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市场调查和信息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抵押等多方面服务。
3. 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资信较低,贷款风险较大,我国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特别是县域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通过增加担保机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建立再担保体系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范围和担保能力, 使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水平降到金融机构能够接受的程度。 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探索多种方式,一是以政府为主,由财政注入资本或向社会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来组建。这种方式的信用度最高,但容易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适合于担保体系的初建阶段。二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来组建。这种方式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的负担,而且信用度和适用性较高。三是由中小企业自发组建互助担保机构。 这种担保方式适合于在发展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间采用。
4. 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鉴于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较低、 不良贷款率高的现状,将为其提供信贷的压力完全放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上是不合理的。 目前应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应通过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 商业银行应更新观念, 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随着商业银行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仅靠开拓大企业客户来扩大市场份额已比较困难。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需要及早重视培育、开拓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培育, 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其次,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票据包买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创新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模式。通过开展与风险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等机构的优势, 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6.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间金融一直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操作不规范, 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护, 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集资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仅风险高,且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急需加强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当前在温州开始进行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 正是规范民间金融的积极探索。 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往往是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聚集的地区,因此可通过建立民间参股的中小企业基金、 中小企业银行等形式将金额庞大的民间闲置资金组织起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7. 深化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应加大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力度,继续建设、不断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创业板市场, 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应大力发展政策性中小企业基金,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与技术创新, 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但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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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进英. 张春姹. 赵经华. 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主要模式及借鉴意义[J]. 金融论坛. 20. 2
[3]邓薇. 后危机时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选择[J]. 新金融,2010(6).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差
(1)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誉度低。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财务管理不健全、随意性大、财务信息透明度差的状况。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连续良好的经营业绩,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有的中小企业甚至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重复抵押,制造虚假的交易合同、资产证明,在得到贷款后,再以不规范的资产评估、资本运作、破产、改制等手段逃避银行债务,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诸如此类的种种恶意骗取贷款、逃避债务的行为,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缺乏积极性。
(2)企业抵押资产不足,融资成本高。在我国,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然而,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底子薄、抵押品不足,在申请贷款时经常被否决。并且抵押物的抵押率较低,目前土地、房地产的抵押率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30%,专用设备仅为10%。同时,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手续繁琐、收费昂贵、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等问题都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现有融资体制不健全
(1)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建全、经营不够规范,难以像大企业一样提供规范、令人信服的财务信息;并且由于经营历史短,信誉积累不足,也缺乏品牌及信用历史所拥有的间接传递信号的作用。银行需要依靠信贷员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长期、细致地了解,得到企业与企业主的相关信息,才能形成信贷决策。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追求资金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商业银行谨慎地对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甚至迫使金融机构忽视健康成长的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张维迎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作为理性的个体,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人的申请即实行信贷配给,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因此,目前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融资普遍存在“惜贷”、“慎贷”、“恐贷”现象,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难。
(2)缺少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从银行获得贷款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从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上看,国有银行存在着一种对国有企业的“兄弟情结”,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银行之间的红市交易获得大量优惠贷款。而对于中小企业,银行为防范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就势必抬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设置更多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如加强贷款审查,对所有贷款企业提出抵押品要求等。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更是打击了银行贷款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客观上给风险较高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3)民间融资法律地位不清。民间融资是银行融资的补充,它能够充分吸引社会上闲散的资金,在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矛盾下,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能满足中小企业“短、快、频”的贷款要求。目前,民间融资已经在国内中小企业融资中占到了不小比例,作用不可小觑。可是在现阶段,民间融资法律地位尚不清晰。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资本非常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活动由于缺少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约束,合法的民间借贷常被冠以“非法集资、高利贷”之名,而非法的民间借贷又不能被有效地监管。
3、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的资金特别是流动资金之所以短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从企业收取的利税多而拨付的资金少。虽然近几年政府出台了许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扶持、鼓励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许多政策法规没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上打了折扣。并且,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非公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不够公平。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却无此待遇;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值税减免政策,特别是在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小企业却无此厚遇;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还受到诸多限制。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破解之道
1、中小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完善财务制度。中小企业必须摆脱家族式管理的束缚,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构建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外部形势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更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增强其透明度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力。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增强,对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的保护将更加有力,这样无疑能够增强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
(2)提高自身信誉,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信用是现代企业生存的基础,中小企业必须讲诚信。只有讲诚信,企业才能赢得市场、密切银企关系,才有可能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经营规模。中小企业应积极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银行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行业自律组织,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作,这样不仅能够降低银行的信贷调查成本,也可以为自身争取贷款提供便利,进而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金融机构应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制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体系。鉴于中小企业资信意识淡薄,政府有关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减少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纪录更加透明。银行在进行授信调查的时候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区分信用纪录好的企业和信用纪录不好的企业,从而避免银行对所有的中小企业“一刀切”,避免因为个别中小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影响整个中小企业群体的融资能力。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以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应由政府出资或控股,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或信用保证。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建立过程中,可通过制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资金来源,增强其资本金的稳定性。
(2)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应给予中小企业融资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其能够进入国有金融支持的队列,大力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扩大对信用优良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降低抵押收费标准,改变目前各地办理贷款抵押登记、评估、公证等收费标准不统一,综合收费率高的状况,减轻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能够及时得到银行融资支持;二是对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免征或降低营业税,或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损失贷款自主核销,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三是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方面应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倾斜,增强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
(3)推进民间融资合法化。政府应将民间资本放在与其它资本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合理配置民间资源,减少民间资本自由流动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还应建立关于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和规范政策,将民间融资从目前的压制性管理转变为扶持性管理,从法律上合理准确地确定民间融资的概念,加强规范管理;确立民间融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其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用途作出明确规定;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加强必要的信息监控和风险防范。民间借贷地位合法性的确立,不仅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的法律环境,还有助于打破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
3、政府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
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各级财政应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制定实施相应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计划,继续实行对低收入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应修改现行所得税的有关条款,加大所得税对企业创业期的扶持力度,加强所得税对技术革新、产业引导、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调节作用;对于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购买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可以采取减免所得税的办法;对于安置下岗职工、综合利用资源、从事社会服务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实行税收优惠,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在土地政策上,应保障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项目用地上机会均等,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必须将中小企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尤其要增加科技含量高、资本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还应专门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在产业政策上,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督促金融机构改变歧视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通过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市场法制化和社会信用完善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融资环境,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可以实现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中小企业的明天会更好,中小企业将会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作出越来越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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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丽华、杨华:我国中国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期文献综述[J].北方经济,2005(11).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7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107-0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中小企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在中小企业发展中依旧面临着发展受到制约的问题,其制约主要表现在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典型的中国特点,这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条件和微观经济运营的双重因素决定的。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解决思路和策略的研究。
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融资规模过小、资金成本过高和权益性资本的匮乏等,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金融机构的方面看,普遍存在向中小企业放贷所设计的相关成本过高的现象。在实际放贷过程中,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经营成本更低、规模更小,使其在相同放贷程序和经办环节的金融机构的成本和利益的比不均衡,造成了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面对大型企业放贷。有调查研究显示,金融机构面对大型企业中的大额贷款的运作费用占贷款总额的0.4%左右,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较少,使其管理成本过高,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运作费用占贷款总额的2.6%左右,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由于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贷款的偏向,采取了一些政策性的措施来降低坏账的发生,而这些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金融机构在面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且所获得利益较低,反向促使金融机构倾向于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同类之间,其主导地位是贷方,使金融机构的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存在缺陷。若在金融机构之间设置竞争机制,则有利于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实际的情况对贷款机构进行选择,这就使金融机构自身在竞争机制下不断完善自身在融资市场环境中的产品属性,使融资经济市场更加均衡的发展,从而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二者的共同发展。实际上,金融机构往往采取提高利率或减少放贷的方式对融资市场进行调节,这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其原因是由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体系的不完善。
从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看,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规模过小,资本制约,所以在获得相应的贷款时无形中增加了难度。一些中小企业对融资市场的认知具有局限性,其内部管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形成了其融资问题的重点和难点。而中小企业中的领导决策层对融资问题认识的局限性,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接触和交流,从而使外部融资得到失败的结局。这些认知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风险承担能力的认知,中小企业的财务决策层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盲目冒进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张,忽视了经营基础的重要性,另一种是过度保守,忽视了扩大规模的必要性。前者过度的追求扩大发展,往往容易产生盲目乐观的心理,无企业经营的风险意识,被非理性情绪所支配;后者则总是瞻前顾后,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将负面情况扩大化,决策行为过于理智且胆小。这两种往往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且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进程。另外,在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专业财务管理人才的缺乏使企业内部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并不专业,甚至出现债务超出企业正常承受能力的范畴,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中小企业的信用发生危机,这使金融机构在面向这类企业贷款时提高贷款门槛,或增加信用风险成本。据相关资料表明,有将近55%的中小企业在经营三年后面临退出市场的局面,这显示中小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并不如大型企业高,其倒闭和歇业的情况发生率较高,使中小企业在面对融资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并不完善,使相关财务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在选择是否给中小企业贷款时造成了障碍。
除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影响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还包括了诸如会计事务所等相关社会中中介服务机构和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民间的融资活动不规范等因素。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策略和机制
(一)以银行为主体,完善机构的融资体系
金融机构需要改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体,即是将银行视作其融资的主体,积极对民营银行和互助银行进行促进发展。民营银行比国有银行的政治影响因素更小,其发展大多遵循的是经济理论效应,可以促进民营银行将经营注意力集中在金融市场中的具有潜在价值的领域或者空白领域,中小企业就属于此类。当前政府已经放宽对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并进行了相当力度的扶持,这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除了对民营银行的鼓励外,还可以引导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具有操作灵活便捷、运作资金成本低等特点,其性质与中小型企业非常相似,加上具有厚重的“地方性”,更加适合当地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经营,鼓励推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成长,形成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有生力量。要完善金融机构的融资体系,除了以民营银行为发展的主体和鼓励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外,对金融机构内部的其他融资形式的拓宽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信用等级过低、财务决策层中普遍素质不高等原因,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从而增加了融资的难度,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就需要拓展其自身的业务产品,探索具有创新模式的信贷方式,利用金融机构自身的灵活性与便捷性,主动解决这一困难。
(二)以企业为中心,加强企业的财务素养
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解决机制研究和探讨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着手进行研究,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完善,使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疏漏,而相对应的财务报表也缺乏真实性和准确率过低,导致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的过程中难以通过。所以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或重新构建,以现代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调整企业财务相关的机构,从而提升财务管理的环境。要提高企业的财务素养,除了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提升,还需要积极引进多元化的管理制度,从财务制度制定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综合的管理,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结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当前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仍然延续着家族式管理的形式,从管理角度来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弊端,而使用现代化财务管理制度取缔这种家族式的管理,可以有效的增加中小企业财务的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资信情况,更加有助于中小企业树立自身的企业形象和品牌,无形中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方面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素质,对自身的业务产品进行结构的合理化调整,扩大经营市场,以减少因库存而产生的资金压力,积极盘活资金,提高回笼,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还能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的形成。引进专业的人才,对现有人才进行专业化培养,实现财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财务工作的诚信原则,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中小企业整体性的财务素养,从而实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效率提高的有效性。
(三)以服务为宗旨,创建健全的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和融资过程中除了需要金融机构的帮助配合外,还与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相关民间融资活动等有密切关系。对相关服务活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同样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当前现有的中介机构主要以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形式存在,而这些中介服务往往都只追究利益上的最大化,与相关企业勾结制作假账、假数据,来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使企业的财务账目失真,一旦审核查出,中小企业将失去金融机构的信任。所以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应该秉持中立原则,从企业长期发展出发,提高服务质量。相关中介行业协会和政府单位,应该针对存在问题,着眼于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体系,将机制与体系的运用落到实处,以确保评价机制和体系的公平、公正性。另外,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可以通过相关的中小企业联合设立担保基金的形式进行成立,或者由行业内相关协会进行设立,从而形成互相监督与帮助的互助式关系,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民间融资是当前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来源之一,但这种民间融资的活动没有规范性的约束,非常不稳定,所以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单位部门需要将其进行规范化引导,通过信用、风险等方面对其进行监管,从而促进行业内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稳定和有效的开展。
三、小结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机制的探讨中,应该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研究,通过对外部和内部多重因素的探讨寻找解决之道,具实际的情况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和提出改善措施。只有对各方面因素进行整合分析,才能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自身,甚至企业服务性机构,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和解决措施的实施,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均衡稳定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郭娜.政府?市场?谁更有效――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机制有效性研究[J].金融研究,2013(3):194-206
[2]盛世杰,周远游,刘莉亚.引入担保机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基于期权策略的机制设计[J].财经研究,2016(6):63-73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借贷
一、引言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取资金支持极为有限,以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约束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的2012年一季度千户企业经营调查报告显示,当前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依然突出,小型和非国有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相对较高。客观上讲,民间借贷在运用范围、借贷额度及方便程度等方面以其独特的优势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帮助社会闲散资金开辟了广阔的投资渠道,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脱离法律监管的民间借贷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其自发性、分散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找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治理对策,正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显得非常重要。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规范治理的迫切性
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民间借贷涉案数量和金额越来越高。以江苏常熟地区为例,法院2009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05起,2010年受理860起,2011年受理1 054起。再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例,2011年地方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 052件,收案标的额113.434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4倍多;2011年平均收案标的额为94.12万元,比2008年的20.07万元增长了3.69倍。除浙江温州、江苏常熟外,其他部分地区(如广东、河南、内蒙古等个别地区)也发生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激增的现象。2011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信贷政策持续紧缩的宏观环境影响下,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民间借贷危机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频频出现企业倒闭、业主潜逃等事件,不仅使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受到冲击,而且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涉案数量多、金额高的特征,意味着民间资本纽带出现了断点,在复杂的民间借贷利益关系下,势必造成一系列连锁负面反应,加倍放大金融风险,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民间资本链将越收越紧,最终将会影响到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外,民间借贷引发的诸多问题虽然发生在经济和金融领域,但是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主体众多复杂,矛盾异常突出。由此,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有效促进地方金融秩序与金融市场的规范,保证中小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当前形势下民间借贷的规范治理尤为迫切。
三、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弊端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影响正规金融秩序,干扰财政决策活动
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及其相对较低的信息成本,影响了正规金融秩序,对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公平竞争。首先,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款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民间借贷组织与其关系密切,拥有信息优势,一旦企业出现危机,民间借贷往往会得到优先偿还,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贷款风险。其次,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决定了其处于灰色地带,给部分投机者利用民间借贷的不透明性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此外,民间借贷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金融监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动向,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准确判断,容易造成决策的偏差,且民间借贷地下运作的特点和不规范性加大了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和银行利税等税收环节的控制难度,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财政决策活动形成了不利干扰。
(二)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法制不健全
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无需抵押公证,符合中小企业对于资金使用少、频、快的要求,融资非常便利,但是如果出现违约风险,脆弱的信用关系则难以维系,容易产生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组织不健全,有些机构制度不完备、内部管理混乱,易滋生非法集资、经营者卷款逃跑的情况。目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关争议的解决只能依靠《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部分条款,显然无法适应民间借贷的需要。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缺乏, 加之民间借贷较为隐蔽,使得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缺乏有效的监督。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标准、利息支付等细节问题多为口头约定,一旦债务纠纷发生,债权、债务人合法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最为严重的是,高利贷往往伴随黑社会势力的暴力行为,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容易助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发展
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特点,往往不受国家宏观控制,尤其在投资方向上,容易违背国家产业政策。以山西小煤窑为例,国家明文禁止,正规金融机构不会给其贷款,然而在暴利诱惑下民间借贷给其提供了条件。另外,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的重复建设、国家不提倡的夕阳产业以及高污染化工厂、高能耗企业,通过改制转变为中小民营企业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而大量的民间借贷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作出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悖的行为,削弱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民间借贷高利率引发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风险。调查显示,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在15%~60%,远高于国家允许的限定在国有金融机构利率4倍的水平。据报道,江苏浙江一带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竟达月息30%,而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左右,月息30%高出银行贷款年利息约五倍,说明这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高利贷。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底端,科技含量低,利润率远远达不到30%的月利率,企业的风险非常高。经营利润不足以偿付高额利息,企业一定会关停倒闭,由此必然导致高利贷操盘者资金链断裂,引发众多社会问题。
四、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治理对策
(一)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落到实处
民间借贷合法化在国外已有先例,如中国香港制定的《放债人条例》、南非制定的《高利贷豁免法》。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理论上讲,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疑有利于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架起畅通无阻的桥梁。然而,由于起步晚、社会认知度低、民间资本实力有限以及可信度低等原因,真正由民间借贷机构或个人申办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仍然较小,制度实施效果较差。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同时,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发挥民间借贷专门法律的威慑作用,杜绝和防范高利贷和金融诈骗行为,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落到实处。
(二)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政策体制跟不上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然而金融体系却仍然传统单一,金融创新明显不足。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大力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正规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民间借贷的优势,多方位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主体规范借贷行为。同时,鼓励民间资金兴办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尝试民间资本与担保机构的融合,探索民间资本与典当业的对接,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小组联保、小额贷款、农民合作基金等金融制度在发展中国家是有效的,有利于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要对一些民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将部分优秀的信贷公司升级为社区银行,将非法民间集资与高利贷活动纳入正常的金融渠道,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三)培育民间金融市场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
表面上看,民间借贷危机是由民间借贷不规范行为引起的,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在高额利息的利益驱使下,民间借贷市场对实体经济的筛选机制不正确,没有对技术进步、有发展前途的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反而助长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根据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企业的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金融资本家的任务则是通过筛选并支持企业家扩大市场份额,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对接共生,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金融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的培育,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服务,选择具有市场前景、成长性好的项目为依托,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正常金融秩序的信贷资金使用加大管理力度,减少围绕信贷配给的寻租现象。同时,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社会基金投向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综合性政策,大力支持地方支柱性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对民间金融资本的吸引力。由此,实现实体经济和民间金融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测系统
政府应该加强建立民间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登记备案。在金融活跃地区,尽快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监测体系,尤其是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如资金的交易对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变动水平等,跟踪民间借贷变化,做好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及时防范、化解民间借贷的潜在金融风险。对于部分落后地区,政府应支持建立相应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一方面可以分担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确保民间资金有可靠的投资去向。同时,通过信息技术和政府法律技术的结合,建设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专业电子平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民间借贷监管系统,提高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监管水平。
(五)搭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平台
专门培育为民间借贷市场服务的中介组织,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鼓励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证机构积极开展民间借贷合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提供相应的法律中介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会员制或成立金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组织,克服民间借贷市场自发性和分散性特点,增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行为的组织性。此外,利用电子网络通道搭建民间借贷网络信息平台,引导民间借贷主体通过电子平台交流借贷供求信息,完成资金借贷交易,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使得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运作走向地上运行,真正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同时也方便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获取和风险管控,促进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安全化。
五、结语
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情形下单一性金融组织体系与多样化、复杂化实体经济体系之间巨大反差的适应性民间自发创造,是政府管制下正规金融体系供给不足的产物。民间借贷融资模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为此,要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逐步推进民间融资的组织化、阳光化运作,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培育民间金融市场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未来走向,以便更加充分地释放民间金融所蕴含的能量,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测系统,搭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平台,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并有效地促进地方金融秩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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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保险 风险转移
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间投资迅速扩张,中小企业数量也迅猛增加,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以惊人之势发展壮大,已有少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国内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如海尔、联想、娃哈哈、四通等。大部分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为社会制造生产生活用品,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物质文化财富。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实有注册资本82.54万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实有4050多万户,其中大都是中小微型企业。根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测算,目前中小微型企业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都在保持高速增长。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0%,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8%,贡献GDP占中国总量的60%以上,每年提供80%的就业机会[1],同时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同样成绩斐然。
但是,在中小企业为中国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它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题。根据央行数据,在中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其他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中小企业多数资金还是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和内部集资,即使快四成的资金由银行信贷得到,其中也几乎不涵盖小型微利企业,据银监会测算,中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另外,融资渠道太过狭窄,资本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相对优势
(一)保险职能的优势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在辅助中小企业融资时,一方面可以对中小企业增信,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担保等机构风险。目前中国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和总资产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见表1),且每年都在大幅的增长。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时保险公司在资金上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保险业是专门管理风险的行业,具有风险管理的人才、技术、数据和经验等优势,能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管理风险、规避风险和控制风险,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也即内源性融资能力。
表1 2004~2012年保险公司资金可运用余额与保险总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2年数据来自新闻网站
(二)保险公司的经验优势
保险公司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领域积累了许多有关融资保险方面的经验[2],这必将有助于保险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作用,从而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除了信贷款保险之外,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给中小企业购买的较成熟的保险产品也有很多,例如抵押物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这都将为降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提供帮助。
(三)银保合作的优势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正从一般的关系向股权合作发展,由松散型发展到紧密合作型,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而将保险植入中小企业融资,既促进了金融创新,又开辟了银保合作的新领域。
三、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转移机制的运行模式
(一)投保人是企业的情形――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抵押担保是目前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防范风险放款的手段,抵押贷款保险在此基础上又为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笼罩了一层保护膜,该模式的运作流程如图1。此种运行模式包含三个当事人: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中小企业,两种合同:借贷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涉及两个险种,一个是抵押物保险,是将企业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用于投保,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另一个是贷款风险保险,属于信用保险的范畴。
图1 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保险运行模式
该模式的运作过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先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三方确定一个合适的抵押率,办理抵押物保险,并且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的全部权益让渡给贷款人。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抵押物保险或撤销保险,如果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登记后,银行为了防范无法预期的信用风险,可以就该时期向该企业发放的贷款本息和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风险保险,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贷风险,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企业和银行风险的转移成本为各自缴纳的保费,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收到双份的保险费。如果贷款到期,存在融通期限的,银行需要继续向保险公司购买融通期限内的贷款风险保险,如果没有融通期限,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共同处理事先企业为取得贷款向被保险人抵押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不能弥补贷款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事后保险公司取得向中小企业的代位追偿权。
大连辖内6家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服务的产险公司,其中几个公司开展了抵押物财产保险,主要针对向银行贷款、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险的客户群体,2011年保费收入90万元,综合赔付率达110%。(宁静,中国保险报,2012年5月31日,第007版)
(二)投保人是贸易出口商的情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亦是企业,但是这里的企业是做对外贸易的出口商,在出口企业总量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了99%,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都是由他们创造的,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国际贸易是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2001年12月,中国唯一一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贡献了中国绝大多数的信用保险保费收入。
出口信用保险有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比较适合中小企业,满足了其资金少、资金周转速度快、无需抵押的要求。这里主要介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保单融资(赔款权益转让),银行针对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业务[3]。运作流程如图2。
图2 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在此种保险模式中,涉及四个当事人:作为出口商的中小企业、出口商所在国的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进口商,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一个协议:权益转让协议。具体运作流程: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选择融资银行申请融资信用额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接受承保之后与中小企业、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企业足额缴纳保险费。之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承保情况通知书》出具给银行,银行审核后向企业融资。出口商所在国商业银行在单据即将到期的时候向进口商所在国银行提示单据,如果付款期满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未能履行付款职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对出口商所在国的商业银行进行赔付。
2012年3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小微企业信保易”,即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该方案最大的特点是“保障全面,操作简便”。
(三)投保人是担保机构的情形――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模式
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在中国担保机构内部风险难以消化,自身风险无法分散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在担保基础上加入保险进一步分散了担保机构信用风险。运作流程如下图3。
此种运作模式涉及到四个当事人:银行、企业、保险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三个合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该模式的运作程序: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向信用担保公司请求担保,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并签订《贷款担保协议》。之后由担保公司向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贷款到期时,如果中小企业无力还款,贷款担保公司应代其偿还,并按保险合同就该替代性还款向贷款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损失进行赔偿。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4],中国可以借鉴这一策略,赔偿绝大部分。担保机构向银行进行代偿之后取得了中小企业的代位求偿权,在追回了中小企业的欠款之后应将保险公司的赔款在扣除了必要费用之后归还。不过此种运作模式还没有在中国普遍开来,开展此险种的保险机构很少,购买的担保机构更是屈指可数。
图3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运行模式
(四)投保人是融资租赁机构的情形――租赁信用保险模式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的形式迎合了中小企业资金不充裕的特点,加上中国目前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低只有5.5%,与欧美国家普遍的20%左右的渗透率有很大差距,才提出引入租赁信用保险模式,此种模式是一种新兴的信用保险模式,最早是由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中国目前还未得到广泛的普及。在中小企业租赁信用模式下,涉及四方当事人:供货商、租赁公司、中小企业和保险公司,三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租赁合同是供货商和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要件,也是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的依据,这三个合同是相互联系的,运作流程如图4。
图4 中小企业租赁信用保险运行模式
此种模式的具体流程:在中小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请求时,租赁公司同中小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之后,租赁公司找寻中小企业指定的供货商,按照中小企业的要求向供货商购买中小企业需要的租赁设备,出租给中小企业,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同时,租赁公司要同保险公司就中小企业的信用购买租赁信用保险,承保中小企业的还款责任,租赁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承租人拒绝或因破产、倒闭等原因无力偿付租金时,保险公司要对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保险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可得到全部损失的保险金补偿。
四、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转移机制的运作细节设想
(一)承保条件、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中小企业必须有条件限制:首先,准许承保的中小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其次,中小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有所限制,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高危行业或者投机行业,如日本规定只有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才可投保信用保证保险,而金融业、餐饮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没有资格;再次,贷款资金必须是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或者购置仪器设备等为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如果挪作他用将视作违约。
在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实践中,虽然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遵循一个原则,即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行业特征和风险特点确定相应的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并随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比对采用统一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更为科学,中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采取差别费率。如日本一般行业普通保险投保比例为70%,保险费率为0.57%;能源对策保险投保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0.55%[5]。我建议中国保险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之后在60%~80%之间选择投保比例,保险费率也应按照行业、地区不同制定差别保险费率表。
(二)微营利/非营利性
信用保证保险由于承保的是受人为等各种因素影响很大的风险,与一般风险相比,这种风险更难预测,一旦发生,损失较大。无论是哪方投保人,购买保险无疑是增加了融资成本,如果保险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话肯定会使用较高的保险费率,这样就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降低了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这样信用保证保险存在的意义就削弱了。但是作为经营者,毫无利益可图同样会降低其经营的动力,所以保险机构可以实行微盈利政策,或者是由政府强制性投保,免除该险种相关税费等措施加以弥补。
(三)免赔额的设定
设定免赔额是有效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企业的贷款额在免赔额内的部分还是由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只有在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设定免赔额,对于贷款保证保险来说,企业会增强对所贷资金的责任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资金运用的主观安全性;对于融资信用保险来说,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会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审核、资金运用的监管,真正实现风险共担。
(四)实行行业通保来降低投保成本
在浙江、江苏等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形成了很多行业协会,可以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像行业互助担保一样实行行业通保。
保险公司对行业内一个个企业单独承保的成本高,程序繁琐。某地区相同行业内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形成一个整体进行投保,不但大大减低了保险费率,更加利于获得买方信用限额;同时,低风险投保人的收益可以弥补高风险投保人的损失,更容易实现风险共担,鼓励了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
(五)创新保险业务和风险管理产品
我们可以借鉴韩国,以电子商务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即用电子文档代替传统的纸质文档,提高承保效率。保险因为不涉及实物交易,不参与物流环节的运作,整个交易过程简单通过网络便可以完成,在电子商务化方面有其自身天然的优势。我们可以借鉴国内阿里巴巴、慧聪网等日趋成熟的B2B(Bank-To-Business)网络营销模式,建B2B模式的网络平台,通过在线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情况进行审核、承保,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在线网络银行等实现保费收付工作。在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中小企业也要不断创新,所以相应的保险产品也要不断创新才不会被中小企业所摒弃。
分散风险的风险管理产品也要实现创新。除了依赖再保险和政府政策性保险外,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工程技术研发新的风险管理产品,通过发行保险证券的方式,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开拓风险分散的新途径。
(六)成立专业保险机构
可以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保险机构来实行专业化经营,聘用专业人才利用大数定律计算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发生概率,制定中小企业可保风险鉴定标准,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在标准范围内的企业才进行承保。
(七)建立地方性保险机构和法规,完善再保险机制,形成完整保险链条
我们同样可以借鉴美国,建立地方性的保险机构和法规。结构精简的地方性保险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服务方面存地域优势和软信息优势,地方保险机构立足于地方,能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存量,低成本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动态,构建针对当地企业具有本土特色的保险机构和法律规章制度,可在一定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当地企业信用等级。因此,可以鼓励现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平安、太平洋等全国性保险机构和市级地方政府建立地方中小保险机构,使中小企业融资保险的经营主体多元化。
考虑到地方性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有限,可以建立由市级向省级、省级向全国、全国向国家政策性机构层层递进的再保险制度,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大大的得到分散,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链条。
五、总结
在借鉴国外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深入地方特色构建真正适合中国各个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保险风险转移机制。培养保险和信贷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来制定合理的投保比例、保险费率、免赔额,创新信贷保险产品。在外部金融环境方面,构建利益主体多方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相关法律。适当的市场化运作结合政府政策的参与,加上政府最终保证人的角色,将完整的保障中小企业融资保险风险转移机制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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