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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工作会议上提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是抓手,也是进一步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把四化建设作为抓手、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彰显了工商机关的职能特点,符合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准确把握职能到位、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工商形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也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它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扮演着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市场经济坚强卫士的重要角色。工商工作的好坏,事关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和探索工商职能的发挥,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进入秩序,规范交易竞争行为、发挥商标广告市场合同作用、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培育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促进市场繁荣,严格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职能发挥不到位,工商工作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不匹配,主要表现为:
由于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假冒伪劣商品仍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再比如对于把好市场准入关的职能,尽管它可以发挥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中的作用,但由于我们还存在观念、素质、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包括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市场主体的准入还停留在就办照而办照的层面,以致于外界至今对我们工商仍认为就是盖个章、发个执照、仅仅只是走个程序的部门,包括党委政府在涉及产业调整时从未意识到可以问计于工商。至于到了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跟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不够、市场监管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特别是在为数众多的乡镇工商所,这些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存在工商职能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思想观念和意识不强:我们这支队伍人员素质总体不高、工作意识不强、年龄结构老化、监管服务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大部分人员对形势任务判断不清,相当部分干部还深陷于“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迷惑当中,等待观望现象十分明显,对存在的问题尚未警醒;反映出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思路没有根本转变。不是从强基固本出发,而是应付得走,平时不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仍然把主要精力用在应付考核、蒙混过关上,工作舍本逐末、被动应付。
二是工作效能不够理想:督促督察力度不够,奖惩不明,导致作风不实,假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地落实,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没有压力。有的对当年目标责任不认真研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全年工作心中无数,一到考核就手忙脚乱,有的甚至连考核之时尚不清楚上级的文件要求和标准。有的单位在工作的支持配合上、在相关政策落实上态度暧昧、力度不够,甚至我行我素,齐抓共管的局面一直没有真正形成。部分单位不是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而是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经常性,部分单位压力大了就不干,压力大了就搞假,任务来了紧一阵子,任务完成就放任自流,仍然沿袭“突击加补救”的工作方式。
三是监管方式和机制未完全到位:一些单位仍疲于那种“重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整治”等方式监管市场,而没有研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有的只重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对市场客体的监管则显得束手无策等等。可以这样说,在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的监管的重心并未转移到位,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
四是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不够好:少数干部执法不文明,随意性比较大,服务态度不够好,服务发展的观念未能切实扭转,“管”字当头的强势执法思想、“管理就是收费、监管就是查案、执法就是执罚”的思想比较突出。
二、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几点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定位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其基本任务和目标是通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市场经济规则,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职能定位来看,工商部门所承担的无疑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但是这与过去相比,无论是管理理念、职能行使方式,还是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把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监管执法的侧重点;把群众关心的焦点,作为监管执法的切入点;把发展经济的兴奋点,作为监管执法的着力点,完成政府的部署,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社会的反映。因此,要考量工商职能是否到位,首先必须突出重点,从大处出发,把工商的发展放在是否适应和推动所处区域和所处的时代的发展上,让政府满意、社会认同。
职能到位也就是把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做到工作到位,做到工作不越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有为有为,把该管的事管起来并且管好,真正退出越位、纠正错位、补足缺位。如果管理职能不到位,市场经济秩序就可能出现混乱,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工商职能要到位,要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有利于发展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优化经济发展作为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到在履行工作职能中谋划发展,在办理执照时想到发展,在检查企业时维护发展,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宣传发展。围绕地方招商引资、国企改组改制、项目建设等,立足工商职能,主动提前介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手续,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需要协调的事抓紧办,可以变通的事千方百计地争取办,全面实行繁事简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凡对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经营活动,都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
当然,工商行政管理不可能包打天下,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市场监管涉及众多的部门;评价一个部门的工作业绩,不是看其管理内容有多少,而是主要看其管理成效大不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理念,我们需要对已有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本部门唱主角的职能,要主动请求其他部门配合;对于那些同其他部门交叉的职能,不推不抢,主动商谈,协作执法;对于那些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监管和执法的工作,要态度积极,配合到位。工商部门应该在相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过程中,当好主角、唱好配角,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另外,工商职能要到位,还必须依赖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思想过硬的工商干部队伍。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完成高质量的监管任务。执法理念正确、执法者的形象好、执法的效能高等等,需要工商干部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分析新的经济现象和新的经济违法行为,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针对前述存在的人员素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等问题和工商职能的现实需求,就目前而言,促进工商职能充分发挥的重点应从提高素质、强化服务、增强效能、改进作风等四个方面入手,要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四型”机关是经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创建学习型机关,就是要全面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学习力、创造力、战斗力;创建服务型机关,就是要优化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效能型机关,就是要培育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创建廉洁型机关,就是要强化廉政教育,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廉政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起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宽松和谐的环境、高效务实的作风、清正廉洁的形象。
1、结合队伍形象素质的提高,构建学以致用与爱岗敬业的精神体系,打造学习型工商。
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一要修身养德,精通业务,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加强道德品质修养,不断更新知识,学以致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注重提高工商干部的素质,要注重强化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使其业务知识结构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执法的需要,做到懂法律、懂业务、能执法、会办案。要加强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到熟练操作计算机。充分发挥系统网站和OA办公平台的作用,开展网上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对学风正、效果明显的干部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促进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行政管理;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建筑企业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企业收入和产业延伸加速跨越。但由于行业特性,许多煤炭企业仍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障碍。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适应行业特性、市场实际和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国现行和应用的大多数行政管理制度与方法都是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一些方法与理念,很少是本土化的理论。泰罗开创了科学管理时代以来,莱芬韦尔和库克加以发展,并加以英语与行政管理方面,这此时他们都取得了卓绝的成就,使行政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使良好的形象得以展现,至此,科学管理的理论便被普遍应用与推广,逐渐的被行政管理所吸收与借鉴,在行政管理方面,科学管理也日益展现其优势,受到一致好评并备受关注。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倡导以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进行行政管理。将工作人员与科学连接在一起,对行政工作进行科学的分工,同时,行政人员承担相应分量的责任,保证权责对等、统一。只有权力与责任相符合,这样才能形成公平行政的组织纪律,保证组织的稳定。
(二)建立行政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坚持建立行政人员的培训开发与考核机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科学地选择和和不断地培训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有责任细致地研究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性格和工作表现,不断开发出他们的能力。通过对行政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在精神上、思想上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督促其树立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理念,同时,需要培养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使其能够有效的掌握相应的制度规章,并运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执行权。
实行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对行政人员进行内、外部考核;定量、定性考核;考核与测评相结合,可以使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真实性有效的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完善监督机制。早在西方行政管理科学化手段中,便在威尔逊时期提出了行政监督的思想,强调行政管理必须对任何方面的公众舆论都保持敏锐的反应。现今,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大,在行政执行中凸显除了较多的问题,诸如:行政管理中行政人员滥用权力、违法乱纪、无视公民权力、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等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不良情况。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中,虽然制订了执行标准和考核标准,但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部分行政人员指国家利益于不顾,在行政管理中,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及公民与国家的利益,行政机构立法规制的缺失与有效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行政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行政管理科学化路程受阻。所以,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过程中,有待于监督体制的监测和督促。因此需要建立以立法、司法、行政三位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从各个层面进行强化分支,增取将每一个监督对象进行细化,确保行政系统高效地运作。对于行政管理相对薄弱的化解必须对其实施经常性、反复性的监督,避免不些潜在因素、突变因素造成行政管理的混乱性。因此,在行政管理中,要不断发挥群众监督对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行政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将行政弹性过大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扼杀在潜伏初期。
三、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所以要有的放矢,找准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工作目标与权限方位。建筑企业对安全工作特别重视,基本上所有部门都有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遇到研究安全问题时,几乎素有的行政单位都要受到这样或那样、或大或小的责任。所以,面对像安全工作这样的事情,要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不同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重点从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信息反馈等方面提高效率。
(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四)引入科学的建筑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等。转变以往反正企业的原料成本很小,企业总可以旱涝保收的错误观念,要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指导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科学衡量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五)利益科学的方法将行政管理的流程加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科学化管理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便是精简机构,这对于优化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在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优化与精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程序简化、权责明确的标准与要求,保证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流程能够有专门的责任人与负责部门,实现流程中各部门资源的信息共享,从而呈现相互协助、促进与制约的局面,保证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且,在新的行政管理形势下,要对行政人员的相关管理规章与制度加以调整,充分利用新的科学化的理论、手段在行政管理上的应用。
(六)利用科学化手段建立行政信息化系统。目前,我国行政机构正在整合资源,争取实现网上办公应用系统的早日实用,行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系统的建立可以灵活运用信息网络传递行政决策、制度变更等重要行政信息,加强各行政部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使行政管理过程的事中、事后管理者随时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提高决策的的准确性。在管理中要注重行政管理消息的反馈,通过行政中出现的情况以便随时调整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方式,达到科学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七)利用科学化手段实现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在推行科学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过程中,科学化管理已然成为一种文化,是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建设引导行政机构干部形成效率最高化、服务最大化和管理标准化的行政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应促使行政人员形成雷厉风行和严谨细致等行政管理核心价值观,把行政管理科学化融入到生活中去,并把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应用当作一种工作要求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积极的投身行政工作实践。
结束语
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人员众多、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为此,广大建筑企业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以人为本,健全企业规章制度,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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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乌云高娃.蒙古族非正式制度对行政管理活动的影响研究[D].兰州大学,2013.
关键词:公共行政 技术 政治
一、技术因素的内涵及其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技术因素从管理技术的角度强调工具理性、3E指标、象征理性效率的官僚制度、将人视为经济人。自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提出后,传统行政学家们把公共行政设计为排斥民主价值取向的、纯技术性的管理过程,追求效益最大化成为公共行政的最高目标。古利克曾说过:“在行政科学中,基本的‘善’就是效率。”
韦伯设计的被各国政府纷纷建立的官僚制,具有严格的等级制、明确的规章制度、专业分工、非人格化的组织及其组织成员的终身职业取向等特征。这种行政组织形式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是最符合理性原则、效率最高的,它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都优于其他组织形式。官僚制在20世纪对公共行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极权主义统治滥用权力的取代物,依靠法理型权威、专业化分工使大规模复杂任务得以有效完成。
信息技术因素,作为技术因素的一种,也是影响当今公共行政领域的一种重要因素。首先,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进而通过加强执行操作层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中间管理层,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行政组织更加精简高效。其次,现代信息技术也会不可避免的影响行政人员的活动。信息技术的开发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所需的大量信息,节约了收集、分辨信息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成本,提高了他们系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再次,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也会带来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进而构建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二、政治因素的内涵及其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若只单纯强调技术因素,忽视政治和价值理性等因素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也必将公共行政引入歧途。比较极端的例子如:希特勒纳粹政府执政前,德国由于一战的战败和凡尔赛条约使它的经济处于崩溃边缘,马克贬值为孩童的玩具,纳粹政府执政后,德国不过几年就成了除英苏外欧洲最强大的国家,给全民建立了福利体系,工人享受前所未有的待遇。只从技术因素评价纳粹德国的公共行政,会发现它的行政效率是很高的,但它的性质却是邪恶的。将效率作为公共行政的核心甚至是唯一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经常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忽视了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呼声。 并且,官僚制在今天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是一种行动缓慢、效率低下的制度,它对理性、效率的推崇,扼杀行政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是机构臃肿膨胀,而过于严格的层级控制也与当今自由、民主的价值观相违背。
三、公共行政在技术和政治因素上的正确定位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包括社会公平、民主和自由等价值观,强调回应性、公共利益、公民的参与及监督、公众主体地位、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法治原则。
我们要防止工具理性的垄断,使价值理性有一席之地。并用价值理性规约、引领工具理性,以健全的理性支撑,促进公共行政的健康运行。现代社会对公平、民主和正义等价值的追求对现代公共行政提出更高要求。公共行政首先需要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人权的平等关系,并且用公认的程序或规则进行决断行政组织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平等。行政系统不再是管理者,而是公众进行自我管理的工具。行政向公民公开,通过各种方式让公民自由表达意见,通过行政公决让公民做出决定,通过保证公民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全面实现形成对行政系统的间接控制,让公众直接参与到行政过程之中。现代民主政治与现代公共行政紧密联系,获取民众支持,建立政府与民众间的互信机制对公共行政机关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专制政治都会对公共行政的体系架构产生极大的影响。例如:斯大林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完成了西欧花了上百年才实现的工业化,完全靠计划,说一不二,迅速僵化的执行,但苏联快速的工业化也是靠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专制政治的效率可能很高,但结果也可能很糟糕,可以说多年的残暴专制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而且社会物资极度缺乏,民众凭票证换取食品布料等,比沙俄时期生活质量还低。多年的专制统治也使俄罗斯无法在短时间内兴起健康的民主力量,公民社会难以成型。与之相反,欧洲的行政体系必须得经过选举和议会授权,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的通过、推行是很缓慢的,需要通过协议妥协、政治争辩等民主过程,这种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可能会使公共行政显得“无效率”,但结果不会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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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如果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与正义与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
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行政制度是行政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只有通过制度的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公共行政才可能保持它的正义导向,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只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能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沦落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构建符合正义导向的行政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到行政的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正当性程度,深入研究制度的实际运作。这关涉到“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客观条件和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环境,比如,社会的政治自由程度、公共理性程度、制度创新的资源供应、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状况,以及特别重要的是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与社会政治生活实践要求的契合程度,等等。”…确立行政制度的正义导向不仅是公共行政目标模式的变更,而且意味着公共行政的制度、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然而,单纯依靠行政制度的正义是否就能保证行政的正义导向?根据慈继伟“正义两面性”的解释,制度正义是有局限的,需要对个体美德的呼唤正如麦金太尔站在雅典诸德行的立场上对罗尔斯诺齐克论争之批评所阐明的,无论制度的设计多么完美、健全、正当,最终都取决于古典公民美德的复苏。公共行政的正义导向需要公民尤其是行政管理者的正义美德的支撑,即使是制度正义除了需要制度选择、设计的正当性之外,也需要操作制度运行的管理者公共权力行为的合理及合法性基础此外,行政正义的局限性不仅仅在于公共行政管理者运用公共权力的操作层面上的基础,还在于包括行政管理者在内的公民对于正义期待与代表全体公民意愿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的差距。“即使是正义制度在其履行正义职责时,亦有一个时效相对滞后的问题,因而,亦会引起人们的道德愤恨。这就需要‘宽恕’之美德,以‘遗忘’不正义行为。
而这宽恕和遗忘有赖于公民以自己的仁爱以及对行政制度正义的信念和希望超越对等的报复。毋庸质疑,公民(行政管理者和公众)个体的美德精神与行政制度的正义正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支撑着现代行政的正义导向。
[论文摘要]经过现代性三次浪潮的冲击以及科层制的建立,行政摆脱道德的纠缠,建立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的发展逻辑。然而,行政并非与道德无涉,不能简约为行政技术主义。行政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不仅需要以单纯技术为基础的效率支撑,而且有赖于目的性价值的支撑,而道德始终是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必须超脱传统的发展逻辑,以正义为导向寻求向道德的回归。而要寻求道德的价值性辩护,毋宁是要建立起正义的行政制度以及呼唤公民的美德。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价值中立效率现代性正义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是无法论证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更是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公共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如果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与正义与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
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转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行政制度是行政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只有通过制度的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公共行政才可能保持它的正义导向,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只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能成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沦落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构建符合正义导向的行政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到行政的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正当性程度,深入研究制度的实际运作。这关涉到“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客观条件和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环境,比如,社会的政治自由程度、公共理性程度、制度创新的资源供应、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状况,以及特别重要的是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与社会政治生活实践要求的契合程度,等等。”…确立行政制度的正义导向不仅是公共行政目标模式的变更,而且意味着公共行政的制度、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关键词】公共行政学;价值追求;单摆模型
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是行政哲学上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公共行政实践的灵魂和核心,效率和公平这两大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追求效率的同时可能会影响公平的实现,追求公平又可能妨碍效率的提高,所以二者常被视为一组相互对立的目标。树立正确的公共行政价值观,引领公共行政的发展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对实现政府高效运作、社会公平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效率与公平的单摆模型
从1887年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发表《行政学研究》至今,公共行政学已走过了125个年头,回顾公共行政学百余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从l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到20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再到20世纪80―9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以及最近一二十年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从效率到公平,再到效率,再到公平的循环往复现象,就像物理学中不断来回摆动的单摆一样,如图1所示,本文将其形象地命名为效率与公平的单摆模型。
图1中的圆球代表公共行政学,图形的左侧代表效率,右侧代表公平,中间虚线位置代表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当效率被过分强调而忽视了公平时圆球处于左侧较高的位置,此时圆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细线拉力和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开始向右侧公平摆动。同样,当公平被过分强调而忽视了效率时,圆球处于图中右侧较高的位置,此时的圆球也处于不稳定状态,受细线拉力和自身重力作用开始向左侧效率摆动,只不过不同时期单摆摆动的幅度和频率不同罢了,公共行政学价值追求的百年演变正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来回摆动的循环往复过程。
二、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四个阶段
关于公共行政学百年演变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法,大部分都是按时间划分成不同的阶段,学界最熟悉当属武汉大学丁煌教授划分的六阶段,也有部分学者按研究范式和研究途径来划分,如陈振明教授的三范式与巴瑞・波兹曼教授的二途径,还有学者按思想与流派划分,如竺乾威教授的四学派,本文采用主流的时间阶段划分法将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分别论述其各自的价值追求。
1.传统公共行政(19世纪末―20世纪70年代):效率至上
行政管理学界公认1887年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后任美国第28届总统)在行政学季刊上发表《行政学研究》一文标志着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创立,在文中威尔逊强调强调对一般的组织与管理问题的研究,关心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此后,卢瑟・古利克也认为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价值尺度中的头等公理,效率也是行政科学的大厦得以建立起来的价值基石。马克思・韦伯将官僚制看做是一种建立在权威和理性基础上的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其不仅满足了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需要,也使得效率成为传统公共行政的主导价值。
这一时期的公共行政学主要受到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科学管理理论的影响,其强调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对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起了很大作用。20世纪30年代以后公共行政学开始受到行为科学影响,认为公共行政应当把人看成社会人,通过发挥人的创造性来提高工作效率。20世纪40年代以后,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又先后受到决策理论、系统和权变理论以及管理科学学派的重大影响,产生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其追求效率的目标并未改变。此时的公共行政学处于图中1的位置,达到了左侧效率的高点,即将向右侧公平摆动。
2.新公共行政(20世纪70年代):关注公平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现象,政府在决策上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德怀特・沃尔多为首的一批美国公共行政学者将论文结集,于1971年以《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为书名出版。该书被认为是新公共行政学的宣言,集中表述了新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观点。
新公共行政对传统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价值追求进行批判,认为公共行政应将公平、责任等价值注入公共行政过程,形成以社会公平为核心,民主、责任、效率并存的价值体系。正如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社会公平是一组价值的前提,社会公平包含着对包括组织设计和管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价值取向的选择。此时的公共行政学处于图中2的位置,达到了右侧公平的高点,即将向左侧效率摆动。
3.新公共管理(20世纪80―90年代):回归效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英美等国出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思潮,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其在《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共部门》一书中提出的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和绩效管理等概念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范畴。1991年9月20日,70多位学者在美国雪城大学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公共管理研究会议,会议确定了新公共管理研究的重点问题。这次会议标志着作为一门新学科的公共管理学的理论构架基本形成。
新公共管理将市场机制和私人部门管理策略引入公共部门,把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能作为其价值追求。澳洲学者欧文・E・休斯指出,经济就是以尽可能低的投入提供与维持既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效率就是公共部门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效能就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符合政策目标的程度。新公共管理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效率至上的价值追求,而是把传统的效率拓展为3E在内的全方位绩效,扩展了效率的内涵。此时的公共行政学处于图中3的位置,又回到了左侧效率的高点,但随即将向右侧公平摆动。
4.新公共服务(20世纪90年代至今):重现公平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罗伯特・丹哈特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认为,把公民当成“顾客”的观念存在着某种局限性,应把传统的对效率和业绩的关注转移到对社会回应性的关注上来。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掌舵而非划桨,而新公共服务则认为政府是服务而非掌舵。它重视人而不是生产率,它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包括公共部门和公民两个方面,体现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协商新关系。
新公共服务在兼顾效率与目标达成的同时,力图提升社会公平与责任,使公共行政具有适应性和动态弹性以更好地回应社会治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新公共管理。但新公共服务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政府与公民的选择性协商机制会导致讨论过多而行动不足,多元化民主治理与治理者的关系的协调等。此时的公共行政学处于图中4的位置,再次回到了右侧公平的高点,不久就会向左侧效率摆动。
三、小结
公共行政学价值追求的百年演变呈现出一种从效率到公平,再到效率,再到公平循环往复的单摆模型,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行政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价值追求在强调某一方面时并未忽视另一方面,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传统公共行政在遵循效率至上的同时也关注公平、责任等价值取向,新公共行政在强调社会公平核心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效率的价值,新公共管理在号召回归效率的同时也关注责任和公平价值,新公共服务在兼顾效率与目标达成的同时,更加强调其目的性,当公共行政学对效率与公平的追求达到两者平衡时,圆球将处于图中虚线的位置,此时圆球将处于稳定状态。正是由于关注的重点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来回摆动,才形成了公共行政学价值追求百年演变的单摆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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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行政 行政伦理 组织和个人
1.公共行政伦理的来源和涵义
公共行政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一舶来词汇。最早的文官出现在英国,叫做“宫廷的仆人”。以“仆人”定位公务员,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之后,便有一个更需明晰的问题――在为主人服务的时候,需要秉承哪些服务理念,遵循哪些行为规范。此时,行政伦理以一个职业伦理的形象展现出来。与此同时,“为谁服务”的问题则体现出行政伦理的价值角度。
公共行政伦理,指的是“在公共行政领域,公共行政主体为确保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民主性而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总体伦理准则和规范,以及所应确立和坚持的道德价值取向”。[1]公共行政伦理体现的是一种行政精神,是公务行政中正义、奉献、责任、利他的精神和品德的具体表现。
公共行政的作为一种管理实践,它的核心内核为职业价值取向,最初出发点的层面上解决行为的动机和理想;更外一层表现为公务员的职业精神,如公仆精神,奉献精神,服从精神等;进一步外化为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而具体到公务员的工作上表现为公务员某一职业行为。因此,做一件事情的动机是最行动最根本的初始起点,同样,研究公共行政的初衷和行政理念是非常具有价值的。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曾指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随之而来的结果所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为的意图所构成。重要的是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必须是特定种类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因为一件事情是对的去做这件事情,而并不是由于某些隐晦不明的动机去做它”。
2.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
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并非一种强制行约束规范,也不是伴随公共行政发展的社会历史性价值追求,而是从公共行政诞生伊始,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就天然内生于公共行政的本质。公共行政的伦理品质包括公平正义、责任意识、协调与利益整合、服务精神等。
2.1公平正义
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角度来看,公共性是指政府的公共所有的属性。公民个体让渡一定的私人权利组成国家权利,因此,政府存在的目的与合法性就在于维护与保障公民的权利。正如哈贝马斯所所言:“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肩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这样一种使命”。[2] 因此,与以效率价值为导向的市场制度不同,政府终极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平正义。政府的权力运行中应秉承“以人为本”的权利本位理念。由此也决定了,政府不仅要为人们表达公平正义的渴望提供广阔的渠道,而且要为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引下的公共性,就是要有效地增进和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正如罗尔斯所言,“在一个由公众承认的政治正义观念加以有效调节的秩序良好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3]
继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理论后,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从此逻辑起点出发,在此之后,马克斯・韦伯精心打造的官僚理论在技术层面上将威尔逊的思想赋予更多的实践意义,使公共行政走向专业化、科学化,此后新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典型代表,将公共行政价值追求从片面追求效率变为公平前提下的效率。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共行政的价值精神,是维持社会和谐团结的黏合剂,是保证社会信任的基石。在传统公共行政中,经济和效率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为重要的指标,而新公共行政运动以来,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公共行政理应考量的指标,社会公平正义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2.2责任意识
行政责任既是一种政治责任,又是一种道德义务。在西方威尔逊、古德诺政治行政二分法作为逻辑起点开始,政治与行政两分成为可能。在公民让渡自己部门个人权利的同时,不仅授出权力,也赋予了责任。行政人员必须明确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意味着公务人员必须按照授权者的意图来行使权力。关于责任的论述,康德在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中写道“: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为好,并不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效果或成就……即使这一意志完全没有力量实现它的目的,即使它付出了最大努力却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仍然像一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意义发光,就像那些本身就拥有完整价值的食物一样。”行政过程中,政府组织和单一公务人员之间的最基本关系也表现为授权关系,公务人员拥有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作为行政个体的公务人员,客观方面要对上级、公众和法律负责,在主观方面要对责任有着明晰清醒的自我认知。
2.3协调与利益整合
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者,在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时难以厘清各个部门职责边界,部门利益与具体的行政事务运行过程中常常有所冲突。处理职责边界容易产生摩擦、推诿等现象,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府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相应职能,进一步协调整合部门利益,政府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造就行政伦理公正、廉洁的价值基础。
2.4服务精神
服务精神是公共行政的和本质要求,公民个人让渡部分权利组成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作为权力行使者的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服务人民的精神,诸如积极公仆意识、奉献精神、自我牺牲精神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等。作为政府公务人员,一方面,公共行政的组织应始终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对公众的合理愿望和诉求做出快速有效的回应; 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崇高的道德修养,既服务好人民,又以榜样和楷模的形象展示于社会公众。
行政伦理包括组织制度层面的行政伦理和行政工作人员个人的行政伦理。组织制度层面的行政伦理着眼于整个组织,正如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所说“社会基本结构方面的不平等的影响十分深刻并且自始至终应该成为社会正义原则的最新适用对象。而且,社会体系并不是超越人类控制的不可改变的体制,而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类型”。因此,基于良善正义的制度是正当行政伦理得以存在的根本环境。因此,作为政府组织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来确保公共组织的拥有正向的行政文化氛围,同时也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公民精神培养,使得群众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具备较高行政文化修养,实现政府负责任,公民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政府体制,建构中国的行政伦理文化。
参考文献:
[1]曹望华.国内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综述[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
公共行政的第一次现代化使公共行政实现了工业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其基本范式转向韦伯式的官僚化;第二次现代化,正使公共行政实现信息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其基本范式是转向新公共管理(或如毛寿龙所言“治道变革”)。
抓住电子政务的这个政务定盘星非常重要。日本桥本政权改革失败与中国行政改革的胀缩循环,对电子政务提出一个重要的启示:变革缺乏明确统一的基础支撑,必会走向来回反复之路。
中国的新型工业化是混合型现代化运动,即工业化与信息化二次现代化的杂交。这决定了电子政务的行政基础,很可能将是韦伯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一个杂交变种。任何背离这一规律的理念,都难以成为中国电子政务的稳定范式。
第一次现代化的行政逻辑
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转型过程。第一次现代化是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经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文化从封建文化向科学文化转变的过程。我们通常用工业化来做总概括。第一次现代化中,许多国家的行政现代化远远滞后于经济现代化。例如,希腊和中国在工业化中,由于行政建设受到政治动荡波及,官僚制都不成熟,还在补法治的课。对此类国家来说,第一次现代化意义上的行政现代化均还没有完成。由此可见,不能认为,一个工业化国家的行政就一定是工业化的。那么,什么样的行政状态算是完成工业化,或者说“实现了第一次现代化”呢?过滤掉行政学的细枝末节后,我们主要看两个主干:一是政治与行政二分,二是官僚制。
由威尔逊、古德诺总结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是工业化行政的逻辑起点,也是现代公共行政学的逻辑起点。政治与行政二分,在经济中相当于市场与企业二分,是斯密揭示的专业化分工这一工业化特征的典型体现。
在政治与行政二分之前,政治只是权利交换(或者说是交换与增值不分的状态)。工业化开始后,行政作为中间环节独立于政治与企业作为中间环节之独立于市场,是同一历史趋势的不同领域表现。市场主要依靠等价交换,企业却主要靠资本增值。通过企业对于市场的价值迂回,社会从农业直接经济发展为工业迂回经济。同理,行政是政治的迂回。通过行政独立,政治发展为迂回政治。这意味着政治与行政的二分不是公共行政学天然公理,而是工业化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公共行政学的特殊定理。从经验观察,前现代公共行政的特点,常常表现出政治与行政不分,行政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特点。
政府行政与企业管理,在价值迂回方面的作用是一样的,都在于以节省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谋求专用性资本(政治资本即权力、经济资本即投资)的增值及利得。行政的独立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效率,但这种独立性一旦走向极端,又会失于政治性和公共精神的衰退,形成一种异化于社会的力量,带来典型的“工业病”。注意政治与行政二分的这一工业化性质,对于我们后面理解第二次行政现代化(新公共行政)扬弃这种二分的理由,是十分重要的。
行政官僚制的工业化实质
当斯密指出专业化分工的工业化性质时,他只是在市场的意义上指出了工业化特征,直到科斯揭示了交易费用规律后,企业何以分层这一工业化的另一大特征,才被人们理性地加以认识。在识别分层结构这一工业化特征上,行政学比经济学幸运,因为出了一个天才的韦伯,提出了系统的官僚制理论,从而使政府组织理论,提前于企业组织理论发现了科层制这一工业化规律。
这里就要谈到一个不同于行政学界的普遍看法。行政学界往往以韦伯式的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来划分公共行政的前后两个发展阶段。其中,把公共选择理论指导下的行政改革,归于新公共管理的广义范畴。行政学界这种划分过于注重了学科技术性的方面,而忽略了问题的现代化大背景。大背景是第一次现代化与第二次现代化的分野。
我认为应当把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共选择理论划入官僚制理论的大范畴之内。理由是公共选择理论没有突破科层制这个大的历史范式。公共选择理论主张的扁平化不是建立在流程再造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职能划分基础上的。公共选择理论所主张的“小政府”只不过是“小企业”化的政府,仍然是一种科层制下面的制度设计,只是组织规模大小不同而已。
举例来说,对于奥斯特罗姆夫妇把他们归于公共选择、新公共行政还是新公共管理,学界各种说法都有。公共选择与新公共管理具有本质区别,奥斯特罗姆属于公共选择,而不属于新公共管理;奥斯特罗姆在“民主行政”意义上的新公共行政,与弗雷德里克森强调“公共性”意义上的新公共行政,也具有本质区别。奥斯特罗姆作为新公共行政,只是形似而非神似。
按照工业化这样一个大范畴进行区分,实际有两种意义和阶段上的官僚制:一种是韦伯式的官僚制,一种是公共选择式的官僚制。映射到电子政务的政务观上,如果信息技术与韦伯式的官僚制结合,意味着电子政务的目标模式是不触及现有政务职能划分的单纯技术手段的应用,如政府上网工程;如果信息技术与公共选择式的官僚制结合,意味着电子政务的目标模式,是在职能转变意义上的信息技术应用。
从绩效模式上看,两种官僚制的共同点在于效率导向。这也是被公共行政学界普遍认为的这种模式的传统性所在。韦伯式的官僚制是大政府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电子政务,如同其政务本体一样,侧重在将政府作为一个成本中心,只考虑效率不考虑成本,搞的完全不是有效益的信息化。公共选择式的官僚制是小政府模式,这种模式及其信息化实践往往在受到财政压力情况下,把成本控制当作了首要任务,追求将效率建立在成本控制之上。
1978年公务员改革在美国公共人事行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通过对高级公务员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大提升了美国高级公务员的绩效。
在美国,高级公务员是指政务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之下、普通公务员(公务员序列中GS-1至GS-15级的行政人员)之上的高级行政人员,在1978年之前主要由公务员序列的GS-16、GS-17和GS-18级以及执行级的第四、五级构成,在1978年公务员改革以后,指由上述两类转化而成的高级执行官(Senior Executive Service)。
考察高级公务员至少有三个维度:政治性回应、技术性回应和法律回应。政治性回应表面看来是高级公务员对民选官员的回应,实质上是对通过政治过程表达的民主的回应。技术性回应,强调高级公务员的管理责任,对公共行政的效率、效益、经济等技术性目标负责。法律回应,要求高级公务员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行动。以上三个维度,都以宪法为根本前提。
在高级公务员研究的上述三个维度中,技术性回应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视角。这是指,政府就公众对公共行政的效率、经济、效能等技术价值做出及时的反应。政府不仅要积极行动以达成广泛的政治目标,而且要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来从事各种活动,追求管理的效率、经济以及效能。正如罗森布鲁姆所言:“实现政治目标的公共行政活动不仅要遵循合理的标准和公平的程序,而且要符合优质管理的标准。抛开目标和法律限制,在日常的机关运作过程中,各项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效率、效能,以及运作经济之要求。”
从根本上看,技术性回应的理论基础就是管理主义,包括古典管理主义和新公共管理。在古典管理主义看来,公共行政吸取了科学管理中强调专业资格和技能的主张,通过挑选才能突出者担任公职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高级公务员具有高层次知识、通晓管理和掌握大量行政信息,这些特征都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必要前提。随着社会领域的纵深分化,以及大量行政事务通过合同、外包等方式转移到政府外部,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公共管理认为,绩效不良不是缺乏管理能力和不履行职责的结果,而是各种冗余的、不必要的规则的结果。因此,为改进公共行政的绩效,必须将高级公务员从各种繁文缛节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一种更为灵活和弹性的方式对目标和结果负责。
美国历史上要求建立高级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改革,都体现出这样一种观点,即高级公务员是提升公共行政的效率、经济和效益的关键,管理需要改进。第一届胡佛委员会(1947)提出要“培养大量有才华的高级公务员,有计划的安排提升,使之能担任适当的职位,以发挥最大的效率”。第二届胡佛委员会(1953)在报告中阐述的更明确,要求建立正式的高级公务员制度(Senior Civil Service),由各机构雇佣和任命有能力的、政治中立的常任高级公务员,其任命受到两党共管的委员会之审查以及总统的同意。高级公务员的地位、级别和工资应当依人设置,从而为自由流动提供便利。而联邦人事管理工程(1977)研究的更加系统和深入,形成了长达60页的专门报告。报告指出,高级公务员存在11个方面的问题,在“建立一个有效的、高效的和平等的公共行政”方面明显失败了,要求建立一个“全新的”高级公务员制度。这一报告为1978年公务员改革奠定了基础。1978年卡特政府正式创建了高级公务员制度,其目的在于使联邦政府更易于管理,更有效、更高效和更具政治回应性。
在提升技术性回应方面,高级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实践是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经验,“释放出公务员身上强大的能量,提高他们为公众服务的能力。”一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废除了对高级公务员身份和资历的保护。通过对高级公务员的职位设计与管理、候选人制度、培训与发展等引入竞争机制,在高级公务员中创立内部竞争市场,克服公共行政的低效率。二是强化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综合考察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将高级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结果与工资、任免、升迁等挂钩。例如,根据相关法案,凡有一次在年度绩效总评估中被评为不满意者,必须调整高级公务员职位或者是退出高级公务员序列;每五年中有两次在年度绩效总评估中被评为不满意者,必须退出高级公务员序列,每三年中在年度绩效总评估中少于一次被评为完全满意者,必须退出高级公务员序列。从组织层面看,它实现了高级公务员的双向动态管理,使造就、保持一支高素质的高级公务员队伍有了现实可能;从个人层面看,它极大增加了任职压力,所有高级公务员必须承受绩效考评的不确定风险。三是赋予各联邦机构一定的管理弹性和自。各联邦机构能够根据部门需要,自行决定高级公务员的职数和任职资格要求,能够将高级公务员安排到不同层级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基层岗位上去,并且根据高级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拥有辞退不称职者的权力。
高级公务员制度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将技术性回应从规则层面上升到结果层面,是一种真正全新的模式。正如休斯所言:“1978高级文官制度改革,基于这样一个观点,管理需要持续改进。高级公务员是一个高资历管理者的精英阶层,他们将被任命到较高资历的执行部门,而不是被任命到特定的职位,它的目标是允许他们在不同的职位之间迅速调整。这项法令还引进了绩效评估和绩效工资制……这些做法试图把私营部门中普遍运用的激励因素引入公共部门,目的是给那些有能力的人提供一些实在的报偿。这项法令还引进了新的降级和解雇程序,这同样出于提高质量的想法。”此外,高级公务员制度赋予各联邦机构更大的人事权力和弹性,打破了任职资格的统一限制。人事权的下放,使各联邦机构能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某一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级公务员制度提升和强化了 “专业性”。
虽然,从20世纪后期的情况来看,技术回应模式赋予了政府很强的公共行政能力,使高级公务员的行政控制技巧得到提升。但是,在高级公务员制度中过分强调技术性回应的一个首要危险就是管理主义的泛化。由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质,无论是在联邦的高层还是基层,不可能也不会在所有的方面尤其是涉及到政治价值的方面,对私营部门中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进行复制。高级公务员制度是公共人事行政改革的先锋和旗帜,它的新公共管理实践对于联邦的中下层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这必然导致联邦各级政府的层层效仿,推动新公共管理在联邦政府中的扩散。导致公共行政中管理主义的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