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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视娱乐节目;网络传播;媒介融合
近年来,娱乐节目日益成为电视媒体重要的支撑。电视娱乐节目因其本身的娱乐性诉求,契合了互联网的娱乐功能,对于电视媒体的娱乐内容在互联网传播中,和新闻、电视剧等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当渴望娱乐的受众通过互联网观看电视娱乐节目的时候,电视娱乐节目的互联网传播已成燎原之势。本文通过对电视娱乐节目网络传播特点的全面分析,揭示了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媒体进军网络媒体的规律。
一、多渠道、多形式立体传播
(一)打破电视媒体的单一传播渠道,实现电视节目的线上直播
UUSee、PPTV等网络电视的出现,以及近两年电视台自办的如CNTV、芒果TV等网络电视台的逐渐兴起,让广大受众通过互联网来观看电视节目成为现实。这就为那些观看电视不方便但是上网方便,或者热衷于坐在电脑屏幕前遨游互联网的网民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尤其手机和上网本的普及,使网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络遨游。当他们想收看所喜爱的电视节目时,就不必在那一刻老老实实呆在电视机前,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观看该节目的直播视频。
(二)打破电视媒体时间线性传播局限,实现视频的海量存储和随时点播
传统电视媒体的传播具有线性传播这一局限性,节目内容因时间而改变,观众必须在固定的时间才能够收看相应的节目,所以经常出现观众因错过一些节目而感到遗憾和痛苦。互联网上遍布着难以计数的数据库服务器,这些网站服务器将电视节目录制并保存起来,且按照节目进行整理和归类。数据库服务器的存储空间几乎没有限制,存储所用的硬盘空间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扩展。网民则可以在这些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中根据各自需求,自主点播喜爱的电视台或节目,受众选择的主动权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节目视频在互联网服务器上的海量存储,也使得那些过期的节目不再深藏在电视台的仓库中,使其在互联网上继续发挥价值,提供给有需要的受众观看。
(三)传播内容根据互联网特点得以扩增,满足受众多方位需求
通过电视播放的娱乐节目是以完整的节目视频为主,而在互联网上则扩大到完整节目视频、精彩视频片段、图片、互动等多方面。其中,互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节目组及主持人等通过资讯、预告、爆料等形式向受众所传达的信息;二是受众通过各种互动途径所表达的观后感、意见、建议等,也影响着其他受众和栏目组。这些内容共同形成了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的立体化传播空间,极大地拓展了传统电视媒体的传播,尤其是强大的观众意见反馈功能,是传统媒体所欠缺之处。
二、娱乐节目网络受众规模日益增大
(一)网络视频用户规模日益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19日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2.84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约为62.1%,与2009年12月底相比,网络视频用户人数年增长4354万人,年增长率18.1%。[1]可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互联网来观看视频。基于中国的人口基数,以及互联网在中国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普及程度这一现实,因此可以很乐观的认为国内网民规模将会稳步增长,包括网络视频在内的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人数规模也将进一步获得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将会通过互联网观看电视节目。
(二)网络视频和电视娱乐节目的目标观众重合度较大
与国外互联网的应用情况相比,我国互联网在娱乐方面的应用占有较大比例。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互联网用户具有普遍的年轻化特点,年轻的上班族、大中学生等占据重要份额,而电视娱乐节目在受众定位上也往往与这些年轻群体相吻合。CNNIC在2010年4月公布的《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中指出,“青年是网络视频用户的主要群体。10~29岁的青年群体在整体用户群中比例最高,超过半数,占到61.5%的比例。网络视频用户在10~19岁、3~39岁年龄段的比例,要略高于全国网民。”[2]所以电视娱乐节目一旦搬到互联网上之后,就很容易在各种互联网内容中脱颖而出,得到网民的热爱。
三、网络互动日益深入
互动性是互联网区别于传统媒体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互联网兴盛之前,观众观看电视节目时,所产生的感受一般仅能够在固有的社交圈子内、小范围交流,对节目的意见和建议仅能通过栏目热线电话或者观众来信等手段传达给相关电视节目栏目组,电视节目整体上呈现单向传播的特征。互联网的互动特性为观众表达意见提供了极大便利,观众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可以直接进行点评,还可以到相关论坛、QQ群、微博等发表意见,这些反馈声音在和其他受众产生交流之后,形成一定的舆论,从而影响到相关节目制播人员的决策和行为。
对于电视娱乐节目,这个影响更为明显。娱乐节目越来越强调普通大众的参与,以此来争取更多的观众。不少像央视《星光大道》、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真人秀节目,则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报名、网络投票这样的功能,则是直接将互联网上与观众的互动变成节目的一部分。
四、网络平台将各娱乐节目集中展示
(一)网络平台将同类娱乐节目聚合在一个页面,受众点播更加方便
通过电视来观看电视节目,不同电视台的节目是各自隔离存在的,必须选定相应的电视频道才能收看相应的节目。而互联网则与此完全不同,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网络电视,均将同类内容归类在一个页面,以便用户点播。由此就出现了这种情况:点开各视频网站的“综艺”栏目之后,就可以看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视娱乐节目的名字整齐地排列在页面中,点击任一个节目名称就可以进入该节目视频的专题页面,其各期视频按照时间顺序整齐地排列在页面中。这对于追求娱乐内容的网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自己所喜爱的节目进行点播观看。
(二)各电视娱乐节目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各电视节目聚合在网络平台上,给受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剧了娱乐节目之间的竞争。网络平台具有开放性,受众在点播某个节目的时候,随时可以关掉播放页面而转向选择其它的娱乐节目。而在电视机前,受众对某个节目产生厌倦时,不像互联网那样具有如此众多的选择性。
如果说之前的电视娱乐节目在和其它娱乐节目进行竞争中,还可以选择在播出时段上进行巧妙设置以避开对手的锋芒,那么在互联网上则失去了这样的保护。节目只有华山一条路。所以,娱乐节目只有靠提高节目质量,才能牢牢吸引住日益挑剔的观众,保证节目的收视率。
五、电视和网络的内容合作日趋紧密
(一)电视媒体和视频网站合作日趋紧密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在中国落地并迅速发展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国内网络视频的推出及其服务水平的提高,网络视频已经发展成为人们获取影视剧、电视节目等视频内容的重要媒体。同时,从传统视频到高清视频、从草根内容扎堆到精英内容云集、从风险投资热捧到视频网站上市,网络视频的用户基础、技术水平、内容服务、行业发展都有了显著提高,其在互联网行业中的地位也不断凸显。
面对这样的发展态势,各级电视台都开始重视互联网这一新媒体阵地,纷纷建立电视台网站或者网络电视台,利用互联网传播自身丰富的视频资源。同时,很多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及网络电视进行紧密合作,将视频提供给相关合作方,更加扩大了受众的观看渠道,为节目总受众数和影响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实相比于电视媒体对于互联网的重视,视频网站与电视媒体的合作的要求更为强烈。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视频网站必须走上和电视台等视频内容的版权所有者进行合作的道路。目前,视频网站主要是和各省级卫视及部分质量较高的非卫视频道进行合作,而中央电视台视频网站则将其节目主要放到了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播放。
(二)电视媒体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之后得到价值增值
通过视频网站和网络电视,受众可自主点播观看自己喜欢的节目。在电视节目成规模放到网上之前,那些已经播放过的电视节目录都堆放在电视台的库房中成为历史资料,观众很难再次接触到,节目内容犹如昙花一现,经过按照预计的首播和重播之后就束之高阁。而将往期节目通过互联网面向受众开放之后,这些节目视频又焕发了青春,使新老受众从观看节目中得到满足,其节目价值得以增值。
总之,以上的分析虽然所选取的研究切入角度是内地电视娱乐节目的网络传播,但是,对于整个电视媒体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都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随着三网融合进程的进一步提速,以及中国内地电视媒体改革的日趋深入,再加上互联网本身就具有的创新性和多变性,电视节目的网络传播必然会随着相关的政策、传播技术和受众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呈现出扑朔迷离的前景,这也给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制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制造了障碍。但无论如何,媒介融合的未来不容置疑,能够看清这一大势,并积极探索其中的规律,并主动地勇于改革探索和创新的媒体组织,才能够在未来的媒体格局中占据一席之地,而那些固步自封者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参考文献:
[1]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OL].新浪科技,2011-01-19.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音乐 类型 创作观念
被称为“第五次信息革命”的互联网几乎从一开始就是为人类的交流服务的,所以,其迅速地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远远超越了当初开发初期的军事和技术目的,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世界通用语言的音乐,在与互联网逐渐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中,基于互联网这个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参与的互动平台,以现代电子信息网络科学技术为依托,形成了以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与无线方式传播交易的数字化的音乐形式。就如同互联网这一新兴的概念一样,网络音乐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开始以一种全新的音乐样式形成并迅速发展着。对于网络音乐来说,由于形成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其本身兼有音乐与网络所具有的特点,网络音乐在音乐传播特点以及创作观念上表现出与传统音乐的相似和不同,体现
出一种新型音乐样式的独特之处。
网络音乐传播的特点
网络音乐是一种全新的音乐形式,也是21世纪充满创意和活力的娱乐形式。和互联网一样,网络音乐打破了传统媒体传播的区域和形式的限制,具有传播形式丰富、传播范围和时空广阔、接受形式主动、交互性和自由性强以及灵活主动等特点,与互联网时代的资源共享、超越时空、实时交互、个性化、人性化的时代气息相呼应,所以有人说:“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言,网络音乐是所有人的音乐。”
传播形式的丰富性。网络音乐由于本身网络的因素,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比如FLASH音乐、电脑MTV音乐、MIDI音乐、电子贺卡、网络游戏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站背景音乐、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彩铃音乐等,所以网络音乐具有丰富的传播形式,人们在互联网上即可以收听网络音乐;而且,在技术发达的今天,网络音乐可以利用电脑的FLASH动画和音频的加工处理等技术,使网络音乐通过文字、图画、图像的表现形式来展现。所以,网络音乐传播形式的丰富性是传统音乐形式所无法比拟的。
传播范围和时空的广阔性。所谓传播范围和时空的广阔性,是指网络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依靠网络这一强大的传播、交流平台,可以使网络音乐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众所周知,传统的音乐传播形式依赖性强,不论是传统的音乐会还是现代的广播和电视,接受者都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接收;而对于网络音乐,则不存在这个问题,网络音乐唯一受限制的只是网络本身,只要接受者在网络上,无论何时何地,接受者都可以通过点播、下载等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接收、自由地欣赏。
接收形式的主动互动性和自由性。传统的音乐创作往往是创作者单方面或者很小众的行为,无法与大众直接获得交流,只有作品创作出来后才能与欣赏者进行交流。而对于欣赏者来说,只有能引起他们情感共鸣的音乐才能被其所接受,由此可见,音乐作品的互动性也就是交流性与针对性是十分重要的。网络音乐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网络音乐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几乎实时面对着大众,有的音乐刚刚创作出来就被发表在互联网上,听取网民的感受与反映,创作者和接受者可以及时地进行交流,大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利用多种途径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爱好和意见,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大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网络音乐的创作观念
网络音乐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网络化优势,在传播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而伴随着传播特点的丰富性和独特性,与传统音乐的创作相比,音乐在网络环境下的创作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
创作观念的多元化。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其实就是信息传播、发展的过程。而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的信息交流也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形式在传播和发展着,这样对于网络音乐的创作者来说,其获取资料的手段之丰富是传统音乐创作者不可想象的,现在的网络音乐创作者可以迅速获得他想要的任何时期、风格的音乐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相关的资料,这对创作者来说,互联网所带来的不仅是工具的方便、快捷,而且还带来了广阔的创作视野;创作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将如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现代音乐、舞蹈音乐、器乐曲、声乐曲、通俗音乐等充分地运用到创作当中;另外,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多样性,也让创作者可以将上述的音乐类型分别运用到网站背景音乐、MIDI音乐、网络邮件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上点播音乐、FLASH动画音乐、彩铃音乐、贺卡音乐、手机下载铃音、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等网络音乐中,使创作的观念多元化。
创作观念的个性化。在互联网中,网络平台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时间和更广阔的空间范围,网络音乐的创作者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习惯将自己对于音乐的感受、情绪、思考充分地发挥到音乐当中去,对音乐进行自己个人的探索和创造以及传播。与传统的创作者相比,网络音乐的创作者不必再受到诸多传统上的约束和限制,创作者的创作个性和观念得到了解放,而且,在网络音乐中,其创作的观念和作品可以传播到全球的各个地方,创作者可以立刻得到不同地区、文化的人们的反映和交流,从而达到自己所期望的完美。
创作观念的生活化。互联网作为一种大众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参与的互动平台,其本身就带有浓厚的大众生活特点,而正是这种特点大众也更加喜爱和参与到互联网中。网络音乐作为网络的一部分,无论是从叙事到日常生活、从心灵审美到感官消费,音乐艺术的创作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具有浓厚的大众生活化风格创作愈来愈得到大众的肯定,比如庞龙的《两个蝴蝶》,其创作观念就来源于大众耳熟能详的“梁祝化蝶”故事。因此,网络音乐创作观念的生活化,使得网络音乐贴近大众的生活实际,展现的是大众对于日常生活的自娱自乐以及艺术的消费功能。
创作观念的大众化。对互联网的使用者来说,其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具吸引力的地方莫过于互联网参与者的广泛和自由,互联网对参与者没有任何要求和限制,网络音乐亦是如此。对当今的网络音乐创作者来说,网络音乐的接受者可以是任何人,他们可以以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网络音乐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是否被大众接受。对于很多一夜成名的网络音乐歌曲来说,虽然其创作的是展现个性的独立与自由,但是其创作观念却是十分大众化的,这种大众化的创作强调接受者的主动参与性,强调与接受者的互动交流性,而接受者也更容易对大众化的网络音乐产生理解和共鸣,进而产生更大的参与兴趣。而且,从音乐作品的审美观念来说,这与传统音乐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所以在网络音乐中,其创作观念的大众化是以大众的审美标准为本,符合大众情趣的。
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是一门艺术,网络音乐也是一门艺术。网络音乐本身的特性造就了其传播特点的鲜明性,而其鲜明的传播特点又影响了网络音乐创作观念的变化,所以网络音乐传播特点及其创作观念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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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德胜:《大众传播与当代艺术状况》,《现代传播》,2004(2)。
目前,社会大众对于网络电影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位。简单来讲,人们将在网络上进行播放的视频称之为网络电影。也有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只有专门用于网络传播而制作的电影才能被称之为网络电影。本文主要分析网络电影艺术的特征与传播价值。
关键词:网络电影艺术;特征;传播价值
电影作为现代社会人们用来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以及形成了非常具体的概念。而近两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网络不断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甚至于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信息传递技术的高度发展,传统的电影领域内又延伸出一种全新的电影形式,即网络电影。网络电影之所以被称为电影,那么其所属的领域必然在电影领域的下辖内,那么网络电影最基础的要求就是要有电影的一切特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网络电影。像目前网络上正在热播的《暗黑者》这种网络连续剧目只能称之为是网剧,而不能称之为是网络电影。其二,网络电影作为网络基础上的一种艺术门类,那么它就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网络传播特征。所以综其来看,网络电影的定义应该是在传统的电影基础上结合网络传播特征并能够展现时代需求而制作的一种电影艺术形式,并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电影是具有数字化、个性化、互动性等基础特征的。
一、网络电影的特征
提及网络电影的特征,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网络电影的个性化。从艺术的角度上来说,艺术应该是为每一个人而存在的。但是其实从目前的情况下来看,电影这门艺术走的还是大众路线,换句话说传统的电影是为了迎合社会风尚而产生的一种大众文化,但是网络电影的存在这从这种大众的高端层次走下来,抛开传统的“公共性”,表现的是个人生活情绪的宣泄,同时也是小众自我情怀的表达。而且从网络调查中来看,有很大一部分表示单身一人的时候会看网络电影,而谈恋爱的时候则会去电影院去看传统电影。其实这就是目前网络电影的现实,它不同于传统电影中为了迎合大众而对情绪化的表达模糊化,相反,它就硬生生的为了一小部分人的情绪负责,它所服务的对象就是那一部分有着与电影相同“情绪点”的人。
网络电影第二个不得不提及的特征就是其交互性。而这种交互性的基础就是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而且网络电影实现了信息的传播受众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受众不再被动的接受信息,相反的是他们会主动的去接受这些信息并且主动的将其传播出去,这就是网络电影作为网络平台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强大优势。因为在网络的支持下,观影者可以对观影内容进行选择,而且具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甚至于网络电影将传统电影的门槛降低,让平民大众也有机会亲自加入到电影的摆设过程中,DV、手机的高度普及,电脑编辑软件的简易操作使得拍摄电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且网络电影的另外一个互动性就在于它可以得到更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因为对于传统的电影来说,一旦拍摄成功并上映之后就意味着无论出现怎样的声音都是无法进行调试和更改的,但是网络电影不同,网络电影是存在很大程度的自由的,你可以边拍边播,而且在拍摄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收获的意见进行修改。可以说网络电影的拍摄将不仅仅是一个拍摄团队的事儿,可能会是很庞大的一个网络使用群体共同完成的一个艺术品。这就是网络电影与传统电影之间最大的不同。
二、网络电影的传播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很可能在未来的十几二十年里网络将成为社会结构的最重要的支柱之一,那么网络用户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网络电影的发展来说将会有更广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网络电影的影响力也将随着网络视频观看者的基数越来越大而渐渐凝聚起更大的价值。首先从文化艺术的价值上来看,网络电影的存在将会让电影这门艺术更贴近与现实生活。尽管我们常说艺术起源于生活,但是实际上目前的很多电影更多的是为了票房而存在的商业电影,而这些电影已经渐渐失去了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发现与思考了。但是网络电影不同,首先其不具有广泛的盈利空间,其次其实质上是一种小众艺术,最后网络电影通常都是展现实际生活的直观现象,那么这就意味着网络电影将会很大程度上的弥补传统电影在生活性上的不足,并最终实现生活化的传播。
而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讲,虽然网络电影的盈利空间不及传统电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电影就失去了它的经济价值,首先我们从成本上看,传统电影在电影城成品的基础上要进行加工、宣传、发行,所以成本之高是普通百姓所不能轻易触碰的。但是网络电影不同,它集发行与宣传于一体,而且就电影的制作来讲并不讲求高超的技巧,只在于其是否拥有独特的艺术魅力。所以我们看其实就成本而言,网络电影可能只是传统电影的零头,而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电影一旦盈利,那么这个利润空间僵尸非常巨大的。其次,我们看,网络电影现在已经渐渐成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了。譬如说许多网络终端商、运营商纷纷加入到网络电影的制作行列中来以电影作为宣传的支点,进行渠道整合和进一步的企业宣传,而这种商业营销模式的形成就意味着网络电影产业链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也为许多具有电影制作梦想的年轻人创造了非常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所以网络电影是具有非常高的传播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孙宇,戴盈盈. 网络电影:分众传播、产业融合与联合治理[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09(02).
[2]茹秀华. 论网络电影的传播与大学生文化价值观的选择[J]. 电影文学. 2010(02).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网络传播现状分析
[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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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军编著,《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
1.1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的结合为了可以让思政网络传播进行的更为彻底,必须重视受众群体,由于受众群体的年龄以及职业都呈多样性,很多受众群体因工作家庭等原因在学习时间上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思政教育网络传播就将传播方式分为两种,即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所谓同步传播即实时对受众群体进行思政教育信息的传播,而异步传播则是根据受众群体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出学习时间,而思政网络传播针对受众群体自定的时间进行思政教育信息的传播。为了加强思政教育网络传播效果,思政教育网络传播机构有必要对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进行整合,将这两种传播方式灵活运用。
1.2创新信息传播形式互联网为传播提供了很多可利用的工具,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正是利用这些多样性的工具使信息传播形式更具多样性,如影音传播、图像传播、广播传播、文字传播等,通过对网络多样化的工具进行有效利用,不仅可以让受众群体有了更多选择,还能丰富思政网络传播趣味,让受众群体在接受信息之余对其产生好感,从而更有效的接受思政信息。
1.3信息全球性覆盖网络的存在使网络传播过程突破传统传播,实现传播过程无区域限制与时间限制,传播空间无限宽广,将一切对传播造成阻碍的因素最小化处理。互联网从字面意思分析就可得知它是通过网络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将不同的区域与国籍相连,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球信息的疏通与资源的共享,通过对网络的利用使得思政教育网络传播继承了信息全球性覆盖的特点,让思政教育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在不同国家与不同种族的受众群体间传播,进一步加快信息传播效率与广泛。
2强化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与管理的途径
2.1强化网络教育传播管理体系,重视机制建立首先应当对调控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加以重视并进行强化,在强化过程中需要对目前欠缺的体系进行建立,对现有的体系进行完善,同时不忘贯彻党政工团理念,对思政教育网络传播管理和协调实施优化。其次,在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中建立保障体系、自律保障体系、法律保障体系、队伍保障体系以及相应机制。
2.2制定健全的网络传播管理制度,有序开展管理工作对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管理规程的建设工作进行加强,规程的建设要从始而终贯彻在管理规程建设当中,提升体系建设。要将管理部门的建立工作划分到整体工作规划之中,实现规划的统一性与责任的有效分配,按照职位等级高低对其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思政教育传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完善机构保障体系。
2.3加强网络技术管理利用互联网进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其目的就是让思政教育的传播形式满足时展,做到与时俱进的整改,在利用互联网传播的过程中必须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这就需要先进的网络技术对其支撑,从而可以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使传播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网络技术管理的起始点可以先从对网络技术的利用开始,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对网络进行运用,为受众群体营造一种思政教育与科技并存的效果,并用该效果去吸引受众群体。对宣传途径及宣传方式进行创新,有效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将思政教育传播与声音、影像、光影等技术相结合,让受众群体在愉悦的氛围中体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
3结束语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受众 合理使用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身处网络社会,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信息保管与传播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档案馆”特指“综合性档案馆”),其特定的社会责任、服务宗旨及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服务模式决定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障公民获取信息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是网络时代档案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现代传播学的受众理论特别强调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受众的主体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其信息价值的实现应以档案受众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需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来充分满足受众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提高档案馆信息利用的效率。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的适用性分析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的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网下受保护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转载、下载都将视为侵权。为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2006年5月10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作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合理延伸,《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为信息网络中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受众群体的权益、档案资源的利用、网络档案资源的共享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2合理使用规定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①。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能实现这一使命,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针对档案馆制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然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规定。为了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服务的需要,《条例》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②。
《条例》设置的“合理使用”条款,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通过版权限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数字信息所奉行的最主要依据。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工作的影响
目前,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大大拓展了档案信息的传播空间,使档案受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档案馆开始改变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理念和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网络来开展档案信息服务。从我国大多数档案部门的馆藏特点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档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仍有少部分档案涉及。对于这部分档案如不处理好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影响网络时代档案馆的建设。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束缚了档案工作的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档案馆是否有权将馆藏档案信息或者其信息产品传输到网络中。由于部分档案信息是具有版权性质的“档案作品”,因此通过网络进行档案信息服务就必然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就是说,网络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新的平台,但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为了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实现档案馆的社会使命,应当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其影响的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
2. 受众视角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受众理论的应用
“受众”一词来源于大众传播学,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信息的群体。信息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巨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笔者认为档案受众是通过网络媒介接触到档案信息和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在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档案信息的接受群体更为广泛,“受众”能较好地表达档案信息服务观念的转变。总体上看,《条例》的规定构筑了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馆的合理诉求。但从受众角度而言,却大大挤压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的作用空间,给公众在海量网络信息资源中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
2.2 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空间萎缩
所谓的通过信息网络向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因为没有得到档案权利人的授权,只能在馆内阅览,这与传统档案馆的信息服务没有区别,档案受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的数字档案信息只能在计算机上阅览,不能下载复制,这给受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不便,远远不能实现公益性档案馆传播信息与历史文化知识、实现公众公平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功能。
2.3 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制度障碍性
《条例》沿袭了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固然明确且易于操作,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新的合理使用要求,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前瞻性较差③。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缺失,也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正当行使和权利扩张制造障碍,这种合理使用立法的“封闭性”如果不作新的调整,档案信息传播力实难有新的拓展,作为档案信息需求活跃主体——档案受众在获取档案信息过程中不免会减弱信息接受度。
2.4 档案馆合理使用法律规则的模糊性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数字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则显得复杂、不确定。就《条例》第7条来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馆内服务”、“已出版档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术语,而这些术语在《条例》中并未有准确界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的份数”也尚未可知。在区分“馆内服务与馆外服务”、“已出版档案与未出版档案”、“数字档案与非数字档案”、“数字浏览与数字化复制”、“ 档案收藏权与档案所有权”、“收费与赢利”、“档案隐私权”等界限问题上仍会存有争议④。
3. 重塑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策略
针对受众视角下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和合理调整,这取决于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有赖于档案馆在现有规则下的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
3.1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档案馆合理使用价值的新定位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档案馆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社会中,保障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相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公共利益”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谋取更多的有益于自身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利益”是立法者首当考虑的价值目标。合理使用最大特点在于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无限接近的需求为基点的同时兼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档案馆的公益性特点,档案馆应当是建立在档案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价值取向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基准,对档案馆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进行价值新定位。
3.2以公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础完善档案馆的管理制度
从档案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作为档案馆馆内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健全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制度,摸清现有档案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对档案馆知识产权人提出的授权条件、档案馆获得的权利种类、行使权利风险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核查依法可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档案范围、种类和数量,根据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外购合同谈判或自行复制。在对档案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网络档案资源服务时,应确保防止不当网络传播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⑤。从公众层面看,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用户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利用馆内的传播平台,向广大公众积极普及网络档案资源权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对档案知识产权的认同感,提升档案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监督和指导公众的档案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消除侵权隐患。
3.3以公众利益为基础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扩大
在《条例》第七条之前,档案馆完全无法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作为《条例》中著作权法的补充法规,《条例》设置了有关豁免条款,其目的在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与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仍然有限。相比之下,档案馆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豁免范围在国外立法中有扩大的趋势,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复制,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馆藏资源规避技术保护措施⑥。欧盟颁布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设置了在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的豁免条款。档案馆作为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公益设施,扩大其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权,事实上就是给予公众公平接触数字档案信息的机会,作为档案信息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的代表,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的能力,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4以实现受众权利为基础规避《条例》模糊规定的风险
档案受众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档案受众是档案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能否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的权利是衡量一个档案馆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基本标准。然而《条例》中涉及到档案网络传播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文,对档案受众权利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针对合理使用的现有规则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情况,《条例》需要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档案法修改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应的完善,应清晰界定“档案馆馆舍内服务对象”、“合法出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关涉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术语,明确档案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资源的数量,建立区分“档案资源收藏权与档案资源所有权”、“收费与赢利”、“公益与有偿服务”等概念的标准⑦。同时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档案馆所能做的不是消极抵触或漠视规则,而是根据档案馆在和谐社会中公益性的定位,认真研究探寻《条例》中模糊规定的风险,谨慎对待、认真处理档案馆馆藏为档案受众服务的各种问题,努力避免档案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力维持档案馆、档案权利人、档案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证明促进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是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权利最佳途径之一。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终结,《条例》对档案馆做出的信息网络传播和合理使用的条款基本只是表象的、未触底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文字规定,还远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档案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有关的争议,同时需坚定信念与决心,在新的一轮立法博弈中为档案馆的公共利益争取更多的信息传播权利。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项目编号:JXJG-11-1-32)、南昌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②颜祥林,傅长青.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草案) 的关注[J].档案学通讯,2007(2):25-27.
③管先海,程训方.网络传播的影响与档案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向[J].档案管理,2003(6):23-24.
④秦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38—40.
⑤王宇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兼论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完善[J].情报杂志,2009(2):175 -178.
⑥曾凡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图书馆,2010(4):43.
到目前为止,网络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媒介,网络并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传播形式。但有一点确定无疑的是,网络是媒介发展的更高阶段,在这个阶段,网络作为媒介的根本特性是反媒介,即媒介自身的淡化。这突出体现在网络的互动性上。
在网络传播中,所谓互动的概念应理解为直接的沟通,这种特点是大众传播梦寐以求的,但又是自身不能提供的。网络传播之所以超越大众传播正在于这种互动性,可以说,互动是网络传播的本质,网络传播的其他特点是基于这种互动性。从传播的发展史中可以看出,最初的传播都是直接的传播,人依赖自身的器官进行,传播媒介是逐渐从传播活动中独立分化出来的。大众传播是媒介发展的极端表现,按照施拉姆的说法,它把一架机器放进传播活动中,使传播的范围无限扩大。网络传播实际上融合了过去所有传播形式的特点,它是对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摈弃。网络当然还是一种媒介,但这种媒介成功地把自己虚拟化了,所以在网络中人仿佛可以无屏障地直接同他人和现实世界直接交流。
因而,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是一种更高程度的回归,它既具有人际传播的直接性的特点,又具有大众传播的广泛性的特点,提供了一种全球范围直接交往的可能性。
网络对现代经济生活带来的根本影响就是直接性的商业模式。通过网络,生产者可以同消费者进行直接沟通,而网络只是提供生产者同消费者进行直接交往的平台,这就是电子商务模式的根本点。对中介依赖的减弱将使现有的商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在这种商务模式中拥有相当程度的决定权,或者说,交易的成功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协商共同决定的。虽然现在电子商务还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拍卖模式在网络上的成功对我们理解新商务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拍卖的最大特点就是价格并不由单方面确定,而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可以说,拍卖是一种典型的互动式的商业模式。目前全球只有5%的网站在网络上淘到金,其中最大的赢家eBay是正在进行网络拍卖的网站。截止1999年9月,该网站注册用户已达到560万人,交易额已达到5亿4千2百万美元,月营业额为6000万美元,超过Amazon成为全球最大网站。eBay的成功的根本原因正在于它所采用的拍卖模式顺应了网络互动性的特点。
Ebay对我们的启示是,拍卖并不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偶然的形式,而是反映了直接性经济的本质特点,因而对电子商务模式具有普遍意义。eBya的模式是个人对个人(P—P)的拍卖模式,但这种拍卖模式同样可以适用于企业对个人和企业对企业的模式。其实质在于,在网络,卖方(可以是个人或企业)和买方虽然省略了中间环节而直接沟通,但所节省下的费用并不是由卖方独享,而应该是消费者利用网络提供的条件,同卖方共同商议双方所能接受的利益点。
在网络时代,只有互动者才能生存。
广告的新机缘
在直接经济的时代,广告的位置在哪里?在这种具有反媒介特点的媒介环境,广告将以何种形式存在?
网络所带来的新的传播形式和商业模式对广告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又为广告业创造了新的机遇。只是广告业必须更新观念,以适应网络时代的竞争。
直接经济更需要广告。因为在直接经济的时代,竞争将进入一个更激烈的阶段;而且,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中间环节的消失,广告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广告有可能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仅存的一种沟通形式,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将会更加依赖广告。与中间费用的节省也使得企业有能力在广告中投入更多费用。因此,网络时代企业的竞争将主要是有效的信息传播的竞争,是形象的竞争,是广告的竞争。
在网络时代,现有的大众传播形式将仍然存在。因为传播媒介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种媒介替代另一种媒介的过程,而是复加过程。即使网络成为主流媒体,其他媒体也并不会消亡,而是体征形式,在媒介世界中占据自己的位置,作为网络传播的补充。因而,目前的常规广告将会依托于大众媒介继续发展。
网络广告会飞速发展,但广告观念和广告形式将有大的突破。当前网络广告并没有找到适合网络特点的最有效的方式,基本上是把大众传播中所常用的形式照搬到网上,这种方法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这是因为,大众传播时代的广告是基于大众传播单向性的特点,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比如,当观众坐在电视机前等着看电视剧的时候,他对电视剧之前的插播广告是无法视而不见的。而在网络上,受众对整个传播活动具有更多的主动权,选择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众决定的,这种传播具有最小的强制性。
虽然一些大品牌网站的Banner等广告形式的效果还是会非常显著、这是利用了网络本身所蕴涵的大众传播特性的一面。但是,从整体上看,在网络上直接搬用大众传播广告形式并不能适应网络传播的特点,在网络上大量“哀求广告”的出现正反映了这个问题。在许多网站中都可以看到网站的主人哀求访问者点击广告,以支持网站的发展。好心的访问者可能会点击广告,但很多访问者对这种哀求会置之不理。这种广告的效果如何能得到保证呢?
网络广告应该具有互动性。许多传播学家认为,网络传播的主导模式是使用一满足模式。受众主动去寻求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因而,在网络上分类广告是很重要的广告形式。可以说,网络广告是给想看广告需要信息的人看的。因而,专门的广告网站是有市场的。这种广告网站有时会与资讯类网站直接融合,而不独立存在。电子邮件广告是一种带有人际传播特点的网络广告形式,如果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个性化传播,这种网络广告将会具有突出的广告效果。还有一些网络广告形式在利用网络的互动性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
新的广告理念
网络时代应该有一种新的广告理念。这种广告理念是同网络时代的传播方式和商业模式相应的。
互动性网络时代的广告必须正视互动式传播成为主流的现实,努力适应并利用传播的互动性,增强传播效果。
精确性高度发达的科技,使得以数据库为基础的精确传播成为可能。在新时代消费者是以个体的身份进行消费接受传播的,广告传播所面对的将是个体而不是大众。如果以发达的消费者数据库为基础,就能保证广告传播既针对消费者个人,具有个性化,同时,又能够具有广泛性。从而使广告传播成为一种精确有效的传播手段,减少成本。
整合性由于媒介的淡化,所以在传媒上的广告投放比例将有可能减少,而促销等具有人际交往特点的广告投放比例将会增加。广告传播活动将会更具有整合性。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 模式 信息传播 网络信息 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匡文波认为“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光、磁等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从而达到其社会化信息传播的目的。”邵培仁认为“网络传播是指以电脑为主体、以多媒体为辅助的能提供多种网络传播方式来处理包括捕捉、操作、编辑、存贮、交换、放映、打印等多种功能的信息传播活动。”赖茂生认为“网络传播是基于因特网的各种传播行为和传播活动的总称。”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或交流信息的行为和过程,它汇集了多种传播手段的优势,是更加个性化,更加平等交流的新的传播方式。”吴风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体进行的信息传播。”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研究,但不应因为研究者的知识、专业、实践、工作等背景不同而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认识有不同,而是共同探索,最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给予科学的揭示。
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活动。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电脑是将数据、文字、图像、音乐等信息输入、处理、储存、组合、复制输出等智能化操作平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终端工具;互联网是网络信息的传输通道和交流平台,可以使网络上的人实现自由、交互、即时、多元、虚拟的信息传播;网站则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中继媒介,它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搜索、粘贴、下载、互动、超文本连接等的中转站。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交互性、动态性、虚拟性、全球性特征,同时,网络信息传播还具有多媒体功能和超文本功能、信息传播无序性、主体的隐匿性和个性化等特征。同
2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
模式是一种人为的象征性的设想,是一种思维的辅助工具。就我们研究传播过程来说,可以采用模式简化、去粗存精等方法,高度概括出在纷繁复杂的传播过程现象下的要素、结构。由于模式方法本身具有的优越性及其特点,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研究来说是十分恰当的,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可以深化对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网络信息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有着与传统信息传播截然不同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至今为止最快捷、最便利、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互联网的发展将人类带人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时代。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因此只要上了网,不管是传统大众媒介的职业传播者还是一般用户,都可以向广大的不确定的受众信息,并且能迅速甚至即时地获得反馈,或直接与信息的接受者进行交流。这种信息传播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窥见。然而在某一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却呈现可以预见和重复出现的形式,并且对这一结构具有不易观察到的影响。如果我们引入模式方法,就可以通过“画”一些线条或公式来表示已知确定存在的但无法看到的联系,可以显示这种联系的结构、强度、方向,使已知的要素和关系尽可能固定化,从而明晰网络信息传播的整体形象,把握其内在机制和规律,将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
其次,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实践的工作。通过对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网络信息传播过程的特点和运动规律,从而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切具体运作,才能够有目的地有方向地传播信息,使网络信息传播过程有序化并达到最优化。
3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学者研究出来的儿种较有代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各自都有其强调的重点,所以笔者在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时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这些模式,开拓思路,而不是孤立机械地去分解某个模式。
3.1王中义的网络传播模式
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网络模式。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呈网状分布的网络传播是无中心的,没有边际,也就兀所谓覆盖面的问题。这种网络模式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网络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人格结构、所处的基本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题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受。
可以看出,网络传播作为人类传播领域中新的一员,较之传统传播模式有这样一些特点:多种传播模式的融合;互动性、平等性强;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手段。
3.2邵培仁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2.1阳光模式
邵培仁认为,假如可以撇开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惯用形式不论,那么依据网络传播或互动传播的现存状况和发展趋势,用“阳光模式”(图2)来描述和反映是比较合适的。
阳光模式是指以宏观的整体的眼光所抽象出来的,通过信息交换中心(如电信局或网站等)连接各个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创造、分享、互动的结构形式。它包括6大要素和4项要素。6大要素为:①终端机:理想配置应包括个人电脑(具有通话、通信、放音放像、录音录像、翻译、校对、编辑、搜寻等各种功能)、传真机、复印机、自动打印机等;②信息交换设备:这是网络传播的枢纽,要求容量大、性能高、线路多,以便与亿万只终端机之间以及与信息库、大众媒介、信息源之间任意联通和交流;③信息库:包括印刷资料库、声像资料库、档案资料库和各种科研资料库;④大众媒介:是指电脑通过网络与各种传统媒体(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相结合而发展成的新型大众媒介,如网络报刊、书籍、广播、电视、视频信息等;⑤信息源:如新华社新闻信息系统、路透社经济信息系统、中国经济电讯系统等,也包括电子产品和音像制品生产、制作中心和场所;⑥社会服务:如“三金”工程系统、电脑购物购票系统、社会咨询(股票行情、天气预报、健康与心理咨询)系统等。4项因素是指网络传播中的经验因素、环境因素、价值因素和规范因素。还有,连接成网络的电缆传输通道也很重要,但用无线取代光纤光缆将是一个趋势。但是,阳光模式并非已尽善尽美,随着传播科技的进步以及认识的扩大和深入,它应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
3.2.2整体互动模式
整体互动模式(如图3所示)不仅要充分考虑本系统与外部世界的复杂联系,而且要重视传播过程中各种因素共同构成的整体关系以及人类传播的全部现象。就是说,它的基本任务始终是再现整体,始终把各种要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努力找出传播的本质和规律,同时再进一步“认识”它,“适应”它,“支配”它;而被割断联系的游离于整体的孤立的传播因素是无法认识、无法把握、无法支配的。
整体互动模式中的认识对象既是整体的又是互动的。整体互动模式抛弃了传播的单向性和被动性,突出强调了传播的双向性和能动性,昭示了传播的多向性和复杂性。在研究中,我们将整体看作是互动囚素的整合与合并,将互动当作是整体形态的链条与部件,将二者的有机统一视为对人类传播活动的全面而综合的呈现,也是为传播研究寻找一个辩证分析的模式和途径。
整体互动模式包括了三个系统,即人际传播系统、大众传播系统和网络传播系统。这三个系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它们将协同并存、互动互进,共同绘制人类传播的三大风景。整体互动模式还包括了构成传播活动的四大圈层因素,即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因素和干扰因素。
整体互动模式具有四个特点:①它强调整体性和全面性。②它强调辩证性和互动眭。③它强调动态性和发展性。④它强调实用性和非秩序化。不过,它虽从实用的角度勾画出了传播活动的过程或步骤,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定要以精确的顺序正规地执行模式标明的所有步骤,决策者和传播者也无须对所有步骤给以同样的重视,因为,它可以越过一个或几个要素将信息直送特定的受传者或实施者。
3.3谢新洲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3.1网络传播基本模式
将网络传播的基本要素:传播者、接受者、信息、媒介、噪音等进行概括,得到网络传播的一个基本模式,如图4所示。
图4所示的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对网络传播过程的一个粗略的概括。它虽然不能完全展示出网络传播的纷繁复杂,不能明确反映出各个阶段中不同的外在因素是如何作用于传播过程的,但是它通过一个简单的图例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中信息是如何流动的,可以帮助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如图5所示。
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
3.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图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上述几种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相互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明确这些模式中有益的观点,进而提出“六度传播模式”(如图7)。
为了便于理解“六度传播模式”,首先应明确“六度传播”的涵义。六度传播是指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为六度分隔理论。该理论由美国着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最先提出。简单地说,六度分隔理论认为在人际脉络中,要结识任何一位陌生的朋友,这中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朋友就能达到目的。旧因而笔者借助六度传播来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图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更加发达,而电脑的改进不断更新,到时人们能像拿一张报纸或携带一个收音机那样方便。网络传播真正突破了它的局限,走向了大众化的普及传播。目前大部分戏曲网站的资源匮乏、内容涉及不够全面、缺少提炼与创意。网页上还存在虚假的内容,人们浏览网页的时候,会给学习者带来障碍,戏曲网络知识的传播达不到受众的需求,受众范围小。不仅不能吸引商家建设戏曲网站,而且也影响着主办戏曲网站者的热情和信心。所以,网上受众少,制约了戏曲网站的发展。戏曲院校和戏曲研究机构对戏曲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大量的产、学、研信息是办戏曲网站的重要保证。
二、戏曲网络传播的现状
(一)国内戏曲网站的特点
从国内戏曲网站信息的内容看,我国有1300多个网站。有影响的几个网站,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戏曲频道、中国戏曲网、中国京剧脸谱等内容比较丰富外。总体来看信息量还不够大,内容缺少提炼和创意、信息缺少广度和深度。有影响的戏曲网站汇集了300多个戏曲种类,供观众欣赏。
(二)网络戏曲的信息形式
从网上的信息形势来看,绝大部分戏曲网站是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新闻和信息。部分网站的设计制作精致、创意各具特色、网页图文并茂。比如,神州艺术网——综艺戏曲等网站可以提供著名唱段的MP4下载或在线点播。
三、戏曲网络传播的意义
(一)戏曲对网络传播的作用
戏曲和互联网结缘,是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它使优秀的民族艺术轻松跨过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以最快捷的速度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起到普及戏曲知识,推广戏曲艺术的积极作用。一些青年网友就是通过上网增强了对戏曲的了解和兴趣,渐渐地加入到剧场观众的行列。在已经到来的信息时代,发展网络戏曲,让戏曲搭上网络这一媒体快车,无疑对戏曲未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戏曲网络传播满足受众需求
创造多种形式的戏曲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如设置大众感兴趣的戏曲话题,还有许多网站能提供信息和精彩唱段的免费下载。网络传播这一领域可供探索的空间非常广泛,这也是网上传播竞争的重要一环。网络戏曲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要加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戏曲网络传播带来的效益
戏曲艺术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族艺术,与戏曲相关的音像(包括唱片、磁带、录像带、VCD、DVD、MP4等),图片、美术(包括脸谱、戏画等),工艺(包括服装、道具等)。文化演出等产业在国内外拥有广阔潜在的市场,许多人还是看好戏曲网站的前景。开发网上的戏曲经济既可以弘扬民族文化,还可以支持网络戏曲的生存和发展,不但创造了社会效益而且创造了经济效益,可谓一箭双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