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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原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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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既然来工作了就要努力的工作,工作的了一段时间了,我准备好了些自我总结了。

去年是我行实施“超常规、跨跃式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三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在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支行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坚决贯彻年初支行工作会议所制定的“五个更”的工作思路,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一年来全行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业务经营呈现出超常规的发展态势:

跟往年相比,今年我行发展已走上快车道,各项业务屡创新高,走出了一个发展的上升通道。

(1)各项存款快速增长。外币对公存款增加成为我行存款增长的一个重要来源,同业存款和储蓄存款也大幅增加加,这种存款增长速度是过去所没有的。

(2)贷款规模增加,结构不断优化。

(3)经营利润成倍增加。同过去几年的创利水平相比,今年我行的利润水平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

(4)中间业务大幅度增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也有大幅增长,成为另一个新的利润来源。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功经验:

(一)以业务经营为中心,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方位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快速发展。

第2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关键词:个性化阅读;一元;多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9-0118-03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文本的解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体验,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生就有不同的感受。因此,《新课标》倡导个性化阅读,鼓励学生多层次、多角度解读课文,甚至允许跨学科、跨时代地解读,即“多元解读”。这对于扩大学生的视野,活跃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极有帮助的。

一、对多元解读的反思

素质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即为多元解读,在当前形势下多元解读是语文教学策略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多元解读的教育功能是别的科目教学不能替代的。

1.构建课堂民主气氛,体现学生主体地位。我们国家实施素质教育已经很多年了,大家也尝试着不断地在实践中努力地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当前应试教育的形势下实施起来还是有些困难的,因为老师和学生也都习惯了“老师讲解,学生听讲”的模式;现在绝大部分学校在意的是升学率,所以老师也习惯了大量地讲授知识让学生去消化,这就显得有点“拔苗助长”了;不管是平常的作业还是考试,答案一般都是唯一的,还有就是短时间内记忆很多知识,这些都使老师们习惯于主宰课堂;对于学生来说时间短、升学压力大,这导致学生形成了单一的学习方式。以上种种都体现了各种弊端,所以在阅读教学中应该多元解读,让学生尝试着说出自己的想法,然后体验被肯定的快乐,这不但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使他们更加自信。

2.发展弹性思维,培养创造能力。弹性思维是指思维主体意识的辐射能力与整合能力,人类自身具备的个性状态,还有受到不同环境的影响,反映对象的特殊刺激,使人类思维具有本质的辐射性与整合性。这些对于世界多元化文化的形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其发展的基础,多元解读既是弹性思维在阅读教学中的规律性体现,又刺激主体自身弹性思维的持续发展,使他们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发现,不断突破,不断创造。

3.彰显学生个性,完善主体生命。教育的本质回归意味着尊重与发展个性生命,要激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想法,多元解读要做到课堂气氛高涨并且民主,学生要敢于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使其更加有自己的主见,个性得以施展,人格也更加健全。

4.保持持续发展,注入活性因素。中国民族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处于复兴或者巅峰状态,那么此时必定是国泰民安、民主自由的一种社会现象。相反,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衰退时,那么从政治上来讲其一定是帝王专制、思想文化停滞不前的一种消极状态。一个民族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民族创造意识的活性因素,对于人类来说,教育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实践教学中多元解读阅读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人类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也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教师们在实际教学中把多元解读使用得太过,使得语文教学出现了很多误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中一味而盲目地追求异化,抛开了语文教学是围绕文本的教学这一中心,不去引导学生理智地与文本交流,接受文本熏染,而是离开对文本正确的研读去追求所谓的个性阅读、独特体验。二是课堂教学中对文本进行无边际的任意扩张。在多元解读这一大前提下,语文教学质量没有原来高了,使得学生的思想逐渐“放空”了。语文这个学科本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它担负的思想教育、文化熏陶的“责任”渐渐地在缩水,忽略了学生主体的真正精神参与和心灵体验。三是过分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放弃了教师的引导作用。由于对多元解读的误解,对学生的见解与观点总是以所谓“见仁见智”来加以肯定,不敢也不善于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使课堂失去了前进的方向,没有了“主心骨”,于是文本解读难免流于肤浅的表面,难以深入。因此,文本意义的“多元解读”与“一元解读”要辩证统一地看待。

二、个性化阅读的理论基础

新课标关于“个性化阅读”的倡导是建立在接受美学和建构主义两大理论的基石上的。接受美学认为,作品文本是具有很多“不定点”和“意义空白”的召唤结构,开放性、模糊性是其特征,对文学作品意蕴的把握,就应允许有多种视角。视角的转换,往往可以发现作品的新意蕴。作品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创造的,而创造的过程最终是由读者来完成的。建构主义则认为“真正的理解只能是由学习者自身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的,取决于特定情况下的学习活动过程”。也就是说,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教师创设的外在学习情境,通过自己已有的背景知识和生活经验,主动建构自己认知结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别人无法替代的。

从这两块基石出发,具体到我们的教学环境,文本解读的“多元性”呼之欲出:语文教学之阅读课堂上,所谓“读者”,不是单个的“个体”,而是一个“读者群”,是由教师与学生共同组成的“读者群”。对于这个“读者群”来说,有共性,更有个性。由于每个学生的生活积淀、审美情趣千差万别,因此,当学生用自己的情感、经验、角度去体验作品时就会瞬间或偶然迸发出“灵光乍现”式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产生新鲜的阅读感受,出现富有个性的理解。而课文文本(尤其是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多重的“空白”,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一般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之前一般都会从社会历史视角出发,如果从文化视角、心理视角、形式视角(如叙事视角)等入手,也许会发现作品不同的韵味。每一个学生都是有着不同思想的个体,他们都有自己的个性,所以在现在的语文教学中“多元解读”的方法显得很新颖,也很符合当前的教育发展趋势。

但如果凭此就以“多元”来消解“一元”,那么阅读的学习就会是一直在努力的去做,但始终却看不到努力的成果。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不但要根据各个读者的要求进行“多元解读”,同时也不能脱离原作者的本意,即作者当时创作时的“一元解读”。解读文本这个过程相当地复杂,需要考虑很多的外在原因,它不仅仅是读者对文本进行“多元解读”形成一种新的理念的过程,也是不断还原作品本真的一种行为。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正是因为当时创作者的单一思维,才有现在“多元解读”教学方法的迫切性;而阅读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阅读过程中“多元解读”的必然性。现在语文的阅读文本一般都是多年前的经典作品,所以在当下的语文教学中,文本的内容会与我们当前社会问题产生冲突,因为这些完成的文本反映的是作者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一种特定的心态,正因为有这些作品我们才可以看出作者当时的创作环境和人生追求。这些形成的观点我们作者改变不了,也不要刻意地去改变,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去发表自己的观点。

曾经有教师在讲授《变色龙》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怎样看待文中的奥楚篾洛夫?”学生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其中有个学生提出较为欣赏奥楚篾洛夫这种适应社会环境的生存本领。授课教师停顿数秒后依然肯定了学生这种新奇而大胆的观点。可是我们真的能够欣赏此人吗?真的能够因为学生言之有独特理由就肯定吗?不!奥楚篾洛夫这种欺下媚上、见风使舵的本领,如果作为教师的我们赞同学生,也就成了是非不明的人,完全背离了作者创作这篇作品的初衷,更为糟糕的是从此模糊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误导了学生,进而可能会危害人民与社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产生其实应该正是读者与作者间无法彻底消除的“隔膜”和“距离”所产生的一种解读过程中的无可奈何的现象。在作者自己的心目中,“哈姆雷特”其实只有一个。教师的角色尤为重要,对于课堂上的讨论老师应该持有一个理性的心态,一方面鼓励学生开拓思维、积极大胆地去思考,一方面还要引导他们真正地去理解文本的本意,不能脱离原本的意义。要让学生理解解读文本的意义在于对原作者观点的认可,去体会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和其对于作品的情感。在这个前提下,不断地对文本进行揣摩,在参考别人不同的观点的同时,去感悟出自己的见解,这种形式的“多元解读”才能对学生的阅读学习起到推动作用。

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虚荣心,如果解读出文本的“多元”会觉得很骄傲,可是一味地追求“多元”对于学生的思维发展是无益的,因为“多元”是在“一元”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不能理解文本最主要的意思,那么即使是提出了“多元化”的想法也会不切实际,因为都没有“根基”,如何去构建更深层次的知识呢。老师应该要求学生在理解原文本的前提下去立体地思考,由多姿多彩的极具个性化色彩的“多元解读”逐渐向具有意义上的共同指向性的“一元解读”无限逼近,最终到达两者的和谐辩证统一。

三、课堂实践中的尺度把握

如何在实际教学中把握好一元和多元的尺度,使学生的智慧火花真正被激发,思想能实现真正的交锋呢?笔者认为应具备以下的一些方式方法,一元和多元的碰撞才会真正起到锻炼思维能力、形成语文素养的作用,而不会流于“幌子”或滑向“虚无”。

1.课前备深――把握一元和多元的前提。学生对于文本阅读有着独特的见解,但是作为老师也不能不管不顾任由其发展。老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习的大方向还得由老师来“掌舵”,以免学生走错了方向。如果没有老师的引导让学生自主学习是绝对不行的,毕竟中学生的“阅读”是在“学习阅读”,面对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阅历还十分浅薄的他们,阅读文本(尤其是经典作品)时,内心渴望的不仅仅是自由开放的氛围,还有能给他们宝贵意见,能和他们进行探讨的教师。所以,在现在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个性化阅读,老师们的工作量并没有减少,反而课前需要准备的资料已经相关联的内容变得更多了,要把握文本的基本结构和感情基调,分析文本的细节,把相关的知识点全部印进自己的大脑;与此同时,老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大概预测一下他们的解读方式;考虑如何指导学生立足文本,探究文本,在对文本有所感悟和思考的基础上展开对话,该引导时适时引导,该深化时及时深化,该训练时有效训练。

具体来说,语文教师应首先比他的学生更早更深更广地研究文本及相关资料。教师应当深入研究课文本身,同时要对这个作家的其他作品进行研究,为课堂上将要讲解的文本的相关内容做铺垫。另一方面,就像要想真正理解一件艺术品,就必须去审视、研究它的创作过程,看一看艺术家是怎样把它创造出来的一样,教师本身要课前深备,应该仔细地去探究这部作品的创设意境以及作家当时的想法,还要去观看作品公开之后各个方面对于作品的评价。有了这个大前提的铺垫,教师就可以底气十足地进行多元解读,从而使学生在课堂上更好地讨论。

第3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1 法院执行难的危害

1.1 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成为一纸空文

“穷死不能打官司”,反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我国司法工作的普遍印象。为了得到公正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往往消耗巨大的精力财力,从聘请律师到调查取证,从一审到二审,从二审到再审,每一个环节当事人都是步履维艰,花在官司上的钱远超过诉讼标的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经历千难万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院判决、裁定的方式得到确认,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将会直接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拖几年很有可能会使一个小康家庭转向贫困,会使一个优秀企业走向破产。

1.2 司法、法律权威的树立严重受损

人民法院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的国家机关,如果当事人通过最为信赖的司法途径得到最终的裁判,而生效判决、裁定国家司法机关确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会使胜诉当事人对法律、对司法甚至对国家的执政能力产生质疑,极易使胜诉当事人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产生暴力救济或者采取同样的不正当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损害司法、法律权威的树立,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3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难以推进

全国每年几百万的案件需要执行,每个案件都有不止几个当事人得到关注,如果人们口口相传的是官司打了白打,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长此以往,可能将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淡漠、沦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更会无从谈起。

2 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2.1 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多数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尚未找到其财产前将财产提前处置,甚至存在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或在诉讼阶段就将财物转移,有的被执行人会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而由自己使用,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无法采取查封、冻结、处置措施,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有些单位会采取资产不入账的做法来规避执行,表面看有资产,但因无法确认资产的所有权属而导致无法执行。

有的被执行人故意外出躲避,和执行人员玩捉迷藏的游戏,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甚至举家搬迁,长期不归,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造成案件不能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行政罚款、拘留措施,有的被执行人宁可选择接受罚款或拘留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2 法院执行力度薄弱

如今,我国大多数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人少事多,执行案卷堆积如山的状况,每个人手中至少有十几甚至几十个案件需要执行,工作往往采取“五加二”“白加黑”模式,确也会常常感觉力不从心。过大的工作压力会造成有的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的现象,挑着容易执行的案件执行,导致原本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更难执行甚至无法执行。

法院的执行手段不够完善,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能通过银行、工商、税务、房产登记等传统、基础化的手段调查,对于被执行人也通常只能采取电话联系、赴家中、公司等场所寻找,只要被执行人稍加躲避,就能轻易避开执行人员。低效率的调查寻找无法给被执行人心理上造成足够的压力督促其主动执行,反而在多次成功躲避后,会产生法院执行无能为力的观念,更加坚定拒不执行的念头。

2.3 公检法对于拒执罪的衔接不通畅

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识缺乏共识,对于此罪的立案标准的证据规格要求不一致,法院执行部门由于措施有限,往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只是在情理上推测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而公安机关因移交的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则不予接收。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在提请逮捕或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阶段,检察机关可能会因对于案件证据、性质认识不一致作出不批捕、不予受理或不的决定,造成拒执案件又回到原点。

3 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措施

3.1 促进信用机制建设,扩大征信体系辐射范围

诚信机制、征信系统建设是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突破口。目前,我国法院采取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法,督促被执行人主动执行,很多法院也采取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老赖”名单,人民银行也有征信系统,许多被执行人因做生意拿不到贷款、乘坐不了飞机、使用不了信用卡而主动到法院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然而不得不承认,我国的诚信机制、征信体系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各部门之间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形成通用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实现征信数据向社会公开或者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大程度的发挥征信体系的作用。

我国的征信体系主要是覆盖金融领域,而其他领域涉及的较少,有必要建立完整社会信用记录制度,自然人和法人都有一个社会信用账号,一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无论是找工作、住旅店、坐火车、坐飞机还是办理网卡、手机卡、申请应用账号等等,都会进行限制,使信用不良的人员,尤其是逃避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员造成衣食住行全方位、立体化管控,使其寸步难行。社会各界形成威慑失信人员的合力,促进其积极履行义务,营造全社会遵规守信的良好氛围。

3.2 公检法凝心共识,维护法律尊严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情形,政法部门需要出台文件、形成共识,不仅要在违法行为类型、犯罪构成方面进行规范,更应该在各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规格上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法院执行部门移交给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线索,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取证后,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或移送审查时应该完善的证据要求,法院进行最终有罪或无罪判决时应该达到的证据标准等,只有公检法部门统一对这类犯罪性质、证据规格的认识,才能避免案件回到原点的情形出现,让“老赖”无心可安、无福可享、无处可逃,真正起到刑法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好法律尊严。

3.3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行队伍战斗力

法院是否拥有一只高素质执行队伍,是生效判决、裁定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要不断提升执行法官的责任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要加强各地法院执行部门的经验交流,加大执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拥有天然的主动性,执行法官要充分调动和运用好申请执行人的力量,做到及时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或有可执行的财产,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各地法院要努力塑造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创新思维、能动性强的执行队伍。

3.4 完善社会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第4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一直采取调解与判决双轨运行处理民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长盛不衰,焕发了强大的制度魅力,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研讨,并被誉为“东方经验”加以借鉴。

随着经济的,民事纠纷数量巨增且矛盾日益复杂,在世界范围出现了“诉讼爆炸”现象。为克服诉讼迟延、从业人数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等,调解或和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各国均致力于创设和发展判决外的纠纷解决方式,比如德国创立了“斯图加特模式(StuttgarterModel)”,日本在实验“辩论兼和解模式”,美国的ADR(ActernativeDisputResolution,即诉讼外纠纷解决途径),我国地区的调解程序等。据了解,美国约95%的民事案件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所谓代替诉讼解决纠纷程序得到解决,只有不到5%的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日本通过调停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53%到54%,诉讼中经和解解决的案件达35%;德国的和解率最低,其案件总数的75%是通过判决解决的。以调解方式解决各类纠纷有利于减轻群众讼累和法院负担、快速彻底地解决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增强人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因而对于调解制度应予以不断完善而非对其功能的弱化。

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均有其深刻的与法律思想根源。我国学者刘作翔教授认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个民族,将本民族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加以积累,使某种观念在人们的心理凝聚,经过世代相传而取得比较稳固的地位,形成该民族一种超稳定形态的民族法律心理,它并不伴随社会的变化而立即发生变化”。正因为这样,虽然我国的调解制度与美、德、日等国的和解制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却仍有重大差异。欧洲自文艺复兴运动后,人文主义充分发展,注重个性解放,维护个人权利的人本思想深入人心。基于这种,美、德等国的法律一向重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其和解制度是建立在个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之上,由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而我国自古崇尚“和为贵”,人们往往希望谋求一种不伤感情的解决方式,加之人们长期缺乏主张个人权利的意识,习惯于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有权威性的人或机构居中判定双方是非、解决纠纷,调解便应运而生了。因此,虽然我国的调解制度与美、德等国的和解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却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思想,即我国法院调解采用的是职权主义的原则,国家可以干预公民的处分行为;而美德等国则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的原则,私权由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决定,国家不进行干预。

二、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

调解制度在我国的长期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的发展,也逐渐显露出其不尽完善之处。

首先,调解原则的规定不尽合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一规定确定了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合法原则;第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争议较大,而前两原则基本合理,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当事人权利的错误倾向,在此逐一加以。

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始终尊重当事人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在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自愿原则正体现了调解的这一本质特征,作为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一,本不应有任何异议,但如前所述,我国调解制度采用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调解是作为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导致了法官的作用大而当事人作用小,法官主动而当事人消极,法官权力大而当事人权利小的职权主义诉讼格局,使得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难以很好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非自愿的强制调解现象。调解由于其简便快捷,成为许多法官青睐的结案方式,为了追求高结案率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调解或迫使当事人接受非自愿达成的调解方案。

调解追求的不是法律上的公平合理,合法原则是为了防止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恶意调解。如果当事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以尽快解决纠纷,也是其两相权衡之后,认为于己有利而决定的。因而应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应以法律错误或显失公平为由干预调解。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无助于调解的达成,也并不现实。案件事实与是非是否清楚实际上与调解的合法性或有效性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若强调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则须进行严格调查,从而耗时、耗资,牺牲程序利益。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其争议,是由于调解的经济效益,而非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过于强调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混淆了调解与审判的区别,缺乏实际操作性。

其次,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健全。

1、庭前调解的适用条件不规范、不明确。法院调解可在诉讼终结前的任何阶段进行,法官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承办法官与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法院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因此,有必要对调解的前提条件作一个更明确、更具体化、更适合司法实践的规定,使之符合公开原则之规定。

第5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现象也日益明显,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出现问题,不能又快又好的发展,对民生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通货膨胀即货币的供应大于市场对它的需求,使货币贬值,其实质是社会的需求大于了供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民收入的增长难以与物价的上涨保持一致,若长期不能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我国经济的发展必将出现问题,所以通货膨胀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1.我国现阶段通货膨胀的现状

据有关资料报道,在2010年2月我国通货膨胀率创下了16个月以来的最高纪录,达到了2.7%,甚至超出分析师做出的预期。自此我国通货膨胀现象一直存在,没有得到实质的改善。物价持续上涨。在工业方面,煤炭、矿石、金属价格上涨,使通货膨胀问题更加严重;在农业方面,农民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价格也有所上升,增加了农民种地的成本。2010年有些国家受旱灾和洪灾的影响粮食减产,不可避免的对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产生了影响;在房地产行业,房价持续走高,许多人盲目购房来作为一种投资,尽管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却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燃料、原材料价格上升,直接结果就是与其相关的产品价格上涨,这是成本因素导致通货膨胀;在开放的经济市场中,由于国际商品价格增加、进口成本增高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造成我国商品价格受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上涨,这是商品输入因素导致通货膨胀。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指数即PPI是用来评价一个国家通货膨胀的必不可少的指标。商品价格总趋势是上升的,虽然居民收入也在增长,却与商品价格增长不成比例,难以跟上商品价格增长的速度,进一步促进了CPI的增长,严重威胁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PPI环比继续增长,同比增加3%到6%,并且据相关专业分析,未来的经济仍然会继续增长,同比增长率可能会下降,这就意味着CPI和PPI会继续缓慢增长,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会进一步增大。并且官方公布CPI指数不计住房消费,实际的CPI指数比公布的要略大一些。普通居民除了要忍受衣食住行以及医疗教育各方面带来的负担,还要面临物价上涨的现实,使居民生活更加艰难。据数据显示,食品和原材料价格增长最多。在工业上,有色金、燃料以及化工原料增长速度达到了两位数。自2009年开始,CPI和PPI指数从原来的负数变为了正数,并开始一路上升,进一步推动了通货膨胀。

2.我国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

导致我国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经济市场自身的原因,也有国际经济市场的影响因素。综合各方面影响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

货币发行量大。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货币发行量过大。市场对货币的实际需求小于流通货币的发行量,解决通货膨胀问题的关键是减少货币的发行量。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较大就会产生通货膨胀的问题。如果保证稳定的供给货币,就能一定程度上保证物价的稳定;相反,如果货币的供给突然增大,破坏了原来的稳定,物价势必增长。如若长期如此就会产生通货膨胀的问题。为了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货币的发行量大比例增加,如今又面临国际汇率的调整。这些都是我国货币贬值的原因,结果就是导致我国形成了通货膨胀。

需求增加。我国在20世纪发生过两轮以食品价格上涨为导火索引发的通货膨胀,这一次的通货膨胀也不例外。由于能源紧张,许多国家都开始加紧对生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对玉米花生等粮食作物的需求量,产生的结果就是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增加,同时带动了我国粮食的价格上涨。在工业上,由于我国也在采用生物能、生物燃料等新兴技术,对粮食需求增大,自然就促进了粮食价格的增长。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一直保持贸易顺差,即我国对外出口量大,增加了供给压力。此外,200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目前经济活动在慢慢恢复,但各方面的需求量仍然大于供给,并且最近几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对我国各方面的供需平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求的增加使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重投资轻消费,导致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了六年之久,是因为一些行业成本较低,利润较大,并且资金流动性较大,这些条件为投资提供了资金,产生了投资的动力。投资和PPI息息相关。投资的增加导致原材料、能源的需求大于供给,相关的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同时造成了产能过剩的局面。我国内需较弱,一直以来大量的商品出口,增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经济市场的依赖性,还使原本就存在的贸易顺差加大,大量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

2.4国际市场整体价格上升

我国经济市场是国际市场中的一部分,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经济状况以及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对我国经济市场的影响不断增加。现阶段我国农产品价格上涨基本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对外商来我国投资的鼓励和进出口贸易都影响到了价格水平。我国外汇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人民币汇率依旧固定,为了保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只能用本币购买外汇,进一步增加了外汇储备,国内货币供给增加,构成通货膨胀。

3.对策建议

结合上文,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问题。但相对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的通货膨胀仍是温和的,并不严重。所以只要采取相关举措来抑制通货膨胀我国的经济仍可以快速健康的发展。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要从紧。我国通货膨胀本质是货币发行量大导致货币贬值的问题。很大一部分资金流入地产及其相关产业,而忽视了其他产业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这些产业供不应求,物价上涨。所以中央银行应该减小货币供应,并采取手段来吸回资金,比如增加利息来吸引资金,减少银行贷款。此外还要减少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入,增加对食物等企业的补助,以降低物价,平衡供求关系。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汇率问题,应防止外来资金的影响。

采取手段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要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就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运用金融市场来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并且要改革资源环境的价格。此外还要减少资金的流动,使可以投资的资金不再像原来一样充裕;提高一些行业的门槛,提高投资的成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大力调整那些高能耗的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的准入标准。

第6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论文关键词】行政道德;公务员;公共权力;问题

行政道德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强大精神力量,它通过“自律”方式来潜移默化的作用于公务员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中。良好的行政道德对行政权力的使用具有规范与导向作用,并通过法律,制度等方式加以推广。行政道德是一种事前调节,如果公务员丧失其职位所应遵循的道德,极有可能导致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行政道德的作用旨在防患于未然。

一、行政道德缺失的当今现状

1.为公众服务的价值目标善为完全确立

社会多元化改革开放前提下,人们的道德规范逐渐丧失一种统一形式,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价值目标也未明晰化,传统的行政道德规范遭遇冲突,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和制度也开始动摇。在没有稳定的行政道德约束力情况下,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变得日益模糊。

2.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急待从他律阶段上升为自律阶段

公务员的他律规范是表现在对自身行政权力的立法意识上,是一种被动的接受。长期下去,容易形成僵化的行为模式。因此,公务员应该把行政道德运用到自身品格中,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从他律阶段上升为自律阶段。

3.缺乏抵制私心杂念的道德意志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社会生活方式不断发生转变,部分缺乏坚定信念,缺乏个人修养的公务员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些极有可能使他们在金钱观、权利观、亲情观上难以形成坚定的信念,不能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错误的思想观念。缺乏抵制私心杂念的道德意志,就很难发扬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

二、我国公务员道德缺失的原因

公务员行政道德的缺失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而不能从简单表面的方式上去理解。具体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方面原因

1.公务员道德意识缺失的根源在于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期突出表现在结构、机制、利益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是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的过程。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新时期的转型过程,在这个时期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冲突和矛盾,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自身负面效应与外部性,使得部分公务员无法抵制外来腐败思想的渗透,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层出不穷。

2.公务员道德监督机制缺乏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行政监督体系缺乏一个道德监督部门,由于道德监督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行政道德监督还停留在舆论阶段,未有切实的措施。在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只是发一些无奈地义愤,并没有把道德监督渗透到日常行政行为中。

3.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不公诱发行政道德缺失现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旧时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同时新的利益分配方式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出现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利益群体付出与所获得的回报并不具有等同的关系。

4.对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培训力度不够

尽管全国各省市地区都在致力于加强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和培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许多困难。经费不足、师资力量不强、教学模式单一等情况。因此,提高公务员培训力度,科学管理公务员队伍,成为我们当前提高行政道德的重要目标。

(二)公务员自身方面的原因

1.部分领导者自身道德水平不高影响其他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作风

官本位、等级特权、个人主义等观念在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部分领导者凭借其职位高权力大,似乎超脱于权力监督之外,凭借个人喜好来行政职权。在干部队伍中,这种居高不下的作风,容易形成一种个人主义崇拜,对行政道德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 转贴于

2.我国公务员的整体文化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尽管素质教育与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使公务员整体素质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旧的教育模式的影响,使得我国公务员知识结构还存在知识面不广,管理知识缺乏和知识老化等三个主要方面。一些旧有政府工作人员过渡到新单位,我国旧有模式相对落后,要求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行政道德缺失的具体治理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而在这个引进过程中,就必然遇到制度与文化环境的矛盾。矛盾的程度愈大,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愈是难以建立,愈易丧失其本质属性。因此,为避免公务员制度以畸形的方式在旧文化下生存,必须切实加强我国的思想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 这是治理公务员行政道德缺失的主要方面,从其他方面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构建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典,加快行政道德立法

行政道德虽然能够影响人的行为方式,但从实质上来讲,只是一种内在软性的约束力。因此,从深层次意义上来讲,行政道德需要借助法律力量,才能使道德也能像法律一样有硬规制,才能确保行政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运行,这就需要加快行政道德立法。

(二)良好的行政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

1.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行政价值目标

正确的行政价值目标能够引导公务员进行正确的行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世界观和人生观。行政价值目标是公务员特别是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具体行为时所体现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正确的行政价值目标,急待树立。

2.必须重视廉洁公正的行政道德风尚的营造

若想保持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共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重视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道德风尚。当行政权力出现恶性循环,就会每况愈下。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道德风尚。

3.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的确立是实践要求

公务员行政规范性要求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谦虚团结,互助信任”、“牢固树立公仆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求实创新”这五点,我们应努力把提倡道德的先进性与广泛性以及层次性,对公务员道德进行正确的引导,不断完善与提高公务员队伍。

第7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关键词] 创业意愿;创业行为;创业实施计划;创业自我效能感;认知失调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6?0011?06

一、引言

创业作为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擎,已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焦点。鼓励创新与创业,已成为许多国家竞相实施的国家战略。来自全球创业观察国际研究(GEM)的《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显示,我国的创业活动始终保持着较高水平的活跃程度。社会不断进步,人们自我实现意识持续增强,以及杰出创业者如马云、史玉柱等人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我国创业风潮的形成,激发了很多人开始形成创业意愿。

但是,我国的实际创业率相比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差距还非常明显。相关调查与研究结果显示,很多人虽然有创业意愿,但最终并未形成创业行动,这正是我国实际创业率较低的主要原因。而现有的创业理论尚未对此进行充分探讨。为什么很多有创业意愿的个体最终没有采取创业行为?创业意愿如何才能转化为实际创业行为,从而提升我国的实际创业率?

笔者认为,打开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之间内在机制的黑箱,更深入地探讨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关系及其发生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解释我国实际创业率较低的真正原因,而且能够为推动有创业意愿的个体采取创业行为实现创业梦想,并为最终推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的相关研究

(一)创业意愿的研究

意愿这一概念源自于社会心理学。在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中,意愿被认为是行为的客观预测指标。创业意愿是意愿研究与创业研究相结合的产物。最早提出创业意愿这个概念的是Bird。Bird指出,创业意愿是指将创业者的注意力和精力甚至行为引导至创办一个新企业或者在现存的企业中创造新的价值的一种心理状态[1],他在Katz & Gartner对意愿维度的划分方式的基础上,把创业意愿分为两个维度:创业者自身的意愿和外部施加给创业者的意愿。Krueger从承诺的角度出发,认为创业意愿是指创业者对于创办一个新企业的承诺程度[2]。承诺程度越高,意愿越强。Douglas & Fitzsimmon将创业意愿定义为个人对自己创业所带来结果和自我效能感的看法以及基于此的行动[3]。这一定义将“行动”这一要素包含在意愿的范畴之内,颇让人争议。Thompson指出,创业意愿是指个体计划创办新企业的信念,并且在未来的某一时间点会有意识地履行这些计划[4]。这个未来创建新企业的时间点可能是马上发生的,也可能是没有明确时间的,还可能由于种种其他的因素而永远没有发生。相比之下,这个定义虽然没有直接将“行动”纳入意愿的范畴,却也明确地将计划和“行动倾向”纳入到了意愿的概念范畴之中。

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创业意愿的概念进

[收稿日期] 2013-09-12;[修回日期] 2013-11-2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家自我效能对战略变革的影响:基于认知理论视角的实证研究”(71172102/ G0201);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心理能力提升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江苏省教育/南京理工大学)

[作者简介] 刘东(1971-),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创业营销与战略管理;姚晓莲(1988-),女,江苏苏州人,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战略管理,创业管理;周小虎(1962-),男,江苏南京人,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战略管理、创业管理.

行了界定。范巍和王重鸣根据Krueger & Brazeal提出的潜在创业者的概念提出了创业意愿的定义,他们认为创业意愿是潜在创业者对从事创业活动与否的一种主观态度[5]。简丹丹等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他们指出创业意愿是指潜在创业者对创办新企业或者实施创业行为的一种多方面的主观心理准备状态及其程度。这些方面主要包括潜在创业者对自身素质(包括创业知识和创业潜能等)的评估及对外在因素(包括创业伙伴的可靠性、创业资金的充足性、市场的需求性以及社会支持情况等)的主观评估情况[6]。从这一定义来看,意愿不仅仅是想法或者愿望,更是行动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各种主观评估行为。

纵观现有创业意愿研究的文献,大多潜在地假设创业意愿是创业行为的前置变量,因此在概念的定义上大多将创业行动的准备过程,甚至部分创业行动本身纳入意愿的范畴,预先设定创业意愿为创业行为的表征变量,如Douglas以及Thompson的研究。由于创业行为本身是变化多端的,确实难以进行标准化的测量和比较,这也导致很多文献将研究重点放在创业意愿的发生与形成机制上,以意愿的产生来表征行为的发生,由此展开有关创业现象的研究。由于在创业意愿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上就已经将部分甚至全部的“行为”要素纳入其中,则理论上必然无法对现实中确实并且广泛存在的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背离的现象进行解释。

然而,Bird对于创业意愿维度的划分实际上已经暗示了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不一致的可能性,因为外部强加给创业者的意愿若要转化为行为,显然是更具有难度和不确定性的。汪姣根据Gollwitzer & Brandstatter在研究意愿问题时提出的目标意愿和执行意愿概念,将其引申至创业意愿研究领域,指出可以将创业意愿区分为创业目标意愿和创业执行意愿两种意愿成分,这一研究已经开始涉及到从意愿到行为的过程细节。她认为,创业目标意愿是指个体形成的对创业目标的具体愿望表征,是个体对既定创业目标的明确感知。创业执行意愿则是指个体根据自身所处的特定情境所制定的具体的创业行动计划,包括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实施创业行动[7]。虽然汪姣在其文章中并未说明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关系,但她的这一定义客观上不仅细化了创业意愿的概念,更提出了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分界变量――创业执行意向/创业实施计划,同时也潜在地表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创业意愿并非是导致创业行为的直接前置变量。

因此,要研究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黑箱机制,有必要重新界定创业意愿的概念范畴,如上所述,笔者赞同并发展了汪姣的观点,更明确地限定了创业意愿为创业目标意愿,其表征了个体形成的对创业目标的具体愿望,是个体对既定创业目标的明确感知。这样,从概念内涵上就与行为特征区分开来,便于后续的深入研究。

(二)创业行为的研究

对于创业行为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Penrose提出,创业行为是指在引入并接受新想法的基础上,进行各种特定的具体活动,以此对创业做出相应贡献,具体的特定活动主要涉及产品生产、市场定位、财务变化、组织变革等方面[8]。Kuratko等认为,创业行为是公司为了探索其他公司没有发现或没有积极追求的机会,而做出的各种新兴行为[9]。McMullen & Shepherd认为,创业行为通常是指创业者基于已有的创业意愿和创业机会,为实现最终创业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10]。在创业过程理论框架下,对这些行为的划分如下:创业计划、创业决策、创业合作和创业激励。创业计划行为是创业者根据已掌握创业信息和已识别的创业机会,拟定意念或书面计划/安排的行为,该行为是创业者实施创业行为的第一步;创业决策行为是创业主体根据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对是否进行正式创业进行抉择的行为,该行为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创业合作行为是创业主体根据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其他创业者合作实施创业的行为;创业激励行为基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可细分为自我激励、团队激励和政府政策激励。总的来说,目前对于创业行为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大多属于实务领域的创业指导或咨询。这可能是因为实际创业行为表现千差万别,而且多数研究者将研究焦点聚焦于创业意愿。

本文综合现有关于创业行为的研究和定义,并与本文的研究目标相结合,将创业行为界定为为实现最终创业目标,潜在创业者基于已有的创业意愿,而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三)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关系研究

现有研究倾向于证明意愿可以成功地预测行为。心理学文献也告诉我们,意愿比其他因素更能解释行为,尤其是这种行为是罕见的、难以察觉的。意愿是实际行为的强预测变量[11]。Meta分析显示意愿可以成功地预测行为,态度可以成功地预测意愿[12]。还有研究者认为意愿是计划行为(创业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计划行为)唯一的最佳预测变量,态度是通过意愿来影响行为。实证研究证明创业意愿比个体变量(如人口统计学变量、人格特征变量)和处境变量(如就业状况、信息暗示)等具有更强的预测力[13]。

但是创业意愿是一个复杂的变量,这不同于心理学上所说的简单心理变量(例如“想喝水”)。创业意愿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Bird所指出的外部施加给创业者的意愿的维度,显然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纯粹主观的意愿概念。再者,即使相关研究表明创业意愿可以预测行为,这也并不表明意愿就必然导致行为的产生,而且这也未能解释意愿为什么以及如何决定行为的机制。

现有文献大多潜在地假设认为创业意愿必然会导致创业行为,这显然与实际观察不符。在实际创业活动中,往往会出现“意强行弱”的情况。因此,探讨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内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够为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视角,从而丰富创业理论,而且能够解释创业活动中“意强行弱”的真正原因,为引导有创业意愿的个体将意愿转化为行动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创业意愿并不必然地导致创业行为的发生,因此本文对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验证是十分必要的,故重新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创业意愿对创业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三、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的界沟

(一)意愿与行为的不一致――创业认知失调的现象

关于创业意愿并不一定产生创业行为,这其实是有心理学理论研究支持的。根据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态度与行为是一致的,但有时候态度与行为也会出现不一致,这时就出现了认知失调。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过程,也是一种心理与行为过程,同样也会产生失调的现象。实践中有很多人虽然有创业意愿,但最终并未形成创业行动。例如,我国学者孙志明调查了全国五个城市中五所高校的1000名学生,结果发现毕业后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比例较高,最高的达74%,但是毕业后立即创业的学生比例却很低,基本在1%或2%[14]。教育部统计也表明,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实际参与自主创业的人数比例一直保持在0.3%~0.4%,这个数字并不乐观。无独有偶,国外的一些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例如,Wang等针对5326名新加坡大学生创业意向的研究表明,近50.7%的学生对创业非常感兴趣或很感兴趣,但只有5.1%的学生有真正的创业行为[15]。Henley在其研究中也指出,虽然很多人对创业比较偏爱,但是新生创业水平往往较低[16]。这些调查与研究表明,创业意愿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创业行为的发生,在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显然存在着一条“界沟(Gap)”,导致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的背离,我们不妨称之为“创业认知失调”。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创业认知失调?如何解决这种创业认知失调?这正是打开创业意愿――创业行为黑箱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创业实施计划概念的引入

有一些研究者已经发现了从意愿到行为之间的界沟,认为人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尽管有积极的意愿,人们也并不总是遵循他们的意愿[17]。对意愿和行为之间关系的一项元分析显示实际上意愿只能解释行为28%的变异[18]。因此,意愿需要辅以其他更近的可能促进意愿向行为转化的变量[19]。

社会心理学对于从意愿到行为的过程研究表明:若一个人心里存在一个将意愿变为行为的实施计划,个人将成功地依照意愿行事,反之,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一个计划,那么个人就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一概念在社会心理学领域被称为执行意愿或实施计划[20]。实施计划是指一个如果/那么的计划,大致描述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及如何将意愿实现为实际的行为[21]。这个计划是行为之前在内心(认知)上形成的,说明了情境因素对预期的行为的促进作用(当情境X出现,我就会做某事Y)[22]。

实施计划是一个比意愿更为具体明确,但尚未表现为行为的一个心理变量,这一心理变量的发生,究其时间顺序与逻辑递进来说,位于意愿之后,而处于行为发生之前。 有研究表明,实施计划对意愿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起着正向的中介作用,因为这些简单的计划有助于个体发起行为去实现他们的意愿,防止意愿受其他不必要的因素的影响[21]。

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发生,作为特定的社会心理与行为现象,也应当遵从上述关系。因此,本文将一般社会心理学的实施计划概念拓展到创业研究领域中,认为创业实施计划是指具有创业意愿的个体根据其所处的特定情境而制定的具体的创业行动计划,它位于创业意愿发生之后,而处于创业行为发生之前,包括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施哪种创业行动,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创业意愿对创业实施计划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假设3:创业实施计划对创业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假设4: 创业实施计划在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三)创业自我效能感概念的引入

自我效能感这一概念是社会认知理论的核心基础,最早由Bandura提出。Bandura指出,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完成一定任务目标或产出一定结果所需能力的判断。他认为,自我效能能够对众多目标导向行为进行有效预测[23]。除了Bandura,其他学者也对自我效能感的概念分别从自我效能感的对象、范围、过程或表现形式做了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同学者对自我效能感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均涉及对自己能力的自我评价问题。从国内外学者对自我效能感的定义可以看出,自我效能感具有如下两个特点:(1)自我效能感与某种特定任务或行为有一定的联系;(2)自我效能感不是一种技能,而是个体对自己拥有完成某种特定行为的能力的信念。关于自我效能感的测量,Bandura认为,个体对于不同活动任务的自我效能感因活动领域的差异而不同。因此,并不存在普适的自我效能感量表,而量表制定通常与所研究的任务领域相关。

Bandura等学者认为,自我效能感必须与特定任务领域相联系。正是这一特性,使得自我效能感引起了众多其他领域研究者的广泛关注。而创业领域的研究者将自我效能感引入创业领域,形成了创业自我效能感(ESE)这个概念,从而拉开了创业自我效能感研究的帷幕。关于创业自我效能感(ESE),国外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而国内对创业自我效能感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研究管理者自我效能感(MSE)上。而对ESE的研究,国内研究者在翻译上还存在不同的意见,多采用“创业自我效能感”或“领导自我效能感”,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的有韩力争、钟卫东、马昆姝等。综合考虑国内外学者对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定义,本文根据Boyd的创业自我效能感定义,将创业自我效能感定义为个体相信自己能够成功扮演创业角色(Roles)并有效完成各种创业任务(Tasks)的信念。

目前,创业自我效能感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已有比较多的研究。Krueger等在创业潜力模型中引入了创业自我效能感,认为创业自我效能感是成为潜在创业者的一个关键因素[24]。Boyd等研究表明决定创业意愿强度和这些意愿最终转化为创业行动的可能性的一个重要变量是创业自我效能感[25]。Jung等进一步深入研究了创业自我效能感与创业意愿及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创业自我效能感整体上与创业意愿和行为呈显著正相关[26]。Zhao等对同一批MBA学生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采用了他们自己开发的创业自我效能量表,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假设进行了检验,结果证实了创业自我效能对创业意愿的正面影响[27]。国内学者马昆姝认为创业自我效能感是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对创业意愿的强弱和达成创业意愿的可能做出解释[28]。丁明磊,杨芳和王云峰从认知观出发,以创业自我效能感为切入点和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和实证研究来开发基于创业者角色的创业自我效能感模型,然后运用该模型验证了创业自我效能感对创业意愿的影响,并揭示了行为控制感的部分中介作用[29]。

总之,创业是一个过程,其行为的产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创业自我效能感等心理认知因素会影响到创业行为、创业绩效、创业决策等创业变量。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表明,创业自我效能感对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发生过程起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 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创业意愿--创业实施计划--创业行为关系中起调节作用。

四、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整合概念模型与概念测量

(一)概念模型

基于相关研究文献的回顾以及前述的分析,本文梳理了创业意愿、创业自我效能感、创业实施计划以及创业行为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并构建了一个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整合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创意实施计划作为中介,创业意愿通过它对创业行为产生影响;而创业自我效能感对这一过程起调节作用。

图1 整合概念模型

(二)概念测量

1. 创业意愿

本文提出的创业意愿是指创业目标意愿,是表征了个体形成对创业目标的具体愿望,是个体对既定创业目标的明确感知。有关创业意愿的测量,目前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测量方法。学者大都是根据自己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兴趣自己开发量表。需要指出的是,个体创业意愿的测量不能简单地用“是”与“否”的问题来测量,它是一个程度问题的测量。目前,有关创业意愿的测量有采用多项目量表和单一项目或双项目量表之分。而采用多项目量表进行测量是创业意愿测量研究的主流。本文在综合考虑有关创业意愿比较有信度和效度的量表的基础上,结合目标意愿概念,决定采用李海垒等编制的大学生创业意向量表中的测量创业目标意向的6个题项来测量创业意愿[30],并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来进行评分。六个题项分别为“我会竭尽全力创办自己的公司”、“成为创业者是我的职业目标”、“创办公司对我有足够的吸引力”、“我希望自己做老板”、“5年之内我会创办自己的公司”、“我打算在将来成立一家公司”。

2. 创业行为

本文将创业行为界定为潜在创业者基于已有的创业意愿,为实现最终创业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关于创业行为的测量,学者们都是结合具体的环境、具体的问题进行测量。本文根据研究问题,从创业行为的类型、创业行为的强度两个维度对创业行为进行测量。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还未创业的潜在创业者,他们还没有实际的创业行为,因此本文对创业行为的类型做了如下划分:分别为知识准备行为、团队准备行为、关系准备行为、信息准备行为和资金准备行为。量表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来进行评分,五个题项分别为“我已经或正在学习创业所需的知识”、“我已经或正在寻找、洽谈可以跟我一起创业的人员”、“我已经或正在积极搭建创业所需的人际网络”、“我已经或正在主动搜集市场上与创业有关的信息”、“我已经或正在积极筹措创业所需资金”。

3. 创业实施计划

根据实施计划的定义,本文的创业实施计划是指个体根据自身所处的特定情境而制定的具体的创业行动计划,包括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哪种方式实施创业行动。由于实施计划的形式是“当情境Z出现的时候,我打算做Y”。因此,本文采用“当情境Z出现的时候,我打算做Y”的形式自己编制量表对创业实施计划进行测量,情境Z是根据Fleming、Wilson,Marlino & Kickul和Choo & Wong介绍的一些促进创业的因素,以及本研究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的。量表也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来进行评分,六个题项分别为“当我掌握了创业所需知识后,我会去创业”、“如果找到合适的搭档时,我会去创业”、“如果我建立好创业所需的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时,我会去创业”、“如果发现商机时,我会去创业”、“如果我有途径、有把握筹集到一定的资金时,我会去创业”、“如果感到自己的经济状况不好时,我会去创业”。

4. 创业自我效能感

本文的创业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相信自己能够成功扮演创业角色(Roles)并有效完成各种创业任务(Tasks)的信念。由于目前国外对创业自我效能感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本文直接借鉴Linan 和 Chen的量表来测量创业自我效能感[31]。量表也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来进行评分,五个题项分别为“我能轻易地开办一家公司并使其生存下去”、“我不认为自己有能力开办公司”、“新公司的创立过程在我的掌控之中”、“我对自己开发创业项目有信心”、“如果我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五、结语

如何推动创业的实际发生,这不仅是创业管理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世界范围内推动创业发展国家战略的实践所需。很多潜在创业者虽然激发了创业意愿但却没有采取创业行为,这种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背离的认知失调现象的存在,表明在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存在一个内在机制的黑箱。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意愿――计划――行为”的路径,并引入创业自我效能感构念作为调节变量,构建了一个整合的从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内在机制概念模型,希望由此能够打破上述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机制黑箱,解释创业认知失调的真正原因,为研究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视角,丰富创业理论,帮助推动实际创业行为的发生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目前,本文的研究还仅限于理论模型构建,相关假设的提出以及模型概念的测量。后续研究将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大样本调研来对模型及其假设进行验证,从而从实证的角度来揭示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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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专业结构性失业 供求非价格弹性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90-03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严峻。其中,大学生结构性失业尤为严重。2005年中国就业高峰论坛提供的数据表明:45%的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50%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教育部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首位是结构性问题,包括地区结构和专业结构。

失业经济学用一个模型解释了结构性失业。如图1所示,劳动力市场被分为两个市场,假设两个市场的工资水平相同。一个市场上劳动力供过于求,即为失业市场;另一个市场的劳动力供不应求,则是岗位空缺市场。两个市场合并来看,总劳动力市场存在失业现象,结构性失业形成。

针对我国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问题,郑功成和袁志刚认为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郑功成提出,计划体制加供给导向的教育体制直接妨碍着大学生就业,在扩招情况下,高校没有调整制度、专业结构和突出能力培养。他们的研究较好地反映了我国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现实,但采用的是定性研究,缺乏定量研究的工具。

本文将劳动力供求非价格弹性作为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定量研究工具,放入到结构性失业模型中,分析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不匹配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对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问题的研究。

一、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现状

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是因专业供需失衡而导致的大学生结构性失业。目前,由于个别专业供大于求而导致的大学生结构性失业十分突出,并具有一定持续性,这也是解决大学生结构性失业的难度所在。表1、表2分别显示的是2007、2008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失业率居前10的专业排名。

采用失业量指标来衡量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程度,如表3所示,2007、2008届大学毕业生失业量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失业量前10专业具有很强的持续性;第二,失业量最多的前10专业在我国大学生总失业人数中占比较大。

二、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成因

(一)供求非价格弹性

假设工资水平一定,大学生劳动力供求非价格弹性是指工资以外的因素变化引起的大学生供给或需求的变化程度。非价格弹性包括收入弹性、技术弹性等。收入弹性是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变化所引起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大学生劳动力供给或需求变化的影响程度。技术弹性是指社会技术水平的变化对大学生劳动力需求或供给变化的影响程度。

(二)供求非价格弹性与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

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形成是因为大学生劳动力的供给非价格弹性小于需求非价格弹性。把大学生劳动力看成一种商品,该商品的需求方是用人单位,供给方是高校。假设在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一直处于W水平,考察收入和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对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影响。如图2所示,是一个大学生劳动力供求模型,初始时,劳动力需求曲线D1,供给曲线S1,此时在E点取得均衡,均衡就业量为L1,均衡工资水平为W。由于收入或技术等因素的变化,用人单位迅速调整大学生劳动力的需求,D1移动到D2位置,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劳动力的需求量从L1缩减至L3水平。此时,用人单位对该专业学生的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水平,供给大于需求。高校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开始调整该专业学生的招生规模,S1向左移动,只有当S1调整至S3位置时,劳动力市场才能达到新的均衡点E2。但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非价格弹性小于需求非价格弹性,供给随着收入或技术变化的速度赶不上需求的变化速度,图中所示,供给曲线只能移动到S2位置,此时,在W工资水平下,该专业大学生供给量为L2,需求量为L3,供给量大于需求量,该专业大学生的失业量为(L2-L3)。

图3描述的是另一种情形,同样受收入或技术等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对该专业大学生劳动力的需求增加,D1向右移动到D2位置,从而高校开始调整该专业大学生的供给量,增加对该专业学生“生产”,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若供给曲线移动至S3,则劳动力市场将到达新的均衡E2。然而,供给曲线的变化幅度赶不上需求曲线,供给曲线仅能到达S2点。此时,在W工资水平下,该专业大学生的需求量为L3,供给量为L2,该专业大学生供给不足,出现(L3-L2)的岗位空缺。

(三)供给非价格弹性小于需求非价格弹性的原因

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大学生劳动力的供给非价格弹性小于需求非价格弹性。需求非价格弹性相对较高是由企业运行的特点和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低供给非价格弹性是因为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存在问题。

1.需求非价格弹性相对较高的原因。

(1)企业运行的特点。企业是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领域。而高需求非价格弹性的产生正是与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密切相关。首先,企业经营战略向多元化转变以来,它们通过削减或拓展经营领域来应对变幻不息的市场环境,从而对于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劳动力的需求也不是一层不变的,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其次,国家对创立新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得开办新企业收益大大增加,而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又使得申请破产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能迅速作出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的决策。一旦某一行业利润高于平均水平,厂商争相进入,雇佣大量与该行业相匹配的专业的大学生;而当利润低于平均水平时则立刻撤出,大量大学生被解雇。再次,很多企业存在短视行为。短视行为是指追求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而不是长期的稳定发展。一旦遇到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应对竞争压力,他们很容易想到通过裁员以达到缩减成本的目的。以上三项企业运行的特点显示,大学生劳动力需求对市场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

(2)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劳动力具有相对较高的需求非价格弹性。首先,劳动力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并不是直接用来提高自身的效用,而是通过使用劳动力资源生产产品从而获得收入效用。劳动力的需求方同时也是产品市场的供给方,因此,市场环境稍有变化都将很快传递给用人单位,从而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其次,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有伸缩性。一旦用人单位存在成本上升压力,很多用人单位大量的削减人力,而同样的工作量通过延长在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得以完成。

2.低供给非价格弹性的原因。

(1)高校专业设置存在缺陷。当前,高校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缺陷,使得大学生劳动力的供给非价格弹性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专业目录修订时间过长,不能很快根据市场劳动力需求进行调整。第二,专业口径过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横断学科等应用技术型学科的专业生长缓慢,学生仅仅了解自己所学的这个狭小领域的知识,当市场对该专业的需求减少时,很难找到新的就业途径。第三,我国大多数高校招生实行“志愿定专业”制度。学生往往在入校之前就定下专业,对专业和自身匹配性的了解时间不足,很容易选择自己不适合或不喜欢的专业,而一旦选定了专业就很难转换,因为学校通常为转换专业设定了一些要求,而且学生本身也投入了大量的沉没成本。

(2)高校专业调整存在“惰性”。高校专业调整的惰性是大学生供给非价格弹性小的根本原因。高校专业调整牵涉到很多人的既得利益,因此,调整过程将面临重重阻力。首先,就高校自身而言,每一个专业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得以设置,因此,设置一个新专业是一个长期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同理,撤销或者缩减已经设置的专业的招生规模,意味着前期的投入付之东流,这也是高校所不愿意看到的。因而高校在专业调整中存在“惰性”。其次,对高校教师来说,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一个专业领域投入的时间越长,他们就越不愿意或是没有能力涉足其他领域。然而,某专业的撤销或者减少招生规模,意味着这一专业的教师面临转岗的危险,因此,绝大多数教师对于高校专业的调整缺乏主动性,甚至很排斥,也存在“惰性”。

三、解决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的对策建议

要解决大学生专业结构性失业问题,最重要的是缩小大学生劳动力需求非价格弹性与供给非价格弹性的差距,主要途径是提高大学生供给非价格弹性的。

(一)培养复合型人才

高校从培养专一型人才向培养复合型人才过度是提高大学生供给非价格弹性的重要途径。复合型人才是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能力,在某一个具体的方面要能出类拔萃的人。当前的大学教育主要以培养专一型人才为主,而且随着专业划分的进一步细化,专业口径越来越窄,大学生所学知识和所具备的技能局限在狭小的专业领域范围内。他们的知识专用性较强,仅仅适用于某一行业或某一岗位,择业面非常狭窄。一旦被解雇,很难找到能发挥用处的其他岗位,一旦出现供给不足,也很难从其他劳动力富余专业找到合适的就业人员。如果高校转变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己任,培养的学生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即使被现有的岗位解雇,但他们很容易实现转岗,因此,劳动力的供给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很敏感,能迅速进行调整以实现供需平衡。

(二)“2+2”教育政策

“2+2”教育政策是指,大学生在高校的前两年不分专业,学习相同的内容,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进入大三以后,根据大学生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有关专业选择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自己的专业,进行相关领域的专业学习。“2+2”政策使得“志愿定专业”制度的缺陷得以弥补,大学生不必在刚入校时就糊里糊涂把专业定下来,减小由于中途换专业带来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除此之外,基础学习的时间拉长了,专业学习的时间缩短了。学生在大学学习过程中不仅获得了一门专业或者技能,更重要的是他们取得了进一步学习和获取其他专业和技能的基础知识。一旦所学专业供大于求,他们可以通过一些短期培训获得其他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其他岗位。

除此之外,还应该缩短高校专业调整和修订的时间,以提高大学生供给对市场变化的反应程度。鼓励经过认证的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帮助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在短期内实现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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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我的姐姐原型范文

关键词:就业难 民工荒 结构性矛盾

随着高校扩招的加速,导致近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而与此同时,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中国,竟然大范围地出现劳工短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信息不对称影响就业结构相应变化

由于经济总在不断的变动中,信息又不可能绝对对称,所以“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现象在我国会长期存在,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大背景下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首先是劳动者与企业技能需求不匹配。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调整,简单的重复劳动已经不是企业的主要需求,这直接导致了熟练程度不够、技术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的劳动者无法适应企业新的用工需求;其次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导致“民工荒”向西部转移;最后是“民工荒”呈现明显的行业与季节特征。从近几年缺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特性分析,各地缺工较多的都是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劳动环境差、体力消耗大特别是有污染的行业,同时缺工的主要对象是生产一线工人,特别是在春节前后和春耕、秋收季节缺工数量最大。

二、产业、区域结构不合理,就业岗位总体仍然不能满足需求

首先,作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而我国第三产业总体不能满足需求。从2000年到2013年这13年中,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人数从95万增长至700万,几乎每年增长近7倍,而第三产业占比仅从2000年的27.5%上升至2012年的44%,而日本是65%,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基本都达到70%,美国甚至到了80%以上;其次,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总量偏少。2013年我国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2500万人,但能够提供的岗位实际上仅有1200万,缺口达1300万。当前经济下行,新增就业岗位还有缩减趋势,则进一步加剧了就业供需矛盾。

三、校企供需脱节,劳动者与岗位需求不匹配

近年来,我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的扩招规模远远大于理工专业,主要是因为与理工类专业比较而言,开办人文社科类专业更容易,不需要太多的实验设备,大大减少了开办成本。但是由于社会需求无法跟上,而人文社科类专业招生与培养规模增长太快,进一步造成了就业难问题。这种功利性的办学思维,一方面使学校忽视办学特色和质量,只看重规模,而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严重脱节。同时,由于各高校专业设置与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之间存在市场配置的时间差,以及部分高校不太了解企业需求,专业同质化严重,理论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直接导致大学生自身能力发展不足,与企业岗位需求不匹配,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

四、大学生就业取向偏倚,就业期望增加

调查发现,由于企业结构调整,以往作为招录大学生主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招聘岗位减少了15%左右,但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凭借较好的待遇以及自身优势强烈地吸引着求职者,以至出现了百人争一职、千人竞一岗的极端现象,而社会地位低下的职位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却难受学生青睐,大学毕业生宁愿呆在家里啃老也不愿意到小企业做一般工人。对有尊严、体面就业的追求与当前就业“质量”差的矛盾降低了部分年轻人的就业欲望,他们自主择业意识的增强和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现实的人力资源配置提出了巨大挑战;其次,城乡差距大、东中西部差距大、工农差距大同样也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比如,受到很多大学生青睐的公务员岗位在中西部地区却经常招不到人;再次,大学生对企业的依赖性太强、抗压能力很弱,有时企业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之后,大学生还不能胜任工作。

五、青壮年劳力从无限供给转为有限供给,技能人才地位不高导致其严重缺乏

从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总数虽然还在增加,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离退休的老年人口的增加,“人口金字塔”下部的青壮年人口特别是80后、90后开始减少,而当前作为企业劳动力主体的80后、90后却不愿接受低待遇、高强度的工作,他们为了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而不断变换工作,年龄越小的农民工,就业越趋于短工;其次是技能人才地位不高导致其严重缺乏。我国自古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观念对青年择业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不高直接挫伤了其学习技能的热情。据了解,我国城市孩子的家长宁可节衣缩食,也要送孩子上大学或者出国留学,普遍不愿意上技校,而60%-70%的技校生是来源于农村家庭,且主要原因是因为家庭贫困。因此,我国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大大高于学习技能人口的数量,而在发达国家的就业人口中,这个比例是成反比的。同时,许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给予技能工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只使用不培养现象普遍,即使技能人才自费参加技能培训班或者职业资格考试,企业也常常以生产任务重为由不允许,或是有的技能人才利用业余时间获得了更高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却在收入分配中得不到合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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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批准号:13YJCZH12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袁秋菊(1981—),硕士,讲师,汉口学院人力资源系副系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民营企业管理、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