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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工具;预期损失模型;好账户与坏账户法;三组别法
全球金融危机把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尤其是金融资产减值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为应对外界压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8年底联手启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旨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提高金融工具报告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2009年11月,IASB和FASB联合IFRS 9金融工具减值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ED),2011年1月又了补充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D),2011年6月又进一步提出了三组别法。本文介绍并分析了IASB和FASB趋同框架的最新意见,以期为我国在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趋同进程提供参考。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与预期损失模型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尚未被完全取代的IAS 39中规定的,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普遍采用的会计惯例。该方法确认的是由已发生的减值迹象导致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损失,在已发生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将减少,并且损失能够有效估计时才可确认减值。该模型体现了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观”,以客观证据为基础,除减值迹象和历史数据的选择等少数方面外,整体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相关资料的获得也相对容易,但存在较为明显的顺周期性。
(二)预期损失模型
IASB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应该在初始确认时即估计其未来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据以确认减值。此后的每个计量日需要对预计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金融工具账面金额的调整应在初始确认时或在寿命期内分摊计入损益。这一模型根据各期对预期损失估计的变化调整减值,可以使损失确认和各期利润更为平滑,降低顺周期效应。但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主要因素由报告主体自行确定,因此主观性较强,也易被用于盈余操纵。
二、趋同框架中的预期损失模型
IASB和FASB建议的具体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存在一定分歧。IASB认为应将预期损失作为确定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因素之一,并将其在金融资产未来整个存续期内进行摊销,据以确认减值损失。其主要问题是当预计未来损失集中发生在近期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难以覆盖全部预期损失。FASB认为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应足以覆盖其剩余存续期内的所有预计信用损失,因此应立即确认预期损失,这能够较好地解决金融资产减值的顺周期效应。但是估计和确认资产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损失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易于形成一致的意见,IASB在SD中对确认预期损失的具体模型进行了改进。
(一)好账户和坏账户法
好账户和坏账户法是对IASB和FASB上述分歧所提出的一种折衷方法。好账户中的金融资产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目标将其定位为能正常从债务人收回的资产。预期损失应在金融资产的整个存续期内系统地分配并计提减值准备。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影响减值的因素重新估计预期损失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预期损失补偿额以按期分配的预期损失与可预期未来(财务报告日后不少于12个月内)的信用损失二者孰高来确定。此方法基本是原IASB的观点,但加上了FASB观点中对可预见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最小补偿的调整。若贷款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将其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全部或部分从债务人处收回的资产,即坏账户,应立即确认预期的信用损失,其核算方法采用了FASB的理念。当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发生改变时,“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二)三组别法
好账户和坏账户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如账户分类的模糊性与可预见未来时间的不确定性等,为解决这些问题,IASB又提出了金融资产(以贷款为代表)预期损失模型的三组别法。
第一组贷款:即使由于宏观事项的影响而导致预期信用损失发生了变化,该类贷款也不受未来与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该类贷款不符合第二组和第三组贷款的判定标准,贷款的补偿金额应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的预期损失。暂定以12个月的预期损失加上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变动值来计算该类贷款预期损失的补偿额。
第二组贷款:该类贷款受未来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违约事项不一定会发生,且可观测的事项与贷款资产直接相关,应确认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损失。但是由于单项贷款损失的信息难以获得,预期损失应基于组合的层面确认。
第三组贷款:该类贷款受未来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均可获得,且贷款的补偿金额应为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损失,预期损失的确认应以单项贷款为基础。
上述三组贷款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是第三组贷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转化为第二组贷款,因为第三组贷款属于损失类贷款,其违约率为100%。三组别的认定和转换有两种方法:(1)事项法:贷款分类和转换时应分类考虑与贷款信用质量相关的事项,对于第一组贷款,只考虑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未来发生的与违约直接相关的事项不会引起初始预期损失的估计以及未来现金流的收回,即第一组中的贷款是“好账户”。对于第二组贷款和第三组贷款,应该考虑除宏观经济波动以外的非宏观因素,因为未来发生的事项与违约直接相关,而且对该贷款的影响是重大的。(2)信用风险管理法:根据贷款信用质量的变化分为绝对风险模型和相对风险模型。对于绝对风险模型,依据信用风险的质量进行贷款分类及其转换,并且与绝对信用风险的评级一致。新产生的高信用风险贷款应该整体划入第二组,而不是从第一组开始。当信用风险状况发生从低级或中级转移到中级或高级的变化,且不确定收回的现金流是否能够弥补预期损失时,贷款从第一组转到第二组。当信用风险状况发生从中级或高级转移到高级或极高级的变化,且收回的现金流为零时,贷款从第二组转到第三组。对于相对风险模型,依据信用质量是否恶化或者改善来划分,所有购买性或者源生性贷款包括在第一组中,贷款组别之间的转换取决于贷款的质量恶化或改善的程度。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并影响了未来现金流的收回时,贷款应从第一组转到第二组。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同时未来现金流不能收回时,贷款从第二组转到第三组。
三组别法是对好账户与坏账户法的改进,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更为具体,但仍存在问题,如在计算第一组贷款预期损失金额时12个月的期间是否足够,另外存续期内贷款预期损失的变化需要逐年确认以反映预期损失的持续性变化,增加了计算的复杂性。这些问题均需后续讨论以持续改进。
三、对我国的启示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选择也应该从会计目标出发,并兼顾金融监管的需要。目前,IASB和FASB各自的以及趋同的概念框架中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表述均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要求会计信息相关和真实反映。而符合这一目标的会计信息也可以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概念框架对会计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更强调市场的价值决定作用和会计信息的中立性。金融监管虽然也考虑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与会计目标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格外强调审慎性。当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与审慎性出现矛盾时,金融监管通常要求审慎性优先。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是会计界迫于金融监管的压力而提出的,已经偏离了会计“已发生”的传统观念,根据对未来做出的预期估计减值损失,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资产计量的顺周期性,偏重于监管要求的审慎性。同时,预期损失模型主要考虑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操作上的复杂性和由此导致的高成本限制了其在一般企业中的应用。此外,预期损失模型在与概念框架和其他会计准则的协调性方面存在缺陷。以预期未来作为确认资产和损益的基础,与会计普遍应用的权责“发生”和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基本观念冲突。预期损失模型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即扣除预计信用损失,也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的一般原则相悖。
我国对预期损失模型的采用应持充分谨慎的态度,在其理论缺陷未得到充分解决和应用条件不够成熟之前,不宜仓促采用。在决定是否采纳这一方法时,必须考虑其与会计概念框架的协调,以及实务界和信息使用者对应用该方法的承受能力。当前,对预期损失模型应充分展开调研,广泛听取来自会计实务界、学术界、金融界、中介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鼓励金融工具业务较多、减值模型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表意见。同时加大对IASB征求意见稿的宣传,激发各界对减值模型及其影响的关注和讨论,充分引起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
参考文献:
[1]杨海峰. 2009. IASB与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进展及评价. 会计研究,8:24-30.
[2]郑伟. 2010. 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基于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会计研究,5:17-24.
[3]IASB. 2009. Exposure Draft o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mortised Cost and Impairment.
[4]IASB. Supplement to ED/2009/12 Financial Instrument:Amortized Cost and Impairment. Financial Instruments:Impairment.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几乎每年均以超过GDP近多个百分比的速度高速增长,而储蓄率更是年年高居不下。居民储蓄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放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使得央行实现“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目标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在国内金融压抑,即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产品不发达、市场信心不足的情况下,高储蓄使得信贷资金无处可用,银行无选择地多贷款,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而企业过分依赖贷款,势必加大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引发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另外,由于储蓄高增长而形成的以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格局也极不利于金融体系储蓄与投资转化机制的良性循环,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因此,适度、合理地分流储蓄资金势在必行。高储蓄如何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已经到了非常重要的关口,投融资渠道的拓宽已迫在眉睫。于是,几度搁浅的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再呈呼之欲出之势,有关部门一再强调:“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力求改变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单腿”支撑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并举的“双腿”支撑,加大融资结构调整的力度,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规模发行股票,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呢?在目前的中国能否依靠“政策市”过急地去推动直接融资?这些问题很尖锐,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回答。如果说股市因为扩容而调整,这还只是股票市场的问题,而在加快直接融资的名义下大量发行股票,如果客观上对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产生不利的影响,那问题就大了。况且,我国的资本市场似乎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了,证券市场已经到了危局的境地。目前市场的交易量极度萎缩,日成交量不足百亿;券商经营状况再度恶化。“当务之急应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看法似乎已越来越受到实践的挑战,急切加快直接融资的比例不得不让人深思。
在此,将运用实证建模技术,对我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协整分析,以探析适宜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并对未来的融资决策进行一定的经济思考。
2融资方式、结构及其演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的内生金融发展模型在理论上清楚地说明了一个运行状况良好的金融部门,通过动员储蓄并将储蓄有效地配置到高效率的生产部门、金融技术收益的增长、金融发展对企业生产性技术选择以及证券市场外在性等方面的作用对经济增长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金融体系完成这种促进职能的中介方式有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一个经济中的盈余部门与赤字部门不通过金融中介而直接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而间接融资则是指盈余部门与赤字部门通过金融中介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是区分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的根本依据。更准确地说,金融中介可以区分为简单中介和复杂中介,定义是中介显然是指诸如银行之类的复杂中介。
融资方式提供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和质量,所以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是微观企业关心的问题,它对宏观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从理论上说,直接融资在融资公平、风险承担、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优势,而间接融资则有利于调动储蓄、扩大信用规模,便于宏观经济调控等。不同的融资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运行机制和不同的经济绩效,特别是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融资者的约束具有不同的影响,因而很难给予具体的量化评价。从实践上说,各国具体融资模式的选择更多的是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储蓄、收入分配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及发展的产物。对于金融结构或者说融资方式或融资模式的发展和演变,戈德史密斯做出了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戈德史密斯通过考察世界各国金融结构的演变历史,发现各国的金融结构变迁呈现出一些惊人的共性,如金融资产总量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迅速增加,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逐步形成并存格局、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等,这些共性特征的出现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成长相伴随,而金融体系由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演变为直接融资的相对地位迅速上升乃至占据相当比重则构成了各国金融体系演变的主线。
从我国金融业和融资结构的发展来看,改革开放到1990年,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银行以外的金融市场几乎没有,发行的国债、企业债券的规模也很小。1990年以后,证券市场的发展带动了直接融资的发展。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中国的融资结构悄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融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选择合适的金融发展战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3融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31数据以及经济变量的解释
第一,我们通过统计年鉴,收集了GDP、INDIRECT、DIRECT、PRICE连续15年的数据(2000―2015年),并利用SAS统计软件将所采集的数据转化成一个统计分析数据集。
第二,在SAS/INSIGHT环境下打开该数据集,点击数据表左上角的功能按钮,选择define variables,在弹出的窗口中按提示定义变量名、标签及属性。将年份设置为字符型,其他均为数值型。
第三,解释经济变量。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货币总价值。Price:价格指数,是关于平均价格水平的指标。RGDP: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从名义GDP中剔除了价格变化并以固定价格表示的GDP。其中RGDP=GDP/PRICE。Indirect:间接融资,是筹资者通过银行间接获得储蓄者资金的一种形式。Direct:直接融资,是企业自己或通过证券公司向金融投资者出售股票和债券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32相关分析
321绘制散点图,考查变量之间的关系
进入SAS/INSIGHT环境,同时打开数据集GDP选择菜单analyze到scatter plot(y,x),在弹出的窗口中选中变量RGDP作为散点图中y变量,选中INDIRECT和DIRECT作为散点图中x变量。由此得到,这些观测点随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增加,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也相应增加,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322计算相关系数
散点图已直观的表明了变量间的关系,为了考查变量间相关的密切程度,可以通过SAS软件计算其相关关系。在SAS/INSIGHT环境下,打下该数据集,选择菜单analyze到multivariate(y’ s),在变量框中选中变量,生成相关系数矩阵表。可以看出变量RGDP和INDIRECT的相关系数R=09926,RGDP和DIRECT的相关系数R=09566,INDIRECT和DIRECT的相关系数R=09815,均为正值,表明变量之间呈正相关,同时由于相关系数均接近1,说明变量两两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其中RGDP和INDIRECT之间的相关程度最高。
33回归分析
331回归模型
从上述的相关分析可知RGDP和INDIRECT,DIRECT之间都有较强的相关关系,要进一步考察其数量关系,建立其多元回归模型为RGDP=β0+β1INDIRECT+β2DIRECT+ε。进入SAS/INSIGHT环境下,打开该数据集,选择菜单analyze到fit(x,y),选择变量RGDP作为y变量,选择INDIRECT和DIRECT作为x变量。
参数β0=118668,β1=05415,β2=-10598。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间接融资每增加1%,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415%,直接融资每增长1%,实际国内生产总值降低10598%。
332显著性检验
(1)拟合优度检验
将自动生成拟合回归直线的汇总说明。从中可以看出统计量决定系数(R-square)为09937,校正的R^2(AdjR-sq)为09927。说明RGDP的变异有9937%可以归因于INDIRECT和DIRECT 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有063%是未能解释的。R^2接近于1,说明其拟合优度较高。
(2)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
将自动生成方差分析表。从中可知,F统计量的值为9481041,与其相应的P值=00001,表明原假设成立的概率仅为00001
(3)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将自动生成参数估计表。从中可看到,3个参数β0,β1,β2的T统计量分别为18198,12249,-4002与T统计量相应的P值分别为00001,00001和00017表明原假设(参数为零)成立的概率均小于005=a,应拒绝原假设,即参数非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是显著的。
333回归诊断
(1)是否符合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回归模型的基本假设中,假定随机误差项具有相同的方差,而在经济问题分析中有可能违反这种假设。SAS 在进行回归分析时会自动生成残差预测值的散点图。从中可看出残差有大体相同的散布,它表明等方差的假设没有问题。
为了验证残差为正态分布的假设,可拟合后残差图和参考线。残差图表明,数据点散布在参考线附近,近似于一条直线上,可以认为残差的分布与正态分布差异不大。
(2)共线性问题
由于经济变量往往随时间存在共同的变化趋势,就使得它们之间容易出现共线性,即自变量之间有着严重的线性关系。具体可计算DIRECT和INDIRECT之间的可决系数R^2以及方差膨胀因子来判定。可以得到R^2=09633,接近于1,方差膨胀因子为27284>10,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共线性。
解决方法一:在存在共线性的变量中剔除一个F检验值较小的。从回归模型可知INDIRECT的F值为1500323,DIRECT的F值为161777远远小于INDIRECT的F值,可剔除变量DIRECT重新假设回归模型为RGDP=β0+β1INDIRECT +ε。根据上述SAS的步骤重新得到回归方程为RGDP=13757+0367INDIRECT-DIRECT可决系数R^2为09852,说明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F值为867366,与其相应的P值=00001
解决方法二:由于R^2与样本容量有关,样本较小时,容易引起共线性(R^2 容易接近1)。该样本数仅为15,因而可以扩大样本容量再进行分析。
4结论与建议
实证研究表明,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起推动作用,而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则与经济增长呈较小的负弹性关系。市场化的间接融资规模较之市场化的间接融资规模对经济增长具有更强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中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和企业债券的严格限制是削弱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主要原因。对融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41自然倾斜的金融战略
对融资方式及其结构演变,绝大多数国家都顺应历史发展,顺应和维持这种金融倾斜局面而不人为推动或抑制,即自然金融倾斜发展战略。反之,通过政府自觉的法律约束或政策行动积极推进或抑制直接金融的发展,从而缩小或增大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倾斜度就是人为金融货币发展战略。从我国实际看,间接融资的市场化融资程度有待加强,证券市场化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因此,当前不应刻意去发展直接融资或扩大间接融资规模,简单地变换融资方式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减小金融风险。因此,应当推行自然倾斜的金融发展战略,健全和完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体系。
42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强化间接融资市场化程度
作为间接融资的主体,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了间接融资的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和项目选择直接决定了间接融资的效率。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加快真正商业化进程,将国有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彻底的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国际竞争环境相适应的严格的经营责任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完备的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间接融资真正做到以市场化为基础。
43规范证券市场发展
金融发展是质与量的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的规模扩张,走出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发展的误区,应当首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择优标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其次是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加快与《证券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再次是提高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力度和效率,加大对证券市场中介违法操作的监察和惩罚力度;最后是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使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从行政方式转向市场方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44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完善直接融资结构
直接融资不等于股票融资,在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企业债券的重要性,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首先放弃企业银行债券发行规模总量的限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决定筹资的方式和数量;其次强化发债企业资产抵押和担保人制度,建立企业债券受托人制度;再次要健全企业债券评级指标体系,树立中级机构信誉,完善对企业债券的评估机制。最后是开展金融创新,实现企业债券的上网发行,加强企业债券二级流通市场建设。
关键词:金融脱媒;银行信贷;融资结构;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0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02
一、引言
随着金融脱媒的逐渐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发展以及金融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 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宽。同时在2012年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企业出现利用直接融资工具替代贷款趋势,企业信贷与债券融资此消彼长,越来越多的资金通过债券市场而非传统银行贷款渠道流向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企业通过境内或境外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的比例越来越高。而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随着企业直接融资额的不断增加,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从2003年的85.1%降至2011年的58.2%,同时不同的区域融资结构也开始发生显著变化。2011年债券融资等在配置资金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债券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显著提升。企业债券净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0.6%,为历史最高水平,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那么这种基于金融脱媒背景的融资结构的变化是否是国内不同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区域金融发展作为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分支,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区域金融的发展不仅直接反映出区域经济增长的特点,还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入研究区域融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探究区域金融的运行机制,对维持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增长有着不可替代的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参考意义。
二、文献综述
Hester(1969)认为脱媒代表了从使用中间人的服务向一个或者没有金融交易存在或者金融交易是最终的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的双边交易的基本体系转变[1]。AiifMian、Ami sufi(2008)首次将金融脱媒与美国次贷危机相联系,运用经验模型,结合美国主要地区的数据,认为正是金融脱媒程度的不断加剧导致了信用膨胀,最终引发了危机,以崭新的视角分析此次金融风暴的根源[2]。Gary等(2008)为代表,认为脱媒形式本身是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但脱媒环节和脱媒工具中存在瑕疵。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监管者应当像关注银行机构一样关注市场,保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加大监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3]。巴曙松(2006)从金融中介功能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脱媒的形成和趋势,并结合国情提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4]。唐旭(2006)认为在我国还未出现真正的“脱媒”,但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建立的目标的实现将意味着金融脱媒过程的启动,商业银行应对金融脱媒的机遇要大于挑战[5]。李扬(2007)认为金融脱媒是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进行资金交易的现象,而“媒”就是金融中介机构[6]。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国内学者关注已久的课题。刘红忠、郑海青(2006)运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和广义矩估计法对1985—200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了在人均GDP较高的国家, 股票市场规模也较大的结论, 同时发现金融体系中银行的比重越高, 经济发展越是落后[7]。杨晓敏、韩廷春(2006)得出国家制度变迁对一国的金融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均有较强的影响[8]。林毅夫等(2007)将产业融入金融结构变化的观点,从要素禀赋角度揭示了特定经济发展阶段所需具备的最优金融结构[9]。
三、金融脱媒与区域融资结构差异
(一)金融脱媒与区域融资结构:宏观比较
“十一五”期间,债券融资快速上涨,并呈现超越股票融资之势。“十一五”时期,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量达5.05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东部地区在2000—2004年间债券融资一直低于股票融资额,自2005年开始债券融资额开始大幅增加,2010年东部地区债券融资量高于股票4431.77亿元。从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资产规模前100名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2005—2010年债券融资占比已从8%上升至23%。债券市场已成为中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满足了这些企业超过50%的融资需求。在社会金融资源总体有限的约束下,大型企业债券融资比重的上升可以将信贷资源腾挪出来,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了空间。通过这种资金供求结构的再匹配,满足了不同层面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
2011年东中西部①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债券和股票融资额总体保持稳定,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银行贷款仍占主导地位,但占比下降6.2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债券融资占比提高7.2个百分点,股票融资占比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融资比重上升,资金配置效率提升明显。分地区看,东部、中部地区新增贷款同比分别下降 13.8%和4.8%,西部地区小幅增长3.0%。各地区债券融资同比增速均高于30%,北京、辽宁等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股票融资同比正增长。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在各种融资方式中占比均维持较高水平。其中,债券融资东部占比提高0.9 个百分点,西部下降1.2个百分点,中部、东北部基本持平,股票融资各地区占比保持稳定。
(二)金融脱媒与区域融资结构:微观比较
用微观视角,从东中西部的典型省份着眼观察区域融资结构的变化。本文选择北京、河南、贵州分别代表东、中、西部省份,来考察其融资结构的差异性。
从北京、河南、贵州三个省份比较来看,北京地区的融资结构已经由以间接融资为主演变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在实践中发现许多在北京的央企逐渐把债券融资作为融资的首选。而中部的河南和西部的贵州依靠银行信贷融资的需求仍然旺盛。以河南为例,2010年河南仅有9家企业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共计15支,金额95亿元,新增股票融资173.64亿元,地方债93亿元,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3.6%。西部的贵州省基本依靠银行信贷融资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融资结构差异与区域经济增长理论探讨
既有的研究已经证实,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货币创造功能差异巨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直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扩张过程中的货币派生情况。从我国的数据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直、间接融资活动的货币创造功能显示,直接融资活动的货币创造效能仅为间接融资活动的53%左右。首先采用柯布—道格拉斯模型来推导不同融资方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其基本形式为:
Y=AL?琢K?茁?滋 (1)
其中,Y是经济增长;A是技术系数;L是投入的劳动力;K是投入的资本;?琢是劳动力产出的弹性系数;?茁是资本产出的弹性系数;?滋表示随机干扰的影响。式(1)表明,决定经济产出的主要因素是新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进步,在?琢+?茁=1即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资本与劳动力的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对于经济产出来说,Y代表的是GDP增长率。假定经济繁荣期企业资本形成的来源主要是外源融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本形成规模扩张及劳动要素投入。为了分析简便,假定企业内源融资稳定(即内源融资数量为常数),则社会资本形成规模等于当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规模,即K=Kd+KL。其中Kd为直接融资额;KL是间接融资额。从直接融资种类及比重来看,我国债券市场获得了爆发式增长,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从2005年起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已经达到股票融资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为了分析的便利,将债券融资作为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分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
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假定新就业劳动力数量主要取决于资本形成规模,则GDP增长率主要取决于K=Kd+KL,得出:
Y=AL?琢(Kd+KL)?茁?滋 (2)
Kd、KL的实际规模受一系列市场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因素。根据货币派生模型,派生的货币都是由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这一渠道注入的,假定银行实行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对新增存款缴存一定比例的法定准备金,银行间建立了清算体系,只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超额准备金以应对所创造的存款的提款需要。
新增存款出现后商业银行以固定比例rD、rE提取法定准备金及超额准备金,同时有比例rC的资金流出银行体系、保留在公众手中,剩余部分比例为1-(rD+rE+rC)用于发放贷款。贷款发放采用非现金方式,且直接转化为银行新增存款。其中?着=(rD+rE+rC)为新增贷款中不进入下一轮货币派生过程中的比例。用MB表示基础货币,因此得到由基础货币派生的存款量为:D=MB/?着,现金量为: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模型,GDP增长率则主要取决于直接融资规模、基础货币和非派生存款比例等共同决定的社会融资总量,即
在劳动力剩余的情况下,社会融资总量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在内的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增长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社会储蓄转化为资本品的过程即资本形成,是决定经济增长速度的决定性因素,资本形成规模扩张为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规模的扩大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条件,是经济增长的共同条件。同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均能推动GDP的增长,但货币创造功能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考虑到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导致的金融种类增加、金融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增强及专业人才成长等多方面的因素,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就会比间接融资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
五、金融脱媒下融资结构差异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结构以银行为主导,向间接融资倾斜,银行在储蓄和投资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以债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发展则相对滞后。目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在经济生活中地位逐渐上升。本文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以便于比较不同的融资结构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
(一)基本模型及数据来源
lnPGDP=c+a1*lnCredit+a2lnStock+a3lnbond+?着 (5)
通过对中东西部2011年融资结构的比较研究可知,以银行贷款表示的间接融资仍是中东西部三个地域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股票类融资、债券类融资虽有较快增长,但占比仍较小。本文针对融资结构建立双对数回归模型,深入探讨这三种融资模式分别对本区域的经济增长起着何种作用。在自变量的选取上,本文将东、中、西部的主要金融资产划分为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类融资。其中,用金融机构贷款年末余额表示银行信贷融资;由于股票市值波动性较大,本文用历年股票筹资额表示股票融资(Stock);用债券筹资额表示债券融资(bond)。在因变量的选取上,本文沿用通行做法,以人均GDP表示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银行贷款数据来自1994—2006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数据, 股票、债券来自wind 数据库,2006—2011年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
本文采用ADF检验法对人均GDP、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做单位根检验,其检验一般方程式为:
其中,a为常数项;表示差分;?滋t表示白噪声残差。原假设H0:?浊=0,如果变量不能拒绝有单位根,则接受原假设,认为序列是非平稳的,存在随机趋势,反之则拒绝原假设,认为序列是平稳的。被检验序列是否含有截距项与时间趋势根据被检验序列图形确定,由于本文中使用的变量缺口为比值形式,因此不包含明显的时间趋势,变量最优滞后期由Eviews6.0软件跟据赤池原则自动确定。ADF检验所得结果如表1所示。
从检验结果来看,人均GDP、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的检验值均小于相应的Mackinnon临界值,拒绝了存在一阶单位根的原假设,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
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缺口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Value值均小于0.05,通过检验,表示所选取的三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区域人均GDP的影响都是显著的。调整后的值为0.5746,解释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F值为21.5672,相对应的P值为0,因此显著的F值表明,人均GDP与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验证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与经济增长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滞后期的选择比较敏感,选择不同的滞后期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本文经过实际操作的验证,发现滞后期为2个年度时,得到的效果最理想。因此,本文选择滞后期为2个年度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检验结果,可以拒绝人均GDP不是银行信贷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不能拒绝银行信贷不是人均GDP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即银行信贷构成了GDP增长的原因,而GDP增长对银行信贷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也说明了反映融资结构变化的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会对经济增长造成直接的影响,融资结构的变化会导致经济增长的变化。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中东西部融资结构发展不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差异较大。从区域融资结构的横向比较和实证研究来看,不同的融资结构对区域经济的增长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融资额地区分布来看,各种融资方式均维持“东部高,中西部、逐渐降低”的格局。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结构上已经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变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并且东部直接融资对经济的贡献度优势开始逐步显现。中西部地区对银行信贷的融资需求依然旺盛,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仍然保持绝对优势。
(二)政策建议
实现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双轮驱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信贷与资本市场都是区域经济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一方面,服务区域经济离不开来自银行体系的资金支持。银行体系庞大的资金规模和广阔的业务覆盖面,决定了其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另一方面,服务区域经济应更加重视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对缓释和分散系统性风险有积极作用,而且资本市场在提供资金支持中所产生的促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等正外部效应,也是信贷市场所难以具备的。因此,作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日益强劲的一股力量,资本市场也不可或缺。
根据区域融资结构的不同,银行信贷应更多向中西部倾斜。从东中西部的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更多的开始由过去的间接融资为主转变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中西部地区更多依赖银行信贷融资。随着国家政策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未来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速将继续领先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将成为银行业竞争的主战场,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西部地区2011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和机构网点数占比均比上年有所提高,重庆、陕西和四川是外资银行新进入的主要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应把握形势,提前谋划,积极布局中西部网点,做好业务发展的渠道建设,把信贷资源优先向中西部倾斜。
根据实体经济需求鼓励、推动金融创新。一方面,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资产支持票据、信用缓释工具、市政债券、高收益债券等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创新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市场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需求这一根本目标,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创新将极大地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拓展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保障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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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接融资模式 比较研究 借鉴
一、前言
企业的直接融资主要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金直接提供方介入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企业在直接融资的模式下,在一定的时期内,资金盈余方以直接交流沟通的方式与资金需求企业达成协议,或是通过资金盈余方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需求企业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再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企业使用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意义
直接融资作为一种媒介储蓄与投资,促进资本形成的有效机制,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对深化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我国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缩减企业投资成本、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
(一)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和扩大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将会对证券市场的完善起到推进作用。
(二)缩减企业投资成本
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大多采用间接融资的模式,当企业经济效益处于低谷时,往往因间接融资带来的还本利息等债务而产生极大的负债压力。而采用股权直接融资的方式,企业一般只需支付红利与股息即可,由于不用还本,也有效缩减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并降低企业资产的负债率。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如果企业融资仅仅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渠道单一,资金风险集中。贷款市场由于限制因素比较多,尤其是在信贷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严重时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直接融资模式可以逐步摆脱短、中期融资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提高融资灵活性,增强企业融资的稳定性。
三、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企业直接融资模式作为间接融资的对称,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直接融资主要是指企业以债券、股票、证券等作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根据我国的政策及融资方式的不同,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较容易在资本市场中获取直接融资。
(一)以股权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股票IPO的上市已经成为了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从国内现状来看,大型企业大多已经上市或正在上市,因此采用股权融资已经成为此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新股的发行可为企业创立一个可持续的融资平台,当企业上市之后,只要IPO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盈利能力符合相关要求,便可以配股、采取增发等方式来筹集股本。例如,对需要通过资本扩张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和资产重组的上市企业而言,其可通过定向增发收购母公司、同类企业、关联企业的优质资产而实现直接融资。企业采用以股权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时,必须要根据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来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收益复利增长等加以重视,并全力维护股东的利益,保护良好的信誉,促进可持续的融资能力。
(二)以债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大多通过发行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的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如上市企业可通过证监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或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国有企业也可通过发改委发行企业债。
上市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企业债、公司债融资主要是用来补充项目建设资金,一般需要对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等进行严格审核,期限多在5年以上。中期票据可用于生产经营、归还贷款、项目建设等方面,期限一般在3―5年之间。短期融资券大多用于归还短期贷款或生产经营,使用期限大多在1年之内。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在注册通过后在两年有效期限内循环发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还可分别计算净资产40%的注册额度。
以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债券发行利率与发行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及主体信用评级相关,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往往能够拿到央行基准利率下浮10-30%左右的优惠利率,而银行贷款的利率较高,融资额度小,因此企业采用以债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具有良好的经济实用性。
(三)以资产证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将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货币与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筹资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将自身优质资产进行处理,以向市场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如企业的应收账款、销售收入、抵押债券、商业票据等具有稳定现金流性质的资产均可作为发行证券。
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一种产物,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合理使用,有利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还可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在采用以资产证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时,相关的监管部门需严格控制和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其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
四、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发展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才开始发展以股权、债券、证券等为主的直接融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直接融资模式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直接融资模式具有长期性、集中性、直接性、流动性等特点。我国一些大型企业以股权、债券、证券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均可为国内其他企业的融资结构、融资模式提供理论性依据与借鉴。
基于我国未采用与发展直接融资模式的企业,一般是还未上市或将要上市的企业,以及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大型企业相比,由于主体地位尚不稳定、融资环境不宽松、融资渠道较狭窄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融资的理论与经验还不能够完全应用于其企业的融资体制与改革实践当中。因此,以上企业在借鉴大型企业直接融资模式的同时,也要对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选择出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在对直接融资模式合理选择的基础上,也需调整本企业的的融资结构、完善融资机制、发展资本市场,以利于直接融资模式的有效发展。
(一)调整融资结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资金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在对大型企业直接融资模式成功发展的借鉴当中,也应根据这些企业的融资结构对本企业融资结构进行合理地调整。
(二)完善融资机制
针对我国现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严重弱化,内部融资匮乏,这与我国的融资机制和经济体制的不完整有关系。为能更好地发展直接融资模式,应通过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确立法人财产权、规范内部资金补偿制度等方式来完善企业内部融资机制,为企业能够顺利取得外部融资打好基础。⑶发展资本市场。为缓解企业的资金困境,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对资本市场机制的充分利用,促进社会闲置资金向资本性资金的转变。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采取直接融资模式也代表了国内企业融资的趋势与走向。我国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外部经济与金融形势的变化,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并通过对融资模式的合理应用,促进企业的长效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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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电力行业向来带着垄断标签,行业融资的成本、效率和透明度受到质疑。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在限制垄断环节、市场化定价和丰富电源结构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结合金融行业自身改革发展需求,未来电力行业金融将呈现融资需求总量增加,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融资工具更加多样的局面。
一、电力行业间接融资比重偏高
我国电力行业民营企业占比出现过由高到低再回升的路径,目前民营企业办电占比仍十分有限。 从国有企业数据推断全部电力企业情况,电力行业目前融资规模约3万亿元,其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约为1:3。电力和电网企业融资规模和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国有发电企业间接融资明显高于直接融资。五大央企发电集团和粤电集团合计,银行贷款和票据融资等占86%左右,债券融资只有14%(见下表)。间接融资中,绝大部分来自国有银行,仅国家开发银行就累计发放电力贷款2万亿元,支持建成水电、火电、核电装机容量3.84亿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1/3。 如果加上另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保守估计国有银行融资也将达80%左右。发电环节间接融资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发电企业利润水平决定,融资成本承受能力略高;国有企业对价格不敏感,加上国有银行经营考核机制决定其贷款更多投向国有企业。
二是输配售电企业融资结构相对均衡。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数据显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分别占43.5%和56.5%,直接融资比重比发电企业高近30个百分点(见下表)。主观上,电网相对较低的利润水平无法承担过高的融资成本,有拓展直接融资的需求;客观上,两大电网的寡头垄断地位和较好的信用评级,能帮助企业在债券市场获得相对较低成本的融资。同样,贷款等间接融资资金来源更是基本被国有商业银行垄断。
三是非国有和新能源企业更倾向直接融资。首先,非国有发电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明显较高。主营水力发电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首发以来累计募集资金26.2亿元,其中首发、股权再融资、发债等直接融资占比达84.2%。 其次,新能源行业普遍注重直接融资。以上海超日为例,截至2014年6月末,银行贷款22.2亿元,债券9.9亿元,股票募集资金22.9亿元,直接融资占60%。这与国际规律一致,2013年全球新能源股票融资12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2%,通过VC/PE融资43.2亿美元 。主要原因是,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一定程度面临银行贷款的“麦克米伦缺口”,新能源投入大周期长有风险,银行贷款期限短和风险规避的业务特点难以满足需要;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不高,进一步抬高民营企业和新能源行业融资门槛;资本市场和创投基金等则能较好满足新能源、市场化企业融资需求。最近6年我国创投资本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行业投资金额是传统行业的4倍,既预示未来产业结构,也说明未来金融服务发展方向。
二、电力体制改革升级电力行业融资需求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尚未出台。尽管在输配售分开与否、电网是否拆分、放开售电侧和电网定价次序等问题上的争论还存在。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中央新近提出能源革命的要求,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确定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原则,以及最新传出的“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 等信息分析,未来电力体制改革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向。
一是垄断最小化。2002年以来,厂网分开的改革进展较好,但输配分开没有实现,电网企业负责电网建设、配电、调度、交易等多环节,依然靠低买高卖的价差维持运营。电网的垄断影响上下游企业和居民利益,完全市场化又面临自然垄断行业规模不经济的制约。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具体到电力行业,新一轮改革核心是如何将电网限制在自然垄断这一最小范围,尽管改革可能采取渐进方式,但输配环节引入竞争,甚至包括社会资本,原有电网企业利润水平受限是必然趋势。
二是定价市场化。出于防止垄断提价等原因,我国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均有明显的政府定价痕迹,带来发电企业不满、电价结构不合理工业用电成本高、电价调整不能及时反映供求关系等问题。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以此为依据,电力行业的未来,保留政府定价的显然只有电网输电环节,以及用于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和医院、养老、学校等公益领域,其余的环节和领域都应该放开,让供求双方协商确定电价,如大用户直购电,或者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平台,为市场交易提供参考。
三是电源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火电占全部发电量在75%左右,比全球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我国火力发电占比高,有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必然性和经济性,但同时面临排放严重,煤炭产销非对称分布提高电力运输成本等问题。
为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面对国际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和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今年五月中央提出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步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按规划,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要从目前的9.8%提高到15%,其中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3000万千瓦。 电源多元化为社会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提供了机遇,也客观上要求电网降低入网门槛,提供公平开放的电力输运环境。
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资本更多参与电力行业,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原有垄断企业的利润和运营模式面临调整,融资规模、期限和成本要求改变,发电端和配售电端的市场主体增加,对原有资产的整合和相应的融资需求增加,因而垄断和寡头垄断格局下的电力行业融资结构将发生变化。
三、电力行业融资发展方向
电力体制改革影响融资需求,金融环境变化影响金融服务供给,两者共同决定未来电力行业金融发展走向。综合判断,未来行业的融资特点是:融资需求增加,融资成本降低,融资工具多样化。
(一)发电企业金融需求增加。首先,水电、火电等重资产行业,以国有为主的电力生产业目前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社会资本进入上述行业面临资金制约,融资需求规模将增加。其次,风、光等新行业目前还处在技术待完善、制度不健全阶段,投入需求大且有一定风险,融资需求相应增加。再次,电力企业整合产业链增加融资需求,近几年电力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煤炭市场低迷,电力企业迎来产业链整合的好时机,现金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需求扩大。最后,由于电网垄断地位和电费结算方式,发电企业应收账款较高,2014年8月底,电力生产业应收账款2350亿元,接近电力供应业的3倍 ,大量应收账款影响企业正常运行,需要运用金融手段对其进行相应管理。综合上述因素预计,电力体制改革后发电企业融资需求即使年均增长5%,2020年也将达到2.5万亿元左右。
(二)输配售电企业要求降低融资成本。首先,目前电力供应业的平均毛利率略高于5%,比电力生产业低20个百分点左右。配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原有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电网企业或新成立的输配电企业在市场价格作用下,利润率回落要求降低融资成本。其次,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建设运营等,处在产业发展初期,有风险高、周期长、利润不稳定的特点,需要低成本多形式的融资服务。再次,改革将需要对原有电网企业部分资产进行整合,并购重组在所难免,而且新设立的配售电企业需要利用股票、债券、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融资渠道,并整合优秀的技术和管理资源,银行有条件介入直接融资服务。这对现在金融服务机构而言,既是挑战,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转型机会。初步预计,配售电环节融资需求增速将超过电力企业,假设年均增长10%,2020年融资规模约达1.5万亿元左右,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三)综合化市场化金融供给进一步满足电力行业需要。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向多层次、市场化改革发展,债券市场、场外资本市场、消费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等多层次市场将不断完善,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及金融脱媒加快,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资管、跨界竞争、资本市场深化和金融监管转型,传统商业银行将加快向综合化、信息化方向转型。
首先,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在未来电力行业融资中的比重将上升,保守预计,未来几年将实现15%以上的增长。
其次,随着电力行业对低成本高效率直接融资需求的增加,能为企业创业、成长、上市前、并购、夹层、重振和上市后私募、不良债权处置等阶段提供融资需求的股权投资基金未来将加快发展。
[关键词]IT产业;企业融资;股票融资;海外上市
IT(信息技术)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要量较大。融资是IT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而我国,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融资机制的作用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导致了国内IT企业融资结构的极大不合理和IT产业新型公司融资的极大困难。IT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我们要对IT企业的融资予以高度的重视,保证和促进IT企业更快地发展。
一、IT企业及我国IT企业融资现状
IT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缩写,汉译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产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产品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产业。它的学科领域涉及半导体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服务及软件。IT业则是在以上领域基础上出现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电子硬件产业。如:计算机及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2.软件产业。从事程序编制业、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开发业的单位。3.信息传播业。包括电话、电视、传真、数据通讯和卫星通讯等服务的行业。4.服务业。有新闻报道业、出版业、咨询业和图书情报业。
与传统产业相比,IT产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高。从创新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都是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因此,IT产业的融资特征首先表现为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IT产业的发展是从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技术创新这个过程的投资具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阶段继续大量投入才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IT产业融资的另一个特征表现为资金投入的风险性高,且风险越大,预期收益越大。
二、IT企业融资的国内外比较
国外融资主导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日本、德国为主要代表的间接(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另一类是以英国、美国为主要代表的直接(证券)融资模式。从国外融资模式看,无论是日德模式,还是英美模式,都有优点和缺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下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它们特点不同、资金中介的方式不同、兴起的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基本功能不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融资的核心内容。
国外的经验表明,融资制度的形成要受到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银企之间的相互关系、主导性产业的开拓性与成熟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筹集资本金,满足其长期资金的需求;而间接融资主要用于企业进行适度负债经营的需要,它不仅主要向企业提供临时性的短期资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长期融资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充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在竞争中将朝着互有分工、互相补充的方向协调发展。两种融资模式的界限也将不断消融,向着互相渗透、融合的方向演进。
我国IT企业与国外IT企业融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资金筹措难易程度不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当庞大,风险投资机制也比较完善,而且美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未来互联网发展乐观的预期,人们可以把资金大量投入这一行业,从而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反观国内资本市场,首先是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风险投资机制;其次是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启动,限制了投资的力度,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限制,很多企业希望能到国外上市。然而,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一向比较规范,符合国外上市融资条件的IT企业少,因此,即使有好的观念,如果没有明确可行的商业计划,想从国际市场上融资还是相当困难的,目前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美国股市上的表现就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国内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融资困难与国外同行相比要大得多。
三、IT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IT企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融资需要多元化。多元化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开展的融资活动,由银行承担融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相对风险较小;而通过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随着IT业的发展,间接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其庞大的资金需求,直接融资就成为IT业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
IT企业发展所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使得这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体系下,资金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回避高风险的IT产业。但是,在资本市场中,IT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则正好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同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能更好地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IT企业直接融资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社会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企业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达到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巨额资本量。股权融资能加速资本的积聚与集中。从理论上讲,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可以改善资本配置,引起储蓄和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的融资发展能力。
要保证IT企业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增长,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IT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应当控制融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只有扩大直接融资才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摆脱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的困境。
四、我国IT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IT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
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品种。IT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使得企业的融资方式应该发生更变化。股票融资中,有累积股利的可转换优先股将更受欢迎;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将更多的被采用;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资金比重将有所下降,且越来越倾向于抵押贷款,这主要是应为难满足银行经营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商业信用所产生的商业票据将越来越少,这主要是受制于企业的时效性。为迎合广大投资大众和企业融资活动的需要,金融机构会越来越多地推出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品种。
充分发挥二板市场的金融创新作用。从IT企业来说,二板市场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吸引创业资本(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所必要的市场条件,解决的就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在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鉴于IT企业具有较高的风险,且主板市场也不完全规范,所以,二板市场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更多地注意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更符合我国实践要求。
充分发挥私募市场的作用。处于起步阶段和创建阶段的IT企业新型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较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采用抵押担保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很困难的。应充分发展私募资本市场,支持IT企业通过私募市场融资。IT企业能够利用私募市场雄厚的资金来发展和壮大自己,既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二)开辟IT企业融资新渠道
企业融进的外部资金主要两大方面,一个是国外资本,另一个是企业外部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我国,许多企业成功地运用国外资本,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筹措难题,促进了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IT企业应该不断地提高融进国外资本的能力,通过融进资本带进新的机制,使我国IT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IT企业融资活动趋于国际化。网络经济时代IT企业的融资活动所面对的将是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由于“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以及“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货币风险进一步加剧。企业在国际融资过程中对汇率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围绕汇率风险的防范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类似于选择债券的带有浓厚色彩的新的融资工具。企业融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围绕金融工具创新,学习运用新兴的金融工具,实现多渠道融资。
[关键词]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105-03
一、各种融资手段的差异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又分为发行股票(IPO)、私募股权基金和产权交易。债权融资则是发行企业债券。
如果绥芬河市有条件的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不仅能够满足企业自身需求,还将促进区域经济整体提升。针对产业特点、发展阶段、现实条件、盈利能力和需求偏好,绥芬河市企业在适应性选择上应有所差异。
(一)发行股票
由于股票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筹集的资金无需偿还。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所受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股东的既得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银行贷款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弥补企业的资金缺口,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银行往往惜贷。
(三)发行债券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的资金筹集期限较长,募集的资金规模较大,资金使用较为自由,而且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但是,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财务负担。
(四)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资产并购和重组,促进产权资源的结构优化;还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和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足之处在于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过低,以及区域分割严重,大大降低了市场有效性。
(五)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主要期望股本的分红获得收益,会直接参与管理。股权融资既能为企业赢得合作伙伴,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门槛”又比上市融资低很多。而且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也能与主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有48.41%的企业选择自有积累资金,38.89%的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而通过其它形式筹资的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对绥芬河市而言,企业直接融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手段,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利用银行贷款和争取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方面,绥芬河市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其发展空间已经不大。友谊木业和远东集团目前正积极运作上市,表明绥芬河市企业已经迈出了直接融资的第一步。
(二)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整体提升市域经济
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风险投资的介入,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在并购活动中对企业定价、产业融合以及升级换代起到重要作用;通过资本注入的形式影响被投资企业的高管层,提出战略建议,帮助企业转型。
产权交易以实现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为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和股份转让服务。
企业上市是显示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通过上市,企业不仅可以迅速扩大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更重要的是通过与资本市场的接轨,有效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些直接融资手段的引入和合理运用,将对绥芬河市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带来巨大支持。
(三)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是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监督能力。同时,由于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私募股权投资者能为保护自身投资权益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干预和监督。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要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这些直接融资手段不仅能为企业从资本市场带来所需资金,同时也具有影响深远的“管理价值”。
(四)有利于带动间接融资,构筑良性融资平台
直接融资手段对所投资和交易目标企业或公司推行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客观上也增强了企业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进而有助于形成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替代和补充的良好局面。
(五)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合法投资渠道
绥芬河市民间投融资和借贷行为一直很活跃,但还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绥芬河市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投入将为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合法、规范的投资平台。
(六)有利于整合现有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思路
对绥芬河市而言,在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充分整合现有企业资源,通过直接融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不仅见效快,而且成活率高;不仅可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道路,也有利于打造绥芬河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核心竞争力。
三、绥芬河市发展直接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越来越有利
2007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合伙企业法》,为私募机构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平台。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基础上,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为股权资金退市提供了新的渠道。
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政策、法律及条例也已陆续出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金融30条”中提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央行在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9年11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更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近年来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200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提出: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2009年10月,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就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下发了通知。试点目标是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2009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23条意见。其中第四条便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发起创建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第五条则是搭建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通过股权交易、质押等形式,实现民间资本合理流动。2010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牡丹江分中心挂牌成立。
(二)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
如宁波市把握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城市机遇,从2008年5月起,稳步放开股权投资市场,目前该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已超过20家,注册资本规模近20亿元。2008年10月宁波市政府还通过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参股投资企业。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2006—2009年底,天津已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355家,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
2007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深圳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公开发行,发行额为10.3亿元,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接着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9连中小”)相继发行。作为第一只非银行担保的集合债券,“大连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2010年7月6日河南省《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这标志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成为我国首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获准启动区域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交易试点的地方交易所,并于2010年11月12日开盘,营业区域为中部六省以及山东和浙江两省。
(三)交易成本前期运作费用降低
以企业上市为例,由于过去实行额度制,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要近千万元。现在实行券商保荐制,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完全可以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直接融资条件的内在动力不足
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观念和方式较为落后,对融资手段,尤其是直接融资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民营企业家对直接融资的规则、程序、步骤和要求知之甚少。还有些企业老板担心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介入后,由于股权多元化、管理规范化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二)符合直接融资的企业资源不足
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单一,且大都属于传统产业。对照上市条件和发债标准,大都不具备主体资格,部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产权、股权模糊等问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政府对直接融资的推动不足
培育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先进地区经验来看,在初期,政府推动极为关键。例如,江苏省江阴市政府全程参与企业上市相关工作。目前,江阴以拥有27家上市公司成为全国县级市中上市公司最多的城市。与之相比,绥芬河市政府对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推动,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等。
五、对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加大力度,尽快提高直接融资主体的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前提条件。
1.引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协调引进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严格治理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为资本市场输送合格的企业。
2.优化整合资源,加快壮大企业规模。私募股权基金目标企业和拟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应综合运用产权联合、兼并重组、资产分离等手段,促进企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3.推动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尤其是企业上市的有效措施,大力提升科技和品牌的带动力。
4.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对直接融资的认识。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积极搭建平台,强化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以及对直接融资的了解和认识。
(二)尽快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保障。
1.抓政策支持。尽快出台诸如《绥芬河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从用地供应、信贷支持、设施配套、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尽快让绥芬河市企业进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2.抓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抓协调服务。设立政府融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融资业务的协调服务,并从财政、发改委、经贸、审计、统计等部门和企业抽调骨干人员,加强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和信息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搞好股份制规范改造,组织上市业务培训,引荐中介机构,争取上级支持,办理上市和债券发行材料申报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常驻企业进行帮扶。
(三)主次分明有序推进
调查筛选直接融资的企业主体,并对这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的企业结合外部条件匹配个性化的融资手段,是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措施。
1.行业选择。木业在绥芬河市最具发展规模、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绥芬河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7家,其中木业就占20家之多。而且,友谊木业已经运作上市,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所以木业应当作为绥芬河市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起点和战略重点。
2.手段选择。私募股权基金是绥芬河市企业现阶段发展直接融资最为适宜的手段。一是从时间上看,目前企业估值较低,正是投资良机;在主板和中小板基础上,创业板刚刚开市为投资者退市又开辟了新的通道。二是从机会上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可操作性更强、成功几率更大。三是从特点上看,私募股权基金对其他手段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又兼具其他手段不具备的优势。四是从操作上看,可以把盘活绥芬河市现有民间存量资金和引进域外增量资金相结合。即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其管理的资金选择绥芬河市的企业投入的同时,可由私募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绥芬河市民间资本投入股权基金然后再投入选定企业,或两者并行;还可以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引进外部专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与管理人的交流和审核管理人的投资过程吸收、学习相关知识,积累投资经验,培养本土人才。
从绥芬河市木业的产业集群现状看,可对木业企业之间通过产权交易优化配置资源,增强企业实力,实现整体产业升级。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联合债券的方式,满足单个企业自身无法达成的融资需求。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企业融资;融资渠道;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79-03
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指发生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通过各种信用方式、方法及工具为房地产业及相关部门融通资金的金融行为。广义的房地产融资指的是筹集、融通和结算资金的所有金融行为;狭义的房地产融资只是指其中的一环,即专指资金融通行为。
房地产一般的开发过程,都需要巨大资金的支持。项目启动的初期需要资金,完成拿地、规划、设计等开发前的准备工作;开发阶段需要工程建设资金完成项目;处于发展期的企业,为扩大再生产,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各项资源储备。由此看来,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如何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是投资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现状
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房地产价值的提高而逐渐演变的。房地产价值较低的时候,房地产企业自己就可以筹集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融资需要;随着房地产价值的逐渐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必然存在资金投入集中性和来源分散性的矛盾、资金投入量大和每笔收入来源小的矛盾、投资回收周期长和再生产过程连续性的矛盾。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条件不断变化的今天,贷款方式的优劣、开发风险的大小和开发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融资成本的大小。经历多轮宏观政策调控之后,商业贷款越收越紧,在目前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严控贷款的形势下,近年来国内房企对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房地产直接融资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开拓融资渠道,拓展房地产信托、企业债权、房地产股权私募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的房地产融资业态,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化是房地产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房地产业直接融资趋势具有多方面的好处。第一,分散了银行的风险。房地产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使得资金来源多元化,就避免了把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转嫁给银行。第二,有利于减轻实物性房产投资的压力,把资金吸引到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端,有利于缓和供求矛盾。第三,把民间投资引到房地产领域,也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选择现状分析
1.银行贷款。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两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很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商业银行会加强贷款风险的审查措施,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逐渐减少。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可以说,以后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进行开发的。
2.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信托制度的优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融资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使它成为最佳融资渠道之一。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是由信托公司兼营的一种业务,其主要工作是房地产资金信托。从长期发展来看,应成立独立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适应房地产行业特点提供长期性融资模式。统计数据可见,2013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信托环比增长12%,可以预见,今后信托在整个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里的比重会越来越高。
3.股权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股权融资是房地产企业与资本相结合的理想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即采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三种融资方式可从容化解各种宏观金融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上市融资分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种。直接上市融资的金额比较大,但是上市的门槛比较高,比如负债率不能高于70%的规定是很多企业不能选择直接上市融资。加快股权融资发展要加大股权融资比重,降低目前入市的门槛。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短期内,这些条件不会有很大变化。更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现金,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资金,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很好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置换。而拥有大量现金和好的项目都是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具备的,所以我国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这条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4.债券融资。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优先考虑的方式,债券融资额往往是股票融资额的3到10倍。而我国的房地产债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债券融资额总量方面,远远不及股票融资额。目前只有少数国有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而民营房地产企业,即便是大型房地产企业也对债券难以问津。房地产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改革力度,完善房地产金融法规,为房地产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房地产企业要立足于国内证券市场,向海外证券市场拓展。
5.房地产股权私募基金。股权私募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房地产股权私募基金是股权私募基金的一个分支,属于产业基金的范畴,定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基金。另一方面,他也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种,和其他投资基金一样,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将投资者拥有的资金汇集成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于基金合同确定的领域,以提高资金利用率进而获取收益,并返还给投资者的集合投资方式。房地产私募仅仅这几年增长速度也比较快。在发行数量方面,长三角、珠三角、北京这些地方增长特别快。与此同时,私募基金投资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以前这些基金都在规避拿地环节,而现在,从前期拿地到后期持有型物业投资,乃至全产业链都有地产基金介入。此外,如何开展与地产私募基金等长线资金的合作十分重要。
6.其他方式。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增速很快,一些大的品牌房地产企业到海外低成本拿地,一些中小企业到海外IPO、融资。2012前9个月,海外融资一共才400亿,而当年第4季度就有200亿元,2013年第1季度就达到了300亿元,可见其增长速速之快。除此之外,企业间通过兼并融资、股权整合实现融资、扩大产业的案例,在这一两年也越来越多。
民间投资同样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现在的民间投资也在发生一些新变化:首先,由于限购、限贷政策,投资住宅的纯投资性需求已经大为减少。其次,原来一些民间资本是买住宅,现在却转投到了其它方向。大致情况是,50%左右的资金投到了比如能源、高新农业、科技等领域;剩下的50%资金还留在房地产,但投资已经出现分化,一是买商业地产,二是买证券化产品,三是到海外买房。值得注意的是,和实物买房相比,这几年证券化投资趋势非常明显。比如买信托、投私募,还有通过银行的理财进行投资。
三、优化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
我国房地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因此,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信贷入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可以取得根本性的效果。我国目前银行贷款规模过大,金融压力与风险加大,必须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抵押贷款的审查,避免资金过多的流入房地产开发市场,造成投资过热。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正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其次,随着间接融资的总量及门槛有所限制,实现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特别是直接融资是房地产发展的必由之路,把房地产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为主转变。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再融资,创新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方面的压力。
近期关于金融系统的一系列事件冲击着人们的眼球。继2013年6月银行系统“钱荒”之后,国务院下发“金十条”,提出要“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预示着房企未来融资难度可能随之加大。国内市场“流动性”趋紧,美联储亦透露或终止第三次量化宽松政策,因此房企不应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要朝着股权私募、基金、发债、海外融资等多平台发展,给自己上多重保险。然而,资金池并非越大越多越好,如同穿鞋,“合脚为宜”。融资方式必须保质保量,在确保资金来源充足安全的前提下,房企应优化负债结构,适当降低负债率,同时需要提升对资金投放效益的分析能力,力争实现利息成本最小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
最后,要健全关于房地产融资的法律法规,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完善。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规定少,且不够具体。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合理的尺度,增大了交易成本,并产生严重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投资的市场配置失灵。
由此可见,中国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这预示着中国房地产行业由初期的比较粗放、雏形的产业逐步走向成熟,最终将形成一个多元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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