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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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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条例

第1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协调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DOI:10.13612/tp.2016.06.112

伴随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不仅数量有所增加,其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基础,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十分复杂,其中包含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实现项目动态管理成为有效途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可有效处理多方管理主体的关系,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概述

(一)管理内容

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的管理主体多、项目目标责任不明确、受内外部多种环境因素影响等特点,在进行建设工程管理时,需要多方项目管理人进行协调,比如说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中勘察单位等,需要明确各单位应具有的责任,并根据项目受环境因素引起的变化,通过分析判断、协调处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的过程。进行项目动态管理,应重点对项目成本、工程进度、工程建设质量三个方面的动态协调与质量控制,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特征

根据相关实践研究表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管理特征:首先,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属于宏观管理。较施工项目管理而言,工程项目管理不仅包含施工单位,同时所有参建单位都是项目管理的主体,项目目标也以建设产品的完成为主,管理过程强调对技术、物资、人员等的动态控制,属于宏观管理。其次,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属于过程管理,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后,需要根据项目具有的实际情况,以及内外部环境现状,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过程分为八个,分别是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后评价。最后,协调与冲突处理是项目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协调手段可以避免多方管理者发生冲突,有利于疏通项目建设中各方关系问题,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冲突有时会不可避免发生,进行冲突处理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手段,可改进与完善工程项目的组织决策。

(三)管理方法

工程项目动态管理过程复杂,应有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其进行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效性。分层管理与PDCA循环控制是当前运用较广的两种管理方法,现对其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分层管理。基于项目工程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对其管理进行层次划分根据层次的不同,所具有的管理责任与任务有所差异。决策层是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中枢,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工作,需制定项目总体计划与施工力量;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综合效益目标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优化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与质量等问题。实施层指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有施工单位与勘察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做好过程控制是实施层具有的重要责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层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任务指标。第二,PDCA循环控制。动态管理重点在于对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P)、实施(D)、检查(C)、处理(A)则是重要的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具体分析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从而找出原因制定问题解决计划,并将计划内容在管理过程中具体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价检查,总结有效经验纳入管理标准之中,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或者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再次进行分析,循环进行质量控制。

二、项目动态管理的协调技术

(一)沟通

沟通是工程项目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方式,为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管理者之间可彼此进行交谈,实现观点、信息、意见等互换与分享,促使管理系统内部人员相互信任,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若对沟通方式进行划分,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其形式多种多样,管理者之间进行沟通时既可以进行正式沟通,也可通过非正式沟通方式对项目目标进行交流。借助沟通技术,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也增强了项目建设的凝聚力。

(二)协商

商议与商量即为协商,该种协调技术主要根据项目计划进行,为解决某些事情而开展。地点、时间、进度是协商的三大要素,进行协商时一定事前对要素内容加以确定,从而提高协商效率。因协商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时间紧迫的一方更易在协商过程中做出让步。

(三)谈判

谈判较协商更具严重性,主要对双方认为重要的问题进行,若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协议,将会引发矛盾冲突。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过程中,进行谈判协调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涉及的工程内容比较广泛,比如说图纸质量、进度报告、监理依据、新型工艺技术、责任范围等等。只有双方就谈判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谈判结果双方再无异议,才代表谈判协调成功。

(四)通报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与实施过程中有多方单位参与,项目活动的进展情况需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比如说汇报、报告、通知、请示等,这类通知活动则被称之为通报。作为重要的协调技术,进行通报工作时应做好如下几点:第一,通报应及时、内容应全面。对项目进展的了解主要借助通报获得,若内容不全则无法获得详细信息,不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第二,通报形式的选择应严谨。通报形式具有一定的适用限制,针对不同的组织关系,应科学选择通报形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日渐复杂多样,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为更好的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必须重视动态管理,加强对现代动态管理技术的运用,充分运用项目协调技术,疏通项目建设中各方关系问题,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2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协调

一、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内涵与特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是广义的项目管理,而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门研究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备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的科学,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生命周期内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多方面的。除了业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实行必要的项目管理外,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根据合同对项目进行不同的管理。同时在项目生命周期进程中,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明确性。建设工程项目各主体所追求的目标,即在有限资源约束条件下,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时间、进度和人员素质达到最优化。

第三,建设工程项目按时间顺序一般可分为投资决策、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终结四个阶段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采购施工安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和项目后评价等八个过程,这些工作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的运动周期各阶段过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动态性。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千变万化,甚至其功能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管理过程中势必会发生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问题,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

本文将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者通过协调和冲突处理技术,对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对项目的影响做出判断、决策和处置,生产出符合最终目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产品的宏观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是一种过程管理。

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

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强调协调技术的应用。

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强调冲突处理技术的应用。

三、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协调技术

项目协调是指项目管理者为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协调可以促使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个人与组织目标趋于一致,从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可以促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以及各种系统的交界面之间相互协作与配合,从而极大地提高组织的效率。

项目协调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协作体系。从文化、行为、管理和技术的角来看,项目管理的协调机理,主要反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的主体包括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管理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权威、具体化、规则和目标都包含在协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横向联系、任务组、矩阵结构等。同时,计划、时间表、专门化、等级关系和授权等都是复杂的工程项目组织普遍存在的特征,工程项目负责人要通过全面、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要求。

(二)协调目的与原则

工程项目协调的目的在于形成合作、和谐的项目工作氛围,使协调体系产生“协同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建设工程项目协调的原则主要包括等级原则、指令单一原则、控制范围原则和特例原则。等级原则即强调等级观念,所有的参与者都被置于控制关系的金字塔结构内;指令单一原则即每个参与者只从自己的直接领导那里接受指令;控制范围原则强调每个领导不能拥有多于其有效领导范围内的下属;特例原则指所有规范化事务均由下属来完成,领导可以留出时间处理既有规章不适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三)协调对象与内容

建设项目协调的对象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目标方面;管理方面;行为方面;文化方面。

(四)协调网络

成功的协调需要精心设计一个以沟通为中心的和谐的协调网络。这种网络是一组相互关系,它以横向、纵向和斜向的方式伸向建设工程项目内外的所有相关人员。协调网络的力量依赖于各参与方建立和维护与所有项目参与者的同盟关系的能力。这种与所有干系人的关系网络是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尚方宝剑。

(五)协调技术

协调的手段在于综合应用各种协调技术。现代项目协调的对象包括了人、财、物、时间、空间和信息的组合。协调工作包括目标、管理、行为、文化四个层次,协调的对象包括项目各组织负责人和项目参与者。对于通报、沟通,协商、谈判四项协调技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多项同时使用。对于复杂的问题,特别是三大目标方面的问题,可以先通报、沟通,再协商、谈判,进行处理,若仍然不能处理,最后可以进行仲裁或诉讼。

(六)协调实施

项目协调系统的直接目的就是建立良好的协作体系。这种体系要构造起存在于有意识、有意图、有目的的参与者之间的一种协作网络。所谓协调,就是组织中的一切要素、工作或活动要和谐地配合,以便于组织的整体目标能够顺利实现。良好的协调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协同效应。如果协调不力,则会使项目组织和团队丧失凝聚力。协调作用的全面发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际关系协调;(2)团队协作;(3)管理组织和谐相处;(4)参与者行为协调;(5)工作进程协调;(6)业务流程协调。

四、结束语

我国项目管理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日益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学术界和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协调是预防冲突的最有效手段。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技术应从目标、管理、行为和文化四个维度来考虑。良好的协调是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成功实现的关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日新月异,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必然带来建设工程项目发展的勃勃生机。

参考文献:

第3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一、基本情况

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务公开条例》,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职能,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员,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部署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条例》,制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建设信息工作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预公开制度》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并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了联系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各职能科室对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增加了信息公开量。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局文件和信息、调整办事指南,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专人全程跟踪,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概况信息10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刊载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及其它26份,全市建设动态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住房城乡建设局没有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局年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及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然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年,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深化和丰富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第4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现就做好**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进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要积极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要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我部确定的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供热计量示范任务。要贯彻《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第一批改造项目,确保在**年采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部和财政部确定的24个示范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动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任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示范。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年底前第二批256个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147号),会同同级工商、质检部门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科学规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九)加强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我部将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在36个重点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运行项目每月一报,在建项目每季度一报;每季度一次信息通报,每半年、全年一次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污水处理核查督察体系。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36个重点城市,以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年节水型城市申报、评审、现场考核、公示和审定工作。开展节水先进县(区)考核指标和办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年底前要全部整改达标。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地区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三)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有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5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监督对策

新时期贵州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体制,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实体工程质量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显著下降。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况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里不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贵州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重点工作督导“厅长包片、处室包县”和“五集中”监督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测机构及人员诚信评价等实施细则;开发建设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信息化监管。

2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2.1法规方面

虽然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新形势下,还是有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地方:①《建筑法》未对地方人民政府干预工程建设行为作出限制规定,造成工程建设不按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较多,甚至一些工程建设参与方五借机脱离或逃避监管,开发区、新区类似问题较多。②《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易引发偷工减料行为,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过于复杂,而工程建设是动态的,造成执法难以实现时效性和震慑性。

2.2体制方面

质量安全是确保广大群众利益和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不断改进监督体制,在简政放权和改进工作作风、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一些需要思考或改进的问题: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主要依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执法主体资格,容易造成执法缺位。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但村镇建设工程点多面广,缺少管理手段,人员有限力不从心。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未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质量安全评估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有限。

2.3市场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利润.。对经营者来说,利润是第一位的,质量安全是第二位的,所以只有将质量安全的地位提高,从第二位变为第一位,变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利益挂钩,才能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从目前来讲,就是将市场和现场挂钩。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①缺少全国统一的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市场不了解,未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②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干扰工程质量的行为较多,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手段少,约束力弱,处罚难度大。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造成企业管理与项目部脱节,项目部与班组脱节,责任追究难度大。

3对策建议

(1)法规方面。建议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工程质量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议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成本价计算规则,引导企业以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要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改变以最低价为主要手段的中标方式。(2)体制方面。建议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从监督实体工程质量转变为主要监督工程各参建方的履职行为;对一些管不好、管不了的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乡镇一级政府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指导。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方面转型。(3)市场方面。建议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和细化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对失信的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规划、商品房预售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信息的曝光力度。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列入对省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必须坚持质量与安全管理为中心,努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从机制、体制和市场等角度,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高多信.浅谈利用差别化管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督[J].建筑安全,2011(11).

[2]王进魁.安徽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J].建筑,2003(07).

[3]李学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措施分析[J].江西建材,2014(20).

[4]李国臣.浅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联动管理[J].建筑安全,2010(07).

第6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7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中上旬,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县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就县政府近几年来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视察了县幼儿园、嘉禾一中、嘉禾五中、教育新城以及几个乡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县人民政府作了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书面情况汇报,检查组还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在走访调研、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进行了座谈交流、讨论,现将县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自2016年7月1日《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一是通过研讨学习进行宣传。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条例》。 二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LED屏等媒介宣传《条例》。

(二)积极实施,大力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是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二是部门联动,科学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起草了《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了《嘉禾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三是加大投入,积极建设。近三年,县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投入5亿余元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新建广发、袁家、石桥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学位840个;改建莲荷、田心、行廊、普满中心幼儿园,增加学位420个;完成文家学校、珠泉完小丰禾校区、普满中心学校、嘉禾二中、塘村西溪学校等学校改扩建,增加学位2110个;教育新城现已投入3.2亿元,县职中现已投入使用增加普高学位3000个;嘉禾六中预计明年投入使用可增加普高学位4500个。同时还加强了重点学校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还没正式实施。我县制定的《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县人民政府还没有正式批复实施,《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也还只是停留在文本有待实施,而且工作进展缓慢。

(二)《条例》出台以前我县规划新建和在建的17个住宅小区,未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规划和配套建设幼儿园,老城区有6个社区,乡镇有5个社区应配建幼儿园。

(三)公办学校学位仍然不足。近几年,县政府本着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增加了很多学位,但根据统计和预算,至2020年全县仍然缺公办幼儿园学位12000个、义务教育阶段学位8000个、高中阶段学位4000个。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一是要落实政府各部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投入、建设和监管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要尽快完善出台《嘉禾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嘉禾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嘉禾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用制度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夯实主体责任。坚持贯彻落实好《条例》,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构建县乡一体、推动有力、督查到位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履职负责、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格局。

(三)科学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校教育需求高峰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切实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县、乡、村三级学校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方便学生入学。

第8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审批,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发动、资料整理、计划方案的制定等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畅通政府信息渠道。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公示平台“政务网”,并设有行政许可公告、批前公示等栏目公开,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主要栏目包括政务公开、行业动态、业务办理、行业标准等四个部分。作为系统政府信息文件资料电子化中心及形象窗口,向公众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电子政务等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充分体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多项业务实现无纸化公布,各项工作将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提前公示、行政审批公告等栏目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不断规范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范围,我局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涉及6类: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4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1条;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共接受市民咨询126次。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被举报和被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配备专职信息员2名,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员队伍,共由8名兼职信息员组成。加强财政支持,配齐完善信息员队伍的电脑、照像机等办公用品。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随着建设透明政府的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信息的公开规则。

第9篇:城乡建设条例范文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无障碍环境均作了规定。近年来,通过举办残奥会、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滞后;三是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和工作体制是什么?

为了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问:对于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鉴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条例》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问:对于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例》是如何要求的?

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条例》将改造重点明确为: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同时,《条例》明确了改造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问:《条例》如何规范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

针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对不履行保护或者维修职责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于无障碍信息交流,《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获取、交流信息对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二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三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五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