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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融资现状
(一)地方政府融资数量 随着国家经济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庆永川区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仅仅依靠区政府的财力已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因此,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各项经济建设的需求。表1显示了永川区2004—2009年的融资数据,其融资量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且增长势头强劲。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永川区政府现有十五家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1013003万元,其中:重庆市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三个融资平台资产总额较大,其余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都较小,各公司基本情况见表2。
注:数据为截至2009年1月31日的情况。
(三)运作模式 主要包括:(1)国内银行贷款模式。该模式主要以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贷款为主。其中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国有独资公司——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以实物资产作抵押,同时区财政做出兜底承诺。(2)项目融资模式。永川区政府项目融资主要采取BT形式,融资主要用于道路建设等。采用BOT方式的融资规模不大,并有逐步淡化的趋势。其它项目融资模式如TOD、PPP、项目包装融资等基本没有运用。(3)土地资源融资模式。土地资源融资模式是永川区政府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开发、有偿使用、公开挂牌交易的一种融资方式,对永川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各工业园区前期土地规划及建设已初步完成,土地出让收入所占比重近几年有所下降。
(四)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
(1)融资模式单一,结构有待优化。从永川区的融资现状来看,目前最直接、最主要的融资模式是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融资所占份额较小,结构不合理。单一的融资方式必然导致区政府的投融资体制不够顺畅,同时的融资过程中由于很多环节制度的缺失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得目前区投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2)用款不够规范:贷款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由于客观上用款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因此,具备贷款的项目起到“戴帽借款”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贷款资金支出的管理,虽然也采取了由用款单位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但按照财务规范要求,仍存在“投融分家”的问题,资金使用主体结构较为复杂。
(3)载体不足:即优质的项目资源不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要求,银行与政府合作时,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具体项目运作,一般不支持拆迁安置资金需求和公园、生态项目等公益性项目资金需求。而永川区现有项目如新城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量资金需求为征地补偿、土地平整、道路交通建设等,因此,在申请贷款时较难满足银行要求。且在当前银行贷款管理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由于缺少项目支撑,仅凭政府信用借款,融资工作变得愈发艰难。
(4)资信保证模糊不清。政府负债的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的当期和预期的可支配财力,由于目前预算未安排偿债资金,因此当期可支配财力不是还款保证。预期还款来源主要由财政收入的两个方面构成:税收收入和土地收益。因税收的增长有其规律性,在偿债方面存在局限性,不能作为主要的偿债来源。土地收益应是政府偿债的主要来源,但土地收益的取得也是被动的。因此在向银行提供还款来源资料时,只能变通模糊处理,虽然能够申请到部分贷款,但还款来源不清晰,造成资信下降,导致负债总规模受限。
(5)融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且资本金严重不足。目前永川区政府融资平台数目过多,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不多,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尽管经过一次内部合并,永川区现有融资平台减少到十五家,但平台数量仍然偏多,平台使用效率不高,现有的平台中实际发挥较大作用的不过三家。过多的融资平台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实现,而且由此还给政府有效管理这些平台带来了一些困难。另外,作为借款主体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仍然较小,导致银行贷款规模也受到限制。
二、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优化对策
(一)发行准市政债券 其主要特点是尽管募集的资金通常投向资本密集,投资回报期长,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市政项目,但从债券的立项到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则完全套用了企业债券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企业的壳为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目的。准市政债券的发行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痕迹。借了壳的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债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企业提供诸如隐性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而且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有责任代为清偿。但是发行准市政债券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良好的企业资产结构,合理的企业债务负担。(3)良好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一般能连续几年保持在10%以上,至少要高于银行储蓄利率。股民的资金事实上就是企业的资本金,追求投人后的回报,股票交易实际上交易的是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4)企业发展前景值得期待。融资资本的投入方向具有良好的回报预期。只有企业资产结构改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产品结构、效益结构合理了,投资回报率提高了,才可能成为绩优股吸纳更多的公众资金,成为公众公司。
(二)信托融资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有限责任,一方面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另一方面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该模式不仅有理财方面的优势还有制度方面的优势。可以使投资领域多元化,有利于长期规划,运作较为灵活,地方政府融资可充分利用该模式的优点。
(三)项目融资 主要包括:(1)国家私人合营公司PPP模式。该模式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它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它还能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并且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其应用范围广泛,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也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关于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也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2)私人主动融资PFI模式。该模式可以使资金压力有效缓解,可以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取消基础设施行业市场准入限制,一方面会有大量的私人资本涌入,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非官方投资者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另一方面,政府一年要建成的项目,一年要付的钱,分十年给付,等于分期付款,减轻了当前的财政负担。政府将所有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分摊到项目的整个寿命期,政府可以大力增强这种公共项目的服务,不需要扩大财政支出,又可以适当转移风险,将极大地缓解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同时相关风险还可以有效转移,一是可有效转移政府财政风险,项目的融资和还款都由民营机构承担,政府不给予担保、无负债;二是项目风险得以有效转移。投资效率也会有效提高,民营机构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工程质量并压缩工程周期,项目建设质量好则意味着后期维护投入少,项目建设周期短则意味着建设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因缺乏专业人才而可能出现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等问题。资本转换能够有效实现,此模式最大的优点还在于可有效带动民间资金转变为民间资本,且投资决策由政府考虑,一部分风险由政府分担,管理和运营相对简单,项目建成后只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效益稳定可靠。
三、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完善建议
(一)丰富融资模式 目前永川区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不够丰富,成本效益无法达到最优,且由于政策限制、资产规模限制,融资规模也受到了限制,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政府可以积极寻求新的适合的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渠道更加丰富,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主要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收入(即地方税收、行政事业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和有限的上级财政补助。比较广泛使用的融资渠道有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BT、BOT等形式进行项目融资。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一是国内资本市场。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一条重要融资途径,永川区政府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这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采用捆绑、借壳的方式上市。永川区可以选定一个或多个具有上市潜力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然后再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形成良性循环发展。这样不仅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带动了永川区区域经济发展;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的吸引力;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所有优点,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点,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二是民间资本。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公共投资领域,为永川区政府融资开拓新的渠道。主要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直接投资。将属于永川区政府投资的领域直接向民间开放,由于节约了建设资金,等于变相筹集了资金;社会集资。永川区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社会集资方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这种形式的核心是谁受益谁投资,可有效缓解城市建设资金的压力;社会捐赠。永川区还可以通过宣传途径,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家以自愿的方式捐赠资金来支持永川区的城市建设。三是招商引资。积极利用招商来引资,也是永川区政府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营造农厚的招商引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激发全市上下的招商引资热情,努力营造“无处不招商、无时不招商、无人不招商”的生动局面;打造优良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坚决兑现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外商投诉中心和各级政府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外来企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评议,奖优罚劣;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观(环境保护),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招商,突出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加工、食品轻纺;提高经济外向度。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对重点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出口商品档次,保持自营出口较快增长。
(2)整合当地资源。整合资源,即指永川政府要利用当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比如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同时借助外部力量多方进行整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包括:一是永川区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和资源(有形和无形资源),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减免税、财政贴息或低息等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兼并收购永川区国有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对采用高新技术重组改造国有企业的,永川区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对外拍卖,使土地增值。对拟开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领养权等,通过拍卖、招标、挂牌、抵押贷款、资本化融资等方式,使资源、资产变现,置换出开发资金,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整合目前的融资平台。目前永川区政府融资平台数目过多,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不多,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过多的融资平台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实现,而且由此还给政府有效管理这些平台带来了一些困难。政府可以动用整合的力量,把相近或相关的整合分类,达到“集中力量在一点突破”的效果。三是经营文化。永川文化底蕴深厚。永川恐龙、石松化石闻名世界,茶文化、石文化、竹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清朝台湾知府黄开基、“东方梵高”陈子庄、微生物学家陈文贵、地理学家徐近之、微刻艺术家刘声道等名人,是中国国际象棋队、中国跆拳道训练基地和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写生基地。有各类职业院校30所,职教学生10.4万人。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永川特色的文化。开发相关的旅游景点,吸引各地游人的同时也带动了招商引资。努力塑造“森林之城、温馨之都,职教之城、人文之都,创业之城、财富之都,开放之城、商贸之都,茶竹之城、休闲之都”特色形象,充分发挥文化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优化融资模式 融资渠道并非越多越好,融资的数额也并非越大越好。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的现有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资金需求量以及融资政策限制还有优惠条件等综合要素,科学合理的测算出最佳融资规模以及最佳融资结构。
(1)科学规划融资规模。融资并非融得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融资数额太少不能满足一定期限内的经济发展要求,势必会制约经济发展。而融资数额如果超过了该期限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且增加了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实际操作中,永川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时段年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预测未来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情况。同时把握当前的负债水平以及整体的合理负债水平,再预算出未来时段的大概财政收入。由此可以估算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这样既能保证所融资金可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可以把融资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融资模式。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经济效益高、回报快的项目,永川区政府可以通过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保障资金的供给。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银行贷款还是现阶段永川区政府融资的一种较好途径。二是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部门已统一开展项目前提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改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永川政府可以争取一定的项目资本金贷款,这种政策性贷款方式具有期限长、利率低和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优点。三是对于具有投资额巨大、价格受到政府监管、投资回收期长及公益性等特点的项目,永川政府可以在投资、建设、运营等不同环节建立多样化的收益模式,吸引社会投资,采用公私合作机制。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既能满足投资者营利性的要求,又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优化融资结构。在融资数额一定的情况下,合理的组合各种融资模式可以使结构达到优化,使整体发挥出比单项融资模式更大的效力。融资模式优化组合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合理的分配既定的集中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成本最小化问题,或者转化为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比例能使得总体融的资金最多,又或者在既定成本和既定融资额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使得总体的风险最小等问题。永川政府应根据当前经济大环境下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些融资限制政策以及优惠政策,作出最合理的分配。
(三)有效融资管理 具体表现在:
(1)确定所融资金的投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急需的基础产业的投资。主要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交通、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还要注意对农业的投资。二是对以公共投资为主,或是兼有公共和商业投资双重特点的公共事业设施项目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永川区政府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领域的投资,对永川而言,就是对机械加工、食品轻纺等产业的投资。四是社会公共福利方面的建设投资,例如公共住宅建设、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2)提高项目的投入产出。在确定了所融资金的投资重点后,还应该加强对所投项目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所融资金的效力,提高项目的投入产出,最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具体为:一是在项目工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具体可以采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责任制。在选定中标人后,政府与投标者必须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在投资实施过程中,政府还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促使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行事。这样便可以按合同的工期,以最低的成本,高质量地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二是项目建成后永川区财政与审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进行项目的后评估,通过后评估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用以改善现时管理,指导未来决策。后评估按照其评估内容划分主要有:目标评估,即将项目实际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初始确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执行情况评估,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金运用、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进行评估;成本效益评估,即进行财务和国民经济评价,计算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影响评估,即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持续性评估,即项目投产并实现预期目标后,对其生命期内可能影响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
(3)做好风险管理。融资风险的产生、防范与控制有一定规律可循。如果对风险的危害性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事先的学习和借鉴,通过一定时间的完善和调整,完全可以控制和化解融资风险。相反,如果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就很容易造成系统风险,出现失控的局面,后果将不堪设想。实际操作中,永川政府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融资内部控制。包括融资目标控制和融资工作流程控制,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与交叉与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规范来实现。二是融资危机管理。包括对现有融资平台现状的诊断与融资风险的评估;建立融资风险预警体系,寻找合适的指标或信心并分级;设置融资危机处理预案,主要包括组织和人员准备以及财务安排方面等;制度合理的危机的善后处理方案。要最大的限度保证政府的信誉度,为以后的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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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投资刺激经济的计划使得投融资平台得到蓬勃发展,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为迅速扭转经济下滑趋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因素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与迅猛发展,以及风险的快速聚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税制改革下地方政府的无奈选择。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但财力却很有限,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借贷和公开发债,因此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成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源不足的有效途径。
2.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刺激计划为其发展奠定基础。成立伊始,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规模不是很大,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因此借贷期限与投资项目期限相对匹配,另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对资金使用也有严格限制,有效地控制了风险。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增大融资规模,很多中长期的项目都依靠商业银行短期借款,2010年之后国家政策调整商业银行快速收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规模,使得本来都是中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多在项目建设中期发生资金紧张无法维系的境况。
3.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因素。早期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资金的使用处于地方国库支付系统的监管之下相对比较集中规范。但后期,一方面部分平台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做一些外行的工作整体运行效率较低。另一方面,宏观金融政策的放开导致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融资比较容易,抗风险能力降低。另外,一些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高管人员讲政治不讲效益,或者很多平台公司变成地方官员的政治福利,这也造成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盈利能力不强,从经营方面导致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不断聚集。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何解决目前的融资平台的治理困境,银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都出台过很多配套政策,但大部分制度具有滞后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
1.从政策面制定合理的治理措施,要长短期相结合,既要有短期的战术性措施还要有长期的战略性的规划,如此才能标本兼治
从短期看,既要刹住融资平台的融资增长速度,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还要疏通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扩充可用的融资来源,将风险尽可能的稀释。“堵”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商业银行要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监管方法,同时各银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借款要落实可抵押资产,二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要做到政企分开,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进行融资时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特别是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营项目贷款。“疏”主要是拓宽融资渠道,充分稀释该部分风险,可以将该部分放入我国无比庞大的资本市场中,允许融资平台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民间投资的进入,还有其他的很多方式比如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再如采用信托的方式。
从长期来看,应通过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等行为,使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或有负债转变为更加合理规范的地方政府表内负债。将融资平台的债务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根据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同设立相应比率的准备金。
2.地方融资平台也要强化自身建设,强化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加强市场化运作和资本运作,确保稳健运行
(1)在政策的框架内实现多渠道融资。目前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只有银行贷款一个渠道,为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银行的风险,应探索逐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平台公司可以尝试发展以下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城投债以及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
(2)利用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支持。政府支持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支持方式,资本金划转、优势资产划转、优质资源划转等措施,并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在法律层次上使各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以应对地方政府换届以及政府决策的更改。
(3)加强营利性项目的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对于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或者政府划入的营利性项目,充分利用自身在区域经济中的市场地位,通过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使得盈利项目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支出。
三、结论
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政策上要做到“堵”、“疏”结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允许地方政府负债,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强化灵活性,紧跟政策指挥棒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强化自身经营。
参考文献:
[1]郭宛丽.《公立医院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比较.卫生经济研究》2011.4[2]孙筱芬.医院新会计制度下成本核算问题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2.04
作者简介:
一、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发展现状
为了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在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向银行借款是一条相对可行、便捷的融资途径,但向银行借款必须要有一个能独立行使民事责任的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衡阳市自2002年成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家政府融资平台以来,到目前已发展到3家政府融资平台,其中市级4家,县级9家。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为76.4亿元,负债总额84.9亿元,自有资金总额4亿元,融资总额73亿元,已开工项目数38个,已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64.8亿元,已开工项目到位资金35.4亿元,计划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45.7亿元。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间接融资占主导,直接融资有突破。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经营收入8.6亿元与财政注资.8亿元是自有资金的两大来源,分别占比为45.3%与28.8%。银行贷款56.8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8.3亿元为主要融资来源,占融资总额的77.8%。2009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5亿元,直接融资有所突破。
二是贷款增长较快,但发展不平衡。2008年2月末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2亿元,到200年6月贷款余额为28.5亿元,短短一年半时间,贷款余额激增近4倍。地市级平台公司贷款快于县级平台公司增长速度,到200年6月,地市级平台公司贷款余额达2.5亿元,为县级平台公司贷款余额的3.倍,占贷款总余额的75.5%。
三是投资平台主体突出,金融支持重点明显。市级及县级城建投资公司成为政府融资平台的主力军。从数量上看,全市3家融资平台有9家是城建投资公司。从规模上看,城建投资公司资产总额占90%以上。同时城建投也逐渐成为各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其贷款余额由2008年2月的2.9亿元,增加至200年6月末的9亿元,远高于其他类平台公司,占总余额的比例为66.6%。
四是贷款品种以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投向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流动性贷款增长较慢,项目贷款增长迅速。至200年6月,项目贷款余额20.5亿元其中,3-5年与5年以上期限的余额合计为6.7亿元,占比为8.2%,占贷款总余额的72%。已开工37个项目中,公益项目为20个,占比为54.%。贷款主要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此类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4.5亿元增长至200年6月末的6.6亿元。
五是偿债资金主要来于财政资金,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条件可以按市场原则来评估设定,还款来源可以由地方财政收入作保证,贷款风险基本可控。据调查,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靠非财政资金偿债的贷款比例非常小,200年6月,该比例仅为9.5%。
二、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
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对衡阳经济社会的影响明显,尤其在机制创新、经济增长和民生工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利于机制创新。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不单是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变革。衡阳市现有的政府融资平台实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相分离的运作模式,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承担投融资主体及责任,地方政府通过这些平台公司筹措建设资金。衡阳市各级融资平台公司还在整合公共资源和协调政府建设职能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促进经济增长。衡阳市政府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贯彻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措施,仅仅依靠自身当期的财政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或发债来解决当期的投资需求,如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5亿债券,有效地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衡阳市辖内各级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有力地缓解了保持地方经济增长的压力,使部分行业形成了新的有效需求,并增加了不少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衡阳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三改善民生工程。衡阳市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借助金融市场,启动了大规模的民生工程。以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近8年时间里,该公司直接投资建设了已建成或在建东外环路、化工路、城西污水处理厂、蒸湘南路、衡州大道、武广高速客运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内环北路、蒸阳南路、廉租房等一大批城市骨干性项目和民生工程,并间接为湘江风光带、华新开发区路网、松木工业园、白沙工业园、南郊大道等30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近30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又为衡阳市银行业提供了发展机遇。[.9mm]
三、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一旦地方政府出现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中央财政不可避免的作为“最后支付人进行偿债,地方财政风险必然会转移为中央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一投资项目收益低,还款来源存隐患。只有合理评估融资平台公司各类投资项目收益,才能确定其偿债能力,才能知道其银行贷款是否会转化为坏账从而引发银行体系风险。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看重的是政府信誉,希望借助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保证资金安全。目前,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总额为73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56.8亿元含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大部分贷款被用于衡阳市政建设和民生项目,这些项目往往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收益率较低。据统计,目前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已开工的38个项目中,就有20个属于公益性项目,比例接近70%。公益性项目虽然具有外溢效应即公益性项目所带来的土地价值升值和税收增加等,但公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低,甚至部分项目缺乏现金流,在建设完成进入还款期后,将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给银行带来一定的信贷风险。
二财政担保存不确定性,抵押物价值难恒定。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大多基于政府的未来税收衡阳市政府2009年为融资平台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7亿元,200年预计将归还本息合计约6.4亿元,衡阳市政府为了增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能力,将其它优质企业资产和近5000亩土地资源注入该公司,还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两厢各200米可用土地的受益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公交线路、停车位、车辆通行收费等经营特许权,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等资源整合到该公司名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虽然获得了上述资产和经营权,但并不意味着还款有了保障。一是以政府未来税收作为担保存在不确定因素,政府未来税收有多少,是否一定会用来归还银行贷款是一个未知数。同时以地方政府的未来税收为担保可能会使得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来加大地方税收从而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二是以土地为抵押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一旦房地产深度下调,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会带来政府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造成银行坏账;甚至,地方政府可能为了吸收更多资金,有意抬高地价以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从而给房地产市场注入不稳定因素,影响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三贷款融资周期较长,妨碍信贷结构调整。市政项目一般耗资巨大,且建设周期长,往往都是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目前,就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来看,约72%左右的贷款期限在3-5年间与5年以上。在经济低迷期,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偏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低风险下获得低收益。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复苏,走向高涨期,货币政策开始紧缩时,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就会受制于周期长、还款慢、收益低的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这将对衡阳银行业的整体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银政信息不对称,风险防范难度较大。由于地方政府通常不向银行提供详细的财政收支变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金额等情况,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当地财政收支信息,而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只能取决于本级政府的财力,往往凭借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财政偿还能力等作出评价。从实际看,由于金融机构多,政府融资平台多,某一家银行要想对某个融资平台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是很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监控政府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甚至要跟踪了解本行贷款的真实用途都比较困难,贷款风险防范较为困难。
四、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如何防范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该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中谋求转型。
一拓展融资渠道,发展债券市场。拓展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打破现在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更多地转向地方债等融资手段,促进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采用公司债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运营情况的透明度,能有效借助市场的力量来监督其运营状况,更加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违约的道德风险,同时激励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认真审核,使得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有价值的项目上去。
二明确平台目标,找准平台定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目标应是提供公共产品,填补市场缺陷。项目建设方向应定位于具备公共产品性质,不应涉及私人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领域。除了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还应关注民生项目,为衡阳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福利提供支持。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依据具体项目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等特征,有区别的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
三促进规范运营,强化监管力度。操作上,在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启动初期,要详细审核其价值,进行缜密的可行性分析,对于不具备公共产品性质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加以限制;运营上,应建立一个独立的、责任明确的企业化经营体制,企业管理者必须对政府负责,而具体的经营策略等则应由企业管理者独立制定;监管上,要要保持审查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及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公众公布信息。此外,融资平台要建立自身比较完备的风险监控体系,对风险实行内部控制,同时对其内部控制要有独立的外部审核机构进行定期审核,以保证风险监控的客观性。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融资 股权 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2. 48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主导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不同类型、不同产业领域的公司,或是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组建资产和现金流基本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可行的投融资运作模式,对抓住发展机遇,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政策,推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融资现状
(一)融资能力有限。
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于资本金不足、不实、资产不优等问题限制了负债规模,同时,一些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了满足资金需要,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无限放大融资规模,造成平台的后续持续融资能力不足,影响了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传统融资渠道受阻。
近两年,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和整顿力度,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受此影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传统的主要融资渠道——银行贷款模式已经难以继续运行。
(三)多种风险显现。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受非市场化因素干预较多,融资后主要关注的是道路、政府工程项目、公共设施等领域,加之部分投资项目的选择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整体投资收益不高,缺乏风险和收益对等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同时由于存在政府行政干预不当、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道德风险、社会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也逐步显现。
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在新形势下,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一种战略选择,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方式的一种创新。
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营,不仅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还也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基金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质量和效率。
(二)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体现为权益性资产,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和优化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资产结构,可以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负债风险。
(三)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压力。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投资于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工程项目,单存依靠银行贷款不能满足资金需求。银行贷款一般周期相对较短,另外还要提供资产抵押给银行,致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常常是借新债还旧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可达5-7年或更长期限,如果股权投资人投资收益理想,可以选择不退出甚至追加投资,同时股权投资基金也是一种权益性投资,无需担保抵押。
(四)资金来源广泛、操作方便。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通过私募方式向工商企业、投资机构、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还可以吸收大量民间资金的加入,有较为丰富的资金供给来源。同时与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更为快捷、成本较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规模50亿元以下)一般只需地方发改委、工商局登记备案即可,操作流程相对较为方便快捷。
(五)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还可以更好地配合政府完成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任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借助基金管理公司等社会机构的资源优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产业重组、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还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早日上市,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日渐成熟。
2006年以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每年都有几十支新募基金成立。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11年共有235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为2010年的2.87倍,披露募集金额的221支基金共计募集388.58亿美元,同比上涨40.7%,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日渐成熟。
(二)国家政策法规支持。
为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山东、湖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多个省市也都出台了地方政策在税收、奖励与补贴、办公用房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股权投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基于政府拥有的优质资源建立的,在运营过程中获得政府赋予的大量优质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指导。通过与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合作,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源优势,其项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配套和先导产业投资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投资回报相对稳定、行业整合空间较大,有利于做大做强,对股权投资人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退出渠道多样化。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公开上市、并购、回购、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为各类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便利,特别是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开通,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与产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进一步拓宽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退出渠道。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构想
(一)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构想。
1、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各项资源(如:地方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退出收回的资金以及其他政策性资金)集中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在此基础上,广泛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将“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合伙,再发起设立多个新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进一步放大整个社会的股权投资资本规模,从而达到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和杠杆效应。
2、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母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产业投向。如母基金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引导海内外社会资本,成立不同产业的子基金,让这些子基金相对固定地投资于这些产业领域,从而合理引导子基金为地方产业经济建设服务。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
图1
股权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运作,母基金可以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个子基金,子基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社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最后通过子基金对具体产业进行专项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运营模式如图1。
五、相关建议
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使得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合伙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也受到一定行政色彩影响,而股权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运营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定位清晰,转换角色,建立权责对等机制,理顺与其他出资机构、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角色、改变观念。
在传统的思想观念中,政府出资就应政府主导,国有资本投资就需要对项目拥有控制权和话语权,否则社会资本投资主导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改变观念,首先应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公司,而不是政府机构,应享有《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迈向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一步;第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契约约定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建立良好机制还可以借助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优势,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增值和保值;第三,政府应转变角色,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同时在观念上,应重“引导”轻“管理”,要由原来的基金管理者变为引导者,从原来的注重收益转变为更重视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和扶持作用,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地区规模经济。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遴选机制,选择好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在整个股权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股权投资人的收益,进而也影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未来的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制定成熟的标准来甑别、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托成熟的考核、后续管理机制来跟踪基金管理人及其投资项目;同时也要保证基金管理人获得足够信任和投资决策权,国有资本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引导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进而通过“投资—回收—再投资”的方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产业升级服务。在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的时候应重点关注其过往的业绩、高管团队素质以及过往资历,同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门当户对”的基金管理公司也相当重要。在基金运作上,需要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团队的服务年限,以便于维持基金运作的稳定性。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充分利用背后的政府背景和国有资本优势,提供系列增值服务。
协调地方各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建立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项目库;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或管理团队入驻合作;推动政府完善当地股权投资相关政策法律环境。
(作者: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工商管理,研究方向:投融资方向)
参考文献:
[1]邓骞.打造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探讨.经济师,2012年第一期.
[2]吴蔚、艾军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研究.对外贸易,2012年第3期.
[3]杨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经济纵横,2011年第12期.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信托产品 法律合规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中,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的债务占据了较大比例。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以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40755.54亿元,占整个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总规模的37.44%。而截至2013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是信托资金投向最为集中的行业,其存续余额约为2.6万元1,占融资平台债务总额的50%左右。
近年来,政府性债务问题逐步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尤为突出,而占比较大的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风险问题也引起了市场的重视。本文拟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主要类型和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以供投资者参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主要类型
由于每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其信托产品也千差万别。归纳起来,笔者认为,目前市场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贷款类
贷款类信托产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具体表现为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的形式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
贷款类信托产品的优点在于,操作模式较为简单易行,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
(二)股权附加回购类
股权附加回购类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股权增资的形式投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公司股权,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签署回购函,承诺到期足值回购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此类产品的优点在于,能够避免繁琐的贷款审批、统计、托管支付程序,而且资金用途较为自由,没有严格的用款限制;同时,充实了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为项目公司日后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创造了条件。
但是,这种模式最初出现的目的在于规避银监会对融资类信托产品的限制,随着这种模式被越来越普遍地应用,银监会已经将此类产品定义为融资类项目。
(三)特定资产收益权类
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受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某个特定资产(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租金收入等)的债权或者收益权,以该特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信托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一般情况下,融资平台会承诺当某一期现金回流无法覆盖信托计划预期收益时,承担补足的义务。
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信托产品是资产证券化的雏形。一般而言,此类产品如果做到信托受益权标准化,且引入外部评级等其他中介机构,则有望发展成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此类产品一般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缺口不大、没有现成合适资产进行抵质押等情况下采用。
此类产品的优点在于,将融资平台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提前变现。
(四)有限合伙模式
有限合伙模式,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定的机构一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信托计划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扮演LP角色,GP角色2由融资平台或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一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无法扮演GP角色)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并入融资平台表内,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向母公司发放股东借款,来达到为融资平台融资的目的。
一方面,有限合伙模式较为复杂,涉及的主体较多,而且牵扯多重缴税的问题,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另一方面,这种模式较为隐蔽,能够帮助融资平台扩大资产规模,撬动更大的财务杠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尽管不同类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在交易结构、信用增进条件、项目资质及风控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概括地说,它们皆面临如下几大类风险。
(一)法律合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监管机构对其融资主体、借款用途等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和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所涉及的合规限制主要有:
1.融资主体方面
根据《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名单制”管理,且要求各银行及时更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按季报送监管机构;严禁各银行对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
同时,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简称“退出类”)。“退出类”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凡不符合退出条件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均作为“仍按平台管理类”管理。
2.项目选择方面
在《指导意见》中,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投向作了严格规定:“对于‘仍按平台管理类’,新发放贷款的投向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二是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三是符合《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信托产品要求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需要满足“四二二”要求,即“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具备二级开发资质,以及资本金投入达到20%以上。
3.增信措施方面
在现实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会给其信托产品引入各种各样的增信措施,具体包括担保承诺、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同时,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信托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会为信托产品本身提供诸如回购承诺等增信措施。事实上,这些增信措施经常会涉及合规问题,下面即对这些措施中需要关注的合规问题作一个简要分析。
(1)担保承诺
不论何种形式的政府担保,或者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事业单位的担保,在原则上都是无效的。《担保法》中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也不得为保证人。2012年12月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再次重申: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2)不动产抵押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一般有土地、在建工程等,需要关注的方面有:
第一,在土地抵押中,用于抵押的土地是否为划拨地,如果是划拨地,信托公司在进行抵押物处置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有限受偿。
第二,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抵押。
第四,在建工程的融资抵押权原则上要劣后于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等。
此外,还有很多涉及担保方面的细节问题,笔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具体见表1。
表1 不动产抵押涉及法律问题总结
不得抵押物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规定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过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有经营期限企业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以已经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处分抵押物所得借款的清偿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当缴纳的税金
(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注:本表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综合整理得出。
(3)应收账款质押
2012年12月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所以,从合规的角度来说,用于质押的BT工程款的产生时间,原则上应该在2012年12月以前。
(4)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增信措施
由信托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值得关注。第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第二,现在部分信托公司通过成立子公司的模式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担保,而银监会对各个信托公司的监管属于全口径并表监管,故这种做法的实际担保效应值得商榷。
同样,银行担保的合法合规性也值得关注。在银行同业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三方协议中的丙方银行出具信托受益权的到期回购承诺。担保是银行的重要日常业务,但是银行的担保需要总行层面的审批,在实务中,会有部分银行分行在没有总行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私自出具抽屉协议3进行担保。尽管目前市场上尚无银行分行出具抽屉协议,最终却没有履行担保义务而被的先例,但是不代表这种模式在法律上没有风险。
(二)信用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行政级别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能调用资源的多寡,因此是影响其信托产品信用风险的首要因素。同时,市场普遍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其实是基于地方政府自身或者上级财政的信用,所以,在评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风险时,还会对当地政府的财政经济实力进行细致分析。此外,融资平台自身的经营性收入、现金流情况等都与其信托产品信用风险紧密相关。
1.行政级别与地位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背景下,行政级别是其较为重要的一个“身份标识”,是评价其信托产品信用风险需要首要考虑的因素。同时,同一个地市可能会有多家平台公司,而这些平台公司在该地市的地位和角色各不相同。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平台公司在面临现金流风险、经营风险时,所能够调动的用于解决问题的资源和力量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其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存在差异。
2.区域财政经济实力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具有很强的政府信用背书,投资者在进行遴选时,需要注意融资主体所在地的GDP、财政收入、税收收入、负债率等情况。除了这些常用的指标外,笔者在此提出另外一些指标,以供参考:
(1)当地公开发债平台公司总负债/当地GDP
通常情况下,一个地区内的政府融资平台不止一家,这些融资平台如果出现信用风险,原则上都应该由当地政府提供支持,而且一个地区之内的平台公司互保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当衡量某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时,应该考察整个地区面临的财政压力。
(2)预算内收入/预算内支出
很多投资者仅关注地区财政收入情况,认为财政收入越高越好。但是事实上,财政收入高的地区,往往也有较高的财政支出压力,而且财政支出特别是预算内财政支出,具有较强的刚性性质,难以缩减。因此,预算内收入/预算内支出这个指标更适合用于衡量一个地区真实的财政收支情况。
(3)政府基金性收入/财政总收入
目前,在全国的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中,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因此可以认为,政府基金性收入/财政总收入这个指标衡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总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
很多人认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越高,说明当地财政收入架构越有问题,这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具有较高自由支配能力的资金,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现金流危机时,地方政府最先可能考虑动用的资金,故这部分收入虽然不稳定,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性非常大。
3.经营性收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经营性收入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安置房销售收入、租赁及物业管理、水电煤气天然气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公交收入、市政工程施工收入、公路收费收入等。
其中,租赁及物业管理收入、水电煤气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公交收入、公路收费收入等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以带来较稳定的现金流,而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则高度依赖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而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绝大部分是商业住宅用地收入和商业地产土地出让收入,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贡献不大。考虑到当前三四线城市整体地产风险较大,因此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台公司未来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在实际决策中,可以用(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当年营业性收入这个指标衡量融资平台对政府卖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如果这个指标过高,同时平台又位于地产泡沫较大的城市,那么该平台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值得关注。
同时,由于土地开发的有限性,对于较为依赖土地开发收入的融资平台,应该关注当地未来3~5年的土地开发规划。
4.现金流情况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多为投资额度大、回收期限长的项目,其现金流一般较为紧张,因此在考察还款来源时,对其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非常重要。对此,投资者应关注以下两点:
(1)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原则上,经营性现金流是融资平台最为重要的现金流,因此,在衡量信用风险时,对其未来经营性现金流进行测算至关重要。
融资平台未来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主要取决于各项经营性收入的实现情况。在对其进行测算时,应该注意:预期能获得一级开发收入的土地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应该要求融资平台提供当地政府未来3~5年的土地开发规划文件;融资平台未来的财政补贴收入等财政性承诺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财政拨款收入才能够被列入未来可预期现金流范畴内。
(2)融资活动现金流依赖情况
一般用三年融资活动现金总流入/三年现金总流入这个指标衡量融资平台对融资活动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这个指标越高,说明融资平台对融资活动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越高。
如果融资平台对融资活动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较高,则应该重点关注融资平台的未来再融资能力。通过调查融资平台的银行授信情况、公开发债评级、未来债务到期集中度等情况,可以推断企业的再融资能力。
(三)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政策进行大方向调整所带来的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与地方财政挂钩程度较高,因此政策风险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的影响很大。
在考察融资平台信托产品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时,要重点关注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各个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政策调整和表态。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在急需现金时,无法将信托产品迅速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所有非标产品都面临的风险。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当投资者需要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资金回笼时,通常很难找到一个活跃的信托交易平台来实现转让,从而面临着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明确提出要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如果这一工具能顺利推出,将为降低或化解融资平台信托产品流动性风险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小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时期的一类特殊实体,经营业务上具有项目投资额度高、回收期限长的特点,公司治理上具有高度的行政化色彩。其信托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法律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尤其应关注其中的法律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中,法律合规风险方面,应着重审查项目融资主体、项目选择、增信措施方面的风险;信用风险方面,应重点关注融资平台的行政级别与地位、所处地区财政经济实力、经营性收入及现金流情况等。
注:1. 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在信托资金投向中,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产的余额为2.6万亿元。而在实际操作中,信托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资产的最常用方式为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进行投资,故以上述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存续余额的估算数。
2.LP指的是有限合伙人,GP指的是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3.所谓抽屉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分行在没有总行授权的情况下,私下与交易对手签订的远期回购协议等文件。
作者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北京总部
参考文献
[1]张同庆:《信托业务法律实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转型;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75-03
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物质载体与重要引擎,在城市化飞速发展进程中,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建设资金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供给严重不足,这一矛盾制约着城市发展速度。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探索,积极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步入良性循环。从2010年开始,受银根紧缩和土地调控等宏观经济政策挤压,依靠传统政府投入和土地财政进行建设融资、推动城市发展的模式难以持续,投融资平台自身缺乏造血机能,融资方式迫切需要转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演变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城市发展不断变化。根据各地区的实践,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主要以国家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和城建专项税费等资金进行建设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融资方式,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现象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依靠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是基于缓解政府财税收取规模有限与城市建设需求加大的矛盾而做出的改革尝试。较之前的融资方式,其优势是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渠道与资金规模,但仍属于非市场化运作方式,无法满足城建资金快速增长的需求。
三是各地政府采取将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专项资金与规费拨付注入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融资方式。这些方式的具体操作是:在基础设施专业领域成立代行政府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其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利用企业融资代替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有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安排的弊端,其缺陷表现在:抑制了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下的自主经营能力,形成资产结构不合理、资金持续滚动能力缺失等新问题,无法形成企业盈利模式,难以走出“借旧还新”的融资困境。
四是各地政府采取“土地+银行贷款+捆绑融资”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借助融资平台在一定时期规避了体制与政策的障碍,主要通过注入土地出让收益的方式对融资平台进行扶持,通过地方财政担保,使融资平台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贷款,保证城市建设资金。其缺陷是在目前信贷紧缩、土地调控等国家宏观经济改革下,主要依靠土地开发收益进行城市建设资金供给和还款保障的融资基础已经动摇,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二、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探索及存在问题
(一)融资方式探索
上世纪末,天津市每年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十分有限,且大多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严重短缺。2002年,天津市在“经营城市”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潜在的城市资源,以未来土地整理政府收益做抵押将5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信贷资金引入城建领域,通过城市环境的改善带动周边土地升值,用土地的增值收益弥补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在无需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组建投融资平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责权利统一、借用还一体,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格局。
2008年,天津市开始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由“政府主导、间接融资为主”向“市场运作、直接融资为主”转变。天津城投集团在项目融资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一是通过公益项目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融资;二是项目土地平衡模式实现土地收益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良性互动;三是财政资金“拨改投”不断改善财务报表结构,维持优质资信等级,进行再融资;四是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尝试、利用多种新型直接融资产品。近五年来合计成功发行债券322亿元,通过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约247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投融资体制改革急需制度创新。近几年,政府信用、地方财政收入、城建专项税费、城市土地资源等过度透支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来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设置了障碍,难以持续保证城建资金的有效供给,造成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政府财政背上了巨大的债务负担,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2、城建资金筹措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属于预算外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近几年,天津在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普遍利用土地平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利用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或是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作为融资条件,通过银行贷款或是其他直接融资手段弥补当期建设资金缺口,对土地出让存在过度的依赖。目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这种土地存量透支模式存在较大的融资风险,土地收益大幅减少,出让金不能按时回收回笼,融资平台存在巨大的偿债压力。
3、对融资平台的发展定位尚不明确。天津城投集团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政府与企业的双重职能,定位兼顾经营城市的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融资平台定位二元性,一方面要依托政府提供的公共事业和产业政策,代行政府职能为城市提供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进行资本运作与企业经营,形成企业经营收入与经济效益。目前,政府对融资平台定位还很模糊,在给予其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空间上摇摆不定,要求融资平台内生盈利能力且具备持续融资条件,但不愿赋予其相匹配的外部资源,融资平台无法突破发展束缚,难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4、融资平台缺乏自身造血机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天津城投集团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融资平台,其资产绝大部分都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无法实现经营收入,难以形成未来可预期稳定的现金流量。可持续发展和融资必须要有主导产业的构成、现金流和利润的支撑,债务融资有赖于资产规模、信誉担保和盈利能力,而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几乎都是建立在项目或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上。目前公司尚未形成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培育再融资能力,形成企业“自身造血、自我发展” 的持续发展能力。
5、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目前,天津城投集团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可以支持融资的各种资源也已经接近上限,持续融资能力不足,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在多元化融资创新方面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在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做实企业资本金,控制资产负债率,重点防范资金流转风险、偿债风险和有效资产不断缩水风险。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转型建议
(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渗透到全社会各个经济发展领域,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民营资本与社会资本受“门槛效应”影响难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时间较长,在当期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对推动经济协同发展,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需要加强落实和完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收益激励政策,进而引导和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高效组合和有序流动。国有资本应逐渐退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进一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机制,建立起城市基础设施定价机制与投资补偿机制,利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各种手段,积极引导与带动民间资本。
(二)对融资平台进行转型改造
一是政府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明确融资平台的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和融资平台的资本化运作。二是按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对融资平台进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真正赋予融资平台整合城市资源、市场化经营运作的职能。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融资平台的资本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四是按照公益性与市场化项目分类运作原则,完善公益性项目政府回购、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打造经营性项目优势主业,加速资本扩张,提高自身盈利。五是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股权出让等多种形式,扩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
(三)培育融资平台造血机能与融资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应具备两个职能,一是完成政府授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任务;二是经营管理城市,通过项目运作取得经济效益,寻求利润增长点,形成自身的造血机制。增强与投融资任务相匹配的资本运作能力是构建融资平台造血机能的本质属性,这要求企业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达到较高标准。
增强融资平台的造血机能,一是要建立基础设施投入产出回报机制,真正给予其投融资主体地位,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减少障碍。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保证融资平台具有一定规模、产权清晰的优良资产,同时配以权责明晰的企业经营权,使其充分发挥乘数效应并形成资产运作能力。三是通过政策倾斜配套经营性城市资源开发,以稳定的现金流量形成固定的盈利模式,增强造血能力和偿债能力,创造融资条件。四是对项目结构进行调整,努力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形成经营性现金流。
(四)统筹规划城市资源
目前,城市存量资产和潜在资源缺乏有效开发与利用,运作与管理主体众多,无法统筹发挥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的综合效益。城市基础设施持续融资建设需要依托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政府应该明确城投集团作为城市资源的运作主体,对城市资源、资产情况进行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城建资产和城市资源的效益。
(五)建立市政项目偿债机制
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政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为融资平台配置必要政策条件,应设立市政偿债基金、建立偿债机制,以保证公益性项目持续融资需要。可以考虑将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收入和经营利润、新增城市建设税费及其他政策性收费资金作为偿债基金的主要来源。
(六)创新融资渠道
融资平台应改变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从内部资源利用入手,在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创新方法、灵活手段方面下功夫。同时,把实现投融资格局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融资定量化,作为融资平台建议发展的目标。结合具体项目特点,灵活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和股权、重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产品、城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创新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冬梅.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探讨[J].金融经济,2011,(14).
[2] 崔健、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
[3] 廖金海.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模式探讨[J].现代营销,2012,(08).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创新;质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6-0105-04
文化产业是一个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行业,其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由于文化产业的项目具有高风险、难量化等特征,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比重大、回报周期长、中小企业居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这是国外文化产业曾经遭遇的共性问题。文化产业向市场提供的主要是内容产品,其投融资中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产的可抵押性相对较弱两大问题。我国银行偏好固定资产抵押,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大多数文化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因此,在国家政策面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切实有效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
本文主要从文化企业贷款融资的角度,以影视制作业为例,总结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并重点分析了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这一主要金融创新方式。
一、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从2006年开始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文化产业和金融的结合日益紧密。从我国影视制作行业来看,无论融资的规模还是金融创新的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金融创新方式的发展呈现出两个“多样化”的特点,即融资方式多样化与融资参与主体多样化。
(一)融资方式多样化
我国文化产业的贷款融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目前文化企业向银行融资采用的方式有专利权、版权、发行权、播映权、预期收益、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和版权信托融资等。这些融资方式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进行融资。由于文化企业缺乏可供担保抵押的有形财产,因此,无形资产成为唯一选择。其中版权、发行权、播映权质押融资和版权信托是主要融资方式。
版权质押融资是众多融资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文化企业一个重要的特征是无形资产比重大,而无形资产中最为核心的是版权。因此,在众多的融资方式中,版权质押融资成为文化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在实际贷款中,也有银行要求以文化企业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作为附加条款,如电影《集结号》贷款合同中除了版权质押,还附加了华谊兄弟的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和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权质押融资和播映权质押融资属于版权效力范围的融资方式。发行权质押融资相对版权质押融资,其质押力较弱。播映权质押融资则更弱。发行权是版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是指版权所有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其中就包含了播映权。发行权质押融资的方式同样适用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如电视剧《桃花女》拍摄的融资采用了发行权质押的方式。播映权质押融资则只适用于影音作品。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电视剧《神话》的播映权质押为《金枝玉叶》的拍摄申请了450万元的贷款,也成为全国首创的映播权质押融资方式。
版权信托融资是不同于质押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2009年5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旗下的版权产业融资平台正式开通,为信托公司介入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了契机。版权信托融资的创新方式。为文化创意企业、版权企业提供了获取资金的渠道。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将作品版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增大了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
(二)融资参与主体多样化
文化企业多是中小企业,缺乏有形资产作抵押,仅以无形资产质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第三方主体的加入能增强企业信用,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参与主体除企业和银行外,还有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见图1)。政府也是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的重要参与者。政府通过对文化企业的产业政策扶持。对银行进行金融政策指导,建立版权交易中心和征信平台,为文化企业获得贷款融资铺平了道路。
担保公司目前是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中最主要的增信方。由于文化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因此,担保公司是文化企业贷款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大多数文化企业的贷款都是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得以完成的。目前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方式是版权担保贷款。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出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是向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小企业发放、以自主著作权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用于满足其融资项目的创作、后期制作、生产销售、衍生品开发、商业推广等整个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要的一定金额的贷款。
保险公司的作用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主创风险、盗版、生产与制作过程中的人财物损失和发行推广等环节的风险保障问题。通过保险公司对文化企业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侵权危害进行保险,对文化产品的形成和完工进行保险,对文化产品能否达到预期的市场表现如票房收益进行保险等,增强文化企业抗风险能力,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电影《夜宴》就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其海外发行提供1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从而以版权抵押的方式获得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融资。
信托公司的信托与文化企业的版权相结合是目前文化企业贷款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文化企业将版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该信托资产作为抵押物协助企业申请贷款。当资金出现问题时,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有全权处置权,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文化企业贷款的门槛。由于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当信托业务涉足无形资产领域时,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版权交易中心征信平台的建设。通过这个征信平台协助银行和信托公司审核企业背景,从而搭建银行与项目之间对接的桥梁,确保贷款融资顺利完成。
风险投资基金介入到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过程中是一项创新。由于大多数文化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成长阶段,因此,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作为股权投资的角色参与企业融资。目前,风险投资基金在文化企业融资中的一个新的角色则是作为文化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的担保人。风险投资基金向银行提供担保,文化企业将一定比率的股权质押给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反担保。当文化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则由风险投资基金代偿,同时风险投资基金获得文化企业的股
权。如杭州峰景动漫公司通过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担保获得了银行的贷款融资。
二、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的分析
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我们可以创造性地组合出多种贷款融资方式。比如,引人保险或引入担保的版权质押融资、发行权质押融资、预期收益质押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等,以及版权信托融资、风险投资介入的版权或发行权等质押融资等等。在实际的贷款操作中,可以采用多种贷款形式和贷款主体进行结合。本文在分析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借鉴中小企业集合债原理和版权质押贷款方式,提出了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一)采用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的原因
将多个版权进行打包集合质押,附加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方式是一种新型贷款融资方式。版权质押是文化产业主流的贷款方式。版权从创作、形成到发售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仅仅以一个产品的版权进行质押贷款,银行将会面临单一版权集中的风险,如果该版权创作失败,无法形成,或是该版权受到盗版侵害,则该笔贷款也将受到损失。以电影行业为例,电影业的高投入可以带来高产出,但具体到某一部影片的投人和产出时,却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2009年我国电影产量为456部,进入院线播映的只有130部。按照我国院线电影只有30%的盈利比例计算,我国2009年所拍摄的电影中仅有8.6%是盈利的。因此,电影的投资风险很高。银行若是只对一部电影贷款融资,其风险是巨大的。若将多个版权进行捆绑打包,进行集合质押融资,可有效地分散版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指一个企业将自己的多个版权打包进行集合质押,再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见图2)。在这一贷款方式中,银行的贷款虽然只授予了一个企业,但面临的却是该企业多个版权的风险,相比单一的版权质押贷款。银行的风险是分散的。即使其中一个版权发生风险,还有其他版权的收益作为保障,从而确保了银行收回贷款的可能。不过这种方式的贷款主体是单一企业。其风险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分散,而是在企业的不同版权之间进行分散。因此,银行和担保公司必须对该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分析,对企业提供的多个版权价值和风险进行细致评估,而且对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这种贷款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我国电影行业首次采用了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采用了该贷款方式成功为华谊兄弟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主要用于华谊兄弟2009-2010年四部电影(《追影》、《风声》、《唐山大地震》和《狄仁杰之通天帝国》)的摄制与发行。该贷款以四部电影的版权进行打包集合质押,并附加企业法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四部电影投资总预算为3亿元。目前四部电影实现的票房收入分别为1220万元、2.16亿元、6.48亿元、2.96亿元。按照票房分成比例40%计算,投资方共可获4.40亿元的收入,超过电影总投资。虽然四部电影票房收入有很大差距,但采用“打包”的方式使得影片间的各项收入“以丰补缺”,最大程度平衡了单片风险,确保了银行顺利收回贷款。
(三)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除了单个企业自身的版权集合质押以外,还可以将多个企业的版权进行集合质押。本文借鉴企业集合债原理,创新性地提出了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的新融资方式(见图3)。
企业集合债是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对于文化企业,可以借鉴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将各个企业的版权打包在一起进行集合质押。再统一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各个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版权质押的情况向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方式可以由各个企业之间进行联保,从而减少贷款的违约风险,降低贷款成本。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也可以尽可能选择分属于不同文化行业的企业,实现降低行业风险的目的。
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一种更为灵活、适用性更强、更一般化的贷款方式。在进行版权集合质押时,企业可以选择一个版权进入质押集合,也可以选择多个版权。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贷款金额大小和版权数量选择质押版权的数量。企业选择多个版权质押时,先将自己的版权打包形成版权包,再与其他的企业的版权(包)打包,进行集合质押,申请贷款。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前面提到的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它的特殊形式。此外。它对于企业的限制相对更少,尤其适用于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由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版权比较单一,风险较大,单独贷款获批的可能性较小,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版权集合质押,贷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考虑到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是中小企业,因此,在解决这类文化企业贷款问题时,可以采用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打包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为银行向文化企业贷款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和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文化企业自身无形资产的特点,选择专利权、预期收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集合质押的对象,可根据企业大小、质押物的数量以及贷款金额,灵活地运用该类贷款方式。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网络银行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9-0055-03
基金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以其旺盛的生命力、灵活的经营方式、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及提供众多就业岗位等优势,逐步成为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群体。但是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不理想,在融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障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
银行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由于外部企业和自然人的股份具有分散股权的风险,中小企业不希望外部股东介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从而会更多地选择银行贷款。所以银行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被大多数中小企业所采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抵押或担保,而且需要支付比大型企业贷款更高的浮动利息,银行业的传统观念是在保证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量将贷款发放给实力雄厚、贷款额度较大的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贷款额度小,且风险较大,自身利益很难保证,最终导致银行形成重大型企业轻中小企业的思维模式,所以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几率非常小。
2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分析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而且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然而,中国的证券市场, 一直以来都是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 中小企业几乎被拒之门外,虽然已经推出了创业板,但是,主要是针对成长性好、科技水平高、资金密集度高的中小企业,对那些以解决就业为主,赢利水平不高,成长性一般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想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可能性很小。
(二)中小企业存在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长期以来,国有大型企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著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因此,政府在制定金融政策时一般会比较关照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政策需求,而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也偏向于将资金借贷给国有企业,其市场定位始终偏重于大型企业集团,所以中小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有效融资。
2从内部原因分析
首先,中小企业的普遍情况是经营规模较小,自有资金较少,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亏损企业较多,银行和投资方对其投资风险较大。其次,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许多中小企业对外披露信息非常谨慎,甚至频频出现财务信息掺假失真的现象。由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给银行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数据,这些都将导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对于债权人和投资者而言在对中小企业做出借贷选择时,担心资金难以回收,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对称,造成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受阻严重。
二、新型融资模式——网络银行
(一)网络银行融资的定义
网络银行融资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一种借贷,其通过贷款人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而获得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此种融资方式具有无需担保物﹑利息低﹑贷款额度宽松﹑贷款速度快等特点,网络银行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在线上建立的企业网络信用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例如,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建立的“网络联保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中小企业联合获取网络诚信认证的企业成为网络融资的联保体,以联保体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联保体中的成员对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中小企业通过网络联保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的难题,又降低了银行贷款违约风险。
(二)网络银行融资服务模式
1银行+企业
这一模式是指银行借助自身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提供服务的主体是银行,实质上是将在银行柜台的人工业务移到网络上办理。例如,工商银行推广的网络融资业务——“网贷通”,从制度上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制度模式,从流程上实现了网络化、集中化操作。中小企业提供合格抵(质)押担保即可申请“网贷通”,从客户申请到发放贷款只需5个工作日,尤其适用于资金使用频率高、周期短、贷款时间和空间不受限制的中小企业。而且网络银行贷款业务的准入门槛较低。
2银行+第三方平台+企业
另一种网络银行融资服务模式是指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银行利用第三方服务商的线上信用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同时依托电子商务的交易、支付、信用、物流、安全等各类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和信息,建立公正、透明、权威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网上企业的市场前景、信用行为等进行评估,为线上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重要依据,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违约风险。例如,全球网是全国第一家以互联网为技术手段,联合政府、银行、专业市场、商会等机构,搭建的具有开放性、全面性、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将电子商务、银行和中小企业连接起来,实现三方的利益共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以新的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手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新的金融支付手段得以涌现。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融资手段,由于具有快速性有效性和公开性等特点,同时还具有传统的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势,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了小微企业获得有效贷款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较短,传统的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基于风险问题不愿意为微企业投放贷款。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好给了小微企业融资以新的机会。相对于以往的金融行业贷款渠道来说,它是一种极大的进步,互联网金融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概念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的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其主体行为是与传统的金融行为类似的放贷行为,其实现方式为互联网为媒介、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主体。而贷款的发放对象,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比较宽泛。也正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传统金融业的有效补充,不但改变了传统金融业所不能覆盖所有行业的缺点,同时,还为一些新兴企业,例如小微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生存空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主要诞生于金融行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相对发达的欧美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但弥补了传统金融领域的缺陷,同时也为金融行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尝试和有益的经验支持。按照互联网金融的理念,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划。互联网金融将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手段,将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良好完善的资金支持,并且其资金规模将会逐渐超越传统的金融行业。由此可见,我们只有对互联网金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取得良好的应用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点分析1.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大数据手段的运用。互联网时代,金融行业如果想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就要学会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并将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总结,只有掌握了这一技术,才能在互联网时代立于不败之地。结合金融行业的经营管理实际,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和时代特点。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对大数据手段的有效运用,提出了先进的数据分析和整理概念,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金融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分析和挖掘,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将服务对象列为广大普通百姓,形成了与传统金融的有效区分,传统金融行业将服务确定为20%的优质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则将传统金融行业所不覆盖的80%的普通用户作为了主要的服务对象,极大地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性。3.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更加高效针对性更强。由于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处理,其操作流程相对简单,业务处理的速度也比较快,最重要的是银行的互联网系统相对来说比较完善,比传统的人工处理要显得效率高,并且准确率较高,极大地解决了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便捷化问题,使银行变成了简单的数据处理中心,提高了信贷的发放速度。4.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成本将会越来越低。由于互联网金融利用了计算机和网络作为主要的服务手段,使得信贷的审批和发放均采用了线上审批和线上发放的方式,既节约了审核时间又缓解了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审批速度非常快。同时,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平台可以实现多项贷款的审批,以及多个信贷任务的审批,提高了信贷的审批速度。实现了信贷审批以及金融服务的快速化有效化和低成本化。
二、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并且信誉等级比较低,在具体的融资过程中,融资方式比较单一,除了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以外,主要的融资方式为社会融资。以及融资风险比较大的社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现有的融资方式不但工资效果不理想,还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存在较大的困难。2.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但融资方式相对单一,而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多数都为社会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为了得到这些资金,小微企业不得不按照资金提供方的要求付出较多的融资成本。从目前小微企业获得的社会资本来看,其中较大比例的为利息相对较高的高利贷。这些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小微企业控制不好,将会因为融资而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严重时会导致小微企业倒闭。3.小微企业在信贷中存在的问题,除了与小微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以外,还与现有的金融体系以及融资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虽然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但是从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发放以及新的制度来看,现有的金融制度均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关注度不够,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存在较大的困难,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小微企业在具体的融资过程中受到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歧视。
三、互联网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一般认为有有下列几种方式1.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基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融资方式,只需要小微企业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相关的融资需求报告,并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基本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由互联网金融平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现状和资金需求,有针对性的发放贷款,既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同时也提高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的针对性。2.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创了新的大数据融资模式。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了大数据手段依托,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以及贷款信息的批量审核,通过批量审核可以实现同时对多家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既提高了贷款的审核和发放速度,又提高了贷款的审批效率,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贷款朝着系统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3.大众筹资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利用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及互联网互联网平台,选择其他的服务机构,或者具有能力,金融平台进行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使小微企业能够获得多家金融平台的贷款,这种融资模式称为众筹模式。4.以电子金融机构门户为代表的融资方式。。所谓门户融资主要是小微企业通过网络手段快速的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其网络手段可以概括为,电话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他的网络服务手段。5.独立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成为了一种安全的支付方式,对现有的支付方式和担保方式提出了挑战,同时,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逐渐应用和规范,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实行的支付方式。6.以传统银行为基础的新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商业银行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许多传统的金融行业都开始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的拓展。许多传统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网络服务模式,开发出了新的行之有效的网络融资手段,既弥补了原有的融资方式的缺点,又实现了新的融资方式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力的抢占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份额。
四、互联网金融要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风险问题不可忽视。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信贷审批以及信贷发放上的速度比较快,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环境相对复杂,互联网用户以及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小微企业提供了虚假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或者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倒闭等情况,将会严重的危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2.互联网金融不能形成对互联网技术的过分依赖。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现有金融模式的一种转变和创新,虽然利用了互联网技术构建了新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金融行为,而不是互联网行为,只有认清这一点,并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中充分肯定并突出金融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走得更远。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有力帮助,既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还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其规范性和风险性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只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才能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质量,使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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