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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意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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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意识

第1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法律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通过调查结果表明,大约有 40%的人认为迫不得已才会求助于法律,约 15%的人遇到法律纠纷时会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 40%左右的人认为可以钻法律空子,有 60%左右的人利益受损时选择自认倒霉。这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理论与实践存在明显反差。通过大学一年级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我们期望学生遇到问题、纠纷时,能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当调查问及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能不能想到并应用法律来解决时,绝大多数同学表示,想不到,即使想到了,也觉得太麻烦了,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每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往往头脑发热,采取过激的行为,甚至是非常愚昧的方式,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同学认为,当问题发生时,想到了通过法律来解决,可是不知道运用哪部来解决现实的问题。比如,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扣押学生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让学生缴纳抵押金,我们的学生想不到要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权益;在他们购买东西时,习惯性的不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自己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处分时经常无所适从,不知道要应用什么法律理论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

民办高校学生法律意识问题之特殊性之所以将民办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加以分析,是因为这部分学生的思想会呈现出普通大学生不一样的特点。高考过后,这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理想的成绩,在与其他同学相比之后会产生极度的自卑心理。但当他们选择了民办高校,特别是当踏入民办高校的大门之后,他们又会产生强烈的不认输的心理。正是在这样的矛盾心理的作用下,他们一方面渴望成功,渴望得到大家的认可,然而由于没有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在遇到问题时,通常会将责任归结为他人或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大的社会环境之下,民办高校为了获得足够的学生资源,往往是各种手段并用,导致其生源背景复杂,个人素质存在极大差异。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学习习惯与能力、学习态度的不同,其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差距巨大,所以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再有就是每当学生就业时,民办高校的学生往往受到歧视,就业压力较之普通高校学生而言则大的多。民办高校学生往往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无望,从而不思进取,为各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潜在的不良诱因。正是由于民办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和呈现的思想特点,就更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压力和竞争的激烈,他们很容易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部分人的法律意识会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更低,甚至根本就不掌握;法律观念淡薄,甚至无法律观念,更谈不上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社会因素1.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人治”“、礼治”,而“法治”往往被冠以恶名。经过几千年的“人治”、“礼治”的洗礼,“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残留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经常会有因人废章的事情发生。与此同时,道德在我们的社会中经常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中国人的思维已经形成了以道德思维最为强势,其次是政治,再次为社会学思维,而法律思维则处于最末尾了。2.现实法治环境的影响尽管我们大力倡导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但现实却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出现,甚至、知法犯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在这种不良法治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对于能否依靠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没有信心,从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及应用产生消极影响。学校因素民办高校对于学生的培养注重应用能力,这就决定了在课程设置上重视专业课,忽视或淡化法律基础课,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非常有限,各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成为学生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途径。然而该课一般被作为考查课安排,多数学生不重视,且从这门课程内容编排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基础仅占一小部分,课时少,对于法律的讲解都是一带而过,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况且该课程中法律部分内容过多注重法律理论,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多关注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在该课教学过程中,老师满堂灌,老师只是机械的告诉学生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将法律知识僵硬的传给学生,效果很差。还有就是各民办高校为了压缩教学成本,往往是授课教师人数少,课堂班级人数多,根本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郭锋 张丽楠 单位: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第2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假期工 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17-02

一、大学生假期工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的日益发展,大学校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利用寒暑假接触社会、参加生产劳动以锻炼自己并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大学生群体,这就是本文所谓的假期工。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及想要提前独立的心理造成了大学生假期工的日益增多。

大学生假期工多集中在可以容忍短期工作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的的行业如家教、咨询、销售、调查等领域。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大学生也在假期走向了中小企业,成为生产流水线中的一个环节。

从法律角度纵观大学生假期务工现象,我们发现不少大学生遭遇过欺骗介绍费、拿不到工资、超时工作等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而这其中仅有极少数的大学生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走法律程序,多数受侵权的大学生采取了其他手段或者忍气吞声的态度。即使或投诉的大学生,也面临不少法律规定或法律适应的问题。

二、现行大学生假期工的法律适用

(一)现行规范中对大学生假期工的规定

A.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一说排除了大学生假期工适应劳动法的可能,但并没有排除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意即大学生假期工与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说也并没有排除签订“劳务合同”“合同”。

该规定的初衷应当是考虑到在校大学生主要是消费、学习主体而不是劳动主体,其主要任务是学习,把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行为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将会涉及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B.现行《劳动合同法》第68、69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首先,《劳动合同法》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规定,其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其次,第68条中所提及的劳动者应当是广义的劳动者,不是一般意义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而假期务工提供劳务的大学生就广义的劳动者,是适用该条规定的。

第三,基于大学生假期工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工作地点的流动性(排除进厂上班一族),也是完全可以适用这一条规定的。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民法规定。

从现实性上看,《劳动法》虽然不保护大学生假期工行为,但是大学生假期工依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般规则的调整,受有关雇佣关系规范的调整。《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明确了劳务提供者是否承担劳务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假期工的工资、工时、协议、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学校在其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从事雇佣活动的解释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或有明确证据的口头约定就可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只要能够证明大学生假期工为雇主提供了劳务并取得了报酬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应适应于大学生假期工

在我国,适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前文分析,大学生假期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完全受此两部法律的保护,最有可能的是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去维权。但是,对于社会地位、经济、时间、法律意识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大学生假期工来讲有点不现实,因为程序往往是以牺牲效益为代价的,走法律程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故此,大学生假期工维权途径主要应该是行政途径,即请求劳动部门的监督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笔者认为,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宪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必须适用于假期工大学生尤其是处于生产流水线上的大学生。有关立法、行政部门必须正视时代变迁这一现实,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时当明确把大学生假期工纳入保护范围,使大学生假期工尤其是处于生产流水线上的假期工也适用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规定,加大对大学生假期工的保护力度,以适应大学生假期工日益增加的形势需要。

三、大学生假期工法律适用对策

基于大学生假期工群体的日益膨胀,社会应当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假期工予以更全面的保护。

第一,大学生作为参与生产实践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在校学生,可以在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领域的法律中对假期工大学生给予特别保护。目前的《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保护层次过低,不利于对大学生假期工的保护。

第二,从立法层次上说,在国家没有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前,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可在其权利范围内,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切实保护大学生假期工权益。通过地方规范,大学生既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有所区别,又能参照《劳动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实际上,我国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在这么做了。

第三,学校作为大学生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保护大学生假期工合法权益的责任。高等学校应当以假期工权益保护为中心,对大学生假期工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出台校级规定,保护学生的权益,如:统一签订协议、约定工作条件、协商侵权赔偿事宜、提讼等。

第四,充分利用各种社会维权机构或建立各种高校假期工联盟,借助集体的力量,适应假期工大学生的多种需要,以维护假期工合法权益。

第五,在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代社会,大学生假期工自己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文艺.浅议大学生的兼职与就业[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1(2).

第3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n the Path of Train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ZHAO Bo

(Department of Law, Heze University, Heze, Shandong 274015)

Abstract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rove the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legal education and need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legal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develop their awareness of the law,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new path of legal education.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legal education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才。但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法制教育观念陈旧、法制教育形式单一、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强,从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因此,切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积极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律观念,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1 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大学生必修课,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但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教师所传授的内容浅薄,大学生不可能学到系统的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制约了法律意识的提高。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教学作用,高校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调整教学计划。把法律基础课纳入到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中,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增加课时,使大学生能在大学阶段真正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第二,学校要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评估工作。对法律基础课的评估主要评价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进的程度,增强实效性的力度;评价选择的案例是否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是否具有思想性和政治性;评价实践教学开展情况以及与第二课堂交融的情况;评价法律教师的学历情况、教学改革情况;考试方法与素质培养相结合的情况等。通过调整课时和教学计划以及进行评估,提高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

2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课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而应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观看法律专题片和录像、开设法制园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咨询活动等。还应该让学生走向社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如走出校门去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劳教所、去街道和集镇开展法律咨询,还可以在“三下乡”活动中到乡镇小学、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进行法律基本知识宣传,提高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在目前我国社会转型、竞争加剧的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不容乐观,他们正处于身心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引发较多的心理冲突,而且心理调适能力较差,往往产生心理烦恼和困惑,甚至出现严重的障碍;同时,高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高,教育方案、方法、措施还不能完全到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力量薄弱,专业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高校应根据大学生存在的心理困惑,及时加强正确引导;完善学校心理辅导机构,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发现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及时找到解决方法,使学生摆脱心理压力、减轻心理负担,以促进自身人格的完善发展,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4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高校要积极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首先,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在高校的具体体现。在校内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新科技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发展空间和渠道,在校内利用校园网络、闭路电视、自办节目,定期播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建立板报、报纸专刊、文化橱窗、读报专栏,开辟法制教育园地,使校内处处见法;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教育专题片、案例展览、法律竞赛等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引导学生深刻认识法律的社会功能。

5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同时假冒伪劣、分配不公、腐败现象随之产生,也向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要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防止大学生形成犯罪心理。首先,高校要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在学校内营造各种氛围外,还应在监狱、劳教所、法院、检察院等地方建立实践基地,聘请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有经验的民警给师生做法制教育报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能力。其次,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共青团组织具有将强的凝聚力,可以利用业余团校、党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法纪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增强学生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再次,优化社区法制教育环境。加强校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肇事,定期召开校内外相互配合的会议,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争取相关部门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支持,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和游戏机房,坚持不懈地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校风建设,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6 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提高法律教师的素质

教师队伍质量的高低是做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师不仅要深刻把握高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要对法律基础理论、宪法本质、主要法律的基本内容、中外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发展脉略等应当熟悉并清楚地认识。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引进、培训、聘任、去名校进修学习、参加国际国内法律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创造高层次学历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法律任课教师队伍。

7 加强对学工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第4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由于法律基础教学学习内容多,知识量大,伸缩性强、学时有限,加上近年来教师在教法上有的面面俱到,有的单纯的填鸭式说教与灌输,结果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昏昏欲睡或搞别的“副业”,教学效果其微。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法律课堂质量,必须改革创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下面是多年来笔者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法的一些粗线体会: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于是我在教学中采用有针对性联系实际的趣味性案例教学。坚持用案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诠释,通过学生身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引起学生反思考与探讨,真正做到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课堂教学中通过以课本内容为线索,把《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中的经典案例搬到课堂。学习刑法的内容时,围绕一些重点罪名,罪与非罪(如掠夺与抢劫罪)。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案例中,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寻找存在问题,为理论知识转化实际能力架起了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命线。法律是“死”的,照本宣科枯燥无味,如果那课程内容和案例联系起来,那么就显得“活”了。同学们就感到津津有味了。教学中,联系实际有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国内外最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和疑点。由于所选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与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思维敏捷、勤于思考的特点相吻合,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参与、积极思考的学习热情,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

二、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法律知识是以体系模式出现的,就像一家超市清点货物,将相同品种的货物规整在一个货架,这就是“专题式教学”所谓专题式教学法就是指围绕某个理论知识、社会热点、考试题型、考试心理等进行专题教学。这种方法,一方面摆脱了传统法律教学环节上的知识脱节,内容不连贯等弊端;另一方面教师通过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的充分备课,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有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职生的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笔者担任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法律课程,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乘客丢失财物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四个环节,让学生寓乐于学、寓学于乐。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三、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中职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要以学生为本,教师就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首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就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其次,教师要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作为课堂组织者的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第三,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使课堂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造成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对法律课毫无兴趣。为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等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研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还做到注重案例教育、开发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把社会实践“搬到课堂”等形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和发展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改革创新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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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而对于来自于其他文化圈,与汉语文化有着很大差异的留学生来说,非语言文化的教学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 向他们说明中国人谦虚谨慎的美德、对红色的偏爱、 热情好客等等内容,完全可以起到促进其语言交际、帮助他们“入乡随俗”的作用。 当然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这些可以排在文化教育的后期, 因为只有他们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理解。

总之,对外汉语教学和对母语为汉语的学习者的教学,二者之间即存在着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巨大差异。对于我们正在从事汉语教学和即将从事汉语教学的人来说,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同之处很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对两种教学的方法进行照搬照抄,但可以就其相通之处相互进行借鉴。希望,本文对于两种教学的初步对比分析,可以对汉语教学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罗兰京子--《跨文化交际研究视角下的对外汉语教学》--洛阳师范学院

[2]张柔佳--《浅谈对外汉语语音教学的原则》--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3]朱博 --《浅论对外汉语语音教学》--吉林大学文学院

[4]鲁健骥 --《对外汉语语音教学几个基本问题的再认识》-- 北京语言大学

[5]张义萱--《浅议对外汉语词汇教学》--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6]梁萧,赵蕴萱--《对外汉语词汇教学策略初探》--山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7]杨津津--《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浅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学院

[8]龙青然 --《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南开大学汉语教学中心

[9]郭掌印,李鸿亮--《关于加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建议 》--拉萨市范高等专科学校

[10]凌娟--《关于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思考》-- 西南大学文献研究所

[11]张英 --《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

第5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率;导致;经济损失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310-02

近期来自美国抑郁症和躁郁症学会的研究提示,对抑郁症的治疗存在“严重的治疗不足”,使得当前治疗抑郁症的相关成本,可能因为抑郁症的误诊、漏诊或没有选择最适当药物的治疗方式而显得居高不下[1]。

一、美国抑郁症病人的经济损失[1]

20世纪80年代,美国因抑郁症的经济损失为160亿美元/年,其中约20亿美元为医疗费和药费(直接损失)和40亿美元为抑郁症死亡导致的损失,另有100亿为生产力丧失导致的伤残损失。

随后的一项对美国15 153名就业者在1995年度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研究发现,抑郁症病人每年每人平均经济损失为4 373美元,其中精神卫生方面的医疗费用为1 341美元,非精神卫生方面的医疗费用为3 032美元。与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和慢性腰背痛病人的医疗费用相当,而其他疾病和普通人群的费用仅为949美元。抑郁症病人平均每年每人病假为9.9天,高于其他病人的病假天数4.4~2.4天,其中40岁以下的抑郁症病人较40岁以上者病假天数平均多3.5天。抑郁症病人每年每人合计医疗费用支出和病假损失平均为5 415美元,明显高于高血压病病人,与其他三种内科疾病(心脏病、糖尿病和慢性腰背痛)病人费用相当。

二、全球抑郁症和国内抑郁症病人的经济损失

根据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所公布的资料,全球疾病负担排序抑郁症列第五位。到2020年,抑郁症将成为继冠心病后的第二大疾病负担源。

(一)全球抑郁症病人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原因

关于全球抑郁症病人导致巨大经济负担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不外乎四种可能性[3]:(1)疾病负担估计错误;(2)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3)病人未接受治疗;(4)病人没有受到有效治疗。

(二)中国抑郁症病人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测算

在中国疾病总经济负担中,预测2020年精神障碍与自杀所占疾病经济负担将列第一位(20.2%),而恶性肿瘤(18.7%)、心脑血管疾病(16.3%)和呼吸系统疾病(16.3%)分列第3~5位,中国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对抑郁症的识别率不足20%,北京和上海的抑郁障碍分别是2.5%和1.7%[2]。

根据2002年的信息,抑郁症门诊治疗支出每次平均160元,其中74%用来买药;住院病人每天支出118元,其中30%用于药物治疗。人口总量约为12.5亿,抑郁症的患病率2.1%(上海和北京两地数据的平均患病率),其中有17%的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约有324万人,其中住院病人占所有抑郁症病人的2%,为89 250个住院病人。由此得到了一个总体的信息,抑郁症的门诊精神治疗开支518 400万,自费买药是17.57亿,交通费用1.38亿,其他的杂项费用24.2亿,最后的结果,治疗费用基本上是99.19亿。因为抑郁引起的自杀可以引起约50亿人民币的损失。因此,抑郁症引起的直接损失约140亿人民币。抑郁症引起的间接损失,包括看护抑郁症病人的开支、抑郁症病人因病收入会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共约480亿人民币。抑郁症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总和,超过了600亿人民币[2]。

三、中国高校学生抑郁症高发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2002年的中国抑郁症病人经济损失测算

2002年,中国抑郁症患者的相关数据如下[2]:抑郁症患者就医率约为17%,其中的大部分患者选择门诊治疗,一年中,平均每人看了10次门诊;只有约2%的患者住院治疗,一年中平均每人住院1.6次,平均每次住院55天。

抑郁症患者门诊治疗的每次平均支出是160元,住院治疗的每天平均成本是118元,每个抑郁症患者由于看护者开支、疾病所造成的失业、更换工作以及工作能力下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总称为抑郁症患者的间接损失为每人10 957元,交通费每人42.6元,杂费每人747元,后面三项目总计每人11 765元。

(二)2003—2009年间与抑郁症病人经济损失测算相关的中国官方统计数据

根据中国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布的2003—2009年的统计数据,在表1和表2中分别给出了2003—2009年七年间中国医疗机构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较之上年的增长率与年均增长率,以及出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较之上年的增长率与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在表3中列出2003—2009年七年间中国消费价格指数。

(三)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所导致经济损失的测算数据

以2002年抑郁症患者门诊治疗每次平均支出的160元为基数,结合表1中2003—2009年七年间中国医疗机构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的年均增长率6.4%,2010年的抑郁症患者门诊治疗每次平均支出应该是160×(1+6.4%)^7=247元。

同样,以2002年抑郁症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天平均成本118元为基数,结合表2中2003—2009年七年间中国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7.03%,2010年的抑郁症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天平均成本应该是118×(1+7.03%)^7=190元。

再以2002年抑郁症患者的间接损失为每人10 957元,交通费每人42.6元,杂费每人747元,三项目总计每人11 765元。结合表3中2003—2009年七年间中国年平均消费价格指数102.64,2010年的抑郁症患者的间接损失、交通费支出、杂费支出三项总计每人应该为11 765×(1+2.64%)^7=14 119元。

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25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共计22 850 000人。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昌兵指出,2009的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大学生中抑郁症的发病率在2.3%左右,2010年该比率上升至近3%[4]。

如果按照3%的比率计算,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为22 850 000×0.03=685 500人,其中有685 500×0.17=

116 535人就医。

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的就医者中,住院治疗的有116 535×0.02=2 331人,住院治疗直接支出为2 331×1.6×55×190=11 282 040元。

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的就医者中,门诊治疗的有116 535×0.98=114 204人,门诊治疗直接支出为114 204×10×247=282 084 621元。

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的直接损失(或称直接成本)为住院治疗直接支出与门诊治疗直接支出之和,即11 282 040+282 084 621=293 366 661元。

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的间接损失(或称直接成本)应该14 119×685 500=9 678 574 500元。

2010年,中国大学生抑郁症患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该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和,293 366 661+9 678 574 500=

9 971 941 161元。

第6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校;师范院校;法律素质;培养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3-0006-01

师范院校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大量优秀的人民教师,人民教师的综合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将直接对下一代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特别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师范院校。在师范院校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水平,有助于这些未来的教师将依法治国以及法制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内涵传递给学生,为我国的法治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师范院校在教育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的方法以及策略。

1.师范院校学生进行教育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在各大高校也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高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较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师范院校教育工作者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国家教育部门在针对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水平的调查中发现,高校教师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调查结果显示,曾经通读过我国现行宪法的教师不到教师队伍的20%。很多教师对现行法律的了解处于初级阶段,这就说明我国高校老师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播,使得老师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不足,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不够充分。这样一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会在无意中给学生进行错误的引导,促使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得到正确认识,使得师范院校学生的法治问题更加严重,不利于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1.2 范院校师生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我国要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在全民中间形成一种广泛而又深刻的法制观念,并对现行法律保持高度信念。可以这么说,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效果与进程。当前我国师范院校的众多师生却不具有强烈的法治观念,他们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认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在现实中没有太大的用处。高校老师对也把主要精力放在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上,没有注重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学。法制观念淡薄使得高校进行法律素质培养面临较大的困难。

1.3 师范院校师生的法律能力相对弱小。法律能力指的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知晓各种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的能力。法律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个人素质,对于社会的进步以及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广大师范院校的学生由于生活范围相对狭窄,难以遇到各种侵犯自己权利的事件,因此很多学生不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生的法律能力相对弱小,进而影响到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使得学生无法形成对法律的真正认知,无法熊内心深处真正认同法律。

2.培养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方法和策略

2.1 加强师范院校法律教育的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教育的效率。在师范院校进行法律素质培养,首先需要把法律教育进行科学化和制度化,在常规教学课程以外,要根据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教学时间,并将法律学习纳入到具体的教学成绩评定过程中。通过将法律教育规范化提高法律教育的效率和质量。还要根据学生的法律水平安排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针对学生存在误区或者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强化教学,帮助学生树立健全的法律知识。此外还要对学校的各种管理实践方法进行调整,促使各项规章制度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老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准确把握学生的特点和薄弱之处,为学生提供对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学生得到专业教育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素质。

2.2 全面优化提高师范院校师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师范院校进行法律知识教学,需要根据学生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找准法律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之间的结合点,促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同时思考相关的法律问题。当前的大小法律知识教学一般采用法学概论,但是在学习法学概论的基础上老师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拓展,可以根据学生专业知识中的某一点展开,针对师范院校学生必须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进行重点教学,并为学生提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掌握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并促使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把自己在具体情况下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方式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不断激发学生对相关问题中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思考和掌握。在学习师范学生必须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外,还要为学生介绍基础的民法、刑法知识,帮助学生学习掌握相关的民法、刑法知识,进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2.3 在教学活动中融入法律素质教学。师范学校的学生不但要自己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律能力,还要在日后的教学活动中有效传递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针对师范学校的法律教学,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融入具体的法律知识教学。师范学校为学生准备了基础的教学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师职业技能》等,这些教学方法的课程中包含多种具体案例,老师在为学生解读具体案例的同时,还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习掌握其中的法律知识,促使学生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有效运用对应的法律知识,并未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介绍与传播,不断提升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和掌握,提高全民的法律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比如老师可以把当前不少学校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对事件中的学生、家属、学校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等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可以在班级范围内举办辩论赛,将学生分为两组对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辩论,要求学生引用具体的法律内容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辩论,可以帮助学生对某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认识,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有助于深化落实我国的依法治国以及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建设民主和谐社会。师范学校的法律知识教学要根据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找准法律教学与专业学习之间的结合点,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提升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能力,进而有效实现法制教育,为促进我国深化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郝占辉,贺宏斌,王文波,刘晶.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困境、原因及实现路径[J]. 职教论坛,2015,05:48-52.

[2] 龙进宝. 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J]. 中国市场,2015,27:277-278.

第7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1隐性课程的含义、内容及作用

课程是各级各类学校所规定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安排,课程类型按照不同的维度可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核心课程与边缘课程;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等。隐性课程又被称为潜在课程、隐蔽课程、非正式课程或非显性课程等。早在1968年,美国学者杰克逊在其《教室生活》一书中首次提出。它不通过正式教学进行,不直接公开地向学生施教,而是以隐蔽的方式对学生的知识、情感、信念、意志、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促进或干扰教育目的的实现。中国古代“孟母三迁”的典故便是最典型的隐性课程案例。

隐性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物质方面的隐性课程。主要指学校中的建筑物、设备、景观和空间的布置等;②制度方面的隐性课程。主要指学校的组织制度、知识的选择、管理评价、利益分配制度等;③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课程。主要指师生关系、同伴关系、校风、班风、教师的行为作风等。然而,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中,人们往往只将规定到课表上的各项教学活动及科目称为课程,而对于课表以外的隐性课程的教育影响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证明,隐性课程和显性课程一样,对人具有全面的教育影响作用,它在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构成教学情境,帮助和培养处于教学情境中的学生获得知识、情感、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养,特别是对于旅游职业院校学生服务意识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旅游职业教育中学生服务意识培养的基本内容

服务意识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在与一切企业利益相关的人或企业交往中所体现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主动的服务的欲望和意识。服务意识具有丰富的内涵,旅游职业教育中学生服务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培养学生愿意为游客服务的思想和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解决了愿意为游客服务的问题,才能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为游客服务的理论、知识、技能,也才能在今后的旅游服务工作中把服务意识落实到具体的服务工作中。首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服务意识是旅游业员工热爱旅游事业和热爱本职工作的具体体现;其次,对旅游服务接待来说,越是高星级的旅游饭店、信誉好的旅行社,越强调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比服务条件、服务技巧重要得多,服务意识也是优质服务之本。

第二,要培养学生把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统一起来。在旅游接待服务的实践中,要培养学生把为游客服务具体落实到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做到优质服务。首先,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服务态度的重要性。旅游服务作为一种面对面的服务,游客对服务态度的要求非常高,加上服务过程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服务态度是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其次,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要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仅有服务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从事旅游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服务技能;最后,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最终要体现在旅游服务质量上,要让学生知道,只有真正为游客提供了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服务意识才落到了实处。

第三,要培养学生服务无止境的意识。教师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把服务无止境和自己人生追求的无止境结合起来,面对竞争,与时俱进地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在旅游服务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3开发旅游职业院校隐性课程,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旅游从业人员均由各大旅游职业院校来负责培养和输送,但是,很多旅游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普遍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感到迷茫,服务意识缺乏。旅游业是一个服务型行业,服务意识是旅游服务工作的灵魂,直接影响着旅游服务质量的好坏。加强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助于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是各大旅游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进行隐性课程的开发,发挥隐性课程的导向性和影响力是旅游职业院校培养和提高学生服务意识的关键。

31构建具有明显旅游文化特色的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是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社会文化的象征,涉及建筑布局、教学设施、生活环境、校园美化、校舍条件等,都会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但是,很多旅游职业院校的校园环境旅游特征并不明显,旅游文化氛围不浓重,学生在校园中难以获得旅游知识的熏陶。旅游职业院校校园环境的构建除了应紧扣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还应通过建筑、图案、色彩、人文等将学院的办学方向、专业特色和旅游文化知识融入进校园的各个角落,以校园环境为载体,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帮助学生塑造健康人格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培养学生的旅游职业认同和职业素养。例如:通过对教室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布置,将校训、校规、专业知识、旅游文化、服务意识、行业愿景等融入班级生活和教室环境中,使教室成为名副其实的育人之室。

32不断推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意识能力

课程改革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要求,旅游职业院校要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需要不断的推进课程改革。目前,很多旅游职业院校在课程设置上,仍以大量的专业课和技能型课程为主,只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培养,而忽略了意识能力在学生职业成长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学生服务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教师可围绕怎样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怎样把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学生服务意识的提高结合起来,怎样评价学生的服务意识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从不同的侧面对学生的服务意识进行引导和渗透,从而实现提高学生意识能力的目的。

33把服务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是培养高素质服务型人才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服务意识的重要途径。旅游职业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内容上应多选择一些具有鲜明旅游特色的,能够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活动,如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诗歌朗诵、技能展示、才艺展示等;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校园文化活动中服务意识培养的内容,结合活动的特点及活动的内容,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报、校园网等文化载体,进行旅游文化和服务意识的灌输、宣传,充实校园文化内容,影响学生的行为;积极鼓励学生分类组建合唱队、舞蹈队、礼仪队、青年志愿者协会、文学社、书法社、绘画社等特色社团,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要,指导和帮助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社会服务,积累社会阅历,充分发挥社团在锻炼学生服务能力和培养服务意识方面的积极作用。

34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是学生服务意识培养的基本途径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家庭教育能够在家庭的氛围中通过父母及亲人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品质,可以说,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服务意识的培养,应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三点:

①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与联系,把学校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家长,以便家长更好的配合学校共同开展教育工作;②学校应对家庭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指导家长采取正确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③建立定期的家庭回访制度,让学校与家庭共同探讨解决学生服务意识培养的相关问题。

第8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前车之鉴――强化学生法制教育意识。小学生法制教育不同于成人法制教育,这是由其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从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出发,将理性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在法律知识传授过程中,尽可能地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违法事件及犯罪成因的剖析,让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将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组织学生走出小课堂进入社会大课堂,吸收社会营养,将法律启蒙教育与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003年5月12日中午,固原市原州县某中学初三(2)班的学生小勇因嫉妒品学兼优的学生董某,又曾与董某因琐事闹矛盾,就在集市上买了毒药,趁夜间休息时在宿舍将一小袋毒药全部投进了董某的凉面里,导致董某和另一个同学陷入昏迷,最后死亡。然而小勇亲眼看着董某和李某吃下毒面,又亲眼看着两人死亡,却没有一点惊慌,紧张之色。因犯罪后的小勇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投毒行为的严重后果,竟然说过两天他还要回学校考试。然而,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吉林省两名未成年人一日清晨从游戏机室出来后为找点刺激,竟将一名50多岁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满意足地离去。乞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少年被刑事拘留。

辉南县有一个13岁少年韩某,因父母离异,从7岁开始和爷爷生活。他的邻居是一位88岁的老奶奶,这位老奶奶见他十分可怜,经常买水果给他吃,还经常给他零花钱,视他如亲孙子一般。然而,某日韩某见老奶奶在数钱时,便生杀心。找了一根绳子将老奶奶勒死,并将尸体拖到院内的水缸中,用棉被盖上,携钱逃走了。事发后被刑事拘留。

第9篇: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方面着手。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从学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应做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来,由于我们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了法制教育,导致犯罪率急剧上升,学校法制教育的状况也令人担忧。80年代在中小学学校中曾设过《法律常识》课,但近十年以来,这门课却消失了。虽然有个别中小学开设了法律课,但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制教育还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学没有培养起一支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学校的法制教育属于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是预防犯罪的一项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学生无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长的关键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及时有效地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识薄弱很有可能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质、弥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不足,从而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中小学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校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特征。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中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老师和学生全部都乘上了“应试教育”的疯狂列车,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薄弱。学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个又一个高峰,这就迫使我们对青少年最集中的场所――学校的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思考,并探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各种途径。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使人们认识到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势在必行,这样才会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另外,从国家的教育体制上来看,必须要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制课在中小学教育中站稳脚跟。在这里,我仅从学校教育的两个微观角度来探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第一、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的法律思想素质作为根本目标

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中,应该走出两个误区,首先应该走出仅仅传授法律知识的误区。只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条文教育”,让学生尽量多的了解具体规定,学生不仅力不从心,而且没有必要。随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多,即使专门学习法律的学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学生学习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足够了。其次,对于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知道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就其根源来讲,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种背景因素,个别学生的违法犯罪具有偶发性的特点。法制教育如果以点代面,在内容上向制裁违法犯罪方面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评、斥责和讲刑事案例,就会对学生形成心理误导,以为讲法律就是惩罚,就会使学生产生畏惧情绪。法制教育就其本身来讲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识的教育应包括对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公民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义务,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教育中,使学生真正懂得国家、法律和个人的关系。即学生从“法律条文”规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为什么”可以做、应该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识教育”,这种教育才会真正培养起学生的法律素质,并使之逐步内化于学生的行动之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这一点出发,在确定教育内容时,就应利用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侧重于讲解法的基础理论,尤其要讲述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于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让学生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通过法在社会中的规范作用来讲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学校法律教育应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