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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发区、远城区包括学校、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SPAN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
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新晨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者要坚决
【关键词】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为了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满足社会效益,最重要的就是做好项目管理中的施工阶段管理,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科学管理。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成长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单位为求得生存、发展、壮大,其应规范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水平,保证建设工期要求,甚至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而要实现这些目标,都离不开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而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有助于施工企业推广科学的现场管理方式,也有利于企业总结现场管理经验,改善现场管理。鉴于此,本文将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进行分析、研究,并总结相关规范化管理措施。
在施工现场,主要涉及施工总平面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机械管理、施工作业管理及施工资料管理等几方面,故本文从这六方面对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进行分析,如图一所示。
1、施工总平面规范化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第一步,只有合理的总平面管理,后续的现场管理才能有效展开,故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其具体是指为合理地使用施工场地,对用水管道的布置、用电线路的铺设、现场施工道路设计、材料加工场地及大型施工机械布置的规划、安排等。该工作有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负责协调。
施工总平面管理的宗旨就是减少成本,便于施工,充分利用施工场地。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项目特征,申请施工用地面积,并用就近原则对临时用地进行合理分配:第一,在施工道路的设计与铺设时,应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永久路基,并与钢筋、水泥、沙石等主要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加工场地相结合,便于材料进场及二次搬运,同时保证与场外道路的畅通连接;第二,临时设施的搭设应避免二次搭设,布置合理,便于施工,做好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三,水管和用电线路的铺设要尽可能利用已有水源及永久线路,减少工作量,而且应能保证施工工序的展开时能方便的找到用水接口及接电源头,不耽误施工工作的进行。
2、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
施工临时用电为施工现场提供施工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但其关系用电安全,因此在施工现场管理中也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首先,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要求持证上岗。其次,在临时施工用电的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获得批准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施工。第三,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第四,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值班电工应对各线路、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漏电、短路、电线老化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3、施工材料规范化管理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占了工程造价的绝大部分,做好现场施工材料的管理对降低工程造价非常有帮助,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目标的完成。
第一,材料现场管理中,材料员应定期编制材料需求计划,保证材料供应计划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影响施工的正常开展;第二,对进场材料实行验收与入库制度,保证次品材料不进入施工现场及材料数量的准确性;第三,对施工材料进行分类、分规格堆放管理,减少二次搬运和便于材料加工;第四,对易潮、易生锈的材料,如水泥、材料应选择地势较高或者在其底部加垫木材、便于排水的材料场地,并进行有效遮挡,采取相关防雨措施;第五,周转材料做好回收、保养工作,提高其周转次数,减少丢失、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零星材料采取包干措施,超用自负,节约归己。
4、施工机械规范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繁多且复杂,其需投入的机械设备较多。施工现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安全等等。第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二,建立健全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制度,应做到、调整和防腐蚀,安全防护周到,确保机械能良好运转。第三,合理制定机械使用计划,充分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减少闲置,并利用闲置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第四,定期对一些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如塔吊、施工电梯等,确保其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检查档案以备检查。第五,机械设备属于特种转杯的,如塔吊等,应确保操作者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5、施工作业规范化管理
施工作业是将图纸转化为实物的过程,是施工现场中最重要的环节,故加强对施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是重中之重。第一,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施工技术。第二,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使各施工班组明确施工技术要点。第三,做好各工序交接工作及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各工序进入下道工序前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施工工序及施工结果质量验收。第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其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状况,确保项目施工目标的实现,若有偏差及时采取措施,如加班、增加投入加快进度或控制材料损耗、活了安排施工活动减少窝工现象等。
6、施工资料规范化管理
资料管理也是施工现场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管理环节,也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一,施工资料管理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整理,具有真实行、准确行、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二,施工资料包括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应进行分类管理。第三,竣工资料要做到准确,详实,条理清晰,主动与业主方联系,明确竣工资料要求。第四,搜集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并汇总整个项目的施工资料,做好整理、装订工作,最后交由业主单位。
7、结束语
施工企业在加强现场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机械管理、施工作业管理及施工资料管理等几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有效的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不仅有利于项目完成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及安全目标,长远来说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晓枫.试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0(12).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措施;探讨
我国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城市化的建设进程加快了脚步,随之而产生的就是建筑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管理也逐步得到完善和健全。完善和健全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有利于提高建筑投资的效益,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生机与活力。但是,就目前建筑行业的境况而言,建筑行业的发展仍被诸多问题困扰着,其中建筑市场的管理就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诸如市场管理中的管理混乱、人员繁杂、监督不当等。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是建筑行业的必须之措施,探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对建筑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建筑市场的现状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建筑行业长期以来的发展深受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影响、束缚,必然导致改革开放以后建筑行业的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后于与其他行业的市场管理水平。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也急剧增加,但是与之发展相对应的政策引导、管理制度、法律条款并未协调发展。因此,目前建筑市场中恶意竞争的企业屡次出现,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建筑工程产品的质量高低不一,建筑企业产值高但产能低,等等,这些不良现象会严重损害行业的形象,延误建筑市场的发展脚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从负面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建筑市场中的突出问题
上文提到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过程中,虽然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仍存在大量的问题,管理水平仍很落后,下面笔者按照三个方面对建筑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简要的总结。
2.1 建筑市场主体方面
建筑市场主体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差,经常出现无视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行为,诸如无节制的缩短工期、压缩工程造价,拖欠工人工资等。(2)施工单位不正当处理工程的转包,出现违法分包,不重视施工现场的管理,极容易造成工程安全质量隐患。(3)建立单位的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不到位,专业素质低,极容易造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低下。(4)建筑工程从事人员出现诚信问题,出现出租资质、资格的不良现象。
2.2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方面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建筑市场中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其监管的工作不到位(2)建筑市场尚未建立健全的行业法规,当下的一些法规早已不适合如今的行业发展。(3)注册职业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不具体。
2.3 建筑市场环境方面
建筑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建筑市场的供需问题非常的不协调,恶性竞争的行为时常发生。(2)建筑市场的诚信体制不健全,亟待完善。(3)建筑市场的市场分割问题仍在可见。
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市场监管的力度,规范市场招投标的环境
建筑行业中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是关系其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招投标是企业工程项目开始运行的第一步,只有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才能使建筑市场的和谐与稳定得到基本保证。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管理首先就要提高市场监管的力度,规范市场招投标的环境。这里包括重视与加强市场中评估专家的管理、考核,重视与加强建筑市场中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完善和健全市场中的交易程序、监督体制,创造良性适宜的交易环境。与此同时,还要规范和健全招标机构的准入管理市场活动、市场行为、招标环境。对于招标或是招标人,其务必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确保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文件。
3.2 市场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建筑市场中的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如若建筑企业一旦出现类似其企业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建设程序、其尚未具有开工条件、其所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并未得到规定的建设资金等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为其办理施工或开工的许可手续;对于其中建筑企业出现其企业行为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其的管理和查处的力度,严格遏制其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对于建筑市场中的诸如政府重点工程、引资工程这样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其建设手续的办理提供周到、快捷、方便的服务,这是因为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在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过程中在关于遵循法定程序办事方面都具有优秀的表率作用。
3.3 建筑企业的资质与资格要严格执行动态监管
对于建筑行业中企业的资质与资格要严格执行动态监管,如建筑企业在包括招投标、建设施工、送检等在内一切建设环节中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记入其的不良行为并将记录公示等管理;对于违法违纪较为严重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资质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查,并责令其在资质内所做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同时限制其再次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建筑企业的资质与资格要严格执行动态监管过程中,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其资质、资格依法进行降低、撤销或是吊销。
3.4 提高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严厉处理转分包的市场行为
建筑行业中的转包、分包严重影响其的发展,提高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就是遏制转、分包行为的有利对策。对于提高提高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要从完善建筑行业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约束市场的活动与行为、严格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的诚信体制等方面入手;对于转包、分包的违法操作企业,在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资支付等环节出现问题的,一律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或是吊销其施工资质。
3.5 建立健全市场的诚信体制
严格要求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在从事工程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坚持所从事的工程项目由建筑业主管部门所启动,坚持工程项目市场运作合理,坚持工程项目信息共享,坚持工程项目权威,如此坚持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基本原则才能更好的刺激、提高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筑业主管部门监管建筑市场中的行为是否遵循“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进而为建筑市场创造出诚信的运作环境。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中的信用评价体系,并确保其得到贯彻实施运行,进而对诚信的市场行为进行表彰,对失信的市场行为进行惩戒,与此同时,逐渐丰富信用评价体系中对失信行为的举报、警示的管理。如此,在法律规范约束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大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场的诚信体制,提高市场中诚信经营的行为,严厉大力违法失信的市场行为,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4、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中,其管理项目之多、管理难度之大、工作量之巨,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长期规范。此外,还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对策探讨,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引导、管理制度、法律条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等,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供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办(镇)行政区域内国、省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垃圾、集贸市场管理、占道经营管理、以及各种垃圾和非公路标志管理、废旧建筑物的拆除和遮挡以及河沟内的清理和绿化完善等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建筑控制区管理:监管措施得力,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对废旧建筑进行遮挡或拆除,无新增违法建筑。
2、穿村公路管理:穿村公路管理规范,路面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绿化环境美观。
3、集贸市场管理:公路两侧50米内无集贸市场现象。
4、占道经营管理:无利用公路进行大场晒粮、堆放农作物、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公路用地内无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乱占乱用、乱停乱放现象等。
5、非公路标志和公路两侧河沟管理: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规范,公路两侧无新增非公路标志及移动式广告牌。无向公路两侧河沟内倾倒垃圾、随意堵塞公路河沟现象,堆放农作物等现象。
三、考核方式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由区公路综治办负责,对各办(镇)进行专项考核,进行专业考核和打分,对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1、奖惩办法:对考核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合格单位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批评改进。
四、考核办法及打分标准
1、控制区管理:控制区管理规范,无新增违法建筑,无新增各种垃圾和乱堆乱放现象,满分25分。扣分标准:控制区管理混乱,有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1.5分,有新增违法建筑和垃圾扣2分。
2、穿村公路管理:穿村公路管理规范,路面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满分20分。扣分标准:管理不规范、发现脏、乱、差现象每处扣1.5分。
3、集贸市场管理: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无集贸市场现象,满分15。扣分标准: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有集贸市场现象每处扣2分。
一、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监管责任
(一)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个人自建房除外,下同)全部纳入法定建设程序,必须依法办理工程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由市建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建筑工程实施依法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个人自建房除外,下同),必须在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鉴于此类工程面广量多,由市建管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三)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尽最大可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市建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以及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乡镇建管机构”)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市建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乡镇建筑市场管理的具体工作。乡镇建管人员进行检查监督时,必须出示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对建筑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建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二、强化基础工作,落实监管重点
农村建筑市场中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面广量多,监管缺失,是我市农村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建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服务、强化基础、加强监管。
(一)选择施工队伍。各乡镇要鼓励与支持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不能以非招标工程为由,随意发包。同时,要将有施工经验,有一定技术设备条件的个体建筑工匠组织起来,在引导、组织与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组成若干个建筑承包队,经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施工能力考核合格后,从事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建设。
(二)提供服务指导。乡镇建管机构应为建设单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建设方选用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集,通用设计图和标准设计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中有关质量安全的规定,并倡导环保、节能的理念;向建设单位推荐好的建筑企业(队伍),并提供及时方便的技术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设合同文本,指导建筑承包队与建设单位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建筑承包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行合同见证。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建设实行合同见证制度,乡镇建管机构负责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与备案,并加强过程监督。乡镇建管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制意识
市建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乡镇建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建筑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分管建筑业的负责人组织1-2次政策、法规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与执法水平。加强对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欠缺,其等级较低,这其中包括一些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等,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分包、转包、挂靠等,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向一些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任其对工程实施管理,且这些人员纳税观念淡薄,不利于企业税收的管理。(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不协调,存在以票控税的管理问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税,但在征管运行中存在着不协调性,而实际中,大多数施工队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门先垫资,且一些施工单位税金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开票时很繁琐,开票时需要管理部门的核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以致税务管理的不协调。(3)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许多的单位,以致企业本身的诚信度较低,这样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报送材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建筑施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核算不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的企业提供的发票单据与实际的施工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申报所得税,导致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因此,税款的也不能按时申报。(4)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纳税的意识,对于税法的认识较清。目前,建筑企业存在欠税的问题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以致企业没有能力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归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浅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经营环节不够透明。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流动性较大,施工项目的分布面广,野外作业的情况较多,在流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透明,施工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注册的是地税务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往往在事后追讨方面不够重视。(2)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管理方面,企业的综合控税力度不够,一些税务部门与相关建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企业根据标准和财务制度才能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得财务人员熟悉税收政策,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规范,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加强质量监督。(3)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项目的细则划分,明细项目的申报制度。纳税人要对项目进行明细申报,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进度,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申报。同时,施工企业要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教育,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外来的施工企业要进行登记,根据外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外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规范。一些外来企业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这些企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导致税务机关对外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很难掌握。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在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的监控和审核,以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从而提供劳务作业,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创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都开始自行开发建筑产品,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变化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负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一、统一思想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是农副产品、生活必须品、其它商品重要交易场所,是县城内最大的综合性市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秩序混乱。因此,各级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古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祁光怀副县长任组长,符家学、舒长茂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广播电视局、古阳镇政府、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火车站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舒长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即南至功顺家园酒店门口古常桥头,北至连成隧道口古阳桥头。
整治重点
1、撤除民族大市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2、整治市容市貌,疏通消防抢险通道。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以及乱搭、乱建、乱倒、乱堆等行为。
3、整治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民族大市场内经营秩序,规范场内消防、供电、供水、卫生、治安等公共事务管理;清理闲置摊位,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划定本地产时令水果经营区域;规范“三?八”赶集行为。
4、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靠和营运车辆在该区域停车拉客行为。
四、整治时间与工作责任
综合整治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责任划分及工作任务
1、由古丈县建设局牵头,古丈县商务局、法院、农行、工商局、公安局古阳派处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突出解决民族大市场内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其工作步骤如下:第一,古丈县建设局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及时送达到相关当事人,限期撤除违章建筑;第二,现场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特别是找张××谈话,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三,依法强制撤除。
2、由古丈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为主,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农行、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重点整治市场内混乱的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隐患。
3、由古丈县县城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街道的综合整治必须同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整治同步进行,方可收到实际效果。
五、整治后的管理
关键词: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小康住宅楼修建的热情方兴未艾,农村房屋建筑又迎来了一个高峰期。
一、农村房屋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房屋建筑市场繁荣的背后,由于管理措施跟不上,表现出众多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筑队伍无资质,施工质量无保证。由于农村建筑市场中多为农户建房,农户建房效益较低。很少有正规建筑队涉入,从事农村建房的多为“土八路”。大部分建筑队在不具备施工资格,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建筑活动,建筑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绝大多数人未经专业培训就“上岗”。施工人员多为“放下锄头、操起瓦刀、骑上墙头”的农民。二是建设工程无设计,所建房屋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绝大多数农民建房未经专业部门设计,只凭自己想象,找个“工匠”随意建设。三是建材质量无保证,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农户大多选择农村当地小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审查,质量不可靠;有些包工头为谋取暴利,偷工减料,甚至使用劣质材料,房屋建成后又未经质量认定就使用,房屋质量无保证。四是安全隐患大,农村建筑队伍安全防范意识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措施更差,个别包工头仅凭几个搅拌机、临时拉来一伙人便组成建筑队,建房时肩挑人抬,工人无安全帽、墙体外无防护网等基本的防范设备,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房屋建筑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管理主体缺位,长期的二元管理体制,在社会上形成重视城市、轻视农村的现象,建设主管部门只管城不管村,农村建筑市场管理成空白点。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现行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实行分段多头管理,如预制板构件等一些建材在生产地归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在建筑工地归使用地建设部门管理,由于缺乏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建材产用管理脱节,质量无保证。同时,多头分段管理,还导致有利可图的事抢着管,无利可图的事避开不管。由于农村建房效益较低,“无油水”,因此农村建筑市场往往被忽视。三是责权错位,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部门是建设市场管理主体,乡镇政府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无技术、无设备、无人员、更无资格对农村建筑市场进行管理,县级主管单位对农村建筑市场怎样管理,执行力度如何乡镇一级无权干涉,但出了安全事故责任却由乡镇负责。其结果是乡镇有责无权管不了,县级主管单位有权无责。
三、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村建筑市场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市场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市场管理,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将农村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分类进行管理。按建设工程规模可将农村建筑工程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二是投资额在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三是农(居)民住宅工程。对限额以上工程全部纳入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批准手续。市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齐抓共管,确保公用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居)民住宅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负责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居)民住宅工程的管理。限额以下工程和农(居)民住宅工程,必须在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动土施工前必须到村镇建设服务站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张掖市在2011年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保证农民住宅楼建设工程质量,制止建设工程中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张掖市建设局根据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农村房屋建设的实际,探索建筑劳务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可行性,起草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建筑劳务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通知》,对扩大建筑劳务企业经营范围的条件、人员和诚信要求,以及承担工程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农民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对张掖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劳务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范围的认定,确定的7家劳务企业可承担农村住宅小康住宅楼等工程的建设,在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也有效遏止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规范;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基本概念有很多,具体的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评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当事人、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主体、串通招标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投保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串通招标是指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等。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分别由行业和地方管辖,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标准,且标准互不相认。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现状不利于多元化、多层次招投标体系的建立,不利于市场竞争功能的发挥。
其次,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承包方、中介机构。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市场主体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我国的招标机构也不成熟,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不能为招标单位提供评标、定标等相关的优质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本土建筑企业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差距明显。注册登记难、投标难、中标难、经营难,各地方政府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增加了各种条目的摊派费用,使本就经营困难的外地企业雪上加霜,步履维艰。
四是建筑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市场主体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很容易导致一些市场主体为了获取不法收益不惜损害他方的利益现象发生。
五是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不能有效运转,招投标过程的手段、程序,工作方式等都是机制的内容不能形成对主体行为的约束,不利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维持。
六是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却是在国家先关规定的指导下形成的,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最后是招投标方式繁琐、冗长,在我国,一个完整的投标程序包括三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阶段、评标定标阶段,共有19个小项的内容。整个招标投标程序异常繁琐复杂、耗时耗力,造成资源的浪费不说,更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三、解决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策略建议
首先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改变现存的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的监督、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中心。
其次,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一是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二是对建筑施工方行为的监管,从道德和市场两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三是对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整中介组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推出制度,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净化机制,建立中介组织机构及其人员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其进行信誉评价,并予以公布,有利于中介组织机构的自律和管理。
三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政府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行互联网招投标的前提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网络系统,方便发包方、承包方及中介机构在网络上进行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业务开展。
四是建立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造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且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竞价。有利于投标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竞争,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建造产品价格市场机制。
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约束机制,工程担保是建造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方面,工程担保的推行,有利于规范我国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工程担保的模式和类别有很多种,国际上通用的是以保函形式的保证担保,我国实行的是银行出具保函进行保证担保模式。其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及我国国情,从更深层此的探索和完善我国担保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机制。
六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运行机制,为了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必须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组建完全独立的招标机构,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提高其从业人员素质等。为充分发挥招标机构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加强对招投标的体制建设工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各方主体行为,为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提供思想指导和策略指导。
参考资料
[1]姜宏梁.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及量化管理[D]. 重庆大学 2008
[2]梁永泽. 基建项目招标管理模式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