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工程造价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造价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工程造价办法

第1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具体包括由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指标等指导性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息价格依据、企业(行业)自行编制的经验性计价依据以及其他能够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计价依据编制活动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构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事务。

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以受有关机构的委托,承担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等工作。

第二章 计价依据编制

第九条 指导性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并定期修订,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指导性计价依据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反映本省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指导性计价依据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

指导性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解释工作;必要时,提请颁布部门予以解释。

第十条 为处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需要对指导性计价依据予以补充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补充计价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编制补充计价依据。

补充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颁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测算和市场价格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和辅助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参照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和应用能反映本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服务。

企业内部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计价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其合同价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计价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就其投标报价符合不低于成本的规定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律、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中标价订立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合同后再行订立不符合合同定价的其他协议,但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方式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约定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调整合同价格应当由发包方或者发包方授权的监理方与承包方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盖章。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事项。

发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也可以依法要求发包方提供支付担保。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

工程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对工程结算的提交或者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个工作日确定,但双方就具体期限达成协议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文件经发包方认可并签章,即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依据的适用、计价活动的评审或者审计监督等有专门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认可,并应当遵守相关执业准则和规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反不正当竞争、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执业人员违反有关资质、资格管理规定或者执业准则和规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管理职责,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计价依据编制、服务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当事人的计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计价师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xx年。

第2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项目;疑难问题

工程造价是当前建筑企业中的重点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效果决定了企业在项目中的收益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的效果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建筑企业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但是在当前的建筑领域中,工程造价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疑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企业的发展尤其不利,同时,也会阻碍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工作的研究,找出这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下文对此进行简要的阐述。

1工程造价的意义

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在造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保证工程造价的数额与实际的建设费用保持高度的一致,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为成本控制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工程造价工作的高效开展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可以根据工程造价工作,确定具体的工程开展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保证资金的重要作用可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同时,还能利用造价数据,对工程建设费用进行控制,把费用进行压缩,减少资金的浪费,是提升企业收益的有效手段。现阶段,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所以建筑企业的认可,工程造价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决定了企业发展的稳定性。

2工程造价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2.1缺乏准确的初期造价

在当前的工程造价工作中,许多的造价人员只关注直接费用,在工程前期的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漏洞,这些问题会产生大量的间接费用,引发超预算情况,对项目的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尤其不利。比如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本身产生的费用非常低,在建筑工程整体的费用中几乎可以忽略,但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会对后续的施工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设计方案出现问题,工程的施工费用会有非常明显的上浮,这种上浮的幅度往往非常大,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另外,市场因素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我国的市场变化非常频繁,各种材料价格以及人工设备费用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这种情况进一步增加了工程造价的难度,如果市场因素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工程造价的效果就不能得到保证。

2.2工程造价与工程设计施工处于分离状态

不同的地区,在政策环境和建筑行情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各种费用以及预算标准都呈现出了很大的不同,这就需要造价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预算的标准进行调整,如果始终采用同一种预算标准,非常容易造成造价预算要实际的费用不符的情况。另外,在我国当前的许多建筑企业中,造价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与实际的工作需求存在不匹配的情况,造价工作人员素养不高,在造价工作中考虑问题过于片面,造价预算的数值与实际的工程费用存在很大的差异,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工程造价也需要与时俱进。但是就当前的形势看,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程度不高,工程造价很难有的大突破。

2.3造价工作人员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造价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造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同时,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特点。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这种特点,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造成的,在根本上说,如果想要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合理性,为造价控制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就必须要保证造价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与实际的工作需求处于高度的匹配状态。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建筑领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都存在素养不足的情况,人员素养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了两个方面:第一,有一些造价工作人员理论知识严重匮乏,对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都不能有效的理解,而且这部分造价工作人员没有国家颁布的造价师证书,这种专业素养缺失的情况,会给造价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工作人员在造价工作中得出的各种数据与实际的工程数据会产生很大的偏差,出现问题考虑不全面的情况,基于这种错误的造价数据,企业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资金投入会明显的提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第二,造价工作人员实践经验的缺失。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造价影响因素,造价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足够的实践经验,可以把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正确的造价数据。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造价工作人员虽然理论知识储量丰富,但是实践经验非常的缺乏,给建筑造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严重的阻碍,这种情况在我国当前的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新入职的员工身上体现得尤其明显,也是当前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疑难问题之一,企业必须要对这种情况给予高度的重视。

3工程造价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建议

3.1加强初期造价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期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会对后续的施工环节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工程造价工作必须要具有全面性,覆盖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开展全范围的工程造价,这样才能精准的预测工程的费用。设计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管控,在设计方案完成以后,对方案进行精确的审核工作,为了提升审核的效果,及时发现设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使用BIM技术对其进行碰撞试验,发现系统冲突要及时联系设计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保证方案的完善性和精准性,为后续的施工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保证造价工作的开展效果。

3.2加强对市场的预测

企业要委派专门的人员对市场进行监测,把各种材料的价格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合理的预测材料的价格,保证造价数据的精准性。在实际的材料采购环节,要尽量在材料价格的最低点购进材料,同时,需要货比三家,对多个常见进行询价,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价格最低的材料,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充分发挥造价工作的重要作用。

3.3制定完善的造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高效开展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依据,在制度的限制下,可以实现对造价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当代建筑企业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造价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不能过于随意,企业管理者要对当前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深入的分析,结合这两方面的内容制定一个制度框架,形成制度的雏形,然后随着项目的开展,不断把新的内容加入制度中,使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只有这样形成的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对建筑工程造价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企业尤其要注意不能随意套用其他企业或者项目中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套用方式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制度与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制度的重要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对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作用有限。在造价管理制度中,需要有相关的工作规范以及违法规范的奖惩制度,实现对造价工作有效限制。在制度建立完成以后,需要让所有造价工作人员熟知其中的内容,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度来开展管理工作,如果有违反制度的情况,需要对造价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保证造价工作的高效开展。

3.4提升造价人员的素养

造价人员在工程造价工作中是最重要的一环,造价工作人员的个人素养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开展效果。基于我国诸多建筑企业中造价工作人员水平过低的问题,企业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企业中的所有造价工作人员必须要持有国家建设部门资格证书,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要加强对造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必须要常态化,把当前最先进的造价理念传达给造价工作人员,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另外,在培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的培养造价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在造价工作中主动使用各种信息化设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利用技术的革新,来提升工程造价的效果。

第3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补充计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计价依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相关数据标准,包括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等。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软件开发单位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分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当按照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

第十五条 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第十八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的,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发包方、招标机构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第二十一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算。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结算无争议部分价款,当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争议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已竣工验收或者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发包方不得以存在质量争议为由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拒绝、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暂停施工,并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章 执(从)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造价员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执(从)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从业过程中,行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或者从业印章;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编制本机构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成果文件质量及执(从)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己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二)发包方、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规避计价中的风险。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者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按其性质不同,一 般由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八个部分构 成。

(1)建筑工程费;

(2)设备购置费;

(3)设备安装工程费;

(4)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其他工程和费用;

(6)预备费 ;

第4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疑难问题;解决对策

最近几年,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例如与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工程施工的整体效益较低,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施工材料与资源浪费严重,个别施工企业依旧保持着比较传统的经营模式,对工程造价的认识不足,执行力较差,降低了工程造价的主要作用。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而言,要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实现长久稳定发展,需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一、工程造价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分析

1.前期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问题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工程造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首先是在前期的设计阶段,需要重点注意工程的建议书。建议书的出示主体为施工单位,内容也比较简单,但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影响到公司的科学有效决策,这样在出示报告的时候,很难按时提供信息准确的设计报告,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是不能干涉工程项目的设计情况,但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问题或者勘察问题,导致设计方式的转变,其工程变更也要结合工程的整体造价进行,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比较大的误差,造成工程造价控制难以真正的落实。

2.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问题

在招标标过程中,一些公司为了中标,可以报出了低于施工成本的价格,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降低,这为后期的施工管理带来了很多障碍。个别单位不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盲目压低竞争价格,进而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其工程造价也很难控制在预期范围内。随着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施工单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建材,一味追赶工期,对建筑的施工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由此可见,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造价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后建筑的整体质量问题。

3.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阶段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决定工程优劣的环节,在现实中,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成本,极度控制工程造价,导致工程的预期规划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并且其科学性与可行性都有所降低。这也是目前施工阶段特别常见的问题之一。除此之外,个别施工单位没有进行合理的工期安排,资源有效利用率地,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施工材料,都出现了闲置与浪费的情况,增加了施工的成本,不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工程造价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1.加大前期设计阶段的管理力度

通过分析当下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其解决方法。首先,要加大前期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力度。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工程开展的进程,因此要特别重视前期的规划阶段,避免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进行工程变更,修改施工方案,这样会导致工程成本的改变。在前期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降低施工阶段随意改变工程内容的现象,这样也间接地促进了造价控制的平稳性。除此之外,在前期设计阶段,也全面提高设计方案的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而且要展现建筑行业的发展潜能,推动建筑实用性、功能性与美观性的全面发展,提高建筑的性价比值,在一定的投资内,发挥工程造价的功能。

2.落实招投标过程中造价管理

其次,要落实好招投标中的造价管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时间长、资金额大、技术复杂等特点,如果在招投标中存在错误的决策,都可能为工程整体带来巨大的损失。落实好招投标中的造价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文件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满足其基本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投标程序来进行,并且保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真实准确。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要出示科学的投标计划书,在投标过程中,严禁刻意压低投标价格,这样不利于后期的工程造价管理。

3.优化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最后,要优化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作为项目整体的核心阶段,要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无误。施工单位要在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了解,并且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避兔工程延期。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因此应当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注重对施工各个环节和细节的监督,保证其施工满足技术和设计上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才能够真正地实现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高效的进行。

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的开放使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欲在市场中得到长足稳定发展,不但要积极进行技术的革新,采用全新的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而且要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利用资金,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加大前期设计阶段的管理力度、落实招投标过程中造价管理以及优化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等方式,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完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且总结经验,使工程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如期完成,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雅兰.工程造价中的疑难问题与解决办法[J].山西建筑,2014,11(20).

[2]庞珊珊.工程造价中的疑难问题与解决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3,02(20).

[3]张芬.工程造价中的疑难问题与解决办法[J].经济视角(下), 2013,02(20).

第5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房屋工程造价 结算审核 方法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b)-0159-02

1 房屋工程造r结算之意义

房屋的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核是现代化工程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手段。做好房屋工程造价和结算审核不但可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同时还可以为建筑企业减少生产成本。房屋工程造价和其结算审核同时还关系着建筑项目顺利竣工,如果造价和结算出现问题,则会影响工期,从而延误整个工程的顺利竣工,无论是从人力还是物力上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结算审核在整个项目工程中的地位就如同是工程造价的心脏,心脏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导致整个项目出现瘫痪。因此,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不少的环节也是非常之重要的程序。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一项繁琐与细致共存的工作,其所要求的专业业务技巧和经济知识融合性较强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结算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检查和审核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达到对整个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合理性的控制。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有效性实施直接影响着投资方和相关施工单位以及人员的直接利益和经济效益,运用科学有效的房屋造价结算审核不但可以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必要的职能,同时也是促进相关人员综合技能的有效手段。

2 房屋工程造价结算之现状

(1)相关人员综合能力相对欠缺。由于房屋工程造价结算涉及较广,需要相关人员对整个建筑项目全方位地了解,因此是一项十分繁杂和细致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均过硬的工作,同时光有理论知识还不足以胜任此项工作,必须拥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面对问题可以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但是现阶段相关人员在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上存在一定的欠缺,个人综合水平还有一定的进步和潜力空间,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才可以沉着应对造价结算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建筑业发挥个人综合能力为工程的造价和结算做出贡献;企业可多举办交流会和培训会,或者给予员工深造的机会,以此提高个人综合业务技能。

(2)结算过程的多变性。在建筑业新技术和新结构以及新材料会有所增添和提高,每一项新结构或是新材料的加入就会对工程造价有一定的改变和影响,这些改变会致使造价和结算也面临着改变,一旦造价出现多次的改变就会影响着其结果发生错误的几率增大。

(3)相关人员责任心薄弱。无论是建筑业还是其他行业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个人主义思想,这些个人主义思想致使他们缺乏企业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这也是影响结算顺利完成的因素之一。

3 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之方法

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方法有很多种,每一种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和相对的缺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而选用相符合的方法。

(1)全面审核法。顾名思义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造价预算文件的要求和顺序进行全方位的重新计算,从而检验建筑项目每一个预算项目其工程量相关的定额套用标准是否合理无误,然后再根据预算编制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稿对照施工图纸一一复核从而达到造价计算的正确性,以此提高结算审核的效率。全面审核法具有全面细致和审查质量高以及效果好的优点,但由于其工作量大且费时较长等缺点致使它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工程。但是现阶段很多建设单位为了造价和结算的准确性依然会采用此方法。

(2)重点审核法。对建筑工程的重点进行小范围重点的审核是重点审核法的主要体现。重点审核法主要应用在规模较大的工程中,它的核算手段和全面审核法类似,只是范围较小有侧重点而已。但是这种审核方法由于侧重性的因素致使容易出现重点审核定额子目极易出现混淆的单价问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3)对比审核法。从字面意思上我们不难理解对比审核法的含义,对比审核法就是在同一区域找到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一样的项目工程,在其工程造价和结算资料上整理和总结出相关规律,对工料消耗造价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出用途不同和结构形式不同以及地区不同的工程单方指标和工料消耗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科学综合性的比对,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并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从而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然后进行审核。

(4)经验抽查审核法。所谓经验抽查审核法就是根据预算人员长期工作的实践对预算中容易出现差错的项目进行抽查以此审核这些易错预支算细目的方法。但是凭借经验的抽查方法无切实有效的数据证明,所以相关单位并不认同,因此只是适用于项目工程审核后的自查环节。

(5)分组计算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然后再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首先这种方法要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再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从而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以达到其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6)筛选法。筛选法就是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和价格以及用工的基本数值,将其归纳为工程量和价格以及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淮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产生不同结果之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因此筛选法具备简单易懂和便于掌握以及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及时的优点。

4 加强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相关措施。

(1)确保掌握真实资料。结算审核的重点来自于资料,资料的真实性是确保结算审核准确性的基础,根据相关真实准确的工程资料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并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和有效性,核对合同条款和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和准确性,严格审核变更和洽商以及认价的真实有效性。

(2)全面跟踪审核业务,为审核提供有效依据。施工项目过程中要全面参与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工程签证和隐蔽工程更要严格把控,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存档。在审核业务方面要全面深入跟踪,以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以及完整性,通过对多项业务的跟踪审核可以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保证结算顺利无误地完成。

(3)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能。人才是结算审核的重要因素,只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从容不迫地应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因此要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作。

5 结语

如何做好房屋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工作是每个相关企业所重视的工作,房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广泛要求严谨的程序,它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招标和中标以及合同条件加上施工图纸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对现场进行考察和勘探,并按照竣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准确核实工作,所有过程和环节必须以建设项目工作竣工图和实际施工现场作为有效依据严格按照专业定额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同时对工程量逐项进行核实和审查从而完成验证以保障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庞耀华,张军改.浅谈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J].华章,2011(20):339.

第6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关 键 词:建设工程 预结算 审核方法

0 前言: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近二十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规范不断地涌现,建筑更加丰富多彩,使得在建设工程中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也在不断地规范、发展和完善。从事造价管理的人才在不断地新老交替,由于新手缺乏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可能造成工程量计算及套用定额和计算费用方面的差错。

1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现状

1.1工程造价管理与市场不协调

目前工程造价的计价主要是依据国家、地方颁布的定额和相关的文件来确定的。首先,国家相关部门编定的统一定额过程长,更新慢,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的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定额外,各省级的相关部门也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的定额。然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是波动的,尽管市场具有流动性,但各地区的差异在某时间段内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定额的时滞性和盲目统一性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计价难以灵敏准确的反映市场变化,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两者的不协调显现突出。

1.2工程造价计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

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竟争市场体系。建设领域内的竟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例如:定额中度量过于精细,试图“绝对精细”地反映出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各种资源,从而形成的价格缺乏弹性。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中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不利于施工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竞争体制的形成。又如:目前的定价方式中,某些费用的取费标准按企业所有制性质或行政级别加以区分,人为地添加了企业竞争中的不平等因素。

1.3工程造价在招标投标中的限制

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体统一管理,明确招标投标方式,统一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手续,审定各项工程评定主要方法,而各地的评定标方法各有差异。例如:评审法,合理低价法,二次报价法等。而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大部分中标后的结果不理想,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矛盾突出。

1.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急待提高

在国际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被认为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我国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从业人员接近百万,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是套定额。甚至在今天的高等教育中,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最主要的学习内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额,如何套单价等等。因此,大部分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技术与经济结合得还不完美。

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认真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规范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加,然后因缺少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也较为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

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3.1工程量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

首先,要分清计算范围,如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界限、竖向结构中不同标号混凝土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有梁板、平板、无梁板的划分等。其次,要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层高超过3.6m,且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屋面坡度大于45。方可计算坡屋面外脚手架费用等。再次,要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

3.2套用单价的审核

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材料价格套用是否合理。

对换算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定额消耗量、定额基价是否准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定额单价的准确性。

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4.1 工程造价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规则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金额不大的项目,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单。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

4.2 工程造价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如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可以不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4.3工程对比审核法

当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审查,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

5结束语

建设工程中遇到的审核工作可谓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审核人员不断地学习进取。努力提高审核工作水平实事求是。一定要从如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考虑问题、并且处理好一切问题。

参考文献:

[1]俨玲、尹贻林,工程造价导论[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第7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200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危改办法》),在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进行了用房改带动危旧房改造的试点。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危改办法》得到了危改区内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摸索出了加快本市危旧房改造的新路子。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就《危改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实施方案须在危改区公布,并广泛听取危改区居民意见。危改实施单位持危改项目实施方案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公告。危改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危改实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危改安置协议并搬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危改办法》第十六条在执行中,对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私房的所有权人,按《拆迁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在条件许可的危改区,所有权人也可以在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就地购买房屋,其中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对承租人按照《危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8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水利部注册备案,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持证上岗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合格继续教育证明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一般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水利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三)水利部自收到已签署意见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年度向社会公告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首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2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办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情况的统计表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超过注册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七)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八)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九)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允许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限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水利行业实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一)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置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须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二)凡水利工程建设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地方投资的大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标底、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预算和价差计算、竣工决算报告中关于概算与合同执行情况部分以及上述文件的相关附件等文件的编制,必须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与把关。上述文件的校核、审核和咨询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文件的扉页必须由上述人员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否则视其文件不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或审定。

(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应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自己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必须且只能在自己担任编制、校核、审核和咨询的相应文件上签字盖章;严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提出补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补办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9篇:工程造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社会的发展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加快改革步伐,冲破建筑建设领域计划经济下旧体制的束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新体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新办法。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一、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已不再长期稳定不变,而是同其它商品一样随市场变化;业主与承包商的性质大有改变并呈现出多元化,现行施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施工企业利益严重受损,造成施工企业“计划经济的收入,市场经济的支出”的局面。如果为外资业主,则等于肥水外流。

(二)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使工程管理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建筑产品质量。

(三)由于业主与施工企业地位不平等,施工企业为承揽任务垫资施工,大量贷款,不仅使企业发展走人死胡同,而且造成严重不良债务,给金融业带来负面影响。

(四)在项目招标中业主片面压低取费,从而造成资质等级低、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的中标率高于资质等级高、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使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管理、技术、装备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并且挫伤了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技术和装备水平的积极性。

(五)导致了取费等级高的企业在承揽任务后,将工程层层转包给资质等级和取费等级较低的企业,坐收管理费,不仅产生腐败,而且,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水平有限,致使工程事故频发,使业主利益受损的同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六)承包商为了中标片面压低报价,中标后利用增加现场签证等手段弥补损失,不可避免地带来。“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难以控制。

二、建筑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思考

(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形态的转变一动态管理。为了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形态正在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并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1.定额由“量价合一”改为“量价为离”,作为工程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固定的,而工程实物消耗量的单价和物化劳动,在空间上各地是有区别的,在时间上不同时期是变化的。因此,最新编制的定额只体现工程消耗量标准,而将全省各市、地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季度定期在造价信息刊物上予以,并实现了全省市范围的价格信息联网。

2.取费标准的确定依据由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实行以取费证书和取费认证单相结合的取费管理办法取费证书用以表明施工企业所具有的最高取费级别,取费认证单用以判定工程类别并确定工程项目的取费标准,这样既避免了业主编制标底时片面压价。损害施工企业利益;又使达不到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取费等级的施工企业被预先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从而保证了公平竞争的实现,也保护了业主的利益。

3.材料价格的调整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建筑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质基础,其费用是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材价格应该因供需矛盾而变化,遵循价值规律。它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二)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取综合费用的基础一费用项目简化。现行的综合取费是以基期基价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落后,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思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上不去,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若以人工费为综合计算基础,就忽略了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机械化程度,只有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才能真正反映综合取费中施工管理费和计划利润的真正含义,符合综合取费的原则。

(三)按不同类型的工程确定间接费率。市场经济把一切的经济关系都市场化、货币化。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就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中所消耗人力、物力的货币形式。现行的间接费计取办法是按施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施工管理费、人工费、利润和远地施工增加费等方面划分了若干等级费率标准,形成了施工企业间的“级差成本”、“级差利润”,人为地造成了同一工程不同价格的不合理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恰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程造价必须由工程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按企业资质等级只反映了施工企业营业范围的交叉,造成了一个工程有几个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都有资格承建的情况,这产生了许多弊端。

(四)改革传统定额,实行竞争性的间接费率。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办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基建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

(五)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各方面的信息流铺天盖地、纷至沓来。面对如此巨大的信息流。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显然已无能为力了,我们必须寻找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这时计算机网络、软件就成了时代的宠儿。普遍为人们看好。计算机的引入标志着我们的工作有了新意。同时也给社会创造了效益。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既是向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为此,从长远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接轨。目前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中所采取的诸项措施都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的,我们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筑工程造价行业专业人员的素质,才有可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俨玲,尹贻林.工程造价导论[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