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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川府函〔2007〕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条例》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预防接种工作对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公开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惠民行动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和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实施预防接种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和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和国家规划免疫工作。同时,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开展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使所有接种单位达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条件,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疫苗流通、使用诸环节违法行为,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政策,对免疫规划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和冷链运转等工作专项经费要予以保障;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每名儿童基础免疫预防接种一针次补助不足3元的情况下,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县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劳务补助。
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对未按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带领儿童及时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补种。
广电部门:要积极宣传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有关政策,每年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公益广告,以增进群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了解。
计生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提供人口出生相关情况,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的宣传。
统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人口有关数据。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条例》贯彻实施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预防接种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是提高人群免疫力,预防传染病发生,达到控制并最终消除传染病流行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贯彻国家“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全面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在保证广大群众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纳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及市(县)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疫苗(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的同时,对除一类疫苗以外由公民自愿付费接种的疫苗(二类疫苗),要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地选择使用第二类疫苗,防止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疫苗。疫苗全程调查接种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指标。
全县范围内的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范,由县疾控中心提出建议,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县卫生局要依法履行预防接种和疫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疫苗购进、保管、分发、供应、使用等环节管理,确保无假劣疫苗或者质量可疑疫苗进入相关环节;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情况,在应急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预防接种疫苗,可使人体产生抗体(抵抗力),是控制、消除、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有效措施。通过190多年接种牛痘苗,人类终于消灭了天花,是人工免疫取得的光辉范例。现已通过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来消灭小儿麻痹症。消灭脊灰已指日可望。但由于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采用减毒、弱毒的病毒(苗)制成活疫苗,或用化学、物理的方法杀灭的微生物制备的死疫苗,对人体而言均是异性蛋白,使用及当今发生一些正常的或异常的全身及局部反应。现用的疫苗都按国家制定的规程生产,是安全有效的、反应轻微。本文对计划免疫所使用的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三联混合制剂,麻疹减毒活疫苗的异常反应做以简述。
1 异常反应为淋巴结肿大超过10毫米并能引起化脓
可能发生率约在0.2~0.4%之间.多发生在
2 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特殊反应为服苗相关病例引起麻痹,WHO统计的。美国922例相关病例服苗者25例服苗接触者55例,免疫缺隧者12例。服苗相关病例以Ⅲ型为主约占57%。Ⅱ型36%。Ⅲ型少见7%,3例均为Ⅲ型,我国15省市的调查在6千万人的服苗者出现3例均为Ⅲ型。我市近几年确诊7例相关病例,也以Ⅲ型为主。
3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
白类反应轻微,精白类反应率约为1.1%。个别人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各类皮疹等,成年人易发生重反应,为减少反应需用纯度高的精制自类小剂量2Lf/ml。破类亦可引起Ⅰ-Ⅳ各类型的超敏反应,可发生皮疹,过敏性休克,神经系统反应,局部的Avthus现象等,反应与多次反复注射和制品质量有关。百白破三联注射后反应较多。百日咳菌苗则是造成反应主要因素。
4 麻疹减毒活疫苗
异常反应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报道。过敏性发疹对抗菌素过敏者容易发生,出疹的同时,可伴体温升高。过敏性紫癜初、复种均可发生。国内已有数十例报告。
5 讨论
5.1减少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第一,要有高度工作责任感,选择是正规渠道的生物制品,对疫苗流通的各个环节要把好关。第二,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熟练地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认真确定预防接种的对象,严格掌握禁忌症;第三,严格执行国家一系列预防接种操作及疫苗冷链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温度下贮藏疫苗,药名、批号、规格、出厂时间、失效时间等等,必须要做好记录并存档,以准确无误的实施操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及时进行;最后,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认真的落实免疫接种前知情同意和接种后留观制度,耐心向家长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减少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 转贴于
5.2预防和减少接种反应:首先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是一项组织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程序,建立完善的免疫接种卡证制度。第二,要加强培训、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各级计划免疫专业人员开展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努力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承担工作任务水平得到提高,尤其是要做好接种前的培训,使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疫苗的防治机理、接种禁忌症、接种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技术、接种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等。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同时接种过程中必须备有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第三,要加强冷链的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疫苗质量好坏与接种反应的发生直接相关。生产单位应努力提高疫苗质量,使用部门应规范疫苗供应渠道和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吸附DPT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严防冻结,冻结后疫苗可能失效,并容易发生无菌性脓肿。因此在注射接种时应注意仔细观察和检查,如有异常则不得使用。
5.3预防接种时的注意事项:①如有发热、结核病、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过敏史,肝、肾疾病,免疫缺陷病,肿瘤,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在接种前应该事先通知医院。②在实施接种之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及不良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③预防接种后,受种者应留观15-30 min,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医生,立即进行处理。④接种后,嘱接种者在3天之内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的干爽清洁,不要饮酒、食海鲜、食刺激性食物,避免劳累及激烈运动,以免增加反应或局部感染。
5.4预防接种一定要做到安全注射,接种后观察室观察15~30分钟,及时发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接种门诊抢救室要求药品齐全,保证质量,各种抢救器械功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地方防疫部门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防病意识和安全注射意识,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检查,对各种报表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导整改。
参 考 文 献
[1]卫生部.2005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卫生部.2005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关键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学会鉴定
预防接种纠纷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规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各省出台的地方性规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办法》,从部门规章的层面规范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该办法的正式施行,终结了我国没有预防接种纠纷技术鉴定法律的历史,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①但实践中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程序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必要将这些规范性文件形成相应法律制度,便于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卫生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授权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③。以上规定构成了预防接种中进行医学会鉴定的理论依据。
二、完善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法律制度主要措施
现有法律规范规定鉴定由医学会负责,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虽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但对于异常反应的补偿却具有终局意义。实际上,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具有改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结论的效力④。专家组调查诊断是医学会鉴定的前置程序,医学会鉴定结论具有更改调查诊断结论的效力,但各省份并未完全贯彻实施医学会鉴定程序规定,且其结论是否终局,法律规范并未明确。甚至仍有相当多省级医学会未建立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未曾接受过一个异常反应鉴定申请。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尽快组建鉴定专家组并完善异常反应鉴定制度迫在眉睫,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各地医学会组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业委员会
2008年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来,各地医学会并未真正实施该办法,尽快组建由多个鉴定专家组构成的异常反应鉴定专业委员会,对调查诊断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医学会申请鉴定,保障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建立并健全全国统一的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专家库制度
高标准选拔一批鉴定专家进入全国统一的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专家数据库,并按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五大学科专业进行详细分组,增加异常反应鉴定专家组成员数量,全国范围内随机选择专家组成员,这种随机选取将避免人为因素操作鉴定专家和鉴定结果。同时,对于出现罕见预防接种纠纷所涉及的病种,在穷尽国内相关专家后,可吸收国外相应学科专家参与,以保证异常反应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三)建立网络“双盲”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制度⑤
为了避免当事人(包括受种者、接种者、疫苗生产企业)报复,以及同行“人情”的压力,鉴定专家成员与当事人相互隐去姓名,专家组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和评审。这种方式将促进鉴定专家独立进行评审。
(四)建立鉴定专家签名负责制制度
一般情况下,从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后,鉴定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鉴定结论,对于不同意见的专家填写相关独立意见并进行备案,所有鉴定专家署名后加盖医学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用公章。若出现鉴定错误,应由署名鉴定专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网络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和电子化鉴定结论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鉴定专家应首先了解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其次可选择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再次,核实疫苗生产企业资质及疫苗的具体情况。调查并核实接种者资质及接种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鉴定专家可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作出电子化的鉴定结论,再也不用组织开会的方式集合当场签名,但不同意见的专家意见应予以标注。
(五)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监督制度
定期对预防接种纠纷医学会鉴定专家进行考核,对于出现错鉴次数较多的专家,可取消其鉴定资格或其他惩罚,一般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筛选,并由独立的第三方主体进行监督,依照一定的程序对错鉴次数较多专家进行认定,并保证错鉴专家申诉救济的权利。其监督目的是既要加强鉴定专家责任心,也要提高其积极性。
总之,建立以上鉴定制度,不仅仅节省人力和财力,有利于客观和公平、公正,提高鉴定的效率,也有利于鉴定专家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优势将成为异常反应医学会鉴定的必然趋势。
三、结论
预防接种纠纷中,其医学会鉴定程序应形成相应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业委员会、医学会鉴定专家库制度、网络“双盲”医学会鉴定、鉴定专家签名负责制、鉴定监督等制度。为了保障受种者、接种者、疫苗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医学会鉴定专家的独立性,避免医学会鉴定专家为人情而徇私枉法作出不实的结论,同时也节约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效率。(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王庆文、张 敏:《预防接种纠纷的法理思考》,《卫生软科学》第24卷第5期2010年10月,第476页。
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四条。
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卫〔〕71号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函〔〕83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市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麻疹控制工作的领导,把麻疹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对本辖区的麻疹疫情和常规免疫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狠抓落实,减少麻疹病例的发生,防止疫情暴发。
二、加强监测,做到“五早”。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贯彻,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报告麻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降低病死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和送检。对发生的疫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有麻疹暴发的苗头,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隔离,同时实施相应的免疫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三、做好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就诊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排查可疑病人,合理分流,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治措施。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接诊的医疗机构要保持空气流通,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保障其他患者就医安全。
四、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各项保障工作。要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的工作,保证常规免疫服务次数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无预防接种证及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要及时督促其补证、补种。
市卫生局
疫苗有效接种是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区疫苗的管理,保障疫苗的质量和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疫苗及接种质量,各接种单位必须使用省卫生厅统一招标进入我省流通领域的疫苗。区疾控中心应向市疾控中心购买其统一配送的疫苗,我区各接种点原则上使用由区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如发现任何人员有私自向疫苗商贩购苗用于儿童接种的情况,一律先调离工作岗位,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坚持价格公开,统一收费,保障群众利益。第一类疫苗各接种单位不得收取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接种服务等任何费用,也不能收取计划免疫保偿金。第二类疫苗各单位应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和医疗药品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价格,除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接种服务费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式注射器为除外内容)外,不得再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各接种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各类疫苗的品种、价格。
3、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应加强疫苗资金管理,各单位购买疫苗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成本和积累资金的挪用和拖欠,保证疫苗经费专款专用。各接种单位凭单位盖章和领导签字的借条,向区疾控中心借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疫苗款,于下月借苗时还清上月欠款,杜绝欠款现象,保证疫苗正常订购供应。
4、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审核等工作,尤其要核验、索取各种疫苗的有关材料,如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价格批文、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等;完善疫苗出入库登记,逐步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冷链运输。
关键词: 预防接种 疫苗
1 异常反应为淋巴结肿大超过10毫米并能引起化脓
可能发生率约在0.2~0.4%之间.多发生在<2岁儿童;过敏性紫癜有人报告可达4/10万,疤痕瘤发生率约为12.5/10万,偶见银屑病、狼疮。脊髓炎国内少见。卡介苗扩散发生率约在0.022~0.1/10万。
2 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特殊反应为服苗相关病例引起麻痹,WHO统计的。美国922例相关病例服苗者25例服苗接触者55例,免疫缺隧者12例。服苗相关病例以Ⅲ型为主约占57%。Ⅱ型36%。Ⅲ型少见7%,3例均为Ⅲ型,我国15省市的调查在6千万人的服苗者出现3例均为Ⅲ型。我市近几年确诊7例相关病例,也以Ⅲ型为主。
3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
白类反应轻微,精白类反应率约为1.1%。个别人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各类皮疹等,成年人易发生重反应,为减少反应需用纯度高的精制自类小剂量2Lf/ml。破类亦可引起Ⅰ-Ⅳ各类型的超敏反应,可发生皮疹,过敏性休克,神经系统反应,局部的Avthus现象等,反应与多次反复注射和制品质量有关。百白破三联注射后反应较多。百日咳菌苗则是造成反应主要因素。
4 麻疹减毒活疫苗
异常反应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报道。过敏性发疹对抗菌素过敏者容易发生,出疹的同时,可伴体温升高。过敏性紫癜初、复种均可发生。国内已有数十例报告。
5 讨论
5.1减少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第一,要有高度工作责任感,选择是正规渠道的生物制品,对疫苗流通的各个环节要把好关。第二,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熟练地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认真确定预防接种的对象,严格掌握禁忌症;第三,严格执行国家一系列预防接种操作及疫苗冷链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温度下贮藏疫苗,药名、批号、规格、出厂时间、失效时间等等,必须要做好记录并存档,以准确无误的实施操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及时进行;最后,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认真的落实免疫接种前知情同意和接种后留观制度,耐心向家长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减少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
5.2预防和减少接种反应:首先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是一项组织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程序,建立完善的免疫接种卡证制度。第二,要加强培训、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各级计划免疫专业人员开展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努力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承担工作任务水平得到提高,尤其是要做好接种前的培训,使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疫苗的防治机理、接种禁忌症、接种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技术、接种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等。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同时接种过程中必须备有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第三,要加强冷链的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疫苗质量好坏与接种反应的发生直接相关。生产单位应努力提高疫苗质量,使用部门应规范疫苗供应渠道和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吸附DPT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严防冻结,冻结后疫苗可能失效,并容易发生无菌性脓肿。因此在注射接种时应注意仔细观察和检查,如有异常则不得使用。
5.3预防接种时的注意事项:①如有发热、结核病、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过敏史,肝、肾疾病,免疫缺陷病,肿瘤,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在接种前应该事先通知医院。②在实施接种之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及不良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③预防接种后,受种者应留观15-30 min,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医生,立即进行处理。④接种后,嘱接种者在3天之内应注意保持注射部位的干爽清洁,不要饮酒、食海鲜、食刺激性食物,避免劳累及激烈运动,以免增加反应或局部感染。
5.4预防接种一定要做到安全注射,接种后观察室观察15~30分钟,及时发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接种门诊抢救室要求药品齐全,保证质量,各种抢救器械功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地方防疫部门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防病意识和安全注射意识,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检查,对各种报表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导整改。
参 考 文 献
[1]卫生部.2005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卫生部.2005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是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我县通过多年的努力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已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2005年3月我国颁布了《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卫生部又按照《条例》的要求,颁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规范》及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促进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迎接省卫生厅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12--15日对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开展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二、目的
(一)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及《规范》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了解当前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调整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入册、建证率、糖丸、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八苗”全程接种率、“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基础、加强合格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评价查漏补种工作常规开展情况、AEFI监测情况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等情况。
(四)评价县2014年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落实情况。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1、免疫规划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全面评价免疫规划接种实施、资料管理、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1)《条例》和《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包括: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考评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情况;疫苗接种记录及登记情况;流动儿童接种管理及查漏补种情况。
2)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入册建卡、建证率;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和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接种率;免疫服务形式;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疫苗与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安全注射;督导考评;宣传培训;资料管理等情况。
2、接种率调查
(1)新生儿入卡、建证率:每个调查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5名,调查入册、建证率、首针乙肝及时接种免疫情况。
(2)基础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①入册、建证率、②、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类疫苗及时接种率;③、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甲肝疫苗基础免疫单苗合格接种率;④、“八苗”全程接种率和“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
甲肝疫苗接种调查年龄组可扩大到2011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直到甲肝疫苗接种适龄儿童满8名即可。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单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2月龄内完成,甲肝疫苗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
(3)、加强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
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24-30月龄内完成。
(二)调查方法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6名,卫生院计划免疫业务骨干9名,分成3组完成检查工作。
1、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1)现场查阅资料;
(2)核对实物;
(3)数据逻辑分析。
2、接种率调查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2)调查方法:采取入户调查、询问家长、核对接种卡、证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3、入学入托工作督导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四、结果判定及评分
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本次评分标准参照《县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督导评分标准分解表》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与通报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上报县卫生局,督导结果通报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
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本次考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及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全县分3组进行检查。调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占2014年综合考评检查的60%(其中2014年
中图分类号:R18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324-01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的深入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疫苗种类、接种针次、受种人群都在不断增加,AEFI受到了公众和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AEFI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发生的AEFI,现对我县2009年―2010年AEFI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宝应县疾控中心AEFI监测系统收集的2009年-2010年监测资料。
1.2 AEFI分类 按发生原因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预防接种事故、偶合症和心因性反应六类。
1.3 统计方法 采用Excel 2003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病例报告
2.1.1 AEFI报告和分类 全县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43例,2008年和2009年分别报告54例和89例。其中一般反应129例,占90.21%;异常反应14例,占9.79%。无疫苗质量事故、预防接种事故、偶合症及心因性反应等病例发生。
2.1.2 AEFI报告发生率2009年―2010年宝应县共使用了22种疫苗,有16种疫苗收到AEFI报告, AEFI发生数较高的疫苗有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9例、麻疹疫苗27例、23价肺炎14例。
2.1.3 报告与调查的及时性2009年―2010年宝应县AEFI监测系统报告的143例AEFI中,48小时内报告率、48小时内调查率均为100%,AEFI个案报告卡及个案调查表完整率均为100%。
2.2 AEFI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
2.2.1 地区及时间分布 宝应县辖区14个乡镇,30个预防接种门诊,14个乡镇均有病例报告,2个接种单位无病例报告。全年12个月均有病例报告,8-9月报告病例数(39例)较多。
2.2.2 性别和年龄分布 143例病例中,男68例,女75例,男女比例0.91∶1。其中0~岁、1~岁病例最多,共87例,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
2.2.3 发病时间间隔分布 大部分AEFI病例在接种后24h内发生,接种疫苗至发病时间间隔按0~1d、2~3d、4~7d、8~14d、15d以上划分分别占87.41%、11.89%、0%、0%、0.70%。
2.2.4 临床诊断分布 143例一般反应中报告最多的是发热,占66.43%,红肿浸润和局部硬结占23.78%。13例异常反应中,过敏性皮疹11例(84.62%)、热性惊厥1例(7.69%)、荨麻疹1例(7.69%)。
3 讨论
宝应县自 2007年启动AEFI系统以来,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全县AEFI病例的及时报告率、及时调查率、网络及时上报率均稳步提高。2009-2010年监测数据显示,全县有16种生物制品报告发生AEFI,而以百白破疫苗引起的AEFI占总数的比例最高,为27.27%。麻疹其次,占18.88%。23价肺炎疫苗占9.79%。从反应类型来看,以发热最多见,其次是红肿浸润和局部硬结。AEFI 绝大多数在接种后24h内发生。2岁以下儿童病例占很大比例(71.33%)。
随着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公众对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的反应及其危险性更加重视。AEFI虽然不可避免,但实施规范接种,仍然可以降低其发生率,减少不良影响。针对当前免疫规划工作,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前告知,严格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严格实行接种后留观制度。此外,加强免疫规划人员和临床相关科室人员AEFI监测有关知识的培训, 建立敏感的AEFI监测报告系统, 发生AEFI后合理解释、规范处置,将有利于防范AEFI的发生,尽可能地减少AEFI对免疫规划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预防措施;控制方法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1.204
百白破属于国家规划疫苗中的一种, 其主要受种群体为患儿, 最佳接种时期为出生后的第3个月, 且该疫苗是预防破伤风、百日咳以及白喉等疾病的专用疫苗[1]。针对接种后的患儿来说, 其体内血清中的抗体可以维持正常水平。但是经过多次临床实践显示, 多数患儿在接种百白破疫苗之后, 其发生的不良反应较多, 如发热、高热以及局部硬结等, 在一定程度上, 对疫苗的接种效果有着不利的影响[2]。鉴于这种情况, 选择社区门诊2012年2月~2014年5月收治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患儿96例, 对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归纳总结, 并提出有效措施, 现将结果进行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社区门诊2012年2月~2014年5月收治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患儿96例, 按照接种的先后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各48例。观察组男28例, 女20例, 年龄最大24个月, 最小4个月;对照组男29例, 女19例, 年龄最大20个月, 最小5个月。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观察组患儿在接种百白破疫苗前, 详细询问过敏史、实际的身体状况以及禁忌证, 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并按照疫苗流通管理条例严格操作。此外, 对疫苗进行适当的处理, 针对不同接种方式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对照组患儿在接种百白破疫苗前, 对患儿的自身情况进行了解, 如过敏史等, 其后进行常规疫苗接种。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儿接种百白破疫苗后, 观察组患儿有2例发生不良反应, 为中度发热, 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2%, 对照组中有8例患儿发生不良反应, 其中4例患儿中度发热, 4例患儿为高热,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6%, 观察组患儿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百白破疫苗是国家规划制定的疫苗种类之一, 其主要适用于传染性疾病中, 包括破伤风、白喉以及百日咳等。然而, 虽然该疫苗的接种效果较好, 但是容易产生不良反应, 进而影响疫苗接种的实际效果[3]。
3. 1 该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分析 本次实验活动中, 主要引发的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硬结、中度发热以及高热等, 该症状中所含的主要菌体来源于百日咳。多数患儿在接种百白破疫苗后, 容易出现中度发热和高热现象, 其主要原因一方面与疫苗自身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另一方面与疫苗的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疫苗自身的生物活性相对较强, 然而, 疫苗的纯度以及均匀度都容易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4]。然而在接种过程中, 如果操作人员在使用时不够规范, 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此外, 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与患儿自身的身体差异有着一定的联系。
3. 2 防范措施 通过本次实验数据可知, 观察组患儿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由此可见, 做好接种前的处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大大降低。此外, 以下几点内容应该注意:①预防接种程序管理必须加强完善, 同时在接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同时, 对患儿接种的信息详细记录。②疫苗的运输管理要进一步加强, 这样一来, 疫苗的质量可以得到保证。此外, 由于疫苗会受到温湿度的影响, 因此, 疫苗运输过程中要实施冷链管理。③提高接种人员的技术水平[5]。由于接种疫苗后会产生不良反应, 因此, 疫苗接种前的相关工作必须做好, 同时, 对接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办法熟练掌握, 这样一来, 发生的异常情况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④患儿在接种疫苗之后, 要多饮水, 禁止剧烈运动, 进而使汗液对皮肤的刺激减少。⑤接种的禁忌证要熟练掌握。患儿在接种该疫苗之前, 要对患儿的身体状况、过敏史以及禁忌证进行严格检测, 从而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 要想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极其重要。这样一来, 使预防接种的质量和水平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 江淑娟, 钟燕, 罗红艳, 等.护理干预对预防接种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的效果观察.中国卫生产业, 2013, 10(35):40, 42.
[2] 梁雪玲, 李燕芳.对预防接种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护理干预及疗效分析.医药前沿, 2014(31):289-290.
[3] 王洋.预防接种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的观察及护理体会.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4, 5(5):91-92.
[4] 刘妙仪.护理干预对预防接种百白破疫苗不良反应的效果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2(32):65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