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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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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的概念

第1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经济法即使起步相对较晚,但对时代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经济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其概念的统一性一直没有定义,人本主义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其加速阶段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主旨在于强调人的重要性以及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是人本主义近代人本思想的代表,他降低了人对社会的作用与忽略了人的实践性,没有真正发现人的主导作用,直至后来马克思重新指出人是社会人提高了人的社会地位。因此人文主义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理念需要人们不断认识与了解。

人本主义概述及其真义

人本主义,即人文主义,其人文思想出现于古希腊时期,加速发展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泛指那些陶冶于经典之作并为著作事业奉献一生的思想以及人。著作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拓展了人们的眼界而且提到了人们的认识,另外人本主义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理智、独立思考、辨别与自尊被定义为人文主义的核心思想内容。西欧大陆人文主义思潮的引进与发展使得人们对人文主义思想有了更深的认识,并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即人文主义主张的平等、自由、博爱以及幸福的以人为中心逐渐取代了以神为中心的观念,且各种思想在人文主义者之间迅速流窜,设计到领域也随之扩大,主要应用于哲学、文学、音乐与艺术等多个领域。那时人文主义对人的定义为人是社会人,人既具备丰富的解释、判断与发明能力又具备聪慧与灵巧的能力,所以那个时期的人文主义已经发展为社会的新潮流,但是其发展较偏向于认识论与方法论。

从哲学方面理解,人文主义其实是通过人类文化中人的精神具体表现出来,人文精神每个人都需要掌握,它不仅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支撑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思想、行为、情感以及人生观,即人文精神对人类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人文主义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体现了历史文化与精神面貌。

经济法以人本主义为理念

我国经济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其概念的统一性一直没有定义,且法的理念在不同时代人类的认识世界里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述其理念。

一方面,从理论角度而言,人文主义是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且经济法归纳于国家干预经济法逐渐得到教育界与人们的高度认可。我国经济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其干预经济的原因一直没有定义,大多数人认为人本主义理念是其影响因素,经济法发展以来所规范的关系基本都体现了人本主义理念,即充分尊重与支持人以及关心人,主要包括市场竞争与社会分配关系等。从世界范围而言,人类精神已经向前跨越了一大步,人们明确认识与了解到人文主义理念,不断追求人类的共同利益与价值,且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的公约发展也逐渐受到影响。因此加强人为本的经济法发展,是国家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从现实角度而言,我国经济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人文危机,即缺乏人文精神的体现,所以经济法中的以人本主义为理念的出发点应强调人的真实身份。现阶段社会的不平等现象使中国经济领域以及人文危机最严重的问题,其社会不平等现象主要有:首先声际之间的不平等现象逐渐增加,社会的改革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是各个地区存在差异性导致经济发展不能达到平衡;其次地区间发展的距离逐渐扩大,相关统计调查中国的贫富差距一直较大,所以会出现富的地区更富贫穷地区更贫穷的现象;最后地区的不平等现象涉及氛围十分广泛,不仅涉及经济指标与社会指标,而且基本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多多少少影响着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经济领域的人文危机现象较恶劣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相应的挑战,这就要求作为社会一员的我们应不断认识与创新人本主义思想,以及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第2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文学理论 范式 转型 多元化

在20世纪人文科学领域里开展了一场极具深意的文学理论研究运动,它以文学理论、“后”理论等为支撑,涉及了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文学理论反思。在这场运动中,人类对文化建构进行了重新认识和划分,提出了宏观意义上的解构与重建的立题,在这一文学建构的过程中进行自省式反思;同时,在这一场文化运动中,更为深刻而具体的表征性转变即是对文学理论概念的大讨论,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文化学者们都以质疑的态度对文学理论进行了省察和批判,对于文学理论的纷争性讨论,构建了西语学界的文化体系。我国在以往的文学理论研究领域所之甚少,传统的理论范式已不能实现其现实功效,“理论的焦虑”和“范式的危机”已经侵入到我国的人文学科领域,人文的缺失已成为理论研究的迫切议题。

一.范式理论的经典概念

美国学者库恩提出了“范式”理论,成为了公认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核心成果。范式理论有其基本的两个核心元素:范式吸引了一批特定的科学共同体成员;范式又为重组的共同体提供谜题和问题。统一而论,范式在同一种科学世界观和价值观、方法论的基础上,在其模型为广大科学实践者所接受的基础上,对这一特定的科学共同体进行制约、协调和整合的作用。范式不但在社会科学上应用,而且拓展到文学理论应用,在文学理论研究领域里,理论是一种对科学及文学现象的认识和认知,是对科学及文学认识的阐述与解释;而范式则是一种模型和框架,它代表着共同体要素的承诺,同时以取代明确的规则而成为科学文化解答的基础和原点。库恩用范式这一科学共同体的承诺,推动了科学的革命,赋予了其重大的历史性价值。

中国文化研究也借用了范式理论的发展性概念,我国文学理论界通过对文学理论的反思和重构,重新审视考察“理论焦虑”与“后现代的范式危机”,进行范式转型的探索与研究,并且从不同的公共领域、公民、道德角度对中国政治文化进行范式思考。

二.比较分析文学理论现代和后现代范式的内在逻辑

(一)、现代范式和其中的同一性逻辑。

1、现代范式。

文学理论现代范式在历史的进程中凸显了理性的光环,在这一理性的延伸之下,衍生出了经验主义、普遍主义和人性的一致性等理念,这些现代文学理论中的各衍生理论都是基于启蒙理性崇拜精神,有两个观念是通用并与现代文学范式密切相联的。其一是:普遍主义观念,其内涵是指理性和科学的原则是世界通用标准,它是控制宇宙全范畴的普遍真理。其二是:人性的一致性,即人作为宇宙的主体存在,具有特征的一致性,并且不论是处于何时,还是处于何地都具有同一性。

现代文学理论的范式正是以启蒙精神的普遍原则作为关键核心点的文学体现,现代文学范式主流理念是自由人文主义构想,它以对文学作品的价值认同观为前提,基于人性的一致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自由人文主义阐述出了永恒的概念意识,即任何一个好的、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超越时间的束缚,并且超越文学作品本身历史时代的局限,以统治宇宙的人性主义力量显现出现代文学中自由人文主义的激情。自由人文主义的对自由、自主和理性的文学价值观体现出了“人”作为普遍主体的不懈追求,体现出了著名哲学家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独立自主的反思主体,以及康德的“呼吁自己的理智”哲学观念。

2、现代范式中的同一性逻辑。

同一性逻辑是现代范式的主要特征,其逻辑原则是把普遍原则扩大化到极致领域,以统括的概念取消了差异性的存在根因,导致极端化和文化暴力侵蚀,它用抽象的同一性抹杀了差别事物的具体表现和个性特征,这种同一化标准支配着文学的统一解释,而使差异性特征黯然失色。

在现代文学范式中,其同一性逻辑往往伪装成一种普及全球的统一性思想而对被统治者加以同化,其实这是统治者强加给被统治者的一种意志表现,其在现代文学范式中体现出来的意志实质是以地方涵盖全部、以特殊代表普遍,它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将特定群体的意识形态用复杂的话语手段,转为一种“自然存在的、不可变更的”形式呈现出来,显现了自由人文主义的文学价值观。那么,这种无可非议的启蒙渊源的同一、普遍性原则,自然也将诗人、作家等文学表现者扶上了主体的地位,并通过文学世界的架构来传达特定的统治意识形态,那么,隐藏在其中的中心化、同一性逻辑则很难被发现。在现代化范式的中心追求中,对异体的排斥、消除不确定性是一显著特征,而建构一个中心化的、人为秩序的系统则标明了文学理论现代范式的某种特征。

(二)、后现代范式与其中的差异性逻辑。

在现代范式研究中,自由人文主义以普适的价值观念为规范,并设立同一性和统一性标志;而在后现代范式研究中,则新生出了解构主义哲学观,它以质疑、解构和批判的观点对普适的价值规范进行针对性的解剖。

1、后现代范式中的差异性逻辑。

差异性逻辑是后现代范式中提倡的一种辩证逻辑思维方式,它打破了同一性逻辑的思维方式,揭开了不同事物的不同层面,认为任何一个概念和理论思考都不是只有一个入口,而是由各种可能性组合而成的多个入口。差异性逻辑已经将启蒙运动所带来的宏大解释予以破碎性的解体,并用社会实践验证了总体同一化所带来的危害,例如:纳粹法西斯主义。

2、后现代范式。解构主义哲学观在本质上是矛盾、差异和颠覆,在解构主义力求从文本边缘中突显出文本矛盾,从而将文本的统一根据予以打碎式的重构,将原来控制着文学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宣告解体,为差异性文学理念打开新的通道。另一方面,在话语形成的过程中,现代范式中的人文主义自由价值就是以权力为扩张点,运用话语的运作权来压制不同矛盾的话语冲突;而在后现代范式中,解构主义则要重申这些“另类话语”的合法性,认为这种“另类话语”更具存在价值,为差异性话语提供了伸展的空间。

后现代范式以“差异”、“他者”、“认同”、“表征”为基本理念,构成了后现代范式的结构体系。“他者”是一个热门概念,意指我们之外的他人,是有别于自我特征的另类特征,自我与“他者”是互为参照,自我是常态、稳定的参照点,而“他者”即是反常、不稳定的相反体,这种二元对立结构在政治文化上就显现出了不对等,另类的“他者”就受到压制和排挤,话语权被“自我”统治者所掌控。

基于对自我话语权的统治批判,差异在话语变化过程当中不断地扩大和深化,认同不再是完整不变的同一体,而是倾向于分解和重构的变化体,既然认同是变化的,那么话语的建构实践也就成了差异的表征,霸道天下的话语文化必然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在健全的社会机制下多变的话语表征必然同时并存,在文学实践中也存在平等的多元文化权利,诸如:女性、弱势阶层等,对同一逻辑的颠覆必然导致多元化、平等化的诉求和申辩。后现代文学理论体现了各种差异性逻辑征服同一性逻辑的“多于一”的思维胜利。

三.我国文学理论研究实践范畴下的范式转型思考

由“理论的焦虑”和“范式的危机”催生而出了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大讨论,旧有的理论承诺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的需要,传统意义下的许多文学概念和结构态势已无法为新时代下喷涌而出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现象提供圆满的解释,新生的文学理论范式应运而生,例如:“文本”取代了“作品”、“话语”代替了“语言”,同一性和自由人文主义已无法适应差异化和多元化的“后现代生活”状态,范式创新、转型已成为时代所需,“记忆范式”、“空间范式”和“文化政治范式”已成为新型的范式关键词。

1、记忆范式。记忆是在时间的维度上,通过与时间的本质联系而构成文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记忆的理论范式为任何一种理论的创造提供心理源泉,它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机械复制,而是一个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历史系统。记忆的范式超越了“现代”与“后现代”的差异概念,也延伸了科学社会价值的内涵,记忆范式记载了过去的客观存在,也通过对理论的重构证实了文学与社会、历史的不可割裂的关联,从文学记忆的视角贯穿文学理论发展进程。

2、空间范式。空间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理论概念,它与“焦虑感”有着本质的关联,它受制于社会进程中人类的干预实践活动,诸如:信息资源互通与共享、资本扩张与跨国消费等,具有其时代性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含意;但相反地,空间也对人类的意识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人类在空间范式的视角下进行多元化的关注现象,例如:都市生态文化研究、视觉与图文关系文化研究等,这些空间范式都对人类社会产生了至深至远的重大影响。

3、文化政治范式。文学与政治已在历史的进程中得以结盟,当政治与文化互融之时,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就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传统理论范式的失效,我们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后”语境下的政治和社会学资源,延伸了文学理论研究的内涵,为文学理论的创造性提供了可能。

四.结束语

第3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经历了博雅教育、近性人文主义和现代科学人文主义等阶段,以人为本的核心渗透了现代教育思想,语言教学也不例外。二十世纪是人文语言教学法发展的重要时期,教学思想从教师为中心转向了以学生为中心,涌现出大批的人文主义教学法,具体教学方式有所不同,但教育的核心都指向学生的自我实现。

一、 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内涵与发展

在古希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身心平衡发展而健全的人。古罗马继承并发扬了古希腊的文明,在教育上着重于利用文化来陶冶一个健康的人的理念。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兴趣原则”、“亲身经历”、“适应个性”和“社会竞争”等教学理念和方法对后世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彼得拉克、维多里诺及荷兰的伊拉斯谟等教育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教育理念,提倡自由教育,倡导博雅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文关怀。

近代人文教育思想伴随着自然科学的重大发展而发展,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理性的人。20世纪下半叶盛行于美国的“人本化教育”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主张教育应培养整体的、自我实现的和创造型的人。人本化教育家主张“课程人本化”,“强调学校应该创造自由的心理气氛”,提出“学校为学生而设,教师为学生而教”的学生中心理论。

在“人本化教育”逐渐走向极端并受到社会舆论质疑的时候,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了“科学人道主义”的概念:“科学人道主义”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是关心人及其福利;它又是科学的,因为它的人道主义内容要通过科学对人与世界的知识领域继续不断地做出新贡献而加以规定和实现[1]。

在历史的各个阶段人文主义思想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但“以人为本”的核心没有变。目前,中国提倡素质教育,正是人本主义的体现。

二、 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法

1、人文主义与语言教学结合的基础——认知与情感的需求

语言教学与人文主义思想的结合不是偶然的。正如亨特所言,“人文主义跟英语教学的关系由来已久”[2]。16世纪著名的英国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阿卡姆就在语言教学中溶入了人文思想。他认为,教育中的人文主义就是用文学去铸成人的心智[3]。在阿卡姆看来,拉丁文学中的一些经典著作凝聚了人类思想精华,而且语言风格优美典雅,是铸造儿童心灵的最好的材料。

当代科学研究更为二者的结合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知是情感发生的前提,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心理学界较为一致的肯定。实证研究表明,诸如记忆、思维等人类认知加工过程都受到各种情感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约翰·舒曼,情感和认知是可区分但不可分割的[2]。神经生物学家安东尼·戴马西也断言: “我们的情感生活是理智机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 所以,语言学习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极易受情感因素的影响。语言教师要把学生当作有智力和情感需求的完整的人来对待,既要扩展学生语言知识,也要加强情商的培养。

人文主义心理学强调人际关系和个人情感因素对语言能力和语言习得的影响,认为在语言学习中,最重要的是学习环境和气氛,学习者只有在放松和协调的状态下才能最有效地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这从心理学的角度进一步验证了语言活动中认知与情感紧密结合的必要性。

正是基于对认知结构的科学和心理的研究,现代语言学家积极推动人文思想与语言教学的结合,产生了不少人文主义教学流派。

2、人文主义语言教学流派

人文主义教学思想认为,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全身心的参与来提高外语教学水平。罗杰斯在1969年就于《学习的自由》一书中概括出人文主义教育的基本要素:人类具有天然的学习潜能,但是真正有意义的学习只发生在所学内容具有个人相关性和学习者主动参与之势[4]。

较明确的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出现在二十世纪60-70年代。6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接受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刺激——反应论,开创了听说法。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外语教学中学生本身因素起着很大作用,强调外语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最典型的教学流派是美国心理学家卡特罗的“沉默法”,美国的教育家库兰的“集体语言学习法”,保加利亚人罗扎诺夫的“暗示法”等。虽然他们所提倡的教学形式和课堂活动全然不同,但共同点是将学生看成既有智慧又有情感的完整个体,重视学生自我意识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想,常被统称为“人文主义流派”。从80年代起,教育从传授知识转向培养学生能力,90年代则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人文主义心理学、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便又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根据教授观点的差异,人文主义教学流派又可以分为浪漫人文主义和实用人文主义。

浪漫人文主义认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学生发展自我。课堂教学应主要关注学生情感,经历和观点。学生要学的东西就在他们自身,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即是所有的教学活动的目标,无论是语法练习,考试和翻译,都是基于学生的经验。但当教学过于关注学生个人经验,学生接触到的语域和语体相当有限,所以这一教学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斯戴威克是实用人文主义的代表。他认为教师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态度,调整自己教学方法。教师应让学生发展和展示创新与合作能力, 学会表现的自我和批判的自我的协调。在斯戴威克最近的著作中强调了教师对学生需要的关注。另一方面,斯戴威克还认为,过分强调人文方法会带来负面影响。在关注学生自我发展的目标的前提下,教师决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即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技巧的掌握。除了情感因素外,学生最重要的还应发展语言能力、记忆、动机和认知能力。

现代外语教学实践中,人文思想已经渗透在教学过程中。除以上所述的人文流派外,许多教学流派也反映了人文思想,如认知教学法,交际法,任务型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法具体操作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从一定程度上暗合了斯戴威克的实用人文主义思想,是人文教育思想更理性化的表现。

三、人文主义语言教育对国内外语教学的启示

多年以来我过大学英语一直以大班为主,课堂教学多数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以考试为目标,尤其是全国性的

四、六级考试成为大学英语教学的风向标。这造成了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标准过于理性化,教学过程重知识传授,轻学生需求,尤其是个体发展的需求。这与人文思想与素质教育的目标相距甚远。外语教学中提倡人文教学势在必行。

加强课堂教学的人文性有助于打破英语教学的瓶颈,真正走上素质教育的道路。加强人文性,要注意:

(1)正确理解人文教学法的含义。人性化不等于自由化。以学生为中心不等于放任自流。教师的指导作用必不可少,课程目标不能取消。人性化与语言教学不是格格不入的。语言技能的培养是在个体主观意志的调动下积极地语言习得。

(2)明确外语教育的目的。教师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鼓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在语言教学中融入人文观,指导学生意识到个体发展的需求,既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又能顺利完成教学目标。

(3)恰当组织课堂教学。教师要勇于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学会提问,变被动为主动。课堂形式要多样化,促使学生动手又动脑,充分发挥学生的智商和情商。要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让学生得到表现自己、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机会。帮助学生形成探索创新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

参考文献:

[1] Edgar Faure et alLearning to Be [C] Paris: Unes

co, 1972.26。

[2] 范琳,试论人文主义外语教学法. [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0(1):58-62。

第4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幸福 人文主义 康德 儒家 道德主体

人虽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但同时也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此即表明,对于人来说,如何维持其物质性的存在以延续人类的,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才说:“所以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1)在文化中,以孔孟为代表的正宗儒家虽不以人的物质性的欲望为人的天命之性,但亦不随便抹杀它。故孔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又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孟子亦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从孔、孟的话中便可知,生之富贵亦为人之所求,只有当它与性之仁义发生矛盾时,才放弃前者而从后者,以保住人禽之辨或君子小人之辨。也就是说,人的物质性的存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但对于人这种理性的存在而言,它亦不是唯一的使命。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人的物质性的存在须要加以调护滋养,但还有一个如何加以调护滋养的问题。这里的“如何”不是根据而来的适度与否的问题,而是依照道德原则而来的配与不配的问题。而这,乃是任何文化必须加以重视并合理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人文主义的立场,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偏离这样的一种立场,一旦如此,则必然要进行文化上的补偏救弊的工作。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在西方文化中的发生正是因此而起的。

Renanissance的本来意思是“人的再生”,即把人从神的蛰伏之下解放出来以强调个体生命和世俗生活,这即是重视人的物质性存在的调护滋养问题,然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是否合理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呢?对此要作出解答,须要考察一下这种人文主义成立的基点在哪里?即,若以一般的看法,人文主义就是人本主义的话,则这种人文主义是在什么意义上来把握人这个“本”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因对治基督教神学而标举人的再生,它是基于对个性自我的强调,既而来肯定人的世俗生活。这样一来,人的普遍的理性的一面被忽略,而特别重视人的气质性的一面。这可以说是一个尽才情的立场,故文艺复兴时期有很多在才情上表现出极强的创造力的科学家、家。使这一时期呈现出极富美感的人间景观。但必须指出的是:若对人的反省只到这种程度,即把人文主义得以成立之“本”建基在人的气质之性上,则这样的人文主义依然有不可克服的限制,尽管它能尽人之才情的个性创造而出精彩。其个中关键即在:此时的“人”,即个性自我只是一个浑沦的整全,尚缺乏反省的破裂、超越的分解的内在工夫,而见一个超越的普遍自我,以作为个性自我的领导原则。这样一来,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正如唐君毅所言——使得“人之一切本能,蛮性的权利意志,向外征服欲,得一尽量表现之机会;而形成近代文化中另一种人之神性与其兽性之纠缠。”(2)我们现在再来看它是否能合理地解决调护滋养人的物质性的存在的问题。

调护和滋养人的物质的存在,我们简单地称之为人的“幸福”。因为幸福——依照康德的讲法——就是人的一切爱好的满足(注意:康德对幸福的规定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幸福就是happiness——即官能欲望的满足;广义的幸福被称为general happiness——永恒福祉,它是狭义的幸福加上道德而形成的一个圆善境界。本文所讨论的“幸福”取狭义)。西方文化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就是要从中世纪的宗教天国中抽离出来,回到世俗世界,以肯定人的物质性存在。这一回转就使人文主义与人的“幸福”关连起来,这并非不对。但因为此时的人文主义——如前所述——只停留在个性自我之整全,缺乏反省的破裂、超越的分解的内在工夫,而见一个超越的普遍自我,以作为个性自我的领导原则,即只停留在人的物质性的当身来探讨人的“幸福”,它的精神性也只表现在对这种物质性的当身的光彩的欣赏与叹服之上。这用牟宗三的话说便是综合的尽气之精神,即其精神是服从自然生命的强度原则,让自然生命充沛而不滞。虽然,这种自然生命的充沛、不滞,在“不自觉中亦有近道者存焉,其尽气中的‘自然之强度’亦含有精神的,而非为纯物质的也。”(3)因此,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但因为这种精神是切就人的物质性当身而向上,故始终只停留在主观状态之中,而不能客观化出来而成为规范者。因此,这种基于自然强度的生命精神时常提挈不住,而转化堕落为纯物化之气,由对才情之美的愉悦叹服转化为肆情,薄伽丘的《十日谈》便是这种情形的最好说明。这种肆情的生活态度,便是嵇康在《养生论》中所说的:“惟五谷是嗜,声色是耽。目惑玄黄,耳务哇。滋味煎其府藏,醴醪煮其肠胃。香芳腐其骨髓,喜怒悖其正气。……身非木石,其能久乎?”可以说,这正是对人的物质性存在的戕害,恰恰走向了“幸福”的反面。

第5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人文主义;人文贸易主义;企业社会责任

人文主义思想最早起源于中国。第一次出现“人文”一词的《易经》中这样阐述:“刚柔相济,天文也;文明以至,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五千年的文化底蕴使中国的人文思想源远流长。系统化的人文主义思潮则开始于14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其后经历了两个阶段:从传统的人文主义到现代的人文主义。每一次人文思潮的变革都是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对人性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代表了人类思想的解放,其思想精华渗透人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影响人类价值体系的重要因素,其中,也包括了企业的价值体系。正因如此,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在两次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也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从古典经济观到现代社会经济观。可以说,人文主义思想的发展逐步赋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性内涵。

一、传统人文主义与企业的古典经济观

传统的人文主义观是人文主义思潮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它以14世纪波及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为标志,是一次人类思想的解放运动。标志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传统的人文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自由、平等,反对神学统治,反对上帝主宰一切。主张以人为中心,依靠人的创造力追求美好生活。应该说,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传统的人文主义在一定时期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冲破封建专制束缚的强烈愿望,对于西方的生产力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受传统的人文主义观念的影响,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步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物质财富被视为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准,财富的最大化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个人乃至集体价值的评判标准。在传统的人文主义观念的影响下,人们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以求人类向自然界攫取更多的物质财富,形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古典经济观。古典的经济观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其基本的职责就是在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润,这是传统的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经济责任的认识。古典的经济观使企业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过于单纯和僵化,过分强调企业作为经济单位的逐利性,忽视了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自然发展的统一性。其结果是: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资源日趋匮乏,劳资关系逐步紧张,严重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消费观念的改变,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经济观开始受到质疑。

二、现代的人文主义与企业的现代经济观

现代的人文主义思潮产生于20世纪初,现代的人文主义学者围绕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哲学反思,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出发,对长期以来占据领导地位的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现代的人文主义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强调要改变关于伦理道德的传统观念,即伦理道德不是人类的专利品,应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界的事物,人有义务保护自然和社会环境,否则是不道德的,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性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推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全球环境遭遇持续恶化与东道国广大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受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有了深层次的改变,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形成了现代社会经济观。现代社会经济观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联系,认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利润的增加,还有增加和保护社会财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应当转变,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劳工利益和环境利益为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完善劳动法,保障劳工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中国劳工状况的改进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少企业习惯于追求短期利润。置企业的社会责任于不顾。例如:强迫工人加班,拖欠工资,工资水平低于最低要求等。另据报道,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约8000人,我国产煤17.6亿吨。死亡6702人,产煤量占世界总量的35%,但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近80%。此外,环境污染、假账、假冒伪劣商品、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层出不穷,其巨大的外部负效应也危害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现状另人担忧。尽管SA8000在中国的逐步实施将迫使中国企业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然而外在强制性力量的约束具有空间、时间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单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状况。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企业转变观念,树立人文贸易主义观念,实现价值理念的理性转变,将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视为有机的整体,才能从自发到自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人文贸易主义与企业的自觉社会责任观

作为贸易领域新的价值取向,人文贸易主义是新的人文主义在贸易领域的体现,它强调: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应当是和谐与同步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也应当是和谐的统一,即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应仅仅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应体现一种人文主义思想,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其理想目标在于实现企业、社会、自然三者可持续发展。随着SA8000进入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学术界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姑且不论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试图对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主观意图,仅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施的初衷和本质来看,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合理性与积极性。在我们不断强调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文贸易主义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它将促使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定位,自觉关注社会责任,寻求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有利于形成科学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转贴于

1、人文贸易主义: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理论支撑。

首先,“经济人”假定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长期以来制约着经济学的思想和理论。“经济人”假定强调各个经济主体的任何行为都是在理性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抉择,经济人只考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考虑社会利益,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可能造成的资源耗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也不予考虑。这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短视行为,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人文贸易主义摒弃了企业的纯经济人的假定,强调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企业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承担着创造利润的责任,更具有造福社会的责无旁贷的义务,企业的行为不仅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更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其次,资源的“稀缺性”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虽然肯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但都认为这种相对稀缺性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来弥补,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都以劳动力为投入的唯一要素,暗含自然资源不受限制的假设,H-O模型虽然考虑到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其结果,却鼓励了各国为增加物质利益,在世界范围内掠夺自然资源。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并不构成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这一论调无疑助长了了人类为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对自然资源毫无吝惜的掠夺之风。人文贸易主义强调资源的相对稀缺性,更强调自然资源的绝对有限性,认为企业的生产和活动应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立足点,并且应该结合环境成本来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最后,西方经济学在对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形成了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认为,当整个经济社会不存在使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的帕累托改进时,整个社会便处于均衡状态之中。帕累托最优理论的着眼点仅仅在于人与人之间资源与福利的分配问题,强调“人”的世界的均衡状态,割裂了“人”的世界与自然世界辨证统一的关系,忽视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自然世界对“人”的世界的潜在报复。人文贸易主义将自然环境纳人经济的均衡体系中,认为现实世界真正均衡的状态应该是企业、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对任一因素的忽视都将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的行为不仅不能威胁其他主体的利益,更不能损害自然环境,企业肩负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

2、人文贸易主义: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

企业的经济理性强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应当追求利润最大化,力图以最小的代价去追逐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道德理性则注重一种“人为秩序”的构建,这种“人为秩序”即社会的道德体系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强调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使社会和谐的发展。企业出于道德理性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又必然导致企业社会成本的增加,这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相矛盾,因此,企业面临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两难局面。

于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承担社会责任与寻求利润最大化似乎构成了企业难以平衡的矛盾,二者在运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矛盾与冲突。导致企业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而人文贸易主义认为企业的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并非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反,二者互相统一,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企业的价值体系。首先,经济理性需要道德理性对社会秩序和自然规律的维持,道德理性依赖经济理性创造的物质基础。完全的经济理性将导致市场经济道德的缺失,引发社会危机,进而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完全的道德理性将使企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特性将被掩盖。因此,绝对的经济理性与绝对的道德理性都是不现实的,企业需要寻求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均衡。其次,人文贸易主义并不否认企业经济理性存在的合理性,而是强调企业的经济活动同时要兼顾社会、自然的利益,不能损害社会的利益,不以削弱另一部分社会主体的发展能力和自然利益为代价,应注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三、人文贸易主义摒弃了人为割裂企业与社会、自然的关系的传统思想,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企业则是这个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不仅包括利润的增加,竞争能力的提高,还包括企业与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协调能力,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社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延续,属于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3、人文贸易主义:现代企业绩效评价的基本理念。

第6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人文主义教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纪时期的古老教育。当时的教育除了哲学、史学、戏剧等文明教育外,主要强调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七门学科。这几门学科后来成为中世纪大学学科的基础,被人称之为Liberal arts,意指自由人的学科。我国翻译成文科或自由艺术, 泛指那些对提高人的文化素养有价值的学科。文艺复兴时期, 意大利的学生用studiahumanitatis 表示这些学科, 英文为the humanities,我国译为人文学。我们将Humanism一词译主义,有学者认为是受《易经》中文明以止, 人文也这一说法的启示。由此可以看出,人文主义是文化发展进程中不断演变的概念,它从一开始就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和先进成果。人文主义教育就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教育。个人的人文涵养是个人健康发展的体现,社会的人文素养是一个社会有效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积累文明成果的程度,是文明社会的内涵。在当前人才大战、人本主义管理与教育思潮之下,重视人文教育与当前高职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是一致的,也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现状

1. 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这几年,我国高职连年扩招,使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占到高等教育的一半,中国职业教育规模也已经居世界首位。职业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要求提升教育质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就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专门部署。

2. 高职院校对职业技能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学生对技术技能学习的冷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了提高办学质量,高职院校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如一体化教学,双师型教育,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等,无不围绕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升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展开。这些创新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上课睡觉、走神,甚至于不到课。学生对上课的消极态度和学校的殷殷希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 高职教育忽略教育与培训的区别, 弱化了人文素养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当有别于普通的培训,目光要放长远,不能偏离教育的实质。网络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只有培养出会学习的全面发展人才,才能不断取得科技创新和进步。从以上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中可以看出,高职教育在国民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高职院校的学生也更需要关爱、启发、激励和引导。而人文主义恰恰强调个体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旨在通过人文学科的传授使人的发展达到更高的水平和状态, 以实现人性的拓展, 激发人的潜能,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可见,高职院校引入并重视人文主义教育理念是高教现状的内在要求。

三、高职教育应重视人文主义教育的其他原因

1. 从教育的根本出发,人文教育是高职教育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修道谓之教。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道德素养培植是教的本质要求。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而中正、和谐是育的内涵所在。教和育两个方面都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必须以人文主义教育为基础。__百仞之高,始于足下,只有夯实仁德根基,继而以文化之,才能实现以技长之。

2. 高职院校学生的潜能在初、高中阶段的应试教育环境下,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培养

步入高职院校的学生有着他们的优势和特点。他们中的大多数头脑灵活、反应敏捷,智力水平并不低于社会上默认的优秀生。这些孩子的思维亮点,曾被家长、学校认为是不务正业。作为青年一代,他们有着自己对人生的思考。他们在用自己的眼睛在评判着这个世界。他们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有自己的情感和追求。他们不仅仅是考试的机器和老师眼中的差等生。在高职教育阶段,我们不能简单将以分数论高低变换为以技能论英雄。我们应该从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高品质生活的角度来关爱学生。

3. 高职院校学生的理想、信念与对社会应有的正知正见有待引导

高职院校的学生或者由于成绩差,自信心长期受挫,有自卑的心理倾向;或者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情感受到伤害,缺乏安全感、认同感,性格孤僻;或者由于一些偶然事件而对自己失去信心,对社会有偏见。步入高职院校,实在是出于无奈,主动要学习技术的很少。这些经历和遭遇都会给原本青春靓丽的高职学生蒙上一些心理阴影,使得这些孩子身心不能健康、协调发展。

在这种情境之下,高职院校只有引入人文理念,用人文精神经常鼓励孩子,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闪光点和优势所在,让他们意识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如此关注,寄予厚望。只有让他们充满自信,重新扬起理想的风帆,才能让他们爱一行、专一行,有信心、有决心学好技术,健康成长。

四、高职院校加强人文主义教育的作用

1. 有效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特别指出,要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强调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可见,国家层面的高层设置也意识到了人文主义教育在有效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

2. 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和水平

人文主义教育中的美育欣赏课程,通过对优美事物,如优美的书法、舞蹈、音乐、建筑、语言等的欣赏,让同学们去感受美,体会美,使大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可以培养他们感受美、鉴赏美的能力,树立积极的审美情趣,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 着力增强学生自我认同感、社会认同感

每个人都渴望支持。作为青春成长期的高职学生更希望得到认可和关注。经常赞扬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这种由衷的鼓励和表扬,学生从中会获得自信,并进而保持被赞扬的这句话、这个行为。久而久之,学生会因此而养成越来越多的好习惯,学生的自我认同感会增强,形成自身素质。所以,积极的认可和支持,积极参加各种活动,都会增加同学们灿烂的笑容,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自我责任心,学会从新的角度认识自我。天生我才必有用,高职院校的学生只有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认识自己和别人,发现自我价值和学会包容别人,才能掌握更多的新技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4. 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情感观和世界观

人文主义教育以人为中心,在教学中主张要了解学生的性情,因材施教;主张教师对学生严慈相济,反对羞辱和体罚学生;主张好的教学方法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和自尊心为前提,向往人的全面发展。这种重视智慧潜能开发,发展健全体魄的教育,逐渐会影响孩子们的行为习惯、语言习惯,改变他们的认知,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五、高职院校加强人文主义教育的途径

如前所述,人文主义教育是一种理念,可以渗透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人文主义要求教学人员用爱心去教书育人,而不仅仅把课堂当成一种工作或任务。高职院校的人首先要树立一种人文主义教育的理念,认识到人文教育是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与身心素质教育的基础,让这种理念来指引高职教学的各项工作。

具体而言,人文主义教育的具体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当然也可以是国外优秀文化。这种人文知识教育,是人文主义教育的载体和切入点。人文主义教育只有通过人文知识的熏陶,才能内化为学生自己的价值观念,进而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一种稳定的人文精神。

高职院校的学生,本来就对学习不感兴趣。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去读《论语》《道德经》《弟子规》,列夫托尔斯泰的著作或名人传记,我们只能用其中的摘录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等这样的语句去引导他们,让他们读其中的一两句、一两段,然后去品味、去体验、去感悟。这些孩子的悟性和灵性会告诉他们其中的道理,进而导引他们积极地生活态度,去追求自己的美好人生。树立人文主义教育理念,对高职院校教师团队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先正己、爱生。只有以完全正能量的人格去影响学生,才能对学生施以人文陶冶。教师的品德要堪为师表,教师的学识要堪为楷模,教师的言行要堪为榜样。具有良好精神面貌、和谐融洽、文明上进的教师团队才能营造学院积极的人文环境。

第7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人文主义 以人为本 书籍设计

《辞海》中对“人文主义”的解释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即“人文科学”;另一方面,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同维护封建统治的宗教神学体系对立的资产阶级人性论和人道主义。中国作为礼仪文明之邦,对于“人文”有着独特的理解。《易•贲》云:“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人文化成”基本上是规范家庭、社会、国家各种人际等级关系的伦理概念。这时的人文精神是一种注重人的文化教养的精神,即按当时社会的标准塑造教养有素的、多才多艺的人。

同样的概念在西方社会也存在。在古希腊,从公元前5世纪中叶起,就开始为培养自由的成年公民而实行全面的文科学习。在经历了封建教会势力的千年统治后,人们开始挣脱精神上的束缚与奴役,被禁锢多年的古典文化又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驱散中世纪黑暗,建立资产阶级文化的重要武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促进了世俗文化的发展,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与宗教神权文化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人文主义。

上述语境下的人文精神的宗旨,在于强调人的尊严,注重人的感性生活追求以及自由运用其理性的权利。现在,人文主义已泛化成一种强调人的地位与作用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人文主义在中国书籍形态演变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可以说中国书籍设计历史就是体现人文关怀的最好例证。

装潢工艺的产生、自右向左的阅读方式、简牍装被卷轴装取代、卷轴装被册页形式取代等,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其中得以充分体现,都表明了人文主义精神在书籍设计中的作用及意义。

简牍始于周代,至秦汉最为流行,直到东晋末年才被纸取代。中国古代许多著作都是写在简策上的,如《诗经》、《礼记》、《春秋》等,但由于竹木的分量很重,翻阅和携带不方便,编绳易断,易产生脱简和错简的现象,很难复原。为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开始寻找其它用于书写的材料,这样就出现了写在“缣帛”上的书,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我国历史上使用最久的书籍形式――卷轴装。卷轴装的结构更加明确,每个结构上都进行充分设计,以满足阅读的不同需求。但卷轴装同样存在不易查阅中间部分的缺点,由此又产生了龙鳞装、旋风装、梵夹装、经折装等,到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与书籍形态结构没有太大区别的包背装、线装。

从以上可看出,书籍形态的更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需求。在现代书籍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人类发展的。人是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因此为人的设计不是一种片面的行为,而应充分借鉴前人经验,不能认为书籍设计是一个简单的包装过程,美化了事,应充分考虑“为人的设计”,以人的需求为设计的出发点,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去创造和满足人的更高需求,创造出消费生态和观念的有序化。人文主义精神在设计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以此为基础进行思考、设计、创新,其创造性则更能够给人以启发,进而引导人们赋予生活以不断更新的内容。

成书的手段一般是通过印刷,而纸是印刷的载体之一,但又不是惟一的载体。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印刷系统被桌面系统所取代,使以前种种不可能印刷出的效果成为可能,印刷方式的发展使得能够印刷的载体更加丰富,在书籍设计过程中,可根据内容选择纸、布、皮革、海绵、有机玻璃、塑料等材料。在现代印刷中,单是纸的种类便十分丰富,要考虑诸多要素选择纸张、确定开本,不同的主题,都有其适合的纸张。

一本书不单单是几十张或几百张印有文字的纸装订在一起,而是一个“活体”,并且是一个极富“表情”的“活体”。在这个活体中承载着写书人和做书人共同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合体”,可如君子之交般的淡然,可如清泉流淌般的平稳,亦可如浪花拍打岩石般的碰撞。写书人已运用文字将内容、思想、情感表达出来,做书人则要充分运用书籍的要素,构成人们享受这些内容的特有空间。书籍是人们交流的平台,要使读者融入其中,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书籍的结构设计。可以通过一些独特的设计,使读者而然地走入这个“世界”。在设计过程中,通过一些行为、动作使阅读成为一种互动,使读者的阅读方式成为主动接受。

在书籍这个“舞台”上,文字、图形、色彩都是其中的角色,它们的不同组合、搭配能够达到各种效果。在文字、图形、色彩的编排过程中,则要符合人的一般视觉习惯,并设计出与同类书籍不同的视觉流程,从而提高读者接受信息的程度,营造阅读氛围。不同种类的书籍,视觉流程的特点是不同的,如文学类的小说,其视觉流程应具有连贯性,在设计过程中应把握其“单线条”的整体性;而信息较多的杂志,其视觉流程可以是多条的,可主次有别、可正反相对。这其中的种种变化,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提高人的阅读效率。另外还需考虑版面的调性变化,通过调性的变化使人的视觉得到调节,达到松弛有度。

书是人所阅读的,书的设计必然要围绕人而进行,随着社会的和进步,技术的改进和提高,我们不要陷入某一方面的漩涡之中,迷失了方向。如今“超文本”的出现,提供了一种颇具发散性的技术。这种技术具有相互沟通和多声渠道的性质,从而有利于确定词语的多元对话,并使读者从作者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超文本的读者和作者被称为是互相学习者、共同创作者。由此可看出它同样是以人为本位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书籍”设计中永存。

参考文献:

第8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生命教育 内涵 辨析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30—02

生命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我国已有10多年,无论在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生命教育只能说处在起步阶段,实践上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理论上也不够深入。对于生命教育的内涵也是众说纷纭,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就生命教育的内涵进行一些探索,希望对生命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生命教育内涵的基本观点

生命教育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

1.广义的生命教育。王北生认为:生命教育是依据生命的特征,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通过选择优良的教育方式,唤醒生命意识,启迪精神世界,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质量,关注生命的整体发展,使其成为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鲜明个性,掌握创造智慧的活动。罗楚春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尊重生命主体,为其创设生动活泼、充实丰富的环境和条件,以促进生命主体全面、和谐、主动、健康发展的教育。王云峰等(2006)认为,生命教育的核心就是“全人教育”的概念。

实际上,以上学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全人教育,只是这种观点针对当前教育工具主义、无人教育的情况而更加强调、关注人的生命而已。

2.狭义的生命教育。冯建军认为:“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

许世平认为:“生命教育指的是对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存意识熏陶、生存能力培养和生命价值升华,最终使其生命质量充分展现的活动过程,其宗旨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

以上学者认为,生命教育是培养个体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活动。

那么究竟哪种对生命教育的理解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实际意义呢?这就需要我们循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命教育的实践轨迹探寻其内涵,以便找到生命教育的本来面目。

二、生命教育的实践轨迹

1.美国的“生命教育”。20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的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倾向日益严重,“忘记”了教育为人发展服务的功能。随之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美国的青少年吸毒、自杀、他杀、暴力袭击、性危机等危害生命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国际知名作家、演说家杰·唐纳·华特士提出,学校教育不应该只是训练学生谋取职业或获取知识,还应该引导他们充分体验人生的意义,帮助他们作好准备,迎接人生的挑战。他认为,这一教育目标只能通过education for life(生命教育)来实现。为了实践其教育理想,1968年华特士在美国建立了阿南达学校(AnandaSchools)。阿南达学校的目标就是教导学生生活的艺术。

可见,美国的生命教育,是关于学生如何生活、如何快乐地生活、如何有意义地生活、如何迎接挑战、珍惜生命的教育活动。

2.澳大利亚的“生命教育”。1974年,澳大利亚的ReyTedNoffs牧师针对青少年吸毒问题,提出了life eduction(生命教育)。他于197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成立了第一所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tion Centre,简称LEC),其宗旨为“预防药物滥用、暴力与艾滋病”。同时,它还注重发展学生的社交技巧和有效决策、沟通、谈判的能力。

可见,澳大利亚的生命教育,是一种以预防滥用药物、暴力与艾滋病等问题为出发点,以提高孩子们的生命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3.我国台湾地区的生命教育。1997年,由于台湾学校一再发生暴力与自杀事件,台湾前教育厅厅长陈英豪认为必须在校园实行生命教育,这是台湾“生命教育”一词的正式提出。台湾教育当局认为,生命教育的议题应该包括人际关系、伦理、生死学、宗教、殡葬礼仪五大项,随后还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情绪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其中。

可见,台湾生命教育已经由预防自杀、降低自杀率,扩展到对生命价值、人生意义、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的探讨。

4.我国大陆的生命教育。20世纪我国的学校教育是一种“工具主义教育”,是“无人的教育”。应试教育使学生的自主精神与创造精神日益丧失,全面发展受到极大制约,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自杀、暴力、犯罪现象增多,价值观念模糊。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港台而来的生命教育正契合了大陆的这些教育问题,迅速形成一股研究热潮,生命教育开始付诸实践。2004年开始辽宁、上海、湖南、湖北、黑龙江、山东、云南等各省份开始出台各种生命教育的指导纲要性文件。其中以云南省于2008年启动的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核心的“三生教育”推展力度最大。2010年7月29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生命教育”列入其中,标志着一个崭新的中国生命教育时代已经到来。

可见,大陆的生命教育是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云南省的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核心的“三生教育”界定比较准确,也比较好理解。

从以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命教育的实践可以看出,生命教育都是针对当前教育工具主义严重从而导致的青少年自杀、吸毒、暴力、价值观念模糊、生命意识薄弱、性越轨行为增多等现象提出的,它更侧重于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它不突出科学教育方面,更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不突出智育方面,更偏重德育、美育等方面素质的培养;不突出人的认知方面,更偏重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发展。这与前述的狭义的生命教育内涵是一致的。而广义的生命教育实际就是教育的概念,也就是全人教育的概念,它不符合生命教育的原初内涵,也无特定内涵和特定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培养个体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教育活动。

三、生命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内涵辨析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为了更好地理解生命教育的内涵,我们有必要将生命教育与一些相近概念进行比较来加深理解。

1.生命教育与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德育”概念的使用大体分狭义、广义两种情况。狭义的“德育”即“道德教育”的简称。然而,德育概念更多是在广义上使用,“学校德育包括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无论在理论、制度或是实践层面上,广义的“德育”已成为主流取向。

思想政治教育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合称。但是广义的理解更加通行。如张耀灿、陈万柏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定义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但在随后的解释中则把法制教育及心理教育也涵盖于内了。所以广义的德育和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等同,两个概念越来越多地在广义上使用,越来越趋向于相互指代。

可以看出,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在内容上与生命教育有重合和交叉,但二者都有自己的内容和特点,不能相互替代。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更强调阶级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价值取向上更关注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而生命教育更注重个体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价值取向上更关注个体生命的幸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强调社会和精神层面,而生命教育的内容除了社会与精神层面的,还有生理和心理层面的。

2.生命教育与素质教育、全人教育的关系。素质教育是于20世纪90年代针对我国教育别强调应试教育从而导致学生高分低能、动手能力差、创新能力差、思想品德差、心理素质差、身体素质差等等情况而提出的。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实际上,素质教育就是全人教育。而生命教育是针对教育工具主义严重从而导致的青少年自杀、暴力现象严重、价值观念模糊、生命意识薄弱、性越轨行为增多等现象提出的,它更侧重于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理解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可以看出,生命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生命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的关系。现代的“人文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科学主义”、“金钱拜物教”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相对于“科学主义”,强调的是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人本主义;相对于“工具理性”或“技术理性”,强调的是价值理性和目的理性,它以培养“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人为教育的最为基本的目的。因此,生命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生命教育继承了人文主义教育的衣钵,如肯定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捍卫人的尊严;注重现实的人生意义和对世俗幸福的追求;要求自由、平等与个性解放;以发展健全人格为任务等等。但是,生命教育却超越了人文主义教育。传统人文主义认为,是科学和技术导致西方社会精神和文化的堕落,这种观念导致人文主义教育走向科学的对立面。而生命教育不排斥科学和科学教育,生物学、心理学等生命科学以及科学精神都是生命教育的宝贵资源。从这一意义上来看,生命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科学——人文主义教育。

[项目基金: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介入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命教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514130)]

第9篇:人文主义的概念范文

从起初的民法学界小范围内(少数几个学者之间)开始进行的论争,现在已经逐渐广泛波及到整个民商法学界,并逐渐引起整个法学界的关注。好戏已经开锣,按照中国最古老的戏剧表演体系——傩剧的演绎方式,那么就意味着没有消极的观众或旁观者,凡有兴趣者均可加入之。其中只有中心角色与边缘角色的差别。甚至,角色的差异也会在剧情的发展过程中被淡化。但是,民法典编纂论争非纯粹戏剧,它不接纳任意演绎者的任性,它要求规范的学术推敲和论证。在已有的论争中,我们已经感受到了博大、深邃、严谨以及灵性。因此,我担心我的边缘化角色与边缘化的观点(台词)不受欢迎。然而,我发现在论争的中心角色之间,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已经产生了最可怕的同化或趋同化。同化就是已经达成了共识。如果真的像徐教授所讲的那样,只是“人文主义内部的派别之争”,那么,难道说号称“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的第四大论战”,就如此迅速地草草地偃旗息鼓了?!或者说,人文主义已经在中国民法学界胜利了?!

可以观察到,这个同化的标志:一切民法(典)都是人文主义的。我们是否可以将该判断置换为这样的表述:所有的民法规范都是人文主义的。这个判断似乎说的是“应该”,而现实中却不尽然。

一、 立法中有没有物文主义?

例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让我们尝试着进行解释:1、加害人侵害国家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加害人侵害集体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加害人侵害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加害人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一个令人厌烦的顺次排列可以让我们迅速看到,法律优先保护什么。

不比较不知道。《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则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义务。”《德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显然”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相异。然而,从技术的层面上看,我国的规定与德国的规定没有什么差别。我们甚至可以指责德国忽略了国家和集体,谴责这个拥有整体主义(日耳曼团体精神)传统的民族偏离了航向,德国的规定完全是个人主义者的论调,或者说原子化倾向。可是一旦我们越过了技术层面,就发现了不同。这种不同所反映出来的是观念上的差异甚至悬殊。

我们必须强调,中国的立法者其首要关注的是国家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条,1982年颁行,1999年修订),《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宪法》第12条的一个具体化表现。在中国,国家利益被强化,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律使命必然要使得针对国家财产的侵害行为首先受到追究。保护财产的法律条款处于显要位置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因此,逻辑的发展就是,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财产被置于侵害他人人身之前来加以规定。诚如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的,法律规定行文的次序就像梁山英雄交椅的排列顺序一样重要。它所彰明的就是优先与劣后,或尊与卑的关系。次序表达秩序。程咬金被瓦岗寨众英雄推举(实际上是尊奉)为皇帝,理由就是因为他是大哥。皇位就是天下第一把交椅。也就是说,将财产保护列于优先地位绝不是随意的,相反倒是刻意追求的。所以,“物文主义”是存在的,至少存在于《民法通则》之中。然而,认为仅仅存在于《民法通则》之中,是肤浅的。“物文主义”存在于观念之中。然后,它才体现在立法之中和司法实践之中。

至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人类社会的悲哀:钱比人贵。让我们遥想当年。在十八世纪,欧洲工厂法是保护工厂主的法律。当发生工矿事故时,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工厂主有过错,否则法律不予认定。这就是所谓“危险自担说”。马克思曾经严厉地批判资本主义的“吸血”和“榨取”,应该与存在这种法律原则有关。再往前看,在中世纪,意大利诸城市国家商业繁荣,如热那亚、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商人们发明了一种新的商业组织形式——海上合伙(康枚达)。这种合伙中包含了一种新的要素:有限责任。凡有钱而不能、不愿或不敢到地中海(尽管相对于大西洋来说,它几乎是风平浪静的,但航海的风险依旧有:风浪、暗礁和海盗等)去冒险的人,均可以将自己的金钱投资到海上合伙中,投资人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生意风险。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进一步讨论有限责任原则的贡献和危害。我们要指出的是,海上合伙的分配比例,金钱投资人获取八成,而人力(包括生命、航海技能、贸易技能和勇气等)投资人只能获取二成。这两个例子都可以证明钱比人贵,即物比人珍贵。

因此,今天的所谓“物文主义”,只不过是由来已久的人类错误(误识)的再现。尽管经过了罗马法复兴的指引,尽管得到了文艺复兴的召唤,尽管受到了启蒙运动的启迪,尽管经历了宗教革命的洗礼,尽管这一切让我们确知发现了“人”,但几百年过去了,“人”还是被“器物”所排斥、遮盖甚至淹没。发现了这一点,我们应当善待人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而绝不能为不人道的规则去辩护。

二、司法现状检讨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人的尊严(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被剥夺而不能得到司法的救济与补偿,其实例可谓罄竹难书。以侵权行为法中的所谓精神损害赔偿为切入点,试看,例二:某少女与另一游客在王府井大街玩儿“高空蹦椅”,结果因蹦椅失控而滞留空中(离地15米)长达四十分钟,经消防队员解救方得脱险。事后,两受害人以受到惊吓为由诉诸法庭,共索赔精神损失费9万元。法庭判曰:该事故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系纯心理健康受损,不符合有关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且不讨论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毋庸置疑),也不讨论违约与侵权的竟合(不可排除)。常识就能指明经营者要赔偿。甘冒风险并不包括毫无预期的“滞留空中”。英美判例法系合同法认为,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而造成相对人失望、苦恼、精神痛苦、机会丧失等精神压力、惊恐,这些无形损失或精神损害,必须估计给付实质性赔偿。而英美判例法系合同法所确立的这一原则,并非针对如本例所述的侵害,而是针对雇主未经与雇员协商而擅自变更雇员的工作岗位的违约行为,即便工作内容和报酬丝毫未动,雇员因此而生的苦恼将获法律救济;或者游客未能依约享受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诸如烛光晚餐、篝火舞会等机会丧失,法律照例给予精神损害上的抚慰。依照法律的“举重名轻”原理,顾客被“滞留空中”当然要给予法律上的人文关注。

然而,在中国有大量的人身伤害(实际的),在精神损害上得不到法律的救济,遑论所谓“纯粹的精神损害”。尽管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精神损害也是实实在在的伤害。联合国卫生组织颁布的健康标准中就包含了精神健康。但是我们目前的司法当局所关照的仅仅只是“实际的”物质性损害。看样子,我们中国对人的尊严的认识,尚须假以时日。

三、扫描行政领域

近几年来,沈阳、上海、武汉、济南、中山、深圳等城市,先后出台了所谓新的“交通事故定责规则”。这些地方性行政法规,无一例外地是要贯彻“加大管理力度”的思路,彻底整治混乱的公共交通秩序。出发点(动机)无疑是好的。警方认为,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均享有公共交通设施的平等通行权。因此,在特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不包括高速公路),当非机动车辆、行人违章并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辆一方免责。尽管这些新的规则被新闻媒体戏谑地称为“撞了白撞”规则,尽管学者批评了“新规则”,但是它们都顺利地生效了,实施了。学者们分析并抨击了这些行政立法的反人文主义(反人道主义)倾向。但这些努力丝毫没有改变一些地方行政立法的轨迹。

针对这种地方立法,有的学者从《立法法》的角度审视其适法性,质疑其是否符合《立法法》的精神,并再次引起了有关违宪(司法)审查的思考。

让我们用眼球扫描一下其他行政行为:新城区开发、旧城改造及居民拆迁、城市道路建设及市容整治、垃圾处理、饮用水改造等工程,尽管给市民带来了方便和实惠,但是市民毕竟有时感到所得到的是“嗟来之食”,有一种被“呼来唤去”的感觉。而一些“面子工程”更是缺乏人性化色彩,是做给上面的人、外地的人、外国的人看的,比如有的北方城市要在其广场上营造所谓椰岛风情,而以金属锻铸的“椰树”代之。昔有“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的讽刺,而今则有“树,以钢为贵,木则不富”的揶揄。而那种树,在我看来,直挺挺、硬苍苍、铿锵锵、冷冰冰,毫无婀娜的飘逸感,将人类置于机器人的环境。一言以蔽之,浪费纳税人的钱。

如果搬运工对货物采取野蛮装卸的方式进行装卸,货主是绝对不高兴的。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是如此唐突、粗暴,而市民得不到人性化关注,那么能够说政府行为的尺度是人文主义的吗?

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在督导别人做文明市民的时候,是否要先以文明“包装”、“打造”、“夯实”一下自己?!驾车(正如牧羊)的人哪,请你礼遇那些行人,想一想不开车时,你也是一个行人。你握着方向盘时,要谨慎驾驶;当你步踱的时候,别人当会同样待你。黄金法则劝戒说:你要让别人怎么对待你,那么你当怎样对待别人。也许你说你不信教,这是你的自由,但是别人信教,这也是别人的自由。也许我们都可以不信“神的”教,但是我们必须信“人的”教。正如康德所言: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任何手段。在人类社会的维度,人自身就是唯一的目的,这就是人的尊严。

四、人文主义:一种逐渐异化的观念

人文主义或者人道主义问题,是一个哲学命题。从人文主义最初的观念“人是万物的尺度”出发,人文主义即人道主义,英语谓之为“humanism”。在理解上,它是一个存在严重分歧或歧义的词汇。我们知道,语言的特征不仅具有共时性,而且具有历时性。而正是历时性特征,语言呈现出极其强烈的时代性。语言的这种特征具体到言语也是如此。一个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是由于不同的观念包含在其中。人道主义一语就浸染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在中世纪晚期,由于古典文化的教师们或学生们热衷于文艺的复兴,即一种向古代文明的回归。在这种回归中,古典研究中的“人性”被用来反对想象中的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野蛮性”。

学者指出,在拉丁语中,“野蛮的”(barbarus)是指外族的或者操其他语言的;而“人的” (humanus)是指人们熟知及有教养的。由于古典研究是“人的”,所以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意大利人被称为“人文派”(umaniti)的。而实际上,关键的词是“人文研究”(studia humanitats);而且有证据证明,意大利词“人文学派”(umanista)在十五世纪以前没有被使用过(最早出现于1512年)。人道主义的(Umanismo)一词甚至是更晚一些被造出来的。人道主义这个词的文学-哲学意义是在十九世纪后期才完全确立起来。

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所复兴的,是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或理性主义。然而,人类并没有回归古希腊。“古代文化仍是现代世界的实质性基因之一,它通过晚期中世纪文化和文艺复兴而成为近代世界的形成因素,尽管复兴的古代文化已不再纯粹,但正因为如此,新古典主义(或新人文主义)与宗教改革的交织关系,才使近代现象具有高度的复杂性。”起初,当希腊之风吹来的时候,我们能够感受到挣脱神权束缚之后的那种喜悦,人的发现就是人们重新找到了自己,自我意识开始走出“童年状态”,然而人类的世俗化的进程也就这样开始了。世俗化导致人类丧失神性,缺乏宗教上的、道德上的崇高感,于是失去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信仰。于是,人类再一次失去了乐园:心灵的乐园。这一次的迷失较之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被上帝抛弃,具有更为强烈的失落感,尽管这一次是人类主动抛弃了上帝。人文主义起初表现的是人的精神的解放,然后是肉体的解放。在基督教的神威之下,以宗教的观念来看,这种解放就意味着放荡、邪恶、。人的精神与肉体的解放,演变到今天,却已经变成了物质(器物)主义。当然这一演变过程是漫长的。人文主义最大的异化表现就是物质(器物)主义。人的物化,不仅是观念性的,而且是制度化的。

人文主义的物质主义化在19世纪就受到学者的批评。在20世纪上半叶,俄国的托尔斯泰就曾与中国的辜鸿铭讨论过对策:抵御现代物质主义文明的破坏力量。人文主义对物质主义的直接支持在于:人定胜天,理性的人可能支配、改造并战胜一切的万物。物质主义对人文主义的异化是从科学与艺术的分化开始的。这种分化催生了心智与心灵断裂。当我们重新评估人类的精神生活时,我们发现,人们的心智越来越发达,生活就变成了单纯的心智生活,一切都围绕着物质的占有与支配,而人的心灵却越来越苍白。当今社会之中,人们的空虚与无聊就源于心灵生活的贫乏,甚至丧失。经过新古典主义的改造,人文主义的要素之一:理性主义逐渐演化为工具理性主义。当弗朗西斯??培根揭示出“知识就是力量(权力)”之后,力量或者说权力就可以通过获取知识而得到。而对知识即权力的崇拜经常表现为对武力或暴力的崇拜,对武力的崇拜顺理成章地成为对武器的崇拜。进而,“战争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 of war)当然就是这种所谓进化模式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将战争工业化模式作了全面的演示和实践,最后以投向长崎、广岛的原子弹暂告段落。然而,1991年的海湾战争、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向我们所展示的战争模式,则是“E时代的E化战争”(借用徐国栋教授的妙语:E时代的E方法)。杀人的手法已经愈越精妙、精准。而这些成就难道与新人文主义(新理性主义)没有联系?试问,徐国栋教授的新人文主义是否与这种新理性主义一脉相承或不同?或者学者们已经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

也许,我宁可相信徐国栋教授所秉持的人文主义是一种所谓“新新人文主义”。那么,“新新人文主义”就应该是心灵生活的复兴。而民法典不具有拯救灵魂的功能,至少没有直接的功效。尽管我们可以对自己所热爱的专业抱以宗教般的热忱,甚至可以像拿破仑一样把《民法典》当作“圣匣”对待,但《民法典》毕竟是世俗生活的法典。因此,通过《民法典》来实现心灵生活复兴的“新新人文主义”方案是行不通的。否则,《民法典》就成为“新新约”。

五、突破单维度进路,放眼多维度

合同法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后来的立法本应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可操作性、科学性。但是,近几年,在负责起草物权法、民法典部分章节的时候,梁慧星教授说他深深地感到,民法典制定的科学化还不够:没有拟定立法方案,没有讨论民法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导方针、价值取向,还存在着由于个人因素人为破坏逻辑性的现象。梁教授说的“没有讨论价值取向”这段话引人深思。

我们必须追问什么是民法的观念或理念?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理念是什么?法国民法的理念是什么?德国民法的理念是什么?英美法之私法的理念是什么?英国哲学家A.N.怀特海在其著作《观念的冒险》(Adventures of Ideas)中说:“在思考观念史的过程中,应该从我们头脑中清除出去,因为知识总是伴随着情感及目的等等附件。同时我们也必须记住,观念是有各种不同级别的区分的。因此,一个一般观念是以各种不同的特殊形式出现于历史上的,这些形式是为不同种族的、不同文明阶段的种种特殊情况所决定的。较高级的一般观念很少接受精确的语言表达形式。人们用适用于该时代的特殊形式来暗示它们。同样的,之所以有情感的伴随物,这部分地是由于人们在高级的一般观念中朦胧地感受到了某中重要的东西,部分地则是由于人们对观念呈现的特殊形式有特殊兴趣。一些人激动于某面旗帜、某首国歌;另一些人激动则是由于朦胧地感觉到了他们的国家所代表的那种文明的形式。对于大多数的人,这两种情感来源是混合为一体的。”(第5页)

笔者以为,中国民法典制定需要从四个维度进行深度思考:

第一,从政治维度上来看,民法中有政治,民法典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政治生活。民法在稳定私人生活秩序之后,政治也会稳定。例如,民法中对雇佣契约进行完善的规定会对公司的运行和社会责任产生作用。从政治维度,我们还可以看到民法典的政治目的和政治功能。卡尔。拉伦茨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的一个政治结果。”(《德国民法通论》第15页)在此之前,德国的私法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而这种状态阻碍了德意志各地区之间的商业和交易,也阻碍了个法律区域的法学家之间的交流。(第17页)另外,我们不能忘记,德意志在1861年制定了《德意志普通商法典》,它是今天适用的、 1897年颁布的《德国商法典》的先导。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统一的商法典促进了德国的政治统一。或者认为,德国的统一是通过商法的统一开始实现的。因为商法最需要统一,而且最容易统一,商法的技术性决定了其统一上的方便。然而,我们追随德国法,却忽视了德国民法典在实现德意志帝国(今联邦)在政治上实现实质统一的历史功勋。我们应该学习德国法学家的政治智慧。1990年10月3日两个德国统一后,《德国民法典》适用于整个德国。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德国民法典对德国进行的第二次统一。我要质问的是,为什么我们不敢在探讨民法典制定的问题上提出:以民法典统一中国!

第二,从历史维度。我国民法学者能够古代法至现代法典中进行研究,但是许多基本的含义上因为历史的变迁多有不同。例如,“权利”在法国民法典中是指个人权利,到了德国民法典中受到日耳曼传统中的团体主义的影响,权利的主体包含团体权利。二战以后,现代民法的权利概念是个人权利为常态,社会公共利益为非常态。否则将会造成个人权利被湮没的后果。而且二战以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主体,如跨国公司就是一例,对其理解时就不能适用单纯的人的理解。因此,审视二战以后的变化,应当对人进行重新考察。

第三,从哲学维度上看,人是否享有天然的权利,这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争论之点。我们认为,虽然在国家主义之下,实证法学的观点居于重要的地位,但是自然法学关于私人权利的维护上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自然人作为人,享有一种与生命、自由、财产相关联的天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