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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安全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7-0146-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广受社会舆论关注。优质农产品尽管价格略高于一般农产品,但备受消费者欢迎和喜爱。所以,向市场供应安全、优质、营养的养殖和种植农产品,是种植养殖基地(公司)业主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终极目标。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养殖业中过度依赖抗生素、饲料添加剂超标超量、畜禽疫病高发、B殖环境脏差乱、未遵守畜产品休药期限上市和种植业中农药过度使用、高毒禁售药品依然存在、缺乏监管手段、产品检测不足、未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等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消除这些隐患环节,需要政府、业务部门和生产主体履职尽责,严把生产环节关,加强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农产品安全上市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1 政府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 各级政府作为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工作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措施,使得监管效率较低,监管水平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尽管市级以上农业部门基本建立了专门的检测机构,但县(区)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往往是形式大于实际。基层政府的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即使建立了检测机构,也因匮乏专业人才、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工作机制和运转经费而达不到实际的监管效果。
2.2 农产品监管制度落实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了7个制度,基本包括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因缺乏工作机构和人、财、物等工作要素支撑,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内容要求开展相应的质量监管工作。制度上墙成为了一纸文书和应付上级检查的必备措施,真正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落实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2.3 生产主体履责意识不强 畜禽养殖企业或果蔬种植基地负责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基地)内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准入等制度和运行机构。家族式管理模式,运行管理方式单一,对于政府部门开展的检查检测工作存在一定的不配合现象;生产管理过程缺乏对农业投入品进购、使用剂量、使用方式、时间以及产品上市等方面的管理记录,甚至不能按照畜禽休药期限、果蔬安全间隔期限的要求上市农产品,易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
2.4 农资投入品使用不规范 畜禽养殖企业和果蔬种植基地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未能按照畜禽养殖或果蔬种植标准化要求,开展生态绿色循环模式发展养殖、种植行业,导致环境恶化,带来畜禽疫病高发和果蔬虫害病害严重。对于养殖企业来说,畜禽疫病高发,需要大量抗生素抗拒疫病,加大抗生素用药剂量、延长用药时间及增加投药次数等措施,必然导致畜禽机体内抗生素残留超标。对于仔猪生长过程中超量增加微量元素铜等行为还会导致粪便排出物中重金属含量超标,进一步污染环境。对于种植基地来说,病害虫害增加,必然要增施大量除草剂和杀虫杀菌药剂,而农药的实际有效利用率一般不高于30%。另外,70%的农药会滞留在土壤和地表水中造成环境污染。
2.5 病害防治措施单一 畜禽养殖企业或果蔬种植基地缺乏对养殖、种植生态环境控制的认识。病害防治过重依赖于化学药品,对推广良种良法和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因管理、技术、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不高和药物防治成本低效果好的现实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仅凭大量投入药品进行单一防控,也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之一。
3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3.1 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加强资金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大财力、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度,建立和规范监管站工作机构及流程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监管业务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和年度监管任务,责任到岗到人,细化月度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切实承担起属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责任,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3.2 创新农产品监测机制,强化监管措施 农业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机制,按照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农业提质增效的要求,有步骤地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依法落实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制兽药、农药、肥料和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逐步规范养殖环境,控制污染源头,落实标准化养殖技术,杜绝超量超期使用抗生素和添加剂。同时,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3.3 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应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销售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对养殖和种植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3.4 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开展疫情普查和监测,确保免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同时,强化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建立完善病死畜禽o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并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上市产品安全。
3.5 推广标准化,推进按标生产 农业部门应接轨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各地拿出长效政策资金,推广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维护品牌公信力,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4 结语
安全优质的农产品首先是“产”出来的,其次是“管”出来的和“检”出来的。只有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和种植技术,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农资打假力度和生产过程全程监管及抽检频率,落实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才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王芳,李恩普.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6):12-15.
[2]张健,李红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6,27(3):3-5.
[3]李真.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的问题与探讨[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4(7-8):84-85.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策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1]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07(2).
[2]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3]李燕妮,王晓妮,李乃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问题集发展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11):6-7.
农业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用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性,农产品食品安全与不安全是针对消费者食用后对身体健康是否存在危害而言,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无任何危害,则农产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形成现实或可能潜在的危害,则该农产品就存在食品安全性问题。所以,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消费农业食用性农产品给身体健康造成确定和可能的危害性。确定的危害是经过相关权威部门和机构所作出法定性的判定。可能的危害是指由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或受到时间期限因素的影响,目前还不能举证其不存在的危害性。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产生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生产环节。源头之一是来源于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包括土壤、水、空气等自然环境因素,如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是由于工业造成的大气、水源污染等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二是来源于农业产品的品种培育。如由于基因工程技术运用农业育种领域所培育的转基因品种等。源头之三是来源于农业种养生产过程。农业种植、养殖过程中施用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不当和违规使用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四是来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设备、流程工艺,加工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不当或违规使用等所形成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五是来源于农业生产及产品物流仓储及运输过程。由于仓储卫生环境、存放设备、运输工具不合格或是与其他污染源混存、混运等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
由于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高成本性,决定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治水”工程,仅采用“堵”的方式并不能完全奏效,只能是采用“导”和“堵”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仅依靠政府力量也难于切除这个社会“毒瘤”,只有汇聚各方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方式,构建体系性、机制性的治理方略,方能有效解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指引,整合社会相关服务及研究机构,农业产业组织协同,农业生产者合作,消费者参与的一体化治理机制。
1.市场治理。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机制,市场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关键是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和传播效率,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充分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市场价格引导机制和市场信号显现机制,形成市场引导的“正能量”。使农业生产者自觉、自动、自发通过产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赢得消费者和获取产品价值。市场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促进农业产业整合兼并,提升产业及产业产品市场的集中度,缩小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空间范围。治理对象范围缩小,治理难度会相应降低。
2.政府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所以政府担负着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主要职责。由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效率无疑是最高的,效果也最好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本质是构建市场信任体系和公平的竞争机制,消除市场机会主义行为。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者受利益驱使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否产生主要取决于制造食品安全问题所获取的利益与将会付出代价之间的权衡,付出代价主要取决于食品安全问题惩罚的力度及查处的概率。所以,政府治理的关键是加大食品安全问题违规、违法处罚和查处的力度。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杠杆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农业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3.农业产业自律组织治理。
农业行业自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传导的“中心枢纽”。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是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的重要职责,因为这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行业自律组织治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制定行业生产标准,规范行业生产者行为,加强行业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和执行行业生产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4.农业生产者治理。
农业产业生产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践行者。食品安全治理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农业产业相关生产者是否能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通过品牌信号显现机制,向市场传递产品食品安全信号,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农业生产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通过ISO系列质量认证管理、HACCP(食品危害与控制点)认证管理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构筑从“田间到餐桌”农业全产业链全程管控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5.消费者反向治理。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产品消费者难于鉴别食品安全问题或是发现农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难于取证。消费者通常处于“无知、无能、无奈、无为”的尴尬处境。消费者反向治理是农业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消费者反向治理关键是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识别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构建消费者畅通和多渠道的维权和诉求通道,颁布食品安全问题受害消费者赔偿制度及产品召回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向监督机制,让“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成为一种常态。
三、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管控体系
1.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
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主要是运用市场治理机制,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导向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农业优质产品的认证体系构建,引导农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产品交易重复搏弈频次。运用事前控制思想,构建农业食品安全正向引导市场机制。实施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需要组建专门政府工作部门或项目机构,充分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按农产品分类进行认证。相关认证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或补贴,政府对农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与实施优质产品认证同步进行,直接挂钩。通过制度引导,规范农业生产质量标准,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旨在从事前控制视角,从源头上对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管控。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要是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对产品生产、物流进行全程管控,一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另一方面,可以快速准确诊断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化。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支持或认证费用补贴,整合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相关研究机构,结合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以农业产业大企业和集团作为引领,使其关联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生产者嵌入质量追溯体系,促进农业产业驱于集中化,降低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
3.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主要是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卫星通信技术、大数据管理等高科技信息系统及数据共享系统,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构建旨在对农业生产食品安全进行事前预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快速诊断和反馈;同时构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是有效避免事态恶化。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是农业食品安全事前管控的主要构成机制,政府需要组建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构,收集农业食品安全相关数据进行适时分析处理,并实现与企业、产业组织及相关机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无缝对接,适时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4.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主要是对食品安全进行事中监管。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管控体系有效运行关键是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提升检查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产品监管部门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都负有监管责任,关键是要划分责任及权属关系,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对于监管不到位部门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罚,并把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列入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是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监管的关键所在。另外,政府要充分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对食品安全进监督,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高校、新闻媒体等社会资源,构建以政府为中心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网络监督体系。
5.农业食品安全惩罚体系。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108-02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各种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等应运而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是食品安全的重点,农产品是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农民又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首先要解决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引起全国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涉及质量安全和假冒伪劣问题种类相当之多:毒猪油事件、福寿螺致病、人造蜂蜜事件、“苏丹红”鸭蛋、孔雀石绿事件等等。农村食品市场依然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
(一)农村食品市场的“三多”
一是“三无”食品多。农村消费者主要生活用品主要来源于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等,很多食品是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即将过期的“三无”食品,特别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饼干、方便面、棒棒冰等,危害着农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环境差的较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意识不强,在经济效益不景气的情况下,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资金改造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厂、小食杂店,市场占有率较低,存在生产厂房和居住区不分,商品、食品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当,小餐饮店无消毒灭菌设备等现象,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三是农民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较多。劣质食品之所以有市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部分农村消费都不关注食品安全。目前部分农村消费者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表现在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首选“便宜”的商品。农村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助长了不法厂商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管工作增加困难。
(二)农村食品市场的“三少”
一是从事食品行业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尤其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很少,一旦这些人患有疾病感染,就餐的农村消费者有可能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
二是监管人员监管次数少。目前的监管体制,很多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较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
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的少。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农村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应该对全民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规范农产品广告的宣传。
二、当前福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交叉,执法体制不顺。现行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和法律众多,《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品质量管理交叉规定,分工不明。事实证明,很多按食品链来分工监管,容易出现环节监管空隙,形成“两不管”地带,形成监管盲区。
(二)农村消费者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甚至很多农民对于购买商品主要是“价格优先”,很少注意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至于是否过量使用色素等方面关注的更少。
(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很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要开展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便造成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状况。一些监管人员不能耐下心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是硬背条文,理解能力差,实际操作能力不高。
(四)监管部门硬件设施不足
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手段单一,甚至某些乡镇连检测设备都没有;另一方面,监测人员没有具备专业的监测知识,对于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是否合格等无法检测,而且在农村由于受经费的限制,有些应该检测的食品项目却不能得到检测,从而滋生出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建立保障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我们要更加深刻地认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对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
(一)构建食品安全“宣传网”
首先,由于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与城市消费者有差别。因此,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观念上。要通过农民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的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其次,可通过开通热线的方法,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正确的食用农产品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并且可以及时举报农民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食用农产品问题。最后,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应该深入到中小学校,增加食品安全授课内容,引导学生从小就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
(二)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
健全农村监管网络是无缝隙的监管工作的保证,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
一是要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是保证农业产量和农业品质的重要手段,但是,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就会严重污染食品,继而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污染环境。因此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安定。
二是要从生产环节加强食品问题整治。构建食用农产品流通的预警机制,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三是积极构建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完善与标识管理相联系的可追溯制度,有助于确定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
实践已经证明,社会监督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爆发的“苏丹红非法添加物”“三鹿婴幼儿奶粉”“膨胀西瓜”等食品安全事件,几乎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的,这充分证明了社会监督不可低估的作用。
要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和到位,需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多重方面的总体配合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大良.新农村建设中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
[2]杨洁彬,梁春穗等.食品安全性[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
[3]郑刚,王淑玲.中国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建议[J].财经界,2008.
[4]范梅华.关注农村食品安全[J].食品安全,2005,22.
关键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S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158-01
农产品溯源系统可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存储,能通过食品识别号在网络上对该产品进行查询认证,追溯其在各环节中的相关信息。该系统已在部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领域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国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国也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度。因此,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尽快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溯源系统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1国外农产品溯源系统的建立及发展
1.1 欧盟的农产品溯源系统
1997年欧盟遭受疯牛病以来,对牛、牛肉以及牛肉制品建立起一个验证和注册体系,该体系包括对牛耳标签、电子数据库、动物护照、企业注册[1],从而保障消费者能够通过系统追踪到该牛肉产品从饲养到销售全过程中的信息,也达到及时抓住疫情信息的作用。欧盟作为食品溯源系统的先驱,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食品信息追踪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在溯源系统的发展史中已建立起较成熟和有规律的体制。通过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将产品的相关固定和流动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通过该系统能最终追查到某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周边管理的记录。目前,欧盟已建立的农产品溯源系统主要包括:畜禽动物及其制品、转基因生物及含转基因生物的食品与饲料。
1.2 日本的农产品溯源系统
自2001年以来,日本开始试行并推广农产品与食品的追踪系统。2003年开始对牛肉实行追溯制度。2005年底以前已建立粮农产品认证制度。目前,日本已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农产品溯源系统,它通过对农产品绑定“身份证”,将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农药、以及各流通环节和生产地、加工地、相关日期等记录在“身份证”上,并能通过追踪终端追踪到以上信息,保障了食品全程的信息得到覆盖。日本多地的各大超市都安装了追踪终端方便市民对食品信息进行查询,普及较广。
1.3 美国的农产品溯源系统
美国的食品溯源分布于从国家安全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中。9·11后,美国对食品溯源的重视上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2]。该国的农产品溯源系统主要依靠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自愿性。尤其是他们自行组织的家畜开发标识小组,共同制定并建立了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有外来疫病威胁的情况下,能够至少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3]。
2我国农产品溯源系统存在的问题
2.1 推广起步晚、影响范围较小
我国溯源系统的研究始于2002年[4],而此时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溯源系统已开始发挥作用,并且目前已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涵盖面广、具有统一性的农产品溯源系统体系。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溯源系统在仍处于试点阶段,各省各市起步时间和系统体制不完全相同,并且农产品溯源系统基本只普及到各试点的超市范围。
2.2 农产品溯源系统平台不统一
目前,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农产品溯源系统平台主要有五个: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食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世纪三农“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国家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它们从识别码、存储信息、到网络查询系统等各方面都不完全统一,其针对的食品对象也不尽相同。因此由于开发商不同,其溯源信息的存储未能贯通也不能达到共享,系统软件多不能兼容,并且无法进行跨系统查询,终端查询多为超市内的触摸操作屏,模式单一,不够便捷,这些对于向全国推广农产品溯源系统是一个局限。这与国外在记录管理、查询管理、标识管理以及责任管理上都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2.3 农产品溯源相关法规及制度不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在我国已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对于农产品溯源制度的法制要求仅仅在《食品安全法》等少数法律中涉及到农产品溯源的要求,因此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在各地的溯源执行上缺乏有效的保障,也阻碍了溯源系统的推进。另外,我国溯源系统各环节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我国在食品生产环节虽已建立召回制度,但在流通环节召回制度仍是空白。
2.4 消费者缺乏对农产品溯源的监督平台
现在的溯源途径虽提供了消费者查询、反映的权利,但在监管部门介入处理的过程前后没有一个有效的平台公布信息,缺乏群众监督的力度,致使溯源过程的情况得不到真实的反映。
3措施及建议
3.1 健全农产品溯源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政府统筹监管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的执法章程,为企业和执法者提供了实施食品溯源的技术和执法依据,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感,自觉提供食品实效信息的义务。
3.2 加快完善溯源系统平台建设
学习先进的溯源管理技术,尽快建立统一溯源系统软件平台,完善溯源各环节具体制度,完善全覆盖的数据库,搭建互通的网络平台,开发多元化便捷的追溯终端,力求达到跨区域、跨系统、跨数据库的信息查询,将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进一步整合。
3.3 设立公众监督平台
为加强群众的监督作用,应设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反馈平台,由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更新问题食品召回和惩处的信息,真正落实溯源系统在食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机制。
我国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力度薄弱,主要在于食品生产行业具有复杂性、分散性、流动性,所以仅靠单纯的人力对其进行监管就显得非常不到位。因此加快农产品溯源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普及溯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就极为紧迫。借助科技信息管理,实现食品物流和信息物流的同步化,可溯化,透明化是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2]刘俊华,金海水.国外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的现状和启示[J].物流技术,2009,28(11):251.
关键词:食品供应链;协同;食品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F426.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60-0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不断下降。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在监管中仍会面临很多困难。究其原因在于食品供应链的组织结构特性方面:一是食品供应链纵向延伸过长;二是食品供应链的横向分散性,导致安全质量风险环节过多与管理困难。安全的食品归根到底是生产出来的,而食品供应链上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安全食品的供给,由于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部分食品供应链成员出于利益考虑,进行质量投入的动机不足,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食品供应链的质量管理问题,而供应链协同是供应链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供应链协同是指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而进行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相关研究表明,供应链协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方式(Jan Bahlmann & Achim Spiller,2008;彭建仿,2011)。本文从供应链协同视角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新型的食品供应链组织模式
食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对食品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食品供应链组织结构的现状表现为:一是食品供应链横向集中程度不高,导致食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难以执行。最明显的表现为,在农业生产环节,大量农户的分散经营给农产品质量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滥施化肥、农药现象普遍,在生产源头上就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食品供应链产业链过长、中间环节过多,增加了安全与质量污染物进入供应链的风险概率。安全食品的供给需要供应链上所有参与者的协同努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风险沿整个供应链传导,最终影响食品安全。为此,应构建新型的食品供应链组织模式,提高供应链本身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一是提高食品供应链横向一体化程度。在生产源头积极扶植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在流通加工环节,应通过兼并整合培育大型农产品分销商、零售商及加工企业,大型企业食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容易被监管,同时声誉机制对其约束作用更大,为此应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分销商、加工企业、零售商在食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二是纵向整合食品供应链。通过纵向一体化协作,缩短食品供应链长度,提高产业链的集中度,降低食品安全质量风险入侵的概率。一方面,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加入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构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的供应链组织形式,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在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另一方面,鼓励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纵向一体化程度,通过自建生产基地等方式,加强对生产源头质量的控制和信息掌握程度,实现安全食品供给的目标。
二、发挥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协同领导作用
食品供应链成员由于其所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不同,以及在规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在供应链中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食品供应链协同不能平均用力,必须发挥核心企业在食品供应链协同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在供应链中,能够凭借自己的竞争优势将其他配套的供应链成员吸引在自己的周围,形成协调一致的网链结构的企业称之为核心企业。一般地,核心企业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资源动员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较强,是供应链上各项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食品行业领域内,核心企业一般是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大型的零售企业。为此,应大力培育食品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提升其资源配置能力、市场影响力、协调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通过核心企业引领行业质量标准构建,包括技术标准协同、质量管理标准协同及质量绩效标准协同三方面。二是提升核心企业的关系治理能力。加强对供应链合作企业的关系投入,如为对方提供食品检测技术及设备,提供员工培训,帮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甚至参与对方相关业务经营,共同决策等。三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建立目的在于使供应链其他成员与核心企业构成一种重复博弈的关系,使机会主义者的违约成本提高,增强食品供应链成员的质量意识,同时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四是形成协同决策机制,包括质量投入协同和质量控制协同两方面。其中,质量投入协同即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的资源配置进行协同,包括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安排;质量控制协同即由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质量控制权进行配置,明确控制目标、责任和协调机制。
三、构建食品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关系
构建食品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节点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信任基础上变短期交易为长期合作,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单方败德的风险;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还能减少供应链上节点企业的数量,使供应链变得简单稳定,易于实施食品质量控制。为此,一是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食品供应链上利益分配不公是供应链成员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原因,收益分配不公使得食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变为相互竞争,不惜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牺牲他人的利益,双重边际效应问题严重,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应通过设计合理的契约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食品供应链利益分配趋于合理,同时合理约定风险责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机制,激发供应链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食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增加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凝聚力,使供应链变得灵活应变,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节约流通时间,减少食品滞销带来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使上下游企业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四、建立透明化的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
基于食品供应链建立可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而单向的沿着食品供应链的逆向可追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广泛存在于食品消费者、食品生产加工者及政府等食品利益相关主体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为此,应建立透明化的可追溯体系,即借助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信息的标准化与透明化,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相关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全程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为此,一是参照国际通行的食品供应链安全标准,建立全面的安全标准和法律要求;二是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服务于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化、扩散化及可追溯性,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充分交流和共享;三是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设计实施贯穿于食品供应全过程的供应链透明化信息框架。
五、提升食品供应链主体的质量检测能力
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主要的控制手段。当前,我国企业食品质量检测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全国食品生产企业中仅有1.2%的企业具备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等全项目检测能力,5.1%的企业具备有毒有害物质分析检测能力,23.3%的企业具有有限的常规质量检测能力。农村基层农产品质量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匮乏,无法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检测,很多农产品都是农民自行送检。食品质量检测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企业对食品质量进行结果控制,同时会增加其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因此,提升供应链主体的质量检测能力,是实现食品供应链协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提高自律意识,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明确生产安全食品是自身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不断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二是核心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食品供应链协同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质量保证能力协同,核心企业应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及分级,淘汰质量检测能力不合格的供应商,同时支持其他供应商提升质量检测水平和能力,保障整个供应链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Bahlmann Jan,Spiller Achim.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A Case Study Approach on the German Meat Sector[J].Research in Agriculture & Applied Economics,2008,(2):18-22.
[2] 彭建仿.农产品质量安全路径创新:供应链协同[J].经济体制改革,2011,(4):77-80.
[3] 吴晓露.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供应链透明化[J].浙江经济,2013,(10):9.
[4] 陈瑞义,石恋,刘建.食品供应链安全质量管理与激励机制研究――基于结构、信息与关系质量[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34-40.
耗资巨大的化验检测工程
在全国各地调研中,笔者了解到许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官员,一谈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就时,就以投入多少千万资金建大楼,购买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为主要内容,来宣扬自己的工作成绩。农业部在全国布局286家部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共建有实验室700多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88个,区域中心实验室318个。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化验检测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人员15.04万人。全国1.27万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配备先进的自检设备,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检测能力。各省市县普遍投入了不菲的财力,建立检测机构。
初步估计,近10年来,全国各地投入到检测能力建设的资金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很显然,这些举措都反映了一种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以化验检测为主。一些国外的检测仪器制造商在华销售额每年大幅度上升,纷纷把研发中心迁往中国。
2008年初,一家日本检测设备生产企业在华举行隆重的答谢音乐会,市场部长回顾公司2007年在中国分析仪器大舞台上的精彩表现,称上年度在华销售额超过1.5亿美元。2010年,该公司总经理又宣布,销售额度大幅提高,到了2011年,该公司在南京、广州、上海等地巡回举办新年答谢音乐会。2012年,该公司又拉开了在多个省市举办各种“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和“饮水思源”的活动。
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化验检测能力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把对农产品食品的化验检测措施,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来使用,会把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引上歧途,进而异化为对食品安全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
事实上,农产品自给率不足50%的日本每年需要进口大量食品,而对进口食品在口岸化验检测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验证其安全性;二是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使用,用于调节进口量。中国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目前并不适合照搬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全覆盖全项目大规模的化验检测体系。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338项,欧盟3万多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日本的5万多项还辅有肯定列表制度,即对没有制定标准的其它化学物质按一律标准(0.01mg/kg)执行。而中国仅制定了80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近百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尚未建立检测方法。
另外,现今的农产品食品可能被污染的各类化学物质十分复杂,不仅有农兽鱼药问题,还有食品添加剂、环境污染物等问题,其中绝大多数不是没有标准,就是没有检测方法,有的有标准和检查方法,却又没有足够经费和人力能完成。
因此,取上几份样品,按标准化验几个项目,没有发现被检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不能证明该产品是安全的。人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某管理部门公布的农产品食品检测合格率在95%或99%以上等信息,但其实,“检测合格率”的称谓大有学问,这个名词的意思是被检测的项目,有多少是合格的。至于没有检测的项目是否合格,就不知道了,当然也不需要谁来承担什么责任。笔者还曾经遇到过因害怕检出问题,而专门挑选估计没有问题的样品送检的情况,因为检测出问题后,容易“自找麻烦”。
应付检查的摆设
我国有2亿多农户,76万多家农产品和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尚未健全,对农产品源头生产情况不清楚,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差,再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也解决不了农产品食品的安全问题。
最近,因为瘦肉精问题,一种推荐给消费者使用的“瘦肉精检测卡”走红网络。连国家体育总局也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国家队成员在外用餐,所食用的所有肉类,均由反兴奋剂检测中心专项检测后方可食用。
另外,检测费用也是个大问题。一个被检样品往往要检测多个项目,而检测一个项目需要花费数百元至上千元,费用无论由谁承担,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难以承受。因此,目前我国许多昂贵的检测设备利用率很低,有的长年闲置“睡大觉”,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
把分散种植养殖的农产品集中起来通过抽样检测,以此作为合格农产品上市把关的手段,本身就不具有可操作性。若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每天进京蔬菜1万吨为例,每吨取5个样品,共需取扦5万个样品,采用国际公认的理化仪器液相气相色谱仪等,检测农药残留,若每台仪器每小时检测两个样品,每台仪器两个人三班制,如此一天就需要配备1000多台仪器和6000多名熟练的操作分析人员,这将耗费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事实上,拥有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荣誉称号的山东寿光和高密,正是2010年初“青岛毒韭菜”的产地。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全面的化验检测措施,次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437家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可是,三聚氰胺问题绵延3年,时至今日,三聚氰胺仍然在相关食品中被检出,大有死灰复燃之势。
2010年初发生海南毒豆角事件之后,海南省农业厅称,专门拨出200万元帮助市县落实豇豆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到位,确保严格农残检测,出岛豇豆批批测水胺硫磷。细心的国人不禁要问,如果再次发现什么别的硫磷,是否又要拨200万元,批批检测?
安全从哪里来?
在各级政府巨资投入化验检测设备的同时,坊间又传出,为规避检测,有科技人员已经开始研究禁用农药在农产品中的降解技术,更有甚者,有所谓学者针对检测方法的缺陷,研制“遮避剂”、“干扰剂”,想方设法阻止检出目标物。
事实上,从各地频发的农药残留问题原因调查可以看到,广大种养殖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培训和教育、众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药经销人员没有掌握现代农产品质量控制知识和技能才是主要原因。
今天的农业已属于化学农业,人们日常食用的几乎都是具有现代科技内容的化学食品。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以追求产量和数量为主要目标;食品加工生产方式,则是以追求色香味形、营养、适口性和便于贮存为主要目的。
在两个环节中,由于不规范地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添加剂、违禁物等,产生了各种各样肉眼无法看到的食品污染物。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40年以前的只重视急性毒和卫生的概念上。
很难想象,没有受过现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能教育的生产者,能够生产出安全的食品;不掌握现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知识的管理者,能够管理好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 食品供应链 安全 保障
一、食品供应链安全问题现状
在过去几年里,不少国家均不同程度地相继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由此,许多国家出现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在我国,食品安全同样不容忽视。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乱用激素就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隐患。研究食品供应链的必要性有以下三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由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农药兽药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中毒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从国际形势看,只有食品供应链安全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和出口。三是满足国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二、食品供应链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
1.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供应链的追溯制度
实施食品供应链信息一体化,就是实现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一般包括即时敏感需求信息数据、库存数据、货运状况、产品采购等数据的共享,实现上下游企业,特别是零售业与加工企业之间业务上的整合。企业之间不仅是战略联盟关系,而且要在业务发展层次上实现协调运作。信息一体化大大降低了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决策失误和风险,有机整合了业务流程,所以采用EDI技术是组织内部效率化的一个标志。总之,供应链信息的共享实现了供应链管理方式的透明性和灵活性,有助于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
把RFID与EAN・UCC(全球统一标识) 系统结合起来应用于食品安全追溯,必须从其源头就插入RFID 标签,应用RFID 的具体方式如下:(1)在食品或原材料源头由公司加入RFID 标签,写入食品或原材料在源头的基本信息,如产地、出产日期、储存方法及食用方法等。(2)通过仓储、运输环节到达食品加工厂,标签中添加仓储、运输环节的信息。(3)加工厂完成食品加工,将原料和辅料的原始记录和加工过程的信息写入RFID 标签,并与产品个体或包装对应。(4)监管部门检验检疫信息写入。(5)仓储、运输、分销、配送等物流环节信息写入。(6)到超市、餐饮、快餐,以及饭店,再将这一层信息写入实现跟踪链的最后环节。
2.利用合同生产模式建立农产品产业链
在农户与公司之间采用合同生产模式,在农户与农户之间采用农民合作组织模式。合同生产模式不仅可以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供应商能够获得达到标准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它使合同农户有机会获得稳定和更高的收入。 在合同生产模式下,公司或其他产业化组织会以现款或赊账的形式向合同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果袋等生产原料,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而合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生产,特别是在农药的使用上公司有严格的规定,用什么样的农药,用量多少,公司都有严格的标准。(1)同市场交易模式相比,组织内部交易模式更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2)虽然组织内部交易模式会使农户失去一定的“自由”,并使企业增加管理成本,但是,农户和企业都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或回报;(3)实行组织内部交易模式的前提是存在对优质和安全农产品需求的市场。
3.建立品牌效应,以信誉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要树立食品供应链管理理念,整合食品供应链,保证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标准体系;其次,政府部门要大力倡导并积极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工作。利用产品的品牌效应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进行约束,确保链上产品的安全。
4.建立食品供应链的冷链物流体系
发展冷鲜食品流通主要是建立食品冷藏供应链,使易腐、生鲜食品从产地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直到消费,即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处于低温环境之中,以保证食品的自然属性不受损害,减少食品的损耗,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冷链由冷冻加工、冷冻储藏、冷藏运输及配送、冷冻销售四个方面构成:(1)冷冻加工:包括肉禽类、鱼类和蛋类的冷却与冷冻,以及在低温状态下的加工作业过程;也包括蔬菜的预冷;各种速冻食物和奶制品的低温加工等。在这个环节上主要涉及冷链装备是冷却、冻结装置和速冻装置。(2)冷冻储藏:包括食品的冷却储藏和冻结储藏,以及水果蔬菜等食品的气调储藏。它是保证食品在储藏和加工过程中的低温保险环境。在此环节主要涉及各类冷藏库、加工间、冷藏柜、冷冻柜及家用冰箱等等。(3)冷藏运输:包括食品的中、长途运输及短途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低温状态。它主要涉及铁路冷藏车、冷藏汽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在冷藏运输过程中,温度波动是引起食品品质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性能,远途运输尤其重要。(4)冷冻销售:包括各种冷链食品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冷冻冷藏和销售,它由生产厂家、批发商和零售商共同完成。随着大中城市各类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各类连锁超市正在成为冷链食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在这些零售终端,大量使用了冷藏、冷冻陈列柜和储藏库,它们成为完整的食品冷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5.建立食品物流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系
从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推进的过程来看,安全食品供应链管理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的。没有标准,就没有统一的食品链,就没有办法集成管理;标准不同,就没有统一监管,没有办法实现跨国界食品供应链管理。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对于食品供应链都有较完善的各类标准,全球食品标准起草委员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也一直在致力于起草和颁布相应的统一标准,并进行全球推广。比较而言,我国食品行业的相关标准很少,既使有起点也很低,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链上标准。
三、结论
本文分析了食品供应链的现状,提出了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的一些措施,比如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构建食品追溯制度,建立农户的合同制度,创立农产品的品牌,发展食品物流的冷链物流,制定食品物流的标准化、制度化等。这些研究以期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定寰:合同生产模式对农户收入和食品安全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6,11:17~25
[2]高小新:基于RFID 的食品安全追溯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11:139
关键词:食品安全 出口贸易 日本农产品 贸易政策
将食品安全纳入影响中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研究体系,分析食品安全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导致我国食品出口大幅度受挫和出口贸易量锐减的现实情况,提出扭转现状、提升我国食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路径。以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为例,全面解析其产生的影响和可能走势,掌握相应的研究经验,为规避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拱借鉴意义。
一、食品安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1)技术贸易壁垒与国际贸易。余佶(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国民健康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可以增加出口成本,引发贸易障碍,限制出口贸易;季任天(2009)认为,当前中国的标准化水平及标准制定的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只有不足30%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我国能实质性发挥作用的技术标准所占比例不足25%。杨志花(2009)认为,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应从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战略、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突出强调了技术标准对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影响;不足之处是,只从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方面来研究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缺乏基于新贸易保护角度的现实分析,对很多国家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现实案例研究明显有所忽视。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社会福利损失。Thorns bury(1998)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极有可能被贸易保护者故意滥用。某些利益集团可能左右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柳延恒(2006)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判定,日本设置“肯定列表制度”的次月(2006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为5.96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潘红青(2009)指出,日本以重金属残留超标和疫病控制机制不健全进行拦截,致使我国2007年冻肉鸡出口额减少19亿美元,造成约105万人失业,纯收入损失至少达2亿多元。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以确凿事实证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及其背后的国民福利有严重影响;不足之处是,研究方法局限于静态的成本——收益(损失)分析,对贸易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明显不足。
二、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1)供应链管理。臧敏(2008)强调,为确保食品安全,应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物流和销售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彭卫华(2007)认为,应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实施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监管,主要加强食品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食品污染的安全监管,实现从种植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2)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罗莹(2006)认为,应从加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利用WTO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谈判磋商等三个方面来应对一些贸易进口国以食品安全为名义所实施的绿色壁垒。翟金义(2009)认为,HACCP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作为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引起了食品贸易国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科学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HACCP计划。蔡永民(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如下几个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协调小组人员不足,经费无保障;对食品法典的应用范围较狭窄;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对HACCP体系的应用存在空白。
三、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
针对日本食品贸易政策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集中于贸易政策、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法律保障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本研究领域的贡献是,系统阐述了日本农产品质量检验政策产生的背景及其对我国输日农产品产生的影响,不足之处是,对贸易争端背后隐含的制度因素和发展背景缺乏深度分析,已经成型的研究文献较多局限于影响度等层面的分析,比较深入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进行的研究文献有限、深度不够。若干重要研究文献并未切实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相反,过多局限于对技术壁垒、安全规制的概念解析、局限于对食品出口过程中贸易争端的描述等狭小圈子,不利于从根本上说明贸易争端产生的真实原因。
尽快扭转这种带有很大局限性的研究状态,从政策根源角度深入分析我国对日食品贸易争端的起因、分析解决各类争端的路径,同时,系统阐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产生的背景,并将其与贸易政策调整、两国乃至多边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范正伟,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J],理论参考,2011(5):12-13.
[2]老言,大力治理“另类恐怖”[J],学理论,2004(6):44-46
[3]范彬彬,用制度为食品安全把关[J],小康,2008(10):77-79
[4]彭娟,论日本食品安全危机的法律应急机制[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