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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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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第1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镇建设开发区;农村;土地;规划

1绪论

城镇化是农业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的发展能够带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更驱动城乡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变革,并由此引发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等系列问题。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作为依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将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以促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镇土地利用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现行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及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同时受我国特殊土地国情的制约,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土地问题和难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2.1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尖锐

1981―2003年,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每年增加约1011平方公里,以年均6.87%的速度递增。而且由于城市多建于平原地带,所以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多为近郊区优质、高产的耕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西部大开发、生态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城镇发展需要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还要减少大量耕地,同时,人口还在不断增加,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较为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用地的扩展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些单位圈大院占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许多城镇盲目外延,扩大用地规模,盲目搞开发区,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中小城市、小城镇及新区和开发区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2.3我国城市人口密度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人口密度一直在不断增加,但2003年也仅为847人/平方公里,超大城市仅为1405人/平方公里,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现有城市在提高人口容纳能力上还有很大的潜力。

2.4区域化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区域化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区域化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

3 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特殊土地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客观原因和历史积累的因素以外,从主观上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化发展的认识以及尽快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一系列土地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3.1 主观认识方面的原因

从主观认识上看,对我国城市化发展基于的特殊土地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急需提高。有些地方较少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地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不顾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城镇发展上追求高标准、高起点;有的地方经济发展较快,忽视耕地保护,追求所谓的“先发效应”;有的地方土地相对较多,认为可以多占耕地;还有些地方及有些人甚至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同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相对立,认为加强土地管理束缚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

3.2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从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来看,进一步完善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当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规划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对城镇用地发展起引导和控制作用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还不够。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其次、在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方面,存量土地的利用成本比较高,而新增土地的成本偏低,一些有利于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制度还不完善;农地转用制度刚刚建立,其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土地以行政划拨、协议出让为主,有偿使用方式单一,各地在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很不平衡,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还没有跟上,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城镇建设用地相关政策还不够配套完善,如城镇地价政策、土地租税费政策、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乡镇企业用地政策等以及一些其他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如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小城镇发展政策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4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从宏观上引导和加速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从宏观上促进和引导城镇合理发展。

4.2通过编制和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和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城镇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4.3加强服务和监管,促进土地市场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4.4完善地价和土地租税费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制定积极的地价政策,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调整方向的用地供应,引导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合理调整。

5结语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当前宏观土地政策与规划目标的要求,必须找出实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我国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盘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学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健全集约用地内在机制,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方面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 梅昀.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过程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9,3.

第2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1.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耦合发展研究

2.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及应用——以云南省德宏州为例

3.长江经济带沿江小城镇建设研究——基于湖北省沿江城镇调查数据的分析

4.中国城镇建设用地投入效率的空间分异研究 

5.青海省2000-2008年间城镇建设用地变化及驱动力分析 

6.中国城镇建设用地投入非协调性的动态演变研究 

7.中国城镇建设用地投入效益研究

8.中国城镇建设用地经济密度的区位差异及影响因素——基于27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分析

9.大力发展城市设计,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10.平谷区城镇建设用地生态经济适宜性评价方法

11.基于GIS和DEA的三峡库区城镇建设用地变化与效益评价

12.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建设

13.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理论与实践分析

14.中国城镇化的质量问题和健康发展

15.城镇建设用地经济密度时空分异的实证分析

16.九龙江流域城镇建设用地与河流水质关系研究

17.基于RBF神经网络的成都市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18.天津市“宅基地换房示范小城镇”建设模式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19.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留住乡愁”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20.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四态合一”规划建设——以成都崇州市道明镇总体规划为例 

21.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耦合协调研究——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22.珠江三角洲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分析 

23.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扩展时空格局演化——基于1993、1998、2003年度夜间灯光数据的分析

24.南通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时空特征分析及模拟 

25.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以马鞍山市为例

26.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海南省新型城镇化模式研究

27.和谐之城:德国小城镇建设经验与启示

28.基于RS与GIS的无锡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时空特征分析 

29.湘江流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程度及特征研究

30.基于空间开发适宜性分区的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以海安县为例

31.土地城镇化及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3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34.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基于MCR面特征提取

35.基于GIS和景观生态学的西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研究——以宝鸡市中心城区为例

36.政府主导型城镇化的发展困境——Y示范区小城镇建设兼与小城镇理论对话

37.德国、美国、澳大利亚与日本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38.基于DEA模型优化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以皖江城市带为例

39.城镇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研究——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

40.基于景观生态学的山地小城镇建设规划——以重庆柳荫镇为例

41.基于GIS的西安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研究

42.借鉴国外城镇化经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思考

43.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的时空演变特征

44.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实证分析

45.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

46.天津小城镇建设的“华明模式”评析

47.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比较借鉴

48.国外小城镇建设经验、教训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村镇建设的启示

49.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时空分异研究——以青岛为例

50.城镇建设用地预测方法研究  

51.城镇化建设资金规模及土地财政改革——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代偿机制研究评述

52.以小城镇建设为基点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以武汉市汉南区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例

53.城镇建设用地预测方法新探——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

54.吉林省低碳小城镇建设思考

55.三江平原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城镇化的影响

56.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研究——以陕西30个重点示范镇建设为例 

57.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类型的空间识别及其意义

58.国外小城镇建设模式探究

59.我国小城镇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60.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小城镇建设研究

61.基于DMSP/OLS夜间灯光数据提取城镇建设用地的邻域分析法

62.国外小城镇建设经验探讨 

63.国外典型生态型城镇建设模式及政策借鉴

64.广佛都市区道路网络与城镇建设用地间的影响分析

65.新型城镇化与城镇建设税制改革 

66.中国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格局研究

67.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技术研究——以兰州市为例

68.城镇化建设与基层治理体制转型——基于中西部城镇化建设的实证分析

69.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模式——以重庆市为例 

70.以法律引领和推进生态城(镇)建设

71.西南地区新型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72.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73.中国城镇建设用地投入的非协调性研究

74.农产品加工产业聚集与小城镇建设

75.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化率及其影响因素

76.城镇规划导向下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拓展研究

77.地理国情监测框架的探索与实践——以城镇建设进程监测系统为例

78.基于GIS的喀斯特山区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特征分析——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为例

79.云南山区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的特殊因子分析

80.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及其预测——以山西省为例

81.三峡库区城镇建设用地驱动因子路径分析

82.论边疆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的特点、模式与路径

83.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问题探讨

8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中国的未来城镇化建设

85.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

86.生态城镇建设中环境邻避冲突的源头控制——兼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完善

87.旅游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共生关系研究

88.城镇建设占用耕地与粮食安全

89.利益视角下的乡镇政府行为逻辑分析——以甘肃A镇小城镇建设为例

90.京津冀地区城镇空间扩张模拟与分析

91.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建设用地评价指数探讨

92.苏南地区典型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的时空分异

93.皖江城市带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评价与优化对策

94.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经济密度差异时空特征及影响机理

95.江西城镇化发展历程、成效、问题及其对策

96.海南特色小城镇建设路径研究——以儋州白马井镇为例

97.54321养老产业模式研究——兼论农区养老主题小城镇建设

98.小城镇建设中投融资体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第3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因此,在小城镇的建设中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小城镇作为一种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土地产出巨大的空间集聚点,本身就是集约利用土地的一种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的小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低下,造成了耕地锐减及一系列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问题。

1、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利用散、乱、差。用地结构不合理

小城镇土地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和管理,用地相当混乱。从土地所有权来看,目前有集体、企业、个人等多种用地权属;从用地结构上看,有村庄建设用地(分为公建、工业和居住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失调,工业、居住用地比例偏高,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比例相对偏低,尤其是绿化、道路用地十分缺乏;从土地空间利用来看,用地布局不合理,建设,居住、公建用地相互混杂,甚至出现互相影响、相互干扰的现象;从住宅安排来看,布点分散、占地面积较大。小城镇的用地结构反映了目前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些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完善,工业生产落后,环境效益差,出现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

1.2 土地利用重平面、轻立体。集约程度过低

目前,我市的小城镇建设中呈外延平面式扩张趋势,忽视土地的立体开发利用。在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对土地使用者产权只有一个大致的区位和粗略的边界,没有立体空间的硬约束,地上、地下的空间界限模糊,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城镇化水平低,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等还比较落后或不完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如容积率低,平房过多以及用地结构不合理等)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成为一个没有多少内涵、特色、功能的“城镇壳”。

1.3 重增量、轻存量

对旧镇区改造和城镇土地的再利用的重视不够,导致对旧镇区改造和城镇土地的再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造成小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耕地,造成旧镇区土地利用率不高,出现旧镇区土地的低效利用甚至土地的闲置。据统计,这类闲置土地占小城镇总面积的比例约为5~8%。

1.4 改变规划功能。发展以牺牲耕地为代价

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把农村城镇化错误地理解为土地非农化。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管理,甚至忽视国家法规,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用地功能,造成城镇化吃掉大片农田。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增量土地的发展,忽视土地潜能的挖掘,也就是说重外延、疏内涵。近年来,小城镇的迅猛发展中,新增建设用地80%以上,为扩展城镇周围建设用地,大量的良田沃土成为建设用地,有的地区甚至占新增建设用地的60%以上。小城镇建设缺乏有效的土地规划,建设显得杂乱无章,不但造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而且严重制约小城镇用地综合效益的发挥。

1.5 土地资源利用盲目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城镇人均用地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城镇人均用地与城镇规模等级成反比。由于一些地区缺少有效的节约用地的合理调度及约束手段,一些小城镇不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贪大求全,盲目追求大广场、宽马路,在土地的征用时缺乏科学规划出现了多征、多占,甚至征而不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非法租用等粗放性用地状态,致使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问题产生的背景

土地非农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城市市区在总体上急剧扩张的同时,城市的人口、工业、商业先后在城市中作由内向外的离心迁移,即城市郊区化过程,在国外又称逆城市化过程。1999年初有关专家在对当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进行分析时指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得重要因素,如果我国城市化水平能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即提高12.1个百分点就可增加1.5亿城镇人口,增加1.5万亿元的内需,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专家们一致认为加快小城镇的发展是促进潜在经济增长的拉力极大、效用较长、收效极佳的方法。总之,在我国加速小城镇的发展己成为当务之急。从耕地保护角度来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都把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视作重要的土地利用潜力源。尤其是以并村定点,建设以小城镇为中心的乡村整理,通过对空出的旧宅用地的复垦利用,大大节省了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农民的耕地面积。因此,为加强小城镇的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必须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用地规划。

3、科学利用小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1 协调两个规划。完善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依照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村的用地规模”,“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科学的编制。因此,小城镇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一定要和土地规划部门沟通和协作,科学合理的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且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制约作用,实现用地的节约化、合理化。高起点、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键。小城镇建设规划应有效地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工业向小区集中。因此,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必须做到:明确小城镇未来的发展重点,科学、合理的确定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的修编。

3.2 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城镇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城镇的规模。城镇规模一般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而人口规模又是用地规模的前提。因此,合理预测城镇未来的人口增长尤为重要。在小城镇人口预测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的因素很多:①政策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提倡少生、优生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长);②地域环境因素(含地理因素、交通因素、水源因素、自然灾害因素、资源因素等);③农业生产因素;④产业(工农业和市场环境)发展因素;⑤政治因素。在预测人口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以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为预测依据,以环境容量分析校核。在人口规模确定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规定的规划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指标,但必须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

第4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第二条小城镇建设用地应在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注重环境保护,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进行,确需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超前发展、一次到位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保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必要用地。国土管理部门要参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定和修改工作;组织编制基准地价。

第三条凡在小城镇投资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实行统一规划、政府统征、确定基价、分档批租、统一管理。按照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由小城镇政府或市、县政府统一定价征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再开发整理后,根据产业性质、投资规模、用地区位、代征道路等因素分类确定地价,优惠出让给企业。

第四条凡在小城镇内投资办企业符合租赁使用土地条件的,新征用地交清了土地征用补偿费后的企业生产项目用地,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经营用地,可对企业用地实行年租制,企业按年度交纳土地租金。

第五条小城镇规划区内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在使用期限内,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可依法转让或抵押。

第六条小城镇外企业兼并小城镇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其土地一律按划拨方式供给,将原企业土地划拨给新企业使用,用途不变。如需改变用途或收购小城镇内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其地价评估费按标准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最低按地价10%收取。

第七条凡投资小城镇办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标定地价10%收取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征地总费用的10%收取。

第八条投资一般性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对小城镇相关产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标定地价20%收取出让金,使用新征建设用地按征地总费用的20%收取。

第九条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餐饮、娱乐等盈利性项目,土地供应方式一般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协议出让土地,使用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40%收取,使用新征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征用总费用的40%收取。

投资各类工业生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也可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

第十条凡收购小城镇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连同其他资产一并计入破产变现资产,土地按出让方式签定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可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第十一条凡各项小城镇建设用地出让后一次清出让金的,可按出让金总额的5%予以优惠,返还给用地者。

第十二条以租赁方式使用小城镇内国有土地的,可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免交一定年限的土地租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免交一年,1000万元以上免交二年,3000万元以上免交三年。

第十三条鼓励小城镇建设改造利用国有存量土地,小城镇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个人可将使用的国有土地按标定地价作价入股,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与来小城镇的投资者合作、合资办企业,其土地使用权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也可先将其土地使用权投入小城镇建设,待土地拍卖招标后,用收取的地价款对其投入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予以地价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小城镇建设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应超前服务,积极办理农地转用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依法分批次办理批准手续。对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租赁、入股方式使用土地。对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办企业的,可按建设占地办理用地手续。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要从规划选址、安置补偿、代办报批、建设环境到竣工验收全面负责。对一切危害小城镇建设正常用地行为和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推行土地置换和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用地。小城镇建设征、占耕地后,需开垦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其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可在小城镇域内进行,域内无法平衡的可在市域内平衡。造地方案审查及补充耕地验收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小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基准地价进行控制,以降低征地总费用。

第十七条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出租给投资者兴办企业或自建厂房招商、自建市场或自建商业用房出租经营,其用地按集体建设占地审批。

第十八条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收取的出让金留县部分,县、镇可按四六分成。留小城镇的出让金,专款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经济建设,在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用地项目可按占用方式进行报批。

第5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土地适宜性;简阳市

中图分类号: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17-2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及政策

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从本质上来看,农村居民点整理包括对农村居民点宏观用地规模的控制与微观空间结构的调整、优化[1]。

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等文件精神,探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2]。

2 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由调整增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建新区)和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块(拆旧区)组成。“城镇建新区”由城镇建新地块、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构成。“拆旧区”由参与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构成。

拆旧区位于简阳市禾丰镇,面积736.50亩,拆迁农民638户2280人,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736.50亩。

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4个,规划位于禾丰镇响水村、元吉村、南山村和蒋家桥村,占地面积210.23亩,其中建设用地6.11亩,农用地204.12亩,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位于一般农田用地区中,不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04.12亩。

用于城镇建设的建新区3个,规划位于简阳市的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中的星光村、奎星村和禾丰镇青岗村。用于城镇建设的建新区总面积559.13亩,其中建设用地为27.95亩,农用地为531.18亩,用于城镇建设的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531.18亩。

3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分析

3.1 合法性分析

通过对简阳市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其土地利用率,新增耕地736.50亩,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文件关于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的精神。

3.2 必要性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建设发展的重心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缺少资金和规划指导,导致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布局散、占地多、占好地等土地浪费现象[3]。土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 1470万平方米,人均占地182,远远高于国家标准上限150[4]。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居民点面积有继续扩大的趋势[5]。为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村居民点整理作为内部挖潜、开源节流的重要途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6]。

3.3 项目区土地分析

3.3.1 土地适宜性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对开发整理后的土地用于农用地的适宜水平进行评价,得出评价单元是适宜于作为耕地、园地还是林地及牧草地,称为综合性适宜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适宜于作为耕地、园地的评价单元进行单一作物的适宜性评价,得出适宜种植作物的种类、结构及布局,称为针对性适宜评价,从而指导开发整理后土地的高产、优质、高效利用。

土地的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可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法,采用公式:P=∑αiPi,P为总得分,αi为第i个因素的权重,Pi为第i个因素的评价得分,∑αi=1,因素的选择及因素权重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测定法。

经过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后共计新增耕地745.70亩,复垦后作为旱地使用,适宜于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花生等经济作物。

3.3.2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项目区多为村镇住宅用地,农房建设相对落后,居民点分布无序。目前村庄分布相对分散,综合功能不明显,分散居住状态,导致基础设施、道路林盘占地过大,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致使生产层次低,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升受到制约。拆旧区田间道路缺乏总体规划,利用不合理;水利设施不完善,致使部分数量的耕地无水源保障;生态防护林不完善,农业生态屏障保护能力低,山、水、林、田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

3.3.3 新增耕地质量评价 新增耕地土壤需农业部门抽样测试,其耕作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等指标应完全满足耕地要求。新增耕地要求落实到责任人,通过耕种不断改良耕作层土壤结构、培肥地力。

3.3.4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拆旧区水资源丰富,基本满足农业生产所需的灌溉量,但现有水利设施不完善,灌排工程久未维修,对农业正常的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

3.4 效益分析

3.4.1 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增加项目区农民的就业机会,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促进项目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需要通过土地整理来实现[7]。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面貌,提高了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3.4.2 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区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面貌,使项目区群众的居住质量较未改善前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改善了未整理之前粗放利用的现象,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区的复耕,配套工程技术措施,新增耕地质量得到了保障,同时,挂钩周转指标位移到用于城镇建设的建新区使用,实现土地现有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再开发、土地资产的增值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8]。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积,等量置换到城镇建设区,可以为城镇建设发展拓展空间[9],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使土地等资源实现了城乡间的合理配置,建立了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4 措施及建议

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着力搞好各种政策制度的建设配置。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入户门槛,积极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对有条件进城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三是依法搞好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转包、入股等形式,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采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城镇基准地价的成果,建立“同地、同价、同权”[10]的城乡一体化统一的土地市场,确保农民权益的不流失;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办理养老保险、优先吸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助困等形式的工作,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5 结论

综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改变项目区杂乱现状,使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有一个合适的布局,呈现新农村风貌。同时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动简阳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项目区的实施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土地资源城乡合理配置,对简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是巨大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参考文献

[1] 彭建,蒋一军,张清春,等.城市近郊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研究[J].资源产业,2004,6(5):17-20.

[2] 张宇,欧名豪.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6(3):23.

[3] 叶艳妹,吴次芳.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 农业经济问题,1998,(10): 54-57.

[4] 宋伟,张凤荣,姜广辉.自然限制性条件下天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估算[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9): 89-92.

[5] Hualou Long,Gerhard K. Heilig, Xiubin Li,Ming Zhang.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and-use change: Analysis of rural housing land transition in the Transect of the Yangtse River, China[J]. Land use policy,2007,(24): 141-153.

[6] 高燕,叶艳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04,3:23-25.

[7] 陈美球,吴次芳.论乡村城市化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J].经济地理,1996(6):97-100.

[8] 王静.小城镇土地置换初探[M].2003(6).

[9] 庄杜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关于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思考[J].国土资源通讯,2005(19):37.

第6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集约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调控

1.引言

党的十报告多次提及土地,指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促进中国城镇化发展。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今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更是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定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

2.当前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2.1建设用地集约化管理不完善

首先,没有很好的指标体系来规范建设用地。虽然当前已经颁布了很多相关行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但时代在进步,经济条件在改善,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完善。其次,土地利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国土部门往往会在土地利用方面只重事前审批,却忽视了批后监管,没有有效监督那些不按用地批文和使用合同开发的建设行为,最终引起土地资源无法做到优化配置,浪费了很多土地。

2.2存在建设用地闲置现象

很多城镇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并不科学,布局显得比较零乱,其中很多城镇居民点并没有进行统一布局,城镇居民擅自零乱的建房现象严重,甚至一些村民闲置自己的旧宅基地,却占用村中的自留地建新房,最终引起村中出现很多边角地,浪费了土地资源。在一些乡镇中,由于只注重前期的招商引资,而对于后期的监督管理则没有很好的做到位,就使得企业中存在着征而不用、征多用少的现象,使得土地闲置。此外,虽经过挖潜利用,对部分闲置土地进行了盘活,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建设用地有着很大的可调整利用的潜力。

2.3集约节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就很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采用集约节约用地模式时往往只重视建设而不重视理念,在处理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上没有摆正两者的位置。相关的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目前还不够合理,需要不断的改进。相关的地单位和个人的自觉性不高,没有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不强。

2.4集体土地利用粗放

由于一些城镇在进行建设的工程中,由于缺乏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不到位,使得居民点用地出现“建新不拆旧、村庄外延、一户多宅、内空外撑”以及出现布局混乱、超占、松散等粗放的利用现象。在农村中,对于建设用地出现失控、耕地浪费的现象。此外,在农村居民点中,大多是以外延扩张为主,从而忽视了对于其内涵的挖掘,使得新居民点不断扩大,而旧的居民点却荒废。

3城镇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控思路

3.1应对现存的限制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

城镇中的闲置用地较多,只要新建项目可以用到闲置用地的,就坚决不用其他土地。对于那些不利于城市规划和开发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收回或者土地托管的方式来处理,并将他们都归到政府土地的储备库中。并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树立起集约用地的新理念,使人们充分认清面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收紧地根、严格用地计划管理的新形势,要发展,就必须坚持内涵挖潜,实行资源的集约利用,以极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2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集约化建设用地的指导

要强化城镇区域的科学规划,以城镇体系与区域的科学规划,来合理布局产业,实现城镇跟城镇之间、城镇跟农村相互间的产业、用地更好对接,最大程度的降低基础设施的配套土地。必须依法做好城镇建设土地的总体规划,衔接农村与城镇规划的工作,并在近期综合协调好建设规划,确保近期的建设规划与本地区未来五年内的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相符合,并保证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长期有效结合,科学安规划时期内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空间布局及实施顺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布局和比例,实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3.3健全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考核体系与考评制度

健全并完善土地利用监督机制,从事土地管理的部门,需要充分使用好权利,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给与必要的处罚,对土地闲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或直接回收。做到政务公开化,加强行政权利行使的透明性与公开性。确定好基础地价和公布工作,全面扩大对低价监管的监测范围,进一步增加对土地使用的监测点与监测数量。加大对土地地价情况变化进行监督,对重要市场信息加大分析的力度,判断并把握好土地市场运作情况,探讨土地分析的供需矛盾,预测土地开发的基本要求。

4解决节约集约用地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的措施

4.1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盘活存量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按照“用好已批的、清理未用的、盘活闲置的、开发后备的”思路,加大土地整合,通过调剂使用闲置土地、对往年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位置调整、收回闲置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和督促限时整改等方式,有效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按照“政府监管、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我县将商贸服务业项目、公租房建设、市场建设等与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盘活存量土地,经营土地资产,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探索“腾地”途径。

4.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积极的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数量,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建设产业用地布局。不能一味的追求建设发展,盲目的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而应该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在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同时合理的分配土地资源,限制建设用地的规模,不为违规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4.3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就我国房屋建设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70%的房屋建设所使用的墙体材料为粘土砖,而制造粘土砖对于土地资源的消耗极大,每年要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这相当于毁损了50万亩田地。为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进程就需要逐步的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技术改革,逐步禁止生产,减少因制造实粘土砖而导致的土地消耗,采用环保、节能的材料作为建设材料。

4.4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动力是市场机制,它可以有效的推动节约用地的进程。所以,需要逐步的推进土地市场化建设,深化土地使用的制度革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比例,尤其是对于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要施行有偿土地使用机制。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用地,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利于经济建设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结合。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城镇建设,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第7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国耕地12208.27万公顷(18.31亿亩,人均耕地1.40亩);园地1154.90万公顷(1.73亿亩);林地23574.11万公顷(35.36亿亩);牧草地26214.38万公顷(39.32亿亩);其他农用地2553.09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01.51万公顷(3.90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0.85万公顷(0.35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59.87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构成现状如图1: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1997年~2010年全国建设用地净增面积不超过180万公顷,但到2005年实际净增280.2万公顷,突破控制指标约55.67%。同期全国耕地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5年的18.31亿亩,人均耕地从1.59亩下降到1.40亩。近年来全国城镇用地增长远远快于城镇人口增长,据统计,1997年~2003年全国城镇用地面积增长156.98%,同期城镇非农业人口只增长40.40%,发展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与日俱增。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如图2:

从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看,耕地面积减少趋势难以逆转,居民点、工矿用地和园地、经济林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等)用地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林地面积扩大,但牧草地大量退化为沙地或荒草地,土地退化呈扩大趋势,加之我国与土地生产相关的资源如光、热、水等的分布不均衡,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潜力分析

城镇建设用地潜力

国土资源部全国存量用地调查显示,到2004年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107.93万亩),空闲土地5.48万公顷(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393.61万亩,合2637.4平方公里),占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从总量看,1990年~2004年,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近1.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近3.4万平方公里,同期全国41个特大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平均增长超过50%,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2.28,均高于城市用地增长合理弹性系数1.12的水平。

城镇土地粗放式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布局松散,疏密失调,集聚性差;二是宽马路大广场太多,空间利用率低下;三是圈大院,自成体系,设施使用封闭,公共服务性差;四是住宅需求不适当,户型面积过大,严重超前消费。

根据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城镇人口56212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已达133平方米。而据有关资料,当今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用地人均82.4平方米,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按照这个水平衡量,目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水平。从挖潜的角度看,在现有城镇人口上,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若能控制在120平方米(我国最高标准),城镇建设用地的节约潜力为54万公顷;按照比较集约的人均100平方米计算,城镇建设用地节约潜力为163万公顷;按照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计算,城镇建设用地潜力为254万公顷。应当说,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

据统计,2004年与1996年相比。全国乡村人口减少了11%,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1.7%。缺乏互动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不仅导致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集中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状况无法改变,同时也影响到城乡土地问题的整体解决,制约着城乡的协调发展。

根据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乡村人口74544万人,村庄用地2.48亿亩,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8.39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人均150平方米)68.39平方米。按照我国乡村人口74544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平方米(我国最高标准)计算,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用地潜力为517.74万公顷。

工矿用地潜力

根据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独立工矿用地(包括开发区和园区)360万公顷(合3.6万平方公里)。据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最新调查数据,全国原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866个,平均每个省份有各类开发区220个以上,规划面积386万公顷(合3.8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全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340万公顷(合3.4万平方公里)的规模。核减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总数的70%;压缩规划面积249万公顷(合2.49万平方公里),占全部开发区规划面积的65%;退还农民耕种面积26.17万公顷。可见,工矿用地的集约节约潜力是很大的。

建立和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机制

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

市场配置资源能够解决计划配置资源内部不经济的问题,政府的宏观调控又能够克服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如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等。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管理的问题是行政计划过多,市场调节不足。土地供应总量由行政性规划和计划控制,大量的城镇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只有占城镇用地总量30%左右的住宅、商业、服务业和部分工业用地采用市场化的公开出让方式。从各类用地的利用效益来看,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比划拨用地使用更节约和集约。

因此,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不应该完全垄断土地供应,而应该让市场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必要时对市场无法解决的公共产品、社会公平和外部性问题加以调节。只有把用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和用地效益联系起来,才能实现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相应地,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应该由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覆盖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非竞争性领域转变。

转变部分地方政府大规模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搞建设的观念

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以促进辖区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率和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致使经济

发展的速度较快但质量不高,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土地利用强度受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支配,初期的土地投入(即新增建设用地)取得的边际利润较大,而随着对土地投入的持续增加,利润率则呈下降趋势。从实施角度来看,郊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比城区土地易于操作、土地开发成本低,能够满足大规模建设的需求,理论上和现实中的价值取向,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中采取以规模扩张而不是以集约挖潜的策略。

然而,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日益短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现实,不允许我们大规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搞建设,而是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观念,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路子。土地作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土地价值应该逐渐上升,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利用价格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占用农用地)的供应,提高征地成本,间接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旧城改造的推进。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制度

首先,应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制定适当的评价和度量指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和衡量城市的土地利用水平。

其次,利用这些指标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以下工作的参考标准:①考核各地区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和规划指标分配的依据。对于集约利用度高的地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地指标可以适当放宽;对于集约利用水平低的地区,指标应适当从紧。②作为产业发展供地的参考标准。根据各行业用地集约度的国际化一般水平和国内较高水平,制定产业用地的集约度标准,达到要求的,可以供地;不达要求的,则应考虑少供地或不供地。

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利用

我国土地的低效和粗放利用,与现实中土地的价格形成机制未充分体现、土地利用的经济调节手段严重滞后有直接关系。划拨建设用地的无偿使用导致建设用地无法得到高效、集约利用。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不清、隐易,使得土地使用者不敢也不愿对没有产权保障的土地进行高效、集约使用。城市郊区新增建设用地出让价格过低,而旧城区地价成本过高,造成用地单位和开发商纷纷抢占郊区土地,而旧城区改造和城区大批存量土地却少人问津。因此,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首先应该利用地价杠杆,调节土地利用者的经济行为,不断缩减划拨用地数量,增加公开出让土地的比例。其次,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及其价格。再次。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存量建设用地给予一定税费减免,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第8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030-1

1 小城镇的土地利用问题

1.1 规模普遍偏小,土地利用强度较低

我国的小城镇数量众多,但是规模过小,人均建设用地普遍偏高,与耕地保护存在矛盾。有关研究表明小城镇镇区人口在5万左右才能正常发挥集聚的功能,而我国的一些小城镇镇区人口远远达不到这一数字,规模过小导致小城镇功能不完善,难以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向小城镇转移,还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基础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小城镇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大部分地区小城镇建设呈外延平面式扩张趋势,建筑空间组织形式依然落后,标准的多层立体建筑寥寥无几,依然是以平面的方式搭建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在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没有立体空间约束,土地资源空间利用效率很低,平面上造成土地浪费。

1.2 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各业用地的需求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然而,由于国家在土地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实行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用地指标过紧,导致土地供需的矛盾日益显现,小城镇可使用的用地指标与实际用地需求缺口较大,建设用地供需压力必然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1.3 土地利用空间无法拓展,项目选址违背规划要求

从客观上讲,在编制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发展预测不是很科学合理,规模偏小带来的矛盾非常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功能区块重新调整,土地利用空间严重不足,规划与建设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设方向、产业布局和用地规模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1.4 土地利用结构不够优化,建筑布局松散凌乱

多数小城镇的各类建设用地比例失调,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所占比例偏低,而居住用地偏高,且布点分散、占地面积较大。此外,各业用地相互混杂,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显,造成工业、商业、居住、仓储等各类用地相互穿插、交错,相互影响和干扰,缺少统一规划和管理,小城镇土地利用相当混乱。

2 小城镇的土地利用对策

2.1 提高土地低度利用区的利用强度,加快容量完全损失土地开发

小城镇的住宅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应按照城镇建设规划相应减少,而文体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的比率应增加到恰当的水平。建议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划功能的分区,改造平房住宅区,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2.2 修订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宏观调配土地资源

修订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的平均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作为城镇规划和建设征地、供地审核的重要参考指标,新增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必须高于平均水平和行业水平。尤其要纠正工业项目用地选址的随意性做法,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规划,努力促进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强化批后监管,认真执行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建设用地定额管理规定,按法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和生活用地所占比例等指标,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2.3 存量土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城镇发展应结合耕地保护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内部挖潜,实现镇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减少对耕地的侵占,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因此,应改变一味向上要用地指标的思想,立足于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挖掘,认真分析研究小城镇用地现状,通过旧镇区改造,盘活闲置土地,协调小城镇发展与用地之间的矛盾。建议严格限制城镇外延发展,控制城镇总体规模,按照增加建筑面积减少占地面积的原则,将城镇建设由外延增量为主转为内涵挖潜为主,避免以平面的方式搭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保证城镇建筑向多层、立体的空间发展。

2.4 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合理改造和布局用地的功能分区

按照相关建设规划的要求,对城镇用地存在的“商住不分、工农一体”的用地类型混杂问题,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和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城镇用地改造整治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和布局各类城镇用地的功能分区,分步、分期实施用地结构调整和改造建设。把建设占用和土地整理挂钩,制定用地计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土地整理计划,把土地整理复垦作为土地使用者应尽的义务。也可以建立土地整理基金,运用土地整理市场,对区域实施统一的城镇土地整理。

第9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文

现就我国小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做以下相关分析:

一、小城镇建设与耕地利用现状

(一)城镇用地规模逐年扩大,但效率不高

我国城镇用地迅速增长,但人口与经济的聚集效果并不明显。居民点和企业的过于分散建设,用地布局不集中,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或有规划但与现实不相符合,导致了用地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给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土地使用规模大不集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小城镇建设也在快速发展,但只是数量多、规模不大。城镇规模过小的直接影响是城镇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成本高。实践证明,小城镇居住人口越多,基础设施就越完善,对人口的吸引力就越强。据分析,小城镇的人口应在5万人以上才能形成集聚效益,而我国大多数乡镇聚集区的人口多在5万人以下,这就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健全和辐射作用的发挥,制约了产业集中区的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小城镇的就业机会相应减少。部分乡镇还存在重复建设现象,资源浪费严重。这些小城镇建设现状不会集约使用土地,只是规模大,利用效率低。

(三)小城镇招商引资与耕地的保护的矛盾性

资金不足是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但总体来说,小城镇的投资、融资体制比较单一,政府投资和招商引资是最主要的方式和经济来源。其中,招商引资与耕地的保护有一定的矛盾性,不合理规划、不合布局将导致耕地面积的逐步丧失和缩小,严重影响我国耕地的保护。

(四)政府管理机构不完善,土地流转、规划不科学

部分乡镇政府管理功能不完善,不能适应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小城镇设立的各类机构虽多,但大部分属县级部门垂直领导,乡(镇)政府只有一部分管理权,使乡(镇)政府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降低,难以有效地组织实施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规划和耕地的有效保护,不利于提高城镇的管理水平和对耕地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

二、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小城镇建设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也促进了小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小城镇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编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只有实施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才能实现规划的保障作用,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水平和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树立规划引导发展的思想。严禁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城市规划不能频繁更改,避免造成土地利用前景不明,土地利用深度不够;经过了多方论证而制定的城市规划,必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坚决执行。通过规划实现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高效用地。

(二)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镇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土地复垦整理等措施,充分挖掘乡镇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经济要发展,城镇要发展,人们的居住条件要改善,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是必然的。允许城镇扩展占用耕地,但要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使耕地在占与补之间实现动态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落实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建设占地做到一占一补,逐步实现耕地占用的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不补不占。同时,注意耕地质量的保护,改善地力,提高单产,实现“耕地经济供求的动态平衡”。

(四)正确处理小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建设用地量逐年增长,用地指标紧缺与城镇建设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政策要严格控制,不能松动,特别是省级下达给各市、县的指标,但作为市级下达到县级、县级下达给各乡镇的用地指标在总用地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土地类别、城镇发展方向、土地需求状况)可进行灵活调节。加强土地整理和后备资源开发,积极寻求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五)依靠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