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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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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

第1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第2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小农经济;农产品流通;集约化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2057

前言

我国农村土地从实行以来,就形成了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一家一户在一块小土地上独立耕作的小农经济模式。小农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农经济的低组织化、小规模、耕地零碎化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农户的分散化经营, 也使得他们在面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或参与农产品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势单力薄, 无法与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产品购买集团(中间商)相抗衡,获得平等的谈判地位[1]。

1 农产品的流通环节

商品交换是实现价值的关键,流通是实现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因此流通环节是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产品流通环节也不例外,是实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日益完善, 但依然存在基础不牢、效率不高、渠道不稳, 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时有发生, 农产品在整个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协调等问题[2]。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主要有:农贸市场零售、批发市场收购、龙头企业收购及中间商收购等多渠道并存,其中通过中间商收购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的收购渠道也往往被中间商所垄断。因此,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中间商渠道进入市场。

由于中间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因此可以往往通过控制出货量来控制终端市场的商品流通总量从而控制终端市场的商品价格;因出货量的控制使得收购市场产品积压,中间商又可以通过压低收购价格来获得高额的利差,这就是源头上农产品出现严重过剩,但是终端市场价格依然坚挺的根本原因。

由于终端市场的准入制度、产品等级分类、保鲜、包装、物流、仓储等因素的制约,个体农户因其规模小、零散化的特点,使其除了少量的产品在临近农贸市场直接销售外很难突破中间商的渠道直接向终端市场供货。而临近农贸市场的容量有限,远无法容纳农产品销售需求;临近农贸市场产品供应量充足,价格不高,个体农户的收益不理想。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走向市场,有些观点认为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来破解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受制于中间商的难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够突破传统的商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商品流通。然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流通同样要解决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及网上营销等问题,对小规模、零散化的个体农户而言这些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电子商务虽然无法打破农产品流通环节中中间商的垄断地位,但对促进农村品流通、减少流通环节依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传统市场模式下因准入制度等原因,中间商很难于直接进入终端市场,中间商只能通过向生产者(农户)手上收购产品,再将产品卖给终端零售商,中间商通过赚取价差来获得利润,终端市场由零售商垄断。但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使得中间商可以轻易突破零售商在终端市场的垄断地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中间商可以直接将商品输送到终端客户手上。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流通环节,为中间商提供更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有可能会适当让利给前段市场,让农户获取一定的利润来提高生产及产品品质控制的积极性,但同样无法打破中间商在整个市场流通环节上的垄断地位,在整个市场的流通环节中个体农户同样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在农产品的销售流通环节中,中间商占着绝对垄断的地位,向上可以通过控制供货量、抬高价格来压缩终端零售商的利润,向下可以通过减少收购量来造成产品积压、压低收购价格。那么如何打破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垄断地位是决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积极性的一个重要课题。

2 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出现中间商垄断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出现中间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原因主要有:个体农户为主体的分散式小农经济难于适应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经济社会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等成本因素决定着产品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是无法立足市场。分散式小农经济模式意味着每个生产者都有极强的自主性、零散性,而每个生产者的产量都远达不到市场基本的准入规模,分散式小农经济对市场反应迟钝、市场的监控能力较差;中间商是经过多年的经营逐渐发展壮大的,他们对市场有着较强的预测和监控能力,能及时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响应,并且其规模较大,能有效控制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等成本以实现规模效益;中间商资金雄厚,市场经验丰富,组织化程度高,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联盟,通过市场联盟来实现流通对环节的垄断。

3 突破小农经济,发展集约化农业经济

由于中间商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占据垄断地位,农产品无法从生产直接面向消费,流通环节多、流通效率低、流通成本高,挤压了生产者利润的同时抬高消费者的成本,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的经济收入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中间商垄断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流通环节,而是在生产环节。以个体承包户为主体的分散式小农经济在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控制、组织化程度、资金等方面都远达不到现代经济社会的市场准入规模,因而不得不依托中间商环节来实现产品的流通。因此,只有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分散式小农经济模式、引入集约化农业经济以实现规模化生产,通过规模效益来打破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中间商的垄断地位,将农产品直接推向终端市场。集约化农业经济与终端市场的直接对接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农业风险、减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无序波动。集约化农业经济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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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亚娥. 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北京农业,2016(03):172-173.

第3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诚信缺失 集体生活 公共观念 纪律习惯 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026-01

什么是“集体生活”,“那是一个组织,不仅是一种以关系的存在,组织特点的范围,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他的范围超出家族,且并不依于家族为组织的出发点。主要根据范围是占领,宗教或着其他的范围内,大家都觉得约束,总是时时刻刻与自己的利害关系有关联。”符合上述标准的,就是我们谈论的集体生活。就以上标准可以衡量出中国人缺乏集体生活。

在西方,基督教“博爱”的理念深入人心。圣经说的一切都是上帝的人,每个人都是平等相称的兄弟姐妹。这一方面促进了宗教的盛行,另一方面促进了“利他主义”在人们的生活中生根发芽,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推动行动去帮助别人。中国人没有宗教,有些人可能不同意这个观点,这是因为许多人模糊信念和概念之间,像向上帝祈祷,是信念。中国的社会组织大多是基于血亲、姻亲的形式,这样的组织和“集体生活”中提到的组织相差很远。

缺乏集体生活与诚信缺失是否有因果联系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从集体生活缺乏的表现上来谈论该问题。

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少与不相互“知根知底”的“异族”打交道,不需要用契约避免被骗。

一、公共观念淡薄

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社会信用缺乏经济现象的原因。提供自给的小农经济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竞争不同于社会分工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前者有助于竞争机会主义意识的诞生。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其诚信关系多在于家庭中。家族的基本生活方式,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人口不流动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即使发生人口流动,中国不倾向于别的单位进入其中,但以家族为单位,移动到一个地方。在这样的环境中,避免欺诈合同是多余的,简单地说,一个家庭生活中不会互相欺骗,危机只发生在家外,自然也没有立约。但是,对于一个不诚实的农业社会,它会带来太多的不利因素或支付的成本太高。中国有谚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诚信,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说得很清楚。可见,契约精神依赖于社会。不“知根知底”的时候很少,所以自然不要求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想法是无法形成的。

二、纪律习惯差,不讲规则

因为中国的诚信往往存在于宗法社会土壤,熟人、朋友、亲戚等狭窄范围的传统文化中。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血缘家庭关系和延伸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构成的最基本的社会环境。在熟人社会中,熟人就是信用凭证,人们相信那些喜欢、熟悉、尊重的人的承诺,其他道德判断经常凭自己的直觉,是基于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纪律、规则的作用也大大减弱。

三、组织能力差,习惯窝里斗

所谓的“窝里斗”,实际上指的是一些病态的人在一个很小的环境中竞争。中国有句古话:“站起来的椽子先烂。”当一个人是成功的,超越别人的,周围所有的人都想赶上,把他拖下来。事实上,中国的嫉妒“窝里斗”的现象一直存在,封建社会的王室为了争夺帝国的战斗,早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感叹。

四、法治精神差

第4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范德普勒格将当下主流的农业模式归纳为小农农业、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通过对这3种农业模式的介绍、描述与案例分析,为读者完整地呈现出各个模式的特点与运作方式。通过与其他农业模式的对比与联系,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认为小农模式不仅不会消亡反而会不断发展。在以往的思潮中,韦伯和马克思等人都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将被使用自由雇工的农业企业所取代,传统乡村社会将瓦解和消亡,然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高度集中的运作方式其实存在许多隐患与弊端,无法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的价值观。作者的这一观点其实也与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的《第三次浪潮》中的观点不谋而合,第二次浪潮的高度集权终会被第三次浪潮的分散、短链化替代,不同于工业经济社会人们趋向于物化的情况,人们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性。

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小农原则的概念,即“小农原则是一种解放性概念,是小农境地在未来的映射,它既由帝国引发,又是对帝国的一种回应”。实际上,小农原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生态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三重运动,这些资本的重建作为小农农业赖以创立的主要资源。

书中提到在农业危机方面,小农原则包含了三个关键逆转:对自然的回归、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替代远程控制以及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三个方面,目前在我国的小农农业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本文就这三方面,对我国小农农业中小农原则的体现进行思考与讨论。

1 对自然的回归

在范德普勒格的定义中,小农农业模式是以生态资本的持久利用为基础的。这就必然要回归自然,在对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要尊重生物生命。自然如土地、动植物、水、生态循环等被用来创建一种资源库,人们通过劳动、知识、市场等资本对资源库进行补充。不同于企I农业与公司农业,小农农业的资源库更加尊重生命,更加生机勃勃。但其实在我国目前的观点与主张中,多数人更加支持“阻碍发展论”、“消亡论”、“农业内卷化”等理论,认为农业资本化会替代小农农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主张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了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兼顾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我国开展了优化农业生态系统的行动。2002年农业部为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向全国征集了370种生态农业模式或技术体系,最终经过反复筛选,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模式,较为常见的有北方的“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南方的“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和西北“五配套”生态农业模式。其中“四位一体”模式是我国北方典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它将沼气池、猪舍、蔬菜栽培与日光温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生态系统中能量多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再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这种模式也是北方地区的家庭生态系统模式,运用该模式,冬季北方地区室内外温差可达30℃以上,温室内的喜温果蔬正常生长,沼气发酵安全可靠。这种生态农业模式一般由家庭农场为单位运转,形成一种循环系统。

生态农业模式的推行有别于企业农业与公司农业一味追求利润而压榨自然资源,更加倾向于可持续发展。如今“可持续发展”在各个领域都被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实际情况下大多数生产者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无法满足这个需求。生态农业模式正是以小规模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生态农业仍面临着资源可持续技术缺乏等问题,但小农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重要细胞单元,这一点是大规模农业无法实现的。

2 地方和地区的自我规范

发达国家的农业大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农民属于小农生产者。无论是农户之间通过联合与合作所建立的各种组织,还是工商企业组织等外部组织的进入,均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

小农经济并不意味着是和农业现代化背道而驰,恰恰相反,在一些学者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大规模化生产并不适应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始终要以小农为基础。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但是小农家庭农场进行商品生产的生产目标与资本主义企业截然不同,它的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以满足家庭需求为目标。农业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全体小农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其实质是在稳定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联合,以抵抗大市场风险。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强调以“农户经营为基础”,至今近90%的耕地和80%的粮食产量仍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耿店村地处山东省茌平县贾寨乡腹地,是当地有名的“大棚村”,家家户户搞大棚,全村有310多个冬暖式大棚。冬暖棚以越冬栽培为主,品种主要以黄瓜、芸豆、尖椒、圆椒、樱桃、西红柿,茄子等蔬菜为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每棚收入已达到3.5万元。当地的农业生产并没有被使用自由雇用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替代,而是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整个村庄在村干部的帮扶领导下良好运转,在自我规范的过程中更加具有凝聚力与活力。通过市场化的农业经营,耿店村成立了一、六农贸市集市场、花生市场,完善了一系列生产销售链的活动。在耿店村村干部的组织与努力下,农户并不是作为孤立的、互不相干的经营个体而存在,而是变成了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村集体的服务与支持下,创造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当前,小农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困境,在多类经营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小规模经营且分散的家庭经营模式可能会出现单个农户无法与大市场衔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交易费用成本高等问题,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化解这一难题是一个有益的突破口,这一过程中少不了地方与地区的自我规范。

3 反对匿名市场体系,新的流动方式

现代食品生产是大工业化的,通过价格优势以规模效应取胜。匿名的全球性市场使生产者与消费者分割开来,终端销售市场完全是陌生人市场。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多起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食品问题中,最为普遍的事故是由非食用物质添加造成的,比如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为了追求利益而添加有害物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会被原谅的,而匿名的市场体系也为生产者、销售者添加了一层有恃无恐的保护膜。在现代食品市场的匿名交易制度下,消费者需要透明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选择,便出现了新的流动方式,比如巢状市场等。

巢状市场兴起于欧洲农村发展的进程之中。在为了实现欧洲农村农业发展的背景下,重新配置农村资源,提倡农I的多功能性,体现并代表城镇和乡村、农业与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新关系。为了反抗“食品帝国”对于世界食物体系的控制,新的巢状市场的出现嵌入在新的制度体系之中,以公共池塘资源为基础,通过特定生产者生产出来的高质量农产品与特定的消费者直接联结。巢状市场的中间环节比较少,基本也都是由农民参与或掌控,因此这通常意味着他们会得到对于农民生产者来说的高价格,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低价格。农产品生产者在巢状市场中能够获得比在一般市场中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也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与额外支付,生产链更加透明放心。

河北易县的手工红薯粉条的流通即可看作是巢状市场的雏形,它拥有相对固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二者之间是完全透明公开的。需要特定的生产者,其消费者也是亲戚或通过亲朋介绍而来,由于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而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在我国巢状市场的发展下,易县桑岗村的生产销售链已初具规模。桑岗村农副产品生产小组组长张长春常通过网络形式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与消费者交流沟通。在实际操作中也表示,由于缺少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在组织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还没有经验,小部分产品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猪肉过肥、包装不够规范等等。在2013年,当地的养羊专业户,针对猪肉太肥的问题,表示愿意为城市消费者放养1~2头猪,每天让猪和羊一起上山运动。据说这样的猪还是以吃粮食为主,所以肉不会特别瘦,但体重应该不会特别重,关键是猪的心情快乐。这种放养猪的价格要比圈养猪贵一些,也希望消费者几户一起包购。随着经验的不断累积和不断地学习,农户们对巢状市场的理念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更清楚的认识。桑岗村农户们也在不断调整生产方式和组织过程,使巢状市场的运行更加顺利。

的确,这种新的流通方式在一开始会有很大的阻力,因为缺乏市场与经验,而且由于价格比大规模生产昂贵,所以难以快速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但相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未来趋势的影响,巢状市场的前景会更加广阔。

从众多地方实践的结果来看,小农原则被不断映证。大众也逐渐认识到农业现代化的实质与农业发展的未来并不是掌握在“食品帝国”的手里,小农经济的重要性是无法被替代的。我国的小农农业也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找到适应自身的方式,无论是对农户自身还是为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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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叶敬忠,王雯.巢状市场的兴起:对无限市场和现代农业的抵抗[J].贵州社会科学,2011,02:48-54.

第5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贫困;普惠制;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1-0021-06

一、问题的提出

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麦金农和肖,1973),使得金融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这是理论界已达成的共识。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在贫困地区,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正常健康发展,进而使得经济和金融之间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状况。按照麦金农的理论,为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采取放松金融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手段。

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抑制现象的存在,近年来不少学者从农村微观金融需求的视角出发,分析了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出路。王芳(2005)认为,与典型中国的小农家族的需求相适应的,只能是人情借贷、互助信用、民间借贷和国家农贷等传统金融安排。只有当公共保障机制取代家族保险功能,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现代商业性金融才可能引入农村。现阶段中国需要的是一个多层次、梯度化的农村金融制度。[1]王醒男(2006)将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概括为农村发展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生活需求三个层次,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现实选择。[2]谢丽霜(2007)将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融资需求总结为具有融资规模小、融资的非生产性目的突出、偏好内源融资和熟人借贷等特征,进一步验证了张杰、王芳等人关于农户小农经济背景下的金融需求特征。[3]周立(2007)进一步将农村金融金融市场归纳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等四大基本问题,并提出了正式―非正式金融部门的垂直合作改革思路,即正式部门对非正式放贷人放贷,非正式放贷人再向农村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放贷,由此形成一种两部门垂直合作的金融体系。[4]王元(2006)曾经提出过同样的农村金融改革思路。[5]

应该承认,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角度提出按照市场化的思路来解决农村金融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金融问题,这是一个途径。但这些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存在一个共同的难题,那就是贫困地区贫困的农户依靠自身的条件可能仍然无法达到商业性金融供给的条件。贫困地区的农户属于经济弱势群体,大多数人还挣扎在贫困线上,商品市场意识极为淡薄,基本不具有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资格,这些因素有可能导致这些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何构建贫困地区所有的中低收入经济主体都受惠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进行深入地探讨。

二、国内外关于普惠制金融理论研究的文献综述及在我国的实践

为消除贫困地区严重的金融抑制,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大量的穷人等中低收入经济群体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以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宗旨的普惠制金融理论被广为接受并在国内得到大面积的实践,为我国在贫困地区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国外关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普惠制金融概念的产生源于二十多年前发展中国家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普遍失败的背景下,以服务于贫困或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信贷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小额信贷是指专向贫困或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以信贷服务帮助贫困或低收入群体摆脱贫穷为基本宗旨,这与普惠制金融所倡导的理念是一致的。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理论逐渐形成了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两大学派。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既强调社会发展目标,也注重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和宗旨。最新的实践主要是讨论如何提高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效率,如何提高信贷资金的穷人到达率,同时提高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目前,以强调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理论占据主流趋势。[6]

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代表――世界银行扶贫小组将小额信贷原则归纳为十一点:(1)穷人需要贷款、保险和汇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2)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3)小额信贷是为穷人服务的金融体系;(4)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5)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或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它扶贫形势更为有效;(6)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如果是服务大规模的穷人,那么必须做到收入覆盖所有成本,能够实现自负盈亏;(7)低利率不利于对穷人提供贷款;(8)政府自己很难良好运作贷款业务,政府的职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9)捐助者的资金与私营成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竞争关系;(10)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的培训和提升上;(11)小额信贷的成长有赖于财务的改善和提升。

(二)国内关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焦瑾璞2005年在国内率先提出了普惠制金融的概念,并构建了普惠制金融理论的框架。普惠制金融是指能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为包括弱势经济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务。普惠制金融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服务对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体系以价格相对合理的产品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对象提供服务。第二,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还为其提供存款和保险、汇款、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三,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保持适度竞争。普惠制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允许社会各种性质的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为中低收入经济群体服务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使普惠制金融体系包括从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到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组成。各个机构坚持商业性经营原则,整个体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7]

一个功能较为完善的普惠制金融体系除了强调微观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健全外,还要求为微观金融服务提供者降低交易成本。在中观层面上,普惠制金融体系需建立包括审计、征信、转账支付系统、信息技术以及培训项目等各种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并有效地区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在宏观层面上,普惠制金融体系要求建立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杜晓山,2006)。

(三)普惠制金融在我国的实践

近10年来,针对贫困地区贫困和低收入群体的信贷服务发展较为迅速,较好地缓解了落后地区的贫困状况。归结来看,支持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的信贷服务形式可分为四类。

1.政府借助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方式。政府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农业银行为主要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与利用无偿的财政资金进行救济和补贴的扶贫方式相比,管理良好的信贷扶贫方式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培育贫困家庭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经营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2006,文秋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农村扶贫由救济式向开发式扶贫转变。农业银行承担了贫困地区信贷扶贫的主要任务,扶贫信贷资金管理经历了从人民银行筹措资金到自主筹集资金的转变,信贷资金支持重点经历了从支持农户和实体经济向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变。随着贴息贷款资金的逐步增加,以工代赈和财政扶贫资金在总扶贫资金中的比例逐渐退居次要的地位。1999-2004年期间,信贷扶贫资金在总扶贫资金中的比例基本都在55%以上。[8]

2.农村信用社运用小额信贷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方式。从1999年开始,农村信用社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政策,对农村地区无法满足抵(质)押条件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2001年1月开始,农村信用社借鉴此前非政府组织、半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试验的制度安排,提出小组联保、强制储蓄、小组基金、分期还款、连续贷款等政策。2001年12月开始,在各个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始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3.国际机构把小额信贷作为资金援助的形式。从90年贷初期开始,为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在部分贫困地区,实施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在这些试验项目中,开展时间较早、规模较大、规范较好的项目主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社”项目、陕西商洛地区政府“扶贫社”等项目。

4.民间资本把小额信贷作为商业性投资的形式。由私人或国际资本投资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目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正逐步展开。2005年,在山西平遥两家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而成的小额信贷公司成立,拉开了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序幕。

在贫困地区以援助组织资助和社会慈善性组织捐助资金建立的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NGO)实施的小额信贷运作,由于法律依据上的缺乏和后续资金衔接不上,其可持续性得不到保障。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的扶贫信贷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大部分贷款资金发生沉淀,使放贷机构的财务状况陷入了困难的境地。

三、贫困地区经济特征和融资模式分析

在贫困地区建立和发展小额信贷服务金融机构,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贫苦或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但贫困农村地区以小农经济为主,农户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非常明显。在资金需求的满足方式上,贫困农户有其特殊的满足渠道。小额信贷额度小,利率高,只可能强化既有的生产方式,并且有可能给贫困农户带来较重的利息负担,使贫困农户在贫困和脱贫的边界线上徘徊。因此,有必要从贫困地区现实的经济条件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出发,重新审视现有的以小额信贷为主要内容的普惠制金融体系框架。

(一)贫困地区农户生存性经济特征明显

贫困地区农户行为,既不符合农场经济、强调小农理性动机的舒尔茨-波普金命题,也不适应道义理性经济主张的坚持小农生存逻辑命题。而黄宗智,温铁军等人对农村农户经济行为的分析具有代表性。

小农家族制度的逐渐解体。我国大部分的贫困地区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地区和中部山区,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农业依然是经济的基础。因为农业要依靠土地才有产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对于农户来说是一种生存保险(,1985)。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所认为的以个人为中心、向血缘基础上的家族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的“圈层结构”逐渐松散,人际关系、社区共同体出现明显的衰退(2006,黄宗智)。[9]

自我国1978年实施政策以后,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土地“均分”制度使贫困地区分散的土地更加狭小化和细碎化(2005,张永丽)。据统计,2005年,甘肃户均耕地面积为0.92公顷,宁夏为1.37公顷,陕西为0.74公顷,贵州为0.64公顷。虽然西部这些省区的户均耕地面积高于全国0.53公顷的全国平均水平,但总体上看仍是十分狭小的。在原本十分狭小的土地上,农户一方面为追求自给自足经济,另一方面为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多样化种植,从而使农业生产经营更加狭小、更加细碎。如此狭小、细碎的土地资源配置制约了农村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社会化、组织化产业化经营。[10]

按照当前贫困地区每人年均683元的贫困标准,贫困地区农村从业人员的务农收入是非常低的。为维持生计,农户从非农渠道赚取收入的兼业化行为非常普遍。由于贫困地区农村长期闭塞、信息不灵、教育落后,存在很强的低素质屏障效应,农民的农外就业分散无序而又极不稳定,种地为主成为大部分农户的首要选择。在兼业化无法彻底转移劳动力的情况下,兼业化又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小农经体系,这就是黄宗智定义的“拐杖逻辑”,非农收入只能是补充是“拐杖”,贫困地区小农经济本质依旧。

贫困地区生产条件极为恶劣,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稀缺,农户与外界社会基本上处于隔离状态,并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农户缺乏商品经济意识。更为严重的是,交通和通讯不便使农户生产与市场完全隔离开来,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使小农经济生产处于一种“自我循环”的状态下。

(二)贫困地区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

以当前的市场物价水平来衡量,无论是按照国内每人年均683元的贫困标准,还是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日均1美元的最低标准,贫困地区农户生存性资金需求和生产资金需求并列占首要位置,而有线电视网络、乡村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发展性资金需求则居于从属地位。根据陈传波对贫困地区湖北恩施土家苗族自治洲共3个县108户的调查结果,108个农户在1996-2000年的5年中,共发生各类困难453次,每户4.2次(见表1),反映家庭成员遭遇疾病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困难的户次数是最多的,许多农户家庭成员生病耗光了家庭的储蓄,在春耕时节没有钱化肥,由于没有化肥,作物歉收,收入更少,更没有钱来获得治疗,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缴纳学费与上交各种税费摊派(注:2005年以后政府取消农业税使贫困地区农户基本上免于税费摊派的负担。)是仅次于疾病与农业投入的第二大类困难。农户的家庭生命周期困难,建房婚嫁生育死亡等要相隔一些年份才会发生,而一旦遇到这样的事件,几乎都成为一种经济困难;任何现代化的进程,安装电话、乡村公路建设和高压线改造都会给农户增加沉重的负担,比如修路,许多农户只能借钱买单。[11]

贫困地区农户生活生产性资金缺口的双重困难决定了农户的金融需求仅表现为较少的货币需求和有限的信用需求,而对基于以上两者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是非常之少。受低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户的储蓄意愿和能力相对较低,而出于交易动机和和预防性动机而手持的现金资产占其全部金融资产比例较高。农户对信用的需求主要取决于经济个体当期可支配货币收入根据跨时预算结束在当期消费和储蓄间分配的结果。一般意义上,农业是弱质产业,土地的细分使农户零散化经营必然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定的经营周期和生物属性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于是,因生产性资金缺口而提出的信用需求就必然体现出季节性、长期性、风险大和零散性等特点(2005,王芳)。

(三)贫困地区农户融资方式和融资次序

在农业收入不足和兼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支出时,农户为平滑跨期的生活生产性资金缺口,只能求助于其它资金来源。尽管中国小农一向有“轻不言债”的传统,但在建房、医疗、婚嫁丧娶求学等大额支出的情况下,农户首先会选择以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展开的熟人借贷。人情庇佑下的无息或低息借贷,是不可避免地带有馈赠性质,因此,这种以感情来维系的信用关系,受到融资规模、融资范围的限制,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到这种好处,这也是为什么贫困地区贫困的农家孩子上不起大学以及民间高利贷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所在。

当农户自我积累和亲友互助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时,农户优先选择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含农信社)信用。根据谢丽霜2006年在广西罗城的调查结果,在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这两种生息融资方式中,农户更偏好前者。如罗城县立新村蔗农甘蔗种植所需的化肥,全都是从凤糖集团所属的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赊来的。由于赊销的化肥每袋要高出市场价若干,高出部分相当于农户支付给化肥厂预付化肥(款)的报酬,其实质也是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于授信方提供的赊销商品――化肥为蔗农所需,就免去了农户在争取和获得银行信用之后,再去市场搜索和购买化肥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也消除了其中的诸多风险,如买到假化肥的风险等。因此,尽管农信社非常愿意向蔗农提供贷款,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融资需求被商业信用所瓜分。类似情况在其他调查点也同样存在,只不过商业信用的提供者不像立新村那样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而是当地小规模的私营经销商而已(2007,谢丽霜)。

银行信用是贫困地区农户在政府或专门组织特别制度安排下的被动的最后的选择,包括农业银行和一些非政府组织(NGO)在贫困地区针对贫困人群发放的扶贫贷款以及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些政策措施实施以来,贫困人口的受益面还是非常有限。

(四)贫困地区农户信贷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贫困地区广泛存在的人情借贷、部分商业信用和专门针对农户的信用贷款,都具有金额小、期限较短的共性,这恰好与贫困地区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相匹配,可以较好地维持贫困地区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符合小农生存性需求和安全目标的基本追求,但很难使贫穷的农户走上富裕的道路。在小额资金的支持下,限于土地的狭小化,农户继续满足于维持口粮的生产,通过兼业化途径获得必要的收入,而缺乏引进新的技术、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动力。若发生自然灾害,则可能造成农业生产完全失败使农业生产收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还有可能使农户返贫,并背上较重的债务。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方式无法改变目前的贫困地区“半工半耕”的农业生产现状,农户积累很难增加,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缺口无法弥补,小农经济得以继续维持,无法摆脱“低效率-低投入-低效益-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

四、完善贫困地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框架思路

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支持贫困地区的人群脱贫是一项复杂巨大的系统工程,而金融支持贫困地区改变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国际经验看,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扶持方式,一般有政府直接参与型和政策引导型两种。其中,政府直接参与型主要是政府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贫困地区注入信贷资金;政策引导型则是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政策性支持是贫困地区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但贫困地区金融并不仅仅局限于政策性金融行为,还包括商业性、合作性与慈善性的金融行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体系。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可以考虑从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机构组织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等三个方面完善我国贫困地区普惠制金融体系框架。[12]

(一)建立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

许多国家为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制定了专项的法律。例如,美国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日本的《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育英会法》,德国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韩国的《韩国产业银行法》、《韩国长期信用银行法》,印度的《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等等。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为促进支持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机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鉴于我国贫困地区金融体系的一般运行规律和经营特征,又承担了某种政策性和开发性任务。因此,发展贫困地区金融必须遵循一定的特殊规则,这就需要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等政策性金融的立法,使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营有必要法律保障。在立法步骤上,可以采取先制定行政法规,再逐步过渡到一般法律的形式。二是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在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的同时,对正当的民间金融行为以适当的保护。

(二)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在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方面,各国普遍采取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等支持方式,目前全世界专门为开发落后地区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750多家,其中40%在拉丁美洲;非洲几乎每个国家都成立了专门扶持区域开发的银行。在支持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发展方面,有150多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机构,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建立了政策性医疗保险机构,还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助学贷款资助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照各国的做法,建立我国贫困地区的普惠制金融组织体系,除了要设立包括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传统金融组织形式,也应包括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小额信贷等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并形成不同金融组织形式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满足贫困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三)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由于对贫困地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投入存在效益衰减、投资回报率低、风险率高的特征,因此,如果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资本自主投入的可能性很小。为此,世界各国通过财政为相关金融机构注资、提供担保、减免税收、利息补贴等政策扶持,来提高投资的补偿率。例如,德国政府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扶持弱势产业和地区发展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并给予其全部免税和不给股东分红的特殊政策,利润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美国联邦政府对向落后地区投资提供信贷的私人金融机构给予信贷保证,在西部开发的铁路网建设中,联邦政府通过给予铁路公司以种种优惠金融政策来提高其筹资能力。

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是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的一个共同特征。具体到建立贫困地区普惠制金融体系而言,一是政府要为特定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提供可靠渠道,为其政策性的信贷投放提供担保,以确保其运作的可持续性;二是财政对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在业务活动中,财政与金融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三是以农业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及人口的转移支付,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偿付能力,为金融的有效偿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王芳.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制度:一个理论框架[J].金融研究,2005,(4).

[2] 王醒男.基于需求与发展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逻辑再考[J].金融研究,2006,(7).

[3] 谢丽霜.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融资需求分析与政策选择[J].改革与战略,2007,(5).

[4] 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5] 王元.信息处理、博弈参与和农村金融服务中介[J].金融研究,2006,(10).

[6] 杜晓山.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金融与经济,2007,(2).

[7] 焦谨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8] 文秋良.中国的信贷扶贫政策与管理方式的改革[J].农业经济问题,2006,(4).

[9]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耕半工”过密型农业[J].经济管理文摘,2006,(9).

[10] 张勇丽,柳建平.我国西部地区小农经济的转型问题研究[J].开发研究,2005,(5).

第6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 新课改 小组合作 历史教学

小组合作学习是一种不同于以往传统教学模式的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小组合作学习中学生是整个学习活动的主导者,打破以往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得到肯定。在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学生之间通过相互合作交流实现共同提高,不仅可以顺利实现学习目标,还可以培养学生其他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如团结协作能力。高中历史教师在历史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实施小组合作学习呢?

一、引导学生进行精心的准备

在合作学习中,整个活动的主导者是学生,与被动地听教师讲课相比,小组合作学习留给学生发挥的空间更大,相应地,学生要在小组合作中很好地发挥,必须拥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为保证小组合作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活动开始前,学生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根据合作学习的内容预习课本上的相关知识,确定合理的学习目标等。例如在讲《发达的古代农业》时,笔者采用的是小组合作学习模式,而活动开始前给学生提出这样几个预习要求:第一,认真阅读教材,了解中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掌握生产工具的进步表现及不同时代农业的进步表现;第二,把握整个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耕作技术的发展历程及每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基本特点;第三,通过对小农经济的历史发展进程分析,认识到封建政权对其产生的影响。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预习活动,在接下来的合作学习中,学生会表现地更游刃有余。除了学生要做准备外,教师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教师的准备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对教学内容的准备,包括对教材内容的整合,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二是布置好合作学习的环境,如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如何进行小组分配等。

二、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

在合作学习中,学生处于学习主体地位,学生对探究内容的兴趣和进入学习的状态往往会直接影响合作学习效果。因此,在开展合作学习之前,教师要努力为学生创设一些能够引起学生兴趣,带领学生更好地进入学习和探究状态的情境。例如在《发达的古代农业》实施合作学习之前,笔者首先用多媒体工具为学生一一展示十二生肖的图片。图片一出现,学生的注意力立刻被吸引过来,接下来笔者提问:“在十二生肖中,哪些动物与农业有一定的关系?”问题一提出,学生立刻给出答案:“牛、马、猪、羊、狗、鸡。”接下来,笔者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古代中国,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对当时中国的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农业的发展与当时的政治制度有什么联系?对于这些问题,学生显然不可能很快答上来,但这些问题却指向今天的主题,从而帮助笔者顺利地引出了课题《发达的古代农业》。由于有了多媒体工具情境的创设,学生很好地进入合作探究的议题,由此可见,这种有效情境的创设为接下来进一步合作探究奠定了知识基础和心理基础。

三、确定合理的小组合作学习主题

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探究问题合理确定会直接影响探究效果,一般来说,问题越具体学生的探究活动越容易深入,倘若探究的课题过于宽泛,学生的探究活动就会浮于表面,无法出成果。如在《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课中,笔者给学生布置的第一个探究课题是农业在古代中国中的地位及其具体表现,这个探究问题相对来说提得较具体,学生在思考和回答的过程中会更有针对性,从而不容易出现偏离主题的现象。

四、引入小组竞争机制

小组合作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学习积极发掘学生各方面的知识和潜力,这种以小组为单位的合作学习如果恰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往往会更好地强化合作学习目标,更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这个框题时,笔者把学生分成四个学习小组,让他们分别从农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耕作制度的变化和水利灌溉技术的提高四个方面进行探究,然后综合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说明中国古代农业精耕细作处于不断成熟的过程中。这样把较大的问题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明确探究的方向,还可以在小组之间营造竞争的气氛,提高学生探究思考和回答的积极性。

五、注意合作学习过后的总结归纳和难点突破

以教师为主体的讲授式教学活动可以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做到系统化、逻辑化,相对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合作学习方式获得的学习成果显得比较杂乱。在合作学习活动结束后,如果教师不能及时地对学习活动的成果进行点拨总结归纳,就会使合作学习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合作学习过后,教师一定要注意总结归纳。除此以外,每个章节都会有一些难点内容,这些内容仅仅依靠学生的合作学习往往难以有效突破,这时候,教师要对这些难点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讲解和突破。例如《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内容的难点在于“小农经济”部分,在小组活动结束以后笔者从小农经济的形成、小农经济的涵义和特点、小农经济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使学生更容易掌握本节的难点。

六、实施有效的评价活动

评价行为是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本身就属于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往往具有积极的引导和反馈作用。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教师的有效评价对合作学习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教师在对小组活动进行评价的时候,既不能忽略对学生个人的评价,又不能忽略对小组整体的评价,要注意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的评价。通过对个人的评价可以强化个人在小组合作过程中的积极性,而对小组进行整体性的评价则有可能催化学生个人的小组荣誉感,培养学生的集体观,使得学生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意识和能力。

小组合作学习作为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模式,更符合当前新课程改革的理念,然而对广大教师来说,实施有效的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往往会对教师提出相当高的要求,教师要不断地研读新课改,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和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活动。

参考文献:

[1]付振会.浅谈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有效开展[J].高考(综合版),2012(12).

第7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农业文化;农产品品牌;对策

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在几千年的农业发展中孕育和造就了独特的农业文化。农业文化以宗法家庭为背景、小农经济为基础,内涵丰富、贯穿古今,渗透于各个行业、领域和阶层,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和核心。可以说,农业文化所蕴含的思想和价值观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同样也体现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上。因此,在农产品竞争由产品竞争逐步转化为品牌竞争的时代,如何克服农业文化对品牌建设的阻碍和制约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农业文化的内涵

从狭义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指形成于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观念体系,涉及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思维方式、哲学理念、伦理道德、人生态度、国民性格等。其中,农业生产的技术形态(进行农业生产的手段和方法)和社会组织形式(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构成农业生产方式的基本内容。在技术形态方面,人力和畜力的付出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动力来源,而简单的手工工具则是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在社会组织方面,血缘家庭既是社会的细胞,又是相对独立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一方面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使得血缘家庭千年不衰,另一方面血缘家庭的延续又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者之间相互加强,形成了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而农业文化则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进行的观念建构(张磊,2006)。

二、农业文化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制约

1、经验性之思维方式的制约。

农业生产要有收获,既取决于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又依赖于生产者自身的能力。劳动者在平时生产中所积累的直接和间接经验是以后生产中不可多得的财富及凭借的基本依据。在经验农业基础上形成的经验性思维方式,特点便是注重经验的吸收、借鉴,轻视对事物深层的原因、本质的理性探析和概括。从目前来看,农产品品牌的发展相对落后于工业产品品牌,因而在农产品品牌打造过程中习惯采用工业产品品牌培育的相关经验、成果并受其约束,缺乏根据农产品特点、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科学和理性的思维研究农产品品牌建设,从而适用性较差。

2、义利对立之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

在重“农”抑“商”的中国农业社会里,重“义”轻“利”观念作为正统观念长时间得以延续。随着中国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由于缺乏基于工业社会和商品经济所形成的契约关系和商业道德意识,人们追求“利”时往往轻视“义”,突出表现为诚信的缺失。在建设农产品品牌的时候,最具代表性的行为有两种:一是合同履约率低。对农产品而言,生产大多以农户家庭为主体,而销售则大都通过签订契约由中间商进行。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往往不执行购销约定,私自出售,而中间商在市场价格比契约价格低时则拒收拒购,或者压级压价等;二是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据媒体报道,国内很多“进口水果”其实都是国产的,只是贴着“进口标签”而已。

3、中庸取向之哲学观念的制约。

农业生产的典型表现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帝王世纪•击壤之歌》)。人们的活动领域比较有限,交往主要在宗族亲属中进行,重“和”与“仁”的相互关系造就了“中庸”观念,其负面效应是对创新意识的摧残,突出表现为技术创新不足。农产品竞争的核心是技术竞争,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品质是建立品牌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由于缺乏冒险和创新的精神,往往强调模仿,致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非常低。

4、皇权意识之政治思想的制约。

在古代中国,皇权意识作为小农经济的产物构成了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制度则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直到现在,政府仍然高度集权,掌握着众多的资源,并通过资源的调控和分配来影响社会中其他主体的价值选择与判断。品牌的实质是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某种产品信息的自发性的市场行为。但是在我国,农产品品牌培育并不完全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发的市场行为,而是缘于政府的部署和推进。在自上而下政治运动式的品牌建设热潮中,创建品牌农产品被各级政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近些年来农产品品牌数量的迅速增长并不是市场选择而是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的结果。

5、讲求实用之人生态度的制约。

农业生产讲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这种状况使人们的一切行为和思想活动以取得实际功效为目的,由此形成了过于“实用”的心理,注重短期而非长期效益。在农产品品牌的培育方面,很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为农业品牌效益优势不明显,投入多且创建难度大,因此他们的理念和行为仍以产品经营而非品牌经营为核心,最看重的仍然是农产品是否能够卖出去。

6、自我封闭之民族性格的制约。

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其典型表现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潜夫论•叙录》)。当今农产品竞争,已经由单个产品的比拼转变为与其相关的整条产业链甚至是整个产业体系的比拼。有时,产前、产后环节比产中环节即农业生产过程更重要。而我国的现状是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同时,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农民合作组织化程度低,使农产品品牌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和分割性,同一区域一品多牌现象比比皆是,各品牌之间各自为政,甚至恶性竞争,没有抱团形成合力集中打响品牌。

三、推进农业文化创新,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1、形成科学思维习惯,合理借鉴工业产品品牌建设经验。

在分析国内外工业产品品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地独特的自然资源、悠久的种植和养殖方式与加工工艺、悠久的人文历史渊源,在充分利用农产品“自然”和“人文”差异化的前提下,找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内在规律,通过与众不同的品牌设计和宣传推广,塑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2、坚持义利合一观念,以诚信促进农产品品牌发展。

坚持义利合一的观念,一方面既要肯定谋利对品牌建设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自觉地把利益的追求纳入道德的轨道,做到诚信经营。为此,一要将诚信意识渗透到品牌建设的全过程;二要顺应市场经济潮流,从缺乏责任心和商业道德缺陷的传统文化氛围中挣脱出来,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三要加强与贸易伙伴的精诚合作,重合同,守信誉。

3、改变因循守旧观念,以技术创新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内在支撑。

通过树立激励创新、鼓励探索、包容个性、宽容失败等观念,推进技术创新,逐步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赵兴泉(2006)认为,采取的措施包括:积极推进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引进、培育良种,优化品种结构;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企业家、农业科技人员、农民的整体素质等。

4、改变“权力本位”思想,明确农产品品牌培育中政府的角色。

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必须明确政府在其中的角色,避免越俎代庖,以行政权力代替市场机制。罗高峰(2010)根据吕鸿德(1996)政府倡导者角色的理念、贾爱萍(2004)政府规划者角色的理念、McCarthyandNorries(1999)政府扶持者角色的理念、埃里克•乔基姆塞勒(2001)政府服务者角色的理念、王玉莲(2008)政府管理者角色的理念,提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政府要起到倡导者、规划者、扶持者、服务者、管理者五大角色的作用,为农产品品牌培育提供完备的扶持系统。

5、改变过于追求实用观念,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长期性。

品牌建设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来讲,是一个长期且非常艰难的过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将品牌经营而不是产品经营作为核心理念,针对目标顾客确立品牌定位,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以提升品牌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6、培育合作观念,共同打造农产品品牌。

一方面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对于区域内一品多牌的农产品,单一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观念,严格遵循统一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质量统一,抱团宣传和推广,共同打造农产品品牌。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磊.中国传统文化转型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2]赵兴泉,朱勇军等.浙江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调查与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06.2.

第8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 现代信用; 信用危机; 信用制度; 市场机制

一、 中国当代社会的信用危机

1. 中国当代社会面临的信用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政府官员,都越来越多地走出了祖祖辈辈生活的空间,经商的人也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际之间的丰富交往。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乃至个人与政府、组织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和交往都更为频繁,交往范围更大。随着交通、通讯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无限”可能的交往时代,人类之间的联系变得前所未有的“密切”——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但是,表面上“无限”的交往频度背后是人们非常“有限”的交往深度,人们在交往日益“密切”的同时却似乎永远地丧失了交往的“亲密”。人们发现,彼此之间越来越难以建立信任了,哪怕曾经是两小无猜、亲知近邻。“杀熟”这一名词所昭示的,是人们不再珍视信用。地球“村”没有乡村里温馨宁静中的朴实与坦诚,没有乡村里人与人之间的默契和信任;相反,现在的乡村却日益沾染了城市之风,农民也开始用自己的信用换钱而最终在几年间毁了几千年积累下的美德。信用,真如当年鲁迅所说的,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1]。

对此,许多人深感忧虑,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指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背后依然涌动着暗流:我们正在面临着巨大的“信用危机”。[2]人们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定时期,……诚实信用的传统道德受到冲击,短期行为以及不讲信用大行其道。……从产品信用到市场信用,以至于整个社会信用存在全面短缺”[3]。这导致“当下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陷入了一种怪圈:一方面各种市场法制规则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个人信用沦丧”[4]。人们在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同时,自己的行为却又充满了投机取巧、见利忘义的色彩。更有经济学家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首要问题“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林毅夫教授指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童叟无欺、诚实守信’的商业信用传统也大大削弱。”[5]

更让人们忧虑的是,信用危机带来的现实影响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企业之间三角债、银行呆坏帐、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同时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及各种诈骗活动也大量增加,失信泛滥进而降低社会道德水平”[5]。信用危机“反映在经济领域就是,加大了交易风险和成本,阻碍了市场主体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压抑了资本的活跃程度。反映在社会层面就是扭曲了社会评价体系,品行信用恶劣者无论从社会评价上还是经济上都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反倒是只要有钱便成为人人景仰的英雄。”[4]。信用的丧失也影响到了国际贸易,在西部大开发中这一点体现得尤其明显。“西部各省、区政府引资的热情不能说不高,出台的引资文件不能说不优惠,但目前引资的效果却并不是十分理想。……国内外资本没有滚滚流入商机巨大的西部地区市场”,重要的原因是西部的政府和企业还缺少良好的信用。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撤回投资“不是大陆没有市场,很简单的原因就是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太差,应收账款收不回来”[6]。而我们知道,如果人们之间没有信用,企业没有信用,甚至政府也不讲信用,那么交往、交易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生活都将难以进行。因而有人认为:“如果任这种信用沦丧的局面持续发展下去,不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目标将变得遥不可及,而且还会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滑坡,从而使依法治国失去最根本的道德支持。”[4]

2. 理解信用危机的社会科学方法

面对着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人们在寻求着解救之道,如建立信用数据库、信用中介、信用排行榜等等。但是,治病必须先诊病,只有找到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必须思考的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中会出现“信用危机”?根本性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人们把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信用制度的建立、道德的约束、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规范之上,那么这些措施会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帮助吗?如果不能,应对“信用危机”的基础条件究竟何在?流星,2008w.com

在有关“信用危机”成因和解决之道的理解上,大致说来有两种基本的态度:一种是道德哲学的[7],一种是社会科学的。人们通常采取的是道德哲学的态度,得出的答案是,“守信”是一种美德,因此背信违约的人都是道德败坏;或者换一种表达,是认识上的错误或者观念上的落后。[8]但是,这样的回答其实并没有给出答案,因为为什么“缺德”和为什么“失信”在很多时候不过是表里之别,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9]我们常常把一些不守信用的行为称为没有道德。但把信用归结为一个道德问题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更深入的认识,除了由此引发出的“道德义愤”和相应的意识形态批判以及借以展现的社会良心,我们无法从这一进路获得更多的启示,更不要说是解决的办法。把问题归结为道德败坏也就意味着终结思考。要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必须选择另外一条进路。流星毕业,2008w.com

我们或许都曾经向别人发誓诸如从今天早起床一个小时之类的事,但是我们似乎都在随后的日子里背弃了自己的诺言,铮铮誓言总会被起床时的困倦之苦所压倒。这个事实似乎表明,我们总是从衡量“当下”的、可以确知的快乐和痛苦——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成本和收益——出发来选择行动。如果我们向别人承诺早起床而没有履行,而对方也很看重这个承诺,比如他是你的老板,那么即使是这样轻微的“违约”行为也会被认为是“失信”。进一步讲,即使是很少的人履行了诺言,那么他们也不是因为履行诺言本身是一种美德,而是因为看重了早起所带来的长远利益,如身体健康、学业有成、领导赏识,等等,这和不起床这一与之相反的行为选择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是因为履行诺言对人们有利而促使“应当守信”成为原则,而不是“应当守信”这个原则促使了人们履行诺言。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人都希望别人守信而自己不愿意守信的原因,不然为什么要强调“信用”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是否有信用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利弊权衡的问题。换言之,只有在守信是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人们才会守信;相反,如果背信比守信更有利可图,那么人们就会背信。这就是经济学和法学上所津津乐道的“有效违约”。而这样一种理解也正是本文所采取的进路。

不过,这样一条进路只是从方向上引导我们把握“信用危机”的一般原因。要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下,人们都很珍视“信用”,而当我们向市场经济这个更为高级的经济形态迈进的时候却反而要面临“信用危机”时,我们还要从不同经济形态的历史语境出发来具体分析。

二、 市场经济对传统信用的摧毁

1. 中国传统经济中的信用制度

中国古代是一个珍视信用的社会,我们历代传下来的古训正表明了这一点:“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等等。而这与当时的经济基础密切相关。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从事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都大体类似,都遵守相同的生产和生活的规律,春种秋收,日出而作,日暮而息。对此,先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农业和游牧业和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10]7“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10]21

在这样一个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个固定的空间里的“社区”中,人们彼此都是熟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的社会。”[10]22,7而且,这种“熟悉”也是因为相似,“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人就得循规蹈矩。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一套”[10]22。

深入的彼此了解是传统信用的根本。以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为特征的小农经济,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坦诚无邪,造就了人们之间的亲密、默契与知根知底。在这样的情况下,信用是根本不用强调就通行的规矩:“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10]10。退一步讲,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有人想要坑蒙拐骗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日常的交往规则也全都是彼此默会的,稍有动作就会被察觉。人们之间太知根知底了,即使“一次两次”骗倒这些憨厚朴实的人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在一个人口不怎么流动的地域,“再三再四”就几乎不可能了。

更为重要的是,信用是一个人在熟人社区的生存之本。一旦丧失了信誉,生存本身就岌岌可危了。因为小农经济的定居和熟人的特点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隔绝和束缚。在这样的社区中,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就被完全隔离并监管了起来。因为人们既走不出这个圈子,又每天都在这个圈子的注视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社区的依赖也是格外强烈的,因为即使在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但在其他方面也仍然需要群体的帮助。[10]9如果失去了信用从而没有人愿意与之交往,那么一旦遇到天灾人祸、遇到诸如水利、安全保卫这类只有群体才能应付的事情,这些人就会遇到严峻的生存危机。我们知道,以上所说的那些需要群体应对的困难在古今都是经常发生的。显然,在小农经济下,信用成了生存最大的保证。

这样的生存境地是给定的,因而守信用也就自然会成为人们的天性。“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需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10]10以至于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下,“信用”根本就不是个会被提出的问题。信用就是道德,就是习惯,就是天性。

在计划经济下,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这两个特点丝毫没有改变。农民不允许进城的政策、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单位”以及各级党政组织的建立,反而强化了这一特点。计划经济时期,全国的思想高度统一,“忠诚可靠”的解放军成为了人们行为的榜样,“不老实”的“坏分子”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就让有贼心的也没了贼胆。所以这一时期,信用甚至会比小农经济下更好。

2. 现代市场经济对传统信用制度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越来越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环境:人们活动的空间大大拓展,机会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人口在大范围流动起来;人们日益进入一个陌生的社会,彼此的观念趋于多元,竞争激烈、风险加大、权威削弱,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社会急剧变化。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下,个体的行为方式也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逐利”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首要目的,人们摆脱了地缘、血缘的束缚,生活自立、选择自主和责任自负成为了现代人的特点,而这些因素对传统信用的冲击无疑是致命的。

首先,人口的流动和关系的陌生,就使得人们之间不可能有很深的了解,不可能建立起小农经济下那样无间的信用。“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凡事事先都)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10]10“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10]10-11费先生的剖析实在是鞭辟入里。传统的信用是扎根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乡土社会中的,有其存在的需求和现实条件;现在“时代不同了”,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一去不复返,传统的信用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现代的人口流动、机会增多、变革加剧和权威削弱以及个体的自立自主都使得现代人受到的束缚和控制变小了。换句话说,人们也具有了打破传统信用的可能。

在今天激烈变革、追名逐利的社会之中,信用越来越不足以保障人们的生存,更别说发展了。“老实人吃亏”、“老实就是傻”反映了现代社会的新标准,精明算计成了人们立足社会的根本。正如亚当斯密所分析的,现代人的自私和理性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大潮的激荡中不得不为的生存之道。[11]传统的信用不但不能帮助人们适应时代,甚至往往成为了自设的樊篱。这时,打破传统信用已经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会成为意愿。

现代的社会环境和个体特点使传统的信用不再具有存在的基础,也不再成为人们生存的保障和有利的行为选择,因而也就不再为人们所珍视。我们可以看到,无疑是市场经济与现代化一手促成了这一切的变化。

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市场经济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以及与之休戚与共的传统信用之后,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新的适用于现代社会的现代信用。于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一边是传统信用的瓦解,而另一边却是现代信用的缺失,出现了信用制度的“青黄不接”,信用危机就由此而来。

信用危机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不以我们的好恶和意志为转移,而是现代人不得不面对的“命运”。人们对于传统信用的丧失是非常痛心的,甚至以此来批评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但是,这些批评的道德色彩过于浓重,对于理解问题本身并无补益。如果我们抛开感情因素而冷静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会看到,既然打破传统信用是市场经济展开和推行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也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放弃传统信用,在选择了市场经济后又来批评市场经济毁掉了传统道德就没有丝毫的道理。熊掌与鱼不可得兼,我们要从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进入到市场经济就必须承担传统信用衰败的后果。市场经济带来了繁荣多彩的现代社会,但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惮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其实,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早已经入木三分、淋漓尽致地被刻画了出来。

因此,我们只有在正视市场经济进程中信用危机不可避免的前提下,才能找到解决之道。道德的批评和一时的意气最终只能成为我们逃避现实和推卸责任的借口,而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不应是发牢骚和谈感慨,而应是借助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所提供给我们的分析工具来进行心平气和的思考,寻求应对的良方。

三、 市场在克服信用危机中的基础性作用

1. 信用危机非市场解决机制的困境

面对传统信用危机,呼声最高的是引入政府干预、颁布相关法律和加强道德教育。许多人呼吁:“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4]“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注: 这一口号目前颇为流行。参见刘晓辰:《构建诚信责任对市场规范意义重大》,2002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梁庚水:《信用是财富》,2001年8月2日《茂永晚报》;李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理论与探索》2003年第3期;《呼唤信用经济》,2001年12月17日《福建日报》;任保平、钞小静:《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信用制度供给》,《思想战线》2006年第1期。],并且开出了自己的药方:“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13],以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我国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和信用制度缺失的现象有一个根本的改观,为建设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奠定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4];促进“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5];“加强法制建设,要维护法律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和危机中的权威性、严肃性,把社会信用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14]。

这些观点显然认为,由于市场经济导致了信用危机,必须强化道德教育和由政府与法律加以有力的引导和干预。[15]林毅夫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市场自我规范也有缺陷,比如监理公司有可能对施工队进行过分的干预或者收到施工队的好处而不负责的进行监督管理,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5]

2. 市场对重建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中有人会利用权力寻租,但是政府不会寻租么?难道政府的权力不是更大,不是更有寻租的动力?愿望良好的人们显然虚构了一个公正无私的“理想政府”,并且忽略了市场自身的巨大影响。这个“理想政府”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此强调政府管制的结果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反而会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实际上,林毅夫教授自己也承认,“市场有自我净化功能,可以通过制度的选择和安排来实现”。他举的例子也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家居装修市场,存在着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施工、以次充好等不守信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北京就自发地出现了‘居然家居市场’,进入这个市场的工程队,必须遵守它所制定的规范,报价设计合理、操作规范等,这样就把信用好的施工队和街头‘游击队’区分开,进入这个市场的施工队信誉好,生意好,取得的回报也好,市场的这种安排使守信者得到收益。同时,家装还需要专业信息和专门人才,市场上就出现了专业的监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考查施工队的操作行为、用料情况等,杜绝了施工队可能的失信行为。”[5]不仅中国的市场机制已经在逐步克服信用危机,西方国家的经验也可供参考。“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专门的信用号码和由专业公司做出的信用报告,以供任何公司、银行和业务对象有偿查询。若个人信用差就有可能被打入黑名册,直接影响到经济生活。”[16]依靠市场自发建立的这些消费者信用报告,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消费信贷相当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已经相当成熟。[17]这些例证都说明了林教授强调的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

信用的建立需要也只能以市场为基础。面对着这样一个瞬息万变和无限丰富的现代社会,政府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18]同理,人们往往把责任归结为政府,也是走错了路:信用制度建立缓慢的原因不是政府的阻挠或者延误,而是制度本身缺乏支撑的基础,建立起来也是空中楼阁。而市场的完善,是一个公共选择,需要量的积累。[19]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少。即使在个人支付活动中,信用付款方式也已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在奥地利,信用制度建成已久,奥地利国民对使用信用卡和信贷消费早已习以为常。[20]

要解决信用危机,必须首先认识到市场经济是重塑信用的基本机制,认识到市场本身的基础性作用。那些把信用危机看作市场的阴暗面从而过分强调通过规制和制度建设来解决问题的观点是舍本逐末。这带来的一个直接的后果是,许多人把解救之道放在了政府、法律和道德观念之上,而市场在这个时候成了盲点。市场经济摧毁了传统信用,也必然要依靠市场经济来重塑现代信用。[21]85-88法律只能成为辅助的工具,而道德说教已经根本起不到作用。“要改变信用沦丧的这一现状,简单的呼吁是苍白的,毕竟不讲信用,而轻松获得利益的诱惑胜过任何谆谆教导”[4]。

四、 市场机制下的信用特点及其建立条件

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制度特点

既然要从市场经济本身来寻求信用危机的解决之道,我们就必须从把握和依照市场的经济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特点着手。前文的分析已经表明,人们是否珍视信用是一种在特定时空内的趋利避害的行为;而市场经济是一种跨地域的大规模经济,它在最大限度上拓展了现代人的生存空间,并使现代人的利害算计成为了生活的首要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的结论是,现代信用的生命力必然不同于小农经济下的传统信用,它必须能够在大的时空格局中成为人们利益的有效保障,否则就没有意义。现代信用的基础不是固定的居民、熟悉的人群、稳定的社区,而是流动的人口、陌生的个体、变动快速的社会。现代信用对于现代个体(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某些时候的政府)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它能够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最大可能的促成这些不断流动的、陌生的、自利的个体间的有效合作。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作为现代的合作机制,其运行的效果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注: 参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版;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而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的首先是信息问题。市场经济的跨地域性和交易双方陌生性就使得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很难获得。现在为人们所乐道的国外“信用商品”、“信用消费”就是为了解决交易信息问题而产生的。[23]与信息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交易安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不但跨越的范围广阔,而且标的也往往非常大,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信用本身就是一个安全的信号,可以成为规避风险的指示灯。[23]品牌和商誉正是作为一种现代信用,来标识和保证交易安全。

至少就传递信息和节省交易成本而言,一个有信用的现代个体更有利于促成交易,促进投资和资金流通。因此,实际上现代信用本身就成了非常有价值的无形资本。之所以出现假冒伪劣的行为,恰恰是假冒者要搭现代信用的无形资本这个便车而引发的。近年很多大企业纷纷推出“信息论坛”等类似的大型研讨会,许多学者纷纷对信用问题发表看法,“信用危机”是一个直接原因,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巨大价值。显然,正是在这里,现代信用开始找到了自己的合适位置。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了现代信用与传统信用的一个不同:传统信用,用先生的话来说,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近乎天性的习惯,而现代信用是基于人们理性算计的功利选择。一句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就是一件商品,虽然是比较特殊的商品。但是,市场经济中哪一件商品不是特殊的呢?

因此,影响现代信用的首先不是所谓“信用制度”的建立以及法律的规制,而是参与交易的个体对信用价格的判断;信用制度能够起作用的前提也并不是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如何的先进,而是因为这个制度能够把每一个不同个体的信用价格充分和真实的标识出来。换句话说,现代信用的确立首先是人们认识到“信用有价”,它的建立则必须依赖对市场中每个个体的信用“实际定价”。这也就是张五常教授反复提及的弗里德曼的名言:“人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人各有价!”[24]

2. 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及信用定价的困难

既然信用定价可以解决信用危机,为什么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用危机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呢?其困难在于,从意识到“信用有价”到能够较为便利地对每个个体信用进行定价,这中间的距离仍然是非常大的。由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目前炒作得很热的所谓“个人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以及相应的“信用消费”和现在大力推行的“学生信用贷款”等等,虽然都是很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解决当前信用危机的解决办法,都表明了人们的热切愿望,但是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每个具体的个体信用进行实际定价的问题。人们期待的那些信用制度短期内都不能帮助定价,反而要以个体信用定价作为运转的基础。

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期付款购车、购房这类商业交易中,商家(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销商)并不认可所谓信用记录和那些信用中介,甚至不完全相信自己以往的信息记录,而都要从头“层层盘查,真可谓‘宁可少贷一千,不能错贷一人’。购房贷款要清查一遍,汽车信贷要清查一遍,反正只要是与信用沾边的事,都要从头再来。”[26]对风险的恐惧是贷款方或担保方设立层层关卡的重要原因。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都没有错,试想谁愿意将钱借给不知根知底的人?但问题是,这样周而复始的信用“盘查”何时是个尽头?对于一手托三方(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信用消费,是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的:对小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到国家拉动内需来说,信用消费都是一把难得的“金钥匙”。然而,这把在国外屡试不爽的“金钥匙”缘何带到国内就锈迹斑斑呢?难道中国人都是不讲信用的?波斯纳的目光很敏锐,他看到了“信用消费,是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的”,人们认识到了信用的价值,但是在具体定价过程中,“这把在国外屡试不爽的‘金钥匙’……带到国内就锈迹斑斑”。“主要问题之一就出在政府有关部门上(对个人资料发掘权应该由政府享有)。在老百姓遭遇到信用消费的诸多麻烦手续后,尽快建立信用制度成了长期以来老百姓的一致呼声,然而遗憾的是‘建立信用制度’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耐不住性子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用评价体系,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致使一些消费者往往在某金融单位信用良好,而在另一金融机构信用为零。购房贷款与汽车信贷也同样遭遇着‘信用割据’的尴尬:购房时信用与购车时的信用依旧‘老死不相往来’。信用的一统已迫在眉睫。”[25]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在如今颇为普遍但也颇为怪异的现象:人们一方面承认信用有价,另一方面,在实际定价中又不得不否定信用的价值。于是周而复始的信用“盘查”这种怪现象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因为“个人信用”这种商品刚刚投入市场,市场还要反复的加以估量。这时无论是民间组织、中介机构还是地方或中央政府都无法通过建立几套制度或颁布几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信用定价最终只能靠市场本身来实现,这同其他商品的定价并无差别。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这个必定信息不完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市场是定价的最佳系统。

“信用定价”困难除了这个一般性的原因外,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即信用不但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每个人自己对自己信用的估价很可能同市场对之的定价不等。西方国家常常会出现的信用卡透支欺诈的情况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次级贷危机是新近的例证。即使现代信用制度建立起来了,可以很便利地为每个个体定价,由于个体自己认为自己“不值那么多钱”,那么也还会出现信用欺诈的情况。问题的实质在于信用存在双重估价:一是别人对一个人信用的估价;一是这个人自己对自己信用的估价。当代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用商品的外在估价和内在估价不同这一特点。

中国社会当代的“信用危机”不应笼统地归结为“中国人都是不讲信用”甚至大而化之地指向民族素质,而是因为具体的信用定价机制没能及时建立,人们在一时没有办法给每个个体信用进行简便定价的情况下,只能把信用的价格压低,甚至确定为“零”。3.克服现代信用危机和完善信用定价制度的长期性

由于信用定价的上述特点和实践困境,现代信用危机的克服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势必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急功近利的政府干预只能导致欲速则不达,因为信用定价既不是政府所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让人们认识到“信用有价”、“人各有价”也并不全是政府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功劳。我们必须一直坚持的思路是从市场经济本身和现代社会以及现代人的特点来理解这个问题。[26]而按照这一思路,最终决定人们行动的只能是每个人权衡利弊后的理性选择。

当然,这并非是说政府和法律不该或者不能起作用。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发生的确在提醒我们注意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我们不能把政府和法律的作用作为基础性作用,市场才是基础。[27]那么,政府和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其最重要的作用是抬高一个社会中信用的平均价格。而提高信用平均价格的方法可以有两种:一个是惩罚背信行为,一个是奖励守信行为,即分别提高背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一个人不守信付出多少代价,也就意味着这个被背弃的信用价值多少,同样,一个人守信的收益也可以度量信用的价格。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即使是对某一个特殊个体的惩罚或奖励也都意味着在对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价格进行调节。每个人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提升和降低自己信用的价格。

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成熟一样,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需要时间的鬼斧神工”[28]。时间可以把许多起初看似不利的因素化为促成转变的最初条件。“信息割据”固然可忧,但是这恰恰是最终建立统一制度的基础,至少可以培养某些非正式制度的生成。人们也需要在时间的磨砺中不断觉醒,不断认识并且最终确定信用的价值。正如苏力所说,“时间是超出任何个人或一些人的能力的,是‘上帝’的事业。事实上,时间本身并不可能有什么神力,而只是一种简便化的标记,它标记的是各种资源的积累、传统的承接或转换、合法性的确立。我们的责任只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注重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这就是在创造、积累资源。”[21]22[感谢匿名评审人和伏军博士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感谢北大经济学院曹和平老师的提醒与点评。感谢曹志勋同学出色的研究帮助。一如成例,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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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蒋万胜]Attributive Causes for Current Creditability Crisis in Chinese Society and Its Solution through Market

LING Bin

(Law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第9篇: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范文

关键词:有限理性;非正规金融;关系型信任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9-0046-04

一、引言

“三农”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衍生出了农村金融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却不能令人满意,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却异常活跃,对其研究也成一大热点。

麦金农于1973年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假说(financial repression hypothesis)与市场分割假说(market segment hypothesis)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Floro&Yotopoulos、史晋川和叶敏、贺力平、张杰等均从这一分析框架下得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缘于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导致正规金融对金融需求的供给不足。但以上解释与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与金融高度自由化的发达国家的同时存在相矛盾。Stiglitz和Weiss的均衡信贷供给模型(equilibrium credit rationing)使我们可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非正规金融。[1]沿此思路,Steel,etal、林毅夫等分析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产生非正规金融的更重要原因。[2][3]但是信息经济学的解释也不完全。现代金融中介的意义已不仅仅局限于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它们已经是独立的市场参与者,通过提供金融产品来创造价值。此外,史晋川等以温州为例对民间金融的变迁给出了一个三方博弈(上层结构,地方政府和民间非正规金融)的解释。[4]张杰从历史视角论述了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并得出中国农户特有的融资次序及民间借贷的内生性。[5]但是,该文对农户行为的假定过于偏颇,对民间借贷也未给出发展的分析。

本文试图从农户行为的分析着手,得出农户有限理性的行为假设及传统小农与现代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解释农户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选择行为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二、传统农户的行为特征

传统农户是指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户,在地域上主要分布于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村。与此对照的是现代农户,是指经济上无生存威胁,较为富裕的农户,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心城市郊区。

西奥多•W•舒尔茨(Schultz)认为农民是理性的,传统农业中的农民如同在特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活,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并且分析指出传统农民之所以储蓄意愿低是因为缺乏有利的投资机会。[6]S•波普金(Popkin)在舒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农民在经济和政治市场上均是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者。[7]

A•V•蔡雅洛夫(Chayanov)则认为农民并非资本主义企业,主要原因是:小农的家庭式农场不依赖于雇佣劳动,而是自己的劳动投入,故难以计算成本收益;[8]希尔•波拉尼则从根本上批评了舒氏的命题,认为将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小农经济体系是不符合逻辑前提的。詹姆斯•斯科特(Scott)在蔡氏及舒氏的基础上提出了“道义经济”的命题:农民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和“安全第一”。[9]也就是说,农民具有风险厌恶者的特征。

显然,中国传统农户的现实行为与上述分析均不能很好吻合。传统农户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经济远没有达到完全的市场化,所以传统农户不可能达到完全的理性;而中国农民也绝不是天生只追求“生存”与“安全”。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中,农民对土地产生了特殊的感情。因为人首先要追求生存,然后才能发展,而土地则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保障。中国小农经济也有“过密化”的特征,之所以没有从家庭中转移出来大量多余的劳动力,是因为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土地的微弱保障,从而没有更进一步沦为完全的无产者。(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几乎都是由于土地兼并过度,完全没有生存保障的失地农民过多引发。而新的统治者则会改变土地分配状况及税赋制度,使农民能有基本的生存保障。)当然,过多的劳动力为求更好的生存会去追求家庭农业收入之外的非农收入。但是,这些非农收入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即使现在有些农民的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很大比重),所以农民无法改变被束缚在土地之上的命运,其一切经济决策均要以此为基础。

中国土地的过度细分和农业的脆弱性造成单个农民抵御风险能力的不足,以土地为生存保障的小农会自然地寻求某个集体的庇护,而家庭和家族则是他们的自然选择,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特有的以家庭为核心的“圈层结构”。[10]家庭为小农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险。因此,中国的家庭与贝克尔界定的“家庭”不同,兼具生产与消费的特征,追求的是“生存”(温饱)前提下的“发展”(最大化收益)。

农户在这种“圈层结构”之中的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关系型信任。区别于建立在正式组织之上的契约型信任或制度型信任,关系型信任是建立在非正式组织的基础之上的,圈层结构的相对固定性使它能够依赖于自身的自我实施来维持和发展。在这种“圈层结构”中,因为个人乃至家庭抵御重大灾祸的能力实在有限,农户期望自己在需要帮助时能得到有效的帮助。为达这一目的,农户需要在“圈层结构”内进行“人情资本”投资,即在别人需要时给予各种帮助(实物、货币或者其他各种形式)以期别人能记住这种“人情资本”而在日后给以回报。由于“圈层结构”之外的交往对象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农户不能期望还有下一次的交易机会,所以人情资本投资会局限于“圈层结构”之内。农户相互间的“人情资本”投资又强化了圈层中的关系型信任,这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及其利率有重要意义。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界定中国传统农户“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个人自身处理信息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生存保障的现实压力,农户只有在剔除上述约束的影响之后的可选择集合中最大化自己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农民虽然不能非常及时和精确地计算出自己消费的自产产品及自己劳动力投入的价格,但是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事后的事实来衡量出其价格,所以农民是很好的“成本―收益”计算者。例如,农村家庭养两三头猪是无法弥补其成本投入的,农户之所以仍然养主要是因为:首先,农村妇女劳动力找不到更好的替代收入来源,只能降低自己的劳动力价格;其次,喂猪的猪粮主要是自产的农作物,虽然有市场价格,但是交易成本极高,大大超过了本身的价格,作物价值无法直接实现,可以通过喂猪实现其价值;再次,可以将自己零星的劳动力投入转化为一笔较大额的收入,相当于是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手段。

三、传统农户的收支结构、金融需求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

传统农户的日常收入可分为农业收入(包括自己消费的自产农产品和用于交易以换取货币的自产农产品)和非农业收入(主要是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传统农户的支出可分解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传统农户的收入和支出结构如图1、图2所示。

从上面的收入―支出结构可以看出,当农业收成较好,农产品价格较稳定时,农业收入就有保障,生存问题就无大碍;反之,农户则急需外出务工以补日常支出的不足。而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就业机会的减少和劳动力价格的下跌将导致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有限。由于传统农户收入水平的有限以及市场信息的缺乏,传统农户有限的收入积累更偏好于修房或者添置家庭生活设施以提高生活质量,而不会去进行扩大再生产以追求更大的收益。这种偏好对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乃至农村金融制度(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安排都有决定作用。所以农户的非农业生产性支出较少,生产性支出主要是为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如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非生产性支出一般都是刚性的,并且除修房之外都是突发性的支出。

基于以上的收入―支出分析,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就有如下特征:①正常年份,农户的支出与收入基本能平衡,此时的金融需求(D1)主要是为平滑收入与支出在时间上的不一致,用于小额的日常消费支出和农业简单再生产支出。D1具有季节性、分散性、风险大、数额小等特点,②若收成不好或者农产品价格下跌,特别是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农户生存受到威胁以及婚丧和修房时,农户会有较大的金融需求(D2),D2的特征主要是数额相对较大和突发性。③从数额上看,农户的非生产性金融需求占了较大比重。

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最先会求助于家族内部,而当家族无力解决时,农户的最佳选择就是正规金融机构。如前所述,传统农户生产性的金融需求数额小、风险大,并且农户无法提供抵押担保,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而对于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更不在商业信贷的范围之内。所以传统农户会自然求助于“圈层结构”之中的亲朋好友,民间自由借贷由此产生。

而对于传统农户来说,D1由于其数额较小,一般在圈层结构之中的家族范围内就可以解决,此时的借贷一般是无息或低息的,但是会形成负的“人情资本”。难以解决的主要是数额较大的D2,遇到重大病故或者建房时,单个家族往往难以满足需求,农户只有在家族以外去寻求帮助,由于农户在这个范围内“人情资本”投资的数额和次数一般较少,人们之间的关系型信任也较弱,此时的贷款一般要计息,且利率与“人情资本”投资的数额成反向关系。更进一步,倘若金融需求在圈层结构之内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农户将被迫与没有关系型信任的贷款人发生借贷关系,贷款人出于风险(无信任、无抵押)和机会成本(贷款人的收入积累是缓慢的,并且常常是有特定目的的,如婚丧、修房、添置新的生活设施等)的考虑,往往会收取高息。高息的另一原因是需求的突发性和贷款人的稀缺造成农户谈判能力的削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农户之间的自由借贷集互与商业性、低息与高息于一身,是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早期形式,其产生是农户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选择行为。

四、现代农户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商业化浪潮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农村经济,传统农户的行为也逐渐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因为他们更贴近市场。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获取产品的供求和价格等市场信息变得较为容易,市场信息对农民的约束程度大为下降。农户收入水平上升,收入积累的速度和数额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所以农户没有了以前的生存威胁。由于没有了上述的环境约束,传统农户就逐渐转变为现代农户,他们区别于前者的行为特征是他们更接近于完全的理性人。与追求生存保障的传统农户相对照,发展则成为现代农户的理性选择。而市场信息则为现代农户提供了新的生产项目。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精英分子”(基层组织的干部及与外部有特殊联系的农民)起了带动作用。他们一般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资金积累;二是和地方政府有特殊的关系。这些精英分子利用捕捉到的市场信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始了与传统农户不同的生产行为。他们的成功一方面增加了当地的就业进而增加了当地农户的收入,另一方面使有一定收入积累的农户加入到他们的行列。这个过程促使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转变。

当上述生产性的行为在一个地区扩大之后,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就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农户收入的增加使前文中描述的非生产性金融需求可以在家族内部解决;其次,农户的金融需求结构有了根本变化,生产性金融需求相对非生产性金融需求占了更大比重;再次,农户收入的大范围提高使农村资金供给更加充裕。单个家族甚至一个完整的圈层结构都难以满足大额的生产性金融需求,而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这个数额又太小,并且农户难以提供抵押,所以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就无法在以前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包括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得到满足。潜在的收益催生了新的非正规金融制度,标会、钱庄、各种基金会等有组织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满足了较大额的生产性金融需求。这些制度安排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将单个农户的资金汇集在了一起形成了较强的金融供给能力。由于这些制度安排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圈层结构内部,“人情资本”很少甚至没有,风险很大,所以利息通常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

所以,正是外在约束条件的改变使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转变,进而改变了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结构特征,从而推动着农村非正规金融向组织化方向发展,而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有其自身的内在缺陷。首先,伴随着现代农户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也应该逐渐扩大。但由于缺少国家正式制度的支持,非正规金融不可能达到规模化和网络化的程度。其次,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由于“关系型信任”的存在,大规模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将会失去此优势。最后,由于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非正规金融的风险随着其规模的扩大不断暴露出来,个体的盲目性,逐利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使这种风险不断加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分析表明,传统农户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是建立在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约束(市场信息的缺乏、收入水平低下)基础之上的。农户的有限理性直接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而上述环境约束的逐步解除,使现代农户更接近于完全的理性人,进而改变了农村中的金融需求与供给结构,从而推动了非正规金融向组织化的方向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各种不同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满足了农户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金融需求,它弥补了由国家完全控制的正式制度安排的不足,是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内在缺陷限制了它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国家需要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

本文的政策建议是:首先,消除落后地区传统农户的环境约束,积极培育农民的生产性金融需求。要使农户摆脱生存威胁,摆脱土地的束缚,就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一是要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就业。其二是要增加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降低农民的信息约束。国家可以投资建设落后地区的乡村公路,普及电话、电视以达到信息的有效传递。此举可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起来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其次,依法界定合法金融与非法金融,将发达地区各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形式纳入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之中,减少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再次,引导有一定规模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向正规金融组织转变,建立商业性和合作性的民有中小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村金融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促进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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