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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专业特色 特色建设
一、引言
高等院校英语专业走过了有特色到特色不明显的过程,以人才培养特色为例,建国以来师范院校主要培养教师,工科院校主要培养科技英语人才,外交学院主要培养翻译、外交人员。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如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淡化了各个高校对特色的重视,正如李名梁等人所说:“学科和专业设置以及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等方面趋同,存在着盲目模仿的通病,大学特色丧失殆尽;各所高校没有结合学校自身优势进行人才培养,导致在人才市场上大学毕业生千人一面”,出现了特色化的“趋同”、“特色迷失”、和“为特色而特色”的困境。
同时,在我国英语教师中也存在英语专业要不要特色(即培养通才好还是专才好),什么是特色的问题。认为需要特色的占多数。有人(如于文兴)认为特色可体现在学科优势上,如有的院校语言强,有的院校文学强;或体现在人才培养上,如有的院校培养的学生口语强,或翻译强,或口译强,或教学能力强。有学者(如:李俊峰)提出特色可体现在教学管理、队伍管理、课程设置、科学研究上。刘向兵等。认为在科学研究方面突出重点、发挥自身优势,也可以使大学在科研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或如:李重、胡银根所说运用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形成特色,将地方特色转化为学校的育人特色。由于不同的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要求和目标不同,使得大学在培养人才方面也各具特色。
本文试图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就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教材建设等方面探讨英语专业的特色建设的角度或切入点。
二、“发展”与英语专业特色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的专业特色建设也应着眼于发展,着眼于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科发展、专业方向发展,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的角度看专业特色建设的方方面面。
学科建设应该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一个方面。有的学校语言学强一些,有的学校文学强一些。在语言学强的院校,有的应用语言学强一些,有的理论语言学强一些。在文学比较强的院校,有的美国文学强一些,有的英国文学强一些,更有的在东方英语文学方面强一些。选择英语专业的支撑学科要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考虑血科本身的发展(尤其是学科发展前沿),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兼顾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师亦是专业特色建设的主力军,因此,教师发展应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首要问题。英语专业的师资队伍应向几个学科方向发展?是集中力量向英语语言、文学、语言学发展,还是多元化、跨学科发展?是鼓励教师自由发展,还是引导教师往几个方向发展?这应该也是专业特色建设应该考虑的问题。李俊峰等。介绍某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向双师型发展,服务面向向外企发展应该是“发展”与特色探索的一个范例。
英语专业相关学科的研究值得关注文学批评、语言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内容、理论、方法上的发展。研究方向需要以史为镜、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关注未来的发展。研究内容应该吸收英语文学、语言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应该广泛采用文学、语言学、社会学、统计学的新理论、新方法。
服务社会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又一个切入点,应充分考虑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湖州师范学院英语专业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可考虑为浙北地区培养中小学英语教师和承担浙北地区英语教师的培训,为地方教育发展服务。如于文兴所说:“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是大学办学特色形成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以人为本”与英语专业特色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英语专业特色建设上,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专业发展、学科发展也应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应特别注意教师、学生的个性发展、学术方向和专业方向自由发展。一方面,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另一方面,英语专业特色建设依靠人,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
“以人为本”在专业建设上就是以教师为本,队伍建设、团队建设、梯队建设都应围绕教师成长、教师发展展开,明确“目的为了教师、方法适应教师、过程关心教师、成败依靠教师” 的思路和目标。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教师知识、技能的更新和发展,经验的积累,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学历学位的提高和职称职务的晋升。方法上要积极探索适应教师发展的路子,重视人才环境和软件建设,既要坚持学术自由,又要重点扶持,形成几个较硬的团队和明确的方向。鼓励优秀人才各尽其责、尽其所能,形成一种鼓励学术上水平、科研出成果、人才有成就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用人机制,落实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机会留人、学科留人、梯队留人。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鼓励校际之间、学科之间、课题组之间、人才之间从项目、经费、成果之间的竞争。分配制度要向科研、向科技创新倾斜,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科学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把评价考核与奖惩、晋级、岗位聘任结合起来,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创造性成果。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考虑学生发展,包括知识、技能、能力、视野、未来事业等方面,在注意学生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使每一个学生在知识、技能上形成特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平台。
以学生为本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制订教学计划既要考虑专业的共性,更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和特性,根据学生成长成才和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需要开设丰富、充足的选修课。某沿海地方高校根据当地民营企业多、想当老板的人比想当雇员的人多的地方文化特点提出他们培养领导清华、北大毕业生的人才,颇有新意,也有可以借鉴的意义。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与英语专业特色建设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亦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要求。
全面发展就是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既要重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他们往往是形成一个学校的英语专业特色的主要因素),也要关注全体教师的发展;既要重视拔尖学生的培养(拔尖学生也有可能成为一所高校英语专业特色的一个组成。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某校在谈到其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时就说他们学校的特色是在考研上成了外交学院的“摇篮”,每年都有学生考上外交学院研究生),也不能忽略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协调发展更涉及到诸多领域、诸多层面的方方面面。在学校层面上会涉及到各个学科如何协调发展,重中之重学科和一般学科如何协调发展等问题。如:某地方院校为了申报硕士点,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决定优先发展基础比较好的生物学、教育学、数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忽略了其它学科,这显然有失协调,没有做到多学科协调发展。
在英语专业的课程建设中也存在着专业技能课、专业知识课、相关专业知识课如何协调的问题。在队伍建设中存在学科带头人、学科学术骨干和广大教师的协调发展问题,人才培养中存在拔尖人才和广大学生协调发展问题,个体学生的发展中存在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协调的问题,个人兴趣和国家需要、社会需求、学校要求相协调的问题。没有“协调”就产生不了特色。
英语专业特色建设和发展也存在一个可持续问题,队伍建设、梯队建设、团队建设要考虑可持续,短期、中期、长期目标要考虑可持续。既要用人,也要培养人;既要考虑现在的需要,也要注意人才储备,更要考虑将来学科发展所需要的新人才、新知识、新视野。
五、“统筹兼顾”与英语专业特色建设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英语专业特色建设的根本方法。
在英语专业人才培养中若要特色鲜明,教材建设的分量不容忽视。在教材选用上要统筹兼顾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与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甚至讲义。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更能保证培养学生扎实的英语语言技能和帮助他们获得文学文化知识,地方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则有利于特色的形成。课程设置上也应必修与选修统筹兼顾,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可考虑适当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课程建设上精品课程和非精品课程统筹兼顾。
学科建设上重点学科和非重点学科也要统筹兼顾,而且,重点和非重点也在动态中,经过建设,非重点的有可能成为重点,重点的也有可能降为非重点,只有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才能确保特色建设出成效。
另外,队伍建设上外引进与内培养、带头人培养与广大教师发展也要统筹兼顾,注意教师的重塑-全国各地引进的博士、教授不一定了解校情和省情、市情。人才培养上精英教育与大众化教育统筹兼顾。学习内容上了解英国国家文化与对外宣传中国文化要统筹兼顾。研究英国文学要有问题意识、比较意识和中国视角。
在英语专业特色建设中,唯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人为本为核心、全面协调可持为基本要求、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才能获得好的结果。我们应当坚持学术自由、学科平等、民主治校、分类激励、尊重选择、全面建设、全面发展,把英语专业特色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李名梁、陈士俊、王雪莲:《我国大学办学特色建设的现状、困境及解决路径》,《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2]于文兴:《大学如何形成办学特色》,《新余高专学报》,2007.5。
[3]李俊峰、金 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7.1。
[4]刘向兵、李立国:《高等学校实施战略管理的理论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
[5]李 重、胡银根:《将地方特色转化为学校的育人特色》,《中国教育报》,2007.12。
[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10。
关键词:教学特色;方法;计算机教学;医护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1-0084-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重点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这就为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水平要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本文从医护专业的计算机教学特色出发,在教学中采取了一些教学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计算机教学与医护专业相结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的应用也不断深入各行各业,成为人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1]。对于中职学校医护专业的计算机教学,不仅要符合计算机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还要符合其专业的特点。
1.教学内容与医护知识相结合。在教学中不仅要学生掌握计算机的常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而且还要紧密结合医护知识,把计算机知识作为学习、职业生崖中的一个辅助工具,体现教学实践的双重价值。例如:在进行网络资源下载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时,下载的内容可以紧密结合医护相关知识进行,搜索“护理礼仪”、学习“人体解剖的意义”等相关文字资料,搜索“心脏解剖图”、“上肢解剖图”等图片资料。在Word作品这部分教学时,任务设计以小组为单位,可选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等科室的病房的温馨提示、健康小知识的设计。在不脱离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知识点的情况下,紧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计算机教学。
2.教师知识储备与医护专业相结合。计算机教师除了要加强本专业学习外,还要增加医护方面的知识,走访医院和已参加工作的学生,了解医院所采取的先进护理手段与管理手段,了解学生在以后工作中对计算机的实际需求,在教学中才能扩展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顺应时展要求,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医护专业人才。
二、计算机教学需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计算机学科以实用性强、更新快为最大特性,这就要求在教学实践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1.结合学生职业特点,开发校本教材。由于计算机发展、更新很快,多年来我校使用过多个版本的计算机教材,现阶段使用的教材是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XP+Office2003)》,此教材在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与改革创新,更为符合现阶段中职学生的特点,但在卫生学校,还需在教材挖掘的基础上,更多的针对学生职业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科特点,深加工教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开发出更为符合医护专业学生的校本教材。
2.加强实践课的改革与创新。教学中除注重学生基础能力的培养外,还要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师在充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情况和实用性,确定出大的任务(主题),在大的任务(主题)下由N个小任务组成,在每个任务呈现前,由学生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引出学习任务。任务设计中可以跨主题、跨章节,使学生更容易掌握操作。例如:在文件与文件夹管理这部分时,枯燥、乏味,又没有其针对性和应用性,因此,在安排教学中,先讲学生感兴趣的网络资源下载,随后出现实际问题——资料太多、杂乱无章,这时引出文件和文件夹管理这部分内容。实践课的学习任务,要紧紧围绕知识点,结合学生兴趣、专业特点和任务的实用性、趣味性等方面来设计安排,任务评价、学生的参与度等方面来设计教学任务,从而提升实践课的效果。
三、善于应用适合计算机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目标要求,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认为采用任务驱动—合作学习[2]的教学方法,是比较适合计算机这门操作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此教学方法是任务驱动与合作学习的整合,任务驱动提升了合作学习的水平和效果,合作学习提高了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合作学习—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一般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教学。
1.教材分析。教师只有在充分了解教材的基础上,才能针对学生情况,整合教材资源,使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安排合理。
2.教学目标分析。每堂课都应该有明确的教学目标,通过教学目标分析,提出知识点,对于封闭型任务要进行教学目标的分解,对于开放型任务要进行教学目标的整合。在教学目标中要注重学生的情感目标的培养,要让学生知道合作学习对于他们的全面发展的意义。
3.学情分析及学生分组。教学计算机课程是实用性比较强的工具性学科,教学对象为一年级的医护专业学生。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计算机掌握水平参差不齐,学生刚入校,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情况,在了解的基础上,按异质分组的原则进行分组,一般为4人一组,好、中、差比例大约为1∶2∶1。笔者一般是采用教师指定和学生自由组合来完成分组,教师指定好的不能同在一组,差的也不能同在一组,每一个组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和一个差的,其他的学生自由组合。实践证明这样的分组,能使每个小组的水平有所相当。
4.组织教学。(1)创设情境,引入学习任务。创设的情境尽量要围绕学生的职业特点,或是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样才能使学生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2)呈现学习任务。教学任务的设计在任务驱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显得非常关键。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习效果,笔者结合多年教学实践,提出了合作学习中任务设计原则与模式,任务设计要着重关注:一是小组的互赖目标、互赖奖励,互赖角色;二是要把小组合作学习的共同目标、奖励(评价)和角色进行设计;三是关注学生的合作空间;四是关注个体责任,明确职责;五是关注小组交往技能奖励及培养原则;六是关注小组自评。任务设计要从任务的要求及目的、任务的操作程序、任务的评价及任务的延伸几个方面来考虑。(3)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紧紧围绕任务,通过小组合作,取长补短,学会交流、关心、帮助同学,实现小组成绩的最大化。在合作中,教师的作用更重要了,要求更高了,教师角色更多了,他是学生合作的设计者、引导者、帮助者、支持者、启发者等。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要参与进去,每个人的努力将决定小组的成绩。要注重用评价提升效果,评价时不仅要考虑到最终的学习效果,还要考虑到合作的过程效果。最终的学习效果不是一个人的效果,而是全员效果,过程要有痕迹记录,并纳入总成绩。(4)进行任务的测试(提交作品)评价。(5)课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任务的延伸。可以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实践操作,巩固和拓展学生知识。
实践证明,应用任务驱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法,可以大面积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能力及创新能力,以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
随着医院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引入,计算机的应用已渗透到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计算机教师要根据时代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新型医护人才。
参考文献:
[1]徐西敬.护理专业计算机教学过程中的创新与实践[J].中等职业教育,2009,(8).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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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实践主修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4-0115-02
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在实践教学中,目前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诊所教育等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着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体系化的设计和常规性的安排、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培养出来的人才在职业竞争中缺乏整体优势等问题。为了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突出培养特色,结合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实际进行系统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不足,可以说是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
一、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提出
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改革,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整体趋势。但当前高等教育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知识讲授、轻实践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明显薄弱,难以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基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薄弱的现状,在充分考虑高校教育教学条件以及社会对高级人才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具体说来,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培养对象从事专业对口的职业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并不是仅仅指具备的一项专业能力,而是在所有专业能力都具备的基础上,所具有的一定专业特长性质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是高校培养专业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1]渤海大学从2013级学生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工作,各个专业结合各自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原有的专业培养方案配套实施。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作为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之一,教学培养历时三个学年,是学生必须参加的系统的专业实践能力训练。这样“二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符合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社会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现实要求。
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其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系统了解法学知识框架,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具有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案件分析与处理的能力,能够胜任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培养中必须在进行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常规性和长期性的需要。在以往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课内进行的实践环节常常因为教学时数的限制处于被理论教学挤压甚至取代的窘境,课外进行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等常常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学生实际参与的范围也比较有限。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可以作为一个贯穿二到三个学年的实践教学活动长期开展,通过学生的课外练习和教师的集中指导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常规化和长期化。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实现职业能力培养系统性的要求。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不仅仅是一项能力,而是由多项基础能力组成的综合能力。它能够涵盖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多种职业能力,涵盖法律职业素质的全部内容。在培养与训练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从基础能力训练开始,逐步扩展到核心能力,最后形成综合能力。因此,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实际上是在对法律职业能力进行分类、分层、分解之后所形成的结构完整、顺序合理、内容全面的培养训练体系,体现系统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要求。
3.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突出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要求。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把何种能力确立为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取决于各个院校对办学特色、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的定位。各个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内容,打造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高级法律人才。这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个院校的培养优势,而且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专长各异、类型丰富的法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有的“两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专业主修能力的培养处于辅助地位。它是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与训练而设置的实践环节,训练主要采用课外训练的方式,主旨是进一步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突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升人才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尝试和探索有利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深化。在原有的法学专业综合实训、诊所教育、模拟法庭训练的基础上开展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体系,实现专项能力培养与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训练的有机结合,弥补课堂教学时数不足的问题,通过学生的课外自主训练强化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运用,提升法学专业教学的整体效果。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对人才培养特色的凝练与凸显具有重要的作用。综合性及专门性院校可以结合各自的发展定位、学科优势等确定不同的实践主修能力,以突出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与优势。例如研究型大学可以把法学研究能力作为培养内容,经管类院校可以把企业法律实务能力作为培养内容,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培养专长,突出培养特色,满足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校企(院、所)合作的实现,形成教育培养与就业的顺畅对接。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各院校可以进行校企(院、所)合作培养的尝试,如与企业或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培养、定制化培养。通过双方研讨确定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就业质量。
四、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与内容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内容的设置及培养训练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显特色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作为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尝试,一定要明确人才培养特色,并在主修能力确定、培养与训练等各个环节突出这一特色。(2)实践为主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训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形成自主、自觉训练的良好习惯。(3)职业标准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实践能力的确定、训练和培养必须贯彻法律职业标准,以取得良好的培养效果。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由于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与职业工作对应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在其内容设置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职业能力的现实需求、学校的培养条件、学科优势等因素。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在制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经过系统分析和充分论证,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应当是以语言表达能力、法条查询与适用能力、案件分析能力为基础的法律文书处理能力。因为初入法律职业的人最先接触到的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同时,在职业活动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可以说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要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
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涵盖案件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的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律查询与适用能力,即找法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法律性质,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并加以正确适用的能力。第二,案件分析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全面分析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出具法律意见并对案件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能力。第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学生写作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的能力。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实行分阶段培养。第一学年为基本素养培养阶段,主要进行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训练。第二学年为专业技能培养阶段,将分阶段进行法律查询与适用训练、案件分析训练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第三学年为专业技能提高阶段,训练内容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及模拟法庭训练。渤海大学法学专业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工作已经在2013级本科生中开展,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学年的基础素养训练。从训练情况来看,在学生尚未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进行口头语言表达训练是合适的。经过系统的训练,学生口语表达的心理障碍得到排除,语言表达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可以说,目前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顺利的,有成效的。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与考核标准如何细化、如何提高能力训练的“实战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偏好;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162-02
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学专业辅导员,最关切的就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多年的就业工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对所带179位同学进行了就业相关情况调查后,进一步解读到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深层缘由,并据此提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策略创新方向。
一、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
通过问卷调查、典型学生访谈以及各种管理数据汇总,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就业方向的选择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参加与专业相关性较弱的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行政部门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参加专业性较强的各级公、检、法、司等招聘考试进入司法部门。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合计约90人,占总人数的50.2%。
2.继续深造,从而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或科研工作,或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待毕业后再寻机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职务、律师、公司法务)。这一就业偏好的人数为47人,占总人数的26.2%。
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有110人,占学生总人数的61.5%左右。
4.通过公司、企业等单位招聘,从事相关的工作。在这一就业偏好的学生中,大部分学生也表示只要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错(如薪资待遇、发展前景),即使不能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也可以接受。
5.极个别同学由于对法律本身也无多大兴趣,因此在大学4年没有打好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因而对自己的就业方向没有任何计划,对就业一片茫然。
与此同时,在与同层同类其他学校的就业指导老师交流后得知,同层同类的学校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偏好也都大致如此,偏差不大。综上所处,目前本科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偏好主要集中于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或进入政府机关部门工作。只有极少数学生在缺乏专业认同感的情况下,在大学中的生活学习无法明确自己的就业目标。
二、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偏好产生原因
1.受专业相关性影响。大部分选择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因为喜欢法律专业,或者对法律有憧憬。在经过4年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后,本身就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建立了稳固的法律思维逻辑,因此从主观情感上更希望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更希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而政府、公、检、法、司等部门或者律所、公司法务部等就成为本科法学生就业首选。
2.受社会职业评价的影响。无论是社会还是父母,对目前社会中的各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评价和定位。在官本文化盛行的今天,受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法学生就业就更希望选择社会评价高,收入稳定客观的职业。很多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认为到政府、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而且这些工作有身份,更体面。更有很多家境不好的学生会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进入这些部门,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3.受社会发展、家庭条件的影响。自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就一直在提高,加上独生子女的政策影响,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子女。这就使得很多家庭的家长出于爱,都对子女的就业要求提高了很多,更加上富足的物质条件也为有业不就提供了基础,最终造成了“宁缺毋滥”“高不成低不就”的现状。
三、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特点
1.就业门槛高。众所周知,如果要直接从事法律类工作(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律师),都必须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考查面广,考查难度大,通过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终进入司法体系。而很多公司虽然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都对某些部门法,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高的要求。
2.专业对口的就业机会少。首先是公务员等各类机关的招考,一方面是录用名额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的“考公”大军年年高涨,学生的竞争对象除了学生群体本身还有社会其他领域的人,高度紧张的“考公”潮就使得只有少数本科毕业生可以最终脱颖而出。其次就是法务类工作,但如今需要专门设立法务部门招聘法务人员的企业本身就少,而且企业内的法务专员大多还是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来做的,大型公司也更加信任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3.就业时间相对滞后。大学4年,就业高峰期一般都会在大四的第一个学期,届时各大高校都会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很多专业的学生都会集中在这个时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法学学生就业的主要目标锁定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考试,而这些所有考试的进行和结果都无法在该学期得到明确的答案,正常情况下,都要到大四下学期才会有明确的结果,而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更要等到10月份左右才能公布,这就使得在本可以通过学校的人才招聘会得到就业的时期,大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因为要准备各类考试,需要用全部的经历来复习而无法将精力分散到就业招聘上,错失很多原来很不错的就业机会。
4.竞争力越来越薄弱。首先,由于研究生(含法律硕士)的人数越来越多,加上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都要高于本科生,招聘单位必然更倾向于研究生层次的应聘者,尤其是有经济、管理、国际事务的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其次,由于法学专业研究的领域较为专一,没有相关经济或管理类知识,综合性相对其他专业较弱,除了本专业相关工作,很难向其他行业转型。
四、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对策
由于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十分严峻,就有很多主张,可以效仿美国取消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但笔者认为,美国有着几百年的法律发展和完善史,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充足的法律人才,但中国正处在法律完善的阶段,法律人才队伍还不够庞大,还需要大量的法律新血液流淌到司法队伍中,充实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当中。因此,目前与其争论是否取消本科阶段法律培养,到不如结合目前法科大学生的就业偏好和就业特点,从现有教育培养模式着手,逐步缓解就业问题。
1.改变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是在招生的政策方面,应该适当限制法学本科生的规模,扩大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的招生人数,鼓励学生去获取法学双学位,这样才能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素养。二是在就业的政策方面,应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其实国家司法系统基层人员还是相对紧缺的,在保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岗位的招收。另外,应当鼓励各大企业和公司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岗位,而不是每次都找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三是调整法学专业学制。在发达国家,法学和医学是齐头并重的,对专业的要求都很高。目前,我们可以消防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制设置,将法学专业也改制成5年,前4年学习理论知识,最后一年专门设置实践教学,以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提高法学本专业本科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2.调整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一是创新法律专业学生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当前各大高校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基本上还是重在各大部门法专业知识的教授,但法学专业大学生其实依然还是大学生,传统的基础素养如言语书写和表达能力、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品质等都不应该被忽视,只有能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用语言或问题表达出来,并通悉社交礼仪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才更具市场竞争力,也不必再局限于传统只“法”可就的就业现状。另外,在法学教育规模庞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各法学院、系要想增加自己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就应当逐步建立有独特专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下,只有特色才能更有竞争优势。笔者倡导的特色办学是指在确保学生能掌握法学基本知框架、理论原理和思维逻辑的基础上,在特定方面突出发展,较同层次同类院校有属于自己的明显优势和特征,保证所培养的人才在特定方面拥有较其他院校培养的人才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加强就业指导,改变狭隘的就业观念。首先从入学起就引导学生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各高校中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比应当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在经过一段的学习和对专业的了解后,老师可以引导学生确定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并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告知该职业所应当具备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以帮助学生将各阶段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具体化,并在不断探索中反复评估和检验,最终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完满发展。其次,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应当引导学生放开对“法学领域”的理解,让学生的就业选择不是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法律领域,而是放开眼界去接受所谓的“大法学”理念。其实管理、营销、文秘、行政等很多领域都是和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个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的人,在大学期间再涉猎管理、营销、人事、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将自己打造成复合型人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向就自然而然地被拓宽了。目前不少应用公司企业对招聘人才已经不局限于某个专业,而更加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这个社会很多职业和岗位都不是和某一个专业一一对口的,而是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立体复合的知识结构,而法律就是众多立体知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多学习其他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就可以使学生具备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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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核心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核心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对“社会需求”一词可有两种理解:一是将社会需求理解为社会需要什么,这是以社会为核心,强调社会对人类的凝聚力;二是将社会需求理解为被社会需要或认可,这是以人自身为核心,强调人类只有被社会认可才有价值。但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只有在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才会体现自身的价值,这就决定每个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社会定位。个人对社会需求最大的满足,就是个人自身选择最恰当的社会角色。[1]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复杂与分化,各行业的分工越来越细,由以前所谓的三百六十行已经演变为难以数计的各行各业,同时,社会对各类人才,包括法学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专业化和多样性。法律实践也因此呈现出日益细化、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对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及其类型不一样。就目前而言,社会不仅需要在国际市场上驰骋疆场,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经济、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也需要能安心扎根在基层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学术类人才,还需要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类和辅助类法律人才;不仅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端精品”,也需要大量“中、低端产品”;不仅法律职业岗位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需要法律人才,其他的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人才,[2]“法学专业毕业生早已脱离了早年向‘公检法’定向输出的轨道,转而进入由司法机关、法律组织、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NGO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的就业环境”。[3]当前,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精通法律之外的某一领域的知识,尤其是对一些专门领域的法律知识,如税法、环境、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金融、通商等方面,如果没有某一领域专门的知识,就谈不上解决这些领域的法律问题。而且,即使在公检法机关,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专业化了,例如,随着环境纠纷的增多,我国一些地方如贵阳、无锡、昆明、青岛等地的法院相继设立了环境法庭,但现实中由于缺乏具有专门环境资源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职业律师,使得处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技术上困难重重;[4]沿海不少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但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却不易获得;船舶运输、海事、海洋环境、船舶保险等纠纷的增多,迫切需要大量的海事法务人才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法律人才“他们的工作领域如此宽广,包括从贫困救济法到国际并购的广泛领域。甚至像税法这样一个单独的领域,也可以划分为个人、公司、合伙、不动产、赠与以及国际税法等专业部门。”[5]而那种万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在处理某一领域内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时,往往有束手无策之感。可见,社会分工的细化,对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几乎每个行业都对法律人才有更多需求。“凡是需要法律治理的地方,就需要法律人,而这种需要又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①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行业,每一行业都需要专门为自己服务的法律人才。而且在法律已经融入我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过程中,新的法律部门和领域不断出现,今后的发展趋势是,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人才将越来越吃香,而万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将难以打开局面。因此,人才不是一个规格、一种水准的,人才是分层次的,其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只有人才的多类型、多规模、多层次,才能构成人才的“合理结构”。
二、法学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性要求
在教育领域中,关于教育的目的,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强调教育的社会性,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育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应生产什么样的人才;二是强调以人的自我完善发展为核心,主张为社会提供体格健康、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人。实际上,这两种观点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社会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是互为自我价值实现的对象的历史过程:社会发展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创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个人发展的价值,在于承担社会任务更好地推进社会发展。”[6]坚持以人为本,如果没有社会的诉求,就会失去社会责任感,成为自由主义的孤魂;坚持社会本位,如果没有个体的诉求,就会异化为国家社会正义的工具,失去自主与权利意识;只有培养充满个性而又适应社会的人,才是教育目标的世俗选择。因此,作为高校的法学教育,其教育目的在注重人自身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培养各类所需要的人才是其应有职责。既然社会上对法律人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作为培养法学人才的高等学校,必然要适应这种需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域,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法学教育的“第一项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7]不断细化的行业与职位向法学教育提出了越来越强的挑战,而多样性人才培养,目的就是要让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需求,适应学生对法学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此外,从学生的就业角度来讲,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高校面向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体制逐步建立起来,使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高等教育不再是国家的“订单制造”,而更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的一种服务。[8]高校如同工厂,而学生类似于产品,生产出来必须销售出去,否则,就要关门倒闭,而这个销售就是毕业生的就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评价标准,就业率低往往被认为所设置的专业与社会脱节,不适用社会的需要,就得不到学校的重视,经费、设备等也会相应减少;同时,学生的就业情况也反过来影响专业的招生,因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学生的“出口”问题,势必会出现招生滑坡现象,而一旦招生困难,就要减少招生规模,有的甚至被砍掉,进而出现生存危机。因此,如何提高法学学生的就业率,是每个高校必须考虑的头等大事,是衡量各高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只有有效地解决学生的“出口”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学生“入口”的问题。[9]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是根据社会需要,培养出适合社会多样化要求的法律人才;而试图培养出一个个万能的法律人,那培养出的将是千人一面的失业大军。可见,无论是从法学教育的目的,还是法学院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都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性的客观现实,积极调整办学方向,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法学教育的特色化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
样性从整体上讲,全国专业规范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有一个共同性要求,这有利于保证该专业学生达到一个“基本水平”,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专业。但社会对人才需要的多样性,使得我们不能用唯一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应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的特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所谓特色化是通过差异化、个体性化的竞争战略形成难以复制和难以替代的比较优势,并进而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0]特色化也就是差异化,差别化竞争战略强调要向市场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用以满足顾客特殊的需要,从而形成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11]法学教育的特色化,是指各高校法学专业根据所在院校的类型、功能、层次、历史传统、地域等方面的差别,充分结合本校其他学科资源,形成有自己特色和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既可表现为学科门类上有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也可表现为学生培养目标上偏重理论还是实务,还可表现为人才培养层次上的区分。[12]法学教育的成功之路,是改革创新、特色办学之路。[13]而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普遍过于泛化,特色不鲜明,几乎所有的法学教育都千人一面,“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论化的气氛中培养出来的缺乏实践技能的、高度同质化、缺乏个性的人才”。[14]从培养目标到课程设置,没有自己的特点,造成同质竞争,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因此,法律人才市场上“过剩”和“短缺”共存的现状,反映出人才培养理念的滞后,折射出人才培养结构的失衡,也凸显出人才浪费的深层次根源,即法律人才培养机构未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特色人才。就像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或没有必要生产出所有的产品一样,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更没有必要培养出所有行业都能适用的各类法律人才,正如美国学者布鲁贝克所言,“一所大学如果试图办成满足所有人需要的万能机构,那不是骗人的,就是愚蠢的”。[15]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路,根据各自的特点,走特色化的路子,发挥自己的长处,尤其是对于处于地方或理工科行业院校中的法学教育更是如此。各高校必须在某一方面发挥专长,在某一方向上体现出人才特色,由“大法学”向特色化方向发展,即在坚持法学共同性要求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特色,培养自己的特色性人才,以迅速适应市场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要。实际上,我国法学教育的分布现状为特色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办学机构上呈现出多样性:有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财经类、医学类、师范类等的法学专业,这些法学教育之间,不但师资差异大,生源悬殊巨大,而且办学条件、对外交流的机会也各有特色。这种格局本来被认为是一种劣势,甚至被认为是法学教育混乱的表现,但如果走特色化的路子,却又会变成一种优势,为特色化办学提供了天然条件。“世界上没有哪一类大学能够全面满足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需求,也没有哪一所大学能够接纳知识基础参差不齐和学习意愿差异甚大的学生。”[16]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不同的大学,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模式,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因此,我国各高校要在充分认识自身基础和所依托的高校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有所侧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利,力争形成自身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而当各高校的法学教育呈现出特色化时,整个法学教育就是多元化了。实际上,法学教育的特色化与多元化并无明显界限,特色化本质上就是多元化。特色化形成的同时,多元化也必然形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法学教育今后的生命将会因为有不同的特色而表现为多元。这个趋势目前正在进行中。[17]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原因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出现了严重偏差。”[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吸收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知识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发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第二,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许多留在城市的机会。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一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优势。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减少,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加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情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制名额首先满足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发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灵活,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专门设立法律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学生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少,这对面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本来应该是医事法学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希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大学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灵活,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质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出现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5)毕业生流动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研究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专门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学生报考研究生的难度。(3)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稀薄,对学生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如果缺乏学术型研究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发展和解决。现在很多医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学生应当是未来医事法学的教育、研究人员的主要来源;如果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学生,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遗憾。2.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自我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3]具体来讲,学生的医学知识、法律知识是否掌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能力、法律服务能力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张,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学生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知识,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根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情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与过教师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思考和自学能力。
二、开展医事法学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包括:
(一)大学一年级阶段———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交流会、毕业生交流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学生熟悉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色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第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理想,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二)大学二、三年级———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展综合素质学生在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通过课外阅读、学术讲座、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形式,了解医事法学的社会作用和学习、研究的方法,围绕职业目标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检验学习效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未来求职的优势所在,例如,获得本科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司法考试、参加学生或社会活动获奖等。学生通过典型案例讨论会、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咨询、法庭观摩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获得以下医事法实务能力:其一,从基本案情中判断法律关系,找到适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其二,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三,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能力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其四,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查找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了解不同临床科室医疗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交流,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的能力。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