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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模式落后。市场的竞争使得很多施工单位都丢失了主动施工的权利,只能依赖于施工项目的负责人,为了能够从中收取管理费用,就不顾内心要求而仅仅听从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同时,项目负责人还会将项目工程再进行转包或者是分包,使得一些施工工作不能很好的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从而导致施工现象失控,使得施工现场处于被动状况。2)缺乏安全经费。一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工具、用品没有齐全,为施工管理埋下了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现阶段,受到安全经费的约束,出现了很多不法市场竞争现象的发生,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违法进行分包、转包,导致施工建筑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脚手架、安全网欠缺等问题,为施工现场造成了很大的安全威胁。3)质量问题。由于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对项目工程的验收没有很好的把关,导致很多施工管理单位不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就私自进行工程建设。一些施工单位私自进行转包、分包,没有严格对企业资历进行审查;一些施工设计图纸没有经过审查就投入施工管理中,在施工的同时再进行设计,片米娜的追求工程的施工进度,对施工管理的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工程的验收时审查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一开始是直接由政府监管部分负责,但后来政府职能发生了改变,推行工程验收之后,施工工程验收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它的作用,导致施工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2加强施工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切实加强成本控制
1)坚持科学管理,完成项目评估。施工单位要把握住国家预算,在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实际管理条件的基础之上,坚持科学管理的理念,制定出本单位的施工成本定额,并将其看作是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更好的完成项目评估工作。根据企业项目工程所做的成本预算,要能够将施工项目的利润计算出来,再参照项目评估的结果来完成签订合同。不仅如此,施工单位还要明确列出项目工程的盈利指标以及一些相关的指标,计算出项目评估的赏罚制度以及考核标准。2)做好信息分析,进行项目投标。在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招标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做好招标信息的筛选工作,完善相关的监督跟踪体系。同时,还要设置出有关投标压价的制度,降低项目投标带来的风险。不仅如此,还要健全项目投标的考核机制,认识到投标结果、工程项目利润以及投标人奖罚制度联系十分密切,要将投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很好的控制项目工程的投标费用,降低项目工程的总价。
2.2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般说来,施工安全与项目工程的发展密切相关,与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直接挂钩,做好施工管理的安全保障工作能够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大大增加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可以先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周边环境、地理条件进行实地的考察,根据施工单位自身的设备条件、组织管理水平,来完善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部署工作以及安排工作,完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
2.3健全质量保证机制
通常情况下,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机制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监督管理单位这三者的参与。基于这样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要清楚的认识到自身的监督质量,提高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为项目工程的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与此同时,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充分制定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诸如管理机制、奖罚机制等。此外,相关的监管单位要根据规定吗,严格把关项目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等,进行反复、认真的考察工作,进行评估,并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说,只有政府相关部门、施工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监督管理单位这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得施工管理工作得到可靠的质量保证。
3结语
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措施;安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铁路建设规模逐年递增,工程施工过程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充分认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尤其重要。因此,铁路工程施工要加强和规范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避免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一、施工新技术的发展状况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供,建筑施工技术的水平也相应得到了相当成熟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施工工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给传统的施工技术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这一系列新技术的出现,不但解决了过去传统施工技术无法实现的技术瓶颈,推广和引导了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的出现,而且新的施工技术使得施工效率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一方它降低了工程的成本、减少了工程的作业时间,另一方面更是增强了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度。
二、建筑基础施工技术
1、 三通一平基础施工是建设工程的第一施工程序,因此,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施工建立的必备条件,主要是通水、通电、通交通及平整场地,简称“三通一平”。
2、 定位放线放线是根据施工的需要, 把设计图纸的房屋按照设计要求测定到地面上, 为施工提供各种标志, 作为按图施工的根据。
3、基槽开挖在房位及轴线均已确定的条件下, 按设计基槽宽度与放坡要求,撒放挖槽灰线,槽边放坡要视地基土性质,基础埋深和地下水位高低而定。
4、基槽开挖后,应经常检查基槽的土质情况,基槽边坡的状态是否有塌方的因素。当基槽挖到设计深度时,必须通知质检、设计等有工单位进行基槽检验,验槽时,应详细观察土层的土质情况,若基槽土层发现有异常现象和松软土质,为检查土质变化晴况,用钢钎作标记, 钎探时应做好记录和绘制好平面位置图, 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5、当基槽挖到设计深度时, 基底老土层不得扰动和松浮土回填,做好刷帮清底工作,并注意基底平整,如发现基底土层局部有异常现象,必须妥善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三、目前铁路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有关铁路项目施工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安全生产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及时出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确切的法律保障,只是在部分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对于安全问题的相关要求,一些必要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尚未完善,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妨碍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由政府和铁路相关部门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铁路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大多数企业即使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起来由于各种原因而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或者落实不力。
2、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建设单位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能中标,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中肆意压价,甚至发包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结果是中标后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施工单位利润空间很小,不能做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致使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无法拿出多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所需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有关资料,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政策。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后,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施工的各单位协调力度不够
由于铁路线路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较大的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涉及的单位非常多且各自有不同的任务、目标和利益,安全管理工作大多处于各自为政,并未真正做到统一协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管理工作职责难免交叉不清,任何一个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准备工作没有做到位,都会影响到整个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往往1 个环节出错,都会误导之后所有的环节,影响工作进程,给施工安全带来了隐患。
四、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及对策
1、加强国家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监管
采取一定措施制定更为详尽的相关条例、标准、规程以确保监督效果,同时,建立适合我国的国情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以现有的《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对《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整合,不断地发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时有法可依,同时要保证法制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监督及执法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导致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确保安全工作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确保安全,消除隐患,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大体系,以形成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2、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相关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管理,遵从《招标投标法》的宗旨,坚决杜绝和抵制弄虚作假低价中标、暗箱操作、挂靠、层层分包、转包、违背投标承诺偷工减料的不良现象和不法行为。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应足额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应急救援器材及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到位,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3、加强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具体实施者应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并在项目运行过程讲究科学工作方法,持续有效地对施工过程中一切影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将安全管理活动置于 1 个统一有序的整体中来考虑,通过协调配合使项目参与者各方相互理解、了解、减少摩擦和矛盾,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氛围,明确负责控制、管理、实施和关联部门的配合职能,共同参于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活动和体系的策划、运行、检查和评价,创造优质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4、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还应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
结束语
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但同时建设难度也越来越高。为促进建筑施工能够顺利进行,并保持较高的质量,必须重视施工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力度。在众多管理内容中,技术管理无疑显得最为重要,应跟紧时代,强化创新意识,积极引进并研发新技术。
参考文献
[1]陈卫星.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J].商品与质量,2012,28(2):123 -124.
一、县地方海事处的基本概况
____县地方海事处组建设于20__年,下设洪家渡、东风湖、引子渡3个海事所,现有海事人员18名。主要管辖洪家渡、东风湖、引子渡3个库区和白水河上游,涉及库区乡镇13个,行政村61个。全县共有大小船只756艘,水域总面积119平方公里,库区涉及的水岸线总长360公里,通航总里程226公里,其中白水河水库水岸线12.4公里,通航里程8公里,水域面积4.14平方公里;东风水库水岸线82.5公里,通航里程75公里,水域面积19.7平方公里;引子渡水库水岸线50.75公里,通航里程33公里,水域面积14.95平方公里;洪家渡水库水岸线213.8公里,通航里程110公里,水域面积80 公里。全县已建成码头3个,批准设置的渡口40道,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县水域面积和通航里程均居全市之首。
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现状
1、____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旅游行业的升温,我县东风湖、洪家渡、引子渡三个库区运力发展较快,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相对稳定。自20__年____海事处成立后,未发生过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但一些小事故却时有发生。从事故的情况分析,一般事故多发生在农自用船和渔船。客运船和渡口船相对比较安全,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渡口船的更新较快,三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四是渡运企业及渡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我县水上安全管理特点是:在政府管理层面: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安全考核一个重要内容,每年均和海事处及涉水乡镇签定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初分解、年底考核的目标管理。
海事管理方面层面:____县地方海事处是县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设东风湖、洪家渡、引子渡三个海事所,负责辖区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层面:一般由乡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乡镇直有关部门配合,每年配合海事机构落实“双线责任制”。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状难点
1、管理层面复杂,主体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
县辖区水域的船只主要分为旅游船、普通客船、渡口船、自用船(农用船)、渔船等五类,县政府虽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和非运输船舶管理的通知》(织府[20__]24号)和《关于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织府[20__]13号、织府[____]3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交通、乡镇、海事、农牧、林业等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但个别部门未按文件精神对照所属船舶进行清理归类和认证。对旅游船和渡口船,海事部门的职责是做到船员适任,船只持证。渔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其船员的考试、发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等工作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本不在海事的监管范围,为了分清乡镇自用船和渔船,我处于____年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农自用船和渔船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登记,并将相应的资料送交了相关部门,截止目前,仍有个别部门还没有对这类船只进行登记认证和发证,造成了监管主体的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对于渡口船和农自用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乡人民政府是渡口及农自用船的管理主体,且《贵州省封闭水域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船只都具有属地管理的职能,但部分乡镇每年形式上和渡工农用船主签定目标责任书,未真正把源头管理落到实处,“乡管船、村管人、海事管巡察”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对渡口的管理,尚未达到“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还未引起重视,有的同志还错误地认为水上就是海事的事,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模糊不清,形成了主体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的现状。
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难以落实
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管情况看,一是多数船主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船舶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营运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船员素质低,在____辖区的70余只船员中,高中文 化程度以上的屈指可数,他们大部分是沿岸的农民,经常是“扔下锄头,走上船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意识较差,三是库区涉水乡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出行难的现状使他们只重速度而轻安全。四中海事处办公条件差,尚未建立正规有效的培训场所,五是安全经费不足,难以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
3、法律法规不健全,船只老化破旧
由于海事部门的成立晚于库区的形成,一些老化破旧的船只未经严格的船舶检验即进入库区,后虽实行一年一次的船舶检验,但法律法规只明确了老化船只有一、二、三类,未规定船舶的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导致一些老化船补了又检,检了又补,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4、船舶等级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
____辖区水域属C级航区,按要求船只的等级不低于抗具六级风力,但事实上这次老化船达不到所要求的等级,20__年东风库区就曾发生一起被风吹翻沉船造成5人死亡的自然灾害事故。
5、船员培训跟不上运力的需要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我县辖区水域相继出现了大吨位的船舶,而我们现有的船员都为三类,船员等级不适任,这形成了监管工作一个难点,而在毕节市范围内目前尚没有具备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都是海事部门培训、考试、发证,一但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这种途经取得的证书还有待甄别。
6、库区水位不稳定,安全隐患严重
我县所辖的东风,洪家渡、引子渡库区水位每年都有明显的变化,特别是东风库区位处洪家渡,引子渡的下游,受上游电站影响特别大,从下红岩到大平乡的错盖河经常成为不通航的状况,而这段水域有4道渡口,受洪家渡电站发电的影响,湖上作业隐患非常严重,20__年____师范3名学生在下红岩河边游玩就被洪家渡电站发电放水冲走,20__年凹河三名游客被引子渡电站发电放水冲走,这两起虽然不是水上交通事故,但反映了这四道渡口随时都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7、海事装备落后,不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需要
目前,____海事处未配适宜的车辆,三个海事所巡逻检查用船老化破旧,工作效益低下,不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需要。
四、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困难的几点建议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因此,必须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一是要明确安全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在执法中要从严,公正,廉洁,尽心尽职,严格要求水上运输企事业或船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船员条例》、《水路运输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做为企业(业主),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以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一是落实安全责任,政府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落实水上交通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特别是落实乡对村、村对船工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渡船、船员和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合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健安全检查,实施县乡村三级目标管理,实实在在的践行“乡管船、村管人、海事管巡查”的总体要求。
2、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从我县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故来看,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通过长期对法律知识、文化知识的培训,增强船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制度,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营造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知识讲座,在水流较急、水位较深等河段设置警示标牌,提示全民重视水上安全。二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船员和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培训计划,多开式,多渠道地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隐患,是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应严把以下几个关口,一是严把船舶准入关,要严把船舶的质量、等级、运力和审查等各个环节,拒绝质量差、等级不达标、运力超标和审查申报程序不合法的船舶进入我县辖区水域。二是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要坚决打击培训、考试、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做实培训过程,使获得证书的船员在安全意识、安全操作、预险应急等方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三是严把航运企业管理关,从目前我县辖区水域营运企业来看,由于水位影响,营运企业的船员和水平配备不稳定,有临时船员和水手的现象,应严格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审查,切实做到船员适任、船舶持证、船只适航。四是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规范船舶的检验程序和实际操作,做到按时船检,从严船检,报废淘汰一批老化破旧的船只,让老化破旧船只数量逐年递减,确保船舶的适航性能。五是严把船舶航行关。要督促船员切实履行承诺,严禁遇险航行,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在雷雨、大风、大雾和能见度低或超过禁航水位线等条件下航行。
4、建立完善水上交通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好码头,渡口的修建及维修,为渡运安全提供保障。二是争取____水上搜救中心项目的实施。把加快发展,推动跨越,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与____大发展的相关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海事部门装备换代更新,适应水上交通安全新形势下高效运转的需要,增强海事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
5、建立完善船舶归类管理体制。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织府[____]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了解相关部门对文件的实施情况,切实要求涉水的旅游,交通,海事,乡镇,农牧等单位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在海事监管范围内的渔船,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对渔船的考试,发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划清部门职能和责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标本兼治的格局。
6、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我县三个库区水域都是和其它县共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通航水域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但由于安全工作的需要,和我县共管水域的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的海事机构,出现在同一水域执法机构和重叠。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各人家孩子各人家抱”的思想,在共管水域执法时只管本县籍船舶,不管外籍船舶的违章,界河水域发生事故后你推我卸,使事故的善后工作难以落实和责任难以界定,因此,应加强同共管水域的沟通和协调,借鉴他处共管水域分段监管、分段负责等措施,实施好共管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年〕2号)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材、机械、旅游、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城市地下管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就不能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级别评定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安全诚信意识,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设立安全基础培训专项经费,建设现代远程继续教育系统,实施“平安卡”工程,启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的3年行动计划。企业用工要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并对职工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企业要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源头工程”。强化班组对生产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创建安全班组,保障班组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班组中实施“帮带纠偏”,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要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要参加值班,关键工程、关键环节、关键时期必须到现场指导、指挥和协调。企业应完善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带班值班记录。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下井挂牌制度。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企业应严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建材、化工、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等行业和使用有毒溶剂的家具制造、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凡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粉尘、汞、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八)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全面推进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技术装备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两年内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物、医药、助剂等生产的企业,两年内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非煤矿山在3年内要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十)严格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出租)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认真进行资质审查,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教育、作业规程审查和过程监督等相关内容。因发包(出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发包(出租)单位的连带责任。
(十一)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加大挂靠营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提高挂靠车辆经营准入门槛,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挂靠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旅客伤害等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挂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系统,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对车辆超速超限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要求。加大对旅游船舶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经营资质水平持续下降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
(十二)强化地下管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建成区内燃气、供水、供热管线、供电、通讯缆线等地下公共管线的安全管理,依托GIS地理信息技术,建设地下公共管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资料,并会同管线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签订保护协议并安排专人监护。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职范围内的管线巡视,杜绝因不当或野蛮施工导致的事故发生。
在旧城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中,要做好危险物品输送管线改建、拆除和铺设、运行的监控。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同时,要对原有管线进行集中清查,消除隐患。对已经停用和废弃不用的地下工业管线,由其权属单位负责安全拆除工作,对不能确定权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拆除。
(十三)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和实行规范、科学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交底手续。对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加强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试生产应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实行新产品试验申报制度,杜绝因新产品试验而无证生产销售危险物品。严格建设项目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管理。
(十五)探索创新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等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实施安全生产业务托管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对口小企业结对帮扶、分组帮扶管理服务。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对小企业的志愿服务。继续推行监管人员基层挂点制度,多举措协助小企业提高安全技能及管理水平。
四、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研发、设计、工艺等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中等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设专职技术负责人。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对小试、中试、试生产核心技术的安全负责。企业应及时完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强化安全技术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健全专家决策运行机制。壮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技术力量,发挥科研单位、协会的智力优势,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十八)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或升级改造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在液化危险物品槽车充装环节,推行使用万向管道装置,2012年底禁止软管充装。推广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系统、建筑塔机防倾翻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紧急切断装置、大型油罐、槽车使用热屏蔽涂层。鼓励化工企业在联合装置安装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及安全连锁系统(ESD&SIS)、建筑施工应用智能式整体升降脚手架、长途客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超员报警装置。探索在市政燃气管道关联检查井内安装燃气泄漏无线报警系统。不断完善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十九)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充分运用“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抵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装置多余容错能力。推广化工工艺安全分析、工艺安全条件论证等示范性先进技术。
五、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二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城建、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充实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队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十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十二)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大网格化监管推进考核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落实“九定”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安监、公安、交通、国土、城建、质监、旅游、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内容,提高运用网格化进行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环环相扣的安全监管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包括驻市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十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制度。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开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挂靠,不得非法转包、分包。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机构、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把好安全质量监理关。进一步完善化工行业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备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巷探地质勘察项目安全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加强对企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鼓励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设立举报箱,发挥“”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建立安全生产舆情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五)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强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公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市政燃气、电力、建筑施工等行业(区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镇(街)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市、镇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等资源,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二十六)加强企业应急保障能力。企业应配置与抵御风险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推进以工业园区、高层建筑、商贸市场、企业集团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探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有偿救援服务机制,倡导企业间签订互助协议。鼓励大中型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二十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有专家、职工群众参与,并与周边社区、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形成互动机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九)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制度。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功能性演练。每年汛期前,所有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七、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三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根据行业管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修订地方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依法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格气瓶充装站安全条件许可审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因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政策引导
(三十二)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三十三)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安全标准化推广应用、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安全条件审查及验收、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要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试点推广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探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身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十四)提高工伤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机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等级挂钩。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加强工伤预防,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三十五)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三十六)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加快培养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本市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将岗位专业安全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轮训制度。
九、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十七)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要突出安全生产,制定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三十八)完善城市化工园区规划。市发改局、城建局、国土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西发〔2009〕10号)要求,尽快规划我市化工园区,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严格园区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统筹规划应对事故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成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及队伍建设。根据“增量必须入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今后不再受理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申请和安全设立审查申请。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稳步推行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仓储物流建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危险物品的工业长输管道项目。积极推进建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搬迁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调整到位的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在超出规定时限继续生产经营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三十九)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制定完善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措施。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对列入名录且未按规定限期淘汰的企业,应及时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十)加快产业调整和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对列入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项目和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原则上不予批准。
十、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加大生产安全考核权重,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当年考核一票否决。要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四十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立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级约谈制度。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或未履行约谈中的承诺而再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十三)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生产安全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国土、城建、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续保费率浮动、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调整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十四)加大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