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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理财;意义;建议
理财(Finance)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它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一般而言,理财是通过科学而合理的方法使现有的财富增值。理财这个概念,是建立在已经拥有一定资产的基础之上的。针对不同的理财主体,其侧重点也不同。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大学生的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e)。个人理财就是遵循经济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精神,消费者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和投资目标,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承受能力,调整资产分配和投资情况,以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近年来,个人投资理财的热潮逐渐涌入了大学校园。如今的大学校园活跃着这样一群人,他们既是大学生,又是股民、基民、彩民、储户、有些还是“小老板”。大学生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理财理念和理财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生活状态和价值趋向。大学生理财,与成年人理财一样,也包括经济收入和经济支出两方面。既要通过合理规划投资增加经济收入,也要通过合理规划消费控制经济支出。
一、大学生理财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个人投资理财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校大学生进行投资理财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校大学生多数来自于农民家庭或工薪家庭,因此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开支对父母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少家庭尽管省吃俭用,甚至是负债累累,仍然感觉到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因此,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大学生一定要尽早学会投资理财,千方百计地减轻父母的负担。即使家庭条件优异的学生,也应学会投资理财,毕竟大学生不能总是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终究要建立独立的经济基础。而且,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大优良传统。
2.有利于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现在大学校园中的“月光族”越来越多,财不去理,就不知道去处。因此对付乱花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账。比如说,月初规划好当月开支,比如伙食标准、日常用品等。细心的同学可以每天临睡前花几分钟记一下当天的所有开支。一个月下来,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如果能认真坚持这样理财的话,既可以节省许多不该花的钱,又可以提高自己的规划能力和管理能力。当然,如果有闲钱进行投资的话,就更能锻炼对金钱的管理能力了。
3.有利于适应社会生存法则。美国理财专家柯特・康宁汉有句名言:“不能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即使拥有博士学位,也难以摆脱贫穷。”虽然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是一个有些痛苦的过程,但这些习惯可以让你“有钱一辈子”。理财专家指出,大学时代应该是理财的起步阶段,也是学习理财的黄金时期。在大学时代应培养主动理财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掌握必需的理财常识。理财观念的教育应该从小培养。
二、大学生理财建议
你不理财,才不理你。人生需要规划,钱财需要打理。《富爸爸 穷爸爸》一书中写道:一个孩子要在一生中达到职业和财务的成功,需要学习3种基本的赢配方:学习赢配方、职业赢配方和财务赢配方。这与许多专家学者提出的大学生需要具有智商、情商和财商的含义是一致的。
1.积极运用储蓄。这就需要大学生每月合理分配支出,制定好每月的资金支出,预留出每月必须的生活费,将其余的钱存人银行,最好能狠心存为定期存款,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可减少许多随意性和冲动性的消费;另一方面是,可以达到积少成多的目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能借债。
2.努力增加收人,即所谓的“开源”。为了避免出现财政危机,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收入,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是获取奖学金.这对于一个好好学习的学生来说其实一点都不难,所以靠奖学金来维持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样既能够巩固知识又能够减少家庭的负担,两全其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二是申请助学贷款。因为大学生的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优惠,这样既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又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国的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商业性助学贷款,银行的这一“贷款”行为,不仅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了问题,还给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理财”的空间。对于学有余力,并对投资感兴趣的大学生来说,贷款创业的占了不少人。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贷款的好处更是不言而喻的。
3.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消费,花钱有度,合理消费,即所谓的“节流”。学会记账和编制预算,可以有效的控制消费。记账并不难,只要有恒心,记录下自己每天的消费数额,做一个简单的记账簿,抽空整理一下,就可以掌握自己的收支情况,做到量入为出,这样对自己每笔资金的去向有一个详尽的记录,养成良好的记账习惯,同时为自己每个月的开销编制预算,从而保证不会发生月初“富翁”月底“负翁”的情况。对于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记账和编制预算的习惯,不但可以培养他们合理的消费意识,还可以培养他们的耐心、恒心和自信心。每月对自己的消费情况进行记账,当发现预算超过月可支配额度时,应该考虑哪些钱可以压缩或者不必要开支的,尽量做出合理安排。对于没有记账习惯的同学来说,预算就更显得重要了。因此只要养成了记账的习惯,你就跨出了理财的第一步。
4.利用“闲钱”进行投资,投资有道。投资增值是理财的一种长期行为,目的是使生活质量更高,不能因为投资而降低生活的质量,所以投资资金应该是正常生活消费以外的资金,用这样的“闲钱”投资,投资人才会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大学生可以在保证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把存下来的或赚取的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比如投资股票、基金或集资开小店也可以在网上开小店,用以获取收人并在实战中增加自己的理财经验。当然,投资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作为一种大胆尝试,能为自己今后的个人理财起到积极的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外形投资作为一种具有发展性、长远性的、潜在性的投资也值得重视。大学生可以利用有限的金钱,投资自己的形象气质,为更好的踏入社会,求职就业,乃至高质量的生活打好基础。
很多人都说,大学时代是获得人生的“第一桶金”的时候,也是独立生活、独立理财的起步阶段。大学生仍然是社会上的高知识群体,如果想要具备较高的财商,就要加强对自己的理财教育,在拥有“知识财富”的同时,也要有市场意识,在实际生活中逐渐学会“理财”,学会把知识变成财富和管理财富的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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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炳凤,尹跃进.加强大学生理财观教育的思考[J].民营科技,2009(8).
一、出现“缴费难”现象的
原因
(一)制度建立时间短且政策多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一种“多条腿走路”的局面。
而针对农民这一群体,又先后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 “老农保”、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直到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并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种多轨并存的保险制度和不断进行的农村保险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制度衔接问题,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导致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比较模糊。
(二)部分地方对民生事业重视不够
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关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没有把民生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把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很多地方甚至喊出了“以GDP论英雄”的口号。进入新千年以来,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涌现出较多社会矛盾,各级政府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而像养老保险这样的民生事业,因其涉及对象多、工作琐碎,不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显著贡献,且较难在短期内形成所谓的工作“亮点”,基层政府一直对其重视不够。
(三)部分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
不透,宣传不到位,做法原始
由于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养老保险又是一种新生事物,再加上政策多变,所以,很多基层干部自身对各项政策都没有理解透彻,这就很难保证他们在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时“不走样”。
此外,基层干部在进行政策宣传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有时过于书面化和正式化,不太容易让群众接受。基层干部数量少、待遇偏低、工作繁忙,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去做好这件当下“成果”不明显,甚至部分群众还不理解的工作。所以,对待这件有点“出力不讨好”的“繁琐”工作,基层干部往往缺乏积极性。
在执行政策时,部分地方采用了一些较原始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实行“捆绑”策略,如果某户家庭不缴纳养老保险,则该家庭的老人不能领取养老金。这类“土政策”既违反了“自愿参保”的原则,也给群众带来抵触心理。这些原始的方式方法可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如参保率、缴费率的提高),但是,长远来看,却不利于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建立。
(四)信息传达不畅
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村干部配备较少且工作事情多,导致信息传达不畅。
很多地方采取的信息传达流程是每年初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下发缴费通知,然后召开一次村主干部(书记、主任)会议,开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并分发宣传单,村主干部分配任务给各包组干部,各包组干部再安排各小组长通知村民缴费。这种漫长的信息传输链导致信息传达效率变低、错误率加大。同时,由于村组干部平时忙于应付各类检查,而且普遍从事劳动生产,很多时候就把这件事情放在一边。
(五)新时期农村特点和农民的
思维、行为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涌入沿海地区打工,人口流动量和流动率加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传达困难。此外,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保政策存在不同,也在客观上给外出务工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制造了困难。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实行的 “家庭养老”的模式,“养儿防老”等思想对国人影响很深。这种模式在农村影响尤甚,导致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参保意识不高。
虽然城乡居民保对农民来说是好事,但是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们往往只注重于短期利益,对长期的、存在不确定性的事情往往持审慎态度。这一点,在农民、年轻人身上体现尤为明显。
对于农民来说,其收入来源比较复杂(包括种植、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等),而且往往存在不稳定性和季节性。所以,农民手中的资金状况并不稳定。此外,我国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均,同一地区农民经济状况也不均,养老保险缴费对某些低收入农民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负担。
此外,农村生活节奏慢导致农民做事散漫,农民往往对未来缺乏规划,存在盲从行为等,这些特点都是处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时需要考虑的。
(六)现阶段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已经在逐步提高。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种种原因,导致群众享受的待遇偏低,对其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七)政府的信任危机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化期和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远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各种矛盾不断涌现,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有时因为缺乏经验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再加上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监管的缺失,部分领导干部问题的出现,政治和决策过程的封闭性等,都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这种信任危机导致很多群众会把政府“天然地”放在与群众争利的对立面而不是视其为服务者,将政府的各类行为均视为是欺骗老百姓的、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体现在城乡居民保上,就是老百姓觉得养老保险是把钱放进政府口袋里,被政府拿去放贷款,而收益与群众无关。这些观点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杀伤力”,给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解决“缴费难”问题的
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得到的7方面原因,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度并轨,加强考核力度
首先,要加快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让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饭。这既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也打破了城乡壁垒,更能体现制度的公平。并轨后还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和各种制度的迁移衔接等。
另外,上级政府要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核,并不断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提到:“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考核,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这就是非常好的导向。随着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进行也会越来越顺利。
(二)结合农村和农民特点,针对性开展宣传和组织
针对农村、村干部和农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保的宣传和组织。
首先要加强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经办人员要争取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流程,不让群众为同一件事上第二次门。
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很少采用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所以就需要对村干部加强培训和指导。同时还要用通俗的语言和鲜活、身边的例子让政策容易接受、易于理解,便于传播。只有村干部业务熟练了,把政策和流程理解透了,才能做好群众的工作。
宣传和组织工作还要讲究季节性。要在农民刚卖完粮食时集中宣传,因为这个时候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充裕;要在过年、过节期间集中宣传,这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多,人群相对集中,有利于信息的传播。
(三)缩短信息传达流程,提高信息传达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传达流程太长会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下降和信息失真,要想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缩短信息传达流程。鉴于基层干部较少,工作繁重,要想让其直接面对老百姓做面对面的工作就显得不太现实;此外,受限于基层政府各级机构编制,增加人员同样显得不太合乎实际。那么就需要另辟蹊径,改变宣传方式,大力采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方式让信息直达群众,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信息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教育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认识保险的作用。政策导向上,出台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对人们的保险意识产生直接影响;宣传导向上,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政府工作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百姓的保险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承担保险教育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对保险的了解。通过学生带动家长,通过学校带动社会,从而实现全社会的风险、保险意识的提高。
此外,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短期见效”制度的推行,农民在看病吃药等方面得到了实惠。只有让农民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种种实惠,才能树立对养老保险这一“长期见效”保险制度的信心,使他们的观念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五)社会保障卡多功能合一
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大力推行“一卡多用”。社保卡不但可以看病就医、缴交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水、电、煤气、移动、电信等多种代扣代缴业务。粮种直补等政府补贴,烟草收购资金等都可以通过社保卡。社保卡功能越强大,老百姓使用起来越方便,就会对其越依赖,也就越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六)多渠道、多方法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投入更多公共财政来补贴基础养老金,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来提高待遇。
第一,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来看,社会经济、公益组织和慈善人士的参与度不高。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来进行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榜样、建立功德碑、举办颁奖晚会等形式来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二,目前的养老基金主要用来存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这种投资方式很安全,但是收益率却不高,甚至有贬值的风险。未来,养老基金要以银行存款等稳健投资为主,在保证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应增加高收益投资的比例,拓展投资领域,如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投资,以此来提高基金管理效率,提高养老金收益。
(七)打造诚信政府,化解群众信任危机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构成和发展现状评析
(一)构成分析
所谓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居民通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车辆、收藏品等)的增值所获得的收入。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目前,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资源性资产的用益物权和收益分配。农民从集体经济获得的收入实际是两大块,一是分散经营收入,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部分转为财产性收入,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或土地被征用的一次性补偿,以及农民住宅出租收益,包括“农家乐”等旅游农业的部分收入等;二是统一经营收入,即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包括现金分配和福利安排。此外,农民财产性收入还包括农民家庭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带来的利息、分红。
(二)发展评析
“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名义增长81.8%,年均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高3.6个百分点。其中,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比重逐步升高,但城乡居民差距仍不断拉大。
1.农民财产性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由2005年的88.5元增加到2010年的202.0元,增长1.3倍,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7%提高到3.4%;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比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速低4.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104.4元增加到2010年的318.0元,财产性收入比由2.2︰1提高到2.6︰1。
2.农民财产性收入东部地区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地区间差距逐步拉大。“十一五”期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由2005年的128.4元增加到2010年的291.2元,年均增长17.8%;中部地区由57.0元增加到140.1元,年均增长19.7%;西部地区由47.1元增加到123.6元,年均增长21.3%。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由81.3元、9.9元拉大为167.6元、16.5元。
3.农民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快速增长,租金收入比重相对有所下降。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调查,“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租金收入由2005年的25.7元增加到2010年的42.7元,年均增长10.7%,占当年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33.7%降低到26.1%;农民人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由16.8元增加到75.7元,年均增长35.1%,占比由22.0%升高到46.3%;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收入2010年为45.1元,占比为27.6%。
二、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农户收益分配不到位
集体收益分配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之一。据农业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显示(以下简称全国农经统计),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户分配的总量已从2005年的177.35亿元逐步上升到2010年的320.87亿元,2010年人均34.1元,5年年均增长12.6%。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实现农民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的影响。据全国农经统计,2010年底,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统一经营的账面资产,下同)总额1.85万亿元,村均311万元;净资产1.06万亿元,村均187万元。全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超过58.97亿亩(部分地区未统计在内,下同),其中,耕地13.51亿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2.7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4.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着农村集体资产,但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可分配收益,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则几乎可以忽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
集体经济薄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收益状况差。2010年在全国59.3万个村中,53%的村无经营收益,28.4%的村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二是地区分布极不均衡。全国76.2%的村级集体统一经营资产集中在东部地区,总额达到1.4万亿元,每个村平均570.5万元,其中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北京5省(市)资产总额高达1.1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60.2%。17.5%的资产在中部地区,资产总额为3228.4亿元,村均155.3万元;西部地区仅拥有全国6.3%的集体资产,资产总额1159.9亿元,村均84.0万元。集体经济薄弱、发展乏力的原因:一是城乡经济发展要素交换关系不平等。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集体资产资源的物权价值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土地增值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地不同价,农民每年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损失在1万亿元左右。二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法人地位,不能取得营业执照,无法获得组织机构代码,限制了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而无法以规范、合法的形式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村组都没有组建集体经济组织,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三资”所有者职能,给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三资”经营等带来内在的矛盾和困难。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优惠扶持政策。目前,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都尚未将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扶持的重点,与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扶持政策相比较而言,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资金支持、用地政策、工商登记、保险政策、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都没有可比性。仅从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看,每年安排产业化、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超过30亿元,但没有支持集体经济的专项。
2.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不到位。
农户分配占集体可分配收益的比重已从2005年的22.6%上升到28.4%。但占比不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2010年,东中西部地区村集体本年平均收益分别为27万元、6万元、5.2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东高高兴兴地拿到了分红万元,东部地区分别是中、西部地区的4.5倍、5.2倍。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一是成员资格不清晰。在日常管理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成员名册,普通村民没有集体成员证书;新增人口,特别是农嫁女、新生子女、政策性移民等,他们获得的成员资格得不到权威的确认;而那些生产生活都已脱离集体的成员,没有合法规范的退出机制,无法变现其享有的集体经济权益。2010年全国近2万个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员个人股东享有的人均分红达到584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分配平均水平的17倍。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民人均劳动所得22184元,其中42%来源于集体收益分配。二是财务管理不健全。在资金的管理上,存在规避财务监管、违规设立账外账、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村级财务白条入账等问题;在资源的管理上,主要是资源评估难,对于权属有争议的,存在权属确认难问题;在资产的管理上,主要是经营不善、效益不佳。三是财务公开不到位。财务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不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一些地方财务公开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有的对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或对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四是审计监督不得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计监督职权有限,权威性不强,审计结果难以全面落实,惩戒作用弱化。同时审计力量有限,不能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多数是采用抽查审计或轮流审计的方法。五是民主监督不规范。由于人员设置和素质方面的原因,民主理财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没保障。
(二)村级债务日趋增加,公益事业负担沉重
偿还债务和提取公积公益金在村集体年终收益分配中,先于成员分红。目前,村级债务负担沉重,集体承担大量公益事业,严重制约了农民从集体分配中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1.村级债务不堪重负。截至201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负债总额高达7373.2亿元,比2005年增长71.5%;村均负债124.3万元,比2005年增长77.8%;村均资产负债率39.9%,较2005年提高3.7个分点。在负债总额中,经营性负债占负债总额的14.8%;兴办公益事业负债占负债总额的13.5%,其中义务教育负债占兴办公益事业负债的11.1%,道路建设负债占比为44.6%,兴修水电设施负债占比为13.7%,卫生文化设施负债占比为8.4%。
2.公益事业负担沉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担负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责任,还承担了为农村基层提供公共服务、负担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经费的责任。到2010年底,在全国农经统计调查的61.6万个行政村中,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24.9万个,占40.5%。另外的36.7万个行政村,基本上都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的宪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并在不同程度上承担起了为所有村级组织提供经济支撑的义务,2010年全国共承担村级组织管理费用127亿元,村均2.1万元,占村级管理费用总支出的22.5%。此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为公共服务承担费用,如征兵、优抚、老干部老党员生活补助、慰问照顾五保户、村内清洁卫生、村内巡逻等,2010年全国村级组织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达102亿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还承担着大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既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引水沟渠建设等生产性投入,也包括新农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等。2010年全国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共535.6亿元,其中,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293.2亿元,是各级财政投入资金的1.2倍,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支出的2.4倍。
(三)土地流转管理滞后,承包权益缺乏保障
近年来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增速较快,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87亿亩,占全国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的16.2%,比2002年增长246%、比2009年增长23%;但土地流转租金不高,且增长较慢,2011年全国租赁或转包土地的平均价格为每亩520元,比2010年底提高了8.3%。此外,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平均价格为每亩656元,是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平均价格的1.5倍。制约农民承包土地流转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资源禀赋受约束。人多地少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由于平均思想主导,我国多数村组在发包土地时,采取了好坏、远近、资源平衡搭配的方式,使得农户承包地不但规模小,而且极为细碎,全国农户平均经营耕地约7.5亩,平均每户有5.7个地块,导致承包土地流转困难。
2.权益保障不完善。到2010年底,全国2.29亿农户承包了耕地,90%以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由于承包地丈量技术比较落后和后期没有及时变更,承包地块的面积与实际普遍有较大差距,四至标注普遍模糊,空间位置普遍没有标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普遍没有建立,导致农民不愿意、甚至不敢将承包土地流转。
3.市场服务水平低。农民承包地流转率与当地土地流转服务水平密切相关,如重庆市已有30个区县、827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6021个村建立了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2010年底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2%。但在流转服务较弱的地方,特别是在偏远、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出现土地难以流转甚至弃耕撂荒。如贵州、云南等地受自然条件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土地流转价值不高,流转比率明显偏低。
4.征地补偿仍偏低。增加农民征地补偿财产性收入面临法律制度约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成为用地的主要来源,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国家规定补偿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以致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地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政府从农民或村集体手里拿到土地,然后再拍卖给开发商,前者的价格一般只有后者的1/3。如南京市政府曾经向农民征地的最低价为8万元/亩,最高价为20万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而转手出让最高价达980万元/亩,最低价120万元/亩。此外,还有15个省(区、市)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
三、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政策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稳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必然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亿万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加大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力度,消除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限制。及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人地位,理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先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总结实践经验,再通过立法程序加以解决。
2.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以条件具备、集体净资产规模较大的村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出台有关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减免因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税费。
3.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中心或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等为依托,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内容。探索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抵押贷款的实现形式。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创新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管理和指导,促进委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市)或乡(镇)一级建立会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三资”网络监管中心,构建“监督实时、内容全面、数据共享”网络监控平台。
5.加大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出台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公益性支出的保障力度,加大税费减免和农业补贴力度。
(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
1.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现土地承包从合同管理转向物权管理,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
2.探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引导农民开展“土地互换整合”、“小块并大块”,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做好机耕道和水利的规划建设,使整合后的地块“田成方、渠相连、路通畅”,促进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流转顺畅、管理严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托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