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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根据路桥集团海外公司生产实际,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所在国的政局时有变化,一些突发事件对我工作人员及项目安全潜在一定的威胁。为保障海外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员工及财产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项目人员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时刻做好应对海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2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障项目部职工临时工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前方沟通、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当事海外项目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做好应急救援事宜。应急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局势进展。突发事件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公司所属各海外项目部,面对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严重威胁我公司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应急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立三级管理体系,海外公司领导小组为一级,项目部领导小组为二级,项目各科室、各班组为三级。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书记
成员:副总、总工、部门负责人
(1)沟通业务组(国内):总工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人力资源助理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由以下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助理、办公室负责人、机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1)应急办公室(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项目副经理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海外):项目总工任组长,项目人力专员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职责
2.2.1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公司级)
审定各海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项目部所在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可调用应急资源;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迎接下一步行动。
2.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职责(项目级)
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2.3国内业务组
沟通业务组(国内):当事故发生时,立即与项目部、国内上级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掌握海外公司可调用应急资源;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
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建立海外人员详细档案,传递人员动态信息。
维稳业务组(国内):对回国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4国外业务组
应急办公室(海外):应急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制修订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确认应急联络电话;负责应急值班,收集、接收、报告和传达突发事件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需要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和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并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应急资金筹集,确保资金能满足求援抢险需要;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和调配。
联络人业务组(海外):每天编制《海外人员动态表》、建立包括国内联系人在内的完善的人员信息表格,及时传递给国内。
维稳业务组(海外):对海外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5应急的各项准备
(1)车辆准备;(2)消防设施的准备;(3)急救药品的准备;(4)防护用品的准备;(5)食物储备的准备;(6)人员精简的准备;(7)现金准备。
2.2.6紧急救助
当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立即与中国大使馆及当地中资机构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2.2.7通信联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应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
3.1.1应急小组收集、获取、记录、整理各个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门、使(领)馆通告;(3)新闻媒体。(4)来源于本单位各级组织和员工的信息。
3.1.2应急小组对预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1.3应急小组下达预警指令,由各项目科室负责人负责执行。
3.1.4根据事态变化,领导领导小组下达解除预警指令,由应急小组通知各科室、班组,解除预警。
3.2应急预案启动
3.2.1当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应急预案启动,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告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3 应急工作步骤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发展过程,分为瞬时事件和非瞬时事件
3.3.1瞬时事件,即发生和结束在瞬间完成,应急反应主要是救治伤者、恢复生产和处理善后。
3.3.2非瞬时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续发展,应急反应主要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3对非瞬时事件,项目部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着重应急资源的协调、技术支持、法律、外交、商务及信息管理。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信息前报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批。
3.5应急预案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由公司突发事件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本预案的终止令。
3.6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终止后,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由维稳业务组负责。
4.预案实施与解释
[关键词]城市交通 突发事件 应急系统 宁波
城市交通是由机动车辆及各种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组成部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是发生在城市道路网上,由于一些自然或人为的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交通通行能力下降,引起社会连锁反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损失的事件,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和非周期通拥挤。
尽管近年来,一些城市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城市通行能力,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私人汽车大增,给城市土地资源容量和城市环境容量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首都变成了“首堵”。道路基础设施不可能无限制扩容,城市交通的复杂局面仍然将长期存在。依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的交通管理虽然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件的发生几率,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提高城市交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交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城市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一、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
1 发生的不确定性
虽然部分突发事件有发生征兆或预告,但是确切发生的时间、地点是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发展轨迹。最初仅仅是道路上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处理不及时,最后却有可能导致交通严重堵塞,进而可能出现城市的局部混乱。这就是其中的“连锁反应”和“放大效应”。
2 处置的高难度性
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上相对车流量大,交通比较拥挤。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往往使得救援力量无法或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又往往局限于地形环境因素,大型设备施展空间有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由于路面人车混杂,还使得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3 后果的广泛社会性
城市道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其影响面会迅速扩大,产生“涟漪”效应。可能导致城市交通进入危机状态。
二、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处理系统现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和水上搜救部综合应急预案和部分预案。宁波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及时化解行业内存在的矛盾,有效预防和处置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宁波市交通局出台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将突发性出租汽车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并列出不同的处置方法。预案要求市公管处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将一般性以上的出租汽车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局里。
为促进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潮汛等自然灾害面前,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升级、后果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预案》。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疏运,保证应急求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宁波市交通局制定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近年来,宁波市应急反应机制初步建立,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现有机制总体看应急指挥系统还缺乏标准、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地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增强城市交通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政府交通部门以及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
三、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思考
1 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21世纪的交通将是智能化的交通。智能交通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交通信息的采集、处理、决策和指挥调度,使交通基础设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表明智能交通在缓解交通拥挤、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减少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宁波初步建立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设了包括交通信息综合业务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智能卡口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等一大批先进的交通管理应用系统。在交通管理智能化发展方面,重点加强了五大系统的建设,即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期、二期项目)、道路实时交通信息(事件)采集、监测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智能化、高科技化交通管理系统为宁波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建立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映灵敏、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结合宁波实际,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宁波城市应该建立预警联动总中心,在该中心下,建立交通突发灾害预警联动分中心。
(1)实现在“总中心”下的资源共享
将城市电力部门、排水部门、气象部门、地质部门、消防部门、治安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建筑部门、交通部门等等各部门都纳动中心,各部门建立预警子系统,通过联动中心实现资源共享。联动中心必须将会影响交通系统运营的预警信息及时传入城市交通灾害预警子系统中,便于该子系统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2)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
目前,110、119、122,120等多个号码台的存在,使人们在危急关头求助时,还需要首先想一想自己所处的状况和应该拨什么号码,因此必须将各类不同的社会服务号码,如交警96122报警,医疗122急救,高速路政、高速拯救、业主管理处指挥中心、
FM93电台收入交通信息导航等等多报警系统的联动,可以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或者使各个信号台之间相互沟通,无论是哪个信号台收到报警信息,都有责任将其信号转传给正确的信号台,确保指挥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报警信息,同时向多个部门同时发出指令,立即展开抢险、排险、救护、疏导、保卫、侦察等工作,势必会极大地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统一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急工作
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设立值班电话,健全应急反应网络。其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事故的破坏;领导和协调紧急事件管理系统。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人员培训、处置演练、消防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紧急事件;给予下属机构在处置紧急事件时所需人员、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预案是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补救措施。应急预案分总预案与专项预案。总预案是指对突发事故(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原则、组织、程序,以及有效控制的对策、措施等总体要求。专项预案是按照突发事故(件)的类别,组织指挥各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的具体对策、措施。公管处、航管处、公路局等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适时对各级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完善交通管理和疏导的联动应急预案
宁波是个台风、暴雨多发区,有关部门须制定和完善非正常天气状况下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应急预案。交管部门应与气象、水电、市政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如台风来临后,交管部门要派出警车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必要时断绝社会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管部门还要重点加强环路、桥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维护疏导,根据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分流主路车辆走辅路。还要建立救援车辆绿色通道,凡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一律派出警车开道,确保特种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2)完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建立的较完备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要求学习驾车者首先须参加急救培训班并取得证书后,才有资格考驾照:要求司机在车里预备急救箱等等。我国作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的国家,宁波作为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大城市,有必要尽快建立现代化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除了培训驾驶员、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等,同时在各级急救中心设立交通事故急救队,保证一定的人员数量、装备和技术,并建立急救培训系统。这些预案和制度的出台会很大程度上杜绝或缓解交通堵塞等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慧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交通科技[J]2005(11):23-25
[2]朱嘉: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5(5):65-67
我厂对于**市交通局、**市交通局第三季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四个薄弱环节分别进行整改、(1、没有制订可操作性的各种应急预案、2、安全月、安康杯活动落实不好、3、现场 车辆停放较乱4、没有消防通道)现将我厂的整改情况向贵局做如下汇报:
1、是对车间的停放车辆场地进行分类、划分出客户车辆停放场地、待料车辆场地、完工车辆停放场以及分务车停放场从而杜绝了现场车辆停放秩序杂乱的现象。
2、是从我厂实际出发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各种应急预案5份《处置食物中毒事件预案》、《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火灾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和火警急救程序》、《紧急疏散预案》。
3、是对现场进行清理、留出一条可供紧急疏散的消防通道、并在明显示处挂有的消防通道的牌子。
4、对“安康杯”“安全月”我厂在开展过程中无制订详细的计划、方案、对此安全生产办公室、从新调配安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重新做计划、研究操作方案、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从思想上高度认识。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二、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三、后勤保障组:
一、检点和责任部门
各单位、各科室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为职责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范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综合安全管理
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车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重点部位防范,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各项工作措施,排查办公区、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防范措施。
(二)路桥管养
道路、桥梁日常管养、检查制度、“四个一”管理制度落实;大型桥隧的动态监控;大桥、特大桥、公铁立交、隧道等重点部位的重点监管措施;对存在通行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及计划改造实施;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及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逐项排查并登记造册。
(三)施工现场
施工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市局报批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标志摆设及安全管理要与所报方案一致;对施工单位资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及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责任;加强工地用电、危化品、危险区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完善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四)路政管理
提高路政执法人员应对执法过程突发事件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执法安全;杜绝公路“三乱”,拆除违章建筑、标牌、广告牌并保障安全;禁止超过公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桥梁,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救援清障,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五)收费管理
加强收费场所和收费设施的安保、票款管理等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确保资金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及时为过往车辆、人员提供路况、交通信息;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针对汛期雨季,做好防风、防雨、防雷电工作。
(六)服务区管理
强化危化品车辆监管监控,完善加油站安保措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广场安全保卫,加强服务区各要害部位的夜间巡防力度;针对可能出现的加油站、危化品泄露等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物资储备齐全充足,切实提高紧急救助能力。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生命周期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大影响、急需学校甚至政府快速应对的负面事件。”高校突发事件除具有突发事件的共性,又因其特定的发生场所——高校而具有了其特性。高校作为知识传播的场所,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频发,这不仅影响了高校正常运作,影响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给学校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展开了对应急管理的研究。陈安、王宏伟等提出了应急管理理论。赵林度在城市应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其他学者从政策理论角度给出了对高校应急的相关策略。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缺乏针对中国高校的系统的应急理论研究和应急体系的构建。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应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研究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并提出相关策略。
一、基础理论
1.高校应急管理
管理学对应急管理的观点有很多。伊恩·L. 奥古斯丁认为应急管理是关于应急为何生,以及如何能够阻止其发生或恶化的研究;罗伯特·希斯认为应急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格林认为,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事态已发展到无法控制的程度”。对于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丁烈云、杨新起等认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指学校、政府在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急管理机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件的发生或减轻事件的危害,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全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法将应急管理的全过程划分为减轻(Reduction)、就绪(Readiness)、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减轻阶段是应急管理的第一个阶段。王宏伟将这一阶段定义为“减少影响人类生命、财产的自然或人为致灾因子或降低脆弱性的行动”。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中,我们将减轻阶段定义为“基于高校本身所采取的一切降低高校内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行动”。这一阶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建校时就应注意的,在日后高校应急管理中不易补救的措施,如:高校选址、建筑设计、电路水管的布置、各处安全设施的配置等问题。该类措施使得高校在遭遇同等突发事件的冲击时,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就绪阶段是发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的阶段,该阶段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办公室、制定预案,进行预案演练等。该阶段任务完成后,高校应基本具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能力,即为应对突发事件已准备就绪。该阶段在发现安全管理漏洞时应及时补救。响应阶段是事件的爆发、控制与解决的过程。应急响应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分别为信息获知、有效反应、重点应对。恢复阶段是在突发事件的主要矛盾解决完毕后处理次要矛盾的过程,主要包括排除危险因素,防止次生灾害、评估损失并修复受损设施、灾后公众心理干预、评价奖惩以及应急管理预案的终止。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就是从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研究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二、应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1.减轻阶段
减轻阶段是应急管理最基础,也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该阶段要求高校选址避开突发事件易发地带;建筑质量及安全通道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电路铺设为暗线,有效防止私接私拉问题;水管布局应与应急设施布局相适应。
2.就绪阶段
(1)应急组织机构。将学生管理办公室内分管突发事件的部分与保卫处分管突发事件的部分合并,成立一个专门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办公室——应急办。应急办向上接受校办、党办领导,向下负责协调后勤部门、卫生科、宣传部门、心理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工作,形成一个三级一体的领导体系。
(2)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该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应该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全面具体地考虑突发事件的种种可能情况,并在实际应急工作中不断完善。
①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高校预案总则,明确高校有关部门相应职责,形成有序的常规化管理。按突发事件类别制定预案。高校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并结合高校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细化到某类事件。在同类事件的预案中,再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以及事件等级制定不同的方案。借助三维GIS的帮助,模拟出最佳应急方案。
由于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多样性,各高校各自为战难以对所有突发事件做出预案。鉴于此种情况,本文拟将高校预案进行校际共享,对于已发生的高校预案中未曾出现的情况,可以参考高校突发事件预案库,再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校的事件处理方案。
②预案演练与评估。对于可积极应对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根据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演练前,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应急知识普及,注意形式多样化,举办专家讲座、开展应急活动周活动,或者是应急知识进课堂,作为一门课程普及应急知识,调动同学参与积极性。做好演练宣传工作,向参与演练人群详细解释演练流程。
演练中,注意秩序,确保安全。对于耗费应急资源的演练,如消防灭火,可采取比赛方式,宣传应急器材使用方法。其他演练,应尽量使可能受影响人群都加入演练当中。
演练后,及时做好总结,发现预案中的不足,进行改正,并将演练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演练人群。
(3)应急资源资金。高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迅速做出适当的反应体现了一所大学的管理能力, 而高校管理能力是由可得资源和资金的多少, 以及有效发挥这些资源最大效用的能力决定的。
①资金。高校应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般应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预备费用,以应对突发事件。这类资金的资金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流动资金,由后勤部门负责,用以购买更新应急设施。一部分固定资金,用以应对突发事件。
②资源。应急资源的配置应按国家标准定,同时兼顾学校自身重点,关注突发事件易发地带。应急完毕后,后勤部门及时动用应急资金中的流动资金购买补充应急物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4)学生心理问题监测。前诸多高校突发事件因学生心理问题而起,而该问题因平时不易发觉,破坏性大而成为高校应急中的棘手问题。据此,高校可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建立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库,对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有心理隐患的学生应给予关注,适当地由心理老师介入;加强日常师生沟通,确保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障碍,及时排除隐患。
(5)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评价。以组织弹性来衡量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工作水平。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弹性是指其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恢复到初始状态或理想状态的能力, 包括恢复到正常绩效水平 (应急资源储备、专业救援人员比率等 )的速度。只有高校应急系统具有足够弹性,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响应阶段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应急办,应急办负责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合力控制局面。同时以电话方式口头报告党办、校办相关负责人。党办、校办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管理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上,应急办人员介绍突发事件起因及目前情况,对事件发展作出评估,而后根据高校已有预案或参考预案库中预案,制定解决方案,分配各部门任务。
各部门根据会议安排,负责相应工作。卫生处负责伤员健康恢复工作;后勤部负责应急物资的供给;学生处处理与学生有关事件,安抚学生;保卫处维持高校正常秩序,加紧巡逻;宣传部作为校方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校内外公布事件进展,避免谣言产生,同时防止媒体过多报道产生负面作用,使事件成为反面教材;心理咨询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的心理干预,稳定师生情绪;法律咨询部门确保事件的处理依法进行,收集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料,为事后处理问题做准备。
4.恢复阶段
恢复阶段首要任务是排除危险因素,防止次生灾害,该工作主要由保卫处和后勤部负责。其次,评估损失,由应急办联合后勤部检查登记受损物资,人员伤亡,整理成书面报告,报党办校办,动用应急资金修复受损设施。 再次,心理干预,由心理咨询部门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对涉及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减轻心理创伤,助其走出阴影。对于受打击较大的人群,需进行长期心理干预。然后是经济赔偿问题,突发事件最难解决的问题是赔偿问题,双方常在赔偿金额问题上进行拉锯战,严重影响事件的快速解决。高校可设置法律咨询部门,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常驻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赔偿问题的谈判,从法律角度加速赔偿问题的解决,依法办事。最后,由党办校办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应急总结会,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会议内容整理成知识,以报告形式存入应急管理预案系统。对此次应急中人员表现进行奖惩,应急终止通知。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策略
上文中提到高校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每一类相应的应对策略有所不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如下:
1.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驻地发生自然灾害危及高校的高校突发事件。一般包括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类应对策略为:遏制致灾因子,降低高校脆弱性,做好各个方面的监控和相应管理工作,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有:注意建校选址,远离地震带和火灾高发区;建立和定期疏通排水系统等。组建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能,并进行相应培训,从而在事件发生时能做到临危不乱,冷静地做出正确而高效的决定。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应急办的协调下有序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确保受灾人员安置及救灾资源供给。
2.事故灾难类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发生各类事故灾害所造成的高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等。除自然灾害类事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外,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保卫处制定日常行为规范,远离和监控各种可能的致灾因子,如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乱接电路,校园内车辆限速行驶等;后勤部门注意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对安全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并定期与宣传部门联合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应急办负责人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排人员疏散,报警接警;卫生科负责现场急救;宣传部门事件起因及进展,避免谣言产生;心理咨询部门对受影响人群进行心理干预。最后,由应急办调查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该类事件应注意监控校内及高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普及相关常识。在高校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科针对该问题迅速给出急救和防控措施,避免病情恶化和疫情扩散。宣传部及时公开事件处理进展,做好与师生家属、媒体的沟通工作,与心理咨询部联合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避免恐慌和谣言。事后,应急办调查事件原因,并由法律咨询部门负责处理相关经济赔偿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内发生的社会恐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预防和应对该类事件,高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进行相应照顾,避免民族宗教事件的发生;安保部门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遏制该类事件的致灾因子。心理咨询部门根据心理健康库的资料,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师生出现极端情绪。注重安保部门人员的日常训练,加强安保监控力度。事件发生后,应急办人员及时赶至现场,保护案发现场,第一时间联系警方,配合警方调查。事后宣传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公布,心理咨询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四、结论与研究展望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化,社会对高校的关注度不断加强,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问题急待解决。本文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将高校突发事件分为减轻、就绪、响应、恢复四个阶段,并结合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的经验,提出各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将数据库知识运用到高校应急中,建立师生心理健康库,随时监控,防止他人因心理问题暴力伤人。将法制观念引入高校应急管理,以法制化加速突发事件的解决。注重媒体的双刃剑作用,合理运用媒体公布讯息,避免谣言,同时防止媒体过多报道使事件成为反面教材。随着科技发展,类似于三维GIS技术也将运用于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使得管理科学化。一个越来越系统、法制、科学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必将有助于高校突发事件的避免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丁烈云,杨新起,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5.
[2] 施雪华,刘耀东.中国高校应急管理的意义、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1(2).
[3] (美) 伊恩·I·米特若.危机!防范与对策[M]. 北京: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 娄钰华,李生校.高校危机管理策论:一个模型分析[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9).
[5] 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43-45.
[6] 王宏伟.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出文献版社,2010(8).
[7] 肖潇,朱大明,夏蓉.基于三维 GIS 的校园火灾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河南科学,2011(1).
[8] GwyndafWilliams,S tuart Batho,LynneRussell.Responding to Urban Crisis- The Emergency Planning Response to the Bombing of Manchester City Centre [ J].Cities, 2000, 17( 4 ) : 293-304.
[9] 赵林度,程婷.城际重大危险源应急网络协同弹性研究[J].软科学,2008(3).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四)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第四章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二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
第二十四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
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
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第二十六条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车船的前方停靠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船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船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渡口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传染病疫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行的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交通部会同卫生部依法决定对该船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命令该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过港站。但是,因实施卫生检疫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章紧急运输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第三十四条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条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第三十六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第三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船,应当立即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组织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紧急物资的运输的;
(三)对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
一、加强现代化指挥调度和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同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督导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配合联动,加强与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的联系,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黄渤海区域合作会议,加强区域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系统整体战斗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切实做好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等应急演练工作。启用应急演练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水平
(五)扎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理念,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节假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区市、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值守视频调度体系,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完善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预警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快、情况准”的要求,规范信息报告模式、程序。探索实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报送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拓展信息渠道。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
(八)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值班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推进市级应急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和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保障基础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召开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秩序,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督促市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推进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和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扎实做好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作法,扩大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市政府应急办将督导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深入推进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继续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做好应急网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应急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定期举办短训班或研讨班。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和国外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年内分别举办一期市管领导干部和应急办主任(业务处长)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加强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好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颁布实施。
(一)贯彻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会议要求,紧密结合交通系统实际,深入研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软、硬件建设,为依法、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积极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1.今年1月31日下午,南屏水库边的将军山山顶突然着火,山火借风力迅速蔓延,形势十分严峻。当晚,我局接到市政府的指示,迅速启动交通应急预案,派出由市公汽公司组成的交通应急分队,调集20台公交车,于2月1日凌晨到达将军山,承担转移附近村民的任务。从接到指令到集结应急队伍,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救援任务,安全转移群众131人,以“实战”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同时也煅练了应急队伍。
2.年初,由于“蓝牌车”非法营运,引起出租车司机的强烈不满,小部分出租车司机聚集在一起,向交通局表达要整治“蓝牌车”非法营运的诉求,当时事态一度有扩大的趋势。交通局党组针对这一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给出租车司机做好疏导工作,平息事态;另一方面结合群众举报,经过执法人员摸底、调查、取证,确认事实清楚后,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百日行动”,并与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营运“蓝牌车”,保障出租车行业稳定。
(三)做好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1.做好水上交通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稳定。我局联合海事、安监等职能部门开展2010年水路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行动,重点打击运输船舶超范围和非法运营行为,及时将有关船舶超载的情况通报海事部门予以处理;督促指导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大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和?望,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并针对不同时期季节性气候的变化加大对船员安全救生演练,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对我市从事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控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及措施,确保行业稳定。定期召开出租车持牌人、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代表座谈会,及时掌握出租车市场稳定状况,同时了解驾驶员的想法与诉求,对出租车承包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严厉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维护了出租车市场稳定。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根据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局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采取以岗代训的办法,通过执行应急任务煅练保障队伍,应急保障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二、下半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打算和措施
认真吸取“6.5”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的教训,开展对全市所有从事旅客运输营运车辆、船舶和场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6.5”事件为鉴,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进行演练,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一)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
各旅客运输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旅客的安全防患意识。
(二)加强预案的完善及推演
“6.5”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给交通运输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时对应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有针对性,对制定好的应急预案要进行推演,尽可能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