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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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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

第1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困境;对策

社会在进步,相关的社会法制也在改变,尤其是在当下,行政执法观念发生变化以后,走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已经成为了新形势下社会行政执法的主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国情来看,实行公众参与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可能牵涉到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为此,在当前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进行探讨,找出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管理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走出这一困境,对保障行政执法有效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极有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民主法制社会实现之后,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越来越多,加之国家重视公民的法制教育,所以使得公众的法律法制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执法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强。随着这一趋势的不断蔓延,发展到今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便成为了我国新行政执法的主要表现行为之一。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尚不成熟,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并不能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中来,致使城乡规划管理缺失。由于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重视,所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身也面临着困难,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还阻碍着社会进度,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消除隐患,尽快找到解决方走出困境,切实推动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事业的发展。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结合上述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困境的分析,现基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建议,以期帮助其走出管理困境,促进城乡建设以及城乡可持续性发展。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城乡执法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之所以缺乏公众参与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识不高,一是没有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不理解公众参与执法的涵义,所以导致公众热情低,不愿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最后导致执法效果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措施是加大城乡管理执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中,必要时候还需对群众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和法制知识培训,让其具备更多的法制意识。在执行这一系列工作之前,最先要做的是消除公民和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误解,要从思想上纠正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认识,使其能从最初的反对转变为最终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是主动参与。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一方面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能充分理解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义,获得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给公众,切忌光说不练,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让公众能真正融入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获得参与权。同时,政府部门人员也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做到了这样,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所谓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的监督力度,从公众执法中探索新的执法机制。比如设立电话举报形式,对群众的电话监督积极查核,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

3、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

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局面和困境,积极顺应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潮流,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也应当根据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升部门的应对能力。因此,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3.1因地制宜,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足宪法,完善《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因地制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制度、程序、方式、渠道作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解释,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项长效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或规定,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3.2提高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上一个新台阶,自身队伍建设是关键。所以,要从全方位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部门内部,要形成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息。此外,要在全部门树立勤政廉政新风尚,保持每起执法都是阳光执法,坚决打击抵制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以微笑执法为敞口,在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恒心,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准备必要的优秀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发展至现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不再仅仅是行政问题,它还关系到国家社会治安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甚至还涉及到管理执法部门是否得民心、顺民意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强调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一定要对该项工作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鉴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不是执法工作者的事,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群众,所以该项工作在开展时还要加强公众管理,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这就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1] 李勇. 中国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的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及综合行政执法[J]. 城市发展研究. 2007(06)

第2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为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以良好的面貌和姿态迎接“大桥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掌握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解决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是否进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

是否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修编任务;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乡规划修编与调整审查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机制;

是否严格按照专家评审和行政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上一层次规划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是否依法建立了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各类园区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越权、越级、违规审批现象。

(三)“阳光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城乡规划展示场馆、网站等硬件设施;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项目、市民关注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调整公示;

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是否研究制定了专门规章制度,将“阳光规划”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建立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利行使的监督制度;

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制度;

是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

是否实行了违法案件处理公布。

三、工作步骤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从20*年2月开始,到20*年底结束,具体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年2月—3月)

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及时上报绍兴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各乡镇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权限成立相应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

(二)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6月)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查各乡镇、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了解推进工作。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各乡镇、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题简报、开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网页等方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规划、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专项监察以及受理举报、投诉、复议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认真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要正确分析、评价各乡镇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现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有效整改,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第3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08年1月份开始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区城乡规划成就。在丽江电视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标语;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上街设立宣传点,扩大宣传范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提高宣传成效,我局通过在市区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组织全局职工上街流动宣传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并就玉泉路、民主路、祥和丽城等主要路段的规划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查处、规划公示效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进行对话,热情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划内容,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适合于××区的《××区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暂行规定》、《××区私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助理管理制度》等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规划审批和管理环节,严格按照《丽江××保护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将我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居民、集体建房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城区农村集体建设及农民建房按审批程序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控制和杜绝“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加层和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城中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从而保证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特色。对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地段城市设计等由区政府分管建设的领导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宣传教育、有效管理,居民(村民)的建设审批意识不断加强,由于我区城市不断扩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规划审批工作量大,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我局始终严把建设审批关,去年我局共完成村镇选址109份,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62份(其中私人建设899份),审批改扩建面积达316.89万㎡,其中私人改扩建达11.73万㎡。实地踏勘600多人次。

接受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无论大小项目,都引导项目业主到市规划局组织方案评审,“一书 两证”的发放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都要按市局的要求进行,没有发生过违规事件。对有些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请示咨询市局领导及各部门处理。

三、乡(镇)村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去年由我局组织实施完成了《新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江乡小集镇规划》、福慧学校办公楼、黄山完小、金甲公寓、中医院办公楼等单体建筑设计,并由我局无偿提供了760份的老百姓自建房建房设计图纸。今年我局将完成《七河乡小集镇规划》和《安乐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执法情况

为使我区规划监察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实现从严从细、形成城镇辐射各乡镇的管理网络本文来源:文秘站 ,相继规范和制定了《规划监察工作职责》、《监察队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队廉政制度》、《监察队长工作职责》、《监察队员职责》、《内勤职责》、《领导带班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在全区各办事处(乡镇)、居委会、街道配置了规划助理员,建立了《规划助理员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从而严格执法程序,严肃了执法行为。

去年初加大监察力度,大力治理整顿了城区内(包括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在内)的违章建筑,加强不协调建筑、城市道路、车辆交通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年1月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对××范围内历史遗留的不协调建筑、各类私自搭建的观景平台、阳光棚、钢架楼梯及建筑主体结构遭严重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其中有阳光棚4250 m2,石棉瓦顶棚218m2,观景平台1304 m2,钢架棚254 m2。我局分组分类对各类建筑签发了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收到通知的××住户或经营户都比较配合,基本自行拆除和整改。今年1月玉河走廊商铺存在许多私自搭建的不协调建筑,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沿线11家商铺所有不协调建筑在1日内全部拆除完毕。该次整治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所有的商铺都恢复了原来的建筑风貌,为通往玉泉公园的道路提供了美好的环境。从20__年至今年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联合拆除违章建筑行动,20__年出动了200多名执法人员同一天对束河古镇内6栋违章建筑进行了,20__年又出动了100名执法人员对××内镇东路沿线的王四六户进行了,20__年12月31日又对××内七一街八一下段的96号、97号的违章建筑进行了。

去年一年来多,调解邻里纠纷200多件次,规划工程停工核查98件,规划行政处罚40件,规划行政责令改正79件,建设工程放验线表22分,共清理拆除违章建筑3901 !m2。

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内从审批到建设由各部门层层把关,××规划管理日趋规范,许多违章建筑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局为保护管理××尽了应尽的职责。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在我局现有的监察队人员编制为10名,而实际执法人员只有5名,依照《城乡规划监察》规定,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配备监察队员4名,按丽江市中心城区面积建成区22平方公里计算应配备监察队员88名,所以执法人员配备远远不足。

2、因整个丽江市中心城区的规划执法工作由我局负责,包括××在内,加上规划执法工作调整的利益巨大,所以规划执法工作越来越艰巨。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立足实际,注重城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公共空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继续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让群众充分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参与到监督城乡规划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城乡规划法》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3、依照《城乡规划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第4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47-01

目前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就逐渐的暴露出来,为此,应该科学的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并且加强规划后的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动城乡建设,进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水平,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

1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1.1 相关管理工作不足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地区政府由于职能和所赋予的权利的不足,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希望强化自身职能,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城乡规划,但是制定上、技g上存在许多因素阻碍城乡规划的制定,限制了规划的合理、科学性,严重影响着城乡的协调发展,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相关城乡规划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身工作,明确部门责任。

1.2 缺乏相关城乡规划管理理论指导

城乡规划中,对于一些资源利用、人口集聚、土地管理和公共设施建造等问题,既需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基础上完成计划、调研,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获取专业人员的指导,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合理布局城市空间。但是在实际中发现,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够重视规划工作,城市空间整体设计与布局方案存在套用现象,这就导致城乡规划工作失去效用,使城乡发展不协调。规划工作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使规划工作过于被动,不利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在实地调研中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1.3 管理监督不力

城乡规划工作的完成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做好沟通与交流,因为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每个部门管理的环节和内容均不同,一些地区整个经营发展状态均存在差异,但是在规划设计中,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是存在土地违规使用情况,这些均会影响城乡规划预期目标的达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部门与规划人员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意识未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规划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规划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是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均会导致影响规划工作开展。

2 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合理分配能源资源

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转型,是个人劳作转变为集体承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使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另一方面是促进农村人口、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扎效率,改变农村风貌。城乡规划中的能源资源分配问题,其一是合理分配土地,使征用土地满足办厂、建楼需求。在未完成足够的招商引资前提下,大规划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发展,风险度较高;其二则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地区资源,包括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做到保护与开发并用,保护地区基本的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2.2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同理协作为前提。因此需转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协同决策的管理机制,加强公众、各部门及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把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相关部门、街道等工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共同、协同决策,达到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政府需求与公众诉求良好对接的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下,部门间能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有效地取得公众的理解,公众的诉求能及时反馈给政府,做到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无缝衔接,提高其管理能力。

2.3 提高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要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中监督管理的力度,不仅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审批工作,还包括日常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而规划管理并非是一个部门的任务,当前城乡规划监管部门必须增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管力度,提升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同时需对城市规划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性的调整,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还要纠正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中的偏差。一个面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消息回馈体系,将各阶段的规划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及各相关部门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其次还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惩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全社会参与到规划监督和管理中,共同维护人们自己的家园。

2.4 完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

要完善政府部门与个人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应予以明确、细化落实,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将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作为该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同时要加大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纪检部门应加大对规划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中,对缺乏全局意识,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诱、扯皮或延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把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拓宽部门工作考核的渠道,完善考核机制。

结束语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以,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应该采用科学的规划管理方式,改变以往的视线狭隘的规划管理方式,大胆创新、实事求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从而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69-03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房地产开发则是城市规划的落脚点,通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进行拓展与更新,对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应该说,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有效控制,能够保证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但现实中因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私益性矛盾,造成房地产开发违反城市规划现象突出,从而导致规划失控,对城市建设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1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控制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完善,都形成了与各自国情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从而能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开发。他们较为完善的开发控制手段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1.1英国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

英国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开发控制、政策指引、土地储备和公众参与等内容。

1.1.1 开发控制

英国的开发控制包括:规划申请、规划许可、规划上诉、规划协议和规划执法等。在英国,开发的定义不仅指建造、工程和采掘等物质性作业,还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用途变更。

开发控制可以从容量控制和空间控制两个角度来看。绿带政策是容量控制的主要方式,它试图在保护自然景观特征、提供公共休闲与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之间做出平衡。绿带的主要目的是制止大城市建成区的无限制蔓延,保护城市周围的乡村不被蚕食,保护历史城市所固有的特征。从开发的空间控制上看,1944年大伦敦规划提出圈层式结构,即疏解内城、控制近郊、限制蔓延、开发远郊,内层圈的增长跃迁到最外圈。这是很多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常采用的空间控制方式,它有效地引导了房地产开发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从而达到了对城市总体规划战略指导下的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控制[1]。

1.1.2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是关于某些专项规划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阐明政府在某一阶段上对地方城市规划事物的观点和原则,它几乎涉及到规划事务的各个层次和方面。在英国,这一系列政策引导是通过公众磋商和讨论而产生的,没有立法,只是政府的建议性文件,但在地方规划中都能很好地落实。这些直接影响着地方开发规划的内容,是各地规划控制和实施方面的实质依据之一。

1.1.3土地储备

城市土地储备也是政府控制城市开发的一种重要手段。英国的哈罗德・B.敦克利认为,土地储备是政府在没有需要前先获取相当面积的土地,最后将其释放到市场,用做与规划目的一致的开发手段。他认为,土地储备对于土地所有权及地价有重要意义,是一种强有力的控制技术,通过购买土地尤其是城市边缘的土地,将其储备起来,在城市扩张时,政府可以通过附加在土地上的使用特性、区位、密度和出让时机,利用规划做引导,使公共政策可不依赖私有土地市场而直接控制开发。

1.1.4公众参与

英国于1968年首次将公众参与行为作为一项法定的制度[2]。在结构规划编制中,公众参与采取“公众评议”这种方式,在完成公众评议之后,结构规划呈报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并附上公众评议的详细内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结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地方规划的依据。在地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首先要对规划草案进行宣传,使社会各方有机会了解规划和发表意见;接着规划部门公布规划,进行公众质询,规划部门要分析各方意见并进行沟通,试图解决分歧,否则就要举行公众听证会,听证会中规划监察员的建议、地方规划部门的决策以及对地方规划的任何重要修改都要公布于众。总的来说,英国的公众参与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组织方式,公众参与的整个程序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1.2美国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

城市规划在美国起始于20世纪初,是城市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工具。美国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分区制和成长管理。

1.2.1分区控制

分区制是在遵循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土地划分为一系列不同的区块,分别作为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除特殊情况外,通常不可以混杂。在发展控制方面,分区制是地方政府影响土地开发的最主要手段。地方政策制定和执行区划规则的权力主要源自于政府的行政权力。区划法规确定了地方政府辖区内所有地块的土地使用、建筑类型及开发强度。再分区制:是一种对土地地块划分的法律过程,它是在分区制的基础上,对土地的使用做出进一步的细分,主要是将大的地块划分成尺寸较小的建设地块,以满足地块产权转让的需要[3]。分区制与再分区制都是为实现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

1.2.2成长管理

20世纪60年代,美国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因城市蔓延而引发的城市问题。成长管理是为了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通过城市土地的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城市增长达到一种最优的状态。美国的成长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公共设施配套。成长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土地的开发进行综合的管理,而这种管理的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要求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公共设施的配套。二是总量管制。这是管制地区发展速度的措施,通过“量”的配置,限制建设用地的开发,以达到保护土地资源并限制城市人口的目的。三是分期分区发展。分期分区发展是为了适当而有效地提供公共设施,通过控制开发地区的公共设施来控制城市发展的区位和时序。四是设立成长管制区。通过设立成长管制区,引导城市发展到适当的地区,在管制区内允许土地开发,并提供适当充足的公共设施,管制区外则限制开发[4]。

1.3新加坡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

新加坡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开发费、发展管制和建筑管制。

1.3.1支付开发费

新加坡是一个土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岛国,为了加强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控制,除了法定的开发控制,政府还通过强制征地的手段,把大部分土地收归国有。根据1964 年规划法令的修正案,凡经规划部门允许,可以变更原来的规划条件(包括开发强度和区划用途),但必须支付相应的开发费,目的是将由此带来的土地增值收归国有,又使开发控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5]。

1.3.2发展管制和建筑管制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政府机构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法定程序作业,科学、详细和透明度高的城市规划以及有关法规为政府管理机构和发展商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发展准则。新加坡城市建设管理分为发展管制和建筑管制两个层面来进行,从宏观的土地使用和布局,到微观的建筑设计、建筑安全、建筑施工以及维护都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过程。市区重建局的发展管制署和公共工程局的建筑管制署分别负责发展管制和建筑管制。

1.4国外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的经验

1.4.1完善的法规是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的前提

没有完整的规划法规体系,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也无从谈起。从英、美、新来看,随着地方政府结构的变化,都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者与开发商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这也为开发规划控制提供了前提。

1.4.2规范的管理是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的关键

政府履行规划管理的方式是以法治为核心,建立相应的规划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首先,拥有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注重规划管理机构的建设,力求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推动城市规划的科学化管理;其次,具备一套公开、透明的监管系统,管理的主体也打破了政府一家主导的状况,形成了赢利性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1.4.3多样化的方式是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基础

规划控制方式的多样化是房地产开发有序发展的基础。发达国家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出各具特色的控制方式。在英国,开发控制包括:规划申请、规划许可、规划上诉、规划协议和规划执法等;新加坡的发展管制以及建筑管制为管理方与开发方提供了一套共同遵守的法则,而通过付费限制城市规划的随意更改则是其规划控制方式的一大亮点;美国的分区制和再分区制是通过对土地的划分以及细分,共同实现对城市土地分区利用的目标。

1.4.4完善的公众参与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的保证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公众参与在西方社会中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权力的分配真正影响到城市规划成果。公众参与具有法律保障,参与方式多样,并且在规划的不同阶段参与方式也有所不同。城市规划从策划、修编、实施、管理,每一阶段,每个环节,都发动和吸纳公众积极参与,集思广益,保证了规划控制的有效性。

2我国房地产开发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现行法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部新规划法确立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突出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但是,在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背后,开发活动背离城市规划的制约和管制,产生了过度性开发、随意开发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2.1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

首先,在新的《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各个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地方制定的城市规划法规不能跟随之做出及时调整,普遍覆盖面小,配套不健全,甚至有冲突,致使许多情况下规划无依据,覆盖有盲点,可以钻空子;制度建设缓慢,往往是就事论事,没有前瞻性,现实中存在着“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现象,执法依据不足,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

其次,城乡规划法作为主干法,本身存在内容的缺失。例如,我国城乡规划法只规定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缺少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人的权力和职责的明文规定,开发商在没有明确自身的权职情况下,很可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钻法律空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编制完善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2.2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疏漏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各设市城市归属部门不一,并且规划管理部门的名称也五花八门。现实中,在追求收益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往往会出现一些地段内的过度开发(主要见之于商业服务类用地和居住用地)与随意性开发现象。政府城市规划监管部门缺乏一支素质精良的法纪监督稽查队伍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监控网络,在面对这种背离规划的开发行为时惩处力度不够,造成监督机构虚置化的结果,难以使规划真正实施,落到实处。同时,由于对于细则的实施不够重视,难免破坏规划的整体要求,最终造成对城市景观破坏导致城市文化的日益衰落、公共设施开发不足等问题。

2.3控制方法单一

目前,我国规划控制体系不论是在控制内容、还是控制方法上都较为单一。控制内容主要是由指标构成的,控制方法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用指标值进行数量的控制。只有少数对位置和范围的控制依赖于部分定位线控制来实现。单一的控制方式使规划控制的时效性与灵活性经常受到质疑并成为目前规划控制编制与操作中的一大难点。纵观我国现行的规划控制方法,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制度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如何对城市的土地进行更有效、合理的规划控制,满足房地产开发活动随市场变动的灵活性及城市发展本身所具备的多样性的需求,成为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4公众参与机制问题重重

尽管新的《城乡规划法》中强化了公众参与环节,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公众参与规划的要求仍停留在与自身小环境密切相关的事务上,而对与城市发展长远利益相关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还未表现出足够的热情[6];第二,城乡规划作为法律地位的文件,其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而公共参与则是规划成果合法性的基础;第三,参与―反馈―再参与的机制并没有形成,新城乡规划法中没有规定具体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第四,公众参与缺乏法律保障。由于现行的法规中没有将公众参与纳入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审批、规划申请以及违章建设监督的程序中,公众参与规划在程序上的缺失造成参与的随意性;第五,公众参与的程度存在地区差异,这主要是由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造成的。

3完善我国房地产开发规划控制的对策

3.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完善地方性法规以及配套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以及配套法规是城乡规划法的组成部分,对于地方规划法的宗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的背景下制定的。因此,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城乡规划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根据主干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以保持城乡规划法制的统一。

其次,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城乡规划法中欠明确具体的内容加以细化。对于规划立法中一部分由于条款本身表述的含义不清,造成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应当有必要地通过法的解释来予以明确。对于规划区内建设人和建设单位可能存在的某些问题,作为规划法主干法的城乡规划法必须对建设人以及建设单位开发活动进行明文规定,明确其权利与职责,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维护开发商权益的同时又从法律角度限制其行为活动。

3.2完善城市管理工作

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统一管理机构,明确评审机构,有效行使监督机构的权利;其次,在编制体系方面,准确指出编制体系的重点,协调上下层次的规划,保证在时序上形成有效衔接;接着,要重视实施细节,一部法律法规再完整,仍然需要在实际中具体的工作落到实处。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突出一个“严”字,执法如山,毫不例外。我国在逐步实现法制化管理,不仅要完善法制建设,同时还要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讲人情,下不为例,维护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7]。最后,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监督―反馈―调整―实施的反馈回路,以便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要求。

3.3实行多种开发控制方式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实行多种开发控制方式,可采用总量控制、空间控制、分区制、再分区制等方式,从土地数量或者土地利用方式的角度进行控制;针对不同主体,可以通过颁发许可证制度、成长管理、发展管制、建筑管制、更改规划付费制等对开发活动进行控制。

第6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样也是推进**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紧密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形成了八点共识: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首先要解放思想,拓宽规划思路,转变规划理念。只有在规划理念上胜人一筹,才能在城乡发展上先人一步。为此,要进一步树立科学规划的理念,深入开展规划战略研究,对人口布局、空间布局、交通布局、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城市文化特色营造等问题进行持续动态研究,促进城乡资源配置最优化、利用最大化。着重研究**与周边大城市的交通关系和产业关联度,谋划大交通体系和特色产业的集聚空间,营造新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树立绿色生态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改善和保护全市域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城市形象。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城市的科学发展首先要有科学的规划作为蓝图。规划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先行者,也是城乡建设发展的引领者。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又好又快地发展。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规划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就是要确立“人本”思想,着力转变思想观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存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讲科学、重规律、谋全局、想长远,促使规划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切实维护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规划实践最大化地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城市和乡村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城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发挥规划在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公共政策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重点要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布局,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5、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集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规划过程中深入实施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依据产业特色,科学调整生产力的布局,促进人才集聚、产业集聚、空间集聚,营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实力。

6、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依法管治。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章程,既有法定的强制性,又有执行的周期性,一切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因此,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关键在于规划的真正落实。必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划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7、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推进机制创新。规划机制创新,是推进规划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规划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体制,加大设计市场开放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规划编制质量。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机制,细化规划会审、规划公示和听证机制,促使规划项目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实现阳光规划。进一步严格批后监管机制,实现全程技术监管、逐层逐步核验,确保规划落实不走样。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协作机制,密切与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增强规划考评比重。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适度推行竞争上岗、择优提拔,营造有作为就会有地位的工作氛围,尝试建立绩效工资制度,为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8、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重队伍建设。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规划人才队伍是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规划工作从方式、体系、内容、领域和特性都已发生了变化,正在逐步从物质规划到综合规划、技术领域到非技术领域转变,这些都对规划人员的知识结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规划工作者不断加强学习、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创新举措,切实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统筹兼顾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为服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党的十六大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新路子。尤其是规划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秀美新**、打造“三个一流城市”的战略目标,健全规划编制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调控作用,使规划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以先进理论为导向,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龙头”地位,是政府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手段。城市发展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理念和眼光往往决定着所在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水平。因此,我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系统学习现代城市规划的最新理论、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努力做到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水平建设和发展。同时,为让更多人了解规划、遵守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我局结合《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举办形式多样的规划法规知识讲座和业务培训20多场次,规划网站年均点击率达3万多人次,年均咨询建议300余条。市民的规划法规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对规划的关注和支持度不断攀升。

2、以引领发展为理念,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要实现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相继开展了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到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工作,开展了市域建设与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控规、详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规划编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控规总面积达113。72KM2。规划编制的数量逐年增加,近三年来,共编制完成市级各类重要规划60多项,配合编制专项规划28个、村庄规划152个。仅今年,就编制完成市级各类规划21项、指导完成镇村规划75个,规划经费投入1500多万元。《2008-2020年**市城市总体规划》顺利通过省政府审批,10个镇总体规划成果和《城市水上交通旅游专题规划》等5个规划通过市政府审批,编制完成宁杭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区控规等各类控规、详规12个,指导完成村庄整治规划50个,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3、以改革创新为手段,规划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规划设计竞争机制不断健全。通过完善规划编制招标、邀标及委托管理机制,逐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加强了与高资质、讲诚信的规划设计公司的联系与合作,有效提升了规划设计水准。二是规划论证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健全了由规划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市民顾问团组成的规划评审组织,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规划评审管理机制,提升了规划方案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项目审批机制不断优化。建立了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制度和网上逐级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科室间的规划审核协作机制和首接人责任制,优化了审核审批环节,有效提高了规划审批的质量和效率。2008年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0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1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53份,办理私人建房规划许可证283份,办证率由2006年的74%提高到去年的81%。

4、以阳光规划为目标,规划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狠抓规划公示。进一步完善了规划和项目方案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公开查阅等操作程序,健全了网站公示、报刊公示、工程现场公示等操作举措,切实增强了规划的透明度。二是健全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民主。三是加强项目批后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严格把好放线关、验线关、竣工验收关,严格建设工程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规划意图正确实施。四是强化规划执法监察。去年共核查有证建设项目2550只,查处有证违法建设项目26只,查处率达100%,规划执法刚性明显增强。同时,积极响应市宜南山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规划许可项目,认真排查各类违法建设,为全市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规划保障。

5、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规划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地形测绘和数据更新工作。去年完成阳羡风景区145平方公里测区1:2000比例尺全数字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完成城区地形图修测7。13平方公里,更新入库2。8平方公里。指导督促各镇新增村镇1:1000地形图100平方公里,实现村镇镇区地形图覆盖率100%。组织开展“数字**”三维仿真及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已基本完成48平方公里区域的三维建模工作,为城乡规划提供了科学的数字支撑。:

第7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

《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规划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规划执法机关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为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控制违法建设扩大,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施工现场查封决定书》等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时,人民政府与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以下三种。

1.检查审批文件。我国《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即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建设单位的审批文件是否合法、健全是其进行建设行为的有效保障,规划执法部门在规划执法过程中,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建设单位是否具有权利建设、审批许可文件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条件的如违建、乱建等行为,规划执法部门应及时做出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这是一种确保行政调查的行政强制措施。

2.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本条中的“责令停止建设”系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该项措施在《城乡规划法》第53条第1款第3项有明确的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3.查封现场。《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查封强制措施的标志性法律文书是以政府的名义做出查封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与查封属于递进关系,针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而继续抢建违法建筑的,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扩大损失、增加强制执行难度,政府对违法施工现场、施工设备进行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规划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拥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不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停止施工强制措施的形式是以规划执法部门名义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接到该通知书后任然继续施工的,就要采取更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措施即查封。《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的标志性法律文书是查封决定书,该法律文书应当以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出查封决定书,现实中设区的市存在主体混乱现象不容忽视,市规划局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可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执法,处罚权移交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封的主体到底是市政府还是区政府呢?《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查封的主体可以是区政府也可以是市政府,各地希望该项权力下移,也就是由区政府做出查封决定,行政复议没有超出该市辖区,也符合矛盾下移的思想。而操作主体可以是规划执法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但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三、查封后的警察权对接

查封施工现场或者施工设备后,违法行为人继续施工让规划执法人员感到无奈,事实上撕毁封条继续施工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通过公安机关的对接,使得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公安部2011年3月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一些基层公安派出所认为,只要沾上“拆”字,视乎就是非警务活动。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职责受《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范调整,不会因为一个通知、一份文件就改变了公安机关的职权。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协助城乡规划执法,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内容之一。但是,如何配合?既不是全程陪同,也不是撒手不管,以政府名义查封施工现场后,行政相对人撕毁封条仍然继续施工的,破坏了封条的权威性,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公安机关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以警察权间接维护规划执法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实现治理违法建筑的目标。

第8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建德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建德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201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做到有始有终。要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检查中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第9篇: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分析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应用型人才;就业;人才培养

2011年,城乡规划独立成为一级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思路正处于更新、转变的过程中。随着国家深化教育改革,2014年2月,国家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在转型的大背景下,城乡规划专业的高等教育在教学内容、教育培养方向、就业等方面应有新的思考和举措”。

一、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及主要工作内容

从以往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得出,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有六个:城市规划设计:依据现行的规划原则和设计规范,组织制定、参与各层面规划项目。城市规划管理:组织拟订、编制和修改各层面规划,可对规划设计工作进行审查和管理,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村镇规划:组织城乡一体化建设、村镇体系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镇域、村域规划设计工作。④城市设计: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开放空间、建筑空间组合、空间形象节点等的设计工作,撰写设计文件。⑤城市规划咨询:负责各类规划项目的咨询和策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咨询等;组织市场调查,进行相关分析。⑥制图:使用CAD、PHOTOSHOP、SKETCHUP、3DMAX、GIS等软件工具进行制图:运用各类规划设计表现技法进行方案表达。

二、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应用能力要求

目前商丘师范学院城乡规划专业主干课程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建设史、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园林绿地与规划、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城市地理学等,以理论课程为主。但从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来看,较为偏重实践和政策,这就需要调整课程结构,以适应人才需求。

在原有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新增城市规划初步课程。通过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职业素质:较强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并具备忠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全面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除基本素质外,毕业生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应用能力,每个就业方向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应用能力。

三、城乡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探索

为满足不同方向的就业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应用能力要求调整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设的主要能力课程,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