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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贫困申请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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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贫困申请

第1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下降

缺少优质教育资源是主因

每年8月中下旬,是邳州市邳城镇各村大学新生集中办理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转移户口的高峰时段。“我们镇有8万多人口,本镇农家孩子被录取高校的档次我几乎全了解,感觉很不是滋味。”邳城镇民政助理李玉增说,以2012年当年为例,集中办理期间每天能接到20名左右新生前来办理手续,一个月下来有五六百号学生,七成以上是三本和职业院校,没发现一所全国知名大学,2013年的情况也差不多。

盐城阜宁中学是一所省四星级高中,去年考上本专科的学生在1200人左右,录取率80%以上,但没有一个考上清华北大的,考上南大、东大的加起来也只有10多人。

来自全国重点大学的信息表明,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农村学生一直呈下降趋势,从原先的50%左右降到了现在不到20%;北京大学去年首次公布该校的农村生源比例,占比仅为14.2%。东南大学2008年到2011年农村学生占比分别为36.4%、34.1%、34.8%、31.2%。

“农村孩子要考上高层次重点大学的确很难,主要是缺乏现实土壤。”阜宁县教育局副局长姜有荣坦言,一是缺少顶级老师指导,苏北学校就算培养出特级教师,也因各种原因“孔雀东南飞”,流失到了南京或苏南其它地区;二是缺少富有人文气息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缺少创新实践的场所和基地。

徐州铜山区招生办主任王淑云指出,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大量集中在城市重点高中,相比之下,农村中小学师资匮乏、教学条件简陋,农村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与城市孩子一步步拉开差距。邳州运河中学副校长冯仰聪也有类似想法:“城镇学生从小学2年级就开始接触英语,而农村小学普遍推迟教学,有些村小甚至由其他学科老师教英语。”

近年来,随着自主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有人建议在自主招生中增加农村孩子录取比例。“从命题内容、操作模式看,自主招生对农村孩子很不利。”姜有荣分析说,农村孩子的特长是刻苦勤奋,这些优点兀法在自主招生考试中体现,而其学科思维薄弱、人文素养缺乏、思辨能力欠缺的短板却显露无疑,这些都不是单单学校培养可以解决的。

上大学不如学门技术

农村家长更关注眼前利益

“其实,俺们觉得考不考得上重点大学根本不重要。”邳州市瑞兴路劳务市场集中了周边10多个乡镇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这里,谈论最多的不是谁家孩子考上重点大学,而是谁家儿子学了木工、瓦工或铲车工技术,一个月能挣到多少工资。

在一些农村家长中,“上大学不如学门技术”的想法很流行。在邳州市徐塘办事处八杨村,村民李兴汉做了近30年的木匠,是劳务市场的红人。“木工一天稳挣400块钱。前庄董家的小孩大学毕业后,还不是在南京给人打工,一个月5000元,还不如俺徒弟呢!”村民张秀清支持儿子张维维从高中退学,跟堂哥一起到常州打工。“上个不怎样的大学,也就是多花几年钱混个文凭罢了。而外出打T,只要能吃苦,多学习技术,收入根本不比上大学少。”

李玉增认为,经济原因的确是影响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的因素之一,在一些农村家长眼里,上个职业院校只要3年就能出来了,工作好找,上学花费也少,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

关键是缩小城乡“基教差距”

提高农村学生高考竞争力

东南大学校长易红认为,不能为了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长IO%以上”的目标,就专门招贫困地区的学生,这不是高考的选拔方式。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不能依赖分数倾斜。从长远看,还是需要提升对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提高学生在高考中的竞争力。

泗洪县界集镇实验小学副校长裴昌彩认为,应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她所在学校虽然建起了新的教学楼,但装修、管网、绿化尤其是购置先进教学设备的资金缺乏来源,办学条件和城里学校相比,依然存在不小差距。另外,农村教师缺编严重,除语文、数学外,其他如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老师的结构性缺口尤其突出。

第2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1.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以2016年为例)

2.哪些高中生有资格参加高校专项计划?

高中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和录取方式

待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后,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成报名申请。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投档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4.考生参加了自主招生,还能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吗?

如果招生高校没有限制且时间不冲突,考生可以同时报名参加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以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1.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报考和录取方式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的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1.报考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第3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关键词] 美国 学校午餐计划 学校供餐

学校供餐,指向学龄儿童提供食物,可以帮助学生改善营养状况,提高学习和教育的成果。在经历着经济危机的当下,学校供餐更是成为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中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美国作为世界强国,一直很重视教育的发展。学校供餐也毫不意外地成为其促进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全美各式各样的学校供餐计划中,美国学校午餐计划(National School Lunch Program,以下简称NSLP)实施的力度最大,效果也最好。

NSLP是根据1946年美国当时的总统杜鲁门签署的《全国学校午餐法案》而制定的。旨在让联邦政府协助公立学校、非赢利学校以及住宅托幼机构在每个学校日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低价或免费的午餐的计划。 其中关于营养的具体要求,也有法规明确规定。即学校午餐应提供人体每天所须蛋白质、维生素A和C、铁、钙和卡路里量的三分之一,但具体菜肴的品种由地方学校食品部门决定。美国农业部的营养团队还提供各项培训项目。除了可以培训校餐服务人员,使其掌握必要的健康烹饪知识,还可以进行营养教育,帮助儿童了解饮食和健康之间的关系。

一、 NSLP的产生与发展

在这项现代全国校餐计划出台前,美国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的校餐计划。只不过刚开始规模很小,只是个别热心于儿童福利和教育的私人或团体发起的。政府和一般民众根本不关心。直到1904年,罗伯特•亨特(Robert Hunter)写的《贫穷》(Poverty)一书的出版才促使人们开始改变了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在书中,他写到:“当孩子最需要营养,最需要人照顾和最需要教育的时候,也正是他们的家庭最贫困的时候。 孩子无人照看,因为父母要工作;营养也不够,因为孩子太多;学习很吃力,因为饿着肚子,浑身没力,大脑供血不足。很大程度上,众多贫困孩子无法得到教育的原因也在于此。”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间,美国的许多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开始建设食堂,提供学校午餐,但资金不足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三十年代,又遇到了经济大萧条。一方面大量农副产品过剩,另一方面许多学生吃不起饭。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36年8月24日,美国第74次国会通过了《公法320》,目的在于通过政府采购过剩商品并出口或捐给消费者,以免干扰正常的市场价格。根据此法的相关规定,美国农业部从农民那儿以适当的价格购买食物,再将这些食物分配给各学校,学生就可以在学校享用到在市场上买不起的食物。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于1935年成立了旨在向贫困人员提供在公共事务工程中就业机会的工作促进管理委员会(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WPA,后来改名为Work Projects Administration)。参与校餐计划的学校在与WPA的社区服务部(Community Service Division)签署协议后,可以雇佣大量的失业人员,以及面包师、店员和打字员等来帮助其提供校餐。由于学校不必承担沉重的人力成本,午餐的价格控制得也很低,所以校餐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迅速普及。另外,全国青年管理委员会(National Youth Administration)雇佣了一大批年轻人为学校食堂制作餐桌、餐椅以及其他厨房用具。这样一来,不仅完善了学校餐饮设备,而且解决了部分贫困学生的就业问题。

然而,校餐计划并没有向预期的那样发展迅速。人们意识到必须给计划一个永久的合法地位,并且保证充足的拨款。于是,1946年国会通过了《全国学校午餐法》(National School Lunch Act),并在随后的二十几年间进行了三次修正,逐步将原本分散在经济、健康、福利、教育等部门的计划实施的指导权和监督权集中到美国农业部一个部门。同时,将相关资金也从各机构转移到了农业部。

尽管如此,能够参加NSLP的学生比例还是不高,学生营养不良状况依然存在。1968年出版的《饥饿美国》(Hunger USA)一书指出,美国至少有一千万人正处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状况。全美有280个“饥饿县”急需帮助。此外,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台制作了一部纪录片,将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孩子的艰难境况展现在广大电视观众面前。这一系列的调查结果和电视节目激起了人们对午餐计划的关注,就连总统也不例外,多次在白宫会议上强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扩大学校午餐计划的必要性。1969年,在总统的关心下,成立了食品和营养服务部(Food and Nutrition Service,简称FNS),作为美国农业部的内部机构来专门管理联邦制定的包括学校午餐计划在内的各项食物计划,其他相关部门则予以配合。

至此,在法律的规范、监督以及各级政府、各方人士的支持下,NSLP逐步踏入了健康发展轨道。在中央一级,由FNS负责NSLP的实施;在州一级,则一般由各州教育机构负责。参加计划的各学区和独立学校可以从农业部那儿得到现金补助或各方捐助的设备。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签署协议,保证提供符合联邦政府要求的食物,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免费或减价校餐。

最近几年,NSLP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2004年,《公法108-265 》,即《2004儿童营养和WIC重新授权法》(Child Nutrition and WIC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4)对一系列儿童营养计划作了修改。这部法促进了各种儿童营养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儿童的健康水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法规定了地方当局必须制定各地方有关健康的政策,并要求持续不断地推动水果和蔬菜试验计划(Fruit and Vegetable Pilot Program)的实施。另外,还有一些改革是关于停止自动售货机的使用和快餐食品(油炸食品)的供应。

二、 免费与减价校餐申请过程

任何在参加NSLP的学校中就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学校购买校餐。家庭总收入为贫困标准的130%或以下,学生可以免费享用校餐;若家庭收入在贫困标准的130-185%,学生可以购买减价校餐,价格不超过40美分;来自总收入超过贫困标准的185%的家庭的学生则以全价购买校餐,然而有时也能得到一些补助。(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美国贫困标准的130%为四口家庭总收入27,560美元,185%则是39,220美元)地方学校食品部门负责制定校餐的价格,但必须保持计划的非盈利性。总体而言,可以免费享用校餐或以低价购买校餐的学生人数可以达到一半之多。

学生如何申请享受免费与减价校餐,也有着一套专门的规定。

首先,地方教育机构(Local Education Agency,简称LEA)负责准备明晰易懂、符合标准的申请说明函、申请表格及其他必要材料。必要时,还必须提供各种语言版本的资料。一般在六月份,LEA会将列明提供免费与减价校餐和免费牛奶的各项计划说明函和其他资料寄往每个学生家中。

接着,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学生符合享受免费与减价校餐和牛奶的条件,那么家长在收到说明函后就必须提出申请。具体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根据拟申请学生是属于类别符合(categorically eligibility)还是收入符合(income eligibility)而定。(类别符合是指学生参加过某种其他援助计划或项目,例如食品券计划等)但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力要求学生必须提交申请。

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则不能通过申请。这时,LEA就需要联系相关家庭,获取正确的、详细的信息,帮助他们完成申请的提交。如果申请材料完整,相关官员就必须按照填写的信息确定申请家庭所属类别,即是类别符合还是收入符合。对于类别符合的学生可以根据其曾接受过的计划援助记录档案来确认其可以享受免费或减价校餐;如果LEA官员或学区官员能确定学生是移民儿童、无家可归儿童或是离家出走儿童,也可按相关程序以这些学生的名义提出申请;对于收入符合的学生,由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官员负责。他们计算出家庭目前总收入,并与《收入符合指南》(Income Eligibility Guideline)做对比。这样,通过上述三种方法做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决定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加上下一学年的前30个过渡日。做出决定后,若发现决定不正确,官员必须及时更正。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所提交信息与事实有出入,申请不予通过。申请的处理决定必须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而且必须告知所有申请家庭申请处理的结果。若申请被拒绝,必须发出书面的拒绝通知书。拒绝通知书内容包括拒绝原因、享有的申诉权利、申诉指导意见以及可以继续申请的声明。若通过了申请,则既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口头通知。

三、 NSLP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学校供餐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一些沿海城市兴起的“学校午餐计划”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此项计划已经覆盖了90%的大城市,70%的中小城市,以及20%的农村地区。 可以说,我国的学校供餐还处于发展阶段。为了能更迅速、健康地发展,我们很有必要借鉴别人的经验。NSLP自身的发展过程,就给了我们很多有益启示。

1. 加强立法工作

NSLP发展每次取得关键性的突破,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确立。由于校餐计划实施包括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所以很有可能会出现资金不到位或滥用资金的情况。然而,一旦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赋予校餐计划永久的、合法的地位,促进计划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在法律的有力保障下,计划可以有序、健康地发展。

2. 贯彻公平原则和以人为本理念

NSLP最主要的目的还是政府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也能享受到营养的食物。如何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帮助是计划成功的最关键因素。这就涉及到公平性,即让该受益的人受益,该受多少益就受多少。因此,制定的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一定要严密,时刻体现公平性原则。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NSLP并没有强制每个学生都参加计划。NSLP并不具备强制性。事实上,可能出于自尊或其他原因,有些学生及其家庭并不愿意参加计划。因此,不能为了追求数据和功绩而强迫或暗示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校餐计划的作法。而参加计划的学生会填写很多家庭信息,这些信息严禁挪为他用,政府和校方有责任保护他们的隐私。另外,申请条件很繁复,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总之,在整个计划申请过程中要充满对学生的关心和尊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3. 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NSLP取得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取得了从官方到民间、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支持。NSLP利用大众传媒的影响,使广大民众意识到营养校餐对教育的重要性。将校餐计划与农业的发展计划和促进就业措施一体化,使校餐计划的影响逐步扩大的同时,又争取到了更多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支持。在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世界粮食署对其领导和资助的学校供餐的研究中也指出,一些学校供餐计划总是依靠外界的帮助,而不是依靠教育部的管理以及国家的预算,如果没有了这些外界帮助,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计划就会无法持续下去。为了改变这种脆弱性,就应该将计划设计成国家层面的计划,从而使其长远地、可持续发展。事实上,这一点也正是目前我国现行有关学校供餐计划的薄弱之处。

4. 确定主要职能者,协调各部门工作

NSLP由美国农业部总负责,同时负责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农业部组织编写计划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负责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学校供餐是需要各政府部门,政府与学校,以及非政府组织间的紧密合作的。然而涉及的方面众多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有些事情多头管理而有些事情无人问津的局面。因此,就需要明确主要职能者,协调彼此的工作。

5. 计划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第4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发放管理;收贷难题;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22-02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2012年国家对教育投入首次达到GDP的4%。国家对高等院校的贫困生采取了全方位资助,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伙食补贴都是方式之一。而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国家特别重视,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针对助学金发放的专项审计。这就要求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应对专项资金发放中遇到的问题。而这些资金使用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专项资助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他专项资金是无需偿还的,而国家助学贷款虽不需要学生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学生承诺按期还款。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比其他专项资金的流程相对流程烦琐,而这个流程也离不开高校的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1.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

①向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②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③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2.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3.国家开发银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4.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发放中的问题

在这个流程中,高校既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者,又是助学贷款的受益者(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让高校欠费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防止高校发放通知书时给予学生只要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就能帮助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甚至于和生源地串通使得学生能够获得超额贷款。原则上规定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按最高限额6000元予以发放。这可能就超过了一些高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那么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必须加强高校和学生双方的诚信意识,其次,从申请贷款的系统上对于这情况进行防范。可以根据高校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数给予限定,学生如果录取是这个专业,那么他的贷款限额自动受这个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限制。由于贷款限额的突破,高校财务管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开具收费证明时,会出现往来款项,如果学杂费合计只有5000元,那么多贷的1000元必须退给学生,如果贷款人数多则应退款就相当大。就我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来看,开具收据时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比较好,把领条发到各班级、系部,统一领取退款。这样往来款的数额就比较小,便于管理。如果没有按这一方法办理就势必造成往来款管理难度,这样就需要电子表格的辅助加以管理。

余额可以用公式定义=汇款-收费-退费,最后余额一定要和财务余额相一致。有多贷的就有少贷的,有些同学家庭实在困难,助学贷款中的一部分是要用做生活费的,因此贷到的6000元或5000元就相对少了点,这时就不能按学费标准来统一收取。必须由学生自己申请,将助学贷助一部分领出来作为生活费使用,差额部分学校可以特殊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费或让其缓缴学费。

三、助学贷款难及收贷难的问题

普通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要高于声誉和质量好的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是地方院校的学生获得贷款困难。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广泛宣传,转变贫困学生和家长的观念,让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国家应该鼓励银行向这些群体倾斜,可以采用对贷款对象中农村学生、地方院校学生和基础专业学生比例高的商业银行,提高其呆坏帐核销比例的做法。值得欣慰的是,这一部分的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贷款好贷了,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收贷难!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抵押,而一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缺乏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毕业后尽管他们有还贷能力,也不及时还款,或索性切断与高校的联系,不履行约定,恶意不为,这就造成了一笔笔呆账、死账。最恶劣的情况是有些学生家长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合放贷规定时给予自己子女或他人子女办理违规助学贷款。这笔资金的归还与否是一个大的问号,如果当权者恣意妄为违规核销不良国家助学贷款,那么助学贷款将会成为相关当权者的摇钱树。当然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暂时没有发现。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国外助学贷款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可以提高助学贷款还贷率。

建立并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征询系统的建立是一种必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很显然是一种信用性贷款,而个人信用制度又是信用性贷款的基础,在中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征系统。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信征数据库,银行有权利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向国家征信局通报借款人的违约情况,从而长期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那么在此条件下,一旦个人有过不良的信征记录,违约人向银行借款购买住房或汽车变得非常困难,违约人重返学校学习时,不能申请得到任何学生资助,这样消费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会选择还贷。为了弥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借款机构可以要求国家税务局扣留向违约人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或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对违约人支付的工资。当然在信用制裁来保障贷款安全处于困难时,有必要使用其他措施来保证贷款的回收。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手段,法律作为一种终极的手段一般是不会轻易使用的,例如德国有教育资助法,而中国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所执行的都是行政政策。没有与国家助学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作用侧重于指导,其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与法律比起来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其实施程序也比较简单,出现助学贷款拖欠问题,只要有确凿证据,法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受理并做出判决。

相信有了以上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收贷问题能得到极大改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随着中国国力的提高也会有相应的大踏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明天会更美好。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温暖,让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助力腾飞!

参考文献:

[1]乔锦忠.中国高校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03,(3).

[2]徐钧.解决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新机制――一个基于金融服务社会化的构想[J].理论学刊,2010,(8).

[3]孙红霞,周宁玉.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学术论坛,2010,33(10).

[4]何建中.国外助学贷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8,(4).

第5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两年来,庆阳市围绕加快老区教育发展,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这条主线,紧扣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全面改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精神全力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庆阳市精准扶贫“1+20”实施意见教育专项方案,将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举措进一步细化实化,为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突出教育精准扶贫要求

教育精准扶贫,既是教育改革的机制创新,也是扶贫开发的机制创新。长期以来,庆阳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教育兴则庆阳兴,教育强则庆阳强”的理念,把发展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庆阳“贫在人”的瓶颈制约,拔穷根、摘穷帽、真致富的根本举措。

精准扶贫项目实施以来,庆阳市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弘扬南梁精神、推进教育扶贫”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把扶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责任,大力弘扬“面向群众、坚守信念、顾全大局、求实开拓”的南梁精神,建立教育扶贫专项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区政府教育扶贫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强化责任担当,合力攻坚克难,形成市、县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同时,按照提出的“贵在精准”的要求,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抓手,锁定全市建档立卡的5 3 7个贫困村14. 58万贫困户,由市局领导牵头,抽调1 8 2名干部4次进村入户开展信息核查,特别对贫困村教育发展现状、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等进行重点核查,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把教育扶贫措施充分体现在了“八个准”“五张图”“三本账”当中,使资金、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确保教育扶贫项目精准落户到贫困村、薄弱校,资助资金、生活补助精准落实到最困难的家庭、最边远的学校。

从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抓起,把扶贫与老区基础教育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优化学校布局、强弱学校捆绑式联盟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革命老区教育发展。

“以前咱农村的娃娃想上学可不是件容易事,一到上学的年龄,大人娃娃都着急。现在不一样啦,政府惦记着咱农村娃娃,不但免了学费还提供免费早餐!”庆城县马岭镇庙台村农民李小兰的一席肺腑之言道出了无数农民的心里话,这也是庆城县构建到村到户到人教育精准扶贫体系的一个真实写照。

近年来,庆城县利用闲置校舍建办农村幼儿园,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组小学或教学点附近设幼儿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省级一类园各1所,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8.62%。同时,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全县中小学通过歌唱、朗诵、快板、徒手操和动画片等多种形式,学习践行新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组织参加“守孝道、敬父母”等宣传教育活动,构建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不断丰富了德育工作的内涵。

据了解该县还深入开展新教育实验活动,积极稳妥推进课程改革,组织全县各学科教师赴外地参加“名师之路”“适学课堂”“人教版教材专题讲座”等教学观摩研讨会200多人次;开展学生健康成长暨学力发展跟进调查探析活动座谈会4场次;开展中考备考推进会4场次,辐射全县18所中学;深入实施“2+1+1+1”项目,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投资1.2亿多元,建成项目学校63所,完成教育信息化设备、图书、教学设备等全部采购任务。并结合全县教师学科教学需求,完成各级各类培训7000多人次。

庆城县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了教育扶贫的各项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帮助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对15个乡的51个贫困村因学致贫户情况进行调研走访,核定因学致贫家庭589户;为桐川初中购置课桌椅600套、计算机75台;为桐川寄宿制小学购置计算机50台、多媒体教学设备5套、课桌椅(单人套)540套;完成佛殿湾小学300平方米教学用房维修及危窑加固项目,硬化院坪360平方米,新建围墙57米,更换课桌椅50套。

凸显教育精准扶贫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主要依托村小学宜改则改,宜扩则扩,尽量不新建,把钱花在教育设备配置上;全面改薄坚持“一校一策” “缺什么补什么”。职业教育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力求“输出一人、脱贫一户”。学生资助体现有难必解、有困必助,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条件越艰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越高,充分调动广大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2015年完成省上下达217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县区自主实施59所,超额完成27.2%,2016年春季可实现招生。全市改造薄弱学校168所,新建校舍22.6万平方米、运动场27万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2.9万张,课桌凳7.2万套,计算机1.5万台,新建“班班通”教室:359个,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18万平方米,实现中小学D级危房零存量。投入777.2万元为1451所学校配备了饮水设施。在按规定把各项免费和资助政策兑现到位的基础上,落实市县配套资金450.2万元,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了9004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1.5万名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政策。与北师大合作建设北师大庆阳附属学校,建成庆阳教师专业发展和科研培训中心及老区人才孵化中心,庆阳创新创业基地和庆阳教育产业园区,引领庆阳教育提质创新发展,助推教育精准扶贫。

“没想到,咱们山里娃也能在家门口上幼儿园了,不交学费,还免费吃饭,这太让人省心了!”在环县耿湾乡潘家掌村幼儿园门口,经常能听到家长这样的感叹。

“村里学校冒蒿草,城里学生挤破帽”。前些年,由于受农民进城打工潮的影响,环县耿湾乡潘家掌村的两所小学都因为缺少生源而被撤并了。村里的适龄儿童要上学,就得到乡镇或更远的县城里。陪读、租房、生活、交通等各种花销,让这些外来家庭的教育成本额外增加5000元以上,再加上由于农田荒芜而造成的损失就更难以计算。由此出现了很多农村孩子上学迟、上学难、上学穷等诸多社会问题。

为了打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战,环县把“教育扶贫从娃娃抓起”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来抓。2015年,为10个乡镇15个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新建、改扩建村级幼儿园20所,覆盖人口36636人,满足了1899名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同时,为146所农村小学建成了午休宿舍,并为农村附设班的幼儿提供免费营养餐。今年,计划对全县1000至2000人的152个行政村所辖152所学校进行附设幼儿班建设,最终实现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同时,依托“特岗计划”“民生实事”等项目和事业单位招考、转岗、聘用、培训等形式,补足配齐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通过“全面改薄”,加强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使全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有安全校舍、采暖设施、午休宿舍、就餐食堂、合格课桌椅、足量阅读书籍、齐备的锻炼器材、留守儿童之家、英语教师、安全饮水设备“十有”标准。

在大力挖掘自身发展潜力办学的同时,环县还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

2014年8月24日,“香港言爱基金会”援建的环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始招生,有效解决了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2015年5月25日,“担当者行动”对环县24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实施了“班班有个图书角”工程,共配捐图书58170本,覆盖95所学校,712个班级,使环县88%以上的小学生受益;2016年,“担当者行动”将对剩余24人以下的农村小学进行图书角捐建活动,最终实现环县小学“班班有个图书角”全覆盖,让山里娃娃有书读、读好书、好读书。

2015年7月5日,环县教体局向“农村教育圆梦工程项目部”提交了《关于环县申请农村教育圆梦工程项目的报告》,项目预算资金达800多万元;

2015年10月15日,“美丽园丁”教育基金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协同创新计划启动大会在华池南梁镇列宁学校举行,给环县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福音;

2015年12月9日,全国“红色旅游书屋”授牌暨“情系老区爱润环江”图书捐赠、爱心救助仪式在环县举行;

2015年12月12日,甘肃省“金色教苑”乡村教师影子研训基地正式落户环县。

这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有效推进了该县扶贫攻坚战走向胜利。

强化教育精准扶贫保障机制

庆阳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帮扶方式,实行驻村帮扶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挂职第一书记,抽调人员到帮联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城区优质学校与贫困村学校结对帮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教育扶贫专项考核办法,实行市局党委成员包县联校蹲点督查制度和重点工作周报告、月督查通摄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形成各级领导抓、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

“每年5000元的资助金,不但圆了我的大学梦,更帮家里解了实际困难。”近日,由镇原团县委组织的助学圆梦活动上,受“展翔助学基金”资助的贾博同学激动地说。这是庆阳市镇原县大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一个缩影。

第6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我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自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转户居民合法权益落实到位,以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保持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要求,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措施,也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建立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转户进城,可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向“一圈”转移,“两翼”人均资源占有量将相应增加,推动缩小区域差距。农民工进城落户,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自愿退出闲置废弃宅基地,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源头上推动缩小贫富差距。

(二)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步伐,打破横亘在城乡之间阻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户籍藩篱,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劳动就业、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探新路、作示范。

(三)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入常态化,有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城市长周期持续发展拉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大量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将给城市带来人口红利,有利于稳定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城市居民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使他们在城市更加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既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土地、社保、就业、教育、住房常态化机制,固化保留农村“三件衣服”待遇和享受城市“五件衣服”待遇的农民工户籍改革政策,逐步建立农民工户籍改革制度性转移通道,形成科学有序的转户常态化机制,促进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户籍制度体系。

(二)推动形成合理的城市人口布局。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新生代为主体,引导转户居民向主城区、区县城、开发区集聚,实现转户人口30%到主城、30%到区县城、40%到乡镇的科学分布。

三、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在转户、退地等各个环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办理,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二)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坚持总体设计,强调政策配套,丰富改革手段,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并实现各项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稳定政策,科学延续。坚持实事求是,有效固化改革实践中的合理规定,并及时修正影响改革推进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政策的总体稳定和延续。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兼顾政府承受力、群众接受度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科学规划改革进度,依法分解、合理分担改革成本,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强化执行,重在落实。着力推动政策落地,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法律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建立农村居民转户常态机制。

1.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满5年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满3年的,可以在务工、经商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并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先后在市外和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务工、经商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总计达到第1项规定年限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年老人员投靠成年子女,投靠人为农村居民,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农村学生,在本市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或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5.本市户籍农村成年居民,投靠无子女同住的年老父母,被投靠人为城镇居民的,投靠人可在被投靠人户籍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6.服兵役前具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及其农村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现役军人原户籍地具有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7.获得本市各级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农民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8.市外户籍农村居民,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及其配套零部件生产厂务工,务工地为主城区的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满3年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二)妥善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

1.建立转户居民农村待遇保留常态机制。

(1)维护农村财产自由处置权。农村居民转户后,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并保留其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2)落实有关惠农政策。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行为的,按规定保留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项目政策待遇、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

(3)保障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

(4)保留农村身份附加权益。农村居民转户后,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180号)有关规定,维护好转户居民与身份有关的农村待遇。

(5)保障转户学生权益。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民族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当年对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女转户后,5年内仍为独生女,可享受高考当年农村独生女录取照顾政策;符合规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现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2.建立宅基地处置与利用常态机制。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2)足额计算宅基地退出面积。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面积。

(3)严格执行价款规定。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能复垦产生地票的,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预付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且交易后以实测面积结算价款;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暂不能复垦的,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以每亩9.6万元标准一次性结清价款。

(4)确保退出宅基地及时复垦利用。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复垦,并及时提请地票交易,确保价款拨付到位,确保复垦土地有效利用。

(5)强化宅基地退出的工作机制。转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后,乡镇国土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等工作。区县(自治县)应高效服务,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做好审核与审批工作,确保退地价款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3.建立承包地利用与管理常态机制。

(1)依法自愿处置农村承包地。转户居民承包土地退出与否不与转户及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挂钩,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2)坚持承包地的有效利用。转户居民的农村承包土地,其性质和用途不改变,必须依法有效利用,可自耕自种、代耕代种,或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流转,不得闲置、撂荒。

(三)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城市待遇落实到位。

1.建立户改社会保障常态机制。

(1)转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转户后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3)落实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一年的待遇等待期,参保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保障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待遇。做好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前后的待遇衔接,确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当地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待遇。

(5)落实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待遇。多渠道落实转户退役士兵政策性安排就业,对自主就业的,保证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及时兑现;在退出现役两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6)落实农转城生活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在转户后3个月内,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在其审核审批期间,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确保平稳过渡。农转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按学校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2.建立户改就业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鼓励支持转户居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转户居民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

3.建立户改住房保障常态机制。

(1)促进转户居民“住有所居”。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

(2)农村居民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继续执行转户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4.建立户改教育保障常态机制。

(1)落实平等教育权。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转户居民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划片就近入学安排,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增加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转户居民的地域分布和年龄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5.建立户改卫生保障常态机制。

(1)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转户居民的分布和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一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2)落实平等医疗保健权。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6.建立户改计划生育工作常态机制。

农村居民转户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后,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对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地农村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五、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常态化推进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负责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日常工作的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专职从事户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专职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坚持自愿原则,贯彻“五个不许”。各区县(自治县)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不许将转户与各项利益挂钩,不许强迫转户,不许强迫退地,不许用工歧视,确保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凡违背农村居民意愿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坚持“三为主”,完善转户结构。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坚持以农民工为主、以开发区为主、以主城区和区县城为主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三为主”方针,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人。同时,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转户居民政策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每一个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7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一、精准建设,贫困孩子入学机会更加均等

2011年,田东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5%,全县只有县城2所公办幼儿园,乡镇几乎没有幼儿园。农村适龄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入园率明显低于城区,存在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为此,田东县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城区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在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村校建设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全县公办幼儿园从原来的2所增加到现在的105所,学前教育不断向乡村延伸。

在城镇,2015年以前,田东县城镇各小学班额平均70人,“大班额”问题突出。随着城区学校扩容改建工程的推进,城北小学竣工投入使用,县一小改扩建一期工程竣工,中山小学、靖逸小学、甲逢小学、上法小学扩容提升,到2016年9月,县城小学平均班额53人,在建的城东小学竣工后,预计班额可以降到45人。

在乡村,随着我县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推进,加上针对农村学校实施的教育惠民“五大工程”(鸡蛋工程、营养改善工程、温暖工程、热水工程、关爱留守儿童工程)的叠加优势,乡村学校班额由原来的25人增加到40人,更多群众选择让子女就近入学。

近年来,田东县每年投入1.5亿至2亿元,持续推进教育七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 000万元,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投入3 000万元,解决寄宿制学校床位不足问题;投入3 000万元,扩大高中学位数量;投入3 000万元,提高职业学校升学就业能力;投入500万元,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投入3 000万元,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县城区学校得以扩容,乡村学校得以提质,“下”活了教育扶贫“一盘棋”。

随着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田东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从55%增至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87%增至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70%增至85.5%,高考本科上线率从45.13%增至76.7%。

此外,田东县大力开展乡村少年宫建设,有效整合乡村学校体育场所,助推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使得田东县成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涌现了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也得到国家关工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精准借力,学生资助应助尽助

近年来,田东县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了精准借力、精准发力,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获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阳光雨露”。

田东县深入实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全程助学计划,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仅2016年春季学期,田东县就投入1 460.8万元,用于实施学前教育入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受益学生23 558人。2016年,田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达3 280名,其中首贷1 203人、续贷2 077人,贷款合同金额2 207.86万元。

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田东注重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拓宽贫困学生资助面。目前,广东百川慈善基金会、海南成美基金会、浙江省新华爱心基金会、加拿大文化更新研究中心、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广西协力扶助基金会、广西和合济困助学基金会、百色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先后在田东县兴办“百川励志班”“协力文更班”“海南成美班”“上海芬芳班”等助学班,田东本土企业也纷纷捐资助学,通过百色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开办“登高班”“天成班”“珍珠班”“绿源班”等助学班。目前,田东县共有19种社会助学班,累计投入资金2 000多万元,受益学生2 500多名。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大力支持田东县的教育扶贫工作。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捐款126万元,为作登瑶族乡平略小学、岜皓小学、陇桃小学更换课桌椅、购买学生校服及学习用品,为平略、陇桃、坡教、陇那、登高等5个村的756名贫困学生提供在校生活补助。全县干部职工开展“爱心圆梦大学”捐资助学活动,累计募集资金200多万元,帮助贫困学生圆大学梦,受益学生达2 000多人。

2016年9月,田东县更新完善了“一对一”教育帮扶管理平台,对全县8 455户建档立卡家庭的在校就读贫困子女共计12 938人进行一对一帮扶,真正做到了精准帮扶,应助尽助,不落下一个贫困学子。

三、精准施策,服务到家、服务到人

田东县主动作为,进一步分解工作难点,抓住重点人群精准施策,做到服务到家、服务到人。

一是抓准重点人群。田东县重点跟踪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安排初中、高中学校毕业班级的老师与这些学生保持沟通联系,落实跟踪排查摸底制度,精准摸排出贫困户“两后生”(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专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预测名单136人。

二是抓牢难点分解。田东县采取“双线联动制”方式开展动员工作:一条线是以帮扶干部下村入户为契机,把动员“两后生”培训落实到镇、村、组;另一条线是以成立教育扶贫领导小组为抓手,把动员“两后生”培训任务落实到学校、年级、班级。同时采用统一的宣传提纲,力求讲透优惠政策,如印制“两后生”培训宣传材料,组织干部教师集中学习,讲清培训内容、就业岗位、工资待遇、补贴额度等,打消“两后生”及其家长的顾虑。

三是抓紧节点组织。针对本县乡镇点多面广、地域分散、人员流动大等现状,田东县充分利用圩日、地方各种传统节日和中高考前、志愿填报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一些在外务工的“两后生”通过这些有效宣传,及时回来参加培训。目前,田东县参训的“两后生”有123人,参训率达90%。

四是抓好选点受训。根据“两后生”的培训意愿,田东县采用选点受训方式对“两后生”进行培训:就近安排“两后生”到田东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训电工、电焊、叉车驾驶、汽修等技能;安排“两后生”到广西工业技师学院,主要培训石油化工技术,为本土石化工业园输送合格劳动者。通过选点受训,“两后生”从“靠苦力,吃青春饭”变成“靠技能,吃技术饭”,实现能力身份的转变。

四、精准联动,创办新居民转移就业培训中心

田东县依托职业学校农民工培训基地,联动推进深圳对口帮扶项目――新居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农民工提供经营场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审、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形成一体化帮扶体系,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田东县实行“入孵成型成长出孵”滚动孵化联动机制,每年吸引5 000名参训农民工参与,逐渐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构想。作为刚性任务,田东县组织职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促使每年1 000名中职毕业生主动融入第二、第三产业,让他们转观念、懂技术、换身份,提高脱贫能力,激发致富动力,让他们内心不甘贫困,通过自身努力,最终实现永久脱贫的目标。

田东县联合成熟企业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目前已与百色长江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田东幸福广场项目、广西田东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创业孵化基地合作,计划吸引30家创业企业入驻,有效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

五、精准培训,贫困劳动力捧上新饭碗

田东县把广西农民工培训基地(田东职业学校)作为主阵地,着力实施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五个一”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具体如下。

一份技能培训菜单印发到户:一方面征求贫困户意愿,梳理培训项目;另一方面根据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分门别类整理成培训菜单,供贫困户选择。

一份企业用工清单对接到村:组织用工企业下乡进村,对接介绍岗位数量、薪酬待遇、务工条件,激发就业意愿,为有效组织培训做准备。目前全县已组织实施了三大片区、三大镇专场对接活动,累计41家有用工需求的本地企业和48家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近800多个工作岗位,进场参加对接的贫困劳动力约1 000多人,其中现场签订转移就业意向的就达214人,仅林逢镇一个瑶族村,现场就有52名劳动力填写求职意向,其中贫困劳动力39人。

一批技能培训班集中开班:培训班种类涵盖农林牧渔和服务业,其中烹饪、保育、电商、电工、电焊、叉车驾驶、汽修等培训开班尤为集中,培训人数近5 000人。

一批企业享受用工政策奖励:新出台《田东县促进贫困户就业创业若干规定》,鼓励锦华化工、畅宇木业、真良火龙果基地等一批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每招录一名贫困劳力可获得10万元的贴息贷款一年,以及每人每月1 000元的水电费补助。

第8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思考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C-0008-02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发展迅速,但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逐渐被提上日程。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清晰、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成为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行思考。

一、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界定;第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习效果不明显;第三,助学金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其中前两个问题比较突出,在高等院校中普遍存在,第三个问题端倪已现,影响也越来越大。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除具有以上问题外,还有其自身的问题。第一,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高,生源地集中。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截至2012年3月,全日制在校生1.21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破4000余人,约占全院学生的30%。另外,全院90%以上的学生来自广西各城镇和农村,少数来自周边省份及全国各地,农村学生占有较高的生源比例。广大农村在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下,经济发展相对滞缓,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经济承担力差,自然而然地形成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目大、比例高的局面。第二,高职院校资助力度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但是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还做得不够,资助标准偏低和资助面偏窄等问题比较突出。第三,高职院校师生对资助体系认识不足,奖学金往往被看成自身能力的证明,而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则是自身贫困的象征,没有真正认识助学贷款的价值。据笔者调查,这种认识在高职院校师生中相当普遍。

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

近年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和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校内学生资助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高校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自从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实施以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直饱受争议。由于认定体系不够健全,一部分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没能及时得到资助,而一些家庭不甚困难的学生拿到高额的资助资金却不用于学业,在学校和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再加上诚信的缺失和体制的弊端,“还款难”问题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笔者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很多学生对现行的贫困认定体系颇有微词。现行认定程序主要是由学生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递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学校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此进行评议,有的还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当然部分学校还参考学生的月均消费数据。这种认定程序的弊端一是不考虑地区经济差异而一把抓,有失公平性;二是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只是一个简单的相对量化的标准,有失客观公正性;三是民主评议有太多的主观性,评议人员自身的素质和经验对此影响很大,而且班级民主评议表决时还会伤害到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

针对认定体系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应该首先在学生递交贫困申请的基础上,对学生家庭进行信息调查,在暑假或寒假期间进行抽样走访,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严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坚决取缔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把国家和社会的资助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使每一个贫困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其次,按照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调查、座谈等手段了解到的数据制定动态、弹性的标准,因定量而定性进行贫困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的、承续性强的档案,尽量减少对学生自尊心的伤害。再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诚信观念和感恩回报社会观念。最后,对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进行宣传,加深师生对国家资助体系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应该是以助学贷款为主导,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助学金为激励措施,从物质和精神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9篇:农村学生贫困申请范文

学生资助能否改善、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机会呢?通过文献检索,本研究发现,学生资助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研究因采用的数据和方法不同,得到的结论有一些差别。汉森(Hans-en)利用美国人口调查数据,考察了1971/72年度(佩尔助学金实施前)和1978/79年度(佩尔助学金实施后)不同收入阶层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变化。他认为,如果佩尔助学金确实改善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那么就应该看到佩尔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所处收入阶层人群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加。他还采用1972年的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纵向调查(NationalLongitudinalSurvey,NLS72)和1980年的高中及高中后跟踪调查(HighSchoolandBeyond,HSB)的数据,考察佩尔助学金实施前后高等教育在校生来自低收入阶层学生数的变化。结果显示出,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与中等收入以上阶层的入学率相比,来自中等收入以下阶层的学生入学率均呈下降的趋势。

汉森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等收入以下阶层的学生获得学生资助的增加,对增加其入学机会的作用很小。[3]曼斯基和怀斯(Manski&Wise)采用1972年的全国纵向调查数据,利用逻辑回归模型估计了学费和学生资助对受教育者高等教育选择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学费和学生资助是影响学生入学率的重要因素。曼斯基和怀斯还计算了不同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结果表明,“没有获得佩尔助学金”的低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比“获得佩尔助学金”的低收入和中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分别低17•5%和5%。高收入阶层学生的入学率则保持不变。进一步的计算表明,如果没有佩尔助学金,低收入群体中41%的佩尔助学金获得者将放弃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中等收入群体学生中这一比例为17%,高收入群体学生中这一比例为6%。曼斯基和怀斯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佩尔助学金对高等教育入学率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高中毕业生非常有帮助。[4]这一结论与汉森的结论有一些差别。

尽管学生资助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程度的大小还颇具争议,但是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做法仍然是:在实施成本补偿的同时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等多项学生资助种类在内的较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以缓和因为收学费而可能带来的受教育机会分布不公平的问题。圣约翰(St•John)1990年的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学生资助对不同收入群体起到的效果不同。[5]的数据显示出,与其他收入组相比,助学金的增加会最大程度地促进最低收入组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而贷款的增加对促进中等收入组学生入学机会的作用要大于对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组学生的作用。由此可见,不同的学生资助形式对入学机会对影响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情况是学生资助对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入学机会有正面的效果。在我国,学生资助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减少学生就学的直接成本从而增加贫困学生的比例,保障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文献检索,作者发现,关于学生资助对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影响的较深入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

有研究者曾于2002年4月对某大学的学生资助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6]该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贷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助学金和奖学金。①研究发现,总体上,学生资助显示出了向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的倾斜,即农村学生和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获得了大部分的公共财政资助。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学生获得公共财政资助的概率降低。研究发现尽管学生资助指向了目标群体,但由于力度不够,与来自中、高收入家庭的学生相比,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面临的经济负担仍非常大。以上研究说明,无论学生资助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是大还是小,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低收入家庭学生入学机会的公平。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中,由于资助力度、种类等的限制,学生资助对入学机会公平的积极作用没有被突出地显示出来。因此,要使学生资助更有效地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机会,还应加大资助力度,丰富资助的种类。

二、学生贷款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是政府和私人机构对学生提供财政支持以使他们能支付学费或者生活费的主要方式。其中,学生贷款这种“延迟付费”的方式因其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复杂性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在国际上,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学生贷款就作为支持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方式被广为采用。[7]目前,世界上共有50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实施了学生贷款计划。1999年我国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和南京八个城市试办有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0年9月始,国家助学贷款试办范围从八个城市扩大到全国,经办银行从一个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四大国有银行,贷款对象也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扩大到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并由担保贷款制度改为信用担保制度。

齐德曼(AdrianZiderman)2002年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学生贷款的目标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高等学校学生贷款的目标有五类:(1)以弥补高等教育财政不足为目标的学生贷款;(2)以扩展高等教育为目标的学生贷款;(3)以增加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机会,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为目标的学生贷款;(4)以满足特殊领域、特殊地区劳动力需求为目标的学生贷款;(5)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目标的学生贷款。第五类学生贷款与第三类学生贷款的不同在于:它是面向所有学生而不仅仅是贫困大学生;它不含补贴性质,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他们不再依靠父母,经济上保持独立,珍惜学习机会。[8]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要求贷款对象指向贫困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进入高校学习,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首要目标是增加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几率,增加贫困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伴随着1999年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展和学费水平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的情况下推行的。收取学费、推行学生贷款,可以为高等教育的扩张提供财力。这意味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有扩展高等教育的目标。另外,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本金来自银行,政府补贴一半利息。这说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也有弥补高等教育财政不足的目标。因此,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既有增加贫困学生对高等教育需求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又有扩大高等教育机会和财力供给的目标。尽管中国和许多国家都将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作为学生贷款的首要目的,但是学术界对于学生贷款是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一直争论不休。一方面贷款的倡导者认为贷款比助学金更公平,因为贷款包含了较少成分的由贫困纳税人向潜在的富有学生的财富转移。另一方面,贷款的批评者认为由于低收入学生是风险厌恶的(riskaverse),因此贷款在鼓励低收入学生接受教育方面,不如助学金有效果。[9]而有研究者在考察中国某大学学生的家庭收入水平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关系时,却发现在该大学的抽样样本中,低收入学生没有表现出风险厌恶的特征。除了随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学生申请贷款的意愿在降低外,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在没有申请贷款的学生中,只有1•8%的学生将原因归于害怕未来无法还清债务。[10]

另外,就该个案而言,通过下面的数字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学生资助的最主要的形式。在该个案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中,从获得资助的抽样学生在全部抽样学生中的比例来看,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为9•63%,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比例为4•98%,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比例为7•47%。从资助数额的比重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总资助中的比重超过了50%,助学金占16•5%,其他来自学校财政补贴的学生资助约占29%。这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和资助数额要大于其他的资助形式,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贫困学生在面临家庭经济困难而必需申请学生资助时,因为没有其他更多的形式可供选择,而无法表现出风险厌恶。由此可见,学生贷款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学生财政状况的公平作用有赖于其具体实施方案,如贷款要达到的目标、贷款期限、筛选标准、回收方法、利率水平等,以及学生贷款项目运作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环境。

三、国家助学贷款对贫困学生入学机会和财政状况的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方式。那么,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入学机会公平的促进作用及其可持续性如何?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个初探性的分析,期望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进一步推行和有效实施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个是贷款是否瞄准并射中了贫困生这一目标群体,另一个是考察获贷的贫困学生能获得多大程度的“隐含补贴”(hiddengrants)。对某一个具体的学生贷款项目而言,即使获得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返还了应该返还的贷款,还款额的现值与贷款额的现值之间仍然会有一个差额,通常是获得的贷款额的现值会大于还款额的现值,这个差额就是隐含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是否瞄准并射中了贫困生这一目标群体呢?对中国某大学的个案研究显示出申请率和获贷率都是随家庭收入水平的降低而增加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助学贷款针对了贫困生。但由于学校与学校间、地区与地区间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别,该个案研究无法代表全国所有高校的情况。从全国范围看,到2001年5月底,全国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9万名学生获贷,获贷率仅为21•6%;到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12•5万人,获得贷款的人数累计为35•1万人,获贷人数占申请人数的比例比2001年略有提高,但依然很低,约为31•2%。①这说明还有大量的贫困学生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另一方面,由于很难获得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信信息,贷款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因此很难断言学生自我报告的家庭经济状况报告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能够完全正确地反映出其家庭收入的真实水平。国家助学贷款有多大的“隐含补贴”呢?根据齐德曼和奥尔布莱特计算学生贷款回收率的方法,考虑还款四年间的银行利率和通货膨胀率,计算出每次还款的贴现值和每次获得贷款的贴现值。假设所有获贷学生都能履约按时还款,则还款额的贴现值与贷款额的贴现值的比率即贷款回收率。[11]隐含补贴率=1-贷款回收率。贷款净回收率为还款额的现值减去拖欠未还的贷款和管理成本后与贷款额现值的比率。管理成本指因实施某学生贷款计划而负担的各项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出。本文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回收计划,首先对贷款回收率进行了估算。以一名2001级四年制本科生贷款者为例,假设该学生从一年级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了每学年5000元的学费贷款和每月250元的生活费贷款,共申请了四年,计划毕业后半年开始还款。根据艾尔布莱特和齐德曼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为79%。这意味着国家助学贷款的隐含补贴率为21%。也就是说,国家助学贷款的21%实际是“隐含的助学金”。下面看一看其他国家或地区高校学生贷款的隐含补贴。世界银行专家艾尔布莱特和齐德曼以及卡尔逊曾对世界上24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补贴性质的主要学生贷款项目的回收效率进行了估算,发现这些国家的学生贷款项目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隐含资助。列举了这24个国家或地区的学生贷款计划的回收率、净回收率和隐含补贴率。从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委内瑞拉的学生贷款的隐含补贴最高,为93%,即93%的贷款额实际上不需偿还,是一种助学金性质的暗补。隐含补贴最低的是巴巴多斯的学生贷款,为13%。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学生贷款的隐含补贴在40%~60%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隐含补贴”属于偏低的水平。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率及可持续发展初探

的数据中的净回收率反映了学生贷款的回收效率和可持续性。一方面,学生贷款项目普遍有拖欠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运行学生贷款项目,学校、政府和银行机构都会有成本发生。贷款净回收率考虑了拖欠未还的贷款和管理成本,更加真实地反映了贷款的回收效率。从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肯尼亚和委内瑞拉的学生贷款的净回收率是负值。这意味着,按现值计算,政府不仅没有回收贷款,还倒贴了一部分费用用于填补拖欠的数额和管理成本。如委内瑞拉的学生贷款,政府的实际支出是贷款额的108%。一些国家的贷款回收效率偏低甚至倒贴费用,这就引起了学术界对是应该实行学生贷款,还是发放助学金发生了争论。尽管学术界对学生贷款的效率问题有争论,但并没有妨碍学生贷款的盛行,而这种争论至今仍无定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没到大规模回收的阶段,因此很难预测其贷款拖欠率。从发展中国家高校学生贷款计划的拖欠率来看,平均大约在5%~10%之间。华中科技大学的校内贷学金的拖欠率在1995和1996年为10%左右。[12]

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获得贷款的学生进入还款期后,有近10%的学生没有按期还款。[13]另一方面是管理成本的问题,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成本有多大,还没有详细的估算。但是根据2001年对北京三所高校、银行机构和政府部门有关管理机构的调查,助学贷款管理机构普遍没有大幅增加专门操作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普遍的做法是原有的相关工作部门增加了一项业务。[14]因此,初步分析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初期的人员性经费和业务费不会太高。但是,随着贷款规模的逐步扩大和还贷期的到来,其管理成本,特别是银行机构的管理成本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贷款回收的效率会影响到贷款的可持续性。这是因为贷款回收效率越高,越有可能形成自成体系的循环流动,无需不断地填补新的贷款本金。从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的情况看,影响其持续性的主要因素就是贷款拖欠率。贷款拖欠率越低,可持续性越强。要降低贷款拖欠率,一方面是完善信用体制和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就是要考虑学生实际的还款能力。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来说,获贷学生毕业后要承受多大的还款负担,他们是否能够承受得起呢?仍然以前文中那名有代表性的贷款学生为例,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共需16个季度;毕业后半年开始还第一笔贷款,还款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发生,则还款次数共15次,第一年3次,以后三年每年4次。还款率指学生每次应还贷款数占应还总贷款数的比重。

中的数据是作者根据实际还款计划计算出的每次还款数占总还款数的比率。一般地,大学毕业生年均收入是逐年增长的。因此,如果还款负担最初较小,而后逐年递增,则更契合学生还款的承受能力,进而更有利于贷款的回收。但是,从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的还款计划总体上并没有表现出这样的趋势。除了学生毕业后第一个季度不需还款和第二个季度的还款率最低外,第三个季度的还款率最高,然后依次降低,直至还完。我国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年收入1996年约为10798元,1997年约为12436元,1998年约为13530元,[15]平均增长率为12%。假设本科毕业生平均年收入水平保持12%的增长率,则2005年的收入约为29910元,2006年的收入约为33500元,2007年约为37520元,2008年约为42022元。对应地,该获贷学生平均每年的还贷支出分别为2005年约6898元,2006年约9290元,2007年约9042元,2008年约8794元。其年还款数占年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2005年23•06%,2006年27•73%,2007年24•10%,2008年20•93%,平均负担率约为24%,即大学本科毕业生从开始还第一笔贷款起,四年还清为止,平均约24%的年收入要用来返还贷款。由此看来,学生还贷的负担并不轻松。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贷款拖欠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大学生就业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高,收入高的话,那么贷款回收的最基本条件将得到保障,这时影响回收效率的主要因素将是信用。但如果获贷学生的就业率低,收入低的话,那么情况将是他们想还也还不起。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性不仅有赖于还款计划更加合理,信用体制更加完善,信用意识更加增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状况。

五、启示和建议

根据对学生资助效果的分析,本文获得以下几点启示,作为政策性建议:

1•要使学生资助更有效地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机会,还应加大资助力度,丰富资助的种类。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类型的学生资助起到的效果不同,应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实行不同的资助组合。

2•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学生贷款形式,其目标不同,资金来源的渠道和发放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具体需要和目标,由不同的机构发放不同性质的学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