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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精神、伦理的东西,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有其自身的根据和目的的独立力量。既然是一个独立的力以,就具有个体本身的特性。个体性作为排他除的自为的存在,表现为它对别国的关系,其中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荣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来说是拥有主权和独立的。这是国家成立最根本、最重要的一个标志。黑格尔认为:作为国家的民族,其实体性的合理性和直接的现实性就是精神,因而是地上的绝对权力。它有权自先和绝对地对其他国家成为一种主权国家,即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也就是说,如果他国不承认本国的独立性和主权性,那么,独立性和主权性便没有意义,两国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事实上,它究竟是不是这样一种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这一点要决定于它的内容,即国家制度和一般状况;而承认既包含着形式与内容这两者的同一,所以它是以其他国家的观点和意志为依据的。
二、不干涉他国内政
黑格尔认为,精神的本质是自由,作为精神的国家乃是自由的真实体现,国家是一个自在的、完全独立的整体。但是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同样,不同其他国家发生关系的国家一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个体。现实中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的个人,一也不存在脱离国际关系的国家。因此,在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要想获得他国的承认,一也必须同时承认他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必须通过别国的承认才成为完善的。当然,这种国家之间的承认也是需要保障的,那就是尊重别国的独立自主。由此,黑格尔进一步深化,提出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他明确强调,一个国家不应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他把这看作一种完全内部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正统性的体现。然而,黑格尔所处的时代,正是德国处于四分五裂混战的时期,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是同他的德意志的统一和复兴的愿望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就使得他的民族主义具有明显的大民族主义色彩,使他认为自耳曼民族是最优秀、居于领导地位的民族,而其他民族在世界历史中只起着从属的作用,甚至表现出了对其他民族的蔑视。比如他提到:例如关于游牧民族,或一般说来,关于任何一个具有低级文化的民族,可以发生这样一个问题:在哪种程度上它可以被看成一个国家。这就明显表现出黑格尔对于具有低级文化的民族的偏见,也是对这此国家的独立性和主权性的怀疑。这也为大国干涉弱小国家内政提供了借口,一也使得黑格尔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国家关系基本原则的观点具有不彻底性。
三、以国家利益为本
国家利益至上作为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基本原则,已经被世界普遍接受。黑格尔并没有提出国家利益的概念,它是以福利的概念来论述国家利益的。他认为:由于各国都是以作为特殊意志的独立主体相互对待,又由于整体的特殊意志完全以它自身的福利为内容,所以福利是国家在对别国关系中的最高法律。并且突出强调,福利是国家在对别国关系中的最高原则。他指出: 在对其他国家关系中的目的,以及替战争和条约正义性辩解的原则,也不是一种普遍的思想,而是它的特定的和特殊的、实际受到侵害或威胁的福利。黑格尔在这里用福利代指国家利益。这是国家实体性的福利,是作为一个特殊国家在它特定利益和状态中以及同样特殊的对外情况中的福利。也是具有对抗一切单一和特殊,对抗生命、财产及其权利,以及对抗其他集团的那国家绝对权力。随后,黑格尔又谈论了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一般人都认为道德与政治对立,政治要服从道德。但黑格尔却不以为然,他指出:国家福利具有与个人福利完全不同的合法性。国家直接在具体的实存中获得了它的权利,国家的运行原则只能存在与具体实在中,把道德律用于判断国家关系是否合法,乃是建立在对道德、对国家本性和对国家跟道德观点的关系的那肤浅观念之上的。很显然,黑格尔是反对把政治与道德对立起来,并将道德置于国家之上,用道德制约国家的观点的。
四、遵循国际条约与惯例
《原理》课是为所有专业本科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理论课,该课程存在教学内容多、课时少,学理性、政治性强等特点。如何提高该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使其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是值得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课题。
笔者在长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对教学方法不断进行探索与总结,认为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理论知识,单靠理论的说教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采取直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教学方式、方法,因此,在教学中融入实际案例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
一、案例教学法及案例设计
案例教学法,又称情景教学法,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围绕着教师所提供的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让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并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智慧启迪,渐渐归纳并领悟出一个适合个人特点的有效的思维路线和思维逻辑,并把理论运用于实际,深化理论学习,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化理论为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及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对学生认知规律和心理需求的有效方法。它在原理教学实践过程中的灵活运用,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新契机,同多媒体教学一起成为教学改革新的突破口。
案例教学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但《原理》课的案例与其他学科的案例相比具有特殊性,它所体现的是的实践性与开放性的基本特征,那么在案例的设计上,就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学生的知识基础、思维特点和所学专业选择典型案例。如果要使案例教学法发挥最佳效果,必须对案例的特性进行分析和研究,而案例的“时效性”是取得案例教学法目标价值的核心所在。《原理》课案例的设计应该具备适时性、及时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动态性的特征。
1 案例的适时性
在案例设计过程中,应该把握时代的发展特征,反映社会的背景。案例所起的作用是让学生用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如领会设计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两会精神及相关关注民生问题、节能排减、生态文明等方面案例。同时案例的设计应考虑到当今社会大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如:讲《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时,选用的案例:《天下第一村》(华西村),《中国改革第一村》(小岗村),《中国改革第一乡》(向阳镇),《辉煌30年》,《从党的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等。并让同学谈家乡的变化,使学生体会并认识到《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案例的及时性
案例设计尽可能获得最新的或者第一手的资料,包括新闻事件、社会热点、统计数据等。如:讲《联系的观点》选用了《尴尬的奶业》《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同时案例设计应该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疑点或感兴趣的问题,用案例及时引起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选用如:《大学生村官》《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十七届三中全会着重研究中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美国的次贷危机》等热点案例。案例教学不单是简单地告诉学生一个新闻或现成的答案,而是要引导学生在实践事件中充当角色,以最快的速度使学生实现从理论向实际的转化,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转化、结合,以提高其实践能力。
3 案例的专业性
主要指哲学原理部分的教学案例的选用应尽量与其专业有关,理科与文科有所不同,理科多选自然科学的相关例证,文科多选社科方面的例证。专业性案例就是使哲学原理的具体化,即把哲学融入到具体的专业之中,由此带有具体的专业特色,哲学教学围绕学生的专业进行,并力求在教学中将学生的专业及专业中的问题提到哲学的层面加以审视。哲学教学的专业化将使哲学的论证方式发生巨大的变化。专业化的哲学教学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将哲学的理论联系学生专业特点,在解决或讨论专业问题时,运用哲学的思维方法及其观点,使哲学原理在解决专业问题的过程中自然地实现,即在解决或讨论具体的专业问题时,运用并检验了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学生对哲学原理的认识也是在这种理论的运用过程中实现的。
例如:对医学专业学生教学中,把唯物辩证法原理与医学专业紧密结合,使哲学教学融入到学生的专业中,选用例证有《人体的整体联系》《中医的辨证施治》《药物的两重性》《治病要对症下药》等。给物理专业或理科学生选用案例:《爱因斯坦及相对论的成就》《比萨斜塔试验》《“天空立法者”的奥秘》《科学发现的几点体会》等自然辩证法例证。哲学的本质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把一般消化在具体的个别之中。引用不同专业例证讲哲学原理能够解决“有用”的问题,使成为活的灵魂,指导行动的指南。《原理》课在课时少内容多的情况下必须联系实际,与专业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启发学生思维,从而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案例的实用性
指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实践上的应用性。即案例要具有针对性,案例的内容应该精炼,并且具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设计时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同时应给与学生广阔的思维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案例教学就是要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对其中的问题作出判断、推理和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如在讲《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时,选用《向大海要电》提问学生引出本节学习内容,选用视频案例《58年》《风力发电》,选用音乐视频案例《神再飞天》,并设问、提问、分析、评价,从而启发思维以达到运用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抽象理论的教学目的。
5 案例的动态性
即运用视听资料案例,将案例资料通过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使教学内容呈现动态性。视听资料案例也可以起到虚拟实践的效果,它展示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使静态的文本转变成动态的图像;平面的视角转变成立体的界面;无声的语言转化为有声的语言;单一画面转化
为多频画面,使教学内容更直观、清晰、生动、形象,具有现场感和立体感,并使得实践课教学也可以在课堂中进行。
二、《原理》课案例教学法的实现机制
根据教育心理学的理论,案例教学意义的实现一般过程是“形象――受教育者兴趣与情感――受教育者思维与情境体验――受教育者信念与信仰”的心理机制得以实现的。口在教学中注重精心创设案例情景,优化教学环境,以激发学生积极情感。提供给学生的文字案例,图片、音频、视频等视听资料案例,并通过多媒体展示,其目的是创设教学情境,以达到案例教学目标实现的最佳效果。具体做到:
1 运用形象
(1)教师形象
“教师有激情,学生才有激情”,讲课要富于激情和表现,作为《原理》课教师,上课前要酝酿情绪,做到带着激情上课,有了激情,课才有感染力,学生听课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才喜欢听。通过教师生动的语言、丰富的表情、恰到好处的动作等方面的情绪渲染,来感染影响学生。
(2)通过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的展现出来
运用多媒体创设文字案例、图片、音频、视频教学情境这种方法可以体现出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多样性、趣味性,是吸引学生注意力并激发学习动机、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的重要条件。尤其图片、视频可以直观、形象地再现客观事件,它的生动性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这些教学手段以其多样化的信息作用于学生的多种感官,使之本来抽象的理论学起来形象生动有趣。《原理》课概念、罗列的知识点多,而用传统的讲授让学生去掌握抽象理论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用感官去接触就会变得非常直观形象生动。因此,多媒体教学在抽象理论与形象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它能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原理的真谛。
2 创设情境,以启动思维,激感、兴趣
良好的情境会激发学生强烈的爱憎、好恶,点燃起学生思想的火花,唤起学生探求真理的欲望。反之,学生缺乏必要的情感体验,会使学生情绪低沉。在《原理》课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中蕴含的情感,创设一定的情境,渲染教学气氛,激发学生的积极情感。把抽象的概念、原理等教学内容通过情景以具体化,让学生感受到这些概念、原理在实际生活中的意义和表现。同时矫正因抽象的理论概括所产生的各种疏远(《原理》课许多概念原理都是从经典著作引导出来的),扩大学生的想象力和思维视野。并自我体验,即通过学生自己来进行自我教育。如案例、热点问题的讨论、学生社会调查的汇报等,都会造成一种情境,从而激发学生的情感。
3 情感升华成信念、意志,进而产生动机、行为
要做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引向指路创设情景,提供案例资料、讨论交流等多种途径,使学生在不断的情境“体验”中“获得知识、发展能力”。促进学生学会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和分析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使学生从整体上掌握,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提高他们的理论修养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案例教学法在《原理》课中的应用模式
在《原理》课案例教学中总结了名种具体的操作模式,在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目标、专业特点、教学物质条件等因素选择。
1 案例叙事评述
所选用案例是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介绍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及社会背景,展示有关对事件的观点,着重评价该案例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如“一国两制”(矛盾的对立性和统一性),“和谐社会”(理解矛盾的统一性),“天下第一村”、“辉煌30年”、“家乡的变化”、“从党的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等案例,以教师评述为中心或由学生叙事,以揭示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为主要目标。
2 案例情境模拟与自省
呈现案例,描述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境,让学生产生亲临感;在“身临其境”中体验,对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并阐述理由:对学生的回答进行评述。具体操作时就是将文字、音频、视频案例,通过多媒体在课堂上展示给学生,创设虚拟现实情境,学生在身临其境中进行情感体验,使学生领会教学内容。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而是以学生实际体验感受为主。从而理解相关教学内容的知识点,引起世界观(思想)和方法论(行动)的转变。如在讲“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时给学生放《变形记》,学生们在观看时被真正感动了,有的还流下了眼泪,这种体验效果是讲授无法达到的,之后又组织学生进行课堂发言谈感受或课下写观后感。
3 案例置疑
所选案例目的在于设置问题情境,激发学生质疑或引起兴趣,进而思考、讨论;对讨论提出的问题或观点进行点评,以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如讲“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时,放“58年”短片,然后提出问题:“58年的错误在哪里?”如讲“否定之否定规律”时,提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一哲学悖论,引起学生极大兴趣,并积极思考、讨论。
4 案例探究
首先要求学生自己寻找案例,把学习延伸到课外。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从《原理》的理论视角观察社会现实。具体方法是我们教师进行基本的概念、理论的讲解、辨析;发动学生搜集、整理发生在生活中的案例,并进行初步分析;学生将自己发现的案例提交老师或班级讨论;教师按专题就典型案例进行讲评。其次是教师提供案例,要求学生课下找资料解答。
5 案例研讨和导训
具体操作是由老师呈现案例、学术研讨、案例解说、理论总结四个步骤完成教学过程。案例研讨侧重集体研讨,案例引导训练侧重独立训练。在《原理》课教学中适当地进行案例研讨或案例训练对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十分必要。可尽量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选择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例进行,让学生获得一定的日后处理本工作领域关涉的方法论(即案例设计的专业性)。案例训练也可通过做选择题或判断题的方式进行,然后提问学生、矫正、评价总结,这样可以及时检验教学效果。
四、案例教学法在《原理》课中的实际效果
通过案例教学法在《原理》课中的实践运用,提高了学生分析、理解、判断和创造等多方面的能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1 提高了学生学习《原理》课的兴趣,较好地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
《原理》是一门理论性、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教师如果只是用理论讲理论,学
生会觉得枯燥无味、难以理解并产生厌学情绪。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来自现实生活,来自于现实社会,比单纯理论知识更能激发学生的探究心理。特别是我们的案例是集文字、图片、动画、音频、视频为一体,通过多媒体形象生动的展现在学生面前,对学生有极大的吸引力,使学生在轻松愉悦中学习领会和掌握理论知识。
2 提高了学生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交流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能够积极参与,他们认真阅读老师提供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得出结论。提问时积极发言,讲出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在讨论的时候,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增加了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课堂互动,提高了学生分析、表达、交流的能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3 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侧重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学生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主动地分析所提供的案例资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事件,从而掌握《原理》课所要教授的理论和观点。同时生动形象的案例学习,学生听课的兴趣浓厚,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商榷
2007年版“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之一的《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概论》)已经于2007年秋季使用于高等学校2006级学生的教学。这套教材的出版和发行,凝聚了众多从事理论教学和研究专家的智慧和力量,确是一套高质量的理论教学教材。本人作为一名从事高校理论课教学的教师,本着使这套教材精益求精的目的,对《基本原理概论》中的有关教学内容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1.“资本循环是资本从一种形式出发,经过一系列形式的变化,又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产业资本在循环过程中要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与此相联系的是资本依次执行三种不同的职能。第一阶段是购买阶段,即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购买阶段。它属于商品的流通过程。在这一阶段,产业资本执行的是货币资本的职能。”(《概论》143页)这里的问题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第一阶段即购买阶段执行货币资本职能的货币是属于商品的流通过程还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如果说是处于商品的流通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或者从形式上来说产业资本家付出货币,购买到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与一般的商品流通过程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由于产业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到的商品并非是一般的商品,因为除了购买到生产资料以外,它还购买到作为劳动力的特殊商品,正是由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属性,即它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产业资本家才去购买,或者说产业资本家之所以去购买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正是看到它具备生产剩余价值的特殊能力或属性。因而,正是由于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购买到的商品的特殊性从而使这一流通过程与一般的商品流通过程区别开来,也就是说,这一流通过程属于形式上的商品流通过程,但从实质上来说它却是资本的流通过程。显而易见,教材中的表述是欠妥的。
2.“社会总产品在实物上得到替换,在价值上实现补偿,客观上就要求两大部类内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和两大部类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既要保证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更要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概论》144页)这里的问题是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扩大再生产比简单再生产具有更重要的地位,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既要保证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更要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的说法呢?
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原理既适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根据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的原理,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扩大再生产是简单再生产的发展和结果。只有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要求,然后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联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尽管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再生产其特征是扩大的再生产,但是,不管如何,不管在何种社会历史条件下,扩大再生产依赖于简单再生产,没有简单再生产,就根本谈不上扩大再生产,而不是相反,这是不可移易的客观规律。根据语言学的规定,语言是思维的外壳,语言是用来表达思想的,那么,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二者之间的关系用修辞结构来表达的话通常来说用并列结构就可以了,原因正如上述,一方面简单再生产比扩大再生产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扩大再生产是现代社会再生产的特征,二者各有自身存在的特征和意义,因而不能一般的说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所以,教材中使用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生产既要保证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更要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的“偏正结构”值得推敲。
3.下引内容紧接上文:“生产资料的生产既要满足本部类对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也要保证两大部类扩大生产规模后对追加生产资料的需求。消费资料的生产则既要满足两大部类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也要满足扩大生产规模后对追加消费资料的需求。”(《概论》144页)按照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不论是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两大部类内部与两大部类之间存在三大交换关系,即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部类)内部的交换,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部类)内部的交换和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第一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既要满足本部类对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同时也要满足第二部类对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当然,第二部类对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是通过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即第一部类用自己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第二部类生产出来的消费资料相交换从而满足两大部类各自的需要的,即一方面第二部类在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得到了补偿,另一方面,第一部类通过出卖自己生产的生产资料交换回消费资料从而使得第一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需要得以解决。通过上述的两大交换过程,可以使第一部类即生产资料的生产部类的简单再生产进行下去。至于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简单再生产以及两大部类的扩大再生产在上面的表述中已经涉及。当然,为了进一步揭示这一部分关于生产资料的简单再生产表述内容的缺憾,可以通过和第二部类即消费资料的生产部类的简单再生产的表述进行比较的方式能够对这一问题看的更清楚。撇开扩大再生产的因素,因为在教材的表述中,两大部类扩大再生产内容的表述是无可挑剔的。教材上对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的表述为“消费资料的生产则既要满足两大部类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显然这是指消费资料的简单再生产,既然已经满足了两大部类对消费资料的需求,所以说教材上对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的表述同样是无可挑剔的。然而与此相对,教材上对生产资料简单再生产的表述为“生产资料的生产既要满足本部类对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那么我们随之要问,第二部类即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在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如何补偿呢?没有第二部类的生产资料补偿,也就没有第二部类的简单再生产,没有第二部类的简单再生产,同样也就没有第一部类的简单再生产。这是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为我们揭示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苯那普利;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瘦素;泼尼松
Effect of benazepril towards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and the influence for sero-leptin
HUANG Lian-Ji,DAI Chao-fu,YANG Jin-hua,et al.Department of Medicine and Pediatrics in Xinhua Hospital Affiliated to Medical College of Shaoguan Univers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Guangdong Province, 51202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their treatment and the change,Benazepril was combined with Predisone in use for curing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and the change of Sero-Leptin from beginning to end.Methods According to numbers chosen at random,60 PNS patients were chosen and divided into the treatment group(32 examples)and the control group(28 examples),Prednisone was administered in routine regimen to all the patients,Benazepril was given to the treatment group,3 mg/d dosage was given to the patients less than 5 years old,5 mg/d to the patients less than 7 years old and 7 mg/d to the patients less than 10 years old.The clinical research observation course was 12 W .In all the cases before starting the course and at the end of 4,8,12 weeks during the course,the change of albuminuria,the plasma-albumin(AIb),the total cholesterol(TC)and the LP level was tested and observed.After the clinical treatment had ended,a two-year follow-up was carried on about progression of the disease as well as the recurrence rate.Results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f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superior to the control group significantly(P
【Key words】Benazepril;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Sero-leptin;Prednisone
单纯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以下简称单纯型PNS)在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占80%以上,传统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降低尿蛋白具有肯定效果,但长时间使用可发生库欣综合征,血压增高,糖代谢紊乱,停药后易反复或复发,部分导致肾功能不全等问题[1-2];血清瘦素(Lepin)与肥胖症、糖代谢紊乱、慢性肾功能不全及心血管疾病关系的研究报道较多[3-4]。临床上用ACEI对慢性肾脏疾病降低尿蛋白、高血压,延缓肾功能损害,降低Lepin作用有较多报道[5-6]。但用ACEI治疗单纯型原发性肾病的研究资料较少,尤其是用ACEI对肾病治疗前后Lepin与肾病患儿的低蛋白血症、尿蛋白和血脂的相关敏感性指征变化及PNS预后关系的研究罕见报导。笔者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用苯那普利(Benazepril)对32例单纯性肾病患儿作为治疗组与对照组进行了临床观察及对血清瘦素的变化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与分组 根据我国常用的临床分类方法,收治确诊为PNS(单纯型)患儿60例[1],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治疗组32例和对照组28例,治疗组与对照组男女性别各为21例和11例,18例和10例;治疗组年龄4~9(5.7±1.7)岁;对照组年龄3~10(5.5±1.9)岁,两组治疗前均空腹检测血清蛋白、尿蛋白、总胆固醇(TC)、血清瘦素(Leptin,LP)(下简称“四项检测”),其资料分布比较经SPSS13.0软件χ2和t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表1),两组研究前均未使用糖皮质激素或非甾体类及噻嗪类有影响血糖的药物,肝肾功能检测均正常。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国内常推荐的泼尼松中程疗法,辅以休息、低盐、低脂和优质蛋白饮食等,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苯那普利(Benazepril),5岁以下3 mg/d,7岁以下5 mg,10岁以下7 mg,1次/d,血清瘦素(LP)检测采用美国DSL公司生产的人LPRIA试剂盒,CV
1.3 自拟疗效判断标准 临床疗效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组经治疗4、8、12周时,①有效:水肿消失,血浆蛋白,尿蛋白、血胆固醇恢复正常水平;病情无反复;无明显咳嗽和低血压等发生;②无效:水肿消退或反复,血浆白蛋白、尿蛋白、血胆固醇未恢复正常水平或研究观察期间有反复。
1.4 观察两组在治疗4、8、12周后LP与尿蛋白、血浆蛋白和血脂相关指标变化关系
1.5 统计学方法 疗效比较用χ2检验,组间计量资料用t检验,各参数间变化用线性相关分析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4周时比较 治疗组26例有效(81.3%),对照组16例有效(57.1%),两组比较P
2.2 两组治疗8周时比较 有效率治疗组为31例(96%),对照组22例(79%),两组比较P0.05)。治疗8周后两组“四项检测”变化比较(见表3),血浆白蛋白升高、尿蛋白及LP下降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治疗12周时比较 两组有效率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组在第12周与第4周时疗效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对照组在第12周与第4和8周时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4)。
2.4 两组在4、8、12周时LP与血白蛋白、尿蛋白及TC间变化关系见表5~7。
由上3表结果显示:经治疗4、8、12周时,治疗组LP与血浆白蛋白的上升呈显著负相关,与尿蛋白和TC呈显著正相关;对照组LP在治疗4、8周时与治疗组相同,但与TC比较无差异。
2.5 研究观察开始至总疗程结束时共3次检测肝肾功能均正常,未出现苯那普利的不良反应,但体质量两组均比治疗前有较明显增加,两组12周时体质量变化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血压变化对照组较治疗组相对高,计量统计分析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持续大量尿蛋白是PNS发展加重的一个重要危险性因素,至今机制不明,认为与免疫紊乱使肾小球毛细血管壁结构或小血栓形成及滤过膜静电屏障损伤有密切关系。沿用数十年的糖皮质激素通过调整免疫紊乱治疗大量蛋白尿,改善肾小球滤过膜屏障功能虽取得显著效果,但因复发率较高,长期使用的不良反应常是重要的困扰,ACEI通过对血管紧张素Ⅱ形成的抑制,改善肾小球血流量和滤过膜屏障功能,达到降低血压、减少尿蛋白,延缓肾功能作用[6,7,11],在治疗复发性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及继发性肾病,尤其对于伴有高血压和大量蛋白尿的慢性肾脏疾病应用较广,且不良反应较轻,在临床上常为推荐类药物[3,7,10],但对PNC(单纯型)治疗的近期和远期疗效的观察报道极少。笔者使用苯那普利配合传统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单纯性肾病有效率明显高于传统单用糖皮质激素(4周和8周时,P
PL增高常见于慢性肾脏疾病,与肾小球滤过率降低有密切相关,与血清蛋白呈负相关,与蛋白尿正相关,也与高血压,肥胖(体脂增多)和高血糖呈显著正相关[1,4,5],但亦有作者提出,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LP水平与近期血清清蛋白、体质量改变无关[12-13],笔者从所观察的病程较短的单纯性肾病患儿LP水平高于正常儿童水平,与上述作者存在有相同和不同上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可能是观察的年龄对象不同,认为,一是该病发生在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小儿,LP易增高有关[14-15],二是肾功能发育不完善,加上大量白蛋白丢失,低蛋白血症致低血容量,导致肾血流量明显减少,瘦素排泄减少有关;三是血脂增高,刺激瘦素产生分泌增多有关。经治疗12周后,因肾血流量及肾滤过膜障碍得到改善,尿蛋白明显降低,血浆白蛋白明显升高,血脂降低,LP下降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
总之认为,两药联用可增强疗效,缩短最佳疗效时间,疗效稳定作用,降低LP水平,减少不良反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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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学体育教师 本科
俗话说:“基石之坚才能建之如固”,用这句话来形容我们的小学教育一点也不为过,可以说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所以,小学教育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基础素质教育的质量。虽然影响小学教育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小学师资队伍的质量,只有教师具备了相应的素质结构,才有可能培养学生的相关素质。小学体育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组成之一,学校教育对体育教师的知识水平、技能力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教学等方面综合素质都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全面提高小学体育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整体素质是促进和提高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本文在对国外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指标,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对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提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 小学教师师资情况
1.国外小学体育教师师资发展情况
放眼世界各国小学体育教师的培养历程,一般都经历过由中师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培养这样一个发展历程,有的国家甚至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对师范教育进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逐步把小学教师的任职水准提升到大学水平。例如:法国的体育教师要求必须在大学本科学习三年,再经两年专业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任教;英国政府则明文规定要求所有的小学体育教师都必须获得硕士学位;美国教师学历普遍较高,美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要求中小学专任体育教师至少是本科学历;日本早在1949年5月通过的《教育职员资格法案》中规定中小学教师要获得“教育一级普通资格证书”,必须为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墨西哥、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取消中师。
2.我国小学体育教师师资发展情况
解放初期,我国就设置了初级师范学校,学生学习三年以后从事小学教育。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建立了中等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生经培养,三年以后从事小学教育。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培养专科层次小学体育教师的高等专科师范院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基础教育改革的推动下,于上个世纪末,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已进入到了过渡与初步发展阶段。从我国小学体育教师的演进方式来看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在逐步提高,在学历提升的同时体育教师素质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是符合我国小学体育教师本科化发展趋势的。因为我国小学体育教师本科化的实质是培养本科学历的小学体育教师,提高小学体育教师的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达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3.我国体育教师的学历现状
原国家教委《关于基础教育师资和师范教育规划的意见》规定:小学教师为中师毕业。这种要求大致处于发达国家20世纪20~30年代的水平,显然在当今人类进入21世纪社会发展的崭新时代,这种学历标准是不能符合时代要求的。然而就是这样低水平的学历要求在城市都还未完全达到,在农村就更难以达到要求。从我国目前小学体育教师的整体学历来看基本上是偏低的,城市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明显高于农村小学,在农村小学体育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多为在职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学历,其质量难以保障。目前全国共有体育教师近40万人,其中中小学37万,大学3万,教师的年龄结构从上世纪末开始偏向年轻化,以中青年为主。北京的体育教育、教学、教师待遇等方面是优于全国的一些城市的,在体育师资方面是领先于全国的。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跟上整体教育发展的要求,学历要求是整个师资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这与其他科目的教师学历要求是一致的。体育教师也要实现从知识结构到学历结构的完美过渡。但就我国目前小学体育教师的现状来看,一半以上的小学体育教师来自大中专,还有很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从事体育教学,这在农村尤为明显。由于小学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名小学体育教师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高师体育院、系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必要性和未来发展的必然性。
二 政策、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教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于教师队伍的发展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从1986年开始,国家先后颁布了若干法律对教师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为了更加完善和贯彻国务院和教育部门颁布的这些文件精神,全国若干发达地区的教育部门又制定了相关的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战略规定,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就对我国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也为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也把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起点,这无疑对我们体育教师自身的学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就曾明确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政协委员在“十一五”座谈上就提出到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相对以前要有显著提高,这为教师学历的发展立下了一个目标,也为实现小学体育教师本科化提供了一个台阶。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了“要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指出了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只有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保证。目前作为小学体育教师培养基地的中师教育来说,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对小学体育教师的需求,因此全面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已迫在眉睫。 此外,一些地方性的文件为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发展也提供了一个强而有力的参考依据,如:北京就曾提出2010年要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要求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首都的教育水平,并要求初任的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南京从2007年就开始对新进的小学教师要求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深圳市在《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年规划》中就曾提出2005年要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0年要实现教育现代化;浙江省提出到2010年左右,全省师范教育由两级过渡到一级并在颁布的《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中提出在2010年前后,要小学教师学历本科化;海南省要求在2010年前后,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70%以上。根据国务院最新的教师教育发展目标,到2015年,城市和县镇新增小学和初中教师基本实现本科化;小学教师本科化率在城市达到80%、市镇达到40%、农村达到10%。
三 高师体育院、系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高师院体育院、系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合理性
师范教育体系逐步推进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最终向一级师范过渡,是我国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便进行了由三级师范教育向二级师范教育的过渡。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现代社会和教育发展对高学历、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师资,特别是本科学历小学教育师资的需求,90年代后期又开始了由二级师范教育向一级师范教育过渡的研究与实践。对于高师体育院、系而言,从其专业特性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优势,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底和综合素质较强的本科师范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基础教育对体育教师的专业要求。由此可见高师院体育院、系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是完全合理的。
2.目前我国专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培养模式为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部分高师院校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专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培养。90年代末期国家师范教育司就召开了“培养高学历小学师资专业建设研讨会”,提出了应该以本科学历小学师资的专业建设作为制高点,在总结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开始培养本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实验工作。此项工作在上海最先展开,上海师范大学于1999年最先开始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
3.教师竞争上岗加速了高师体育院、系培养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的进程
随着近年来教师竞争上岗、逢进必考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同一个体育教师岗位,“高学历、高水平者留用”将成为选择和聘用小学体育教师的重要原则,而这种竞争必然会促进小学体育教师学历本科化的进程。
4.培养本科学历的小学体育教师是我国师范教育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一直由中师培养小学教师,中师学历的小学体育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立下了不可埋没的功劳。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本科学历的小学体育教师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适应21世纪对小学体育教师的要求、将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逐步提高到大学本科水平,是近些年来我国以中师为主体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改革的深化,其意义深远。
5.培养本科学历的小学体育教师是符合世界小学教师培养发展趋势的
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小学教师的培养,因此我国小学教师的培养要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是当今世界师范教育发展的一个现实。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是逐步推进三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中等师范)向二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的转变,这也是符合世界小学教师培养发展趋势的。小学体育教师作为小学教师的一分子,在基础教育不断发展与提高的今天,社会对体育教师自身的素质和学历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高师体育院、系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扎实专业基础和全面知识体系的大学本科生的任务,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人才是符合时展需求的,高师体育院、系培养小学本科学历体育教师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培养出适合小学体育教育工作、热心体育教学、精通体育教学方法的高质量的本科学历小学体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的必然产物,它在我国未来教育发展的前景中是有据可循的。高师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在已有的成功经验上,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培养新时期高水平的现代化本科小学体育教师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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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各个高校在增强《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堂教学的感染力、说服力、实践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做了许多新的尝试。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已经被广泛运用,案例库的研发和建设也成为这些学科领域重点支持的研究内容之一,有专门的教材和期刊介绍案例教学新方法。然而,案例教学在“原理”课中的运用起步相对较晚,还没有形成模式化的案例教学方法和体系。如何将抽象的原理和理论转化成具体事例和问题,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掌握的精神实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1],让“原理”课成为学生真正热爱的课堂,需要结合“原理”课的特点,设计“原理”课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形式。
一、“原理”课的总体特点
“原理”课通过系统的讲授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大学生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什么是,什么是基本原理,了解产生的必然性,培养和提高大学生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原理”课的授课对象是大学二年级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养成阶段,逐渐具备更强的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带有这个年龄阶段青年人特有的叛逆特征。同时,“原理”课的内容是中学政治课程的扩展和深化,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前经验”[2],他们对于“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模式表现出抗拒,更希望能够掌握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①“原理”课教??尝试了许多新的教学方式,包括专题式教学、对话式教学、情景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叙事性教学、案例教学等。其中,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比较符合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需求[3],它将抽象性和学理性较强的内容用具体、直观、通俗和真实的案例表达出来,能有效激发学生的课堂参与,通过案例分析,让老师了解学生掌握和理解基本原理的程度。同时,理论是以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分析对象,案例教学与理论的特征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原理”课是以基本原理和主要理论为教学内容的课程,由哲学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三大板块构成一个整体性的课程体系,向当代大学生重点讲授唯物论原理、唯物辩证法理论、认识论原理、唯物史观、劳动价值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剩余价值理论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这八个方面的内容,课程内容丰富而宽泛,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思想性和理论性最强、也是最抽象的一门课程[4]。
二、“原理”课案例教学的目标
案例教学通过具体的事例,组织学生对事例进行讨论和分析,从而达到深入理解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且能够运用理论分析具体问题的教学目的。
1.突出以学生为中心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不适用于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容易产生强迫他们接受一种理论观点的结果。运用案例教学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国外高等教育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案例教学实践理论体系。在“原理”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说服力和感染力。研究《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和思考性,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讨论,让教师了解学生理解和运用理论的能力。实施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将知识点和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掌握基本原理,并自觉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思想问题、社会问题,包括认识各种社会思潮,以及理性辨别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中出现的各种社会言论。
2.激发学生的参与性
学习理论的目的在于运用理论。“原理”课的强理论性特征,使其看起来远离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让学生有一种“我学不学这个课程,还是照样过我的生活”①的想法,加上理解难度较大,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案例教学将传统的老师“教”,转化成学生的“思和说”并行,将抽象的原理和理论转化为具体的问题,案例本身也传递着理论的现实解释力和实用性。
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表达欲望,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塑造的关键时期。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已经学习过“物质与意识”“联系与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等“原理”课的内容。由于应试的需要,许多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更是熟记于心。到了大学阶段,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接受了更多的信息和资料,随着自身知识储备的增加,具备了更强的批判性思考问题的能力。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授课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代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需求,很难激发学生对“原理”课程的兴趣,甚至先入为主地理解成这是一门强迫他们接受“一种理论观点”的课程,从而产生逆反心理。案例教学强调师生互动和学生交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到案例分析中的积极性,引导学生透过具体的案例看到问题的本质,并帮助学生理解基本原理解析某个问题的思路。在此过程中,教师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导演,学生则是参与案例研讨的主角。
3.增强知识点的融会性
案例教学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启发性和客观性特征。理论是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基本原理、世界观和方法论,许多思想、理论和观点是由“具体论断”的形式展现出来的,要让学生真正理解并相信这些论断的科学性和真理性,而案例教学可以给学生带来“经验式”的学习体验,学生在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不断识别、判断各种案例场景中的议题,通过与其他观点的交锋和磋商,不断重建自己的认识并形成新的经验。通过案例教学达到好的课堂教学效果,需要基于案例研究的教学案例编写,案例研究和教学案例可以实现相互转换,从教学案例起步,逐步加深和扩展研究范围,进入更高更深层次的学术型案例研究。案例库建设要体现不同章节之间的知识点联系,内容最好杂而精,有侧重点。
“原理”课包含的理论知识点宽泛而丰富,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点做面面俱到的讲解,“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理论知识点讲解多反而重点不突出,而举例说明和讨论时间少会给学生留下空洞说教、乏味和枯燥的课堂印象,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每节课围绕一个主题选择一两个案例讨论的素材为宜。
三、“原理”课案例选择和设计的基本原则
设计和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前提,结合“原理”课的授课特性,以教学大纲中的“教学要点”为主线,以“学生导向、时代导向、教学导向”三个基本原则研究和建?O适用于原理课堂的教学案例库。
1.学生导向
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教学案例的选择和设计首先要体现“学生导向”的原则,多选择一些与大学生生活实际、思想实际、学习实际和成才实际密切联系的事例[5],才能引起学生的关注和投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如果只选择一些宏大叙事的案例,学生会认为离自己的生活比较远,由于缺乏相关的背景知识,难以充分展开讨论,从而让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比如,讲授“资本主义的本质”时,请同学们分析当下广受青年人喜爱的新兴科技软件Uber、Airanb所推动的“共享经济”,通过让人人成为资本的所有者是否从根本上冲击了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模式,分析其是消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突破口,还是资本主义形式的一种变形。教师可以组织小组辩论的形式让学生分析上述问题,在此过程中,小组成员需要对资本、商品、商品生产和交换、私有制等基本概念做进一步的理解,让学生认识到这些抽象的概念其实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通过日常案例的导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引导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具体问题,以达到认清资本主义本质的授课目标。
2.时代导向
理论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这要求将的经典论断放在当下的历史环境中来认识。此外,追求实用、时尚、个性、新颖成为95后大学生的普遍特征,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要充分体现“时代感”,结合当今社会的新发展来选择案例。教师平时应该多留意和积累当下发生的时事新闻,扩充案例教学的素材库。例如,2016年被称为“虚拟现实”(VR)元年,许多虚拟现实的新产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有人预言人类未来的社交方式也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来实现。同时,2016年3月16日发生了震惊哲学界和科技界的“AIphaGo战胜李世石”的事件。这类题材是探讨“物质与意识”关系的现实案例,可以让大学生从当今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理解和运用理论,同时破除那种认为“理论已经过时”的偏见,调动大学生学习基本原理的主动性。
3.教学导向
以法学、商科等实践性学科案例教学中使用具体的企业管理、法律事件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训练的是学生用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原理涉及自然、社会和思维三个大领域[6],其教学目的并不是让学生掌握一门专业知识,而是对学生进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相关视频资料、时事资讯、名家经典、思想实验均可以成为案例教学的素材,但是需要转化为教学内容。教师要明确每一个案例素材使用的目标,设置一系列相关问题,引导学生在案例建构的“现实场景”中思考问题。有的案例使用是为了佐证,有的是为了进行一次思想实验,在此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思辨能力。比如,在讲授“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时,笔者课前要求同学观看《宇宙与人》《时间简史》等视频资料,对宇宙、自然、人类社会的起源有一个基本认识。在课堂上再讲古代先民是如何探讨这个问题的,他们又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解释。结合课堂讲述和视频资料请同学们思考:人类社会对于宇宙的形成有哪些观点?你更赞同哪种观点,并用3~5句话阐明你的观点;认识世界的本源/本质,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在同学们充分打开思维之后,再引导学生回到什么是物质、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世界统一于物质、客观实在、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等哲学概念的理解上来。科普性视频资料的使用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是却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有助于学生理解哲学物质观的科学内涵。
四、“原理”课案例教学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控制案例教学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
案例教学的形式通常包括案例呈现、小组讨论、代表发言、教师总结这五个基本环节。由于“原理”课课堂的“课容量”比较大,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原理”课通常为90~100人,也有的学校达到了200人左右的规模。如此规模的课堂,给案例教学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性,要求教师做好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把握好案例教学的“时间度”。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时间过长,学生认为教师对理论知识的讲授不充分,是否是教师“投机取巧”有意缩短授课的时间;案例教学时间过短,则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对于90分钟的课堂,案例教学所占比重应控制在30分钟左右为宜。例如,案例呈现的时间无论是阅读文字材料,还是观看视频内容,应以3~5分钟为宜;学生分组讨论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如此规模的课堂,不可能每次案例分析都能让所有小组有平等的发言权,可以首先选择2~3个小组,由小组代表用尽量精练的语言(3~5句话)阐明小组讨论的情况,教师根据发言情况,决定是否再由其他小组做补充发言,学生发言环节控制在5~8分钟以内。教师对于讨论的情况需要做总结性的点评和知识内容的补充,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下一步学习的兴趣。
2.学生发言为主、教师引导为辅
案例教学的方法是改变以教师和内容为中心的传统授课模式。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是导演和总策划,将现实场景引入课堂,学生则是场景中的主角,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教师需要密切关注小组讨论的情况,及时介入偏离主题的讨论,有意向地将讨论重心引导到理论点上去。学生分析案例的方式可以是陈述式和辩论式,前者重在考查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程度,后者侧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水平。教师对学生发言的内容进行点评,并且表明教师对案例内容的看法,此时可以引证经典进一步佐证教师的观点,通过言传身教让学生将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的观点进行比较,激发学生主动去经典原著中寻找答案。对于分歧?^大的观点,教师需要做进一步的延伸讨论,了解分歧产生的原因,从而达到启发学生思维,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水平。
3.理论知识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案例教学要进行系统设计,将教材中的知识点和价值观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以教材中的知识点为主线选择合适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通过案例分析能够呈现经典原著中的话语体系,实现知识性的传授,更要引导学生去反思马克思解析某个具体问题的思维过程,实现价值观上的引导。案例教学可以出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可以做理论讲解之前的“导入式”案例教学,也可以做课堂讲解过程中的“佐证式”教学,以及在理论知识点讲授之后的“总结式”教学,旨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作为法学十四门专业基础课之一的法理学,在大学四年本科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从目前的课堂教学状况来看,老师难开展教学学生也不容易学懂。因此,在基本的讲授教学法不动摇的基础上,对于法理学教学模式的改变还应该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适当通过诊所式教学来完成相应目标以及通过一种更加能符合实践教学模式的真实情景体验来达到法理学教学的最终目的。
一、目前的法理学教学状况
(一)法理学教学发展
我国的法理学教学大致经历了国家与收集整理法的一般理论层面,政策性向立法层次转变的法理学状况以及注重司法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性改变。①从建国初期建立的一部分司法院校来看,法学教育中涉及到的法理学课程是以传统的前苏联教材为基础,以引进人才为重点的教学方式。这一时期的法理学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开端,多与政治密切联系,具有一定的国家意志和阶级性。因此,称为是政治学研究范畴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层面教学。以后,我国法理学教学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开始形成一种囊括了法的概念、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逻辑、法的运行、法与其他范畴的关系等内容方式,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一时期的法理学教育更注重对于整个社会法制建设的一种推动,法学教育更多的是为此服务。进入90年代后,法理学及整个法学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并形成定式的时期,西方法哲学的概念引入法理学中,并且注重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其次,在法律的移植过程中我们的法理学教育也注重与本土法律问题相结合的关键,追求最终的法律价值为基本的司法服务。基于此目标,我们也看到法律的职业化和精英化与我国司法考试的实施已成为法理学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法理学教学现状
作为地方本科院校,法理学课程作为学科基础课在大一和大二下学期来开设,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来引导学生学习这门理论法学。在区分一般易懂的基本理论后,待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部门法知识以后再继续进行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这样有一个阶段性过渡,初级阶段是通过对基本法学专业知识、方法论和世界观的培养。这一部分,主要是要求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第二个部分的教学放在较高的年级段开展,目的是在学生具有了一定的部门法基础知识之后,利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及原理来锻炼一种法学逻辑思辨能力,学会能动地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解决复杂的社会现象及纠纷问题。这一部分重点是突出思辨能力和实践性。
总体上看,目前我院的法理学教学已基本摆脱了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的考核及其运用能力。为此,在教学中我们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及情景嵌入式教学法来让学生更直接有效地掌握这门课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教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本质上却还是无法改变法理学教学中的“两难”问题,我们进行了与学生的互动,也发挥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但整体上对于这门课程传授的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问题还需要更近一步的探讨与提高。学生在实施的这些教学改革方案中更多的还是处于一种被动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完成法理学市场导向性及知识导向性的教学理念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改变与完善。
二、法学教育中法理学教学的切实转变
作为一门实用之学,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直以来,法理学的教学不在于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是在于为他们灌输一种基本的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的精神,培养职业法律思维以及理想的法律人格,使法科学生能够通过学习具备优良的法律头脑。这正是我们开设这门学科的目的,因此,作为法理学教学模式的转变不能只是单一改变常规教学法和举几个例子,讨论几次和让学生在课堂上发言就能完成的,应该更加切实、具体有层次的进行。②
(一)保持应有的课堂讲授
虽然在法理学的教学模式改革中我们强调对学生法律思维及实践经验的重点培养,但这些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培养积累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功底来构建,所以,对于教师而言,担当着这个传授基本知识的重要角色。不能把课堂完全交给学生,任由学生盲目的自学,教师还必须把基本的课堂讲授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作为成文法的国家,只有掌握了法律中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和特征等基本要素之后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和实践操作的方法。而要达到这一状况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教师引导性的直接课堂讲授,所以在开展法理学教学模式转变和改革的过程中仍然要注重和保留最基本的课堂讲授。
当然,目前的本科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我们在肯定基本的课堂讲授之时,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例如多媒体教学方式和其他。可以在一般的板书之上,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形式,将知识更直观更具体和系统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另外也可以通过对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来增加基础知识的内容以及趣味性,让学生发自内心地感受到学习法理学原理的趣味性,改变原来所认知的枯燥、乏味和难懂的状况。
(二)有效的辩论式教学
在教学模式的改革中提出有效的辩论式教学这一方法,是因为开展辩论式教学的法学本科院校也不少,但是我们要认识到,辩论式教学并不是教师课堂上随随便便抛出的一个问题,也不是学生流于形式地回答几句。辩论式教学,是教师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学生经过自己自主性地思考,并在老师的引导下就某一法理学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由学生之间及与教师之间进行交流,学生主动去寻求并找到解答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教学中我们应看到,辩论式教学是集合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的一种教学方式和过程,任何流于形式的单一过程都不能成为有效的辩论式教学。因此,在具体的法理学教学实践中,辩论式教学应当定位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第一阶段互动,这主要由教师通过预先的设计来设置合理的问题,在以多种形式在课堂教学中及课下深入的探讨中完成,并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可以互相之间进行意见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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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终教师在这一环节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可忽视的,教师需要在学生所讨论的法理学基本原理中给予一个答案,这是衡量学生讨论和分析结果的一种标准。只有在这样的结果之中,学生才能发现自己的正确与否,从价值的判断来看这更有利于鼓励学生再次参与到这样的辩论式教学中来。
(三)真实场景体验下的案例教学
基于我院已采取的教学模式来看,案例教学是法理学教授和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作为一门研究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研究对象的抽象性决定了教学过程中的抽象难点,这也是学生学习法理学最大的障碍。所以,在法理学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方式,从中引导和抽象出法的一般原理和法治理念。在此,要强调的是我们从来不缺少这样的实践案例教学方式,但我们的案例教学还没有达到一个近乎完美和有效的层面。因此,在法理学教学模式的改变中,我们应该通过一种变相的深刻的案例教学来完成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的认知、掌握和运用。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适当的选用由国外所提出的诊所式教学来进行典型案例的角色扮演,让学生通过假设的情景来体验作为法理学教学案例中的当事人的各种不同地位及可以为的相关行为,并以此来体会知识的实际运用。其次,最为重要的一项是实践教学改革的第二阶段,即通过真实场景来完成深刻的案例教学体验。这一方式主要依托于我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模拟法庭和我们的校外实习点麒麟区法院和检察院。当然真实场景的创设,目的还是要学生通过分析案例来掌握法律思维和基本原理,因此,在模拟法庭进行演练时要求教师提供学生的是真实案例。另外,通过参与真实的庭审现场和了解一般的司法程序也有助于学生从最基本的直观的事件入手来掌握书本知识。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行政性垄断 经济法原理 反垄断立法
一、我国反垄断的一般性问题
所谓“垄断”,是指特定的主体(或行为人)为了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实施的限制或排斥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垄断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不但阻碍了经济自由,而且限制了经济竞争,同时还践踏了经济民主,扰乱了经济秩序。垄断的分类学界有多种观点,我认为,结合我国反垄断的实践,较为深刻的分类方法,当属根据垄断的产生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所作的分类-将垄断分为“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
所谓“经济性垄断”,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者通过企业合并、签定垄断协议等行为限制或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行为。经济性垄断虽然产生于竞争导致的资本集中,但是它却有悖于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妨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性垄断的实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斥公平竞争的一种超经济性垄断。所谓“超经济性垄断”,是指由本身来自市场之外,与市场要素及市场运行的自然法则没有直接联系的原因所引起的垄断。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地区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所谓“地区性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行为。例如,限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服务的行为;对外地企业相对于本地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如价格歧视、税费负担歧视等)的行为。由于“地区性垄断”的目的是导致地区性封锁,因此可以称其为“块块垄断”。
所谓“行业垄断”,是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极其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行业参与本行业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的表现形式与地区垄断的表现形式大体相同,其实质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干涉竞争自由、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区别在于行业垄断的实施范围限于行业内部。由于“行业垄断”的目的是导致行业性封锁,因此可以称其为“条条垄断”。
依循上述,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源是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及滥用。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要比经济性垄断的危害严重。因为,行政性垄断,是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它往往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规章、命令、决定的方式来排斥、限制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具有鲜明的行政强制性和不可诉性。据此,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有更广泛严、重的影响。
在西方的经济学及法学上,一般所指的“垄断”,仅指“经济性垄断”,并不包括“行政性垄断”。然而,从我国的实践出发,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对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很发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性垄断发育得并不充分,不是典型的经济性垄断;相反地,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十分发达,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可以确切地说,在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性垄断。
正因如此,本文主要对我国的行政性垄断进行经济法原理的解析,探寻我国反垄断的法学理论支持,相应地,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层面上进行回应。
二、反行政性垄断的经济法原理解释
(一) 经济法原理的一般性问题
任何部门法都有其基本理论问题,这些基本问题是该部门法的理论基石,也是法学研究的立足点。从一般的观点看,经济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经济法除了具备所有的部门法所共有的属性外,必然还要具有它作为一个特定历史产物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的理论化,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一般来说,经济法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问题。也有的学者,从宏观上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划分为几大板块,即方法论、价值论、本体论、运行论等等。[1]总之,无论如何划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应属于法哲学的范畴,其内容应是经济法成为其部门法的根本性的问题。
综观经济法的整个体系,不难发现,贯穿经济法各子系统的一条主线是“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结构假设。“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结构假设是经济法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主要原因是,经济法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规制之法。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两方主体就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二者的组合与协调也是经济学永恒的主题。不同的经济学说和理论的基本分野就表现在对二者的尊崇和强调的程度上的差异。[2]相应地,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上出现过自由主义经济学、干预主义经济学和混合主义经济学。不同的经济学说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应该确定为:凡是市场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要止步;凡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虽然能够解决但成本过大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加以解决。”[3]此即所谓“市场第一性,政府第二性”。政府只有在“市场失灵”,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时,才应介入经济生活,对国家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
(二)反行政性垄断的经济法原理解释
行政性垄断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表现,然而,它既非合理也非合法。它是行政权力恶性膨胀和滥用的体现和结果。行政性垄断就是“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制衡架构失衡、变形所导致的。譬如,一些行政性公司,具有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双重性以及一些挂靠行政部门享有优惠待遇的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具有其他一般企业均不具备的优势,在某些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原料采购上处于垄断地位,限制了公平竞争。又比如,某些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外地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专门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单位及个人经营外地的商品,如若违反该禁止性规定,则会遭到没收或罚款的处罚,等等。
归根结底,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没有明确它的应然角色,对市场自身的规律机制人为地扼制、破坏。在应由市场独立发挥作用的场合,政府强行介入对经济进行干预,使市场机制发生畸变,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机制的发育,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概言之,行政性垄断是政府与市场二者的恶性互动,反行政性垄断的立足点应该是彻底杜绝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干预,恢复市场自身应有的生机与活力。不但如此,滥用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性垄断还为某些政府官员创造了“寻租”的机会,产生了大量的权钱交易,从而引发腐败问题,严重地毁损了政府的形象。
三、反垄断立法中的反行政性垄断
依循前面的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性垄断;而反行政性垄断主要是应明确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扮演的角色。因此,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时,对反行政性垄断的经济法哲学问题作出回应,主要是应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尤其在市场规制方面的行为尺度。
诚然,反行政性垄断还是一个关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但是,就反垄断立法而言,我认为,应解决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应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的标准。考虑到我国的行政性垄断比较发达、成型,可以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将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以分类列举的方式进行表述,这样有利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其次,应确定反行政性垄断中的救济机制。申言之,行政性垄断就是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行政职权引起的,那么,行政性垄断的可诉性就一定要作明确的规定。并且就具体的操作程序也应做到详细、具体地规定。
由此可见,在反垄断的立法中,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政府角色的问题。在对“行政性垄断的具体类型”的规定中,必须要说明政府实施怎样的行为构成何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在“反行政性垄断的救济机制”中,必须要说明,在发生了由行政性垄断引起的纠纷时,各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性垄断相应的解决方式,其中政府应如何作为。
四、简短结论
“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垄断存在的两种形式。在我国,既要反经济性垄断,又要反行政性垄断。相比较而言,由于经济性垄断在我国并不充分和典型,而且,行政性垄断的危害要比经济性垄断的危害更为严重,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比经济性垄断更为广泛,因此,可以说,反行政性垄断应该是我国反垄断的首要任务。
本文运用了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基本假设,即“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结构假设,对反行政性垄断的理论基石问题进行了解析,得出的结论是:行政性垄断产生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对经济进行不良的干预,使我国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因此,可以说,反行政性垄断就是反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明确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扮演的角色。
具体到反垄断的立法实践中,就是要明确何种政府行为属于行政性垄断;在反行政性垄断的救济机制中,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本文试图从我国反垄断的实践出发,分析我国反垄断的现状,探寻反垄断背后的经济法原理的理论支持,从而对我国反垄断的基石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再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展开思维的互动。
注释:
[1]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2] 冯彦君:《WTO、有限政府与现代经济法》,《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