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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保障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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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保障措施

第1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供应居民生活必需为目的,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现代先进实用科技为支撑,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立足我市生态、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质量安全型的保障性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二、建设目标

2016年计划新增保障性蔬菜基地500亩。(见附件2)

三、建设标准(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对全年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拟发展蔬菜生产的乡镇、街道进行摸排,拟定发展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制定新增蔬菜基地的发展计划和基地建设方案,于4月中旬前落实建设主体并报送市农委备案。

(二)全面建设阶段(4月中旬—10月底)。启动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工作,开展土地平整和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基地要搭建标准化钢架大棚;做好蔬菜生产计划安排,开展科技培训,推广蔬菜栽培技术和“三品一标”等宣传工作;加强田间管理,保证基地生产面积和产量;注重蔬菜产品质量,加强蔬菜农残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全面完成蔬菜基地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中上旬)。按照要求,对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程序为: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验收乡镇(街道)受理呈报农委(菜篮办)组织初审由政府办、农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项验收验收补助结果按要求公示报财政局拨付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兑现补助。设施蔬菜于10月底统一申报,11月份统一组织验收;露地季节性蔬菜于在地蔬菜结束收获前30天内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领导组(见附件1),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基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强化对蔬菜基地建设的调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责任。

第2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行动方案》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示范区建设、行业应用示范、产业聚集、核心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设等。重点推进南平、平潭、鼓楼、马尾等物联网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适时启动新示范区建设。加快信息识别、传感、短距无线通信、系统集成、信息智能处理等5个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重点加快RFID、二维码芯片技术及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研发,推进信息识别模块高度集成及大规模量产。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

福建将加快研究出台物联网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及示范应用专项扶持资金等,努力争取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

安徽省淮南市加快发展软件产业

安徽省科技厅网站消息,近年来,淮南市软件产业加快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双软”认定企业达到10户,位居全省第五;2012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1.41亿元,位居全省第四。

下一步,该市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促进软件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加快研究、制定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企业孵化器、软件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

三是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新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及优秀软件产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信息化和软件产业计划的重点项目,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等。

第3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乡财政实力,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为推动地方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一次性申报立项和批复预算,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年度拨付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分级管理、地方为主。专项行动由中央、省(区、市,下同)、地(市,下同)、县(市,下同)分级管理,以省为主,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投入。

(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区域特色和地方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按照进度安排,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及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三)财政引导、奖补结合。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加大对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专项行动无关的开支。同时,要建立对专项行动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或购买专利,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集成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示范应用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示范所需购买或改造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以及租用示范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三)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科技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场所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第七条各省和试点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包括试点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和项目预算。各省要将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同时上报。

当年新增试点县的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于当年3月底前申报。

第九条实施方案的申报和批复

(一)根据各省专项行动方案,申报专项行动的县应当由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周期内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申报县应围绕本地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优选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专项行动实施周期根据科技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布局情况,也可以由省统筹组织若干个县围绕一个区域支柱产业的不同环节和内容进行申报。

(三)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的试点县,完善实施方案,正式行文并附省基本情况表(见附2),各县实施方案(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县的实施方案论证后进行批复。

第十条项目预算的申请和批复

(一)项目预算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预算支出表(见附3),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报送详细的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

(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各省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复。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结合省里安排的资金,统一下达到试点县。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分两批拨付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第一年拨付项目总预算的70%。对于项目第一年执行效果好的,在第二年继续拨付其余30%资金;对于第一年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则停止拨付。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省级财政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项目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地、县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集成资源,落实资金,严格按照省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和批准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报告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地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对专项行动实施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试点县要充分发挥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因客观原因必须中止的,试点县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清查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归还原渠道,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五章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专项行动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立项、执行、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评。中央财政将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省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仍然用于试点效果突出的县继续实施专项行动,也可以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效果显著的农户、企业和相关单位给予奖励,以鼓励和引导农民和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品种。

第十九条省及省以下各级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后,试点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个月内向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

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和任务,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未落实承诺经费等行为的试点县,科技部、财政部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试点县资格等措施。如省未履行职责,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项目目标不能实现的,将调减对所在省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安排的用于实施专项行动的资金,可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

第4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 简政放权; 财政支持; 地方高校; 专项资金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02-05

一、问题提出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内知识积累、生产与传播的主要场所以及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轨迹来看,高等教育地方化进程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成果之一。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的论断,开启了高等教育地方化体制形成的大幕。1999年国务院将高等职业教育和部分本科教育的权责移交给省级政府,加大了后者的教育行政权与统筹发展权。此时,部门办学体制基本结束。21世纪以来,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理念下,逐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高教管理新体制。实践表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对高校办学理念、教学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 放松政府规制、简政放权、扩大办学自不仅成为学界的一个理论共识,也成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的一个决策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①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地方高校立足服务区域经济,主动承担起了为地方经济培养创新人才的社会任务。但是,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难、高校债务过重甚至一度出现财务危机等问题渐次显现;在高等教育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地方高校定位不准确,学科优势不明显,办学经费紧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研创新水平不高,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欠缺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地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如何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更好地兴办高等教育事业成为当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国家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为支持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下划调整的平稳过渡,中央财政在2000年和2010年分别设立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从而建立了连续和系统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制度与模式。事实证明,专项资金是高校重要的发展资金来源之一,特别是一些办学质量较好、有一定特色的地方高校在得到支持后发展更为明显。一般而言,专项资金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合理使用和评价教育经费、确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产出达到预期目标,关系到地方高校的稳定发展。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注入和约束、激励下,在简政放权的逻辑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如何清晰界定,如何进一步提升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使用效益,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的拨付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重要形式,尽管对地方高校的行业特色办学和优势学科建设,以及在统筹协调区域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专项资金在支持范围、投入规模和管理等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和支持范围偏窄

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支持制度促进了地方高校从“规模扩张型”到“质量提高型”的转变,但中央财政缺乏全面、统筹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支持范围和投入重点都远远不能满足地方高校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地方高校面临扩招后在校生生均财政投入增长有限以及贷款建设新校区的债务负担沉重等发展压力,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投入规模相对较小,没有实质性解决和缓解地方高校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另一方面,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偏窄。它主要表现为:一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学校范围偏窄,年平均支持300所左右。相比较而言,下划院校比地方高校得到的支持力度要大;理工类、综合类高校比文科类、专业性院校得到的支持要多。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偏窄。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高校的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础实验室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等硬件建设,而对学科建设、机制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高校发展急需的软件建设支持较少,与高校在实际发展中的需求存在较大距离。

(二)重申请、轻管理现象突出

可以这么说,地方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争取专项资金成为地方高校扩大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成功申报专项资金,各地方高校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关注于“预算编制和项目论证”等前期环节,而弱化了后期的监管。比如管理中对票据、原始凭证本身的合理、合规性要求严格,而对专项资金实际经费开支过程中的偏离预算、经费支出随意性或不实、重复购置现象、突击采购、挤占挪用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则相对较弱。显然,它造成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的本末倒置,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目前高校对专项经费一般采用项目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这种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掣肘较多,财务管理制度上的院、处分工不清,渠道不畅。

(三)专项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管理责任的完全下放和转移。就专项资金而言,绩效评价是责任管理的有效载体之一。因此,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需要省级乃至于中央层级的教育和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审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务、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更多地限于形式审查,对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大多流于形式,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预算执行着力较少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投入及其分配规模关注较多。另外,受专项资金来源的复杂性、学校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影响,评价指标缺乏可量化性,绩效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很难非常客观地对专项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益和长远影响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难以制定出可操作的细则和措施。这些都大大限制了监督机制有效作用的发挥,制约了专项资金支出的使用绩效。

(四)省级财政责任不明晰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省级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统筹安排的责任界定。在地方高校专项资金项目上也是如此,它主要表现在管理责任和配套责任的缺失上。其一,省级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不明确。目前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核以及资金的划拨,对于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方面的管理权限较小,管理责任不明晰。其二,省级财政的配套责任不明晰。专项资金要求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但由于没有明确地方的配套比例,地方财政实际配套金额随意性较大。中央财政投入多,地方财政配套少。同时,对于配套资金落实较好的省份缺乏行之有效的奖励机制,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财政主动配套共建资金的积极性。

三、专项资金制度绩效偏低的原因

(一)计划导向的专项资金分配体制

与20世纪80年代以前高校经费由中央财政部门独自承担并以“戴帽下达”方式进行不同,20 世纪 90 年代末,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基金这一制度设计上,逐渐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体制。虽然,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主体有所变化,将专项资金的投资和管理职能下划给省级地方政府,有从一元到多元发展的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体制依然存在计划分配的影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项目申请和审批中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指导地方高校编制建设规划,规划汇总报送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由此可见,目前的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的专项基金,是根据各高校的行政隶属以及区位等关系来确定财政投入大小的配置。它表明专项基金投入体制依然是计划主导,其模式还是由政府主导型的分配体制。显而易见,这种政府主导下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计划分配体制的绩效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机制失衡

一般认为,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虽然发展高等教育可以满足地方政府在城市文化繁荣、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发展诉求,但是作为一种地方性准公共产品,它天然地具有正外部效应。这是因为地方高校的受益范围可能超出地方政府辖区的边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更是如此。随着高校就业制度市场化改革趋势的不断深入,导致了毕业生向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和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入。因此,当欠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投入的收益外溢而其成本得不到相应补偿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本地区利益最大化,减少对区域内地方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成为帕累托改进的优选项。

从本质上讲,目前的专项资金这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公平性②,更未考虑地方高等教育收益的溢出效应,忽视了地方高等教育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的矛盾。其结果将必然导致地方高等教育的财政供给达不到社会需求的最佳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投入能力和积极性。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之一是跨地方政府间的教育成本收益的“内部化”。但是,相对于纵向的专项基金转移支付而言,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教育经费的横向转移制度,还未有效建立起来。

(三)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制度保障层面,虽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高校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细则制度设计上还没有得到进一步跟进,比如“专项资金激励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制度”、“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和“储备项目调研、论证管理办法”等;在组织保障上,为高效地完成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任务,相关高校尚未成立诸如发展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财务审计部门全程参加的经费管理等组织形式,因而造成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不到位,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队伍制度建设方面,某些地方高校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尚存在人员梯队行政化、学历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

四、简政放权视角下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保障有力的地方高校项目管理新机制来加强项目管理。与此同时,切实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高校的积极性,探索在规划、申请、审批、项目管理、效益评价等领域的制度化办法,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发挥项目对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的支持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一)扩大专项资金的筹措方式和支持范围

在资金筹措方式上,一是调动地方政府及其所在区域的地方高校的积极性,可采取中央、地方和高校共同筹集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资金的方式;二是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支持层面,更多地采用配套或附加条件的专项资金转移形式,要求接收专项资金的地方高校应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或者要求接受方满足既定标准。显然,相对于无条件的财政资金支持而言,这一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拨款不仅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也将大大缩小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异。

在具体基金支持对象上,以统筹区域教育的发展来考虑建设项目,设立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高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尤其是要向中西部院校倾斜。因为制度化、规范化的横向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又可以调节区域、地区间的不均衡,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统筹资金支持既包括中央财政层面的专项资金的扩大供给,也包括开展省级政府之间的地方高校横向转移支付。

(二)完善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与管理

理论上,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与管理水平与其绩效紧密相关。因此,在申请环节,应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和教学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项目规划。与此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标准、落实项目责任制度、严把项目质量关。具体说来,其主要措施包括:采取管、办分离的原则,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高校财务部门全程参与,承担总协调职能,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平台,避免各专项经费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控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专项资金核算的控制与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立项、支出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专项经费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追责。

(三)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

从重点建设与特色发展等关键环节出发,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主要应从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进行。在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面,从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出发,重点突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方面,以经批准的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为基础进行建设;在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方面,以所在高校特色专业为依托,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大纲、实验教材。重点支持承担全校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等;在科研平台建设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上,立足提高地方高校研究型人才和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重点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符合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优先进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强化绩效评价机制

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是保障绩效评价具体落实和绩效评价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由此可见,完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将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致说来,与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的流程及其主要任务包括前期准备、实施评价、评价报告以及结果反馈等内容。其中前期准备需要做整体规划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技术准备、针对专项资金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等工作;实施评价阶段有资料审核、现场评价以及综合评价三个步骤。在此基础上,应撰写全面反映专项资金支出活动的绩效水平的评价报告,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财政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绩效计划和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以此为手段,不断促进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最终逐步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

五、结语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也正逐步由统一的集权管理向分权驱动的简政放权模式转变。在此背景下,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进一步促进了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但是,目前地方高校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配置资源并提高专项资金绩效,需要对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方式、重点等问题进行绩效评价。因此,在合理处理“适当集中财权”与“分级管理”关系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的规划、分配、监督、评价等制度设计,将是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 袁贵仁.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1-12-29.

[2]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0.

[3] 陈桂生.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5).

第5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救灾物资的经济性一方面应关注救灾物资的募集依据是否合理、科学湘和国,2006)。从救灾物资的来源渠道开始,弄清所审救灾物资的性质、主管部门、来源渠道、规模、构成及具体用途,审查其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对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拨入的资金,可审查年度财政结算表、指标账、与上级往来及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项目批件等资料;对来自其他渠道的资金、物资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另一方面应关注救灾物资是否及时到账。应用跟踪审计方法审查应急物资和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有无存在以各种理由延压滞留、截留、克扣、挪用等现象;分析资金、物资不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现象等。

(二)救灾物资的效率性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的合理性。检查和评价有关救灾的资金、物资在一个地区的总体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否起到了救灾应急的作用,应对有关主管部门分配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公正和有无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情况。二是审查救灾物资政策的落实和到位情况。审计过程中,应弄清楚救灾物资各项资金物资的规模、用途、安排、支出等情况,客观评价相关部门政策的落实和到位情况,对一些地方政策执行不落实、不到位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地剖析,及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查相关使用和管理部门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救灾物资是否制定了“五专”(专项、专户、专用、专账、专人负责)以及跟踪反馈、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各种制度正常运作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三)救灾物资的效果性主要验证救灾物资使用的效益性。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从整体上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效益,要看是否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直接实惠;二是长远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三是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救灾物资审计既要关注直接效益;又要关注地区的长远利益和社会与环境效益。通过审计,揭示和纠正救灾物资分配和使用中只顾眼前,而不考虑长期后果的现象。重点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救灾物资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并通过专门的绩效评估,对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报。

二、救灾物资审计方法

(一)实施“全程审计”关注“跟踪审计”,全面评价救灾物资的“三E”“全程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从救灾物资的募集、使用、管理、结束等每个过程环节都有审计人员的参与。曹润林(2008)指出,仅靠事后审计无法实现效益审计,建立一套有效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机制,使审计机关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构成、规模、投向、运用等基本情况,从而实现效益审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结束后,应加强对救灾物资审计的后续工作,一方面能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另一方面能全面真实地评价救灾物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后续跟踪审计除了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意见采纳情况,还应加强对使用的救灾物资,投人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评价使用绩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根据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力或审计建议不切合实际等不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或者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美国审计署(GAO,2006)也指出为了规避舞弊等行为,审计人员应坚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第6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为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主体,以加强村级敬老院管理为重点,以协议代养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20*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5%以上;新(改扩)建敬老院10所,房屋775间,新增床位1270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人数达到3685人。

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20*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招标工作;5月1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1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种配套设施建设;11月底前经市政府验收合格后,组织五保户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20*年敬老院建设项目规划的原则是:截止20*年底集中供养率低于33%的乡镇,必须无条件建设敬老院。有承建任务的乡镇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以乡镇敬老院扩建为主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上级要求时间组织实施。20*年没有承建任务的乡镇,要对原有的敬老院加强管理,改善环境,完善制度,严禁敬老院闲置、荒废或改变用途。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110号)相关规定,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有关乡镇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将敬老院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建设需要。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捐赠活()动,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帮建。

(三)严格资金管理。有关乡镇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拨付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进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有关乡镇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乡镇要和行政村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市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乡镇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在建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确保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第7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第8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促进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劳动农民致富和财政收入,促进建立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实现民“富”区“强”同时,加快我区科技进步,强化我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区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高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能力,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

(二)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基层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

(三)提高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专项行动重点科技项目辐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四)培育科技型的特色支柱产业,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实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壮大区域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根据当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科技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示范的基础上,向周围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使技术成果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根据当地资源特色和优势,以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培育和发展区域特色支柱产业;推动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创造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围绕专项行动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集成中央、地方的科技信息资源,完善我区科技信息库;连通省、市科技信息网络,建立我区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并带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科技富民强县(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及机构变动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区“科技富民强县(区)领导小组重新调整为: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区)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政府将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有专门的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实施;要结合财力情况,整合相关资源,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专项行动实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第9篇: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服务、群众参与”的合力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全完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计划怀孕的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100%;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85%以上。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保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2、免费服务原则。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倡导自愿原则。要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参加检查。

4、结果保密原则。在服务过程中,要保护好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特别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方便群众原则。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在对准备结婚并准备怀孕的农村夫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应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对已做婚检的农村夫妇,6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原则上不再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项目

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共19项,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其余5项为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

(四)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学项目由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院承担。各镇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村级计生专职主任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计生、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