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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创新意识;研究
创新不仅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更是一个国家进行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整个初中教学领域当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在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道德与法治课对于学生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人生观有着直接的影响,那么学生们就要好好学习道德与法治课这门课程。如果想要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那么就必须要对以往非常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变,在新课改的条件之下,然后对学生们的创新意识进一步进行培养。
一、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重要性
从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特点来看,需要在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方面进行加强。由于在道德与法治课课本当中,丰富的人文内涵对于培养初中学生的创新意识的影响是相当广泛的,我们如果把道德与法治课这门课程和其他课程相互进行作比较的话,从中就可以看出,道德与法治课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所具有的特点是包含了个人感彩与主观色彩。因此说,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对于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道德与法治课课本当中丰富的人文内涵对于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的影响也是深入的,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交流沟通,这是由于对于同一件事物的理解是具有相同点的,但是,多数情况下,其实是表现为差异性,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知识程度、生活经验以及体验的角度是不同的,所以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应该加强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
二、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道德与法治课课堂上,道德与法治课老师和学生之间所进行交流的问题的深度不够,无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过程当中,道德与法治课交流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与交流深度不够是非常常见的问题。比如,教师在与学生们进行交流互动的这一过程当中,其中许多教师在过程当中还是起着主导位置,并没有把学生们当成是交流互动环节的主角,这样学生们就不会有自己的思维,而会随时随刻跟随教师的思维,在活动中没有自己的想法,就会使得学生们对于道德与法治课方面的知识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从而不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初中学生的实际不是非常符合。当前,大多数道德与法治课老师一味的求新求异,以便可以跟上时展的步伐,从而保住自己的地位,可是却往往忽视了对于所教授的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举个例子来说,有一部分老师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当中引入了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有很多的学生却不能够很快去适应这种教学手段的变换,这样就造成一些学生在上道德与法治课课的时候总是走神,长期这样下去就会使得学生出现厌学现象,更不用说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对学生们的创新意识进行培养了,这样不仅达不到改革的效果,甚至还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化。大多数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传统形式制度的影响之下,在给学生上课的时候与学生之间很少进行互动,从而不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虽然有些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了互动,可是互动的过程确实非常的简单。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所需要做到的应当给学生们进行传输道德与法治课知识以外,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生们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进行培养。可是在当前阶段下,大多数教师都是在上课之前给学生们布置一些学习任务,然后在课堂上对学生们进行提问,但是他们在进行提问的过程中总是选择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学生,并没有给其他学生发言的机会,即使他们有自己的想法也没有机会回答。而他们的交流也仅仅局限于这种学生被动回答的形式,而忽略了与学生进行情感以及思想方面的交流互动,从而不能够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意识。
三、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培养中学生创新意识的策略
(一)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要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首先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情境意识。曾经一位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指出: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知识的兴趣。如果学生对于东西产生了极高的兴趣,那么将会有利于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任何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学习中,如果想把事情做好或者是把一件事情学习好,那么就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事情产生兴趣,在产生了浓厚兴趣的前提下才有足够的把握把事情做到最满意。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如果想要使得学生们创新意识与能力得到提高,那么教师就应当尽最大努力给学生打造充满宽容和理解以及爱的心理环境,使得学生心理的自由与安全有了保障之后,学生才会对知识大胆的进行学习。而且教师在课堂上还要随时随刻的鼓励学生们,让他们能够大胆的说出自己的想法。长期下去,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创新意识。
(二)把网络技术应用到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一般书面上的知识都是比较抽象化的,学生在进行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知识的时候,会感到非常的枯燥无味,然后再加上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把信息技术运用到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上就会有不同的效果,网络技术能够把书面上的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来进行非常具体化与形象化动态展示,从而增强学生对于概念的直观印象,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比如在对学生进行讲解“法律常识”这个内容的时候,身为老师的我会提前在网上搜集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法律节目,当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播放给学生看,然后再在课堂上和学生共同对法律节目进行分析和探讨,最后,要不断地鼓励学生要应用网络技术和网友之间共同讨论与法律相关的问题等等,这样做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教师在课堂上要巧设疑问,鼓励参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著名的哲学家波普尔说过一句话:“正是问题激发我们去学习,去发展知识,去观察,去实践。”所以要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就需要鼓励学生们大胆提问题,并且说出他们自己的想法。例如:在“法律常识”这一章节中,学习法律的益处的时候,教就可以设置这样一个教学情境:张红与吴梦是同班同学,下课由于打篮球产生了矛盾,于是吴梦就特别恨张红,一直想找个机会教训张红,于是写了一封恐吓信报复张红,当张红看到信后每天不管做啥事都提心吊胆,过了几天以后,吴梦路过张红家,看见张红正在写作业,就把一块石头从窗户扔进去,于是张红的妈妈马上就报了警。警察经过调查之后不仅让吴梦家长对张红家的玻璃进行了赔偿,而且还对吴梦拘留了三天。然后再对学生进行提问:故事情节中吴梦处理矛盾的时候存在哪些问题或者是以后如何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然后学生们会处于思考探索的氛围当中,相互进行讨论,这样会让整个道德与法治课课堂充满创新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教学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尽量的去发挥他们的主体性,教师只需要去加以引导,那么对于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更是如此,教师要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培养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的主动性,让他们在课堂中对道德与法治课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提升现在道德与法治课学习素养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参考文献:
[1]王志华:浅谈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2014年16期.
一、法治思维下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
(一)法律依据方面。第一,针对现阶段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来说,大多上都是对教育行政部门权责、责任界定的条文,涉及到学生权利的内容相对较少,并且存在原则化太强的问题。例如,在高等教育法中,相关学生权利的条文原则性太强,并没有实质细化的内容,对于学生如何利用法律进行维权并没有详细的交代,导致法律缺少可诉性,高校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缺少必要的依据。第二,相关法律条文不配套问题。在高等教育法中,包括了多条授权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及时的制定与之配套的规定,导致高校学生管理中没有实质性的依据。第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存在空白点,在很多学生管理领域中,还没有出台有效的管理法规,尽管有学生管理法、校园安全法等,但却没有实际的司法实践依据。第四,高校校规校纪中有些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性。在高校校园中,很多在学校期间获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般在毕业时没有办法获得学位,这种规定和教育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也说明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二)高校学生管理方面。法治思维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人治思想相对浓厚,忽视了法治思维的渗透。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往往有着上位者的态度,学生必须服从,这种思维观念给依法治学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很多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特别权利的说法,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时也会收到管理者个人意愿的影响,对学生的权利造成危害。第二,学生管理程序上存在缺陷。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高校对学生具有自主管理全,给了高校管理者一定的自由群贤。但是正是由于这种权限的存在,很多管理者忽视了学生对管理的选择权、知情权以及申述权等等。在更多的时候,学生如果对受到的处分不满意,根据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述,但是实际中高校管理者剥夺了学生的申述权利,影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常程序。第三,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对于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具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缺少健全的监督机制,导致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条例不够了解,学生的参与度较低,无法发挥监督工作的责任。
二、法治思维下高校学生管理的前景
(一)德法并序、宽严并济。德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而法治体现制度化管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德法并序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不仅需要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建设,确保具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学校的制度下,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学生刚刚步入大学时期,应该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制度,知道不遵守纪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同时从严从重处罚违纪学生,起到良好的效应,不断的强化学生管理工作,更好的帮助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减少其思想或学习中的压力。另外,思想德育工作也是学生管理中关键的内容,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还需要耐心的进行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发挥德育的优势,让学生自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存在,能够进行自我批评与改正。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依法治校是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其前提必须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所有学生信服,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效果。具体来说,第一,国家教育部门需要根据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行教育立法,对高校制定规则与制度提供有效的依据;第二,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修缮,保证法律法规符合时展的需求;第三,加强高校立法,为学生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具体来说,高校立法还需要坚持统一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高校法律的可行性,也能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便于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发展的基本理念。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我国推行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还需要一我国依法治国为背景,是高校管理工作必然发展的趋势。所以,高校必须在党和国家方针指导下,不断的完善高校法律建设。高校作为文化传承之地,也是文化的集中地,在法制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讲究前瞻性研究,不能随波逐流、亦步亦趋。需要结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探索,探寻一条符合自我发展的法治之路。一方面,高校在选择管理人员的过程中,需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择管理能力强、法律意识高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培训工作,定期对学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的提升其法律意识。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提高策略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法律意识是表现在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对法律的了解掌握,从本质的角度出发,法律意识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这种法律意识是作为行为模式的观念性要素。在当代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着严峻的考验,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否符合当代法治建设国家,对法律法规是否有着系统的认识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们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将法律意识从最外在的条件逐渐转化成规范模式,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成为指导人们我们行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高中生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上表现得更加自我,法律问题逐渐显露,高中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比较突出,我国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达到70%,处于高中年龄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见,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势在必行。中学阶段是处于人生阶段与教育阶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引导阶段,决定了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趋向问题,中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好坏是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整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水平的,也会直接到影响国家法律体系,而且也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中学阶段,中学生能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是对价值观的有力塑造,这对提升法律意识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发生变化时,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中学生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所以中学生有必要重视法律意识带来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
结合现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要强调对法律的深入和学习,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适当的运用法律意识来引导自己,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让我们从情感上建起对法律意识的认同,构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善良意识
在现代的中学生中,很多都视“与人为善”为儿戏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言而无信”只是个人承诺兑现问题,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跟法律知识毫无关系,这一点是与我国弘扬的善良意识是相违背背离的,对于这种认识,大有人在,说明了这种法律意识上的盲点,这也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失去规范,从而引起事端。在我国民法中,善良意识是体现人性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两个不可分离的内容,简单来说,作为一名中学生要学会诚实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规理念的。当然,这种人性法则的理念根植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属于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蕴含着善良意识,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提高程序意识
有相关研究专家学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规范化,就会导致程序崩溃,当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规范程度,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要步骤就是规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识,然而这种程序意识也是要从青少年抓起,我们不能将思维控制在政治课堂上,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时刻引导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过程行事。例如,在进办公室之前应先喊报告,在学校有情况有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往往是这种不规范的程序意识会导致法律意识的下降,同时这种程序意识还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作为中学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识的重要性,这是关乎到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结合以上所述,还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抓住意识重点。
三、结语
目前,我国全面构建法治社会,青少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中学阶段是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的一大重点基地,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中学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情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其融入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为构建我国法治国家事业贡献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瀚樱.浅论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6(36):189-190.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2):252.
关键词:医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对策
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革,医学教育过程过中过分重视医疗技能培养,轻视医学人文教育的现象有所改善,医学人文课程比例有所上升,但多是侧重对医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而忽视了医学生法治教育,医学生的法律知识也大多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内容的教授,即便如我校医学专业开设卫生法课程,但学时较少,教学内容也有所局限。在从业过程中对于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正当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不牢固甚至完全不了解。这种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临床实践中有法不依、防御性医疗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医学生的职业选择决定了他们未来必将从事医疗相关工作,除具备过硬的医疗技术、高尚的道德情操外,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更是对自身工作高度负责的重要表现,是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进行,未来职业目标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医学生的培养过程中需要积极有效的加强对医学生的法治教育与管理。
一、医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有效问卷651份,在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一题中,26.57%的医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20.89%通过卫生法等专业课程,47.3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了解,仅有5.68%通过临床实习期间的实习代教老师。46.39%认为影响医学生法治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是专业课程压力大,法律相关课程学时较少,22.58%认为教学形式单调,缺乏新意和趣味,由此可见,医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医学生对于法治教育的了解途径也有所差异。
1.对法律知识掌握少,理解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
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率不断增加,报纸、电视屡次报道医学生犯罪案件,其中也不乏医学专业学生。可见,包括医学生在内的高校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的现象。对医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学校本身法律相关课程涉及较少,简单机械的死记硬背致使医学生不能结合实际,深入地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与运用,更无法内化为自己的观念与信仰,法治观念淡薄。
2.医学生法治教育时间少,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医学专业教育主要以专业课程为主,在非专业课程方面,有所欠缺,尤其在法律方面,长期处于空缺的状态。引起该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学校层面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医学生层面,由于医学的专业性质较强,导致大部分医学生的学习精力都集中在专业课程方面,对专业之外的知识,无法抽出较多的时间进行了解。
3.法治教育课程与形式单一,缺乏实践教学
当前,虽然已有部分高校,开设了法治教育课程,但却存在着课程形式过于单一的情况,教学长期处于理论阶段,无法进行有效实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缺乏灵活性,难以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相关的教学知识,也不能及时的弥补法治教育方面的漏洞。使其违背了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初衷的作用。
二、当前医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
传统思想对医学生影响较深,人情社会依旧成为主观观念,使其形成一种只要有势力就可以摆平一切的错误思想,这种思想不仅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作为教育部门,应及时的矫正医学生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使其走向正轨。
2.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对法治教育的影响
医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要面对许多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就是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离开了法律医学将无法顺利发展。医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员,在法治教育方面既具有一般大学生的共性,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这就要求医学生所受的法治教育的深度和知识覆盖面应与其所受的专业教育程度相匹配,但随着医学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医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学的专业性质随之增强,但对法治教育的学习时间反而不断减少,从而使法治教育无法有效的融入医学教育当中。
医学院校课程设置遵循医学学习与人才培养规律,医学专业课程体系完善,专业教育质量品质高,对于医学生专业学习、解剖实验、研究项目、临床实习等给予足够的经费及课程时间。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两门课程是医学院校进行法治教育最主要的途径,但是相对于专业课其所占比例较少,教学模式陈旧单一,兼任教师情况多有发生。可见学校对法治教育未给予足够重视。
4.医学生自身学习主观能动性不强
医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钻研意识,但对于专业之外的知识,多数学生却不能够主动的接触与学习,究其原因,其长期处于医学学习中,导致部分医学生养成法治教育与其毫无关联的思想,学习法治知识是浪费时间的错误观念,使医学生难以对法治教育进行关注,也导致了不愿主动学习法治知识的情况发生。
三、医学生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对策
1.掌握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医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创新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医学院校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作为必修课之外,要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使之与时俱进,更适合医学生自身实际。通过这些法律条例的系统学习,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教学方法上应注重以医学生为本,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
2.创新法治教育多维度方式方法,增加参与度和实践性
法律意识的养成与法治观念的树立,不但需要课堂教学,同时需要医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和实践体验,在体验中深化对法律知识认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因此,法治教育也需创新多维度的方式方法,与医疗实践相结合,增加医学生的参与度和实践性。例如在实践活动中,让医学生对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内心深处逐渐对法律制度形成认同,内化为自觉守法的行为,培养法治思维。
3.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舆论环境
学校应坚持依法治校理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体制。其次,社会多方应大力宣传我国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医学生喜闻乐见的医学生活动,使法治教育深入医学生的学习、生活,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提升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培养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四、结语
作为重要的群体,医学生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长期以来,医学生的法治教育始终令人担忧。加强医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医学生的法治教育需要学校与医学生的大力配合,及时的普及法律知识,使每一位医学生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积极的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健,笪宇蓉,刘艳霞.医学院校卫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11).
[2] 李宁,任小红.我国医学生法律教育现状及对策[J].护理研究,2016,30(27):3332-3335.
法理学的学科特色及本科教学环境与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效率、目标、乐趣法理学本科教学应当注重效率。学时紧张几乎是国内各个法学院的共同问题,教改可以做些微调,但论证耗时、协调关系复杂,远水不解近渴;更重要的是,即使增加学时,以法理学对时间消耗的大胃口,可能也只是缓解。效率是本科法理学教学必须重视的。这决定了:在课堂教学中,取舍比覆盖重要;启发比包办重要;慢比快重要。
1.效率要求课堂讲授有重点有取舍。
(1)教学体系安排中的取舍。法理学教材内容繁多,以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为例,全书分为六编:导论、本体篇、发展篇、运行篇、价值篇、法与社会篇。全部讲授的话,教学时间不足难以展开,初学者也无法完全接受。教师上课并不需要对教材内容一一覆盖,可根据经验形成教学侧重点。以笔者的经验,对大一新生而言,从体系上讲,基础内容是应当保留的,如本体篇、运行篇等:抽象、思辨性内容则可适当舍弃,如价值篇、社会篇。当然,这种取舍弃并不是说思辨性内容不重要,那恰恰是法理学的精髓。舍弃是因为面对从未接触法学又毫无社会经验阅历的初入门者,担心欲速则不达。当然,如果法理学可以分为两个学期上的话,思辨性的内容自然可以在第二学期系统讲述。
(2)课堂讲授中的取舍。与体系上的取舍正相反。课堂讲授重点应围绕思辨性内容。基础知识在教学框架上是重点,但讲授的时间应当多花在思辨上。可将价值篇、社会篇的内容零散运用于课堂讲授中,使初学者不用面对复杂的抽象体系,也能管窥其中奥妙。同时,也能使课堂更具备“法理”气息。
2.效率要求课堂教学重启发。具体知识性内容课堂上点到即可,学生们课前必须做功课,预习知识性内容。教师在课堂上更需要做的是把知识性内容有选择地展开,注意介绍相关学术成果;并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考。
3.效率要求课堂讲授“慢”。从效率上讲,课堂教学应当“慢”,而不是“快”。效率并非要求教师快马加鞭甚至语调加速,那必定影响教学效果,没有效果也就没有效率。唯有“慢”才能将宏大、抽象的问题讲清楚;才能把看似“无用”的知识讲“有用”;才能气定神闲、工笔细描,传达思辨之妙。“慢”要求将一个具体问题讲透彻,可以不厌其烦地将抽象问题具体化、再将具体问题抽象化。在有所取舍、以启发为目的的前提下,“慢”与有限的学时也并不冲突。
(二)目标
好的教学首先要有明确、适当的培养目标。结合法理学学科特色,培养目标应包括:
1.要求学生掌握课程中的知识性内容,这是法理学教学的基础。法理学教程里的知识性内容,如基本概念、原则是法学入门的基础,应要求学生掌握。
2.进行思想启蒙,这是法理学教学必不可少的目标。“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应当是简单地解读教科书,而应当是在法治理念和法学原理上多下功夫”。这至少包括:
(1)哲学思想的启蒙。在教学中,可适当介绍一些东西方经典哲学思想,这对学生深刻把握法律思想和原理有很大助益;也有利于引导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2)法律思想的启蒙。溯源法律思想史是必要的,这是法理学入门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这种启蒙,无论告诉学生那种法律理念或原理,都可能成为纯粹的思想灌输,而难以培养有思维能力的法律人。深厚的内功是思维的基础,也是法理学的基础。
(3)法治思想的启蒙。“我们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已经从事法律实务的毕业生,常常表现出法治理念的缺失和对一些发法学基本原理的曲解,与大学的教育方式不无联系。法学教育应当重视法治思想的启蒙,而不仅仅注重作为技术的法律。
3.思维方式的培养,是法理学教学最重要的目标。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应当是方法的传授,而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播。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单纯的知识不再稀缺,知识的神秘性被打破,创造性、思维能力更凸显价值,传统教育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思维方式的培养对法理学教学来说尤为重要。首先,要培养学生思考的能力。鉴于目前中小学的应试教育模式,本科生的思考能力着实堪忧,作为法学入门向导,本科法理学教学不得不加强这方面的引导:这包括:
(1)必须强调独立思考的重要性,不盲信偏听;
(2)必须强调客观思考的重要性,思考者本身所具有主观性可能会影响结论的真实,只有尽可能摒除主观性,才可能获得可靠结论;
(3)必须强调学术的诚意;
(4)必须强调逻辑的重要性;
(5)必须强调“体验”的重要性。知识来源于传承,也来源于体验,否则难以摆脱盲目的窠臼。其次,要培养学生专业思维方式。法学方法论的介绍在专业思维培养方面极为重要。方法论可能繁复深奥,本科教学中,可以去繁就简,对其做简略、通俗介绍。应尝试引导学生多做这方面的阅读。没有广泛阅读,不可能学好法理学,特别是阅读经典著作,必不可少。阅读面不限法学,可以非常广泛,哲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均可涉猎。
(三)兴趣
要消除初学者对抽象、枯燥理论的恐惧感和茫然,必须提升学生兴趣。这需要:
1.深入浅出,将复杂道理讲得简单明了。深入浅出更需要教师有深厚的学术底蕴,也要求教师对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兴趣爱好有恰当评估。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抽象理论具体化。教学中应多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增加对社会现实问题或案例的分析。可选择有针对性、启发性、代表性的案例或社会热点问题,运用专业理论进行分析,使抽象理论在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中变得容易触摸和接近,对学生也更有吸引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政教育;法制教育;法治素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是成为法治社会中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遵循“依法治国”理念的现代社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使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素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目的是培养技术型人才,而普通高校则以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为目标。教育目标的差异,决定了两类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学界对法制教育的研究一般只笼统地针对高校,而未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加以区分。综合上述因素,专门针对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研究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未获得普遍重视,逐渐丧失了应有的重要地位,从原本独立的一门课程变为被纳入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的范畴,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框架内,法制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束缚。
首先,法制教育的内容被高度缩减,使学生难以获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认识。“法律基础”课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本身应当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内容,而现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将上述核心内容高度浓缩后,变为仅仅只有三章,共八十多页,内容上只介绍相关概念,强调“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缺乏法律基础知识,难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成为合格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学生尽管对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却缺乏热情。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相关专业课程的配套支持。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计五十四个课时,作为法制教育核心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仅占全书内容的八分之三,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基础”部分只有区区二十个课时。而学生在专业课程之外最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部门法课程,其它部门法则只能依靠对法律有兴趣的学生自学。可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不足,而相关法律专业课程开设又少,这对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制素养是不可忽视的软肋。
最后,优秀师资队伍的缺乏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所面临的困境。相当多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都未经过法律知识的专业训练,往往由思想政治教师主讲。这导致鲜活的法律运用变成了枯燥的概念、原则的讲述。而且,在有限的课时内,“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手段仅以课堂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的足够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不仅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有限,教育经费也严重不足。
可见,法制教育系统性的缺乏和教育实践中的忽视使得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据调查:“目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排在前三位的是:媒体、法律课和学校普法教育,但调查发现通过学校普法教育和法律课获得法律知识的只占20%和30%”【1】。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还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不仅普遍存在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进入社会后难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少数学生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2】。
对此,笔者在所任教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法制教育状况问卷调查,针对二年级、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发出200份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66份。通过调查发现,仅有不到5%的学生认为平时所学法律知识能够满足需要,近96.4%的学生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平时所学法律课程除了“法律基础”及选修课中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外,主要集中在专业法律课程,如财经法规、经济法、税法、会计法规、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政策与法规等。至于调查问卷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现出还处于蒙昧状态,如对“甲杀人后自杀,亲属是否负责”,43.4%的学生回答“应负责任”,12.7%的学生回答“不知道”,这表示56.1%的学生不了解刑事归责原则。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状况,令人堪忧。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以为解决之道在于应当准确地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标,改革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这是强化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确立法治观念,使人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而求,高职院校学生也不能例外。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当定位为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笔者认为该定位可分为三个层面:即传授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和培育法治观念。作为社会公民应当懂得权利之所在,义务之所系,而这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来解决,可见法律知识是基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无从谈起。法律能力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有助于其维护合法权益和承担法定义务。而法治观念的确立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只有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并且具备法治观念的大学生才是符合时展要求的大学生。在实现我国法制教育目标定位方面,我们不仅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还应当提高教学管理人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只有他们认识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并在各个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能力和法治观念等层面推进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培养合格的知法、守法、用法的高职院校学生,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教学方式的多元,从而尽可能地吸引学生的关注。法律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注重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和开放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将所学得的法律原理能够结合教学案例来进行思考、分析与判断,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其法治观念。应当注意的是,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当与学生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这样更易于学生的理解和接受。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多媒体技术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普及。多媒体教学是利用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将教学中涉及的文体、图形、图像、声音等媒体资料加以组织来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增进教学的效果,使原本枯燥的学习内容变得富有趣味性。法律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须紧密结合,其成功经验也可以为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客体改革所借鉴。
2.课程结构与内容的重点化
现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作为公共基础课,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不仅课时有限,内容简单,而且由于其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使学生将其与政治课程相等同而丧失了学习的热情。笔者以为应当基于国家的教育方针、高职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法律课程,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单独开设,优化其结构并突出其内容。古希腊哲人柏拉图曾说:“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那么,学习法律知识就如同在学习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以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法制教育为例,法制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遵纪守法意识,与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能够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之外,潜移默化地接受在今后的从业生涯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法规。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予以重点化外,还应当结合专业课程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从而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多渠道接受法制教育,如旅游专业可开设旅游法,会计专业可开设会计法等。上述法律课程的开设,应当在结合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采用必修或选修的方式进行。只有与专业课程的学习紧密结合,才能够使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在传统教育理念中,人们认为大学是进行理论传授的场所,至于如何运用理论则是学生工作后的事情。受此影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过于侧重法律知识的讲授,强调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分析。在教学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未足够关注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培养。这实际上导致“向学生掩盖了实际发挥作用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冲突”【3】,而在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社会生活反差过大的情形下,法律制度本身难以获得学生的认同,其法律能力的培养也难以符合时代的要求。尽管通过课程的科学设置能够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能力,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赖于课程的设置是远远不够的。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的学习。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当注重课堂教学和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则应当注重通过实践性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展示并使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降低学生毕业后与社会接轨的成本,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为了提高法律素养,还应当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的审判;参加法制的宣传活动;以学生社团组织为纽带,定期邀请专家举行法律讲座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使学生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4.法制教育师资的优化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取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缺乏高素质的师资难以培养出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大学生。但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教师的专业素质难以满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法制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应当加强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各高职院校应当明确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制教育教学,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师资队伍方面获得过硬的保证。
注释:
【1】王宝生,杨琳:《高职院校学生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对法律认识不够
从经济基础和社会经历来看,大学生应归入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交往和学校集体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不仅是大学生调控社会行为的需要,更是他们自我保护的需要[1]。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网络等媒体,他们对我国的普法历程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知之甚少,对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社会兼职或就业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和劳动法律了解不多。
(二)解决问题的方式随意性大,缺乏理性认识
大学生在遇到纠纷时往往不能理性思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大学生普遍认为应尽量避免与法律接触,遇到纠纷往往通过找熟人的办法解决;极少数大学生甚至认为可以据理力争,体现了他们过于理想化和易冲动的特点。他们认识到诚实信用的重要性,对“作弊入刑”表示积极的拥护和支持,而对学术不端、考试不诚信等行为则表示明确的不支持,这体现了大学生群体对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术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
(三)权利意识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不强
大学生的生活能力不强、社会经验不丰富,日常学习和生活对学校、家庭仍有较大依赖,解决矛盾和困难的能力较弱。他们的权利观念不强,遇到突发问题时往往单凭自己的经验自主应对,缺乏法律支持,这样往往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会以违法行为去应对不法侵害。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群体在勤工俭学和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劳而不获”和“消费欺诈”等问题,此时,大学生受法律知识不足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做出让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只要不犯罪,就漠视法律。只有每个人(包括每一位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并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的社会调整功能和教育引导功能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秩序的维护才能真正从他律转为自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诱因分析
(一)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心理正处于走向成熟又未真正成熟的过渡阶段,他们的自我意识迅速增强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易带主观性、表面性和片面性,呈现出比较鲜明的个性特点。
1.遇到挫折时不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行为
在校大学生都是90后,从小衣食无忧,很少面对困难。他们处理事情时常常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意识和过度的自负。他们个性张扬,青春叛逆期延续,经历着心理上的断乳期,情感既丰富又脆弱。看待事物喜欢用批判、怀疑的眼光,处理问题的方式较过激,自我意识强烈,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有的大学生稍有不顺就把自己与社会、学校、家庭对立起来,一律“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
2.法律情感缺失,价值观念偏离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大学生心理不平衡,害怕他人超过自己,不能正确面对竞争;有的学生出现交往障碍,不会与同学相处,人为地与他人保持距离。部分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空间,漠视他人和社会事物,不能客观评价自身言行,无法正确表达个人意愿,对周围环境缺乏正确认识,甚至出现信仰上的迷茫;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情感缺失,导致人格畸变,进而诱发犯罪行为。现实中多发的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学生对物质的贪婪和崇拜,也不同程度地说明大学生的道德滑坡和精神颓废成了其侵财犯罪的内在驱动力。
(二)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
1.封建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自古以来,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尊崇礼仪教化,“和为贵”思想深入人心。如根据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德轻刑”的儒家思想,衡量一个人对错的标准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在此思想影响下,人们不会自觉形成法律信仰,而是把法律看作负担,畏法厌讼,从而影响了公民法律平等意识的养成。权利义务观的失衡导致人们只注重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使得权利义务结构不合理[3],以至于在出现纠纷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避免运用法律,更不用说利用法律维权了。部分违法犯罪大学生功利主义盛行,社会责任感淡薄,缺乏为公思想和奉献精神,玩世不恭,随波逐流,他们身上具有的不和谐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绊脚石,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感知和敬畏,阻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
2.不良思潮的涌入影响了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
不可否认,时至今日,反对势力不仅在政治、经济上对我国进行干涉,还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企图改变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影响90后大学生的价值观念。金钱利益至上、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思想,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网络文化”具有空间虚拟性、内容多样性和传播快捷性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大学校园中的一种新文化现象,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影响着大学生对是非曲直的辨别。网络的开放性使得部分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减弱,道德自律缺失,通过网络诋毁他人、泄露他人隐私甚至违法犯罪的不在少数。
(三)高校法律教育制度不规范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将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守法者和建设者的重任。很多高校忽视了针对大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使得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团,进而引发自身利益的损害和对他人利益的侵害。自1986年以来,高校法律教育课程历经了多次调整。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是面向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展开的,其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该门课程虽然是教育部的三课之一,授课时间基本上是大一上学期,且是一门公共必修课,但不是期末必考科目。很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照本宣科仍是其传授知识的主要方式,使得大学生往往只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识仍然缺乏,出现问题时无法运用法律维权。有些高校存在重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重智力教育轻德育教育等问题,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简单、刻板。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净化社会环境,树立法律至上权威
努力净化社会环境,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律信仰的塑造,正面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律对人民群众自身权益的保障功能及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这种功能是引导性、教育性的[4]。努力净化社会人文法治环境,提倡以人为本,法治先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加快完善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法治先行,增强法治权威和法律信任感。助推大学生摒弃“权大于法”等不良思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学生了解、熟悉、认同现行法律和制度,树立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大学生不但要有守法意识,而且要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依法治校
学校的教育是否公平公正、学术氛围是否浓厚、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严格等是大学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切身感受,它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校园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高校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学资源,优化课程设计,重构法律课程体系,特别是要重视法律类课程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大、快速的宣传和教育功能,利用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第二课堂法律教育活动,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治教育带来的丰硕成果,激发大学生关注法律现象的热情和兴趣,使新时期的大学生不仅能够学到精深的专业知识,还能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人文素养,让大学生自觉认同规范、接受规范、消化规范。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人文亲情关怀
高校应密切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大学生“德”和“学”的双驱培养。坚持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互补的教育理念,增强大学生抵御社会复杂环境的心理素质。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并建立问题学生心理跟踪档案。以丰富多彩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普及和趣味活动等,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学习、生活及人际关系。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缓解焦虑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矫正不良行为,使他们以更积极、乐观的方式迎接挑战;帮助大学生提升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情感,落实、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四)激发大学生自身活力,养成法治思维
公民法治思维的养成,对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进步意义重大。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接力棒传到青年一代手中,坚持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处理问题更应成为大学生为之奋斗、图强拼搏的强大动力。因此,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要提升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利用自身优势,关注法律知识和法治新闻,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遇到问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解决,以维护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岭梓 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仁,杨志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及结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3).
[2]张岭梓.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
高中教学中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是由青少年所具有的特殊社会价值所决定的。诚如同志所言:“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实在是决定着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 高中生是处在社会门口的一群可塑性极高的社会群体,培养他们的道德与法治意识应该是面向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而恒远的需要。坚持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政史老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学校这个关键的育人舞台的分内之责。
政史老师究竟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对高中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首先,利用学科资源优势使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治进步对国家和个人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只有让学生从思想上明白了为什么要学习道德与法治知识,才能使其在行动上积极追求道德与法治素质的提高,自觉配合教师道德法治教育工作。道德和法的社会功能与作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紧密相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一定社会的道德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不竭的动力之源。这种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 自从有阶级社会以来,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同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以其独特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道德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水平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道德是一种精神生产力,它融会在民族精神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许多优秀的传统道德已经被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例如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就分别被民法和行政法所吸收,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正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文化 复合型 法科人才
[中图分类号] 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7-0170-03
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依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各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的基础和特色实施分类培养。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试点实施了“双专业交叉模式[1]”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律人才“会写”和“会说”的技能作为交叉学科的融合点。在这一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推行过程中,虽能立足于自身特色、学生个体特性、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现状,突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锻炼与进一步拓展,但是在围绕复合应用型法科人才培养之时,开始意识到法律文化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欠缺,时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均未能真正意识到法律文化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笔者以期自己的拙见能求教于同仁大家,为所在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现状分析
法律文化作为与法律相关的物质性、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全部文化现象,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性和方向性的作用。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一个涵盖法律领域的多种现象和因素的、多方面的范畴。[2]法学院校作为法律文化传播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机构,其传播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和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传播法律文化和培养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所决定的。其间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法治化进程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法学教育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对其影响甚大。但实际上,高校各法学院系特别是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计划时,对自身的优劣势了如指掌,与其他高校法学院系相比更能充分运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分类培养指导精神,更多是立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注重专业技能,追求复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鲜少考虑或是引入法律文化。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为例[3],主要表现有:
(一)未能有效厘清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为了适应市场化、社会化的需求,法学分院主张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要职业化,将法科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为了能贯彻这一教育定位,进一步凸显法律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在对整个法科教育类型进行设计时,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职业技能与理论知识两方面的教育关系处理上,这两类教育的此消彼长,已经让设计者颇感棘手。而对于素质教育,确实存有一定考虑,但是与理论教育、技能教育相比,往往是被置于其后的,甚至是作为被平衡的空间,素质教育在整个法科教育内容上所占的比例很少。诚然,时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存有脱节,职业化教育确实需要,但只重视职业教育不仅很难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可能因此忽视对学生法律理论的训练,从而降低法学教育内容的理论厚度。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缺少对法律文化教育的设计
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认知、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设施等软硬件构成的经历、观念、态度、评价和信仰的总和,是培植社会法治理念,引导人们合法行为的重要载体。[4]法科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使法科学生掌握法律理论体系,还应该具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学分院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其素质教育更多是通过通识课程来完成的,而在专业课程中鲜有与之对应的内容。法律文化教育主要集中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这些课程上。
(三)专业教师缺乏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
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注重的是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讲解的是概念、特点、关系比较、规则或制度的具体内容等等。多数的课堂教学,仍然是常规的“一言堂”式,填鸭式的知识灌输现象仍然存在。教师积极从事着结构式、内容式说明,鲜少说明解决问题时的法律思维,所应追求的法律价值,作为法律人在对相关法律事务处理时应该有怎样的操守和伦理道德等。虽然法学分院正在进行学生学业评价性教学改革,但是任课教师对这改革的信心并不强烈,更多的是担心平时分考查比重的增加会极大的影响理论知识的授课进度,担心在课程知识不扎实、不全面的基础上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有益的讨论,这样的学业评价成效难遂人意,更不用说在对法科学生进行平时考查时增加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了。
二、法律文化引入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一般而言,法科人才不仅应具有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健全的公民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还应该具备成为法律人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素质,具有呐喊精神,为权呐喊,为民呐喊,为公平与正义呐喊。因此,将法律文化引入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中意义不凡。
(一)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会左右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现今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追究正义,倡导正义,通过法律的适用,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正义。而对法律的适用也好,对法治建设也罢,都离不开人,都需要有与之匹配的法律职业人才。因此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价值观,左右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二)法律文化是法科人才培养,尤其是当下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内容的来源
不论是静态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还是动态的法律文化(新观点、新学说、新学派运动等),对其最专门最系统的传承方式就是法学教育中的人才培养。法学教育者是一种人格化了的法律文化,法学教育教学资料是符号化了的法律文化,培养的学生则是法律文化的承载者。整个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就是教育者将所掌握的法律文化成果传递给受教育者的过程。
(三)法律文化决定了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影响着人才培养中施教者与受教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的专业人才所需具有的智慧、素养、品格等要求直接反映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中。
(四)法律文化影响着专业人才素养的形成,成为社会法治文明进程的助推器
法律文化通过对法学教育的促进,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素养,而这些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人才不仅会传播法律文化,还会通过自身的法律实践和科学研究创造出新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通过对专业人才的促进,继而助推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增强,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三、引入法律文化后欲达到的目标
法学分院意识到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欲达到卓越的培养效果,理应将法律文化引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当中。在对法科人才培养时,应以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为先导,以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间的良性互动为出发点,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为本,以实践为本,立足自身实际,力求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进行改革,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目标一:以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为蓝本,以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层次为出发点,力求在原有法科人才培养目标之上,进一步明晰法科人才成为法律人的基础,即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应具有:1.解决问题;2.法律分析与推理;3.事实调查;4.沟通;5.咨询;6.协商;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8.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9.解决道德困境等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目标二:以法律文化价值理念的精髓――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依据,确立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内容为素质教育(由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所形成的逻辑严密的教学体系),职业技能教育(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技术理性和判断)和职业道德教育(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价值,形成相应的法治信仰、司法理念、法律思维、法律伦理等)。
目标三:通过目标一与目标二同时带动法学教育者自身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识与思想认识,以法律文化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为基点,主动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优化培养手段与方法,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理论或实务背景的师资队伍。
四、法律文化引入下法科人才培养改革的举措
法学分院作为法律文化传播机构之一,对双专业交叉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应考量法律文化的影响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立足自身本科教学的层次,充分整合办学资源,主动适应环境,改革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夯实复合型的内涵与外延。这样不仅能树立自身特色,还能适应就业市场竞争,增强培养人才的市场竞争力。法学分院在现有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加以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法律文化与人的关系出发,改革现有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从而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文化中的人形形,法律人仅是其中之一。同为法律人,因其从事领域的不同各有不同侧重,例如法律学术研究者、法学教育者、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者(公务员)、商务精英、基层法务工作者、城市社区或农村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法学分院的法科教育仅为本科教育,是法科教育中最为基础的教育阶段,并且因为国家教育政策的规定、自身的原因等诸种状况,缺乏延伸本科教育的平台,也就是目前还不具有独立招收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资格,更不用说法学博士这样的长远发展平台。鉴于此,欲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具有职场竞争力,便需注意复合型法科人才应该具有不同法律服务层次共同需求的通识性基础专业技能,也就是在法律文化的引入下,进一步加强“会说”与“会写”这两大专业基本技能在双专业交叉中的融合培养。如此一来,不仅能使法学分院的法学教育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而且能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元化法学人才的需要,能够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能进一步拓展法学分院法学专业的发展空间。
(二)进一步修正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应符合法律文化的要求
法学教育既要用现有的法律文化来培养法律人才,又要打造出符合法律文化要求,契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因此需制订符合自身特色又不同于一本法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分院拟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方案予以修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培养内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构建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充分运用第一、第二和第三课堂平台,积极拓展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培养的渠道。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三)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法学教育不仅要适应法律文化,而且还要创造法律文化,尊重重视思索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同时,结合自身法科学生的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探究互动性教学,一改以往法律辞典式教学方法,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尊重学生的独立性,让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和动心,以此培养学生的行为技能、认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教学双方在互动过程中能进一步激发彼此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四)多元化师资队伍的搭建,进一步提升人格化的法律文化
现有法学教育师资力量,从整体上来说,相对较为薄弱,尤其缺乏实务型和理论与实务兼备的师资力量。教师作为人格化的法律文化,自身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需要搭建一支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应在现有理论型教师基础上,一方面鼓励理论型教师多参加法学实践,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丰富自身的社会阅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灵活性,从社会引进专家型人才如特聘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线实务法律工作者来充实专业师资队伍,以确保师资队伍能迎合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通过评估提升法学教育质量,推进法律文化发展
通过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实施有侧重的评估活动,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学教育评估系统。实现教育过程与评估过程的有机统一,突出法学教育的优势与特色,更为有效的培育法学师生创新、质疑、反思等综合能力,实现法律文化的代际传递,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
[ 注 释 ]
[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的“双专业交叉模式”指的是在新生入学时便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设置一个单独的教学行政班,根据这种交叉融合设置相对应的独立课程体系进行培养,四年修满规定学分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颁发第二课程证书。现有的试点分别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
[2] 孙国华.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学教育、构建法律文化[J].朝阳法律评论,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