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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效能办《关于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活动的通知》和厅办公室、效能办的通知要求,根据厅办公室整理的《2012年省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我厅工作的相关文件汇总表》,涉及我处的工作主要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动态监管和普及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现将我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狠抓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校车更换专题会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季报制度。全面掌握校车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规范校车档案,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严格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排查清理在用学校校车,坚持校车“六定”(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管理模式和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的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健全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施。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速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农村学生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学生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二是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年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校车安全举报监督制度,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份,我厅又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以强化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加强路面执法为重点的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17.6万份,召开主题班会6.8万次,主题家长会2.5万次。秋季开学前,我厅又按照省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成立以厅长鞠维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通过三年努力,达到全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三年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全省校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规范校车档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同时,创新校车监管手段,督促各地各学校抓好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830辆国标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二、大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坚持安全教育进课堂。大力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地方课程和地方教材,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特点,增强学科渗透,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5.12防震日等6次全省性的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1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第五个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9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次主题活动教育面广、宣传力度大,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仅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期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召开各类动员会、举办启动仪式5000多场次,开展专题讲座6348场次,制作专题展板、板报、专栏8173期/条,张贴横幅标语6240条/幅,媒体报道859篇次,发送手机交通安全短信89万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241万封,邀请交警进课堂3816节,制作发放宣传材料102万份,组织观看安全宣传片3668场,开展安全进家庭156万余户。三是举办了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今年5月至11月,我厅联合中国习网,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为推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厅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强调部署,并3次通报竞赛进展情况。同时,把安全知识竞赛与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师生及家长的参赛热情高涨。全省336万多名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赛,取得良好的效果。四是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每年都要求各地各学校组织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省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组织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避险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同时,我厅还继续会同消防、地震部门开展了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及评选活动,今年共评选出12所中小学校推荐为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五是重视安全社会宣传。编发《学校安全工作简报》18期,有关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多次被省委、省政府作为信息专报。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多次在省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法制今报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学生防溺水、防火、防灾和校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等新闻和学生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通过张挂横幅、标语,开展大家访、校讯通等途径,面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厅及时发出通知,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广泛深入地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同时,编印了《福建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挂图》(2万套)、《幼儿安全教育动画片》(1.4万盒),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免费赠送,广为张贴宣传。为加强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新闻宣传,我厅于10月中旬组织部分中央和省的新闻单位记者深入部分市、县开展采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典型经验做法。
2012年11月22日
相关文件目录
1.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4号)
2.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2〕18号)
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的通知》(闽教安〔2012〕6号)
年月日,正宁榆林子街道“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校车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月2日城又发生校车翻车事故,再次敲响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警钟。特别冬季已至,大雾、降雪天气增多,冰雪路滑易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接送车辆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接送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尤其恶劣。目前,我市参与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成分复杂,车况参差不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家长租用车辆缺少合法的运营资质,部分车辆破旧老化,私自改型,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使用报废车辆运营;二是车辆超载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上下学高峰,学校门前停满各种车辆,造成道路拥堵。为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层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校车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可是,从11月1日至今全市只有60辆校车进行了备案,整治效果不十分明显。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1、进一步加强校车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即日起,再次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学校租(借)用车辆时必须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员是否具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证明,并与人、车见面;要分别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与自有车辆驾驶人签订车辆行驶安全责任书。要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时提示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驾驶。
2、进一步强化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一是加强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共同对校车驾驶人进行普遍的集中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担任校车驾驶员。二是灵通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灵通信息,使校车运行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组织检查。要定期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配合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典型案例宣传进校园、进教室活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明白纸、告家长通知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监护人的责任,不要贪图便利省事,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当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清形势,强化举措,扎实做好工作。
1、车辆排查常态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经常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的排查,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2、宣传教育制度化。把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堂内容,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和违规营运车辆的意识,强化源头管理。定期发放明白纸、告家长通知书,提醒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义务,经常对孩子进行日常交通安全教育。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学校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交通安全信息员、构成基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具体措施
1、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乘坐接送车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更应放在首位。制定《乘接送车学生安全管理细则》,同时由学校保卫科组织召开乘坐接送车学生安全专题会议。
2、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学校加强放学时段校门通安全值班管理,维护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校门通通畅。
4、各班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规定,不定时地对本班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牢固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5、学校明确规定,学生不准骑电瓶车和摩托车上学;不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相关要求
关于印发《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校车服务公司,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县校车领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实施。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 11日
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校车领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围绕校车安全管理“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硬件设施得到改善,营运资质全面合格达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校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促民生的总体目标。
1.校车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2. 校车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
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校车动态监控平台全面实现4G网络化,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100%。
3.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校车办,负责日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1.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依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校车发车前对有关情况进行查验,或在查验时在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仍旧放行。
2.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章等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
3.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联网联控监管不到位。
重点是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未与公安交警部门实现联网联控,对于在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中发现的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4.对校车运行的路面监督检查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关监管部门的路面监督检查次数少、力度小,未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5.对校车运行线路维护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运行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有关部门对线路的管理、养护投入不够,安全防护、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设施不完善,校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2.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
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标对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全面夯实校车安全基础。
3.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压实整治责任,通报并从严处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总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1.依据《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制度或方案,明确具体查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查验管理台账,确保查验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2.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规规定,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制定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在岗年度轮训制度,对轮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2020年8月底前,全县在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培训及合格率达100%,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校车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的技术升级,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数据交换,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同时完善建立并运行联网联控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监管。严厉打击人为关闭、损毁校车监控设备与终端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校车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4.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5.建立健全联合路面执法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 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危险路段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我县北部地区河汊纵横,南部丘陵起伏,现有校车的运行路线中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路段较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按照有关标准逐步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校车服务提供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专班推进。
整治工作由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在本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相应管理责任,明确相应的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安排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作为本次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严格督查。
县校车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督导评估、绩效评价、财政奖补发放等内容。
3.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各单位要对照《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学生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赣公字[2012]93号和饶公字[2012]58号文件精神,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的,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完善交通设施,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社会联动,使广大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公安局政委刘波为组长。由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大队秩序科、法宣科、车管所、办公室、事故处理科负责人、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局、交警大队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切实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提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营造文明交通进学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设定教育课时,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要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编写交通安全教育读本,开展交通安全课堂教育。要在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情景模拟教学、交通安全游戏体验等方式,寓教于乐,促进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要适时组织策划针对学生的文明交通倡导活动,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出行安全。
2、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网上考试和竞赛活动。要督促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教基地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开展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学校交通安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要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在校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促进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公安交警大队及各科室中队要结合各个时期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部署,始终把学校作为重点对象之一,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进学校活动。要根据学校群体的特殊性,适时向学校提供最新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资料,帮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1、教育局、交警大队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对辖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缺失、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登记备案,联合向当地政府报告,尽快加以完善,确保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清晰、完整、醒目、有效。
2、交警大队及其科室中队要加强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通过开展“护学行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科学组织学校周边交通,合理规划学校门前临时停车泊位,加强校园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围违法停车行为。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学校特别是高校周边黑车揽客行为,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三)切实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监管
教育局、交警大队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每学期开学初,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梳理,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
1、教育局、交警大队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管理对策措施。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2、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届时组成由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对辖区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交通安全环境。
(二)密切协作配合。交警大队与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执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德育股。教育局副局长陈立生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县教育德育股副股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
2、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交强险的接送学生车辆。
3、校车及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
4、低速载货汽车、“柴三机”、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12月12日前,由教育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车辆,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凡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对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喷上标识,纳入校车管理并报县安办备案。整治之日起,凡学校(幼儿园)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摸排有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逐一建立档案,并由教育部门对有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下发停止租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学生整改令和责任书,堵住源头。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小学、幼儿园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审查、教育和管理。12月13日至25日前,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后,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无效、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定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教育、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督促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客运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同时,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监控管理。
(三)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12年1月14日前,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强化源头管理,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宣传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乘三轮摩托、“柴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校(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教育提醒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新学期开学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月14日前和2012年月日至月28日,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集中力量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派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并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山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柴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同时要安排好学生转乘的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2012年月28日,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并与各校(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接送学生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情况;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极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方案,细化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主动抓,确保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镇长为组长,政法副书记、城建副镇长、文卫副镇长、交警中队长及路政中队长为副组长,交通、城管、教育、农机、行政村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同时在镇交安委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由政法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中队长为副主任,交安委主任为成员,具体落实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镇不发生一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镇年度交通事故死亡数同比下降50%以上;
(三)交通事故“黑点”路段整治、文明交通示范路(企业、学校)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
(五)学生接送车辆、农用运输车等重点管理车辆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创建基本线路
(一)以荷梁线鄞江镇中心幼儿园路口至周家自然村最西处为重点,开展交通事故“黑点”治理。
(二)以鄞江、梅园村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村”创建,同时实施“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
(三)以新蕾集团、腾龙公司、城乡公交公司及鄞江中心中小学等为重点,实施“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学校)”创建。
四、创建步骤
(一)协调、调查阶段(2012年2月)
1、召开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协调会,明确创建交通安全示范镇的目的和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示范镇基本情况调查:
(1)建立全镇各村、企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点、人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档案。
(2)建立全镇驾驶人及机动车(包括农用运输车、学生接送车辆)档案。
(3)建立“五进”单位、主干线沿线企业、学校及路边店铺档案。
(4)开展全镇交通教育管理设施及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档案。
3、组织创建机构
(1)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及行政村参与的文明交通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和行政村文明交通工作目标、职责、任务等。
(2)制定“黑点”路段交通安全整治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3-4月份)
1、在荷梁线、横鄞线、张鄞线沿线的墙壁上刷写永久通安全宣传标语。
2、完善各村、企业、学校、客运场站的宣传窗并在各村主干线出入口竖立交通安全提示牌。
3、在交通安全示范村、企业、学校等创建单位建立交通安全相关的阅览室和活动室,并做到活动制度上墙和建立活动档案。
4、在文明交通示范创建路段和村、企业、学校等,重点营造文明交通宣传氛围。
(三)整治实施阶段(5至10月份)
1、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按照“黑点”路段整治计划,实施路段整治。
(2)完善各村、企业、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标志、交通隔离设施及减速带。
(3)实施区域主干线交通增亮工程。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组织村民、学生、企业员工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农用车辆驾驶人观看VCD宣教片和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教育课。
(2)定期给各村、企业、学校内及客运场站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3)结合“三月三”等庙会,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强化路面管理
(1)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岗”活动。
(2)实施对事故“黑点”路段限速管理,实施24小时测速。
(3)加强对电动车辆的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车秩序。
(四)自查提高阶段(11-12月份)
为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工作格局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按照《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建立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五)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行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每个村、组、社区设立由村干部、社区干部、司法助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村、组、社区配齐2名以上专职交通协管员。协助公安交管和农机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
(六)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
(七)监督驾校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培训,不得减少培训项目或缩短培训时间,严格管理教练员队伍。对挂靠经营、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驾校和教练员进行清理。
(八)每年对驾校考生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所培训驾驶人三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驾校采取减少报考名额、暂停考试等惩罚性措施。
(九)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每个驾校都必须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
(十)完善驾驶人考试管理办法,增加场地考试项目,明确实际道路考试距离,增加夜间考试和重点车型长距离考试比例,提高考试难度,确保考试质量。
(十一)加强对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职业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把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凡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并要求运输企业每年对本企业的职业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5天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严把拖拉机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关,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无牌无证发生率控制到20%以下。
(十三)完善客运企业、驾驶人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根据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分为红、黄、绿3色等级管理,对达到红色等级的企业挂牌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对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
(十四)实施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挂钩。
(十五)加强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建档率达100%。
(十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不得受理该车实际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十七)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和资金投入,解决学生乘车问题,并配套解决校车驾驶人及车辆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配置率达到4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十八)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校车及驾驶人档案,建档率达到100%,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向公安部门备案制度;强化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定期检验;严格校车驾驶人聘用,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年龄超过60周岁、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有犯罪记录、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为所有校车配备教辅人员,安排、引导学生有序乘车,杜绝出校返校时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为全市学校配备护学员,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维护,严防发生校车超员现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驾驶以及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使接送学生车辆违法率下降到10%以下,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备案制度,备案率达到100%。
(二十)认真调查摸排寄宿制学校周末放学返校情况,提出运力需求,积极协调客运企业,支持客运企业在周末增加运力,解决寄宿制学生回家返校乘车难问题。
(二十一)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管理,严把车辆安全性能关,加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驾驶教育。建立健全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建档率达100%,严格资格审核和岗前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各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十二)落实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驾驶人档案,建档率达100%,严把驾驶人出车关。同时要加强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安排生产运营任务。
(二十三)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工作。对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评估,将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制订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
(二十五)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与车管所计算机系统联网,对车辆检测信息数据实时传输。凡未联网的检测机构,公安部门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二十六)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检验资质。
(二十七)依法严格落实对大型客货车辆、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凡不按规定解体报废车辆、利用报废车辆机件拼装机动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废回收企业、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经营资质。
(二十八)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整治非法营运的“摩的”、“面的”、“黑出租”,净化客运市场。
三、完善设施,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十九)将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治理、交通科技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装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增加逐步增加。
(三十)建设交警中、大队营房。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营房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分五年逐步解决交警中、大队营房建设问题。(市公安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三十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制订交警大队、中队警力配置规划,及时调剂补充新建公路所需警力,切实解决交警警力不足问题。在人员密集、交通复杂、事故多发的镇场或干线公路,合理布建交警巡视点,并落实机构、人员、营房、经费和装备配备。
(三十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将交通协管员工资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按照民警与协管员1:3的比例配备交通协管员。
(三十三)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2012年设置率达50%,2013年达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监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四)建立对新建、改建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公安、安监部门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十五)严格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三十六)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挂牌督办制度。(市安监局负责,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七)将“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完善农村道路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三十八)加强三轮汽车、摩托车管理。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出台鼓励农民群众入户办证的政策规定,解决农村地区三轮汽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2012年三轮汽车、摩托车上牌率达60%,驾驶人持证率达70%,2013年三轮汽车、摩托车上牌率达90%以上,驾驶人持证率达95%以上。(市公安局负责。)
(三十九)制订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按照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运力,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问题,2013年行政村公共交通覆盖率达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四、科学管理,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119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和反馈制度,实现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四十一)指定交通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市卫生局负责,201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二)管好用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市公安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四十三)建立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降雨、降雪、雾、道路结冰等天气预报、警报、预警信息。
(四十四)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交通安全预警,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十五)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全市重点路段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增加,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市公安局负责,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十六)公路客运(含农村地区客运汽车)、旅游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重型货车、出租车等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8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及时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速度行驶,对监管平台发现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监管的车辆和企业,责令停业整顿。
(四十七)制订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提高城市交通公交分担率,中心市区公交分担率、覆盖率、准点率逐年提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四十八)加快邻近主干道的住宅集中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周边的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充分利用背街小巷等道路资源,规划建设停车泊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四十九)积极培养和引进交通组织和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才库。(市公安局负责,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五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每年组织制订市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全市30%以上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宣传覆盖率达100%。(市公安局负责,宣传部配合,2012年底前完成。)
(五十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在黄金时段播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2条。(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五十二)行政村、社区、中小学校、驾校、检测站、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场站、镇(场)街道等重点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90%以上;每个镇(场)每年在道路沿线建筑物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市宣传部负责,公安局配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街道”为载体,围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源头管理、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等方式,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有力推进创建“平安畅通街道”活动的有序开展,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柯桥街道创建“平安畅通街道”活动领导小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工作机构有效运转。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街道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信号灯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群众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五进”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本地居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0”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4月中旬开始,由街道牵头,对街道辖区主要公路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础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发挥街道广电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大造舆论声势,扩大创建影响。各社(居)、企业、学校必须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职责明确,制度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从5月上旬开始,各项工作全面展开;至6月上旬,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详细台帐;至7月上旬,创建活动初见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从7月上旬开始,在创建活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巩固提高前阶段的工作,不断完善各类基础台帐。
(四)迎接检查阶段。从8月份开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班子组成专门的检查考评组,通过明查暗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群众反映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情况通报,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1、各社区(居)、企业、学校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社区(居)要配置交通安全员。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与街道签订责任状,明确相关责任。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2、各社区(居)、企业、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本单位实际,作出相应对策。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抓住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公安提出、政府协调、部门配合整改的方式,解决存在问题。
3、强化街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例会一季度一次,其他按照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由街道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成效,督促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决定的各类工作事项。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相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2、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社区(居)、企业、学校和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50人以上单位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规定,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街道广电站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特别要为公民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发挥主导作用。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要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要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2、规范学校校车管理。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在建立校车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职责,确保不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3、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台帐,及时掌握车辆、驾驶证定期检验、审验情况。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列出事故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加强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3、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及有关养护要求,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口子。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要保证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夜晚的照明用电。
4、加大学校周边和城郊交通秩序整治力度。积极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道路堆放、设摊、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