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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基本规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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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基本规律

第1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形式逻辑不管思维内容,只管思维形式,这是学术界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预设了一个前提:思维形式是可以脱离思维内容而独立的外在形式。这个预设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上的,并不符合事实,因而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必须超越这种二元对立,代之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应该肯定,一切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都是既研究思维形式同时又研究思维内容的思维科学。

思维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同存在一样,思维也是一种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统一体。内容之所以成为内容,是因为它规定着自己的形式;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也是因为它表现着自己的内容。这说明,内容与形式必然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正如黑格尔所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①因此,只要断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就同样断定了它也是研究思维内容的,否则,逻辑学研究的思维形式就成为无内容的形式,因而也就失去了作为形式的意义及其存在的根据。进一步说,一门科学,如果它不具有自己特有的科学内容,它同样失去了作为一门科学的根据,逻辑学也不能例外。

可是,为什么我们又把形式逻辑称为形式科学呢?应该指出,在特定语境下,认为逻辑学不研究思维内容,也不能说是错的,否则,学术界为什么一直把它看作正确的观点并长期加以坚持?其实,我们通常说的逻辑学所不研究的思维内容,是指具体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它是指可感知的内容。在这种意义上,不仅逻辑学,哲学也是不研究思维的经验内容的。这就是哲学和逻辑学同具体科学的区别。黑格尔说:“进一步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住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是作为一种给予的〔材料〕从外界取来的,而且科学内容之被认识,并不是经过作为它所根据的思想从内部自动地予以规定的,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因此哲学可以称为无限的认识。当然,哲学思维也常被认作是单纯的形式活动,特别是逻辑,其职务显然只在于研究思想本身,所以逻辑的无内容性可算得是一件公认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谓内容只是指可以捉摸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言,那么我们必须立即承认一般的哲学,特别是逻辑,是没有内容的,这就是说,没有感官可以知觉的那种内容。”①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就是哲学,它们都是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它的内容不是通过感官的感知得来的,因而不具有这种可感知的经验内容。

在这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是不研究思维内容的,即不研究由感官感知得来的经验内容。但是,它所研究的思维单纯形式的活动,其本身是有内容的,也属于思维的一种内容。所以,在哲学和逻辑学中,思维的内容与形式又是统一的,并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科学和艺术也具有这种统一的普遍性:“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②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范畴,由美学研究。逻辑学本身是有科学思想内容的。逻辑学的发展,不只是思维形式的发展,它同样是逻辑思想的发展。许多逻辑史的著作被称为“逻辑思想史”,就是一个明证。这里的“逻辑思想”,作为逻辑学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学者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它的存在已经表明,逻辑学发展史是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认识史。“这就不啻承认,思想不可被认作与内容不相干的抽象的空的形式,而且,在艺术里以及在一切别的领域里,内容的真理性和扎实性,主要基于内容证明其自身与形式的同一方面。”③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都是通过实践活动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不可能从思维自我运动中产生。所谓思维的自我运动,即思维“单纯的形式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思维层次之间,就是说,一个层次的思维内容与另一个层次的思维形式之间,是可以分离的。但在同一层次中,如在具体科学中,则是不可分离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发挥着重大的能动作用,即用自己的特有形式,如概念、命题、原理、定律等,来表达经验内容,使这些内容得到抽象和概括,并把它们组织到自己的形式模式中去,揭示这些内容的必然联系,并表述为科学规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思维内容和形式时,必然涉及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思维内容,还是思维形式,都是与语言分不开的。我们经常也把语言称为思维的形式,而这里所说的“思维”,其本身又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说明了思维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当我们说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时,这实际上是指语言是作为内容和形式统一体的思维的载体。如果没有语言,一切思想的表达都是不可能的。索绪尔说:“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④这又产生了另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思维内容与语词形式的关系问题。在文学中,朱光潜把这种关系概括为“意”与“文”的关系。朱光潜说:“在为思想所凭借时,语文便杂在思想里,便是‘意’的一部分,是在内的,与‘意’的其余部分同时进行,所以,我们不能把语文看成在外在后的‘形式’,用来‘表现’在内在先的特别叫做‘内容’的思想。‘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绝对不能成立。”⑤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只有在相应的形式中,内容才得以显现。这表明,内容与形式不仅是同时成就的,而且也是相随而变的。如果更动了文字,就同时更动了思想情感,说明了思想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致性。对于思想来说,语言是表达形式,在这种表达式中,既包括了思维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思维的形式。所以,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统一于语言之中。“语言的形式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形式,语言的实质也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实质。情感、思想和语言是平行的,一致的。”①如果说,语言是思维的居所,那么,这就意味着语言不仅是思维内容的居所,同时也是思维形式的居所。语言是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统一的载体。一切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只要运用语言来表达,它所表达的就不仅是思维形式,同时也表达了思维内容。如果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话,那么,它必定同时要研究相应的思维内容,因而也就是研究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p#分页标题#e#

语词符号的意义

我们在研究思维时,习惯于先把思维的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并对它们分别地加以抽象规定,说明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由此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内外的两种规定:内容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是各种内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外部的表现以及这些表现之间的联系或结构。这种分析,自然是必要的,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也是合理的。但它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把思维形式看作与内容不相关的外在形式,从而使形式脱离了内容,成为独立的部分,其结果必然要否定内容,否定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把内容从形式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形式。”②所以,单用分析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把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

思维以语词为载体。如果运用分析方法,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这种方法虽然也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但不再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这就必然使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消失。维果斯基把这种分析的方法称为“元素分析法”,并认为是不可取的方法,他指出:“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并且互不联系地孤立地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会使心理学在同样的死胡同里曲折前进。在分析过程中,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已经消失。研究者们一无所获,唯有发现两种元素的机械的相互影响,期望以纯粹的投机方式来重新构建业已消失的整体特性。”③因此,他不主张“元素分析法”,而主张“单位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整体分析法,分析的结果则是保留了整体的所有基本特性。

思维与语词是不同的两种事物,但是它们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语词的思维是一片模糊,没有词义的言语是空洞的声音。思维是对存在的概括反映,它的表达形式是语词的词音,即听觉形象;语词的内容就是语义,即语词所负载的信息。所以,语词同样是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它们是无法割裂的。语义的概括同样不能不用语词来表达,因而语义是词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词义既是思维又是言语。根据这种分析,维果斯基把语义看作言语思维单位。思维的“单位分析法”,就是语义分析法。他说:“在探究言语思维的本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便是语义分析(semanticanaly-sis)———研究这个单位的发展、功能和结构,它包含了思维和言语的相互关联。”④从思维与语言的发生史来考察,思维在最初发生时,语言并没有同步地发生。这不是说思维没有物质载体,只是表明,思维的最初载体并不是语言,而是动作。这时,思维与动作还没有分离,而存在于动作中。但是,思维是心理和观念形态,不具有被感知的特征,没有物质性的载体,它既不能表达也不能实现。后来,产生肢体语言,使思想得以开始交流。为了适应思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产生了有声语言,使每一种声音都能传递某种信息,而且表达某种意义。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的发展,要求将思维的内容保留下来。经过长期的实践,出现了书写语言,即文字。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思维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时,思维找到了固定的载体,语言不仅成为思维的居所,而且也成为人类的家园。为了克服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人工语言,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科学的发展和应用。这是语言在现展所取得的成就。

今天,我们所说的语言,应该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两个部分,而且都可以称它们为符号,即自然符号和人工符号。显然,同语词一样,无论哪种符号,它们也都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没有任何用途了,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我们使用符号的目的是表达和实现思想,因此符号必定包含有某种意义。可见,符号本身不仅具有意义,同时又是一种形式。符号具有怎样的意义?必须通过解释加以确定。根据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赋予符号一定的意义。在具体科学中,这是各门科学自身的工作,逻辑学不能代替而只能完成本学科的符号解释。只有当某个言语形式的意义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范围内,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它的意义。所以,无论是在具体科学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符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切科学规律都是凭借这种统一来表述的,而且也只有凭借这种统一才能得以表述。例如,牛顿力学中的第二运动定律,可以用符号公式表述为:f=ma。这个表达式是人工符号表达式,其中用了四个符号。只有对每一个符号都作出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才能使它表达第二运动定律的内涵,并被人们所理解。对于已学过牛顿力学的人,只要看到这个公式,就明白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对符号所作的解释。这里的解释,有两个步骤。第一,赋予符号以特定的意义:“f”是对物体的外部作用力,“m”是被作用物体的质量,“a”是被作用物体在受外部作用后所得到的加速度,“=”是等值。第二,解释符号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量的关系的解释,这个公式表示,f等于m与a的乘积,两者的关系是,物体的加速度(a)与所受外力(f)成正比,与物体的质量(m)成反比;二是对质的关系的解释,即加速度(a)与外力(f)都是矢量,具有方向性,而且加速度的方向与外力的方向相同。通过上述解释,我们不仅知道了牛顿力学第二运动定律的形式,而且也知道了这个符号表达式的内容,从而表明了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这里的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每一个符号都是一种形式;第二,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形式结构。因此,我们在研究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关系时,主要任务不在于分辨谁是先在的,内在的,是决定者,谁是后在的,外在的,是被决定的,而在于寻求它们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多样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经验内容的渗透以及这种渗透的程度,从而使逻辑科学构成一个庞大的“家族”。

思维内容和形式在形式逻辑中的统一

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观点看,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同时也研究推理内容,研究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这种统一的具体表现。第一,逻辑符号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现代形式逻辑,又称符号逻辑。它的一切符号,只有通过解释,才具有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作为思维形式的符号所具有的思维内容。在形式逻辑中,不仅逻辑形式都是由符号构成的,而且逻辑内容也是用符号和符号组合来表达的。在符号逻辑中有许多作为逻辑常项的符号,对这些符号只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才能赋予它们意义。这种意义,就是被解释的符号所具有的逻辑内容。例如,对符号“?”的解释是“否定”,对符号“∧”的解释是“合取”,对符号“∨”的解释是“析取”,对符号“→”的解释是“蕴涵”,对符号“≡”的解释是“等值”,等等。这些意义,都赋予了逻辑形式特定的思维内容。不同的逻辑系统,有不同的符号。由于给予不同的解释,它们就具有各不相同的逻辑内容,从而形成思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统一。例如,在模态逻辑中,把符号“”解释为“必然”,把符号“”解释为“可能”;在时态逻辑中,把符号“P”解释为“过去”,把符号“T”解释为“现在”,把符号“F”解释为“将来”;在道义逻辑中,把符号“O”解释为“义务”,把符号“P”解释为“允许”,把符号“F”解释为“禁止”,等等。在这些不同逻辑系统中,有的符号是相同的,有的是不同的。即便是相同的符号形式,由于给予不同的意义,它们也就成为具有不同的内容的符号。例如,“P”这个符号,在直言命题中,它代表词项;在命题逻辑中,它是肢命题;在时态逻辑中,它被解释为“过去”;在道义逻辑中,被解释为“允许”。显然,这些符号的选择,完全是自由的,也完全是任意的,我们可以选择这些符号,也可以选择另一些符号。但无论选择什么符号,对它的解释,则是有确定内涵的,绝不能是完全任意的。而且,这些符号只有在特定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才具有它的确定意义;在不同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它们的意义也是不同的。这些都说明,符号形式和符号形式的意义,反映了在形式逻辑学中形式与内容在特定条件下的统一。#p#分页标题#e#

第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逻辑基本规律是获得“逻辑的真”的规律,它们决定了形式逻辑必须研究命题真假关系的思维内容。形式逻辑教科书主要讨论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规律都可以由符号构成的公式来表述。同一律表述为:A≡A;矛盾律表述为:﹁(A∧﹁A);排中律表述为:A∨﹁A。对这些公式意义的解释,就是这些规律的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解释是:“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①逻辑基本规律同存在、认识、心理和意义等是密切关联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主要研究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对同一律也有所涉及;在逻辑规律的讨论中,涉及的不只是逻辑方面,而且还比较多地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心理学和语义方面的内容。这说明,逻辑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矛盾律为什么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只能由存在规律来解释。格•克劳斯说:“我们不能把思维作为本原的东西,用思维来解释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我们的思维当它逻辑上不矛盾时便正确’,而回答只能有一个:因为它合乎逻辑。不矛盾律的特殊作用取决于它是从本体论的规律即从本原的基础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存在规律的反映。”②可见,逻辑规律的基础是存在规律,彻底割断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联系是不可能的,这是决定逻辑规律具有思维内容的重要根由。因此,在形式逻辑中,逻辑规律不只是形式方面,也不只是内容方面,而是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统一。

第三,推理规则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构成形式逻辑基础的是推理规则,它是逻辑基本规律在推理过程中的具体化。涅尔在《逻辑学的发展》中说:“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规则的。”③这就明确地表述了真与假的内容与符号的形式之间的统一。涅尔所说的逻辑,自然是指形式逻辑。他在这个说明中,特别强调的是形式逻辑推理的有效性以及保证推理有效性的规则,由此实现从真前提中有效地推出真结论。因为,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不同,存在规律的表述是有经验内容的,逻辑规律是没有经验内容的,它只是符号系统的规则,与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不直接相关,只是反映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所以,“在逻辑上具有巨大意义的规律,是表示一些判断的真(假)同另一些判断的真(假)之间的依赖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着推理有合乎逻辑的正确形式”④。命题的真假,并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内容,但又只有在形式关系中,根据一定的规则,才能断定命题的真假。这表明,“真”与“假”不是事实关系中的真与假,而是形式关系中的真与假,即如何以形式之间的正确联系来达到这个“真”,这便成为形式关系中的内容。进一步说,所谓“有效性”或“无效性”,就是一种思维内容。有效性是真的,无效性是假的。由于推理形式本身包含了“有效规则”,因而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的核心,就是逻辑后承,或有效后承。所以,简要地说,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只有遵守这种逻辑规则,才能使推理形式有效。有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真的;无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假的。“必然性”,“必然地推出”,是指内容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形式之间的关系来实现这种“必然性”和“必然地推出”,关键在于形式的保证,是形式方面的问题。这同样表明,在任何形式中,都包含着与思维形式相适应的内容。

第四,内涵和外延都是思维内容。逻辑内容不仅包括作为符号内涵的质,而且也包括符号外延的量。在关于概念的讨论中,逻辑教科书都把内涵与外延看作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不只是概念,语句也同样具有这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通常都不研究概念的内涵,而只研究概念的外延关系,因而我们都称形式逻辑为外延逻辑。正是这个原因,不少人把现代的哲学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或内涵逻辑,因为它引进了一些哲学范畴作为逻辑常项,如“必然”与“可能”,“过去”、“现在”与“将来”等。上面所说的对符号的解释,首先得到明确的是符号的内涵,即意义,然后即可确定它们的外延关系。例如,在模态逻辑中,符号“”和“”之间的关系,由于赋予了“必然”和“可能”的意义,同时也就规定了它们的外延关系。在模态对当方阵中的矛盾关系、差等关系和反对关系,同形式逻辑中的对当方阵一样,都是用外延关系来确定的。外延关系是由内涵决定的。如果说形式逻辑是外延逻辑,那么,模态逻辑也应该是外延逻辑。不同的是,模态逻辑引进了必然(“”)和可能(“”)等不同的逻辑常项,表明它具有不同的内容。但要进行逻辑运算,都必须依赖于外延关系。内涵是思维的内容,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是,外延也是思维内容吗?形式逻辑对全称量词(?x)和存在量词(?x)的赋值,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回答。因为这些赋值都属于量的方面,而且成为这些符号的意义。所以,外延的量同样是一种意义,属于思维内容。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不属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是质与量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对这两种规定性的反映,使概念、词项、句子等都具有内涵与外延的属性。卡尔纳普认为,一个谓词包括作为“类”和作为“性质”两个方面的特性,如,“人”既是作为包含许多个别人为元素的类的“人”,又是作为具有同样人性的性质的“人”。于是,谓词“P”的外延是相应的类,而其内涵则是相应的性质。

关于语句,当它具有真值时,便是一个命题。因此,语句的内涵是命题,它的外延则是它的真值。关于某一个体词,它的内涵是它所表达的个体的概念,它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个体。所以,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内涵与外延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是不能分离的。詹斯奥尔伍德指出:内涵是“连接语言和这个世界的黏合物。一个内涵就是使一个语言表达式和它的外延产生联系的某种东西。它决定一个语言表达式的外延”①。在一切逻辑科学中,内涵与外延都是统一的,形式逻辑也不能例外。由于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外延的存在必须以确定的内涵为前提,所以它不属于逻辑形式,而属于逻辑内容。作为逻辑内容的内涵和外延,其中虽然也有对经验内容的进一步抽象,但不都是经验内容。事物的质和量,是现实世界中的形式和关系,它反映到逻辑科学中,表现为内涵和外延,这只是说明逻辑内容和逻辑形式的外表来源。“但是,为了对这些形式和关系能够从它们的纯粹状态来进行研究,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①。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没有经验内容的逻辑内容。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的质和量这些经验内容的抽象,说的都是逻辑学的思维内容。上述分析表明,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而且也同时研究推理内容。所以,认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形式而不管思维内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p#分页标题#e#

逻辑学研究的意义逻辑转向

在宏观上,意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内容的意义,另一类是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中的意义属于前者,逻辑学中的意义属于后者。莱布尼茨早就提出了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否定是可能的。”②形式逻辑所追求的是推理的真理,属于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所追求的是事实的真理,属于经验内容的意义。因此,推理的真理只是形式的真,只管形式的正确性,不管内容的真实性。其中的逻辑必然性,也只是形式必然性或抽象必然性,虽然它也是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使抽象必然性向具体必然性过渡,实现逻辑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的统一,必须建构经验内容进入逻辑思维的通道。但形式逻辑系统的封闭性已经断绝了这种通道,也就已经无缘实现这种结合了。

一旦逻辑学向经验内容开放,它便离开了单纯的形式研究而进入逻辑应用的具体科学领域。这时,推理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形式的正确性,而且必须依赖于经验内容的真实性。斯蒂芬•里德指出:“经典逻辑坚持所有逻辑推论都是形式问题,就不能把其正确性依赖非逻辑词项之间的关系的推理作为有效推理。给定一个圆的对象,可以推出它不是方的;但这个推理根据形式不是有效的,如果根据内容,即根据‘是圆的’的含义,那么它是有效的。我们可以称这样的推理为实质有效推理,即根据内容而不是形式为有效的推理。”③实质有效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事实的真理。在这里,需要输入经验内容的意义。从单纯形式的立场看,知道了“若是圆的”,并不能知道它“不是方的”,而只能是:知道了“若是圆的”,就知道“不是非圆的”,即“若是p”,就“不是?p”。斯蒂芬•里德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实质有效推理使逻辑学研究走向意义逻辑,是使理性真理向事实真理转化,实现两种真理的统一的途径。波普尔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逻辑时,提出了27个命题。其中的第一个命题是:我们拥有大量的知识;第二个命题是: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令人清醒的。关于这两个命题,波普尔指出:“当然,我的关于知识与无知的两个命题只是看上去好像彼此矛盾。这种表面的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两个命题中各在颇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这两种意义都是重要的。”④要说明这两个命题的不矛盾性,同样需要经验内容的引入。

为什么从形式上看,这两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里的形式是指把“知识”这个语词作为“概念”,即作为一种符号来使用,作为同一个概念的符号只能给予同一种意义,但两个命题给出了两种相反的意义。如果合取这两个命题,那么,就要产生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表达式是:“A∧?A”。但由于输入了经验内容的意义,这两个命题中的“知识”一词具有了不同的意义:第一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已知”的知识,第二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未知”的知识。由于对“知识”一词作不同的解释,赋予不同的意义,因而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构成逻辑矛盾表达式。这说明,第一,在应用形式逻辑于知识内容的研究时,必须对思维形式赋予具有经验内容的意义;第二,在形式逻辑立场上认为存在逻辑矛盾的地方,往往产生了内容与形式的非对应性的错位,只有根据经验内容对符号的意义作出不同解释,才能消除这种逻辑矛盾。

第2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3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1.逻辑的涵义

1.1 认识:思维的载体

人的认识活动可以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而获得的关于事物表面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随着实践活动的继续和深入,人们会对感性材料通过大脑反复的加工制作,最本文由收集整理后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理性认识。而思维就是人们对感性材料加工制作的过程,即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过程。

1.2 思维:抽象客观的规律

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一切客观的事物及其运动都有自己的规律,思维作为一种客观现象,自然也有规律。我国著名学者钱学森在1980年发表的《自然辩证法、思维科学和人的潜力》一文中对思维做了如下的划分:抽象思维(也称之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或称之为直感思维)和灵感思维(亦称之为顿悟思维)。

后来在1993年8月8号钱学森与夏军教授在书信往来中提到除了上述三种思维之外的另一种:梦。梦境属于心理学而不是逻辑学的研究领域。但是作为思维形式的完整形式,我个人认为应该划分为四种。只不过和该课程有关系的只有三种而已。

1.3 逻辑:研究思维的工具

上述提到思维是有规律的。而逻辑就是旨在研究关于思维形态的结构和规律。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和思维的简单逻辑方法。

任何一门学科都会有各自的语言,如同代码之于计算机;图形之于几何学,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也有能反映其特色的语言。逻辑学的语言就是论证。包括命题、断言等以及如何辨别其真伪等内容。

2.逻辑学中“命题”的思想

命题从范围上来讲主要分为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全称相当于整体,或者说是宏观角度。特称就相当与部分或者说是微观角度。这样的话,分析问题就会有两条思路:一是从全称到特称,即从整体到部分、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它注重的是微观、局部与细节;另一种就是从特称到全称,即从部分到整体、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他注重的是宏观、整体与系统。

但是有一个问题必须注意到:注重细节与微观会将客观事物的局部理解的更为深刻,但是反过来,局部的深刻理解不代表整体的明确把握。对部分有效的结论,不能说对整体也是有效的。

3.逻辑命题思想在技术经济学科研究方法的指导

3.1 还原论: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

3.1.1 还原论的原理

对于自然科学,100多年来,笛卡尔、伽利略、牛顿和莱布尼茨所创立的近代科学研究方法和观念——还原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还原论简单地说就是从整体向下分解,研究的越来越细。因此还原论相当于是全称到特称的过程。按照这个方法,生物学对生命的研究到达了基因层次,物理学对物质结构的研究已经到达了夸克的层次。也就是说,还原论方法由整体往下分解成部分并且研究部分,如果部分还研究不清楚就继续分解,直到研究清楚为止。

这种从全称到特称,从整体到部分、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注重了微观、局部与细节,极大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学科、新的领域不断出现。人们一直认为这就是认识客观世界最有效的途径。

3.1.2 还原论的局限性

直到一位科学家的出现逐渐开始打破数百年来传统的认识客观世界的这种观点。(当然,“打破”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

分子生物学家彼塔朗菲指出当生物学的研究已经发展到分子生物学的时候,对生物在分子层次的了解越多,对生物整体反而认识得越模糊。

所以,现实的情况却是:就算研究透了基因也不等于就明白了整个生命的一切,即使认识了基本粒子也不能保证完全可以解释大物质构造。不能否认还原论使得自然科学的研究得以深入到人类曾经无法想象到的程度,这是它的优势方面。但是,这种方法由下往上是回不去的。还原论并不能回答高层次和整体性的问题。

因为注重细节与微观会将客观事物的局部理解的更为深刻,但是反过来,局部的深刻理解不代表整体的明确把握。对部分有效的结论,不能说对整体也是有效的。

3.2 系统论:综合学科的研究方法

3.2.1 综合学科的特点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学科林立,(在还原论的指导下)虽然分工越来越细,新领域不断产生;但是另一方面是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之间相互交叉结合,向综合性整体化的方向发展。技术经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一门学科。它是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结合,所以也有很多人称之为“工程师的经济学”。

这种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常常具有系统性与整体性。它是从事物的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的角度来研究客观世界的。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能反映事物这个特征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就是系统。因此,对于技术经济与管理这样的学科,仅仅采用由上而下的还原论方法去研究局部与细节是远不能达到这门学科的要求,与此同时,必须还要以由下而上的整体与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它。将其定义为系统论方法。

3.2.2 系统论在综合学科总的应用

在本文的开篇,提到了对思维的界定: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人脑思维一种是逻辑思维,它是定量、微观处理信息的方法;形象思维是定性、宏观处理信息的方法,而人的创造性主要来自创造思维,创造思维可以说是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结合,也就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宏观与微观的结合,这是人脑创造性的源泉。

系统论方法既包括了从整体到部分由上而下的研究方式,满足了技术经济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需要,又以从部分到整体由下而上的研究思路满足了它作为交叉学科的要求。在效果上可以形象的概括为:还原论方法是要做到1+1小于等于2,系统论的方法是要实现1+1大于等于2。

第4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一、逻辑学的学习意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七门基础学科之一,是哲学、法学、中文、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且能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逻辑修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技巧,为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实用的逻辑分析工具。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如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其中逻辑测试是必考内容,且比重在不断加大,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理清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

 

二、学习逻辑学过程中的问题

 

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一整套逻辑术语来阐述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科学领域。高校逻辑学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学生学习时感到枯燥、难懂,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相当多的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甚至有畏难情绪;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师的引导下,他们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老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

 

面对这种状况,教师在讲授逻辑学过程中,要采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养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兴趣的途径

 

1.逻辑故事解读法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它们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讲知识,能很快地吸引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则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础理论知识与逻辑故事结合起来讲授,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推理知识,培养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要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与讲授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知识性。另外,还要对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如内容如何切入,如何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使用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2.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导学生应用逻辑原理、规则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逻辑问题,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它是将案例应用于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于课堂灌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联系社会实际,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深化对逻辑知识的领悟。案例分析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增强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讲述直接推理中的变形推理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理解变形推理的方法、规则和公式,可以举人们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请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饭的时候,只来了三位,还有一位没到。这位主人非常着急,便自言自语地说:“该来的还没有来。”不想其中一位客人听了此话,扭头便走;这位主人看见走了一位客人,便说:“不该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告辞;该主人更加着急,连忙说:”我不是说他们两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来陪陪主人,听了此话,也抽身就走。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变形推理的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3]

 

看完这个例子后,让学生分析谁是罪犯?学生一般会经过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思考后,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学习逻辑后能够在一分钟之内给出正确的答案。学生就会很惊讶,同时,也激起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3.现实热点透视法

 

与时俱进是大学生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关心国家、关注社会成为大学生良好的风尚。“逻辑与生活密切相关,逻辑教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顺应学生的兴趣点,因势利导。一个人如果缺乏对于生活的热爱与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种社会生活知识,在现实提出的逻辑问题面前,往往难于应对。”[4]所以,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关注现实,注重逻辑知识应用的引导。教师应及时借助热点问题,引发一些逻辑话题,开展由学生来完成课堂辩论、专题讲座、逻辑小论文写作及讲评,使看似难懂、枯燥的逻辑学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和“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案中的定罪与量刑中,周正龙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仅有过错?许霆是应判无期还是判几年?种种问题的争议,虽是现实法律问题,但同样反映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对生与死、救他人与救家人、保全身躯完整与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难推理问题。这些热点问题,运用得好,就会成为现实热点的典型素材。

 

4.对比教学法

 

“把两个或者两类事物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对事物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和特征”。[5]在逻辑教学中,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对比教学。

 

首先是把逻辑学与汉语语言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对比。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密切,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语言形式也是密切相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存在与表达,需借助于语词和语句来完成,离开语词和语句,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无法存在。所以在讲授过程中,将逻辑知识同比较熟悉的汉语语言知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例如推理是由语句或者句群表达的,汉语中一般用“因为”、“所以”、“因此”等关联词来表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学生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迅速理解逻辑知识,从而消除畏难情绪,培养兴趣,增强学习逻辑学的信心。

 

其次是就逻辑知识本身而言,对于容易混淆的问题都可以采用对比教学法。比如在学习逻辑规律时,学生容易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师就可以运用对比教学法进行讲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反证法与归谬法等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讲授。

 

5.辩论教学法

 

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学生不断进行逻辑实践才能提高。为了避免学生对这门课只学不练,需要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组织专门的讨论课,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让学生组织正反双方进行辩论,给出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且只有运用智慧,积极展开思维活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很有帮助。

 

6.教学空间扩展法

 

逻辑学教学不应该局限在课堂和教室,还可以采用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如可以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问题的讨论、组织辩论会、演讲会、辅导、漫谈、出版逻辑学板报等形式。课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内教学的延伸,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外逻辑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逻辑知识的自觉应用,锻炼学生语言表达中对逻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锻炼他们发现和改正逻辑错误的能力,引起学习的兴趣,激励学生热爱逻辑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这是让逻辑学这门工具性学科尽快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又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

第5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语言就是在此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媒体语言。学生是使用网络语言的重要群体,他们不光在网络上使用网络语言,在生活和学习中,他们也喜欢使用网络语言。网络语言正冲击着传统语言表达习惯,给各科教学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逻辑学的教学与网络语言结合也就不可避免。

一、网络语言简介

“网络语言”是指“网上通用的语言,是一种新的语体,网络语言起初多指网络的计算机语言,也指网络上使用的有自己特点的自然语言,现在一般指后者……广义的网络语言是指网络时代出现的跟网络有关的语言。狭义的网络语言是指自称网民、他称网虫的语言。”[1]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狭义上的网络语言。

现代流行的对于网络语言的分类有许多种,大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谐音型。网络语言以此构成方式为主,不论是字母还是数字抑或是二者的结合,还是一些同音字词、英文音译等都是以谐音方式形成。比如: 字母“bt”,是汉字“变态”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属于字母简化谐音,常用于网络笔战中互相攻击对方;数字“886”,代表再见——拜拜喽;数字字母组合谐音“3q”为“thank you”谐音;“斑竹”是版主的同音词,指在bbs中称呼某一讨论版的发起人或管理人;“粉丝”是英文单词“fans”一词的音译,指某人的拥护者和崇拜者;另有合音,即把两个音节缩合成一个音节,并用一个汉字表示,这也是一种谐音型:如,表(不要)、酱紫(这样子)。

二是符号型。本文由收集整理这类网络语言主要是键盘输入使用,主要以表情居多,是由简单符号构成。比如:“: -)”表示微笑;“: -<”表示难过等等。

三是旧词新意。一种形象生动,如“囧”由其形赋予其“沮丧、悲伤”之意;一种肆意扭曲词语(此种类型后文还会讨论),如:“偶像”表示“呕吐的对象”;“特困生”表示“上课爱犯困、打瞌睡的人”等等。

四是网络新造词、新造句式等。比如,给力(带劲),雷人(出人意料且令人格外震惊),灌水(向论坛中发表大量无意义的贴子),被捐款(不是出于自愿的捐款)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语言具有简洁实用、生动形象、活泼俏皮、诙谐幽默、新颖独特、叛逆性和随意性等特点,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的追捧。

网络群体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所以网络语言就会不可避免的影响现实语言,随着上网人数迅速增加,网络与人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使得网络语言也越来越走向生活,网络语言日益向现实生活渗透、向传统语言渗透,与之相对应的网络语言的研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群体的主体是青年学生,所以网络语言与教学研究结合是大势所趋。

二、研究使用网络语言对逻辑学教学的作用

(一)顺应时代潮流,增强创新意识。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知识也在不断的更新,网络语言最突出的特征是创新性,它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新时代的最先锋的生活与语言活力。随着网络语言的盛行,知识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网络语言的冲击。每一门学科都要适应当时时代特点,解决时代问题。逻辑是思维科学,思维创新需要逻辑,思维创新同时也包括了语言创新,当今最主要的语言创新就是网络语言的出现与运用。逻辑学的教学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创造思维才是智慧的源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手段。”[2]因而要借助网络语言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有效推动逻辑学教学。

(二)增加趣味性,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对于学生来说,逻辑学是一门较难理解,较枯燥的学科,而网络语言却以一种轻松活泼、诙谐幽默的语态示人,使枯燥的知识学习变得丰富多彩,生动有趣。

比如,网上有一个小段子,举例说明什么是逻辑推理:

a:你养狗吗?

b:养啊。

a:那么说你很喜欢动物喽?

b:全中。

a:那么推理下来你很喜欢你的孩子吧?

b:那当然。

a:那么有孩子你肯定有老婆吧。

b:没错,我老婆很漂亮的说。

a:仅仅是推理而已 那么总结下如果你有老婆孩子这么说你不是基佬。

b:难以置信!

接下来,b自认为学会了,于是对另一人c解释什么是逻辑推理,

b:你养狗吗?

c:不养。

a:你个基佬!

在逻辑学教学中讲到逻辑推理时可引此例引导大家分析是否合乎逻辑,既增加了趣味性、活跃了课堂气氛,也更易为学生所理解与接受。

再如,在逻辑学教学中讲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释“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3]时举例网络语言“囧”,相比较原来传统的例子“人”更会激发学生的兴趣,百度百科中是这样解释的:“囧”源自“冏”(读jiǒng)原意为“明亮、光明”,所以古时“囧” 的内涵为“明亮、光明”;而如今用于网络世界以至到现代生活,“八”像眉眼,“口”像一张嘴。根据形状,它被赋予郁闷、悲伤和无奈心情的代名词。因而此时它的内涵就变成了“表达郁闷、悲伤和无奈的心情”。

逻辑学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分析实例,网络语言生动形象、轻松活泼、诙谐幽默,它的许多语词都极富想像力和创造力,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生动材料,也给复杂枯燥的理论学习注入了活力,而联系当今最热门的话题讨论更易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拉近师生距离,产生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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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的特点使得它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追求新奇、张显个性的心理状态,符合他们活跃、叛逆的思维方式,教师借助网络语言能够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学生中去,从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学生,拉近师生距离,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穿插一些网络流行语,使得学生认为老师不落伍,更易与教师产生一种同时代感与亲近感,与老师有“共同语言”、与老师“有话说”,愿意与老师沟通。课堂上轻松自在,与教师的距离感也就自然而然消失了,更易与学生打成一片,师生间形成一种情感上的共鸣,在这样一种教学环境中,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更趋向于一种平等主动的积极心态,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三、逻辑学教学对网络语言的作用

逻辑学被称为“思维的语法”,它对语言具有规范作用,熟练掌握逻辑知识可以规范网络语言,净化网络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为了显示其创造性,张扬其个性,往往喜欢本文由收集整理放弃已有的传统说法,摆脱传统语法、语义标准的约束,创造出一些奇特不同常规的词语,他们在交流的过程中,往往将汉字中的词语或字母及数字等信手拈来,随意组装,大多没有固定完整的表达规律和模式,因而使得很多网络词语与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相悖。

网络语言的蔓延早已引起了中小学教师的担忧。比如胶东在线报道:烟台三中从事语文教学的王老师认为:“多数网络语言、词汇并无正确性和逻辑性可言,妨碍了我国语言文字的进一步规范和普及。如果一个人说的话、写的字让其它人听不懂、看不懂,沟通和交流就无从谈起。”有着15年教龄的冯老师认为,作为小学生了解一下网络语言是有必要的,但还是应该更多地学习传统规范性语言。小学生过早地使用网络语言,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尤其是在书面用语上,更不能破坏语言的规范性,这会影响到孩子的思维逻辑训练。[4]

作为大学生虽然已经具备了辨别能力,但很多时候他们也在无意中使用一些不规范、不合逻辑的甚至低俗的网络语言,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对此流行语言进行甄别与规范。

比如前面所列第三种网络语言类型旧词新意中的“肆意扭曲词语”(“偶像”表示“呕吐的对象”;“特困生”表示“上课爱犯困、打瞌睡的人”……)可以发现,这类网络词语大多与我们现代汉语中的含义截然相反,分析这类词语一方面可根据逻辑学中概念部分知识——概念内涵的确定性:在现代知识体系中,这些词语的内涵是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另外还可以从逻辑基本规律的角度分析:它们也违反了同一律与矛盾律。

再如当红网络小说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里的经典句子:之一:“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我有一千万吗?没有。/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我有翅膀吗?没有。/所以我也没办法飞。/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熄我对你爱情的火。/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不行。/所以我并不爱你。”读起来听上去都很流畅,但如果仔细分析却又感觉似乎有些问题。根据逻辑学假言推理的知识,会很容易的发现这些推理都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它们是无效式。

第6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关键词】逻辑教育 小学教育专业 素质 优化

小学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其特殊性,素质的综合化和能力的全面化是其发展方向。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和规律的工具性、基础性学科,在培养和提升人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道德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小学教师职前培养阶段,对师范生开展和加强逻辑教育教学,为学生形成适应新时期未来教师发展要求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目标提供了必要条件。

一、新时期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结构要求

结合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新课程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具备的素质是包括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三维结合的统一整体。

(一)专而博的知识素质

当前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课程界限,走向“综合化”;在课程内容上不断拓展,呈现出现代化、生活化等特点,重视人文、社科前沿的动态,增加了许多生活知识。此外,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未来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活泼好动,思维方式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师性”特别突出。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成为通晓人文、自然等多种学科知识的通才,应当成为“能唱会跳、能说会道、能写会画、能学会教、能思会研”的综合性、全能型人才。在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中,一方面要让学生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拓展和培育自身的教育理论素养作为今后支撑其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另一方面还要使学生掌握与时代密切相关的广泛而博大的文化科学知识,这不仅体现了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化、现代化的要求,更有助于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树立教师的威信,实现有效的教育教学。

(二)多而广的能力素质

1.能言善辩的语言表达能力

教师的职业离不开语言的表达,教育的效果如何,与教师是否具备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密切相关。小学教育是启蒙教育,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正处于幼稚状态,在知识、生活经验等方面几乎是一张白纸,尤其是在新时期,小学生以他们稚嫩的眼光接触着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如何激发他们的热情,引导他们发现、辨别真善美,在这张白纸上打好底色,描绘美图,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具备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在今后的教学中就能做到能言善辩,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从而使教育对象能够听师之言,感师之心,信师之道,健康成长。

2.主动积极的教育科研能力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的命题。教育科研能力已成为衡量新时期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教育科研能力是指把教育科学理论运用于教育科研实践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查阅收集文献的能力、运用科研方法的能力、整理分析资料和撰写文章的能力等。通过大学的培养,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不能仅满足于做一名教学者,同时还必须做一名研究者,应该形成浓厚的科研意识,确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基本的教研方法,为今后进行主动积极的教育教学研究,以教学实践推动科学研究,以科学研究促进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

教学反思能力是教师以教育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和教学方法手段、教育效果等进行认真的自我审视、分析和调整的能力。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面对着各种新的教育思想、理念、资源、模式、过程、手段与方法,面对“教什么”“怎么教”,尤其是“为什么教”这些问题,都需要教师作出思考和选择,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进,以实现育人的终极目的。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有助于其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以一种批判的精神和态度不断自省,改变落后理念,摒弃不良行为,优化教育策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教育教学要求,从而实现自我专业发展和推进教育整体发展的双赢结果。

4.持续的教育创新能力

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小学教师由传统的单纯的教育任务的执行者转变为现代教育过程的设计、开发和创新的参与者、引导者。[1] 这样的角色转型,必须以持续的教育创新精神与能力为依托。而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应当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全过程。“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民族的创新精神来自教育。创新是教师素质能力结构的核心。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高,教师的一言一行往往对学生起着榜样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自身具有较高的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才会注重教给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把创新思维逐步融入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中,才会将学生培养成为会创造的人。

5.不断发展的自我学习能力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周期日益加速。“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观念已深入人心。站在知识和信息前沿的教师,特别要具有不断发展的自主学习的能力,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新的信息和教育技术,不断完善能力和素质结构,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基础教育改革也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观点,建构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等多种教法和学法在新课程中被加以要求和强调,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既是当前的受教育者,又是未来的教育者,如何更好地教育自己并教会教育对象,“授之以渔”,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必不可少。

(三)真而恒的思想道德素质

1.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科学理性精神表现在:一方面要求真务实,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避免主观臆断,保持一颗客观、公正之心对待教育中所发生的一切;另一方面要怀有理智好奇心和批判意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单凭感性的或经验性的认识,而是具有不断探究的精神,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升华。

2.坚定正直的个性修养

小学教师往往成为小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他们对小学生的影响极大。小学教师必须养成良好的个性修养,才能在举手投足间对小学生造成积极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个性修养主要体现在坚定顽强的意志品质、耐心细致的心理品质、活泼开朗的性格特征、独立清晰的自我意识、正直宽容的人格特质等方面。

3.爱岗奉献的职业道德

教育是以一颗心影响另一颗心,以情感赢得情感的实践活动。《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中也提出了“师德为先”的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师德修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产生一种强大的内驱力,以特别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二、逻辑教育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优化的助推器

逻辑学是系统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思维的逻辑形式及规律是人类理性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社会、思维和人类文化传承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加强逻辑教育,将有助于师范生认识和掌握这些逻辑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思维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创造性,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不断开拓自我发展的空间,完善自身的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这也为未来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良好的逻辑素养是他们当前学业和今后事业成功的保障。

(一)有助于改善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总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的运用。逻辑学为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探求新知识提供了正确思维的方法和逻辑分析的工具。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而逻辑这一工具,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锻炼自己的思维技巧,在认识活动中运用一系列逻辑方法,将已知的一般原理、规律性的知识应用到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上去,得出新的结论;也可以由已知的个别的、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知识,从而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宽度。这正如列宁所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2]

此外,逻辑学与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等人文科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或逻辑的各科应用,可见,进行较系统的逻辑学学习还能接受人文内容和人文精神的教育。[3] 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要以逻辑为原则,掌握扎实的系统化的教育理论知识,才有可能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儿童教育专家”和人文涵养丰厚的“通才”。

(二)有助于培养和强化多种能力

逻辑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规律和规则以及逻辑思维方法是客观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正确思维的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逻辑,“读者可以得到一种训练”。[4] 这种训练能够增强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由50个国家的500多位教育家列出的16项最重要的教育目标中,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被列在第二位。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是塑造其他能力的必要条件。这些能力恰恰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能力都是以抽象概括能力、分析综合能力、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为基础的。

1.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

良好的逻辑素养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语言表达有“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是语言表达的前提和基础。准确性就是逻辑问题,也就是要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人们在语言表达中如果缺乏了准确性这个前提,说话、写文章就会毫无依据,或者语无伦次,或者自相矛盾,即使用词再怎么华丽,滔滔不绝,也只会引起思维的混乱,有害无利。“逻辑是语言表达的骨架,逻辑思维素质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关键和核心。”[5] 通过逻辑教育,使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素质,其思维才能敏捷严谨,在教学、与学生交流、做科研和写文章时才会中心明确、条理清晰、富有说服力,使自己的语言表达产生不可抗拒的威力。

2.增强教育创新能力

当今世界,知识的创新及其创造性应用已成为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基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成为现代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结构的重要内容。爱因斯坦认为,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即以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6] 冯友兰也指出:“逻辑分析方法就是西方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这里的‘手指头’是指点石成金,即发展科学技术的手指。”[7]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逻辑是创新思维的基础,是“开启智慧宝库的钥匙”。创新思维的培养与锻炼,无不依赖于逻辑。对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加强逻辑教育教学,有助于增强其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为培育其思维品质和提升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提高认知自学能力

在当前信息大爆炸、知识更新快的时代,认知自学能力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促进自身未来发展的重要能力,而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是认知自学能力的获得和提高的基础。因为任何科学知识都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要素。只有具备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对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正确的理解和系统的掌握,才能在海量的信息中有批判地选择,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三)有效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逻辑是人们摒弃谬误、正确思维的工具,但它又是形式化、符号化的。如果学习缺乏认真、务实的态度,持之以恒的精神,则很难达到熟练掌握和熟练运用。在逻辑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对学习者的这些思想品质产生积极的作用。

1.培育科学理性精神

科学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科学活动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是探寻客观事物规律,以追求客观真理为目的的理性精神。逻辑是规范性科学,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人的正确思维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用以保持求真思维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反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上,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8] 小学教育乃国民教育基础的基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理性精神培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逻辑的学习,可以促使其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做到思维更加严密,形成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精神。有益于他们养成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保持其对未知事物的探索热情,培养其严谨准确、客观公正、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

2.提升道德修养

逻辑学是一门抽象性很强、形式化、公理化的学科,逻辑中的推理和论证等需要人的耐心和细致,需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可以说学习逻辑的过程本身就是考验和培养学习者毅力和恒心的过程。同时,道德学习和养成也须仰赖逻辑工具。良好的逻辑素养,有助于个人进行清晰的道德思考和正确的道德判断,进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形成道德自觉。对于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而言,耐心细致的品质、吃苦耐劳的精神、正确的道德行为恰恰是他们未来从事教育工作所特别要具备的道德修养。一方面,身正示范,言传身教;另一方面,以理服人,做好儿童的教育工作。

总之,逻辑学对培养和提高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素养,优化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是在培育其教育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时期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教育,进行适应其专业特色的逻辑思维训练,培养其良好的逻辑素养,将极大地推进高素质小学教师的人才培养。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 北碚,400700)

参考文献:

[1]谢培松.“三维一体”:新型小学教师的素质结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刘邦凡.论逻辑与教育[J].教学研究,2001(6).

[4]金岳霖.逻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

[5]何向东,张绍友.试论逻辑学与素质教育[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

[6]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许良英,范岱年,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第7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一、一个人使人类困惑的思维之谜:矛盾是否真实。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从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对立统一。

古希腊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表述了事物的矛盾,即对立面统一的思想。他说:"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我们存在又不存在。"[2](23页)

赫拉克利特的思想象一道划破长空的闪电强劲地震动着人类的思维,启开人类的智慧之窗。但格言警句似的哲理却未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力论证,因此在往后的发展中出现了相对论和诡辩论的逆流。赫拉克利特的弟子克拉底鲁以及埃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芝诺等人相继举起了砍杀赫拉克拉利特的长刀,战争围绕着"矛盾是否真实"的问题紧张进行。芝诺以他的"两分法"、"飞矢不动"、"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的著名诡辩一时稳握胜券,似乎矛盾是不真实的,对立统一是一种主观幻想。

亚里士多德站在这样的历史入口,以他特有的智慧和博学审视这场思维的苦斗,他的思维也经历了一场阵痛和难产。他一方面跨入了反对赫拉克利特的行列;另一方面又从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对立统一。这是一种矛盾,然而却是十分真实的。他指责赫拉克利特,说:"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物可以是亦可为非是’,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3](60页)批评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说"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3](60页)

>可否据此认为亚里士多德就反对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法则呢?当然不能,因为事情是复杂的。应当说事物对立统一规律的确立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赫拉克利特的格言警句虽然处处显示天才的光辉,但形式逻辑和辩证思维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并没有明确的分野。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他十分清楚地看到古希腊哲学之所以受到诡辩派和相对主义袭击而无法自拔,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思维的过程中不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所以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亚里士多德举起了反对赫拉克利特的旗帜,十分强调事物质的稳定性和概念的确定性,认为不能说一个东西是"这样又不是这样"。没有充分的事实说明亚里士多德反对赫拉克利特的"对立统一"学说。恰恰相反,亚里士多德对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对立统一的学说作了认真的探索。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亚里士多德与黑格尔选取了不同的入口,也就是辩证思维的不同突破口。

唯心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在论证他的"对立统一"学说时,是从直接攻击形式逻辑,特别是它的同一律"A=A"时开始的。黑格尔指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A=A"确立的是一种"抽象的同一性",它是不包含内在差别的,因而具有空洞、孤立、静止的特性。辩证法则要求把握"具体的同一性",即在自身中包含内在差别、内在矛盾的同一性。这种"具体的同一性"的充分完全的开展就是黑格尔的对立统一体系。所以黑格尔对赫拉克利特的思维推崇备至,说:"[像在茫茫大海里航行],这里我们看见了陆地;没有一个赫拉克利特的命题,我没有纳入我的逻辑学中。"[4](295页)

亚里士多德则另辟蹊径,他绕过赫拉克利特提出的在当时无法从科学上充分证明的命题,而直接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入手。但是,在对判断的深入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却从形式逻辑的疆域中挺拔而出,进入辩证思维领域,亚里士多德关于判断的理论--主词和宾词的关系,实际上是被当作对立统一的关系而把握。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指出了逻辑系词的辩证性质,指出主词与宾词既有区别又相互同一。"苏格拉底是人"就意味着"个别"就是"一般"。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指出这就是Aristoteles.Metaphysik(即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中的辩证法。[5](409页)并指出:"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5](409页)

黑格尔的"对立统一"学说,从攻击形式逻辑抽象的"同一性"开始,确立了"同一本身就是绝对的非同一"[6](32页),引出差异、对立、矛盾的系列。从而达到"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一命题,并把它规定为把握真理的途径,指出:"真理只有在同一与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所以真理唯在于这种统一。"[6](33页)

亚里士多德从研究判断的主宾关系入手,不仅把握了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辩证运动,而且也揭示了"同一"和"差别"的对立统一,并从同一和差异进到对立。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并非绝对相同,"各有所同而不是悉数相同"[31](96页);相似而不是绝对相同;说事物相"异"必需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具有某些方面的差异,所以"异用于…那些事物虽各有别,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同的。"[3](96页)而最大的差别亚里士多德称为"相对"[3](97页),或称之为"对反",也就是说对立就是最大的差异。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关于"同一"和"差异"的理论,我们看到这两位大师在辩证法最基本范畴的研究中,对构成辩证法基础的两块主要基石的内涵作了大致相同的规定:其一是他们寻求的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包含差异和联系的内在同一;其二,差异本身是"对立"(亚里士多德)和矛盾(黑格尔)的一个环节。明确这两点对于理解辩证法的本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是坚持"抽象的同一",还是"具体的同一"是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分水岭,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

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5](111页)而是否坚持"差异就是矛盾"也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标准之一。在《矛盾论》中指出:"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这一科学论断既是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也是对辩证法发展史的理论概况。

那么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探索对立统一规律选取了不同的突破口呢?这与他们各自所处的理论思维的环境和条件有关。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古希腊哲学,探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与"多",也就是"个别"与"一般"关系的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就是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唯心主义方式的思考,亚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入手的。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不仅具有本体论意义,也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所以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入手去探索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亚里士多德哲学题中应有之义。列宁认为从这里"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索的萌芽"不仅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而且是"自然科学"向我们揭示的,是完全合符科学思维路径的。[5](410页)

至于黑格尔采取攻击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开始,对"对立统一"学说进行阐述,则是由于黑格尔辩证法诞生的前晚,欧洲哲学被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统治。这种思维方式的重大特征就是采用片面、孤立的方法去思考一切。认为在两个矛盾的判断中只有一方为真,别一方为假,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非此即彼";把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上升为世界的绝对的规律。康德的"二律背反"虽然给了这种思维方式以沉重的打击,但是康德认为"二律背反"只是主观幻相,不承认矛盾的真实性。因此,黑格尔继康德之后在探索"对立统一"时,不能不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开刀把它从世界观的宝座上拉下来,恢复它知性逻辑的应有地位。而理性的即辩证的思维正在于意识到"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7](133页)

条条大道通罗马。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这两位辩证法大师从不同的入口,同样达到"对立面的统一",达到对矛盾的认识和把握。这说明矛盾是真实的,无论古代的芝诺否认矛盾的诡辩、近代的康德认为"二律背反"只是主观的幻相都是违背理性的,是人类思维的错觉和迷误。

二、亚里士多德强调在"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黑格尔强调在"事物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而"对立"和"统一"又是构成这一规律的两个基本范畴。"对立"和"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发展既是对立面的斗争,又是对立面的统一。

应当说,无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他们都既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对立",也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统一",看到了"对立"和"统一"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是由于这两位大师所处的时代不同、理论思维的环境不同,他们在对"对立统一"的探索中又各自有所偏重。从总体上说亚里士多德着重研究了事物之间的"对立",着重强调从"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基本范畴。在《范畴篇》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四种意义的"对立":"(1)相关者的相互对立;(2)相反者的相互对立;(3)缺乏者和实有者的对立;(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3](38页)后来在《形而上学》一书第五卷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在上面四种意义的"对立"上又加上了两种,即"生成和消解所从发生和所向演进的两端"及"一切事物的质性,其两极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时出现的。"[3](96-97页)

亚里士多德关于"对立"六种含义的区分可以说明客观世界中最广泛的"对立"现象。"对立"的多样性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全部哲学著作中探索的主要课题之一。例如物理学上的运动和静止、重和轻、光明和黑暗;生物学中的健康和疾病、生与死、雌与雄;数学上的正与负、奇与偶、直线与曲线;伦理上的好与坏、勇敢与懦弱、正义和非正义;哲学上的存在与非存在、形式与质料、潜能与现实,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确认对立的多样时不仅只停留于现象的思考,而且深入事物的本质,把它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确认对立的普遍性。他说:实体(Substance,或译本体)最突出的一个标志是"当它保持着自己同一性的时候,却同时能容受相反的性质。"[9](315页)

从亚里士多德对"对立"范畴的界说和阐明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他是把"对立"范畴作为辩证法的最普遍的范畴而把握。"对立"范畴在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中具有总体性性质,它既是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这一体系的逻辑基项。矛盾(即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只是对立的一种形式,对立双方不同时出现,就是矛盾。

应当客观地说,亚里士多德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普遍范畴时,这"对立"的形式也在自身中包含着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转化。没有大就没有小,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冷就没有热;冷转化热、热又转化为冷;大转化为小,小转化为大。"谐和的事物必然由不谐和的事物产生,不谐和的也由谐和产生。谐和的消失变成不谐和的,也不是变成随便什么的不谐和,而是和谐和相反的状态。"[10](29页)但是也应当说,亚里士多德对"对面统一"的研究尚处于一种萌芽和探索的状态,特别是对"对立面"的转化并没有达到普遍地把握。

在这一点上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无疑比"古代世界的黑格尔"高出一头。黑格尔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集对立统一学说之大成的唯一巨匠。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主要是《逻辑学》)从不同的方面对"对立统一"学说作了更为详尽和深入的发挥,创造了矛盾产生、发展和在合题中解决的有关矛盾发展的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建构了一个辩证唯心论的庞大体系。"对立统一"是这种庞大体系的主干的脊骨。

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史上"对立统一"最好的见证人,因此,他紧紧抓住亚里士多德的"对立"范畴,并把它引申发展提炼出一个更普遍更概括的哲学范畴--"矛盾",把它作为辩证法的总体性范畴。黑格尔宣称他的《逻辑学》就是要认识和把握矛盾,对"矛盾"作思辩的陈述:"思辩的思维在于思维把握住矛盾并在矛盾中把握自身。"[6](67页)

把"矛盾"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畴有深刻的理论原因和历史原因。在理论上,黑格尔认为"矛盾"必然是"带有对立面的统一的那种矛盾",与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种对立面不同时出现的"矛盾"根本相反。黑格尔的"矛盾"范畴具有深刻的内在性,"矛盾"表示着事物内部对立的双方在自己的他物中相互映现。因此,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个命题比其它命题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6](65页)真理就是

矛盾。"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7](200页)"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6](66页)黑格尔从矛盾的普遍性和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的角度把"矛盾"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根本最普遍的范畴。所以,黑格尔又常常把辩证法称为"矛盾进展的原则",这在理论上就能更准确地把握和表征辩证的实质。

在历史上,黑格尔把"矛盾"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根本最主要的范畴也是对辩证法史的一个重大突破。在辩证法史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甚至康德都着重强调事物中的对立因素,这就难以最后同形而上学划清界限。柏拉图只强调事物的"对立",因此他的辩证法缺乏"发展和提高"。康德"二律背反"学说可以说是近代辩证思维的发端,但康德也是处处强调事物和现象间的对立,"他没有考虑到建立统一性,并从统一性发展出差别来。"[11](270页)康德的"二律背反"仍然停留在矛盾的对立阶段,没有达到矛盾的统一、过渡和转化,康德仍然没有跳出形而上学的窠臼。黑格尔在康德哲学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处于困境的时刻提出对立统一的原理,强调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把"矛盾"范畴提升为辩证法的最普遍的范畴,使西方哲学辩证法从困境中立刻重获得蓬勃发展的生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矛盾"是"一切辩证法的源泉。"[12](748页)

因此,"矛盾"范畴必然成为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学说的总体性范畴,它既是这一学说的逻辑基项,也是它的逻辑起点。

至于亚里士多德着重强调在"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也是整个古希腊辩证思维的一个显著特点,它历史地积淀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之中。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阿拉克西曼德最先提出对立物的思想,南意大利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较多的谈到了事物之间的对立,他们开列了十组对立面。但毕达哥拉斯学派却没有在这十组对立面之间建立联系,十组对立面之间也缺乏转化,是一些形而上学的固定范畴。甚至被列宁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也过分强调对立面间的对立和斗争,忽视了对立面的统一。因此亚里士多德在总结他以前先哲的哲学思想时,也没能超越这一特定时代的思维,过多地强调从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把对立看作辩证法的最主要最根本的范畴,而把"矛盾"只当作"对立"的一种形式。

在亚里士多德以后,人类思维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反复,古希腊自发辩证法逐渐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取代。中世纪以后,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除了在个别的杰出的思想家那里曾经闪现出若干天才的火光之外,在哲学发展的主动脉上差不多已经销声匿迹。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重大特点就是思考于毫不相容的对立之中。从思维继承关系看,这不能不带有古希腊自毕达哥拉斯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思考方式的遗风。而黑格尔哲学"它的最大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思维形式。"[1](59页)而抓住矛盾范畴,主张从"对立面的统一"中去把握对立面,这就是黑格尔哲学恢复辩证法首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

但是,在黑格尔辩证法取得世界意义胜利进军的同时,也埋藏着这一思维形式终结的种子由于黑格尔过分强调对立面的"统一",他的"对立统一"学说的基本思想是描述一种以"合"为结局的矛盾运动,因此黑格尔的"对立统一"学说最终完成的是封闭的理论体系,辩证法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必然走到发展的尽头。它只有倒过来,形成道尾相接,但在最终意义上是一种自我循环的大圆圈。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仍然钻进了形而上学的牢笼。

三、亚里士多德的发展观是通过"由潜能到现实"的转化实现的;黑格尔的发展观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形式实现的。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则是揭示发展的内在机制和源泉,是建立辩证法发展观的最重要的基石。但是发展的动力与泉源和发展的外部表现又不是直接同一的。不同的思想家对发展动因把握可以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亚里士多德对发展的把握和对发展动因的揭示是通过"潜能"和"现实"这对重要范畴间关系的阐明而实现的。

关于事物发展的动因问题,泉源问题,早已是古希腊哲学中的一个重大难题。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先哲曾经用各种不同的理论来回答这一重大难题:例如恩培多克勤用"爱"和"憎"、阿拉克萨戈拉用"努斯"、柏拉图用"神"。他们的共同点是用事物的"外因"来说明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亚里士多德则一反古希腊先哲的外因论,企图从事物内部寻求事物发展运动的原因。他用"现实"和"潜能"这对范畴从总体上描述事物的运动变化。他认为在事物自身内部就包含运动变化的可能性,这是"潜能";当事物的运动变化一经展开,就由"潜能"变为"现实"。他说"潜能<能>,<潜在>的命意(一)动变之源","一般说来,’能’是使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3](100页)这里的"将自己当作它物"实际上是一种内在矛盾,与黑格尔所谓"本身在自身的映现"[6](27页)有相同的涵义。在《物理学》中他还指出:"一切自然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内在有一个运动和静止(有的是空间方面的,有的是量的增减方面的,有的是性质方面的)的根源。"[10](43页)

亚里士多德用"潜能"和"现实"来解释事物的运动变化,不仅从这里深入地把握着事物的内在矛盾,把握着由潜能向现实的不断转化,这种转化使动变表现为一个前进运动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一系列对反概念:原因和结果、质料和形式、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等等。这些范畴都是成对出现,是作为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双方而被把握的。从这里显示出亚里士多德思维的真正辩证性。

黑格尔与亚里士多德不同,在确立"对立统一"是事物前进运动的根源时,他却用"否定之否定"的形式来实现发展。因此在黑格尔"对立统一"的学说中,"否定之否定"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逻辑学》里,"对立面的统一"与"否定之否定"相互纠结,在大部分的篇章里"对立面的统一"是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逻辑学》所描述的思维的辩证运动,是从"纯有"开始的,"纯有"就是纯粹的无规定和无内容的概念,因此它在自身中就潜藏着自身的"否定",必然向它的对立面"无"转化。"无"虽然是没有内容的概念,但也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使"无"与"有"相互过渡、相互转化--这就是"否定的否定"。这后一次"否定"产生一个新概念即"变易"。黑格尔整个《逻辑学》就是按照这种"否定之否定"的框架构造的。因此,黑格尔特别重视"否定性"范畴,认为"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这个"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

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13](38页)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用"潜能"和"现实"的观点来说明事物发展,还是黑格尔用"否定之否定"来说明事物发展,他们的发展观都是不彻底的、半途而废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关于"潜能"和"现实"的理论还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杂质,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企图用"纯粹现实"的"终极因"来说明一切事物发展,因而也就把"潜能"和"现实"的关系形而上学的割裂开来,把它们绝对对立起来。亚里士多德从潜能开始,最后走向"第一推动者",这就使得他的动变说罩上了浓重的神学光环。

亚里士多德最终皈依了神学,这决不是偶然的,因为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在他的辩证法中有僵死的东西。这种僵死的东西来源于他还没有科学地掌握对立统一法则。虽然亚里士多德选取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论证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并以此为突破口,天才地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严重地破坏了唯心主义的基础。但亚里士多德也没有真正弄清"一般"和"个别"的对立统一关系。他虽然承认"一般在个别之中",反对一般在个别之外,但他又认为在个别之中的一般是先于个别的,决定个别的。这就为唯心主义打开了大门。列宁在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时就已经概括出一个重要的理论结论:"人类认识的二重化和唯心主义(=宗教)的性已经存在于最初的、最简单的抽象中:一般’房屋’和个别的房屋。"[5](421页)既然一般可以先于个别,决定个别,那么继续往上推溯,这就必定有一个最后决定一切个别的最普遍的一般,这就是"神"。"神学"的藩篱最后扼杀了亚里士多德的唯物论,也扼杀了他的辩证法。

>至于黑格尔则完全把他的辩证法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他虽然比亚里士多德更系统更完整地探索和论证了"对立统一",但同样把这一学说更加神秘化了。黑格尔在对立统一学说上散布了重重浓厚的迷雾,以致使人往往看不清辩证法的实质之所在。黑格尔的"对立统一"学说只是"纯概念"的自身发展、自身认识的思辩体系。"纯概念"是一种脱离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无身的理性"。马克思指出这种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安置自己的地盘,又没有可以和自己对置的客体,也没有自己可与之结合的主体,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颠来倒去;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对置起来,自己跟自己结合--安置、对置、结合。"用希腊语来说,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14](140页)这里面有多少主观随意性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黑格尔在构造他的辩证法体系时,在形式方面用了更大的功夫,把"对立统一"学说强制地纳入一个个僵化的结构。由于构造体系的需要,黑格尔往往把"否定之否定"看得比事物自身的矛盾性更为重要,把它看成辩证法的"实质和灵魂"。在《逻辑学》最后一章《绝对理念》中黑格尔作了结论:"矛盾思维"虽是"概念的本质要素",但是只有"否定性",才"构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6](543页)

对于辩证法实质的二重理解是贯穿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思维之谜。这说明了两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第一,《逻辑学》所展示的"自在"理论体系的"实际内部结构"并没有被哲学家"自为"的把握;第二,在黑格尔那里"对立统一"规律,还没有最终与否定之否定规律分化开来,黑格尔所重视的是"矛盾"的范畴,对矛盾规律的理解还未能达到理想的高度。

>虽然在黑格尔关于"矛盾"的学说中,不时地"爆发出革命的火光",但这一学说由于过分强调"否定之否定"的公式、强调"矛盾的解决",思维的过程以一切矛盾在"绝对观念"中的调合、消解与告终。黑格尔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达到了最后否定一切矛盾的"合题",他的发展观也就半途而止了。

四、简要的结论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作了一个大致的比较。在这种比较中,首先,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分别从不同的入口抓住了"对立统一"。这说明"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是支配客观世界的主要规律,也是支配人类思维的主要规律,它具有客观性和强制性。历史上不同的思想家可以找到辩证思维的不同突破口,但辩证法的核心却只有一个--即"对立统一"。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5](240页)是对辩证法史的科学总结。

其次,我们看到作为辩证法实质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5](407页),在历史上也是不断发展、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亚里士多德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主要范畴这表现为古希腊辩证思维的重要特点。这时的个别哲学家虽然也看到了对立面的统一、联系和转化,但认为这是一种难题,很难解决,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对于"对立面的统一",列宁指出"希腊哲学家们接近这种思想,但他们没有掌握这种思想,没有掌握辩证法。"[5](416页)只有近代德国的黑格尔才比较深刻地把握了"对立统一"的思想,黑格尔的"矛盾"范畴突出了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但黑格尔的矛盾学说又过分强调了"统一",强调肯定和否定的"合题",而导致黑格尔辩证法的自我封闭。

第三、"对立统一"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源泉、动力,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潜能"和"现实";在黑格尔那里是"否定之否定"。但由于两位大师都受唯心主义思想的束缚,这两种形式都未能完全展示"对立统一"的动力作用和对发展的深刻的内在机制。只有把"对立统一"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才能找到完全科学的表现形式。

最后,虽然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对立统一"学说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但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上也只有他们两人才系统地探索过"对立统一"学说,并确定一系列辩证思维的主要形式。因此,我们在建构和拓展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时也必须进一步开掘这两位大师的理论遗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

[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5]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7]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8]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商务印书馆,1986.

[9][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57.

[10]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第8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融会即融合领会,贯通即透彻理解,融会贯通是指把各方面的知识和道理融合贯穿在一起,从而取得对事理全面透彻的理解。要上好一节地理课,首先要求教师对中学阶段的地理知识融会贯通,这决定了其授课的深度与广度。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具备二个条件:第一是形成明晰的知识结构。这种能力的形成建立在平时对学科知识的梳理与归纳上,这里应包括每一章节的知识结构及章节间知识的内在联系。比如自然地理可划分为地球运动、大气运动、水体运动、地壳和地表物质的运动以及自然带等几个系统小专题,学习每个专题都应从地理事物的时空变化和分布去把握特征和成因,如大气运动涉及的原理规律的系统性可用下图表示。

第二是掌握地理学基本的思维方法与思维路线。事物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挖掘的。谁牵住了学科的思想这根红线,谁就能举重若轻地组织教学,脉络清晰,事半功倍;谁缺乏对学科思想的研究,谁就只能陷在学科知识的中,纠缠于讲不完的知识和习题。地理思想方法是指发现和解释其他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观念与推断法则,是分析、处理和解决地理问题的根本想法。一节节课好比一个个点,有经验的老师善于以点带面,透过分析某一地理事物的特征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让学生明白其他同类地理事象,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从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下图所示的区域各要素关系图,横向看区域特征包括自然与人文两方面,纵向看不同的区域特征存在区域差异,有了差异就会有物流的需要,因而产生了区际联系,区际联系最终将导致区域发展。沿着这种思维线路分析区域地理问题,不仅脉络清晰,环环相扣,逻辑性强,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的习惯,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如果在必修3第一章第一节的教学中把这种思想教给学生,以后许多章节的知识将迎刃而解。

二、地理逻辑的严谨水平——决定授课的清晰度。

地理学是研究地理事象的产生、分布以及演化的一门学科,地理事象的产生、分布和演化有其内在的规律,影响地理事象的要素方方面面,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就是地理逻辑。地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否阐明这种逻辑关系,这决定了其授课的清晰度。要做到这一点,老师要明确:某个地理事象,它在哪里?它是什么样的?它为什么在那里?它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它产生了什么作用?怎样使它有利于自然环境与人类?把握这些问题及其内在的关系,结合学生现有水平及理解能力,在授课时用清晰的思路表达出来,有利于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地理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用地理的眼光分析问题的方法,同时有助于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达到灵活掌握与运用知识的教学目的。如盛行西风带与西风漂流的关系;海陆热力性质差异的存在导致海陆冬夏季节明显的温差,进而形成海陆气压中心的季节变化,造成水平气压梯度力方向上的季节变化,最终导致季风环流的形成;西欧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就与纬度位置、海陆位置、洋流、地形、大陆轮廓等多因素的叠加有关;等等。再比如讲气团的概念,按逻辑学原理,定义=种差+属,气团的属为“空气”,种差为“水平方向上物理性质较均一”,把气团的属与种差点明了,其概念就讲清了,这样符合逻辑的授课方式清晰而明了。

三、直观和举例的意识与技巧——决定授课的通达性。

从具体到抽象,这是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因此也是地理教学必须遵循的规律。借用直观方法和具体例证对抽象的概念、原理、规律加以说明、分析,其根本作用在于能够将一个复杂的问题讲得简单明了,即用直观和举例的方法在具体与抽象之间架设认知桥梁,从而决定其授课的通达性。所以教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抽象变得具体和直观。

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其时空界限广阔而遥远,内容涉及面广,但由于受篇幅和编辑的限制,教材内容大多以简洁的理论呈现出来,中学生的视野和见闻有限,必然感觉地理学晦涩难懂,地理老师若能将授课内容生活化、动态化、情境化、形象化,在恰当的时候呈现直观的景象、给出典型的事例,使学生获得鲜明的表象,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则正好弥补了教材与学生见识的不足,使教学鲜活而灵动,让学生达到“会学”、“乐学”的境界。下表列举了讲授时区与太阳高度角概念的两种不同方法,直观教学的效果不言而喻了;再比如举“GPS技术帮助青岛奥帆赛提供仲裁依据”一例帮助学生理解GPS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借用我国某一时段天气预报及海平面气压分布图讲解锋面、气旋天气,既具体又鲜活,同时有助于学生形成空间概念以及天气系统尺度的概念;等等。

进一步说,新课程强调对问题的探究,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学的重心由传统的传授知识转变为培养能力,这就要求老师备课的着力点必须由原来的备知识转向备资料、备实例以及设计恰当的教学情境,教学中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地理教学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例内容进行分析思考、讨论交流,在沟通和合作中探求结论或解决问题,挖掘出案例所体现的地理原理、规律,并将习得的方法运用到其他类似的案例研究中去。举例如下:

课题:农业的区位选择

老师给出一个问题:我国的棉花应种在哪里?

提供资料:一个表即棉花生产的自然约束条件(如下表),五张图即我国积温分布、年光照时数分布、降水分布、满足棉花生长地形和土壤条件的区域示意图以及我国棉花种植区域现状分布示意图

分组探究:

步骤一:准备4张透明纸,分四组分别研究在只考虑单一自然条件的前提下,我国适合棉花生长的地区。

步骤二:找四张透明纸的交集,得出综合考虑各自然条件下,我国适合棉花生长的地区。

步骤三:把上述结论与我国棉花种植区域现状分布状况对比,得出差异,引出影响农业区位选择的社会经济因素。

第9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新理论、新概念不断涌现。尤其是护理模式转变后,护理人才管理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就此笔者从人才管理学角度作一初浅的探讨。

1人才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1.1人才学含义:人才学是研究人才、揭示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它借助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创造学、伦理学、生理学、逻辑学、教育学、行为科学的知识,研究人才发现、培养、发展、使用和管理问题,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综合交叉的学科。

1.2人才学特点是研究人才的特点、成长和发展规律以及人才管理问题。目前,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和研究目的出发,对人才提出了多种见解,其综合效应、新陈代谢、加速发展是人才运动发展的三个基本规律,从而揭示了人才成长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形式及运动发展的方向。人才管理方面包括社会的人才结构、人才选择方法与制度、人才使用制度和具体方法、人才考核制度与方法、人才流动制度和人才终生培养开发等方面的内容。

1.3人才的才能结构和体系结构:人才的才能结构包括人才构成因素的分类、人才的结构方式、人才的才能性质以及人才结构因素的内在矛盾运动规律等问题。人才的总体结构可分为宏观人才学和微观人才学,前者研究人才成长的社会因素,后者研究人才成长的内在因素。也有人从理论和应用角度来研究人才学体系结构。

1.4人才环境优化及流动问题:人才环境优化包括人才环境的构成因素、各因素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它们涉及的人才政策、人才制度等,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中常见的现象,是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爱才之心,用才之道。

2存在问题

2.1选拔护士长的依据:目前,护士长的选任往往是依据个人的业务能力,而较少考虑其组织管理能力的强弱,以及他在群体中的凝集力和号召力,结果造成整个群体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2护士组合的原则:在护理人员的组合上,随意性大。

2.3护士知识水平:护士一般都受过中等以上程度的专业理论水平,但现实情况缺乏动口、动手、动笔能力,许多护士论文写作知识不足,科研能力差,使其这方面工作开展得很不够。

2.4人员调动:对护士的流动、轮换过分强调计划和程序,不能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地进行动态调节。

3对策

3.1对护士长的人选进行全面的考察:护士长的选任不但要考察其思想品德和业务能力,更要考察管理能力和领导工作魄力。业务能力强的人不一定是最理想者人选。选用人才是为了选择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人,是为了办事,只有能将事情办好的人才是最理想的人选。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选任都应根据这样的原则,选择能使群体效能得到正常发挥和提高的人才。

3.2注意护理人才管理原则:用才之道,因人而宜,量才所用。护理管理者要了解每一位护士,加强与护士的互相沟通,要发现每个护士的不同特点,对他们进行深入全面了解。注意护士在年龄、资历、气质、学习积极性、学历等方面的情况因人而宜,量才所用。

3.3提高护士的动口、动手及动笔能力:急需让护士参加学术交流会和培训班得到锻炼和提高。现在,形势逼人,不更新知识就会被淘汰,只凭过去的经验来管理难以胜任。当今的护理管理工作,尤其是医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要求广大护理人才不仅是具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还要善于总结经验,把实践上升为理论,写出高水平的护理论文来,使护理这门学科更具独立性、科学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