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第1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字】城镇;环境危害;现状;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观察社会的进程发展状况,不难发现,在城镇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问题出现。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忽视环境保互问题的控制和解决将导致城镇的污染状况愈加的恶化。在关于城镇的环境保护的讨论中,居民的环保意识无疑产生不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在很多的经济往来中,往往都是以利益为重的。及时的发现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对其环境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2 城镇环境危害的种类

2.1 土壤污染

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越来越严重,有一些中小型的煤矿过度的开采和一系列的过度砍伐树木严重的导致了土壤污染,使得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很多的土地逐渐沙漠化。另外,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的居民们制造各种各样的固体废物垃圾并长期露天堆放生活垃圾,致使阴雨天气将垃圾中的有害成分渗透到地表和土壤缝隙中,这种成分不经导致土壤的成分和结构发生改变,还会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造成污染,而人类在食用一些果蔬时危害到自身的健康。

2.2 大气的污染

一些小型的企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往往为了节省成本而将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废物排放到空气中,这些气体中的一些成分是构成酸雨的重要成分,众所周知,酸雨的危害性十分巨大,可以直接对森林、草原、农作物造成危害,还可以对土壤、水质、建筑物、桥梁和工业设备造成腐蚀,严重地影响陆地和水域的生态平衡。废气中的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温室效应引起的厄尔尼诺效应影响了全球的生态系统和水土资源。在城镇的经济发展中,如果政府部门不对废气的排放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大气的环境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2.3 水体的污染

环保意识薄弱的城镇居民习惯将大量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到水源中,近年来,主要的水体污染现象有水体的富营养化造成的浮游生物过分繁殖,造成的的海洋“赤潮”现象和淡水中的“水华”现象。

3 加强城镇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加强开展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加强城镇环境的保护规划编制可以有效的控制城镇的环境问题,因此在编制城镇的环境规划时可以采取下述原则进行加强:①为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可以选用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的方式;②关于如何合理的处理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保证合理的控制城镇产业结构的发展规模问题上,可以采取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③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和同步实施的原则对于保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有效实现,保证实现城镇环境保护的一体化;④当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要求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以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内容,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就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⑤把城乡传统风貌和城乡现代化建设结合,科学地合理地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

3.2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人的环境行为需要由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来指导,这种指导可以使人的行为增强目的性和预见性,保障环境保护的进行。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人类自身的盲目造成了和环境恶化的关系,这些需要靠提高人来自身的环境保护觉悟性来解决,通过一种谆谆善诱的环保教育指导人们认识自身对保护环境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将有效的把环保意识深入到广大人民的行为当中。

3.3 利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方式当中,有一条十分有效的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环保问题的管理。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原则中,主要有如下几条:①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该城镇的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根据具体情况,切实的保证各种排污费的征收;②对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的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相关环保部门应积极深入的对城镇企业进行环境监察,奖惩制度明确,坚决杜绝一些所谓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作祟心理;③对于一些尚不完善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应进一步进行完善,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对一些排污总量有价分配、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价制度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规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目的。

3.4 健全的机构可以保障环保队伍的力量

一支高效率、高素质和高水平的环保队伍可以全面的提高环保工作中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对城镇环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环保的相关执法装备,保障对环境污染源的远程监控力度,这些都将对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应加大对环保事业的资金投入,乡镇政府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经费,同时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建设专项经费。

4 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一定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本文中我们分析了在环境保护问题中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系统的概括了现代乡镇化的发展现状,通过分析讨论提出了几点关于城镇环境保护的措施。为保证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应按照经济与环境统一的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加快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生态小镇、保证环境友好型城镇化道路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城镇环境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黄海.城镇环境保护的措施探索[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10(9).

[2]常立霞,徐景芳.论城镇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2(5).

第2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渤海跨海通道工程自1992年提出,不管是对周围的经济影响还是对环境保护的工作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课题组通过对“轮船运输”、“火车轮渡”、“海底隧道”、“海面高架桥”、“南桥北遂(桥遂结合)”、“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等多种方案的利弊优劣进行综合比较后认为,在渤海海峡可分别于近期和中长期开辟两条跨海通道:一是于近期在烟台和大连之间以火车轮渡的形式建成海峡东通道;二是于中长期采用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方案修建大流量的渤海海峡西通道。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由于其战略位置的重要性和所处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使得在动工之前进行预防性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变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问题

20世纪70年代,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被引入中国,1998年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06年出台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2007年修订后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则分别对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具体的规定。2009年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所有的规划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机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以海岸线为界,主体工程主于海岸线向陆一侧为海岸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由向海一侧的为海洋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包含海底隧道和陆上的引出及公路、铁路部分。工程全长134公里,其中海底隧道部分58公里,陆地上的长度所占比例大一些。而工程建设主要目的是为连接两地的海上交通,海上的部分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也更大。所以工程主体应当是海洋工程。但是由于其的引出公路、铁路深入陆地,对陆地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陆地上的部分也应当进行详细的评价。很显然,由于管理的侧重点不同,陆地上部分的评价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审批,而海上部分则应当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准。为了避免重复评价、浪费资源的情况发生,需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联合审批。

2、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建设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城乡发展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海洋管理的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这就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纳入到相应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城乡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影响巨大,应当列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同时由于其与土地利用、海域利用、港口建设等都密切相关,所以也应当将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纳入到相关的专项规划中。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相应的规划也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

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由于其影响巨大,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编制。应当以跨海通道工程对渤海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

4、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由于渤海跨海工程也是一个跨行政区的重大项目,其影响包括渔业、航运、环境、军事等多个方面,所以在审批以前也要征求相关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和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的确定

预计根据“伏贴式隧道和隧道桥”方案建设的工程主要包括:岸边斜坡引导区段、陆地(岛上)道区段、水下基岩暗挖区段、海底伏贴式隧道、水中隧道桥等多个区段。为保持工程的完整性及对环境的综合评价,不仅要对各个区段的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要在此基础上对整体工程规划进行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即通过进行长期、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对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运行后可能预见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措施。

另一方面,渤海跨海通道在建成后,必将带动周围海域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通道两岸的陆地开发活动。不能单纯将其作为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这些潜在开发活动的累积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综合的评价本身就属于战略环境评价的范畴。战略环境评价在本质上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前瞻性预测,通过考虑多个建设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和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协同效应,将环境、社会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的综合评价,并在高层次决策之前提供广泛的可选方案和环境措施。

但以上两类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可以依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评价。

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综合《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3)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5)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6)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7)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8)公众参与情况;(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和运营首先会对工程用海区所在的庙岛群岛海域、烟台—威海海域和辽东半岛东西部海域产生直接影响,包括加强港口航运能力、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主要功能区格局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所以就需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调查监测分析工程选址地及其周围的海洋功能区的自然和经济开况,根据不同海洋功能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案。

三、建议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规定了“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这一规定与“三同时”制度相呼应,都是具有预防性的有力措施。由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施工的利益重大性和海洋生态系统改变的不可逆性,使得在建设施工之前应提供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对方案中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社会影响进行详细的论证,编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1、提供选择方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提供备选方案,这就使得审批机关和公众无法就工程的优劣、对环境影响的大小程度、方案的可执行性以及是否存在比拟议工程更好的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但是我国在建设跨海隧道的实践中已经有所应用,如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的隧道线位上就提出了3中选择方案进行了论证并经专家、公众的研究和选择。

2、污染防治措施

(1)统一收集,科学处理,统一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是贯穿于跨海通道工程建设、使用的全过程的。对于污染物排放应结合其他海洋环境管理的制度进行综合整治。如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只是控制污染的排放。另一方面,应通过对各个阶段产生的废物进行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待水质符合排放标准后通过科学设置的排污口进行统一排放。

(2)严格把控建筑材料符合环境标准。在施工建设前对建筑材料的选用严格按照环境标准。若大量建筑材料(如碎石、砼、粘和土钢筋等材料)的重金属、营养盐等污染物含量超标,应尽量避免长期暴露在海洋腐蚀环境下发生污染物溶出,影响海洋水质。

(3)定期监测工程体的腐蚀、受损、老化情况。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多变和海水环境物质的复杂性,使得就算出现环境污染情况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显现出来。进行定期监测工程体材料的完整度和老化、腐蚀、受损等情况,为进一步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的重大危害。

2、生态修复措施

对海洋保护区加强管理。渤海地区现有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24处,分布在渤海海峡附近的有长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庙岛群岛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和生态涵养相结合的管理政策,一般禁止开展海洋开发活动。对于渤海跨海通道工程的建设应在必要地方设立海洋环境监测站,严格详细监测海域的生态环境情况和自然保护区的状况,适度调整方案,保证海洋保护区的完整性。

3、施工期的管理措施

在施工方案设计论证阶段,就应该将工程施工期的建设和防治环境破坏作为论证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理细则。如,规划出具体的建筑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员生活的区域,并进行严格管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口,并在不需要时及时进行拆除。严格把控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等。

4、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对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日常施工中可以采用在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树立各类环保宣传标语、宣传牌、警示牌,形成浓郁的环保氛围。

四、重大修改情况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审批单位在跨海通道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定时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应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建设单位自己发现的应主动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若在跨海通道工程还未进入建设阶段就发现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点改变,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评价建成后的海洋工程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前期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对此,以验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检验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为以后新的建设项目提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提出建议,实现我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结语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重大战略性工程,工程建设具有重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意义,但是也必将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起了巨大的作用。笔者在详细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不仅为即将建设的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工程的前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指导和规范,也为工程建成后进一步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提供海洋管理的规范。

参考文献:

[1]王玉梅、李世泰.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环境影响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17卷 第5期。

第3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境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关系探讨

【引言】:

环境保护问题不仅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也是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科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现实生活中人们一直在谈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已经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非常@著的成效。虽然环境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关注的重点不同,但是两者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承担的义务

1.1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道德发展标准。当然这并不是说为了保护环境就放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而是要在合理利用开发的基础上保护环境,在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影响[1]。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才能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1.2生态公正的义务

人类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的履行其对待自然界生物的道德和基本义务,充分尊重自然界所有物种和系统公平发展的权利。才能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给予自然环境充分的保护。

1.3尊重生命的义务

在征用荒野、湿地等生态体系进行相关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会造成争夺生命体系的消逝,同时也违背了环境保护对现代社会发展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切实的做到保护地球生态体系中的所有生命力和物种,才能为地球的整体生态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4善待自然的义务

地球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和发展的为生活空间,同时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消耗的所有资源都是地球赋予我们的,所以人类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必须懂得善待自然环境。在进行任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时,都必须制定详细的资源开发计划,才能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其造成的破坏。

2、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现

2.1生态环境的污染

城市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雾霾和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工程建设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路基的开挖、土地的平整等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的话,都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比如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果出现了运输或者存储不当的话,就会产生泄露而导致扬尘的产生并对大气造成污染。在空气中四处飘散的颗粒物,不仅会造成空气的浑浊,同时也会导致雾霾现象的出现,一旦人类将其吸入体内的话,将会引发支气管炎、肺癌等疾病的发生。工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因素。比如,工厂建设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浆、机油、甲醛等污染物,都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而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水等由于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往往都是在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排入了河流当中,最终造成了水环境的污染。

2.2生态系统的破坏

现代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任何工程建设的实施都会涉及到自然环境的征用。而在这其中针对荒地、湿地等自然环境的使用尤其明显。所谓的荒地,就是可以进行开发利用而没有开发、建设的土地,其主要是由适宜农业、林业、畜牧业种植的土地组成,而不是纯粹的不毛之地,这些都进一步说明了荒地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不仅含有非常丰富的物种,同时生态体系的活力也相对较高[2]。但是广场建设的开发大多都是从荒地入手,这样不仅将原有的自然空间强行的改造为人类社会的活动空间,同时也导致了原本生存在荒地上动植物的消失。而湿地则是与森林、海洋并成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其总面积占据着地球表面的6%。但是因为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因为保护措施的欠缺,从而导致了其经常因为工程建设的实施而被征用。而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造成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也对湿地的生命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最终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出现了逐渐退化的现象。

3、优化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主要路径

3.1开发可再生的新资源

生态环境理论的应用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破坏的难题。因此在实施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确保所有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以此为基础大力的推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到目前为止,认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而绝大部分的废弃物还无法转变为可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二次能源。而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不断的研究已经实现了可再生二次能源的综合利用,而这也是我国未来发展过程中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3.2强化生态保护的意识

假如不能在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中转变以往的环境保护意识的话,那么环境工程建设的落实也就无从谈起。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社会公民都必须承担的义务。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引导,才能使居民心中形成新的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意识,从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3.3完善科学咨询与科学决策机制

政府决策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必须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道德义务的责任,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和决策,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城市建设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3]。现代城市建设的规划和设计,不仅要符合工程建设本身对社会、雇主等更方面的利益要求,同时还必须肩负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因此,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和决策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就显得尤其的重要,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那种急功近利的现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城市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积极的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全面论证过程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决策。

结束语

环境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必须以促进生态和谐发展,优化人类生活居住环境为基础。同时还必须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环境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源,避免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环境工程建设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陈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四重维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6.

第4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理;生态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文明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保部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和抓手之一。

一、环境监理

(一)确定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建设项目的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环境验收要求,同时宣传环保知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是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技术性依据。保证其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是环境监理的具体目标。环境监理的目标是环境监理工作生命线,环境监理工作要围绕着目标开展。

(二)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主要是工程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种规范、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经批准的建设文件、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文件。

(三)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即审核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即建设符合性监理、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监理及环保措施监理;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即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理、环境管理体系及应急体系建立监理及查缺补漏,最终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

二、生态城市建设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从地域空间角度,生态城市是城乡复合体,城与乡融合、互为一体,与传统城市和乡村对立的二元经济模式有本质区别。生态城市是一种“区域市',城市与周边区域之间是协调、互养和协同发展的关系。

从城市规划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建筑与生态基础设施普遍广泛运用,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和,城市物理景观成为城市文化的空间构成与表现。

从自然环境角度,生态城市应自然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低环境污染、城市绿化良好、自然资源可循环利用体系完善。

(二)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生态原则

在建设生态城市时,需要做好人类生态系统的调控,使区域内的物质和信息传递能够持续。因此,应该遵循自然生态共生原则、反馈循环原则、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原则等达成功能的最佳运转和最佳利用。

2.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主要指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时,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协调,使生态城市建设活动更有利于区域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最优。

3.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本身。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要依靠城市或区域中从事各行各业的人的劳动来完成;另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的目的又都是要为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环境监理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案例分析

(一)城市概况

A港位居我国辽东半岛中部、辽东湾西岸,是国家“交通发展规划中层次最高的沿海主要港口之一。A港是其城市经济圈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东北地区战略物资大型深水转运港、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地。老港区包括货主码头在内,现有生产性泊位12个码头岸1342.2m,核定年通过能力230万吨,主要服务与市域范围内的成品油、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镁砂、滑石)、钢铁和矿建材料等物资的沿海转运。老港区规划的港口资源现已全部利用,受陆域条件、通航条件的限制,港口己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二)环境监理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对易起尘物料堆场应搭盖临时仓库或加盖篷布。(2)汽车运输的砂石料、水泥材料进场时,对易起尘物料应加盖蓬布,砂石料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控制车速。(3)配置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2―3次洒水,以保证施工现场不起尘,以减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2.固体废物处理措施:(l)施工船舶垃圾要求施工单位每天定时收集施工船舶垃圾,送往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船舶垃圾一接受车一垃圾分选场一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施工船舶垃圾,按上述处理后,可有效防治施工船舶垃圾污染问题。(2)陆域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垃圾送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可有效防治陆域垃圾污染问题。

3. 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补偿措施:(1)本工程实施对斑海豹洞减活动影响较小,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与港口工作人员教育,杜绝伤害、猎杀斑海豹的行为。(2)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工程码头前沿及基槽疏浚造成一定的底栖生物损失,其生物量损失约29.08t(按30年损失计,属永久性损失),另外疏浚作业及悬浮物增量致使鱼卵、仔鱼使渔业产量降低约1.43t。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llO一2007)提供的鱼卵、仔鱼和底栖生物经济价值方法计算,本项目中底栖生物生物量损失约2.908x104kg(按30年损失计,属永久性损失),按4.0元/kg,经济补偿共计11632万元。因此,本项目建设生物经济价值损失总计约120万元。本工程按照等量生态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主要采取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补偿总费用约120万元,连续放流三年,每年一次,每年出资40万元。

(三)结论

A港通过环境监理,使城市逐步由传统的海港城市转变成为一个环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和循环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构建城市水资源有效利用体系;通过城区内、海港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等,使得生态城市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结束语

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引入环境监理,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同样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和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与手段,同样受业主委托共同对业主负责,是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是工程管理体系的进步与发展。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监管,落实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从对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推行,建设好生态城市。

参考文献:

[1]王海洋. 对普光气田开发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思考[J]. 现代企业教育,2013,18:227-228.

[2]李明明. 试论环境监理对工程项目的认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9:69.

第5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理 ;环境管理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X328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日趋增多,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存在投产后集中体现的隐患,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通过开展环境监理对于推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的意义。

环境监理的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知道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环境监理作为一种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活动,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等特性。环境监理借助其在环保准也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承包商的知道和监督,有效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三个阶段,包括核查、监督、汇报、咨询四种方式。环境监理核心工作就是日常现场监督执法,是执行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的环境监督执行系统。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阶段应复核项目设计文件中逐日工程是否较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发生调整,是否包含了有关文件所要求的环保配套治理设施,同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化的修改建议。

(2)施工准备阶段应检查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如有违背应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3)施工阶段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确定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分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5个方面详细列出监控内容。

(4)试运行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各类环保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试运行结束后,汇总各项内容,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5)验收阶段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资料,提出监理意见,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监测验收。

四、环境监理开展的必要性

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环境监理工作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监理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环保验收的通过与否。

环境监理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项目管理只注重审批和验收两个环节的管理方法,变事后管理为全过程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次飞跃。随着法律依据、标准规范、技术方法等相关内容的不断完善,工程环境监理必将在我国今后的环境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休闲渔业;发展策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巩固“十二五”期间渔业改革的取得的伟大成果。国家将“十三五”期间渔业发展的重点放在了推进渔业结构性改革上。休闲渔业作为服务型渔业新发展新方向,打破了行业界限,使渔业从单一产品、单一生产格局中解放出来。大连在发展休闲渔业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研究在供给侧改革下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策略,有助于推动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改善大连渔业经济结构,促进大连渔业健康发展。

1供给侧改革与大连休闲渔业的内在关联

1.1供给侧改革使休闲渔业潜在价值增大,为休闲渔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过去渔业多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粗放式发展,然而随着我国海洋经济步入新常态,生态环境保护对渔业的约束不断加强。近些年,产业升级改造是大连乃至全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要求同时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消费升级和调整消费结构。在此大背景下,依赖简单投资扩张拉动渔业增长的空间将会变小,而拉动渔业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将是依靠新动力进行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的本质是创立一个可持续的、稳中增长的良性经济结构。目前,人民对旅游的需求愈加趋于高质量、生态化、人性化,城市人民享受回归乡村自然生活。渔业经济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不可逆的巨大变化,休闲渔业要在顺应历史中保持创新和自主发展,所以,供给侧渔业改革为大连休闲渔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产业转型的年代拥有更好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

1.2供给侧改革有助于休闲渔业引进新技术

渔业经济新常态的要素驱动为增加六倍的渔业产业从业人员,扩大十倍的渔船功率,扩大三倍的渔业养殖面积,扩张十四倍的渔船数量,投资驱动是增加293倍的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驱动力会使得30年来以养殖为主的渔业经济快速发展振兴[1]。现阶段,休闲渔业的出现顺应了新常态,主要的经济推动力也由技术推动逐渐演变为创新推动,这有利于大连休闲渔业推进“互联网+”战略。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现代都市休闲渔业的发展,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信息与资源的共创分享提高了中国渔业经济的综合利用效率,信息化的创新和建设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和养殖户的市场需求,现代信息化的渔业形态保证了休闲渔业企业和水产养殖户的发展效益。同时信息的传播、交通的发展有助于引进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餐饮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休闲渔业的发展;渔业技术的进步如设计“专业休闲垂钓渔船”有助于增强海洋垂钓渔趣娱乐功能及提高观光旅游的质量。推进渔业要素信息服务,促进渔业技术进步,完善服务技术,提高育苗技术水平,增殖放流技术的革新、休闲渔业的环境修复、垂钓设备维护与修理、后期物流服务的升级、休闲渔业产业的综合利用、渔业科技的储备开发、新技术的引进发展,为休闲渔业带来了新契机。

2大连休闲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2.1大连气候宜人,旅游季节较长

大连地理条件优越,三面环海,地处辽东半岛南端,南邻渤海,东临黄海,全市海岸线长达2211km,海域面积广阔将近2.9万km2,海洋生物资源颇为丰富,近海渔业资源近220种,暖水鱼30多种,冷水鱼30多种,岛屿淡水鱼14种,内陆淡水鱼近百种[2]。自然环境优越,海岸线绵长,河流密布,近岸海域广阔,为垂钓观光游、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除此之外,大连气候为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拥有充足的阳光,清晰分明的四季,湿润的气候,冬暖夏凉,海洋对气候有很好的调节作用,适合鱼苗发育,垂钓适合期长达9个月,适合休闲旅游的季节较长,是天然的休闲旅游胜地。

2.2大连渔业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资源丰富

大连是浪漫之都,属于浪漫的海港渔业城市,经过很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现已经拥有数量庞大的旅游资源,不仅有天然的沙滩、阳光、海水、美食,还有战争遗址等的历史文化景观,更有国际马拉松、徒步大会、国际服装节等人文节日。大连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捕鱼业,还有具当地文化特色的传统捕鱼习俗,如海上节、放灯等。大连已经有很多发展休闲渔业的成功案例,例如星海湾垂钓区、老虎滩垂钓区等休闲渔业观光景区,同时还有星海、金石滩等的黄金海岸,并且伴有圣亚海洋世界、老虎滩公园、海洋资源博物馆等的城市景观,这些城市名片可以很好地开发利用来进行休闲渔业的深入开发,高定位高品位的渔业观光景区资源可以为休闲渔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并且提升其质量。近些年,基于人文资源而逐渐兴起的渔人节、钓鱼节、沙滩节等新节日使大连的渔业文化底蕴更加深厚,人文资源更加丰富。

2.3大连客源众多,辐射范围广

大连作为一个海滨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大连的交通覆盖率2016年全国排行第十一位[3]。随着地铁二号线的全线开通,交通将更加便利,城市辐射能力增强,有利于外向型休闲旅游经济发展;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航线多达百余条,与15个国家,84个国内城市通航,区位优势明显。大连海岸线绵长且海岸可与城市直达,这是与天津、上海等其他休闲渔业发达城市不同的地方。交通便利、经济发展使大连有很好的旅游资源基础;与日本、韩国相邻,每年会吸引很多外宾。大连建设城市时间较长,经济发展稳定,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市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随之提升,呈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消费得到了满足,便会愈来愈重视享受和发展消费。大连是外向型开放城市,市民的消费理念比较超前,享受类型的消费逐年增长,休闲渔业的需求逐年加大,所谓靠海吃海玩海的理念深入人心。随着国家规定的每周5天工作制度、法定节假日休假调整方案的实施,使得消费群体有更多的休闲旅行的时间,也会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的转变、休息时间的延长为休闲渔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便利条件。

3大连休闲渔业发展的潜在风险

3.1休闲渔业发展进入瓶颈期

大连渔业经过长期发展,休闲渔业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很多休闲渔业都是由传统渔业改造升级的,休闲渔业产业基础薄弱,尚未形成合理、完好的产业体系,仍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理念的文化产业,依旧是功能单一、布局零散、后备资源不足、基础设施不匹配的小规模经营,难以形成强有力的产业集群。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大,休闲渔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升级转型,涉及的范畴广,技术要求较高,作为新兴产业仍需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然而多个层面技术指导和支持都不足。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理念的休闲渔业产业,限制了大连休闲渔业的深层发展。

3.2管理滞后且不健全

政府部门虽然意识到休闲渔业具有发展潜力,但政策优惠力度较小,定位不够清晰,对休闲渔业的认识并不深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呈现出了民间积极创业、官方管理滞后的被动状态,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休闲渔业政策,没有明确分管职能部门,使得休闲渔业发展的自发性、盲目性普遍较强,极大限制休闲渔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表现程度对于休闲渔业来说还很不充分,渔业部门依然把政治重点放在传统的捕捞行业、水产养殖、流通加工、物流配送等方面,使休闲渔业的相关法规建设缺失,规范休闲渔业的管理措施也没出台,政策力度软弱使得资金支撑力较为微薄,投资休闲渔业仍主要来自于民间,多数为自我投入,基础设施落后。缺少了政府专门性质的产业支持,自然少了专门机构和人力资源来规划引导,且渔业、海事、环保等相关部门没有达成共识,职责并不明确,模棱两可,义务与权力混乱,检查力度不足,监查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不利于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

3.3缺乏统一的规划

休闲渔业总体规划尚未提出,当前大连市休闲渔业产业大多为自发形成,存在盲目性,缺乏顶层设计和总体发展规划指导,使休闲渔业项目的同质化、同构化问题突出,有些项目甚至在开发前没有做好调查,没有探讨休闲渔业与本地资源、客源、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可行性,导致经常会出现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浪费的现象。自发与盲目的现状限制了休闲渔业正常发展,使各地各企业难以建立高品位、上档次的休闲渔业项目,难以形成大市场,与大连的渔业发展和旅游城市名片不相符。大连市有关于休闲渔业的行业规范,行为安全,统一规划并没有明确说明,相关权力单位职责并不明确,监管部门与生产部门职责不明,管理从业内容不明确。

3.4休闲渔业人才稀缺

大连休闲渔业是依传统渔业慢慢转型,多发展于沿海的小渔村、小海岛,从业者大多为子承父业,世代相传的渔民,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普遍不高的文化素质,往往缺乏创新意识和专业的企业管理能力,局限了休闲渔业的发展;而高素质的人才往往不愿意从事第一产业,休闲渔业的市场也没有可以吸引人才的大公司。从传统捕捞业转型为现代休闲渔业较难,渔民普遍缺乏市场观念,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服务理念,缺乏人才发展动力,严重影响了休闲渔业发展。

4供给侧改革下大连休闲渔业的发展建议

4.1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应管理体制

大连市政府可落实相关的监督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休闲渔业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4]。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格局下,大连市积极响应国际化战略,借鉴邻国日本和发达国家美国相关的成功经验,例如渔人码头发展模式,选择有潜力的渔港加以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开发建设具有旅游功能的渔业产业。不仅要借鉴国外优秀经验,而且要与旅游部门合作出台指导性意见,应依照大连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出台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渔业管理法规,便于政府与渔业从业者相互呼应,产生良性的循环,使大连政府从外部对休闲渔业进行监管、使从业者从内部自发地形成管理机制。

4.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休闲渔业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告指出大连市存在着污水排放、船舶污染、海域开发活动污染、岸滩污染物排放污染、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等诸多问题。大连面临海洋生态环境需政策保护,海水中的污染物应有效处理,海洋中的生物破坏应及时修复等一系列问题,政府应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控制工厂排污问题,发展污水治理技术,改善排污环境,而且要根据海岸的环境特点来控制港口的建设,改善港口周围的水域环境,保证休闲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休闲渔业活动大多在近海发展,游客或多或少都会对生态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游客数量超过了环境容载力,将无疑会造成近海环境破坏,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休闲渔业价值的慢慢减少。因此要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建立环境监测机制,检验游客人数是否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所以在开发中必须达到环境、环保、生态平衡协调一致发展,通过提升产品价值,改善产品定位,实现经济效益与口碑效应、生态效益的统一。不能为了局部利益,不顾生态环境,使游客激增,进行掠夺性开发。游客数量必须通过环境监测机制提供及时预警应急,以达到休闲渔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4.3发展品牌特色,实施品牌战略

休闲渔业是新兴行业,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加大扶持力度。大连市在发展休闲渔业时应当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近海海域开展休闲渔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安全合理、生态环保的服务系统,突出各地区域特色,实施品牌战略。政府应实施休闲渔业安全保护工作,改善海域的人文环境,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管措施,做好气象和海洋灾害预警机制;通过严格审查,让各休闲渔业企业对游客进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政府建立休闲渔业安全责任制,增加行业自律性,做具有品牌特色的休闲渔业。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方便了企业宣传休闲渔业品牌,加速行业竞争快速发展,方便政府创建属于自己的休闲渔业品牌龙头,确立龙头行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的品质和定位,用品牌效应吸引和培育更多的消费者。

4.4推行互联网模式,发展共享经济积极推进

“互联网+服务销售网络技术的休闲渔业发展”的模式,加强与京东、亚马逊、淘宝以及其他大型主流运营电商的合作,积极开拓休闲渔业经济走出时间空间限制,走向国际化。注重互联网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度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发现探索高质量的休闲渔业项目,助力高标准、高定位、高品质的休闲渔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大连休闲渔业发展。利用互联网模式推行分享型经济,在互联网上进行渔民房屋的租赁,筹集闲置资金,既增加了群众参与认知又可以创造更多价值[5]。同时,要注意变革和提高中低档的休闲渔业项目,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慢慢淘汰落后项目,研发新模式,满足新需求。

4.5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

休闲渔业的快速发展使从业者素质不足的弊端展露,行业不能继续无限制使用廉价劳动力,而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提供新的生产力。休闲渔业的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渔业生态知识、渔业修复培育知识;还要加强休闲渔业的文化、休闲渔业历史发展和渔业风情的学习。熟悉地区渔业文化,不仅可以保护地区文化的传承传播,也可以将地区的渔业文化和精神传达给旅游消费者,加深游人对地区渔业行业的印象。人力资源的投资,可以更好的提高服务品质。

参考文献:

[1]齐建国.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语境解析[J].西部论坛,2015(1):51~59.

[2]刘妍,勾维民.大连在辽宁“五点一线”战略下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1):68-71.

[3]王伟文.城市特色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以大连市为例[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107~110.

[4]包特力根白乙.渔业经济新常态:内涵揭示、机制设计与政策导向[J].生态经济,2016(05):161-164.

第7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工程建设、生产、旅游、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自治区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保护体系、防灾减灾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及时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并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林业、水行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举报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鼓励社会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海域、海洋生态建设项目安排以及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县的要求等内容。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沿海开发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海洋环境保护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标准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洋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联动机制。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以及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共享机制,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监视标准及规范,定期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作出评价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十条 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以及近岸海洋环境状况、主要入海河口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从事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开采和沿海石化、造纸、冶金、核电、航运、港口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的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

海洋石油开采和沿海石化、造纸、冶金、核电、航运、港口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发生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等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有关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并及时就近向海洋、环境保护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依法承担。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转交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及时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在海岸、海域采挖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不得危及海岸、码头、航道、跨海桥梁、临海公路、海堤、海底管线等的安全。

除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设施、航道的建设和疏浚外,禁止在下列区域采挖砂石:

(一)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

(二)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传统赶海区;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海洋生态监控区、滨海浴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海域。

第二十一条 人工鱼礁建设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鱼礁区、休渔期和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应当在批准机关指定的区域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可控性实验;发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并报告当地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组织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第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自治区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自治区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制定所辖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源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入海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负责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低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质要求;发现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海水养殖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渔业养殖规划等有关规划,严格控制浅海滩涂养殖总量。

从事海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养殖,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方式,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药、渔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将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对含病原体的养殖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 设置入海排污口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迁移或者关闭排污口。

第二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海控制计划要求,加强对入海排污口和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控。

经依法批准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将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抄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保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覆盖区域外临海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以及畜禽规模养殖等相关场所,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临海工业园区以及不在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并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环评要求实行达标离岸深水排放。

第二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或者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倾倒费。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应当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实行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理。

船舶及其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港口水域或者海洋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废弃物、船舶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及其废弃物、垃圾、污水、压载水等污染物,应当向停靠的港口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或者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以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以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经依法批准从事围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先围后填方式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材料填海。

围填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施工。

第三十三条 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用海范围内的垃圾和废弃物。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石油开采、排放污染物、海上运输、倾倒废弃物等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给国家、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海洋污染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部分,由依照本条例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得赔偿款应当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水产资源增殖。

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六条 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和当地公众意见。

第三十八条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或者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请批准或者核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该工程开工建设前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重新审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外采挖砂石的,由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挖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在批准机关指定的区域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可控性实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的,责令消除危害。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将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将含病原体的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海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方式围填海,或者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者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材料填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海上污染事故发生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后果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三)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审批或者核准,擅自批准工程开工建设的;

(四)挪用排污费、倾倒费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经1999年修订后,从20xx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近年来清洁海洋的举措之一,该计划对海上油(气)田、船舶的废弃物排放入海和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排污行为作出若干限制性的规定。

第8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生态网络;环境;风险预警;湿地;富营养化

作者简介:蔡月祥(1960-),江苏盐城人,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产业集群。

中图分类号:S27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i.issn.1672-3309[x].2010.12.0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16-03

2009年夏天,东部沿海地区江苏、福建、辽宁3个省份受到国家青睐,3个月中,沿海3个经济区发展规划接连被通过。其中,《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提升为国家战略,这表明江苏沿海地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新一轮沿海大开发蓄势待发。然而,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出台,因此,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迫在眉睫。

一、沿海滩涂开发现状

(一)江苏沿海滩涂开发的5个阶段

据考察,江苏沿海共有滩涂面积65.2万公顷,其中潮上带26万公顷,潮间带26.53万公顷,辐射沙洲12.67万公顷。因年均净淤长0.12万公顷,至2002年止,潮上带面积为28.4万公顷,潮间带和辐射沙洲面积不变。该省滩涂总面积已达67.6万公顷。1949年起共发起5次围垦开发,到2004年止,匡围总面积为24万公顷,土地开发和利用也从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的演变。上个世纪50-60年代沿海开发主要以大规模治水兴垦,修堤建闸,降海挡潮,组织移民垦荒,创办农场、盐场和林场,到60年代末形成了沿海十大国营农场、淮北盐场、四个劳改农场和三大林场;70年代主要是继续围垦开垦移民开发,是单一经营粮棉和盐业生产为主;80年代已建成粮棉、对虾、鳗鱼苗、淡水鱼、林果、畜牧、盐业、文哈、紫菜和芦苇等十大商品生产基地;90年代实施了百万沿海滩涂开发工程,新围垦滩涂3.6万公顷,开垦利用滩涂3.07万公顷,开发方式仍以粮棉和水产养殖业为主,滩涂的土地综合利用程度已进一步提高:2000年以来继续实施新一轮沿海滩涂大开发,新围垦1.33万公顷、开垦改造3.33万公顷、发展高涂养殖2万公顷,开发利用方式主要以港口、工业用地和水产养殖为主,其中2001-2003年3年间在建港、电力、工业用地围垦项目就达0.304万公顷,到2002年止,江苏沿海滩涂社会总产值已达267亿元,潮上带开发利用分布为垦区农作物面积7.13万公顷。水产养殖面积4.87万公顷,盐场面积6.67万公顷,林地面积1.093万公顷,沿海港口、电厂及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面积8.64万公顷。见图1-1。

(二)沿泽滩涂开发的土地利用方式

1、粮棉种植业。滩涂农业开发主要以改良成水稻田和棉田为主,高坡地种棉花,低洼地种水稻,由于这些农田大部分是近几年滩涂围垦淤长形成的,土地含盐量较高,尚未达到自然种植要求,因而需要进行人工的淡盐、压盐处理,这样可将土地自然净化时间从几百年缩短为几年。但是这种开发利用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及物力,特别是淡水资源供应要充足,如果这种滩涂土壤向上返盐,种植的农作物存在极大的风险。同时,灌溉的淡水渠一般都在水稻田地面以上,排水、排洪、排涝困难很多,加之大面积种植单一作物。生物多样性缺乏,病虫害问题难以解决。

2、水产养殖业。养殖开发分为海水和淡水养殖两种。前者是在海堤外滩,与外界水体交换较少,水体容易污染特别是当涨潮时易受海水威胁;而后者则是在海堤内,淡水养殖可以改进土壤脱盐,加速土壤自然淡化进程。达到土壤改良和淋盐增肥目的。

3、盐业综合开发。这种方式始于秦汉时代,到20世纪中后期已经成为江苏沿海地区的重要产业。盐田的底土质地基本是砂质粘土,海堤随海水退去而不断向外迁移,因为土壤含盐量很高。种植水稻时产量很低,并需花费大量淡水净化,这时可采用在低盐区实施对虾海水养殖、合理配置低盐区立体养殖品种与电盐区卤虫、杜氏藻的养殖比例。提高原盐质量:在高盐区通过嗜盐红色细菌以卤虫残骸为蛋白源的大量繁殖。促进卤水变红,以利太阳能吸收,提高海水温度,加速分解藻类碎屑等有机物质,以降低卤水粘度,可充分提高原盐产量和品质。但这种方式会人为阻碍土地的淡化过程。

4、自然保护区建设。江苏沿海滩涂在沼泽地上建起了丹顶鹤和麋鹿两大自然保护区,并于1992年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国防保护区网。据考查,丹顶鹤自然保护区栖息的丹顶鹤数量日渐增多。越冬的丹顶鹤在2005年已有1000多只,麋鹿自然保护区内麋鹿的数量在2006年也达1007头。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丰富了物种多种性,维系了滩涂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的稳定性,同时,也成为开发滩涂旅游的重要途径。目前,麇鹿保护区通过实施林地、草荒地、沼泽地和自然水面等生态建设,生态面积不断扩大,物种进一步丰富。

5、港口和村镇建设。近年来。江苏沿海滩涂开始了大规模的港口建设,建起了大丰港、洋口港等,这些港口的建设占用了大片滩涂面积。仅以大丰港为例,港区建设用去的滩涂相当于近5-6年淤长形成的面积,转变为港区用地后,一部分用以建设港区,另一部分用于植树、种草等生态建设,由于土壤还没有完全形成,植被养护很困难,效果不佳,部分草地及林地又很快恢复为盐蒿群落。此外,随着沿海滩涂开发,附近区域建起了一些小村镇和小渔港,同时,在港口建设的周围又开辟了一些工业用地。例如,大丰风力发电场,总装机容量为20MW,有风力发电机组197台。

二、沿海滩涂开发引致的生态风险及环境问题

(一)湿地面积急剧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

过度的滩涂围垦和掠夺性的资源开发导致沿海滩涂资源数量萎缩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据调查,目前江苏沿海地区滩涂资源面积已明显减少;湿地也呈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趋势。大规模的滩涂围垦已造成水源不足,含盐量过高,围垦土地无法利用,动植物活动圈越来越小。2005年盐城丹顶鹤自然保护区有18平方公里,由于保护区大面积水域被分隔成许多小块,原来的部分水稻田和芦苇滩被改良为棉田,出现丹顶鹤到这些人工湿地越冬的数量比以前大大减少。1995年11月东凌洋垦区围垦0.2万公顷,围区内白茅、芦苇滩占25%,盐蒿占45%,光滩为30%,目前围区内仅剩少量的稀疏盐蒿生长;射阳县境内原来有芦苇地0.9万公顷,目前也已不到0.6万公顷,沿海各县区境内的青蛤、文蛤、四脚蛤、贝类和獐等动物的数量及品种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在通海河口,由于修建闸坝,切断了洄游鱼类通道,洄游鱼类资源濒临灭绝。

(二)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

随着沿海滩涂资源利用途径越来越多,工业、农业、水产业和海上油气资源的过度开发,来自陆地、海上和大气的污染对海洋和海洋带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如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入池塘的饵料约有30%未被鱼虾贝蟹摄食,人工施放的化肥、豆浆人池使养殖水体存在部分富营养化现象,用石灰、高锰酸钾、硫酸铜等其他消毒造成的化学物质残留,造成养殖池自身污染以及近海、港湾和河口区域水质下降,对近海生物资源、海洋生态以及沿海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大规模的港区建设造成潮滩大面积减少,改变了海岸自然演变的进化过程,导致海岸冲淤状态发生骤变,以及在侵蚀性海岸围堰养殖,因海岸线不断侵蚀后退,所筑围堤不能抵御大风大浪的冲击,围堰养殖的海岸易被冲毁。据统计,近150年来废黄河口岸线向后退去近20公里,主海堤外的在1950年还有数公里。当地老百姓还在主海堤外筑堤围堰,到1980年中山河口东侧新滩农场外樊集对虾围堰。两年后围堰就被冲毁。可见,沿海开发导致海域生态功能削弱,生态系统脆弱,保护难度加大。

(三)工业污染严重,水体出现富营养化

随着沿海滩涂开发力度的加大,沿海滩涂地区上游及本地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及废弃物的排放造成滩涂污染加剧。以东台市为例,近年来该地区附近县(市)先后办起了5个化工、造纸园区,污染物在海潮的作用下,沿辐射状槽沟最后汇集到处于尾部的东台邻近海域造成污染,加上许多湿地还承受着城市污水及农业生产排放的氮、磷化合物,使得湿地水体出现富营养化,大型藻床开始形成。据2006年盐城市环保部门监测,盐城沿海地区的河流均受到了不同程度污染,大约有50%的水体水质为IV类,40%水体水质为v类或劣V类。

(四)淡水严重不足,土地沙化加速

沿海滩涂围垦后,需要大量的淡水冲洗,若淡水充足,垦区水改土进展则顺利。效果较好;若淡水缺乏,水质差的地区则水改土困难就很大。1997年在东台三仓匡围垦区0.4万公顷,该地区地势平坦,植被较好,但因区域内水源质量较差,土地改良困难重重,目前还有0.01万公顷的荒地。大丰市东顺巷由于围堤时机不当,造成淡水资源缺乏,土地沙化严重。近40年来两次围垦,均因间歇时间拉得过长,滞后于滩涂自然淤长速度,导致围筑的海堤之间的土地远高于内陆的海拔高度,难以引灌淡水进入垦区进行灌溉,造成土地荒漠化。

三、沿海地区环境与生态保护措施及对策

生态保护与修复包含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两方面。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空间范围内由生物群落与非生物环境间各要素之间不断进行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具有结构、过程、功能的系统整体,如草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是指以人类社会为中心支撑人类社会经济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由一定区域范围内生物、土壤、水体、空气、地质、地貌在内的生态环境要素组成的整体环境。与生态系统相比,生态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则更加密切。江苏沿海地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生态网络体系,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设自然保护区。以盐城湿地珍禽国家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河口湿地和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相关生态系统,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扩散。

构建生态廊道网络。利用现有沿海防护林,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海堤公路、河流湿地等“四纵五横”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同时,在城镇和产业密集区周围建有相应的绿色生态空间,在交通主干道两侧建立隔离带防护林,在临港产业区周围建立生态隔离区,

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以长江、洪泽湖和京杭大运河为主,以引江河――新通扬河――泰东河――通榆河、洪泽河――淮沭新河――蔷薇河――新沭河、京杭运河――淮沭新河及沿江自引供水线等为水源网络干线,以沿海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为节点的饮用水源网。严格水通道保护,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水源控制。

保护滩涂湿地。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和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做好灌河、新沂河、临洪河等重要人海河口湿地及大纵湖、九龙口、马家荡等内陆湖荡湿地以及潮闸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

保护海洋渔业和生态修复。重点修复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鱼类重点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实施对重要渔业水域产种质资源和繁殖区的保护和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种群的恢复与增殖。

(二)加强环境控制,强化污染治理

工业污染治理。着重控制好氮、磷、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快临港产业集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排海总量。重点针对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的监控和治理。

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有效消除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的综合利用。加强环境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对重点企业、开发园区、人海河口污染排放进行严格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和控制,及时掌握海洋环境污染状况和趋势。建立近海环境污染预警和应急系统,完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椎进环保责任制

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完善对水资源的保护,明确跨界水质的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对下游受污染地区的补偿、赔付。完善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的倒逼机制,建立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机制,强化以法保护,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区域居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 匹B/Ou,http://2fxx业,ndrc,gov,cn/2010-07-20,

[2]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发展 纲要(2008-2012)囚B/Ou,http://www,sbfz,gov,cn/2010- 07-27,

[3]郑炜等,小议沿海滩涂围垦区人工湿地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Ul交通建设与管理,2009,(09),

[4]付光辉、刘友兆,沿海滩涂开发生态风险源及其概念

模型――以江苏省大丰市为例[刀,广东土地科学,2009,

(08),

[5]付在毅、许学工,区域生态风险评价LJ],地球科学进展, 2001,(04),

[6]裘江海等,围涂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m,规划战 略,2005,(03),

第9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区优势 统筹发展 跨越式发展

南通位于我国沿江和沿海“T”字型开发战略的交汇地带,是江苏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的重要战略节点,同时是上海、浙北、苏南地区等发达地区产业向长江以北转移的前沿地带。在过江通道未贯通之前,长江天堑阻隔了生产要素的跨江流动,极大地制约了南通区位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进程,时空距离的不对称,使南通的国际化进程远远落后于苏南城市。随着南通与上海及苏南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南通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尤其是沿江沿海的开发步伐将迅速加快,将可能面临大量的外来投资迅速涌入的局面。在快速发展的趋势面前,如何充分利用沿江、沿海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合理整合沿江、沿海两方面资源,推动南通经济在沿江、沿海两大战略平台的开发各有侧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南通在沿江沿海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沿江沿海总体开发产业相互分离

从目前南通沿江沿海的发展来看,总体上存在制造业空间分散布局的格局,产业发展以化工、船舶制造、机械、纺织、造纸、医药等工业为主,各个工业集中区之间空间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整合。沿江沿海尚未形成一体化的区域基础设施综合布局。2003年沿江开发以来,南通沿江地区公路交通体系逐步完善,相对而言,沿海区域基础设施薄弱。在沿海开发的趋势下,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包括各县市城区至沿海开发的港口、工业集中区的公路交通等级逐步提升,港口建设步伐加快,如南通港洋口港区陆岛通道及码头泊位建设。但是,港口后方的集疏运系统,包括航道、铁路等建设相对滞后,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仍然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沿海开发仍然呈现散点开发格局,也难以跟沿江形成协调布局、合理分工、设施统筹建设的发展要求。

2、沿江沿海总体开发资源浪费严重

沿江岸线利用缺乏统一的协调,货主码头偏多,一层皮建设占用了宝贵的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腹地偏小,难以适应大型集装箱发展的需要。另外,造船占用岸线较多,尤其是对南通中心城区的临江岸线,从长远发展来看,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逐步调整岸线利用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滨江临海的工业区建设处于规模扩张阶段,总体开发层次较低。南通沿江沿海地区工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环境污染型,如化工、船舶修造、纺织等。滨江临海地区的制造业发展首先是要对引进的项目设置门槛,包括项目规模、污染治理能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能力等,要进行综合性评估,尤其是在重点开发的港口地区要提高建设的层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引进工业项目。

3、沿江沿海空间开局缺乏统筹

随着南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目前已经开始出现项目建设引导用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面,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如何促进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超前建设,尤其是沿江沿海缺乏统筹协调。沿江港口群建设已显经济效应而沿海港口仍处于建设初期,以如皋港区、江海港区等为首的工业港区群和南通港区、狼山港区等为首的公用类港区群已投入运营多年,经济效应显著,并进一步支持了沿江地区发展。而沿海地区的洋口港、吕四港建设的前期投入尚未进入回报期,后续投入需求仍然较大;而且沿海港区建设无论从技术条件与资金需求,其难度都远远高于沿江港区。另一方面沿江地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港口物流产业群,而沿海地区这方面仍基本处于空白。沿海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占全市港口吞吐量的比重也极低。

二、统筹南通沿江沿海开发的若干思考

1、促进沿江沿海工业布局协调发展

南通沿海地区工业发展要走集约化、集聚发展的道路,工业企业应主要落户在各类园区。其效应一方面可以优化原有城镇工业相对密集地带的空间结构,使其进一步构建成为布局合理、支撑沿海工业的主要轴带;另一方面可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临港临海工业新区,集中有限财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最大限度、最优方式地开发利用并保护沿海地区的各种资源,避免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经济与产业开发园区或临港工业园区是沿海工业布局的重要载体,应以新理念、新途径、新模式规划建设,特别要加紧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产业专业化配套协作功能,根据各园区的发展定位,加快形成特色产业集聚区,提高工业发展的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产业布局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南通地区不能再走以村镇为主体发展工业的道路,未来南通地区的产业引导应当强调空间集中、规模集聚、用地集约、环境保护,必须有重点地引导制造业向有港口资源、土地资源优势的地区规模集聚。

未来南通滨江临海产业区的发展导向分三类:一类是南通市区、县(市)城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在南通区位条件逐步改善和城市功能提升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优化这类产业区的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与城市功能相结合,形成以生产为主导并具有综合的城市新区;第二类是在沿江沿海开发的区域背景、政策推动等机遇条件下,需要依托沿海、沿江的港口条件、土地资源条件等重点培育的产业功能区,这类产业区重点是要以港口为支撑、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形成以基础产业为支撑的功能区,主要包括沿江、沿海的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工业区,这些工业区往往以化工、纺织、造船、能源电力、冶金等产业为主导,必须集中布局,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控制污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第三类为目前已经开始规划建设,但是受资源环境约束及市域总体开发控制要求需要调整并加强控制的产业区,禁止低水平开发。

2、促进沿江沿海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

利用南通与上海过江通道逐步建成的机遇,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契机,发展服务于上海、走向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口岸服务、物流、会务、旅游度假等。

依托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促进制造业发展。沿海的开发要重点处理好港城关系,主要表现在滨江临海制造业发展初期,可以依托的城镇规模小、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弱,临港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溥弱,其发展必须依托后方的城市,需要借助中心城区或县市城区来为港口及临港工业区发展提供支撑。南通港洋口港区、吕四港区等的开发初期要借助临近的城镇支持,初期要加强港口与后方城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港城关系,促进港口开发。

依托港口,实施据点开发,培育临港沿江城镇。未来城镇

发展在临海地区主要是突出培育出海通道和临港工业基地,形成带动腹地经济发展的港口城镇。以港口开发带动滨海新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基于南通沿海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历史基础,沿江沿海主要突出增长极的培育,城乡空问发展要贯彻“依港兴工,以工兴市,集约开发,保护生态”的原则,制造业的发展主要布局在具有港口资源条件的地区,并通过工业与港口互动发展来推进港口地区的据点开发,培育港口新城,在渔港为主要功能的港口地区应控制大型制造业的发展。

随着南通中心城区辐射功能的增强,南通港的部分货运功能将逐步外迁,港口功能将逐步提升,临港地区将依托滨水优势,逐步从仓储、货运等功能转向提供生产。另外,通过建设国家主枢纽港和长江三角洲集装箱运输的支线港,成为长江流域大宗内外贸物资集散的重要口岸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的重要组合大港,辐射更为广阔的内陆腹地;依托以港口运输为主体,公、铁、水、空多种运输形式相配套的立体综合交通网,形成以市域物流为基础、区域物流为重点、国际物流为主导的区域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港口物流中心建设,发展口岸型服务业。

3、促进沿江沿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目前,南通市沿江已经成为重化工业的重要转移地,包括造纸、化工、造船、医药等工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开发规模。而且,随着过江通道的建成和南通沿海港口建设及土地资源优势,沿海地区也将成为重化工业的重要转移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协调沿江沿海工业布局与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任重而道远。

南通沿江沿海地区是南通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将成为沿江沿海开发的核心内容。建设沿江沿海生态防护林,

沿江沿海防护林带,建成集风景线、经济线和生态线于一体的沿江、沿海绿色林带和森林公园,在江堤内侧、海堤内侧营造绿色防护林带。为保持沿江沿海地区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沿海、沿江地区生态环境安全,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对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大力推进果树、花卉、种苗、森林旅游、用材林的种植,形成高标准的、比较完备的生态防护体系。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目前,南通市沿江已经成为重化工业的重要转移地,包括造纸、化工、造船、医药等工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开发规模。而且,随着过江通道的建成和南通沿海港口建设及土地资源优势,沿海地区也将成为重化工业的重要转移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超前做好生态隔离区,协调沿江沿海工业布局与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促进沿江沿海港口统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