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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及其规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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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及其规律

第1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2。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商品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和条件;商品二因素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表现形式和作用。

难点:价值的本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劳动二重性的关系;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起源;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讲授时间:8学时

第一节商品

一、研究资本主义关系为什么从分析商品开始

这是因为:

1.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2.商品中的矛盾隐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3.建立中商品分析上的劳动价值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4.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最抽象的经济范畴

二、商品和商品经济

(一)商品

1.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2.判断一个物是否商品的两个标准

第一、必须是劳动产品

第二、必须用于交换

3.商品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

第二、劳动产品属于经济利益不同的生产者

(二)商品经济

1。什么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统称。

2。商品经济的类型

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3。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叫市场经济。

三、商品二因素

(一)使用价值

1.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方面需要的属性。

2.对于使用价值应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3.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4.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5.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6.交换价值的概念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二)价值

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又叫价值实体

2.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三)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独立统一体

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2.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排斥

四、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1.具体劳动又叫有用劳动,是在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是由劳动对象、生产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目的等决定的。具体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

2.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特定性质和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经济

特有的范畴。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关系。

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二者既不分先后,也不分主次,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4.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五、商品的价值量

(一)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或多少。它的测量尺度是劳动时间。

(二)商品价值量不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1.什么是个别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是各个商品生产者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不同而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时间。

2.商品价值量为什么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造成谁的主客观条件最差谁的商品的价值量就最大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同一商品没有统一的价值量,不能进行商品交换。

3.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的重大意义

(三)在考察商品的价值量时必须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1.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

简单劳动是不需经过特殊培养、正常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必须经过特殊培养,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劳动者的劳动。

2.商品价值量最终由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

3.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价值小,复杂劳动创造价值大。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若干倍或自乘。

(四)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1.什么是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或能力。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中的产品量;一是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

2.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

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及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形式;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

3.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看,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的商品量就越多,从而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此外,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同时,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则不发生变化。

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含义

私人劳动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生产什么个人决定,产品自己支配;社会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每个商品生产者互相提品,彼此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原因和表现

原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和品种上完全符合社会的需要;而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生产的商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直接相一致。

表现: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或不能完全卖出去,从而私人劳动不能或不能完全转化为社会劳动。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什么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这是因为:

第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根源

第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简单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学习私人劳动和社会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商品和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交换商品,事实是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价值不仅反映同一生产部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反映不同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货币

一、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产生

(一)价值形式的概念

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

(二)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

1.简单的、偶然的或个别的价值形式。

(1)简单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在萌芽状态的商品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和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1只绵羊=2把石斧

(2)简单价值形式的两极及其关系

第一,在简单价值形式中,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绵羊是被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地位;石斧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的地位。

第二,处于价值形式两极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存在着互相依存和对立对关系

一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二者又彼此对立和相互排斥,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处于价值形式的两极。

(3)相对价值形式的性质或内容

第一,表明价值形式两极的商品都具有共同的质,都凝结了抽象劳动这种共同的价值内容。(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相交换得到表现)

第二,表明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相同的。(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相对价值量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

举例:在1只绵羊=2把石斧中:

若斧的价值不变,羊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4把石斧

若羊的价值不变,斧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1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且方向和比例相同,即1只绵羊=2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但比例相同而方向相反,即1只绵羊=8把石斧

(4)等价形式的特点

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5)简单价值形式实质上是商品内在矛盾的简单外在表现形式

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而存在的

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而存在的

(6)简单价值形式的缺点

对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表现都是不完全、不充分的,看不出价值在所有商品体上的一致性看不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量上能否与所有商品相比较。

2.扩大价值形式

(1)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就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不是简单的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表现在其它一系列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优点

第一次把商品价值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第一次真正表明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3)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是不完全的,系列都是不相同的,没有众所公认的一般等价物,从而造成商品交换的困难。

3.一般价值形式

(1)一般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一般价值形式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的本质区别:

第一,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简单的

第二,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统一的

第三,出现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并能与其它一切商品直接交换、表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3)一般价值形式局限性

一般等价物在时间上不固定,在地区间不统一,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4.货币形式

(1)货币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货币形式是指一切商品的价值固定地用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贵金属来表现的价值形式。其等式式:(见课本)

(2)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的区别

一般等价物固定在一种特殊商品上,最后固定在贵金属黄金或白银上。

(3)金银等贵金属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它们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其次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属性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三)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1.货币的产生

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后结果。

2.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

3.货币产生后,商品内在矛盾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

如何理解马克思指出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基本职能。

(一)价值尺度

1.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就是以货币为尺度来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

2.货币之所以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货币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

3.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是观念的或想象货币,不是现实的货币

4.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结果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

(1)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2)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

(3)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5.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要求具有价格标准

(1)什么是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是包含一定重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

(2)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而作为价格标准是衡量货币本身大小的。

(二)流通手段

1.流通手段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商品流通。

2.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不能是观念的或现象的货币。

3.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关系

4.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具体形式

金银条块、铸币、纸币

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或货币符号,只能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5.影响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货币量的因素

待售商品量、商品的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6.货币流通规律:一定时内社会所需货币量与待售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用公式表示即:

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水平×待售商品数量

货币流通速度

7.纸币流通规律:纸币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度。或者说,只限于由货币流通规律所决定的金属货币需要量。

8.通货膨胀的概念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现象叫做通货膨胀。

9.流通手段职能造成买卖脱节、产生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三)贮藏手段

1.贮藏手段的含义。

2.执行储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或金银制品

3.贮藏手段的作用:能够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起货币“储水池”的作用。

(四)支付手段

1.支付手段是用货币清偿债务、交纳赋税或欠款的职能。

2支付手段经使济危机形式上的可能性进一步加深

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会引起货币流通规律的变化

(五)世界货币

1.世界货币是指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2.世界货币的作用是平衡国际贸易差额:购买别国商品;作为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支付赔款等。

3.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

第三节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一)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仅以价值为基础,还受供求关系影响

(二)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三)价格偏离价值不是对价值规律的破坏与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三、价值规律在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1、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

2、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2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一、城市志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城市志应反映的基本规律。城市是历史的范畴,也是生产力发展社会劳动分工,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工,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地,还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任何城市,不管它最初的成因是什么,都是商品经济发生、发展的场所,城市就是一个大市场。城市总是从交通比较方便的地点形成,最初是一般商品的集散地,同时还是商贾和手工业者集中活动的场所。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帝国主义的入侵,迫使我国城市商品经济被动的发展。许多交通和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都形成了近代工业最集中的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保险、信托、交通、通讯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大量服务行业的发展。这一切必然引起人口的集中,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市,并带动了广大范围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内部,城市和广大区域的联系,都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运动过程为纽带的。

几千年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城市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分的。城市由简单形态发展到极其复杂的现代形态,本质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城市志要从历史的范畴内考察和记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反映它的规律性,为当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供历史与现状的可靠依据。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形态下的商品经济是逐渐发展的,它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属于半殖民地的买办性质,是建立在农民与工人、破产与贫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产品分配体制,不但消灭了剥削,而且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从而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经济体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特别是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运用,各种管理体制的僵化,限制和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志的功能之一,就是要记述和反映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商品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内的运动状况,以及城市作为集散地和纽带中的地位作用。

二、城市志要反映城市开放的曲折道路。开放是发挥城市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城市志应侧重于记述城市开放内容上。几千年来,封闭、分割,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封建城堡特征,但被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后,我国沿海沿江的城市经济就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城市就成了开放型的。作为一个城市,从行政建制说,按法律规定它有自己的行政区域,但从商品经济的要求说,它是没有界限的,应该是对内对外开放的,它的商品可以打入任何一个地区和国家。这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商品交换的地方,这种功能决定了它不能封闭,只能对内对外开放。例如:我国沿海城市与青海经济发展对比相差50年。所以,开放才有竟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封闭只能使城市桎梏、窒息。

长期以来的僵化体制违反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条条”和“块块”的分割,“点”(城市)与“面”(区域)的分割,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分割,使城市变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又是高度集中的狭隘的小系统,因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改革则做到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城市开放性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改革开放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解放思想,拓宽眼界,解决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我们的城市改变为开放型的、多功能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

城市志应以记述本市区域为主,同时突破它的局限性,以充分反映中心城市对内对外开放的功能。从点看面,既看城市反映辐射面的大小和吸引力的强弱,又从商业、交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来反映同广大城乡的联系,还要看对经济区的辐射力、吸引力的影响深远。从内看外,即从国内资源、国内市场同国外资源、国外市场的联系上,从国内科学文化和国外科学文化的交流上,反映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

三、城市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因此,社会化的要求越高,城市志所记述的社会化程度的变化过程应越全面。城市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工业生产的基础,而且应当是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中心,有些城市还是科学、教育中心。所以城市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城市的多种功能发挥出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各种类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而也具有独特的功能。例如: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广州是海港城市,西安是古都,就如青海省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已成为青海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及盐化、石油工业为主的高原城市,上述比较结果显示出它们都各具特色。因此,城市志应充分反映这种特色和优势。但是,由于它们之间都具有共性,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分工越细,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容就越复杂,城市功能也逐渐由比较简单趋向复杂化,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而劳动分工越细,对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各个城市在各自的发展中,都面对着由于忽视城市的专业分工和社会化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各种比例关系不协调,包袱沉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内外分割。城市这个块块内部又为若干条条所分割,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小而全”、“大而全”,各自自成体系。这是历史上没有解决,而且各方面的发展还受其制约的现实弊端。城市志记述时不仅要突破区域的界限,而且应突破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着眼于记述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过程结果。

城市社会化和商品经济是同步发展的,改革促使现代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使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越来越成为高度分工、又密切协作的经济和社会的大系统。所以,城市志在内容上应从城市的这一特点出发记述,反映出它的现代性和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专业分工越细,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开发都有单独条目。如保险业、旅游业;生活资料、商品、金融、技术、运输、劳务市场等;各种所有制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并行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电子计算机、光导纤维通讯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增设等等。二是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是形成新的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应充分记述。这种协作和联合的发展是由点到线、到面,由近及远、由市内到跨省、市,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个行业到跨行业,由单一经济成份到多种经济成份,由松散到紧密,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发展的。这种以横向联合为主的新型实体现已大批兴起,方兴未艾,这个大趋势标志着社会化向高程度发展。如:工农贸结合、技工贸结合,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营结合的联合体;企业群体,以龙头产品为主的跨行业、跨城乡、跨城市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城市群体,中心城市和周围城镇的联合体,大流域的城市联合;国际间的联合,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联合,三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业的开设等等。三是城市各产业、各部门、各行业既是各有细密的专业分工,又是在为协作而互相联系、影响和制约,并互相服务。因此,城市志在记述每个部门和行业时,都必须考虑到它自身的功能、目标,及同相关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促进还是制约,是利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还是限制和束缚了它的发展。

四、城市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的标志,又是现代化的依托,城市志在记述时应反映现代化的历史发展的趋势。我国进入近代社会是从城市的现代化开始的,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起步较晚,进程较缓慢,底子薄。但是相对地说城市是沿着现代化的轨道发展的。城市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述反映:1.生产由体力劳动密集向智力劳动的转化,逐步向智力密集发展。这就要充分反映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变化,设备技术的逐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管理水平的提高。2.城市功能由单一功能向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3.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向现代化发展。5.城市建设由无政府盲目发展向有规划、有目标的现代化方向发展。6.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发展。7.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劳动人民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及提高,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等。

第3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者们认为,现代化过程本身对于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是有着不同意义的。对于西方世界来说,现代化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扩张和发展的过程;而对于非西方社会而言,现代化则是一个被动的外来冲击进而他化的过程,是引进和接受西方价值观念、文化形态与制度规范的西方化过程。[19] 按照这一理论的逻辑,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法律的西方化过程。非西方社会内部无法生成法制现代化的因素和条件,只有依靠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传播,才能使自身社会的法制逐渐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因此,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的过程,就是西方法律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得以传播并被非西方世界接受和采纳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来的法律发展国际化的趋势,就是法律发展西方化的过程。很显然,这种理论逻辑是不能成立的。在这里,我们需要作一番辩证的历史的分析。

从全球角度看,法制现代化确实是从西方起步的。罗马法成为现代西方法制的历史先导,它具有普遍性的世界意义。西方法制的现代化也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世界化的趋向,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西方法制的现代化与西方商品经济和政治革命的发展,处于同一个历史过程之中。经过数百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具有现代特点的西方民主和法制,产生了以宪法为核心的西方法律体系,出现了诸如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804年拿破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等等对建构现代化西方法制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的重要法律文献,使西方法制走在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前列。由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因而当它向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非西方社会传播时,必然要与非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发生撞击。西方法律文化在非西方社会中的传播与冲击,从本质上讲,体现了先进工业文明对落后的农业文明的征服,这种征服必然表现出自己固有的特点。因此,从法权意义上看,它势必要用近代的体现商品经济规律的法律关系逐渐取代体现自然经济规律的法律关系体系,从而瓦解了非西方社会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把非西方社会的法律纳入西方式的轨道之中。从十九世纪后半叶以来,在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下,在广大亚非拉国家出现了一股所谓“泛西方化”浪潮。它是西方列强凭借经济的军事的优势向非西方的广大地区强行推广自己的法律文化、制度结构和价值体系,其结果是非西方国家被迫或逐渐自学地按照西方法制模式,改造传统的法律制度,以西方化的形式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而促进非西方国家的地区的法律制度更新,把人类的法律世界逐渐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

显然,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西方文明对非西方文明的冲击,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这是渊源于商品经济的新型文明体系对传统的村社制度的古老文明体系的挑战。正是在这一冲击和挑战的过程中,非西方国家逐渐走上资本主义化或西方化的道路,从而跨入“世界历史”的行列。这是不以人的善良的主观情感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进程。同样地,西方法律文化对非西方传统社会及其法律文化的冲击,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西方法律文化在非西方世界的广泛传播,导致了西方与非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剧烈撞击。这是两种价值体系的冲突。这是因为,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与非西方社会传统法律文化是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的法律文明体系,二者比较起来,前者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在西方法律文明的冲击下,建构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非西方法制必然要发生重大的变迁。因之,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法律文化对非西方世界的冲击,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它充当了改变非西方社会传统法律的不自觉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西方法律文化根源于商品经济文明,其法权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法治主义,因而它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共同性趋势。尽管这一法律架构是在西欧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但是这种法律类型确乎包涵着一些人类法律调整的丰富经验和合理的规范设计,因之在西方法律文化向广大的非西方国家和地区传播的时候,它们能够被这些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采纳,从而融入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成为人类法律文化的共同财富。

第4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商法即是解决商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在商人经商活动中经常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商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采用通行的惯例来解决商人之间的贸易纠纷,而商人之间的这种惯例也最终发展成为了商法。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它以调整商事关系为主要对象,以保护商品交易者的权益为主要目的,包括商品经济之间的交易规范、理赔、成立公司、票据等一系列的商事关系。传统的商法是站在商人的角度来看待商业问题的,其具有一定的非公正性和狭隘性,它主要是以商人主义为立场的,保护特定阶级的利益的法典。而现代商法主要以法国的商法典为形成标志,它摆脱了特定的阶级立场,强调从商业行为观念为立法依据,直接将商法与民事法相区分了出来,成为了独立于民法的法律体系。商法的形成是源于商业活动的实践基础的,而并非由民事法分离。在中世纪欧洲商法典形成的的时期,民事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商法并不起源于古罗马民事法典。鉴于商法在欧洲资本主义商业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西方社会将商法当成是一种独立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去解决、处理商业贸易中的基本问题,维护资本主义的正常统治。我们的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无论是哪一个社会阶段都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因而商法也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法律体系,它是维护生产关系正常化、秩序化的规范,但它也必须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否则商法也将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业贸易仍然是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国际惯例来运行的,但是从我国的国家性质出发,商法应该是调整、规范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保护合法的商业行为,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对于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争论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在法理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争论,无论是在实践环节还是理论环节,民商二法之间的关系一直众说纷纭。有人主张民商分立,有人主张民商合一,还有的人说商法应从属于民法,这些争论对于国家法律的严谨性和立法的科学性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在我国,民法与商法在学术上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二者之间自成一个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民商法体系与一般法系国家虽有着许多的不同,但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公平性已得到贯彻和体现。民法与商法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法典的组成部分,并且涉及到我国社会大众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个阶段,社会大众之间除了民事上的关系,还存在商品经济上的关系,这个过程一直会伴随着人类的各个阶段。国家在立法方面也早已将民法与商法分别进行了立法,区分民事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不过二者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在现实上和本质上却又互相的依存。商品经济的执行对象是以人为基本单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被归于民事法律之中,但是却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从这一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法与商法的立法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同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的主要原因所在。关于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争论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之中,一般普通法系的国家并没有民事法的法律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民商法律之争。这些争论汇集起来主要在于一点,即商法从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商法的执法对象为从事商品经济的自然人,从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出现要早于商法典的出现时间,先有人与人之间发生商品经济关系,然后才形成商人与商人之间的潜在规范,民事法的执法对象为所有的社会自然人,包括人与自身财产、权利、商贸关系等方面,而商法的执法对象主要为商品经济中的商事主体以及商事行为,其对象仍然要以人为主,因而也必须遵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处理民法中人与商事行为的关系。

2.法典直接规定在西方的一些民商法典中,经常会有明确的规定其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例如日本商法典第一条:本法无特别规定的……适用于民法。这表明商法是从属于民法的一个特别法律,而民法则是一般法,其适用范围包含商法。

3.商法是适用于商人之间的私法,是民法的补充法律这种观点一般产生于一些学者之中,他们认为商法仅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为约束商事行为而制定的,是关于商事的特别法。而民法则是所有自然人与自身相关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它是对商品经济所有者的法律关系所作的规定,它完全覆盖商法的行为主体,商法仅是民法的补充、变更或者替代法律。

从科学角度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为约束社会不同对象之间的公平关系而存在的共同规范条约,二者同属于私法体系。从法律上来讲,民法与商法都有着共同的目标,都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为对象,而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中都可以发现其存在的痕迹,这体现出了民法的兼容并包特性。我们判断商法是否都具独立的特性,其主要的依据在于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发展,而不需要依照民法独立存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民法与商法的差异(1)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性。民法与商法虽然都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二者却从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二者之间在适用对象与内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民法与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也是区分民商法的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在:民法在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为公平原则,追求法律主体之间的公平性,在处理不同的民事纠纷时,若存在与其他基本原则相悖逆的地方,民法会优先选择公平性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所有法律法典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追求公平原则时,不同法律之间其追求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商法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也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但是其最高价值价值取向则是效益,其原则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可见二者在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追求。(2)民法与商法之间产生的经济基础存在差异。民法与商法都是生产关系的调整手段,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自我调整、完善。在其产生基础上,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便是社会分工以及商品交换,同时具有私有权和财产归属权。此时社会自然人才能与他人发生商品经济关系,或者与自己私有财产之间的归属关系。而商法产生的基础则是市场经济,市场是商品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也是调节资源供需的主要方式,商法则以市场经济中的商事行为与商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

第5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某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我们在立法层面上对该行为进行犯罪化评价的最高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是一个总体的、抽象的价值评判,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技术和制度层面上才能体现出来;而且总体社会生活涵括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道德生活等诸多方面,因而对具体的行为类型,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侧重点也是有所差异的。所以在对经济生活出现的经济活动行为进行犯罪化评价,不仅要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指导,更要考虑到经济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只有基于特殊性,才能作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评判。

我们认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三大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经济自由原则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平竞争原则旨在为经济主体提供参与经济活动的平等地位与均等机会。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障契约的被遵守,防止对合法经济权益的侵犯。[1]这三大原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它贯穿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从财产利用到财产流转,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无不受着这三大原则的制约和保护。三大原则共同致力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因此,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就具体地落实到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这三个原则,是否因此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正常、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具体地说,就是:

一、以是否能保护经济自由为标准。

经济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国家来说,要求国家以“有限政府”的原则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有限的、宏观上的干涉与调整,而不能深入到微观经济活动上。另一方面,对个人来说,要求其不得妨害与限制他人的经济活动,侵犯与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

从哲学上看:1、自由是自然和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由产生于砸碎枷锁,而不是在其产生后再被人为地套上枷锁。因此个人自由是一个不受制于他人或国家的专断意志所产生的强制,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或不做或者成为不成为什么的自由。正象孟得斯鸠所言,“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2、人基于自身的意识和意志而自觉地活动,从而主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满足自己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冲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个人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个人自由仅仅应该局限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因此,保护个人的自由是国家立法者在立法时所必须优先考虑的,立法者必须认识到法律的最终目的始终是确保每个社会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自由发展而不是束缚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个人自由也离不开刑法的保护与保障。刑法一方面应当保护个人自由不为他人和社会组织所侵犯,起到刑法的自由保护机能,另一方面,还应当保障个人自由不为国家非法强制,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因此,国家在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犯罪评价时,必须考虑两个标准[2]:1、国家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刑事强制维护社会秩序,并尽可能多地保留公民的个人自由领域。2、刑法保护社会秩序不在于将个人置于立法者或司法者所预期的位置,或者要求个人达到国家或社会力量为其设立的特定的目标,而在于确保个人自由行动时不违背有利于社会秩序生成的基本条件。

综上,国家应该保障社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自由,实行自由竞争,对市场经济运作中所需要的经济行为不应以刑法的手段介入,而对妨害他人经济活动或侵犯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刑罚来惩罚,以保障自由竞争的秩序不受破坏。

二、以是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秩序为标准。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在资格上处于平等地位,具有进入市场的同等机会。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经济权利,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参与竞争的机会或条件,除非国家为保护国计民生之需要,对一些基础产业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作出必要限制或给予优惠条件予以扶持外。

商品经济基本规律要求在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都要以平等为基础,平等是商品经济得以产生并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平竞争是商品经济的本性。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商品经济,仍然要受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制约和作用。当前我们国家还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着不同的财产所有者和物质利益不同的经营者,存在着不同企业的独立的经济核算,因此不同利益主体都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遵守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则。以生产、交换领域为例。在生产领域里,只有在公平竞争的规律的刺激下,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才能体现和发挥出来。生产者为了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千方百计地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的需要,以便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在交换领域,公平竞争规律也能够促使生产者、销售者怀着实现自我利益的动机投入交换过程。商品能否顺利地出售,能否以最优的价格出售,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如果交换不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交换的内容可以无偿地征调、移转,那么生产者将不仅得不到利润,而且将不能回收其已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成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无法进行,生产者、销售者都面临着掠夺所带来的毁灭。这样,经济关系便遭到了扭曲,竞争规律的各种作用便无从发挥,届时的竞争就不再是生产效率的竞争,而是强力的竞争;获胜者不会是先进的生产者,而是强力的拥有者;生产要素不会流向最有使用价值之所,而是流向强力之所;被刺激的不是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强力的发展。[3]

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一方面为竞争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公平地竞争提出了挑战。多种经济成分决定了多元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如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矛盾,本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冲突往往会使某些利益主体突破公平竞争的束缚,在强烈的利己主义动机的驱使下不惜牺牲其他人、其他企业、地区、部门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甚至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三、以是否有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形成为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强调缔结和履行契约必须具备善意的诚实信用的心理态度,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重承诺,讲信用,不以欺诈手段加害于人。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此心理态度支配下,以对价支付的方式进行。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行使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4]

诚实信用既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准则,同时又是一种内存于意识之中的价值观念,作为人观察与认识事物的主观方法与标准,对人的活动起着指导与评价的作用,如果价值观念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定位与自我调控。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利益和致富等因素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日益凸显,已经从较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原有价值观念的基础。追求财物利益,享受在世的幸福欢乐的心态和行为已经在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中扩展开来。在这些消极价值观念的支配下,行为人不顾现有的社会规范,利用经济管理的漏洞,实施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经济社会赖以生存的诚信原则和经济活动的相互信任,造成经济道德的堕落,干扰经济生活的安宁秩序,进而损害了人们对经济制度的信赖,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安全。[5]

经济建设是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任何有碍于我们目标实现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正当的安全基础严密而善良的管理,不在于刑法的恐怖,经济活动更多地是靠民事、行政、商事法律来规范调整,一个行为违反了自由经济、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并不必然要构成犯罪,只有当其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健康、有序地运行,使立法者所欲求的社会秩序价值失去存在的意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超出了国家所能容忍的范围,刑法的介入才有必要。

注释:

[1]参见陈兴良、李贵方著《经济领域中失范行为的评价及其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

[2]参见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3]参见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至67页。

[4]参见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第6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关键词】价值规律 调节作用 宏观调控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第7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第一,《政治经济学》教材无需再定名为资本主义部分、社会主义部分,可以用上下册代替,上册可定名为经济原理,下册可定名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为什么不定名为资本主义部分,而用经济原理代替呢?首先是因为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并不仅限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马克思从18刁刁年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用了相年的时间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创立了自己的经济学说,《资本论》可以说是政治经济学的百科全书。马克思在研究的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物资资料生产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生产关系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

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如果我们作一些具体分析的话,可以说其中包含着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二是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同时也就研究了商品经济运动的规律;三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越来越社会化,资本主义生产同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所以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同时,也就研究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规律。当然,这后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的。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问题,绝不能仅看作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如果将其定名为资本主义部分,易于忽视其对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分析所得出的规律.易于使人们误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专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从而把两个社会的经济问题完全对立起来,似乎资本主义的东西对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可借鉴的地方。其实,不仅马克思所阐述的商品货币的一般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指导作用,就连他所建立的“资本和剩余价值”、“资本积累”等理论,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些经济现象也是有意义的。其次,正因为资本主义本身也是在发展的,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成垄断资本主义,并由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同政治经济学诞生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同列宁形成帝国主义理论的时代背景也大相径庭。如果定名为资本主义部分,则易于使人产生“过时论”的看法。学习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掌握它的基本理论,运用马克想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变化了的客观实际。

为什么不定名为社会主义部分,而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代替呢?这是因为,政治经济学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同时,也分析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和规律,但只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是一种科学的预见。‘现在社会主义已从理论变成了现实。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已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和宝贵的经验,也存在着不少值得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这说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还需要很好地探索。同时,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的.而现实的社会主义都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建立起来的,按照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来建设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这并不是说马克思的理论不正确,而是因为具体条件不具备。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走自己的路,探索在我国特定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的新路子。

党的以来,我们党坚持了这一点,已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得到了扩展和深化,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分析不能停留在对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不能用传统体制模式来解释社会主义,不能用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来看待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而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体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仅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会表现某些特殊性,就是同一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在不同的阶段也会有某些差别,我们把着眼点放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有助于我们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有助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来探索社会主义的规律性。

第二,在内容上,在研究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更应注意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在过去的教材中,可以说着眼点放在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上,特别是社会主义部分更加明显。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不长,其本身的规律性还暴露得不充分,必然会影响人们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理解,再加之过去基本上是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进行阐述,以至于显得苍白无力,只是几条干巴巴的规律,而且与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又不一致,使人感到理论脱离实际,学而无用。这是否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关呢?譬如有人认为这与传统教科书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为“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有关。我认为这不是研究对象本身的问题,而是人们对它的理解问题。

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本身就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生产关系的质的分析,也就是基本经济制度问题,这包括不同生产关系的本质区别,它的产生、发展的规律。其二,生产关系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而且又总是采取一定的具体形式,这种具体形式就是现在所说的经济体制。它既从属于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在同样性质的生产关系条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因此,政治经济学在研究生产关系的同时,必须研究它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形式即经济体制。其三,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的,而经济的发展又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进行的,因此,研究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就离不开对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其中包括微观经济的运行,也包括宏观经济的调控。

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对生产关系的概念理解得过于狭窄和抽象,对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内容,只注意到其对于经济制度分析的一面,因而在对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方面,也仅限于本质的分析,忽视了其他方面,特别是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中尤为突出。这是不利于对理论研究的深入,也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后来,随着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化,特别是我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后,总结了各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对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的问题,逐步有了认识,在政治经济学的教材中逐渐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现在,人们对这方面的认识深刻得多了,在理论上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所以在重新编写《政治经济学》教材时应增加上述后两个方面的内容。这样,无论是在上册对经济理论的阐述,还是在下册中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中,都应包括这三个层次方面的内容。

第8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关键词 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 道家文化

1 文化、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

1.1 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同时,文化还可以理解为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以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及人们运用文字、一般知识的能力。

由于文化是因人而生,因人而进步,因民族认识和习惯的不同而各异,是从深层次、从精神和意识方面反映着人类(以民族而区分)乃至个体的人的差异性,从而表现出气质和风格。而企业是个体的人的企业组织,是基于明确的发展目标而将既有资源(包括人力)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组织。既然企业是人群组织,是将既定的发展目标与个体的人统一起来的组织。自然而然地,企业这个人文群体理应具备一定的“气质”和“风格”。这种气质和风格与个人相比,是经过碰撞、激荡、磨合、调谐和优化过的,是代表集体个性的,它并不是由个人意识来主导,而是需要用个人言行和意识来传递和表达这种集体的、组织的个性和风格,这就形成了企业文化。

1.2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以经营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以企业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物质环境和企业行为、企业形象为载体的一种文化,由企业所创建的商品经济文化和市场竞争文化、市场观点和竞争观点,以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策略、艺术等。

对于企业文化的内涵,美国学者阿伦·肯尼迪和特伦斯·迪尔认为包含五个方面: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仪和庆典、文化网络。其中,企业环境是塑造企业文化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有着制约、决定性的作用;价值观则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全体职工的共同信念和追求,是企业领导和职工据以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英雄人物、礼仪和庆典、文化网络属于塑造企业文化过程中的艺术范畴。从这些方面来说,企业文化具有五个方面的作用,即导向作用、约束作用、凝聚作用、融合作用和辐射作用。

企业文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实践证明,企业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需要文化的参与和整合,在企业中这就体现为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和稀缺的资源,对企业的管理作用是在企业产生时就产生了。它最初只是从属于企业管理,并且随企业管理而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只到20世纪80年代,企业文化才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和讨论的对象,并成为一门科学。到了20世纪90年代,企业文化在西方得到迅猛发展。从企业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看,普遍认为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导向。

1.3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就是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让系统产生最大效能,即在扩大业务和利润率的同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从系统的各个环节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纵观世界目前的状况,企业文化对现代企业管理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所以说企业管理本身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文化,是自己价值观、信念、工具和语言的一种文化。而企业管理的应用则涉及到世界各地区各行业的工、农、商等企业。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软件管理,对企业管理的发展有着相当的重要性。

2 道家文化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企业在市场经济里生存,就必须考虑企业的运动,而研究企业兴衰和经济运动的规律,可以用道家思想来解读和研究,并得出准确的结论。因此,道家文化中的某些思想可以对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有借鉴意义。但是,道家中的某些思想对企业管理也存在负面影响。

2.1 正面影响

2.1.1 “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家管理思想的主旋律。道家的“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和支配世界万物的根本规律,体现了矛盾的统一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强调了事物的因果性——“必先有为而后无为”。“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不乱为。实际上,经济环境的营造是最该“有所为”的。它对道家来说只是一种手段,把“无为”思想运用到社会和企业管理上,要求领导者的行为要顺应自然、社会发展的规律,并按照规律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轻易变更;人们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对道家来说才是真正的目标。

这样,无为而治的管理实际上构成了这样一个闭合圈:由无为到无不为再到无为模式。其中,无为而治的起点是用人,正所谓“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用人则是组织队伍,人不仅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做好用人工作,也就是把工作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即“君不善将兵,但善将将” 。在此过程中,管理者本身的工作素质影响是无处不在的,能将劣势防于未然,将优势大为发扬,即所谓的“四两拨千斤”。最后管理者通过考核评价施以控制,扶正纠偏,审视最初的规划及运行过程,从而开始新的循环。

2.1.2 “顺其自然”

“顺其自然”即“道法自然”,它可以理解为“道性自然”,其原则是老子从万物中总结出来的体现“道”的精神,它是人们行为的依据,是人们要遵循的养生原则,反映了老子对客观世界的独特认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告诫人们做事的道理,要求人们在养生活动中要顺其自然,也就是指人们做任何事情要遵循客观规律。所以老子认为应该效法大道、顺应万物的自然属性。顺应自然,才能让万物自由自在地发展,发挥各自的特点,达到“无不为”的境界。

道家思想中的人的本性是一种与自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人的内驱力能量类似于“水”的特性,可依附一切而又无所不在、无处不至。在企业管理中,每个职工都有各自的特长和短处,领导者可对其加以引导,让其充分流动,顺应其自然本性。通过领导者的正确引导,按照不同职工的特点进行分工合作、扬长避短,才能够激发每一位职工对企业的热爱之情,发挥其特长,使企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2.1.3 “理身理国”

自先秦以来,道家和道教各派就有相当丰富的“理(治)身理(治)国”思想。“理(治)身理(治)国”观是以“身国同道”原则为基本内涵的,其意义犹如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含义。老子的“身国同道”就是“推天道以明人事”,他力图将自然之天道当作个体(身)安身立命及社会制度(国)建构之基础。在老子看来,常道是道之体,体现道的虚无和因应变化于无为的本然状态(“道法自然”);可道之道是道之用,是道的“可为之、可执之”的非常状态。“身国相拟”,在确立治身理国的本体依据和实践原则的同时,老子亦将身国比拟为功能相似的系统:“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就身国关系论而言,国本质上是身(个体生命)的外在化和社会化的表现。二者都是或处于常态或处于异化状态下的生命共同体。贵身、爱身喻示了合乎自然的生命形态的张扬,以此对生命的至爱推及于天下,天下自然呈现出清明、净化的政治生态。故“理国”的实质是对“理身”的模拟,“理(治)身理(治)国”观充分体现了道家和道教各派对个体生命及其生存状态的深度的人文关注。

道家的理(治)身理(治)国观所包含的“身国同道”、“身国相拟”原则,后为道教所发展。东汉《太平经》从元气说出发,主张理(治)身(重命养躯和养性)重在养中和之气,理(治)身的法则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宝器,将养生学及内丹学之修炼法则作为政治领域的管理法度,把这些思想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有助于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对于建立中国式的现代企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2.2 负面影响

2.2.1 “小国寡民”

“使有十百人之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观就是老子的理想王国。在这近乎原始的封闭的社会里,人们回归自然,虽然清贫简陋,却安居乐业,其乐融融。可见,这只是一幅建立在寡欲、节欲基础上的理想社会的空想图景。如果把这作为现实政策付诸实施于现代企业管理当中,就很难避免限制和压抑人民的经济欲望,到头来只能是不利于商品经济的良性循环,限制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2.2 “黜奢崇俭,否定消费”

老子主张“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奢” 观,提倡俭朴反对浮华,要求“见素抱朴”。在老子看来,俭朴的生活符合自然法则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尽管俭朴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但从消费的观点来看,消费作为商品经济循环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限制了商品的消费,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商品经济的恶性循环,从而限制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2.3 “知足常乐,安于现状”

第9篇:商品经济及其规律范文

关键词:全球经济 世界经济 国际经济

一、全球经济的逐本溯源

全球经济,伴随着全球化的出现而出现,具有方向与进程的双重属性。所谓全球经济的方向属性,意即立足于作为一种客观历史的发展规律、指引全球化方向的经济局面的角度。所谓全球经济的进程属性,意即现阶段的亟待进一步发展的全球经济现状。全球经济不是一个终极概念,它是有生命且有着生命力的概念,还存在着提升的空间,还有着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种种的不确定性。

(一)前全球经济时期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经济的萌芽

追溯历史,人们曾长期处于一种闭塞的生存模式之中,经济形式单调,集群意识淡漠。直到原始社会后期,个别地区才出现了部落内部或族群之间偶然为之的商品交换。公元前3000年,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开始了生产原料的进口。公元前5世纪,东西方贸易通道逐步开通。16世纪初期,新航路开辟,地理大发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全球经济正待萌芽。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以蒸汽机为标志的第一次科技革命使社会经济最终从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机器大工业的建立又反哺于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商品经济日益成熟,初显环球同此凉热。而这一时期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与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只可视其为全球经济的萌芽。

(二)全球经济的形成及其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步发展

全球经济存乎于全球进程,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世界市场加速扩大,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大大超过历代水平。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科技革命和信息技术发展为先导,涵盖了生产、贸易、金融和投资各个领域,囊括了全球经济以及与全球经济相联系的各个方面及全部过程。经济全球化历经了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生产要素跨国化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其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全球经济的对应形态,连贯起来,亦演绎出全球经济的形成过程。

第一,贸易自由化与商品全球化发展阶段。1948年1月1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正式生效,为战后消除国际贸易障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货物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增速显著,全球贸易依存度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程度加深,世界市场兴起并日渐成熟。

第二,金融国际化与资本全球化发展阶段。以电力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是全球经济资本全球化过程的动力来源。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性的金融机构搭建起庞大细密的网络,大量的金融业务跨越国界进行,跨国贷款、跨国证券发行和跨国并购体系均已形成。2与此同时,各国银行资本的集中度也迅速提高,银行业与工业中的垄断资本相互渗透、结合,形成金融资本。全球经济的要素――全球资本,逐步形成并稳步发展。

第三,经济要素跨国化与生产全球化发展阶段。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产业革命,缩小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距离,各国科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大规模跨国界转移,跨国界联合研发广泛存在,各国的技术标准越来越趋向一致,跨国公司、寡头巨鳄通过垄断技术标准的使用,控制了行业的发展,获取了大量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也促动了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它不仅对生产超越国界提出了内在要求,也为全球化生产准备了条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跨国公司获得了大发展。原有垂直型为主的国际分工,逐渐向水平型乃至混合型国际分工转变,组成了一个有机的全球生产体系。

对于全球经济的形成过程,并无时间上严格的界限,仅仅是经济在全球维度发展经由商品市场扩大、资本跨界、生产要素融合等先后出现的一个大致的时序,各个阶段逐次出现并继续发展而并无替代。换言之,当今全球经济似已超越了三个阶段,却将三个阶段渐次出现的特征一直延续下来,当然,还包括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各类问题的全球性蔓延,而这种蔓延却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使得某些早期出现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例如第二阶段所涉及的资本、金融因素的全球化及其相关问题,在世纪之交接连不断的金融风暴席卷之下已然成为当代全球经济的焦点。

二、全球经济的概念界定

全球经济,学界迄今尚无确切定义,由于诸如国际经济、世界经济等类似概念的存在,而使得在其概念界定方面一直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

(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

就立足点而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本身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同。国际经济,是指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和全球利益均衡化,在世界范围内对稀缺资源进行最优分配,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国家之间商品贸易、金融投资及其他生产要素流动等各种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意即经济活动超出一国界限,扩展至双边抑或多边,但视野所及是局部性的。而世界经济,是指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形成的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中的各国经济的总和,其视野所及则是全局性的。

就出发点而言,国际经济与世界经济这两个概念又显示出了共同性。无论是强调经济发展国际化延展理念的国际经济,还是强调各国经济活动总和的世界经济,都是从民族经济体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出发。换言之,相对而言,无论是带有整体意义的世界经济还是带有部分意义的国际经济,在研究视野上皆存在着局限,而这种局限的克服需要更高的研究视野和境界,引入全球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看,成为一种必然。

(二)区别于国际经济的全球经济

国际经济与全球经济无论就内涵抑或外延均有着一定的相似度,但区别仍然是显而易见的。

国际经济(Inter-national Economy),也称国家间经济,相对于民族国家经济(National Economy)而言,由于其研究的领域、标的范畴指向性强,特征明确,因此其概念也相对明晰。与民族国家经济形态相类似的,国际经济的主要活动包括生产、分配、贸易、投资、服务等多种形式,需要应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等相关的各种问题。但与民族国家经济不同在于,国际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层面提升到了国际层面,对于相关经济问题的应对是对于民族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引申和扩展,经济运行的范围更广阔,由于每个不同的国家之间存在着经济体系的差异,因此国际经济交流更为复杂。

国际经济虽以国家间的经济形态而得名,但民族国家仍居主导,其与民族国家经济形态下所维护的主体利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这一点,恰恰展现了全球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区别。换言之,全球经济时代,即便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民族国家仍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但立场和出发点已然与国际经济产生了分歧。借用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人”假设,如果说民族国家经济和国际经济好比是一个理性个体,那么,他们从事任何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己”,即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而全球经济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利他”色彩,虽也是在追求净收益最大化,但出发点却不再囿于个体,而上升到了整体利益的高度。

言及经济,无外乎治理。无论是国际经济还是全球经济,概莫如是,但就治理的难度及效度而言,则大相径庭。“脱离社会背景的全球市场是难以调控的,即使在调控者有效合作和他们利益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全球经济需要构建能够应对全球市场复杂状况的既有效又统一的超国家公共政策模型,但理想状态下,民族国家的第一主体地位如若被颠覆,进而这种构建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以此模型展开治理就更无从谈起了。相比之下,民族国家仍为主体且其国内政策权威不容颠覆的国际经济面临治理问题时便从容许多。

国际经济带有一种“国际化”的倾向,而全球经济则带有一种“星球化”的倾向。国际经济,强调交易的增长和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规模(跨越国界)的范围内的商品、贸易、投资、服务、经济观念等的流动。且流动的数量、范围和频率上,一个地区更多地影响到另一地区,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而全球经济的“星球化”倾向则是在地球这个整体的层面上展露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而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国际公司,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企业集团,各子公司或部门保留着较高的独立性,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动机就是为本国的民族国家经济谋利并以本国国内的经济政策为基本约束。与之不同,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它是真正的无固定地点的资本,没有具体的民族国家身份,实行超国家的管理。贸易方面,纯粹地“逐利”(哪里成本最低回报最高便落户于哪里);金融方面,通过发达的现代通讯方式,完全由世界市场的力量来支配,不必听命于国家的货币政策;生产方面,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要素流通顺畅;运作方面,通过高透明度的全球经营为全球市场服务,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全球市场秩序。简言之,跨国公司不再像国际公司那样,受到具体民族国家政策的干扰,甚至不再受限。国际公司与跨国公司的区别也印证了以之为主要参与者的国际经济与全球经济在参与者权限方面的分歧。

(三)区别于世界经济的全球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相关的各类著述中,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均系高频词汇,但却普遍存在着通用、混用的情况,很多学者甚至完全无视二者区别,这样的做法不免偏颇。虽然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在立场、主体、问题及趋势方面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差异仍不容忽视。

《经济大辞典》给世界经济所下的定义是:“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形成的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中的各国经济的总和。” 对此,可作下解释:第一,世界经济是由各国市场经济基础上构成的复合型的全球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第二,世界经济是在国家干预下的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是由各国在生产过程的外部联系所构成的“二次再生产过程”。第三,世界经济是由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与国家集团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共同运作的有机整体。下面要做的,就是通过将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进行比较分析,使全球经济的概念在前述比较所得结论基础之上更加清晰、完整。首先,可以从世界经济的三层次内涵入手,逐点对世界经济与全球经济作以比较。第一,与世界经济相类似,全球经济亦为一种复合型全球市场经济运行体系,而这种“复合”的意义却与世界经济并不完全一致。如果说“世界经济是一般社会经济的类别之一”, 那么全球经济则应该是一般社会经济的最高类别。全球化发展至今,全球经济的涵盖力和调控力的应运而生、应运而长有目共睹。经济学界对世界经济理论的突破与质疑似可从侧面予以印证,从仅仅立足于本国利益而展开对外贸易的“H-O定理”,到质疑 “里昂惕夫之谜”而主张将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自然资源、贸易壁垒干扰及消费偏向等“局外”因素纳入到贸易体系当中,再到“离岸外移理论”提出欲明辨经济全局需要微、中、宏观多维思考的观念。世界经济的宏观视野日渐突出,但较之全球经济仍相去甚远,分析视角的局限导致世界范围经济全局关乎效率、公平的问题仍难于解决。第二,与世界经济不同,全球经济不再是民族国家经济外部联系的“二次再生产”,而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再生产体系。全球经济所关注的,是多维经济领域内全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不再是单纯地将局部经济的个体效能予以简单叠加。第三,虽然在当下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之内,全球经济的行为主体仍然不能够将民族国家排除在外,但是,与世界经济比较起来,全球经济活动将以可以统揽全局的跨国公司、全球性经济组织为主体,而这种独立主体的立场更为中立,境界更高。

从时间上来看,世界经济形成于19世纪60-70年代,当此之时,全球经济仅仅是萌芽,全球经济理念于20世纪80-90年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生的,相对于世界经济而言推迟了一个多世纪。在经济领域,这百余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全球经济呱呱坠地之时世界经济已年过期颐呢?首先,二者的产生均借力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但19世纪60-70年代与20世纪80-90年代的生产力水平当然是相去甚远的。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水平可以作为衡量生产力水平的标识。世界经济的最终形成是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之下,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统一的世界市场出现,交换开始了国际化的历程,经济生活中的资本、货币等领域也逐步开始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全球经济的形成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之下,生产力又有了一次更大的飞跃,这次飞跃所带来的是全球化,在规模、深度、广度、影响力上都远远超过前两次科技革命。在其推动之下,生产力水平远胜从前,全球贸易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覆盖全球的贸易及要素流通网络,高起点平台的搭建为全球经济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通过同国际经济、世界经济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在全球经济萌芽及至形成的漫长历程中,全球经济的内涵在不断地充盈完善。所谓全球经济,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追求人类共同利益最大化、满足人类社会整体性需求、优化配置世界市场要素资源,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全球性经济主体按照一定的经济规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在全球范围内所展开的生产、贸易、金融等经济活动及其过程中所产生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及全部经济关系的总和。

三、全球经济的特征

全球经济并非各个民族国家国内经济的外部延展,亦非国际经济或世界经济的简单加合,而是一种经济范式的重构,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崭新的独立经济体系,包含着微观、中观、宏观经济领域的全部范畴,具备其独有的特质,也对整个世界的前行发挥着基础性的多重效能。

(一)规范的市场性

全球经济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亦为一个历史范畴。它以市场经济模式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遵循市场经济规制,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其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经济中,“无形指挥棒”指挥之下的全球贸易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各种协议,发生各种经济联系。其二,机制市场化。在全球经济体系之内,商品价格、利率等重要的经济参数更多地依赖于世界市场的供求自由调节,而不是政府的硬性介入甚或是支配。经济联系越发紧密,经济参数相互作用越来越强。其三,管理法制化。市场运行由经济规律指导,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之内仍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法律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的特质,在全球经济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诚然,规范的市场性作为商品经济的特征无谓新生,但其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特征却是不容忽略的,另则,更高层次的规范性和市场性也是以往经济形态所不具备的。

(二)多维的复合性

全球经济,是民族国家经济、国家间经济、跨国家经济及超国家经济等多元复合的有机体系。不仅如此,全球经济已然具备微观、中观、宏观各个不同层次的多维经济视野,亦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全球局势下多元主体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体现在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跨国集团以其各自的方式影响着全球经济的运行,还体现在目前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主导性地位的民族国家对于全球经济所起到的作用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其中,新兴国家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

(三)高度的整体性

全球经济之所以可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存在,主要在于其高度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首先体现于商品。全球经济是较世界经济视野更宽泛、层次更复杂、境界更高旷的商品经济,表现在全球经济所涉及的全部经济范畴、经济活动和经济规律都积淀于商品经济。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基本程序都渗透着商品经济的特性。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无非是从商品贸易范围不断扩大,到资本全球流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蝴蝶效应”,再到生产要素全球高度融合,而这也正是全球经济特征逐步凸显的过程。

综上所述,全球经济,内涵丰富,是一个兼具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的概念;具备微观、中观、宏观的多维视野;既是一种经济范畴,又是饱含生命力的经济全球化的实时载体。不仅如此,它还是一种表征,表征着未来全球经济的态势和走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崭新的维度。

参考文献:

[1]刘淼主编.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M].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英】戴维・赫尔德 安东尼・麦克格鲁.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