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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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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1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乡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关心帮助、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

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我乡计划生育的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我乡人民群众的素质,使我乡育龄人群在计划生育优质的服务下健康发展。现将我乡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流动比较频繁,流动性大,难以管理,我乡计生办人员比较少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对流动人口全面进行清理,清理出流入我乡人口77人。查验率100,外流人口本期345人,办证外出的111人,办证率达32.17。

为贯彻落实

第2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2009年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围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确定"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一、围绕"一个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精髓,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人口指标同经济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一样都衡量一个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二、建立"一个机制":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新机制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要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快新机制的实施。三、搞好“一项改革”:区、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与宣传站、药具站合并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与卫生部门协作,继续推行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宣传、药具、技术、生殖健康等一系列服务。四、突破“一个难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同优化经济环境结合起来,以管理抓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上有一个大的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五、探索“一条新路”: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条例》的颁布,新的户籍制度,新的婚登制度的改革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要在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探索一条新形势下计生管理的新路子。

围绕上述提出的“五个一”工作思路,2009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宣传站、药具站的“三站合一”,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种方面的服务。一,宣传服务。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二,技术服务。以全面推行知情选择为切入点,加强服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强化服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保证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及各种手术的顺利进行,同时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继续推广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活动。三,药具服务。结合知情选择的推行,制定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手册,育龄群众持手册可到避孕药具发放点领到免费的避孕药具,使育龄群众享受到知情选择、免费的避孕药具服务。二、组建计划生育行政合议庭,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针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与区法院协调,从区法院、计生局抽调精干力量,规范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行为,成立区计划生育行政合议庭,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的当事人,无故不参加普查、不按要求采取节育和补救措施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加大计划生育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制裁和警示作用,推动全区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城建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协调联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每季度各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管理信息,交流经验,建立"以综合治理为龙头,出租房屋与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模式;二是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报表、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实现联网后,各省、市、县的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地进行信息交换,准确掌握流入、流出人员的婚育状况。三是抓好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之家建设,以流动人口之家为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为他们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计生管理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3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享有同等保健服务

凡居住在“四师”辖区的流动或暂住人口中的孕产妇,应纳入“四师”孕产妇系统管理范畴(以现居住地管理),并且均得到统一的孕期保健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档案,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各辖区妇幼保健专干负责建卡,单独造册,年底完成各项资料收集,并进行统计分析。督促四师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孕妇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和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工作,发现危险因素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对临产的孕妇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她们到医院住院分娩,有危急重症的亲自护送到医院分娩。如遇不配合的家庭,按《农四师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干预。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由各辖区卫生科牵头,医院、妇幼保健科、计生办、女工委、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协调,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管理工作,以提高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和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全程安全。

医院妇产科门诊医生起到督促早孕建卡作用,对符合生育条件,确诊早孕的流动人口或暂住的孕产妇,都要求她们及时到辖区妇幼保健科进行建卡检查。

各辖区均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登记,辖区卫生员及计生员利用每月卫生员及计生例会,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怀孕人数,并督促孕妇到辖区妇幼保健科建卡。

社区管委会、女工委必须掌握本管辖区流动人口数及流动人口中孕妇人数,要求她们早期建卡,按时体检,并督促住院分娩,此项工作作为社区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降消项目”为契机,争取多渠道帮助特困家庭

对于特别贫困的孕产妇,经辖区项目办严格审核后,可申请“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争取多渠道帮助特困家庭的孕产妇医疗救助。

第4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系统的学习、严格的考核,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指导站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破解重、难点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局机关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参谋、协调、指导、服务”等作用,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活动内容

组织局、站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央《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组织开展规划统计、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生协会、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基本业务技能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以“练好本领、服务基层”为主题的学习考察、蹲点调研活动,开展电脑技能和公文写作等基本技能培训、比武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业务练兵活动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学习安排附后,其它阶段的详细工作安排另行印发。

第一阶段(3月—6月):理论学习

以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为主要内容,结合近几年省、市、县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按照“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思路,组织系统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理论学习结束后对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闭卷考试(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同志实行开卷考试)。

第二阶段(6月—9月):技能培训

以人口规划统计、协会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行政执法、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及电脑基本技能应用等为重点,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一是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分别侧重于不同内容对广大干部开展轮流辅导,并建立业务骨干与一般干部的帮带学习制度,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全面性、经常性。二是邀请上级或县外有关专家、骨干就有关业务作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培训的权威性、针对性、拓展性。

班子成员、各科室(站)长要认真备课、辅导,带头学,做好榜样。每个授课人要编写授课教案及重点内容,以电子文档发送办公室,汇总后发至每一个人。

第三阶段(9月—10月):学习调研

围绕人口计生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各个环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当前亟需解决的制约工作发展的重难点工作,设置若干调研课题,组织调研团队,开展专题的学习考察和蹲点调研活动。

考察调研要带着问题去,着力在重、难点工作破解上,回来后要撰写学习考察报告和蹲点调研报告,形成调研成果并组织交流学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考察调研报告要保证质量,在活动结束后汇编成册下发每个同志。

第四阶段(11月):考核评估

综合前几个阶段的情况,组织开展技能操作能力评估等活动,结合机关干部学习、培训活动的出勤情况和联系服务基层的实效,对每个机关干部的业务练兵活动进行以量化为主的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里成立以业务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局业务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业务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平时要及时向县两办、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向有关媒体报送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将学习资料、活动记录等归档整理,将学习考察报告和蹲点调研报告汇编成册。

第5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措施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 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1.2 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农民工除了普遍存在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无保障、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外,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公正平等待遇。

1.3 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难形成。一是各区域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规定生育以女方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与现行的生育管理存有冲突,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服务证办理两地推诿、互相扯皮。二是现居住地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或不想管到位的情况。迫于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压力,有的地区在统计工作中,对外来人员生育、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是虚假上报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户籍地片面强调"现居住地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有的只知开具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人地提交的信息有来无回。

1.4 违法生育难处罚。一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违法生育查证属实难、送达难。二是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境贫困,即使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因征收对象无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到位。三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征收标准差异悬殊,一些违法生育行为人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规避处罚。四是对不按时参加孕检、不及时终止意外妊娠、不按时寄回有关证件者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法律支持,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陷于两难的境地。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难的原因。

形成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2.1 认识上有偏差,制度上有缺陷。一是在全社会尚未真正树立理解、尊重、善待的意识,没有体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就人口计生工作而言,流动人口没能与常住人口一样获得服务、参与管理、实行救助的市民化待遇,致使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违法生育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流入地片面强调管理,忽视以人为本,便民维权。三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流动人口中的孕妇更容易获得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机会。

2.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涉及面非常广泛,仅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服务与管理到位。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前,政府缺乏统一的牵头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等现象,未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二是在深化国企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些部门推出的政策措施,没有充分考虑对人口计'生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综合治理的力度;三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流动人口"一证先行、无证不办"的规定难以落实。

2.3 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流动人口变动性大,信息交换量重,数据的收集、录入及上报需要从村居、街道到县各级的密切配合,投入足够的精力。现有的按户籍人口数量配置机构编制和管理人员的现状,远不能适应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体制的需要。

3 对策与措施。

3.1 以宣传开路,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婚育观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治本的根本途径。一是书写永久性计划生育标语,办宣传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印制流动人口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逐渐把群众婚育观念从“养儿防老”、“无儿难养老”的落后婚育观念中解脱出来,逐步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3.2 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水平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共享与反馈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形成稳定可靠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规范区域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信函联系制度,提高信息交流、查询、联系、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

3.3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三个服务 (1)流出前的服务:一是向流动人口发放一本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手册,让流动人口学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外出期综合服务。一是帮助外出人员解决好生产、生活、子女入学入托等困难,让外出人员在外安心工作。(3)返乡后的综合服务。一是积极与乡镇企业联系,把流出人员在外所获的技术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充实到企业管理经营中去,增进资源互补,促进个人与企业双丰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6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根据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的现状,经市综治委研究报市委市府同意,从2004年2月下旬至5月,在我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外来民工用工单位和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遏制我市市区刑事发案和街面犯罪的多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年”的实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宣传和整治,用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街道及××××新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4、整治或取缔一批无证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租赁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经教育通知拒不办证或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街道副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公安局、××街道、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计生局、财政局(地税)、工商局、建设局、经贸局、劳动局、教育局等部门综治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情况,指导检查各组工作进度和质量、会务安排、编发工作简报等综合性工作。

2、由市综治委、××街道、××新区组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管理混乱的区域,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为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3、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和整治工作表簿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1、召开驻××街道和振东××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并由市公安局、劳动、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平安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通过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4、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为确保完成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新区抽调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分成5个小组开展工作:

1、排摸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兼),××警署署长任副组长,以社区、村为单位分成若干个排摸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摸。摸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2、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的中介机构排摸整治组。由工商局副局长任组长,工商局任副组长。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经营,真正落实和规范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代管责任制。

3、综合协调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针对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制定、下发相关行政纪律规定,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摸,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带头依法事实申报登记。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4、整治查处组。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兼),公安局任副组长,公安治安部门及其劳动、工商、计生、财政(地税)、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排摸组提供的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暂住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同时,对集中整治期间拒绝、妨碍公务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5、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宣传要求,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自始至终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地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推动整个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3月15日至4月底)

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查处、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充实以下长效管理网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

1、××街道、××新区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强配足专职管理员,并落实日常的保障经费。

2、建立行业性自管队伍,试行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根据建筑行业外来用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偷盗建筑材料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由建设局、××街道、××新区负责在建筑行业中组建一支行业性专职流动人口管理队伍,配合××警署,专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的外来用工情况实行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经费保障按《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通过受益单位出资或捐助的合法途径,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

3、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劳务市场、房屋中介机构、聘用外来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采集)站,配备协管员及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统一联网实行电脑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实时采集和输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登记站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规范运作,协助××警署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做好登记发证、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和检查监督工作。

4、继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办法。公安业务部门及××警署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管理的形式、方法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分层次管理新做法,要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和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效率。

5、建立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由市综治委牵头,建立由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经贸局、工商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制定维权范围、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协调和处置各基层网络管理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涉及用工单位侵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至5月)

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听取汇报,并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完成后,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验收,并根据工作实绩视情做好全市性推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组与组之间,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加强纪律、狠抓落实。全体抽调参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文明办事,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组长要认真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加强领导和检查监督。全体同志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扎实工作,努力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整治组组长要注意掌握组内的工作进度、质量、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好人好事,每星期五下午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准时到××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工作汇报会。版权所有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公安局

第7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514-01

国家免疫规划是儿童健康的基本屏障,我国自1978年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的传播,极大地保障了儿童身体健康。近年来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免疫规划工作越来越为群众所认可,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的日趋完善,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免疫规划中的人员及帐册管理问题;流动儿童管理问题;经费不到位、待遇得不到保障等。在新纪新的发展阶段,针对目前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现状,操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现逐一阐述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1 存在问题

1.1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及其管理的相关帐册:根据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必需每年对乡村免疫规划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目前,乡村免疫规划医生总体学历不高,各地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队伍不够稳定,乡村帐册填写不规范,诸如住址、发证单位及接种者未签名等现象时有发生。少部份单位对大年龄组儿童的加强免疫不够重视,甚至未开展,查漏补种流于形式,导致接种率较低。

1.2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之本地区地理情况特殊,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管理困难,使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免疫规划工作的突出问题,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一、部分儿童家长外出务工(主要是船舶运输较多),其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因此不够重视。二、有时省与省之间的免疫程序也存在着差异,这也给流动儿童的接种带来不便。三、有时预防接种通知不及时。流动人口搬迁频繁,流动无规则、随意性大,又相对分散,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1.3经费问题:目前,预防接种产生的潜在的长期效应已逐渐被人们所认可,但重医轻防的观念一定程度上仍影响着免疫规划工作。随着免疫规划的不断深入,国家将甲肝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等15种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随着一类疫苗品种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免疫规划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但其相应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从而直接影响接种工作的积极性,也影响着接种率水平及接种质量。

1.4疫苗管理问题: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生物制品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制法规,通过非法渠道进行销售。首先这些疫苗就存在来源不明的原因,再者这些单位或个人根本不具备疫苗贮存、运输条件,疫苗质量难以保证,客观上又降低了疫苗的免疫原性,也增加了异常反应和副反应的发生率。

2 对策

2.1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工作: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对免疫规划中的“五苗”、扩大免疫疫苗及新品种疫苗接种进行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人群,以及传染病高发季节,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利用免疫规划宣传日,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各项免疫规划宣传教育活动。

2.2稳定免疫规划队伍、提高其业务素质:切实稳定防保队伍。实行接种人员报批制度,由基层防保所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经县疾控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我们亦要抓好乡村保健医生的管理,明确乡村保健医生的业务职责,充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防保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准入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调离防保工作岗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2.3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流动人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管理好流动儿童是历史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也是免疫规划工作的职责。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为了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各部门之间通力配合。建立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加强流动儿童摸底、补种工作,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凭免疫规划接种证入托、入学制度,加强辖区内流动儿童的管理。

2.4规划预防接种 强化免疫管理:各单位相关人员要熟悉免疫规划的工作流程,掌握省、市计划免疫信息平台的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免疫门诊接种信息的及时上传、完整录入等,对查漏补缺的儿童要进行充分摸底、登记造册,并利用疫苗短信通、预约通知单等方法进行通知。确保每个儿童得到有效的免疫。

3 讨论

3.1免疫规划工作是当前卫生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更深地了解我们的计划免疫工作,同时更加积极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第8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此前,在2012年北京“两会”上,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透露,居住证政策有望今年出台。与目前采用的暂住证不同,届时,流动人口将可凭借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相关部门也可更详实地掌握流动人口的数量、工作等情况。

“暂”改“居”,这已非首次被提及日程。早在2009年,北京市就曾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但并无实质性进展,“雷声大雨点小”概括了北京这次探索的全过程。此外,上海、广州、成都、武汉等城市,也已先后对外来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实行了几十年的暂住证制度。“暂”与“居”一字之差的背后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利益变迁,也显示了城市的包容与接纳。

北京年内将开始变暂住证为居住证

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对于北京市流动人口来说,意义或许截然不同。后者不仅是心理上的宽慰,更可能给生活带来诸多方便。因此,北京暂住证改居住证的消息备受社会关注。

我国的户籍制度有着深刻的制度渊源,其诞生之初,是为了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清晰划分,并建立了包括常住、暂住、迁出、迁入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在内的完整管理制度。这条界线也清晰地划分了两个人群。然而,伴随着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现有户籍政策正在受到极大挑战。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相较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了逾1.16亿人,增长逾八成。虽然流动人口为多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却迟迟无法享受同城待遇,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不乏学者呼吁:尽快制定户籍改革的时间表。解决下一代受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而言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他们不仅是城市的建设者、推动者,也应当是福利的获得者。一些地方对暂住证改居住证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1年年底,安徽省铜陵市尝试进行户籍改革:该市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同时将配套进行教育、住房、医疗等领域12项制度变革。改革的目标是使市民和农民成为等同的称谓。据媒体报道,铜陵市财政为每位“新居民”至少需支出10万元。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青海、新疆等9省(区、市)也已在全省(区、市)推行居住证。山东、广西、河北等地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但对北京而言,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是需要很大魄力的,因为这里集中了诸多优质资源,居住证与社会福利挂钩有可能吸引更多人涌入。届时,持北京居住证者是否可以享受教育等市民待遇?城市是否能承载并消化新的压力?

针对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表示,暂住证主要是面向务工人员,而居住证则普遍实行,面向整个在京流动人口。与暂住证不同,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而相关部门则可以凭居住证来掌握北京的资源、人口、工作等情况。有关户籍专家预测,持居住证将在公共交通、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拥有更接近市民的待遇,但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高考等方面实现的难度较大。

“暂”改“居”意义重大

“常住北京还要办理暂住证,真让我哭笑不得,也总让我觉得自己还没有融入这座城市。”家住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附近的小陈说。

像小陈这种情况可以说不但在北京,在全国各大城市比比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为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一股生力军。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既支援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城市的供给与负担,还有城市的社会治安。国家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社会矛盾,在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实行了暂住证、居住证等户籍管理制度,但由于这些制度的缺陷,又给这些城市建设者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北京居住证政策的出台在全国无疑将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将给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外来生力军带来诸多实惠,解决他们很多的现实问题,消除他们工作之余的生活压力与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带来的丰硕成果。还他们一个公道,也解决了一个占城市人口三分之一这一群体的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

居住证问题也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中的新事物,还需要不断地创新与完善,也要经过不断地协调与修订,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条文,但不管怎么说,这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的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它将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为城市改革深入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我们期盼全国各地居住证政策尽快出台,也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出居住证相应的法规,让这些占城市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愉快的工作心情,解放这部分人的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为中国的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暂”改“居”,准备好了吗

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考虑,只有个体能够享有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社会才可能和谐稳定且活力四射。从这个意义上讲,“暂”改“居”只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第一步。但是,仅仅是这第一步,看起来也是困难重重,因为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暂”改“居”的目的是,逐步让流动人口获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可如果城市因此在短期内人口膨胀,迈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就可能变得捉襟见肘。这一矛盾,在已经集中诸多大量优质资源的“超级城市”显得尤为突出。

如果将流动人口也纳入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并要维持福利水平不变的话,公共财政的支出就要相应大幅上升。北京的例子说明,福利水平越高、均等化进程越快,当地就越不堪重负,因为优质社会资源越集中的地方,其吸引人口流动的“磁铁效应”就越强。这样的担忧是现实的集中反映。即便北京市将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的进程举步维艰,也丝毫没有妨碍到其集中太多优质资源而产生的“磁铁效应”。可以想象,如果流动人口所能享受的福利水平提升,肯定会有更多的人涌入。

不断攀升的人口总量,会使得如北京这样的城市,出现越来越广泛的“城市病”。但是,应该清楚,这不是城市推行针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的弊病,而是非均衡发展“惹的祸”。由于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按照权力等级来分配资源的问题,越是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就越能分配到更多的社会资源,并且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非均衡的资源分配,所带来的必然是线性的人口“单向流动”。一个社会资源密度越高的城市,必然是一个人口密度更高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即便流动于斯的人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也要承受各种越来越不宜居的苦楚。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不改变愈演愈烈的非均衡发展趋势,仅由人口输入地通过自身努力来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其结果只可能是“剪不断,理还乱”,在“两难”中走向“更难办”。

所以,暂住证改居住证之前得准备充分。不然,大量的人口拥入某一个城市,肯定不会带来公共服务的提升,反而会倒退许多。

无论怎样,暂住证改居住证的探索和尝试体现了城市渴望承担责任的想法。不过,成熟的制度出台仍需时日。北京,你准备好了吗?

“暂”改“居”,如何实现成效最大

北京作出改暂住证为居住证的决定,确实需要相关部门的极大决心。可以说,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已经有许多城市早于北京进行了“暂”变“居”改革,北京作出这样的举动更是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过,鉴于长久以来形成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策略以及人为制造出城市居民与打工者、流动人口之间的对立,因此这一改革能够深化到什么程度,还是一个未知数。

正如许多人所担心的,随着暂住证改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能否得以缓解?手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是否可以在购房、社保、高考、子女入学等核心问题上享受“同城待遇”?应该承认,近年来随着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现有户籍政策正在受到极大挑战,因为流动人口为多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却迟迟无法享受同城待遇。从根源上讲,这是由资源的稀缺性与庞大的流动人口数量所共同决定的。

比如北京市的交通问题。虽然北京市有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交车队,但依然无法缓解巨大的出行压力。的确,北京市作为首都,可以集中来自全国的最优最大量的资源,但即便如此,依然面临资源分配不均,众多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北京城市建设成果的困境。此外,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或多或少都存在歧视。虽然这种歧视不像几年前那样严重,但不可否认,这种歧视并未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张而消散。

如果在资源足够分配、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有着同等地位的情况下,暂住证改居住证,让流动人口凭借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当然符合公众的基本权益。但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城市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个群体会主动放弃或减少自己的既得利益吗?从人性角度考虑,这一疑问的答案是否定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导致,在暂住证改居住证的过程中出现与预想的效果相悖的地方,甚至可能换汤不换药,只是把暂住证改成了居住证,而公共服务却不能随着名字的改变而落实。

真正的同城待遇、福利均等化并非“取消”或“剥离”就能简单实现。目前,在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政府仍以户籍人数作为规划财政支出的重要依据。如果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对象,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为流动人口增加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同时,如果北京的这一改革成行,有可能面临城市人口短期内急剧膨胀的威胁,造成公共资源的进一步稀缺。这些问题都是改革路上的拦路虎,如何让改革达到预想的效果,的确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不论怎么说,这场变革本身值得肯定。至于如何确保改革的目的不变味、改革的成效最大化,必须依靠科学有效的策划与严格的执行。

暂住证改居住证之前得准备充分。不然,大量的人口拥入某一个城市,肯定不会带来公共服务的提升,反而会倒退许多。

专家:“暂”改“居”反应了政府的一种胸怀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郭星华

居住证的意义就是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暂”改“居”是迟早的事情,是户籍制度彻底改革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都在动,只是各个地方推进的速度、步骤不一样,北京应该是最难的,因为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对外地人来说,“暂”改“居”真正意义就一点,就是孩子的入学问题。因为严格来讲,北京户口意义不大了。举例说,以前外地人在北京买房、买车是不行的,但现在都可以买,而且北京已经实行了父母一方是北京户口,孩子就可以在北京落户,所以说户口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尤其现在农村已经开始实行全方位的社保,所以除了孩子的教育,其他方面已经基本一样了,没什么影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

这里头会包含很重要的权益变化

“暂”改“居”是一个进步,它反应了北京市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暂”改“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它有很大的变化,我估计这里头会包含很重要的权益变化,它可能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甚至户籍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确实为北京作了很大贡献,“暂”改“居”能让他们看到希望,有个奔头。北京市作为大都市,能推行这样一个政策反应了政府的一种胸怀。政策的推出反应了政府执政理念的重要转变,就是说不怕麻烦,考虑到百姓的需求。

居住证这个政策的推出,可能使各地人口都往北京挤,北京资源有限,大家都要来,对城市发展可能有些不利的影响。但是根据社会学原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就包含在问题之中――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心态来看待“暂”改“居”,对改革带来的人口、资源问题的忧虑就不会那么严重了。

户籍研究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

“同城待遇”至少是努力的方向

让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享受相同的“同城待遇”至少是努力的方向。北京因为医疗、教育等方面集中了大量优质资源,如果居住证持有者能享受比暂住证更多的优惠待遇,可能会吸引很多人到北京来,这就需要大量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暂住证是短暂居住的一种证明,持有者几乎没有什么权利,而居住证的概念不一样,体现了责任与权利的对等,赋予了持有者与户籍居民享有同等“同城待遇”的意义。

但如果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只是出于统计与管理方面的目的,而不能让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或类似待遇,如申购经济适用房、小孩入托及接受义务教育等,就没有太大的意义,流动人口可能也不会愿意主动办证。如果提供这种同等或类似待遇,可能会引起北京居住人口的急速膨胀,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既能让流动人口因为居住证所附加的服务而愿意主动办证,又不至于引起人口急速膨胀,这种两难状况需要政府进行权衡。

链 接

其他地区实施情况

上海:中国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

2002年6月起,上海在引进人才中试行居住证制度,申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限定为“引进人才”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居住证制度最实质的突破,是给予持证人相应的市民待遇。持证人被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可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持证人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可接受上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持证人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可在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落实子女就读、办理出入境手续、专利实施、外汇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深圳:外来人口享受的权益最多

2009年8月1日,深圳市居住证开始发放。非深圳市户籍人员须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居住证,否则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分别为10年和6个月。符合已就业或拥有房产等条件,办长期证,不符合条件的办临时证;就业状态终止的,长期证自动转换为临时证;再就业的,临时证自动转换为长期证。

外来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权益最多的是深圳。持有居住证后,外来人口将会在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至少5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广东:持居住证 5年入学7年入户

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四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

河北:流动人口将享受12项保障权益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在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3月1日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将实施,届时将取消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流动人口将享受12项保障权益。这意味着河北将终结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而代之以居住证制度。此举也被视为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广西:首次领“居住证“不收费

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在广西实行了18年(1995年实施)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2月21日,就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会。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对广西600多万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并将在3个城市试行。今后,流动人口将能逐步享受城市均等化公共服务。

评 论

拆除户籍樊篱 社会更显生机

文/李光东

户籍樊篱的拆除,正在从乡镇走向县、市。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和一些大城市,户籍这道隐形的硬性门槛会完全消失。当代中国所呈现的,将是从城市到乡村、从东部到中西部自由流动的景象。

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月23日正式。从总体上看,基本取向是有序放宽。这一年里,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并予以施行。这表明,拆除这道樊篱,是人心所向,是时势所趋。

这道几十年来阻隔人们流动的篱笆,终于从严到宽,从紧到松,不再是一种事实上的障碍。归根到底,这是国人不屈奋进的精神活力,是改革开放释放的经济力量。

曾经,多少农民背井离乡怀揣梦想执着地走进城市,城市在一边设障一边又离不开他们中逐步放开户籍的教条。而在经济的推动下,在需要人力资源全国范围内配置时,户口已不再是就业的硬性条件。实践总是孕育着创造,又总会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这在户籍问题上体现得如此鲜明。

樊篱没了,有没有本地户口,获得的待遇逐渐相同了,社会也就更显生机与活力。因为,市场开始发挥它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能力,便于“人往高处走”,更使各地域间的资金、技术、管理、文化发生流动,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无论是今日各地农村的新气象、新面貌,还是当代社会进入深刻转型,都与户籍樊篱由硬到软再到无分不开。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力量作用下,有些户籍拆除得甚至过猛,超越了发展阶段,这同样会对社会进步造成伤害。这种急于拆墙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对农民、农民工等利益的损害。有的地方用城镇户口等换得农民土地,农民进城后却无事可干。有的地方只求城镇化率,不注重城镇化质量。这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拔苗助长行为,过犹不及。

第9篇: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范文

[中图分类号] R18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2)-01-276-01

现今,我镇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流动儿童具有居无定所,搬迁频繁,来去不定,经济条件差,卫生保健意识不强,1对夫妻出生儿童数量较多的特点。找到这些对象难,通知其接种难,来门诊接种难,能全程接种、合格接种更难。象珠镇位于永康市的中部,由原来的2个乡镇合并而成,工业较发达,服务人口54974人;0-7岁儿童4579人,其中流动儿童1935人,占儿童总数42.25%。如何才能完成这些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计划免疫工作亟待解决的难题,现就几点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1 具体做法

1.1 主动搜索建立儿童数据库 我镇农村公共卫生实行联村医师、村联系员工作制度。由联村医师、村联系员每月入村入户定期走访,随时掌握新进新出儿童情况,由防保科进行登记,通过金苗系统建立数据库。每月与计生部门、出生医院、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对,以尽早掌握新生儿漏种信息。及时对流动儿童进行追踪管理,每月清理一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情况,做好流动儿童查漏补种。

1.2 做好健康宣传 流动儿童的免疫空白与其特点有关,也与部分家长知识缺乏有关。以每年的4月25日免疫接种日为重点,每季度我镇组织大量医务人员到流动人口较集中地点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传。以计划免疫讲座、宣传单、小册子、黑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灌输计免知识。

1.3 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形象 我院2010年开始启用新规范化接种门诊,面积约200m2,功能设置合理。配空调3台、电脑3台、冰霜3台、冷藏柜1台、电话1台。大大改善了服务环境。

1.4 规范服务流程、加大接种力度 每一位流动儿童参加接种,都按照告知、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等程序严格操作。增加人性关怀,合理接种场所功能、布局,实行流程规范的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可度,调动儿童家长参与预防接种的积极性。在每周二接种日的基础上对流动儿童增加接种时间,流动儿童随到随种。尽量减少流动儿童因参加接种而支出的经济费用,随时提供免疫规划相关的免费疫苗,尽可能地提高流动儿童的接种及时率。

1.5 对流动儿童实行专人专册管理 开设流动儿童专用窗口,方便流动儿童在此进行登记管理。对联村医师已掌握的对象及时动员办理接种证,实行一次性全程预约,多次性短信或电话通知。有专人每周了解接种情况和到期未种原因,负责电话访视。失访儿童由联村医师入村追访,做到零失访。尽量统一接种时间,调节各地预约时间不同的矛盾,公布咨询电话,以方便家长接种前查询,提高预防接种的到位率。

1.6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提高接种信息覆盖面 利用“移动e管家”、“金苗系统短信”,及时将需接种、补种信息告知流动儿童监护人。

2 存在问题与体会

2.1 刚成立的公共卫生基层网络运转不到位 我市公共卫生内容有3大类12大项46小项,其中明确规定计划免疫中流动儿童管理的工作内容。联村医师做为防保的底层网络,按工作要求,应定时全面对流动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管理。协助防保科对本管辖村的流动儿童进行摸底登记、通知、健康宣教、查漏补种等工作。但由于联村医师在现实中身担多项工作任务,超量的工作,大量时间用在农村合作医疗体检、慢性病管理及一些突击性工作上,对大批涌进的流动儿童,缺少足够时间调查摸底和查漏补种,影响流动儿童的免疫工作。

2.2 流动儿童管理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比重偏低,观念未到位 在公共卫生工作的1000分内容中仅占50分,而工作难度明显高于其他项目。观念未到位,部分联村人员认为计划免疫工作是防保医师的事,有消极思想。

2.3 有关部门及儿童家长不配合,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到卫生、教育、公安、厂矿企业、村委会等多部门,而有些部门的配合很难自觉到位。极个别家长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拒绝为孩子进行预防接种,而相关的约束措施又难以到位。

2.4 宣传工作不到位和方法欠完善 本地的家庭多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子女非常疼爱,这对计划免疫工作带来有利条件,目前的计划免疫宣传对本地户口的儿童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流动儿童家长的职业比较繁杂,大多无固定住所,或居住条件差,有些无法看到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宣传,所以常规的宣传方式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3 对策

3.1 流动人口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流动儿童会长期存在,管理好流动儿童既是工作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 每年将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年终考核指标。从行政上、业务上狠抓落实,促使各联村人员、防保人员积极主动,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搜索流动儿童,减少免疫空白。

3.2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儿童家长在计划免疫中的责任。

3.3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广泛宣传,普及免疫知识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标语、接种证等多种形式,多方位的反复开展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儿童家长主动到卫生部门登记造册免疫接种,由现在的被动搜索变为主动上门要求免疫服务。

3.4 执行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凭计划免疫接种证入托、入学制度,依法加强辖区内管理。

3.5 加强查漏补种力度 结合新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大规模的强化免疫等工作,对有免疫空白儿童及时发现及时补种。对幼儿园、学校的儿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集中接种,减少漏种。

3.6 开设常年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随时进行补卡、补种,对流动儿童做到随到随建卡、及时接种。

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防保工作要适应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做好保驾护航的本职工作。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虽然很难,但只要计免工作者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流动人员对计免工作的认知度,使其主动配合,计划免疫工作一定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王雪华.富阳市2007-208年新增流动儿童情况分析[J].浙江预防医学,200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