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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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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第1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第2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预测,对土地利用规模、布局结构、开发秩序所作的统筹安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从我县来说,它事关当前城乡发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更事关全县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这次修编工作。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就来讲,我县是农业大县,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速增加,发展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情、县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础。党的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年10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规划》包括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这六项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这些指标再次传递给我们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突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二是强调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这两大信号突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土地“闸门”将进一步关紧。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这些指标,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只有科学修编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管制措施,才能真正把国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就我县实际情况看,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工业、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加强区域调控和管制,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特别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重点,这些都必须要有充足的土地指标作为保障。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从发展的角度、战略的眼光去认识,去谋划,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去做,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今后发展留下后遗症。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高水平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期年是年,一直要延续编制到年,时间跨度大,规划期限长,既要重新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方针,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分配。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科学统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编任务。

第一,要扎实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也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年开始修编,年批准实施。由于上轮规划没有预期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部崛起和我县“工业强县”、“项目立县”战略的实施,逐渐暴露出发展战略定位不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无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尤其是一般农田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了吸取经验和教训,我们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提出改进规划修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增强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认真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从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为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支撑。一是充分论证土地资源的承载力,科学分析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统筹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的措施。二是对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进行研究,提出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并研究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的新机制和保障措施。三是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四是研究我县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布局的影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提出符合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须坚守的一条红线,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县经济及城镇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潜力不断释放。虽然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速度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总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今后城市拓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留足空间,确保长远发展。

第四,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规划修编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项主要原则。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作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要对毁坏农田、旧宅基地、空心村和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对能够利用的低洼地、荒坡、荒沟进行开发,最大限度挖掘我县土地潜力,增加耕地总量。二是要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新上的工业项目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耕地,城镇建设、农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尽量少占地。三是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土地存量,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要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容积率,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第五,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联系,密不可分。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专项规划的制定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土地持续利用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搞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需要,科学预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留足空间,使规划真正起到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特别是要围绕“一城五区、几个重点镇、八个重点产业、一项重点工程”的发展思路,搞好用地规划,留足发展空间;对近期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要一宗一宗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上9月底前必须提交全部成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每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相关编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在这里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各乡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及时解决修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是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由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规划修编不吃“夹生饭”,一次成功。

二要注意宣传发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牵涉面广,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规划修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引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规划用地理念,争取广大干部、群众、企业、行业、农村基层组织对规划的理解和支持。

第3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林省长强调,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正处于全力打好基础、奋力实现跨越的关键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好字当头、又好又快,把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生态项目用地需要作为贯彻实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重点,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在土地供应方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首先要保证交通和水利建设,城市建设用地重中之重是要保障城市骨架路网建设和重点城市群、重点旅游城市发展,工业项目用地重点要保障能源、优势原材料、烟酒、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民族制药等产业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用地尤其要保障草地生态畜牧业和蔬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发展,民生项目用地要切实满足教育、卫生、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计生、文化等工程实施的需要。在土地管理方面,必须坚持从人多地少的最基本省情出发,严格耕地保护,确保国家下达的437.07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不突破,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在保护耕地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强调什么特殊性,也不变通搞什么花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做的我们坚决做,不能干的我们坚决不干,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贵州发展,并不是要去乱占地、乱用地,谁违反了规定,该查处谁就查处谁,绝不姑息。在林地保护和生态用地保障方面,要按照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现有林地保护和管理,把规划中明确的生态用地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林省长指出,省、市、县、乡四级规划是一个衔接统一、逐级控制的完整规划体系,任何一级规划做得不好,整个规划体系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点已转移到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上来,在组织编制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切实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二是要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各类用地,重点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做好布局,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要做到城乡统筹兼顾,为未来的建设发展留下足够空间。

三是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惜土如金的理念,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全过程,把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四是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4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协调

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综合国际提升的重要体现,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资源的过度开发,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而在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的今天,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成了摆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大规划工作面前的主要问题,所以,如何处理好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1 平行性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干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干法都属于宪法的行政法,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属于平性关系。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中都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衔接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规定两规划应像衔接,在实际的城镇建设中的用地的规模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2 交叉性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叉性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包括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指对城市、镇的规划,而土地利用的体规划则指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土地,二者存在包含交叉的关系,而交叉主要体现在城市建设中对土地的利用。在交叉的部分中,两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用地的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侧重于对城市建设所用土地的科学管理与规模的控制,所以这两项规则在交叉中又各有侧重。

2 两项规划的主要矛盾及原因

2.1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方法不同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以供定需”,即根据目前我国各区域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拥有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根据土地的现有情况进行各种功能土地的划分。在整个规划中自上而下的制度严明,越往下级,各种土地的而用途越要明确。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则可归纳为“以需定供”[1],即城市用地的规划主要是根据对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预测而对建设所用的土地面积及用地标准进行确定。土地的功能的划分是根据实际城市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另外,上下级规划间也没有严格的控制关系。

2.2 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

相比于土地利用的规划,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在我国开展的较早,但是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早期没有明确的法规对此进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的颁布虽然早于城市规划法,但是城市规划法更与时俱进,颁布以来内容得到了多次更新。由于上述的编制的时间不同,导致了两规划的编制背景不同,所以规划的侧重点难免会有一定的差别。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一项规划相对于另一项的落后,不利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2.3 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不同

土地利用的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主要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用地进行调查,得到的结果可靠性高,但不精确。而城市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是用各种测量方法得到的,其精准度高,但缺少人文因素。另外,两规划中对人口调查统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也会导致调查结果的较大差异,最终导致两项规划的矛盾。

3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3.1 协调的原则

想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完美的协调首先就要确立协调统一的发展目标。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侧重的主要发展方向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的主要发展目标大体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为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的利用以及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协助,所以协调这两项规划在编制是从同一个根本目标出发展开。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和地区由于其地理特点和气候情况的不同,所以要做到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套协调计划一成不变,在不同城市要根据该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计划。最后,要注意到遵循期限一致和级别一致的原则,大体就是两项规划大体的规划前期执行步骤不一定一致,所以在规划后期注意调整两项规划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时间。其次,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层次不同,所以执行的任务也不会相同,所以也要注意两项规划的级别做到相同的原则。

3.2 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

在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时,重要的是要保证基本数据和基本指标的协调。把二者协调的原标准进行协调,从而进一步确定二者数据的统一性,统一协调规划的相关理论,技术和基本数据,从而实现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协调的重点主要从三点进行,第一点是规划城市规划的面积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加大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也违背两项规划协调的原则。第二点是人均建设面积使用指标[2],注意在合理分析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之后,对于可用地的城镇,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指标,但是对于普通乡镇的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最后一点就是用地分类指标,科学进行用地分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科学进行用地分类。避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冲突,为了两项规划顺利协调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3.3 城市发展方向的协调

为了让城市发展时保证其发展规模和重点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同时也为了在发展城市时不破坏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就要确定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在确立城市性质时结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大环境,也要注意在城市建设时保护耕地。同时要对该地区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根据城市基础建设的情况和土地情况,保护基本农田不被破坏来进行城市性质的确立,明确城市以后的主要发展方向和规模。

3.4 保障实施的一致性

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政府发挥职能。首先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的思路进行,其次还要协调好城市的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人口流动和自然资源相互统一。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合理的使用法律,技术以及行政的职能。对于实施的过程要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最好成立公众监督,公众参与的机制,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做到以上几点一致进行,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众的参加热情,防止违反规划现象出现,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协调的进行。

4 结语

总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城市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点问题,所以,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对此足够的重视,将两项规则的协调发展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重要准则,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际应用中两规划的矛盾,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环境因素

中图分类号:U412.1+4 文献标识码:A

一、土地利用环境影响

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二、考虑环境影响因素的重要性

(一)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二)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三)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口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三、结语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着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安排:由于土地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和评估土地未来的利用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一、广泛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对规划环评展开深入及广泛的研究、构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尤为迫切。

参考文献:

[1]韦正乐,黄碧纯.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探讨[J].广州环境科学,2008,1

第7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from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index allocation is not reasonable, the plan layout not science, planning rigid control strong, etc), the thesis analyzes its existing reason and influence,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Key words: the land use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实施一年多时间了,实践证明,通过新一轮规划修编,我们在对规划的认识和编制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编制的时候应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为规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编制理念上引入了弹性理念,加强分区管制等,使得规划更加灵活和切合实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一轮规划编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认清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实用。

1 新一轮规划修编的背景

上轮规划(1997~2010 年规划)解决了有规划的问题,鉴于当时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有限,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由于对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不足,导致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在规划实施中期已经出现无地可用的局面。由于前两轮规划图件基本都是手工绘制,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便。近年来,随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这便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契机。

2 新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

2.1 规划指标分配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关键的一点是规划指标的分配。本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准,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规划修编工作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例如广东省在2005年便着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2007年即全面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由于规划编制首要任务就是分配规划指标,而利用200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作为基数进行规划指标的分配,未能充分预见规划编制期间土地利用发展对规划指标造成的影响,而在落实规划指标时是用的2009年的二调底图,导致新一轮规划指标被提前“占用”,部分县市甚至出现了建设用地指标负增长现象。二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时,忽视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之间自然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都有所不同, 土地资源禀赋、 土地利用特点也有很大差异。[1] 在分配规划指标时,地方政府往往对区域经济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及潜力、 区域发展战略等研究不足, 更多的根据领导层决定的发展方向来进行指标分配,主观色彩比较严重,使得指标分配不合理,导致日后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

2. 2 空间布局有待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合理引导土地利用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缓解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设有相关章节论述土地利用的布局优化,但大多形同虚设。实际上许多市县的规划布局根本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布局,企业喜欢哪里就将项目规划到哪里。这样不仅不能优化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而且不利于土地资源,尤其是优质耕地的保护。

2.3 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人的感觉就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虽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入了扩展区理念,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过强问题,通过扩展边界的划定和严格管理,能有效约束住宅、工业和公共设施类项目的分散选址,以控制城镇无序扩张,保护自然生态资源。[2]但是,扩展区有它的局限性,扩展区更多的是保障城市扩张的灵活性,而建成区以外以及一些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则得不到保障。通过一年多的规划实施可以发现,许多单独选址的项目由于规划编制时未能准确定位,而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3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

3.1 查清现状,合理预测及分配指标

从规划指标下达至规划完成实施,期间有两至三年间隔,仅仅依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指标分配会导致指标预测不足。故应在下达规划指标前,结合前期研究切实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在现状数据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合理预测规划基期年的土地利用数据,根据预测的数据来进行指标的分配才能到得较为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为了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可对上轮规划期末突破规划指标用地的市县,在分配指标时结合上轮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将奖惩制度跟规划编制结合起来。

3.2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跟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3]在下一轮规划编制中可尝试在规划中增加一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写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城乡挂钩项目能够更好地实施和管理。综合考虑各地市的情况,对一些位于限制发展区的、土地利用水平不集约的或是上轮规划违法用地较多的市县,规定部分项目只能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规划指标,这样既可兼顾经济发展又可切实提高节约用地水平。

3.3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测模型

第三轮规划修编相较于第二轮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已经充分很多了。但是目前的应用仍处于较低层次,仅仅用到一些信息软件的编辑和制图功能,几乎没有用到空间分析功能。下一轮规划编制时应更多地借助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及其他高级功能,建立合理的动态预测模型,计算各种关键因素的相互作用效果,寻找最优的土地利用的发展布局,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只有建立在科学预测之上的布局优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3.4 灵活落实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毕竟周期较长,在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想要准确预测十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是不可能的。重点项目的用地安排也不可能在规划编制时就能完全准确确定下来,严格将指标落实到地块的结果将导致规划实施期间因项目位置偏移或规模增减而频繁调整规划。实施有扩展区的用途管制可以严格但又灵活地控制城市有序扩张,对于规划近期的重点项目也基本可以通过项目前期研究确定位置和规模,但是远期的规划重点项目大多只有初步意向,有些线状项目甚至连走向都不能完全确定。这种情况下,要将规划指标全部落实到地块,要么在未确定位置和规模的情况下随意切割图斑,要么忽视远期项目用地,先将指标安排到别处,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将导致规划实施时不可避免地进行规划调整。建议在规划编制时,合理保留部分规划指标,不落实到地块,将其分配给不能确定位置和规模的远期重点项目,以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当然,针对这种项目需要在规划实施管理中配以相应的管理办法,既要在项目审查时严于一般符合规划的项目,又在办理用地手续时较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简单。

总之,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一种宏观的预测安排,规划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肯定会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和规划理念,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魏长晶, 王振伟, 李江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新形势下的战略趋向[J].安徽农业科学2006, 34( 9) : 1993- 1994

第8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改革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践课时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取决于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条件。规划整理的中间资料和最终成果都需要用图件来表示。因此,系统的完成一项规划必须具有独立收集和分析资料、实地踏勘调绘技能和制图技能。为培养学生的这些技能除开设土地利用规划理论课程外,必须开设一些锻炼学生实践技能的课程进行支撑。通过对开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学调查结果看,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往往采取集中进行课程设计,时间为一周或两周。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一个乡或一个县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文本撰写就不现实,更不用说进行图件的编绘。导致学生往往在缺乏系统资料整理分析的情况下,主观的拟订一个方案,匆匆应付了事,课程设计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

(二)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内容分析

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四个部分。而且就每一类型规划又包含多项内容,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预测、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分区等内容;按照行政体系划分,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分为全国、省(自治区)、市、县和乡五种类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每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各项内容或者是每种类型上都与国家政策和地域特点联系紧密。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内容相当丰富,要求具有较高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组织能力。从各高校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来看,自开设以来,由于课程设计时间短,任务重,资料有限等原因.在设计中往往只取一个乡或两个乡的土地利用规划资料让学生练习,而且往往只做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某一项内容,如撰写土地利用规划说明或文本。从学生课程设计提交的成果看,主观性强,规划方案缺少有力的材料来支撑,甚至有些同学在课程设计中照抄照搬现行或以往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

(三)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从现状分析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措施的制定都需要大量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文字数据资料、图件资料,而且资料的现势性要求很高。大多数高校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所用的资料都是近几年来承担的各地土地利用规划资料,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土地利用情况也已改变。但这些资料都是纸质的材料,资料更新比较困难,使土地利用情况即使变更了,但课程设计用的还是几年前的资料,导致课程设计中规划方案的拟订和实际差别太大,没有可信性。

(四)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条件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内容大多必须借助计算机来完成。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数量也在增加,实验室条件往往不能满足学生课程设计的要求。很多高校一个学院就只有一个计算机房,也就几十台机器。每期实习学生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学生上机实习时间比较紧张,也影响到土地利用课程设计内容的安排和学生在课程设计中时间的投入。

(五)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的实施分析

大多数高校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自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设置以来,一直采用课程结束后安排一周或两周时间来完成。但由于时间和实验条件的限制,尽管每次老师都认真组织,也安排了系统的训练项目,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往往安排在第七学期,在期末时,学生面临毕业,一些同学忙于找工作,一些忙着考研,而且面临期末考试,所以很难用心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上。

二、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存在的问题

1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时间短。无论是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的内容需求看,还是从国内开设有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院校比较来看,多数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偏短。

2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内容单一。多数高校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基本上是选择做一个或两个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往往只完成规划文本方面的撰写。而对于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或者是乡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类型几乎没有进行过训练,课程设计跟不上理论教学的要求。

3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实验条件差。由于计算机在课程设计中的缺乏,导致学生在使用计算机完成课程设计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的正常实施。

4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时间集中,实施方式简单。大多数高校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一直采用期末集中进行的方式。这种集中实习的方式在教学上便于组织,但加重了课程设计的任务,由于时间仓促课程设计成果往往比较粗糙。

三、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1 增加课堂实习课时。当前由于缺乏课堂实习,集中实习的时间内很难完成全课程的实习任务,而且理论课时比较长,在理论课时全部结束后进行集中实习,一些内容学生已经忘记,需要重新温习以前学的知识,这样也占用了集中实习的时间,如果能针对教学内容。分散进行实习,整个课程结束后再安排集中实习进行总结,不但可以完成大的规划设计任务,而且能把全书各项内容进行融会贯通,很容易掌握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2 加强现代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中的应用。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多,数据量大,让学生从开始收集资料到把资料整理分析后提出规划方案,最后完成文本的撰写和图件的编绘,依靠教学课时很难完成。但这些又是进行规划不能缺少的。因此必须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课程设计资料数据库,让任课老师在进行课程设计之前,首先检查数据库资料是否够用,是否已经过时,然后进行补充和更新。这样能让学生在短期内搜集到自己想要的资料,可以节省课程设计时间。

3 改善课程设计的实验条件,灵活安排课程开设时间。大部分高校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验条件还不完善,不能保证实践教学对计算机使用的需求。另外,软件设施也不够,目前很少有建立规划实习信息数据库的高校,每次实习,老师只能拿出过去的一些旧料让学生练习,实习效果不理想。因此,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验室和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实习资料信息库,是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效果的技术条件。

第9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村镇规划;现状图

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和规范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先导和基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发展水平、现状特点,突出发展生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部署,逐步完善新农村规划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规划体系,科学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级规划与管理部门面临的核心工作之一。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在现状图的基础上进行的。底图的内容对于规划图的完备性、对比性具有重要影响。以现状图作为规划底图,既可以为各种规划内容在图上转绘提供控制基础,又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规划内容与现状之间的相互联系,能直观地看出何时、何地将进行何种建设,使规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要测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所用现状底图,为科学规划提供保障和依据,首先要分析和理清规划的内涵、底图规范等问题。本文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中的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简称“两规”)为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1 两规的内涵及联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土地,使用土地不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先行进行土地规划;另一方面,通过村镇规划,可以合理制定村镇布局体系,有效控制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以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村镇基础设施,积极促进村镇经济和其他的建设合理发展。

1.1 乡镇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又可将土地利用规划相应地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等五级[1]。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需要,要在做好县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依据规划对象的层次和工作深度,通常可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划分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在总体上的宏观控制和战略安排,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区域性和指导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详细规定各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某一地段、某一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也是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2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确定村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布署和具体安排。由于我国村镇一般包括村庄(基层村、中心村)和集镇(一般镇、中心镇),因此,在规划体系上,村镇规划通常可相应地区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其中村镇体系规划具有“准区域规划”性质。村镇建设规划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

两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二规分属于两种规划体系,在规划的指导思想、主体目标、规划期限、统计方式、管理机构和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两大规划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以土地合理利用布局为核心,规划成果都落实在“地”上,用“图”加以表示,但在用地方式、分类标准、评价系统上又不尽一致。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两规之间脱节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比较普遍,迫切需要统一认识、使二者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3,4]。

2 两规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规划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两规现状图的要素构成、成图比例尺等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现概括如下:

2.1 乡镇土地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底图,要求既能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又能显示出项目区地形地貌,以满足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之需要,符合空间直观性、可量测性、概略一览性等基本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5],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由以下三类要素构成:

(1)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与等深线、其他重要地物等。其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专业要素转绘的骨架;二是指示专业要素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

(2)专题要素:包括土地现状用途、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乡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3)整饰要素:主要包括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方位坐标、编图说明、拼接合图表等。其作用是使整幅图要素完备、说明清楚、图示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目前,各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一般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作为规划底图。事实上,这种比例尺的现状图很难准确、清晰、客观地反映出地块的实际变化和规划情况,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画出用地红线的要求,仅为示意图,在规划的实施中较难操作[6]。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定乡镇土地规划图底图的比例尺大小。

为了能在图上把实际变更的最小面积清晰地表示出来,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1:1000和1:2000两种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与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相比,1:1000比例尺的图件虽然图面更详细,但同时图面荷载量也大大提高,而且变更修改也更频繁。这不仅使测量工作量大大加重,而且也使财力、物力的负担加重,并影响成图时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适宜在我国各乡镇推广。况且就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编制的要求和作用而言,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荷载的详细程度已完全足够。因此,我们建议以1:2000作为乡镇土地利用底图的首选比例尺。

2.2 村镇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2000年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该办法在种类、要素构成、比例尺等方面定义和规定了村镇规划现状图的内涵以及有关的绘制技术要求。村镇现状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现状图、镇区现状图、村庄现状图等三种基本类型:

(1)乡(镇)域现状图:主要包括乡(镇)域行政辖区内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河湖水系、绿化等土地利用和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在现状图表示的内容。

(2)镇区现状图:主要包括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和规模;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其他对建筑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3)村庄现状图:可参考镇区现状图所应包含的内容,适当简化。乡镇域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镇区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村庄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1:2000之间选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形成统一的规划现状图精度标准。因此,在测制各种规划现状图的实践中,各地要以能满足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参考已有相关国家测量技术规范(如《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灵活设置和规定各种比例尺现状图的精度指标[7,8]。

3 结束语

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是统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蓝图,而现状图是编制这张蓝图的底图。没有现状图作为底图,规划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快速测制形成高质量的规划现状图,积极发挥测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本文尝试论述了规划现状图测制的若干问题。当然,这些内容只是初步的和描述性的,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41-44.

[2]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S],2000.

[3]张明锋,鲁成树,费罗成,吕军.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协调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6):517-519.

[4]梁湖清,沈正平,沈山.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及协调研究[J].人文地理,2002,17(4):67-70.

[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S].2009.

[6]欧海若,吴次芳,高宏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的底图规范和成图方法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2002,28(2):45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