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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变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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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变化

第1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论文关键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海洋环境现行法律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一)石油运输及储备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黄、渤海海域有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在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过程中,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必不可少。溢油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渤海海域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对渤海海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黄海海域也蕴含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随着海上石油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海上溢油的可能性不断增大,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在进一步加大。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青岛市黄岛区作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之一,炼油发展尤为迅速,目前已形成了一定的炼油产业群。在石油的海上运输和储备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石油泄露以致造成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二)港口建设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目标是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要想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在半岛蓝色经济区中,临近渤海的东营、滨州、烟台、威海等城市,都在积极谋划建设自己的出海通道,并加强自身的港口建设,提升港口的吞吐能力。青岛作为黄海之滨的一座港口城市,借助于蓝色经济区的平台,也在建设有较大吞吐能力的港口,其中正在建设的千亿吨港口——董家口港尤为突出。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快速发展过程中,港湾、港口的建设显得特别重要。作为发展海洋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码头建设需要填海造地,需要在海岸带开展工程建设,在海洋工程建设中对渤、黄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处理不当会对海洋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三)海域使用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要建成九大核心区,其中包括丁字湾海上新城和潍坊海上新城,七大区有“海州湾重化工业集聚区”、“前岛机械制造业集聚区”、“龙口湾海洋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滨州海洋化工业集聚区”、“董家口海洋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莱州海洋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 东营石油产业集聚区”。建设海上新城需要填海造地以解决新城建设中的土地问题,七大区的建设需要将一定面积的海域变为陆地,加之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海上养殖、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等都会对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例如海砂的开采,海砂是一种海洋资源,可以作为建筑或者工业原料使用,有着较高的经济价值,在黄、渤海海域的储藏量较为丰富。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海砂资源较大的利用价值,对于海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在不断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无节制地开采海砂资源,由于这些人只注重开采而不进行保护,致使黄、渤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填海造陆、海上养殖、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等,对于海洋生物的生长以及近岸的海岸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特别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对于其他海域来说比较脆弱,因而更加容易受到污染和破坏。

(四)陆源污染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有黄河、弥河、潍河、胶莱河等大大小小的河流从这里入海,这些河流沿岸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使大量的污染物排入河流,这些污染物随着河流一起汇入大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沿海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垃圾、工业废料等污染物的倾倒对沿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2010年我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显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陆源污染已经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先锋区域,陆源污染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发展半岛蓝色经济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对陆源污染的防治,尽可能地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制度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

众所周知,海洋环境具有不可逆性、持续反应性和灾害放大性等特征, 这些特点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海洋环境立法应广泛运用科学和技术手段, 在立足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上, 从整体上了解和把握海洋环境的发展趋势, 在海洋立法中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适度的超前性。虽然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做了原则性和制度性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中的很多规定都只是一种原则性或者概括性的指引,相对于具体的规定而言,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难以在实践中有效地加以运用,可操作性较低。在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强而且能够在实践中有效地加以运用以及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

(二)海洋环境立法相对滞后

法律是社会关系总和的反映,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日益下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迫切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反映。而《海洋环境保护法》从2000年修订以来,只有《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配套的实施细则与配套法规。《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也是在十多年之前颁布,至今没有对其进行修改过。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内容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缺失和很多问题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和漏洞,难以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要求。

(三)责任形式单一,处罚力度较弱,法律责任淡化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中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主要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在这些责任形式之中,运用最多、最广的一种形式就是罚款。《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是罚款、警告、给予相关人员以行政处分等形式。《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的法律责任形式也大都局限于这几种形式。由此,从法律规定的这些责任形式中可以看出,违反保护海洋环境的相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大多是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比较单一,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以罚款为主要方式的处罚,在实践中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较弱,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保护海洋环境的效果不是很好,很多企业宁愿被罚款。违法的低成本高收入,使得一些企业置海洋环境于不顾而违法排污。同时,这种单一的处罚方式,并没有其他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其配合使用,处罚力度无法保证,处罚的实际效果便会大打折扣。

(四)缺乏损失鉴定评估制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海洋环境污染中遭受损失的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自己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遭受损失的大小、造成损失的原因、侵害人或者单位等。由于在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设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机构,因此受害者无法向海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寻求鉴定,这样对于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来说,要想举出这些证据存在很大的难度,甚至根本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因而也就不能对相关的损失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更加纵容了那些置海洋环境于不顾,违法排污的企业和个人。

(五)缺乏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第2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引言

 

我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海洋资源极为丰富。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发展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任务内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积极推动海洋资源开发建设,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效果,在搞活沿海地区经济方面发挥出巨大的积极作用。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前提是要精准掌握海洋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及相关内在规律。这正是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职责。我国海洋监测工作起步于建国初期,与共和国同步成长,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日臻成熟,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十多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长足的进步,在国家经济建设、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在体制机制、技术措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限制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提高。具体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1 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跨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由于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运用资源巨大,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完善、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管理体制尚未完善,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对高效顺畅开展海洋监测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是我国海洋监测事业面临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对于海洋监测事业今后的健康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深远影响。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在职能明确、人员考核、监测网络建设、海洋灾害及海洋污染事故损害评估方面亟待完善和规范。

 

1.2 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海洋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性要求极高的工作。海洋环境监测主要是对海水、水文、地质、大气等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并分析相关信息,以供相关工作决策参考。具体工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现代化高科技监测设备,对于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较高。此外,海洋监测工作费用较多,工作容错率较低,进一步提高了对业务人员的技能水平要求。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环境恶劣,工作经费紧张,不仅影响了监测设备及时更新换代,更对培养技术人才,打造稳定的监测人员队伍十分不利。许多监测工作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业务水平不高,对于监测手段、设备不熟悉,影响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

 

1.3 技术手段有待加强

 

海洋环境监测属于综合性应用学科,各种监视、勘测工作都依赖于科学的技术方法和先进的监测设备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几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研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例如容量总量控制区监测技术、病虫害检测技术、难降解有机物分析技术、生理与遗传学指标监测技术、赤潮毒素与贝毒监测技术等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总体而言,和不断提升的工作需求相比,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我国海洋监测机构工作经费、研发经费缺乏,严重滞缓了我国海洋监测技术的发展。许多技术尚处于开发阶段,短期内不能正视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用。

 

1.4 监测网络需要进一步拓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经济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海洋监测工作需求日益增加,但海洋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相对滞后,整个海洋监测网络发展水平甚至呈现出逐年下降势头。这和海洋资源开发建设事业大局正相违背。目前,我国沿海各大城市已经开始逐渐建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重组全海网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 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对策

 

2.1 坚持依法治国方针,推动海洋环境监测制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等海洋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从源头着手,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法律的手段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顺畅开展夯实制度保障。要依法明确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职能和地位,切实落实国家关于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办法、措施。依法规范海洋环境监测行为,确保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和谐有序开展。要建立全国性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将各地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之下。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监督、引导、协调力度,各地区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管理单位要在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度和管理下积极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工作合力,以提高各地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浪费资源或监测缺位情况的出现,营造和谐的海洋环境监测秩序。在具体细节上,要不断完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细则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比如海洋监测报告制度、海洋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海洋环境监测有偿服务制度等,以此不断完善,形成科学完善、切实高效的海洋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2.2 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海洋环境监测人才队伍

 

针对我国目前海洋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队伍稳定性差的情况,要下大力气抓好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对现有监测人员加大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根据监测工作的具体需求,系统开展相关学科的培训、教育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措施引进一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梯队建设,推动我国海洋环境监测队伍的良性发展。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队伍间横向的交流和学习,利用各自技术优势实现互补,从而提高我国海洋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

 

2.3 落实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海洋环境监管工作质量管理。相关监测工作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监测工作管理力度,提高监测工作质量。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把质量控制的理念贯彻到各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去,融入到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去,形成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常态化管理,实现持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的目的。

 

3 结束语

 

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在国家建设体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探究,制定、实施针对性解决措施,不断完善监测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好监测人员队伍建设,从而推动我国海洋开发与利用工作的不断前进。

第3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海洋石油开发 海洋环境保护 环保技术研发 环保理念

[中图分类号] P7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31-1

0引言

随着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工作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海洋石油产量迅速增加,促进了海上运输、近海港口建设等海洋经济的发展,但是其给海洋环保带来的威胁和风险也与日俱增。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发生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中仅溢油污染事故就有四十一例。这些事故使海洋环境中的生物走向灭亡,影响了海洋生态平衡,同时也给海洋石油开发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发展。例如,2011年8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康菲石油公司的渤海湾溢油事故致使渤海湾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康菲石油公司也因应事故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仅经济赔偿款就高达10亿元。因此,必须重视海洋环保工作,使在海洋石油开发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能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1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分析

1.1海洋石油开发的历史

世界上的海洋石油的开发始于19世纪后期,而我国是在20世界50年代末才进入海洋石油开发领域的。1979年以前,在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呈爬坡之势。1979年后,由于外资的引进,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迅猛发展。如今,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某些技术领域已经走在国际前列。

与陆地石油开发相比,由于海洋环境的变化多端,不确定的威胁因素太多,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会碰到更多的技术难题。因此,必须研发一些高效经济的技术来面对这些难题。多缆多震源勘探技术、高分辨处理技术、小曲率半径水平钻井技术、极地海域钻井技术、数控成像技术等技术是我国常用的一些勘探开发技术。

1.2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问题分析

对于污染物,海洋可以通过稀释、微生物分解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自净的效果。但是海洋自净化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污染物浓度过大,海洋无法将其消化吸收,海洋环境就会因无法自净而遭受污染。在海洋石油开发中常出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因排入海洋的污染物过多而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二是海洋生态平衡被打破,最突出的体现是海洋生物的生境受到威胁,甚至使有些海洋生物由于生存环境的破坏而走向灭亡;三是有些海岸工程建设的合理性有待提高,使海岸环境和海岸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影响,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1.3海洋石油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因全世界都重视海洋,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非常重要,上述的海洋环境问题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海洋环境保护不但有利于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可以减少治理海洋污染问题的巨大费用,提高海洋石油开发的综合经济效益。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人员务必做好在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洋保护工作是建立在充分的现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的,在充分了解海洋环境存在的问题之后,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以调整海洋石油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

2应对策略分析

2.1海洋石油开发的环保技术研发

海洋石油污染一方面来自于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另一方面来自与沿海工业生产的污染物排放。要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必须防患于未然。因此,科技研发人员在海洋石油开发环保技术的开发上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研发出了一些高效的环保技术,为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下面介绍一些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常用的环保技术。

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含有有害物质的钻井排弃物,如泥浆和钻屑等,这些废弃物如果直接排放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是“隔油―浮选―过滤”技术和“聚结―浮选―活性炭吸附―砂滤”技术。这种技术主要去除处于游离态和机械分散状态的油,除CODcr的效果不明显。水力旋转技术、聚结粗粒化技术和生化技术是现今研究的热点技术。水力旋转技术主要通过与大罐沉降、过滤工艺相结合,实现原油预脱水和污水除油。它有着净水除污效果良好、处水量大、操作简单易行等优点。开发各种高效旋流器是高技术重点的研究方向。进行污水处理时一般需要加入药剂,但污水药剂有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应该研究不需外加化学试剂的污水净化技术。聚结粗粒化技术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污水处理技术存在二次污染的缺点,主要利用粗粒化材料亲油疏水的特性来进行除油。该技术的设备占地面积小,基建费用较低,但由于其出水油含量较高,需要利用其他处理技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生化处理技术是通过可降解石油类物质的微生物如高效原油降解菌、嗜热功能菌来,对污水降解处理。该技术主要用于常规方法处理后的污水的程度处理。该技术的环保性能更好。

在海运航线上的船舶方面,科技人员积极研究了船舶污染防治技术,通过在船舶中使用油水分离器,很好减轻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2.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

首先,加强海洋环保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从而使海洋污染问题准确及时地被发现。其次,强化海洋环保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使海洋石油的合理开发得以实现。再者,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要将陆地污染物排放量和海上污染的指标尽可能地降低,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从而提高其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2.3环保理念宣传

目前,许多人的海洋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要使海洋环保工作的顺利实现,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应该通过宣传海报、电视广播、宣传展板等形式,让人们树立起海洋环保理念,强调海洋环保是与个人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让人们自觉保护海洋环境。

2.4增强从业人员环保意识

对于海洋石油开发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来开展工作,避免因误操作或环保意识匮乏而造成海洋事故和海洋污染。

3结语

海洋环境中有着丰富的物产资源和能源,这些东西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而现今海洋环境却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邵洪军.论海洋石油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中国造船,2010(12).

第4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

第5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斌.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环境保护,2006,(20).

第6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渤海海域面积为717万km2,平均水深18m,小于10m水深的海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6%,海岸线总长6584km,占全国海岸线的20.6%。近年来,辽宁省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河北省的“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开发规划将进一步加大渤海环境压力,渤海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01—2011年,渤海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总体呈增加的趋势,影响渤海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高温高盐水大量入海、陆源污染入海严重、海源污染增多,严重影响了渤海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

1、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沿岸海域开发活动增多以及近岸海域集约化和半集约化养殖的兴起,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养殖污水等排放入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以渤海三湾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污染为甚,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氮磷比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指标,一般海水中正常的氮磷比值为16∶1。在20世纪80年代初,渤海海域氮磷比为2∶1~3∶1,在90年代初为5∶1~10∶1,在90年代末升高为16∶1~24∶1,2004—2006年氮磷比均值约为50∶1,至2008年渤海海域氮磷比达到67∶1,局部海域高达200∶1,其中无机氮含量日益升高,渤海海域营养盐结构由氮限制演化为现今的磷限制。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赤潮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渤海赤潮灾害发生的频率和规模也确实在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渤海有史以来记录到的赤潮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每年仅为0.1次,年发生面积90km2,进入90年代后平均每年发生赤潮2.7次,年发生面积超过1750km2,21世纪初年平均发生赤潮11.4次,年发生面积超过2830km2,2011年发生赤潮13次,累计面积为217km2。

2、高温高盐水入海,直接影响渤海水体环境环

渤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处海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区域。为缓解淡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各省市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项目,至2010年,环渤海地区主要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处理能力已达到36万t/d,在淡化海水过程中大量浓缩的高盐海水排放入海,对渤海近岸海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且近些年来,各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地下水资源被破坏等问题,使得入海径流大大减少,尤其是黄河流量大幅减少,这些都是造成渤海海洋生态用水量逐年降低,海水盐度不断升高的原因。环渤海燃煤电厂已有40余座,均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大量的温排水涌入海中,加之渤海湾内水动力条件较差,温升扩散相对开放型海域较差,温排水的影响使得近岸海域的生物群落结构、主要生物物种和种群密度等都发生变化,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改变,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并造成一定程度上渔业资源的损失。

3、陆源污染严重,损害近岸海域生态系统

陆源污染物入海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在近岸海域,约为90%的污染物来自陆地,2009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实时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00个,工业排污口32个,而这些沿岸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75%的监测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40%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27%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恶化。2011年,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达到97.4万t,包括化学需氧物质、石油类、营养盐和重金属、砷等,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业耕作产生的含有机污染物污水也被冲刷或直排入海,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始被检出,666、DDT的检出率均较高,部分排污口有机氯农药的含量明显高于我国近岸海域的平均水平(<10ng/L),海湾、河口、湿地滩涂等典型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各地政府向海要地的欲望越来越强,港口码头、人工岛等涉海围海造地工程不断上马,沿岸地区海岸线不断被拉直,水动力条件大幅改变,围垦、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等因素导致岸线缩短、自然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其中以盘锦滨海湿地、天津近岸湿地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破坏最为严重。海岸工程的建设还影响到环渤海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分布不均、林龄老化、林种和树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4、海源污染增多,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港口建设的加快,船舶流量逐年提高,海上倾废、港口及船舶污染都在影响着海洋环境,同时因石油运量增加,船舶发生事故性溢油的风险加大。渤海海域现有20个海上油气田,165个海上石油平台,海上油气田与沿岸的胜利、大港和辽河三大油田,构成了中国第二大产油区,产量占全国50%以上,但在近两年里也是事故频发,尤其是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蓬莱19-3油田在钻井过程中相继发生两起溢油事故,导致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浆入海,河北省秦皇岛、唐山和辽宁省绥中的部分岸滩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的油污。受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海洋生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二、当前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面对渤海海域日益严重的污染状况,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到环保部门,从海洋专家学者到广大从业人员都在集思广益讨论着渤海污染的治理方法并付诸实施,为恢复渤海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及区域排污总量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面对渤海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关停和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处理违法排污单位,鼓励绿色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加快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沿渤海区域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排放;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测算各海域环境容量,确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许排入量和陆源污染物排海削减量。加强监控、核查和监测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继续推行海洋节能减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开展,防止海岸的侵蚀、挤占,切实加强海岸线、海滩的保护;沿海地区尤其要注意不得超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海水的倒灌和入侵,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在内湾或浅海处选择性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可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努力搞好沿海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人工鱼礁建设等工作,加大受污染滨海滩涂、湿地的整治力度,减少或避免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侵害;建立相应的影响评估模型,评价沿岸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3、改变现有管理机制,集中海洋执法力量

环渤海区自北向南分布有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涉及13个地市,行政区域跨度大,海洋与环保管理部门多,涉及各方利益复杂,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要改变渤海污染的现状,必须要建立区域性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机制。各相关省市政府、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交通等涉海部门须确立共同的目标,将各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联合联动共享的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环境放在首位。加强海上巡查,对海洋石油、海上航运和港口码头单位发生的溢油漏油及违规倾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当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污染处置,降低污染损害。

4、以渤海环境问题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规划相继颁布实施,但对于渤海这类区域性与综合型并存的海域尚缺少针对性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当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时,不仅涉海管理和监测部门各行其是、缺少协调,在执法和损害赔偿方面更是各自为政。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和环境标准进行编制出台,以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为契机,以期能推广并解决其他此类海域的环境问题。

三、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路

渤海的问题受到环渤海区各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各方面通过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和手段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的保护,污染状况有所好转,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进一步实现渤海环境治理的目标,构建和谐渤海、生态渤海,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加强对海洋从业人员的培训

海洋经济的发展,给海洋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中2010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350万人,新增就业80万人,2011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万人。保护海洋环境,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不仅从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执法和海洋环境监检测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海洋环保知识,更多的涉海从业人员,如沿海企业责任人、海水养殖户、涉海工程建设者等非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了解,因此对这部分涉海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很有必要,使其掌握一定的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其海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推进海洋环保,才能逐渐改变只向海洋要经济效益、却把海洋当作垃圾场的意识,让海洋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对海洋环保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海洋(涉海)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目前海洋(涉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一般采用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程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其中施工环境监理工作是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负责,但在实际当中一般是施工单位环保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则主要负责施工进度、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在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为此,应该考虑建立并完善海洋(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环保员必须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资质后方可负责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之外,还要对监理单位予以问责和处理,从而明确并规范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与保护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

目前在海洋领域实施了一些广义生态补偿范畴的海洋开发利用收费制度,如“排污(倾废)收费制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近年来,渤海沿海部分省市探索性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工作,2007年山东省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1月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其他一些与渤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均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渤海治理的新的途径和手段。但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海洋生态补偿的系统研究较少,且尚未从产业开发的角度,运用市场手段来真正建立补偿标准。尤其是当发生诸如蓬莱19-3油田溢油灾害事故时,对渤海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养殖等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失,但是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作的补偿金额十分有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又缺少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支持,索赔工作进展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更多的关注公众利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4、提高海洋产业开发技术标准

目前在渤海区除了海上油气田和海上石油平台之外,还有11个热点开发区,19个海水增养殖区,5个大型海水渔场,7个倾倒区。作为河北、辽宁、山东三省和天津市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的热点区域,在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的同时,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开发的技术标准,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涉海产业开发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在用海过程中能做到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后续污染。

5、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文化建设

第7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中图分类号D60;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4-002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4.004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海洋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事件涌现。2013年的渤海康菲溢油事件,2010年的大连石油管道爆炸漏油污染海洋事件,2008年的青岛浒苔事件,都一度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节能减排的任务与日剧增,这将加快我国沿海核电站等大型节能工程的建设;海外贸易的增加,由于船舶减压水等原因也使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概率增大。但是,相对于陆地而言,海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毕竟是陌生的,这就使得人们往往难以把握海洋环境风险的真正状况,从而使得民众的风险感知经常发生错位: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的危害性感知不够(如大多数人对海洋洋流紊乱的危害性认知不足),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过度反应,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由于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而造成的大规模抢盐事件)。而海洋环境风险感知的错位,将给海洋环境保护以及风险防治带来挑战。诚如贝克所言:风险的感知和风险不是不同的东西,而就是相同的东西[1]。因此,深入探究民众的海洋环境风险感知,分析其形成机理,将有利于我们科学有序的进行海洋环境风险防治,从而实现沿海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社会稳定。

1文献回顾与评述

伴随着工业化引发的大量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逐渐成为风险研究的一个重点。与风险的研究相契合,环境风险的研究在初期,秉承“可接受的风险”理念,对不同的环境风险防治方案进行权衡比较[2-3]。这一研究思路主要从“客观”的角度进行研究,即认为环境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倡导对环境风险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意识到“风险”不仅仅是客观的,还具有主观性。以道格拉斯(Douglas)和维达夫斯基(Wildavsky,)等人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4],以及斯洛维奇(Slovic)的风险心理测量理论等[5],开始从“主观”角度研究风险,即更强调“风险的感知”。在此基础上,卡斯帕森(Kasperson)等人构建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更为深入地揭示了环境风险、风险感知以及社会风险之间的关联[6]。Wen Xue等人运用文化风险理论,细致分析不同群体和文化背景之下的环境风险意识差异[7]。这一对环境风险的研究视角,也为我国一些研究者所接纳,开始从风险感知的角度去分析因由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例如黄杰、朱正威等人提出我国一些大型环境事件的引发,是不同利益相关者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应对行为[8]。胡象明等人也认为从风险感知的视角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框架,更有助于揭示其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和演进逻辑[9]。

王刚: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及形成机理:基于扎根理论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4期在海洋领域,有部分生态学、海洋学等理工学科的学者以“海洋生态风险”为主题,研究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海洋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包括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但是未对其社会效应展开研究。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大部分研究者从“应急管理”的角度,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展开了研究。王琪针对海洋危机、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府协调不畅,提出完善对策[10]。崔凤在研究海洋开发与环境风险时,概括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四个特点:隐蔽性、影响的广泛性、治理难度大、后果难以评估[11]。也有一部分研究者关注海洋污染事件的环境抗争的研究。陈涛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去探究海洋污染事件,并探讨了基层政府在面对环境抗争中的一些行动策略[12]。并指出海洋环境风险与污染问题源自粗放型海洋开发模式。唐国建针对渤海康菲溢油事件中的渔民环境抗争展开了研究,从而对现实的政策、制度修正提出建议[13]。

文献表明,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当前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应急管理”及“环境抗争”的研究上,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也没有有效吸纳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成果。这使得其研究侧重海洋污染事件的后期处理上,而缺乏对前提风险的深入研究。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由于专家难以有效地评估社会民众的风险感知[5], 因此,采用自上而下的传统研究方法将使得最终的结论与现实状况大相径庭。有的研究者也意识到采用传统的数据搜集和文本分析的局限性,回避了调查问卷的数据搜集方式而采用网络搜索引擎的方式[14],推进了有关风险感知的方法研究。但是其数据的分析还是传统的,因为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将采用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的方法进行研究,以弥补传统数据搜集与分析的局限。

扎根理论是由Glaser & Strauss 于1967年创立,其目的是为了“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尴尬壕沟”[15],是质性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目前,扎根理论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性别研究等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使用。扎根理论是一种不需要先验性的假设和结论的研究方法,并且将演绎与归纳、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当然,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扎根理论时,对其有着不同侧重。Glaser更强调理论或者归纳结论的涌现,Strauss侧重系统的方法和有效的检验,Charmaz则强调研究者在理论建构中的角色和效果,从而被称之为建构主义扎根理论(Constructivist Grounded Theory)。鉴于海洋环境风险属于全新的概念范畴,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相应的成熟研究,也没有成熟的测量量表和理论假设,因而采用扎根理论进行研究最为适合。

扎根理论的基本研究逻辑是深入情境收集和研究数据,经由数据间的不断比较,对数据抽象化、概念化的思考与分析,从数据资料中提炼出概念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扎根理论的主要步骤主要包括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持续比较(Constant Comparison)、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理论备忘录(Theoretical Memoing)、排序(Sorting)和理论编码(Theoretical Coding)。具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Fig.1Flow chart of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开放式编码亦称之为实质性编码(Substantive Coding),是数据分析的第一步,需要对资料进行逐行分析和概念理解,从而发现核心观点。持续比较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化,从而能够帮助发现范畴(Categories)。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形成理论,提炼核心范畴。理论备忘录是对于新涌现概念的感觉、思想、观点的记录,其又可细分为程序备忘录和概念备忘录。排序是在经过理论饱和检验之后,帮助研究者进一步构建理论命题。理论编码,亦称之为理论建构(Theoretical Building)或实质代码(substantive codes),是从范畴中挖掘核心范畴(主范畴),系统建立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以及核心范畴之间的联结关系,从而形成假设以解释理论。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的最后提炼与升华,体现了扎根理论资料搜集与分析的最终指向。

2.2资料搜集与整理

扎根理论研究的成败,其基础在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全面、真实的资料和数据。鉴于问卷调查很难获得直接全面的资料,而且在数据处理、定量分析方面所具有的不足[16],我们采用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资料的搜集。访谈法操作灵活,优秀的访谈者改变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研究局限[17],从而可以获得更为真实和深入的资料。此次参与访谈的研究人员共22位,使用统一的标准访谈提纲(表1),针对44位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44份访谈记录。通过比较和筛选,剔除了语焉不详、简单敷衍的14份访谈记录,最终选择了30份内容翔实、资料可信的访谈记录。为了更好地洞悉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此次访谈,在访谈对象的选择上特意选择了一定比例的内陆区域人员参与访谈,获得了内陆人员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从而更好地获知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广度和主观性。

扎根理论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概念(conceptions)、范畴(categories)和理论命题(propositions)[18]。其中,概念通过开放式编码获得,范畴通过选择性编码提炼,最终,由理论编码收获理论命题。鉴于三个基本要素,以及文章篇幅,文章集中展示开放式编码、选择性编码以及理论编码。而在此省略持续比较、理论备忘录和排序。

3.1开放式编码

在访谈结束后,课题组最终通过挑选,确立了30份访谈对象,形成了30份访谈记录。我们随机挑选了其中的25份访谈记录,对其进行编码。为了更好地提炼访谈记录的内容,以及保证编码的顺序,课题组对访谈记录进行个逐级详尽的顺序编码,采用了“逐行编码”的方式。其编码的顺序为“访谈记录序号――回答问题序号――回答问容的句序号”。例如编码为“25-2-1”,表示该样本编号为第25份访谈记录,第2个回答问题的第1句回答。经过编号,最终获得了756个编码序列。在对这756个编号序号整理的基础上,概括了出了49个概念。49个概念出现的次数并不相同,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概念是“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有害工程项目”等。

Concept11海洋生态破坏1海洋外来物种入侵5;海洋物种消亡6;海洋荒漠化4;海洋生态系统崩溃5;海洋过度捕捞7;21海洋环境污染1陆域排污11;海洋倾废2;海事交通排污4;海上溢油10;浒苔泛滥7;海洋赤潮6;31海洋地质灾害1洋流系统紊乱6;海啸3;海底火山爆发1;41海洋资源损害1沿海滩涂侵蚀3;围海造地10;滨海湿地退化4;海岸线侵蚀4;海洋资源破坏251海洋(环境)

属性1海洋具有流动性6;海洋的变化性6;海洋生态的高度复杂性4;海洋的一体化8;海洋的跨区域性7;海洋的不可掌控性9;海洋的全球性8;海洋环境的潜伏性和积累性3;海洋环境的波及性461沿海人口与

经济增长1沿海经济发达5;沿海人口密集6;沿海企业众多5;沿海港口与航道增长771海洋环境信息1海洋环境信息负面报道2;海洋环境信息不透明9;81海洋污名化

设施1非法核电站6;不当油储站4;有害工程项目791海洋环境

社会意识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4; 海洋社会组织缺少3; 海洋环境保护教育5101海洋环境管理1海洋环境管理职能交叉3;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不清4;海洋污染防治措施不力3;海洋环境执法5;海洋环境保护法规5;海洋环境保护资金4;海洋环境监管3111海洋环境

保护技能1海洋环境保护技术6;海洋环境保护能力4注:概念后面的数字,表示在编码中出现的次数。

3.2选择性编码

在Strauss和Corbin那里,选择性编码亦被称之为轴心编码(axial coding)。开放式编码使资料和数据分裂为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型的代码,而选择性编码则将之再次恢复为连贯整体,将分裂和分散的概念重新整合,构成分析的范畴。课题组根据Strauss和Corbin的三个分析维度(条件;行动/互动;结果)[19],以发现49个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和逻辑推理。经过归类,将开放式编码的49个概念进行整合和梳理,将之归纳成为11个范畴(表2)。

3.3理论编码

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从资料升华为理论的关键,是实现理论飞跃的“质变”步骤,体现了研究者的理论归纳能力和创造力。在理论编码过程中,我们需要挖掘形成的范畴之间的逻辑脉络,建立主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联系,从而构建扎根理论的理论框架。课题组将提炼的11个范畴进行进一步的提炼和总结,将之形成三个主范畴: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表3)。进一步的理论检验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呈现依次递进、不断放大的关系:自然因素是基础,其发展增大了心理因素,而自然因素和心理因素又增大了社会因素。在社会环境、文化及制度等外部因素等影响下,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图2)。

Number自然因素1海洋生态破坏111海洋环境污染121海洋地质灾害131海洋资源损害141海洋(环境)属性151沿海人口与经济增长16心理因素1海洋环境信息171海洋污名化设施18社会因素1海洋环境社会意识191海洋环境管理1101海洋环境保护技能111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可以确定何时可以停止资料的采样。我们将30份访谈记录中剩余的5份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和概念的提炼,没有涌现出新的概念,也没有发现新的逻辑脉络和关系,这说明上述编码的25份访谈记录已经完全容纳了相关的概念和范畴。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确定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是饱和的。

在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时,课题组还还对本次访谈的稳定性进行了检验。在第一次访谈结束后,间隔一个月后,课题组对其中的5位访谈对象进行了二次访谈。比照第一次访谈内容,访谈对象对其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没有明显的变化,从而可以获知本次访谈对象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稳定的。

4研究结论和主要认识

4.1海洋环境风险的主范畴关系,符合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从而可以明细其形成机理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是卡斯帕森夫妇及斯洛维奇等人提出的一种重要的风险分析框架[6],其在后来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分析模型[20]。这一分析框架很好地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环境/生态灾害与社会风险连接在一起。实际上,当我们使用“风险”一词时,就意味着加入了社会及心理认知范畴的因素。正如卢曼(Luhmann)所言:风险被归因于作出的决定,而危险则被归因于外部的因素[21]。简而言之,单纯涉及自然的外部灾害,可以将之称之为“危险”而非“风险”(尽管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也没有获得一致的认可)。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表明,在危险事件(风险事件)经过信息流的的传播后,公众认知及一些标识呈现出来,在危险达到“污名化”的状态后,风险涟漪形成,从而达到风险的社会放大。或者说从自然意义上的危险过渡到了社会意义上的风险。因此,一个风险事件的实际风险(危险)与民众对风险的感知这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显著的一致性[22]。

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完全符合了这一风险分析过程。课题组在借鉴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后,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自然因素”作为“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源点,也是风险形成的基础。研究也发现,在海洋环境风险中,海洋危险事件是一个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的集合体。例如在所提炼的49个概念中,有32个概念是自然因素。换言之,从概念的数量上而言,自然因素占据了概念数量的三分之二。而且,出现频率最高的三个概念“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也都无一例外的属于自然因素。海洋危险事件的庞杂,无疑预示着海洋环境风险具有多触发性和易发性的特性。

在自然因素等海洋环境危险事件形成后,会被相关的群体转化成信息流,并通过有效途径传播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心理因素”作为风险信号,成为连接危险事件与社会风险之间的桥梁,从而完成了从自然意义的危险向社会意义的风险的转化。风险信号遵循“信息流―信息沟通―意象形成”的信息传播过程,这个过程如果没有引起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注意的话,就会被单向地传递给相关的公众和群体,从而形成海洋危险事件的“标签化”和“污名化”。例如在扎根的访谈中,“非法核电站”、“有害工程项目” 等概念已经形成,它取代“核电站”(或“沿海核电站”)、“工程项目”(或“沿海工程项目”)的概念使用,直接包含着标签和污名化的表达语词:“非法”和“有害”。这预示着在风险信号形成过程中,“去污名化”对于海洋环境风险防治而言,是何等的重要。

当风险信号形成后,就会被“社会因素”接纳后,从而形成风险的社会放大。诚然,这种社会风险并非是单向的放大,也可能被反向弱化。那何为风险的放大或弱化呢?斯洛维奇很早就发现,民众与专家之间在对待风险上是存在差异的[5]。因此,当公众眼中的风险远远超过专家所评估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强化或者放大;当公众的认知/行为显示风险远小于专家判断提示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弱化[23]。海洋环境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弱化基于两个方面的社会因素:一是公众认知,即风险信号是否契合公众所具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其文化价值观,一个具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的公众很容易接纳这一风险信号,反之亦然;二是社会管理,即政府管理部门是否获得了公众的信任。信任在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约翰逊(Johnson)的研究发现,风险的信任是多维的[24]。信任包括 “诚实”维度和“称职”维度双重维度,前者指风险管控者在风险信息方面对事实的忠诚度,而后者则指风险管控者所具有的控制风险的能力程度。在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中,前者体现为受访者对海洋环境管理相关方面的关注,后者体现为对海洋环境保护技能方面的关注。

在海洋危险事件、风险信号、公众认知&社会管理三个阶段的风险形成后,风险涟漪形成。风险涟漪的核心是直接相关的当地居民。其他的组织,例如企业、社团、政府等都会裹挟其中,从而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我们在借鉴卡斯帕森的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基础上,形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图(图3)。这一形成机理很好地反映了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如何经过社会放大,从而具有了社会风险特性的“海洋环境风险”。

图3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

Fig.3Formation mechanism and amplification process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risk

4.2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及特性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大部分访谈对象在访谈中,明显地表现出对海洋环境风险最终指向的多元化认知。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区分海洋环境风险的最终指向是什么,即风险的标的是“针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抑或是“因由海洋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引发的社会风险”。质言之,前者的风险本质是一种自然风险,后者则是一种社会风险。或者按照上文所述的卢曼的观点,前者是一种“危险”,而后者才是一种“风险”。大部分的访谈者的访谈内容,其提炼的概念都涉及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尽管自然因素的概念占据绝大部分。这说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

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存在多元认知并不难理解,它也从侧面说明了风险认知及其防治的艰难。诚然,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多元认知,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我们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就是多元的。概括而言,当前对于环境风险的认知就存在四个维度:经济维度、安全维度、社会(心理)维度、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是经济学、管理学科的认知模式,更多地将环境风险拘于自然状态,从客观的角度去认知风险,秉承成本-收益的风险防治策略;安全维度则是法学的认知模式,秉承预防原则去防治风险;社会维度,或者称之为心理维度,则是心理学、社会学的认知模式,它们从主观角度去认知风险,将环境风险定位为因由环境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而生态风险则是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其“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是更为常用的一个术语,它强调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和损害[25-26]。在海洋环境风险认知及研究的前期,由于研究者大部分出身于环境科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因而更多地从生态维度去认识,“海洋生态风险”也是一个更为普遍地概念。而当更多地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介入海洋环境风险研究时,对其认知就发生了拓展和转移。

我们在扎根理论的研究中,获知了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与专家保持了一致。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以及特性的多元认知模式,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者们需要保持一种更多宽广的防治视野。

4.3对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鉴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内涵及特性认知,有着双重的认知模式,因此,要合理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需要做出有效地区分,例如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前者体现在民众对项目本身的风险关注,而后者则体现在民众对项目管理者及管理状况的风险关注。我们在深度访谈中发现,很多民众对沿海核电的反对,并非单纯是针对核电,而是针对核电的管理状况。当课题组针对一些明确表现出对沿海核电焦虑的民众表示核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能源构成时,很多民众表示“发达国家的管理严密,可以消除风险,而咱们中国还不行”,表现出对管理状况的风险认知。因此,合理区分这两种风险认知,从而针对其不同的风险认知,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将更为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

诚然,要有效降低民众对沿海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最为核心地是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可以说,构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并防止其向社会风险转化的根本途径。雷恩与莱文按复杂性与抽象度将信任分为五个层次:对信息的信任、对传播者的信任、基于信源感知对机构的信任、基于机构表现对机构的信任、信任的社会政治气候[27]。海洋环境管理的优化及海洋环境技能的提升可以降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和恐惧。这是因为低层次信任的持续流失最终导致高层次的不信任,同样高层次信任也对低层次信任的维护有调节作用。随着复杂技术时代的到来,个人的风险控制被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取代,公众更加依赖机构可信度来判断风险;信任能够补偿负面的风险感知,不信任则导致公众抵制风险,以至于增加风险感知。

4.4海洋环境风险具有“镜像”效应等其独特性,因而有其自己的运作逻辑一般的环境风险,因其传播媒介的固化以及数量可控,因而其影响范围大致固定,其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基本是重合的(流域的环境风险另当别论)。但是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并一定是重合的,经常发生错位,从而导致“镜像”效应的出现。所谓“镜像”效应,即是指风险源属地与受影响地之间产生了错位,甚至导致风险源属地的社会风险减轻,受影响地的社会风险放大。“镜像”效应的实质是造成跨区域的风险感知。由于海洋的一体化和流动性,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感知经常是跨区域的,风险策源点与风险影响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访谈对象的职业、地域等并不影响其对海洋环境风险概念的认知和建构。实际上,不仅仅本课题组在扎根理论的运用中发现了这一运作逻辑,现实的案例事件对此有所印证。例如厦门的PX项目搬迁至漳浦县古雷镇,但是却在一海之隔的东山县铜陵镇引发环境风险恐慌,造成跨区域的海洋环境风险[28]。海洋环境风险的“镜像”效应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风险,在某些状况下有着其独特的运作逻辑。

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镜像”效应的产生方面,都发挥着一定的功效。自然因素体现为所在区域的区位及危险事件的危害程度。研究发现,如果某区域位于风险源地的海洋洋流下方,更易发生“镜像”效应;心理因素体现为受影响地对风险信号的心理认同程度。如果受影响地居民对核电持一种天然的排斥和恐惧心理,更易发生“镜像”效应;社会因素则体现为所在区域社会生产、生活、管理状况与海洋的关切程度。研究发现,沿海区域如果存在较多的海洋养殖,或者海鲜类食品在居民日常饮食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时,更容易引发对其他沿海区域的环境风险感知,从而产生“镜像”效应。

海洋环境风险具有的“镜像”效应,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涟漪”效应更易发生,也更难以掌控其涟漪的范围和深度。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入分析每一种可能引起“镜像”效应的因素集合,形成全面、深入的风险范畴把握,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的基础。

5结语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对海洋环境风险这一全新的概念进行了研究。提炼了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有关联的49个概念,并凝练出11个范畴,概括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主范畴。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的研究开创了海洋环境风险研究的一个新的尝试,试图不带预设和先见地去界定海洋环境风险的概念,并发现其形成机理及特性。这一研究对深入探讨海洋环境风险以及海洋环境治理等都有着借鉴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地是,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地方。扎根理论力图不带偏见地和价值观地去发现理论,但是没有哪个研究者是中立的,因为语言在被观察现实的基础上传递着形式和意义。语言的特殊使用反映了观点和价值。Glaser和Strauss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扎根理论的重点不在于证明理论,而在于建构理论。课题组在访谈中,由于访谈记录人员数量较多,其访谈的自然语言可能对访谈对象有一定的引导和诱导,从而使得理论带有一定“建构”的成分。在扎根理论的框架使用上,本课题组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也没有从Glaser的“理论代码家族”(theoretical coding family)的理论框架角度去进行深层分析。Glaser提出了在理论代码家族中最有代表性的成员是被称之为“6C”的六个维度:原因(cause)、语境(context)、偶然性(contingencies)、结果(consequences)、协变性(covariances)和条件(conditions)[29]。局限于本文的研究主题和篇幅,本文没有对这6个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

当然,本文也研究也没有对一些相关因素展开严谨地相关性和比照性研究。例如没有对社会发展层次的不同群体进行比较,如通过扎根理论对经济发达的上海、浙江等沿海省份,与经济欠发达的海南、辽宁的省份进行比较,从而能更好地洞悉文化层次、社会因素对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影响;没有对形成的因素进行量化处理,没有形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发挥何种比重的作用;本课题对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的划分也可能存在绝对化,其中一些范畴可能同时涵盖了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多重属性;也没有更细致地提炼其他特征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没有对不同地域、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差异进行系统分析。这些研究的不足期待其他研究者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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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海洋工程;光纤传感技术;原理

一、光纤水听器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

核潜艇技术与潜射导弹技术在不断进步,使用产生的噪音也越来越低,压电声纳的灵敏度已经邻近极限,探潜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对光纤水听器进行了精细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我国的海洋工程具有借鉴意义[1]。国内投资大量资金,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进行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光纤光栅传感器不仅具有普通传感器的功能,还能够根据光波波长的调制机理,不被光源强度的强弱影响。采用特定的技术,可以在一根光纤上串接多个光纤光栅,从而去对陈列式的水听声纳传感进行检测。

(一)光纤光栅水听器的传感原理。光纤布拉格光栅水听声纳,采用的是FBG传感特性设计,其属于水中声波传感器。其传感原理是,在特殊的声压敏感器上面安装FBG,声压敏感器会收集水中的声波作用于FBG,导致其发生应变,FBG的周期会被改变中心波长会发生偏移。光纤光栅调节系统能够精准的测算出波长的变化量,从而去确定水声信号的变化量。光源会发出带宽比较宽的光波,进入到光纤光栅内,其会将特定波长的光波进行反射,主要是由于其具有波长选择性,只要检测反射光的波长偏移量即可完成传感过程。

(二)光纤光栅水听器系统介绍。如下图1所示,是非平衡M-Z干涉解调光纤光栅水听器的基本构造图。其主要是采用非平衡的M-Z干涉结构,使得传感光栅中的中心波L变化量转换成为相位的变化值,再进行调解干涉输出的光波相位信号,从而去得到波长的变化,提升系统探测的灵敏度。图1中光源发出的宽带光,通过环行器进入到传感光栅,再通过光栅反射的窄带光波进入到非平衡干涉结构,在3X3光纤耦合器形成干涉。

(三)光纤光栅水听器技术总结。为使得光纤光栅水听器具有机械与光学的稳定性,需要对光纤光栅进行环境试验。试验的过程是,将其放在温度为90摄氏度,相对湿度为90%的恒温恒湿温度箱中2000h;并在-40~85℃的温度中循环2000次,看其光学性能的变化。若是其光学性能无明显变化,则证明光纤光栅水听器具有机械与光学的稳定性。判断光纤光栅的使用寿命,可以采用加速老化的办法,根据可以预测光纤光栅反射以及透射率随时间环境因素的变化关系去进行判断。光纤光栅水听器使用的海底环境相对复杂,需要采用适合环境的封装材料与光纤光栅粘结材料。利用多参量同时测量的方式,能够消除光纤光栅对温度、应力等的交叉敏感性。可以采用SLED光源去扩大光纤光栅水听器的探测范围,扩大光源的输出功率,提高检测信号的强度。光纤光栅水听器的敏感度,主要是敏感材料的性能来决定,同时也受波长调节系统的灵敏度影响。

二、水位传感技术与光纤振动

水位传感技术与光纤振动,主要是应用于海底地震海啸监测。海底地震监测,属于超低频、大移位的振动测量,并且测量区域较为复杂,需要长期的进行监测,过程难度较大,构建海底网络监测的成本巨大,维护需要耗费的成本较高。但若是海底地震海啸监测系统一旦建成,会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利益。光学式地震计与光学式水位计利用的是光纤作为传播介质,用其建造的海底地震海啸监测网络,比其它的地震波检测仪器功能更加强大。

(一)光纤干涉原理。利用光纤干涉原理建成的传感器,是目前我国最为先进的测量技术之一,其具有超高的准确性,能够对海底复杂的环境与海底地震进行全面的监测。全光纤观测网络的构成,能够满足海底监测的需求,普遍在国际上应用,并且在不断研发中。光纤干涉式检波器,主要是利用弹性膜片与弹性顺变柱。海底环境的振动变化,或者是压力会导致膜片与顺变柱变形,使得膜片与顺变柱耦合的光纤折射率与长度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干涉光强度的改变。

(二)光纤干涉检波系统。光纤干涉检波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光源发出具有强制信号的连续光,通过长距离的传输作用于海底传感单元内部2X2耦合器;再分成两道光束进入到光纤干涉臂。若是检波器对于外界的地震信号进行响应,干涉臂的反馈信号中则会含有振动信息的振动信号;此信号再通过长距离的传输,返回到主机内部的光电探测器,经过放大之后,生成电信号由于调制信号,再传递给数据收集卡,从而转化为数字信息;经过分析解调之后得到最终的振频,以及相关的原始数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光纤水听器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主要包括光纤光栅水听器的传感原理,光纤光栅水听器系统介绍,以及光纤光栅水听器技术总结。水位传感技术与光纤振动,通过光纤干涉原理建成的传感器,能够实现对海底地震海啸的监测。

第9篇:海洋环境的变化范文

 

渤海海洋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长期以来渤海“碧海工程”整治专项等工作都集中在渤海内部环境科学治理上,未能对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源头进行规划治理,难以达到治本的目标。本文将治理渤海海洋环境的视角从海域转移至陆域,认为研究沿海社会经济活动对渤海海洋环境的影响是破解“渤海难题”的关键。环渤海地区已经凸显出其经济迅猛发展的趋势,未来一段时间该地区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开发力度和强度都会随之加大。

 

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都紧紧围绕渤海沿岸而制定,新一轮的发展起点将渤海区域再次推入快速发展的队列,形成了环渤海的开发建设格局。渤海海域在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港口航运、发展空间的同时,其海洋环境在这种高开发强度背景下必将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的经济开发活动会对渤海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划要在环渤海地区布局哪些产业?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结构的改变对渤海环境造成多大的压力?工业结构的调整是否有利于渤海环境的改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渤海环境是否有影响?调整产业发展方式能否成为解决渤海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对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趋势有个宏观的把握。

 

一、30多年来渤海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主要原因

 

过去的30年环渤海经济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经济总量增长了76倍,以中国4.39%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中国21%的经济总量,工业经济密度为全国平均的4倍,其工业发展对中国经济整体增长的贡献更是不可替代,形成了雄厚的工业基础。城市人口在过去30年增加了4600万,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城市建设在近20年里,扩张了一倍多,即在20年里又建成了一个1986年的环渤海城市群,其扩张速度让人震惊。

 

伴随着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活动强度不断加大,渤海海洋环境在过去30年的时间尺度内亦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渤海海水质量几乎全是一类水质,二类水质比例很小,而2000年左右,以三大海湾为主,海水水质出现了三类水质,其中以二类水质为一般状态,一类水质比例急剧减小,时至今日,渤海三大湾的水质主要以四类和劣四类水质为主,一类水质海域几乎没有,而且每年的变化趋势均是较清洁水域面积减少,污染水域面积逐年增加。

 

渤海环境质量问题已成为很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关注的环境问题,甚至有些专家学者提出,如按此状态发展下去渤海将成为“死海”。根据海洋局监测资料统计,海上活动及临岸活动的污染贡献约20%,而陆域社会经济活动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贡献占80%,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是陆源污染的三大来源。陆域经济活动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污口、地表径流、河流排入海中,而通过河流入海的污染物量又占入海污染物总量的80%以上,其中携带大量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

 

因此,渤海环境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发生了这么巨大的变化,究其原因自然因素应该排除在外,渤海周边人类的开发活动应该是其最主要原因。目前环渤海地区的开发力度相比过去的30年更是有增无减,该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染物经由40余条河流注入渤海,渤海容纳了该区域几十年来的生产废水,其环境压力巨大,时至今日渤海仍承受着巨大的环境负担。

 

二、社会经济活动影响渤海海洋环境的压力分析

 

(一)农业污染可能成为最重要的因素

 

与20世纪80年代的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生产在发展规模、产业构成、现代化生产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的生产规模迅速增长。30多年来,环渤海地区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0多倍,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25倍,畜牧业产值增长110倍,渔业产值增长160倍。粮食产量由4000万吨增加到6800万吨,增长了70%,水果产量由291万吨增加到3513万吨,增长了10倍多。

 

2.农业的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传统农业中种植业占绝对优势,比例达80%以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现代农业中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13%增加到2011年的34.6%,畜牧业与种植业共同成为农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环渤海地区畜牧业具有排污量大而处理率低的特点,从污染排放量上畜牧业排污量远大于种植业,快速发展的畜牧业已成为渤海地区水体污染的重要源头。

 

3.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规模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增长,除农业科学技术的贡献之外,这些成绩大多仍是依靠了大量的物质和能量的投入而取得的。大量的农药化肥用于经济作物的生产,农业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倍,农药增长了3倍(相比1990年),化肥施用量和农药施用量超出安全施用量上限2倍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物质和能量投入水平上对于渤海环境而言并不能构成多大的影响,这种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也快速加重了农业生产这个面源污染源的强度。可见,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农业总体规模的增长、农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是推动环渤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的最主要原因。

 

(二)工业结构调整趋势不利于环境改善

 

环渤海区域经济目前正处于工业化阶段中后期,主导产业仍然集中在工业部门,且工业结构整体呈现重型化特征,钢铁工业、石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从环渤海地区主要重化工业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上来看(见表1),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重化工业在各省市工业结构中的支柱地位将不断加强,同时重化工业布局呈现向渤海沿海集中趋势,包括山东半岛的城市群,河北唐山的曹妃甸、黄骅港,天津的滨海新区,辽宁沿海城市群等。

 

由于钢铁、石化工业等重化工业属于资源依赖型产业,也是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环渤海地区工业结构重型化趋势势必会加大对资源的消耗,还会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主要重化工业行业呈现向渤海沿岸集中的趋势,当众多重化工业企业在小范围内集中时,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大,这对渤海环境肯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压力。因此,未来的重化工业发展对渤海环境的影响还将持续,生产废水如果处理不当则对渤海环境的破坏将加剧。

 

(三)城镇化加剧环境压力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废水经管道排放,容易排入河道,入河系数高,污水处理规模和程度较低,导致城镇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水入河量较大。随着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城市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地表径流污染量也逐渐增加,城镇化将成为加剧渤海环境压力的重要因素。“十二五”期间,环渤海地区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到了快速增长阶段,三省两市提出的城市化目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达到了90%(见表2)。以沈阳为核心的“五带十群”发展规划指出至2015年城镇化率要达到80%以上,这些因素将使辽宁城镇化在“十二五”进入加速发展期。

 

山东省“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从农村转移出120万人口。河北省提出要进入全国城市化发展先进行列,未来的发展要把城市群作为主攻方向,构筑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两群一带”城镇化空间新格局,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水平。随着环渤海地区周边城市群不断扩大,渤海周边城市人口的增长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发展趋势,居民生活废水排放将加剧对渤海环境的压力。

 

三、缓解渤海海洋环境压力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

 

农业污染物排放量与农业经济发展规模直接相关,而农业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农业污染治理的根本出路。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选择集约型、生态型、精细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降低农业污染的根本途径。畜牧业生产方面,逐步取消“一家一户”的养殖经营方式,通过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将各养殖专业户在空间上集中起来,使畜禽养殖污染的面源特性转变为点源,实施污染物的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和循环利用。种植业生产方面,应完善和发挥有机肥与低毒农药使用的补偿机制政策,引导种植业生产向低成本、高利用率、低污染的模式发展。

 

(二)调整工业发展方式

 

根据相关规划环渤海地区未来的重工产业将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调整工业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集约化生产、清洁化生产、低消耗高产出的发展之路将是降低工业污染的重要出路。一方面,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目前不仅在环渤海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处于一个供过于求的状态,同时由于该产业高耗能、高污染的特性,因此,该产业生产规模需要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技术更新和企业重组等途径对冶金产业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产品生产质量的同时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另一方面,石化工业属于资源消耗型产业,环渤海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在石油开采、储存以及粗加工方面有着竞争优势,但石化产业链下游工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不足,是典型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因此应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产品向高端化、精品化、专业化发展。

 

(三)提高污水处理规模与水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加大城市废水治理投资,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污染物消减率,避免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环境水体是治理城镇生活污染的最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