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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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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HSE (健康、安全、环境) 承包管理合同

甲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乙 方:重庆茂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执行单位:蜀南气矿) 001-H3井钻前工程 泸州市兰田镇 2008年4月16日

1 总则

1.1为明确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及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生产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HSE作业方案: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

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油类、天然气 等易燃、炸药、雷管、油类等易爆、H2S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

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规作业等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等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酒后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商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 /

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的HSE施工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施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四川油气田钻井(试油)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施工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 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

7.10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8 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股份公司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QHSE程序文件中《环境污染控制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

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Q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备及照明的;未按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无有效内外联系方法的。

9.2.1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

9.2.18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险带、随意抛掷物件、工具无防掉措施的。

9.2.19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危险作业未经审批的或审批后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9.2.20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9.2.21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

9.2.22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3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应急安全通道。

9.3.2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违章明火作业的。

9.3.3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时,严重违反特种作业许可、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监护等制度进行作业。

9.3.4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9.3.5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3.6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强令冒险作业。

9.3.7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9.3.8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4乙方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

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HSE准入证处罚。

9.5乙方违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

10 HSE信息的报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HSE管理信息。

11 争议的解决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第2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负责督促乙方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

5、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6、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职责:

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9、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1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查。

12、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13、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14、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15、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6、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它约定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施工安全责任书【2】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xxxx工程

二、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土方作业。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运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产生。

七、坑槽作业。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达到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

八、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九、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十、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十一、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二、有毒有害。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的包装材料用完后必须统一收回,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处理;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时必须遵照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说明进行安全防护。

十三、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四、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五、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及时按相关规定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日在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三元西花园绿地改造工程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签字):

施工人员(签字):

绿化施工安全责任书【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根据有关法规共同议定本安全施工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安全施工合同作为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现场安全员。

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有权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建委和市劳动局的规定。

根据发包工程的项目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施工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四、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中,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活动。

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中的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件,禁止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的有效设施。

六、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必须按国家消防条例规定执行,设专职消防安全员,配备现场的消防机械设施,动用明火时须有专人负责并配有灭火器进行监护。

七、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施工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建设单位安全部门,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帮助抢救的义务,并派员参加由施工单位为主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八、以上如有无尽事宜,均按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3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创新;文物管理

文物是鲜活的历史,是对文化的传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我们认识历史,了解本民族的文化,使我们对当代及未来发展有一个更开阔的认识角度。在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传达了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的批示。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和都强调了文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均要做好文物的依法管理工作,提高文物的社会文化价值,促使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1 文物管理的内涵、意义及发展历程

1.1 文物管理的内涵

文物管理,指的是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地行文物管理的职责的行为。文物管理工作必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防止文物的丢失与倒买倒卖现象,保护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避免其沦为一种单纯的交易商品。二是要对文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遭受损害,加强文物抢救与修复,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因此,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求在资金、技术、人才、行政、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紧密配合,才能实现文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文物应有的价值。

1.2 文物管理的意义

文物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物管理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文物是历史留下的精华,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见证。通过文物我们可以想象祖先生活的场景,感受祖先的思想与智慧,解开许多历史谜团,还原历史的真想。 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再到现代,从云南的元谋人到山顶洞人再到现代人,一件件文物见证了人类的一步步发展,也使我们对中华民族的融合与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当参观者进入博物馆,面对几百年、几千年、甚至几万年的文物时,如同置身于历史的情境之中,体会到祖先的伟大油然生出一种民族自豪感。第二,文物管理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文物在经济方面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文物收藏与旅游。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文物收藏的风潮。在改革开发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物的经济价值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如何引导人们从关注文物的经济价值转化为文化价值,成为了文化管理部门思考的命题。在旅游方面,文物无疑发挥它巨大的价值。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无数的珍贵文物,他们都是宝贵的旅游资源。以古都北京为例,其旅游资源主要就是以故宫、长城、天坛、颐和园等世界文化遗产为主,每年两亿多的旅游人次无疑为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3 文物管理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我的文物管理总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至1981年,这一时期被称为传统管理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文物保护领域共颁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70件,包括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由于这一时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所以文物管理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大量珍贵文物遭到破坏。第二阶段是1982年至2002年,这一时期被称为过渡时期。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发,其中对文物保护的范围、工作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随后,《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文物法制建设上升到一个新台阶。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随着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我国相继出台了40余件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对文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从2008年开始,全国博物馆、纪念馆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这项政策改善了博物馆基础设施,提升了展示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博物馆服务社会职能的发挥。

2 新时期创新文物管理模式的途径

当前我国文化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资金投入较少,基层基础设施落后,人为破坏比较严重,文物管理工作缺乏秩序,损失较大等,而要想充分地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创新文物的管理模式,提高文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文化效益。

2.1 文物管理制度创新

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名片,文物管理的好坏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程度,所以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给不法分子造成沉痛的打击。要建立完善的文物管理资金投入制度,加大资金的投入,提高文物管理水平。要建立文物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将文物管理纳入到领导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当中;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市场法律制度,明确文化市场、古玩市场等监管品市场的法律地位,规范交易行为,方便文物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文物鉴定行业,明确文物鉴定行业的监管机构,制定相关准入制度,明确鉴宝机构、鉴宝节目、文物鉴定师的准入条件,提升文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要明确文物与旅游业的关系,从制度上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文物的保护工作,使文物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2.2 文物管理科技创新

文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需求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还需要具有优秀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文物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这样才能够充分做好文物管理工作。要充分实现文物展示手段的多元化,通过文物数字化的影像采集和数据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技术手段,实现知识扩展、多媒体互动,掌上智慧博物馆等项目。要充分利用智能化监测系统。通过安装的空气检测系统,及时传输文物的数值,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评估―预警―调控的预防性保护流程,确保文物的安全。

2.3 文物管理人才创新

文物管理一方面是宣传,另一方面是保护,这两个方面都离不开优秀的文物管理人才。要加强新型人才的培养,创新宣传的方式,利用网络与新媒体,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的教育培训,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人才的引进,聘用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吸引学历高、综合能力强的年轻人,增加文物保护骨干力量,切实扭转文物管理人才不足的现状。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物管理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新时期要想解决我国文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实现文物的创新管理,加强文物管理制度创新、文物管理科技创新和文物管理人才创新,以创新赢发展,实现我国文化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霍海霞.浅析我国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史志,2013(11).

[2] 王同革.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鸭绿江(下半月版),2015,(06):24-26.

[3]周大庆.我国文物管理制度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2):62-64.

第4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之所以被称为文物就是因为它是祖先留给我们后人的一笔宝贵的遗迹,它具有极强的历史,艺术遗迹科学价值,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相当大的研究价值。为我们再现当时社会的生活状态具有极大的作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使我们全社会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个人觉得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政府出面支持,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

由于文物具有珍贵且不可再现的特性,也就是一旦损毁就无法修复,这样就加大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需要人为地投入大量的资金来作为保障。但是大量的资金量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光凭个人的一几之力是无法做好该项工作的。所以政府就不仅仅要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资金链上米娜更要给与一定的支持。同时还要参数文物保护的个汇总活动中来做好榜样作用。但是现在又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看不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看不到现时的利益,因此很多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到文物保护工作中。这样一来是,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就很难开展。所以现在一个该赶紧解决的问题就是让政府能够大力的参与。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多城市旅游业给一个城市带来的经济收入可以说是一笔很大的财富,如果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的话这样也可以给地方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实在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二、要做到以人为本,提高文物的科学保护水平。

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谓是飞速的,在文物保护方面现在也可以借助现代化得科学技术然后结合传统工艺来解决。现代社会我们要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开展不同的技术性保护,以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水平。在使用科学技术的同时也要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因为即使有先进的技术没有相关的会运用该技术的人也是不行的。因为技术和设备都是需要人来操作才可以的。所以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开发人才资源。要定期地组织各种学习和专业的技术培训来强化技术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热情。并且,要提倡以事业留人的方式。博物馆的发展是离不开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的。一定要为博物馆藏品保护专业人才提供一个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最好能够吸引外来的技术和人才。在藏品的保护方面一定要博采众长,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并应用到现在的藏品保护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藏品的保护工作一定确保制度健全、鉴定确切、账目清晰、编目详细明确、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等原则。所以,如果想要实现藏品的科学化管理机制,首先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套路。严格按照藏品接收、鉴定、登帐、分类、编目、定级、建档、入库、排架、提用、注销和统计等程序进行管理。其次,要拥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下才能够按部就班的开展藏品的一系列的保护工作。在这些制度中一定要包括藏品的征集鉴定、分类、消毒、修复、复制制度和出入库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守则、设备设施的检修制度等。并且,要根据实际工作的中经验和具体情况不断地完善这一套制度。并且一定要确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藏品文物的保护工作设计到国家的财产安全的一项工作,所以工作人员一定要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万不可作出有违法律的事情。再次,要积极的应用现代化的管理经验。最后,充分发挥藏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将计算机技术运用到文物藏品的保护工作中去,一点点提高博物馆的信息化管理程度。

四、做好基础件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协调工作

我国现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非常快,但是当前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识不足,很多地方在尝城市的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很多的有价值的文物。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得到一个有力度的落实,常常导致很多有价值的文物受到了不必要的损坏。这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政府应该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制定相关的文物管理规则,来解决接触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建设工程要在相关部门设审批结束以后,严格按照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博物馆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的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参数与进来监督和指导,保证文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五、鼓励全民参与到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去

在博物馆内部首先应该向全体工作人员灌输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政府一定要帮助当地博物馆进行工作的具体安排,合理地分配文物的保护工作。保证保护工作可以落实到个人,实行一定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在社会上也要积极地通过各种能够利用得到的途径来向民众来宣扬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六、结束语

文物是我们的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一笔宝贵的财富,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博物馆的管理人员,应该在政府的协助下积极地加强文物的保护工作,向全社会积极宣扬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同时将文物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向全世界开放,这样在去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够加大宣扬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作用,宣扬我国的文明大国形象。

第5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1工程项目概况

三座店水利枢纽是"十五"期间最大的水利工程,该工程位于西辽河上游老哈河二级支流阴河下游,在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三座店村上游0.5km处,坝址距赤峰市40km。

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是一座以城市防洪和供水为主,兼顾生态、农业、灌溉用水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枢纽主要由主坝(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左、右岸泄洪排砂隧洞,左岸副坝及溢洪道和供水兼发电系统组成,坝顶总长1104.4m。其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主坝、副坝、泄洪冲砂洞、溢洪道及供水兼发电引水系统进口)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供水兼发电引水隧洞及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2工程地质条件

坝址地段河谷宽约520-600m,河床呈蛇曲状,上游流向近东西,至坝轴线上游约100m处靠近左岸边,流向近南北。

河漫滩分布在坝址区河谷左侧,宽度230-300m,地表高程681-682m,地面平坦,略倾向下游,高出河水位0.5-1.0m,洪水季节均可被淹没。

左岸为处于阴河和大莫胡沟之间本文由收集整理长约1km的条形山脊,本地段俗称漫甸,可能为三级阶地或夷平面。山脊顶部平坦开阔,宽约100-200m,高程在727.5-730.0m之间,表面大部分有薄层风积次生黄土,向北黄土逐渐增厚,下部为第三纪玄武岩。山脊底部宽约300-340m,迎水面岩石裸露,坡度约1:0.5;背水面堆积有厚达5-6m的黄土,坡度约1:0.75。

条形山脊外侧为大莫胡沟,全长4-5km,宽度约为100m左右,沟底平缓,地表为厚8-16m砂砾石。沟底高程685-694m。该沟仅在降雨及雨后有短历时流水通过。坝址区地下水分为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种类型。第四系含水层厚度较大,最大厚度为30m,在垂直方向上岩性由上至下颗粒由粗变细,粘粒、粉粒含量由少增多,在水平方向上第四系含水层厚度,由两岸向河谷中间逐渐变厚,地下水位埋藏浅,仅0.5-2.3m。两岸地下水位除洪水期外均高于河水位,为地下水补给河流。基岩裂隙水分布在坝址区两岸的玄武岩及右岸片麻岩中,地下水位低,埋藏深,水量不大。

根据勘探钻孔压水资料表明,坝址区第三系上新统玄武岩渗透性在强~微透水之间,但由于各种结构玄武岩分布无规律性,不同部位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不同,透水性分布也不同,局部地段整个玄武岩层均属强透水层。总体来看,整个坝址区河床段玄武岩层透水性较强,且分布无规律,不能满足坝基防渗要求。坝基岩石需进行防渗处理,处理方法采用帷幕灌浆,主坝左坝肩先进行充填灌浆。

3施工工艺方法

由于本次帷幕灌浆是在大坝已成,加之原灌浆盖板宽度较窄,为保证帷幕在接触面附近提高灌浆压力,在帷幕灌浆前必须形成一定的压重,以确保灌浆质量,避免再次出现不正常渗漏,需进行充填压重灌浆。施工程序:先进行无压充填灌浆,在进行有压充填灌浆

3.1.1无压充填灌浆

施工方案:

①无压充填在左岸坝头主坝桩号0+018.00、0+014.00、0+010.00、0+006.00和0+002.00,在下游过渡料内,距堆石体0.5m处进行钻孔,钻透过渡料,利用这5孔形成叠瓦形充填体,最终形成约3-5m厚的压重。

②充填采用水泥砂浆对堆石体进行充填,水泥砂浆的配比为水泥浆(水和水泥重量比为1:1)、水泥和充填细砂重量比为1:3-1:5。

③均匀充填,充填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根据实际充填情况,适当调整水泥浆和细砂的比例及充填速度。浆和砂要连续充填,充填时不能间断。

3.1.2有压充填灌浆

无压充填完成后,在沥青混凝土心墙下游侧的过渡料高程682.5m以上均匀分布5孔,布设一排压力充填灌浆孔,进行灌浆形成压重,对堆石体充填堆坡面以下的砂砾石过渡料进行压力充填,充填压力为0.3 mpa,材料为水泥浆。

充填灌浆施工2010年7月27日开工,8月17日竣工,累计完成充填灌浆孔10个,钻孔进尺164.6m,无压充填砂浆量1692t,充填水泥浆35.7t。

3.2帷幕灌浆

左坝肩及副坝防渗处理采用帷幕灌浆的方式,帷幕灌浆范围为桩号主坝0+040.0~副坝0-262.90,轴线长度为680.1m。单排灌浆孔,其中主坝0+018.000-副坝0+321.100间孔距1.5m,其余部位孔距2.0m。灌浆机具采用3sns型灌浆泵、立式双桶储浆搅拌机、灌浆自动记录系统、不铸钻孔口封闭器和灌浆塞。灌浆方法: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孔内循环、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灌浆分段:灌浆孔的基岩

段第一段长2m、第二段为3m,以下各段段长5.0m,遇特殊情况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可适当缩短或加长灌浆段长;遇特殊情况时,可适当缩短或加长灌浆段长,根据设计变更要求,最后一段段长不超过8m。灌浆压力设定第一段自流或0.5mpa,第二段2mpa,第三段及以下各段为3mpa。帷幕灌浆浆液水灰比采用5:1、3:1、2:1、1:1、0.8:1、0.5:1等六个比级。开灌水灰比采用5:1。封孔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

帷幕灌浆施工自2010年7月27日开工,2010年10月28日竣工,历时94天,累计完成360个孔的施工,累计钻孔进尺16231m,灌浆进尺14364m。

4施工难点

4.1左坝肩过渡料内镶管

由于本次灌浆均为基岩灌浆,在主坝左坝肩部位有厚达55m的过渡料回填层,清水钻进无法施工,在施工初期,采用膨润土浆护壁钻进施工,经过试验发现这种钻孔方法功效较低,塌孔严重,由于工期较为紧张,项目部果断对施工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北京探矿机械厂生产的dqg-2型气动冲击钻机,跟管钻进进行钻孔,功效大大提高,保证了施工进度,也是项目部人员群策群力的智慧结晶。

4.2副坝砾石内镶管

副坝工作面是一个已建好的柏油公路,路面至基岩有厚达5m的砾石回填层,粒径5cm~20cm左右,由于未经过压实,结构松散,成孔难,立即组织有经验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研究商讨,最后得出两种结论:一是采用钻孔后注浆待凝再扫孔,另一是采用套管跟进钻孔。经过几天的现场生产试验,权衡两种方法利弊,决定采用第一种方法。第二种方法有弊端:遇到坚硬完整的基岩无法跟进,镶管无法达到技术要求,套管采用焊接,在高强度作用下易造成脱焊,对后期灌浆效果影响大。

5质量检查及灌浆效果

(1)原材料检测:充填压重灌浆原材料检测:水泥(p.c 32.5)进场2批次,送检2次;砂子进场4批次,送检4次;检测结果均合格。帷幕灌浆原材料检测:水泥(p.o 42.5)进场17批次,送检17次,检测结果均合格。

(2)质量评定情况:完成41个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均被评为优良,优良率100%。2010年12月11日,本工程5个分部工程顺利通过质量监督站验收,均被评为优良。

(3)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孔施工自2010年9月16日开工,2010年10月28日竣工,累计完成35个检查孔施工,压水试验段次299段次,钻孔进尺1508m。检查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自工程项目施工开始,项目部就对下游坝后明流简易量水堰建立观测记录,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上游库区水位连续上涨,而自2010年9月27日起,下游量水堰水位逐步下降,10月19日量水堰渗水明流全部干涸,彻底堵住了左坝肩的渗漏点。

6项目经济效益

6.1项目合同经营管理方面

三座店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确立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为主的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制定了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营管理办法》,主要从合同管理、工程量审批、结算与支付、工程索赔、工期管理几个方面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较好实施。在《项目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工程合同部负责项目部各种合同的管理,参与物资采购和各类合同的谈判,对合同的审查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以及项目部所承办合同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跟踪等,以"重合同,守信誉"为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从而规范项目部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左坝肩及副坝帷幕灌浆工程合同总投资10939070元,通过合同管理手段,三座店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已向甲方申请并认可工程价款14617408元,完成合同总投资的133.6%。

6.2项目成本控制

三座店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对于工程成本控制一直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并在每月末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月终工作总结,把项目部的成本控制落实到实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1)施工物资的采购要落实谁使用、谁计划、谁负责、谁核准,项目经理审批的采购计划制度。

(2)物资采购要加强市场价格及性能的调查与评估,调查要有记录,汇报要有分析成果,决策要有依据。

(3)工程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执行结算程序,做到无结算不

支付、无计划审批不支付。

(4)加强物资、工程、财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各部门之间的成本管理信息流程并落实到位

7安全文明施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汇编》,《应急预案汇编》,《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废水、废物、扬尘和噪声管理办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及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定期举行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整改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环保检查。积极组织安全专项活动,同时项目部与各施工队、机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

三座店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的事故,全面完成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三座店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融洽地搞好当地百姓的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理工程师制定的有关本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则,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的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遵守有关鱼类和野生动物、树木、文物保护、防火及废弃物处理的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政府环境机构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为了保护已完成水库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集水池,灌浆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废水、废浆排至指定地点,及时将废碴运至指定的弃碴场,铺设塑料膜对干砌石边坡、防浪墙进行防护。

第6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七、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第7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1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及人员配置

1.1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

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关键要抓住机械群之间及与施工人员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安全问题。如上层空间作业的塔吊,对中层空间作业的汽车吊,及下层空间作业的施工人员、挖掘机、运输汽车、混凝土输送灌注车等构成的不安全因素;中层空间作业的汽车吊,对下层空间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构成的不安全因素;塔吊之间、汽吊之间、钻机之间,塔吊与汽吊、钻机之间,汽吊与钻机之间,挖掘机与其他机械之间,塔吊、汽吊、钻机、挖掘机与作业人员之间,都存在着大量不安全因素。要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明确具体要求,采取详细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除此之外,还要明确各机械活动的范围,包括水平活动及垂直活动范围等,避免引起平面或立体空间中的碰撞,导致机械损毁垮塌、上层空间的不慎坠物对下层空间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影响;天气(如台风、暴雨、雷电、大雾、严寒、酷暑等)对机械、基坑及人员安全的影响;夜间施工尤其是下半夜施工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用电及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放置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等。对这些所有相关的不安全因素,都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定期检查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台帐。

1.2专项方案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尽管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有总的管理机构体系,但针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仍须单独建立管理机构体系,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和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互关系,使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本工程机械群施工专项方案管理机构,设置施工项目总负责人1人,机械群施工安全负责人1人,机械设备安全工程师1人,机械设备管理工程师1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管理1人;现场每日3班倒的4台塔吊司机每班4人共12人,3辆汽吊司机每班3人共9人,3辆履带式旋转孔桩机司机每班3人共9人,2台挖掘机司机每班2人共6人,3辆汽车司机每班3人共9人,3辆混凝土运送灌注车司机每班3人共9人,基坑以上每班2人各指挥2台塔吊,共6人;基坑以下信号指挥每班4人,负责指挥塔吊、汽吊、桩机共12人。人员配置总计77人。

2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交底和检查

安全措施的实施是靠人来完成的,人对安全意识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对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制度,但仍然存在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样的问题。在白天与晚上、晴天与雨天、热天与冷天等不同的工作环境;在休息是否良好、是否连续加班作业等不同的工作状态和不同的疲劳程度下,人的安全意识、表现状况也存在差异。针对上述情况,在本工程中除了制定管理办法约束施工和监理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监控工作,切实做到进场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标准的安全作业状态,有效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

2.1强化培训及交底

本建设项目对参与机械群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坚决落实须经过集中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的制度,要求特殊工种须同时具备资格证上岗。安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每日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碰头会等,将安全规定及要求交底至每一个人,将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传达给每一位作业人员,发现不规范事项及时指出纠正;每次交底或碰头会必须有详细交底内容记录档案,以备随时抽查,防止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

2.2加大检查频率

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容易,实施起来往往就会有折扣。本工程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制定《南宁铁路局调度所工程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考核细则》,将以往的每季度检查考核1次的制度,改为每月检查考核1次,对检查考核结果均予以通报,并与相关单位经济效益挂上钩。这里要说明的是,随意加大检查频率,会干扰正常施工,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对质量安全反而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慎用。本工程加大检查频率是为了应对施工工期缩短、施工进度加快的无奈之举。

2.3加强检查组织工作

桩基础机械群施工阶段属于工程初始阶段,对该阶段检查工作的组织要注意抓好以下3点:1)检查组成员的专业构成要尽量全面,应有房建、水电、通信信号、机械、安全等专业人员。2)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施工进展中的关键工序及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避免虚晃一枪走过场的检查形式。3)注重对下一步施工安全的指导性。对执行力度、标准化作业要细化检查内容,进行反复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从管理制度上找出根源,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方法,对症下药,使各参建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得到完善,管理水平上得到提高,从而达到加大预防力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效果。

3加强机械设备的管控

3.1完善制度及规程

通过制定《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南宁铁路局调度所工程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考核细则》,对施工单位及设备租赁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促进其完善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的细化措施;通过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溯相关制度的完善情况,使制度和规程更切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不断的循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机械设备管理有关制度和规程,对确保安全起到真正的实效。

3.2确保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标准化

要求施工单位详细制定机械群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机械群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各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作业要点卡,对现场的各类安全标识、临时设施,均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布置,确保机械群立体交叉作业现场有标准可依。建设指挥部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自检、调试、维修、保养的制度化、正规化、标准化执行情况及现场机械群的指挥协调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到现场核对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当天原始记录的真实情况等方式,促进各施工、监理单位对标准化作业的执行力度,确保机械群立体交叉作业全过程,按标准化的要求稳步推进,最终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3.3设定机械设备的工作范围

机械群施工无组织、无计划、各行其是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为确保安全,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的推进,适时明确各机械的空中、地面、平面、立面的立体活动范围与行动路线;设备要配置限位卡或限位器,杜绝机械空中或地面发生碰撞,以及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危害。本工程中,4台塔吊的起重臂运转范围相互都有重叠,在竖直高度的限定上采取相互错开2m;在水平吊装范围的限定,则根据桩基础施工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每台塔吊的吊装范围,采取限定塔吊起重臂中起重行车的水平移动距离的方式,对吊装范围进行限定,使相互吊钩、吊绳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2m,避免塔吊重叠碰撞;在立体交叉吊装情况下,必须严格禁止在同一时间、同一垂直面汽吊、塔吊同时进行吊装作业。吊装物体应避开从人员或机具设备上方经过,具体由信号指挥员负责指挥。

4注重气候及环境监测

4.1加强天气观测

天气对安全的影响至关重要。如台风对塔吊的影响,暴雨对塔吊、汽吊、旋钻孔桩基础的影响,严寒、酷暑、大雾对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人员的影响等,这些都是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危险因素。本工程制定有详细的制度,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每天有专人进行天气预报方面的管理,遇到台风、雷雨等特殊天气,提前发出通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进行规避,以确保施工安全。

4.2加强环境管理

制定了《调度所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调度所工程建设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工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管理。尤其针对台风暴雨天气,明确了施工场地因积水而导致深基坑的高边坡坍塌、塔吊与其它机械设备基底软化、场地塌陷、道路毁坏等不良情况下迅速采取的措施,以尽快恢复施工场地及周边的环境,保障施工的安全局面。

5加强统一指挥协调

在机械群立体交叉作业中,指挥与协调工作是重要的一个环节。连续性3班倒,人员的疲惫、机械设备的劳损导致施工进度偏离计划,造成机械群立体交叉作业超出安全许可范围,都会导致机毁人亡事故。为此,指挥人员必须具有经过相应专业机构培训的上岗资格证,并对紧急情况有应急经验。单个机械的指挥服从小组群的指挥,小组群的指挥服从总指挥。指挥人员须配备信号良好、不同系统的2套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等,一套使用,一套备用,并有统一协调的指挥信号和语言。指挥协调的重点:1)对作业进度和作业面的指挥协调。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各小组机械群因机械自身状况、性能及周边环境影响,经常偏离总体施工计划进度,出现个别机械或小组机械群侵入其它小组机械群的作业范围,导致机械相互之间距离超过安全界限,造成不安全作业。为此,对抢工超前和施工滞后情况需进行统一指挥与协调,滞快促慢,以达到整体推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2)对作业小组或作业人员之间的矛盾进行指挥协调。各作业小组、作业个人,为抢进度或有利的作业面,或抢机械设备优先使用权,也会发生矛盾,一旦矛盾激化,也会造成安全事故,需要统一指挥协调。

第8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145-04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朝着更高的目标进发之时,我们不得不回过头珍视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历史遗迹、文化遗址,抑或是一件件文物,都代表了当时的民族、社会、政治状态,反映了当时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显示了人类文明进程的轨迹。对它们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就是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甘肃省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万多处,品类繁杂,分布分散,抢救保护难度很大。根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甘肃省共完成文物保护维修工程450余项,主要包括莫高窟北区岩体加固、全省中小石窟加固维修工程、高台骆驼城遗址防洪工程、永登鲁土司衙门旧址、天水伏羲庙保护维修工程、武威白塔寺遗址保护维修工程等,基本做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持单位安全无险情,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是文物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文物保护又加了一道保险。只有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概述

我国现代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工作起步较晚,而文物保护工程中更晚。工程监理不仅仅是过去的监工那样主要工程质量技术的监督,而是对整个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备等全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它对于一项工程完成的效果好坏起重要作用,对于文物保护工程尤为重要。在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中,根据,《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方针,结合甘肃实际,我们一是坚持抢救性保护,亦即“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集中有限的财力首先抢救维修濒危病险文物,除对病险严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维修外,还组织实施了全省中小石窟调查、长城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救险保护,有效减少了文物险情,确保了文物安全;二是坚持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先行”的原则,是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达到开放条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双赢;三是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甘肃省文物局相继制定了《甘肃省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两家,乙级资质单位五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三家,二级资质单位五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两家,乙级资质单位五家。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是为了适应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借鉴新建工程的管理模式而引入的,在国内业界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的文物保护监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从最初不被社会所认知而最终被正式纳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法规。监理工作已成为文物保护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的监理队伍也不断壮大,为这些监理队伍和人员的不断发展、成熟,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要想做好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就必须了解各个时期的文物是不同的,比如说不同时期的人的装扮(服饰、头饰、发型体态等)、住房(结构、材料、造型)、审美观念、文化等都有所不同,早期的砖石建筑,特别是雕刻品如造像、石碑、经幢以及建筑物中的附属艺术如壁画、早期的彩画等,它们所用的材料、绘制方法、泥层结构等都有所不同。文物修复是项严谨的工作,而现在的修复者没有扎实的历史和文学基础,往往会在修复中脱离历史事实、随意篡改,致使文物修复面目全非,失去了文物修复原来的意义。因此 ,在文物保护监理工作中要做到最少干预性、材料一致性和匹配文物建筑修复必须保持历史真实性和展示艺术美感相结合等原则,从严把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的原则不变。

近20年来,甘肃文物科研成果在省内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壁画保护,土遗址加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央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中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的病害壁画保护修复工作,新疆交河故城土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宁夏银川西夏王陵实验性加固保护工程等。

二、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一)什么是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全面控制、管理,掌握监理单位相应的权利,如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与验收,进度控制的分析与检查,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查等。明确合同内容中的“三控”要求。

监理一定要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做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凡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事宜,均应通过监理单位完成。对监理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实施管理、汇总和移交。

2004年,国家建设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发文规定:“委托工程监理,自2004年2月1日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尚未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办理补签手续。正式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监控。

监理单位的职责:作为独立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监督承包合用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的权益,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不互相影响、不产生矛盾、不影响工程进展。

监理的工作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工程的实施。

监理工作的特点: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应执行的标准与规范: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设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应当执行其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建立结果应符合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监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技术理论基础,还要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不仅有一定的工程经济法律知识,还应有较强的社会社交能力和协调能力。具体而言,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品质素质: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工作的责任感。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充沛的工作精力,能胜任工作。

知识素质:应有扎实的相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深刻理解和掌握,对新材料、施工过程有一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具有检查验收、检测方面的知识。

能力素质:即工作和协调能力,具体指观察和识别事物的属性,分析事物相关关系,处理和协调内部与外界、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识别与判断能力、协调能力;能用妥善而恰当的方法处理监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具有文字表达能力。

另外,作为领导应有实干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团结精神和牺牲精神;不耻下问和雷厉风行的精神,头脑冷静,善于分析且具有预见性;精业务、懂管理、善协调和能自控;要有自信、自尊、自重、自爱;要做到“四勤”,即腿勤、嘴勤、手勤、脑勤;处理问题要讲究方法。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

1.监理人员的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月报;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程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程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应当明确日常的检查和质量控制管理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必须通过承包单位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责任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提出问题所在,绝对不能直接指导工长、施工员或其操作者,监理工程师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是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抓住大事,抓好大事,自始至终遵循公平、科学、诚信原则从事监理工作,项目总监重点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监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等;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四)监理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等的情况了解后编制。编制每月、每周进度计划,这样由大到小,层层细化,逐步落实到具体事件,以此实现对施工方进度控制监理的工作目标。监理方通过积极的控制和及时的应变,也会相应地实现各个时期的预定目标,也就能够实现工程修复建设工程总工期目标控制达到建设方满意。

第一,编制原则。监理规划编制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真正能够知道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第二,编制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第三,编制作用。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静态分析、管理水平、业绩考核、动态检查和了解评判时的依据资料之一,是建设单位真正实施工作的第一个深刻信任度的文件,可以间接确认监理单位水平。监理规划是否完整、清新、全面,既确认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服务,又体现公正第三方的主场、观点等。反映监理工作的活动过程也是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避免监理工作的随意性。通过监理规划编制可以看出监理单位的水平,可以作为监理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判监理单位第一个深刻信任度的文件,更详细地明确监理合同不明确的部分(如工作内容、人员数量)等。

(五)监理规划的内容

当工程项目特殊时还应增加其他内容。工程项目概况一般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数量、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施工总天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体要求等。

监理工作范围:承担建设项目划分确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为业主委托工作范围划定监理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应根据监理工作界定的范围制定监理工作内容,应按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分别编制。

监理工作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承担工作项目投资、工期、质量等控制目标,按监理合同控制的工作目标为控制目标。

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在开工前召开普法学习会,会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直到考核合格为止。监理方控制施工人员普法学习的出勤率和考核合格率。古代战术法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那么修复文物建筑就应未开工,先用法律知识武装思想,懂法知法才不犯法,只有让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法律观念。审查施工组设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专项施工制定建立安全施工细则。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文明施工、安全工程进展、安全防护、安全用电、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安全工作自检制度、措施制度、安全监理日志填写规定、安全监理月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安全体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种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等。

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并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环境能够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备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以满足开工要求,地下物查明。测量控制桩已经监理机构复验合格。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料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方要积极参与并协助与各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审核合同条款,提供合理科学的意见或建议,使各施工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理方通过参与这项工作较好的了解和掌握各施工队的合同特点和内容,有利于监督双方面的履行合同条款。监理方要监督施工单位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按照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完工。监理方也要做到认真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工程项目全面的合同管理,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信息资料是对工程重点阐述、管理和建档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方自开始介入工程为建设单位服务,就重视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了做好监理工作信息资料、管理的同时,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开工日期:项目总监签发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报审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时,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主旨、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各施工过程中例会周期、地点、主要议程。

(七)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室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八)工程材料报验

工程材料、构配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都要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等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核确认。承包单位应报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有关文件。

(九)项目监理机构在设计交底前应做的工作

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监理监督进行承包单位按图施工。凡参加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均应参加图纸会审。

(十)施工图设计会审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纸是否已经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内容规模和标准;从功能上看能否满足生产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说明书是否齐全应遵循的规范及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对施工技术上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是否符合现场的施工条件;在安全、防火、消防、道路设计等方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各专业、专业设计配合是否协调,与外部条件是否能衔接;设计的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如为几个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十一)制定监理程序的原则

制定工作程序一定要正确、先进、高效,真正体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提高工程项目效率控制程序要简洁明确,程序数量要精减到最低程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符合项目建设和项目监理特点的监理工作程序。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时,要按照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明确每一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主体、工作时限和考核(检查)标准。

(十二)事前控制、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结合

第9篇: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