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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投资渠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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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投资渠道

第1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1文化产业拓展的基本条件

1.1以文化资源为基础,投资为支持

我国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力,仅从时间角度来看,著名的历史人物、事件以及风景名胜不胜枚举[2]。从民族角度来看,我国共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具备浓厚的民族性特点。经济方面也经历了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变迁。在上述几个方面变化的过程中,积累的文化资源丰厚无比,为当前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应该认识到,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因为文化资源没有产权保护,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应用,因此难以保持其独有性和特殊性,也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吸引力。

1.2文化人才

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此方面专业管理与经营人才的缺失已经引起注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拓展的重要因素。仅从国内而言,文化方面的顶尖人才、专家、经纪人非常之少。一些前景不错的项目也由于策划方面的缺陷被搁置,就算举办也难以造成轰动效应。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显示了文化人才需求很迫切。而且文化工作人员对投融资问题了解较少,难以对投融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1.3政策问题

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实际上是由政府各级部门分别的,导致每个部门之间的诉求不一,而且都有一定保护色彩,难以达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也就无从谈起。这些方面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而且在投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存在不足的现象,虽然政府下达了一定的拨款,但是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2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建议分析

2.1对当文化产业市场投融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本身的拓展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市场方面的观念难以符合时展潮流,很多文化资源没得到良好开发,资金严重不足,对文化产业的拓展造成较大阻碍[3]。以文化产业投融资角度进行分析,文化产业总体的发展形势较好,投融资困境将在较长时间内一直存在,对文化产业拓展的阻碍短期内难以清除。文化创意类企业并没有充足的准备实现上市,投资结构方面出现失衡的状况,投资渠道也处于阻塞的状态,投资方式上也存在较大问题,信用担保处于缺失状态,没有足够资产作为融资抵押。这些方面需要文化产业工作者认清,结合这些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投融资相关领域之中,以符合时展的眼光,激发出市场的潜能,让文化市场和产业具备较强的发展活力。

2.2促进体制与机制的改变

政府应该改变对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的管理观念,改变长久以来存在的管理矛盾,根据文化的特点,借鉴国际的先进文化管理理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时展的政策。为了适应当前的投融资需求,应该适当调整相应的投融资渠道和结构,实现政企、政事分离。同时,政府也应该适当加大财政投入,补贴足够的资金。

2.3有效利用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银行贷款难度高,难以达到发行债券的标准。融资方面的困境使得其在当前的情况下面临加大的阻碍,融资渠道的改进成为必然。国际资本的涌入为此提供契机,私募债券作为较新的投融资模式可以对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业起到一定的帮助。我国已经相继出台文化产业方面的私募债券保护政策,比如2014年5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文化产业方面的私募债券的审批与发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在使用私募债券的时候,应该对投资方向进行真确定位,如此就可以有效地规避相关的风险,能够有效对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正确定位投资方向的前提下,金融监管单位就可以适当地放松管制,让其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简化监管措施,优化许可准入机制,让实体经济获得较大的发展动力。

2.4提升文化人才素养

可以通过外招的形式聘任既懂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知识,有能对此领域投融资渠道与结构方面有全面了解的人才,专门着手处理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让各类文化企业都能处理投融资方面的问题,获得尽可能多的运作资金,让文化创意企业可以顺利拓展自身的业务,使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开发,为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拓展创造有利条件。也要对原本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邀请具备丰富投融资理论积累以及实际工作技能的专家学者担任讲师,对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的工作人员展开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获得良好的理论修养。讲解的内容要有大局观念和国际视野,不要只将目光放在国内,要具备国际视角,争取让我国的文化产业向国际领域拓展,争取让开发各种类型的文化资源,获得强劲的拓展动力。

第2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房地产融资渠道 必要性 可行性

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所占比例较小。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新增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的比重将快速上升,会对银行产生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当房地产市场滑落时,房地产的资产质量便会恶化,导致银行的业务风险上升。因此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银行外的一个融资方式,有助于降低因过分依赖银行而带来的系统风险。

一、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

所谓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交由专业的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本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产业链中的企业或项目,以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一种基金投资组织或基金形态。

我们认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对房地产产业链中未上市的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由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出资设立房地产基金组织,委托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委托房地产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股份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

二、当前对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点误区

在清楚地理解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时,必须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对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上的误区有所了解和辨别:

一种误区认为,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变相的集资行为。在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时,一些行业部门和地区片面强调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社会筹资功能,而忽视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功能的规范化运作,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投资运作规范化和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如何正确把握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正确处理好投资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关系,借鉴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运作的先进经验和一整套比较成熟科学的运作机制,按照市场规律规范化发展,使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成为社会投资者的有效投资工具。

另一种误区认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新的行政审批式的投资工具。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性投资主体,必须对基金的投资者负责,遵循市场规律原则进行运作。即使是政府作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必须遵循基金运作的规则,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通过法定的治理结构影响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行为。政府可通过以间接方式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引导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向,以经济利益和行业规划引导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因此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而不是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投资工具。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1.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和其他融资服务有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负担,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

2.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规范化操作。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金特性,不会对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为小股东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

3.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在利润的驱动下将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同时,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1.我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很大,现实发展很快。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这个阶段,城镇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潜在的住房需求和居民支付能力提高,将使房地产市场呈现长期向好的局面。根据有关方面预测:2010 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6.3亿左右,比2000年净增1.7 亿。扣除城市区域范围扩大的因素,按 1.2亿新增人口需求住房计算,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要新建住宅30亿平方米,考虑每年有1亿平方米的折旧更新,还要增加10亿平方米的住宅,10年共需新建住宅约61亿平方米。

就住宅市场来说,消费结构升级也将带来巨大的潜在需求。国际经验表明,恩格尔系数与住宅消费支出比重成反向变动,一般情况下,恩格尔系数下降至0.4~0.5之间,住宅消费比重增加 18%左右。目前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从1998 年的 44.1% 已经下降到2005年的33.5%,这说明居民消费重点已经转向教育、住宅等方面。消费结构的升级将大幅度提高居民住宅消费的比例,增加住宅消费总量。

2.房地产金融体系基本建立。我国房地产金融目前仍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融资格局已经形成,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金融的主渠道。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过程及其资金链来看,房地产金融主要是由银行房地产信贷构成的,银行信贷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商业银行的信贷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

(2)股权融资在我国房地产金融中占一定的比重。目前中国拥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2005年证券统计上公布的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有42家,2005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总发行量4000万股,筹资总额33200万元,如果考虑到其他上市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后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则上市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会有所扩大。

五、发展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划与构想

综上所述,在我国发展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目前推出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结合国外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发展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建议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其规划构想如下:

1.国家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发行计划,集中审批权,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通过制定颁布《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投资政策、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和投资规定,加强监管,防止各地各部门干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

2.先选择在房地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环境较好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进行试点运作,发起数个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同时组建相应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要相对比证券投资基金大,单个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十亿人民币,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个投资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大,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尽管较小,按一般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15%,同时也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5%,其投资额一般也需要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如果规模过小,不符合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要求,同时如果上市后,也容易引起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

4.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方式应采取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的方式。尽管美国等国家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采取私募方式,且规定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是由该国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情不同,财政、企业财务预算软约束,现代企业制度还未普遍建立起来,采取向机构投资者私募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不利于试点,达不到建立一种完整的投资基金管理体制的目标。

5.在国内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初步试点成功后,选择适当时机,引入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或组建中外合作(合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既可以引进资金,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又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的金融风险向国际分散。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实际操作技术,为培养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洪卫:中国房地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研究[J].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第3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引进社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建立一种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创新机制,能够促进我国培育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

(一)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日渐扩大,亟待建立良好的投融资转化机制

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我国基础设施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经济运行中出现了诸如能源供应紧张、交通运力不足等比较突出的现象。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股票融资、企业债券、引进外资和企业自筹等。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在不断降低。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预算内投资在逐渐减少,企业依赖银行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据估计在5%以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较低。如美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达到50%以上,而在银行体系相对强大的国家,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也占到20―30%。事实上,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存在很多有现金流的资产,如铁路的未来运费收入、水利设施的发电收入、收费公路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收费收入等等。这些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是进行证券化的适宜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原理,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二)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可以开辟中国基础设施融资的新渠道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通常具有投资期限长、风险较低和收益率较低的特点。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这就是建设周期长带来的建设风险和投资风险与营运期现金流稳定和较低的经营风险、经营成本的不对称性。在这样一种风险特征下,可以通过融资转换,来实现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衔接,即将营运期产生的现金流经过转化,实现资金的提前回流,来达到增强对建设期项目的资金投入。这种滚动发展的方式有利于增进项目的运行速度。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债务融资和滚动发展的模式。为此,我们的思路是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营运期的现金流收益证券化,用证券化取得的资金投向新的建设项目,将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和营运期的收益密切结合起来,使基础设施建设在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下滚动发展。

(三)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到2005年7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高达13.37万亿元,但居民的投资渠道狭窄。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储蓄、国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股票投资、房地产投资、收藏品投资和保险投资等。在上述投资渠道中,房地产和收藏品投资因投资数额较大或需要专业知识而使一般投资者难以进入;保险投资还没有被广大居民所接受;股票投资风险过大,使部分投资者望而却步;只有银行储蓄、国债投资和企业债券投资为广大居民所接受。银行储蓄和国债投资风险较低,但是投资回报率也非常低,连续几次降低利率,加之征收利息税,极大地降低了居民金融资产的回报率,居民迫切需要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作为一种具有固定收益的有价证券,它不仅具备高于国债和银行利率的回报率,而且一般风险较低,可以成为广大居民新的投资渠道。

(四)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是引进外资的一条新途径

对于国外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讲,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我国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但是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中国经济发展融入世界经济是必然的。如果通过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的方式,让国外资金购买国内的基础设施担保债券,则不失为一条利用外资的新渠道。以此为切入点,不仅可以吸引国外的投资者,带来稀缺的资本资源,而且可以减轻我们的外债负担,改善外资投资结构,这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当前发行基础设施担保债券的条件具备

(一)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使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进入到实质阶段

2002年4月1日,《信托法》出台,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给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可参照的法律框架。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操作。在该试点办法中首次确认了信托模式为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合法操作模式。2005年5月16日,建设部出台《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2005年6月2日,财政部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规定》。2005年8月,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

虽然上述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但其意义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终于进入实质阶段,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坚信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必将日益走向完善,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必然会越来越活跃。

(二)资产证券化类产品的金融创新异常活跃

国外资产证券化产品起源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因此,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也主要是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但令人可喜的是,其它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势头也异常活跃。国内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第一个案例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2005年8月,中金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出台了名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该计划是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设立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未来特定季度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权,因该租赁费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流将用于向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预期支付额。该项计划包括续存期为175日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1)和续存期为354日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2),目标发售规模均为10亿元,计划管理人有权分别超额发售不超过6亿元。

(三)基础设施类资产具有资产证券化的良好条件

第4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

现代金融体系的代表――西方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形式和金融交易制度最初都是作为贸易发展的伴随物发展起来的,是贸易广化和深化的自然产物,而不是政府“设计”出来的东西。

自1620年之后,欧洲“硬币短缺”的现象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造成许多大笔的交易难以进行,迫使商人们逐步创造出一些代替硬币的信贷工具。近代初期,贷款、证券、债券、信贷转让票、银行券、纸币以及流通证券等信贷技术的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金融工具及与其相适应的金融交易制度创新都来自于市场交易的需要。而“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富有弹性的货币供应以及便利的信贷,这是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金融革命’作为先导,欧洲就不可能出现‘工业革命’”(卡洛・M・奇波拉,1988)。17世纪下半叶和18世纪初,阿姆斯特丹是欧洲贸易无可争辩的首都,因此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支付体系的中心。英法两国政府在战争过程中都发现,通过民间金融制度进行资金的调配对其是有利的,因而逐步将资金的跨国流动通过金融中介来完成。几乎在同一时期,政府也更多地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来解决其短期财政困难。这样做的结果是催生了以英格兰银行为代表的国家金融体系的建立。伴随着贸易发展的欧美金融制度来自于贸易又服务于贸易,它与实物经济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它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促进既定资源存量使用效率的提高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中国与发达市场国家在金融体系和投资渠道方面的比较分析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发展才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单一产权结构导致的竞争不够和制度不健全。具体说来,中国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非金融机构及家庭的投资渠道多元化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就家庭持有金融资产的结构来说,不管是高储蓄的日本还是低储蓄的美国,非存款和现金的比例都相当高。日本家庭持有的非存款、现金比例为47%,美国为88.6%。而中国2001年居民净金融资产(不含股票)为88426亿元,其中,储蓄存款64332亿元,现金11788亿元,有价证券28500亿元。这些数据可以很清楚地表明,中国家庭的主要投资渠道还是低收益的储蓄和无收益的现金。

从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看,也可以发现渠道单一的情形。1995-1998年,中国公司非贷款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平均为30.1%,相比较而言,美国1995-2001年间的该数字为74.9%。这一差距一方面与中国企业寻求直接融资的动力不足有关,另一方面则与我国金融体系发育不成熟,不能提供足够的直接融资渠道有关。

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国是一个贫穷的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发展任务。根据雷格那・纳克斯的观点,落后国家贫穷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归咎于对投资的引诱小(资本的需求不足)或储蓄的能力低(资本的供给不足)。我国目前居民储蓄存量已经超过10万亿人民币,并且还在继续增加,似乎不存在资本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广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极旺,这也显示出不存在投资引诱小的问题。但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而对投资的引诱不足,而我们的大量资源恰恰投向这些企业。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理论界的共识。造成这一现状主要的原因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这种情形的发生与我国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所谓“关系型借贷”有关。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这种关系型借贷主要发生在中小企业与小银行之间。所以,解决此问题的办法除了鼓励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之外,只能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以提供足够的中小银行金融服务供给。

印度的启示和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政策取向

基于以上的分析,中国金融业改革总的方向是促进金融业的竞争,让市场自发创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这方面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为了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力,1991年,印度政府开始对1969-1980年间建立的以公营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很快就在经济增长方面见到成效。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金融改革在以疏通投资渠道为主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金融业的改革步伐,促使金融机构的运作尽快市场化;2、政府在金融领域的职能应重新界定,让行政权力特别是地方行政权力对金融服务行为的干预减少至最低;3、应将对外资开放的金融服务领域也尽快向国内民营资本开放,以形成金融业的充分竞争,4、以政府担保的形式对中小企业、农户进行信贷支持。

参考文献:

1.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二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8

2.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第5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80-03

借助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改善了民间资本“无路可投”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间资本遇到的难题。如起到融资平台作用的P2P网贷,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大众筹资模式等,借助互联网,他们将资金从供给一方转移到资金需求者,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

一、P2P借贷投资模式

P2P网络借贷,就是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借助网络实现借贷,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该模式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具体表现在个体对个体进行信息获取,促成资金流向,在实现债权和债务关系完成当中,脱离传统的资金媒介。P2P网络借贷模式,以其“草根”的角色,成为大家钟爱的投资方式。它门槛低,在保证本金的同时,又能够获得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尤其是国家已经启动了国家征信机制建设,P2P借贷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个人征信体系,确认借贷双方信息真实合法,由此减少非法行为的出现,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P2P借贷投资发展状况

从运营平台数量来看(见图1),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显示,截至4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达1 819家,环比上涨5.27%。本月新上线平台数量持续增加达到143家。广东、山东、浙江、北京和上海仍然是平台数量最多的5个省(直辖市),占比分别为18.54%、15.11%、11.84%、10.29%和7.85%。从网贷成交量来看,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显示,共有19个省市相比3月成交量出现上升。4月成交额达551.45亿元,环比3月上升了11.95%,是去年同期的2.7倍。

网贷平台的活跃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持续上升,而且借款人数增长速度更快,反映了资本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其中,活跃投资人数达到113万人,较上月增长17.51%;活跃借款人数达到22.69万人,环比增长24.88%。

(二)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

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的主体框架中主要参与者分为借款人、投资人和 P2P 平台三方。P2P借贷投资运行模式的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1)借款人借款列表。借款人首先向P2P 贷公司提出借款要求,公司对申请人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用以防范一些风险的出现;(2)投资人投标。投资人根据P2P借贷公司公布的借款列表,查询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年利率已决定是否投标;(3)借款人借款成功。当借款人在设定期限内,筹集到所需金额时,借款项目展示显示招标已完成;(4)借款人获得借款。在招标结束后,P2P平台对借款人项目核实无误后,将所筹集到的借款转到借款人的账户里;(5)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按期初达成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还本付息。

二、大众筹资投资模式

大众筹资投资模式是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传统融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一是它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这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民间资本分配不均的状况。二是它支持支持创新和创业,有效引导民间资本走出“游资”状态,使其与整体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从而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大众筹资在国际国内快速发展,成为新的融资驱动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大众筹资投资发展状况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发生的大众筹融资活动项目共有1 432起,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达到1.88亿元,参与人数为10.92万。据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预计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资金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而中国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众筹市场,预计资金规模达到460亿 ~500亿美元。

(二)大众筹资投资运行模式

大众筹资模式核心是提供适当的回报,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向公众募集融资资金,操作流程见图3。

该模式具体有两种类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模式和创新项目模式。股权众筹模式的操作流程特点在于,小微企业融资是在股权众筹平台小微企业融资,通过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信息,筹集资本。实质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不经过传统资本市场,直接获得融资,从而为小微企业开辟一条网络融资的新渠道。而创新项目众筹模式的操作流程特点在于,小微企业通过在宣传平台上进行创新产品的提前预售,或者是在梦想实现平台进行创新性项目,来获得资金。

三、两种投资渠道的对比分析

P2P网络投资模式和大众筹资运行模式都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中成长发展的,各自保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两种投资渠道的优势对比

1.P2P网络投资模式的优势。第一,门槛低,资金运行速度快,手续便捷。投资者利用闲余时间和闲置资金,在P2P平台上进行投资获益。资金没有限制。对于借款人并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就能够获得现金流。第二,风险控制,保证本金。P2P平台要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一些P2P平台确保为每笔投资进行本金保障。当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息时(逾期30天以上),P2P金融公司将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中向放款人垫付此笔借款尚未归还的本金或本息。第三,可观的收益。一般银行年化率约3%,即使收益率最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只有5%左右,而P2P平台理财的年化收益率为12%~22%。但P2P信贷公司为了避免有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发生,将名义利率普遍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这个范围之内。

2.大众筹资模式的优势。第一,筹资对象选择针对性强。为了避免《证券法》中报批证监会和由证券公司承销的“麻烦”,股权众筹公司将投资人变成特定对象,通过对其资产和投资经验进行调查,通过后注册为会员,当筹资项目发起时邀请特定会员参加,并在有意向投资的会员当中选择最终的投资人进行投资。第二,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大众筹资是基于社会化媒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本身的优势和其先进的技术,为小微企业对接民间资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它具有信息可视化功能,减少了传统的投资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担忧。第三,大众筹资创新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众筹平台展示项目和相关信息。一旦有些公众感兴趣,他们就有可能成为众筹的投资人。这些资金通常来自民间,并不是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

(二)两种投资模式的风险对比

1.P2P 借贷模式面对的风险

由于目前P2P借贷尚不属于现行金融体系监管范围之内,监管层还未曾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P2P网络借贷风险波及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影响也更大。主要风险在于资金筹集平台所导致的非法集资问题。

P2P借贷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平台是否先吸收资金再用于放贷,如果资金转移先于投资行为,则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据资料分析,在P2P借贷的情况下,导致非法集资三个主要方面:一是一些P2P平台会先募集资金,然后再选择借款对象等,促使贷款资金进入到P2P平台的中间账户当中,由其实际控制和支配借贷资金;二是P2P平台没有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未能及时发现一些虚假信息;三是P2P平台会一些虚假的高利率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贷还旧贷方式骗取资金。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卷款潜逃。据统计,自2014年初至2015年4月,共有615个平台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跑路、难以兑现和停止营业三个方面。跑路平台和取现困难的平台数量相同,占比均为46%。此外,停止营业平台数量为4家,所占份额的较小(见图4)。

2.大众筹资模式面临的风险

当前,众筹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侵权风险,三是非法集资风险。

信用风险。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双方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首先,既没有相关对筹资方的惩罚措施机制,又没有紧急的救助机制来保障出资人的权益;其次,众筹平台也没有对出资人有任何退款机制。一旦单个投资项目未能按照约定在项目结束时兑现承诺返还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投资人对该众筹平台的信任,也会直接导致其不会再对其他项目进行投资,这直接会影响到网站的持续经营。

侵权风险。对于筹资人,参加众筹同样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风险。筹资者为了获取资金,对在众筹平台上的产品的特性、用途等关键信息描述得过于详细。在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筹资人的智力成果很容易被他人剽窃,蒙受到很大的损失。

非法集资风险。大众筹资极易卷入非法集资活动当中。众筹平台,除捐赠形式的众筹外,其他众筹平台都会借助现金、股权、实物等形式给予出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公开面对社会公众进行融资。从这点来看,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在形式上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未经审批、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参考文献:

[1] 焦微玲,刘敏楼.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众筹:国外研究述评与展望[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5).

第6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 民间融资 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民间融资规模庞大。以湖南省湘潭市为例,近年来,湘潭地区的金融规模已相当庞大。截至2015年6月末,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24家,贷款总额1241亿元。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担保中介机构、典当行和民间“地下钱庄”约700多家,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和分析,当前区域内民间融资总量约300亿元。

民间融资成本高位运行。民间融资通常使用月利率,最低3分,年利率即为36%,约为银行利率的6倍;较高可达4-6分,年利率即为48%-72%,约为银行利率的8-12倍。

民间融资手续简单、形式多样。一是借贷手续简单到“打个白条、摁个手印”即可,有的甚至没有白条,仅依靠记忆“做账”。这类借贷既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抵押担保,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条件,仅依靠亲情、友情和固有的做事方式来维持。二是民间融资契约方式多样化,包括口头协议、解调和入股证明等。

由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外部监管,蓬勃发展的民间融资市场成为了各类借贷诈骗的“温床”。特别是随着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进步,民间借贷欺诈也产生新的载体和方式。如“网络信贷”诈骗、“信用贷款”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等,主要采用虚假诱人条件并配合大肆宣传以达到其吸引受害人的目的。通常利率为单月利息1分至2分左右,年息在10%-15%之间,一旦受害人被虚假广告所蒙蔽,对方就以保证金、利息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这种“资金空转、以钱生钱”,“空手套白狼”最后卷款逃逸的现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因

银行信贷门槛高。虽然近几年各大银行都相继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但是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经营理念下,银行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在贷款上更加偏向能够提供有效抵押物的企业。目前,湘潭地区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足值有效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这种先天缺陷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获贷能力。因此,很大部分小微企业选择民间融资解决资金需求。

企业缺乏信用。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且缺乏透明度,存在隐瞒不利于自己的各种信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拒贷行为。同时多数小微企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用人唯亲,管理模式多为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另外,企业监管不严、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容易造成盲目扩张、多头投资等问题。一旦资金紧张只能选择高息的民间融资来应对周转,而高利息的民间融资又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导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

民间投资渠道偏窄。在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的情况下,部分城乡居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会选择民间融资以获取更高的利息。特别是近年来城郊居民由于土地征迁获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购买房屋、汽车及留足生活必须资金后,富余资金进行了民间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融资市场,进一步抬升了民间融资成本。

民间融资具有手续简便快捷、时效性强、融资门槛较低,以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等优势,但同时具有不规范性、盲目性和高风险性,如不能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势必对经济、金融造成巨大的破坏。规范民间融资的方法很多,主要从外在的监管和内部的整顿着手。

加强民间融资法规与金融环境建设

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社会融资领域的“灰色地带”,政府部门应当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调整相关政策,立足于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与激活民间借贷活力的思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行为主体及其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权力义务使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同时,政府应加强组织监管,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的职责,依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设立、运行、退出等全流程监管,防止出现高息借贷、非法融资、洗钱犯罪、冲击资本市场等风险。

要建立利率监管体系,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利率,打击高利贷行为。从2005年开始,人民银行推出了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但由于没有现场检查权,一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把握。因此要增加人民银行、银监局对民间融资主体单位的现场监管权,核查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规范民间融资运营模式,制定完备的借贷手续,规范法律认可的合同文本,制定违约责任处理办法和应急机制等,防止因口头协议或法律手续缺陷造成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从而带来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政府可以作为“中介”,将一批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打包推荐给民间融资机构,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产业支持项目和风险较小项目,减少民间资金的盲目流动,不但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还能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互动。

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法律金融知识宣传

政府、银行都应该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及融资渠道,企业也应从自身角度出发,提升长期融资的能力。就目前的经济现状来看,政府仍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者和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政府应多多给予政策支持,不单要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意见,引导市场的优势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还应主动在关键时刻站出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具体为:一是银行助力小微企业,成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既能最大化的贯彻落实中央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又能将资源直接作用于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能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促进金融市场良性竞争,降低金融风险。

二是企业自身造血是自我完善和提高小微企业永续发展的持久动力。小微企业完善企业组织形式,淡化家族企业氛围,培养企业文化,形成核心竞争力。要改进财务结构和提高风险管理,加强日常财务指标分析和现金流管理,保持良好的偿债能力基础提高营运资金运转效率,缓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结构,突出主营业务,建立顺畅的生产、销售、税收、投资的循环运转,保持经营的稳定和盈利的稳定,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机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积累能力。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经济交往以重视信用为先,以点滴的信用积累逐步扩大企业的市场影响,提升企业长期融资能力。

许多金融风险的产生和民间融资引发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民众和一些经营管理者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加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提示,使社会公众对高收益潜藏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让小微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避免风险。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以及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大对金融知识和合法融资行为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促进公众和小微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降低风险。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保险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①思寓:《湘潭市农村小微企业融资行为影响因素分析》,《中南大学》,2013年第4期。

第7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作为未来我国大力扶植产业之一的文化产业,现在虽然迎来了一个文化产业高速发展时期,但文化产业中企业融资难却一直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加之人们对于文化生活的日益需求,文化产业更加需要大的投入力度,而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却是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也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在融资当中面临着许多的障碍,因此寻找文化产业融资的新思路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金融创新则成为了我们的重要方向。

1 文化产业的现状-融资模式方面

文化产业现有的融资模式为民间借贷、银行抵押货款、风险投资。民间借贷融资在我国广泛应用,由于小型企业不能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融资所以民间借贷是小型企业最为有效的融资手段,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比较高,借款期限也已短期为主,在这样压力下迫使很多文化企业无法完成产品的后续发展,促使产品供应链中断。银行抵押货款是所有企业融资时的首选,但对于大多数小型文化企业由于不属于银行信用贷款的范围,所以抵押物也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贷款条件,而对于文化企业他们的资产中无形的占据着重要成分,而一些固定资产可能仅仅是一些办公用品,对于企业从银行贷款也仅仅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风险投资则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发展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风险投资是投资者对其他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注入资金,参与其股份,并管理企业为之引进先进的设备帮助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安全快速的度过初期发展阶段,待企业稳定上市后取得股权转让,实现高额的资金回报,风险投资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是有益的,但考虑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规模也并非所以的文化企业都能接触到风险投资,而对于投资者是极具危险性的,一旦判断失误则损失也是只有自己承担,风险投资具有高额资金回报的同时也具有高额的危险性。

2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屏障,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的制定。而目前有关文化产业的法律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主要以政策为主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缺少统一规定,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极具缺乏稳定性,对融资行为也缺少指导作用。

2.2金融方面

文化产业投资大风险高。投资者对于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的投资项目比较青睐,而文化产业的投资,周期性不较长且不稳定因素有比较多,风险相对比较高,文化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占据很大比例,这样无形资产人们无法做到切身的资金流向监控,也是文化产业投资风险高的主要因素。

文化产业资产价值难以评估。文化产业中的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价值是我们无法估量的 , 并且它具有的价值也会跟随时间的变化而呈现出明显的波动性 , 而目前在文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上这种波动性无法完全体现出来,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资产情况,使得财务风险和投资风险都比较高。

投资渠道不畅通和投资方式单一。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大体上可以分为:民间私人投资、机构投资、政府投资、外资投资。民间私人投资进入某些文化产业领域的几率比较高,导致社会上的一些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8期2013年第4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机构投资者对于文化产业态度比较谨慎 , 贷款条件也是较为严格,但是投资力度不够。而政府投资也只是占文化产业扶持中的一部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投资渠道的不畅通将导致资金的供应需求无法顺力实现,阻碍了产业的更好的发展,且也会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且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收紧也造成投资渠道的不畅通。在投资方式上,我国的融资手段比较原始在文化产业中的金融介入较低,主要为资金投入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资产证券化、产权 交易等融资交易方式,而在其他行业中投融资机制在文化产业中表现也尚不明显。为了便完善融资手段,实现文化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需要投资方式比较单一的文化产业市场化加以丰富。

商业银行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是目前文化产业主要的融资渠道,而现行信贷制度则一直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从资产的流动性出发、安全性,贷款条件相对比较严格,对于大多数文化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从而无法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新文化产品由于其独特性,商业银行对其未来的市场很难做出明确的判断,所以被商业银行排除在贷款质押物之外,从而导致融资收到很大的限制。

3为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提出的措施

扩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中的股票 、债券对于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应当积极申请上市融资, 而对于那些尚不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可通过二手市场、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会相对较高,所以更为适合中小型文化企业获得市场的资金支持,对于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等资金运作方式,达到配置优化的目的。除此之外,更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融资。

推动银行融资。对文化企业要针对其特性开发新型贷款模式,不要沿用以前的模式,主要针对文化企业的抵押担保物,对于文化企业其固定资产比较少大部分只是一些办公用品,其最重要的资产是无形资产,因此银行要对此特别开发一种信贷模式为文化产业提高资金。

建立文化企业内部互助并积极推动联贷联保信贷模式,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在创业初期一定会遇到资金的困难,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强互帮互助,结合各个企业的相关优势就,并可以进行相互监督的作用,如北京市艺术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油画有限公司、北京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为中小型文化企业,这三家文化企业组成担保联合体,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联贷联保授信模式分别向三家企业授信400万,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要,并且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帮助,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建立银行和政府合作机制,如此可以为文化产业和金融资金之间牵线。银行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可以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自己的发展,并可以与政府共同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如2000年由教育部主办、委托鹏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共同搭建教育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其进行管理。

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基础的好坏是一件小事可以做大的凭据,对于文化产业由于其处于起步期,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去把握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无形资产的评估属于基础性工作同时这也是文化产业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做好无形资产的评估才会使更多的企业可以方心进行融资,从而吸引更多的融资者。对于文化产业指导目录要进行完善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这些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整个文化产业中的重要部分,只有把基础部分做扎实了才能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的融资。

加速金融改革和发展。我国要加速进行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的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文化体制,同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大力发展,为进一步拓展文化企业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做准备。

第8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关键词】银行;非法融资;风险;对策

规范经营是防范非法融资的需要,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规范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机构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规范经营能将风险消除于无形。因此,建立“全员规范、主动规范、业务规范、管理规范”的经营机制,必将对银行机构的稳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不规范经营的表现

然而,随着金融机构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面对存、贷款任务,在现有考核利益的驱使下,在银行的信贷、收费领域成了不规范经营的重灾区。具体行为表现有以贷转存(即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存贷挂钩(即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以贷收费(即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浮利分费(即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借贷搭售(即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一浮到顶(即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转嫁成本(即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服务收费方面包括收费项目不公开、服务质价不公开、优惠政策不公开、效用功能不公开等。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为银行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不规范经营触发非法融资

近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景气,造成银行机构基层网点存、贷任务压力较大,加之多年没有违规案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少数基层网点负责人对规范经营的懈怠情绪,特别是出现对非法融资放松警惕的苗头和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将会诱发以下操作风险:一是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户投资理财。五是利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六是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七是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八是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

三、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融资的原因

近来,少数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在银行对借贷市场熟悉的优势,从朋友或亲戚手中吸取资金,然后再利用客户资源将资金以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价格投放出去,来赚取高额利息差。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资渠道的有限性

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加之社会公众缺乏正确的理财观念,受不法分子的高息诱惑,心怀侥幸,置集资背后的风险于不顾,在趋利动机和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为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民间资金的闲置性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手中积累大量闲置资金,受当前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民众急需寻找利润较高的投资渠道,但基于社会高利润投资渠道相对狭窄,股市投资风险较大,民间资金非理性、盲目地追逐高利的冲动将进一步加剧,这为银行业员工参与非法融资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经济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加大,而我国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资门槛较高,因此多数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融资。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为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融资提供了市场。

四、防范非法融资的对策建议

对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打击,一手防范,打击防范相互促进,同时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并逐步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从根源上根除非法融资的发生和泛滥。

(一)强化思想教育

加强银行机构员工的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提高银行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经营意识,把治理非法融资、不正当交易与诚信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行业的合规意识,牢固筑起抵制非法融资的思想防线。

(二)规范融资体制

银行机构要看准市场,把握时机,勇于扶持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依托企业壮大自身。一是对企业应深入调查,区别对待,合理调整放贷结构,不搞一刀切,或一哄而上。二是遵循银行机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确保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风险预防、保障、补偿等内控机制,加快“阳光信贷”推进力度。三是走出违规经营误区。如高息揽储,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也易形成高风险隐患,同时又为日后追索造成障碍。

(三)完善内控制度

银行机构要坚决摈弃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的倾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容易滋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即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和明晰的报告制度,形成对用人权、经营权和资金使用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重要岗位、重要操作环节的管理力度,构成互相分离、相互制约的规范化经营机制,严格办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与操作水平,对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实行交叉管理。

(四)严格落实问责

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后要上追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上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银行机构要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法融资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力争将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大额人民币、外汇可疑交易调查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1]关京兰.基层商业银行实施合规经营的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8(4).

[2]张向丽.我国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经贸,2012(2).

[3]谢作烔.试论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思路[J].经济师,2011(3).

[4]宋洁.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J].金融监管,2011(7).

作者简介:

第9篇:融资投资渠道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民间金融

引言

2011年6月初开始,浙江出现了欠债老板出逃风潮,揭示了民间借贷面临的重大问题。近期的一份中国企业家认知调查显示,超四成受访企业使用过民间借贷,五成企业还做过民间借贷债主。这一调查结果说明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间相当普遍,政府应该切实研究民间借贷的规范措施。如果继续回避此问题,只会任民间借贷在灰色地带畸形发展,最终演变成为高利贷,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此次借贷风波正是高利贷直接导致的。因此,分析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其良性发展的路径对我国国内金融稳定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民间融资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

民间融资主要涉及经营者与个人之间、经营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目前已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资金保障的重要渠道。有调查显示,有86.9%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最短缺的生产要素是资金,而且67.22%的资金总量来自民间融资.但资金供求关系存在明显的无序与混乱。

1.国家经济政策难以惠及中小企业。国家的信贷政策对不同规模经济主体的影响是不对称的。2008年底,国家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启动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拉动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同时各商业银行降低存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投放量,方便企业融资。2009年前三季度新增信贷为8.67亿元,全年增幅超过9.5万亿,创下历史新高。2010年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4.58万亿元,同比多增了3.25万亿元。但贷款结构中,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仅占25%,新增贷款大部分流向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大企业,资金主要在国有大项目与银行间流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依然不足。而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家开始采取紧缩型货币政策时,首当其冲的是加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只能转向利息更高的民间融资。

2.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由于我国大型金融机构贷款申请的要求苛刻,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项目。虽然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涌现出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地方邮政储蓄所等一批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本意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但在其实际业务发展中,它们却越来越脱离中小企业,将资金用于其他风险更小、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调查表明,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与企业年限,直接成为商业银行放贷的重要审核标准。规模在百人以下的企业成功申请到银行贷款比率仅为24.65%,被拒绝比例为82.54%,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成功申请银行贷款的比率为27.71%,被拒绝比例为68.48%。因此,广大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被拒便成了普遍情况。我国中小企业不仅间接融资困难,直接融资更是困难。受上市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融资,也难以取得发行债券的资格。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导致约80%的企业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

3.担保体系缺失。虽然各地已着手建立了一些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但效果并不好。其原因是担保体制不健全,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空白,没有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据调查,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拒贷理由主要集中在缺乏抵押资产、担保不足和财务不透明等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抵押资产和担保不足,所占比例为78.13%(见表1)。这恰好说明银行在与中小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信息掌握严重不足,所以把资产抵押与担保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而民间金融机构却因其本地化的特色对其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管理能力、产销状况了如指掌,能将资金输送到优质企业和项目中去。

数据来源:陈勇江: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制度缺失与合理规制[J].现代经济探讨,2009(12).

4.民间资金充裕。民间资金日益充足,居民储蓄存款逐年提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股市、房市等资本投资市场一直处于震荡调整期,收益困难,近年来高企通胀率和较低的银行利息又使得储蓄失去吸引能力,民间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充裕的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人、借贷人双方受益。

5.金融危机成为民间融资发展的契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短期周转资金是企业的血液,金融危机使国内众多中小企业面临血液循环中断的困境,企业融资困难加剧,大批企业因为失血而停产倒闭。正常情况下企业有单进货不需要预先付款,完全靠信用,金融危机造成信用危机,现在即使有单,进货也需要现金交易。所以订单不是主要问题,由于缺乏资金,有订单也怕不能按时受到货款,还要承担索赔的风险,所以有订单也不敢接,最终促使很多企业选择民间融资,企业相互把资金聚集起来,用于短期流通。

长期以来,在中小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服务有限的情况下,民间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民间融资的盲目性、松散性以及不规范性都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当前民间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风险大,牵扯利益方众多,不利于社会安定。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的资金借贷行为,脱离了政府的监管,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民间融资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缺乏规范的合同文本,借贷双方往往只以白条作为借据,缺乏法律依据。当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或比较守约时,能及时偿还借款;一旦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还不出借款或恶意欠款时,由于缺乏质押、抵押的资产,出借人收回借款的风险加大,且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的帮助非常有限。

2.法律缺失催生地下钱庄和非法金融现象。一些企业主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掌握了大量资金,但缺乏优质的投资渠道的疏导,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大量资金只能另寻出路。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4-5倍甚至更高,极大的利益驱使,使得一些地区的地下钱庄悄然兴起。甚至还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内部信息,挪用银行存款用于非法放贷,赚取高额利差,人为地形成了利率双轨制,危害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高利率加重企业经营负担。民间融资的利率很高,一般是月息1分至3分,甚至更高。在企业发展初期急需流动资金租用厂房、支付货款和工人工资,是企业资金最困难的时期。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这些急需用钱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养植户的负担,加剧企业创建初期的困境,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很多企业因熬不过最初的困难而倒闭。

民间借贷是与我国传统商业文化共生共存的一个金融现象,在晋商、徽商等发展的几百年历史中商界巨贾们都曾极大地依赖过民间借贷来发展业务,也曾因缺乏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而爆发过倒闭风潮。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否能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剂,主要依赖于良性机制的制定和实施。

三、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建议

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何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减少区域金融风险,是目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重点,以下是本文对引导民间融资正确发展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1.首先要建立金融公平体系

金融公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公平,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无论是对国字号大企业,还是对民营中小企业,只要贷款手续合法、完备,贷款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流向,就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厚此簿彼。二是民间金融拥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民问金融可以凭借自身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在资本市场占据合法地位。

2.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

由于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给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者以可趁之机。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订《放贷人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为民间融资提供合法依据。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2009年6月l8日,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根据《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要符合转制标准就有机会变身为正规金融机构。这说明了国家对民间融资的认可及管理要求。

3.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的人民币利率调整历来由央行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缺乏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从2007年下半年的经济过热到2008年的经济萎缩,一年时间,央行进行了几次加息和几次降息,期间显示出政府主导利率的被动和无奈。为此央行了《2009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和水平。

4.对民间融资运用抓、放结合的管理手段

抓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管理。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只借不收”;既要限制贷款人的行为.又要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有纠纷,必须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放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民间融资规模发展,政策呵护民间融资,鼓励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我国民间金融历史上比国有金融起步早、发展快,有发展起来的底子和基础,只要管理得当,民间融资将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5.民间融资自身加强规范管理,减少融资风险

风险与收益的正比关系,使民间融资的高收益相应带来了高风险。许多民间融资公司存在贷款收回的风险,加强自身信贷管理,降低信贷风险是民间融资机构的首要任务。风险控制方面可以利用IT技术解决客户的信用甄别,把客户的信息资料传到公司的IT终端进行数据切割、分析建模,计算出客户信用等级,考虑是否贷款及贷款的额度;二是设立一套信息掌控机制,每位客户经理的业务范围控制在5公里之内,每天了解借贷人的行为和活动,针对还不起钱的客户有信用恢复创新,或者延长客户还款期限等。这些管理方法可以帮助民间融资减少风险,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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