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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一、我国社会保证制度开展现状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证制度面临的应战。从长期看,要处理人口老龄化、贫富差距、有病就医、失业保证等形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从方案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在近期,要思索如何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程度,以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社会保险范围不全、社会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广阔乡村处于家庭自保状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这种宏大差距,不只影响了收入公平目的的完成,也阻碍了经济的有序开展。由于我国现有消费力开展程度还不够高,因而,社会保险的程度也只能是低程度的。
(三)社会保证机制存在缺陷,国度和企业不堪重负。从我国现状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企业支付,少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很少交纳,不能很好地表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担负的准绳。
(四)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证程度低下。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低,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乡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
二、完善社会保证制度应该坚持的准绳
(一)社会成员根本生活需求。人的需求有生活的需求,享用的需求,开展的需求和表现的需求。生活的需求即生存权,是人权保证的根底,这是人人都应享用的最根本的权益,社会保证必需满足人们根本的生活需求,这是社会保证法应规则的最根本的内容。
(二)社会保险的覆盖程度要高。现代的中国,是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广泛的民众参与,国家、企业和民众共同担负保险金的缴纳。人们参与的保险项目,不仅仅要体现在社会保险的福利中,也要体现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等哥哥方面的社会保障中。当前要加快社会保证制度变革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展施行范围,力图使每个保证项目掩盖到一切符合条件的公民。
(三)社会保险范围和规范与经济开展程度相顺应。各国的社会保证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开展,呈现出社会保证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程度由低到高的共同特性。我们必需思考到现阶段的经济开展情况和根本国情,对社会保险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要适度而规范不能过高,保证程度必需与社会经济开展程度相顺应,并且随经济开展程度的进步而进步。
(四)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险的不同项目表现的公平与效率的水平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顿和局部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担负,凡符合条件的,均能够无偿享用,表现公平。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统筹公平”的准绳,完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分离,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担负,保险对象享用的保险程度,既要能保证其生活、医疗需求,表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挂钩,以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进步效率。
三、完善社会保证制度的举措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保险的管理也应依法实施。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社会保险方面的根本法律,是标准社会保险行为、制定单项保险政策的根据。
(二)扩展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强社会保险金的收缴。首先,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需覆盖到城乡各类职工,使全体劳动者都能依法享用社会保险,这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其次,必需尽快、尽早地把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纳人社会保险体系之中。乡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乡村社会保险程度的进步,是关系国民经济开展全局的大事,是关系我国国度平安与稳定的大事。
(三)吸收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征社会保证税,尽快确立起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社会保险资金筹资机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法不够标准,不能顺应经济开展的需求,存在很多弊端。因而,社会保险税应是当前最理想的筹资手腕,有利于统一税负,及时、稳定地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减轻国度和企业的担负,也有利于确定和完善社会保险预算,从管理上缓解目前社会保证基金征缴艰难的矛盾。
(四)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开展,国力有了快速性的增长,国家与中央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为了确保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开展,财政应增加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一方面要提高社会保险的补助,加强对生活贫困和失业员工的生活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准,同时,对于出现的自然灾害,要及时对受灾民众进行补贴和安抚,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第二,对社会保险的社会安抚、社会福利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商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的极其重要的补充,应该积极加以引导和利用,以为人民造福和社会稳定。是对杜会保证系统的补充;三是政府应制定财政等各种优惠政策,鼓舞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救济和优抚事业。
(五)依据我国社会开展来确立不同层次的社会社会保险待遇制度。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的开展状况来看,各地域,各省市,其经济开展程度及经济实力存在上下不一的状况,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则,就需求依据不同的状况制定相关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险待遇的弹性化。另外在触及到详细的保险待遇制定过程中,也请求树立多层次的待遇程度,对社会保险待遇分清主次和轻重。
结语:
社会保险制度是当前世界发展进程中,基于社会问题的相应的控制理论和控制方式,是完成各种不测的损失补偿的重要措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随着当前社会开展中的各种应用方式的不时的提升,在保险制度完善过程中其各种相应措施和制度的完善形式是其开展的关键。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全杜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得到安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何俊林,雷定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9)
[2] 孙成林.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革的探究与考虑[D].大连理工大学. 2005(12).
[ 关键词 ] 基金 社会保险 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然而目前在我过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对这些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规定不完善。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依法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因此就必须相应的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上,依靠的还是上个世纪末期国家的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所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目前社会经济和国际范围内的会计制度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些老的规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目前新的发展形势,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也依旧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上进行完善,这就必然会使我国的基金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就是依靠参与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还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基金在银行或者在购买国债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过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风险。
3.基金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明晰。自从上个世纪末我国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以后,该制度对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了规定,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但是这些相关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没有实现良好的贯彻落实,这就造成了我国的有些社会保险部门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上,管理职能错位、管理渠道不畅、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问题。
4.基金存储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储存问题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针对社保存储有明文规定,所有的保险基金都必须要存在国有商业银行所开立的财政账户。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将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银行存放,有些放在国有银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机构,这就会使社保基金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出现这种现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在于部门自身的利益驱使。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出台。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虽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在08年已经提出了相关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没有正式的颁布,因此建议尽快颁布新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只有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下运作才能把社会保险基金赋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账建制,规范会计行为。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要求,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征集预算的有效执行,加强收缴率的会计分析,定期检查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顶测、预报,以便为调整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会计监督,健全约束机制。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难免存在各种问题。鉴于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
4.完善社会保险会计素质。会计素质方面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广大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知识和规定,掌握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以对广大职工、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卫士,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5.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增加社会保险投入总量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预算内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增量。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四是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营。
6.把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进程。目前,参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而目前又没有强制措施来规范基金征缴,致使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保险费的缴纳不积极,有的甚至补缴或漏缴。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基金财务管理,改进征缴手段,规范交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保证基金全额征缴。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基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通过财务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 宁 贾春玲:浅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及个人缴纳及其他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用于保障保险对象的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及个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过程,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由此显现,因此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概况
我国社会保险主要用于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为失业人口提供生活保障。而社会保险主要来源于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比例缴纳的保险费、参保人按一定工资比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式(年度评估式)、半积累式(部分基金式)以及完全积累式(基金式)。据悉,2015年我国的保险基金总收人达4.6万亿元,总支出为3.9万亿元,均比2014年增加0.6万亿元。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省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纳入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则由财政部门定期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划拨资金给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按国务院规定,基金除预留两个月支付费用外全转存为银行定期的存款或者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多部门参与社会保险资金的运行及管理,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部门分散,难以集中管理和协调运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尚未成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管理有待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过于单一、保值增值难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压力大等。1.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未形成。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能够及时全面地反应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利于对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的缺失,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待加强。社保资金的筹集由于未受法律保证,筹资较困难,部分参保企业缴费意识不强,拖欠缴费时有发生,而社会保险机构也未尽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职能。此外,社保基金被挪用挤占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负责社保待遇支付部门对基金的支出控制不严、疏于管理,导致冒领现象频繁发生。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过于单一,保值增值难。社保基金投资过于单一,导致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导致基金贬值,给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4.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压力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压力大,要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的工作量很大,且实行较为困难。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源节流。首先出台相关法律确保社保基金的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其次,树立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局意识、风险意识,严控基金的支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2.减少社保基金运转环节,提高社保基金运转效率。由于之前社保基金管理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社保基金运转效率低下,基金管理难度加大。减少社保基金运转环节,科学合理地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社保基金运转效率。3.增加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且国债和银行存款的利率偏低,为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以实现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4.加大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应加强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实行社会监督。成立基金监管部门,建立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以及社会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体制,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语
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杨义君.浅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4):59-61.
无论“八国集团”、“金砖国家”、“新钻11国”,还是任何一国的企业,其福利制度的设置,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共性是都以企业为本位而设计,福利的目标是要为本企业的发展服务,福利的主办者也是企业。在项目设置上,都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法定福利部分,二是企业自主设置的福利部分。
自主部分最具地域性和传统,比如,美国比较注重退休和储蓄计划,日本比较重视住宅、娱乐设施,中国比较注重生活服务等。
美国的薪酬制度
美国的企业福利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包括企业依法建立、由政府管理和企业自愿建立两种情况,其中企业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美国企业庞大的福利制度中,政府依法管理的企业福利只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目的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对每个企业来说都一样,是企业对社会的法定义务。根据美国的法律要求,法定福利主要有工伤事故补偿、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停薪产假等。
美国不像其他国家,由国家提供全民医疗保险而导致企业的直接医疗保险负担较小,美国国家的部分则没有,完全由企业承担,这是一大特点。美国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自主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主要有退休金、人寿保险、医疗及有关费用的支付、带薪休闲、其他福利等。
企业设计企业福利的出发点,是从本企业的需要即利润最大化为核心来考虑的。这一点从美国企业福利的内容中可以看得比较清楚。当企业经过预测确认自己希望吸引何种类型的职工时,便给符合此种条件的职工设计提供一套相应的优惠福利,他们经常在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福利及市场上的“标准做法”基础上, 设计提供独特福利,以吸引或留住所需人才。
而美国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员工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或技巧,同企业就有关福利待遇问题进行谈判。同时,企业员工福利与社会联系性强,大多数企业都把员工的退休金计划和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收入统一考虑,福利经费是来源于员工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由于美国社会福利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较高,其公民并非必须依靠企业内部福利才能生存,所以企业员工福利体系更多地是起补充作用,但是美国企业每年为职工福利所支付的费用,依然占到了总成本的38%。
欧洲:民富国穷
欧盟人口占世界9%,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球25%,而福利开支却占世界50%。
高福利成了欧洲标志性符号,缓和了社会矛盾,被称为“社会稳定器”。自从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又使欧洲深陷“高福利、高失业、高债务和低增长”的泥潭,也让人们开始对高福利社会进行深入的反思。
在欧洲高福利社会中,国家作为绝大部分福利项目的提供者,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近年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劳动人口数量减少,国家承担员工福利已经成为大部分欧洲国家的负担,企业员工福利作为对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越来越为企业员工所重视。
欧洲企业福利也分法定福利和由企业主动提供的两部分。
企业的法定福利,主要是指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各个国家,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有很大差异。企业福利负担占工资比例较大的国家有法国、德国、瑞典等,而作为福利国家典范的丹麦却只有12%。
另一方面,企业和员工的负担比例方面,各个国家也有很大的差异。法国、意大利、瑞典以及芬兰的企业负担高达80%;德国与欧洲外的美国、日本持平,基本上保持50%左右;而丹麦却不到10%。其普遍的特征是,社会保险费用负担占工资比例高的国家,企业的负担也较高(德国除外)。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以及国家税收补充三部分构成。然而其比重却大不相同,瑞典和法国主要是以企业缴费负担为主,分别是50%和60%左右;丹麦,企业和个人负担较轻,70%来源于税收;英国、德国虽然没有丹麦那么高,但是税收负担也达到了50%。
瑞典和法国的社会保障财源主要来自于企业缴费;丹麦、英国、德国主要来自于税收。
日本:建立“命运共同体”
与美国人一生中平均更换工作7次不同,日本的劳动制度是“终身雇佣”制,大学、高中、中专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从十八至二十二三岁之间进入企业,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就一直在其中工作下去。
这种长期劳动关系形成一种日本企业文化,认为企业是职工的终生依靠,个人的发展和成就同他所服务的企业紧密相联,职工是企业的“家庭成员”, 企业同职工是“命运共同体”,其劳资关系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所以,日本企业设立企业福利,带有浓厚的感彩,对职工进行“全面照顾”,对职工本人、职工家属、子女,统统给予福利待遇。
日本企业提供企业福利的主要目的就是促使职工对企业产生并持续维持较彻底的生活依附感和“命运共同体”认识,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归属感及对企业的忠诚度。
日本的企业福利项目也大体包括法定福利和法定外福利两个部分。法定福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佣保险、工伤保险、儿童补贴基金、船员保险、劳动基本法法定补偿、残疾人雇佣资助金等,在企业福利中约占62. 2%;法定外福利主要包括住宅、医疗保健、生活困难补助、互助会、保险文化、体育、娱乐等,这方面的费用支出约占企业总福利费用支出的37. 8%。
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他们在法定福利项目方面差别不大,而在法定外福利方面,各企业之间特别是大企业同中小企业之间有较大差别。
部分亚洲国家及地区
新加坡在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方面的发展时间较长,体系较为健全。新加坡实行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和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
企业员工福利项目大体包括法定福利(含养老金)和法定外福利两部分。法定福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雇佣保险、工商保险、劳动基本法法定补偿、残疾人雇佣资助金等;法定外福利主要包括住宅、医疗保健、生活困难补助、互助会、保险文化、体育、娱乐等。
我国台湾地区,法定福利包括加班费、资遣费、奖金、带薪休假、职业灾害补偿、退休金等;非法定福利包括劳工安全方面的安全设施、性别工作平等、职工福利金等,这些福利有效地减少了劳动者对薪资的依赖,留住了企业顶尖人才,强化了企业竞争力。
香港地区由于社会福利体系发展时间较长,有着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所以香港的企业除了提供类似于欧美国家的法定福利保障之外,近些年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企业员工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员工为企业更好地创造财富;同时还提供健康保险计划、弹性休假、员工辅助计划、住房福利计划、教育辅助及培训计划等非法定福利。
中国企业在非洲陷入的福利陷阱
关于非洲企业福利制度研究目前未见,但是可从中国企业在非洲陷入的福利陷阱窥见一斑。随着国家推行企业“走出去”战略,大量中国企业走进非洲。非洲国家独立较晚,深受西方国家的影响,在劳工法上较为严格,独立之初大多便成为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
【关键词】社会保障;发展;产业经济学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
2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党的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时期;其特点是作为配套措施,在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项目上分别进行探索;改革的指导思想局限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框架内。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今,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期;其特点是在继续为国有企业改革搞好配套的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是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五大体系之一;在继续深化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改革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社会保险的基金征管和属地化管理办法,并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为见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内在要求。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历史时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必须淘汰传统产业的过剩生产力,关闭一些长期亏损、严重污染环境和资源枯竭的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才能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对外开放的要求。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加快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强国之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广大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劳动力的岗位变换和流动也会更加频繁,失业和再就业将成为经常发生的社会普遍现象。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抗御风险能力。(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到1.26亿,65岁以上的人口达到8600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0%和7%,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老龄人口还将继续增长,到2030年,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期,届时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养老费用将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4%。未雨绸缪,从养老保险制度上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4)区域发展不平衡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经过三十年来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扩大。在城乡之间,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城市,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亦在持续扩大。在地区之间,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而且人口结构亦存在较大差别。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构成了中国现实国情的重要方面,并且在短期内都难以改变。
三、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接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将利息税、遗产与赠与税等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办法。(3)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实行现代化管理。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社会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建设。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
[2]林毓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关键词: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或年老以致丧失日常行为能力而需他人提供必需的生活帮助时,为其在康复医院、托老机构或家庭中的康复护理支付所需费用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有助于缓解有长期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和身体负担,对于正在处于老龄化中的国家更是十分重要。
1、国外发达国家护理保险的发展情况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政府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出现,护理保险才得以迅速发展。美国的商业性老年护理保险由投保人通过购买护理保险合同方式自愿参加。护理保险保单可以独立签发,也能以终身寿险保单的批单形式签发。相应的,美国的护理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年龄、最高给付额、给付期和等待期等因素有关。2000年,日本通过了《护理保险制度》的法律,长期护理保险被正式纳入其社会保险体系,由大约3300个地方政府来管理。这一体系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50%来源于民众所交纳的保险费;另外的50%则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这一体系是强制政策,即所有年满40岁的公民都必须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2、我国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潜在空间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继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之后,2006年6月15日,国内第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现在保险市场上的护理保险品种有中国人寿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中国人保的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以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的健康宝个人护理保险。我们可以看到,国内护理保险的种类和数量还是相对缺乏。在人身类商业保险里,人们对寿险和医疗保险认同率较高,购买数量较多,进而覆盖面也很广。但对于护理保险,大多数人缺乏基本的认识,而商业护理需求意识的缺乏也进一步限制了护理保险的发展。
而实际上,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靠家庭对病中老人进行护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护理需求。首先,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渐突出。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1.77亿,这一数字接近世界第五大国巴西的总人口。根据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的将占老年人口的21.78%。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的发病率为53.9%,日常生活不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老人人口的15.1%。老年护理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次,长期护理成本居高不下。初始状态为伤残的老年人日常照料费用比同年龄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高出2倍以上,而临终前1—3个月内需要完全照料的时间和相应的照料费用都剧增上升。 再次,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伴随着70年代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一代进入婚育期,我国大多数的家庭结构都朝小型化和核心化发展,“八四二一”或者“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大量出现,这种结构下,传统的家庭护理已经不大可能,此时,若老年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年轻时购买护理保险,将会大大减少年老时的负担。
3、对中国发展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量非常大,但能否顺利实现供求的对接还取决于以合理的形式发展护理保险。如上文介绍,护理保险有多种多样的形式,美国采取的是商业保险的形式,同时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而日本则是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我国则需要建立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保险模式。
首先,我国人口众多,其老龄人口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滞后于发达国家,社保体系尚处于初创时期,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低,且存在地区性的不平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目前还不宜统一采用社会保险模式。但若是仅仅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则大部分人会无法负担起昂贵的费用,它虽然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却不足以解决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问题。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笔者认为我国现如今应分地区采取不同模式的商业护理保险。
在东部发达地区,可采取商业护理保险的模式。东部人群收入较高,有能力负担较高的保费,并且能对应的获得较全面的护理。同时,我国应效仿美国的方法,对购买商业护理保险采取一些促进措施,如减免税收,增强雇主为员工购买护理保险的热情,争取使其成为员工福利的主要构成部分。在中部地区,则可以采取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的保险模式,这种护理保险个人负担较少,可以承担老年人基本的护理要求。在西北部贫困地区,政府应负担全部的护理保险费用,如建立专项护理保险基金,向政府成立的养老院或护理中心等福利机构购买护理服务。最终,我们将能够建立起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分担,保险、救助、福利津贴相结合,充足、稳健、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为使护理保险发挥最大的效用,使失能老年人能够享有质优价廉的照护服务,也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快速提升护理供给数量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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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健康
中国建设《“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状,明确提出要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促进医疗与养老的深度融合,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LTCI)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应对家庭照料与医疗护理服务无法满足规模激增的失能人员需求时采取的一种风险应对措施。目前国际上的做法主要分为以德、日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和以英国等福利性国家为代表的津贴模式,在制度选择上都与本国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本研究认为我国应建立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泛覆盖需求人群,发挥基本保障作用,并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补充,更好地保障制度运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强调国家颁布护理保险法律,以社会化筹资的方式,对失能人员(指由于患有慢性疾病或处于生理、心理伤残状态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在较长时期内,需要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照料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动的人群)所产生的护理费用进行分担给付[1]。它类似于保险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强调风险共担及多元筹资。本文主要分析德国、日本、韩国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结合国内相关探索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1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特征
长期护理保险在德国、日本、韩国是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并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诸如国家强制性、社会互济性、普适性、公平性和福利性。另外,纵观这3个国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存在许多共性。
1.1以社会保险作为筹资的基本方式,并辅以多种方式补充
在德国、韩国、日本模式的筹资体系中,社会保险都是护理保险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基本都是通过保险缴费及财政补贴来建立基金池子,但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率有所不同[2]。除了采用社会保险作为筹资的基本方式,实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还会采用多种方式来补充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税收补助低收入人群,引入私人保险加强市场竞争和设置自付费用抵御道德风险、约束滥用行为。其中私人保险可能是多数中等收入国家最不愿意选择的制度,因为在高收入国家体系中,这一渠道已经导致了供给市场失灵[3],故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时也要引以为鉴。
1.2立法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都出台了专门的护理保险法来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实施。例如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的德国和日本分别于1995年、2000年相继颁布《长期护理保险法》,随后韩国也在2008年出台了相关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规不仅为长期护理保险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我国要发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要保障立法先行,为相关政策的执行提供稳定的环境。
1.3建立了护理需求评估与护理强度、保险金给付水平挂钩的制度
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各国普遍建立护理分级,以严格的评估体系来确定保险给付水平。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不同,它需要对申请者的失能状况进行评估,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护理服务时间以及给予不同标准的保险金。德国建立3个护理等级,由德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审查委员会组织评估[4]。日本则将其分为7个等级,由地方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组织评估;韩国将其分为3个等级,由等级判定委员会组织评估。
2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经验的对比分析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日本与韩国,政策移植使得3个国家的制度具有极大相似性;但由于3国特定的经济社会形态和福利文化,同为多方筹资的社会性长期护理制度安排又存在较大的差异。
2.1筹资机制
筹资渠道往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初期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维系制度运行的血液。在3个国家筹资机制安排中,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个人自付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保险费及政府补贴。要求个人收入水平低于强制医疗门槛的,必须加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而高收入者则可有权选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或购买强制性商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缴费率是个人收入的1.95%,分别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0.85%,是所有实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中自付比例最低的。日本实行强制性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保险金来源包括向被保险者征收的保险费及公共税收,保险费和政府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政府负担的50%中由中央财政支付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12.5%[5]。保险费缴纳标准分65岁以上和40~65岁两个年龄段设定.韩国的筹资主要是以税收为基础的方式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首选,因为政府不愿意提高税率,也因为韩国民众较熟悉社会保险提供医疗服务的模式。护理保险基金是按医疗保险保额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相乘所得费用为标准征收的,保险缴费率是工资的0.38%,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护理服务费用的分担比例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60%,政府财政支付20%,个人自付20%[6]。
2.2保障水平
保障水平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作和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被保险者的需求是否得以保障,取决于保险给付的范围、形式及强度。对于给付范围各国护理保险法案细则中都有明确标准。给付形式主要分护理机构补助和居家护理补助,且各国机制都倾向于鼓励居家护理。补助的金额也是保障水平高低的强有力反映,具体金额多少取决于评定为什么等级标准。德国的系统较为复杂,涵盖现金、实物、服务、技术等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受益人可自行选择护理形式,其中大部分在家护理的申请人会选择现金补助。比较具有创新性的一个设计是,受益人的家庭成员也可通过向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来挣取劳务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护理人员不足的压力。而在韩国,现金补贴只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居住在岛屿僻壤等显著缺乏长期护理机构或者因天灾等难以利用其他护理给付方式,只能依靠家庭进行护理时,由长期护理保险工团向保险者给付家庭护理费[7]。日本与德国、韩国相比对于给付范围和形式的规定更为细致,甚至规定了老年人可享受的具体服务内容、时间和费用,延续了其在基本医疗保险上的风格。护理法规定不准现金给付,只能提供护理服务,有居家护理和专门机构护理两种形式供选。
2.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经济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从最开始的资金筹集到最后护理服务的落实都需要足够的经济力量支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很难做到全民覆盖的护理服务保障。德国、韩国、日本的人均国民经济水平都处于国际较高水平,日本实现了全民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德国在实行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保基本的同时,针对高收入人群对于更高品质护理服务的需求还引入了私人保险。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对于国家财力有严苛要求,同时也会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作用,诸如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资源更有效分配。相比德国、日本、韩国,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偏低,加之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构建全国性制度难度更大。应允许各地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依据当地人口结构、物价水平和收入状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并随着当地经济水平发展适时做出调整。
3国内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实践分析
国内关于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主要是以青岛、长春及南通为代表,这几个地区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筹资机制、保障水平上形成了各自特色的模式。
3.1青岛试行城乡统一的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出台《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率先试水,将长期医疗护理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性框架,后又于2015年实现城乡统一的护理保险制度。在筹资模式上,主要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按固定比例从中划转;另外,政府每年也会补贴2000万元。为防止护理保险基金崩盘,明确当基金出现超支时,先由所在市医保基金予以弥补,仍无法实现收支平衡的,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财政分担[8]。在保障水平上,青岛主要是根据参保人需求有选择性地提供“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和“社区巡护”4种医疗护理形式,而对于日常照料却未涉及。
3.2长春主要针对失能人员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初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以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护理间搭建一个平台,保障失能人员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在筹资来源上有3个渠道:①主要是从医保统筹基金定比划转;②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进行划拨,因长春市经过调研发现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仅需医保基金结余的5%,可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实现护理保险金筹集[9];③财政补助资金。在保障水平方面,考虑到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大,多为失能老人,它们属于体弱、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疗负担较重,故长春市对于失能人员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报销比例设置高于基本医疗保险。
3.3南通采用“社商合作”方式运行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南通市于2015年底出台了《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意欲建立社会保险主导,商业保险辅助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新模式,在具体做法上与德国有很多相似性,本研究认为是最具全国范围内推广价值的。①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筹资的多元化,不再仅靠医保基金结余,而通过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和政府财政3种渠道定比筹资,以社会力量捐助、福彩基金赞助为辅构建基金来源结构。②在保障水平上,按照接受服务的地点不同设定不同支付标准,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服务的需符合特定条件,补偿标准为60%;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服务的,照护基金支付50%。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门照护服务构建了一系列较全面的支付标准,主要是按具体服务项目付费,并通过设定月度1200元的限额来约束滥用行为。
4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未来展望
建立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许多相关政策,需要数年准备时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应从地方试点积累经验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具体的制度构建展望如下。
4.1制度定位———构建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辅助
目前国际上典型的制度模式除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外,还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护理保险模式和以英国等福利性国家为代表的津贴模式。实行商业性护理保险模式的国家政府通常未建立公立护理保障制度,民众需自行购买保险服务;由于信息不对称常导致市场失灵,且保费也呈不断上涨趋势。津贴模式资金通常来自地方财政和中央政府的辅助支持,这些国家的照顾待遇优渥、保障范围广,但服务供给效率通常较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需建立由政府主导、全民共享的社会性长期照顾制度,但由于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支撑巨额保费支出,故需同时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辅助。
4.2筹资———创建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和费用控制机制
筹资模式选择是当前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国外和我国试点地区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的分析,以及我国老龄化严峻形势对于护理费用的大量需求决定了单独依靠企业、个人缴费或者政府都无法维系资金可持续运转。故最可行的做法是效仿德国和韩国,通过企业、个人和政府定比缴费建立社会保险资金,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筹资,实现风险共担的多元筹资模式。其中,由于当前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已经比较大,故政府要对长期护理保险投入大量资金。另外,为保障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建议政府可委托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整个体系的运营,商业保险公司因其专业性,对于提高费用控制能力更具敏感性。
4.3保障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给付模式
相比德国、日本、韩国,国内地区试点城市存在覆盖人群有限、给付方式不明确、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匮乏等问题。首先覆盖人群应基本保障护理服务需求强烈的失能人员,另外政策上要给予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是采取服务供给和现金给付两种方式。二者皆有利弊,选择的标准要依据护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充足与否和服务供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10]。服务供给有利于制度的推行,且可以更有效满足完全失能人员对于护理服务的需求;但需要包括服务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在内的护理系统支持,另外它可能会滋生医疗资源浪费现象。现金给付给予参保者较大的机动空间,可以自行调配护理基金使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现阶段我国护理服务产业发展滞后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提供服务供给的同时,对于不方便接受护理服务的人群给予现金补助,如对于护理条件极度匮乏的偏远农村及社区便可以采取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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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设施 投资基金 融资 综合性投资基金
近年来,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投融资方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扶持基础设施产业的成长,以及对产业结构的优化都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当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现状,中国急需重视和利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这一融资手段,以加快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和形式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缓解政府支出压力过大等问题,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显著社会效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理应成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中优先发展的基金品种。
1.基金的构成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一般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与城建产业相关的法人出资以及居民个人投资三方组成。其中财政资金占基金的比例,应视项目的具体类别确定,大约为3%~30%.对盈利前景明朗的产业,如电信设施建设、发电、配送电等项目,财政资金大约只需占基金的3%左右;对社会效益大而投资收益不确定的产业,如治沙造林、引水工程等,财政资金则应占基金的30%左右;其余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财政资金约占5%~25%左右。与城建相关的法人出资额须占基金的20%~30%.这里所说的法人包括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该产业的经营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甚至还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其余的为居民个人投资,大约占基金的40%~77%.基金的规模应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本身所需最低资金量来确定,规模过大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他们未来对基金投资的积极性;而基金规模过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则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以至影响项目正常的资金借贷活动。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类别,则根据具体需要,既可以逐个设立项目基金,也可以设立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综合性投资基金的构成与一般项目基金一样,也由以上3部分出资组成,但出资比例可根据市场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综合性投资基金可同时对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可投资于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数家项目基金(此时它成为“基金中的基金”),也可在此基金下建立若干子基金,每家子基金投资于不同类别的基础设施(此时基金为“雨伞基金”)。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设立为投资人选择了广泛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拟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又未能确定具体类别的投资人,更是最佳选择。此外,由于其投资于多种类型的基础设施,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2.基金的形式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一般应以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的公司制为主,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其最高的权力机构。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中,应有熟悉基金运作规则的投资理财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或监事)。基金经营期限的限定一般应与项目经营年限一致,而对一些长期运营项目也可不设定期限,基金经营期满,应对基金进行清算,若基金持有人愿意,可以转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新基金的持有人。由于基金由众多投资人组成,为避免大股东挪用、占用资金,其资金的日常划拨、使用应交由基金以外的机构托管,以保证资金能按广大基金持有人的意愿进行运作。如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基金成立初期就很难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基金托管人可选择一家经营管理较好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按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监控和资金划拨。
二、我国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瓶颈”,造成经济的剧烈波动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虽然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从1997年以来,经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基础设施总量和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这一改善具有明显的弥补欠账的性质,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底,我国出现了严重的能源供给问题,尤其是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严重地滞后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又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收入有限和国债发行的规模限制,特别是投融资体制造成的投资壁垒,使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十分有限,基础设施产业自身又缺乏自我积累机制,从而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发展。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提出了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即是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下面拟从资金来源、已有基金的收益和国家优惠政策等3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1.资金来源
从国际上看,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广开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进行投资。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人资本。虽然银行1年期储蓄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目前的1.98%(个人储蓄还要交纳20%的利息税),名义利率降至不到原来最高时的1/6.利率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不降反升,到目前为止,已超过10万多亿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每年增加1万多亿元,且以每年高达30%~40%的速度继续攀升。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居民的高储蓄倾向,但主要还是支出预期增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造成民众投资渠道十分单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以及现代金融投资意识的深入人心,广大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并在追求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更加注意追求资金的收益性。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正好满足了居民的投资需求,它的风险小于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工具,收益又大于银行储蓄,并且也较稳定;二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随着人们收入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日益雄厚。2002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达3053亿元。至2003年6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7783亿元。1999年10月以来,我国开始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2年底,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获准入市,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达300多亿元,占到证券投资基金总量的30%左右。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约占总资产的5%左右。其余7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近年来,由于银行利率、国债利率大幅下降,加上股市暴跌,保险投资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00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为: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为12%,债券投资总收益率为3.5%;与银行等同业的大额协议存款最低利率为3.7%.但2001、2002年连续两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2001年,平均收益率为4.3%,2002年降为3.14%,在证券投资上的收益率更是陡降至-21.3%.投资收益严重下降,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为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为保险资金投资需求提供一条新的通道。同样地,随着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养老基金积累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养老基金的结余数额将越来越庞大。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本质必然要求其在运作中寻求多元化投资。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较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养老基金来说也是较适合的投资品种;三是,企业投资。我国企业方面的存款据最新统计已达4万多亿元。而且还在保持增长的势头。不言而喻,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必然有大量的资金需要作长期投资打算。因而也可以成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资金供应者;四是,政府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除了正常的财政支出外,还是有一部分可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五是,国外投资者。近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每年利用外资的总额超过450亿美元,这也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渠道。一方面,国外投资者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获取有保障的收益,因而乐于投资;另一方面,此种方式可以不增加外债,不用担心所投资项目被外方控制,中方也乐于接受投资。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来承担。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才刚刚起步,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集体补助缺失,农民的个人收入微薄,因此不足以负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改变政府扶持方式,以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用实物换保障来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目前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的大胆创新。探讨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效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来承担。国家、集体和个人亦是基金来源的主体。
一、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
(一)个人缴纳为主
个人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受益者,是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者和义务人。明确社会成员的缴费义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给付得到落实;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个人责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识。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对收人普遍偏低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再加上农村养老的传统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覆盖。农民收入偏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仅限于现金形式,使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一些贫困地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成了纯粹的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微薄的养老保险金根本无法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集体补助为辅
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集体经济与农民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义务为农民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这样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目前,虽然我国要求集体补助一点,很多地方也开始实行补助计划,但是发展缓慢、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特别是在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区,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能力下降。
(三)国家补贴为补充
《基本方案》是我国199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其中规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基本补助予以税前列支给予政策扶持。但国家在基金筹集上没有财政责任,即不承担直接的出资责任。我国目前的财政收人增长很快,2008年达到61 316. 9亿元,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有能力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入资金的责任。
二、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存在的问题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来看,一般是国家、集体和个人承担。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价水平的上涨,削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财政转移资金逐年增多,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照理农民的个人负担应会减轻。但是由于物价水平,特别是食品价格的上涨,导致社会保障结余基金贬值,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使国家所提供的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政府在物价上涨的压力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所削弱。
(二)乡镇财政无力补助,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中的“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与乡镇财政的补助有着紧密的联系。乡镇财政满足农村公共需求是其基本职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是其基本职能的体现。但乡镇的财政收人主要是来自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税收,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的落后地区,致使农业税成为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减少,乡镇财政无力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水平。
(三)农民个人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的筹资能力较弱
农民的收人普遍偏低,农民的收人水平增长速度缓慢,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收人差距过大,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对于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显得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2008年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595万人,仅占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1891万人的25. 6%,这比2006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28. 6%降低了3. 6个百分点。这说明只有小部分人用仅有的“富余”的钱参加了养老保险,还有很多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我国坚持现有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原则,那么在以后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民会因为缺乏投保信心,缺少投保的资金而放弃投保,这就对我国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广覆盖产生了阻力。
三、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资金不充裕的前提下,合理、可行的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通过借鉴以前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构建多渠道的基金筹集方式。
(一)改变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除了给予政策支持外,还应加大财政扶持,按照农民缴费标准,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就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收人。(1>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人;(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转移农民的灾害风险,通过保险补偿减少损失,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能力和信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3)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不同的人群,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上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4)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土地资源要素,对农村上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09年我国颁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本办法转持国有股以及转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账户之间转账,免征过户费。转让股份目前只是按照10%的股份收取红利,并不是让社保基金机构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国有股转持缓解了减持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社保基金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同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使筹集资金的来源增加。
(三)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8年我国征税54 219. 62亿元,同比增长18. 8%。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高收人、高消费阶层开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