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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特色教学;《信号与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3-0192-02
《信号与系统》是电子信息类大学生必修的主干课和重要的基础课。它具有课程理论性强、抽象概念多、起点高、难度大等特点。学生在学习这类课程时,往往感觉枯燥乏味,积极性不高,更重要的是不知道所学知识会应用到什么地方,有的学生则认为这更像是一门数学课。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交互性好的教学模式。教师举出案例,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信号与系统》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知识较抽象,包含大量理论推导过程,大部分是专业理论基础,不好和实际应用相结合,使用案例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有较大的难度。《信号与系统》与多门课程间存在知识交叉和继承,针对这个特点,我们提出在课程教学开始时,结合后续课程和前期课程的专业“课程群”给出综合案例,在讲授知识点时指出该知识点处在案例中的哪个环节,或由案例中涉及该知识点的环节引出知识点。综合案例不仅能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整体上的认识,有利于构建学生科学、完整的知识体系并了解专业的应用领域。
一、《信号与系统》所在专业“课程群”
课程群以课程间的知识、方法、问题等逻辑联系为结合点,并在实际教学中促使学生的认知迁移达于贯通。课程群能使学生更好地把握一门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整个课程群的关系,从而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益。《信号与系统》是电子信息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设置本课程的目的主要是使学生掌握研究信号和线性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分析方法。在具体知识点上,与先修课程《电路》、《数字电子》、《模拟电子》以及同步课程《通信原理》、后续课程《数字信号处理》、《自动控制原理》等有交叉、继承的关系,这几门课程组成电子通信类专业课的“课程群”,《信号与系统》处于课程群的核心位置。专业“课程群”和在本校的开设顺序如图1所示。
这些课程知识点有很多是交叉联系的,例如A/D转换相关知识,《通信原理》中介绍的是模拟信号的抽样、编码原理与方法;《信号与系统》中介绍的是采样定理,介绍连续信号在抽样时应遵循的规律。有些知识点是先修课程的延续,例如《数字信号处理》是在《信号与系统》的离散时间信号与系统中进一步介绍信号的采样、变换和滤波等知识的。
二、综合案例的设计
综合案例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几点。
1.要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
2.案例要选择学生能接受的、简单易懂的。
3.以较常见的系统为例,最好是课堂上就能见到的系统,例如多媒体教室的麦克风语音放大系统。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说明综合案例的设计过程。
《信号与系统》课程的核心内容是几种变换方法的原理和应用,而其重中之重是傅里叶变换的原理与应用。在傅里叶变换中,频谱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学生在学习“信号的频域分析”时通常很疑惑:为什么要进行信号的频域分析?傅立叶变换晦涩难懂,到底有什么用?研究信号的频谱有何意义?在进行这部分内容学习之前,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综合案例,在引入这部分知识的同时解决学生的疑惑。
麦克风语音放大系统是最常见的系统之一,多媒体教室都有,讲课时也会使用,学生对它非常熟悉。它的原理非常简单,是一个典型的通信系统。根据《通信原理》所学的知识,可以和学生一起画出该系统的原理框图,如图2所示。
声音信号首先通过一个前置放大电路进行放大,由于麦克风前置发大电路具有很高的增益,所以电路的自激或者是外部干扰信号的输入都是必须考虑的,这些信号对于系统来说都属于噪声干扰。来自麦克风偏置电路的音频信号是十分微弱的,往往会比人体的干扰信号还小,所以噪声对声音信号的影响非常严重,我们必须将噪音信号去除掉,我们可以利用一个音频带通滤波器对信号进行滤波。滤波后的信号通过功率放大器进行放大输出,得到放大后的声音信号。由于系统有多种不同的电源供电,而且系统是语音放大电路,所以对电源的稳定性要求较高,需要进行电源管理。
对于系统中的放大电路在《模拟电子电路》中已经涉及,可以和学生一起回顾相关知识。而对于带通滤波部分,无论是滤波原理还是滤波电路,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内容,它的作用就是去掉噪声信号,它如何能将有用信号保留而去掉噪声信号呢?(可以让学生先思考)在给学生一定的时间思考后(可以让学生利用手中的工具,例如手机,查一下相关资料),设计一个讨论环节,通过讨论和提问的方式让学生先说出自己的观点,这样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经过以上过程,在学生已经产生兴趣的基础上,教师再进行讲解。 实际上,我们发现声音信号是由很多不同频率的信号组成的。在国际标准中,人声的频率范围是300HZ~3400HZ,如果我们能去除这个频率范围之外的信号而保留这个范围之内的信号就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滤波效果。显然,我们这是从频率特性上对信号进行研究的,这就是我们将要学习的新内容――频域分析。而信号的常规表达方式是时域的,如何对信号进行频域的分析?通过对信号进行分解――傅立叶变换,也就是我们接下来的章节将要学习的内容。而如何设计一个滤波器我们会在后续课程《数字信号处理》中进行介绍。
这样,我们由一个简单系统引出将要学习的内容,给出了一个我们学习内容的实际应用场景。接下来,教师需要介绍该部分内容所包含的知识点和学习的先后顺序,逐步引导学生进入学习,如图3。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通过一个专业相关的综合案例,引出将要学习的知识,使学生不在对所学知识的“用途”感到迷茫。同时,通过该案例,学生可以将前后学习的内容进行整合,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对专业知识有了整体的认识。
三、结语
《信号与系统》的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抽象性,难度较大,单纯的概念讲解和理论推导学生不容易接受,不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和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又很难结合,因此,针对《信号与系统》与多门课程间存在知识交叉和继承的特点,作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提出了结合后续课程和前期课程的专业“课程群”给出综合案例的教学方法,指出知识点所应用的环节,使学生可以将前后所学知识进行整合,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对专业知识有整体的认识。
以上是作者教学过程中的一些想法,虽然通过实践在教学质量的提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需不断地积极探索以达到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郑君里,谷源涛.信号与系统课程历史变革与进展[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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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赛,李方能,吴正国,卜乐平.“信号与系统”课程群的建设与教学改革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0,(01).
[4]张法全,王国富,丁勇.结合“信号与系统”课程进行心理素质教育[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3,(03).
[5]黄乡生.《信号与系统》重点建设课程群的若干问题探讨[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关键词】课堂互动 优势互补 智慧共享
教师应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新课改的发展要求。本学期学校组织数学组同课异构教学,五年级三个班都讲授《梯形的面积》。
在上课之前的头一天晚上,我给学生留的家庭作业是预习新课。全班共同的作业:自己先试做课本上的例题、做一做、练习题;不同的作业:四个小组每个小组准备一种学具,第一组每个同学都剪一个梯形,并把这个梯形沿着它的对角线剪开,把这个梯形分成两个三角形,运用这两个三角形的面积公式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第二组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梯形,然后把这个梯形沿着它的一个顶点向底边画垂线分成一个平行四边形和一个三角形,再利用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和三角形的面积公式之和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第三组同学,每人准备两个完全一样的梯形,可以是完全一样的等腰梯形,也可以是两个完全一样的直角梯形,还可以是两个完全一样的一般梯形,用拼摆的方法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第四组同学,每人准备一个等腰梯形,然后沿着两腰的中点剪开,变成两个梯形,然后把剪开的这两个梯形拼成一个平行四边形,再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
上课后,先检查了预习作业,引导学生回忆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的面积公式以及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面积公式的推导过程和方法。再引导学生回忆了一下梯形的特征:只有一组对边平行的四边形。梯形的分类:等腰梯形、直角梯形、一般梯形。接着,让他们四人一组,利用自己准备好的学具,用学过的方法推导梯形的面积公式。第一组推选杨利明汇报,他把一个梯形分成了两个三角形,用两个三角形的面积之和,计算梯形的面积。方法是:s=ah÷2+bh÷2=(a+b)h÷2;第二组推选刘佳蔚汇报,他们把一个梯形沿着它的一个顶点剪了一刀,变成了一个平行四边形和一个三角形,大梯形的上底就等于平行四边形的上底,大梯形的下底就等于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的底之和,大梯形的高就等于平行四边形的高,大梯形的面积就等于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和三角形面积之和,因而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s=ah+(b-a)h÷2=ah+(bh÷2)-(ah÷2)=(ah÷2)+(bh÷2)=(a+b)h÷2。第三组推选杜莉婷汇报,杜莉婷用两个完全一样的梯形拼成了一个大的梯形,大梯形的底就等于小梯形的上底和下底之和,高就是小梯形的高,面积就等于两个小梯形的面积之和,因而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s=(a+b)h÷2;第四组推选刘慧欣汇报,他们把一个大的等腰梯形沿着两腰的中点剪开变成两个梯形,把剪开的这两个小梯形拼成一个平行四边形,平行四边形的底就等于原来的大梯形的上底和下底之和,平行四边形的高就等于原来的大梯形的高的一半,原来的大梯形的面积就等于拼成的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因而推导出梯形的面积公式s=(a+b)h÷2.各组汇报完之后,同学们比较得出,四种方法用两个完全一样的梯形拼成一个大梯形的方法最简单。为了让同学们加深记忆,我又用多媒体课件在电子白板上演示了一遍推导过程,最后用课件出示了课本第89页的例题3,让同学们利用推导出的公式进行了计算,小结全课。
这节课运用多种方法推导出了梯形的面积公式,同学们开动了脑筋,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知道了在数学中一道题要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但由于推导公式过程花的时间太长,导致学生最后没时间进行课堂练习。
五二班韩照忠老师,先复习了以前学过的四种平面图形的面积公式,然后让同学们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学具,两个完全一样的梯形,叫了两个同学在讲台前进行演示,一个同学拼成了平行四边形,另一个同学由于用的是两个完全一样的直角梯形,拼的是长方形。接着韩老师着重引导大家用第一种方法推导了梯形的面积公式,让同学们自己做了课本第89页的例题3,做一做,练习十七的第2题,然后进行了小结全课,布置了作业。我觉得他这节课,简洁、清楚,体现了精讲多练,让学生练习的多。不足:只用了一种方法进行了公式的推导,使学生的思维没有得到拓展。
关键词: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施工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的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二、工程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四、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五、认真履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即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
①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③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2)履约管理的方式,即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第二条 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所在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负担。其工资待遇,停工医疗在两个月内的,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九十发给;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逐七十发给;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五十发给;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工,企业解除劳动台同的,由企业一次支付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给劳动服务公司作为个人生活和医药补助费,介绍回劳动服务公司。
第三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由企业负责免费医疗,并按月发给相当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医疗终结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的,其各项待遇参照本企业固定工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调整工种,不降低原工资,合同期满不予辞退。
第四条 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企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二百元。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多少,一次发给抚恤费,其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三百元,二人的四百元,三人以上的五百元。
第五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参照本企业固定工办法处理。有直系亲属而无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发给三百元困难补助费。
第六条 合同制工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其生育、探亲、婚丧假以及独生子女待遇和其他生活福利,与企业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 因企业原因而非本人责任,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满被辞退的,由企业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作为生活补期费,至合同期满止。如在此期间本人有了新的工作,企业即可停发。
第八条 建立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基金,由县、市以上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征集与管理,专项存入银行,用于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和年老退休以后的保险福利支出。该项基金的来源是:
一、使用合同制工人的企业滨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在税前提取列支;
二、合同制工人个人在职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交纳,由企业按月代扣;
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正常辞退时,企业按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四、合同制工人因病被辞退时企业发给的生活和医药补助费;
五、从劳动服务公司收取的合同制工人管理费中支取一部分。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正当理由被辞退或辞职后,从次月起,由劳动服务公司按期交纳保险金的期限发给生活补助费至重新就业止;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月发结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满十年以上的,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费由劳动服务公司负担百分之七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 合同制工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间自谋职业,其劳动收入超过生活补助费的,不在享受生活补助费和医药补助费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制工人年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经所在企业或劳动服务公司批准退休的,由劳动服务公司按累计连续工龄发给退休金。标准为:累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退休前月标准工资百分之六十发给,不足二十五元的补足二十五元;累计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退休前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发给,不足三十元的补足三十元;累计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退休前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不足三十五元的补足三十五元;累计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退休前月标准工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足四十元的补足四十元。不符合退休条件和累计连续工龄不足十年的,按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发给。
第十三条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劳动服务公司负担百分之七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医疗费数额过大,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第十四条 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或养老后死亡,由劳动服务公司发给丧葬补助费二百元,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多少,一次性发给抚恤费,其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二百元,二人的三百元,三人以上的四百元。
第十五条 合同制工人参加劳动服务公司保险,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办。如本人有正当理由(如自谋职业)要求退保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投保金扣除待业期间发给的待遇的余额退还本人。确因正当理由经批准调往外地的,其保险基金可随同转去。被开除、判刑的终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学生的教育要求也逐渐的转变,对于相关的学习能力的培养也不再是单一的应试教育,人们开始转向素质教育的队伍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现阶段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锻炼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能力。现阶段互动式教学案例的实施,能够使法学教育达到基本的目的,培养优秀的综合型职业人,使学生认识法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一、传统的教学方法
在传统教学方法实践的过程中,会随着课程的难度越来越难理解,在课堂课程开课时,学生们往往斗志昂扬,想要学好一门学科。但是随着课程难度的加深,对于相关的理论知识,学生们开始没有办法理解,职业学院的学生基础比较薄弱,对法律的概念不是特别深刻,也不懂得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理解,对学到的知识难以驾驭。但是,主要的原因,还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过于呆板,对于相关的理论知识没有实际的讨论分析,老师在课堂上是主导,对学生进行一味的知识灌输,没有很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不理解,思维能力减弱,想法死板,不愿意主动去思考,导致教学效果差的现象出现。
二、互动式案例教学法
(一)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不断课改的优良成果,老师在教学中合理的运用案例分析,对学生进行教育,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一起研究案例,其特点是,不同于以往的老师单方面的案例分析,互动式教学法要求与学生一起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概念和对法律的规范意识,学生也能通过教学案例的分析,锻炼自己的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学生为主体,通过互动式教学案例的分析达到发展的效果。
(二)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更加注重将课前的预习和课堂的学习相结合,搭配课后的复习和练习,最后通过成绩评价完成教学过程,这种教学方式的使用使教学更加的具有启发性和趣味性,对于知识的导向也能更加的明确。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将更多的案例带进课堂,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地参与课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调查,加入深层的讨论和研究。老师通过实际的案例对法律相关的知识进行讲解,学生通过老师对实际案例的讲解进行学习理解,能够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拓发散性思维能力,通过对案例的讨论研究,学习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三、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课堂中的运用
(一)教学准备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课堂中,老师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对本节课所要讲述的重点进行分析整理,不浪费课堂上的时间,在课前先为学生留下一些需要搜集的资料,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相关的知识稍作了解,课堂的效率也会事半功倍。老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注意,案例要典型、要真实,要具有一定的生活意义,尽可能地与实际生活相连,并且又要符合《合同法》。适当的使用多媒体教学,也能够使教学案例更加的形象具体。合同法看似与我们的学校生活没什么关系,但是它却真的与我们的生活紧紧相连。例如:老师可以在课堂上举例,有两个女同学一起逛街买衣服,一件衣服的价格是五百元,但是,你想要七折购买,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当售货员同意你的价格并且将衣服卖给你,这就是合同法的体现。标价作为要约邀请,女同学还价属于邀约,营业员同意售出就属于承诺。类似与生活相关的例子会更容易被同学接受和理解。
(二)课堂讨论
互动式案例教学中还有一大重点,就是学生要通过课堂讨论进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老师可以挑选一些合适的案例交给同学们分组讨论,通过学生之间激烈的讨论,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带动课堂的气氛。讨论的过程要注意大胆的说出自己的想法,要做到在热烈中有秩序,老师可以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进行相应的点拨,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扩展学生的思考空间,通过老师各种方式的引导,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得出结果。也可以在课堂上组织小型辩论,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论,在不断地讨论中得出结论。老师把主体地位还给了学生,学生也能够更好地进行分析学习。
(三)考核制度
建立适当的合同法科目的考核制度,对于相关的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可以分为有标准答案的定性考核,以及没有标准答案的动性考核,前者能够通过标准答案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程度,后者则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于学生的创新性想法,老师一定要给予相关的鼓励,通过相关的考核巩固学生的知识储备,也能使老师发现每个学生的问题,及时的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通过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我们发现这种教学方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有比较大的优势,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对于相关的问题,要给予研究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改进教学方法,要时刻关注着法律背后的问题。利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与互动式教学方法相结合,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2003年1月2日,张荔与大宏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荔向大宏公司购买定门大厦3层007商铺,总价款3716240元,买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付款,在2003年3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4月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3年5月前支付1972992元,余款100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等内容,刘佩作为大宏公司的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名。同月19日,A银行与“张荔”、大宏公司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向“张荔”提供100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大宏公司的定门大厦商铺;期限5年,大宏公司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等内容,刘佩同样作为大宏公司的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名。21日,房屋管理机关对定门大厦商业用房3层007房出具了《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抵押人为张荔、抵押权人为A银行。
同年4月3日,东安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A银行的负责人王威的人刘雄与张荔及大宏公司的代表人刘佩于2003年3月19日在广州市自愿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上述三方当事人的签约作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的签名、印章均属实。”同年4月4日,A银行将贷款100万元划入大宏公司账户。但“张荔”没有按时还款,A银行多次催促未果于2005年12月12日诉至大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荔”归还借款本金822676元及利息、罚息,大宏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大成区人民法院对《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承诺书中的“张荔”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上述材料并非为张荔签名,故认定《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收据、承诺书不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张荔没有向A银行借款,大宏公司也就无须就张荔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应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驳回了A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宏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争议的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上诉人取得的购房款是否应该退回,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承诺书》上“张荔”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所作的关于上述文件上“张荔”非本案被上诉人张荔亲笔所签引发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该如何分配。
上诉人就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提出如下抗辩:(1)大宏公司对案涉款项收取的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合理取得购房款的行为,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案涉贷款是购房人张荔的真实意思表示。(2)大宏公司实际上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张荔处取得的案涉款项,是合理的收取购房款行为,并且给付了对价。大宏公司只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购房人张荔处收取了购房款,并做出了为购房人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抵押合同登记备案、开出发票、缴交契税等给付对价的行为。(3)根据大宏公司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调取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复函”,案涉张荔房产的“抵押登记证明书”中,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存根上方当事人认可签名(盖章)的签字,经大宏公司委托专家识别后认为系张荔亲笔所签。且案涉贷款亦从放款之日起持续供款至2005年,足有2年多的时间。因此,张荔知道并追认该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合同应属真实有效。(4)根据“双方协议书”的内容,可证明张荔对案涉商铺的贷款是知情的,并确认其对银行负债。根据大宏公司在上述民事案件中所出具的“双方协议书”,张荔与大宏公司达成如下约定“一、甲方将该商铺的所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继续向该商铺的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供贷款;二、甲方将该商铺的所有权退回乙方,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交易过户手续”目前,由于张荔均未履行“双方协议书”中约定的退回商铺的义务,大宏公司当然不可能替张荔偿还案涉的贷款款项。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贷款合同无效,大宏公司需返还不当得利是错误的。
另外,大宏公司还就过错责任的认定错误提出如下抗辩:(1)A银行作为贷款方,与张荔同为借款主合同的当事人,理应谨慎审查借款人张荔的身份。如贷款合同被认定无效,A银行存在主要过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也肯定了A银行的过错。且按照广州市中国银行的一贯做法,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理应收取齐全的贷款资料并登陆“阳光家缘”网站及致电业主核实身份及购房合同的真实性。(2)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的职责就是辨别真伪并出具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案中,由于公证处的失职和过错导致案涉款项的争议,公证处也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我国公证法规赋予公证处的职责就是辨别真伪并出具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案中的抵押贷款合同进行公证就是为了保其真实性,但由于东安公证处的重大过错及失职,导致案涉款项的争议,公证处难辞其咎。且由于公证处的主要过错,原审法院判决公证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明显过低。(3)大宏公司作为购房款的收入方,只对收益负责,不需辨别付款人的真伪。且刘佩作为大宏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在商品房买卖的交易习惯上只需作为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更没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亲自见到付款人。因此,大宏公司无过错。因此,原审法院以“刘佩及大宏公司无法对为何两份合同不是同一个张荔所签的原因作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为由,认定大宏公司对《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过错,实属混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上诉人A银行答辩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要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理由:上诉人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根据生效判决,该合同不具有真实性,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的规定,上诉人均负有返还涉案款项的义务。被上诉人东安公证处的答辩意见与A银行的意见基本一致。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东安公证处对《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公证的行为与A银行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法院对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本院(2006)文中法民二终字第2045号生效判决依据对《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承诺书》上“张荔”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所作的关于上述文件上“张荔”非本案被上诉人张荔亲笔所签的结论,认定张荔没有向A银行借款、大宏公司无须就张荔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A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驳回了A银行要求张荔偿还借款本息、大宏公司对张荔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全部诉讼请求。而事实上,A银行已将贷款100万元划入了大宏公司的账户,现仍有822676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未能收回。因此,在本案中,A银行请求大宏公司返还822676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有理有据,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大宏公司持其单方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9日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复函》中两份《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存根)》上“卢英伟”、“张荔”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不足以已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由于大宏公司已参加(2006)文中法民二终字第2045号案的诉讼,若大宏公司对该案生效判决所依据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在该案中提出。至于大宏公司提出原审判决东安公证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明显过低问题。原审判决已根据东安公证处在办理涉案公证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判令其对大宏公司的涉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大宏公司认为东安公证处的过错责任超越原审判决所认定的30%、东安公证处应对大宏公司所已收取A银行的借款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举证不足,理由不充分,二审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依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对银行的启示
虽然本案判决对银行的权益体现较为充分,但是本案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依法抗辩及法院的分析对银行仍然有值得关注的启示。
第一,银行在按揭贷款业务中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和监管规定的义务。《贷款通则》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银行内部有关贷款发放也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则,银行工作人员如果不注意遵守监管法规或者内部操作要求,将构成其过错,并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豁免其对银行贷款赔偿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银行应该谨慎应对住房按揭贷款有关文件可能存在虚假的问题。本案《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承诺书》上“张荔”签名非本案被上诉人张荔亲笔所签,使得有关法律文件的效力被否认,也导致银行基于这些文件构建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连带责任保证等机制面临挑战。本案法院就驳回了A银行要求张荔偿还借款本息、大宏公司对张荔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全部诉讼请求。鉴于此,银行应该谨慎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并应构建有效的机制来防控这些风险。
2004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财建[2004]119号文、财建[2005]168号文、财建[2006]180号文、财企[2006]478号文等。
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联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办法》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要求
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关键词】胺碘酮;稳心颗粒;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
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出现室颤,威胁生命,及时正确应用药物治疗,可以消除恶性心律失常,降低猝死率。本文就胺碘酮联合稳心颗粒治疗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进行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为我院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住院患者。按心电图结果确认心律失常类型:频发多源性室早33例,室早伴短阵室速18例,持续性单形性室速9例。用药前查肝功、甲状腺功能及X线胸片,无电解质紊乱,无甲状腺功能改变及慢性肺疾病。
1.2 给药方法 给予胺碘酮(可达龙)150 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20 ml静脉滴注,15min注完,继之给予1.0 mg/ml静脉持续滴注6 h,再以0.5 mg/ml持续静脉滴注18 h。同时口服步长稳心颗粒9 g,3次/d,服用4周。同时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常规抗心力衰竭治疗。
1.3 观察方法 应用胺碘酮期间给予心电监护,口服稳心颗粒常规行心电图检查,监测血压、心率、心律变化,观察患者的胸闷、心悸、呼吸困难等病情变化。
1.4 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室性心律失常24 h内转为窦性心律及频发室性早搏转为偶发室性心律失常。有效:快速室性心律失常48 h内转为窦性心律或心律减慢;无效,室性心律失常无转复或心率无减慢。
2 结果
本组60例,显效32例,占53%;有效24例,占33.3%,无效4例,占6.6%。
关键词:痛点注射手法按压顽固性肩周炎
【中图分类号】R24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0)02―0050一01
肩周炎又称肩关节周围炎,为临床常见病。中医称为“漏肩风”“肩凝症”“冻结肩”“五十肩”。本病以单侧或双侧肩部酸痛、日轻夜重、运动受限为主症,往往受风寒加重,病情迁延日久、缠绵难愈,可出现肩部肌肉萎缩。笔者自2006以来采用痛点注射和手法按压,并配合理疗和中药热敷及功能锻炼,收到比较好的疗效。现将观察方法和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实施的《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中肩周炎标准,选定56例患者,男27例,女29例,年龄最小者43岁,最大者55岁,平均年龄52岁,其中50岁以上者39例。病史最长达3年4个月,病史最短2个月,大多数在3个月至1年之间,这些病例均无颈椎病,全部病例均经X线摄片排除肩关节及周围软组织器质性病变。临床上有肩部肌肉萎缩,疼痛及压痛,肩关节功能明显受限,肩关节上举
2 治疗方法
2.1痛点注射:配置药物注射液:在2%利多卡因15~20mL中加入曲炎舒松一A 10~15mg,维生素B12100mg。必要时再加人山莨菪碱8~10mg。选择部位及相应药液的注射量,肩前关节囊注射药液10~15ml,肩胛袖注射药液10~20ml,肱二头肌长头肌间沟注射药液8~15ml,(关节腔内不注射激素类药物),肩胛内上角注射药液10~16ml,肩胛腋窝缘注射药液10ml左右,肩胛冈上窝冈上切迹注射药液8~10ml,肩胛冈上窝内注射药液35mi左右,肩胛胸廓肌沟注射药液30~40ml。每次根据肩关节活动受限疼痛情况,选择3~5个比较疼痛的点注射,其中肱二头肌长头,肩胛袖,腋窝缘,肩胛冈上窝,肩胛冈上窝囊和肩胛胸廓肌沟为主要注射点。
2.2手法按压治疗:第一步,病人仰卧,术者立于患侧,以腋部夹住患肢,手掌托住患肢肘部,使患肢完全放松。一手卡住患肩的肱骨头,作向下有节律地按压,每秒1~2次,约4~5分钟。再作由头向脚方向按推。节律时间同上。第二步:患者侧卧,患肢在上,术者立于患者背后,一手卡住肩胛骨地关节盂端,一手握住患肢肘部,向患者背部扳拉。节律时间同上。第三步,患者俯卧位,术者立于患肢侧,对患侧的冈上肌,冈下肌,大圆肌和小圆肌做滚揉按等手法放松。第四步,患者坐位,术者立于患侧,在各个注射点适当地做快速挤压按摩,尤其是肩肱关节囊和肩胛胸廓肌沟处。第五步,患者站立位,术者帮助病人,被动上举。外展和后伸到最大限度,以病人能忍受为度。
药物注射7天一次,手法按压隔日一次。配以理疗和中药热敷,每日一次,功能锻炼每日3~4次,每次20~30分钟。
2.3疗效观察:按国家医药管理局1994年实施的《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中肩周炎标准。治愈,肩关节功能恢复正常,疼痛症状消失;显效,肩关节功能基本恢复,后伸活动轻度疼痛;有效,肩关节功能部分恢复,疼痛症状减轻;无效,肩关节活动范围和疼痛症状基本无变化。
3 结果
治疗时间10~42天,平均22天。治愈42例占75%,显效8例占14.3%,有效5例占7.1%,无效1例占2.6%,总有效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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