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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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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

第1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1、二者产生和迅速发展的条件不同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4、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风险

第2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关键词】投资连结保险 影子银行 金融稳定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性质

投资连结保险是投资账户收益与普通账户保障的结合,是被保险人在获得风险保障的同时,将部分保费交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投资账户和普通账户并实行风险隔离,普通账户经营传统寿险保险业务,主要起风险保障功能和信用中介功能,监管较为严格。而投资账户单独管理,具有资产独立性,虽投资账户每月末将投资账户资产和负债数据统一计入保险公司总资产负债表,但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计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资产和独立负债项下,隔离了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传导。而且投资账户中仅管理费用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表,账户中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不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影子银行特征分析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具有准实体属性。投资连结保险采取的是“分别管理、分账保管”模式,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保险人委托其管理和处分投资账户内的财产,其通过投资者的资金形成所有者权益,通过投资运作形成资产和负债,资金的独立核算使其具有准实体属性。其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保险属性。投资连结保险通过将部分保费存入普通账户,按照传统寿险基于大数法则运作方式运作,并保证对投保人的最低保险责任。因此,投资连结保险实现了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功能,能够给受有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理所当然地认定其具有保险属性。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影子银行特征

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作为信用中介链组成部分的特征来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备传统银行的类似性质(如期限/流动性转换和杠杆化经营),只是与传统银行机构相比,它既未受到与传统银行同等的监管标准限制,也不能获得官方的流动性支持。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经营无需考虑风险成本内部化问题,而“天生”具备融资方面的比较优势,这虽为监管套利提供空间,但同时也损害了金融监管效率,导致金融体系的杠杆和风险进一步累积。投资连结保险主要有以下功能: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保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但在投资类保险产品中,保险保障功能有所弱化。《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可见,保险保障已不再是投资连结保险的重点,而投资收益才是投资类保险的核心所在。其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信用中介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主要通过吸收客户闲置资金、保险公司投入的种子基金和证券回购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并通过购买债券、股票等方式,把投资账户的资金交由资金需求方使用,从而实现信用中介和资金融通功能。再次,投资连结保险具有期限转换功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产来源主要有募集资金和证券回购两大部分,募集资金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项,它和资金投放期限具有期限匹配特征,不存在期限转换功能;而证券回购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方,它将融到的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再投资,并通过证券逆回购在这一过程实现杠杆操作,具有一定的期限转换功能。最后,投资连结保险具有流动性转换功能。投资连结保险通过调动并运用社会闲置资金创造流动性,实现信用规模的扩张,从而达到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因此,可以认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有流动性转换功能。

投资账户履行了信用中介、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投资收益等功能,而且相比于金融中介部门,其基本不受监管。因此,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账户具有影子银行特征。

三、投资连结保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存贷款的影响

投资连结保险和存款之间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它对存款的影响最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分流银行存款。相比于存款利率,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在利率上具有竞争力,导致存款腾挪银行业体系之外,而出现存款减少现象。二是改变银行存款结构。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在减少银行存款总量的同时,也使得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减少了储蓄存款或定期存款,使活期存款规模出现显著波动,从而加大了货币供应量M2的监测难度,不过鉴于投资连结保险规模较小,投资连结保险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有限。

投资连结保险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削弱银行业融资功能。保险机构受利益驱动,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功能,从而赚取管理费收入,这客观上削弱了银行业融资功能。二是削弱宏观政策结构调控效果。2011年,在宏观政策调控下,部分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行业,诸如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等产业从传统渠道融资受限,此时,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却可为其融资提供新途径。例如,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或资本市场,这不仅会干扰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和效果,也使资金的潜在风险大幅增加。

(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首先是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要求。投资连结保险等类似产品的催生是宏观调控倚重数量型工具的结果,而这类产品对利率管制的不断突破客观要求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应将传统的数量型的信贷规模控制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其次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思路。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主要以监管套利和资金套利为初衷,为存款人创造出新的选择机会,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实际利率放开,它也预示了通过利率市场化改善宏观调控的方向。

(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产品部分在市场准入、产品结构、市场运作、经营管理、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多重风险。这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连结保险本身深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动向和基金的管理质量会左右投连险的收益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因为投资连结保险的经营管理对保险公司提出高要求。此外,投资连结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对利率等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的政策法规等过分依赖。归结来说,投资连结保险的脆弱性及潜在风险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收益的不确定,资本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现阶段,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相对不够成熟,股指的变化受到一些非理性和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给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二是经营管理风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作为复杂的新型金融产品,需要人较高的专业水平,而现阶段,个人人专业化程度不高,对投资时机的把握存在差异,因此,经营管理风险是投资连结保险这类影子银行产品所特有的风险。三是政策和法律变更风险。新法规的公布及其现有法规的修改对于各产品的经营方式、投资渠道以及投资获利的前景等方面都产生影响,从而加大投资不确定性。

四、政策建议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总体呈现出机构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并且行业自律水平低,监管较为松散。针对国内当前的金融环境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共同协作,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在美国,投连险产品由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监管,在我国,仍然沿用分业监管的模式,这导致属于保险类业务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与传统银行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不能准确评估两者之间的关联程度,而且由于不同类型机构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难以进行比较或加总分析,因此,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好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快实现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统计标准的统一,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以便于定期汇总、分析和有效监管。

而且,相对于不断发展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当前监管机构的各类监管政策稍显滞后。譬如,保监会虽将部分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但并未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保险投资市场,这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引导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金融统计制度,密切监测各类影响

随着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逐渐壮大,它们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将日益增强。而这些业务监测大部分游离在金融统计之外,从而导致货币当局不能很好地评估这些业务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也不利于准确判断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与调控效果。为全面统计监测各类金融产品,理应建立健全各项金融统计制度,当前各监管机构的金融统计制度并未形成有机统一体,从而导致金融统计覆盖产品不全,而且部分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监测信息不够充分。因此,建议由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从宏观金融统计体系出发,协调制定好各金融监管机构对所监管产品的统计制度,保证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且密切监测各类产品对金融体系影响,以利于从宏观角度监测并控制可能的金融风险。

(三)提高经营机构自律意识,共同打造高效产品市场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保险人仅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经营机构应充分行使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努力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一是在销售投连险时更加谨慎,避免因误导行为导致客户产生非议。二是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从根本上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公司抗风险的实力。三是在售后服务方面,保险公司要配合市场提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客户风险意识。

(四)加强利率价格调控,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显现出利率双轨制的弊端,同时,投资连结保险等金融产品对利率的突破为利率市场化全面铺开当好“试验田”。随着投资连结保险等理财产品的不断壮大,利率市场化改革时机渐趋成熟。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显著特征是将调控手段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这将有利于规范当前市场上各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恶性竞争,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因此,建议主导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利率价格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妥善利用利率价格调控手段引导各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创新。

参考文献

[1]陈北.走出投资连结保险误区的金融产品――保险信托[J].财贸经济,2004,(1).

[2]汤洁茵.投资连结型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与税法规则的跟进[J].保险研究,2014,(5).

第3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关键词: 累积式分红保险;传统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计开发

累积式分红保险(unitised with-profits)是一种融保障、分红和投资于一体,代表当今英国保险业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寿险产品。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

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

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

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保险公司应对国内寿险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入 wto以后,有越来越多的中、外保险公司参与到中国寿险业的竞争中。对外资公司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在2004年12月11日以后已全部取消,外资将在团体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与中资公司展开全方位的竞争。而且竞争不仅仅是来自于寿险业本身,还有来自于财产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潜在竞争。保险产品作为竞争的直接武器,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4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5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大概是受到市场因素的作用,一直单一开发、销售投连险产品的瑞泰人寿近日破了自己的规矩,正式推出了针对银行渠道和经代渠道的两款5年期万能险产品――稳赢之选和瑞赢之选,这也是瑞泰人寿首次推出非投连险产品。

这两款万能险与目前市场上所有的万能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具有可转换功能,在保单满一年后,客户可将万能账户转为投连险产品。

稳赢之选万能险可向赢盛投连产品免费转换,为国内首创。稳赢之选万能产品无风险、可保底,万能账户年保证收益率不低于2.5%。保单满一年后,投保人可随时选择时机,将万能账户的部分支取、退保金额或满期金转入赢盛投连产品,免初始费用及买卖差价,同时还可获得1%的特别转换奖励。

“稳赢之选”还提供账户价值105%的免费人身风险保障,初次购买最低3万元起。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购买了10万元的瑞泰稳赢之选两全保险(万能型),并打算在5年后100%转换为瑞泰赢盛之选投资连结保险。通过对该笔保费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演示如下表:

其中,表中前5年为购买稳赢之选万能险,最低结算利率为保证年利率2.5%。保单满5年后转入赢盛之选投资连结保险,无最低保证利率。

瑞赢之选万能险可向赢丰投连产品免费转换,其保证收益率、转换时间条件、特别转换奖励、初次购买和追加投资额度等,与稳赢之选万能产品基本相同。无风险可保底,万能账户年保证收益率不低于2.5%。保单满一年后,投保人可选择时机将万能账户的部分支取、退保金额或满期金转入赢丰投连产品,免初始费用及买卖差价,同时更将获得1%的特别转换奖励。

“瑞赢之选”还提供账户价值105%的免费人身风险保障,从出生15天到65周岁的健康人士均可投保,初次购买最低3万元起。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购买了10万元的瑞泰瑞赢之选两全保险(万能型),并打算在五年后100%转换为瑞泰赢丰之选投资连结保险。通过对该笔保费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演示如下表:

第6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投资连结保险是除了具有寿险保障外,保单的账户价值直接与投资收益挂钩的寿险产品;客户缴付的保费一部分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一部分购买寿险保障。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负责投资运作,客户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产品特点:

专家理财,精选投资组合。客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将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负责投资运作,客户可轻松实现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品种的一篮子优选组合。

四种投资账户,灵活选择。

“汇富人生”设立主动积极型、指数成长型、平衡收益型和现金增利型四个投资账户,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对投资环境的判断,决定在不同账户的投资比例,从而决定了自己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以及现金管理工具的比例。并且,在一年中有6次机会免费进行账户转换。

寿险保障额度可灵活调整。

客户每年可以根据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障需求设置不同的保障额度,而无须购买新的保单,所需要的保障成本也远远低于传统寿险。

折现方便。

客户除了在头四年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现金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外,其后每年均有一次免费提取现金的机会,超过一次每次仅需支付25元的手续费。

高额持续奖金,鼓励长期投资。

如果客户每年持续按时足额缴付保费,也没有部分领取现金,从第6年开始,保险公司将每年额外奖励当期期交保费的5%,进入客户的个人账户。

产品形态:

保险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的限制:30天―70周岁。

保险金额:不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保险费:期缴及追加保费。

期缴保费:2000元-500000元。

期缴保费:1)不超过6000元的部分为基本保费;2)超过6000元的部分为超额保费。追加保费:每次追加不得低于500元,且需为1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且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时若账户未建立:给付保险金额+已缴保费-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且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时若账户已建立:给付保险金额+账户价值。

持续奖金:从第六年开始,每年给付当期期缴保费的5%(一旦发生期缴保费缓缴或部分领取,则以后的持续奖金不再给付)。

四大投资账户:

主动积极型投资账户:投资于主动投资型股票类基金的投资比例为8 0%- 1 0 0%;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指数成长型投资账户:投资于指数型股票类基金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平衡收益型投资账户:投资于股票类基金的投资比例为40%-60%;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为40%-60%。

现金增利型投资账户:投资于债券类基金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

费用收取:

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0元。

风险保险费:按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每月扣除。

买入卖出差价:0%。

资产管理费:主动积极型/指数成长型/平衡收益型投资账户1.5%,现金增利型投资账户1.0%。

退保费用:前4年分别为10%、8%、6%、4%,以后为。

部分领取费用:前4年为10%、8%、6%、4%,以后免费次/年,超过1次收取25元/次。

投保示例:

安先生,30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购买了太平洋安泰人寿的汇富人生投资连结保险B款;

1、保险金额30万,当安先生50周岁时,调整保额为10万元;60周岁时,再次下调保额为1万元;

2、年缴保费20,000元,其中基本保险费6,000元,额外保险费14,000元;

3、3年以后,安先生晋升了,追加汇富人生保费10万元,又过了2年,财富积累情况良好,再次追加1 0万元保费。

安先生的个人帐户投资收益演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提示:

投资账户内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负责投资运作,客户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投保前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自您书面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及相关约定,如果需要重新考虑您的投资计划,您可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将退还保险费。

点评:

第7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一是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集风险保障、储蓄和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的人寿保险产品,保险期限较长。购买时要注意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演示红利并非保证红利。实际红利水平是由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仔细阅读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性质、特征、保险公司对产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退保问题的规定等。分红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在投保初期,成本高,费用大,红利少;之后随着产品的各项费用大幅下降,现金价值累计加快,红利分配也逐渐增多,其投资功能要通过一段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客户购买分红保险后,应尽可能避免退保,否则将发生比不分红保险退保更大的损失。

二是投资连结保险。

此类产品不承诺投资回报,所有投资收益和损失由客户承担。适合于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担能力的投保人。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的单位价值。投保人可注意阅读,掌握投资单位价值的变动情况。重点了解该类产品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的关系、投资账户的情况、对投资账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情况、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风险、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

第8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随着个人财富的快速积累和增长,像遗产处置和遗产税、婚内财产分割和节税这样的问题会更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保险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税收方面,各种理财产品中,银行储蓄要缴纳20%的利息税;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前该类产品仍需要客户自行申报纳税。当然教育储蓄和国债可以免税,但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是小学四年级以上,本金最高限额2万元。而保险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同时在个人理财和人生规划中又有哪些对策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购买保险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据有关规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总额4%内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在4%的工资总额度内,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列入成本。那么,试想一下,如果企业适当缩减员工的工资,将减少部分由企业购买保险,可以“一举三得”:1、为企业和个人节省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转移员工的生命、健康及财产的风险至保险公司,降低企业成本;3、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二是由于商业保险赔款是补偿个人遭受不幸造成的身体、寿命和健康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全部是免税的,所得均为免税的现金。

同时,《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冻结保险金,不必抵偿债务,是避债的天堂。

三是根据我国《遗产继承法》和《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其保险金能否并入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总额,这样就能避免继承纠纷,保证自己最爱的人合法得到财产,回到前面的例子,如果有适当的保险规划,指定了受益人以后就不必有此麻烦了。

四是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健康为标的法律文书,保险金的给付是对身体和健康的损失的补偿,不属于个人收入,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时不必分割,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综上所述,保险尤其是投资型保险不仅具有风险保障、理财增值的功能,同时具备节税的作用,还在婚内财产划分、遗产处理领域有独到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不必抵偿债务,可进行中短期的融通资金。

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育情况,居民适当购买投资型保险尤其是万能型保险正当时。

投资型保险共分三大类: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

打个比方,分红保险就如同把公司经营成果一部分让利发放给寿险消费者;投资连结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分红型保险有最低保证收益,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最低保证,投保人的未来收益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

对于分红险,保险公司必须将超出"承诺保底收益"的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分红给客户。简单地说就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分红险又分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保额分红。前者是指保险公司把当年红利以现金形式派发,后者指保险公司把当年度红利以保额形式派发。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将资金分开放入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保障账户中的钱应该扣除死亡费率、公司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等,剩下的钱会放入投资账户,实际上,投连险一般在稳健型和进取型之间分为多个账户,每月会公布最新买入卖出价格,客户可以据此在账户间配比转换。

建议对于有数十万闲置资金并且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趸交(一次付清)地投连险;对于一般客户,建议选择年缴分红险,以保险保障为先,获得相对稳定收益。

万能寿险是近来新兴的一种投资型保险。目前由平安、泰康人寿等数家推出。它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经济状况,对保险金额、所缴保费、交费期限进行调整,所以称万能。首先,万能寿险的保底收益,锁定投资者最低回报水平;其次,从投资收益角度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主要运用于银行大额存单、国债和企业债券等与央行存贷基准利率紧密相关,而且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上,使得万能寿险的投资回报与利率的上升成正比,同时享受传统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第9篇: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

    如果是为实现既定财务目标,并可以有较为固定的保费支出获得保险期间必要的保障而投保,收入又相对稳定,而风险承受能力却较低,适宜投保分红保险。

    因为既定的财务目标可能是养老或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这些都要求投保行为必须安全可靠,投保资金不能承担过多投资风险,又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分红保险使投保人可以通过红利分配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便在产品经营不善时,对投保人的影响至多不过是无红利可分,客户根本无需分担更多的经营风险。

    稳定的收入使客户投保后可以按照传统的交费方式即定期定额交费,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应该说,抗拒通货膨胀及利率变动带来的资产贬值风险是分红保险红利收益的最实际的意义所在。

    红利不能当养老金,但可以使您为养老购买的保险到您开始养老时还物有所值;红利不能以一当十,但可以使您为子女出国留学准备的资金到时还一样够用。

    收益当先——须投连担纲

    已有一部分较为稳妥的资金安排,收入较为丰厚或有一定积蓄,具备承担风险能力,较适宜投保投资连结产品。

    投资连结产品的突出特征是没有保单预定利率的概念,保单的价值完全通过投资收益核算后的单位计价来体现,并可以设立风险程度不同的投资组合账户。投资风险亦由客户承担,账户资金运作成功,有可能获得极高的回报;若投资不利,投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选择投连产品前要充分作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当然,若既看中投连产品的投资收益性,又不愿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亦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组合。

    以目前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而言,投连产品账户基本上还是由低风险组合构成。近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平安、新华、中宏三家寿险公司的投连产品可以将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升至账户资金的100%。从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表现看,证券投资基金应该属于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此番投资比例变化无疑提高了投连产品获取更高收益的可能性。但证券投资基金与变化起伏的股市联系十分密切,从几家公司的账户单位价格的涨跌亦能发现这一规律,投保此类产品必须保持长线投资的心态。

    灵活投入——显万能优势

    万能寿险具有较高的保证收益及在交费领取方面较大的灵活性特点。对于收入不十分稳定,又正在规划要求资金具备较高安全性的理财目标(如养老、子女教育)的人士非常适宜。但投保后一定要注意自律,不要让较为灵活的交费与领取功能破坏了理财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