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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日期:2013-02-28
执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用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业应当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1.607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502-02
攸县地处湘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西麓武功山西南端,东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交界,北与醴陵市相连,西和株洲县、衡东县接壤,南与茶陵县、安仁县毗邻,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次中心城市区域。全县总人口78.5万人,常住人口69.3万人,土地总面积2664.7平方公里。县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矿产,其中优势矿产煤炭资源面积173.6km2,探明煤炭总储量4.2亿吨,可采储量2.5亿吨,铁资源储量6266万吨,玄武岩和水气矿产(矿泉水和温泉)资源丰富。
根据中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依据卫生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办法》本文所称的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以及大型活动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因素分析,则是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潜在性因素进行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探讨。
1概述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Ⅰ、Ⅱ、Ⅲ和Ⅳ4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根据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攸县境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事件为主,其次为食物中毒事件,再次为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我县卫生应急体系自03年“非典”之后,历经将近十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防患于未然的能力仍有待加强。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及早发现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苗头,防范事件发生,减轻事件危害是当前卫生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容忽视。
2现状分析以及识别出的潜在风险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1重大传染病疫情根据往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监测资料,结合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攸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事件为主,如2012年5月份郴州市安仁县报告2例霍乱疫情,随后攸县渌田镇报告一例聚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疫情,我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确定为一例疑似霍乱疫情,并得到及时处理。而且以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为多见,流感、手足口病、肝炎、肺结核、梅毒、HIV为我县目前重点防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其次为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因为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夏秋季食物中毒以及霍乱、细菌性痢疾和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将有一定限度的增加,主要风险场所为托幼机关和学校,重点人群为儿童和中小学生。手足口和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将减少;秋冬季节,气温低病原体更易在空气存活,人员活动空间相对小,空气不流通加之聚集时间相对长,则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必将有所上升。预计在年终春运期间,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流,寒假学生流,探亲流交叉聚集,将有巨大风险的可能。主要风险场所为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和家族年饭聚集家庭,普遍为易感人群,重点人群为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同时,要防范有不明原因疾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散发病例的出现。要防范容易让人忽视的寄生虫病死灰复燃或者输入性的寄生虫病的传播。
2.1.2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攸县境内最近很少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和报道,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媒体监测系统,及早发现、核实并报告真实情况。以便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早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
2.1.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如2011年1月份我县丫江桥乡一农户生日宴中亲戚聚餐暴发集体性食物中毒,经我县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确认原因为户主误把桐油当茶油用作宴用食用油导致集体性食物中毒。又如2012年3月份,我县皇图岭镇电话报告了一起氯气意外泄露导致多人急性氯气中毒事件。经现场调查发现,事件缘由该镇一废品收购店店主要因安全意识淡薄、废品处置不规范,将收购的氯气罐内的残余氯气私自放出,并离店回家,导致瓶内残余的氯气连续小量泄漏,致使附近居民出现急性氯气中毒。经判定为一起氯气意外泄漏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处理机制,立即调集了消防中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及当地派出所等人员赶到现场并成功处置。细菌性食物中毒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夏季,气温高,湿度高都非常有利于大部分微生物繁殖,特别是外环境(包括餐饮具和生熟食物)的致病菌或者条件致病菌大量滋生,而人体因饮水过多稀释了胃酸减弱了对细菌的杀灭作用,从而将大大减弱人体第一道和第二道生理屏障功能。细菌性食物中毒会有一定限度的增加。化学性食物中毒跟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一定关联,主要是靠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严格管理监督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可以说管理得好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可能就小,反之亦然。目前的形式不容乐观,预期管理体制会日臻完善,突发事件步入下行走廊。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事故越来越少,一般都不再上山捡摘蘑菇,而改为购买人工种植可食用菌类。
地质资料显示,攸县各类资源丰富。而今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能源需求的增大,现正开采矿产资源包括煤炭、铁矿石以及各种石料等的大、中、小型矿山有166座。煤矿开采集中在桃水、黄丰桥、兰村三个矿区,现有煤矿企业103个,矿山从业人数约14375人,矿山设计生产能力708万吨/年,2007年实际生产能力438.7万吨/年。目前总生产能力达621万吨/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攸县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调煤保电任务是182万吨。当前矿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严峻形势可想而知,水害控防形势可想而知。许多矿产工人在长期在井下作业,职业环境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个人防护措施不落实,很容易患上了职业病—矽肺。截止6月,我县共收治矽肺病人58人次。我县职业病风险区域是中小煤矿和水泥厂,并且大多中小煤矿和水泥厂从业人员无法律规定相应的劳动工伤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故风险人群为中小煤矿和水泥厂工人。
2.2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如大家刻骨铭心的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交通阻断,电力电信设施大量损毁而中断,给我县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和损失。还要防范极端天气导致次生灾害,如洪涝灾害以及雷电灾害。注意关注各级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
2.3事故灾难事件目前,攸县在册登记的机动车总量为7万多台,其中汽车2万多台,摩托车4万多台,低速车2312台,挂车10台。还有106国道和S315省道的大量过境车辆。交通事故风险不容低估。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2012年4月份以来,攸县开展了专项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考取驾驶证2.5万人,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了80%以上,让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受益。县交警大队7月13日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到目前,该县涉摩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152起、18人和35人,同比下降23.1%、42.8%、27.8%。因而按此形势交通事故风险保有量较高,但将呈下降趋势。事故灾难发生率有所下降,但因为我县特殊条件,煤矿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依然存在。
2.4大型活动及社会安全事件对于大型活动,由于组织管理部门的科学领导、统一指挥和合理安排,2011年10月份攸县香干文化节闭幕式暨“洞天福地,魅力攸县”大型文艺晚会在攸县县城文化广场炫动上演并顺利成功举办。随着综合实力的提高和人民精神文华需求上升,我县举办大型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管理部门的需求可以提前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进行专题风险评估。
3风险管理及建议和探讨
我县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性,由各个县直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成立了系统、完整、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近年来,县卫生局多次组织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并组织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应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结合我县实情,根据以上潜在的风险,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上,我县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时刻牢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现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法制机制建设,广泛宣传培训和强化健康教育、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逐步提高普通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识和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卫生医疗部门宣传教育,授众面仍有局限。可结合“洁净攸县大行动”和“城乡同治,结对共建”,充分利用各级行政、媒体等社会宣传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骨干培训,以提高全民防患意识,促进应对突发事件上升到社会层面和普通民众个人层面。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五一”期间,各种文化娱乐、商务考察、旅游度假等活动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监管地域、领域、行业的特点,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以商场、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食品、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二是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景点景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同时,加强高峰时段景区景点尤其是危险路段的游客疏导工作,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道路的巡查和检修,尤其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严查驾驶员无证、酒后、超速驾驶和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是加强高危行业安全检查。安监、公安、住建、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烟花爆竹领域,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非煤矿山领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建筑施工领域,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重点整治高空坠落、吊装设备失稳等安全隐患,确保用电、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
五是加强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当前正处于火灾和森林火险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林区、景区游客野外用火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同时,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尤其是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应急救援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和成效,为实现全街道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检查时间
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经贸办、卫生监督等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不间断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要采取围堰和加高护堤坝等措施;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爆炸、泄漏、中毒等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城建、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公安部门要停止炸药供应,要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对砖瓦厂要重点检查截水沟、排水系统、堆土场和职工宿舍,凡是防水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暂扣其有关证照;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坚决停止生产、坚决撤离人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安监、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防爆破器材被盗流失,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水利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城建、公路、电力、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等自然灾害,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准备,提前组织转移;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电力部门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和水电站大坝定检及补强加固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作业船只防风暴潮工作,确保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城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巡查,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动用明火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泄露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并切实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站点和流动充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其它行业和部门都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和防台风、防汛工作。
(五)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针对夏季驾驶员易疲劳等特点,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等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交通、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公路、卫生监督、三产旅游等部门要对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确保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加强监管,及早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全街道安全度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健全机制,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同时积极利用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和公众予以。各社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预警工作机制,确保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畅通无阻、指令落实到位。
(三)营造氛围,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各社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采取安全宣讲、现场咨询、图片展览、案例宣讲、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防洪、抗灾、自救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常识,增强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其思想认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适时地组织开展各种防汛抗灾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抗灾应急自救能力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处置能力,在全街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汲取印台区鹏辉煤矿机电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秋冬季节,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措施,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煤矿:一是要重点检查机电运输系统中的电缆是否为矿用阻燃电缆;开关的短路、过流等整定值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皮带综保是否运行可靠,皮带是否为阻燃皮带;矿井所有机电设备是否具有MA标志,检修后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等。二是要检查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按批准方案施工的、以基建技改为名非法生产的、未按审计施工的、未按程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停止生产,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煤矿关闭整合力度。要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对整合煤矿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现场管理情况以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排渣场、采场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民爆物品领用环节管理,做好防洪、防雷电、防坍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针对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泄漏和爆燃等特殊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从资质认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车况检查、运输核准等环节着手,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严格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配送制度,严禁超库容存放。严格执行各项许可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类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摊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道路交通:加强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路面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增加对道路交通和运输单位的安全检查频次,尤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客运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行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客运车辆车况检查和维护保养,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的限驶措施,坚决防止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加强领、用、退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加强对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方面安全检查,加强防水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设备,杜绝疲劳作业。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管理到位。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通讯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旅游景区要制定防踩踏应急措施,紧急撤离预案,加强旅游设备设施检查,确保游客安全。
其他行业也要按照各自的监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三、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区煤炭局牵头,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黄堡镇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安全。
第二组:市交警一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参加,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农机及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
第三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
第四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安全。
第五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文体局参加,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第六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城建局参加,重点检查学校安全。
第七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参加,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
第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安全。
第九组:由区城建局牵头,区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
第十组:由质监分局牵头,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一组:由区文体局牵头,质监分局参加,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安全。
第十二组:由区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库、水利建设工程安全。
其他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级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和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防范,加强整改。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大检查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在深入集中排查事故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规定整改期限,抓紧消除隐患。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留一处死角,确保成效。
3、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检查组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这次会议是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国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全区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年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局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环监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区环境监察战线的同志们充分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不断加大全区环境执法力度,环境监察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区保持主要污染物“双降”和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部门联动,对20*年以来的15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逐一检查、督促整改,121件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其余案件也基本办结。二是以促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全区已投入运营的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整体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21家污水处理厂提出整改要求,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率,有效减少COD排放量。三是以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重点防治区域内的电力、造纸、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空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重点控制区内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未按期安装脱硫装置的7家电厂8台燃煤发电机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历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了限产限排和关停等措施。在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工作中全区有6个集体和16人受到了环保部表彰。四是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对我区黄河、海河、辽河及松花江流域内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了检查。20*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6181人次,集中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02件,关停环境违法企业41家,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金额236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处罚款404万元),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的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区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20*年全区主要城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平均达到322天,比上年增加10天,特别是一级良好天数平均增加30天。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4.2%,比2007年提高5.9个百分点。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
(二)排污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工作步入正轨
一是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已全面使用软件进行申报,向环保部环监局上报了2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季报、年报表,排污申报工作步入正轨。20*年全区排污费征收完成7.06亿元,较上年增长25.6%,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2.02亿元。
二是调整了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过去的0.63元/公斤调整为1.26元/公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宁可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的问题。
三是对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2007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和81家重点减排企业开展了稽查工作。经稽查,全区各盟市级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共612家,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573家,未申报的排污单位39家。盟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排污费4.09亿元,征收2亿元,欠缴2.1亿元,征收率为48.9%。围绕全区减排中心工作任务,对81家重点减排企业进行了稽查。其中43家电力企业排污费征收率为41.88%;6家水泥企业征收率为16.03%;3家钢铁生产企业征收率为33.24%;3家造纸企业征收率为59.58%;5家焦化企业征收率为26%;其他21家企业征收率为63.64%。对此,按照环保部关于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向盟市环保局下达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对欠缴2007年度排污费进行了限期追缴,纠正了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以矿山、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生态环境监察取得新进展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以矿山及尾矿库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生态监察工作。一是开展了矿山及尾矿库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矿山开采企业1034家。依法处理了存在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221家,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盟市36个矿山企业进行了抽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关停企业84家,退出自然保保护区企业8家,35家煤矿企业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其余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二是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人次1333次,检查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27家,其中35家规模化养殖场已经办理环评手续,有10家规模化养殖场已补办环评手续,其余的责成尽快办理;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65家,通过专项行动新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53套;已开展排污登记的有57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有3家,收缴排污费4.9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区境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经过积极争取,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被环保部列入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
(四)加大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20*年底,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共有119个,在编人员达到1474人,办公面积1.36万平方米,环境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20*年共申请到国家资金3733.6万元,自治区自筹资金1158.15万元,新配备了51辆环境执法车,新增环境监察执法设备220台(套)。全区已有21个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各盟市支队达标率为35.7%,比去年提高21.5个百分点;旗县区大队达标率为17.4%,比去年提高7.7个百分点。二是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水平。全区参训人数累计达到732人,全区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7%,比去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并对全区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共审核监察证件1362个,办理新证60个。
(五)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应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218人次,共排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行业的770家企业。经排查,共有80家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中26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对这些风险隐患企业一对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2月初自治区政府分三个组进行了督促检查,引起了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了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221家矿山企业,确保了全区环境安全。二是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的日常监管和排查,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防范工作。按环保部的要求,对乌梁素海“黄苔”突发事件的进行了环境应急调查工作。20*年我区仅乌梁素海的“黄苔”事件被列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中。三是受理各级督办环境案件、群众举报案件387件,办结377件,办结率97.4%。其中“12369环保热线”受理案件285件,办结277件,办结率97.2%;接到环保部督办案件102件,结案100件,办结率98%。
(六)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启动数字化环境监察
20*年我区数字化环境监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与12个盟市在线监测网络平台全部投入运行,第一批已有202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采设备337台、视频设备138台,实现联网企业126家,形成了“数据、视频、工况”三位一体的现代监察模式,环境监管进入了数字化新时代。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的建成大大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能力,使环境保护部门能够实现24小时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以统一、协调、高效为原则,积极摸索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体制
一是较合理的界定和调整了行政法规执法权限,实现环境规划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与执法监督权的相对分离,进一步整合了环保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现场执法监督权并由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统一行使。二是逐步理顺了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拓展了环境执法监督领域。自治区级监察机构事权兼顾宏观与微观,市级及以下机构行使具体执法监督权,将执法权力下放到地方,转移执法重心,突出事前和事中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侧重于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向整个生态系统拓展,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领域环境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自治区环境执法监督网络,加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上下互动,逐步建立起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制度。四是健全与各相邻省、自治区环境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探索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的新路子,有效遏制了发生跨省界、跨辖区污染事件。20*年8月份,*监察总队与宁夏环境监察总队联合执法,较好的解决了鄂托克前旗造纸厂涉嫌污染宁夏盐池县地下水问题。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配合与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加强宣传工作,执法效果明显。五是积极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鼓励企业树立预防污染、自主守法的理念。
(八)强化督查,促进环保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自治区新组建了东、西部环保督查中心,新增编制20人。各督查中心在重点环境案件督查督办,突发环境事件指导,促进自治区环保局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西部督查中心累计出动574人次,对西部“小三角”地区(乌海市三区、棋盘井、蒙西、乌斯太工业园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共二十一个旗县区进行调研,摸底了解情况,并专项督查了乌海市“区域限批”的企业。共检查企业790余家次,发现有220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促进乌海市限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西部督查中心制作了以“违法排污触目惊心,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主题的图片展板,在乌达区、海南区组织召开环境警示教育座谈会,对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引起强烈反响。对辖区内2家挂牌督办企业进行后督查,如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伊泰公司纳林庙二号井村民饮水问题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经四次现场督查,存在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自治区东部督查中心对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2次到项目现场进行督导,协助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了规划治理项目的落实。东部督查中心派出两个督查组历时两个月,行程1万多公里,对辖区内118家国控、区控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性调查,建立了重点工业企业环保基本情况信息档案。东部督查中心先后5次组织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公路和矿山生态调查等工作。
回顾20*年,环境执法与应急工作成绩斐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信任、充分支持的结果,更是我们全体监察干部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善于攻坚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全区1500名环境监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尽管20*年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政令不畅通的现象。一些盟市贯彻执行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存在层层减弱问题,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现象依然突出。有的盟市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有死角。部署的工作拖沓,不按时完成,有的敷衍了事。如部分盟市不能按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报送材料,有迟报、漏报和未按统一格式撰写阶段性报告等问题。
二是环境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亟待加强。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不少地方重视不够,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内部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一些盟市重事中应对,轻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风险隐患源不够全面,同时对企业应急工作指导监督不细不深,整改措施未能完全落实。个别盟市应急值守形同虚设,还有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现象比较突出。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不明确,应急处置物资未落实。部分企业整改任务受多方因素影响,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
三是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加快。我区地域辽阔,执法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执法与应急管理能力总体呈“倒金字塔”结构,自治区高于盟市,盟市高于旗县区,处于一线执法的县级监管能力最薄弱。各旗县虽然都成立了环保部门,但是硬件设施短缺、执法装备水平较低。全区80%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未纳入公务员序列。一些盟市对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人员进口把关不严,懂业务的进不来,不懂业务的挡不住,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12369环保热线开通率仅为64%,目前全区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21个,通过率17.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各级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环境监察编制和人员不足,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的问题,急需加快推进全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四是排污费征收不足额。2006年至2007年全区共核定排污费14.82亿元,而实际收缴9.32亿元,欠缴5.5亿元,征收率为62.9%,盟市和旗县的征收率更低,分别为61%和31%。20*年对盟市排污费稽查发现,有的盟市部分排污单位未申报,有的盟市排污费征收率偏低。部分盟市在排污收费上存在地方保护、企业拖欠、协议收费和人情收费的现象,在排污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挤占、挪用等现象相当普遍。
五是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已成为当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大规模集中投资建设压力剧增,且在全区建设项目中,“两高一资”的项目比重较大。我区GDP连续7年全国增速第一,产业结构以资源型和重化工为主,造成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增长较快。新建大型化工、冶金项目即将投产试车,潜在较多环境风险隐患。20*年,鄂尔多市、乌海市接连发生氯气泄露事件,乌梁素海发生黄藻事件,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一方面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多。这些给环境执法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代价小、成效大、全方位防范、全过程监管、以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新道路。
三、创新思路,全面做好2009年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
2009年是我区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冲刺的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在全国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了10大类28项工作,今年的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为主线,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强环境执法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日常环境监管、环保专项行动、排污费征收、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新体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推行应急综合管理,要重点抓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和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排查、建立专家库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2009年全国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后几年专项行动还将继续开展。昨天上午环保部等国家8部门召开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查处“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督查松花江和黄河等重点流域整治情况;保障国家60周年大庆环境质量专项检查;开展煤质检测专项检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政府将于近期印发全区专项行动方案,我们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执法工作的品牌,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向政府报告,协调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午,要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讨论,希望与会代表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二)以减排为中心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当前全区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自治区提出2009年力争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0%以上。今年共安排减排项目460个(其中结转项目151个)。全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减排工程以及“双十二条”措施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减排成果能否巩固,日常监督检查尤为关键,这关系到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全区环保工作的大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减排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一要严防已关停的“两高一资”企业死灰复燃,同时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借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之机盲目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要加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已建成的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频次,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对元宝山电厂、丰镇电厂、通辽电厂、达拉特电厂4家电厂的10台未上脱硫的机组的督查力度和频次,促使企业尽快建成脱硫工程,尽快形成污染治理(减排)能力。
三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防止企业因利润下滑而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对使用高硫煤电厂、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处罚工作。
四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环发[2007]194号)和《*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内环办[20*]159号)文件要求,开展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要做到数据准确、信息及时。
五要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规范对新开工项目的跟踪检查、备案工作,认真实行季报制度,各盟市每季度报送新开工项目情况,做好建设项目验收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取证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全区规划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十一五”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监察工作,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一律停产,限期整改。
六要实行环境违法案件公示、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开展好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重点对影响15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对脱硫工程进展缓慢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实施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并落实相关措施。
七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晋陕蒙宁“黑三角”*区域环境整治的成果。
(三)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自治区总队已于2月份下发检查方案,明确了十条查处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确保落到实处,防止矿山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重点对限期整改的111家企业进行督察,对未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41号)的精神,2009年为专项执法检查的督促整改阶段。各盟市环保局要对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进行督促整改,及时填报整改情况汇总表,于11月底向自治区环保局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自治区环保局择时对呼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重点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对自治区境内的国道和省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主要检查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是否按照环评要求施工。
四是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清除违法违规项目。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试点力争有成果、有创新、有特点。力争新申报试点顺利通过环保部验收。
(四)切实做好排污收费征收和排污申报工作
加大自治区本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抓好抓实全区排污费征收与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重点污染源数据库。2009年全区力争征收排污费6.68亿元,自治区本级完成2亿元。进一步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盟市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提高业务人员填报报表的水平,确保排污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的准确性。要对各盟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核查,对核定数额明显低于实际排污费数额的,各盟市要限期重新核定。对盟市征费困难且排污量较大的企业,限期追缴未果的,总队将依法直接核定和征缴该企业排污费。
二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要求,今年自治区、各盟市要对上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费征收程序,对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上一级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稽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缴排污费的企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缓缴排污费的实行限期催缴;对不足额收缴排污费且限期未整改的由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直接收缴。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排污费核定、征收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应征尽征;杜绝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
三是要摸清区内国控重点企业底数,及时上报国控重点源数据库。及时更新自治区内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建立重点源数据库,各盟市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专项申报工作,将企业的厂区照片上传至专项申报网站并精确定位经纬度。
(五)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环境应急管理是综合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环保部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自治区应急事务性工作目前暂由监察总队承办。今年我区环境应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环境应急机构,推进“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要指定专人负责,设定专职的环境应急人员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必备的防护设施,制定可操作性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针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尽快熟悉应急装备仪器和设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搞好环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任务。
2、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将本地区各家化工企业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员纳入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中。目前,我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正筹建,急需补充具有实践经验的工业企业专家。对前一段时间各地漏报环境应急专家的化工类企业,各盟市必须逐家要求尽快报送。下一步将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源分级评估,准确掌握环境风险源情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明确治理意见,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停产整改。
3、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增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通过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储存及风险防范措施和能力。以环境风险源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区各重点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实施巡查监控和动态管理。今年要继续按照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全面掌控辖区内各类风险源,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敏感区域等,特别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隐患源,要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该关闭的要尽快依法关闭。同时对发现问题,要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治理情况存入数据库,建立专门档案。另外,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要继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河道附近等环境敏感点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前组织安排,8月底前向自治区环保局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4、规范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做好环境应急工作,要按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主动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扩散情况,查明、分清事故责任奠定基础,力争赢得防控主动权,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5、认真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按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季报表。根据环保部【20*】109号文件关于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各盟市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6、各地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环境监察队伍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打造一支懂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六)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
一是着力提高全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水平。抓好全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09年底自治区总队力争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验收,各盟市支队全部通过二级验收,全区35%的旗县区大队通过三级验收。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全年培训监察人员400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65%。
二是完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创新执法机制。按照“依法规范、责权统一、有利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好全区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逐步形成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对跨区域、流域污染事件的防范、打击、移交、督办的有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尽量避免各级监察机构多头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围绕自治区环保局重点工作和交办的任务,对各盟市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
三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开展环境监察系统“五大建设”。
首先,加强业务素质教育。要按照公务员管理的要求,严把“进口”关。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环保部培训计划,我们要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同时,自治区本级举办4期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推动地区之间执法经验交流。其次,加强恪守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加强廉洁执法教育,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和“六不准”制度。最后,坚持主动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环境监察支队长与企业领导面对面活动,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
(八)关于环保督查工作
一是借鉴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由西部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在乌海、乌斯太、棋盘井和蒙西小三角地区开展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源解析技术报告,通过建立组织机构、信息沟通、协调协作、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近期及远期目标分步分段实施,实现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见到成效。
二是全面督查辖区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双十二条”措施情况,按照减排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力做好每季一次的减排核查工作。第一,重点加强对辖区各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率、运行率、达标排放率和综合排放率;督促加快非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提高稳定脱硫效率。建立完善的减排督查台帐,确保减排核查真实准确。第二,对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法的项目及盟市审批的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特别对未批先建、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或随意改变环评批复要求、降低环评等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未经验收违法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将及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局处理。第三,对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的关停取缔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关停时间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特别是对限额以下的焦化、炼铁、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该关的必须关,该停的必须停。
关键词: 基层 ;企业文化; 创新; 建设
一、什么是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中形成的文化观念、历史传统、共同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企业的意识形态,企业领导者把文化改变人的功能应用于企业,以“文”化“人”,以解决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就有了企业文化。
二、基层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不论是“小企业看老板,中企业看制度,大企业看文化”,还是“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文化”,总之企业文化是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支柱,是企业项目管理的“软”环境,是项目进行过程中“气”与“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项目文化被公认为是基础性企业文化,只有企业文化融入工程项目,通过项目文化“落地生根”,才能直接实现既定的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创造出合格工程和精品工程。本文借鉴中铁十二局集团太古高速公路项目部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索基层企业文化建设的新套路。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太古项目积极贯彻“大统一,小自主、小创新”的原则,首先坚决贯彻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主体文化,他们坚持使用统一的企业标志、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歌曲,打造“中国铁建”品牌,秉持中国铁建企业价值观: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企业管理方针: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和谐自然、建造精品;企业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中外。统一员工服装,规范标识标牌、旗帜、信笺、徽章、印刷品,提出了“铸造百年精品工程,建设和谐西山隧道”的发展战略目标口号等等,有力的避免了企业文化上各行其事的分散主义倾向。
在大统一的同时,他们注重结合项目实际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努力形成既规范统一,又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在主体文化中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安全文化、人本文化。
1、安全文化。
西山隧道左线长13654米、右线长13570米,设计为两座分离式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是国内罕见的高难度、高风险隧道,项目部施工的管区要穿越11条断裂带和5条高瓦斯聚集区,并伴有岩溶区、膨胀岩、采空区、大量涌水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段下设1号竖井347米,1号斜井763米。隧道进口顺坡独头掘进达4500米, 1号斜井坡度为25°,属全国少有的长大陡坡辅助导坑,施工协调十分繁杂,安全管控难度极大。针对风险高、难度大的特点,项目部以安全文化为突破口,打牢安全工作基础。
(1)强化安全制度文化。
工程项目文化的制度层也叫制度文化,包括项目部组织机构和项目规章制度。项目部在上场初期就成立“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任组长,项目安全总监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安全副总监,每个工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0名,同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施工人员安全职责,形成项目部工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实际,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和办法共28项,从项目经理到各职能部室、工点、施工队、班组和工人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在管理上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演练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施工生产和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积极培育安全文化。
项目部把开展各种活动作为安全管理的有效载体,使安全施工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管理不断升级。针对施工特点,在施工一线制作张贴了多幅隧道安全宣传画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编写了安全生产三字经和七字歌,并分别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团省委联合开展了“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考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部还邀请山西省安监局领导、业主相关领导来隧道进行安全巡视,并召开座谈会,悉心听取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①狠抓安全培训。
开工伊始,项目部就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做好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和重点来抓,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隧道施工安全常识,尤其是隧道施工安全的重点和要求。项目部先后与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煤管局、古交市马兰煤矿等单位联手,对爆破工、瓦斯检测员、隧道掘进施工员以及绞车司机、信号工等关键岗位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70余人次。同时,项目部也自行组织各种集中培训、讲座十余次,先后对471名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施工队每新到一名工人,都必须由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及瓦斯专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将本岗位的工作特性、操作要领、安全风险对其讲解透彻;特种人员如电焊工、瓦检工、爆破工、调度车司机、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方法,熟悉本工种施工工艺和操作流程,杜绝了因工作失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②高科技保安全。
项目部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培育安全文化,采用和安装了施工过程全程可视监控及人员信息芯片定位安全管理系统。全程可视监控系统可对施工各工序全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工程中的各种违规操作,有效遏制各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人员信息芯片定位安全管理系统内输入了所有施工人员个人详细信息,通过洞内信号收发器与安全帽上无线标识芯片的配合工作,能够准确掌握施工作业面的施工人员的数量、到离岗时间、工种、位置等具体信息,甚至在作业面的活动轨迹,科学严控现场安全管理。
项目部严格按瓦斯隧道施工,洞口设值班房,严格检查出入人员,确保无烟火进洞。隧道电气设备全部采用防爆阻燃型。在实际施工中,采用KJ78N全自动瓦斯监控系统与专业人员实时监控相结合的瓦斯浓度监控方法,对施工面瓦斯浓度进行“双监控”,确保瓦斯段隧道施工安全。
2、人本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坚持以人为本,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人本文化建设到位,才能有效避免员工的忠诚度不够、流动率过高、工作满意度低,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涣散,生产率和绩效水平下降等诸多问题。 尤其在现今在知识经济时代大背景下,人本文化必须包含满足员工求知、求美、全面发展的需求,为其提供自我表现舞台和发展个人才能、提升机会。
(1)创建学习型项目部,建设职工书屋。
项目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宗旨,积极发挥项目“职工书屋”的载体作用,在项目部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项目部“职工书屋”使用面积66平方米,藏书2102册,报刊17余种,电子音像制品100多种(张),并设专职人员管理,2010年12月被山西省总工会授予山西省职工书屋示范点荣誉称号。
(2)鼓励自学成才,提高技能。
项目注重员工综合能力的培养,开办职工夜校,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适时更新学习内容,不断丰富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定期集中学习和日常自主学习相结合,灵活采取“轮流讲学”、“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共享学习氛围;项目部还鼓励广大青年员工在太原科技大学等邻近学校进行“专升本”、“本攻研”的学位深造活动,组织职工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邀请太原科技大学的老师前来授课指导,项目部统一报名、培训、考试,至今已有十余名青年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极大提高了个人文化水平及素质。项目部还不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推行“导师带徒”,多次开展技能比武,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3)建立网络平台,开展多种活动。
项目部结合年轻人多,青年员工喜爱上网浏览获取信息、交流感情这一特点,建立了项目部博客网站,开设了 “项目施工动态”、“项目照片”、“项目视频”、“工程概况”、“媒体聚焦”等一系列栏目。建立项目部QQ群,使项目部员工增进感情,自由交流。利用节假日,先后开展了“太古杯”篮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和拨河呼啦圈、跳绳比赛等,组织多场大型文艺晚会,利用投影仪每周为广大员工放电影,组织开展星级员工评比、为大龄青年牵线搭桥等活动,不但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提高了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归属感。
三、对基层企业文化创新的思考
1、企业文化,必须先传承后创新。企业价值观是一种动态科学, 对固有企业文化进行传承的同时,随着客观环境和企业内在因素的变化, 我们不能抱守传统而一成不变,要扬弃不适应时展的,不断学习国内外成功企业之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博采众长,不断从企业领导价值观、员工主体价值观、团队价值观和管理价值观中提取精华,内外并举,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健康完备的企业文化。
2、大力加强工程项目文化建设,促进企业文化在生产一线落地生根,扎实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文化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在基层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 “项目文化示范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将优秀的项目文化总结形成经验推广,开展企业文化主题活动。企业发展创新的主体是职工,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创造,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锻炼人,使企业文化深入企业实践。
3、企业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企业文化将始终伴随企业的扩展和国际化,伴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壮大。中铁十二局集团企业生产经营大步跨越,技术能力显著提升,海外项目不断增多,在市场的打拼中,积淀了被业内称颂的优秀企业文化。形成了和谐、领先、实干、创新、诚信、竞合、人本、勤廉文化等十项主体文化,被行业称为“十二局现象”。 企业文化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使企业文化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战略随着企业文化的推进更好地实施。基层企业文化也要不断创新,这样才能强本固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稳健发展,把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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