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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另一方面加强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同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敢于面对问题,为百姓实实在在解决困难,同时加强民政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策法规,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规范申请、公示、审批监管程序,按照动态化管理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积极做好“五保”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的管理,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医疗费的报帐制度,让他们安度好晚年。
四、加大困难群众“五难”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中弱势群体存在的治病、临时生活困难,按照救助程序,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户及时给予救助。
五、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好双拥工作的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定额发放优抚对象的优抚金和抚恤补助费。
六、积极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落实好敬老、养老的各项优待政策。
七、积极配合县残联,搞好残疾人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为了做好我镇民政的各项工作,发挥政府的窗口作用,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我镇双拥的各项工作,春节期间要继续走访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特困残疾人,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发动各村、社区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和学校师生为军烈属做好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单位要做好统互访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民、警民关系,落实有关优抚政策,开好退伍兵座谈会,把军烈属优待金在春节前全部按规定给予发放。“三老”的按规定按月予以发放。
二、做好春节期间和春夏荒的粮食安排及冬令穿盖救济,确保军烈属、五保户、孤老、特困户、特困残疾人能顺利渡过难关。
三、救灾救济工作确保在职在位,抓好城镇低保工作,做好农村低保摸底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和获取物质帮助权,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四、力争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镇农村五保户、应保未保户、特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掌握他们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住宅环境等基本情况,以便依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必要的民政救助,特别是对他们的居住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修整必要的住房争取进行改造维修,对属危房的住房争取拆旧重建。
五、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我镇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成员看病难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防止因患大病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抓好社区服务工作,抓好湄江社区、解放社区办公大楼的建设。
七、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城镇门牌进行整顿工作。
八、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九、切实做好“扶残安居”工作,积极向县残联争取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山东省乳山市始终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市、镇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按时督导调度。作为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题,专题研究创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工作。市、镇、村普遍建立了康复中心、镇康复指导站、村康复室,并指定了负责人,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确保市、镇、村三级有组织、有领导、有专干。
整合资源,培植市场机制
康复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卫生医疗单位现有的康复机构、康复器材、康复设施和康复人员,使其做大做强。一是争取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乳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资100多万元对该中心2700平方米的大楼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对该中心内设的康复指导站、盲人按摩指导站、辅助器具服务站,采取市场化手段,社会化运作,即“中心”提供房屋、场地、基本器材,社会合同人或单位负责人员、技术和训练指导,且自主经营,使残联自身康复机构建设向前迈了一大步。二是挂靠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康宁医院建立了3个市级康复中心,内部设立了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五类残疾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市医院还专门拿出一整层病房大楼,为康复中心提供场所,并实行独立核算。三是针对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日趋增强的新特点,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争取民政、慈善等资金150万元,对全市15个镇卫生院的镇康复指导站和60个中心村康复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帮助培训配备了100多名专(兼)职康复医生。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机制
坚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大盘子,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一是加大考核。建立康复工作联席工作制,凡是研究召开康复工作的会议卫生部门都参加。每年,市残联与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并将康复工作列入残联和卫生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制,年终由残联和卫生局共同对各医疗机构的康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加强培训。近4年,先后安排50多名康复业务骨干到省级以上康复中心和医院进修。还加大了自我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两期由康复医生参加的康复技术培训班,受训人员500余人次。同时,还对康复协调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三是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和支持卫生部门将康复中心(指导站)单独设立,并独立核算;鼓励其同卫生医疗业务紧密结合,互为促进。还争取社保部门认同,将康复项目列入“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四是实行工作补助。每年由市残联给予各镇卫生院(康复指导站)一定的经费补助。按每完成一名残疾人康复服务,且建立标准的康复服务档案,发给卫生院10元的补助;去年开始,对肢体康复训练实行补助,按每完成一名残疾人康复训练疗程,且建立标准的康复训练档案,发给50元的补助。
积极作为,完善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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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实施时间: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
2.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4.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5.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申报步骤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
3.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区残联复核;
4.区残联根据当年任务数,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批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网上填报录入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项目所需手术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区财政按每例(单眼)500元标准(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减免优惠,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财政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扣除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手术耗品所需经费后,由市财政按照分配给我区的任务数下拨,区残联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上级及本级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定点医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区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市残联。
2.区残联、区财政、区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选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残联共同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监控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协调手术定点医院,为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区残联、区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受助对象标准”,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并把数据分别报送市残联、市卫生局。
(三)选择手术定点医院
区卫生局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手术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求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能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并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区残联与经区卫生局批复的定点手术医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残联与医院的职责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采购手术耗材
手术定点医院根据市、区卫生局要求统一按照中国残联招标的指定品牌进行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手术耗品含:人工晶体片、手术缝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定点医院采购情况(含:供应商及产品、价格),应及时报区残联、区卫生局备案。
(五)严格经费管理,落实、用好项目经费
1.区财政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项目的工作经费及手术患者的资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区财政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区残联也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3.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患者的手术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六)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残联组织区财政、区审计、区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广泛宣传发动
在宣传白内障的复明工作中,要重点宣传省、市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突出这一品牌,制定系列宣传方案,进行跟踪报道。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以及康复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这一“光明行动”项目,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建立项目档案,做好手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
在深化创业创新调研和结对联系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再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真情送服务活动,努力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工作氛围和“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力求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和群众得到实惠。
二、主要活动内容
县属各单位以组建各类服务团队的方式,面向创业创新主体,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为改善民生提供服务,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文化、医疗、信息、项目、资金、人才等下基层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受欢迎、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的送服务活动。
(一)开展医疗卫生进海岛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医疗专家下偏远小岛为群众诊治活动,免费向群众赠送药品,举办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渔农民免费体检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下基层活动,开展“生殖健康环岛行”和“生育关怀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生局)
3、开展“关爱行动送康复”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
4、开展农贸市场肉类、贩运蔬菜经营户免费体检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二)开展文化艺术进社区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送戏、送图书、送电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2、送体育健身器材进社区,开展社会体育骨干培训活动,开展渔农村社区国民体质监测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3、组织送文化下工地活动(送图书、送劳动合同法、送职工艺术展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4、义工艺术团下乡慰问演出。(责任单位:团县委)
(三)开展送温暖到群众活动。主要内容为:
1、开展“情系渔农村”关爱活动,看望慰问困难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启动“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开展重点优扶对象“关爱功臣”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开展特困残疾人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
(四)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开展“科技专家联村帮户”结对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协)
2、开展技能培训进社区(企业)活动,举办各类专场就业招聘会。(责任单位:县人劳局)
3、组织开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4、开展船舶行业的初中级技工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5、开展渔农村旅游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6、开展“科技下田头”及举办“阳光培训班”活动。(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7、组织开展“就业保障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劳局、县经济开发区)
8、设立“巾帼创业贷款”助推妇女创业。(责任单位:县妇联)
(五)开展政策法规帮群众活动。主要内容为:
1、开展劳动合同法、海洋渔业法、税法、国土资源法、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政策咨询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协助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劳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
2、开展“安全生产日”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开展送法制电影下乡、送法制读本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县法院)
5、开展专利申报和专利知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开展碘盐“三率”宣传。(责任单位:县盐业局)
(六)开展资金项目扶村企活动。主要内容为:
1、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工作,推进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等服务工作,帮助做好结对企业有关问题的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开展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境外投资、企业上市等方面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为企业安装内部安全保卫视屏系统,加强对企业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指导企业提高技防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开展渔农村通村联网公路建设,做好江南岛公交车开行调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5、做好重点用海项目企业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6、开展“本地拟建、在建的船配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7、帮助指导企业申报商标注册,规范渔、农产品订单合同。(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8、帮助企业进行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9、开展渔农家乐旅游项目策划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县渔农办、县旅游局)
10、做好船舶工业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组织开展“协调服务进重大工程项目”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筹建、生产过程中的困难。(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经济开发区)
12、帮助指导涉外修造船厂根据查验机构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设施工作。(责任单位:县港口办)
13、帮助长涂镇等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6月初到6月上旬)
由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召集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送服务活动协调会和部署会,安排工作任务。各参与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整合力量,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填写报送《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
2、实施阶段(6月上中旬)
为营造浓厚的送服务活动氛围,形成联动效应,原则上要求各项活动集中安排在6月上中旬开展。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未列入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整体方案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早组织真情送服务活动。
3、总结阶段(6月下旬)
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送服务活动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填写《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真正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切实落实责任。创业创新真情送服务活动,由县大讨论暨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单位共同组织参与,各部门的送服务活动,均要由领导干部带队。已确定的送服务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参与,多方协调,认真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送服务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广泛开展真情送服务活动。
2、坚持统筹安排。各部门要把握好工作节奏,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活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进程,认真抓好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送服务活动实施进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切实加强协办单位的协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共享小康保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通知》和《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原则,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残疾人阳光康复行动的实施,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特色、体系完备、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争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末,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基本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对象
(一)项目内容
“助明”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助听”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且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处理器升级。
“助行”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肢体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上肢、下肢、特殊假肢),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适配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实施抢救性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实施机构康复训练。
“助医”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和住院补助。
(二)实施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或1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白内障患者全额享受补助或补贴。
2.18周岁以上,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30%补助或补贴。
3.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助医”康复项目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有关康复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由市卫生、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资金以财政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主,鼓励社会捐助,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工作绩效,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市对余姚市欠发达乡镇、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各补助50%,其他县(市)区各补助3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工作计划。要认真对照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二)统筹康复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的医疗保险、医疗和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目标。要结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逐步实行“居家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特殊康复服务,对按要求定期上门完成康复指导任务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适当补贴。要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报销定点范围和工伤康复医疗体系,将康复医学科室的设立作为各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定级的重要标准,将康复站(室)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内容。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对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从事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康复机构,各地要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要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康复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开展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带动和促进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有效实施。在创建活动与巩固成果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要求,着力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努力实现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全市廉租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
2享受租赁补贴户数、人员是否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
3廉租住房保证资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是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规范。
4否存在改变住房使用性质。料理租住手续后空置等问题。否存在开发企业不按规定配建,搭车享受廉租房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一)监察局
1负责牵头组织住房建设、房产、规划、民政、财政、审计、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收缴违纪款,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并拟定廉租住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二)房产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证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掌握和督查各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
2清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困难规范。
3对廉租住房保证政策进行一次全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4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配建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民政局
1及时掌握、提供低保家庭的生活情况、人员名单。做到动态管理。积极协助住建部门清查、确定享受保证住房政策人员的收入情况,尽快推进出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方法(试点工作)
2共同与住房保证部门宣传讲解廉租住房保证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财政局
1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2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证资金预决算审核制度。
(五)审计局
1依法对廉租住房保证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
2审计实际发放租赁补贴和新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证户数是否真实准确。
(六)其它部门
协助、配合廉租住房管理使用清理整顿工作。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社会保证、残联等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敦化市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市直牵头部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部门明确一位科(室)长担任联络员。市里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2加强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了解申请廉租住房保证待遇应符合的条件。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制定自查工作计划。重点清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拨付、管理,廉租房出租、租赁补贴发放等过程中存在问题。
2组成联合工作组。绝不漏查。通过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深入到各街道、社区查档案,核对享受廉租房待遇、租赁补贴待遇人员名单,入户调查了解低保家庭情况,向周边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交警、社保、残联、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相关人员的收入情况,房产管理部门核实房屋所有权情况,有无将廉租房转借或转租及未在廉租房居住情况。
3认真组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证条件的要限期进行纠正。对主动供认错误,上缴非法所得、退出廉租住房的不予追究责任。限期过后,相关人员被查出违规违法占有廉租住房、享受租赁补贴的除取消其被保障资格,上缴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置。
4全面清查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的建章建制和制度执行情况。边查边建、边查边改、及时完善。
5自查结束后。市直各部门应向市廉租住房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演讲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
1把廉租住房保证工作基础单薄、查出问题较多的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取得效果。
2依照廉租住房保证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3市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市廉租住房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对查处的违规违法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行为、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四、几点要求
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廉租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建设和谐敦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增强监督检查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廉租住房专项清理整顿摆上突出位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完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2加大廉租住房保证工作宣传力度。市里将加强对廉租住房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廉租住房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形成反对弄虚作假骗取保证资格的强大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清理整顿工作,广大群众互相监督下,做到应保尽保,使廉租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发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基本情况
横村镇距桐庐县城6公里,区域面积117.64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2个居民社区,4.2万人口,桐庐中部区域的中心集镇,交通方便 。近年来,横村镇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稳定、发展、和谐”的总体思路,积极实施“生态立镇、工业强镇、科技兴镇、三产活镇”战略,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2012年实现工农业总值127.31亿元,财政收入1.91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509元。先后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浙江省生态镇、浙江省百强镇、浙江省文明镇、浙江省绿色小城镇、浙江省卫生城镇、浙江省体育强镇、浙江省教育强镇、浙江省十大“经典江南小镇”、浙江省首批“风情小镇”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和谐统筹的同时,我镇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先后被授予“杭州市残疾人工作先进街道(乡镇)”、“十一五杭州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桐庐县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截止2013年10月,我镇共有持证残疾人1191人,其中视力残疾166人,听力残疾114人,语言残疾14人,肢体残疾621人,精神残疾141人,智力残疾64人,多重残疾61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建立残疾人工作机制
为了促进残疾人工作合力的形成,镇党委、镇政府始终把残疾人工作摆在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镇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残联理事长、民政助理员、司法所所长、团委书记、妇女主任等等为组员的“扶残助残爱心乡镇”领导小组。党政领导每月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到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了镇村残疾人组织建设。镇残联达到了“六有”标准,即:有专职干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领导小组、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成立了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法律援助服务站、残疾人康复服务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工作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新格局。
(二)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几年来,我镇通过干部基层走亲形式,对全镇残疾人进行走访,现在有393名困难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9名困难残疾人在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100人。自2005年实施以来,到2012年底我镇已有9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得到改善,救助面积7876平方米,发放救助资金2095648元。2013年我镇又有12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已经完成,改造面积1020平方米,其中修缮600平方米,新建420平方米,发放住房救助金365500元。镇财政都给予30%资金配套。
2、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实行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2013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免费培训一次,合计28人次。积极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和扶贫基地建设。我镇安置残疾人就业211名,其中集中安置就业13人,分散就业198人。同时,因横村是一个针织行业较为发达的乡镇,针织小商品有许多适合分散的手工加工活,我镇残疾人经过简单的培训,都能找到一些适合自己的活,即是自己出行不便的,村残协会介绍企业把有一些手工活送到残疾人家里,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3、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网络。落实镇残联专职理事长1名,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选聘了镇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9名,配备率100%,发放了津补贴,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以人为本,扶残助残,扎实有效为残疾人办实事。
1、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积极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助听器验配、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2012年—2013年,全镇有37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8台,为贫困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7台,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2条,2013年开展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4户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紧紧依托社区卫生站室, 100%的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26个村(社区)全部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
2、残疾人法制权益保障。建立了以司法所长为站长的残疾人维权工作站。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百姓,服务便利的工作优势,及时主动地为全镇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到目前我镇无残疾人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事件。
3、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加快。至2013年,18名学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每年对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助学和生活补助,2013年为12名残疾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了助学金18000元。
(四)加大宣传,构建和谐,努力建成残疾人的爱心乡镇
1、扶残助残舆论宣传氛围形成。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氛围。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设立20平方米的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