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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0-0037-02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8%,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因此可以说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但是受社会整体信用环境、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等因素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的22%。在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数量约占沪深两市公司的9%,而融资额占比仅为3%。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信贷从紧、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人民币升值、外需大幅下滑等原因“汇合”,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和发展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对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即包括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也包括宏观政策的扶持力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选择等多种因素。
从中小企业自身来说,加强实力和诚信水平的提升是解决融资难现状的首要任务。任何方面的加强与完善,都取代不了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和自身信用度的提高。因此一方面企业必须要强化信用观念,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主观上积极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来加强内部融资的力度,同时发展到一定规模,可转化为股份制公司,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
而从银行角度来说,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的因素,包括融资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都不可避免地向大型企业集团倾斜,而造成对中小企业的惜贷。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观念转变势在必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必须要扩散思路,从现实的多方面去考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切实可行的创新产品,提供更多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对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为关键的还是宏观环境的建设,国家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出台措施,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更多的制度性安排。首先是金融体系的完善。在金融机构体系方面,亟待构建中小企业银行等一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地区、社区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多种形式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美国有2万家地方性的中小银行,意大利有9万多家,这些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和规模的限制很难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他们的主要客户就是当地的中小企业,极大的促进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赚取了相当的利润,形成企业和银行的良性循环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
其次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向社会直接筹资。二是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我国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发展基金的发展,为基金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此外,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1)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通过公开上市,中小企业可以增强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提供进一步融资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紧创业板推出进程,引导全社会资金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2)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到企业债的发行行列中来。目前无论从市场成熟角度,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来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已经可以起步,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体规模偏小的中小企业还可推广集合发债的模式,这将从更大范围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能较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途径、新模式。
当然,市场人士也指出,中小企业的参与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评级制度等方面对我们的债券市场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方面,应有针对性地探讨事前预防、严格披露、监管得力等措施。同时,投资人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市场既需要保护,也需要完善,既需要规范,也需要创新,只有健康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3)促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待企业上市之后或者时机成熟时,转让股权,获得高额回报。基金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产业投资中的风险投资或者创业投资多投资于高新技术和企业创业初期。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它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回报。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官方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结合的办法,为中小科技企业尤其是私营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筹资渠道。我国很多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成立了很多类似的投资公司,但仍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我国产业投资方面的法律和相应的配套机制不完善,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投资公司的发展。我们知道,我国的产业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高科技,因此,健全的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尽快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在试点阶段应给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实行税收优惠以吸引投资者的参与,减少对基金的费用征收以降低其运营成本。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以弥补中小企业银行信用资源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和营造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配合下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总之,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无论从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自身都要审时度势地从现实情况出发,摆脱以往的观念束缚,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思想转变。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目前国内外经济都偏紧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打开其融资渠道,就必须要进行制度革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和谐良好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静,梅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
公司融资结构,是公司融通资金不同方式的构成以及融资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和债权不仅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资工具,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Williamson,1988);融资结构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因此,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对现代公司至关重要。
二、公司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一)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公司融资结构决定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权利配置,是企业各种权利配置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当企业负债率较低、债权人权利相对较小时,通常外部控制权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形成股东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而企业负债率相对较高、债权人权利较大时,债权人会重视内部治理的作用,形成债权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同时,融资结构的调整,会引起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之间控制权的重新分配和争夺,并促进相机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不必然属于股东所有,股东只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在企业破产清算状态下,债权人是企业的拥有者。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权将对经营者施加巨大的惩罚威胁,迫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停止营造企业“帝国”。因此,融资结构不单是一个融资比例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资金背后各主体相互依存、相互斗争、共同制衡的权利配置问题。
(二)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的目标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而融资决策则是通过确定适当的融资方式,有效调整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约束人的行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逐渐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常常会采用多种手段来侵害股东的利益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增加自己在职消费、避免风险等行为,特别是在公司拥有较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这种道德风险倾向就会更加严重(Jensen,1976)。这就产生了经营者和股东间的成本。通过增加负债融资,可以使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得到一定的约束,因为负债的利息需要固定支付,这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而且利用负债融资使得公司的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债权人有可能接管公司而使经营者承担破产成本。但负债融资的利用也为股东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机会,如过量发放股利、投资高风险的项目、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等,增加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因此,融资结构的确定和选择,调和着经营者与股东、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冲突,影响着两种成本的大小,决定着一定时期公司治理的目标。
(三)公司融资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方式和程度
为解决以上问题,股东常采用“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债权人而言,则通过相机控制机制、债务本身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银行监控机制来实施治理。大额股份持有者可以进入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直接选择、监督经营者,直接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检查经营者的工作绩效,即通过“用手投票”方式来进行控制;而小股东只能在证券交易所通过买卖股票,即通过“用脚投票”来进行干预。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对借款公司实施控制(Gray,1997)。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是否提供信贷对公司施加影响,这一影响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来源;其次,在借贷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或信贷合同,要求获取公司的信息、对公司进行审计或直接参与公司决策;最后,在债务公司违约时银行会获得特殊权力,如取消债务公司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清算或重组,甚至会获得公司的股权。
(四)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破产清算的控制方式
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困境时,可通过清算或者重组的方式加以解决。一般而言,债权人愿意选择清算,而股东愿意选择重组方式,这是因为债权人具有优先清偿权,而股东则是清算的最后索取者。公司融资结构的安排对破产企业的控制选择也有决定性影响。如果负债比重大于权益比重,选择清算的可能性就大,反之,选择重组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债权人比较分散,单个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比重相对较小,重组协议达成的成本就高,清算的可能性就大。相反,如果债权人比较集中,单个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比重较大,达成重组协议的可能性就大。
三、融资结构视野下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以上理论表明,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效率。然而,这一研究结论的获得隐含着重大前提,即以上研究的企业和银行均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均以自身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无需承担就业等政治任务。对于目前正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而言,上述条件尚未能完全得到满足。我国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效应低下,主要体现在国有产权主体虚置、股权结构不合理、债务治理效应弱化、董事会缺乏内部制衡、监事会功能偏弱、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方面。为提高治理效率,我国进行了数次融资制度的变革和融资方式的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但由于融资机制不顺,企业治理效应的改进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
(一)融资体制变迁导致企业融资结构具有明显的制度依赖
我国国有企业融资体制先后经历了财政主导型融资、银行主导型融资和多元混合型融资三个阶段。财政主导型融资体制集中有限的财务资源解决严重短缺商品的供应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性。但由于政府制订的计划往往脱离企业实际,企业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相机选择灵活多变的融资政策,导致财务运行的低效率,财务行为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该模式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和国家财力的衰竭,很难长期维持下去。为了强化资本结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从1979年开始,政府开始试行“拨改贷”制度,逐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融资权回归到企业。而“拨改贷”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牢牢地捆在一起,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银行提供,提高了企业的负债率,使国有企业成为“无本企业”,企业与银行间形成一种具有“软约束”特征的信贷关系。企业的“高负债”,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债转股”改革,也标志着我国进入多元混合型融资阶段,“债转股”将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优化了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了银行的金融风险。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作为控股股东的国家只能通过委托人来行使其所有权和投票权;而委托人在行使投票权时都面临着激励约束问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责任的不一致,这导致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股东“用手投票”机制缺乏。
可见,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具有明显的制度依赖,其在强化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甚为微弱,国企的独特属性使治理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影响。“高负债”或“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并不是企业在市场化融资机制条件下进行融资决策的结果。
(二)银行管理体制弱化了债权人治理效应
针对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银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尝试建立“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任明确”的授信管理体制,后来又逐步引入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对贷款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然而,我国银行体制中的特殊制度背景和政治诉求,使得银行难以真正参与债务企业的治理活动。首先,国有企业和大部分银行的终极控制人为国家,国有银行必须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着国企经营不善和改制的成本。与此相关,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借款企业有恃无恐,因为能够导致企业丧失控制权的破产风险几乎不存在,通过负债进一步巩固其控制权进而获得控制私利就是其必然之选。这反过来降低了银行监督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制约了银行在借款企业公司治理中作用的进一步加强。其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借款企业国有股本的产权主体缺位和虚置,造成作为债权人主体的银行没有对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最后,由于法律方面的约束,在国有企业破产时,银行对其影响力非常有限,《商业银行法》也禁止商业银行成为非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这样它们就不能通过直接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方式以所有者身份行使权力并对公司产生更多影响。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软约束。
(三)企业破产程序影响融资结构的合理性
我国原来的破产制度存在相当严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并且职工安置成为主要任务,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诸多不公平。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虽在债权人权益保护上有一定的改善,但也存在一定缺陷。如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没有赋予债权人任何实质的决定权。《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选任,债权人会议仅有请求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对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只有审查权而无决定权、变更权,这极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重整制度,已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逃避银行担保债权的合法方式。由于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担保债权人否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暗中干预法院工作,促使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做出强制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使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担保权人而言,其收回债权的可能性降低。由于破产法规的影响,企业的“相机治理机制”作用有限,银行只能被动接受重整计划。
(四)资本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性影响外部治理效应
完善的资本市场会促进企业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非均衡性特征比较明显,资本市场发展的缺陷影响了外部治理效应的发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一是发展的滞后性,我国改革开放自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而股票市场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得以面世,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我国资本市场的滞后发展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二是发展的不均衡性,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尽管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但银行借款在社会总融资量中仍占有绝对优势,我国企业90%的融资都来自于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仅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0%左右。而且证券市场本身也明显存在“重股票、轻债券”和“重国债、轻企业债”的现象,形成我国证券市场畸形发展的局面。三是发展的不完善性。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使经营不善的公司充分暴露在投资者面前,股票价格下跌使公司有被收购的风险,从而经营者就有可能丧失其控制权。我国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之间在信息的拥有上存在很大差异,信息中包含有大量的“噪音”(Black,1986),加上套利制度的缺乏,市场自身不能自动调节价格的波动,由此导致很多背离市场经济现象的发生。
四、优化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应的政策建议
造成国有企业治理低效应的原因很复杂,但融资结构仍是主要原因。公司融资结构体现了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力基础,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经营绩效。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的畸形发展,不仅导致公司资本营运效率低下,而且影响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失衡,治理机制难以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依据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决定作用,可以从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角度出发提高公司治理绩效。
(一)完善融资体制,促进公司治理改革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运作环境的特点,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措施完善融资体制: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如通过增加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或改善内部股权融资比例,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形成以相对控股股东作为股权治理主体的有利基础;二是调整债权结构,强化债权在公司相机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直接债权比重和利用大债权人治理功能,形成对公司绝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衡;积极引进商业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形成一种负向激励效应,并使企业控制权随着融资结构相机转移,以实现最佳的公司治理效果。发达国家的企业治理经验表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治理效应具有互补性。将公司债权融资的硬约束与股票融资的投票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融资结构对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是不可缺少的。
(二)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的现代公司制度,仅具有现代公司的框架而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必须创造条件协调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的作用,才能在现有融资结构条件下增进公司治理效率。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内部加强监督、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整体发展;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鼓励其积极参与经营决策,避免中小股东监管软弱的缺陷,对经理层形成约束力。从融资制度上允许非国有投资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推进融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将资本市场的监督功能引入到公司治理改进的程序,以此提高公司的治理绩效。
(三)完善银行产权制度,推动经营市场化
本应市场化的银企关系一直受政府的干扰,处于畸形发展之中。造成银行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软预算约束问题,国有产权结构事实上为国有银行提供了一种“保险契约”,国家承担了全部(无限)责任,应继续完善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主体多元化,破除其制度依赖;重建法人资产制度,由银行财产的企业法人实施对资产的全部处置权,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主体,按市场原则决策和行动;在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下,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治理机制真正实现银行的盈利目标。
公司治理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所有权功能的实现形式。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而是确保企业源源不断地获得外部融资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与融资方式有着高度的联系,融资方式是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形成和运作的基础,不同的方式有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技术企业由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严重,蕴涵的问题则较为突出,从而对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基于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高技术企业的治理结构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相关制度安排也体现了一定的有效性。
一、风险资本的基本内涵
风险资本产生于资本、市场、企业等各自发展且彼此联系的历史进程中,体现出在这样的一系列联系中发育成长的实质。虽然风险资本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存在起伏波动,风险资本的边界仍然处于变化的弹性之中,但它在发育成长和向世界的扩展中,以及各国风险资本的融合和趋同化趋势中,依然显示出其基本内涵和相对突出的基本特征。
对于风险资本的定义,欧美经济学家们曾给出过多种认定的边界,从不同角度显示了风险资本内涵的发展延伸和国家差异性。联系风险资本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和不同国家与地区扩展中的同质性,可以将风险资本定义为:风险资本是在资本、市场、商品经济、企业及其成长的各自发展演化和彼此互动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种资本类型及一种投融资工具。它形成于非传统的资金来源并主要投资于处于初创或处于成长初期的高成长性、高风险性企业,它以相对较长期的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形式并以股权的高幅增值和最终出售来获取投资回报。这里对风险资本的定义,是一种所谓的“比较传统”的风险资本定义。
二、高技术企业治理结构的特性归纳
1.非常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
高技术企业中的创业家、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风险资本家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具有较高的监督成本,因而将他们的个人收益和其经营成果联系起来的激励机制和利润分享、股权激励等在高技术企业中广泛应用。
2.主要依赖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由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构成。内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制度和管理层激励制度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更好地体现投资者利益。外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约束,限制其机会主义行为,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构成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机制和外部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能实施较好的公司治理。但由于高技术企业一般不具备成熟的竞争性产品市场,并且它作为一种私人股权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有效性都较低,导致外部治理机制很难发挥作用,而只能依赖内部治理机制来对创业家进行激励和约束。
3.风险资本家的相机治理是高技术企业治理的核心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当与自然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这是因为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资本使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更好地一致。
风险资本注入高技术企业之后,风险资本家主要为企业提供管理、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性咨询,并通过董事会等机制跟踪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风险资本的运作进行监控。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干预带有明显的相机治理(Contingent Governance)的特点,他对企业的干预程度完全视企业经营业绩而定,当企业经营业绩优良时,风险资本家的干预主要集中在参与财务、人事、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并不过多介入企业的日常事务;而企业业绩欠佳时,风险资本家便会加大干预的力度,特别是当企业出现危机时,风险投资家则对高技术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可见,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风险资本家实施相机治理既是激励与约束创业家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本途径。
三、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分析
风险资本与高技术企业的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运作过程,信息不对称现象始终存在。在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防止逆向选择和避免道德风险,融资契约双方通过以上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实施来协调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其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风险资本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效率
风险资本投入高技术企业后,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十分注重对高技术企业的信息搜集,力求改变其信息的劣势地位,从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重视非财务信息。与银行信贷和证券投资所依据的信息不同,风险资本家更重视潜在的、前瞻性的非财务信息,如创业者的素质、产品的市场前景和企业的管理等等。这些信息与历史性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相比,能够帮助风险资本家做出更好的预测和决策。
(2)通过与企业的经管层长期密切合作来进行。解决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促使内部信息公开化。二是风险资本家通过与管理层保持长期密切关系,以此获得企业的内部信息。由于风险资本的特性,上述第一种做法很难实现。原因在于:第一,创业企业远未达到上市阶段,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公开信息很少;第二,创业企业规模小,专业性强,变化快,信息的同质性差,即使定期披露信息,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因此,风险资本家通过与企业经营者的长期密切合作来搜集信息,则会更有效率。
2.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衡
作为高技术企业中的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拥有“自然控制权”,从而在其行动难以监督和不能写入合同时,一方面要给予他们充分的激励促使其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激励约束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企业的经营者在做决策时是否对其后果负责,以及一旦发生错误的决策,他们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许多制度安排都很好地体现了激励和约束的相互制衡。
(1)分阶段投融资的激励和约束。分阶段投融资首先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由于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会一次投入企业所需的全部资金,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得下一阶段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势必会努力经营。而风险资本分阶段地陆续注入,则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奖励。同时分阶段投融资又是一种重要的约束机制,因为资金供应的中断会使企业陷入发展的停滞状态,并且会影响风险企业经营者的声誉。
(2)可转换优先股的激励和约束。风险资本的协议规定,在融资工具采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情况下,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风险资本融资方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当风险企业的发展超过预期目标时,风险资本家会调低转换比例,企业经营者拥有的股票比例上升,可以认购更多新股,这对他们构成了一定的激励。而当风险企业的发展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则调高转换比例,企业经营者拥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可以认购的新股也随之减少,这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转换比例的可变性起到了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保护风险资本家利益的作用。
论文摘要:文章研究了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评估原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效应,探讨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法。
本文通过分析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企业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问题,构造对治理结构效应的评估。治理结构效应是指制度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以及激励约束机制。
一、公司治理效应的评估原理
公司治理中的各种机制设计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的股权不是由分散的股东所拥有,而是由少数机构投资者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同样可以有外部控制市场的可能,即中断追加投资,使企业很难继续得到资金,或者通过股份调整,减少管理方的股权,使管理方时时感受到来自投资方的压力。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不是以依赖性的关系为准则,而是完全以企业的业绩作为投资标准,这充分反映在分段投资策略和中断投资的威胁,以及追加投资的激励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家有足够的信息来判断企业经理层的行为及其动机,并有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果断行动的权利。
私募股权投资机制下的董事会是由名义上为非执行董事的私募股权投资家领导的,并为企业提供管理上的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虽然名义上是一个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却相当活跃主动,形成了一个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独特模式。与一般的非执行董事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企业中有直接的重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盈亏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正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愿意并且注重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足够了解,有效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并与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目标函数的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代表出资方长期持有企业的股权,不可能在股市上随时套现,因此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只能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没有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即使在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家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持有股票,继续进行监控和管理支持,帮助企业更有力地融资,更快速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也吸引了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持股,并吸引证券分析师的跟踪,使企业有更好的信息披露,而其他个体投资者也认同了这种管理支持的价值而进行长期投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又是独立于企业经理人员的,他们可以通过企业转售,企业回购股票,其他企业的兼并收购来达到回收投资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私募股权投资的股权相对集中,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能力也有意愿通过影响董事会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股东的方向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效应
(一)股权结构
公司价值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数,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函数关系,是因为公司股权结构与促进公司较好经营运作的诸多治理机制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并对这些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些治理机制包括激励、收购兼并、权争夺以及监督机制。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问题的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需要股东对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就会导致无人愿意也无人能够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在相对无约束的环境条件下,追逐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监督企业经理人的成本将由自己承担,而其收益却为所有的股东所分享,因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没有对企业的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股权的相对集中能较为有效地解决现代企业中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但如果股权高度集中的话,大股东有可能会利用其控股权为其自身牟取利益,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也可以控制董事会,从而对包括经营管理、兼并收购在内的一切决策都具有绝对控制权。
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后以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利用在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及丰富的经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范的制度,解决各种问题。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决定了其一般不要求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只要求有相对的控股权,相对的控股权有利于对公司进行实质上的监督管理。所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主的公司一般都具有两到三个有相对控制权的股东,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既避免了无人管也避免了大股东谋取私利的现象。
通过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入主前后被投资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变化,以及比较同类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可以看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更加趋于合理。
(二)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利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利由董事会行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股东又是专业的管理和财务专家,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设高效的董事会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对于制度的建设,只要请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就能完成,但是制度的贯彻实施要涉及到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而这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理念的股东才能做到。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能真正有效的改善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董事会的效率和职业化程度。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
1. 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是指用“利诱”的办法来激励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同时防止其为了个人利益或管理层集团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私募股权投资家往往通过股权和期权的办法来构筑针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对管理层的股权和期权安排是最普遍的一种激励方法,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持有具备增长潜力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到一段时期后出售获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百分比一般在10%~40%之间,而安排相当一部分股权份额由企业管理层持有。对管理层的这种股权安排一方面是满足管理层对控制自己创建企业的需求,同时也使管理层的利益和企业的兴衰相一致,实现了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利益的一致性。对管理层的期权安排的目的是要将管理层的利益和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增长联系起来,从而使管理层努力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才能顺利出清手中的股份,并实现超额利润。这时管理层、被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各自的利益通过期权安排也达成了一致。期权安排的做法是允许管理层在实现未来经营目标时按照事先约定的较低的价格或无偿的增持企业的股份。
关键词: 离子浓度; 电离; 小解; 程度; 主次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6-0142-01
一、发现问题
2007年江苏
下列溶液各微粒浓度关系不正确的是()
A、等体积,等浓度的NaX和弱酸HX混合溶液中
c(Na+)> c(HX-) > c(X-) > c(H+) > c(OH-)
2009年 山东济宁
下列溶液中离子浓度关系正确的是()
B、物质的量浓度相等的CH3COOH和CH3COONa溶液等体积混合
2c(Na+)=C(CH3COOH)+C(CH3COO-)
2009年 江苏镇江
下列溶液中离子浓度关系一定正确的是( )
C、等物质的量的一元弱酸HX与KX混合溶液中
2c(K+)=c(X-)+c(HX)
D、PH=3的一元酸HX和PH=11的一元碱M OH等体积混合
c(M+)=c(X-) > c(H+)=c(OH-)
二、分析问题
复杂问题总是由若干个简单复合而成的。离子浓度的比较不出以下三种简单的知识原型。
1. 弱电解质部分电离影响离子浓度相对大小
2. 可水解盐溶液中水解影响离子浓度相对大小
3. 既有电离,又有水解双重影响
如:CH3COOH与CH3COONa混合溶液中,等物质的量的CH3COOH,CH3COONa分别由电离、水解影响。
(1) CH3COOH溶液中
据CH3COOH H++CH3COO-
有c(H+) >C(CH3COO-) >c(OH-)
(2)CH3COONa溶液中
据CH3COO-+H2O CH3COOH+OH-
有c(Na+) > C(CH3COO-) >c(OH-) >c(H+)
(3)等物质的量的CH3COOH与CH3COONa混合溶液中
CH3COOHCH3COO-+H-①
CH3COO-+H2OCH3COOH+OH-②
①式发现造成C(CH3COO-)增大,②式进行造成
c(C3H3COO-)减少,我们知道此时电离程度大于水解程度。故
C(CH3COO-) >c(Na+) > c(H+) > c(OH-)
可见,当溶液中只存在弱电解质电离因素时,总是c(H+)(或c(OH-)) >C (酸根)(或C(弱碱阳离子)
当溶液中只存在水电解盐因素时,总是C(未水解离子) > C(水解离子)>c(H+)(或c(OH-)
当溶液中水双重或多重因素影响时,以影响的主次为判断的依据。
由此,我们来分析向10mL、0.1mol/l盐酸中逐渐加入0.1mol/l氨水的过程中,离子浓度的相对大小情况如下表。
相同条件下,此过程适用于所有弱酸(碱)与强碱(酸)的中和的应,如上表滴加次序:
(1)为抑制水解(2)为水解(3)电离与水解相互抑制(抑制程度相同)(4)为电离、水解相互抑制(一般以弱电解质电离为主)(5)为抑制电离。
综上所述,电解质溶液中离子浓度的相对大小比较,其复杂性在于双重或多重因素影响,根据辩证法,只要我们抓住矛盾的主次,影响的主次,问题的解决会趋于明析性、层次性、规律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人教版新课标高中化学教材《必修1》《选修4》.
[2] 人教版新课标高中化学教师用书.
[3] 分析化学.高教出版社.
提要:本文从信息不对称下融资决策考虑出发,强调公司治理是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一致性与冲突性的,通过对企业融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三者链条关系的叙述,结合国际上典型的证券主导型公司治理和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考虑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企业融资 资本结构 公司治理 市场化
融资是一个企业经营的基本问题。按照资产类别,企业外部融资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衍生证券融资,其中典型的融资方式是前两种,即为发行股票和借贷债务。在市场条件下,企业融资是借助金融市场通过各种融资工具来完成,运用不同的融资工具形成不同的企业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公司资本结构从形式上看是企业的债务与权益的比率,但其背后却反映着相关利益主体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不同的权利、利益关系,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 产生。剖析认识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于规范公司治理运行和改善公司治理绩效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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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内含利率
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了形成租赁事项并获取未来各期租赁收益所付出的代价。如果承租人不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该费用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但是出租人在确定出租价格时已经考虑到初始直接费用,因此该项支出应当从以后各期的租赁收益中得到补偿。由于在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时已经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为了避免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且虚增债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2](以下简称“讲解”)指出出租人在确认初始直接费用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这样做就能将初始直接费用从债权中予以剔除,不会再产生初始直接费用的摊销问题,既符合初始直接费用的性质,避免虚增债权,又简化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1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①
2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
2贷:长期应收款(初始直接费用)
上述两个分录合并为:
3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3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②
未实现融资收益①=(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1)
未实现融资收益②=(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2)
当承租人不承诺单独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该费用是从承租人给付的租金中得到补偿的。此时,出租人确实得不到承租人的额外补偿,所以应将先计入应收融资租赁的初始直接费用扣除。当承租人承诺单独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该费用在未来可以从承租人额外的给付中得到补偿。此时出租人应当将其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一项债权和资产,不需要再利用反向分录对其进行冲销。此时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利率,应该为未来现金流入量(最低租赁收款额、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量(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如果继续采用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租赁内含利率,那么没有将承租人承诺承担的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出租人的未来现金流入量。这不符合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
本人认为,正确处理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关键是确定承租人是否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并调整租赁内含利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当承租人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该费用是从承租人承诺的除每期租赁款之外的收益中获取补偿的。为了便于理解,将该额外的收益也计为初始直接费用,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同时计入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因此,对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贷方应该为租赁日出租人付出的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与初始直接费用。借方为出租人未来获取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由于出租人付出和补偿的时间点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差额,其差额为未实现融资收益①,在未来各期均会得到实现。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式(1),具体会计处理详见上述第1个会计分录。
依据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租赁内含利率的公式为式(3)。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
依据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公式为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4)
式(3)的右边等式比式(4)的右边等式多一个初始直接费用现值。因为当承租人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出租人的未来现金流中还应包括等价于初始直接费用的额外收益。根据财务管理上内含利率的定义可知,式(3)是正确的,式(4)是错误的。
将式(3)代入式(1),可对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转化,因此,当承租人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公式详见式(5)。
未实现融资收益①=(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 ……(5)
依据式(5),可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此时,依据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倒挤法和定义法得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等价的。
当承租人不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是从承租人承诺的以后各期租赁收益中得到补偿的。对于出租人来说,未来现金流出量则为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促使租赁形成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未来现金流入量仅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具体会计处理详见第3个会计分录。同理,两者之间的差额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未来各期均会得到实现。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式(2)。
依据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此时租赁内含利率为式(4)。因此,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相同。将式(4)代入式(2),可对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转化。因此,当承租人不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公式详见式(6)。
未实现融资收益②=(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6)
依据式(6),可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此时,依据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倒挤法和定义法得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等价的。
因此,正确处理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关键是确定承租人是否承诺承担该初始直接费用,并调整租赁内含利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最根本的办法是对租赁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八条规定修订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以未来可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借记“未担保余值”,以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以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当承租人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当承租人不承诺承担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时,仅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强直性脊柱炎
[中图分类号] R59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18-55-03
强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AS)是以侵犯中轴关节为主的慢性炎症性关节病、外周关节常易受累,其中髋关节病变是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发病率在18%~60%左右[1],故强直性脊柱炎合并髋关节病变治疗
上我们应该重视。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是AS的核心致炎因子,大量临床研究提示针对TNF-α靶向治疗的生物制剂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长期治疗AS的疗效显著[2],但生物制剂价格昂贵而限制其应用,目前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对AS的外周关节病变疗效较肯定[3],本研究应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AS合并髋关节骨髓水肿患者36例,探讨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1年10月~2012年8月门诊及住院AS患者36例,均符合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同时合并单侧或双侧髋关节骨髓水肿,无髋关节囊性变、虫蚀样病变,所有患者在本研究前8周未应用任何生物制剂、控制病情进展的慢作用药物。其中男31例,女5例,年龄22~41岁,平均(21.2±4.1)岁,病程2~18年,平均(4.0±3.5)年。
1.2 治疗方法
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强克,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S20110004)50mg/次,每周1次,皮下注射,疗程为12周。同时在治疗开始加用沙利度胺(常州制药厂生产,50mg/片,H32026128),初始剂量为50mg/d,每晚口服,2周后加至100mg/d,至观察终点36周;柳氮磺胺吡啶(上海中西三维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H31020450)0.25g/次,3次/d,1周后加至0.5g/次,3次/d,再1周后加至1.0g/次,2次/d,至观察终点36周。其他药物:可用非甾体药物,治疗过程中药物品种及剂量不变。
1.3 观察项目及检测方法
分别于基线、治疗12周、24周、36周、进行BASDAI、夜间痛(VAS)、髋关节MRI,髋关节MRI采用Philips Achieva 3.0超导MR扫描仪,同时在以上四点分别检测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红细胞沉降率(ESR)、C反应蛋白(CRP)等炎症指标,不良反应。
1.4 疗效评价
应用AS疾病活动指数(BASDAI)、髋关节MRI来评价疗效[4]。BASDAI总得分为0~10分,得分越高,疾病活动度越大,一般50%;部分有效:骨髓水肿改善
1.5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表示,重复测量数据采用重复测量单因素方差分析,并采用LSD t检验进行两两比较;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
2 结果
2.1 疗效评价
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后患者的BASDAI,晨僵持续时间以及腰背部疼痛和髋部疼痛均明显改善,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治疗前后实验室指标变化
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后患者的ESR、CRP均较治疗前显著下降,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3 治疗后髋关节MRI骨髓水肿变化
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后患者的髋关节MRI骨髓水肿均较治疗前明显改善(x2=10.661,P
2.4 安全性评价
36例AS患者中10例发生可能与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5例患者感觉困倦,4例患者出现口干,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症状有所改善,2例出现肝功能轻度异常,经应用保肝药物治疗后改善,其中1例发生注射部位局部红肿,1d后自行缓解,1例出现白细胞轻度减少,经应用升高白细胞药物治疗后改善,在出现上述不良反应过程中,所有病例均未停止应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方案。
3 讨论
强直性脊柱炎是主要侵犯中轴关节为主的慢性炎症性疾病,也可累及外周关节和内脏,其中髋关节病变是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几年研究发现,炎症因子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可能参与AS的发病。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属于抗TNF-αL的生物制剂,国内外多项放式研究证实该生物制剂可以快速、有效地治疗活动性AS,Davis等[5]持续2年的观察已经证实了药物治疗期间,其疗效也一直维持,部分患者停药后病情复发。但价格昂贵,许多患者不能长期应用。为了防止停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后病情复发,我们进行了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AS合并髋关节骨髓水肿的研究。
许多研究表明沙利度胺具有免疫调节和抗炎作用,是一个相对弱的TNF-α合成抑制剂,能抑制单核细胞产生TNF-α,几项开放性研究表明对于一些难治的AS患者,沙利度胺无论对于中轴关节还是外周关节都能起到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同时发现经治疗后的患者外周血单个核细胞中的TNF-α的转录水平显著减少[6],已有文献报道[7]沙利度胺可能在3~6个月才能显示出疗效,6~12个月达到最大疗效,因此沙利度胺有希望成为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停用后的替代药物。
目前国内临床使用最为广泛的AS病情缓解药为柳氮磺胺吡啶(SASP),其价格便宜,副作用小,长期服用耐受性好。Clegg等[8]报道的多中心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结果显示SASP可以改善患者外周关节炎的表现。因此本研究将其作为治疗AS合并髋关节病变的药物之一。
本研究采用6个疗效参数对AS合并髋关节患者的疗效进行评估。从上述研究结果来看,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可以快速减轻AS合并髋关节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可以显著改善BASDAI、晨僵、夜间痛、ESR、CRP,还可以显著改善髋关节骨髓水肿,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本研究的病例数相对较少,随诊时间相对较短,需要今后大样本、长时间的研究加以证实。
本研究显示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主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困倦、口干、轻度肝功能损害、白细胞减少、注射局部的红肿,经相应的对症治疗后均改善。
总之,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同时联合沙利度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AS合并髋关节病变是一种高效、价优、安全的好方法,其远期疗效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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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发展趋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在下一阶段会出现几个方面的转变:
――转变之一:融资服务更加注重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在“中小企业”中,真正存在融资困难的主要是小企业。如何把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涉及到利率政策、金融业组织形式以及银行内部改革等等。一些银行把贷款目标过分集中于大项目、大企业,但也开始出现一些变化。在组织形式上,有些银行创办了小企业信贷部;去年10月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限制放开,也有利于银行在自主进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向小企业放贷。当然,小企业融资也要考虑到自身股本融资的困难,以及在信用体系、诚信资质、会计标准方面的缺陷。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的银行体系已经不再强调必须以支持国有企业为己任。从相对份额来观察,国有企业新增贷款已经下降到银行体系新增贷款总量的一半以下。因此,从现实性和可能性两个角度,都表明中国的银行体系在融资政策上已经从原来的注重所有制,逐渐转向对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
但从实际情况考察,到目前为止,对不同所有制的“一视同仁”并未完全实现。就银行内部角度考察,还有很多的信贷机构和一些具体信贷业务的负责人认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过错责任会比对公有制企业贷款过错责任要大。从发展趋势看,在贷款规则、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方面应真正体现一视同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贷款责任应该是一致的标准。另外,对不同所有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的外部原因之一,则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相当程度上还被看做国家机关。
――转变之二:投融资结构更加注重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
2004年宏观紧缩过程中,在局部地区出现的一些“非正规融资”活动,简单地看,表明正规金融服务要加强。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贷款也增长得非常快,股本对债务的比例改善不甚明显。从融资结构看,目前需要更加注重直接融资。总体而言,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更快发展,会改善全社会股本债务的比例关系。目前中国的金融媒介活动还是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渠道,资本市场(包括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转变之三:融资服务更注重面向消费者和个人。
截至2004年底,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已经达到1.8万亿元,虽然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还较低,但发展速度相当快,近年的增速始终在30%-40%,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动力和广阔的增长空间。
另外,从融资服务的新需求角度看,一部分个人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或生产者。他们的需求能够把消费需求和生产需求相结合,也有不少新的融资需求。目前,这方面的融资正在尝试之中,例如就业(包括下岗再就业)方面的贷款支持。但从实际状况看,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金融政策在这个领域的适应性还不够,个人信用体系远未建立,个人信用贷款还不发达,影响了这些领域的融资的顺利拓展。
――转变之四:金融服务更多地面向第三产业。
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大国相比,中国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现在的金融机构,从内部运作的规则和程序到对外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角度,与物质性生产产业相比,对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是相对薄弱的,规则不清晰、不透明,甚至还存在诸多歧视性规定,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中融资活动的发展。过去银行资产核销的产业划分规定是这种歧视的一个例子:允许银行核销的损失类资产只包括工业企业的损失类资产,不允许核销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商业)的。这表明,我们在改变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实现融资机会平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仍任重道远。
――转变之五:金融业要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服务。
当前,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已经很高,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这种新的经济格局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发展方向看,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人民币应逐步走向可兑换,近期应当积极稳妥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外汇管制,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货币可兑换进程。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市场的扰动作用以及资本快速流动(特别是短期投机性资本的快速流动)对发展中经济的冲击之大,可能超出人们的预期。因此,货币可兑换进程是一个风险收益的权衡问题,即便明确了总的方向,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采取一个渐进的步骤。可以先把一些已经事实上存在的兑换渠道“暗翻明”,改变“明堵暗通”的状况。从实际推进角度看,人民币可兑换进程中,对每项金融服务何时开放、以何种步骤开放等决策,要以风险能够承担为准来考虑开放与否。
――转变之六:金融业要对科技创新给予高度关注。
当前,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依靠科技的力量解决资源、环境的问题,增强国民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增强我们的自主知识产权。金融体系也须相应作出调整,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要能够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地满足创新活动中提出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我们必然强调,在金融服务中,要重点发展那些目前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包括风险投资等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