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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种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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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种类

第1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作者简介:何琼(1975-),女,四川成都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5.002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8-02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企业的资金来源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但企业内部积累能力有限,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间接融资一般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资金中介进行融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有: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民间集资或借款(包括家庭和亲友)、短期拆借、企业投资公司(基金)投资或贷款、债券融资及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包括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从企业规模分析,小企业受自身条件所限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并以民间借贷包括企业间借贷为主。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原始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寻求间接融资方式,并以银行贷款为主。规模较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从企业发展阶段分析,在创业阶段,企业主要依靠直接融资;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在成熟阶段,企业则会选择高一层次的直接融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股权融资或债券融资。

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比间接融资渠道更广泛,但各种直接融资方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而间接融资方式受到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和金融信贷政策的限制。

二、我国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分析

由于融资渠道不同,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机构也不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的种类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投融资服务机构,包括大型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创业板市场融资等。比如股票上市融资,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是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而设立的,因此所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只能为很小一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的直接融资机会。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很难充分利用股票市场这一筹资渠道。另一类是间接融资服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机构自身不具有直接投资能力,需要接到客户的融资合同后现找投资者。比如商业银行,由于我国银行体系高度集中,致使商业银行的门槛过高。目前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两者合计占我国银行总资金的95%。他们一直为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服务,而为中小企业服务很少,从而严重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之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现有担保机构分散,规模小,成长缓慢。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抵押手续繁琐、抵押困难、成本偏高等问题,使中小企业难堪重负。

三、我国中小企业正确选择投融资服务机构的策略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股票和债券两种,随着创业板市场的改革和推进,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上市融资,对服务机构的选择自不大。相对间接融资报务机构,中小企业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应该选择最匹配的服务机构。目前,向我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所谓“最匹配”,是指真正适合自己的银行而非心目中最好的银行,即银行的经营体制、价值取向、规模大小和特色定位等能够长期稳定地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就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本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或许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大量研究表明,银行规模及其对中小企业贷款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负相关性,即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小银行优势”假说。从总量考察,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中小金融机构均无法与超大型银行相比,但他们有自身的潜力和优势,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会逐渐发展壮大。具体来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具有如下比较优势:(1)区域优势。受国家法律或资本的限制,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只能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金融业务,其分支机构数量比较少,经营业务也不全面。但由于熟悉所在地区的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它们能够针对本地客户的特点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容易和客户形成“关系型”的投融资联系。(2)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土生土长的身份,发挥其在当地的人缘、地缘和网点等优势,低成本地获取本地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这能够为其节省大量的调研费用并可以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3)组织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其简单、灵活的组织架构,因应市场变化调整营销战略,比较适合居民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要求,在创新金融产品以及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4)定位优势。通常,中小金融机构以其周边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往往采取质优价廉的策略。而且,中小金融机构服务门槛低,即使是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低收入家庭等也可以获得同样的金融服务。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对内开放的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相关改革也不断向纵深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成功,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运作模式的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会实现多元化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肖新军.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

[2]潘立雪.我国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13).

第2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债务融资 金融生态 直接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基本情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概况

对中小企业而言,发行债券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扩大企业融资规模、降低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式融资快速增加,累计实现融资1428亿元,年均增长126.6%。目前,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小微企业扶持债四种形式,2011―2014年累计发行金额分别为43.8亿元、205.2亿元、1077.6亿元和101.5亿元,占比分别为3.1%、14.4%、75.4%和7.1%(见图1)。

(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分析

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虽然本质上都是为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特定种类中小企业群体融资难而发售的融资债券,但在融资方式、设计目标和主管部门等方面又存在显著区别。

中小企业集合债是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一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也是我国较早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2009年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产品。二者的相同点在于均是通过集合发债的方式,统一组织、增信、打包,解决单个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成本高等难题,是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但二者的区别在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企业规模较小、募集资金用途限制较少、发行周期较短、采用注册制、地方政府可出资建立风险缓释基金等;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企业规模较大、募集资金有固定用途、申请周期较长、采用审批制、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2012年中国证监会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创新举措,指由证券公司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产品。与其他债券类型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优势在于:单体发行,无企业协调成本;对发行主体设置的发行条件较低,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硬性要求;实行备案制,审批速度较快;募集资金额度不限,没有净资产比例限制;资金用途灵活,没有规定资金的具体使用要求;增信方式灵活,可通过抵质押以及利用其他机构担保增信等手段提高抗风险能力。但由于其采用私募发行方式,其劣势在于融资成本较高,一般高于其他企业债券;流动性较差,投资者群体有限;由于没有评级硬性规定,信用级别普遍较低。

小微企业扶持债又称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是2012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创新工具,该项债券通过引入政府信用,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通过主承销商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小微企业放贷,旨在引导地方融资平台从基建项目退出转而“批量化”支持小微企业。作为创新型金融工具,小微企业扶持债以小微企业融资为出发点,通过引入地方政府信用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券信用低、成本高的难题。但地方融资平台作为放贷“中介角色”承担着直接偿债责任,在地方融资平台普遍负债沉重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此外,在如何合理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定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争议。

大连市利用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状况及问题

2009―2014年,大连市总共发行了1期中小企业集合债5.15亿元和3笔中小企业私募债1.7亿元,累计实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6.85亿元。但总体上看,大连市对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用尚不充分,债务融资规模较小,不仅多项债务融资工具处于空白,已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也尚未形成发行的长效机制。制约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进程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现代融资观念不强。目前,大连市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仍然是银行信贷。截至2014年末,大连市银行业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为4542.5亿元,同比增速为6.5%,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余额仅为6.85亿元,占比仅为0.15%。中小企业普遍未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直接融资的重要作用,对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嗅觉不够灵敏,把融资仅仅当成是单纯的取得资金的过程,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

二是协调成本较高。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融资需求具有“短、频、快”特点,对融资效率要求较高。而大连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不明显,规模小、数量少、集中度偏低,且缺少统一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需要集合发债的中小企业行业分散,协作能力差,协调成本高,筹备时间长,使得债券发行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积极性。

三是受融资规模的限制。小微企业扶持债的发行规模与地方融资平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息息相关,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融资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近几年大连市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发债规模较大,2012―2014年累计有5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281亿元,已接近净资产40%的红线,再无空间利用中小企业扶持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

四是外部增信机制不够健全。中小企业债券的信用标识是取得市场认可的主要外部化特征,当外部金融环境和增信支持不够时,中小企业很难独立实现债务融资。大连市目前有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引导、创业发展等各类基金,但在帮助企业实现债务融资方面尚没有专项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外部增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进程。

改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状的措施

(一)加强主体培育,建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长效机制

建议重点选择一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重点扶持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集中培育。按照重点推荐、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需求数据库及后备企业发行库,动态筛选优质企业,为扩大直接融资提供源源不断的主体支持。通过财政与金融政策配合,为率先发展债务融资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以示范效应带动市场主体形成直接融资习惯。

(二)提供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较弱,因此在发展债务融资期间对其进行政策支持是很必要的。政策支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发行企业所支付的审计、法律、评级、担保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二是对积极参与债券发行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支持担保机构、增信机构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服务;三是建立集合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形成专项基金、主承销商、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四位一体”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务出现风险的情况下提供一定比例补偿。

(三)完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引导融资创新

第3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有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基础条件好

“选择上海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清华大学布鲁金斯中心主任肖耿这样评价,“因为上海曾经是远东的金融中心,基础条件最好。”

在他看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需要有完备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人才、环境与管理,而从国内城市的现状来看,上海最有条件。

如今,上海的金融体系已初具规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票据业务中心等在内的类型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已经具备,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实力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08年6月底,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850家。

更重要的是,上海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在全国金融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这是反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机构聚集功能的重要指标。截至2007年底,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0.48万亿元,上海就占了6.94万亿元,约为全国金融总资产的11.5%。

市场辐射大

金融市场的完备程度,是衡量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础指标。而上海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正日益强大。

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了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OTC衍生品、黄金、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是国内金融市场中心,也是国际上少数几个市场种类比较完备的金融中心城市。

令人鼓舞的是,上海金融市场的成交总额和规模连续大幅度增长。2007年,上海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127.6亿元,同比增长117%,而2006年的增长只有69%。2008年,尽管证券市场成交额同比萎缩,但金融要素市场间相互补充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至去年6月底,上海金融市场交易总额已达76.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1.07%。

上海金融市场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并在世界上占有一定地位。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额30.54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七、亚洲第二;位于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债券流通余额13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七;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部分产品也居世界前列,其中,天然胶成交8.7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一,铜成交10.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

直接融资总额占全国的比重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最主要的标志。以上海金融市场发行的股票、国债、企业债、上市公司债和企业短期融资融券为统计口径,2005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占国内融资比重约为17.7%,2006年上升到20%,2007年达25.2%。2008年,即使证券市场深幅调整,直接融资较大回落,上半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比还是达到了14.4%。2002年到2007年,在上海直接融资的国内企业融资总额达到了2万亿元,其中95%的融资额是兄弟省市企业的,可见其服务全国的能力。

开放程度高

开放程度,是国际金融中心的又一个标志,上海也走在全国的前列。

截至2008年6月底,已有375家各类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汇聚上海,占在沪金融机构总数的44.1%,也就是说,上海近一半的金融机构属于外资。其中,有17家外资银行总部设于上海,占全国外资法人银行的2/3,5家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将境内总部设在上海,占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总数的5/7;另外,有一半以上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集中在上海,上海还吸引了境内众多中外资银行的资金管理中心入驻。

第4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金融差异;比较;中美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虽然得益金融的大力支持,但与美国相比,无论在金融整体发展还是在金融开放度、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上都相差不小的距离。

一、中美金融开放度比较

金融开放度①计算采用姜波克的国际资本数量型指标公式②,使用世界银行数据库的三个指标之和来表示。

FO = PI/ GDP + NIFDI/ GDP+NOFDI/GDP

其中FO(金融对外开放度);PI(证券投资与GDP比值);NIFDI(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与GDP的比值);NOFDI(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出与GDP的比值)。从1990到2010计算结果如表1、表2:

数据得知,除了在1991至1997年期间,中国FO值偏高外,从证券投资和FDI净流出两项来看,中国还是比美国低很多。相对美国,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口径非常小,PI/GDP表示的间接融资占GDP的比值多数年份在1以下,而美国的这一数值明显更大。中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度较低。

二、中美金融结构的比较

下面通过对各类金融资产总量与GDP的比值来分析中美两国金融相关比率(FIR),从而来对比中美两国的金融结构差异③。

(一)中美两国金融相关比率(FIR)相差较大

美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从1990年的274806.3亿美元扩张到2010年的1183059.5亿美元,扩张了4.3倍,其FIR从1990年的4.14提高到2010年的8.14提高1倍。而中国的金融资产总量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25.8%,FIR从1990年的1.84上升到2010年的4.08,提高2倍多,说明我国经济金融化水平在逐步提高。但与美国比,我国的经济金融化水平依然较低(图1)。

(二)融资多元化程度上中美两国相差较大

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而美国以直接融资为主。中国的融资途径表现单一(表3)。而美国则表现为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特点。

三、中美金融效率的比较

金融效率比较借用周国富(2007)宏观金融效率评价指标进行计算,三个指标包括:储蓄总额/GDP,资本形成总额/储蓄总额和贷款额/存款额④。

(一)从储蓄率来看,我国高于美国,金融体系集聚资本的能力强

(二)从贷款/存款和资本形成总额/储蓄总额两个指标来看

中国的年均贷存比为86%,美国为326%;而资本形成总额/储蓄总额中国年均为93%,美国为121%,其储蓄转化为投资效率较高。(详见表4)

四、 政策建议

(一)优化金融结构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提高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扩大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能有效地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整体发展。因此,第一步是要加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其在融资体系中的比例;第二步是提高债权融资的比重,多元化融资手段,逐步降低乃至消除对债券发行量的管制,改革债券发行的制度,多元化债券类型;第三步是提高短期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大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明晰企业产权分配,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培育信用资本市场。

(二)提高金融效率

首先,要构建市场化的商业化银行体系,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盈利水平。开发银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技术丰富银行金融产品的种类,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其次,要积极推动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培养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格局。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建设,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和存款保险机制,提高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后,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如保险公司、抵押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中介体系中的比重。

(三)推进金融创新

首先,要创新银行业的运营体制,促进投资银行的发展。包括开发多种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在内部控制与开拓业务方面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其次,要丰富基础金融工具的创新,包括股权类资产、债券类、商业票据类创新,为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打好基础;最后,要逐步开拓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包括综合开发债券类衍生工具、资产担保证券工具、外汇类金融衍生工具等,充分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

注释:

①金融开放为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和国内机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交易的准许程度。

②姜波克主编,金融开放与经济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③本文统计的中美两国金融资产种类包括通货、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和保险准备金。

④周国富、胡慧敏,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8期。

参考文献:

[1]姜波克. 金融开放与经济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1).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 2013(07).

[3]赖达鸣.发展银行主导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中美金融体系比较为出发点[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4]刘峻慈,尹久.重新审视宏观审慎监管:基于总体流动性的分析[J].武汉金融, 2011(10).

[5]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J].金融研究,2011(01).

第5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国企 融资 种类 问题 创新

一、引言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国企较好的资金基础与民企体制灵活的特点融为一体,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可有效优化自身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民营企业也可从中得到提携和帮扶。然而国有企业融资利率的不断提升不仅对传统银行业的资金聚集带来了很大干扰,国有企业本身资产的管理运行、资金偿还和发展增值等情况也不容乐观,所以,国企融资管理工作亟待改革创新。

一、国有企业目前融资种类

1、信J。长期以来,银行信贷仍是国企融资的有效手段,国企通过抵押、换置代金券等形式从银行进行贷款,从而实现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属于间接融资,其优点是融资利息较低,企业持有主动权;其劣势是信贷额度普遍不高,相关信誉审核较严格。这种来自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形式在国企实体经济融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股票。股票融资属于直接融资,一部分资金较雄厚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也会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去融资,一般采用对应售股和广泛招募等形式进行融资。这种融资形式的优势是企业占有资金主动权,如果经营有道,对企业的金融信誉会有显著提升;劣势是融资程序较复杂,股权归属易受影响。

3、债券。债券融资也属于直接融资,其优势是可税前支出利息,为企业有效节省税额,相对股票的发行来讲,债券的发行对股权和资金的结构没有太大影响;劣势是债券的发行融资额度不会太高,而风险却不低,另外审核条件较苛刻。

4、引资。引资是企业通过自身运营优势吸引有投资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拿出资金直接投入到企业运营中,为企业扩资增效,从而达到提高资金收益的共赢局面。这样投资方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管督导,这也是见效较快的融资模式。

二、国有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

1、缺乏管理和创新。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是那些亟需通过融资为企业渡过资金寒冬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企业,融资的有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目前来看,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缺少长远的眼光,导致当资金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时,企业必需拿出高于原先的成本进行融资。所以,如果企业没有一套立足长远、顾及全面的融资管理机制,只是一味的追求近期效益,久而久之就会使整个融资市场受到缩水。

2、融资理念和模式相对落后。很多国有企业在企业运营和资金管理方面延用老套路,使用老办法,已经明显跟不上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式。在融资方面,很多企业仍寄希望与政府,一味的要求政府对企业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给予政策帮扶,从而使企业得到额外优惠,缺少自主更新融资理念和模式的主动性。特别是那些依靠国家和政府成长起来的企业,虽然逐渐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但还是缺少对市场的敏锐嗅觉,造成企业主体的缺位,所以企业由内而外的全面改革已迫在眉睫。

3、债券和股票交易受融资机制的限制发展受阻。在发行债券方面,国有企业有较大的市场优势,由此容易让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水平、融资和债务偿还能力盲目自信,致使国企必须通过更大的债券发行量来填补资金缺口,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金融风险隐患。另外国家和政府为了有效保障国企资金安全,会对企业进行控股,通过减少股票交易量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同时也束缚了国企的融资范围。特别是永续债的发行,其长效管理机制并不完善,也给企业融资带来了较大的资金隐患。

三、国企融资管理创新途径

1、融资多元化管理创新。企业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之外大力发展其它融资方式。一是清醒认识企业的资本结构,准确把脉资金需求,大力发展权益性和债权性融资。二是巧用信用期限。细致了解银行信用统计政策,当银行信贷利率低于企业现金折扣成本时,可拆东墙补西墙,借钱还款。而当银行信贷较高时,则选择还款期限的最后时期还款,以减少间接融资成本。

2、项目投资和资本运营创新。一是加强企业资金使用的科学规划严格管控,落实民主集中。二是开展融资风险防控管理,建立资金监控和问题报告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资本运行机制,优化投资管理。四是加强对股份分公司的运营管理,提升运营成效。

3、财务管理工作创新。一是做好集团财务集中管控,提升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最终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二是实现多渠道低成本创新融资,完善现金流管理。三是做好资金收支管理,盘活闲置资金,增加理财收益。四是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信息。

4、有效规避融资风险。一是完善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部室的风险职责。二是构建全面风险预警体系,配合各部室建立各自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量化风险预警标准值。三是每季度监控各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或重大风险事件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预警提示,提出下一步公司应对重大风险的建议。

四、结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的发展所面对的社会环境日趋市场化和理性化,国有企业的发展转型也是大势所趋。尽管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但在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共同努力之下,不断创新体制和制度,而国有企业自身也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正昶.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战略研究[J].会议之友,2009(06).

第6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直接融资

1.缺乏有效融资途径是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开始了以“调结构、保增长“为主基调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而促进数量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则是实现这一战略调整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余万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万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大约只占到3.3%,但它们却创造了我国80%的新产品和60%的发明专利,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有生力量之一。与传统产业企业相比较,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的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明显不同于传统产业企业的特点,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的技术和信息更新速度快、运营周期较短的特点也对其融资需求特征产生一定的影响。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与现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系有效对接,再加上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和风险投资体系的不完善,致使缺乏有效融资途径成为了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

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特性

2.1 科技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共同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双重特征属性的一类企业,是作为科技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共同体而存在的,所以我们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性进行界定时,必须要从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和把握。首先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一种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强的产品竞争能力的一类企业。其次,作为中小企业的一种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企业的规模都相对较小,大多数企业都处于创业阶段或者成长阶段。

2.2 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并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根源于其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性,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产品的研发风险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风险,一般来说这一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性最高。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性,一旦企业的研发工作取得成功,进而在一定的产品领域内形成技术垄断优势,进而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在弥补了研发的高投入和其他各项成本之后,极有可能收获极为可观的高额垄断利润。

2.3 高成长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研发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通常具有高技术性和高附加值以及功能特异性强的特点,其产品和服务常常能够创造性的开拓出新的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使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甚至形成垄断地位,为企业创造强劲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如今知识经济时代的浪潮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新市场、新需求、新业务层出不穷,更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产品及服务概念和功能的创新,显示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企业业绩的高成长性,如果能够及时获得风险投资或者通过创业板或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融资,则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潜在的高成长性就很可能得以实现,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3.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应以直接融资渠道为突破口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往往专业化程度较高,往往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评判因素复杂,影响研发成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企业面临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致使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的特征,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有针对性较强的专门化融资板块,以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英国的AIM市场等。这些专业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设立,开拓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为其融资提供了诸多便利,充分体现了一国政府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之外,风险投资成为了世界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专门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风险投资普遍具有较高的项目筛选判断能力、市场资源整合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专注于投资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领域,主动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以期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典型的权益资本,其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熟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获取丰厚的企业盈利之后,适时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在特定的资本市场上市,进而卖出股权以回收其所投入的风险资本,并实现资本的增值,从而开始新一轮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正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高成长性和高回报预期,使得其对风险投资产生了必然的内在的吸引力,成为了风险资本主要的投资对象。

4.优化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建议

更好的发挥直接融资渠道的融资支持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可以借鉴英国AIM市场的经验对创业板的发行制度进行改革,以市场化机制逐步替代行政审批机制,可以将创业板上市发行新股审批的主体由目前的证监会逐步转变为保荐人即券商,证监会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至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则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由保荐人自行决定,并在上市后由保荐人对上市企业进行持续督导,证监会所要做的是对保荐人和上市企业的日常监管;其次我国应尽快建立公募和私募两套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信息共享系统,并积极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从而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风险收益属性,为他们更加积极的参与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中来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创造风险投资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制度环境,高度重视和促进“天使投资”的发展,着力培养天使投资人群体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天使投资市场网络,培育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服务公司,为风险资本的供需双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通过扩容、分层和对接三方面的建设加快我国新三板市场体系建设,降低新三板的挂牌门槛,使其真正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场,在新三板中引入做市商制度,构建混合交易制度,扩大新三板自然人的投资范围,增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更多的有良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直接融资途径及时获取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杨云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02).

[2]夏有为.我国科技型企业的上市融资[J].金融经济,2013(04).

[3]刘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中国外资,2013(07).

[4]戴淑庚.高科技产业融资:理论、模式、创新[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第7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 内源融资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政策性融资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 financing problem facing the majority of SMEs in General. Capital is a key strategy for supporting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financing are critical to the business. 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more new ways of financing ongoing, diversified financing channels.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aced with numerous forms of financing, should contact their own size characteristics,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various financing methods, analysis of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in practice after the financing decision.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of SMEs, improving the financing capacities of SMEs,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Keywords :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method Internal financing Direct financing Indirect financing Financing policy

引言

我国中小企业现有的融资方式有企业内源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策性融资四种。

内源融资一般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和企业主自身的积累;二是某些暂时闲置的可用来周转的资金,包括折旧费及非付现费用、保留盈余等;三是企业内部集资。

间接融资是由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银行)充当信用媒介来实现资金在盈余部门与短缺部门之间的流动,资金提供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企业融资。该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银行抵押贷款,直接贷给企业;对个人抵押贷款和消费信用贷款,贷给企业股东个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还包括在金融危机之前十分流行的投资银行融资。此外,融资租赁、票据、典当等也都属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基金融资。

政策性融资主要来自政府的财税支持、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及贷款担保基金。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

内源融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小,管理不成熟,负债能力低,并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很难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到企业。因此,中小企业从建立到发展,主要是依靠内源融资。通过企业自身发展形成的利润累积以及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润增加,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前提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对中小企业来说,内源融资的特点是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缺点是风险大。内源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主的积累和对其朋友亲戚的借贷、内部集资等,除了资金有限,不能发挥债务杠杆作用之外,企业往往承载着企营之外的较多压力,一旦投资出现问题,难以以此方式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比较严重。

间接融资 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就是向银行贷款。相对其他外源性融资手段,银行贷款速度比较快,利率偏低,但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几率小得多。而银行一般不会承担较大风险,只愿意向规模大、收益或现金流相对稳定的企业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借款跟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缺点在于:第一,银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比例小。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比较短。中小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大多发放短期贷款。第二,银行收取的费用名目多,数额大。诸如“财务顾问费”、“贷款安排费”、“风险保证金”等费用名目繁多,收取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直接融资,即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方式融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券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虽然深圳中小企业板已经建立,但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仍是少数。股权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使用。股票的流动性比出资证明书的流动性大。股份公司的股票经过批准后可以上市流通,流动性大,使得股票成为一种融资工具,发行股票可以筹集不用承担偿还风险的融资方式。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或增加新股东而实现资金的融集。其转让只能协议转让,发行也只能协议发行。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资本市场,因而只能有少数符合条件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通过中小企业板进行直接融资。目前科技型企业日益兴起,这些有前景的企业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处:首先是上市的条件严格,门槛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满足上市条件;第二是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三是信息公开成本较高,加上信息公开的面临商业秘密的泄漏等等。所以,企业上市成本是比较高的。

政府基金。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许多基金,但其比重很小。我国政府设立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这些基金的特点是利息低,偿还的期限长。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如典当融资和存货融资。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鼻祖,在国外一直被称为国民的"第二银行"。典当行融资与银行信贷相比,有着优越性:第一,手续简便,能快速地获得资金;第二,当品的种类多样化,灵活性强。我国典当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需要相关制度、法规的管理。保证典当融资的合法性,同时要公开办理程序,收费规定。使典当融资透明化,从而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安全性和维护自身利益。存货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将其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但是,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通过存货担保来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不过这可以用来缓解短期的资金缺乏。

参考文献:

[1] 贾婷.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对策选择[J].内蒙古统计,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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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虹.公司融资决策行为价值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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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井华.关注4000万企业的命运[J].国际融资,2008(12).

[6] 陈亚楠.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喜与忧[J].中国金融,2009(1).

第8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第9篇:直接融资的种类范文

关键词:金融;承接;产业转移

作者简介:吴俊红(1982-),女,河南许昌人,许昌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0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04-02

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地区众多外贸、外资公司出现危机,大批企业倒闭。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而由此导致的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向劳动力丰富的内陆地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机遇。河南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很多优秀的剩余劳动力,且交通位置便利,基础设施建设齐全,有承接产业转移的独特优势。2010年就出现了河南各地争抢“富士康”的局面,这也拉开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序幕。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河南省三门峡市,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和陕西省渭南市)以及豫东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区等的设立无疑加快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步伐。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所期望的承接产业转移对河南省经济的刺激与推动效应能否全面发挥则离不开地区的金融支持。

近年来河南省金融发展现状良好,金融环境明显改善。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连年稳步增长,各类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业资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结构日趋合理,竞争态势日趋明显,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加大了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风险。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扩大间接融资所占比例,但直接融资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河南省对银行贷款严重依赖,达到90%以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严重。这不仅会加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还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金融风险。这对于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承接产业转移地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2、金融资源投放地区极不均衡,不利于河南各地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开展。从河南统计局公布的近几年各市金融机构年底贷款余额来看,省会城市郑州市信贷总额上远远领先于其他城市,甚至超过其后三大城市信贷额之和,中小城市接受的信贷额度往往非常有限(见表2)。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一方面促进了个别城市的快速发展,但是从整体上不利于河南各个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开展。

3、金融产品单一,限制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速度。与沿海地区相比,当前河南省金融发展相对落后,无论是金融服务意识还是产品结构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转移企业大多来自较发达地区,对于金融需求要求较高。但是,河南地区金融创新滞后,没有适时推出适应转移企业贷款需求的金融产品,限制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速度。

4、信用评价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降低了金融对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良好的信用基础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加上河南省金融行业与外省金融机构的一体化联系不密切,融合程度较低,对于新转移企业的信用情况缺乏了解,同时又无法充分获得转移企业原来所在地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评价资料。这样不得不重新进行信用评估,既费时间,效率又低。银行在进行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保证贷款的收回,往往在贷款企业提供了抵押品之外引入第三方,即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数量有限资金实力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银行业有资金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往往惜贷,另一方面大量企业需要资金却因无法满足银行条件而被拒之门外,从而降低了金融对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除了上述较为突出问题之外,还存在金融网点覆盖率较低、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较差、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过于集中、金融服务理念较为落后、贷款还款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等问题。

二、完善金融支持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对策

1、积极引进各类型外来金融机构。河南应出台各种积极政策加快引进外来金融机构,包括内资或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机构。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性和数量的扩大,不但可以带来大量的金融资金,还可以加速竞争以及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效率。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健全信用评价机构建设。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公司信用体系建设。除了依靠扩大宣传诚信建设力度,在社会上树立信用意识等软约束之外,还应加强诚信建设的制度性安排。首先银行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如公司或个人信贷违约信息彼此共享,不应该以邻为壑,这样就可以大大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其次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建设,包括严格会计审查制度,加强对于评级机构的审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程,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3、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建设。融资担保机构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首先是要规范融资机构建设。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形形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也是参差不齐,风险情况各不相同。政府应该对于违法违规对象予以坚决查处,对于实力较强的融资担保公司要予以充分的支持。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税收并联合银行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专门为转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安排,类似于建设融资担保平台,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4、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鼓励企业联合信贷。对于有条件的转移企业,政府应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如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一方面可以扩大融资规模,同时还可以加强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活动类型的相似性或相关性性,发行“集体债券”,或者进行联合信贷。通过集体捆绑的方式解决转移企业资金贷款难问题。

5、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金融建设。豫东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除了各种政策优惠之外,还应该同步规划产业转移示范区金融建设,就近服务。一方面为转移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还可以拉近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距离,使得银行更好的接触和了解客户,并设计出针对性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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