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第1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的二类动物疫病,以及新传入、对人畜健康危害较大的动物疫病。

一类动物疫病有: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羊痘、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二类动物疫病有: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猪丹毒等。

(二)疫情分级: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3级:

一级疫情:两个乡镇或街道以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30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5万只或发病家畜在2000头以上;辖区内首次发生或第一次发生扑杀后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疫点5-10个;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

二、预测报告机制

(一)预测:市政府组织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二)报告:建立监测单位、生产单位和个人报告制度,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或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组织指挥系统

(一)指挥系统

1、市、乡两级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市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3、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指挥处理重大疫情案件,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治职责,决定启动和停止市级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5、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负责对疫点内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置监督。

(5)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负责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疫情,保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畜禽的强制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

5、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动物加工环境和仓储场所的消毒,协助做好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6、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登记管理,按当地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

7、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控制和监测人畜(禽)共患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严防人群感染。

8、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受灾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9、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运输,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入境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把关;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群众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11、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行政监督,查处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反应措施

(一)应急反应

1、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主管部门。同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工作,并根据疫区内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申请,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紧急调拨防疫资金、物资等,必要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本市专家组采集病料,送规定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确认为三级疫情后,疫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策。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本地疫情和疫区所属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请求,对本地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二)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

3、采取相应措施:

(1)对疫点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封锁疫区,对疫点的同群牲畜全部扑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除疫点内全部禽类要进行扑杀外,还应对疫点3公里以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彻底扑杀,并按科学程序深埋、彻底消毒;在疫点出入口或交通要道设立监督检查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畜禽的用具、圈舍、场地进行消毒,对畜禽粪便料、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疫区的处置措施: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应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易感畜禽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根据需要,由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3)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对所有易感染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接种密度达到100%;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二)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切实安排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偿,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扑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三)技术保障:加强并完善市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组织培训、指导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人员保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专家组,在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诊断工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申请上一级调配其他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为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和在火灾、震灾等突发性灾害中的逃生自救能力,使全校师生了解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知识,掌握遇到各种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方法,安全、快速地进行疏散,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及应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安全疏散演练预案,并在全校开展实际演练。

一、 演练目的

通过应急疏散演练,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灾的正确方法,熟悉突发灾难时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线,确保在灾难来临时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非伤害。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及能力。

二、 演练安排

1、 内容: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2、 对象:全体师生员工 3、 时间:20xx年4月23日

三、 演练准备

1、 遵循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由学校德育处组织实施本次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2、 宣传到位。使全校师生员工明确本次演练的目的和注意事项。严肃认真地对待本次演练。

3、 组织严密。成立相关工作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

4、 全面动员,让全体师生员工熟悉应急演练的正确方法,明确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熟悉各幢楼、各个班的疏散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模拟练习,并非真正的灾难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惊慌和事故。

5、 演练前各小组熟悉其工作和任务,各班主任、各班长了解疏散路线和到达的“安全区域”位置。

6、 演练前保障。德育处、后勤处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各疏散通道、各班教室标注疏散标志。

7、 全体师生员工均于14点10分到达教室、办公室及工作岗位,各班体育委员到达操场划分的本班“安全区域”举起班级标志牌。

8、 培训:①楼道指挥教师:指挥有序有效,上下楼互通信息,戴标志。②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宣传教育,讲明要求和纪律,将学生分组。③学生干部、志愿者: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戴上校园先锋标志。

四、 演练要求

1、 听从指挥,不惊慌,服从安排。 2、 安全快速、镇定从容、整体有序。

3、 按规定路线疏散,在楼下时列队慢跑前行到本班区域,不得窜线路和不同区域。

4、 各班级加强宣传教育,严密组织,认真对待,避免危险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五、 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张良校长 副总指挥:武玉花 成 员:全体教职工

2、工作安排

(1)抢险救灾组 组长:武玉花

成员:全体行政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处工作人员

(2)次生灾害防治组 组长:徐传龙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处工作人员

(3)治安保卫组

组长:李平

成员:全体校卫队成员

(4)紧急救护组:赵红平、各班班主任

(5)警报信号组:田晶晶(信号、播音)

(6)学生工作组

(7)组长:田祥磊

成员:侯建、黄鑫、学干部(负责各出入口的引领)

六、疏散演习操作规程

1、14点10分,各班主任在教室集中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再次讲解演练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注意事项。

2、14点20分,总指挥宣布:双流县中和中学应急疏散演练现在开始。鸣警。

3、教室内学生疏散要求:按照“前后排分开,先中间后两边,先低层后高层”的撤离程序迅速有序地撤离到操场中央。

(1)班主任指挥本班疏散。听到疏散指令后,迅速组织学生

按标志有序地从教室前后门撤离到教室外走廊,在教师的指挥下有次序下楼,下楼时,从楼上下来的学生走楼梯内弯,从本楼下来的学生走楼梯外弯。楼道指挥的教师提醒学生不要慌张,不要拥挤。

①学生从教室前后门出来后,由楼道里的老师指挥,按照先从低层楼再到高层楼有序撤离到楼下。鸣警后,二层楼的学生先撤离,50秒钟后,一层楼的学生再撤离。楼层之间要做好沟通,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②班级撤离教室时,由班长带队,班主任断后,学生排成一路队伍下楼(如发生火灾需弯腰并用湿毛巾捂鼻)。各班体育委员14点15分到操场指定区域按操场里集中安置组的要求举起本班标志牌。对腿脚不方便、生病的同学要安排专人帮扶。

③所有楼道指挥老师均在学生撤离完后,巡查所有的教室将未撤离的学生进行安抚、劝慰并带离下楼到安全区域。

(2)全体科任教师在办公室内集中,听到疏散指令后,立即前往靠近办公室的楼道口,协助指挥学生有秩序下楼,维护好学生下楼梯的安全,并做好楼层间的联系。

(3)科技楼的老师及时关闭电源,迅速从就近楼梯口撤离到操场。

七、救护人员安排

(1)听到疏散指令后,救护组携带药箱紧急到操场主席台左侧“紧急避难处”待命,及时救治伤员。写作模板

(2)所有教职工在指定区域待命,听候总指挥安排。

八、 注意事项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全校师生立即快速、安全有序疏散,不能等物品收拾好后再撤离,不要往楼上跑。

2、楼层之间要做好沟通,防止出现拥挤。

3、学生到达操场后,按划分的区域在体育委员的带领下,站成四路纵队,由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对缺少人员要掌握姓名,汇报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报给年级组长,最后由年级组长汇报给总指挥。总指挥根据人员是否到齐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3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

第4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通信保障机制 必要性 建立与实施

前言: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我国实行了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针对我国重大通信事故、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可能出现的社会安全事件,提出了通信保障机制,提高了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为社会秩序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各部门指挥模式单一

在处理各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才能完成。但由于我国各部门指挥模式具有单一性,很难进行统一的现场指挥。另外,各部门领导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现场信息,对突发事件情况缺少直观了解,直接影响了各部门领导的指挥调度,阻碍突发事件的顺利处理[1]。

1.2 突发现场信息双向传输不及时,突发事件现场的图像和数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和各公安部门进行双向传输,致使各个职能部门不能与现场指挥保持及时沟通,无法进行快速反应,及时增援,影响突发事件全局指挥与控制。

1.3 边远山区通信不到位,阻碍应急处理

从我国目前的通信系统来看,我国的无线集群在一些市区以及边远地区无法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无法保证事件现场的通信畅通,通信组网不能确保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指挥调度[2]。

二、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2.1 培养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通信保障队伍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通信保障队伍是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要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把通信技术强,专业素质高的技术人才充实到通信保障队伍当中,确保通信设备的有效利用,为事件现场提供及时有效的语音、图像等信息,并将现场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的双向传输,保障各部门领导指挥调度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做到各部门权责明确,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工作,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指挥调度工作。

2.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公安部门应该提高事件处置能力,这是公安部门开展通信保障工作的工作重点与核心要求。要从公安队伍建设、通信装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工作程序、日常工作运行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健全公安部门应急通信保障快速反应机制。为顺利完成通信保障任务做好基础准备,各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服务工作[3]。

2.3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应急通信保障装备

良好的应急通信保障装备是确保通信保障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先进、可靠的通信装备以及通信技术手段比不可少,要根据实际通信保障工作需要,加大装备资金投入,做好通信装备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对无线通信网络进行完善,确保通信装备的可靠性与先进性。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提高通信装备技术含量。

2.4 建立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程序

各个通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工作特点,建立一套科学的通信保障工作程序。对有线、无限网络、图像信息传输等情况进行及时了解与掌握,确保各项通信资源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可以随时调用。了解并熟悉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在最大程度上缩短实施时间,做好通信装备检查、维护工作,按照执行要求完成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工作总结与点评工作,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程序[4]。

第5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一、应急预案分级

(一)一级预案:当桥梁坍塌或桥梁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五类危桥。

(二)二级预案:当桥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但未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四类危桥。

(三)三级预案:当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较为严重的病害,经评定为三类危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由县局成立公路桥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机安股:

工程队:

路政大队:

财务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桥梁抢险,物资和资金调配;

2、指导桥梁管养单位进行交通管制;

3、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采访,公告等;

4、负责紧急抢修方案、维修或改造方案的制定;

5、适时将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市公路局汇报。

(二)由养护站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工作组在养护站成立应急办公室,由呼红飞任办公室主作。

应急工作组负责该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事故发生时,加强桥梁观测,发现问题,紧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事故桥梁突发事件具体应急方案,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相应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实施,迅速组织便道便桥的抢修、恢复交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紧急调用人员、机械设备和相关物资材料的工作。

4、将应急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5、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有关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桥梁突发事件的协调、现场补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2、危桥发生险情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协调组织技术专家对该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桥梁的调查处理工作,跟踪落实事故桥梁抢修计划和资金到位。

5、加强对事故桥梁的观察检测工作和日常养护工作,认真落实桥梁专项养护制,落实“三个一”责任制,每日观测一次并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专职桥梁工程师应对该桥进行等级评定,做好危桥加固改造技术培训工作,对桥梁资料整理归档。

应急工作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及主要职责如下:

1、观察维修组,组长:负责现场24小时值班观察,组织桥梁状况检测及评定,组织抢修工程实施。

2、施救工作组,组长:负责现场人员及车辆的施救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级别,负责现场交通封闭或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实行交通管制。

三、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发生险情桥梁的评定等级、荷载设计等级和现状制定三个等级预案措施:

(一)一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抢救伤亡人员:由施救工作组负责,受伤人员就近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事故桥梁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闭分流方案如下:

(1)在桥梁两端设置分流管制点,每个点安排路政、交警各2人,车辆两台,实施现场指挥分流。

(2)交警人员实施流动执勤,积极疏导,防止在分流过程造成新的交通堵塞。

(3)同时向媒体公告,公布分流方向,引导社会车辆正确选择行驶路线。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事故桥梁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的情况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二)二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或立即采取封闭交通措施,制定绕行方案。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行进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禁止大中型载重货车通行,及时疏导交通,增设绕行警告标牌,加强对绕行线路的养护,确保绕行线路路面、桥梁等设施安全畅通;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该桥允许通行车辆的条件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事故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三)三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

2、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进行限速、限载通行的交通管制,禁止总重55T以上超载车辆通行;

3、观察维修组负责每10天对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利用必备的观测工具进行观测,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第6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特举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面对危险,学会逃生

(二)、演练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三)、演练对象:

郊区文苑小学一(1)班全体师生

(四)、演练时间安排:

1. 3月7日 准备阶段:利用班队课时间开展训练,班主任负责组织训练、指导逃生。

2.3月10日上午课间操时间 全班师生正式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演练前让学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逃生的正确方法,阐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旨在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逃生方法。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活动要求

根据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第一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各负责教师迅速到达指定负责区域。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要求。时间为一分钟。

2.间隔一分钟后,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警报铃声响后,全体同学双手抱头,有秩序地在老师的带领下从前门撤离教室。要按照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3.撤离顺序及线路:从南教学楼西侧疏散通道口撤离到活动区,老师走到最后,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疏漏的学生。

4.撤离目的地:撤离到各自活动区域,双手抱头,蹲下,听从负责教师统一安排。

5. 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向班主任报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小组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灾后的自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赵志宏

副组长:王丽清

成 员:班长、各小组组长

总指挥:赵志宏

信号员:赵珂

楼道口疏散负责员:冯一鸣

职 责:

①控制局面,指挥有关学生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②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政教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⑤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六、演练程序

(一)、启动程序

信号员发出第一声信号,哨声响起,各负责教师迅速到位。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1分钟)

(二)、紧急疏散演练

1.信号员发出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信号(警报铃声)。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双手抱头,有秩序地从教室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整队。

2. 信号员发出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报告。整队,立即点清人数,

(三)、宣布演练结束,有秩序带回教室。

七、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疏散过程中,双手抱头,有序撤离。

4.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设物和电线。

5.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继续双手抱头蹲下,直至警报解除。

第7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关键词:前景理论;应急决策;突发事件;有限理性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6日

一、引言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我国,每年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约20万、伤残人数200万、经济损失约占GDP总量的5%。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其造成的危害。因此,面对突发事件,研究从应急预案中选择最优应对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研究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现有的研究成果大都基于传统的风险决策方法。然而,突发事件通常呈现复杂性、动态性、不确定性以及多阶段性等特性,采用最大可能法、期望值法等传统的风险决策方法缺乏对决策者行为因素的考虑,可能导致最后的决策分析结果是不合理的。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决策者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时,其心理行为特征对决策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前景理论是对传统预期效用理论的一大挑战,能够解释决策者在风险环境中的决策行为,刻画决策者的心理行为特征。因此,将前景理论引入到应急决策过程中是极具研究意义的。

二、前景理论在应急决策中的应用

(一)损失厌恶。Kahneman和Tversky(1979)研究表明,损失对人们的影响是等量盈利所能带来影响的2.5倍。在应急决策中,从收益和损失两种角度考虑,得到的结论可能不同:决策者对损失更为关注,以至于冒风险去规避损失,进而,决策者“短视的损失厌恶”可能做出有损长期利益的决策,以致影响长远收益。

(二)后悔厌恶。应急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为了避免后悔,常常做出一些非理,如决策者往往获得某些决策信息之后,才进行决策,即便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是至关重要。

(三)心理账户。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决策者倾向于把他们的决策意向武断地分配到单独的心理账户中,并做出相应决策。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把决策意向与其他相分离的现象叫做狭窄框定,而这种忽略相互关系的情况,常常会导致错过收益机会。心理账户对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四)证实偏差。一旦决策者在应急决策初期形成一个信念较强的假设,其可能会把一些附加证据错误地认为是有利的,进而不再关注那些否定该设想的新信息,这种证实而非证伪的倾向称为“证实偏差”。这种偏差使得决策者对新数据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决策者一旦相信一个备选方案比较有利,可能就不再考虑那些负面的信息,这将导致决策者基于一种微弱的证据而维持一种设想,即使后续证据要求其拒绝假设的有利方案。

(五)锚定效应。在应急决策过程中,人们根据最初获得的信息会产生锚定效应,影响正确决策。人们通常设定一个初始值,进而开展估计和调整工作,从而获得决策结果。虽然决策参考点可任意指定,但由于调整不全面性,所以决策初始参考点对最终的决策结果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锚定,人们倾向于低估复杂决策出现问题的概率。

(六)过度自信。应急决策过程中,决策者过于相信自己的经验,高估自己成功的概率,而低估运气、机遇和外部力量的作用,即“过度自信”。过度自信在应急决策过程中会更显著,当突发事件信息反馈延迟或者未确知时,决策者更倾向于过度自信。决策者的过度自信对信息的正确处理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为:直接的影响,即决策者过分依赖自己已获得的信息而忽略其他项目信息;间接影响,即投资者在过滤决策信息时,仅关注那些能够增强其自信心的信息。

(七)参照依赖。在应急决策过程中,决策者以参考点为标准来定义价值,而不是根据决策结果本身。当结果呈现为收益时,决策者将会比较保守;当结果呈现为损失时,决策者将倾向于冒险。决策者通过改变人们的参考点来改变其行为,以使其决策能够更为科学合理。

(八)选择性感知和决策。当在有限时间内进行应急决策时,决策者仅记录证实其决策的信息,而忽视矛盾信息的现象就是选择性感知。当矛盾信息增加时,决策者同时注意拒绝结果的坏处和选择结果的好处。可见,决策者主要关注于证实其决策的信息。

(九)首因效应与近因效应。首因效应是针对一系列应急备选方案,方案列表排序不同,对人们的印象影响严重程度也不同。Aronson(2001)认为随着人们注意力的转移,列表上排位靠后的应急方案受到较少的关注,因此这些方案对决策者的影响力较小。然而,某些情况下,认识对象的最后一个属性或者对属性的最后一种表达方式要比第一种更具有影响力,这就是“近因效应”。Miller和Campbell(1959)的试验研究发现,不同的条件下,两种效应会交替发生。首因与近因效应会对应急决策带来重要的影响。

三、结论

前景理论基于“有限理性”将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效结合,同时,刻画决策者的心理行为特征,解释决策者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的决策行为,为应急决策理论的应用性和实证性提供了研究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范维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科学问题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学基金,2007.2.

[2]Kahneman,D.,A.Tversky.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J].Econometric,1979.2.

第8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四)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第四章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二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

第二十四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

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

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第二十六条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车船的前方停靠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船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船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渡口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传染病疫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行的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交通部会同卫生部依法决定对该船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命令该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过港站。但是,因实施卫生检疫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章紧急运输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第三十四条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条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第三十六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第三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船,应当立即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组织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紧急物资的运输的;

(三)对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9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突发性

1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境破坏。据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显示,2015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发事件总体较2014年减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较大。但在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环保部直接参与处置的82起。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总体数量虽然下降幅度较大,但与普通环境污染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各种污染物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向事故发生周边扩散,这种事故发生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帮助人们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环境受污染程度。为此,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使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监测效率极大地得到了提升,为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保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监测

2.1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在短时间里造成事故发生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发生污染,降低周边环境质量,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又被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2015年发生的3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疗,影响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2.2环境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形下,为了进一步查明和发现环境污染情况,以及环境受污染范围所采取的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等,主要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受污染范围等。环境应急监测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和相关机构在短时间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周边环境受影响情况。

2.3应急监测响应原则。市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专业性环境监测机构,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在行动上要坚持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落实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在极短地时间里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应急突发环境应对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切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策

3.1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3.1.1建立风险源数据库

掌握好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单位、水源地周边企业等环境突发事件容易发生点,做好备案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缮,建立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分布图,其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是后期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应急监测预案编制依据、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组成、应急监测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和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应急预案终止及信息报告的、追责和以及必备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备好应急监测装备

环境应急监测需要各种技术和设备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应急装备配备,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发挥设备的应用功能。设备包括采样仪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例如,监测试纸、快速在线监测仪器、防毒呼吸器、报警指示标志、防护安全带、对讲机、应急监测车等。

3.1.3掌握应急监测技术主要是针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及时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例如,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做好点位的设置和数量的确定,结合事故的不同特点和类型,以及事故周边的气象条件、人口分布和影响区域等,确定相应的监测点位,尤其是居民点和农田、饮用水源地等要重点关注,做好环境敏感区的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频次也是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污染状况来确定。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初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待掌握现场污染变化规律和特征时,再适当的减少相应的监测频次。

3.2做好现场应急监测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并做好取样、送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首先是及时成立应急小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是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应急监测等小组,并向上级机关做好报告,通知周边区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区,并在最短时间里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其次是做好现场调查和危险处置。应急监测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范围、影响区域,划定隔离区域,及时发出环境预警。做好现场采样、送样、分析等。现场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监测规范和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好样品防护和保存,贴好标签记录。样品在运输环节要防止因保存不当造成样品性质发生变化影响监测结果。此外,还要做好数据处理和报告环节工作。按规范填写原始记录,以及有效数字的修改,原始记录要按照三级审核后方可上报。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踪

监测事故应急状态消除后,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监测完善,例如,根据现有应急监测所获取到的数据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污染物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上报此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动态风险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状态后续的跟踪监测,并将整起事故发生后以及整个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归档和分类。在环境应急监测终止后,后续跟踪监测主要是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并突出相应的环境恢复建议,对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中长期性影响要做好后续的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应急监测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应急监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实战模拟演练,提升监测机构应急响应能力。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的资金支持力度,拨付专项应急经费,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强环境监测部门与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如消防、气象、公安、医疗、宣传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后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境监测整体合力,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参考文献

[1]刘德生.环境监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