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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的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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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的定义

第1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体育;智慧;课堂;评价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06-083-1

在传统的教学理念中,教学被认为是传授知识的过程,教学过程往往以教师活动为主、“教师讲、学生听;教师说、学生练”的过程,评价体系把教师活动作为教学评价的重点。目前体育课堂教学评价存在以下问题:

1.体育教学评价还不能体现体育教育的目标。目标是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是对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查、鉴定和总结。体育教学评价应以促进体育教学目标的实现为目的。但在传统体育教学评价中,说是以增进健康为目标,却以一些无益于健康的体力极限指标影响了健康。目标是增强体质,掌握三基,促进体育学习,而在实际教学中却主要以体能指标评价体育成绩,师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本非教学内容的“达标”等测试工作,学生的体育兴趣及体育自信心严重受挫。

2.评价主体还不够全面。评价主体是指具备一定评价技能,能够实际参加评价活动的人。评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学生应该成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学生是体育教学评价的主体之一,只有从他们评价的需要出发,激发他们的动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搞好评价。目前,体育课堂评价的主体主要是我们的教师、学生自评和学生间互评。

3.体育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标准还缺乏科学性。目前,体育教学评价制度主要是以考核的形式实现,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学生。现行的体育教学评价主要关注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忽视学生情感、意志、个性等非认知因素的发展;它注重体育教学的结果,忽视体育教学的过程,对学生的发展性目标,如终身体育能力、学习的能力、合作与沟通的能力、批判与创新的能力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评价。所以,其内容和标准的科学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4.教学评价功能还发挥得不够。评价的功能主要有导向、改进、鉴定、激励等,但目前的评价,由于其形式的不完整和观念的原因,使一部分重要的功能被忽略,有的甚至扭曲了素质教育的本意。过于强调鉴定性的总结性评价,改进、激励的功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抹杀。评价不是为了筛选和分等,要以促进和改善体育学习为根本目的。

在课程改革的今天,体育教师应以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积极开展以学定教的智慧课堂教学,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的合理运用,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学习过程,参与课堂教学评价,创造适合学生健康发展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喜欢学习,喜欢体育。要做到这样的课堂教学,教师必须要注重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构建一个“以学定教”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引导着智慧的体育课堂产生。

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节跳短绳测验课,全班测验完后还有多余的时间,教师把学生分成了两大组,男、女生各一组跳长绳,教师让部分学生示范后,简单讲解了一下跳长绳的动作要领,就让学生分组练习,教师此时忙着整理短绳,一分钟不到就有几个学生跑过来报告教师:有学生不愿意跳,在边上自己玩别的,还有一部分同学不排队,插队跳,还有的同学间在互相讥笑。总之练习队伍很凌乱。于是教师紧急集合队伍,找出违反纪律的学生,严肃进行批评。

如果此时教师冷静一下,进行一个调查,可能就会检讨自己盲目的安排了。课后了解到有70%学生都不会跳长绳,而会跳的那几个学生都想表现一下自己,于是插队,还有部分想跳又怕跳不好被同学讥笑,活动失去了兴致,失去了积极性,队伍出现混乱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了,最终导致这个教学环节的失败,出现上述的原因就是教学方法单调、形式单一,没有以学定教。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去引导这样的课堂生成呢?

1.以学定教的智慧课堂应该紧抓情趣、思想、技能三个基本要素,从情意、智力、能力三个维度去评价。(1)情意维度评价:从情趣基本要素中生成,是指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态度、意志,是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来的心理活动。儿童的世界就是游戏的世界,儿童的生活就是游戏,智慧的体育课堂应该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去玩,在游戏这学会玩。游戏是快乐的,智慧的课堂应该充满快乐,孩子们的愉悦感是强的,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的每一个环节,学生心理愉悦度得到了发展,课堂才是智慧的。(2)智力维度评价:从思想要素中生成,是指学生在课堂上的有效思维,丰富的想象,智慧的课堂评价应以学生在课堂上有多少有效的思维,是否有丰富的想象等智力的维度上去评价,而不是仅仅关注学生在课堂上掌握了多少传授的基本知识。(3)能力维度评价:从技能要素中生成,指学生课堂上练习的成效,训练的强度,能力发展的程度。智慧的课堂不能仅以学生在课时训练中形成了多少技能评价,而应以课堂上掌握了多少可以发展的技能评价。

2.要把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评价的关键点。教学的本质是学习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学习活动结果势必要成为评价课堂教学好与坏、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学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如果思维得到激发、学业水平得到充分的发展与提高、学习兴趣得到充分的激发并产生持续的学习欲望,那么这应该就是一堂很好的课。

第2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一 基于“订单式”的新闻人才培养

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地力高校的教育功能定位。在教学与就业的对接过程中,“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青睐,即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用人规划和培养计划,力求人才培养和用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学生的学习、实训、就业一体化。在实践中,“订单式”的人才培养多见于工科类专业,其与企业的生产直接关联,该类企业的岗位吸纳能力强,学生经过学习和实训,形成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文、史类专业定向单位因岗位流动性不强、数量少,高校与其开展“订单式”培养的成功案例还不多,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有待提高。

2014年百色学院中文系与广西工人报社达成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共建“数字新媒体班”,进行“订单式”的培养人才,办学模式确立为“工学交替、融合管理”,培养面向行业一线的新媒体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订单式”的人才培养在专业课程的构建上,摒弃以往“大而全”的模式,改为针对性强、精细化的课程设置,在充分调研岗位需求和媒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专业人才核心能力,并以其为导向,在教学改革中有所体现,在专业实训中巩固和提高,辅以正确的评价体系,完成专业课程的改革,流程如图1所示。本文以下阐述以课程改革为切人点,在文科类专业开展“订单式”的合作办学。

二 定向的课程设置

(一)确定三大培养模块

传统的新闻学专业课程致力于培养“新闻全才”,但对于“订单培养”的数字新媒体班来说则过于冗余,某些理论性过强的课程对这些学生而言难度过大,学起来吃力且容易导致学习情绪上的疲劳,而他们的成才目标并不是成为研究型的高端人才,而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因此,在确立人才能力培养目标时,摒弃“求大求全”的思路,与合作单位的岗位和业务需求、未来发展规划高度融合,力求实现毕业生与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广西工人报社除了《广西工人报》,旗下媒体还有桂工网和“职工在线”客户端,除了履行宣传和提供信息的媒介职能,还拓展了报社的媒介经营范畴,是接纳毕业生实习实训和将来就业的重要平台。“数字新媒体班”的培养目标就是适应该新媒体岗位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再结合当前我国的媒介发展趋势,确立了三大培养模块,即网络新闻采编和策划能力、摄影摄像(微电影)能力、广告策划和执行能力,对应网站和App的文字采编、视频采编、广告策划三类岗位。 (二)理论与实践融通的课程群构建 除了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群和专业发展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包括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新闻史、世界新闻史、广播电视学等课程,而专业发展课程群则对应三大培养模块,具体划分如表1。课程的设置和分配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侧重于实践的原则,在课时分配上,除了诸如网络传播学等少数强调理论的课程,实践与理论课时比例均大于3:1,有些课程甚至全部设置为实践课时,让学生每次上课在实际操作经验方面都能有所提升。加大选修课的比例,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主选择岗位技能对应的课程方向,学生只需修满学分即可。

(三)课程内容体现“媒介融合”和“技术应用性” 目前,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和加速更新换代,众多媒介机构纷纷开拓新媒体的新闻生产领域,如微博、微信、App等,都成为媒介产品的重要组成,这对新闻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媒介融合”的课程构建成为新闻学专业的发展趋势。体现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就是技能和知识要与岗位要求、新媒体的发展契合,如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将内容集中在如何写好网络新闻和短评,以及开展网络新闻专题的策划,淡化或取消传统新闻写作课中的通讯和深度评论写作;又如网络新闻编辑课程,除了传统的网络新闻编辑外,加入如何编辑适应微博、App用户群阅读习惯的新闻;而新闻摄影摄像和专题片策划与拍摄,则重在训练学生拍摄主题鲜明的微视频的能力,以及后期的视频处理技术。

三 教学方式改革 (一)教学“微课”化 “微课”是指为使学习者自主学习获得最佳效果,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围绕某个知识点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如果按照传统的系统化教学方式,信息量大且容易形成知识链的割裂(如一个章节的内容跨两周以上的时间),对于数字新媒体班的学生能力而言是较难接受的;因此,将课程内容“微课”化,每一次课均设置一个问题,上课的初始阶段就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后续学习,学习的目的就是解决预设的问题,当课堂结束、问题解决后,技能也就习得了。在“微课堂”中,理论讲授大概只占用15分钟,其余时间学生则自主解决问题,教师作为指导者和引导者。例如,网络新闻编辑课程中的“标题”一节,让学生在多媒体实训室为缺失标题的新闻添加标题,之后与原标题进行对比,从中发现规律,教师讲解后学生再进行相同性质的实训,两节课内就能获得制作网络新闻标题的初步经验。

(二)项目驱动教学

项目驱动教学法,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逐步完成整个项目,包括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实现“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对于某些课程,一个项目可以囊括绝大部分知识点,教师可以在刚上课时就向学生讲明课程要求,今后的学习就是不断完成这个项目的过程,让他们明晰课程的主线和思路,形成体系化的知识脉络。例如,专题片策划与拍摄和广告策划与文案课程,就可以以一个项目支撑整门课程的教学,让学生拍一部主题鲜明的微电影,针对某类客户设计一个广告(可以是视频,也可以是文案),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学习理论知识点和技能,并随时能够付诸实践。这些技能习得针对广西工人报社的视频采编和广告方案岗位,实用性强,学生在实训和就业时可以直接应用。

四 评价体系的改革

首先,改变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即注重过程性评价,淡化终结性评价。以往的评价方式是重视期末考试对学生的评价,平时成绩只凭教师对学生上课的印象、作业、到课率等情况模糊地给出一个分数,且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造成学生平时懒于锻炼技能,将精力花在期末的临时突击和死记硬背上。改革后,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期考成绩只占40%,因为课程大多以项目驱动的形式完成,项目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就是平时成绩评判的主要依据,其他的考量因素还包括参与的态度、对项目完成的贡献率、体现的进步空间等。而在期考的试题设置方面,减少客观题的分数,增加主观题和开放题的比例,有些题目甚至可以不设标准答案,根据学生对问题的认知程度进行打分,考量学生获得技能的水平、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的意识。

其次,评价主体多元化,增加订单合作单位的评价比重。以往的评价方式是全部由教师大包大揽,从平时成绩到期考成绩,都由教师决定,这一方面给教师过大的教学压力,另一方面容易出现“感情分”,评价的主观因素过强。对此,除了期考成绩是教师评定外,平时成绩的分数组成由订单合作单位和学生共同给出,比例依次是桂工网记者、编辑占50%,项目小组长占40%,个人占10%。桂工网记者、编辑面向的评价对象是学生的最终作品,以作品与桂工网岗位要求的契合度作为主要评价依据;项目小组长根据组员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的贡献度给出分数;组员个人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但占比较低,避免部分学生人为拔高自己的分数。专任教师尽管不直接给出分数,但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对学生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纠偏,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效果。

总之,文科专业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工科类专业相比,还处在探索的阶段,尚未有较成熟的模式。以课程改革为切人点,大幅度增加订单合作单位参与教学和管理的程度,创新教学和实训的方式,能较快让学生的技能训练与定向岗位相契合,减少就业后的适应期,为订单合作单位培养适用的人才。

参考文献

第3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体育概念;名实论;语词逻辑;教育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1-0005-05

The designation and mean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XIE Song-lin

(Department of Military-based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Technology,Changsha 410072,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nguistics, by basing hi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n the designation and meaning theory,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designation” and “meaning” the notional word “physical education”, pointed out such a logical error as that the design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its meaning, and put forward such an opinion as that the “meaning” corresponding to the word “physical education” should belong to such a proximity attribute as “education”.

Key words: concep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designation and meaning theory;wording logic;education

“体育”这个词耳熟能详,但它的内涵却自其出现在本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统一的界定。在1982年,这一问题还引起了国家体委(现在的国家体育总局)的重视,体委特意在烟台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门探讨体育本质与概念问题的讨论会,并最终把体育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或称“大体育”和“小体育”,分别冠以“体育运动”和“体育教育”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体育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大和体育现象的复杂化,体育概念的争论在21世纪前后再次掀起,各种观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本文对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并从语言学入手,以名实论为基础,提出界定体育概念的意见。

1体育概念的争论焦点

目前国内体育界在体育概念上的争论焦点是“大体育”是否成立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分成两派:真义体育思想和大体育思想。主张真义体育的学者对国内大小体育的区分和界定提出了疑义。如林笑峰先生[1]毕生呼吁教育体育观,他指出要严格区分“physical education”和“sport”,体育对应的是“physical education”,而不是“sport”。韩丹先生[2-6]在查阅了丰富的外文资料后指出,在国外sport和physical education从来不是一回事。赞同这一观点的还有吴翼鉴[7]、王学锋等[8-9]。龙天启先生[10]对广狭义体育的划分也持反对意见,“广义体育(各种身体活动的总称)和狭义体育的定义上可以看出,这样的划分是不科学的,因为‘广’和‘狭’的区分应该只在于体育对象广、狭的差别,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也有很多人维护现在的界定方法,他们支持大体育概念的理由,大致有以下种种:首先有些学者声称这样的大体育概念(sport)在国外也存在,中国只是效仿而已;其次有些学者虽然意识到了概念上有不科学的地方,但建议维持原状。如刘秉果先生[11]认为:“体育作为广义概念的使用,是比较恰当的,对于这样一个社会上已经约定俗成、习惯成自然的词语,我们就没必要对它的概念作较大的更动。”又如谭华先生[12]认为“应该维持‘体育是指所有非功利性、非艺术表演性的身体活动’这一规定,因为体育现在已经成为了亿万人约定成俗的语言习惯,改变它的内涵和定义不太现实,不如赋予‘体育’以新的意义和解释,在为数不多的学界人士中谋求一种共识”。再次有张洪潭先生[13]297-302认为“体育”一词不能译成“身体教育”,而应该译成“sport”。最后还有张庭华等[14]认为下定义不能限于形式逻辑,而应该用形象思维或自然语言逻辑。其目的是要否定形式逻辑的概念和本质,为大体育的正当性提供理论基础。

统观体育概念的争论,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两个事实:1)现在体育界普遍认为体育是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总和,学校体育是大体育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即大体育观,把体育归为“社会活动”或“文化活动”等。如在体育院系统编教材中,把大体育(亦称体育运动)定义为“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义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15]2)就广义体育来讲,似乎没有一个现有概念能比较恰当地统领其麾下的三大领域。也就是说,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3者根本没有共同的质的规定性――所谓的大体育的本质。学校体育是教育,大众体育是生活方式,竞技体育却是一种产业(竞技娱乐业),可谓天壤之别。由于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之间没有共同的大体育的本质,所以导致了大体育的定义在种差规定上一加再加,才导致了把临近的属向上一推再推,以至成为“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等的结果。

对于以上体育概念的混乱现状,其中最需要澄清的地方有以下几点:第一,内涵与外延有反变关系――即内涵越大,外延越小。所以在体育外延不断扩大的同时,体育的内涵应该是缩小的,而不是和外延一样不断扩大。第二,一个概念中的种差规定必须能在所有外延中通约,如若不能就不能被定位为种差。就这一点来看,我国体育概念中的很多“种差”根本就不能通约到外延中的三大体育中去。如上面提到的体育院系统编教材中的大体育定义,其种差规定有: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有意义的、有组织的。其中第二点中的几个目的规定就无法在三大外延中通约,因为竞技体育(高水平竞技运动)就显然不是以增强体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这里的错误是:广义体育概念中的所有规定都应该是可以在所有体育外延中通约,而不是每一个规定对应一个体育外延。第三,把体育的临近的属说成是“社会活动”或“文化活动”时,其区分能力已经仅限于区分“自然”和“人类”,根本不能把体育与其他人类社会文化活动区分开来。就体育现象来看,至少可以更精确地被归为一种身体运动或身体活动。

2从名实论分析现有的体育概念

以上叙述的是国内体育概念的大概情况。本文在此姑且不论这种把体育分为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认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共同构成广义体育,并认为与“大体育”这个概念相对应的内涵规定是“社会活动”或“文化活动”的理论是否准确,但仅仅从语言学名实论的角度来看,把体育概念定位为是一种“社会活动”或“文化活动”绝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这一定义(命名)违反了“能指与所指统一”,或者“名实统一”的定义学定律[16]。

“语言可以言说世界,也必须言说世界;世界可以被语言言说,也必须被语言言说,语言和世界是完全同型同构的”[17]。这是语言学的一个主流思想,而这个思想在我国的先秦时期就已经被先贤系统地论证过了,他们包括邓析、尹文、惠施、公孙龙和荀子、墨子等。当时这类理论被称之为“名实论”,其中公孙龙著的《名实论》和荀子著的《正名》都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名实问题。公孙龙指出,“夫名,实谓也”(《公孙龙子•名实论》),他认为,名的使用得当就是要恰如其分地指谓它所指谓的对象(“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荀子在《荀子•正名》中也指出,“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他认为“制名以指实”,名乱就会世乱。“制名”的解释就是“命名”,即用语言符号来代指某一类外界现象。命名过程中用的是符号,但所指的是事物,符号和事物之间必须要对应――“名者,鸣也”,名称意指的就是所指称的那个对象。因此,在用文字对现象命名时,必须是“能指”与“所指”对应,否则该命名就不能成立。

“体育”是一个词,或者说是一个术语。对“体育”这个术语的准确、简要解释就是概念,概念所对应的应该是体育现象。然而在当前的大体育框架中,情况并非如此。

先来看“体育”一词的构成。按照构词结构分析,名词中都有一个主体字,这个字只能是名词,代表该词的属,且常置于词的后部;另外的字对主体字起修饰作用,代表性质,置于主体字之前。如在“步兵”这个词中,“兵”代表属,是个名词,“步”代表特性,意思是“走步的”,用于规定“兵”这个名词的性质[18]。这一结构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经典的定义公式――“概念=种差+临近的属”。“体育”这个词是“体”与“育”的结合,这两个汉字组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在我们汉语语汇中意义明确的词,就像“德育”、“美育”、“智育”一样。按照语词逻辑,“体育”一词中的“育”字应该是临近的属概念,“体”是对“育”的规定,是说明特性的。“育”有生育、养育、培育、教育之意,但能和“体”字组合成有效词汇的只有“教育”和“培育”两种意思。在日常生活中有“身体培育”的说法,只是人们一般不把它简化成“体育”。“身体教育”的说法早已被人们所接受。这就是说,“体育”这个词所指的应该是一种教育,有如“数学”中的“学”代表“科学”,表明“数学”是一门科学;“字典”中的“典”代表“典籍”,表明“字典”是一本书。但“体育”无论如何也推不出诸如“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一类的意思。

如此看来,单就“体育”这个词来讲,它既然是“育”,就不能不归“育”管,因此体育只能是属于教育,而不是社会活动或文化活动。

有的学者会认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所以把体育定义为是一种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也未尝不可[19]。但问题是,从定义学来看的话,这样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严格的。“所谓定义,是指对于一种事务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20]。名称不只是一个抽象符号,它既是被定义项,也包含着定义项。被定义项和定义项必须对应,不能多出,也不能有缺失。被定义项多出定义项犯的是外延过宽(内涵过窄)的错误,定义项多出被定义项犯的是内涵过宽(外延过窄)的错误,这样的定义都不完备。如在“单身汉是未婚男人”这个定义中,单身汉是被定义项,未婚男人是定义项;“未婚”与“单身”对应,“汉”也和“男人”对应;“未婚男人”准确地表达了“单身汉”的内涵。很明显,把体育定义为是一种“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是犯了内涵过宽的错误,这样不能让人很好地把握体育。

也许还有的人会说,名称只是一个约定,我们可以给他加些新的含义“有亿万人已经接受了这一概念”[12]。这种说法同样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如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这种说法违反了语言的“经济有效”原则。语言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是有生命的,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语汇创建一个健康的语言系统,这就是“经济有效”原则。每一种语言的语汇量都有规定,只有是必要的才把它创造出来,相反,认为语汇越多越能有效地实现语言的功能的观点是错误的。荀子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成俗谓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在每一次创造新词给外界现象命名时,只能是采取约定的方法,但之后再用这个词时就不能违反先前的约定了。如上分析,“体育”一词不是一个毫无实意的新词,而是一个意义明确的旧词,并且在它最先从日本引入中国本土时,也是指教育。所以就不能再给“体育”约定意义,否则人们就不知道到底应该遵守几千年的“教育”规定和最初从日本引进的“体育”规定,还是遵守刚出现几十年的“体育”规定了。试想假若给“体育”重新约定意义,那么新约定的意义和以前旧有的意义之间势必产生纠葛。如此强加给语言系统的东西将得不到它的承认,最终只能导致语言系统的紊乱。其次,说体育这个概念已经为亿万人所接受,从表面上看确实是如此,但仔细一看却并非事实。严格的说是亿万人都对“体育”这个词有所耳闻,也理解它的一些大概意思,但它的确切意思并没有被大众所了解,包括从事体育行业的业内人士。至少绝大多数青少年家长不同意“电子竞技”也是体育。因此,赋予“体育”一词新的意义之说也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

还有观点认为把“体育”译为“身体教育”并不是必然或必须,仅仅根据“体育”这个词还可以译出很多其它的意思来。张洪潭先生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把“体育”译为“身体教育”不正确,是一个错误的直译。他说,“任何教育都得通过人的头脑参与方可见效,真不知对‘身体’进行‘教育’究竟何意?某些人想当然的把体育还原成身体教育,岂不知若一定要还原体育一词,还有其他好多可能更适宜的词语:例如身体养育、机体发育、体能训育、体格培育,这些词都符合语法规矩。”张先生[13]297认识到了“体育”这个术语的模糊之处,并主张概念问题是逻辑起点,是最重要的问题。但按他这样说的去做,根本起不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不错,任何教育都得头脑参与,但我们仍然可以称“有头脑参与的身体教育为体育”,只要教育的目的在身体而不在脑力。张先生在这里是混淆了教育的对象:教育的对象从来不是头脑,当然也不是身体,而是人。身体不能接受他人的教育,头脑也不能,只有完整活生生的人才能。区分不同性质的教育根据的是教育的目的对象,是受教育者身上教育者想改变、培养的那个部分。体育的目的对象是身体,智育的目的对象是思维。体育必须有头脑参与,但智育也必须有眼、耳甚至整个身体参与。教育的对象只能是活生生的人。张先生还说到“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一词还可还原成“身体养育”、“机体发育”、“体能训育”和“体格培育”,并认为把“体育”还原为“身体教育”是错误直译。张先生的意思是说把“体育”译成“身体教育”在意义传达上有错误,因为翻译只能分为意译和音译,而张先生并没有提及应该采取音译的方法。那接下来看看“体育”意译为“身体教育”是否不妥。张先生把“体(physical)”字译为“身体”没问题(严格来说physical应该翻译成“身体的”,但按汉语习惯可以省略“的”),但译成“体能”和“体格”显然不精确。因为体能和体格都只是“体”的部分意思。而译成“机体”的话同样是不合适的,因为“机体”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而我们谈的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所以,“体”字只有被还原成“身体”一词才是正确的;关于“育”字,张先生认为还可以还原成养育、发育、训育和培育。其中训育和培育都包含在教育的意思之内,而如果把“育”还原成养育和发育的话就正好是落入了张先生自己给自己下的套,即错误的直译了。总的来看,张先生是脱离了具体语境,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误解。就国际范围来看,存在“sport”和“physical education”两个概念是不争的事实,这是一个国际语境。如果要和国际接轨――那就不应该把“sport”译成“体育”,而把“physical education”译成“体育教育”。这样的翻译无法理解,会让我们寸步难行。胡晓风同志[21]讲过一件往事,“我是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又是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的副会长,因为有外事活动,需要印名片,这‘体育’一字如何翻译,找了许多人还是搞不清楚:结果还是翻成了sport,把sport的帽子给我戴上了。我不是搞sport的!外国人看了我的名片说:你是运动专家?我说:什么都不会。外国人又问:你不是研究sport的吗? 你是sport战略研究会的副会长,你们的sport战略是怎么确定的?我说:我不懂,我不知道sport是什么。差到那里去啦!体育怎么成了sport呢?”胡先生的难堪和无奈可想而知。另外,“体育”一词从学校体育衍化而来,这是一个中间语境,谁也不会把“体育”理解为身体发育,也不会把“体育”理解成身体养育。再者,在今天的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已经习惯于说“词”,而不再是“字”,像“身体发育”这样的词一般都不会被简化。最后,学校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组成,这是一个小的语境,我们都知道“体育”意为身体教育,是针对身体进行的教育。出于以上的3个语境,本文认为只有把“体育”译为“身体教育”才是最合适的。

最后是张庭华等人[15]的观点,他们提出了用形象思维给体育定义,自然语言逻辑,家族相似,概念与词源无关和事物没有一个精确的本质等说法。他们利用的工具是和本文所采用的完全背道而驰的思维路线――解构主义。解构主义作为一种方法,其步骤有二:颠覆和改变。颠覆意为对先前的解构、否定;改变意为不再构建,只承认游移和变化。张先生等确实找到了质疑经典逻辑学体系的一种具有威胁性的思想,可以对逻辑、概念和本质产生一定的消解作用;然而事实上他们并不是如解构主义所要求的不再建构,而是在“驳倒”了形式逻辑的概念和本质后,又应用“自然逻辑”去给大体育寻求“合理的”概念和本质。所以本文认为他们并不是解构的,而是纯粹的为了驳斥形式逻辑才采用这种反理性的思维方法。这不得不让人对他们的结论甚至整篇文章产生质疑。另外,在文章中他们引用了“语言没有精确的定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使用语词,就是这个语词的定义”和“家族相似”(维特根斯坦)[22]之类的思想,来否定形式逻辑的本质和命题等概念。尽管张先生等的文章整体上已存在前后逻辑偷换的嫌疑,但仅就“自然语言”(日常语言)和“家族相似”概念的理解本文还有一些异议: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自然语言主要是针对弗雷格和罗素等提出的人工语言而言的,意指离开特殊社会情境的语词和语句其意义都不能确定;相反,语言惟有在日常生活中才能获得它的完全意义。本文认为,语言不能离开情境是事实,但自然语言也绝不可能去否定科学语言的语义和逻辑。因为自然语言的应用基础就是科学语言,不管是在逻辑还是在意义问题上,自然语言都只能是在科学语言的规定范围内的具体应用,这就像自由只能是对必然的认识之后的自由一样。我们应该承认自然语言和科学语言之间的细微差别,但不应该因为这些细微的差别和自己观点的需要就彻底否定科学语言和形式逻辑;就“家族相似”而言,它确有解构的意思在里面,只是张庭华先生等应用这一学说也达不到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因为“家族相似”不仅可以否定真义体育,也可以否定大体育,利用它可以否定一切,其本质是怀疑论的。例如,如果可以用“家族相似”来否定共同的内在本质,只承认在外在形式上有某种相似的话,那我们就不能否定体育和劳动、战争等也有某种外在形式上的相似,进而体育自身也会被我们否定。可见,如果真的如此去讨论、去做,那么体育学将不复存在。窃以为这也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对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观点,我们应该抓住“家族”一词,而不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相似”。是一个家族最起码说明都是一个姓氏的人员,并且是一个血缘比较近的群体才能称之为一个家族。而家族的内在共性是遗传基因,姑且称这些基因也为本质吧。

3建议

19世纪末语言学开始兴起,紧接着20世纪初兴起了分析哲学,可以说20世纪以来的大部分哲学都是属于分析哲学的。这也许是被科学理性支配的结果,是工具理性盛行的表现。尽管哲学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是分析的,但分析哲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研究态度倒是绝对可取的,尤其是对于接近科学(自然科学)的学科而言。科学精神就应该是一种分析精神。本文认为体育概念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其中不乏有语言学的问题。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亦或语言就是思维本身,而语词是命题的材料,逻辑的起点。因此,语词的错误决定了体育概念问题的难以解决,决定了体育范畴的无法统一,决定了体育学科体系构建的致命难点。

国内体育概念长期不统一,体育学界人士长期的努力也未见成效,这给社会和体育学的发展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现象会更复杂,到时候体育的概念也许会更加模糊。要根本解决体育概念问题,也许最终也得求助于分析的方法。通过本文的分析结果来看,“体育”一词的内在指谓只能是教育,因而建议把大体育中真正属于教育的部分条分缕析出来,“体育”这个名称只能赋予他们;把不属于教育的部分清除出去,取缔它们姓“育”的权力,给它们另取姓名。这就像一个人的姓氏问题,既然姓“李”,就不能否定是李家的人,如果事实上确实姓刘,那就应该把姓氏改过来,否则就会让世人误解。至于当今的三大体育,如果它们确能统一在一个大概念之下的话,如何给它们起名,起什么名都还有待商榷。不过像这种情况,翻译学一般采取音译的方法,如把“sofa”译为“沙发”,又如日本把“sport”译为“斯波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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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丹. 论斯泡茨(sports)与体育[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1999(15):6-14,38.

[3] 韩丹. 论“体育”词的多义理解[J]. 体育与科学,2001,22(1):20-23.

[4] 韩丹. 论斯泡特(SPORT)的源流、发展和当代形态[J]. 体育与科学,2006,27(3):4-11.

[5] 韩丹. 俄(苏)体育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J]. 体育学刊,2001,8(2):14-17.

[6] 韩丹. 谈跳出中国看体育[J]. 体育与科学,2007,28(2):13-17.

[7] 吴翼鉴. 《我心中的理想体育》质疑[J]. 体育学刊,2003,10(1):18-20.

[8] 王学锋. 教育学视野下对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思考[J]. 体育学刊,2007,14(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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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龙天启. 体育哲学基础[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

[11] 赵进,黄艳. 体育的本质和概念综述[J].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5,21(1):42-43.

[12] 谭华. 体育本质论稿[M]. 成都:四川科技出版社,2008.

[13] 张洪潭. 体育基本理论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4] 张庭华,杨正云,李兴志. 再论“体育”的概念问题――“自然语言逻辑”的哲学阐释[J]. 体育文化导论,2004,11:16-19.

[15] 曹湘军. 体育概论[M]. 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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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李国山. 言说与沉默――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学说[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前言.

[18] 徐通锵. 语言学是什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6.

[19] 熊斗寅. “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J]. 体育与科学,2004:25(2):8-12.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256.

第4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体育;运动文化;人文精神

一、体育科学与体育人文精神

体育科学与体育人文精神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讨论这个问题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体育运动并将研究出来的科学性和理论性成果运用到体育运动中去,这也将极大地有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努力探索体育的人文精神究竟是什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一定要分清楚它们的区别与联系,认清体育将来的发展前景。因此,我们必须将体育科学和体育人文精神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本文就体育科学与人文精神以及体育运动与人文精神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研究揭示体育人文精神。

二、人类体育运动的本质要求

我们知道,人类竞技体育运动的根本宗旨是为了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目前,我们已经创造了许多世界纪录。但是,这些纪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人类进行体育运动的最终目的究竟又是什么呢?

其实,体育运动作为人类每一天生活以及将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分子,各种体育运动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促进人类的健康、和平、理解和文明,使人类生活得更好、更舒服、更快乐,这才是现代人类体育运动追求的目的。

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科学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任务。它不仅仅是在兴奋剂或者自然科学领域里研究竞技运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研究掌握人类体育运动发展最本质的要求――“运动的原始要求”,即人类的生活、人类的身体健康和人类参与体育运动的根本目的。

三、人类运动与体育科学

在科学界,我们都知道我们要正确认识自然和社会,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才能够正确地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快乐。因此,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我们努力去学会控制事物,利用一切可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和资源来将我们的家园建设地更好。

“使自己认识和了解周围的世界,充分地利用它们……”这就要求我们站在科学的角度,区别现代和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人类的身体活动。

四、体育人文精神

世界上,人的生命是重要的,许多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能够长寿,能够有意义,所以人类在不断地改造着自己的生活。

其实,有意义的生命应该正视社会,改造社会。在现实生活中,人类每天都在发现问题,而他们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这或许会让人类的生活十分的疲惫。所以,许多安排好的科学研究和事情必须要根据这个社会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些问题最终将被人类所克服。

体育人文精神应该是正视社会,改造社会。所以,有意义的生命不仅仅是进行体育锻炼。体育锻炼只是有意义生命中的一种运动的文化,使人的生命能够得到有效的延长,使人能够更加健康。

五、校园体育文化

我们如何有效地开展和提高大学校园的体育文化呢?这是体育运动文化科学中一个十分困难的任务。所有原来的研究方法和途径都要发生改变。甚至是运动训练、运动健身和运动医学方面。例如,我们必须要以全新的视角改变原来科学意义上的人体活动的定义。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其他一些形式去“读懂”人体,而不再仅仅是从字面上或想象中去认识。人体和活动是组成这个世界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体育人文也要依赖于利用人类的智慧来进行科学的揭示。我们要认真研究与学习原始人类体育活动的目的。人类运动的文化将是未来15~20年中运动科学的一个研究重点。

但是,在政治方面,我们很难将体育运动的本质完完全全地贯彻下去。我们很难将传统文化中的体育运动形式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义,如:击剑、芭蕾、音乐、舞蹈等等。因为前面所提到的运动文化和人体智慧都将很难被认为是体育文化。生命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因素,是人类身体最基本的文化。

一个推动体育文化的实验证明,一切俱乐部或者体育学校都在不断地推动着体育文化的发展,如互相交流、健康教程、休闲、舞蹈等等。从另一方面来说,如足球、排球、体操、田径等等项目都不在这个定义范围之内。

因此,大学校园体育是重新认识体育文化的最好的地方,虽然现在它的形式还是比较陈旧和落后的。大学校园体育应该进行科学的讨论、研究与实践,这样大学校园体育文化才有可能形成新的形式。其实,在德国,校园体育文化早已被人们重视并进行研究,主要是由德国大学体育联合会(ADH)进行研究,从哲学、公共关系学和高等教育等方面进行研究并获得了很大的成果。

六、结论与展望

当我们分析和认识体育和体育文化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我们与体育人文精神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人文精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它真实地存在于人类的生活、人类有意义生命的意识之中。我们一定要正视在人类生活和人类智慧中产生的人文精神是组成这个世界的一部分,并加以研究和探索。所以,体育人文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认清人类身体活动的原始动力;其次,重新认识人类生命智慧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再次,总结人类在求得生存和有意义的生命运动的形式与经验;最后,通过高等教育和社会进步继续研究和发展人类在求得长寿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熊志冲.心灵的慰藉与人格意识的欢乐:中西古代体育文化的比较研究.体育与科学,1989(5).

第5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已日趋成熟.其主要内容之一,是研究和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然而什么是体育社会问题,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该文通过分析,指出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重属性:通性—危害社会秩序;特性—影响体育发展.同时尝试给出体育社会问题的定义,以供参考讨论。

1、前言

从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大学林启武先生编出《体育运动社会学》讲义起,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在我国体育理论界如火如茶地开展起来,其中卢元镇、黄捷荣、刘德佩、吕树庭等专家学者在这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正如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郑杭生先生所讲:“社会学不研究社会问题难以称得上是社会学”,同样体育社会学不研究体育社会问题,也只能是理论家们象牙塔里的玩物而已.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了从1994年到2001年的全部1 556篇关于体育方面的文章,发现有7b篇关于体育社会问题方面的论文,有研究体育暴力的、兴奋剂问题的、侵占体育场地设施的、独生子女引起体育后备人才短缺的等等,这表明我国体育理论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是务实和严谨的.但美中不足的是,以上论文多是对某一具体间题进行的调查研究,而从整体层面或基本理论方面来研究的很少.

2、质疑

在以前的一些论著中有出现过“体育的社会问题”或“体育中社会问题”等,而“体育社会问题”实际上是与它们有严格区别的概念,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过多讨论.“体育社会问题”这一词组,在国内最早是出现在卢元镇先生1989年发表于《体育论坛》上的《试论体育社会问题研究》一文中,该文较完整地介绍了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种类和特点,同时对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作了一定的阐述,但欠缺的是没有明确地指出什么是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问题这一概念在国内外学术界仍处于未确定状态,也是我国体育社会学界中使用得多而定义却不确定的概念之一值得庆幸的是在2000年第2期《湛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中,看到肖洁副教授的《对当前体育社会问题的思考》一文(以下简称“对文”),第一次试图给出了体育社会问题的定义和界定,这是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开端.但是我认为“对文”关于“体育社会问题”的定义和界定是不够准确的,值得商榷.

一、“对文”称“体育社会问题又叫体育违规问题,它是指在体育行为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我疑惑:

(1)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违规违纪都是和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指的是某种行为“不遵守、不依从”某些规定和纪律,这表明“违规问题”的意思也是指“不遵守、不依从某些规定的行为的问题”,那么“体育违规问题”就是指“与体育有关的不遵守、不依从某些规定的行为的问题”.“对文”指出“体育社会问题又叫体育违规问题”,那么就是说“体育社会问题”又叫“与体育有关的不遵守、不依从某些规定的行为的问题”.这一说法显然是片面的,似乎不能含盖所有的、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

(2)“对文”称“它(体育社会问题)是指在体育行为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上面这个判断句中可以看到两个关键词“体育行为”、“体育……活动”,我们知道“行为”、“活动”都是动性的,按“对文”的意思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动性的.那么体育社会问题就没有静性的了.

(3)“对文”的第三部分—当前主要的体育社会问题之例6"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毋庸置疑的是体育社会问题,但请问这一客观存在的、静态的现实,如何具有“行为”或“活动”去违反了哪样的规定和纪律?如果得不到肯定的回答,那么这一问题就不是体育社会问题了.

(4)“对文”的第三部分之例5“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特有的体育社会问题之一,但用“对文”的定义来考查,却要得出否定的结论.“对文”称“它(体育社会问题)是指在体育行为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它是表明“问题”产生的范围—“在体育行为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问题”的结果—是“违规违纪”的.而我们知道,产生“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政治的需要—我国政府为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早日洗刷“东亚病夫”的耻辱,成为体育强国,而有目的的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倾向于竞技体育,即问题产生于政治和经济方面而非体育方面;竞技体育的超常规发展,不仅不“违规违纪”,相反是我国政府提倡或支持的.综上所述,“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这一体育社会问题,问题产生的“范围”不是“在体育行为或与体育有关的活动中”,问题的“结果”也不“违规违纪”,那按“对文”的定义,“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发展不平衡”应不是体育社会问题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二、“对文”的第二部分—对体育社会问题的定性和界定中指出:在体育行为中,常用五个标准来衡量:

(1随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一切体育行为;

(2)违反体育目的、任务的一切行为;

(3)违反体育运动竞赛规则和条例的一切行为;

(4)违反奥林匹克精神和原则的一切行为;

(5)违反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一切体育行为.

就此五个标准,逐个予以质疑,会显得很繁琐,仅就标准“违反体育运动竞赛规则和条例的一切行为”,我就不太明白.比如说,某运动员在篮球比赛中的“带球走”,就是一个违反篮球运动竞赛规则的行为,并且也仅是一个违例行为.但按“对文”标准的界定,“带球走”却成了一个“体育社会问题”.不可否认体育社会问题是属于社会问题的子集,按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郑杭生先生所说: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失调,影响社会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妨碍社会协调发展,……须动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的社会现象.‑A、请问“带球走”是如何“破坏社会正常运行”或“妨碍社会发展”的?B、所谓“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即是动用政治、经济、法律、政策或行政命令等手段解决.而对于运动员“带球走”,裁判员吹一下口哨就解决了,难道裁判员吹口哨也是“动用社会力量”?

所以,从“对文”关于体育社会问题的定义,和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仅仅看到体育社会问题是“行为”的—动性的方面,而看不到体育社会问题是“事实”的—静性的方面,那么是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缩小化;而不加限制的“一切行为”又是对体育社会问题的动性部分的扩大化.

3、分析

对于如何定义“体育社会问题”,我认为:

第一,体育社会问题是从属于社会问题的,首先它必具有社会问题的通性—危害社会秩序.另外,体育社会问题又是有别于其它社会问题的,这说明它具有自己的特性—影响体育的发展.根据一些专家学者对我国许多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表明,其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及其他社会问题强烈,其更多的是表现为对体育运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对体育社会问题作出定义时,必须表明它的两重属性,即通性和特性. 转贴于 第二,对于任何具体的概念,都存在一个范围,绝对不是“一切”的,同样体育社会问题也是有范围的.对于体育社会问题的界定,先要考察其母体—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对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畴,目前存在三种基本看法,其代表分别是美国《社会学百科》认为“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研究它的结构、内容、变革和发展.研究以体育运动为特点的社会行为、关系和作用.包括系统内的以及与其它系统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日本体育社会学家营原礼认为“是从社会学观点研究体育事实及与体育有关的问题,力图使体育合理化的科学”;国际体育社会学学会会长安德理斯·霍尔(A " Wohl)则认为“是记述、研究与体育运动及体育社会功能相关联的社会现象的经验科学.它通过研究促进体育运动发展或妨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阐明规定这种发展的法则,并且在我们期望的范围内,通过这种研究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虽然他们在文字表述上不一样,但对本质东西的认为基本是相同的,即体育社会学是“第一,把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第二,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研究其内部结构及其运行规律;第三,研究体育运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及它与其他社会组成部分的关系。”

了解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畴,那么对体育社会问题定义时:

(1)应该把体育运动上升为一种社会制度来考察.因为体育社会问题是属于体育社会学内容之一,体育社会学本身是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研究的,那么界定体育社会问题时,也应该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考察.同时体育社会学又是社会学的分支,探讨体育社会问题也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体育运动.体育运动发展到当代社会,广泛地和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种族。··…等发生联系,已具有了自身特有的组织结构、法律法规、经济运行机制、保险保障制度……等等,已构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反之体育社会问题出现后,大多是通过对体育运动的某一机制或制度产生影响,从而阻碍或干扰体育运动的正常、健康发展的.

(2)应该表明是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社会现象.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现象”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的形态和联系”,那么“社会现象”就是“社会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的形态和联系”,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作用、社会事实都属于社会现象.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社会现象,也就是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作用和社会事实.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体育社会问题应是: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

如此理解体育社会问题是因为:

(1)指明了体育社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时必须具有两重属性:通性—危害正常社会秩序,须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特性—影响体育的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例如足球“黑市”赌博,如果它是纯粹的赌博,虽与足球这一体育事实相联系,但它只是危害社会秩序,那也只能归于其它类型社会问题.如果赌博过程中,有收买球员、裁判员,或通过种种方式控制和干扰比赛,那它不止危害社会秩序,同时影响了体育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属于体育社会问题.

(2)涵盖了体育社会问题的全部,即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作用及社会事实,包括了动性的体育社会问题—社会行为和社会作用引起的;静性的体育社会问题—社会关系引起的和某些客观社会事实.

第6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起步晚,从初创到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没有形成有力的学派。学派是一门学科自身结构的重要支撑力量。我国学术一向提倡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学术的快速发展。体育法学也不例外。因为只有不断进行体育法学的激烈争论,才能促进体育法学的极大繁荣。当然体育法学派的形成不仅要看学者的兴趣、天赋和勤奋,还离不开学者的学术背景、人才群体的质量和对体育法学的敬业精神。因此真正形成多样化的体育法学派,不是简单的事情,还要体育法学者的不懈努力;再者,教材结构不平衡,缺乏完善的学科体系。我国目前体育法学学科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稳定的知识单元的范式。由于没有建立起合理公认的学科体系,体育法学教材重实践轻理论,大部分教材只是涉及了体育概述、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体育法律关系、体育法与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保障条件、体育法律责任、体育仲裁、复议及诉讼等,而且教材之间重复雷同较多,缺少了体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体育伤害、体育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体育中的合同问题等等,客观上造成了教材结构性失调,学生无所适从,很难发挥独立学科价值。从而制约了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最后,体育法学相关概念的界定不明确。作为一门学科的体育法学,首先要给体育下一个清晰的、有区别性的和可操作性的法学视角下的定义,但至今尚无定论。当然世界各国体育立法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虽进行过不同的界定,但至今为止都没有对法学视角下的“体育”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那么体育法的定义虽有争议,但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基本上已给出了定义,即体育法是决定体育领域法律关系结构和产生于体育活动中的问题的一种法律,不仅指国家对体育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指体育运动当事人创造的用以调整相互之间体育关系的规则[3]。至于这个定义,笔者认为还应该包含体育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

对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体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任何一门法律的核心内容,体育法学也不例外。虽然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已经很大程度上涉足了对权利义务的具体分析研究,反映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体育法律研究者要深入到法律关系赖以存在的法律实践中,深入分析各种体育法律现象,进而深入探讨各种体育法律行为的不同表现。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研究来说,我们的体育法学研究还只限于传统研究范式上,并将法学看作一个封闭的固定的规则体系和命令体系,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看作一个开放的操作的体系[4]。他们注重法律行为和体育参与者的实然权利的保障和享有的研究,体育法学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注重我国体育法学的本土化研究

由于处于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体育法学很发达,我国目前主要是借鉴这些体育法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来指导我国国内的体育法学实践。一些学者在论著中大量旁征博引国外的案例和学说探讨和研究体育法律问题,这虽然能促进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丰富学术研究,但我们应注重我国体育法学的本土化问题[5]。体育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研究要充分吸收我国法学母学科的长处和营养,以提升我国的影响力。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发展得足够健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各部门法也相当完善,体育法学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法学已经取得的法学理论科研成果,通过对外国制度和学说的借鉴,结合中国自己的大量体育法学实践,实现具有我国特色的本土化的体育法学研究指日可待,才能使我国体育法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本土气息,才能使我国体育法学焕发生机和活力。

第7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教育”一个并不陌生的名词,从古至今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教育也在不断深化与改革,尤其在当今社会,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大潮中,教育课程改革给教育工作者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但是,针对目前的体育教学改革,不少的体育教师在教学思想、观念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困惑,这些都需要我们去研究、总结、归纳。本文将结合教学实际,谈一谈对现代体育教学及内涵的理解,希望能对中小学体育教育同仁们有所帮助。

什么是体育教学模式?当代首次系统研究教学模式的是美国教育学者乔伊斯和韦尔。他们在《教学模式论》中认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课业、选择教材、揭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型或计划”。吴志超等先生在《现代教学与体育教学》中进一步指出,教学模式是按照一定原理设计出来的一种具有效应结构和功能的教学活动的模式和策略。教学模式可以看作是教学系统、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的中介和桥梁。他们为体育教学模式的定义做了进一步的定位,更具有实践意义。个人假想,教学模式就是一本剧本,每一本剧本的剧情不同、内容不同,所体现的意义也不同。结合体育教学,快乐体育教学、情景教学、成功体育教学、发现式体育教学等各种教学模式,给我们体育教育者一个什么启示?个人认为,体育教学模式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各模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灵活运用即可千变万化。

我们在阅读一些与体育教学相关的文章时,或与体育同仁探讨体育教学时,经常会提到传统体育教学。传统体育教学是掌握前人已经积累起来的各种经验,即所谓“传道、授业、解惑”,其传知识之道,授知识之业,解知识之惑。而现代教学除上述任务之外,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教会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与行的结合。

从教学的双边关系上看,传统教学主要是强调和研究教师如何教,而忽视了学生如何学,即教学论或教授论。而现代教学论既重视教师教,研究教师如何教,也重视学生学,研究学生如何学,使教学论真正成为“教”“学”论,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教师关系上看,传统教学论是以教学为中心,只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能动作用,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而现代教学论则是强调双主体,即要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主动的自学活动。从教学方法来看,传统教学主要采用言传身教,缺乏或很少利用现代教学媒体,忽视学生实践活动中环境的作用;现代教学则采用多种信息,传递方法,重视电化教学及电脑在教学中的作用,其除重视课堂教学外,也重视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及其校园文化在教学中的影响作用,重视优化教学组织环境。从内容上看,传统教学往往局限在书本知识,以书本为中心,而现代教学论则体现了开放、综合、系统的时代特征,摆脱以往的狭隘的时空和具体问题的研究,不断扩大视野,进行内外交流,注重教学实践。从研究方法上看,传统教学是科学主义的定量研究,而现代教学是偏重人文主义的定性研究。

体育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是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健康是一个大系统,必须从完整人的角度来定义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应从三个方面来定义健康:身体方面;心理方面;社会方面。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给给健康作了如下定义:健康可以解释为社会化的个人完成角色和任务的能力处于最适当的状态。此定义虽有片面性,但它改变了“无疾病即健康”的传统观念,在体育教学中,运动仅仅只是诸多因素中的一个,而增强学生体质的任务,不是体育教学甚至整个学校体育所能撑起的重担,人们并不把学生体质的改善归于体育教学,但体育教学系统却一定要以增强体质为已任。只要转变观念,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勇于探究现代体育教学模式,“学生健康状况堪忧”的现状一定会改变。

第8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思考:1、体操的概念;2、体操基础最重要的内容;3、当前我国体操教学与训练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旨在更好地理解与把握体操基础教学与练习的基本问题,为相关的体育工作者能够更好地进行体操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体操;基础教学;练习;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4.01.005

前言

体操在中小学教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学生形态美、心灵美的塑造等具有不可忽视作用。如何发挥体操项目在体育教学中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乃至为其终身健康而服务,值得我们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思考。本文正是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体操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思考,以使业内人士对其有进一步的理解,不断提高体操教学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谈一点儿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 体操的概念

关于体操的概念,众多的教材[1,2,3,4]中均有这样的描述:“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人把锻炼身体的一切活动,诸如跑、跳、投掷、攀登、摔跤、舞蹈、骑马、军事游戏等等统称为体操”,这种概念被沿用了很久。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体操就是体育的代名词。那时的体操亦可视为现在的体育。朱光辉在《体操》一书中指出:所谓体操,即是通过徒手、持轻器械和在器械上完成不同类型与难度的单个动作或成套动作,并具有一定艺术要求的体育项目[2]。但仔细琢磨一下不难发现,此种定义也有漏洞。如田径运动中的撑杆跳高项目亦满足上述所指。事实上,撑杆跳高项目最初是属于体操项目的。但现在不是,所以如此定义体操的概念存在不足。体操,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身体的操练。新华汉语词典对“体操”一词的解释为:体育运动项目。进行各种动作操练或表演,有徒手体操、器械体操两大类[5]。这种解释过于笼统,显然不具有专业性,然而却也可以让我们对体操有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

根据杨文轩教授在《体育原理》[6]一书中对定义的步骤与规则的描述,结合朱光辉在《体操》一书中对体操的定义,将体操定义为:体操是通过徒手、持轻器械和在器械上完成不同类型与难度的单个动作或成套动作,结束动作在地面上完成的,以评分来计算成绩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要求的体育项目。这样一来,其内涵就更为明确了。结束动作在地面上完成的,就排除了跳水项目的干扰;以评分计算成绩就消除了撑杆跳高的疑虑。

2 体操基础最重要的内容

朱光辉在《体操》一书中提到,基本体操是指为增强体质,提高人体基本活动能力,促进身体全面发展而进行的最基础、最根本的身体操练。在体操类的教材[1,2,3,4]和百度百科[7]中有基本体操的说法,并且均有指出基本体操的主要内容包括队列队形练习、徒手体操、轻器械体操、专门器械体操和健美体操等。下面结合教学中的实际情况,指出基本体操内容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基本体操的主要内容中,队列队形练习是最重要的内容,这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又是队列练习。队列练习主要有原地队列动作和行进间队列动作;徒手体操根据练习形式可分为单人动作、双人动作和集体动作。其中在教学中最为常用的是单人动作,如一些上肢/下肢/头部/躯干/全身动作等;在轻器械体操中,通常采用的练习是跳绳练习、体操棍练习、实心球练习和哑铃练习。学生练习较多的则是跳绳练习,而实心球练习和哑铃练习并不多见;专门器械体操主要包括肋木练习、爬绳(杆)练习和体操凳等。教学当中接触较多的为肋木练习,学生主要利用肋木进行压肩、压腿、悬垂和攀登等;近年来,健美体操在大中小学中开展势头较好,因其节奏感强、激感、振奋精神、塑造体形、陶冶情操等特点,深受学生的喜爱。

综上所述,基本体操中最为常见的内容是队列队形练习、徒手体操的单人动作、跳绳练习和肋木练习。以上练习是基本教学内容和运动训练的辅助手段,也是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当然也是体操基础最重要的内容。

3 当前我国体操教学与练习面临的挑战及如何面对

当前我国体操教学与练习面临的挑战主要有:1、学校对体操教学不够重视。任何一个体育项目开展的好坏,领导的重视尤为关键。重视了说明认识到项目的好处所在,觉得有意义,有价值,值得开展。这对体操教学在各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2、教学内容选择的问题。在选择体操教学内容时有必要进行全面考虑,如:要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教学与练习中的安全问题,淡化体操的竞技性、注重其健身性,减小动作难度以克服学生的恐惧心理等;3、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应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与手段,并要时时创新,以满足体操教学的需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4、提高教师素质,转变教学观念。传统的体操教学已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因而要求体操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教师应明确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5、体操教学场地器材的配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体操老师,没有良好的场地器材等基本条件,体操教学也为空谈。事实上,除了购买必要的器材外,体育教师也可自行制作一些简易的器材;6、体操课时安排不足。近年来,由于新兴体育项目的引进,众多体育项目的课时安排使得体操课时一再减少。没有足够的课时安排,则难以使学生较好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体操内容。

针对上述体操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应根据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情况予以合理的工作调整:领导的重视必不可少,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要综合考虑,以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提升教师自身素养,供给体操教学的相关场地器材,增加体操教学的课时。唯有这样才能够给体操老师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平台,顺利地进行体操教学,不断提高体操教学质量;使学生受益,使全民受益,发挥体操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促进我国体操运动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宏飞.现代体操教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42.

[2]朱光辉.体操[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1.

[3]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体操[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2):2.

[4]易学,冉清泉.体操与健康[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

[5]新华汉语词典编委会.新华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3(2):962.

[6]杨文轩,陈琦.体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15.

[7]baike.baidu.com/link?url=ppVrDfbrUsV46O_Muc vAMdAxJoDsWY74UBa4ECkebJR8YbvR61tjpxDk3fInJYvu.

第9篇:体育科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小集团教学;教学模式;研究现状

在20世纪80年代,毛振明教授从日本引入体育“小集团学习法”教学思想体系。1990年,毛振明、曲宗湖等又比较分析我国和日本学校体育中“集团”问题的现状、特点,引导我国学者对体育教学中小集团教学组织形式进行研究。至此,“小集团”开始进入中国体育学者的研究视线。并在不断创新和深化下,取得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一、“小集团教学模式”的定义界定

创始人之一松田岩男先生在《体育科教育法》一文中对“小集团的学习”做了如下解释:“小集团学习是把班分成若干小组(是使其有自己的目标和方法全体学习者同时地、齐心协力地进行学习的集团)进行学习的指导形态”。

毛振明等认为,小集团学习是从个人与个人、集团与个人的关系方面计划和组织教学,把班内成员分成若干个小集团(小组),小集团成员根据教师有计划的指导,自主互助进行集体学习的学习形态。

唐仁洁、钱文军等认为,“小集团学习”是把学习指导着眼于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上,根据教师有计划的指导,学生分组、自定目标、自我评价,利用组内成员协作互助,使全体成员都参加到学习的教学形式。

徐金华认为,小集团教学模式是运用体育教学中的集体因素,以学生间交流的社会性作用和集体形成、人际交流的规律性为基础,教师有计划地的指导学生,激发其学习主动性,优化学习氛围,起到培养学生社会性的功效。

杨柳洁等认为,小集团教学法是把一个班级分成若干小组(异质分组,即学习能力和成绩为依据),根据不同特点和存在问题,教师开展因材施教。

就上诉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学者就“小集团教学模式”的定义,尽管略有不同,但有异曲同工之处:注重集团与个体、个体与个体的交流,加强学生协作性共同学习;突出老师的引导性、指导性、调控性;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分组的科学性(异质分组);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社会适应性为宗旨的教学形式。

二、小集团教学与小群体教学的关系

(一)小群体教学模式”由“小集团教学模式”演变而来。在“小集团学习”思想基础上,我国学者界定了小群体教学模式。定义:教师指导学生结合成一些人数一定的小群体,发挥其自主性,调动学生积极性,协同合作地进行学习的形式。小集团教学模式包含小群体教学模式和合作教学模式。

在时间上,小集团教学先于小群体提出,并且学者以其基础发展出了“小群体教学模式”。在定义内容上,小群体教学模式的教学理念、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程序等均因袭“小集团教学模式”,其本质未变。

(二)“小群体”和“小集团”的词意辨析。小群体是指依据一定特性而集合在一起的,能够功能良好地为着一种共同的目的不断地互动的,且由较少人员组成的人群。其具体以下特征:人数不多;在团体成员之间,个人间直接接触交往;团体成员结合,共同活动;团体成员之间产生感情联系;群体集体受到一定的规范的约束。

小集团具有下列特征:有一定的需要达到的功能或目标;拥有一定小范围的成员,且成员都明确地意识到其属于这个集团;集团成员的地位和角色有明确的分工,并达到制度化;集团具有明确的规范与规则,需集团成员共同遵守。

在小群体中,人们之间由于有某种共同的兴趣爱好,或有直接的接触,从而建立起感情上和心理上的联系,其心理因素相对来说大于社会因素。而在小集团中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共同主导,因此,有一定的持久性,集团比群体的组织化和职能化程度更高。从二者的原意来看,小集团与小群体相比,其目标明确,更具稳定性、组织性和功能性。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小组应目标明确,且具有一定的定性、组织性和功能性,因此,运用“小集团”一词更为稳妥。

三、小集团教学模式的体育教学过程

翁凤瑜等在健美操教学中的小集团教学操作过程,如图1:

云琼菁对小集团教学过程的概括,如图2:

李艳杰在健美操教学中的小集团教学操作过程,如图3:

就上诉观点进行归纳,“小集团教学”过程大致如图4所示。

图4

在整个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注意,即小组长的选定。这一环节决定着整个教学环节的能否顺利开展。

四、小集团教学的课堂效果

小集团教学思想自从日本引进以来到现在,我国学者已经在篮球、健美操、乒乓球、轮滑、武术、高山滑雪项目、田径、网球等进行了一定的教学实验研究,该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实效。

李刚、张树安等认为,通过在篮球教学中运用小集团教学模式可以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进了学生间的人际交往活动,培养了学生的集体合作观念;激发了创造性,课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维和提问,相帮互助、互相启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练习密度增加,使学生身心各方面显著改善;有助于学生篮球运动技术课学习。

胡学荣、蔡春霞、朱襄宜等认为,在健美操教学中对小集团教学模式进行了实践研究,认为该模式可以改变学生学习态度,提高学习主动性,在实践中知识创造性的运用以及组织表演、观摩学习和总结等合作过程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协调性等得到发展,自学能力、创编能力、锻炼能力、耐挫能力等得到提高。

陈焕伟等认为,在跳远项目运用“小集团教学模式”有利于技术提高;有利于建立有爱融洽的生生关系和发展学生自学能力。

在体育运动技能课程中,小集团教学的课堂效果突出,能很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优化学习态度,逐渐使其积久养成终生体育锻炼生活方式。学生综合能力得到发展,自我效能感提高,集体主义精神增强。

五、结语

小集团教学模式注重集团与个体、个体与个体的交流与协作性学习;突出老师的引导性、指导性、调控性。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分组的科学性(异质分组);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启发、反馈、调控作用,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通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1)关于各个运动项目的分组问题;(2)小集团教学模式的作用机制;(3)小集团教学模式下的学生成绩评定问题。

参考文献

[1] 毛振明.日本学校体育教学的学习指导形态—小集团学习[J].学校体育,1985(6).

[2] 曲宗湖,毛振明.试论体育教学中的集团(集体)问题[J].体育科学,1990(05).

[3] 唐仁洁.“小集团学习”与体育素质培养探讨[J].体育教学,1999(4).

[4] 钱文军.“小集团学习”运用于跨栏教学实验研究[J].南都学坛(自然科学版),1995,15(6).

[5] 翁凤瑜,张凯,章朝辉.小群体教学模式在高校健美操课教学中实验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08).

[6] 云琼菁.“小集团教学模式”在体育教学中的实验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23(1).

[7] 李艳杰.“小集团”教学模式在健美操教学中的实验研究[J].渤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7(9).

[8] 李钢,季庆宪.高校公体课篮球教学小群体学习的实验[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6(1).

[9] 胡学荣.小群体自主学习教学模式在健美操教学中运用[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3,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