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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赫斯特豪斯;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
一、当代道德哲学对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偏离
在欧洲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作为一种传统一直延续到近代之前,其传统地位的丧失也昭示着现代性问题的出现。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宣称,现代性及其实践哲学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它们遗失了亚里士多德传统中那些最为重要的东西。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是一个既立足于又超越与其传统的完整系统,那么,现代性实践哲学则是这个系统破碎之后的产物。在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更迭之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道德语言和实践到今天已经破碎,我们所继承下来的不过是一些从那个时代残留下来的,失去整体性意义的道德碎片。麦金太尔谈到过这样一个关于禁忌的例子:波利尼西亚土著人曾有过男人不能和女人同桌吃饭的禁忌,但是他们也不理解产生这个禁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而且后来夏威夷岛上的各种禁忌被轻易废除后,也并没有引起任何社会性的后果。他认为这似乎可以说明"剥除禁忌规则的原初语境,它们立即就有可能变成一套独断专横的禁令;诚然,当原初的语境消失,那些禁忌规则最初得以理解的背景信念不仅被放弃而且被遗忘之时,从特征上讲它们也就变成了独断的禁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现代义务论所信奉的那些道德规则是不是也与这种禁令有相似之处?
一方面,近代科学的范式抛弃了目的论的世界观,否认存在本身包括人具有自在的目的。因此,人的实践目的必须由人主观设定,而不能归结于某种本性或自然的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否定了客观目的的价值,出现了多样化且不可通约的主观目的,因此,实践哲学就或者只讨论如何实现主观目的,或只讨论如何约束它们使之具有相互承认的合理性。面对亚里士多德之后道德哲学的失范,启蒙以来的道德哲学家试图重建规范性,最典型的建构就是功利主义和以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义务论。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将规范性建立在主观价值之上。事实证明,在主观性上重建规范性是及其困难的。因为无法平息价值的多元论,所以只能寻求在主体层面的可普遍性、交往、对话、重叠共识等来缓解矛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主观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价值的实现活动也同样失去公共性,而变成个人目的、偏好的实现,所以只能用抽象的规则对其进行约束。这样就变成了规则主义。
因此,赫斯特豪斯的所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在两个层面上反对现代道德哲学:一是在实践的规范性问题上反对目的(价值)的主观主义;二是如何行动的问题上反对规则主义。首先,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不约而同地批判韦伯式的标榜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范式,认为要把对目的和善的探寻置于道德哲学研究的核心。因为关于人及其实践行为的研究,需要关注整全的人及其行为。而价值或目的正是人及其实践的内在要素。其次,他们批评规则主义或工具主义对于实践的复杂性及其对情境的依赖视而不见,将人自身的完善和人与人的交往化约为人对物的操作。安斯康姆在《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中,揭示了现代伦理学的规则主义的错误及其根源。她认为把"应当"这个概念强制性的同"必须"的观念联系在一起,是因为西方的犹太-基督教传统。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数个世纪里,"被约束"、"被允许"或者被"原谅"这些概念已经根深蒂固地包含在西方人的思想和语言中。通过基督教传统,在古希腊语中本来意味着"错误"或者"出错"的那个词就具有了"罪过"的含义,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规则主义的道德概念。麦金太尔甚至全面地批判整个启蒙运动以来的道德哲学,认为现代道德理论的各种问题是作为启蒙筹划失败的产物凸显出来的,它发展到尼采主义的阶段就走到了穷途末路,因此必须回到亚里士多德,并且不仅仅把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看作是在其本人著作中的主要文本中所表述的那些东西,而且也是对过去的优良传统的的继承和总结的一种尝试。
二、赫斯特豪斯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方法
赫斯特豪斯所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认为利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资源可以有效解决现代道德哲学中的这些问题。首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强调实践的优先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是实现活动的具体化,而实现活动就是完善自身,达到终极完满状态,即实现目的的过程。其次,关于如何实现内在目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强调人的整全性和道德境域的特殊性。人的整全性包括人的人格品质的同一性、生活过程的统一性和对道德境域的依赖性。现代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试图将道德实践的过程建立在一系列普遍规则的确立和执行之上,这使得行动者变得异化和片面化。但事实上生活中的事务形形,千差万别,并不服从统一的规则。赫斯特豪斯通过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道德智慧运用到行动之中,以行动者的道德和理智品格为核心,建立了一种整全的行动模式,使这一问题在得到了得以化解,而且,将道德智慧运用到行动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规则伦理学中的各种道德规则之间的冲突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必须说明的是,传统的目的论被抛弃是首先发生在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中的。笛卡尔之后的自然科学都倾向于将事物甚至整个宇宙的结构归结于物质之间的前后相继的推动作用。在这种可观察、可推导的动力性因果链条中,可以通过把握其中的因果规律来解释事物,而无须预设一种作为运动终点的目标因素。这样,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重要的目的因就被抛弃了。受此影响,伦理学中的客观目的因素也就丧失了理论依据。而对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来说,他们既要恢复人的行动的目的因,又要使之能相容于现代科学。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哲学家们虽然都力图恢复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但是他们在援引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概念和论证时,根据关注点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探索路径。赫斯特豪斯采取的是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所走的一条主要路线,通过论证生物物种生存的合目的性,将人的特殊活动归之为某种物种特性的实现,从而认为人的行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符合该特性的行动目的就是善。另一条路线则抛弃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生物学作为目的论的基础,采取了社会目的论或内在目的论的论证方式。尽管自然目的论和社会目的论这两条路线论证的基础和策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均为说明善或目的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个体行动者的主观偏好,并决定和规范着主观目的的设定。
三、赫斯特豪斯的对美德概念的说明
除了赫斯特豪斯为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外,致力于证明美德伦理学独立性和回答美德何以能够成为行动的指导原则的美德伦理学家,还有斯洛特的以行动为基础的理论和斯旺顿的美德目标中心论。但他们的美德伦理学理论或者无法避免循环论证,或者无法说明美德概念作为中心概念独立性而受到许多当代道德哲学家的质疑。作为系统建构最为完整,论证最为充分的当代美德伦理学理论,赫斯特豪斯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和他们的理论相比具有哪些优势呢?她的伦理学理论能否说明美德概念而又不陷入循环论证呢?
究竟什么是美德?如果直接将美德定义为正确行动的心理倾向,那么就等于用正确定义美德,然后再用美德定义正确行动,这样就会陷入循环论证。另一方面,如果将美德定义为遵守道德规则的心理倾向,则美德就会失去其独立地位,成为义务论的附庸。为了避免这一问题,赫斯特豪斯提出了两种方法来解释美德。一种方法是举例说明美德是什么,如"一个美德是……",并通过像义务论列举规则方式给出详细的美德条目,并且这些条目可以和义务论一样靠直觉来获得。另一种方法是给美德的本质下定义。如前所述,她采用了一个标准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解释,即认为美德是一个人的获取幸福生活所必须的品质。这样,一个有德性的人就可以定义为一个具有获得幸福所必需的品质的人。那么幸福是什么呢?赫斯特豪斯仍旧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幸福即繁荣兴旺、生活美满。她认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幸福的获得包括教育"正派的人做这样的事,但不是那样",以及"做如此这般的事情是道德品质败坏的表现"等诸如此类的事情。
那么该怎么解释正派的人和正派的事呢?赫斯特豪斯试图用包含美德形容词的行动概念来说明"正派行动"。她认为我们在理解什么是勇敢的,诚实的,忠诚的人等等之前就可以理解这样的v-规则,如"做勇敢的事,做诚实的事,做忠诚的事等等"。甚至连一些非常小的孩子都可以在一些范围内理解那些规则。她说"假如你在一本好的字典里查这些形容词,你会发现字典上不是简单的说'一种具有……美德的人的典型行为'并且让你参考相应的名词",而是会给出一个人们可以很好理解的解释。这样,赫斯特豪斯就成功的说明了美德概念的独立性,并且避免了循环论证。
四、赫斯特豪斯理论的当代争论
在现代规范伦理学中,有一种把人和生活抽象化、简单化,试图用简单公式说明我们的道德生活的企图,这是不正确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赫斯特豪斯的规范美德伦理学是在默认了现代伦理学的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否会也将因袭现代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这一缺陷呢?她把伦理学转为规范美德伦理学的时候,美德伦理学本身的厚重、丰富感,也就是对复杂生活的解释力是否还存在?事实上,尽管赫斯特豪斯将采用了当代的理论模型,并力图证明美德伦理学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逻辑同构性,但这不影响其美德理论对复杂生活的解释。
首先,赫斯特豪斯的美德规则与义务论的道德规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建立在"人类幸福"和"好的生活"的基础之上的规则。不论是要求人们去遵从的美德规则,诸如节制、勇敢、慷慨、善良,还是要求人们引以为戒的恶德规则,诸如不负责任,无能,懒惰,苛刻,偏狭,鲁莽的,没进取心,优柔寡断,自我放纵,物质的,贪婪的,目光短浅等等,都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包含了一种对生活的美好和繁荣的追求。这些规则的从数量到涵盖生活的面积都是义务论的规则所无法比拟的,同时人们即使按照这些规则来行事时,也不会失掉像爱和友谊这样的生活中基本的善,保持了我们生活的完整性。
其次,她引入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智慧来解决道德规则相互冲突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对各规则的优先排序来决定在一种情境下我们该采取那条规则。因为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在一个特定场景下,不论是功利主义的计算方式还是义务论对道德规则的优先排序,都不得不对复杂的境况做出抽象和删减,因而无法使困境得到正确而周全的解决。而道德智慧是以一个有德性的人的生活阅历和道德知识为基础的,不是一个不具有美德的人就可以轻易应用。它本身就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教化思想,即一个未受过教化的偶然所是的人要通过伦理学的训诫,成为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这样的人才能真正具有道德智慧,从而在面对生活中的复杂状况时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道德智慧本身也被看作是一种美德。
约翰・斯托克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激发一个人行动的东西应该是他确实看重的或这珍惜的东西,应该是他相信是好的、正确的、美丽的和优雅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个人的精神就出于一种病态的状态。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并不看重或珍惜把他激发起来行动的东西,那么他的精神也处于一种病态的状态。赫斯特豪斯秉承了一种源自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精神,当然不会忽视这种追求人的卓越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Rosalind Hursthouse,(1999)On Virtue Eth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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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拉蒙・达斯.美德伦理学和正确的行动[J].陈真,译.求是学刊,2004,(2).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医学道德观念与生俱来于人类文化
任何民族和国家都有自身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是这些民族和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不断选择、创造、积累、传承和坚守的结果。作为当代人文学科的医学伦理学,原本的形态只是传统文化中医学道德观念和思想的构成部分,伴随医学的进步和后来整个生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医学道德才从观念和思想形态逐步转化为一种学科形态。医学以及与生俱来的医学道德观念是人类早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类对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对人自身的认识以及对可以触摸到的、自己视野范围内的外部世界的观察开始的,对人自身的初始认识中就包含医学的意义,因为“疾病比人类更古老”[1]2,人类的出现就意味着疾病的相伴相随,对人自身、疾病现象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初步认识就是医学的萌芽状态。由于原始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在人类寻求解除病痛的过程中,最初的方式是来自巫师的实践”2]。巫术医学是一种原始医学文化形态,这种形态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对一种超自然力量的信奉和崇拜,达到解除病痛、消灾免祸的目的。巫医在采用药物治疗的同时,更注重采用巫术咒语、占卜、妖术的原始宗教方式,这些方式本身就包含了对道德力量和心理方法的巧妙运用。在那个时代,巫术在许多文化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巫术医学是世界各种不同原始医学文化的共同形态,但由于文化起源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差异,对后来古代医学道德思想和实践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古代中国、印度、埃及和巴比伦四大人类文明发祥地所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文化形态,造就了不同的医学和与之相应的医学道德思想的萌芽。比如幼发拉底河流域产生的巴比伦文明,“认为恶神和魔鬼的附体是疾病和厄运的根源,每一个邪恶的灵魂常常导致一种特殊的疾病。”[1]28在对医生行为的规范上采用的是法律的形式,如《汉漠拉比法典》中有多个段落对医生的行为做出了法律的限定,具有一定的医学道德规范意义。形成于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文化,将巫术与医学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学科,但他们希望二者通过结合达到更好的效果。古代埃及医学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强调不同专业的医生应该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良好的个人素质,“身体无处没有自己的神”[1]32,成为不同专业医生的宗教信条。诞生于印度河流域的古代印度医学深受印度宗教的影响,印度草医学被认为是“生命的科学”“要求医生要善待和同情所有病人,要全身心地对待那些可以治愈的病人,同时也要理性地对待那些即将死亡的病人”[1]«产生于黄河流域的中国古代医学与中国古代哲学融为一体,具有丰富伦理内涵的古代哲学思想直接渗透在中医理论和方法中。在医学伦理学史意义上,蕴含着医学道德思想的古代医学,其原始的科学性和人文性被融为一体,表现为一种自然哲学形态,这可以被认为是医学伦理学的初始样态,这种样态在不同民族和国家文化发展中表现形式各有千秋,共同的特点则是生长在自身文化的土壤中,体现和反映不同的文化特质。
2作为学科的医学伦理学在西方率先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
近代以后的西方医学开始从自然哲学形态向自然科学形态转化,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都开始成为医学系统中独立的学科,古代医学从注重对人体、环境的研究开始逐渐扩展为微观生命科学的探索。这个时代西医学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实验医学模式的逐步形成,以分析方法为主体的研究使医学在摆脱自然哲学原始性的同时,追求生命科学的纯粹性和单一性,医学的人文性表面上被排斥在医学之外,但由于人文性是医学的本质规定性,迫使它只好另辟蹊径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西方医学伦理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古代医学道德思想逐步向学科形态演化的。中医学的学科形态在近代以后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蕴含在中医学思想体系中的医学道德思想一如既往附着在中医学的母体上,以中医学整体性的模式通过实际的诊疗过程传递给患者和社会。但近代以后,西医学逐步成为世界性的主流医学体系,西医学诊断、治疗方法在向世界各地扩散和传播的过程中,特别是医院的社会建制化和医学教育的系统化,西方医学伦理学从思想到学科都随之向输入地渗透,医学伦理学中所包含和反映的传统文化同样对西方医学伦理学的接受者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说古代医学道德思想与文化的关系相对直接和简单,近代以后医学伦理学的逐步形成,医学与医学伦理学被分属于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两个分隔的文化领域,医学伦理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较之前变得更加复杂化了。
从零散、碎片化的医学道德观念和思想向医学伦理学学科形态的转化,是医学伦理思想诸要素向医学伦理学系统的转化,这个过程不单纯是一个伴随医学进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形成,科学和技术特别是生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只提供了一方面的基础,医学进步在每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提出和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并不能仅靠医学本身来解释和解决。作为学科,医学伦理学要具备从理论、原则、方法到实践等多层面的比较全面和系统的逻辑架构和学科体系,传统文化通过学科理论建构的过程必然渗透和融入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医学伦理学理论必然体现由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伦理精神、道德认识、道德标准和伦理原则等,传统文化更多地是通过形而上的道德哲学思想和理论并把它转变为一种立场和方法向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过程输入和渗透。从这种意义上看,传统文化同样构成了近代以后医学伦理学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传统文化对近代西方医学伦理学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思想传承这一条路径上。医学伦理学打破以往的道德哲学形态向应用伦理学形态的转变,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法律的和管理的因素都成为传统文化向医学伦理学输送和传递的渠道。
比如,医学由古代的个体行医经过松散的医学社团向作为社会建制的职业性转变过程中,中世纪的欧洲就建立起了正规的医学大学教育,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中世纪后期的‘里性时代’是随着对逻辑学、自然哲学、神学、医学和定律的课程探索在大学里制度化开始的。”[1]m传统文化通过教育手段对医学观念的影响可见一斑。在这个时代,原来医学伦理的规范对象从医生个体行为转变为建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性要求。在医学伴随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逐步向科学化、技术化和职业化迈进的过程中,医学与社会的相互依赖度不断增强,医学的社会责任随之得到提升,这种提升也势必对整个医学伦理的视野、眼界和范围产生重要影响。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几千年逐步形成的医学道德观念和医学伦理思想、道德原则和各种各样的规范,产生了一种总结、概括和整合的必要,在近代哲学和伦理学强有力的理论铺垫和支撑下,医学伦理学在西方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
医学伦理学向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延伸和发展,更体现了西方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生命伦理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生命伦理学一方面是医学伦理学在学科意义上的一种延伸和扩展,传统文化在这种延伸中完成的是自然传承。另一方面更是生命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引发了诸多现实的生命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生命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直接导致的,而是科学的应用和技术的运用与传统的医学伦理观念和规范产生了矛盾乃至冲突,需要重新确立新的医学伦理标准和形成新的医学伦理观念,由于很多矛盾和冲突主要体现在人的生命过程的各个阶段,特别是体现在人的生和死两端,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上的一个新的概念似乎更能反映学科的本质。生命伦理学面对的伦理矛盾、悖论乃至道德冲突,现象上是源于新的科技成果在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临床上的运用,实质上是社会传统文化与科学技术成果广泛运用之间矛盾的反映。根深蒂固于美国社会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人权等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的观念,在科学技术面前并没有让步和动摇,这些观念向医学领域的转移,才造就了诸如医疗知情权、知情同意权、医疗自主权等医疗个人主义观念的形成,这些观念被纳入到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中。这种情况所表明的,并非是传统文化对新伦理观念形成的限制和阻碍,而是传统文化通过各种路径让新的伦理观念能够体现和传承它固有的价值。生命伦理学具有针对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伦理公理的特点,但是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新的伦理问题和难题,传统文化的影响总是无处不在。这是人类文化进化的本性决定的。
3传统伦理文化是中国医学伦理学本土化的脉与根
在中国医学发展史上,医学伦理思想不仅伴随医学的发展而成长,也成为以伦理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有诸如孙思邈的《大医精诚》、陈实功的“医家五戒十要”等丰富的医学伦理思想,这些思想与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一脉相承。近代以来,中国医学界和哲学、伦理学的学者也力图构建具有中国自身文化基础的医学伦理学,几乎所有论述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著述中都十分强调优秀的中国伦理传统文化对医学伦理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中国是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和掠夺的炮火声中走上近代史道路的,在长达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遭受了种种强烈的冲击。西医学就是在这个时期引入中国的,教会医院的建立,促使医疗形态由个体模式向集团模式转变,西医学与中医学在认识和实践方式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两种体系之间出现种种矛盾,在中国逐步形成了两种医学体系并存的格局,新格局的形成必然带
来医学道德观念的调整与新的医学伦理思想的传入[3]17。在这个阶段中国并没有构建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学学科,在思想上和理论上没有明显的建树,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运用仍然停留在自发状态。
医学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以学科形态出现在中国学术界和医学界的。尽管那个时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形成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医学科学和技术的条件以及社会基础,但中国哲学界和医学界的部分学者敏锐地洞察到医学伦理学作为学科存在的必要和可能。这个时期完成的医学伦理学著作和教学用书在内容上都注意到了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引入,但是受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局限,医学伦理学尚无能力在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完全形成具有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础的、适合中国现实的医学伦理学。几乎同一时期,西方医学伦理学理论和方法等被介绍和引进到中国,中国的医学伦理学体系中吸纳和借鉴了西方医学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许多观点、理论、内容、案例和方法,与中国学者自身的研究成果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学科体系。中国医学伦理学在迄今为止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在构建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学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但是医学伦理学如何形成中国的文化特色和伦理精神,并将这种具有自身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思想付诸医学实践,将是中国医学伦理学界和医学界长期和艰苦的工作。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医学领域无国界的国际化特征,势必带来医学伦理学在很多方面认识和标准上的普适性和全球性。信息化社会带来的文化传播和流动,文化的传统性受到强烈冲击。在这样的趋势面前,需要不断地调整对医学伦理学与传统文化关系的认识,才可能处理好继承传统文化与借鉴外来文化的问题,从而推动医学伦理学更合理地、更深入地认识和对待社会文化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4医学伦理文化的接受与对传统文化的反作用
传统文化对医学伦理学的影响,另外一条途径是医学职业主体在职业实践中的习得和坚守。文化对一个特定领域的影响固然是文化发展客观规律性使然,主体对传统文化的接受也是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因素。医学伦理学从来都是一个充满文化竞争、文化冲突的领域,医务工作者在对医学伦理思想、原则和规范的认知和接受过程,实质上是对文化的认识和接纳过程。传统文化并不是以一种文本或者标记的形态出现在医学伦理学中,而是渗透在医学伦理学思想和理论中,这些思想和理论又通过若干伦理原则和规范等体现在对医务工作者行为的约束和要求上。医务工作者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践履医学道德规范,首先需要在文化层面认同和接受医学伦理学提出和确立的价值观念、道德认识和伦理标准。医务工作者在对待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上,只有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是真正的理解和接受,这一过程是学习并接受传统文化的过程,当医务工作者的医学道德认识达到一定的境界,传统文化所倡导和确立的医学道德价值观念才可能扎根于医务工作者的内心世界并成为他们医疗实践行为的指南。
[关键词]尊严 生命伦理 关系 探究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5-0137-01
目前尊严的定义在生命伦理学里仍是一个涵义模糊的范围。它在生命伦理学的应用中有很多的争议,引起了有关尊严的有用性与存废问题的争论。只有分析尊严在现代社会的适用性与生命伦理的相关性基础上,才可能充分发挥它的规范性作用。[1]
一、尊严概述
(一)定义
尊严是指人的生命、心灵、精神的尊贵与不可侵犯性,在社会中因某种特殊特征而拥有的敬仰与尊崇。
(二)尊严的重要性
第一,人的尊严是存在于人与人关系中的,社会关系组成了尊严得到体现的社会基础与基本因素;第二,人的尊严是受社会发展与社会关系制约的。
二、生命伦理学的概述
(一)定义
生命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伦理是指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与原则。生命伦理学的使命与宗旨是在现代生物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如何尊重与保护人的尊严。
(二)研究范围
生物医学的技术进步不仅能使人们更有效地诊断、治疗与预防疾病,而且还能操纵基因、受精卵、或卵子、胚胎以及人脑与人的行为。现阶段人们最担心的是对基因的操纵与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侵犯。所以在此基础上,维护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念。
三、尊严在生命伦理的核心表现
尊严在生命伦理的核心关系表现可分为五个方面:1.理论方面。享有尊严,不仅是道德主体拥有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也是道德主体追求幸福快乐的前提。2.临床方面。安乐死对难以治愈的极端痛苦的病人而言不是一种伤害,而是能帮助他们摆脱痛苦的煎熬,维护生命的尊严。3.研究方面。维护尊严是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工作人员应坚守的伦理道德,对尊严的肯定与维护,也是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活动所具有合理性的主要依据。4.政治方面。尊重人的尊严已成为国际社会制定还让生命伦理学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重要原则与依据。5.文化方面。生命伦理学的主要伦理原则是尊重人、不害人、有利人与公平对待人等,都是建立在人要有尊严、人的尊严不容侵犯基础之上的。[2]
四、尊严在生命伦理中核心价值地位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核心是生命所存在的价值,最高的价值就是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生命,因此,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从一个人的尊严就可以看出他的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因为尊严的存在可以产生相符合的伦理道德。每一个人的尊严都是平等的,所以尊严有一定的道德属性,包括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就是要尊重他人、不蔑视他人与不伤害他人。
首先,传统的尊严遭到了新生物自然学的挑战。以前的个体都是通过自然的磨练与努力才能取得较好的发展与进步。但现阶段都是利用新生物学的高科技技术仅仅只需要付出较少的努力就可以对个体进行加强,来获得同样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新生物学的高端技术是建立在卓越的技术之上的。如果世界上存在着一种被全球认同且与尊严有关的美德,那么这种美德是不是可以通过新生物学的高端技术来实现呢?但若是存在这样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此,尊严在新生物学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其次,尊严在生物科技中存在着不平等。在现代生活,平等才是现代生活最重要的价值。正如新生物学高端技术能在创造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本或是机会来获得这种技术所创造的美德。所以说,尊严在生物科技中的存在是不公平的。
最后,尊严在医学伦理上是几乎不存在的。尊严与美德在医学伦理中可以被看做两种群体,分别是医生与患者。获得赞扬并享有美德尊严的医生,大部分能克服种种困难,并能用自己的生命来医治病人。这样的美德标准,对医生而言,不过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选择的。而获得赞扬并享有美德尊严的患者,大部分是在面对痛苦的疾病时,坚强、勇敢、不放弃。所以,有些重症患者受不了这种痛苦,选择合适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也是值得尊重的。
综上所述,尊严在医学伦理与生命伦理中有两种含义,一人格尊严,二生命尊严。在一定的程度上这两者是共同存在的,若是只存在人格尊严,没有生命尊严,那么在理论上尊严就会变成尊重,甚至不会存在尊严;在实践上就会把生命当做儿戏,甚至会出现不挽救生命的现象。
五、结语
总而言之,有利、自主、公正以及不伤害最终都是指向尊重与保护人的生命尊严的。生命伦理学中的理论与实践实际上都是在倡导、论证、贯彻与推行尊重和保护生命的尊严的价值观。尊重和保护生命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使命与主旨。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概念,它贯穿于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所有层面。
【参考文献】
一、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现实价值
1.医学伦理素养是当代医学发展所需。医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它的发展中并不是独自前行的,它与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技术没有人文情怀的医学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医学,因为它偏离了医学的本质和目的。现代医学模式更科学地概括了影响人类疾病和健康的因素,突出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许多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多元价值的并存常使医学科研人员处于左右两难的境地。在临床科研、实践中,医务工作者要正确处理涉及多层次、多因素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就必须具有较深厚的医学伦理素养。医学生是医学临床与科研的有生力量,他们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对于医学的发展更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
2.医学伦理素养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元素。在全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谐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近几年,社会上对医疗服务的批评日益强烈,医患关系也成为众所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客观地说,医疗临床实践与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法律法规适用、管理制度、政府投入、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外,还有我们不能忽视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没能经受住考验的事实。毋庸置疑,若想彻底改变现状,创造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着力培养和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是其中最能动、最速效的措施之一。
3.医学伦理素养是成为合格医生必备的素质之一。从医学传统及医学职业的本质看,医乃仁术,无恒德者不可以从医。医疗卫生工作的宗旨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特征都显示出医学伦理素养的特殊重要性和内在必要性。缺少医学伦理素养的医务人员很难甚至不能完成医学职业本身的目的——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福祉,而这恰恰是医学的根基。在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也明确提到,“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同“医学知识、临床技能”一样是医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之一。
二、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误区
1.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偏差。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在于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逐步养成医学伦理素养。目前许多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把重点放在了医学伦理知识的传授上,而偏离了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真正目标。医学伦理素养虽然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伦理知识来体现,但不是说具备医学伦理知识就具备医学伦理素养。由于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将教学目标停留和局限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上,在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跟不上现代医学发展的步伐,造成医学生在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中只是死记硬背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来应付考试,理论联系实际方面仅局限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能融会贯通形成医学伦理理念,难以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素养。作为未来医学科研与实践的主力军,很显然,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素养很难提高。
2.医学生学习认知的偏差。(1)重视医学专业学习,忽视医德素养养成。受长期以来只注重实用技术这个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医学生往往更看重对医学实用层面的理论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忽视了医学本质是关爱生命,为人类服务的深层价值内涵,因此许多医学生都认为“专业课很重要”,而对医学以外的各种“非专业”课程则完全凭兴趣和心情来看待,甚至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也在自觉不自觉中强化着他们的这种想法。许多院校医学生努力学习着专业课,而对所谓“非专业”课的医学伦理学等人文课程的学习则认为是在浪费时间,于是医学伦理教育的课堂上缺课、开小差的现象极为普遍。当然,在学生这种轻视松懈的态度下,很难谈及医德教育效果的实现。(2)将医学伦理素养局限于医者的仁爱之心。许多医学生甚至医务工作者对于医学职业所需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理解就是医务人员应具有仁爱之心。而实际上,仁爱之心仅仅是医德素养的一个方面而已,没有医学伦理理论作支撑的仁爱之心,有时反而会导致行为选择的失误而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伤害。医学院校的学生往往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即只有在接受规范化、科学化的医德教育的基础上,才能理智地分析、解决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3)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定位于未来职业任务。许多医学生只是将医学伦理学简单地看做是一门课程,没有把它作为医学职业生涯中医德素养养成的一个环节对待。把医学伦理学教学所要完成的医德教育及医学伦理素养培养看做是工作后的积累,而不是在校学习期间的任务。而医学伦理素质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在大学学习阶段如果缺失这一必要的素养养成过程,医学生在进入医疗实践后,在角色转变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应对与学生时代完全不一样的环境和情况,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3.医学伦理素养属性认知偏差。许多人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等同于技能的学习,医学生在校期间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随着课程的结束和考核的合格而完成,并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已具备了医学伦理素养,对今后工作中需要的医学伦理判断一定可以手到擒来。而许多医院及医务工作者本人也认为既已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相关方面的教育,就已具备相应的素质。事实上,医学伦理素养不是简单的技能的把握,而是知识和经验不断积淀后的理念的形成,是在一定知识积累基础上的对医疗实践中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判断和评价,并有意识地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经验以提升自身的医学伦理修养。由于人的思想观念易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社会和医疗环境,尽管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在学校已学过医学伦理学课程,但是如果只局限于此,是无法抵御各种不良倾向的冲击和影响的,在医疗实践中也不能准确地作出伦理判断,有时可能会出现侵害患者利益的情况。
三、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途径
1.在医学伦理教学上着重培养与提高医学生的伦理辨析能力。(1)医德理论储备是医学生具有伦理辨析能力的必备要件。医学伦理的理论讲授又是医学生增加医德理论储备的前提要件。针对目前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状,医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面对以人为本的医学,仅仅在医疗技术上胜任则未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医疗目的,面对患者,技术完备的医学生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而具有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可以帮助医学生更好地发挥和应用其所掌握的医学知识技术。因此医学院校除了有责任传授给医学生目前医疗实践所需要的医学知识外,也有责任培养医学生必要的医学伦理理念。对医学生而言,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各种规范,培养对众多医学伦理学问题或难题的分析能力,就是要形成医学伦理素养,即培养在医疗实践中对伦理问题的敏感力和把握解决伦理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而医学伦理理念不可能在医学生的头脑中自发形成,只有依靠专业教育传授给医学生处理医疗实践所必需的医学伦理知识,才会促使医学生形成一定的医学伦理理念。(2)注重医德实践以拉近医学专业与医学伦理之间的距离。医德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如同理论知识需要经过临床实习才能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一样,医德的养成也需要密切结合实习,通过医德实践,医学生可以获得直观且真实的医学伦理辨析体验。因此,可以考虑进行一些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可以在课堂上采取情景模拟法教学,同时,适当增加一些实践环节。比如,请医学专家结合多年行医经验给学生作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组织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演讲比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以了解我国医患关系的现实和医学发展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德性伦理;共同体;医德;逻辑主体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2-0071-03
广义上讲,医德不仅指医务工作人员的道德,而且包括医学专业活动的道德,即医学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从医德生成的角度讲,讨论医德问题,必须首先对医德的逻辑主体进行探析。这与西方当代德性伦理学对德性主体即人的重视是一致的,因此德性伦理的一些理论对我们探讨医德问题是有帮助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的道德践履上都是如此。尤其是美国著名学者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的共同体主义德性伦理思想,可以为我们探析医德逻辑主体提供一种理论分析的科学视角。
一、主体与德性主体思想的历史脉络
人类思想史就是对于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主体或主体性的揭示和宣扬。西方哲学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开始有一种伦理转向,这种转向可以说是以探讨主体和主体的善为主题。亚里士多德把主体定义为实体,认为不仅人是主体而且实物比如石头等也是主体。近代到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性规定,才把“主体”(自我)从一般实体范围中突出出来,作为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直到康德,才真正把主体性哲学确立起来,康德对人的三大能力的考察,纯粹理性即知性能力、人的实践理性即意志能力、人的判断力即审美能力,把人的主体或主体性问题作为启蒙现代性的主要特征突显出来。20世纪以后,主体性被后现代主义者批评为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主体间性问题产生。胡塞尔在先验现象学的理论构建中提出和讨论了主体间性问题。所谓主体间性就是承认“他我”的存在,承认这个“他我”并非普遍的“他物”,而是一个与“自我”并存的“他我”。哈贝马斯用交往理性范式为主体间性问题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哲学理论形态。
伦理思想的发展也是随着哲学主体性问题而相应演化的。德性伦理学在当代西方的复兴,是西方伦理思想经过辩证运动后的伦理思想范式,具体表现在:古希腊的伦理思想以德性伦理为主,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人都有相关的论述,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可马各伦理学》中对德性伦理思想的具体论述涉及德性主体问题。在中世纪,宗教范式下的伦理也是以德性伦理为主旨的。直到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社会的变革,德性伦理思想逐渐被规范伦理思想代替,人的一切行为都以某种抽象的规则来衡量,伦理规范或规则成为伦理思想的中心。启蒙理性的工具主义强势表现在这种伦理思想中。
直到1958年,英国哲学家安斯库姆(Anscombe)发表《现代道德哲学》对功利论和义务论伦理发出挑战,安斯库姆在批评功利论和义务论中首次提出了德性伦理的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玛莎·努斯鲍姆的《善的脆弱性》、迈克尔·斯洛特的《从道德到德性》和《来自动机的道德》以及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的《论德性伦理学》等一系列著作的出版,德性伦理学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运动。西方伦理学表现出向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回归,德性伦理学再次引起世人的注意。从思想的辩证运动看,德性伦理→非德性伦理→德性伦理,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就是整个西方伦理思想的辩证逻辑。但是,当代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在经历了规范伦理学和义务论伦理学以及元理论学的生态之后的回归,比起古希腊的伦理思想无疑是一种更高级的伦理形态,它所处理的伦理问题更加复杂,展现出的理论魅力更加迷人,尽管当今学者对于德性伦理还没能达成一致看法,然而德性伦理所唤起的伦理思考可以说是人类的伦理智慧叙事表现,尤其它对伦理主体的强调,注重行为者的品质而不是行为的规范,是人类伦理思想发展的深层审视。
新西兰学者赫斯特豪斯对德性伦理要义的分析明确强调了德性的主体作用。他认为,与强调责任或规范的义务论和强调后果或效果的功利论相比,德性伦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德性伦理是作为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agent-centered)的伦理学,而非“以行为为中心”(act-centered)的伦理学;它所关心的是人“在”(being)的状态,而非“行”(doing)的规条;它强调的问题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而非“我应该做什么”;它采用特定的具有德性的概念(如好、善、德),而非义务的概念(正当、责任)作为基本概念;它拒绝把伦理学当作一种能够提供特殊行为指导规则或原则的汇集。这样,基于行为者的德性伦理,就是从个体的内在特质、动机或个体本身所具有的独立的和基本的德性品格出发,来对人类行为做出评价(不论是德性行为,还是义务行为)[1]。
从本质上说,道德是人的道德,是人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既有发展人自由的一面,又有约束人的一面,人既是道德的执行者、体现者,又是道德的创造者。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只把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否定个人在道德领域的主体性,道德教育主要以道德秩序和道德准则来规范人的日常生活行为,推行道德一体化秩序的道德约束,以纪律为形式进行强制的训诫、评价和奖惩,表现为一种道德的管制,从而有意或无意地消解了个人的道德主体性。道德教育潜在的意图变成对人的主体性的压制。黑格尔曾说:“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一个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实际存在物的实体,乃是一种自身同一性;因为如果它与自身不同一,它就会陷于瓦解。”[2]可见,没有德性主体,德性就会被瓦解,道德的作用无法发挥。探讨医德的生成,首先就需要探析医德的逻辑主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确医德的真正内涵。 二、德性伦理的共同体范式与道德主体的辩证关系
德性伦理的主要代表麦金太尔是以共同体范式构建德性伦理学的,他认为任何想把一个人的生活视为一个整体、一个统一体——其品格为诸美德提供一个充分目的的当代尝试都会遇到两种不同的障碍,一种是社会的,一种是哲学的。社会的障碍源于现代性把每一个人的生活分割为各种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有其自身的行为规范与模式。由此,工作与闲暇相互分离,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相互分离,团体的与个人的相互分离。由此,无论童年还是老年都已被扭曲而与人生的其他部分相互分离,结果变成不同的领域。这些分离造成个人经历的都是人生每一部分的特殊性而非人生的统一性。哲学的障碍在于以原子主义式思考人的行为并且基于简单成分去分析复杂的行为与交互行为,而忽视了各种特殊行为的特性是作为更大整体的部分而获得。同样,当个人与他所扮演的角色截然分离时,或者当个人生活的不同角色规定之间相互分离,以致生活只是一系列不连贯的事件,我们再也看不到人生的统一性[3]。
在麦金太尔看来,共同体是真正的实体,共同体既包括家族、家庭、氏族、部落、城镇、民族、王国,也包括渔业队、学校和实验室等等。个体既不能脱离共同体而存在,也不能脱离共同体来认识。个体是共同体的成员,占有某种确定的社会位置,个人的身份就是由他在共同体中的位置决定的。麦金太尔从历史传统、人生叙事的统一性和实践活动等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共同体主义德性伦理。首先,麦金太尔认为共同体历史文化传统是个体公民德性的产生土壤。从逻辑先在性讲,共同体的历史传统使个体具有共同体的成员资格,个体不能独立于共同体。自我的实现和德性的追求和达成不仅不能离开共同体,而且以共同体的历史传统为背景。麦金太尔认为,历史是唯一的一种获得德性的方式,通过个体实践活动恢复传统,在传统中寻求德性,德性其实就是传统的一部分,人们在传统中理解、继承和发展德性,唯有如此,个人生存的完满意义才能在延绵的历史传统中得到实现,德性才能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类社会历史得到明确的定义和表达。其次,麦金太尔认为一个个体人生叙事的统一性在于个体的德性。麦金太尔认为,个体自我存在于一种将出生、生活、死亡作为叙事开端、中间、结尾连接起来的叙事统一性中。但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化结构,个人生活被迫嵌入许多不同专业的领域,每个领域都用自己专业化的准则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导致现代社会道德的破碎,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组织与个人相互对立,人们在各自个体生活的整体过程中思考和感受的只是生命中的特殊片断而不能形成统一的人生体验,作为道德主体的自我难以形成德性自我认同。在麦金太尔看来,在各种特定类型的活动中使人获得成功的品性只是职业技艺而不是美德,然而现代社会却误将这种技艺视为德性。显然,作为个体,人生叙事的统一性不只是表现在生物学意义的连续稳定,更重要的是这种统一性表现在社会人的德性内核的稳定统一上。第三,在德性共同体的论述中,麦金太尔把实践定义为由人们在既定共同体中互相交往发展而来的、追求内在目的的活动。借助亚里士多德把在实践中自身目的的追求定义为最高的善的理论,麦金太尔区分了实践内在与外在利益(即内在与外在善),外在利益是排他性、竞争性的,某人占有的所有物越多,剩给他人的就越少,内在利益就是实践活动本身的利益,实践活动本身的卓越过程就是其内在利益,实践活动内在利益的获得有益于参与实践的整个共同体。因为每一种实践都具有相应的内在利益,每一种实践都涉及相应的人际关系,而且大家对实践的目的和标准有着共同的期待和分享。实践与善具有内在统一性,公民德性成为获得实践内在利益的内在手段。在麦金太尔看来,德性规范是基于共同体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每一种实践都需要参与者之间的某种关系,实践是发生在身处社会共同体的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如果缺少德性、对外在利益的追求压倒一切,那么个体不仅得不到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共同体还会丧失维系实践所需的人际关系。
麦金太尔认为共同体是真正的实体,个体的道德是从共同体中获得的。黑格尔认为实体就是主体,有自身的同一性。从这个角度看,分析医德的主体,必须考察医德的共同体含义。
三、医德多重逻辑主体的解析
医德,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讲,是指医学专业活动的道德即医学伦理学和医务人员的道德,既包括道德规范也包括道德活动。医德的主体不是单单指医务人员。从共同体主义德性伦理的视角看,医德的逻辑主体包含五重所指。
如何看待生命伦理学与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与“中国生命伦理学如何可能”的前提性反思密切相关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历史语境、理论逻辑和实践旨趣三个层面对其“话语”进行还原分析。先从历史语境看。我们从一种历史的本土知识学的文化语境上产生了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问题。一个无需赘言的明面上的事实是:我们所言说的生命伦理学必定是由“中国话语”所铺展的生命伦理学。然而,一个令人感到吊诡同时又发人深省的事实乃是,汉语文化圈中的生命伦理学却一直存在且仍然存在着一个如何说“中国话”的问题。一方面,不能否认,生命伦理学是在西方现代文明进程中晚出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是与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环境科学等关涉医疗、卫生保健和人类生命质素之改善的科学技术(包括医学)的最新进步密切相关的跨学科领域和前沿问题领域。它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敏锐的思想触觉,既有现代性宏大叙事的结构,又有后现代性解构批判的锋芒,总是通过追踪最新的生物学(包括遗传学或基因工程)、神经科学、医疗技术等生命科技进步带来的重大难题和挑战以回应“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深度追问,思考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根本问题以及回应我们在此时空境域中“应该如何在一起”的前提性问题。在这一点上,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两大课题:我们如何面对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压迫?如何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叙事中真实地展开我们自己的生命伦理学话语?这要求我们在话语方式上不能仅停留在对“西方话语体系”的“拿来”或“借鉴”,而必须从我们自己的“文化生命”的核心价值层转出一种全球视野和国际表达。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看到,生命伦理学不是一种与本土文化传统或具体历史语境相隔绝的知识领域。生命科技及医疗技术实践的前沿领域的进步,在不断地将我们对身体、卫生保健、生命质量、疾病的意义和死亡的威胁等问题的认知引向深入的同时,敞开了理解我们自己及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新维度。如果仅就问题的浅表看,进步似乎给现代人带来了更多的新的选择,并带来了以往未曾遇到过的一系列道德上的两难。但就问题的深层看,它往往又是自古就有的根源性问题,与文化的核心价值、生命的信仰本质和人们理解人性、尊严、公正和健康的生活的理智形式和精神感知息息相关,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总是在“与己相关”的历史文化境域中产生自己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即使对异域文化的强烈向往或憧憬依然源自一种浓郁的家园之感和本土文化情结。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文化的理论框架和核心价值,才应该是我们必须面对或正视的生命伦理学的文化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方面。从这里产生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另外两个至关重大的课题:生命伦理学如何面对中国文化的话语变迁及“传统—现代化”的断裂及延续的问题?如何在生命伦理学的现代性或后现代性的话语中兼容中国视野和中国表达?这要求我们所言说的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必须立足于中国语境和中国现实。然而,当我们这样说时,前提条件是,而且只能是,把中国看成是世界的一部分。①从理论逻辑看,生命伦理学从理论话语的逻辑层次上产生了如何说“中国话”的问题。当代生命伦理学的问题背景是现代性道德世界观的破碎[1]19,人们从各自选取的某些道德理论的片断出发进入生命伦理学论题,带来了恩格尔哈特所说的生命伦理学领域长期存在的“文化战争”。这在理论逻辑方面,表现为多元化的道德话语之间互不相容、不可通约以及在极为不同的理论层次上相互攻讦的“诸神之争”。中国生命伦理学面对相同或者相似的“文明难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一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而实质上是道德共识之坍塌及理论逻辑之混乱的表现。这无助于生命伦理实践问题的真正解决。比如,它在“应用论”(应用生命伦理学)、“建构论”(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和“实践论”(实践伦理学)等各种理论进路上分出纷繁复杂的理论和方法,以至每一种理论都可以找到理据驳斥其他理论为“不明所以”或“幼稚无聊”。[2]中国生命伦理学因此成为各种理论话语的试验田,且直观地呈现“大杂烩”的知识学面貌。[3]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人们从事各种理论方法的创建或论证时,一种质疑的声音是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对待的。邱仁宗如是问:“现实的、实际的伦理问题能够从伦理学理论推演出解决办法吗?”[4]这一朴素的追问,指向我们在理论逻辑方面未曾深究的问题:生命伦理学在理论逻辑层面如何学会“说中国话”。第三,从实践旨趣看。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旨趣,往往通过具体的生命伦理学论题使价值观得以赋形。因而,人们在解决实践中面临的伦理问题时,亦产生了如何说“中国话”的问题。研究表明,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旨趣主要体现在生命伦理学的基本要素中。按照易于为人们理解的方式表述,就是四个环节:1)在实践中发现伦理问题;2)对相关理论进行关联分析以澄清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或原则;3)将探究结果转化为政策;4)实现生命伦理学之目的。①在上述诸环节中,实践旨趣所呈现的价值观诉求,既不能脱离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资源性支持,又不能脱离人类共同价值的指引,它所蕴含的价值观赋形其实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关联、反复博弈的价值实现过程。而对于当代中国的总体实践旨趣而言,它的最大的价值实现过程就是“现代化”。明乎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内核就不能脱离“中国现代性”的实践关切及其问题症结。因此,无论具体情境中的“殊案决疑”,还是对规范和原则的理性论证,抑或是关于信仰问题的深度辩论,各种表面上看来相距甚远(甚至互不相关)的异质性的生命伦理学探究,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意识到还是未曾意识到,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问题轴心展开:这就是“中国现代性”的话语凸显。而与之相关的根本实践旨趣乃是:在“遭遇中国现代性”中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
二、语境难题及“语境突围”的问题
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语境、理论逻辑和实践旨趣的“话语症候”的初步分析表明:“语境突围”,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程序共识”和“中国现代性”问题,是推动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关键。循此,透过一种道德形态学的视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谱系,就亟须进一步思考与之相关的紧要问题:1)我们如何寻求“语境突围”?2)我们如何达成“基本共识”?3)我们如何应对“中国现代性”问题?这三大问题由于关联到中国形态的生命伦理学在“话语”、“理论”、“实践”三个方面碰到的“普遍性—特殊性”之两歧的难题,如何定位这些问题的性质便需要先行予以说明。该问题的详细展开有待于一种“道德形态学”的理论视野之构画。②[5-6]我们这里仅限于指出,“道德形态学”是从物质形式的结构化及其过程出发,对道德话语、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形态过程进行观察或探究。从道德形态学视野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紧要问题,就是从生活世界本身出发揭示那些影响道德进步和文明传承的生命质素的改善是如何呈现为相关的话语方式、理论模式和“合理化形式”上的运动,而这种运动又是如何反作用于那些影响道德进步和文明传承的生命质素之改变的。依此而论,我们需要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在道德形态学层面遭遇的“语境难题”进行分析,以回应一个日益紧迫的与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相关的现实问题。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总问题。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就是:中国生命伦理学如何寻求“语境突围”?中国生命伦理学在双重意义上遭遇“语境难题”。一是在一般的意义上,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本身即是建立在“语境差异”的基础之上,并以解决“语境难题”为优长。二是在相对特别的意义上,中国生命伦理学还面临自身特有的“语境难题”。就前者而论,我们只需回顾一下关于生命伦理学的各种定义,就会明了我们遭遇的“语境难题”的症结。生命伦理学通常被理解为:“运用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和跨文化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为、政策等进行的系统研究。”①[7]42克劳泽(Clouser)的定义是:生命伦理学是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医疗卫生领域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8]115-127亚洲生命伦理学联合会给出的定义是:“生命伦理学是从生物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于人类社会和生物圈中提出的哲学的、伦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治疗的、民族的、宗教的、法律、环境的和其他问题的跨学科研究。”②邱仁宗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解是:生命伦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要与其他学科一起合作进行跨学科研究,处于伦理学与科学技术、医学的交集处,是规范性的、理性的、应用性的、世俗性的、讲求证据或立足实践的学科。[3]这些定义(或理解)虽然各有侧重,但也有相似之处,即强调“跨学科”或“跨文化”的特点,或是同时强调二者。如果从形态学视角看,我们还会发现它在某些论题的探讨或挖掘方面有“跨时代”的一面。[6]这使得生命伦理学往往在极为不同的语境层面展开,其话语的差异性分布异常广阔,涉及科学技术对人类价值之影响的诸领域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道德前提、不同价值诉求的实践主体互不相容的诸理论歧见。单就学科层面的语境差异而论,就分为四个公认的研究领域:1)医者与患者间共同面对的临床生命伦理学问题;2)关于律例与指引的规范生命伦理学问题;3)关注理性基础的理论生命伦理学,它来自哲学、神学,但也包括生命科学,如生物学,尤其是在传统医学上建立起来的伦理道德基础;4)关注精神基础的文化生命伦理学,它把生命伦理与整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及意识形态连接起来,探讨生命伦理学如何反映主流文化、核心价值和世界观。[6][9]3语境差异从医患关系、政策法规、道德原则,再到文化根据,往往呈现出大异其趣的面貌,且各自在话语方式上也大相径庭。仅就文化根据而论,就呈现为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儒家生命伦理学、伊斯兰教生命伦理学等宗教语境层面的区隔。此外,即使处在同一语境层面(例如在医患关系层面),也可再分出普遍主义话语类型和特殊主义话语类型的语境问题。生命伦理学的多重语境及其重组、重叠和分形演化,包括“大语境”或“小语境”的复杂格局,必须看成是它在跨文化条件下的沟通理解、跨学科条件下的交叉凝聚和跨时代条件下的传承转化的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语境差异的存在,才产生了跨学科、跨文化和跨时代条件下的生命伦理学。这表明,正视语境差异,进而尊重差异,而不是无视差异或削平差异,才是解决“语境突围”的关键。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生命伦理学这门学科得以可能的前提。由此,深入到语境差异发生的肌理,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语境突围的关键要素在道德形态学视域得到描画。按照笔者一贯的理解,将之概括为三个基本要素。第一,通过跨学科条件下的分类方法进行“问题域还原”[10],突破单一学科语境下问题方式的话语僭越。“问题域还原”是要看清楚问题由以发生的语境以避免无谓的纷争,将各学科的话语资源调动起来融入多元视角,将道德见解或行为引向一种伟大的跨学科的智识平台。第二,通过跨文化条件下的比较方法进行“认知旨趣的拓展”[5],突破单一文化语境下的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以揭破权力的道德伪装。认知旨趣的拓展就是要突破狭隘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藩篱,真实地面对道德多样性现实,将一种互镜式道德探究和互证式伦理商谈融入伟大的跨文化理解之中,于价值图式上进行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诊断和价值扩展。第三,通过跨时代条件下物质形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进行道德形态过程的探究,突破单一时代语境下伦理生活的“话语盲从”以祛除的幽灵。在“社会经济形态的话语批判”中锁定“语境突围”的根本目标:应对道德分歧;重新发现传统;通过“道德形态过程”澄清概念。①对于中国生命伦理学来说,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语境难题”同样存在,而且表现日益突出。从生命伦理学由西方发端而扩展成为全球化的“社会运动”的发展趋势看,它关注的问题是那些跨越文化差异、学科差异乃至于时代差异的关乎全人类的普遍性问题。如“知情同意”就被视为一条全球公认的处理医患关系的医学伦理学规范。生命伦理学“四原则”(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也被视为具有标杆性的普遍原则。[11]13应该看到,生命伦理学的这种普遍主义诉求是为了建立一种特定实践的平台。我们称之为西方普遍主义模式。从这种普遍主义话语看,任何一种带限定词的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佛家生命伦理学”乃至“中国生命伦理学”都似乎是多余的。②[12]255由此形成了一种“普遍理论—中国应用”的探究模式。简化地表述就是:“1)从与某些社会群体或整个人群的健康、福祉或基本人权相关的伦理问题出发;2)对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条例或政策的缺点或不足提出挑战;3)在通过论证和辩护进行伦理学探究或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或政策改革的有用建议。”[3]不难看到,这是一种由“问题—挑战—建议”构成的简捷明了的“应用伦理学”范式。然而,它用来鉴定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则主要来自西方普遍主义话语。这产生了从中国视野进行“语境突破”的关键问题,即“如何化解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压迫”。比如说,备受公众指责的“手术签字制度”是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这问题本身就是从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压迫下产生出来的。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李恩昌等评论说:“知情同意的病人自主模式到中国演变为病人家庭决定模式是符合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具体国情的。……家庭的这种功能是西方文化所不能理解也无法给予的。”[13]78-79然而,在2007年发生了“孕妇李丽云致死事件”①后,面对公众对现行“手术签字制度”的指责,当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明确辩称:“……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制度”[13]77。这里,我们把这个案例的是非曲直放到一边,单就一项在中国语境中有着重要意义的知情同意的语境探索模式(即“知情同意的家庭决定模式”)却要用“符合国际惯例”(实际上是符合欧美惯例)的辩词为之进行辩护而言,就足以表明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对“中国话语”的压迫。事实上,一种通过“传统的重新发现”以突破西方普遍主义话语霸权的学术努力,一直是中国生命伦理学为自身条件寻求语境辩护或语境突破的特有方式。它强调从传统或本土的文化视角上理解生命伦理学,遵循“中国传统—现代建构”的建构主义进路。这一进路的探究模式所示范的语境回归(即回归中国传统以开出其现代性样态)使生命伦理学直接面对中国语境中“传统与现代性”的跨时代条件下的伦理生活的根源性难题———即从传统中开出现代性的问题。然而,相对单一的文化视角,使得建构论者所诉诸的“语境突围”策略往往受制于与“语境选择”相伴生的文化特殊主义的话语压迫。例如,以目前养老制度改革问题所带来的生命伦理讨论为例,建构论者认为儒家家庭主义理念再加上“孝道”伦理可以为当前中国社会开出“养老”药方———即回归儒化的“家庭养老模式”。然而,这一建议显然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相脱节,它更像是从儒家学说中转化出来的一种说教,带有明显的传统话语的压迫性痕迹。不难看到,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本身特有的语境难题表现为两个方面的话语压迫,即“西方普遍主义”和“中国传统的文化特殊主义”。这种日益紧张的“话语张力”,使得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似乎充斥着“普遍主义—特殊主义”之间无妄的纷争。但换一个视角,透过其背后的语境难题,则不能不承认,它又是一种与“古—今”对看、“中—西”互镜的远见紧密相关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的张力”。在其深层,展现了一种世界历史观下话语展开之可能。可概括为与“语境突围”有关的两句话:一是“世界在中国”(即把世界看成在中国之中的世界);二是“中国在世界”(即把中国看成在世界之中的中国)。前者是通过在语境上突破“特殊主义”的局限,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能够海纳百川,具备包容整个世界和人类的胸怀,这是我们文化生命的根系之所在。后者是通过对“西方普遍主义”进行解蔽,使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体现中国价值或“说中国话”的同时,真正成为世界或全球生命伦理学跨文化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突围”就是要正确看待中国与世界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既要以“世界在中国”的中国话语转出我们的“国际化表达”,以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生命伦理学来消解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暴力;另一方面,又要以“中国在世界”的国际视野开放出我们的“中国化表达”,以跨文化对话的中国生命伦理学应对各种文化特殊主义的话语压迫。
三、两大挑战及其应对:基本共识和“中国现代性”
一、伦理学是科学吗
人类学问原来只有一门爱智之学,即广义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尽管爱智之学的内部有了不同学科的划分,出现了“分科之学”意义上的不同“科学”,但它们还是都生长在广义哲学的名下和怀抱之中。近代以降,随着一门门具体科学的发育成熟,脱离哲学,自立门户,人类学问开始有了科学和人文学的真正分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两大类人文学则以狭义哲学即形而上学意义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为典型。那么,在这样的人类学科体系中,以道德问题为研宄对象的伦理学位置何在?属于哪种性质的学科?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功和迅猛发展,一种将科学视为人类理性的全部,又将理性视为人类精神的全部的“科学主义”愈演愈烈。受这种科学崇拜舆论的影响,许多伦理学家大都乐意堂而皇之地将伦理学称之为一门科学。其实,伦理学从来不是一门纯科学,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科学。
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只是负责向人提供关于其学科客体或研宄对象的知识而己,从不再由此涉论主体之人,也不据此直接为人的实践提供任何建议。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数学、物理学、化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教科书中,都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伦理学则不然,虽然它也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但它更看重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6。
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众所周知,伦理学的基本对象是道德,而道德作为处理人间事务的规范,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它既对人的作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又是判断人之作为的善恶评价标准。此其一。其二,伦理学不仅要运用道德规范对人的实际关系、实际活动和选择意向作善恶评判和价值导向,而且还要对各种实有的道德规范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价值评判与取舍,以便设计整合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最后,不论是对各种道德规范进行评判取舍,还是对所有应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分层、排序、整合、统摄,以使之不相互冲突,达到一律,都只能依据最高价值即终极价值或至善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来进行,是故伦理学还必然要努力寻找并确立终极价值或至善。由此可见,价值问题就像一根主轴那样贯穿于伦理学研宄的始终。
与之不同,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有质的区别。事实总是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情,价值则是人赋予事物的好坏意义,而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是故事实问题都是“实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价值问题则属“应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以及人对对象应当如何?不应如何?对“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提问,只能用已有的相关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和“人应对对象如何?”这样的问题作答光凭已有的相关事实就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设定一定的价值标准来作判断。而这种人为设定的价值标准,自然也不是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正因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而不讨论价值问题,也不直接对人提供“应然”即“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所以能做并负责做这些事的伦理学并不属于科学。
其实,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早有人察觉。西季威克说:伦理学“特殊而基本的目标是确定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确定目前如何、已经如何和将来如何行为”,所以“我宁愿将伦理学称为一种研宄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一门科学的研宄题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存的。,,[2]25一26也指出,伦理学“其阐定标准,而据以评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恶是非之名,则非自然科学之所具矣”。
伦理学既然不属于科学,就只能属于人文学。确切说,它是属于人文学中的哲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组成。本体论探讨存在的本源,认识论探讨认识存在的方法,价值论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的一般意义由“价值”或“好坏”这种最基本的词语表述,存在的特殊意义则分别由“利弊”、“善恶”、“美丑”这样的价值词表述。其中,“美丑”是从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义,“利弊”是对事物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善恶”是对人事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因而以研宄人事即道德规范与行为、人品之善恶价值为核心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奠基于哲学价值论之上的哲学分支学科。正因如此,中外伦理思想史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无不是由哲学家创立,而这些伦理学理论又无不被称之为哲学理论。正因伦理学具有研宄价值问题并直接向人提供“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的特点,决定了这门学问的基本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宄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宄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这个区别就是科学只研宄可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不研宄难以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非经验性实然问题。所谓“经验性实然问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研宄的客体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而确定其确实存在;二是对这个客体“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观察、实验、调查的实证基础之上。反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实然问题就是所谓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举例来说,“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之类属于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之类,则属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不难理喻,对煤只要通过化学实验分析其分子结构,就能正确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样,是一个人们已经经验到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推想出来的一种可能的存在。
既然如此,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这个不确定的存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说出它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提问中,“社会”倒是人们已然经验到的事实,可“社会的本质”仍不是仅通过观察、实验、调查就能经验或揭示的。由此推广可说,所有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均有难以用经验去实证的特点,所以它们也不属于只能用经验事实回答问题的科学研宄范畴而成为哲学所研宄的“形而上”问题。在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的本体论追问,即有关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化、结构、类型、功能等等是什么的追问,基本上都属于难以单纯用经验事实去予以回答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宄其原委,一则在于长期以来连“道德宄竟是什么”都存在争议而不是清楚的经验事实,遑论对道德的更进一步追问能仅凭经验事实给出?二则在于道德是一种非实体性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是,存在于道德内部的本质、结构、功能之类就更无法通过观察、实验或调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伦理学与科学还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亚里士多德当初在创立伦理学时就已指出,科学是以不变的或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并寻求题材中有充分确定性的东西。而实践哲学及伦理学的题材则是不确定的或变动的,因而也只能期望获得同题材相适合的确定性[4]7。
对于“伦理学不是科学”这样的结论,可能许多从事伦理学专业学习和专业研宄的人都会感到沮丧、自卑,然而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科学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哲学作为科学之外的另一种智慧,就是负责研宄科学所不能研宄或无法问津的那些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说“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强调伦理学在学科属性上不属于科学,而不是说伦理学与科学隔绝无缘。事实上伦理学除了有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也有对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这就使伦理学也与科学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学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伦理学的经验性实然问题大致出现在如下三种情况中。一是伦理学要想回答“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是怎样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该地区或该民族中去进行客观的社会观察和社会调查,最后凭借经观察或调查所得到的足够的经验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某个国家随时展而出现的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进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伦理学在对某个行为或某个事件进行善恶评价或道德评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关该行为或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真实过程及具体背景;在为人的各种道德选择提供“应当如何”的指导时,也需要先弄清引发该道德选择的具体处境或境遇宄竟是怎样的。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过社会观察或社会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为依据。
三是因果关系是典型的经验性事实问题而伦理学中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当伦理学要对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真假值的判断时,必须凭观察或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来说话。比如“衣食足则知荣辱”、“饱暖生欲”、“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伤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会赏罚同构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题,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蕴的因果关系命题。而要想知道它们一孰真孰假?显然只有通过广泛搜集历史和现实一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一论。就“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因果判断而言,一如果搜集归纳到的经验事实与该判断相符,则一该因果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
通过以上可知伦理学所研宄的道德问题既有属于哲学问题的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也有属于科学问题的经验性实然问题,而其中的价值问题又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就说明,伦理学这门学问,兼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是哲学性为主,科学性为辅的哲学分支学科。
二、如何把握伦理学的方法
伦理学在研宄道德问题,构建伦理理论时,与所有其他学科开展自己的研宄一样,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伦理学兼有哲学为主科学为辅的二重性表明,哲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伦理学的研宄中均不可偏废。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因伦理学在研宄中既要使用哲学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才使伦理学具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
无论科学还是哲学,其具体方法都不止一种,而是很多种。那么,被伦理学所用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又是哪些?对这个问题泛泛而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必须分析来说。
在学术研宄中,方法是研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这意味着,一方面,方法为问题服务,问题决定方法。即对于不同性质或类型的问题,需用不同性质或类型的方法来进行研宄。
这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找不到能适用于一切问题的万能方法。另一方面,问题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决定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即对同样问题的研宄,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学术问题与学术方法间的这种密切相关性表明,对于伦理学所用方法的说明,可以以道德问题的分类为线索来展开。
需要伦理学研宄的道德问题非常之多,这一些问题随着伦理学内部研宄分工的出现,己经一分别被道德哲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一伦理学、部门伦理学、道德文化学、伦理史学这一些伦理学的二级分支学科所瓜分。因此,道德问题的分类,实际上也就是伦理学二级学科研宄对象的分类。于是伦理学研宄不同类型道德问题的具体方法,也就分别存在于它的每个二级学科之中。
在伦理学下一级分支中,道德哲学负责研宄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演变、结构、类型、功能等等道德本体论问题。道德本体论问题属于单纯凭搜集归纳事实材料难以回答的实然性问题,因而只能用哲学的理性思辨方法进行研宄。这是一种与科学的经验实证大相径庭的方法,它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也不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得出结论,而是通过构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或原理去对所要研宄的对象与问题进行规定、分析、划分、解释、整合、推论。从伦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体论问题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类,即自然主义的方法、神秘主义的方法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自然主义包括性善论、性恶论、快乐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用主义等等,其方法特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神秘主义包括各种宗教神学和非宗教有神论,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种超验的非人可及的神圣,如神、天、天道等,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理性主义自苏格拉底始,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伦理学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灵魂、理念、绝对精神之类精神范畴展开对道德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尽管都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结论均不能令人满意。道德乃是人类实践产物的基本事实提醒我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还得运用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从人的实践及其动机即需求出发去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类型、结构、功能,并根据实践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化去解释道德的历史演化与进步。
规范伦理学负责研宄人的行为、品质和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问题由于一方面关乎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善恶评价,另一方面关乎对道德规范本身的优劣评估与合理性预设,因而在实质上均属价值问题,也只能用哲学价值论的方法来加以研宄。不论是对行为、品质进行善恶评价,还是对道德规范本身进行优劣评估与合理预设,都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于是如何确立价值标准也便成为这里的关键。以往伦理学对此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不外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义论的方法这两种。功利主义的方法重实际结果,以快乐、功利、幸福等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道义论的方法重抽象原则,以道德律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
应该说,这两种方法都为规范伦理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各自的缺陷也明显存在。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功利和幸福的解释太过笼统,以致无法区分各种具体价值的大小;道义论的主要缺陷则是存在倒本为末,将道德律令作为人的目的的倾向。后来各种改良的功利主义与道义论也没能彻底化解这些缺陷。创始人虽然没有对规范伦理学的价值问题做过专门研宄,但其秉承人类历史上的人道主义传统,通过对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复归的历史过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价值原则,即“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望帮我们找到更好的方法,这个方法应该能让功利与道义达至统一,从而既保留功利主义方法与道义论方法的原有优长,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伦理学负责研宄道德词汇、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道德语言问题,要对道德语言的由来、性质、类型、功能、意义和逻辑关系提供说明。由于道德语言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题材,决定了要想进而深入其内部把握其内在规定性,亦非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莫属。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出现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先后有直觉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大流派。这些流派虽在推定道德语言的功能、意义时均存在严重失误,但它们所普遍采用的语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语言的性质、类型,指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时,还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语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语言研宄中,仍可以继续为我们所用。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发现不同语言的差异来为不同的语言定性,进而推论它们的其他特征。与语言分析法相似,语言学中的词源法和语用法,因在说明道德语言的由来和意蕴方面特别有效,也是我们研宄道德语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与社会学在当代结合的产物,负责向人们描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风貌。描述不能凭哲学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实说话,这就必须使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具体说来,它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先通过观察、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验、作品分析、个案分析和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内省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获取大量与特定研宄对象相关的经验材料,再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归纳法进行总结,最终勾勒出该特定对象的整体道德风貌。
部门伦理学,亦称应用伦理学,负责对存在于人类各实践领域的具体道德问题做分门别类的研宄。这样的研宄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相继出现,部门伦理学有了迅猛的拓展,到了今天,几乎己经没有哪个人类实践领域不在部门伦理学的关照之下。部门伦理学之所以也被称为应用伦理学,在于它是运用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来研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因而部门伦理学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方法,在研宄中主要是按问题的性质而选用伦理学及其他伦理学分支学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难以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道德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是怎样的”之类,就用道德哲学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导致诚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伦理学的经验实证法;若涉及的是应然性问题,如“是否应当克隆人”之类,就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
道德文化学,或伦理文化学这样的术语,始见于1980年代,是最新近的伦理学二级学科。道德文化学负责将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做总体研宄,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体系之内涵、结构、价值取向与个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规范体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与构建方式、运作方式;最后则是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进行比较评价。其中,前两种研究属于对业己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伦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第三种研究所涉及的“比较”,要用科学比较法,即通过对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异、特征。而“评价”则属价值研究,需要采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来评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长短优劣。
伦理史学,负责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和人一类道德生活史。对人类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是一要清理人类己有的各种伦理学说,以为伦理学一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提供思想资源。这种清理,一属于对思想的反思,需在客观解读文本的基础一上运用哲学的辩证分析法进行,以区分出其中一的精华与糟粕。对人类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现历史不同时期中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为当代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生活提供各种历史经验的参照。由于“再现”属于对以往事实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伦理学所使用的科学的经验实证法。只不过在取材方面对历史经验的取材与对现实经验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现”的取材,主要是运用考古学和文献学的方法,从口传历史、田野调查、各种历史实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内的各种历史文字资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伦理学不仅根据道德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来选择方法,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同一个具体的特定对象。
[论文摘要] 在医药道德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的指导下,对药学人才进行育德的途径主要是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同时在专业课教学中渗透育德思想。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医药伦理学教育一直是我国高等医药院校对大学生进行基本素质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尤其在药科大学的大学生中把药学伦理道德——“药德”教育作为药学大学生的必选课已经在学生中开设了10年之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回顾过去的实践不难看出,高等医药院校要培养祖国医药学事业发展的合格人才,必须对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而药学大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的经验深刻地启示我们,育药学人才,“药德”先行。
1药学人才:人类健康的天使
科学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推动,没有高级的专门化人才,就不会有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昌明。历史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是人才?人才的标准又是什么?在21世纪如何适应时代要求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等等一系列问题会伴着时展的脚步接踵而至。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人才的蕴涵开始探索。
1.1创造性是人才的本质特征
人才学告诉我们,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以自己的智力和专门知识进行创造性劳动,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领域,对人类社会进步能够或者已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1]。从一般的意义上讲,人才就是德才兼备的人。创造性是人才的本质特征,这是由人才从事的创造性劳动决定的。所谓创造性劳动,即以前不存在的物质或精神成果,经人才的努力实践得以产生或生成,并且这些物质或精神成果对人类发展和进步的意义重大。而要使这些创造性的成果不断涌现,培养人才及培养具有创造力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2]。
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坚强阵地。然而,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人才不仅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精湛的技术技能,而且还应该具有改革创新的思维,顽强、锐意进取的意志品格及全面发展的法制道德观念。既具有做事的本领,又具有做人的修养,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实现其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合格人才的办学目标。
1.2药学人才,“药德”最重要
如果说医学处在对人类疾病和健康进行诊治的起始阶段,那么药学则是对疾病给予攻击和治愈的关键。药品在维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过程中始终被认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药品的研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使用与管理能否在实践的过程中保证科学、准确、合理、经济、高效,药学人员的素质是重中之重。中国晋代的医药学家杨泉在《物理论》一书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今用医,必选名姓之后。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畅曲解……贯微达幽,不失细小,如此乃谓良医”[2]。历史上许多著名医药学家在培养和选拔医药学人才时坚持将具有“仁爱”之心的要求放在首位,这在客观上表明了品德在药学人才素质构成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由于药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对药学人才的培养既要坚持技术上的精益求精,又要坚持德居首位。从科学的角度讲,药品与可谓一步之遥,药品质量是保证人类身心健康的关键,而要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疗效安全,对人类生命和健康有益,就要对生产、研制、开发和经营使用药品的实践人员实行道德控制,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其在药学实践中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而药学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非一日形成,是一个漫长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陶冶过程。在药学大学生中开展医药伦理学教育,是培养药学人才的十分重要的教育内容。现实的无数事实证明,放松了对药学人员的道德教育,就会使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懈怠了自己的责任,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从学生时代加强“药德”培养,可以使药学人员能够在刚刚进入专业大门的入口处就清楚该如何培养自己成为合格的药学人才,并且在行为的一点一滴中都能够按照道德要求严格自律。这将对祖国的药学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真正实现药学人才是人类健康的天使的荣誉。
2医药伦理学对“药德”的规定
“药德”是药学道德的简称,在现代医药伦理学中对药学道德具有明确的概念表述。即指药学人员在药学实践中正确处理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药学人员与社会的关系及药学人员同仁关系的根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可见,药学道德是指导药学人员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的纲领和指南。
现代医药伦理学继承了中国古代优秀的传统道德精华,在处理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时强调赤诚济世,仁爱救人和一视同仁的道德要求,当患者和服务对象有求之时,应该给予极大的同情和关怀,给予尽可能做到的帮助,甚至无偿奉药;在处理药学人员与社会关系时强调要坚持原则,清廉正直及忘我献身的道德境界,当社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流行之时,药学人员应负起肩头的责任,为解除人类疾病的痛苦做出应有的贡献。如在2003年春季“非典”爆发之时,药学人员以极大的热情和忘我的精神,夜以继日研究和开发“非典”疫苗,展现了药学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类健康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和无私的风采;在处理药学人员同仁关系时强调谦虚谨慎,尊师重道及团结协作的道德品格。当面对重大疑难课题需要解决之时,药学人员应团结友爱,淡泊名利,将集体、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建立起良好的同仁关系的基础上,携手并肩,共创未来。
医药伦理学在药学人才的素质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医药道德由于其领域的特殊性和广泛性而具有普遍意义。药学科学的发展、药品疗效作用的发挥及国际性的伦理规范在指导药学人员实践过程中发挥了普遍性作用和影响。国外的医药道德思想也随着技术的对外开放走进国门,特别是在药品临床试验研究的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及伦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知情同意,有利无伤,自主选择及公平公正是医药道德的基本原则。所有这些要求和思想,都将对药学人才综合素质的增强、道德水平的提升、个性人格的完善及奉献精神的培养具有战略意义。
3药学人才育德的基本途径
药学是实践性和科学性融为一体的高、精、尖科学,对药学人才的素质要求则是高之又高。然而,药学还是充满人道的科学实践,在药学实践发展的过程中,药学人员是否具有“仁爱”精神是检验其思想品质的试金石。 转贴于
高等医药院校在对大学生进行“药德”培养方面具有许多实践措施和灵活多样的途径。
首先,“第一课堂”的理论学习是培养药学人才品格素质的主要渠道。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大思想武器,没有先进的理论就不会有高尚的行为,因为理论的熏陶对一个人培养崇高的思想境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医药院校在大学生中开设医药伦理学课,对于加强学生深刻了解中华民族医药道德思想的精华,弘扬中华民族医药道德思想中的精髓内容,使古代的医药学家优秀的道德品质得以传承,对于促进大学生将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是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的关键环节。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的结合统一,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和苍白无力的。大学生在学习书本理论的同时,深入到制药厂、生产车间、医院药房、营销连锁店、药事管理部门等单位,亲身体验医药学实践中各种道德关系的处理方式及其意义,亲眼去目睹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药学人员与社会的关系及药学人员同仁关系的正确处理对药学科学事业发展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具有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在药学实践中践行“药德”的自觉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第三,“专业课堂”的育德思想是增强大学生道德责任感的最佳途径。
医药院校的大学生凭借对药学专业的深深热爱和造福于人类的崇高理想,在学习专业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严谨的治学作风,他们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孜孜以求,具有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勇气和献身祖国医药事业的忘我精神。然而, 药学人才对自己肩头责任的理解和认识尚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道德责任观念的增强又往往是在学习专业知识和研究专业问题的过程中相伴而生的。如在现代转基因药物的开发与研制过程中,对目的基因质量的确保不仅具有科学意义,而且具有道德意义。这样的一种道德认识需要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课堂上去理解专业实践行为的道德意蕴,需要专业课堂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增加育德思想,做到以知识启发人,以真情感染人,以道德教育人,以理想引导人。只有如此,才能对药学人才的道德素质教育收到实效。
总之,医药伦理学在药学大学生成长和成才过程中,在药学人才的综合素质形成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上,医药伦理学教育、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但是,有一点是坚决不能动摇的,那就是应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用理论的内容和对知识的理解指导药学人员的具体实践,从而,真正实现高等医药教育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目标,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确保药学为人类的健康和长寿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观是现代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过程的重要基石。生态伦理学的研究逐渐由理论上升到现实的高度,这在不同程度上催生了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发展的观念。
一、西方生态学主要派别及观点
西方生态主义哲学是当今世界解决环境问题中颇负盛名的研究学派。包括环境伦理学、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等具有代表性的伦理学在内,为世界范围内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生态伦理学的流派主要有: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和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概念是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对自然界的内在价值的确认,是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的价值论基础,自然界固有自然之价值。后三种派别普遍认同以生态伦理学由人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领域,最终形成道德的共同体。这派别都是西方生态学后现代主义的具体体现。
以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派,主要观点是:依靠人性的自我规范和道德关系的进步,可以成功冲破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误区。环境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起一种以自然价值为主的生态价值内在价值论。他阐明维护神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对环境伦理必须担负的责任。他认为:“原野是产生生命的根源,也是其本身内在价值的显现,历史和生态学方面的价值都是靠其内在价值来实现的”。生态伦理的普遍化就是强调承认物类之间的内在价值,在大自然进化的生态系统之间,人类是期间的一份子,人类在加入之前,其他物种的生态价值就已然各就各位。大自然的客观存在性,使得人的加入并不能完全改观其客观存在的价值性,人类的存在,是要对自然富有义务的存在。
以诺顿为代表的人类中心主义倡导者,主要观点就是环境伦理学,以谨慎理智的思考,协调人类欲望与世界观之间的关系。以伦理道德,将任何破坏自然的行为都视为不道德和必须斥责的行为,不必将内在价值赋予非人类的存在物。另一人物墨迪认为:人类不独有比自然界其他事物更高的价值,肯定了自然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把更多的价值赋予自然物。
西方后现代生态伦理观,倡导自然界合适些发展,主要以规整和协调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和人类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适应和协调关系。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人是大自然和宇宙的一份子,对人而言,生态自然体现着某种生态伦理价值。主要观点为:人与世界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包含在社会中和自然中。整个生态伦理观世界,就是“人—社会—自然”之间符合系统观点的具体体现。在这个特定的系统之中,包括地球上一切生命在内,都是以生态学的模式以网络状向外延伸。在这一系统之中,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多元尊重。生态环境的建设,始终是人类追寻的最终目标。
二、中国生态伦理学
中国生态学有丰富的人文和系统内涵。古代学问以“天道”和“人道”作为社会制度和伦理规范。“天人合一”生态理论体系,就是在中国古代学说体系中寻求最终支柱的概念性内涵。
(一)传统资源
中国文化的根本的特性就是关注生态。珍惜生命。从东汉时期,许慎以“观鸟兽之迹”解说仓颉造字汉字体系的来源就是生态伦理学。在长期的生态伦理学观察中,汉语生态学基本结构从“阴阳”、“道理”、“乾坤”、“天地”、“国家”、“社稷”的等词汇中,衍生出对生物和环境关系之间的深度内涵。在中国文化的生态艺术之中,甚至还有“师法自然”、“巧夺天工”的等个性艺术,甚至中国传统化的称谓中,以“山水画”的生态景观,都自成中国资源体系构建中风,富有生态哲学的完整系统。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渊源流长在传统资源中,有深刻鲜明的体现。
(二)生态伦理观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发展趋势和现状
必要性:中国生态学体系的创立,是因为中国生态学的思想爱你个内涵中,包含着特殊的概念和理论,无论是思想方法还是观点,与现代科学之中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现代生态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尽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兼容情形。现代生态研究学者要想循着中国古代的生态学思想和生态学理论的发展轨迹,及必须系统性的对生态学予以直接的了解。生态伦理系统的创立看,需在有具中国化特殊意蕴的生态学向之中产生,将中华文化的生态学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必须对中国古代生态学的思想和理进行批判性继承。这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时,就能更客观更迎合时展潮流。它是关系到中国生态学发展前途的大事,也是推动现代生态学全面发展的大事。
发展趋势和现状:从中国现存古代文献记载和现代考古成就证实,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从远古时代就已开始。从墓葬出土的文化遗迹显示,传说中伏羲女娲时代和神农炎帝时代就已经诞生了中国生态学。我国两大河流(长江黄河)流域文明,也见证了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而在《周礼》记载的科学文化发展中,就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生态理论体系,此后的两千年封建文明时期,国家统一和强大刺激中国生态学的迅捷发展。在江河治理、城市建设、园林和园陵建设方面,“风水”的理论体系就已经初步系统化。中国唐宋诗歌的鼎盛时期,“山水田园”诗派和唐宋时期的“山水画,都使得生态学应用原理与时俱进。清朝的“京剧”舞台艺术之中,也衍生出了优秀的品种,甚至在中国举世闻名的中医疗法理论体系中,环境医学的影响不容小觑。中国提出建立生态学的理论体系研究,已经焕发出时代的魅力。
中国生态学现代系统理论,融合古代的阴阳理论和五行理论,衍生了“气数理论”和“形势理论”,全球生态学模型,中国生态学等中国人类生态学。在理论提出上,有“生态因子对”,假说“生态奇点”和“生命理想常数”,积极从理论和实践上尝试完善和发展中国生态学的理论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正在向世界靠拢,以对人类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尤其是在基本的生命特征面前,中国生态学的观念和内容都在朝着质的方向迈进,以生态伦理为基础的中国生态学科学价值和伦理意义,正在朝着完好的方向发挥它的作用。
(三)争论及主要观点
“敬畏自然之争”有人强调“灾难可能是一种来自上苍的警示,灾难也可能是一种提示人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预警系统,地震监测网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对大自然心存敬畏。”这在直接程度上,是在争论的前奏。以自然灾害为契机,界定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这与负面影响渗透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唯心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这场敬畏自然之争,是两种不同的生态伦理之争,是两种文明理念之争。反敬畏派依然延续工业文明的思路,强调发展,对自然的征服;而敬畏派则已经指向了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渗透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是现代科学必须予以重视的议题。“克隆人”,转基因,使得生态和生命之间的争论愈加明显,环境污染已经扩散到太空,核污染、化学污染、地球污染,化学污染……长此以往,人类已经再无立足之地,生态伦理学的构建,刻不容缓。
中国在生态学的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这是人类对社会的重要贡献,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支柱,也是日新其德,日益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与自然融合的生态学,是和谐的生态学,也是生态伦理学实践的结果
我们在挖掘和整理时,不考虑时间因素的生态学研究是一个“天”大的失误。如鸟类的迁徙、鱼类的洄游,演替现象、冬眠现象和流行性传染病,都必须在完整的时空体系中进行研究。地球生态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基因流、物种流、资金流……都是大的时空体系中的生态学现象,不了解这一基本生态背景,就不能够正确认识任何生态学问题。在争论中西方生态伦理观之间的相关冲突时,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偏坡面,以道德劝说实现改变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成效和价值多大,还需要长期的检验。
在中国生态伦理观点中,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除了由生态伦理观的多元复合性质决定外,还因中国多民族的民间生态观念差异和现代社会以“治理”替代“统治”的时期。中国古代经营文化的浸润和现代生态伦理观点的耦合,期间也涵盖着许多相悖的因素。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和道德禁制的不同以及“神论”观点的混杂,使得伦理道德在宗教面前相对淡化了生存的土壤。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时,现代许多国家由单方面统治向以法律法规治理国家的局面,以便于以法制性强制手段,组集中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中民间的强制规制。甚至在国家政策之中,民间的生态与资源保护自发的吸纳民间生态保护,共同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
人类文明的高度发达,自以为将自然命运握于手中的错误认识,是生态伦理观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从2003年的“非典”疫情开始,中华民族大道上,产生了破坏性的力量。在自然这股难以挽回且无法把握的毁灭性力量面前,危机的消除不是靠技术能力就能轻易消解的,缺乏必要的伦理意识,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自然带个人类生存生活环境的破坏。
(四)理性研究与反思
仔细商椎自然的内在价值,遵循自然规律,重塑人类在人类道德中的地位,是现实世界中思考生态伦理观中必须关注的问题。认为,自然界都是在任的实践活动之后改造成的自然界,其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与恶化关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道德伦理观念中,生态主义哲学和人的道德义务整个发展都要归结到生态发展的具体哲学之中。环境伦理学的整个生态系统都是要以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性而存在的。
在日益激增的人与自然矛盾之中,要想获得生态伦理学的良方,必须遵循自然,顺应自然,利用自然规律增进人的智力。在道德层面上,将自然价值凌驾于自然事实之上,将自然教育渗入到自然生活之中。人类要顺应自然运行,相对意义上改造结合控制自然,以道德诉求来应对自然。
生态伦理学倡导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主张提高生活质量来提升生存质量,这种发展是“持续生存的发展”,是对传统伦理学理论的创新。作为一种面向未来的伦理思想,生态伦理学正在朝着深层次方向发展,在社会范围内要引起广泛的关注。中国的生态伦理学尽管在理论上处于高度发达的状态,但是在现实应用面前,还不能实现同澳大利亚国家一样的状况。构建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是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弊端,寻求人类的和谐创新,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道德理论前提的建构。
澳大利亚能以一个高度文明的生态建设,实现国内污染浪费的最低值,最终使苍蝇改变生活习性,成为采蜜造福国民的益虫,这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绝不是一句空话。以坚持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为国策的生态伦理建设,实现节约能源、保护水土、保护物种。共创和谐的文明国度。
在关于生态伦理观的激烈争论中,不仅仅是对自然的态度,更折射出对人类文明本身的反思。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只会换来自然肆无忌惮的报复,人类顺应自然,遵循生态伦理观,也相应的得到了自然的馈赠。再度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依靠人的先进觉悟和观念提升突破生态伦理建构难题。在生态伦理发展中,必须在以实践和“公正”,实现真正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态发展观,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却忽视生态建构实践内涵。
三、结语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必须了解世界范围内生态伦理观研究现状,根据具体的情形实施合理化构建。科学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营建一个文明高度发达的地球。无论是自然发展,还是人类历史变迁,都要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而后才能更好地发展,无论是对一个国家还是对一个民族而言,都是一件至关重要大事,摒弃“以人为中心”的生态理论,找出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可以更客观的在世界范围内实践科学发展,实践具体的生态伦理观。
参考文献
[1] 李霞.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