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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商务局、农牧局
二、整治目标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监管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规范有秩,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整治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水果、水产品、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小食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植入体内产品、齿科材料等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秩序。
四、整治措施
1、严格实行食品认证管理和药品规范管理。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完成全部蔬菜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验质量管理规范(GSP)和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2、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28大类食品中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启动白酒、茶叶、糖果、水产品、配方奶粉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已获得市场准入的食品,制定日常市场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把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果品监测体系。
3、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等各种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邮售假药和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4、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和假冒名优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租赁柜台、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配合工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和谐执法的理念。深化对科学监管理念的认识,增强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整个监管执法实践中,探索建立信用体系、规范体系等科学监管手段,建立和谐、安全、健康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二)注重调查研究。紧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运行状况的调研,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监管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果。
(三)落实责任体系。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落实。按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抓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四)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巩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成果。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面推行电子监管,利用数据抓取、视频监控、即时通讯等功能,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电子监管。充分利用电子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五)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对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课堂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骨科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进货渠道、购进票据、供货方档案、进货验收记录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并有效防范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查餐饮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抓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深化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全市现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和清理整顿,建立完善评审和公示制度,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集体食堂、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八)开展食品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高风险药品、中药饮片、基本药物、医疗器械等抽验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九)整治违法广告药品、违规互联网售药行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联合卫生、公安、邮政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对违法网站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重点整治制售假劣高风险药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药品以及违规销售家庭用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发挥打假综合机制的效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假治劣稽查网络,力求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程监管
(十一)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继续深入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和落实驻厂监督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规范药品经营市场。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动态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三)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加大重点环节监督力度,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管理。
(十四)推进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夯实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确认基础,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十五)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确保把质优价廉的药品配送至全市每个角落,加强对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
(十六)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发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依法实施动态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餐饮单位社会责任,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抓好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不断推进示范工程深入开展。
(十八)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加大对所售产品合法性、购进渠道、标签标识等事项的检查力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
(十九)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修订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预案》,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责任意识,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防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二十)加强对基本药物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市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规范药品物流企业的质量管理。
(二十一)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并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配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六、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二十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十三)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药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稳定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加强分析评价,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十四)加强政务业务信息宣传。分解信息撰写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力争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上有所突破。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二十五)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集中练兵活动,尤其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突出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运行。
(二十六)强化应急建设,加强高危环节风险控制。加强监测预警,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体系,科学拟定预警分析方案,准确评估预测结果,及时预警信息。结合实际,修订应急演练方案,完善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手册,根据应急保障条件,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二十九)加强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升部门和行业形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和谐机关。
八、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
(三十)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认真落实《人口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完成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配合社区做好各项计生工作。
(三十一)搞好计划生育药械监管。加强终止妊娠药米非司酮等的管理,联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打击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行为。
(三十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个人及所在科室各种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十三)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措施,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
(三十四)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加强规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实现“三有一少”工作目标,即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台帐,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失控人数减少。
(三十五)实行“一票否决”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对于局内部违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行政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各司其职,抓好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筑牢防线。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巩固已有成果,完善长效机制;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不安全因素;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基地等)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瘦肉精等药害事件发生;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上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家乐饭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等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餐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督检查,提高餐饮具消毒合格率,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查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连锁龙头企业及门店的管理,规范连锁经营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保障重点品种食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节日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几点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要于月日前上报节假日食品安全值班表,街道值班电话:白天,晚上传真:。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源头、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控制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产品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目标是:
㈠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磺、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㈡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成10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
㈢流通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到今年年底,全市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90%以上。
㈣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票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的畜(禽)肉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等违法行为。
㈤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小作坊产品监管,实行小作坊产品限区销售。
㈥牲畜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到今年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牛羊肉进入市场。
㈦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品和一类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承包、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㈡重点对象。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㈢重点产品。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等16类食品。二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㈣重点问题。一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二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违法生产加工的问题。三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问题。四是已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的企业不执行证前考核制度的问题。
㈤重点突破口。群众反响强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工作任务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量、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的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㈡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以“六查六防”为主要内容的保质量保安全“两保楚天行动”。即“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各种质量认证标志,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㈢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中假包装、假标示等违法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㈣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的卫生许可准入,加大卫生监督检测力度,加强食品卫生源头监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配合)
㈤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推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由市商业联合会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㈥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检查,落实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点是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的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或夸大功效的违法药品广告,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的违法广告,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违法广告。(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乡(镇、办),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公务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直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从快打击查处。对执法监管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及时信息。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质量观察信息制度。按照“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关键词:食品检验现状途径措施
1、前言
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食品检验进行检测,进行食品卫生判断和质量合格与否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产品贸易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负担着支撑责任的重要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提高食品生产水平起很好的效率作用。但现行国家食品检验方法和卫生标准中还有一些地方是不完善的, 给开展实际工作带来了困难。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要统一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不仅在产品贸易、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发展我国国际贸易和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2、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标准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食品工业的发展, 不断增多食品检测的项目, 也不断地修订和增加食品理化检验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经过1985、1996和2003版3次修订, 奠定了我国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基础。
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部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当前食品安全保障进行标准实施, 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防止通过加工和污染途径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进行保障, 是食品安全的核心, 较以往标准更具创新性、综合性、完善性。
(1)现行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健全了检测方法体系。由于分布比较分散的标准分析方法, 不便使用,2003版食品理化检验标准在修订中是将国家颁布的86个标准分析方法和35个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批准的分析方法及10个原附于卫生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及72个以往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合并, 统一并将其编号。
(2)现行食品检验项目的规范化。2003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涉及的分析内容广、项目多, 包含食物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微量元素、维生素、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天然毒素、金属污染物及其它有机污染物各种分析方法。其中一般分析11 种, 食品添加剂16种, 食物分析24种, 保健食品9种,维生素9种,元素分析23种, 包装材料32种, 兽残分析7种,农残分析48种, 毒素8种,化学污染物4种,其它10种。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检验方法基本上都囊括了, 测定方法体系也健全了, 对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更加满足,同时也对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化、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得以提高。
3、 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经过多年,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商业、粮食、农业、商务、轻工、卫生、科技、质监、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以国有资产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复杂的成分特点。但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也并不完善。首先是落后的标准体系;其次是技术水平不高的食品检验检测。如,检测方法不完善,较少的多残留检测方法,不成熟的检测技术,对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的缺乏,过于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等。
(2)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化进度缓慢。尽管《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并且对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规定了不得制定,但接近一年的该法颁布、已半年多的实施,统一化的食品安全标准进程却比较缓慢,导致了因现行标准与《食品安全法》不统一而严重的产生执法冲突现象,如一些监管机构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一些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而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却无所适从。
(3)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虽由国家标准委统一了食品理化检验标准,但众多的标准起草部门, 加之不严的审查把关,导致我国的食品标准不够统一,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层次不清, 存在着交叉、矛盾和重复等不协调问题。
(4) 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的要求仍有差距。还没有完善的测定保健食品、兽药、农药、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功效成分等方法, 特别是掺假、掺伪鉴别方法的测定方法。
(5)现行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低。①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偏低。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统计结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公布的: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覆盖率的44. 2% ,我国在食品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覆盖率较低。② 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对国际标准与我国食品标准相比, 不管是整体格局还是具体的技术要求都存在着一定差别。制约标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就是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落后因素。
4、完善食品检测标准的途径
(1)要注重增加检测投入。检测投入适当增加。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投入就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引进专业人才,完善设施建设,县一级的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要特别的加大注重投入,将基层检测机构的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进行改善,以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2)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将检测资源合理整合。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应形成工作协调有序、职责分工明确的检测体制和机制,有效避免检测资源浪费、重复检测等现象。同时要对各职能部门互认机制和信息共享进行加强完善。将检测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自我检验检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力量,应当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自身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进行加强;将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生产加工、原料采购、储运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尽量减少。
(4)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可以迅速发展,不断出现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检测人员需要对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掌握,新的挑战才能应对。只有对检测工作真正重视,投入力度加大,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检测效率才能提高,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局面创新,保障顺利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5)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监管从食品源头开始实施的全过程,负责行业分段,并采取监管属地的原则,将地方政府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实施监管当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并将国家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将作岗位资质进行认定制,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就要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实施全面过程。
5、结束语
加快食品检验方法规范性进程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通过食品检验方法的规范性工作使现代食品检验工作能够紧跟检验设备、技术的发展,有效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提高检验监督的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2003.
[2] 《食品安全法》2012.
[3] 郑冰,苏淑娴. 完善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思考[J]. 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 2010,(09).
[4] 杨邦忠. 浅谈食品检验结果及质量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区“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区”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各街道分别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处以上;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加大抽检力度,提高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核准通知单,准予其合法生产,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机制,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批发市场及周边、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教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根据《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区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
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社会监管作用,形成区、街道(部门)、社区“三位一体、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监管体系,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防线;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部门和街道监管职责并责任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明晰”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各街道要加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年内确保完成集中园区一处以上,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街道连锁超市和社区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17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街道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便民连锁菜店,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建立由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安全隐患,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6.实现“责任前置”。加快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快建设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和交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二)实施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不断提高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服务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三)实施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日常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街道、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6月底)。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并及时录入“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点位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7月1日—10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为重点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底)。区政府根据各街道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整顿工作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与其他区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分局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